作者: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南宋法医学家。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验尸经验。
年代:南宋(13世纪)。
内容简要:共5卷,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书中详细记录了验尸、断案的方法和技术,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后世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针灸死-原文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
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
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针灸死-译文
必须请医生来验证针灸的部位,是否是穴位;
即使没有故意导致死亡,也必须明确指出是针灸导致的死亡,
这样也可以判定医生不应承担罪责。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针灸死-注解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指必须由专业的医师来验证针灸的部位是否正确。’须勾’意为必须,’医人’指医师,’验’指验证,’针灸处’指针灸的部位。
是与不是穴道:指判断针灸的部位是否是真正的穴位。’是’表示正确,’不是’表示错误,’穴道’指中医理论中的穴位。
无意致杀:指没有故意导致死亡。’无意’表示没有故意,’致杀’表示导致死亡。
说显是针灸杀:指明确说明是针灸导致的死亡。’说显’表示明确说明,’针灸杀’表示针灸导致的死亡。
科医不应为罪:指根据法律,医师不应因此被定罪。’科医’指根据法律处理医师,’不应为罪’表示不应被定罪。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针灸死-评注
这段古文反映了古代对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方式,尤其是针灸这一传统医疗手段的法律责任问题。文中提到,即使医师在针灸过程中无意导致患者死亡,也必须明确说明是针灸导致的死亡,但医师不应因此被定罪。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医疗行为的宽容和理解,尤其是在针灸这种高风险的治疗手段上。
从文化背景来看,针灸作为中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古代社会对针灸的重视不仅体现在医疗实践中,也体现在法律层面。文中提到的’须勾医人验针灸处’,反映了古代对医师专业性的严格要求,以及对针灸治疗的严谨态度。
历史意义方面,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古代医疗法律的一个缩影。它展示了古代社会如何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医师的职业风险。这种平衡在现代医疗法律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艺术特色上,这段文字简洁明了,逻辑清晰,体现了古代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通过对比’是与不是穴道’、’无意致杀’与’说显是针灸杀’,文中巧妙地展示了法律对事实的严格要求和公正处理。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我们理解古代医疗法律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它展示了古代社会在医疗和法律领域的智慧,对现代医疗法律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