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南宋法医学家。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验尸经验。
年代:南宋(13世纪)。
内容简要:共5卷,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书中详细记录了验尸、断案的方法和技术,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后世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杀伤-原文
凡被人杀伤死者,其尸口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所被伤处要害分数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肠脏必出。
其被伤人,见行凶人用刃物来伤之时,必须争竞,用手来遮截,手上必有伤损。或有来护者,亦必背上有伤着处。若行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若行凶人用刃物斫着脑上、顶门、脑角、后发际,必须斫断头发,如用刀剪者。若头顶骨折,即是尖物刺着,须用手捏着其骨损与不损。
若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无起手、收手轻重。枪刺痕,浅则狭,深必透竿,其痕带圆。或只用竹枪、尖竹担斡着要害处,疮口多不齐整,其痕方圆不等。
凡验被快利物伤死者,须看原着衣衫有无破伤处,隐对痕,血点可验。又如刀剔伤,肠肚出者,其被伤处,须有刀刃撩划三两痕。且一刀所伤,如何却有三两痕?盖凡人肠脏盘在左右胁下,是以撩划着三两痕。
凡检刀枪刃斫剔,须开说:尸在甚处?向当着甚衣服?上有无血迹?伤处长、阔、深分寸,透肉不透肉?或肠肚出,䒿膜出,作致命处。仍检刃伤衣服穿孔。如被竹枪、尖物剔伤致命,便说∶尖硬物剔伤致死。
凡验杀伤,先看是与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后痕伤。如生前被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死后假作刃伤痕。
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痕疮口皮肉血多花鲜色,所损透膜即死。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盖人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
此条仍责取行人定验,是与不是生前、死后伤痕。
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皮肉紧缩,有血 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稠粘,受刃处皮肉[紧缩]骨露。
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 ,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处无血流,其色白。
踪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伸缩。
凡检验被杀身死尸首,如是尖刃物,方说被刺要害;若是齐头刃物,即不说刺字。如被伤着肚上、两肋下、或脐下,说长阔分寸后,便说斜深透内,脂膜、肚肠出,有血污,验是要害被伤割处致命身死。若是伤着心前、肋上,只说斜深透内,有血污,验是要害致命身死。如伤着喉下,说深至项,锁骨损,兼周迥所割得有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并断,有血污,致命身死可说要害处。如伤着头面上或太阳穴、脑角、后发际内,如行凶人刃物大,方说骨损;若脑浆出时有血污,亦定作要害处致命身死。如斫或刺着沿身不拘那里,若经隔数日后身死,便说将养不较致命身死。
凡验被杀伤人,未到验所,先问原申人∶曾与不曾收捉得行凶人?是何色目人?使是何刃物?曾与不曾收得刃物?如收得,取索看大小,着纸画样;如不曾收得,则问刃物在甚处?亦令原申人画刃物样。画讫,令原申人于样下书押字。更问原申人∶其行凶人与被伤人是与不是亲戚?有无冤雠?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杀伤-译文
凡是被人杀伤致死的人,尸体口眼张开,头发松散或凌乱,两手微微握拳,受伤的部位要害处伤口较大,皮肉多卷曲凸起。如果伤口穿透了腹膜,内脏必定会外露。
被伤害的人,在见到行凶者用刀具攻击时,必定会反抗,用手去遮挡,手上必定会有损伤。或者有前来保护的人,背上也必定会有受伤的地方。如果行凶者在要害处一刀致命,死者手上不会有伤,伤口必定严重。如果行凶者用刀具砍在头部、头顶、脑角、后发际,必定会砍断头发,就像用剪刀剪过一样。如果头顶骨折,那就是被尖锐物刺伤,需要用手捏住骨头检查是否有损伤。
如果是尖锐刀具或斧头造成的伤痕,伤口表面宽阔而长,内部必定狭窄。大刀造成的伤痕,浅的必定狭窄,深的必定宽阔。刀伤处,伤痕两端尖小,没有起手和收手的轻重之分。枪刺的伤痕,浅的则狭窄,深的必定穿透枪杆,伤痕呈圆形。或者只用竹枪、尖竹棍刺中要害处,伤口多不整齐,伤痕形状不规则。
凡是检验被利器伤害致死的人,必须查看原穿的衣服是否有破损,隐藏的伤痕,血迹可以验证。又如刀剔伤,肠肚外露的,受伤处必定有刀刃划过的两三道痕迹。为什么一刀所伤却有两三道痕迹呢?因为人的肠脏盘绕在左右胁下,所以刀刃划过会有两三道痕迹。
凡是检验刀枪刃伤,必须详细说明:尸体在何处?当时穿着什么衣服?衣服上是否有血迹?伤口的长度、宽度、深度,是否穿透肌肉?是否有肠肚外露,腹膜外露,是否为致命伤。还要检查刃伤衣服的穿孔。如果被竹枪、尖物刺伤致命,就说是尖硬物刺伤致死。
凡是检验杀伤,首先要看是否是刀刃等物造成的,以及是生前还是死后的伤痕。如果是生前被刃伤,伤痕肌肉宽阔,花纹交错;如果肌肉伤痕整齐,只是死后假造的刃伤痕。
如果是生前被刃伤,伤口会有血汁,伤痕疮口的皮肉血色鲜艳,损伤穿透腹膜即死。如果是死后用刀刃割伤,肉色会干白,没有血花。(因为人死后血脉不流通,所以肉色发白)
这一条仍然要求行人定验,是否是生前、死后的伤痕。
活人被刃杀伤致死,被刃处的皮肉会紧缩,四周有血迹。如果被肢解,筋骨皮肉会粘稠,受刃处的皮肉紧缩,骨头外露。
死人被割截,尸体的皮肉如旧,血液不流动,被割处的皮肉不紧缩,刃尽处没有血流,颜色发白。
痕迹下有血迹,清洗检查挤压,肉内没有清血流出,即不是生前被刃伤。
还有被截下头部的,如果是活着时斩下,筋会缩入;如果是死后截下,脖子会变长,不会伸缩。
凡是检验被杀身亡的尸体,如果是尖锐刀具,就说是被刺中要害;如果是齐头刀具,就不说刺字。如果被伤在肚子上、两肋下、或脐下,说明伤口的长度、宽度、深度后,就说斜深穿透内部,脂肪膜、肠肚外露,有血污,检验是要害被伤割处致命身亡。如果是伤在心前、肋上,只说斜深穿透内部,有血污,检验是要害致命身亡。如果伤在喉下,说深至脖子,锁骨损伤,周围割伤处有方圆不齐的地方,食道、气管都断了,有血污,致命身亡可说是要害处。如果伤在头面上或太阳穴、脑角、后发际内,如果行凶者的刀具较大,就说骨头损伤;如果脑浆外露时有血污,也定为要害处致命身亡。如果砍或刺在身体任何部位,如果经过数日后身亡,就说将养不较致命身亡。
凡是检验被杀伤的人,未到检验地点,先问原申人:是否已经捉拿到行凶者?是什么样的人?使用的是什么刀具?是否已经收缴到刀具?如果已经收缴到,取来看大小,画在纸上;如果没有收缴到,就问刀具在何处?也让原申人画刀具的样式。画完后,让原申人在样式下签字。再问原申人:行凶者与被伤害者是否是亲戚?是否有冤仇?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杀伤-注解
口眼开:指尸体口部和眼睛张开,可能是由于死亡时的突然性导致的。
头髻宽或乱:指死者的头发松散或凌乱,可能是由于挣扎或外力作用导致的。
皮肉多卷凸:指伤口周围的皮肤和肌肉因受伤而卷起或凸起,表明受伤严重。
透膜:指伤口穿透了体腔的膜层,如腹膜等,可能导致内脏外露。
肠脏必出:指内脏因受伤而外露,常见于严重的腹部伤害。
虚怯要害处:指人体的脆弱或致命部位,如心脏、颈部等。
斫断头发:指用利器砍断头发,表明攻击的力度和方向。
尖刃斧痕:指由尖锐的斧头造成的伤口,通常伤口较深且边缘不规则。
大刀痕:指由大刀造成的伤口,通常伤口较宽且深度不一。
枪刺痕:指由枪刺造成的伤口,通常伤口较深且可能穿透身体。
竹枪、尖竹担:指用竹子制成的尖锐武器,造成的伤口通常不规则。
血汁:指伤口流出的血液,表明受伤时仍有生命体征。
血脉不行:指人死亡后血液循环停止,导致伤口无血液流出。
筋缩入:指活人被斩首时,肌肉和筋腱因收缩而回缩。
项长:指死后被斩首时,颈部因无生命体征而保持原状。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四-杀伤-评注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古代法医学中对刀伤、枪伤等致命伤害的检验方法,反映了古代中国在法医学领域的高度发展。通过对尸体伤口特征的细致观察,古代法医能够判断出伤害的性质、使用的武器类型以及伤害发生的时间(生前或死后)。这种细致的观察和记录不仅体现了古代法医学的严谨性,也展示了古代中国对生命尊严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
文中提到的各种伤口特征,如‘口眼开’、‘头髻宽或乱’、‘皮肉多卷凸’等,都是通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之谈。这些描述不仅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也为我们了解古代社会的暴力行为和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对行凶人和被伤人关系的调查,如‘其行凶人与被伤人是与不是亲戚?有无冤雠?’,这表明古代法医学不仅关注伤害本身,还关注伤害背后的社会关系和人伦道德。这种全面的调查方法,体现了古代中国法医学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是对古代法医学技术的详细记录,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正义、人伦和社会秩序的深刻反映。通过对这些古代法医学知识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法律制度和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