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南宋法医学家。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验尸经验。
年代:南宋(13世纪)。
内容简要:共5卷,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书中详细记录了验尸、断案的方法和技术,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后世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原文
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或以亲随作公人、家人各目前去,追集邻人、保伍,呼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搔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
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仍未得凿定日时,于牒。前到地头,约度程限,方可书凿,庶免稽迟。仍约束行吏等人,不得少离官员,恐有乞觅。遇夜行吏须要勒令供状,方可止宿。
凡承牒检验,须要行凶人随行,差土着有家累、田产、无过犯节级、教头、部押公人看管。如到地头,勒令行凶人当面,对尸仔细检喝;勒行人、公吏对众邻保当面供状,不可下司,恐有过度走弄之弊。如未获行凶人,以邻保为众证。所有尸帐,初、覆官不可漏露。仍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
凡检官遇夜宿处,须问其家是与不是凶身血属亲戚,方可安歇,以别嫌疑。
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和,套合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便与备申,或与缴回格目。虽得州县判下,明有公文照应,犹须审处。恐异时亲属争钱不平,必致生词,或致发觉,自亦例被,污秽难明。
凡行凶器杖,索之少缓,则奸囚之家藏匿移易,妆成疑狱,可以免死,干系甚重。初受差委,先当急急收索;若早出,官又可参照痕伤大小、阔狭,定验无差。
凡到检所,未要自向前,且于上风处坐定。略唤死人骨属,或地主,(湖南有地主他处无)竞主,审问事因了,点数干系人及邻保,应是合于检状着字人齐足。先令札下硬四至,始同人吏向前看验。若是自缢,切要看吊处及项上痕;更看系处尘土,曾与不曾移动?及系吊处高下,原踏甚处?是甚物上得去系处?更看垂下长短,项下绳带大小,对痕宽狭;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各要看详。若是临高扑死,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高下。若是落水淹死,亦要看失脚处土痕高下,及量水浅深。
其余杀伤、病患、诸般非理死人,札四至了,但令扛HT 明净处,且未用汤水酒醋,先干检一遍。仔细看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亦不见痕损)更切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然后用温水洗了,先使酒醋蘸纸,搭头面上、胸胁、两乳、脐腹、两肋间,更用衣服盖罨了,浇上酒醋,用荐席罨一时久,方检。不得信令行人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译文
通常验尸官多是由差役、虞候,或者以亲信随从充当公人、家人前往,召集邻居、保甲,称为先牌,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行查看尸体等行为,都是骚扰乡民,这种危害最深,必须严格戒除。
在接到检验命令后,不可接见附近的官员、秀才、术士、僧道,以防欺诈和招致诉讼。还未确定具体时间,在命令前到达现场,估算行程时间,才能确定时间,以免延误。同时约束随行吏员等人,不得离开官员,以防有求索。夜间行吏必须要求其提供供状,才能住宿。
在接到检验命令后,必须让行凶者随行,派遣有家产、无过犯的节级、教头、部押公人看管。到达现场后,要求行凶者当面,对尸体仔细检查;要求行人、公吏对众邻居保甲当面提供供状,不可交给下级,以防有过度操纵的弊端。如果未抓获行凶者,以邻居保甲为众证。所有尸体的记录,初检、复检的官员不可泄露。还必须亲自到尸体所在地,监督行人检查,以免遗漏重伤处。
检验官在夜间住宿时,必须询问其家是否与凶手的血亲有关,才能安心休息,以区分嫌疑。
血亲请求免检,多是暗中受凶手贿赂,与公吏合谋。检验官切不可轻信,便准备申报,或交回格目。即使得到州县判决,有公文照应,仍需审慎处理。担心日后亲属因钱财争执不平,必然导致诉讼,或被发现,自己也会被牵连,难以澄清。
行凶的器具,如果搜索稍缓,奸诈的囚犯家属会藏匿转移,制造疑案,可以免死,关系重大。初次接受差遣,应当立即紧急搜索;如果早出,官员又可参照伤痕大小、宽窄,确定检验无误。
到达检验地点,不要自己先上前,先在上风处坐定。稍微叫来死者的亲属,或地主(湖南有地主,其他地方没有),竞主,审问事情经过,清点相关人员及邻居保甲,应该是合于检验状上签字的人齐备。先划定明确的四至,然后同吏员上前查看。如果是自缢,一定要看吊处及颈上的痕迹;还要看系处的尘土,是否曾移动过?以及系吊处的高低,原来踏在何处?是从何处上去系吊处?还要看垂下的长短,颈下绳带的大小,对痕的宽窄;仔细看是活套头、死套头?有单挂十字系,有缠绕系,都要详细查看。如果是高处坠落死亡,要看失脚处的土痕踪迹高低。如果是落水淹死,也要看失脚处的土痕高低,以及测量水的深浅。
其他被杀伤、病患、各种非正常死亡的人,划定四至后,先让人将尸体抬到明净处,暂时不用汤水酒醋,先干检一遍。仔细查看脑后、头顶、头发内,可能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也不见伤痕)更要仔细检查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两处,防止有其他异物。然后用温水清洗,先用酒醋蘸纸,搭在头面上、胸胁、两乳、脐腹、两肋间,再用衣服盖住,浇上酒醋,用荐席盖一段时间,再检查。不可轻信行人只用酒醋泼过,伤痕不会显现。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注解
厅子:古代官府中的低级官员,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
虞候:古代官名,负责治安、巡逻等事务。
亲随:官员的随从或亲信。
公人:官府中的差役或办事人员。
家人:官员的家属或仆人。
邻人:邻居,指居住在附近的人。
保伍:古代的一种基层组织,负责地方治安和户籍管理。
先牌:指在正式行动前先行通知或准备。
打路排保:指在行动前清理道路或安排保卫工作。
打草踏路:指在行动前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
搔扰乡众:指对当地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困扰。
承牒:接受官方的文书或命令。
秀才: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学位,指通过初级考试的人。
术人:指从事占卜、算命等职业的人。
僧道:指佛教僧侣和道教道士。
奸欺:指欺诈或欺骗行为。
词诉:指诉讼或控告。
稽迟:指拖延或延误。
行吏:指官府中的差役或办事人员。
乞觅:指索要财物或贿赂。
供状:指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词。
土着:指本地居民。
节级:指官府中的低级官员。
教头:指负责训练或指导的人。
部押公人:指官府中负责押送或监管的差役。
邻保:指邻居和保伍组织。
尸帐:指尸体检验的记录或报告。
初、覆官:指负责初步和复审的官员。
躬亲:指亲自前往或处理。
凶身:指犯罪嫌疑人或凶手。
血属:指亲属或血缘关系的人。
买和:指通过贿赂或收买来达成和解。
套合:指勾结或串通。
缴回格目:指将案件材料退回或撤销。
异时:指将来或以后。
污秽难明:指案件复杂难以查明真相。
行凶器杖:指凶器或武器。
奸囚:指狡猾的囚犯或犯罪嫌疑人。
妆成疑狱:指故意制造疑点或混淆视听。
干系:指责任或关系。
痕伤:指伤口或伤痕。
硬四至:指明确的边界或范围。
自缢:指上吊自杀。
临高扑死:指从高处坠落致死。
落水淹死:指溺水身亡。
杀伤:指被杀害或伤害。
病患:指因病死亡。
非理死人:指非正常死亡的人。
酒醋:指用于尸体检验的消毒或防腐剂。
荐席:指用于覆盖尸体的草席或布席。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卷一-检覆总说上-评注
这段古文出自《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重要文献之一。文中详细描述了古代官员在检验尸体时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司法公正和程序严谨的重视。
首先,文中强调了检验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避免扰民,体现了古代中国对民生的关注。官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尽量减少对当地居民的干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其次,文中提到检验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应避免与相关人员接触,以防止欺诈和诉讼。这表明古代中国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官员在执行公务时应保持中立,避免受到外界干扰。这一点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文中还详细描述了检验尸体的具体步骤,包括对尸体的外观检查、伤痕的测量和记录等。这些步骤体现了古代中国法医学的高度发展,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文中还提到,检验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特别注意凶器和凶手的查找,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或销毁证据。这一点反映了古代中国对犯罪侦查的重视,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迅速行动,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
最后,文中强调了检验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警惕,防止被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收买或欺骗。这一点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司法廉洁的重视,官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保持廉洁自律,以确保司法公正。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法医学的高度发展,也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司法公正和程序严谨的重视。这些原则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