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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

作者: 欧阳修、宋祁等,北宋史学家。欧阳修是北宋文学领袖,宋祁则以文采著称。

年代:北宋(11世纪)。

内容简要:共225卷,记载了唐代的历史。该书是对《旧唐书》的修订和补充,注重文笔的简洁和史实的准确性,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原文

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

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传。

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

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

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术又本于《易》矣。

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

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

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

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

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

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然也。

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

唐终始二百九十余年,而历八改。

初曰《戊寅元历》,曰《麟德甲子元历》,曰《开元大衍历》,曰《宝应五纪历》,曰《建中正元历》,曰《元和观象历》,曰《长庆宣明历》,曰《景福崇玄历》而止矣。

高祖受禅,将治新历,东都道士傅仁均善推步之学,太史令庾俭、丞傅弈荐之。

诏仁均与俭等参议,合受命岁名为《戊寅元历》。

乃列其大要,所可考验者有七,曰:“唐以戊寅岁甲子日登极,历元戊寅,日起甲子,如汉《太初》,一也。

冬至五十余年辄差一度,日短星昴,合于《尧典》,二也。

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入蚀限,合于《诗》,三也。

鲁僖公五年壬子冬至,合《春秋命历序》,四也。

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朔,月蚀常在望,五也。

命辰起子半,命度起虚六,符阴阳之始,六也。

立迟疾定朔,则月行晦不东见,朔不西朓,七也。”

高祖诏司历起二年用之,擢仁均员外散骑侍郎。

三年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当蚀,比不效。

六年,诏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其得失。

孝孙使算历博士王孝通以《甲辰历》法诘之曰:“‘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七宿毕见,举中宿言耳。

举中宿,则余星可知。

仁均专守昴中,执文害意,不亦谬乎?

又《月令》仲冬‘昏东壁中’,明昴中非为常准。

若尧时星昴昏中,差至东壁,然则尧前七千余岁,冬至昏翼中,日应在东井。

井极北,去人最近,故暑;斗极南,去人最远,故寒。

寒暑易位,必不然矣。

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

三大、三小,为定朔望;一大、一小,为平朔望。

日月行有迟速,相及谓之合会。

晦、朔无定,由时消息。

若定大小皆在朔者,合会虽定,而蔀、元、纪首三端并失。

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馀于终,合会有时,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宋祖冲之立岁差,隋张胄玄等因而修之。

虽差数不同,各明其意。

孝通未晓,乃热南斗为冬至常星。

夫日躔宿度,如垂阝传之过,宿度既差,黄道随而变矣。

《书》云:‘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

又云:‘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既有先后之差,是知定朔矣。

《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春秋传》曰:‘不书朔,官失之也。’

自后历差,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

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散骑侍郎皮延宗等所抑。

孝通之语,乃延宗旧说。

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自此七曜散行,不复余分普尽,总会如初。

唯朔分、气分,有可尽之理,因其可尽,即有三端。

此乃纪其日数之元尔。

或以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

冬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月行迟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

故必须日月相合与至同日者,乃为合朔冬至耳。”

孝孙以为然,但略去尤疏阔者。

九年,复诏大理卿崔善为与孝通等较定,善为所改凡数十条。

初,仁均以武德元年为历始,而气、朔、迟疾、交会及五星皆有加减。

至是复用上元积算。

其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贞观初,直太史李淳风又上疏论十有八事,复诏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从淳风。

十四年,太宗将亲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

而淳风新术,以甲子合朔冬至,乃上言:“古历分日,起于子半。

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以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

司历南宫子明、太史令薛颐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离。

淳风之法,较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

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及尚书八座参议,请从淳风。

又以平朔推之,则二历皆以朔日冬至,于事弥合。

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传》或失之前,谓晦日也。

虽癸亥日月相及,明日甲子,为朔可也。

从之。

十八年,淳风又上言:“仁均历有三大、三小,云日月之蚀,必在朔望。

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

诏集诸解历者详之,不能定。

庚子,诏用仁均平朔,讫麟德元年。

仁均历法祖述胄玄,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其大最疏于淳风。

然更相出入,其有所中,淳风亦不能逾之。

今所记者,善为所较也。

《戊寅历》上元戊寅岁至武德九年丙戌,积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岁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闰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万四千七十五。日法万三千六。时法六千五百三度。

十五度五分。其前疾去度六者,行三十一度五分。此迟初日加六十七分、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

而留,十三日。前疾去日者,分日于二留,奇从后留。乃退,日百九十二分,六十日退十七度二十八分。又留,十二日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

又顺。后迟,初日行二百三十八分,日益疾一分半,六十日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此迟在立秋至秋分者,加六度,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此迟初日加行分六十七、小分六十分之三十六。而后疾。

入冬至,初率二百一十四日行百三十六度。乃每日损一,尽三十七日,率百七十七日行九十九度。又二日损一,尽五十七日,率百六十七日行八十九度,毕七十九日。又三日益一,尽百三十日,率百八十四日行百六度。又二日益一,尽百四十四日,率百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又每日益一,尽百九十日,率二百三十七日行百五十九度。又每日益二,尽二百日,率二百五十七日行百七十九度。又每日益一,尽二百一十日,率二百六十七日行百八十九度,毕二百五十九日。乃二日损一,毕大雪,复初。

后迟加六度者,此后疾去度率六,为定。各依冬至后日数而损益之,为后疾日度率。

若入立夏,毕夏至,日行半度,尽六十日,行三十度。若入小暑,毕大暑,尽四十日,行二十度皆去日度率,别为半度之。行讫,然后求平行分,续之。各尽其日度而伏。

○镇星

率三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六。

终日三百七十八,行分六十一。

平见,入冬至初日,减四千八百一十四分。乃日增所减七十九分。入小寒,均减九日。乃每气损所减一日。入夏至初日,均减二日。自后十日损所减一日。小暑五日外,依平。入大暑,日增所加百八十一分。入处暑,均加九日。入白露初日,加六千二分。乃日损所加百三十三分。入霜降,日增所减七十九分。

初见,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留,三十八日。乃退,日四十一分,百日退六度四十四分。又留,三十七日六十一分。乃顺,日行六十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而伏。

○太白

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终日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日,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日。

晨平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增所加六十六分。入立春,毕立夏,均加三日。小满初日,加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加六十分。入夏至,依平。入小暑,日增所减六十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日。小雪初日,减千九百六十四分。乃日损所减六十六分。

初见,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留,九日。乃顺,迟,差行,日益疾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入大雪毕小满者,依此。入芒种,十日减一度。入小暑,毕霜降,均减三度。入立冬,十日损所减一度,毕小雪。皆为定度。以行分法乘定度,四十除,为平行分。又以四乘三十九,以减平行,为初日行分。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小寒,十日益日度各一。入雨水后,皆二十一日行二十一度。入春分后,十日减一。毕立夏,依平。入小满后,六日减一。毕立秋,日度皆尽,无平行。入霜降后,四日加一。毕大雪,依平。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前顺迟减度者,计所减之数,以益此度为定。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日增所减百分。入启蛰,毕春分,均减九日。清明初日,减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芒种,依平。入夏至,日增所加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日。寒露初日,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乃日损所减百分。入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百七十日行二百四度。入冬至毕立夏者,依此。入小满,六日加一度。入夏至,毕小暑,均加五度。入大暑,三日减一度。入立秋,毕大雪,依平。从白露毕春分,皆差行,日益疾一分半。以一分半乘百六十九而半之,以加平行,为初日行分。入清明,毕于处暑,毕平行。乃平行,日一度,十五日行十五度。入冬至后,十日减日度各一。入启蛰,毕芒种,皆九日行九度。入夏至后,五日益一。入大暑,依平。入立秋后,六日加一。毕秋分,二十五日行二十五度。入寒露,六日减一。入大雪,依平。顺迟,日益迟八分,四十日行三十度。前加度者,此依数减之。又留,九日。乃退,日半度,十日退五度。而夕伏。

○辰星

率百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终日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伏六十三日,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伏五十二日。

晨平见,入冬至,均减四日。入小寒,依平。入立春后,均减三日。入雨水,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启蛰、立夏气内,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者,亦见。入小满,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日。入小雪,至大雪十二日,依平。若在大雪十三日后,日增所减一日。

初见,留,六日。顺迟,日行百六十九分。入大寒,毕启蛰,无此迟行。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寒后,二日去日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前无迟行者,此疾日减二百三分,十日行十六度四分。而晨伏。

夕平见,入冬至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日。入夏至,依平。入立秋,毕霜

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霜降气内,夕有星去日如前者,亦见。入立冬,毕大雪,依平。

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若入小暑,毕处暑,日减二百三分。乃平行,日一度,十日行十度。入大暑后,二日去日及度各一,毕于二十日,日度俱尽,无此平行。迟,日行百六十九分。若疾减二百三分者,即不须此迟行。又留,六日七分。而夕伏。

各以星率去岁积分,余反以减其率,余如度法得一为日,得冬至后晨平见日及分。以冬至去朔日算及分加之,起天正,依月大小计之,命日算外,得所在日月。金、水各以晨见伏日及分加之,得夕平见。各以其星初日所加减之分,计后日损益之数以损益之。讫,乃以加减平见为定见。其加减分皆满行分法为日。以定见去朔日及分加其朔前夜半日度,又以星初见去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皆十七,晨减、夕加之,得初见宿度。求次日,各加一日所行度及分。荧惑、太白有小分者,各以日率为母。其行有益疾迟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差疾益、迟损,乃加之。留者因前,退则依减,伏不注度。顺行出斗,去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讫,皆以二十六约行分,为度分。

交会法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八分。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九分。

朔差百八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二分。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交限五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八分。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中限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内限千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以朔差乘积月,满交会法去之;余得天正月朔入平交分。求望,以望分加之。求次月,以朔差加之。其朔望,入大雪,毕冬至,依平。入小寒,日加气差千六百五十分。入启蛰,毕清明,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自后日损所加千六百五十分。入芒种,毕夏至,依平。加之满法,去之。若朔交入小寒毕雨水,及立夏毕小满,值盈二时已下,皆半气差加之。二时已上则否。如望差已下、外限已上有星伏,木、土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入小暑后,日增所减千二百分。入白露,毕霜降,均减九万五千八百二十五分。立冬初日,减六万三千三百分,自后日损所减二千一百一十分。减若不足,加法,乃减之,余为定交分。朔入交分,如交限内限已上、交分中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不满交分法者,为在外道;满去之,余为在内道。如望差已下,为去先交分,交限已上,以减交分,余为去后交分。皆三日法约,为时数。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虽在外道,去交近,亦蚀。在内道,去交远,亦不蚀。

置蚀望定小余。入历一日,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余日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为月蚀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得月蚀加时。约定小余如夜漏半已下者,退日算上。

置蚀朔定小余。入历一日,即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百五十;若二十八日,即减之;为定。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其内道,春,去交四时已上入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夏,盈加、缩减二百八十;秋,去交十一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已上者,盈加五百五十,缩加二百八十;冬,去交五时已下,惟盈加二百八十:皆为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为时余,副之。仲辰半前,以副减法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以副为差率。季辰半前,以法加副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倍法加副,为差率。孟辰半前,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余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为差率。又置去交时数,三已下,加三;六已下,加二;九已下,加一;九已上,依数;十二已上,从十二。若季辰半后,孟辰半前,去交六时已上者,皆从其六。六时已下,依数不加。皆乘差率,十四除,为时差。子午半后,以加时余;卯酉半后,以减时余;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时法:孟谓寅、巳、申,仲谓午、卯、酉,季谓辰、未、戌。得日蚀加时。

望去交分,冬先后交,皆去二时;春先交,秋后交,去半时;春后交,秋先交,去二时;夏则依定。不足去者,既。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月蚀分。

朔去交,在内道,五月朔,加时在南方,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者,不蚀。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西;处暑毕寒露,后交十三时外,值盈,加时在巳东,皆不蚀。交在外道,先后去交一时内者,皆蚀。若二时内,及先交值盈、后交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夏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者,亦蚀。若去分、至十二时内,去交六时内者,亦蚀。若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蚀。诸去交三时内有星伏,土、木去见十日外,火去见四十日外,金晨伏去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蚀。各置去交分。秋分后,毕立春,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启蛰初日,毕芒种,日损所减千八百一十分。夏至后,毕白露,日增所减二千四百分。以减去交分,余为不蚀。

分。不足减,反相减为不蚀分。

亦以减望差为定法。

后交值缩者,直以望差为定法。

其不蚀分,大寒毕立春,后交五时外,皆去一时。

时差值减者,先交减之,后交加之。

时差值加者,先交加之,后交减之。

不足减者,皆既。

十五乘之,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日蚀分。

置日月蚀分,四已下,因增二;五已下,因增三;六已上,因增五;各为刻率,副之。

以乘所入历损益率,四千五十七为法而一。

值盈,反其损益;值缩,依其损益。

皆损益其副,为定用刻。

乃六乘之,十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

又四乘之,十而一。以加食甚辰刻,为复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译文

历法由来已久。自尧帝任命羲、和观测日月星辰,以闰月调整四季,完成一年的计算,这些事在《尚书》中略有记载。

而夏、商、周三代以三统历法调整正朔,历法已经不同,但其具体方法没有流传下来。

到了汉代制定历法,开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源于黄钟之龠,历法的基础在于音律。

后来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算历数,这不过是附会的说法。

到了唐代,一行开始专用大衍之策,历法又基于《易经》。

历法源于数,数是自然的作用。其作用无穷且无所不通,用于音律、用于《易经》,都可以相合。

然而历法的关键在于观测天地之气,以了解四季寒暑,并观察日月星辰的运行,相互参照。

然而四季寒暑无形而运行于下,日月星辰有象而显现于上,二者常动不息。

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快或慢,不相为谋。

时间久了难免有误差,这是自然趋势所致。

所以制定历法的人,开始时无不精密,但后来多疏漏而不合,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合,则屡次改变历法以求准确。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法从未相同。

唐代历时二百九十余年,历法改了八次。

最初是《戊寅元历》,然后是《麟德甲子元历》、《开元大衍历》、《宝应五纪历》、《建中正元历》、《元和观象历》、《长庆宣明历》,最后是《景福崇玄历》。

唐高祖即位后,打算制定新历,东都道士傅仁均擅长推步之学,太史令庾俭、丞傅弈推荐他。

高祖下诏让傅仁均与庾俭等人商议,合受命岁名为《戊寅元历》。

傅仁均列出了历法的七个要点,可以验证的有七点:一是唐代以戊寅岁甲子日登极,历元为戊寅,日起甲子,与汉代的《太初历》相同;二是冬至每五十余年差一度,日短星昴,与《尧典》相符;三是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进入日蚀限,与《诗经》相符;四是鲁僖公五年壬子冬至,与《春秋命历序》相符;五是月有三大、三小,日蚀常在朔日,月蚀常在望日;六是命辰起子半,命度起虚六,符合阴阳之始;七是立迟疾定朔,月行晦不东见,朔不西朓。

高祖下诏从第二年开始使用此历,并提拔傅仁均为员外散骑侍郎。

三年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应当发生日蚀,但未发生。

六年,高祖下诏让吏部郎中祖孝孙考察历法的得失。

祖孝孙让算历博士王孝通用《甲辰历》法质问傅仁均:“‘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七宿全部显现,举中宿为例。举中宿,则其余星宿可知。傅仁均专守昴中,拘泥于文字而违背了原意,岂不是荒谬?

又《月令》中仲冬‘昏东壁中’,说明昴中并非常准。

如果尧时星昴昏中,差至东壁,那么尧前七千余岁,冬至昏翼中,日应在东井。

井极北,离人最近,故暑;斗极南,离人最远,故寒。

寒暑易位,必不可能。

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

三大、三小,为定朔望;一大、一小,为平朔望。

日月运行有快慢,相及称为合会。

晦、朔无定,由时消息。

若定大小皆在朔日,合会虽定,但蔀、元、纪首三端并失。

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馀于终,合会有时,则《甲辰元历》为通术。”

傅仁均回答说:“宋祖冲之立岁差,隋张胄玄等因而修之。

虽差数不同,各明其意。

王孝通未明白,乃以南斗为冬至常星。

日躔宿度,如垂阝传之过,宿度既差,黄道随而变矣。

《书》云:‘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日蚀可知。’

又云:‘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既有先后之差,是知定朔矣。

《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又《春秋传》曰:‘不书朔,官失之也。’

自后历差,莫能详正。

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

宋御史中丞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散骑侍郎皮延宗等所抑。

王孝通之语,乃皮延宗旧说。

治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自此七曜散行,不复余分普尽,总会如初。

唯朔分、气分,有可尽之理,因其可尽,即有三端。

此乃纪其日数之元尔。

或以为即夜半甲子朔冬至者,非也。

冬至自有常数,朔名由于月起,月行迟疾匪常,三端安得即合。

故必须日月相合与至同日者,乃为合朔冬至耳。”

祖孝孙认为有理,但略去了一些过于疏阔的内容。

九年,高祖再次下诏让大理卿崔善为与王孝通等人较定历法,崔善为修改了数十条。

最初,傅仁均以武德元年为历始,而气、朔、迟疾、交会及五星皆有加减。

至此又复用上元积算。

其周天度,即古赤道也。

贞观初年,直太史李淳风又上疏论十八事,高祖再次下诏让崔善为考核二家得失,其中七条改从李淳风。

十四年,太宗将亲祀南郊,以十一月癸亥朔,甲子冬至。

而李淳风的新历法,以甲子合朔冬至,于是上言:“古历分日,起于子半。

十一月当甲子合朔冬至,故太史令傅仁均以减余稍多,子初为朔,遂差三刻。”

司历南宫子明、太史令薛颐等言:“子初及半,日月未离。

李淳风之法,较春秋已来晷度薄蚀,事皆符合。”

国子祭酒孔颖达等及尚书八座参议,请从李淳风。

又以平朔推之,则二历皆以朔日冬至,于事弥合。

且平朔行之自古,故《春秋传》或失之前,谓晦日也。

虽癸亥日月相及,明日甲子,为朔可也。

从之。

十八年,李淳风又上言:“傅仁均历有三大、三小,云日月之蚀,必在朔望。

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

高祖下诏召集诸解历者详议,不能定。

庚子,高祖下诏用傅仁均的平朔,直到麟德元年。

傅仁均的历法祖述张胄玄,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其大最疏于李淳风。

然而更相出入,其有所中,李淳风亦不能逾之。

今所记者,崔善为所较也。

《戊寅历》上元戊寅岁至武德九年丙戌,积十六万四千三百四十八算外。

章岁六百七十六。亦名行分法。章闰二百四十九。章月八千三百六十一。

月法三十八万四千七十五。日法万三千六。时法六千五百三度。

十五度五分。如果前面的快速运动减去六度,那么运行三十一度五分。这个慢速运动的第一天增加六十七分,小分三十六分。

然后停留,十三天。前面的快速运动减去天数,将天数分配到两个停留中,奇数从后面的停留开始。然后退行,每天一百九十二分,六十天退行十七度二十八分。再停留,十二天六百二十六分,小分三分。

然后又顺行。后面的慢速运动,第一天运行二百三十八分,每天增加一分半,六十天运行二十五度三十五分。这个慢速运动在立秋到秋分期间,增加六度,运行三十一度三十五分。这个慢速运动的第一天增加行分六十七,小分三十六分。然后快速运动。

进入冬至,初始速率是二百一十四天运行一百三十六度。然后每天减少一度,直到三十七天,速率变为一百七十七天运行九十九度。再每两天减少一度,直到五十七天,速率变为一百六十七天运行八十九度,直到七十九天。再每三天增加一度,直到一百三十天,速率变为一百八十四天运行一百零六度。再每两天增加一度,直到一百四十四天,速率变为一百九十一天运行一百一十三度。再每天增加一度,直到一百九十天,速率变为二百三十七天运行一百五十九度。再每天增加两度,直到二百天,速率变为二百五十七天运行一百七十九度。再每天增加一度,直到二百一十天,速率变为二百六十七天运行一百八十九度,直到二百五十九天。然后每两天减少一度,直到大雪,恢复初始速率。

后面的慢速运动增加六度,那么后面的快速运动减去六度,作为定值。根据冬至后的天数进行增减,作为后面的快速运动的天数和速率。

如果进入立夏,直到夏至,每天运行半度,六十天运行三十度。如果进入小暑,直到大暑,四十天运行二十度,都减去天数和速率,单独计算半度。运行完毕后,然后求平均行分,继续。各自完成天数和度数后隐藏。

○镇星

速率三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六。

总天数三百七十八,行分六十一。

平常出现,进入冬至的第一天,减去四千八百一十四分。然后每天增加所减的七十九分。进入小寒,平均减去九天。然后每个节气减少所减的一天。进入夏至的第一天,平均减去两天。之后每十天减少所减的一天。小暑五天后,恢复正常。进入大暑,每天增加所加的一百八十一分。进入处暑,平均增加九天。进入白露的第一天,增加六千二分。然后每天减少所加的一百三十三分。进入霜降,每天增加所减的七十九分。

初次出现,顺行,每天运行六十分,八十三天运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然后停留,三十八天。然后退行,每天四十一分,一百天退行六度四十四分。再停留,三十七天六十一分。然后顺行,每天运行六十分,八十三天运行七度二百四十八分后隐藏。

○太白

速率五百五十二万六千二百。

总天数五百八十三,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晨见隐藏三百二十七天,行分六百二十,小分八。

夕见隐藏二百五十六天。

晨平常出现,进入冬至,恢复正常。进入小寒,每天增加所加的六十六分。进入立春,直到立夏,平均增加三天。小满的第一天,增加一千九百六十四分。然后每天减少所加的六十分。进入夏至,恢复正常。进入小暑,每天增加所减的六十分。进入立秋,直到立冬,平均减去三天。小雪的第一天,减去一千九百六十四分。然后每天减少所减的六十六分。

初次出现,然后退行,每天半度,十天退行五度。然后停留,九天。然后顺行,慢速,差行,每天增加八分,四十天运行三十度。进入大雪直到小满的,按照这个。进入芒种,每十天减少一度。进入小暑,直到霜降,平均减少三度。进入立冬,每十天减少所减的一度,直到小雪。都作为定度。用行分法乘以定度,四十除,作为平均行分。再用四乘以三十九,减去平均,作为第一天行分。平均行,每天一度,十五天运行十五度。进入小寒,每十天增加天数和度数各一。进入雨水后,都是二十一天运行二十一度。进入春分后,每十天减少一。直到立夏,恢复正常。进入小满后,每六天减少一。直到立秋,天数和度数都尽,没有平均行。进入霜降后,每四天增加一。直到大雪,恢复正常。快速,一百七十天运行二百零四度。前面顺行慢速减少度数的,计算所减的数,增加这个度数为定值。然后晨隐藏。

夕平常出现,进入冬至,每天增加所减的百分。进入启蛰,直到春分,平均减去九天。清明的第一天,减去五千九百八十六分。然后每天减少所减的百分。进入芒种,恢复正常。进入夏至,每天增加所加的百分。进入处暑,直到秋分,平均增加九天。寒露的第一天,增加五千九百八十六分。然后每天减少所减的百分。进入大雪,恢复正常。

初次出现,顺行快速,一百七十天运行二百零四度。进入冬至直到立夏的,按照这个。进入小满,每六天增加一度。进入夏至,直到小暑,平均增加五度。进入大暑,每三天减少一度。进入立秋,直到大雪,恢复正常。从白露直到春分,都是差行,每天增加一分半。用一分半乘以一百六十九再除以二,加上平均,作为第一天行分。进入清明,直到处暑,完成平均行。然后平均行,每天一度,十五天运行十五度。进入冬至后,每十天减少天数和度数各一。进入启蛰,直到芒种,都是九天运行九度。进入夏至后,每五天增加一。进入大暑,恢复正常。进入立秋后,每六天增加一。直到秋分,二十五天运行二十五度。进入寒露,每六天减少一。进入大雪,恢复正常。顺行慢速,每天减少八分,四十天运行三十度。前面增加度数的,按照这个数减少。再停留,九天。然后退行,每天半度,十天退行五度。然后夕隐藏。

○辰星

速率一百零九万六千六百八十三

总天数一百一十五,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晨见隐藏六十三天,行分五百九十四,小分七。

夕见隐藏五十二天。

晨平常出现,进入冬至,平均减去四天。进入小寒,恢复正常。进入立春后,平均减去三天。进入雨水,直到立夏,应该出现但不出现。如果在启蛰、立夏节气内,距离太阳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晨有木、火、土、金一星的,也出现。进入小满,恢复正常。进入霜降,直到立冬,平均增加一天。进入小雪,直到大雪十二天,恢复正常。如果在大雪十三天后,每天增加所减的一天。

初次出现,停留,六天。顺行慢速,每天运行一百六十九分。进入大寒,直到启蛰,没有这个慢速行。然后平均行,每天一度,十天运行十度。进入大寒后,每两天减少天数和度数各一,直到二十天,天数和度数都尽,没有这个平均行。快速,每天运行一度六百零九分,十天运行十九度六分。前面没有慢速行的,这个快速每天减少二百零三分,十天运行十六度四分。然后晨隐藏。

夕平常出现,进入冬至后,恢复正常。进入谷雨,直到芒种,平均减去两天。进入夏至,恢复正常。进入立秋,直到霜

当星体下降时,应该出现却没有出现。如果在立秋、霜降节气内,傍晚有星体离开太阳像之前那样,也会出现。进入立冬后,直到大雪结束,按照平常情况。

初次出现时,星体运行迅速,每天运行一度六百九分,十天运行十九度六分。如果进入小暑,直到处暑结束,每天减少二百三分。然后平行运行,每天一度,十天运行十度。进入大暑后,每两天减少一天和一度,直到二十天结束,天数和度数都耗尽,没有这种平行运行。运行缓慢时,每天运行一百六十九分。如果快速减少二百三分,就不需要这种缓慢运行。然后停留六天七分,傍晚隐伏。

根据各星体的运行率减去去年的积分,余数再减去其运行率,余数按照度法计算得到一天,得到冬至后早晨平见日及分。将冬至到朔日的天数及分加上,从天正开始,按照月份大小计算,命日算外,得到所在日月。金星、水星各自将早晨出现和隐伏的天数及分加上,得到傍晚平见。根据各星体初日所加减的分,计算后日损益的数目来损益。完成后,将加减平见作为定见。加减分都满行分法为一天。将定见减去朔日及分,加上朔前夜半的日度,再将星体初次出现时的日度,岁星十四,太白十一,荧惑、镇星、辰星皆十七,早晨减去,傍晚加上,得到初次出现的宿度。求次日,各自加上一天所运行的度及分。荧惑、太白有小分的,各自以日率为母。运行有益疾迟的,副置一天的行分,各自以其差疾益、迟损,然后加上。停留的因前,退行的依减,隐伏的不注度。顺行出斗,去掉其分;退行入斗,先加分。完成后,都以二十六约行分,为度分。

交会法一千二百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五十八分。交分法六百三十七万六百二十九分。

朔差一百零八万五千四百九十四二分。望分六百九十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交限五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八分。望差五十四万二千七百四十七一分。

外限六百七十六万七百八十二九分。中限一千二百三十五万一千二十五八分。内限一千二百一十九万一千四百五十八七分。

将朔差乘以积月,满交会法去掉;余数得到天正月朔入平交分。求望,将望分加上。求次月,将朔差加上。朔望,进入大雪,直到冬至结束,按照平常情况。进入小寒,每天加气差一千六百五十分。进入启蛰,直到清明结束,均加七万六千一百分。之后每天减少所加的一千六百五十分。进入芒种,直到夏至结束,按照平常情况。加满法,去掉。如果朔交进入小寒直到雨水结束,以及立夏直到小满结束,值盈二时以下,都加半气差。二时以上则不加。如果望差以下、外限以上有星体隐伏,木星、土星离开见十日外,火星离开见四十日外,金星早晨隐伏离开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加气差。进入小暑后,每天增加所减的一千二百分。进入白露,直到霜降结束,均减九万五千八百二十五分。立冬初日,减六万三千三百分,之后每天减少所减的二千一百一十分。减若不足,加法,然后减之,余数为定交分。朔入交分,如果交限内限以上、交分中限以下有星体隐伏如前所述,不减。不满交分法的,为在外道;满去掉,余数为在内道。如果望差以下,为去先交分,交限以上,减去交分,余数为去后交分。都以三日法约,为时数。望则月蚀,朔在内道则日蚀。虽然在外道,离交近,也蚀。在内道,离交远,也不蚀。

设置蚀望定小余。进入历一日,减二百八十;如果十五日,即加上;十四日,加五百五十;如果二十八日,即减之;其余日子都盈加、缩减二百八十:为月蚀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得月蚀加时。约定小余如夜漏半以下者,退日算上。

设置蚀朔定小余。进入历一日,即减二百八十;如果十五日,即加上;十四日,加五百五十;如果二十八日,即减之;为定。后不入四时加减之限。其内道,春,离交四时以上入历,盈加、缩减二百八十;夏,盈加、缩减二百八十;秋,离交十一时以下,惟盈加二百八十,以上者,盈加五百五十,缩加二百八十;冬,离交五时以下,惟盈加二百八十:皆为定余。十二乘之,时法而一,命子半算外;不尽,为时余,副之。仲辰半前,以副减法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以副为差率。季辰半前,以法加副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倍法加副,为差率。孟辰半前,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余为差率;半后,退半辰,以法加余,又以法加副,乃三因其法,以副减之,为差率。又设置离交时数,三以下,加三;六以下,加二;九以下,加一;九以上,依数;十二以上,从十二。如果季辰半后,孟辰半前,离交六时以上者,皆从其六。六时以下,依数不加。皆乘差率,十四除,为时差。子午半后,以加时余;卯酉半后,以减时余;加之满若不足,进退时法:孟谓寅、巳、申,仲谓午、卯、酉,季谓辰、未、戌。得日蚀加时。

望去交分,冬先后交,皆去二时;春先交,秋后交,去半时;春后交,秋先交,去二时;夏则依定。不足去者,既。乃以三万六千一百八十三为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月蚀分。

朔离交,在内道,五月朔,加时在南方,先交十三时外;六月朔,后交十三时外者,不蚀。启蛰毕清明,先交十三时外,值缩,加时在未西;处暑毕寒露,后交十三时外,值盈,加时在巳东,皆不蚀。交在外道,先后离交一时内者,皆蚀。若二时内,及先交值盈、后交值缩二时外者,亦蚀。夏离交二时内,加时在南方者,亦蚀。若离分、至十二时内,离交六时内者,亦蚀。若离春分三日内,后交二时;秋分三日内,先交二时内者,亦蚀。诸离交三时内有星伏,土、木离开见十日外,火离开见四十日外,金晨伏离开见二十二日外,有一星者,不蚀。各设置离交分。秋分后,毕立春,均减二十二万八百分。启蛰初日,毕芒种,每天减少所减的一千八百一十分。夏至后,毕白露,每天增加所减的二千四百分。以减去交分,余数为不蚀。

如果计算结果不足以减去,那么反过来相减的结果就是不蚀的部分。

同样,用减去望差的方法来确定定法。

如果后交遇到缩的情况,就直接用望差作为定法。

对于不蚀的部分,从大寒到立春结束,后交超过五个时辰的,都减去一个时辰。

如果时差是减的,先交时减去,后交时加上。

如果时差是加的,先交时加上,后交时减去。

如果不足以减去,就全部视为既。

将结果乘以十五,除以定法,再用十五减去这个结果,余数就是日蚀的部分。

设置日月蚀的部分,如果小于四,就增加二;如果小于五,就增加三;如果大于六,就增加五;各自作为刻率,记录下来。

用这个结果乘以所入历的损益率,再除以四千五十七。

如果遇到盈的情况,就反过来损益;如果遇到缩的情况,就按照原来的损益。

都对这个记录进行损益,作为定用的刻。

然后乘以六,除以十,用这个结果减去蚀甚的辰刻,得到亏初。

再乘以四,除以十,用这个结果加上食甚的辰刻,得到复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注解

历法:指历法的基本规则或计算方法。

尧命羲、和:尧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圣王之一,他命令羲和两位官员观测天象,制定历法,以指导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

三统改正朔:夏、商、周三代各有自己的历法,称为三统。改正朔是指改变历法的起点,即改变一年的开始时间。

黄钟之龠:黄钟是中国古代十二律之一,龠是古代的一种乐器。这里指的是历法的计算基础与音乐律制有关。

大衍之策:大衍之策是《易经》中的一种占卜方法,唐代的一行和尚将其应用于历法的计算中。

候天地之气:指通过观测自然界的变化,如气候、天象等,来预测和安排农事活动。

四时寒暑:指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温度变化。

天日月星:指天空中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古代通过观测它们的位置和运动来制定历法。

戊寅元历:唐代初期使用的一种历法,以戊寅年为历法的起点。

傅仁均:唐代道士,擅长历法推算,被推荐参与制定新的历法。

祖孝孙:唐代官员,负责历法的修订和审查。

李淳风:唐代著名的天文学家和历法学家,对历法有深入的研究和贡献。

法:在古代历法中,指计算日、月、五星运行的基本单位或规则。

气法:指计算节气的方法或规则。

岁分:指一年中的总天数或总时间单位。

岁余:指一年中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周分:指一周(如七曜周)的总时间单位。

斗分:指北斗七星运行的时间单位。

没分:指日月运行中“没”的时间单位。

没法:指计算“没”的方法或规则。

历日:指历法中的日数。

历余:指历法中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历周:指历法中的一周时间单位。

余数:指计算中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章月:指历法中用于计算月份的单位。

章岁:指历法中用于计算年份的单位。

积月:指累计的月份数。

朔积日:指累计的朔日数。

小余:指计算中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大余:指计算中超出六十的部分。

甲子:指天干地支纪年法中的第一个组合,用于纪年、纪日等。

天正平朔:指冬至后的第一个朔日。

次朔:指下一个朔日。

上弦:指月亮上弦的时刻。

望:指农历每月的十五或十六日,月亮与太阳相对,月亮最圆。

下弦:指月亮下弦的时刻。

气积日:指累计的节气日数。

冬至: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一年中白天最短、夜晚最长的一天。

次气日:指下一个节气的日期。

土王:指土星运行的相关计算。

没日:指日月运行中“没”的日期。

损益率:指在计算日月食时,根据历法的变化而进行的增减调整。

定盈缩分:指调整后的盈缩时间单位。

历行分:指历法中用于计算行星运行的单位。

行差:指行星运行的差异。

差法:指计算行星运行差异的方法。

定盈缩积分:指调整后的盈缩累计时间单位。

定大小余:指调整后的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岁星:即木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率:指行星运行的基本单位或规则。

终日:指行星运行一周的总时间单位。

行分:指星辰运行的具体分数。

小分:指行星运行中超出整数部分的时间单位。

平见:指行星在特定节气中的运行状态。

初见:指行星初次出现的状态。

顺:指行星顺行。

留:指行星停留的状态。

退:指行星逆行。

伏:指星辰在天空中的位置隐藏不见。

荧惑:即火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降:指星辰在天空中的位置下降,与‘升’相对。

立秋: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秋季的开始。

霜降: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渐冷,开始有霜。

立冬: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冬季的开始。

大雪: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更加寒冷,雪量增多。

小暑: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开始炎热。

处暑: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暑气渐消。

大暑: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一年中最热的时期。

朔:指农历每月的第一天,月亮与太阳同经度,月亮不可见。

交会法:古代天文学中用于计算日月交会的方法。

交分法:古代天文学中用于计算日月交分的具体数值。

朔差:指朔日与平朔日之间的时间差。

望分:指望日与平望日之间的时间差。

交限:指日月交会的极限时间。

外限:指日月交会的外围极限。

中限:指日月交会的中间极限。

内限:指日月交会的内部极限。

气差:指节气之间的时间差。

启蛰: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春雷始鸣,蛰伏的动物开始苏醒。

清明: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晴朗,草木繁茂。

芒种: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麦类等有芒作物成熟。

夏至: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一年中白天最长、夜晚最短的一天。

白露: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转凉,露水增多。

立春: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春季的开始。

春分: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昼夜平分。

秋分: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昼夜平分。

寒露: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更冷,露水更多。

雨水: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降雨开始增多。

小满: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麦类等夏熟作物籽粒开始饱满。

小寒: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天气开始寒冷。

大寒: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一年中最冷的时期。

太白:即金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镇星:即土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辰星:即水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宿度:指星辰在天空中的位置,以二十八宿为基准。

日率:指星辰每日运行的速度。

时法:古代天文学中用于计算时间的单位。

夜漏:古代计时器,用于测量夜间的时间。

子午:指子时和午时,分别代表夜半和正午。

卯酉:指卯时和酉时,分别代表清晨和傍晚。

孟辰:指农历每季的第一个月。

仲辰:指农历每季的第二个月。

季辰:指农历每季的第三个月。

时差:指由于地球自转和公转引起的太阳和月亮位置的时间差异。

月蚀:指月亮进入地球的影子中,月亮被遮蔽的现象。

日蚀:指月亮位于地球和太阳之间,遮蔽太阳的现象。

交分:指日月交会的具体分数。

蚀望:指月蚀发生的望日。

蚀朔:指日蚀发生的朔日。

去交:指日月交会的时间距离。

内道:指日月交会的内部轨道。

外道:指日月交会的外部轨道。

星伏:指星辰在天空中的位置隐藏不见。

土:指土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木:指木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火:指火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金:指金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水:指水星,古代天文学中的五大行星之一。

不蚀:指日月蚀现象不发生。

蚀分:指日食或月食的程度,通常以分数表示,表示被遮蔽的部分占整个天体的比例。

望差:指满月时太阳和月亮之间的角度差,用于计算月食的发生。

定法:指固定的计算方法或标准,用于天文计算中。

刻率:指时间的划分单位,古代将一天分为100刻,每刻相当于14.4分钟。

蚀甚辰刻:指日月食达到最大程度的时间点。

亏初:指日月食开始的时间点。

复满:指日月食结束的时间点。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评注

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中国古代历法的发展历程,从尧舜时代到唐代,历法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改进。历法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还涉及到天文学、数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文中提到的‘尧命羲、和’、‘三统改正朔’等,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天象观测的重视和对历法精确性的追求。历法的制定往往需要结合天文观测、数学计算和哲学思想,如‘大衍之策’的应用,体现了中国古代科学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唐代的历法改革尤为频繁,文中列举了多次历法的变更,如《戊寅元历》、《麟德甲子元历》等,每一次变更都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天象和季节变化。这不仅显示了唐代天文学的高度发展,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精确历法的需求。

文中还提到了多位历法学家,如傅仁均、祖孝孙、李淳风等,他们的工作和贡献对历法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李淳风,他的研究和建议对历法的精确性有着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中国古代历法的发展历程,也展示了古代科学家们对知识的追求和对精确性的执着。历法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对前人智慧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未来科学探索的启示。

这段文本是中国古代历法中的一部分,主要涉及日、月、五星(岁星、荧惑等)的运行计算。古代中国历法以天文观测为基础,结合数学计算,形成了复杂的历法体系。文本中提到的‘法’、‘气法’、‘岁分’等术语,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天文现象的精确观测和计算能力。

文本中详细描述了如何通过‘章月’、‘章岁’等基本单位来计算月份和年份,并通过‘朔积日’、‘气积日’等方法来推算朔日和节气。这些计算方法体现了古代中国历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此外,文本还涉及五星(岁星、荧惑等)的运行状态,如‘顺’、‘留’、‘退’、‘伏’等,这些术语反映了古代中国对行星运动的细致观察和分类。特别是‘岁星’(木星)和‘荧惑’(火星)的运行规律,显示了古代天文学家对行星运动的深刻理解。

从文化内涵来看,这段文本不仅是中国古代天文学的珍贵记录,也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宇宙秩序的认知。通过精确的计算和观测,古人试图把握天体的运行规律,进而指导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这种对天文现象的重视,体现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

从艺术特色来看,文本的语言简洁而精确,术语的使用规范且系统化,展现了古代中国科学文献的严谨性。虽然现代读者可能难以理解其中的具体计算过程,但文本的结构和逻辑依然清晰可见,反映了古代中国科学文献的高度成熟。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本是中国古代历法发展的重要见证。它不仅记录了古代天文学家的智慧结晶,也为后世研究中国古代天文历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通过对这些文献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在天文学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这段古文主要描述了古代天文学中关于日月星辰运行规律及其对日月蚀现象的影响。文本详细记载了星辰在不同节气中的运行速度、位置变化以及与日月交会的关系,反映了古代天文学家对天体运动的精确观测和计算能力。

首先,文本通过‘降’、‘立秋’、‘霜降’等关键词,展示了星辰在不同节气中的位置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与节气相关,还与日月蚀现象的发生密切相关。例如,文本提到‘入立冬,毕大雪,依平’,说明在立冬到大雪期间,星辰的运行速度趋于平稳,这可能影响到日月蚀的发生频率。

其次,文本详细描述了星辰的运行速度及其变化规律。例如,‘初见,顺疾,日行一度六百九分,十日行十九度六分’,这表明星辰在初次出现时运行速度较快,随后逐渐减慢。这种变化规律不仅反映了古代天文学家对星辰运动的精确观测,也为预测日月蚀提供了重要依据。

此外,文本还提到了‘交会法’、‘交分法’等计算方法,这些方法用于计算日月交会的具体时间和位置。通过这些计算,古代天文学家能够预测日月蚀的发生时间和程度。例如,‘朔入交分,如交限内限已上、交分中限已下有星伏如前者,不减’,说明在特定条件下,日月蚀现象可能不会发生。

最后,文本还涉及了日月蚀的具体计算方法。例如,‘置蚀望定小余。入历一日,减二百八十;若十五日,即加之;十四日,加五百五十’,这些计算方法不仅展示了古代天文学家的数学能力,也反映了他们对日月蚀现象的深入理解。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展示了古代天文学家对天体运动的精确观测和计算能力,也反映了他们对日月蚀现象的深入理解和预测能力。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现代天文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这段古文主要描述了古代天文学家如何计算日月食的过程,涉及到了蚀分、望差、定法、时差、刻率、损益率等多个天文概念。这些概念反映了古代中国天文学的高度发展和对天体运动的精确观测。

首先,文中提到的‘蚀分’是指日月食的程度,古代天文学家通过复杂的计算来确定日月食的严重程度。这种计算方法不仅考虑了太阳和月亮的位置,还考虑了地球的自转和公转,体现了古代天文学家对天体运动的深刻理解。

其次,‘望差’是指满月时太阳和月亮之间的角度差,这一概念在计算月食时尤为重要。古代天文学家通过观测和计算望差,能够预测月食的发生时间和程度,这显示了他们对天体运动的精确掌握。

再次,‘定法’是指固定的计算方法或标准,古代天文学家通过定法来进行日月食的计算。这种标准化的计算方法不仅提高了计算的准确性,还为后世的天文学家提供了参考。

此外,‘时差’是指由于地球自转和公转引起的太阳和月亮位置的时间差异。古代天文学家通过计算时差,能够更准确地预测日月食的发生时间,这体现了他们对天体运动的全面理解。

最后,‘刻率’、‘损益率’、‘蚀甚辰刻’、‘亏初’和‘复满’等概念,进一步展示了古代天文学家对日月食的精确计算和预测能力。这些概念不仅反映了古代天文学的高度发展,也为后世的天文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展示了古代中国天文学的高度成就,还体现了古代天文学家对天体运动的深刻理解和精确计算能力。这些天文概念和计算方法,不仅在当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世的天文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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