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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

作者: 欧阳修、宋祁等,北宋史学家。欧阳修是北宋文学领袖,宋祁则以文采著称。

年代:北宋(11世纪)。

内容简要:共225卷,记载了唐代的历史。该书是对《旧唐书》的修订和补充,注重文笔的简洁和史实的准确性,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原文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盖其始未尝不欲立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职业而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曰:“吾以此待天下贤材,足矣。”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则罢,或遂置而不废。其名类繁多,莫能遍举。自中世已后,盗起兵兴,又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故采其纲目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非正后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自开元以后,常以领他职,实欲重其事,而反轻宰相之体。故时方用兵,则为节度使;时崇儒学,则为大学士;时急财用,则为盐铁转运使,又其甚则为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之类,其名颇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详。

学士之职,本以文学言语被顾问,出入侍从,因得参谋议、纳谏诤,其礼尤宠;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堂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

○三师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领百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六尚书: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行总四司,以本行为头司,余为子司。庶务皆会决焉。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册,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亲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下之达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状,三曰笺,四曰启,五曰辞,六曰牒。诸司相质,其制有三:一曰关,二曰刺,三曰移。凡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发日为程,一曰受,二曰报。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凡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以岁终为断。龙朔二年,改尚书省曰中台,废尚书

令;尚书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光宅元年,改尚书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台,长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掌统理六官,为令之贰,令阙则总省事,劾御史纠不当者。龙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宝元年复。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左丞总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总焉。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为丞之贰。以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之。隋尚书省诸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而废左右司。武德三年,改诸司郎为郎中,承务郎为员外郎。贞观元年,复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改左右丞曰左右肃机,郎中曰左右承务,诸司郎中曰大夫。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省,明年复置。初有驲驿百人,掌乘传送符,后废。

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皆如之。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其告身、假使,一人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皆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为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从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自四品,皆番上于吏部;不上者,岁输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虫、霜减半资。有文艺乐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乐简选者,罢输。勋官亦如之。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纳资减三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谓之小选。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选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贞观二年复置。龙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司绩。武后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宝十一载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载复旧。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

上 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 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 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 中书舍人各一人涖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 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事,考簿硃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

○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 赋之差。其属有四:一曰户部,二曰度支,三曰金部,四曰仓部。

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姻婚、继嗣之 事,以男女之黄、小、中、丁、老为之帐籍,以永业、口分、园宅均其土田,以租、 庸、调敛其物,以九等定天下之户,以为尚书、侍郎之贰。其后以诸行郎官判钱谷, 而户部、度支郎官失其职矣。会昌二年著令:以本行郎官,分判钱谷。

户部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主事二人;金部主事三人;仓部主事三人。高 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三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 部曰司庾。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天宝十一载,改金部曰司金,仓部曰司储。 有户部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令史 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 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 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 所出而支调之,以近及远,与中书门下议定乃奏。

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两京市、互市、 和市、宫市交易之事,百官、军镇、蕃客之赐,及给宫人、王妃、官奴婢衣服。

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军储,出纳租税、禄粮、仓廪之事。以木契 百,合诸司出给之数,以义仓、常平仓备凶年,平谷价。

○礼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 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 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五礼之仪:一曰吉礼,二 曰宾礼,三曰军礼,四曰嘉礼,五曰凶礼。凡齐衰心丧以上夺情从职,及周丧未练、 大功未葬,皆不预宴;大功以上丧,受册涖官,鼓吹从而不作,戎事则否。凡朝, 晚入、失仪,御史录名夺俸,三夺者奏弹。凡出蕃册授、吊赠者,给衣冠。皇帝巡 幸,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参;留守,月 遣使起居;北都,则四时遣使起居。诸司奏大事者,前期三日具状,长官躬署,对 仗伏奏,仗下,中书门下涖读。河南、太原府父老,每岁上表愿驾幸,遣使以闻。 驾在都,则京兆府亦如之。凡景云、庆云为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为 上端,其名物三十有人;苍乌、硃雁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连 理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则百官诣阙奉贺;余瑞,岁终员外郎以闻,有司告 庙。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皇亲三等以上丧, 举哀,有司帐具给食;诸蕃首领丧,则主客、鸿胪月奏。

礼部主事二人,祠部主事二人,膳部主事二人,主客主事二人。武德三年,改 仪曹郎曰礼部郎中,司籓郎曰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礼部曰司礼,祠部曰司禋, 膳部曰司膳,光宅元年,改礼部曰春官。有礼部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 人,掌固八人;祠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令史四人,书令史 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 医药、僧尼之事。珠玉珍宝供祭者,不求于市。驾部、比部岁会牲之死亡,输皮于 太府。郊祭酒醴、脯醢、黍稷、果实,所司长官封署以供。两京及碛西诸州火祆, 岁再祀,而禁民祈祭。凡巡幸,路次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名臣墓,州县以官告祭。 二王後享庙,则给牲牢、祭器,而完其帷帟、几案,主客以四时省问。凡国忌废务 日,内教、太常停习乐,两京文武五品以上及清官七品以上,行香于寺观。凡名医 子弟试疗病,长官涖覆,三年有验者以名闻。

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舆乃遣, 进胙亦如之。非大礼、大庆不献食,不进口味。凡羊,至厨而乳者释之长生。大斋 日,尚食进蔬食,释所杀羊为长生供奉。凡献食、进口味,不杀犊。尚食有猝须别 索,必奏覆,月终而会之。凡尚食进食,以种取而别尝之。殿中省主膳上食于诸陵, 以番上下,四时遣食医、主食各一人涖之。

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後、诸蕃朝见之事。二王後子孙视正三品, 酅公岁赐绢三百,米粟亦如之,介公减三之一。殊俗入朝者,始至之州给牒,覆其

人数,谓之边牒。蕃州都督、刺史朝集日,视品给以衣冠、袴褶。

乘传者日四驿,乘驿者六驿。

供客食料,以四时输鸿胪,季终句会之。

客初至及辞设会,第一等视三品,第二等视四品,第三等视五品,蕃望非高者,视散官而减半,参日设食。

路由大海者,给祈羊豕皆一。

西南蕃使还者,给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度碛程粮。

蕃客请宿卫者,奏状貌年齿。

突厥使置市坊,有贸易,录奏,为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涖之。

蕃王首领死,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十五还以政。

使绝域者还,上闻见及风俗之宜、供馈赠贶之数。

○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

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

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待敕。

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

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

凡俘馘,酬以绢,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

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则核簿书、资历、考课。

皆为尚书、侍郎之贰。

武散阶四十有五;从一品曰骠骑大将军;正二品曰辅国大将军;从二品曰镇军大将军;正三品上曰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下曰怀化将军;从三品上曰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下曰归德将军;正四品上曰忠武将军;正四品下曰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从四品上曰宣威将军;从四品下曰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正五品上曰定远将军;正五品下曰宁远将军、怀化郎将;从五品上曰游骑将军;从五品下曰游击将军、归德郎将;正六品上曰昭武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怀化司阶;从六品上曰振威校尉;从六品下曰振威副尉、归德司阶;正七品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怀化中候;从七品上曰翊麾校尉;从七品下曰翊麾副尉、归德中候;正八品上曰宣节校尉;正八品下曰宣节副尉、怀化司戈;从八品上曰御侮校尉;从八品下曰御侮副尉、归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从九品上曰陪戎校尉;从九品下曰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自四品以上,皆番上于兵部,以远近为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番,输资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

六品以下,尚书省送符。

怀化大将军、归德大将军,配诸卫上下;余直诸卫为十二番,皆月上。

忠武将军以下、游击将军以上,每番,阅强毅者直诸卫;番满,有将略者以名闻。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兵部曰司戎,职方曰司城,驾部曰司舆,库部曰司库。

光宅元年,改兵部曰夏官,天宝十一载曰武部,驾部曰司驾。

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职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

凡图经,非州县增废,五年乃脩,岁与版籍偕上。

凡蕃客至,鸿胪讯其国山川、风土,为图奏之,副上于职方;殊俗入朝者,图其容状、衣服以闻。

驾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

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

给传乘者,一品十马,二品九马,三品八马,四品、五品四马,六品、七品二马,八品、九品一马;

三品以上敕召者给四马,五品三马,六品以上有差。

凡驿马,给地四顷,莳以苜蓿。

凡三十里有驿,驿有长,举天下四方之所达,为驿千六百三十九;

阻险无水草镇戍者,视路要隙置官马。

水驿有舟。

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瘠之数。

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戎器、卤簿仪仗。

元日冬至陈设、祠祀、丧葬,辨其名数而供焉。

凡戎器,色别而异处,以卫尉幕士暴凉之。

京卫旗画蹲兽、立禽,行幸则给飞走旗。

凡诸卫仪仗,以御史涖其庋掌;武库器仗,则兵部长官涖其脩完。

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槊;诸卫,给弓;千牛,给甲。

○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

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

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

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

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

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

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 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 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凡反逆相 坐,没其家配官曹,长役为官奴婢。一免者,一岁三番役。再免为杂户,亦曰官户, 二岁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为良人。六十以上及废疾者,为官户;七十为良人。 每岁孟春上其籍,自黄口以上印臂,仲冬送于都官,条其生息而按比之。乐工、兽 医、骗马、调马、群头、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贯州县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岁 督丁资,为钱一千五百;丁婢、中男,五输其一;侍丁、残疾半输。凡居作者,差 以三等:四岁以上为小;十一以上为中;二十以上为丁。丁奴,三当二役;中奴、 丁婢,二当一役;中婢,三当一役。

比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 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籴、屯收所入。京师仓库,三月一比,诸 司、诸使、京都,四时句会于尚书省,以后季句前季;诸州,则岁终总句焉。

司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 流内,记官爵、姓名;流外,记年齿、貌状。非迁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敕,勘 铜鱼、木契然后入。监门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昼题时刻,夜题更 筹。命妇诸亲朝参者,内侍监校尉涖索。凡苇畚车,不入宫门。阑遗之物,揭于门 外,榜以物色,期年没官。天下关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司给过所; 出塞逾月者,给行牒;猎手所过,给长籍,三月一易。蕃客往来,阅其装重,入一 关者,余关不讥。

○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 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贰。凡京 都营缮,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凡工匠,以州县为团,五人为火, 五火置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 为短功。雇者,日为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无作则纳资。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武德三年,改 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光宅元 年,改工部曰冬官。天宝十一载,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 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 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书 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职田、诸司公廨田,以品给 焉。

虞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 顿、畋猎之事。每岁春,以户小儿、户婢仗内莳种溉灌,冬则谨其蒙覆。凡郊祠神 坛、五岳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遗三十步外得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 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猎。山泽有宝可供用者,以闻。

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漕、 碾硙之事。凡坑陷、井穴皆有标。京畿有渠长、斗门长。诸州堤堰,刺史、县令以 时检行,而涖其决筑。有埭,则以下户分牵,禁争利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译文

百官一

唐朝的官制,虽然官名和俸禄随着时代有所增减,但大体上都是沿袭隋朝的旧制。官署分为省、台、寺、监、卫、府等,各自统领下属,分工明确。区分贵贱、评定功劳和能力,则有品级、爵位、勋位、阶位等,定期考核并升降,以此来任用人才、处理政务。其制度精密而完备,执行起来简单易行,这是因为职位有固定的职责,官员有固定的编制。唐朝鼎盛时期,制度就是如此。起初,唐朝并非不想建立制度、明确纲纪,作为万世之法,但后来常常陷入混乱,是因为当时的君主不能谨慎遵守,而是随意迁就,导致事务越来越繁杂,官员越来越多,最终失去了原有的职能,无法恢复。

起初,唐太宗精简内外官员,定员为七百三十人,说:“我用这些职位来招揽天下贤才,足够了。”但当时已经有员外官,后来又有了特设官,与正员官并列。至于检校、兼、守、判、知等官职,都不是原有的制度。还有置使的官职,有的因事而设,事毕则罢,有的则长期设立而不废除。官职种类繁多,无法一一列举。自中唐以后,盗贼四起,战乱频发,又有了军功官职,导致官职泛滥。因此,选取其中可以作为后世效法的纲目条理,以及那些虽非正统但后世沿用不改的制度,记录在此。

宰相的职责是辅佐天子统领百官、处理政务,责任重大。然而自汉朝以来,宰相的职位名称不同,唐朝的宰相名称尤其不规范。起初,唐朝沿袭隋朝制度,以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同商议国政,这就是宰相的职责。后来,因为唐太宗曾担任尚书令,臣子们不敢再担任此职,于是仆射成为尚书省的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称为宰相。由于宰相的品级崇高,不愿轻易授予他人,所以常常以其他官职兼任宰相,并借用其他名称。自唐太宗时期,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后来又有“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称,名称不一,但都是宰相的职责。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职位,诏令他病情稍好时,每两三天到中书门下平章事,于是“平章事”这一名称由此而来。后来,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意为与侍中、中书令同级,于是“同三品”这一名称由此而来。然而这两个名称并不专用,其他官员担任宰相时仍然借用其他名称。自唐高宗以后,担任宰相的人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即使是品级高的官员也是如此;只有三公、三师、中书令例外。后来官名改易,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进入官衔,自张文瓘开始。永淳元年,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进入官衔,自郭待举等人开始。自此以后,直到唐朝结束,这一制度都没有改变。

起初,三省的长官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后来,裴炎从侍中升为中书令,便将政事堂迁到中书省。开元年间,张说担任宰相,又将政事堂改名为“中书门下”,并在其后设立五房:一是吏房,二是枢机房,三是兵房,四是户房,五是刑礼房,分别负责各类政务。

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因此不以单一职位命名,自开元以后,宰相常常兼任其他职务,本意是为了加重其职责,但实际上却削弱了宰相的地位。因此,当时用兵时,宰相兼任节度使;崇尚儒学时,兼任大学士;急需财政时,兼任盐铁转运使,甚至兼任延资库使。至于国史、太清宫等职务,名称繁多,都不足为法,因此不详细记录。

学士的职责原本是以文学和言语为皇帝提供咨询,出入侍从,因此得以参与谋议、进谏,礼遇尤为优厚;而翰林院则是待诏的地方。

唐朝制度,皇帝所在之处,必定有擅长文词、经学的士人,甚至包括卜卦、医术、技艺之人,都在别院值班,以备召见;而文书诏令则由中书舍人掌管。自唐太宗时期,名儒学士时常被召来起草诏书,但还没有正式的名号;乾封以后,开始称为“北门学士”。唐玄宗初年,设立“翰林待诏”,由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人担任,负责四方表疏的批答和应和文章;后来因为中书省事务繁忙,文书积压,于是选拔文学之士,称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共同掌管诏书敕令。开元二十六年,又将翰林供奉改为学士,另设学士院,专门负责内廷的诏令。凡是任命或罢免将相、发布征伐号令,都用白麻纸书写。后来,学士的选拔越来越重要,礼遇也越来越亲近,甚至被称为“内相”,又被视为天子的私人顾问。担任这一职务的人没有固定编制,从各部的尚书到校书郎,都可以被选入。进入学士院一年后,便升为知制诰,未担任知制诰的人不负责起草文书,班次按照其官职排列,内廷宴会时位于宰相之下,一品官员之上。唐宪宗时期,又设立了“学士承旨”。唐朝的学士,弘文馆、集贤院的学士分别隶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而翰林学士则没有隶属,因此附在这里说明。

○三师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称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称为三公。都是正一品。三师是天子的师法对象,没有具体职责,若没有合适的人选则空缺。三公辅佐天子调理阴阳、安定国家,无所不统。亲王担任三公时不亲自处理政务,祭祀时若三公空缺则由他们代理。隋朝废除了三师,贞观十一年重新设立,与三公一样不设官属。

○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二品,负责统领百官。其下属有六部尚书:一是吏部,二是户部,三是礼部,四是兵部,五是刑部,六是工部。六部中,兵部、吏部为前行,刑部、户部为中行,工部、礼部为后行;每行统领四司,以本行为头司,其余为子司。所有政务都在此汇总决断。上级下达的文书有六种:一是制,二是敕,三是册,由天子使用;四是令,由皇太子使用;五是教,由亲王、公主使用;六是符,由省下达至州,州下达至县,县下达至乡。下级上报的文书有六种:一是表,二是状,三是笺,四是启,五是辞,六是牒。各部门之间的文书有三种:一是关,二是刺,三是移。凡是授予内外各部门的事务,都以发文日期为准,一是受,二是报。各州的计奏送达京师,根据事务的大小和多少来决定节奏。凡是符、移、关、牒,必须经过都省才能下达。天下大事无法决断的,都上报尚书省。凡是制敕、计奏的数量,省符宣告的节奏,以年终为断。龙朔二年,改尚书省为中台,废除尚书。

令;尚书称为太常伯,侍郎称为少常伯。光宅元年,将尚书省改称为文昌台,不久又改称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称为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官阶为从二品,负责统管六官,是令的副手,令空缺时则总揽省务,弹劾御史纠察不当行为。龙朔二年,将左右仆射改称为左右匡政,光宅元年称为文昌左右相;开元元年称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恢复原称。

左丞一人,官阶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官阶为正四品下。负责辨别六官的礼仪,纠正省内的错误,弹劾御史举荐不当者。吏部、户部、礼部由左丞总管;兵部、刑部、工部由右丞总管。郎中各一人,官阶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官阶为从六品上。负责处理各司的事务,举发延误,签署公文,知晓值宿,是丞的副手。以都事负责接收事务、检查失误、监督印章、提供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负责签署复核文案,发出公文;以亭长负责开关门、传达禁令;以掌固负责看守仓库及陈设。各司都是如此。隋朝尚书省各司郎及承务郎各一人,废除了左右司。武德三年,将各司郎改为郎中,承务郎改为员外郎。贞观元年,重新设置左右司郎中。龙朔元年,将左右丞改称为左右肃机,郎中改称为左右承务,各司郎中改称为大夫。永昌元年,重新设置员外郎。神龙元年废除,次年重新设置。最初有驲驿百人,负责乘传送符,后来废除。

都事各六人,官阶为从七品上;主事各六人,官阶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主书都是如此。各司主事,官阶为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

尚书一人,官阶为正三品;侍郎二人,官阶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官阶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官阶为从六品上。负责文选、勋封、考课等政务。以三铨之法评判天下人才,以身体、言语、书法、判断、德行、才能、劳效来比较其优劣,决定其留任或放逐,进行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报并听候制授;六品以下,根据资历任命。其下属有四:一是吏部,二是司封,三是司勋,四是考功。

吏部郎中,负责文官的阶品、朝集、禄赐,给予其告身、假使,一人负责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官阶为从六品上,一人负责判南曹。都是尚书、侍郎的副手。凡文官九品,有正、有从,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共三十等。凡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称为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为特进,从二品称为光禄大夫,正三品称为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称为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称为正议大夫,正四品下称为通议大夫,从四品上称为太中大夫,从四品下称为中大夫,正五品上称为中散大夫,正五品下称为朝议大夫,从五品上称为朝请大夫,从五品下称为朝散大夫,正六品上称为朝议郎,正六品下称为承议郎,从六品上称为奉议郎,从六品下称为通直郎,正七品上称为朝请郎,正七品下称为宣德郎,从七品上称为朝散郎,从七品下称为宣义郎,正八品上称为给事郎,正八品下称为徵事郎,从八品上称为承奉郎,从八品下称为承务郎,正九品上称为儒林郎,正九品下称为登仕郎,从九品上称为文林郎,从九品下称为将仕郎。自四品,皆轮流上吏部;不上者,每年缴纳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虫、霜减半资。有文艺乐京上者,每州七人;六十不乐简选者,罢免缴纳。勋官也是如此。以征镇功得护军以上者,缴纳资钱减三分之一。凡流外九品,取其书、计、时务,其校试、铨注,与流内略同,称为小选。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勋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将选部改称为吏部,七年废除侍郎。贞观二年重新设置。龙朔元年将吏部改称为司列,主爵改称为司封,考功改称为司绩。武后光宅元年将吏部改称为天官。垂拱元年将主爵改称为司封。天宝十一载将吏部改称为文部,至德二载恢复旧称。有吏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四人;甲库令史十一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勋令史三十三人,书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书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封郎中一人,官阶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官阶为从六品上;各郎中、员外郎官阶都是如此。负责封命、朝会、赐予的等级。凡爵九等:一称为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称为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称为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称为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称为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称为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称为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称为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称为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每月两次参拜。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

官员考核中,若获得上等评价,则晋升一级;若获得上下等评价,则晋升两级;若本应晋升但考核中有下等评价,则以一中上等评价覆盖一中下等评价,或以一上下等评价覆盖二中下等评价。上中等以上评价的官员,即使有下等评价,仍按上等评价晋升。若获得下下等评价,则解除职务。若皇帝的诏令有不妥之处,有官员提出异议并上奏的,可提升其考核等级。贞观初年,每年选定两位声望高的京官,分别负责京官和外官的考核,给事中和中书舍人各一人负责监督,称为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负责京官考核,员外郎负责外官考核。后来多次设立监考、校考、知考使等职位。过去,考核簿册用红笔书写,容易导致官员舞弊;咸通十四年,开始改用墨笔书写。

○户部

户部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负责管理全国的土地、人口、钱粮、税收等事务。其下属有四个部门:户部、度支、金部、仓部。

户部郎中、员外郎负责户口、土地、赋税、贡献、减免、优待、婚姻、继承等事务,根据男女的年龄分为黄、小、中、丁、老等类别进行登记,以永业田、口分田、园宅田等分配土地,通过租、庸、调等方式征收赋税,将全国的户口分为九等,作为尚书、侍郎的副手。后来,由各行的郎官负责钱粮事务,户部和度支的郎官失去了原有的职权。会昌二年颁布法令,规定由本行的郎官分别负责钱粮事务。

户部设巡官二人,主事四人;度支设主事二人;金部设主事三人;仓部设主事三人。高宗即位后,将民部改为户部。龙朔三年,将户部改为司元,度支改为司度,金部改为司珍,仓部改为司庾。光宅元年,将户部改为地官。天宝十一年,将金部改为司金,仓部改为司储。户部有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三十四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度支有令史十六人,书令史三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金部有主事三人,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仓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三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

度支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全国的租税、物产的丰歉、水陆交通的便利等事务,每年根据收入进行支出调配,由近及远,与中书门下商议后上奏。

金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全国库藏的出纳、度量衡的标准,两京的市场、互市、和市、宫市的交易事务,以及百官、军镇、外国使节的赏赐,还有宫人、王妃、官奴婢的衣物供应。

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全国的军需储备,租税、禄粮、仓库的出纳事务。用木契百枚,核对各司的出纳数量,以义仓、常平仓应对灾年,平抑粮价。

○礼部

礼部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负责礼仪、祭祀、科举等事务。其下属有四个部门:礼部、祠部、膳部、主客。

礼部郎中、员外郎负责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等事务,以及百官、宫人的丧葬赠赙事宜,作为尚书、侍郎的副手。五礼的仪式包括: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凡服齐衰心丧以上的官员,因公事夺情任职,或服周丧未满、大功未葬的,均不得参加宴会;服大功以上丧的官员,接受册封或任职时,鼓吹乐队随行但不奏乐,军事行动除外。凡朝会时,迟到或失仪的官员,御史记录其名字并扣除俸禄,三次被记录者将被弹劾。凡出使外国册封、吊唁的官员,给予衣冠。皇帝巡幸时,两京五品以上的文武官员每月初一上表参拜;近州刺史派遣使者参拜;留守官员每月派遣使者参拜;北都则四季派遣使者参拜。各司上奏大事时,提前三天准备奏章,长官亲自签署,对仗上奏,奏毕后由中书门下宣读。河南、太原府的父老每年上表请求皇帝巡幸,派遣使者上报。皇帝在都城时,京兆府也如此行事。凡景云、庆云为大瑞,其名物有六十四种;白狼、赤兔为上瑞,其名物有三十八种;苍乌、硃雁为中瑞,其名物有三十二种;嘉禾、芝草、木连理为下瑞,其名物有十四种。大瑞出现时,百官到宫门祝贺;其他瑞兆,年终由员外郎上报,有司告庙。凡丧事,三品以上官员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及庶人称死。皇亲三等以上丧事,举哀,有司提供帐具和食物;外国首领丧事,由主客、鸿胪每月上奏。

礼部设主事二人,祠部设主事二人,膳部设主事二人,主客设主事二人。武德三年,将仪曹郎改为礼部郎中,司籓郎改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将礼部改为司礼,祠部改为司禋,膳部改为司膳,光宅元年,将礼部改为春官。礼部有令史五人,书令史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祠部有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主客有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祠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祭祀、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等事务。祭祀用的珠玉珍宝不从市场购买。驾部、比部每年统计牲畜的死亡情况,将皮革输送到太府。郊祭用的酒醴、脯醢、黍稷、果实,由负责的官员封署后供应。两京及碛西各州的火祆教,每年祭祀两次,禁止民间祈祭。凡皇帝巡幸时,途经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名臣的墓地,州县官员以官方的名义祭祀。二王后裔祭祀宗庙时,提供牲牢、祭器,并维护帷帐、几案,主客官员四季巡视。凡国忌日停止公务,内教、太常停止习乐,两京五品以上及清官七品以上的官员在寺观行香。凡名医子弟试治病人,由长官监督,三年内有成效者上报其名。

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陵庙的牲豆酒膳。各司供奉的食物,亲自检查后派遣,进献祭品时也是如此。非大礼、大庆时不献食,不进献食物。凡羊在厨房中产仔的,放生为长生羊。大斋日,尚食进献素食,放生所杀的羊为长生供奉。凡献食、进献食物时,不杀小牛。尚食有紧急需求时,必须上奏,月末汇总。凡尚食进献食物时,按种类取用并分别品尝。殿中省的主膳官向各陵墓进献食物,轮流值班,四季派遣食医、主食各一人监督。

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负责二王后裔及外国使节朝见的事务。二王后裔的子孙视同正三品,酅公每年赐绢三百匹,米粟也如此,介公减三分之一。外国使节入朝时,初到之州给予凭证,核实其身份。

人数,称为边牒。蕃州都督、刺史在朝集日,根据品级给予衣冠、袴褶。

乘传者每日行四驿,乘驿者每日行六驿。

供应客人的食物,按四季输送到鸿胪寺,季末进行结算。

客人初到及辞别时设宴,第一等视同三品,第二等视同四品,第三等视同五品,蕃望不高者,视同散官而减半,参日设食。

途经大海者,给予祈羊豕各一。

西南蕃使返回者,给予入海程粮,西北诸蕃,则给予度碛程粮。

蕃客请求宿卫者,需奏报其状貌年齿。

突厥使者在市坊设置贸易,需记录并奏报,以质其轻重,太府丞一人负责。

蕃王首领去世,子孙继承初授官职,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子年满十五岁后归还政权。

出使绝域者返回后,需上报所见所闻及风俗之宜、供馈赠贶之数。

○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掌管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

其下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

凡将领出征,需告庙,授斧钺;军队不服从命令,大将可专决,返回后,需上报其罪。

凡发兵,需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

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十,皆不需敕书。

卫士轮值,发一人以上,必须覆奏。

诸蕃首领至,则备威仪郊导。

凡俘获敌人,以绢酬劳,入钞之俘,归于司农。

郎中一人负责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之事;一人负责判簿及军戎调遣之名数,朝集、禄赐、假告之常。

员外郎一人负责贡举、杂请;一人负责判南曹,岁选解状,则核簿书、资历、考课。

皆为尚书、侍郎之副手。

武散阶有四十五种;从一品称为骠骑大将军;正二品称为辅国大将军;从二品称为镇军大将军;正三品上称为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下称为怀化将军;从三品上称为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下称为归德将军;正四品上称为忠武将军;正四品下称为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从四品上称为宣威将军;从四品下称为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正五品上称为定远将军;正五品下称为宁远将军、怀化郎将;从五品上称为游骑将军;从五品下称为游击将军、归德郎将;正六品上称为昭武校尉;正六品下称为昭武副尉、怀化司阶;从六品上称为振威校尉;从六品下称为振威副尉、归德司阶;正七品上称为致果校尉;正七品下称为致果副尉、怀化中候;从七品上称为翊麾校尉;从七品下称为翊麾副尉、归德中候;正八品上称为宣节校尉;正八品下称为宣节副尉、怀化司戈;从八品上称为御侮校尉;从八品下称为御侮副尉、归德司戈;正九品上称为仁勇校尉;正九品下称为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从九品上称为陪戎校尉;从九品下称为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自四品以上,皆需轮值于兵部,以远近为八番,三月一上;三千里外者免番,输资如文散官,唯追集乃上。

六品以下,尚书省送符。

怀化大将军、归德大将军,配诸卫上下;其余直诸卫为十二番,皆月上。

忠武将军以下、游击将军以上,每番,阅强毅者直诸卫;番满,有将略者以名闻。

兵部主事四人,职方主事二人,驾部主事二人,库部主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兵部为司戎,职方为司城,驾部为司舆,库部为司库。

光宅元年,改兵部为夏官,天宝十一载改为武部,驾部为司驾。

有兵部令史三十人,书令史六十人,制书令史十三人,甲库令史十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职方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驾部令史十人,书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库部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职方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

凡图经,非州县增废,五年才修,岁与版籍偕上。

凡蕃客至,鸿胪讯其国山川、风土,为图奏之,副上于职方;殊俗入朝者,图其容状、衣服以闻。

驾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

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

给传乘者,一品十马,二品九马,三品八马,四品、五品四马,六品、七品二马,八品、九品一马;

三品以上敕召者给四马,五品三马,六品以上有差。

凡驿马,给地四顷,种植苜蓿。

凡三十里有驿,驿有长,举天下四方之所达,为驿千六百三十九;

阻险无水草镇戍者,视路要隙置官马。

水驿有舟。

凡传驿马驴,每岁上其死损、肥瘠之数。

库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管戎器、卤簿仪仗。

元日冬至陈设、祠祀、丧葬,辨其名数而供焉。

凡戎器,色别而异处,以卫尉幕士暴凉之。

京卫旗画蹲兽、立禽,行幸则给飞走旗。

凡诸卫仪仗,以御史涖其庋掌;武库器仗,则兵部长官涖其脩完。

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槊;诸卫,给弓;千牛,给甲。

○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管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

其下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管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副手。

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

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

龙朔二年,改刑部为司刑,都官为司仆,比部为司计,司门为司关。

光宅元年,改刑部为秋官。

天宝十一载,改刑部为司宪,比部为司计

刑部有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有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有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有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俘虏和奴隶的登记,提供衣物、粮食和医药,并处理他们的申诉和免除。凡是因反叛罪连坐的,没收其家产并配给官府,长期服役成为官奴婢。第一次免除的,一年服役三次。第二次免除的成为杂户,也称为官户,两年服役五次。每次服役一个月。第三次免除的成为良民。六十岁以上及残疾的,成为官户;七十岁以上的成为良民。每年初春上报户籍,从婴儿以上在手臂上盖印,仲冬送到都官,记录其生育情况并进行核对。乐工、兽医、驯马、调马、群头、栽接等人都被录用。依附于州县的,按平民标准核对,不轮番服役,每年征收丁税,为一千五百钱;丁婢、中男,五分之一纳税;侍丁、残疾人半税。凡是从事劳作的,分为三等:四岁以上为小;十一岁以上为中;二十岁以上为丁。丁奴,三人当两人服役;中奴、丁婢,两人当一人服役;中婢,三人当一人服役。

比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核对内外的赋税、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拖欠的财物,以及军资、器械、和籴、屯收的收入。京师的仓库,每三个月核对一次,各司、各使、京都,四季在尚书省核对,以后季核对前季;各州,则在年终总核对。

司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门关出入的登记及遗失物品。凡是登记的,每月更换一次。流内,记录官爵、姓名;流外,记录年龄、相貌。除非迁调或解职,否则不除名。凡是有召见的,降下墨敕,核对铜鱼、木契后才能进入。监门校尉每日巡逻送平安。凡是奏事,派遣官员送交,白天记录时刻,晚上记录更筹。命妇和诸亲朝参的,内侍监校尉负责搜查。凡是苇畚车,不得进入宫门。遗失的物品,挂在门外,标明物品特征,一年后没收归官。天下有二十六关,分为上、中、下三等,过关的,本司发给过所;出塞超过一个月的,发给行牒;猎手经过的,发给长籍,每三个月更换一次。蕃客往来,检查其行李,进入一关的,其余关不再检查。

○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负责管理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的纸笔墨事务。其下属有四:一是工部,二是屯田,三是虞部,四是水部。

工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城池土木的工程程序,作为尚书、侍郎的副手。凡是京都的营建修缮,都下发给少府、将作共同使用,役使千功以上的先上奏。凡是工匠,以州县为单位组成团,五人为一火,五火设长一人。四月至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至正月为短功。雇佣的,每日给绢三尺,内中尚巧匠,没有工作则缴纳资费。凡是桥梁道路,在九月修理。

工部有主事三人,屯田有主事二人,虞部有主事二人,水部有主事二人。武德三年,改起部为工部,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屯田改为司田,虞部改为司虞,水部改为司川。光宅元年,改工部为冬官。天宝十一年,改虞部为司虞,水部为司水。工部有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屯田有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有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有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天下的屯田及京城的文武职田、诸司公廨田,按品级分配。

虞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京都的道路、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的时蔬薪炭供应、畋猎事务。每年春天,用户小儿、户婢在仗内种植灌溉,冬天则小心覆盖。凡是郊祠神坛、五岳名山,樵采、放牧都有禁令,距离遗迹三十步外可以耕种,春夏不伐木。京兆、河南府三百里内,正月、五月、九月禁止打猎。山泽有宝物可供使用的,上报。

水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负责管理渡口、船只、桥梁、堤堰、沟渠、渔捕、运漕、碾硙事务。凡是坑陷、井穴都有标志。京畿有渠长、斗门长。各州的堤堰,刺史、县令按时检查,并监督其决筑。有埭的,则由下户分牵,禁止争利。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注解

省: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中央行政事务,如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

台: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监察事务,如御史台。

寺: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宗教事务,如太常寺。

监: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监督事务,如国子监。

卫: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军事事务,如左右卫。

府:唐代官制中的一种机构,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如京兆府。

品:唐代官员的等级制度,分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共十八级。

爵:古代贵族的封号,分为九等。

勋:唐代官员的功勋等级,如柱国、上柱国等。

阶:唐代官员的官阶,如正一品、从一品等。

员外置: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在正式编制之外增设的官职。

特置: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因特殊需要而设立的官职。

同正员: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与正式编制官员享有相同待遇的官职。

检校: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临时兼任的官职。

兼: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同时担任两个或多个官职。

守: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代理官职。

判: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临时负责某项事务的官职。

知: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负责某项事务的官职。

置使:唐代官制中的一种官职设置,指因事而设的官职,事毕则罢。

军功之官:唐代因军功而授予的官职。

宰相:唐代最高行政官员,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

中书令:唐代中书省的最高长官,负责起草诏令。

侍中:唐代门下省的最高长官,负责审核诏令。

尚书令:唐代尚书省的最高长官,负责执行诏令。

仆射:唐代尚书省的副长官,负责协助尚书令处理事务。

参议朝政:唐代官员参与朝廷政事的职务。

参知政事:唐代官员参与政事的职务。

平章事:唐代官员参与政事的职务,相当于宰相。

同三品:唐代官员与三品官员享有相同待遇的职务。

政事堂:唐代宰相议事的场所。

中书门下:唐代宰相议事的机构,由中书省和门下省合并而成。

五房:唐代中书门下设的五个部门,分别负责吏、枢机、兵、户、刑礼等事务。

节度使:唐代地方军事长官,负责一方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大学士: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

盐铁转运使:唐代负责盐铁和运输事务的官员。

延资库使:唐代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

学士: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如翰林学士。

翰林院: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机构,设有翰林学士。

北门学士: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因在北门办公而得名。

翰林待诏: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负责起草诏令。

翰林供奉: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负责起草诏令。

学士院: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机构,设有翰林学士。

内相: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因在皇帝身边办公而得名。

学士承旨:唐代负责文学和教育的官员,负责起草诏令。

三师:唐代最高荣誉官职,包括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唐代最高荣誉官职,包括太尉、司徒、司空。

尚书省:唐代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诏令。

六尚书:唐代尚书省下设的六个部门,分别负责吏、户、礼、兵、刑、工等事务。

制:唐代皇帝发布的诏令。

敕:唐代皇帝发布的诏令。

册:唐代皇帝发布的诏令。

令:唐代皇太子发布的诏令。

教:唐代亲王、公主发布的诏令。

符:唐代省、州、县、乡之间传递的公文。

表: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状: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笺: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启: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辞: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牒:唐代下级向上级呈递的公文。

关:唐代各机构之间传递的公文。

刺:唐代各机构之间传递的公文。

移:唐代各机构之间传递的公文。

都省:唐代尚书省的别称。

龙朔:唐高宗的年号,公元661年至663年。

中台:唐朝官署名,为尚书省的别称。

尚书:古代官名,为六部之首,掌管国家政务。

侍郎:古代官名,为尚书的副职,协助尚书处理政务。

光宅元年:唐朝武则天的年号,公元684年。

文昌台:唐朝官署名,为尚书省的别称。

都台:唐朝官署名,为尚书省的别称。

左右仆射: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副职,协助尚书处理政务。

龙朔二年:唐朝唐高宗的年号,公元662年。

开元元年:唐朝唐玄宗的年号,公元713年。

天宝元年:唐朝唐玄宗的年号,公元742年。

左丞: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副职,协助尚书处理政务。

右丞: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副职,协助尚书处理政务。

郎中: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员外郎:唐代官名,是各部郎中的副职,协助处理部门事务。

都事: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主事: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令史: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书令史: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亭长: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掌固: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吏部:古代官署名,为六部之一,掌管官员的选拔、考核等事务。

司封: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属司,掌管封爵事务。

司勋: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属司,掌管勋爵事务。

考功: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属司,掌管官员的考核事务。

文散阶:古代官员的品级,分为正、从,共二十九级。

流外官:指没有正式官职的官员,通常是一些低级或临时职位。

勋官:古代官员的一种,指有勋爵的官员。

护军:勋级中的第四等级,相当于从三品。

小选:古代官员选拔的一种方式,指选拔流外官。

司列: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别称。

司绩: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属司,掌管官员的考核事务。

天官: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别称。

文部:古代官署名,为吏部的别称。

司封郎中:古代官名,为司封的属官,负责具体事务。

王:古代贵族的最高封号,食邑万户。

嗣王: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亲王之子的封号。

郡王: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以恩进者的封号。

国公:古代贵族的封号,为袭郡王、嗣王的封号。

开国郡公: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二千户。

开国县公: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千五百户。

开国县侯: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千户。

开国县伯: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七百户。

开国县子: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五百户。

开国县男:古代贵族的封号,食邑三百户。

亲王: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皇兄弟、皇子的封号。

郡公: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亲王之子的封号。

大长公主: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皇姑的封号。

长公主: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皇姊妹的封号。

公主: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皇女的封号。

郡主: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皇太子女的封号。

县主: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亲王女的封号。

内命妇: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一品母的封号。

郡君:古代贵族的封号,为四品母、妻的封号。

县君: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五品母、妻的封号。

外命妇: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的封号。

妃:古代贵族的封号,为王、嗣王、郡王之母、妻的封号。

国夫人:古代贵族的封号,为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的封号。

郡夫人: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三品以上母、妻的封号。

乡君:古代贵族的封号,为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的封号。

孺人:古代贵族的封号,为亲王的封号。

媵:古代贵族婚姻中,随嫁的女子。媵的数量和品级反映了主人的社会地位。

告身:古代官员的任命文书,相当于现代的任命书或委任状。

散官:没有实际职务的官员,通常是一种荣誉职位。

封户:古代封建制度下,皇帝赐予功臣或贵族的封地及其所属的农户。

食实封:指封户的实际收入归受封者所有。

课户:指需要向国家缴纳赋税的农户。

司勋郎中: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官员的勋级和功绩。

上柱国:古代勋级中的最高等级,相当于正二品。

柱国:勋级中的第二等级,相当于从二品。

上护军:勋级中的第三等级,相当于正三品。

上轻车都尉:勋级中的第五等级,相当于正四品。

轻车都尉:勋级中的第六等级,相当于从四品。

上骑都尉:勋级中的第七等级,相当于正五品。

骑都尉:勋级中的第八等级,相当于从五品。

骁骑尉:勋级中的第九等级,相当于正六品。

飞骑尉:勋级中的第十等级,相当于从六品。

云骑尉:勋级中的第十一等级,相当于正七品。

武骑尉:勋级中的第十二等级,相当于从七品。

跳荡:古代军事术语,指在战斗中勇敢冲锋陷阵的行为。

考功郎中:唐代官名,负责考核官员的政绩,属于吏部。

四善:古代考核官员的四个标准,分别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古代考核官员的二十七个具体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的表现。

户部:古代中国的六部之一,负责管理国家的财政、户口、土地等事务。

度支:唐代官名,负责国家的财政收支和预算。

金部:唐代官名,负责管理国家的金属货币、库藏等事务。

仓部:唐代官名,负责管理国家的粮食储备和仓库。

礼部:古代中国的六部之一,负责管理国家的礼仪、祭祀、科举等事务。

祠部:唐代官名,负责管理国家的祭祀、天文、医药等事务。

膳部:唐代官名,负责管理国家的祭祀饮食和宫廷饮食。

主客:唐代官名,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和处理外交事务。

吉礼:古代五礼之一,主要指祭祀天地、祖先等礼仪。

宾礼:古代五礼之一,主要指接待宾客的礼仪。

军礼:古代五礼之一,主要指与军事相关的礼仪。

嘉礼:古代五礼之一,主要指婚礼、冠礼等喜庆礼仪。

凶礼:古代五礼之一,主要指丧葬礼仪。

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近亲的哀悼。

大功: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较远亲的哀悼。

周丧: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远亲的哀悼。

夺情:古代官员在丧期内被要求继续任职的情况。

景云:古代祥瑞之一,指天空中出现的吉祥云彩。

庆云:古代祥瑞之一,指天空中出现的吉祥云彩。

白狼:古代祥瑞之一,指白色的狼,象征吉祥。

赤兔:古代祥瑞之一,指红色的兔子,象征吉祥。

苍乌:古代祥瑞之一,指黑色的乌鸦,象征吉祥。

硃雁:古代祥瑞之一,指红色的雁,象征吉祥。

嘉禾:古代祥瑞之一,指丰收的庄稼,象征吉祥。

芝草:古代祥瑞之一,指灵芝,象征长寿和吉祥。

木连理:古代祥瑞之一,指树木的枝干连在一起,象征吉祥。

薨:古代对三品以上官员去世的称呼。

卒:古代对五品以上官员去世的称呼。

死:古代对六品以下官员及平民去世的称呼。

酅公:古代对二王后裔的封号,享有一定的俸禄和待遇。

介公:古代对二王后裔的封号,享有一定的俸禄和待遇。

边牒:指边境地区的户籍或人口统计。

蕃州都督、刺史:指唐朝时期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官员。

鸿胪:唐朝时期负责接待外国使节的机构。

太府丞:唐朝时期负责管理国库和财政的官员。

兵部:唐朝六部之一,负责军事事务。

职方:兵部下设的部门,负责地图、城防等事务。

驾部:兵部下设的部门,负责车马、驿站等事务。

库部:兵部下设的部门,负责兵器、仪仗等事务。

刑部:唐朝六部之一,负责司法和刑法事务。

都官:刑部下设的部门,负责官员的监察和考核。

比部:刑部下设的部门,负责案件的复核和审查。

司门:刑部下设的部门,负责监狱管理和囚犯的监管。

刑部令史:刑部中的低级官员,负责文书处理和案件记录。

都官郎中:都官署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俘虏、奴隶的登记和供给。

比部郎中:比部的高级官员,负责审核财政收支、俸禄、赏赐等事务。

司门郎中:司门署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城门出入记录和遗失物品。

工部:古代六部之一,负责工程、工匠、屯田等事务。

屯田郎中:屯田署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屯田和职田。

虞部郎中:虞部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京都的园林、山泽草木及狩猎事务。

水部郎中:水部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水利、航运、渔捕等事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评注

《百官一》是《新唐书》中的一篇,详细记载了唐代的官制及其演变过程。唐代官制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制度之严密、分工之明确,为后世所借鉴。本文通过对唐代官制的描述,展现了唐代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唐代官制的基本框架沿袭隋朝,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时制宜,有所增损。唐代的官制分为省、台、寺、监、卫、府等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唐代统治者对官僚体系的重视,以及对国家治理的精细化管理。

唐代官制中的品、爵、勋、阶等制度,不仅体现了官员的等级和地位,还通过考核和升降机制,激励官员勤勉工作。这种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体系的效率和廉洁,但也因官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官僚体系的臃肿和效率低下。

唐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唐代政治权力的集中与分散。宰相作为最高行政官员,其职位和权力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从最初的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共议国政,到后来的平章事、同三品等职务的出现,宰相的权力逐渐被分散,反映了唐代政治权力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唐代学士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唐代对文化和教育的重视。学士作为皇帝的顾问,不仅在文学和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在政治决策中发挥了影响力。翰林学士的设立,更是将文化与政治紧密结合,成为唐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代的三师三公制度,作为最高荣誉官职,体现了唐代对道德和礼仪的重视。三师三公虽然不直接参与具体政务,但其象征意义重大,是唐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体而言,唐代官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的成熟和发达。唐代官制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对后世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对唐代官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唐代政治文化的特点和演变过程。

本文详细记载了唐朝尚书省及其下属机构的设置、官员的品级和职责,反映了唐朝官僚制度的严密性和复杂性。尚书省作为唐朝最高行政机构,其下设六部,分别掌管不同的国家事务,体现了唐朝政府对国家事务的精细化管理。

文中提到的官员品级和职责,如尚书、侍郎、左右仆射、左右丞、郎中、员外郎等,展示了唐朝官僚体系的层级分明和职责明确。这些官员的品级和职责不仅反映了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也体现了唐朝政府对官员选拔和任用的严格标准。

文中还详细记载了唐朝的封爵制度,如王、嗣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等,反映了唐朝贵族阶层的等级分明和封爵制度的严密性。这些封爵不仅是对贵族地位的认可,也是对他们对国家贡献的奖励。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唐朝的官员选拔和考核制度,如三铨之法、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等,展示了唐朝政府对官员选拔和考核的严格标准。这些制度不仅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也体现了唐朝政府对国家事务的重视和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唐朝尚书省及其下属机构的设置、官员的品级和职责、封爵制度以及官员选拔和考核制度的详细记载,展示了唐朝官僚制度的严密性和复杂性,反映了唐朝政府对国家事务的精细化管理和对官员选拔和任用的严格标准。这些制度和措施不仅保证了唐朝政府的有效运作,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古代中国的官僚制度和勋级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森严和严格的考核体系。通过媵的数量、勋级的划分以及官员的考核标准,可以看出古代社会对等级和功绩的重视。

首先,媵的数量与官员的品级直接相关,这不仅体现了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等级观念,也反映了社会地位的象征意义。媵的数量越多,说明主人的地位越高,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贵族阶层的特权。

其次,勋级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奖励有功之臣,激励官员为国家做出贡献。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勋级的划分非常细致,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品级对应,这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功绩的量化管理和对功勋的重视。

在官员考核方面,‘四善’和‘二十七最’是考核官员品行和能力的具体标准。‘四善’强调官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而‘二十七最’则涵盖了官员在各个领域的具体表现。这种考核制度不仅要求官员具备良好的品德,还要求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跳荡’这一军事术语,指的是在战斗中勇敢冲锋陷阵的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最高级别的功绩,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军事功勋的高度重视。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展示了古代中国的官僚制度和勋级制度,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等级观念。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运作方式和文化背景。

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唐代的官员考核制度、户部和礼部的职责及其下属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唐代官僚体系的严密性和复杂性。唐代的官员考核制度非常严格,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官员的晋升或解任,体现了唐代对官员政绩的高度重视。

户部作为管理国家财政、户口、土地等重要事务的部门,其下设的度支、金部、仓部分别负责财政收支、库藏管理和粮食储备,显示了唐代对国家经济管理的精细分工。户部的职责涵盖了从户口登记到土地分配、赋税征收等各个方面,反映了唐代对人口和土地资源的严格控制。

礼部则负责国家的礼仪、祭祀、科举等事务,其下设的祠部、膳部、主客分别管理祭祀、饮食和外交事务。礼部的职责不仅限于礼仪和祭祀,还涉及到天文、医药、僧尼等事务,显示了唐代对文化和宗教的重视。礼部的五礼制度(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体现了唐代对礼仪的全面规范,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秩序和文化传统。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唐代对祥瑞的重视,祥瑞被视为国家吉祥的象征,百官会因祥瑞的出现而奉贺,反映了唐代对天命的信仰和对吉祥的追求。唐代的丧葬礼仪也有严格的等级区分,不同品级的官员去世有不同的称呼和礼仪,体现了唐代社会的等级观念和对礼仪的重视。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唐代官僚体系的详细资料,还反映了唐代社会的文化、宗教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通过对这些记载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唐代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唐朝时期边疆管理和军事、司法机构的运作方式,反映了唐朝在行政管理、军事组织和司法制度上的高度成熟和复杂性。

首先,文中提到的‘边牒’和‘蕃州都督、刺史’展示了唐朝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通过统计人口和设立行政官员,唐朝不仅加强了对边疆的控制,还促进了与少数民族的交流与融合。这种管理方式体现了唐朝在边疆政策上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其次,文中对兵部的描述揭示了唐朝军事组织的严密性。兵部下设的职方、驾部、库部分别负责地图、车马、兵器等事务,显示了唐朝在军事后勤和资源管理上的高效运作。特别是对驿站系统的详细规定,反映了唐朝在信息传递和物资运输上的先进管理理念。

此外,文中对刑部的描述也值得关注。刑部下设的都官、比部、司门分别负责官员监察、案件复核和监狱管理,体现了唐朝在司法制度上的严谨和公正。特别是‘三司使’的设置,显示了唐朝在重大案件审理上的集体决策机制,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唐朝行政管理、军事组织和司法制度的详细资料,还展示了唐朝在国家治理上的高度智慧和卓越成就。通过对这些制度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唐朝为何能够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强盛和繁荣的朝代之一。

这段文本详细描述了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分工,特别是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等部门的设置和职责。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窥见唐代官僚体系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首先,刑部作为司法机构,其下设的令史、书令史等职位,负责处理文书和案件记录,体现了唐代对法律事务的重视。都官署则负责管理俘虏和奴隶,反映了唐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性。比部负责财政审核,显示了唐代对财政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司门署的职责涉及城门出入记录和遗失物品管理,这不仅体现了对城市安全的重视,也反映了唐代对公共秩序的管理。工部作为负责工程和工匠的部门,其下设的屯田、虞部、水部等机构,分别管理屯田、园林、水利等事务,显示了唐代对农业、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各部门的官员设置和职责分工,如郎中、员外郎等职位的设置,体现了唐代官僚体系的层级分明和职责明确。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唐代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高效和有序。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唐代政府组织结构的具体信息,还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制度、法律体系、财政管理、城市管理、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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