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欧阳修、宋祁等,北宋史学家。欧阳修是北宋文学领袖,宋祁则以文采著称。
年代:北宋(11世纪)。
内容简要:共225卷,记载了唐代的历史。该书是对《旧唐书》的修订和补充,注重文笔的简洁和史实的准确性,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五-原文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 于州县,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 过其时者不叙。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同流者,五五为联,京官五人保之,一 人识之。刑家之子、工贾异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者有罚。文书粟错,隐幸者驳 放之;非隐幸则不。
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 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 得者为放。五品以上不试,上其名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 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已注而唱,不厌者得反通其辞, 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于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 省之,侍中审之,然后以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谓之“奏受”。视品及流外,则 判补。皆给以符,谓之“告身”。凡官已受成,皆廷谢。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 “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 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 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皇太后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 皇后期亲,从六品上;皇帝袒免、皇太后小功缌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 小功缌麻、皇太子妃期亲,从七品上。外戚,皆以服属降二阶叙。娶郡主者,正六 品上;娶县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从七品上;县主子,从八品上。
凡用廕,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 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 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者,七 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品以上及勋 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廕曾孙,五品以上廕孙。孙降子一等,曾孙 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五品孙。县男以 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 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 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 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 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食 实封者子孙,一廕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 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廕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 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 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 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 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而满; 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 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 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 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 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 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 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 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 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 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请 四时注拟。”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败 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
乃止。它 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其逝, 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法, 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其 后李敬玄为少常伯,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等程式, 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有接承它名 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或借人外助, 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之,然犹不能禁。 大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以僻书隐学为判目, 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至武后时,天官侍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 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心, 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 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 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尚书,又置 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又有检 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官”, 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 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而纲纪大溃。 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 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实者不取。初,尚书 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未几,璟、元之等 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 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与 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诏 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 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亲临 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而兵、 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置十 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君子思不出 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侍郎皆不闻 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庭 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 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优异有 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 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决本 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 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 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 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常 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 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九 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令, 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 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累资积考, 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鉴之不明,非 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皆州、府察举, 至于齐、隋,署置多
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自举;与其外滥, 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非经国不刊之常典。
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刓弊。臣请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宰臣进叙,吏部、 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 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
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 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 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 十去八九矣。
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 退。
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 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 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 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 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利, 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
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部据内 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
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北不上计, 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而考限迁除 之法浸坏。
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 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 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诸道敕补、检校 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凡迁,尚书省四品以 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于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 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 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 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千九百 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 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 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余人。凡此者, 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已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 太宗时,以岁旱谷贵,东人选者集于洛州,谓之“东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 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 “南选”。其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而废置不 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五-译文
选举志下
选拔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文官的选拔由吏部负责,武官的选拔由兵部负责,都分为三次选拔,由尚书和侍郎分别主持。
官员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任命过多,相关官员会受到惩罚;知情而默许的官员也会受到惩罚;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官职的人也会受到惩罚。每年五月,选拔的标准会下发到州县,符合标准的人可以由原属单位或前任官员推荐,列出其罢免、善恶的情况,十月时集中到省里,超过时间的将不再考虑。按时到达的人,会考核其功过。同级别的人,五人一组,由五位京官担保,一人负责识别。刑家之子、工匠商贾等异类以及冒名顶替、隐瞒身份升降的人会受到惩罚。文书有误,故意隐瞒的会被驳回;非故意隐瞒的则不会。
选拔官员的标准有四项:一是身,体貌端正高大;二是言,言辞清晰正确;三是书,书法遒劲美观;四是判,文理通顺优秀。四项都合格的人,优先考虑德行;德行相同则看才能,才能相同则看劳绩。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淘汰。五品以上的官员不参加考试,直接上报中书门下;六品以下的官员则集中考试,考察其书法和判文。考试后进行铨选,考察其体貌和言辞;铨选后进行注拟,询问其便利情况并拟定职位;注拟后进行唱名,不满意的人可以提出异议,三次唱名后仍不满意,则等到冬季再集中处理。满意的人列为甲等,上报给仆射,再上报给门下省,由给事中宣读,黄门侍郎审核,侍中审定,然后上报皇帝。主管官员接受旨意后执行,称为“奏受”。视品及流外官员,则通过判补。所有官员都会得到符信,称为“告身”。官员正式任命后,都要在朝廷上谢恩。
通过判文考试的人称为“入等”,表现极差的称为“蓝缕”。选拔未满时,写三篇文章称为“宏辞”;写三条判文称为“拔萃”。通过者立即授予官职。
出身方面,嗣王、郡王,从四品下;亲王的儿子封为郡公的,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皇帝的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的期亲,正六品上;皇太后的大功亲属、皇后的期亲,从六品上;皇帝的袒免亲属、皇太后的小功缌麻亲属、皇后的大功亲属,正七品上;皇后的小功缌麻亲属、皇太子妃的期亲,从七品上。外戚,按服属关系降两阶叙用。娶郡主的人,正六品上;娶县主的人,正七品上;郡主的儿子,从七品上;县主的儿子,从八品上。
使用荫庇时,一品官员的儿子,正七品上;二品官员的儿子,正七品下;三品官员的儿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官员的儿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官员的儿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官员的儿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官员的儿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官员及国公的儿子,从八品下。品子担任杂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选拔的,七品以上官员的儿子,从九品上叙用。担任流外职务而应进入流内的,叙用品级较低的,也按此处理。九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官员的儿子,从九品下叙用。三品以上官员的曾孙,五品以上官员的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因公殉职的与正官相同。郡、县公的儿子,神从五品孙。县男以上的儿子,降一等。勋官二品的儿子,再降一等。二王后的孙子,视同正三品。
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生及第,也按此处理。应进入五品的,上报皇帝。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用。
弘文、崇文生,皇帝的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皇后的大功以上亲属,一家允许两人选拔。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的子孙及侄子,功臣身食实封者的子孙,一荫允许两人选拔。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的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及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的儿子,一荫一人。
勋官选拔,上柱国,正六品叙用;六品以下,逐级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用。
担任官职必须经过四次考核,四次考核均为中中,进年劳一阶叙用。每次考核,中上进一阶,上下进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的,上报皇帝另行叙用。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每年叙用一次,给予记阶牒。考核次数多的,按考核次数累加。
医术,最高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最高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最高不过典客署令。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经过五次考核后送兵部考试,有文才的送吏部。斋郎,太庙由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及六品职事官和清官的儿子担任,六考期满;郊社由六品职事官的儿子担任,八考期满。都要读两经粗通,年龄限制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选择仪态端正无疾病的人。
武选,凡纳课品子,每年选拔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儿子,年龄十八岁以上,每州推荐到兵部,纳课十三岁后考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资后,再考试,根据文武才能授予散官。如果考核期满不考试,免除当年资费;遭遇丧事免除资费。无故不缴纳资费及有犯法行为的,放还。捉钱品子,无违规满二百日,本属单位将名册附在朝集使上,上报考功、兵部。满十岁,根据文武才能授予散官。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职的,按品子纳课,十岁后考试,每年选拔一次。从一选到十二选,根据官品高低确定数量,根据功过增减。
起初,武德年间,天下兵革刚刚平定,士人不求俸禄,官员不充足。有关部门发公文到州县,催促人们赴调,远方的人有时赐予衣物和食物,仍然推辞不去。到了就任用,没有黜退。不过几年,求官的人逐渐增多,也开始加以简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说:“隋朝制度以十一月为选拔开始,到春天结束。现在选拔的人多,请四季注拟。”十九年,马周认为四季选拔太劳累,于是恢复十一月选拔,到三月结束。
太宗曾对代理吏部尚书杜如晦说:“现在只以言辞和刀笔选拔人才,而不了解其品行,导致后来败职,即使加以刑罚,百姓已经受害了。”于是想效仿古代,让各州辟召。恰逢功臣行世封,
于是停止了。有一天,皇帝又对侍臣说:“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得到贤才。现在你们不了解人才,我也不能全面认识,时间流逝,人才也离我们越来越远。我打算让人自荐,可以吗?”但魏徵认为这样会导致竞争激烈,于是又停止了。
起初,选拔官员的制度简单而责任重大。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开始设立长名榜,引入铨注法,重新规定州县官员的升降为八等,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都有不同的等级,根据官员的资历授予职位。后来李敬玄担任少常伯,将事务委托给员外郎张仁祎,张仁祎又编制了姓历,修改了状样、铨历等程序,使得铨选制度更加严密。然而当时求官的人很多,平庸愚笨的人都聚集在一起,有人伪造符告冒充官员,有人冒用他人名字参选,有人没有亲友却找人担保。考试时,有人冒名顶替,有人旁坐代考,有人借外力帮助,大多不真实。虽然设立了繁多的等级、递差选限、增加了惩罚的条款、开启了纠告的命令来遏制这些现象,但仍然无法禁止。大约十个人竞争一个官职,剩下的很多人无法安排,有关部门为此烦恼,打算采取淘汰的办法,用偏僻的书籍和隐晦的学问作为考题,不再有求贤的意思。而官员们则索要贿赂,随意升降。到了武则天时期,天官侍郎魏玄同对此深恶痛绝,因此请求恢复古代的辟署制度,但没有得到回复。
起初,选拔官员时都采用糊名的方式,让学士们考核判卷,武则天认为这不是委任官员的好方法,于是废除了。但她致力于收买人心,无论士人贤与不肖,大多都得到了提拔和奖励。长安二年,举荐的人被授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等职位,共有一百多人。第二年,引见风俗使,举荐的人都被授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给事中,次者至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制度从此开始。当时李峤担任尚书,又设置了二千多名员外郎,全部任用权贵亲戚,给予俸禄,让他们处理事务,甚至与正官争事打架。还有检校、敕摄、判知等官职。神龙二年,李峤再次担任中书令,开始后悔,于是停止了员外官的事务。
中宗时期,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人掌权,在侧门用墨敕斜封的方式授予官职,称为“斜封官”,共有数千人。内外官员满溢,没有办公的地方,当时称为“三无坐处”,指的是宰相、御史和员外郎。又任命郑愔为侍郎,大肆收受贿赂,选官时留下的人很多,甚至提前使用三年的员缺,导致纲纪大乱。韦氏失败后,宋璟被任命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全部奏请罢免斜封官,根据员缺留人,即使资历高、考试优秀,没有真才实学的人也不录用。起初,尚书负责七品以上官员的选拔,侍郎负责八品以下官员的选拔。至此,统一了品级并掌管。不久,宋璟、姚元之等人被罢免,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迎合太平公主的意愿,上书说:“罢免斜封官,人们失去了职位,怨气积压在下层,必然会有非常之变。”于是下诏恢复了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后,励精图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说:“县令、刺史是陛下与百姓共同治理的人,尤其亲近百姓。现在京官外放,反而被认为是贬谪,不重视选拔是不行的。”又说:“古代有时通过远方的辟召,有时一见就任用,因此士人修名行,流品不杂。现在吏部开始造簿书,以备遗忘,反而在案牍上求精,不急于选拔人才,这与在河流中遗剑,刻舟记之有何区别。”于是下诏选择有善政的京官补任刺史,每年十月,按察使考核官员的优劣,从第一到第五,校考使和户部长官总核,作为升降的依据。凡是没有在州县任职的官员,不得拟任台省官职。随后召集新任县令到宣政殿,亲自询问治民之策,并提拔其中优秀者。又下诏员外郎、御史等供奉官,都进名敕授,而兵部、吏部各以一名员外郎判南曹,因此铨司的职责减轻了。后来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设置十铨,由礼部尚书苏颋等人分别掌管。太子左庶子吴兢进谏说:“《易经》说‘君子思不出其位’,意思是不要越权。现在让苏颋等人分掌吏部选拔,而天子亲自决定,尚书、侍郎都不参与,议论者认为这是万乘之君,下行选事。”皇帝醒悟,于是将三铨归还给有关部门。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任吏部尚书,开始制定循资格制度,无论贤愚,必须与资格相符,才能铨授官职,限年升级,不得逾越。于是长期被埋没的人都感到方便,称之为“圣书”。裴光庭去世后,中书令萧嵩认为这不是选拔人才的好方法,奏请废除。于是下诏说:“凡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才能从事,重新制定资格以分寸为差,如果按照新资格,六十岁还不能离开一个尉官。从现在起,选拔人才时,才能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僚名迹稍著者,吏部应根据才能选拔。”
起初,各司官员兼任知政事的,到午后才回本司处理事务。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的,也回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的地位逐渐崇高,即使尚书知政事,也在中书决断本司事务以自便。而左、右相兼任兵部、吏部尚书的,不亲自铨总。又按照旧例,必须经过三铨、三注、三唱后才能拟官,季春才结束,然后经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任文部尚书,建议选拔官员时根据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应当公开决定留放。于是先派吏密定员缺,一天之内召集左相及各司长官在都堂注唱,以夸耀神速。因此门下过官、三铨注官的制度都被废除,侍郎只负责试判。
肃宗、代宗以后,战事频繁,天下多事,官员更加泛滥,而铨选制度已经无法规范。到了德宗时期,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力指出其弊端说:
近代爵禄失之已久,其失不在于其他,而在于四太: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认为应当减轻禄利,加重督责。古今选用之法,九流常叙,只有三科:德、才、劳;而现在选曹,都不及于此。而且吏部的法令,虽然说是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但考校之法,都在书判簿历、言辞俯仰之间,侍郎不是通神,无法得知。那么安行徐言,不是德;空文善书,不是才;累资积考,不是劳。如果坚持不失,尚且违背得人,何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呢?这不是鉴之不明,不是择之不精,而是法使然。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照前代的选用,都是州、府察举,到了齐、隋,署置多
由于请托之风盛行,当时的议论者认为,与其任由私人关系主导,不如自行举荐;与其外部泛滥,不如内部收敛。因此,州府的权力被削弱,权力集中到吏部。这是为了纠正时弊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并非治理国家的长久之策。
如今吏部的制度已经变得狭隘,不能坐视其弊端。我请求五品以上及各部门长官、宰相的晋升,吏部、兵部可以参与讨论;六品以下或僚属的任命,可以由州府自行决定。这样,选拔的责任就分散到四方,而最终的决策权仍归吏部和兵部。必须先选择合适的地方官员,然后授予他们权力。高级官员可以先任命再上报,低级官员则可以直接任命而不需上报。
如果地方官员或将领的任命不公正,吏部和兵部可以调查并举报。圣明的君主明察秋毫,远见卓识,会惩罚那些徇私舞弊的人。对于不慎重的举荐者,轻则谴责罢免,重则依法严惩。只要责任明确,谁敢不尽心尽力?这样一来,那些假冒名义、品行不端、贪婪受贿、懦弱奸诈的人,一旦诏令下达,就会立即被淘汰,大约十之八九都会被清除。
这样一来,官员数量减少,职位宽松,事务核实,官员审查严格,贤能之人自然会得到晋升,不肖之人自然会退下。
有人说:‘开元、天宝年间,吏部的制度没有改变,天下依然太平,何必通过外部选拔才能达到治理的目的?’我认为不然。选举制度是治理国家的一部分,虽然制度有好坏之分,但执行的关键在于法令。因此,州郡的察举制度在两汉时期有效,在魏、齐时期则混乱。吏部的选拔制度在神龙、景龙时期混乱,在开元、天宝时期则有效。当时国家长期太平,依靠法治,赏罚分明,因此能够治理好国家,并非仅仅依靠吏部。如果当时采用外部选拔的方法,治理的效果会不会更持久呢?’
天子虽然赞赏他的建议,但认为改革过于重大,最终没有采纳。
起初,吏部每年都会集中选拔官员,后来改为每三四年一次,选拔的人数众多,文簿繁杂,官吏趁机谋取私利,士人因此受到挫折,有的甚至十年都得不到官职,而空缺的职位也多年不补。
陆贽担任宰相后,决心纠正这一弊端,命令吏部根据内外官员的三分之一比例,计算空缺职位,每年定期选拔官员。
当时,河西、陇右被敌人占领,河南、河北不再上报,官员数量大约减少了天宝时期的三分之一,而进入官场的人数却增加了一倍,因此士人往往任职两年,等待选拔十年,而考核和晋升的制度也逐渐败坏。
宪宗时期,宰相李吉甫制定了考核晋升的标准,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的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都需要经过五次考核。侍御史需要十三个月,殿中侍御史需要十八个月,监察御史需要二十五个月。三省官员、各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员需要三次考核,其余官员需要四次考核,文武官员四品以下需要五次考核。凡是晋升,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员三品以上都需要先上报。
唐朝选拔官员的途径很多,在其鼎盛时期,根据法令,纳课品子有一万人,各馆及州县学有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有三十六人,天文生有一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有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有三十人,千牛备身有八十人,备身左右有二百五十六人,进马有十六人,斋郎有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有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有一千九百零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有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有三十二人,亲事、帐内有一万人,集贤院御书手有一百人,史馆典书、楷书有四十一人,尚药童有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的胥史有六千余人。这些都是进入官场的途径,而各部门主录已经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此列。
至于铨选制度,其规定不一,凡是流外官员,兵部、礼部举荐的人,郎官可以自主决定,称为‘小选’。太宗时期,因旱灾粮价高涨,东人选者集中在洛州,称为‘东选’。高宗上元二年,因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可以就地任用当地人,但官员未必有才能,于是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称为‘南选’。后来江南、淮南、福建因水旱灾害,也派遣选补使就地选拔官员。但由于废置不常,选法又不明确,因此不再详述。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五-注解
三铨:唐代选拔官员的三种方式,分别由尚书和侍郎主持,包括文官选拔、武官选拔等。
告身:唐代官员任命后颁发的正式文书,相当于现代的任命书。
奏受:唐代官员任命的一种程序,经过门下省、给事中等官员的审核后,最终由皇帝批准。
入等:唐代科举考试中,判卷成绩优秀的考生被称为“入等”。
蓝缕:唐代科举考试中,判卷成绩极差的考生被称为“蓝缕”。
宏辞:唐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考试形式,要求考生撰写三篇文章。
拔萃:唐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考试形式,要求考生撰写三条判词。
廕:唐代官员子弟通过父辈的官职获得官职的制度,称为“廕”。
四考:唐代官员考核制度,官员每四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其晋升与否。
纳课品子:唐代武官选拔的一种方式,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官职。
捉钱品子:唐代武官选拔的一种方式,通过完成一定的任务获得官职。
致治之术:指治理国家的方法或策略。
长浇竞:指长期的竞争和争斗。
铨法: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和法规。
长名榜:唐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铨注法:唐代选拔官员的一种方法,根据官员的资历和表现进行选拔。
州县升降:指州县官员的晋升和降职。
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唐代的行政区划和军事机构。
姓历:指官员的家族背景和历史。
状样、铨历:官员的履历和考核记录。
斜封官:唐代中宗时期,韦后和太平公主等人通过非正式途径任命的官员。
三无坐处:指宰相、御史和员外郎等官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循资格:唐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根据官员的资历和资格进行选拔。
圣书:指唐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和法规。
三铨、三注、三唱:唐代选拔官员的三个步骤,分别是铨选、注官和唱名。
门下省:唐代的中央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审核官员的任命。
都堂:唐代的中央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官员的任命和考核。
九流常叙:指古代选拔官员的九种标准和程序。
德、才、劳:古代选拔官员的三个标准,分别是德行、才能和功劳。
吏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主要负责官员的选拔、考核、任免等事务,是中央行政机构中的重要部门。
州府: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州是较大的行政区划,府则是州下的行政单位,负责地方政务。
开元、天宝:唐玄宗的两个年号,开元(713-741年)和天宝(742-756年),是唐朝的鼎盛时期,政治相对稳定,经济繁荣。
陆贽:唐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曾任宰相,以清廉正直著称,对唐朝的政治制度有重要影响。
李吉甫:唐朝宰相,曾主持修订《唐律疏议》,对唐朝的法律制度有重要贡献。
铨选: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或推荐等方式选拔人才,授予官职。
小选:唐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由兵部、礼部等部门的郎官自主选拔,主要针对流外官员。
东选:唐太宗时期因旱灾导致粮食价格高涨,东方的选官集中在洛州进行选拔,称为“东选”。
南选:唐高宗时期,针对岭南五管、黔中等地的官员选拔,派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称为“南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新唐书-志-卷三十五-评注
《选举志下》详细记载了唐代官员选拔的制度和程序,反映了唐代官僚体系的严密性和规范性。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官僚制度最为完善的朝代之一,其选拔官员的方式多样,既有科举考试,也有通过父辈官职的“廕”制度,还有武官的选拔方式。这些制度不仅保证了官员的素质,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文中提到的“三铨”制度,体现了唐代对官员选拔的严格管理。文官和武官的选拔分别由吏部和兵部负责,尚书和侍郎分主其事,确保了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文中还提到官员的考核制度,每四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官员的晋升,这种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官员的积极性。
唐代的科举制度在文中也有所体现,尤其是“宏辞”和“拔萃”两种考试形式,反映了唐代对文才和判案能力的重视。科举制度不仅为寒门子弟提供了上升通道,也为国家选拔了大量有才能的官员。
文中还提到“廕”制度,即官员子弟通过父辈的官职获得官职。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家族的延续,但也容易导致官僚体系的僵化和腐败。唐代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和选拔标准,尽量避免了这一制度的弊端。
此外,文中还提到武官的选拔方式,如“纳课品子”和“捉钱品子”,这些方式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了武官的素质和能力。
总的来说,《选举志下》不仅详细记录了唐代官员选拔的制度和程序,也反映了唐代官僚体系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这些制度和程序不仅保证了官员的素质,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唐代的繁荣和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唐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及其演变过程。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选拔官员的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中提到的‘铨法’、‘长名榜’、‘铨注法’等制度,反映了唐代在选拔官员方面的严谨和细致。
唐代的选拔官员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从高宗时期的‘长名榜’到武后时期的‘试官’,再到玄宗时期的‘循资格’,每一次改革都反映了当时政治环境的变化和统治者的治国理念。这些改革不仅影响了官员的选拔标准,也影响了官员的晋升和降职。
文中提到的‘斜封官’现象,反映了唐代中宗时期政治腐败和官员滥用的严重问题。韦后和太平公主等人通过非正式途径任命大量官员,导致官员数量激增,甚至出现了‘三无坐处’的现象,即宰相、御史和员外郎等高级官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正常运作,也加剧了社会的动荡。
玄宗时期的改革则体现了对官员选拔制度的反思和调整。张九龄的上疏指出了当时选拔官员制度中的弊端,提出了‘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的选拔方式,强调了对官员德行和才能的重视。玄宗采纳了这些建议,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试图恢复官员选拔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详细记录了唐代选拔官员制度的历史演变,也反映了唐代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复杂性。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唐代的政治运作和社会结构,以及这些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这段文字主要讨论了唐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演变及其利弊。作者通过对吏部权力的集中与分散、州府与吏部在官员选拔中的角色对比,揭示了唐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复杂性和历史背景。
首先,作者指出唐代初期吏部权力过大,导致官员选拔中的腐败和不公。为了纠正这一弊端,朝廷采取了将选拔权下放到州府的措施,试图通过地方官员的推荐来选拔人才。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地方官员滥用权力、选拔不公等。
其次,作者通过对开元、天宝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的分析,指出尽管吏部权力集中,但在这一时期,由于政治相对稳定,官员选拔制度仍然能够有效运作。这表明官员选拔制度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设计,还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接着,作者提到陆贽和李吉甫对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陆贽通过将吏部的选拔权分为内外两部分,试图减少腐败和不公;李吉甫则通过制定严格的考核和晋升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官员选拔制度。这些改革反映了唐代官员选拔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渐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后,作者通过对唐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多样性进行分析,指出唐代的官员选拔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特点,采取了多种选拔方式,如“小选”、“东选”、“南选”等。这些不同的选拔方式反映了唐代官员选拔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通过对唐代官员选拔制度的深入分析,揭示了其复杂性和历史演变过程。作者不仅指出了制度设计中的弊端,还强调了政治环境对制度运作的重要影响。同时,通过对陆贽和李吉甫等历史人物的改革措施的分析,展示了唐代官员选拔制度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