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毕沅(1730年—1797年),清代史学家、官员,主持编撰《续资治通鉴》。他以博学多才著称,致力于史学研究和文献整理。
年代:编撰于清代乾隆年间(18世纪)。
内容简要:《续资治通鉴》共220卷,是司马光《资治通鉴》的续作,记载了从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至元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按编年体例编写,内容详实,是研究宋、元历史的重要文献。它对后世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六十七-原文
起屠维作噩七月,尽上章阉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辽咸雍五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诣辽谢封册。
初,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皆条奏置义仓事。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劝谕百姓立义仓以备水旱”,因条上措置事。义仓自庆历中罢,帝善其法,将复之;会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于帝曰:“民有馀粟,乃使之输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诏御史中丞举可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赵抃争之弗得。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刘述言:“旧制,举御史,官须中行员外郎至太常博士,资任须实历通判,又必翰林诸学士与本台丞、杂互举。盖众议佥同,则各务尽心,不容有偏蔽私爱之患。今专委中丞,则爱憎在于一己,苟非其人,将受权臣属托,自立党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蘖中伤,其弊不一。夫变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参知二人同书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暂谒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阙人,何至急疾如此!愿收还前旨,俟弼出,与公亮同议,然后行之。”弗听。
甲戌,太保、凤翔、雄武军节度使东平郡王允弼卒,帝临哭之恸。允弼,元亻屋之子也,性端重谨言,领宗正三十年,与濮安懿王共事,相友爱,为宗属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者多言不便,帝弗听。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壬午,赈恤被水州军,仍蠲竹木税及酒课。
癸未,帝谓辅臣曰:“人君不可怠于政,朕非好劳苦,盖思少壮精神,欲乘时有为以济生灵。至于兵,乃圣人之大权,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轻用,非独杀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诏:“自今文臣换右职,须实有谋勇,曾著绩效,即得取旨。”
辽禁皇族恃势侵渔细民。
甲申,帝御资政殿,因语及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谓如何则可?”文彦博奏,以为责在监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吕公弼曰:“朝廷能择诸司长官及十八路监司,则无不济矣。”
己丑,韩琦等上《仁宗实录》,曾公亮等上《英宗实录》。
八月,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富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财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进向天章阁待制,以手诏赐向。然均输法讫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州盐酒务,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贬监衢州盐税。
先是王安石争谋杀自首之律,逾年不决,诏临时奏听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时文彦博以下皆主司马光议。唐介与安石争论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为不可首,独曾公亮、王安石以为可首。”安石曰:“以为不可首者,皆朋党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率同列丁讽、王师元封敕还中书者再。安石白帝,令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执政以来,专肆胸臆,轻易宪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操管、商权诈之术,规以取媚,遂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柄,取为己功,开局设官,用八人分行天下,惊骇物听,动摇人心。去年因许遵妄议案问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安石自应举、历官,士心归向,陛下闻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时得君如此之专,乃首建财利之议,务为容悦。言行乖戾,一至于此,愿早罢逐,以慰安天下。
曾公亮阴自结援。久妨贤路,亦宜斥免。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大臣事君,岂当如是!”
疏上,安石奏贬琦、顗,司马光言珂、顗所坐,不过疏直,乞还其本资,不报。
殿中侍御史孙昌龄,素附安石,顗将出台,于众中责昌龄曰:“君昔官金陵,奴事王安石,宛转荐君,得为御史,亦当少思报国,奈何专欲附会以求美官?我视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马去。
昌龄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当权,欺蔽聪明。乙巳,贬昌龄通判蕲州。
顗后自衢徙秀,家贫母老,至丐贷亲旧以给朝晡,怡然无谪宦之色。
丙午,同知谏院范纯仁罢。
纯仁自陕西转运副使召还,帝问:“陕西城郭、甲兵、粮储如何?”对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粮储粗备。”
帝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为皆言粗?”对曰:“粗者,未精之辞,如是足矣。愿陛下且无留意边功,若边臣观望,将为它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奏言:“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
帝问:“何谓不见之怨?”对曰:“杜牧所谓‘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是也。”
加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
帝切于求治,多延见疏逖小臣,咨访阙失,纯仁言:“小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称疾家居,纯仁言:“弼受三朝眷倚,当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于恤物,忧疾过于忧邦,致主处身,二者均失。弼与先臣素厚,臣在谏院,不敢私谒以致忠告,愿示以此章,使之自省。”
又论吕诲不当罢御史中丞,李师中不可守边。
及薛向行均输法于六路,又言:“臣尝亲奉德音,欲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输之法,而使小人为之掊克生灵,敛怨基祸。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斥公论为流俗,合意者为贤,异己者为不肖。刘琦、钱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趋附,陛下又从而驱之,其将何所不至!宜速还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
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务雷同;赵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后言。
帝皆弗听,遂求罢谏职;改判国子监,去意愈确。
政府使谕之曰:“毋轻去,已议除知制诰矣。”纯仁曰:“此言何为至于我哉?言不用,万钟非所顾也!”
戊申,河徙东行,张巩等因欲闭断北流,帝意向之。
司马光言:“巩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劳费未易。幸而可塞,则东流浅狭,堤防未全,必致决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沧、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东流益深阔,堤防稍固,北流渐浅,薪刍有备塞之便。”
帝命光与张茂则往视,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乃独遣茂则。
茂则奏二股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巩等亦奏大河东徙,北流已闭,诏奖谕之。
已而河自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果如光言。
夏国请从旧蕃仪,诏许之。
范纯仁前后章疏,语多激切,帝悉不付外。
纯仁尽录申中书,于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罢,帝优诏答之。
富弼自此不复出视事。
安石乞重贬纯仁,帝曰:“彼无罪,姑与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
寻徙成都路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无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迁知和州;未至,徙庆州。
庚戌,条例司本详文字苏辙罢。
辙与吕惠卿论事,动皆不合。
会遣八使于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
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各,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
又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
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
至是乞别除一差遣,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
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阖为事。”
帝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
诏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子韶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颢自晋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吕公著荐为御史。
帝素知其名,数召见。
每将退,必曰:“频求对,欲常常见卿。”
一日,从容咨访,报正午,始趋出庭中。
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颢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不饰辞辩,务以诚意感悟主上。
帝尝使推择人材,颢所荐数十人,以父表弟张载及弟颐为首。
又劝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轻天下士,帝俯躬曰:“当为卿戒之。”
帝尝召颢,问所以为御史,对曰:“使臣拾遗补阙、裨赞朝廷则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长以沽直名则不能。”
帝以为得御史体。
居职数月,章疏屡上。
又论时务十事,大略以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理物。圣人之所必为者,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急,在讲求设施如何耳。”
帝嘉纳之。
开封狱具,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诬伏。
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独谓朝廷不当劾言事官,三问,不承。
王安石欲置之狱,司马光与范纯仁争之,乃止。
壬戌,贬述知江州,讽通判复州,师元监安州税。
是月,辽主谒庆陵。
九月,甲子朔,交
州来贡。
丁卿,立常平给敛法。
戊辰,初开经筵。
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行之数年,廪有馀粮。
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凶物贵,然后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储,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从之。
初,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出示苏辙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方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至京师,与之议。广渊请施之河北,安石遂决意行之,次第及于诸路。
辛卯,废奉慈殿。
壬辰,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从王安石荐也。
王安石独奏事,帝问曰:“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如何?”安石曰“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如是而犹以为不可,岂为知权乎!”
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严斥候,扼敌冲,诸属国并怀柔服从,诸事整饬。准布来寇,仁先逆击之,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部来救者,见仁先屡胜,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罢。王安石专权自恣,弼度不能争,常移病不入中书,久之遂辞位。章数十上,许之,问曰:“卿既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检校太师,以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诣阙,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辞得免。及罢,不复加恩,盖帝意不乐故也。
以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行礼部尚书、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为之,而无左右丞拜者;学士王珪当制,以为言,升之于是躐迁尚书。升之资历高于安石,而素与安石相表里,故安石劝帝先用之。
诏城绥州。先是韩缜与夏人议,许令纳安远、塞门二砦,还以绥州。郭逵曰:“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时已有诏使逵焚弃绥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国为夏人所卖,安用守臣!”为藏其诏不出,上言绥州具存,且自劾违诏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无西顾之忧矣!”既,誓诏已降,夏人犹不归二砦,且遣刚明鄂特秋,言欲先得绥州。逵命机宜文字赵离等如夏交所纳二砦,且定地界。刚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约。”离曰:“然则塞门、安远二墙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旧有三十六堡,以长城岭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书固在也。”刚明鄂特语塞。离以夏人渝盟,请城绥州,不以易二砦;从之,改名绥德城。
司马光入对,帝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党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晓边事。”光曰:“不能临大节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从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与同列不合故也。”帝又问:“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帝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然为人太强。”光曰:“琦实忠于国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进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
何以动人主?”
戊戌,以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赐姓赵,名怀顺。
己亥,辽主驻藕丝淀。
丙辰,诏:“御史请对,并许直由閤门上殿。”时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台谏言责既均,则进见之期,理无殊别。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府,或致阻格。乞依谏官例,牒閤门求对;或有急奏,仍许越次上殿。”帝从其言,故有是诏。戬,长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来谢封册。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陈升之深狡多数,为小官时,与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务变更旧制,患同列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与升之共事,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极力赞助;或时为小异,阳若不与安石同者。安石不觉其诈,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不肯关预,因言于帝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执政,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升之曰:“兹事当归之三司,何必揽取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于是始判。帝谓安石曰:“向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书,以制置条例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词云‘金谷之计宜归内吏’,故耻任此职。陛下置司,本令中书、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韩绛,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绛。安石每奏事,绛必曰:“安石所陈皆至当。”安石恃以为助。
帝欲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谮之,乃罢轼不用,用蔡延庆、孙觉。
丁卯,辽诏:“四方馆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诏:“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其后一人为公,世世不绝;其馀元孙之子,将军以下,听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初,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宫,骤增廪给,其具后费大而不可止。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丙子,罢诸路提点刑狱武臣。帝以武臣罕习吏文,不足以察举所部人才,故复用文臣;时皆以为便。
分攵农田水利约束。
丁丑,五国诸部叛辽,辽主命左伊勒希巴萧苏拉往讨之。
庚辰,御迩英阁,司马史读《通鉴》至汉曹参代萧何事,曰:“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光曰:“何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壬午,吕惠卿进讲,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始和,布法于象魏’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数十世而变者,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是也。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帝召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何名为变?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狩则诛之,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以它语诋光。帝曰:“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和籴法以给戍卒,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遂为河东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矣。”帝曰:“陕西行之已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未见其利。”帝问:“坐仓籴米何如?”听讲者皆曰不便,惠卿独曰:“京师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光曰:“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今弃其有馀,取其所无,农、末皆病矣。”侍讲吴申起曰:“诚至论也!”初,帝用仪鸾司官孙思道言,行坐仓籴米法,王安石以为善。坐仓者,以诸军馀粮愿粜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也。光以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非通财利民之道,故因问极言其害。
赐汴口役兵钱。
己丑,减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闰月,庚子,诏调镇、赵、邢、洺、磁、相州兵夫六万浚御河,以寒食后入役,从刘彝、程昉言也。
壬寅,以张载为崇文院校书。载少喜谈兵,以书谒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载读其书,犹以
为未足,又访诸释、老,累年知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
后与程颢兄弟语道学之要,涣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
至是以御史中丞吕公著荐,召见,问以治道,对曰:“为政不法三代者,终苟道也。”帝悦,遂有是擢。
它日,见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于子。”载曰:“公与人为善,则人以善归公。如教玉人琢玉,则宜有不受命者矣!”载,戬之兄也。
戊申,夏国主秉常遣使诣辽,乞赐印绶。
壬子,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句农田水利差役事,从条例司请也。
时天下常平钱谷见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诸路各置提举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广惠之法遂变为青苗矣。
诏置交子务于潞州。条例司言:“交子之法,行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官私苦运铁钱劳费,请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十二月,癸亥朔,复减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辽以太子行再生礼,减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丑,辽诏百官廷议国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国降于辽,仍献方物。辽主嘉萧苏拉功,徙北面林牙,寻改南院副部署。
帝以卿监、监司、知州有老不任职者,当与闲局,王安石亦欲以处异议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及宫观官使,不限员。
是月,知通进银台司祖无择以事下秀州狱。
初,无择与王安石同知制诰。故事,词臣许受人馈,谓之润笔。时有馈安石者,辞不获,取置院梁上。安石忧去,无择用为公费,安石闻而恶之,及得政,讽监司求无择罪。
会知明州苗振以贪闻,御史里行王子韶出案其狱,迎安石意,发无择知杭州时事,自京师逮对,而以振狱付张载。
苏颂言无择列侍从,不当与故吏对曲直,张戬亦救之,皆不听。
狱成,无贪状,但得其贷官钱、接部民坐及乘船过制而已,遂谪忠正军节度副使。
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无择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为,未有为之而无效者。”
无择少从孙复学,以言语政事为时名卿,用小过锻炼,放弃终身,士论惜之。
中旨下开封府,减价买浙灯四千馀枝,直史馆、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陛下留心经术,动法尧、舜,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两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
轼因上书极论时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献者,三言而已,曰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
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又创制置三司条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辈分行营干于外。
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几一年矣,而富国之效,茫如捕风,徒闻内帑出数百万缗,祠部度五千人耳。
以此为术,人皆知其难也。
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今欲陂而清之,万顷之稻,必用千顷之陂,一岁一淤,三岁而满矣。
陛下使相视地形,所在凿空,访寻水利,堤防一开,水失故道,虽食议者之肉,何补于民!
自古役人必用乡户,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顾役,而欲措之天下。
自杨炎为两税,租调与庸既兼之矣,奈何复欲取庸?
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
昔汉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
臣愿陛下结人心者此也。
“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
陛下当崇道德而厚风俗,不当急功利而贪富强。
仁祖持法至宽,用人有序,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放旧章。
考其成功,则曰未至;言乎用兵,则十出而九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馀。
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
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济之以智能,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
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而民德归厚。
臣愿陛下厚风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
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将以折奸臣之萌也。
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
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
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臣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
王安石见而深恶之。
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迁长宁宫使,检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
,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
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
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
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
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
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
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
安石深沮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
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
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
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
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
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
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
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
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
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
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
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
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
且命吕惠卿谕旨。
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毡子木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
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
光上疏力辞。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
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
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
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
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
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
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
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
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
光意盖指吕惠卿也。
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
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
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
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交结,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适命二人。
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凡三十七人。
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帝闻其贤,召对延和殿,访以治道,对曰:“有《尧》、《舜》二典在,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
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而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
钱以是独得不散。
司农、开封疑潜沮格,各使其属来验,皆入令。
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潜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试进干,罢诗、赋、论三题。
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
是日,光入对,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
帝曰:“相反者何事也?”
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
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
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
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
帝曰:“元敕不令抑勒。”
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如开封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
帝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
戊申,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
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
司马光辞枢密副使,帝许之,镇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
帝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
帝不听,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
镇言:“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
壬子,御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八百二十九人。
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
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分攵覆考,悉反之。
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
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
祖洽,邵武人;佃,山阴人也。
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
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数请黜之。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
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
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
帝因王安石议谋杀刑名,疑学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许有官无赃罪者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取其通晓者,补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贬知广德军。
帝初即位,觉以言事忤帝意,罢去。
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通州召还,知谏院,改知审官院。
时吕惠卿用事,帝以问觉,觉对曰:“惠卿辩而有才,特以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
帝曰:“朕亦疑之。”
青苗法行,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
觉条奏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
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
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因遣觉行视虚实。
觉受命辞行,且言:“入陈留一县,前后榜令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
遂坐奉诏反覆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臣窃谓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而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伏望检会臣所上言,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罢。
时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
王安石怒其深切。
帝使公著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言惠卿奸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
会韩琦论青苗之害,帝语辅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
安石用此为公著罪,罢知颍州。
公著实无此言,盖孙觉常为帝言:“今籓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而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
帝误记以为公著也。
己卯,参知政事赵抃罢。
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于事为轻,而民心得失为重;青苗使者于体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为大。今去重而取轻,失大而得小,惧非宗庙社稷之福也。”
遂出知杭州。
以枢密副使韩绛兼参知政事。
侍御史陈襄言:“王安石
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陈升之同领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为相而绛继之,曾未数月,遂预政事。是中书大臣皆以利进。乞罢绛新命,而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不报。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定,扬州人也,少受学于王安石,孙觉荐之朝。初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定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帝问青苗事,具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封还制书。诏谕数四,敏求等执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谓之“熙宁三舍人”。
未几,监察御史陈荐言:“定顷为泾县主簿,闻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罢荐御史,而改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复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罪。安石又白罢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职,乃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诸路提举官多非其人,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凡十馀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颢诣中书议,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之。”安石为之愧屈。乃出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废弛。臣虽无状,敢以死请。”乃改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党,遂参政柄。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欲兴晋阳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口,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
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
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部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部长至行在。
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
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
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
萨沙以女妻之。
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
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
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
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壬子,诏罢入閤议。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
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
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
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
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进,遂大败。
复圭惧,欲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
咏庾死狱,斩信、甫,配流郭贵。
复出兵邛州堡,夜入栏浪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硃寿昌通判河中府。
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子不相闻者五十年。
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
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入秦,誓不见母不还。
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
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
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
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美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
李定见而衔之。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又尝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恶之。
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
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内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
王安石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门官吏,当罪评。”
帝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专罪评也。”
安石遂留自,乞东南一郡,帝不许。
安石恶评,必欲去之。
丁卯,入对,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且具言评欺罔之状,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评。
己巳,安石谒告,请解机务。
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为李评事乎?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
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约令入中书。
安石复具奏,而閤门言:“有旨,不许收接。”
安石乃奉诏。
司马光乞差前知龙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
祖禹,镇从孙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辽以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罢。
王安石议分审官为东、西院,东主文,西主武,以夺枢密之权,且沮文彦博也。
彦博言于帝曰:“若是,则臣无由与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
帝不听。
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丧不孝。
帝恶之,手诏:“宗愈潜伏奸意,中伤善良,贬通判真州。”
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辽主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六十七-译文
从屠维作噩七月开始,到上章阉茂六月结束,共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辽咸雍五年)
秋天,七月,乙丑朔日,发生了日食。
戊辰日,夏国君主派遣使者到辽国感谢封册。
起初,同州知州赵尚宽、唐州知州高赋、齐州知州王广渊,都上奏建议设立义仓。陈留县知县苏涓也说:“臣劝告百姓设立义仓以备水旱灾害。”并上奏了具体措施。义仓自庆历年间被废除后,皇帝认为这个办法很好,打算恢复;但王安石主张青苗法,己巳日,他对皇帝说:“百姓有多余的粮食,却让他们交给官府,这不是好办法。”于是停止了义仓的恢复。
庚午日,皇帝下诏让御史中丞推荐可以担任御史的人,不论官职高低;赵抃反对但没有成功。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刘述上奏说:“按照旧制,推荐御史,官职必须在中行员外郎到太常博士之间,资历必须实际担任过通判,还必须由翰林学士与本台丞、杂互相推荐。因为众人意见一致,才能各自尽心,不会有偏袒私爱的弊端。现在专门委托御史中丞,那么爱憎全在一人手中,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将会受到权臣的托付,自立党羽,不依附自己的人会被中伤,弊端不一而足。变更法度是大事。现在只让两人参与书写答刂子,而且宰相富弼暂时告假,曾公亮已经入朝,台官现在不缺人,何必如此急迫!希望收回前旨,等富弼回来,与曾公亮一起商议,然后再施行。”皇帝没有听从。
甲戌日,太保、凤翔、雄武军节度使东平郡王允弼去世,皇帝亲自前往哭丧,悲痛不已。允弼是元亻屋的儿子,性格端正稳重,言辞谨慎,担任宗正三十年,与濮安懿王共事,相互友爱,受到宗族的推崇和尊敬。
辛巳日,设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条例司上奏说:“天下财用不足,负责的官员受困于旧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各地上供的物资,每年有固定的数量,丰年时道路便利,可以多运但不能多收;歉收时物价昂贵,难以供应却不敢不足。远方有数倍的运输,中都却只有半价的出售,徒然让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掌握轻重敛散的权力。现在发运使实际总管六路的赋税收入,其职责是管理茶、盐、矾、酒税,军储国用,多依赖于此。应该借给他们钱货,资助他们的用度,全面了解六路财赋的有无并加以调配。凡是籴买、税敛上供的物资,都可以从贵的地方转移到便宜的地方,用近处的物资代替远处的物资,让他们预先知道中都国库年支的定数,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变通蓄买,等待上级的命令。稍微收回轻重敛散的权力,归于公家,控制其有无以便转输,节省劳费,减轻重敛,宽慰农民,这样国用可以充足,民财也不会匮乏。”皇帝下诏让条例司制定具体条例上报;并任命发运使薛向负责均输平准事务,赐予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论的人大多认为不便,皇帝没有听从。薛向负责此事后,请求设置官属,皇帝同意了。
壬午日,赈济被水灾的州军,并免除竹木税和酒税。
癸未日,皇帝对辅臣说:“君主不能懈怠于政事,朕并非喜欢劳苦,只是想着少壮时的精神,想乘时有所作为以救济百姓。至于用兵,是圣人的大权,用来安定天下,但不能轻易使用,不仅是因为不忍心杀人,也恐怕天道不会保佑。”
下诏:“从今以后,文臣调任武职,必须确实有谋略和勇气,曾经有过显著绩效,才能得到旨意。”
辽国禁止皇族倚仗权势侵扰百姓。
甲申日,皇帝在资政殿,谈到选任知州没有好办法,说:“朕常常想到祖宗百战得天下,现在把一州的生灵交给庸人,常常痛心疾首。你们认为该怎么办?”文彦博上奏,认为责任在监司,应该选任至公之人,可以担任案察。吕公弼说:“朝廷能选择各司长官和十八路监司,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己丑日,韩琦等人上呈《仁宗实录》,曾公亮等人上呈《英宗实录》。
八月,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顗等人上奏说:“薛向是小人,假借货泉,任其变易,纵使有所收入,也不免夺走商贾的利益。”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说:“从前汉武帝对外征讨四夷,对内兴建宫室,财用匮乏,力不能支,采用了商人桑弘羊的建议,买贱卖贵,称为均输,虽然百姓没有因此富裕,但国用充足。然而法术不正,官吏借此为奸,剥削日益严重,百姓深受其害。现在这种议论又兴起,众口纷纭,都认为其危害必定比汉代更严重。为什么呢?当今的聚敛之臣,财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的水平;而朝廷破坏规矩,放松约束,让他们自由驰骋,唯利是图,其危害必定不可胜言。”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也说:“均输法从贵的地方转移到便宜的地方,用近处的物资代替远处的物资;然而广设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都疑虑而不敢行动,认为虽然不明言贩卖,但既然允许变易,不与商贾争利,这是闻所未闻的。”皇帝正被王安石的言论迷惑,都没有采纳,于是晋升薛向为天章阁待制,并赐予手诏。然而均输法最终也没有成功。
癸卯日,侍御史刘琦被贬为监处州盐酒务,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被贬为监衢州盐税。
此前,王安石争论谋杀自首的法律,一年多没有结果,皇帝下诏临时奏请听候敕裁。王安石又说:“法律的本意是因犯杀伤而自首可以免罪,但所因之罪仍按故杀伤法处理。如果已经杀人则按故杀法处理,那么为首者必死,不需要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的条文,不需要再立新制。”当时文彦博以下的人都支持司马光的意见。唐介与王安石在皇帝面前争论,唐介说:“天下人都认为这条法律不可首,只有曾公亮、王安石认为可以首。”王安石说:“认为不可首的人,都是朋党。”最终皇帝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下诏从今以后都按去年七月的诏书执行。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率领同僚丁讽、王师元两次将敕书封还中书。王安石向皇帝报告,命令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弹劾刘述的罪行。于是刘述率领刘琦、钱顗共同上疏说:“王安石执政以来,专断独行,轻易改变法度。陛下想要治理国家如唐、虞之世,而王安石却操持管仲、商鞅的权诈之术,企图取媚于上,于是与陈升之合谋,侵夺三司的利权,据为己功,开局设官,用八人分行天下,惊骇物听,动摇人心。去年因许遵妄议案问自首之法,王安石以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先朝所立的制度,本应世守勿失,他却想事事更张,废而不用。王安石自应举、历官以来,士心归向,陛下闻知后,便让他担任公府要职。他得君如此之专,却首先提出财利之议,务为容悦。言行乖戾,一至于此,愿早日罢免他,以安抚天下。
曾公亮暗中结交援手。长期阻碍贤能之士的晋升,也应该被罢免。赵抃则袖手旁观,只是随波逐流,大臣侍奉君主,怎能如此!
奏疏呈上后,王安石奏请贬谪刘琦、钱顗,司马光说刘珂、钱顗的过错不过是直言进谏,请求恢复他们的原职,但皇帝没有回应。
殿中侍御史孙昌龄一向依附王安石,钱顗即将离开朝廷时,在众人面前责备孙昌龄说:“你以前在金陵做官,像奴仆一样侍奉王安石,他辗转推荐你,你才得以成为御史,你也应该稍微想想报效国家,为何一心只想依附权贵以求高官?我看你连猪狗都不如!”说完便拂袖上马离去。
孙昌龄不得已,也指责王克臣阿谀奉承当权者,欺瞒皇帝。乙巳日,孙昌龄被贬为蕲州通判。
钱顗后来从衢州调任秀州,家境贫困,母亲年老,甚至向亲友借贷以维持生计,但他依然坦然自若,毫无被贬官的沮丧之色。
丙午日,同知谏院范纯仁被罢免。
范纯仁从陕西转运副使被召回,皇帝问他:“陕西的城郭、军队、粮草储备如何?”范纯仁回答:“城郭大致完整,军队大致整顿,粮草大致充足。”
皇帝惊讶地说:“你的才能是我所倚重的,为何都说‘大致’?”范纯仁回答:“‘大致’是尚未完善的意思,这样已经足够了。希望陛下不要过分关注边功,如果边臣观望不前,将来可能会引发意外的祸患。”
范纯仁被任命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他上奏说:“王安石改变了祖宗的法规,搜刮财利,导致民心不安。《尚书》中说:‘怨恨不一定要公开,要防范那些看不见的怨恨。’希望陛下防范那些看不见的怨恨。”
皇帝问:“什么是看不见的怨恨?”范纯仁回答:“就是杜牧所说的‘天下人不敢明说,但心中敢怨恨’。”
范纯仁被加封为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
皇帝急于求治,经常召见那些疏远的小臣,咨询朝政的缺失,范纯仁说:“小人的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行起来必然会有弊端,因为他们只知小事而忽略大事,贪图眼前而忽视长远。希望陛下多加明察!”
富弼在相位时,称病在家休养,范纯仁说:“富弼受三朝皇帝的信任,应当承担天下的重任,但他却过于关心自己而忽视国家,忧心疾病胜过忧心国家,既没有尽到辅佐君主的责任,也没有处理好自己的处境。富弼与我的父亲关系很好,我在谏院任职,不敢私下拜访他以致忠告,希望陛下将这封奏章给他看,让他自我反省。”
范纯仁还指出吕诲不应被罢免御史中丞,李师中不适合守边。
当薛向在六路推行均输法时,范纯仁又说:“我曾亲耳听到陛下说要恢复先王的补助政策,如今却效仿桑弘羊的均输法,让小人搜刮百姓,积聚怨恨,埋下祸根。王安石急于求成,忘记了他过去的学问,崇尚法令则称赞商鞅,谈论财利则背离孟子,轻视老成持重的人为因循守旧,斥责公论为流俗,合他心意的人就是贤能,不合他心意的人就是不肖。刘琦、钱顗等人,只因一句话就被贬黜,朝廷中的人大多趋炎附势,陛下又推波助澜,这样下去会发展到什么地步!应当尽快恢复那些进言者的职位,罢免王安石,以回应朝廷内外的期望。”
范纯仁还指出曾公亮年老不退,只会随波逐流;赵抃明知是非,却无力挽救,退朝后还私下议论。
皇帝都没有听从,范纯仁于是请求辞去谏职;改任判国子监,去意更加坚决。
政府派人劝他说:“不要轻易离开,已经商议任命你为知制诰了。”范纯仁说:“这话为何要对我说?如果我的建议不被采纳,即使给我万钟俸禄,我也不在乎!”
戊申日,黄河改道东流,张巩等人想封闭北流,皇帝倾向于他们的意见。
司马光说:“张巩等人想堵塞二股河的北流,我担心劳民伤财且不易成功。即使侥幸成功,东流河道浅窄,堤防不完善,必然会导致决堤泛滥,这将把恩、冀、深、瀛等州的灾害转移到沧、德等州。不如等两三年,东流河道加深拓宽,堤防逐渐稳固,北流逐渐变浅,再准备堵塞。”
皇帝命令司马光与张茂则前去视察,王安石说:“司马光议事常常与我不合,现在让他去视察黄河,以后必然不会听从他的建议,这只会让他更加不安于职守。”于是只派张茂则前去。
张茂则上奏说二股河东流已占八分,北流只剩二分;张巩等人也上奏说黄河已东移,北流已被封闭,皇帝下诏嘉奖他们。
不久,黄河在许家港决口,泛滥到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内,果然如司马光所言。
夏国请求恢复旧有的蕃仪,皇帝下诏同意。
范纯仁前后多次上疏,言辞激烈,皇帝都没有将这些奏疏公开。
范纯仁将这些奏疏全部抄录送交中书省,于是朝廷中的大臣们纷纷上表请求罢免自己,皇帝下诏安抚他们。
富弼从此不再出仕。
王安石请求重贬范纯仁,皇帝说:“他没有罪过,暂且给他一个好地方。”己酉日,任命范纯仁为河中府知府。
不久,范纯仁调任成都路转运使,因新法不便,他告诫州县不要急于推行,王安石因他阻挠新法而愤怒,将他贬为和州知州;还未到任,又调任庆州。
庚戌日,条例司本详文字苏辙被罢免。
苏辙与吕惠卿议事,常常意见不合。
当时朝廷派八位使者到各地,访求未被开发的利益,朝廷内外都知道这些人必然会迎合生事,但都不敢进言。
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朝廷派使者去各地宽恤百姓,结果各地都忙于生事,回奏的内容大多不可行,被天下人耻笑。如今的情况与此有何不同!”
苏辙又写信给王安石,极力陈述其不可行。
王安石大怒,想治他的罪,陈升之阻止了他。
苏辙于是请求另派差遣,皇帝看了苏辙的奏状,问:“苏辙与苏轼相比如何?我看他们的学问颇为相似。”
王安石说:“苏轼兄弟大多以迎合权贵、玩弄权术为事。”
皇帝说:“既然如此,他们应该顺应时势,为何反而持不同意见?”
皇帝下诏同意苏辙的请求,任命他为河南府推官。
甲寅日,皇帝朝拜神御殿。
辛酉日,任命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子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程颢从晋城令改任著作佐郎,此时吕公著推荐他为御史。
皇帝一向知道他的名声,多次召见他。
每次程颢即将退下时,皇帝总是说:“你经常请求召见,我想常常见到你。”
一天,皇帝从容咨询,直到正午,程颢才匆匆走出庭院。
宦官说:“御史不知道皇上还没用膳吗?”
程颢前后进言很多,主要内容以正心寡欲、求贤育才为先,不修饰言辞,力求以诚意感化皇帝。
皇帝曾让他推荐人才,程颢推荐了数十人,以他父亲的表弟张载及其弟程颐为首。
程颢还劝皇帝防范未萌的欲望,不要轻视天下士人,皇帝躬身说:“我会为你戒之。”
皇帝曾召见程颢,问他如何做御史,程颢回答:“让我拾遗补缺、辅佐朝廷可以,但让我搜集群臣的短处以沽名钓誉则不行。”
皇帝认为他深得御史的体统。
程颢任职数月,多次上疏。
他还论及时务十事,大致认为:“圣人创立法度,都是基于人情,合乎物理。圣人所必做的事,施行有先后,使用有缓急,关键在于如何讲求设施。”
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
开封的案子审结,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都被诬陷认罪。
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独自认为朝廷不应弹劾言事官,三次审问,他都不承认。
王安石想将他下狱,司马光与范纯仁争辩,最终作罢。
壬戌日,刘述被贬为江州知州,丁讽为复州通判,王师元为安州税监。
这个月,辽主拜谒庆陵。
九月,甲子朔日,交
州来进贡。
丁卿,制定了常平给敛法。
戊辰日,首次开设经筵。
从内库中拨出一百万缗钱,购买河北的常平粟。
起初,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辖区内粮食储备不足,命令百姓自行估算多余的粟麦,先借给他们钱,等到谷物成熟后再归还官府,称为“青苗钱”;实行了几年后,粮仓有了余粮。
这时条例司上奏说:“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钱谷的收放,没有做到恰到好处,所以利益不大。现在打算用现有的斗斛,在物价高时适量降低市价出售,在物价低时适量提高市价收购,可以通融转运司的苗税,以及以前的钱斛用于转易的,也允许兑换。仍然按照陕西青苗钱的例子,愿意预借的百姓可以借给他们,让他们随税缴纳斗斛,一半作为夏季的料,一半作为秋季的料。其中有愿意请本色,或者缴纳时物价高,愿意缴纳钱的,都随他们的便。如果遇到灾害,允许延期到下一料丰收时缴纳。这不仅可以应对凶荒的灾害,百姓一旦接受了贷款,那些兼并之家就不能在新旧粮食交接时趁机牟利。此外,常平仓、广惠仓的物品,收藏积压,必须等到年景不好物价高时才出售,所惠及的不过是城市中的游手好闲之人。现在通过一路的有无,贵时出售,贱时收购,以扩大积蓄,平抑物价,使农民能够按时从事农事,兼并者不能趁人之急。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百姓,而公家并没有从中获利,这也是先王散惠兴利以补助耕敛的意思。打算根据各地钱谷的多少,分派官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负责转移出纳,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等到有成效后,再推广到各地。广惠仓的储备,适量留给老弱病残和贫穷的人,其余的都用常平转移法。”皇帝同意了。
起初,王安石与叶惠卿商议后,向苏辙展示说:“这是青苗法,如果有不便之处,请告诉我。”苏辙说:“借钱给百姓,让他们支付二分利息,本意是救助百姓,不是为了获利。但是在出纳的过程中,官吏会趁机作奸犯科,法律无法禁止。钱到了百姓手中,即使是良民也不免乱用,等到他们缴纳钱时,即使是富户也不免逾期,恐怕鞭打刑罚必然使用,州县的事务将不胜其烦。唐朝的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未有过借贷,有人责备他,刘晏说:‘让百姓侥幸得到钱,不是国家的福气;让官吏依法催收,不是百姓的便利。我虽然没有借贷,但四方丰凶贵贱的情况,我从未错过时机。物价低时必定收购,物价高时必定出售,因此四方没有物价过高或过低的弊病,何必借贷呢!’刘晏所说的,就是汉朝的常平法。现在这个方法还在,只是担心不去实行;您如果真的有意为民,推行它,刘晏的功绩可以立即实现。”王安石说:“您的话确实有道理,我会慢慢考虑。”于是过了一个月没有提青苗法。这时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上奏说:“正值春季农事繁忙,百姓苦于缺乏资金,兼并之家趁机牟利,请求留下本道的钱帛五十万,借给贫民,每年可以获得利息二十五万。”皇帝同意了。这件事与青苗法相合,王安石开始认为可行,召他到京城商议。王广渊请求在河北施行,王安石于是决定推行,逐步推广到各地。
辛卯日,废除了奉慈殿。
壬辰日,任命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这是听从王安石的推荐。
王安石独自上奏,皇帝问道:“程颢说不能卖祠部度牒作为常平本钱,你怎么看?”王安石说:“程颢所说的自以为是王道的正统,我认为程颢没有理解王道的权变。现在卖度牒所得的钱,可以购买四十五万石粟。如果在灾年每人借三石,可以救活十五万人。如果这样还认为不可行,难道算是懂得权变吗?”
辽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伐准布,严加斥候,扼守敌军的要冲,各属国都怀柔服从,各项事务都整顿有序。准布来犯,耶律仁先迎击,追杀八十余里;大军随后赶到,又击败了他们。其他部落来救援的,看到耶律仁先屡次获胜,不敢交战而投降,北部边境于是安定。
冬季,十月,丙申日,富弼被罢免。王安石专权自恣,富弼估计无法与他争辩,常常称病不去中书省,久而久之就辞去了职位。上了几十道奏章,皇帝同意了,问道:“你既然要离开,谁可以代替你?”富弼推荐文彦博。皇帝沉默了很久,说:“王安石怎么样?”富弼也沉默了。加封富弼为检校太师,任命他为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富弼初到朝廷时,就被任命为司空兼侍中,他坚决推辞才得以免去。等到被罢免时,没有再给予恩典,大概是皇帝心中不悦的缘故。
任命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为礼部尚书、同平章事。按照惯例,宰相由侍郎担任,而没有左右丞直接拜相的;学士王珪负责起草诏书,提出了这个问题,陈升之于是越级升迁为尚书。陈升之的资历高于王安石,而且一向与王安石相互支持,所以王安石劝皇帝先任用他。
下诏修筑绥州城。此前韩缜与西夏人商议,允许他们缴纳安远、塞门二砦,归还绥州。郭逵说:“这正是商於之地六百里啊!”当时已经有诏书让郭逵焚毁放弃绥州,郭逵说:“一州已经失去,二砦不可能得到,中国被西夏人出卖,还要守臣做什么!”于是藏起诏书不上报,上奏说绥州仍然存在,并且自劾违诏之罪。皇帝召见并褒奖郭逵说:“有这样的臣子,朕就没有西顾之忧了!”不久,誓诏已经下达,西夏人仍然不归还二砦,并且派遣刚明鄂特秋,表示要先得到绥州。郭逵命令机宜文字赵离等人前往西夏交涉缴纳二砦,并且划定地界。刚明鄂特说:“朝廷本来想要二砦,地界不是约定的内容。”赵离说:“那么塞门、安远二砦只是废墟,有什么用!二砦以北,原有三十六堡,以长城岭为界,西平王祥符的移书还在。”刚明鄂特无言以对。赵离因为西夏人违背盟约,请求修筑绥州城,不交换二砦;皇帝同意了,改名为绥德城。
司马光入朝应对,皇帝问道:“最近任命陈升之为相,外界的议论如何?”司马光说:“闽人狡猾阴险,楚人轻率易变。现在两位宰相都是闽人,两位参政都是楚人,必然会援引同乡的人,天下的风俗,怎么能更加淳厚!”皇帝说:“陈升之有才智,熟悉边事。”司马光说:“他不能在大节上坚持,才智之人必须由忠直之士从旁制约,这是明智之人的做法。”司马光又说富弼离去可惜,皇帝说:“朕已经尽力挽留他了。”司马光说:“富弼之所以离去,是因为他的意见不被采纳,与同僚不合的缘故。”皇帝又问:“王安石怎么样?”司马光说:“有人说王安石奸邪,这是毁谤太过;但他不懂事又固执。”皇帝说:“韩琦敢于担当,比富弼贤能,但为人太强势。”司马光说:“韩琦确实忠于国家,但喜欢坚持错误,这是他的短处。”皇帝于是逐一询问群臣,问到吕惠卿时,司马光说:“吕惠卿狡猾,不是好人。让王安石背负天下骂名的,就是吕惠卿。最近他不按次序被提拔,不太合群心。”皇帝说:“吕惠卿应对明辩,似乎也是美才。”司马光说:“江充、李训如果没有才,
如何打动君主?
戊戌日,任命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赐姓赵,名怀顺。
己亥日,辽国君主驻扎在藕丝淀。
丙辰日,皇帝下诏:“御史请求面见皇帝,允许直接通过閤门上殿。”当时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说:“台谏的职责既然相同,那么进见皇帝的期限,按理不应有区别。况且来回等待回复,必须经过中书省,万一事情涉及政府,可能会被阻挠。请求依照谏官的例子,通过閤门请求面见;如果有紧急奏章,仍然允许越级上殿。”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因此有了这个诏书。张戬是长安人。
己未日,夏国派遣使者来感谢封册。
十一月,乙丑日,任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陈升之非常狡猾,做小官时,与王安石在淮南相遇,王安石非常器重他。等到王安石掌权后,致力于改变旧制度,担心同僚不听从,奏请设立制置条例司,与陈升之共事,凡是想要做的事情,直接从条例司上奏执行,不再有阻碍。陈升之心知这样做不可行,却极力支持;有时表现出一些不同意见,表面上好像不与王安石一致。王安石没有察觉他的虚伪,非常感激他,因此推荐陈升之先做宰相。陈升之登上相位后,对条例司的事务不肯参与,于是对皇帝说:“臣作为宰相,无所不统,所负责的职务,怎么能称为司!”王安石说:“古代的六卿,就是现在的执政,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自负责一个职务,对理政有什么害处!”陈升之说:“这件事应该归三司负责,何必揽过来作为自己的责任?”王安石大怒,二人从此分道扬镳。皇帝对王安石说:“以前陈升之在枢密院,现在都在中书省,把制置条例司的事务都归中书省,怎么样?”王安石说:“陈升之在制词中说‘金谷之计宜归内吏’,因此耻于担任这个职务。陛下设立司,本来命令中书省、枢密院各派一人,现在如果派韩绛,共事非常方便。”皇帝说:“好!”于是任命韩绛。王安石每次上奏,韩绛必定说:“王安石所陈述的都非常恰当。”王安石依赖他作为助力。
皇帝想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诋毁他,于是罢免苏轼不用,改用蔡延庆、孙觉。
丁卯日,辽国下诏:“四方馆副使,只由契丹人担任。”
甲戌日,皇帝下诏:“裁减宗室授官法,只有宣祖、太祖、太宗的后代,选择其中一人为公,世世代代不绝;其余元孙的后代,将军以下,允许出任外官;袒免的后代,不再赐名授官,允许参加科举。”起初,吕夷简在仁宗时期,改革宗室补环卫宫,突然增加俸禄,后来费用巨大而无法停止。韩琦做宰相时,曾提议改革但没有成功,到这时终于实行。
丙子日,罢免各路提点刑狱武臣。皇帝认为武臣很少熟悉吏治文书,不足以察举所辖地区的人才,因此重新使用文臣;当时都认为这样很方便。
分派农田水利的约束。
丁丑日,五国各部背叛辽国,辽国君主命令左伊勒希巴萧苏拉前往讨伐。
庚辰日,皇帝在迩英阁,司马光读《通鉴》到汉朝曹参代替萧何的事情,说:“曹参不改变萧何的法令,得到了守成之道,因此孝惠帝、高后时期,天下安定,衣食丰足。”皇帝说:“汉朝一直守萧何的法令不变,可以吗?”司马光说:“何止汉朝!如果三代的君主一直守禹、汤、文、武的法令,即使到现在也可以存在。”
壬午日,吕惠卿进讲,于是说:“先王的法令,有一年一变的,《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始和,布法于象魏’就是。有数年一变的,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就是。有一世一变的,‘刑罚世轻、世重’就是。有数十世而变的,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就是。有即使百世也不变的,尊尊、亲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就是。臣之前见司马光认为汉初的治理都是守萧何的法令;臣查考萧何虽然约法三章,后来却制定了九章,那么萧何已经不能自守其法令了。惠帝废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废除诽谤、妖言,废除秘祝法,都是萧何法令中所有的,而惠帝与文帝废除了,景帝又因此继承,那么不是守萧何的法令而治理的。”皇帝召问司马光,司马光说:“布法于象魏,是布旧法,怎么能称为变?诸侯有变礼易乐的,王巡狩时就诛杀他们,王自己不改变。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这是世轻世重,不是变。而且治理天下就像居住房屋,坏了就修理,不是大坏就不重建;大坏而重建,没有好的工匠、好的材料就建不成。现在二者都没有,臣恐怕风雨都无法遮蔽了。三司使掌管天下财政,不才就罢免,不能让两府侵夺其事务。现在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为什么?宰相以道辅佐君主,为什么要用例?如果只是用例,那么胥吏就够了。现在设立看详中书条例司,为什么?”吕惠卿无法回答,用其他话诋毁司马光。皇帝说:“只是讨论是非,何必这样!”
司马光又谈论青苗法的弊端说:“平民借钱付利息,尚且能蚕食下户,何况县官有督责的威权!”吕惠卿说:“青苗法,愿意就借,不愿意就不强求。”司马光说:“愚民只知道借债的好处,不知道还债的害处,不只是县官不强求,富民也不强求。以前太宗平定河东,设立和籴法来供给戍卒,当时米一斗十钱,百姓乐意与官府交易。后来物价上涨而和籴法不解除,于是成为河东的世患。臣恐怕将来的青苗法,也会是这样。”皇帝说:“陕西已经实行很久了,百姓不觉得有问题。”司马光说:“臣是陕西人,看到其害处,没看到其好处。”皇帝问:“坐仓籴米怎么样?”听讲的人都说不好,只有吕惠卿说:“京师坐仓得到米百万石,就可以减少东南每年漕运百万石,转易为钱来供给京师。”司马光说:“东南钱荒而米多,现在放弃其多余的,取其所没有的,农民和商人都受害了。”侍讲吴申站起来说:“真是至理名言!”起初,皇帝采纳仪鸾司官孙思道的建议,实行坐仓籴米法,王安石认为很好。坐仓法,是指各军多余的粮食愿意卖给官府的,按价支付钱,再把米储存在仓库里。司马光认为百姓有米而官府不用其米,百姓没有钱而官府一定要他们出钱,这不是通财利民之道,因此借机极力陈述其害处。
赐给汴口役兵钱。
己丑日,减轻天下囚犯的罪一等,徒刑以下的释放。
闰月,庚子日,下诏调遣镇、赵、邢、洺、磁、相州的兵夫六万人疏浚御河,从寒食节后开始服役,这是听从刘彝、程昉的建议。
壬寅日,任命张载为崇文院校书。张载年轻时喜欢谈论军事,写信拜见范仲淹,范仲淹说:“名教中自有乐趣,何必从事军事!”于是劝他读《中庸》,张载读了这本书,仍然以
他感到不满足,又去拜访佛教和道教的学者,多年后发现自己一无所获,于是转而研究《六经》。
后来他与程颢兄弟讨论道学的要义,豁然开朗,自信地说:“我的道已经足够,何必再去寻求其他!”
后来因为御史中丞吕公著的推荐,被召见,皇帝问他治国之道,他回答说:“治理国家如果不效法三代,终究是苟且之道。”皇帝很高兴,于是提拔了他。
有一天,他见到王安石,王安石说:“新政正在推行,希望得到你的帮助。”他说:“你与人为善,人们就会以善回报你。就像教玉匠雕琢玉石,总会有不接受命令的人!”他是张戬的哥哥。
戊申日,夏国主秉常派使者到辽国,请求赐予印绶。
壬子日,朝廷派官员提举各路常平、广惠仓,并兼管农田水利和差役事务,这是根据条例司的请求。
当时全国的常平钱谷库存有一千四百万贯、石,各路各设提举管句官共四十一人,常平、广惠之法于是变成了青苗法。
朝廷下诏在潞州设立交子务。条例司说:“交子法在成都府路推行,人们认为很方便。现在河东的官私运输铁钱劳费,请推行交子法,并让转运司举荐官员设立交子务。”皇帝同意了。
十二月,癸亥日,朝廷再次减少后妃、公主及臣僚的推恩。
甲子日,辽国太子行再生礼,减轻各路徒以下罪犯的刑罚一等。
乙丑日,辽国下诏百官在朝廷上讨论国政。
癸酉日,朝廷增加了误判死罪的法律。
甲戌日,五国投降辽国,并献上地方特产。辽国皇帝嘉奖萧苏拉的功劳,调任他为北面林牙,不久又改任南院副部署。
皇帝认为卿监、监司、知州中有年老不称职的,应当安排闲职,王安石也想用这种方式处理异议者;丙戌日,朝廷增设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及宫观官使,不限人数。
这个月,知通进银台司祖无择因事被关进秀州监狱。
起初,祖无择与王安石同知制诰。按照惯例,词臣可以接受别人的馈赠,称为润笔。当时有人送给王安石礼物,王安石推辞不掉,就把它放在院梁上。王安石离开后,祖无择把它用作公费,王安石听说后很厌恶他,等到他掌权后,暗示监司追究祖无择的罪责。
正好知明州苗振因贪污被举报,御史里行王子韶奉命审理此案,迎合王安石的意思,揭发祖无择在杭州任职时的事情,从京城把他抓来对质,而把苗振的案子交给张载处理。
苏颂说祖无择是侍从官,不应该与旧吏对质是非,张戬也为他求情,但都没有被采纳。
案子审结后,祖无择没有贪污的证据,只是发现他借了官钱、接待部民时坐船超载,于是被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
王安石因此对皇帝说:“陛下派一个御史出去,就查出了祖无择的罪,可见朝廷只要去做,没有做不成的事。”
祖无择年轻时跟随孙复学习,以言语政事闻名于当时,因为小错被严惩,终身不得重用,士人都为他感到惋惜。
皇帝下旨给开封府,要求减价购买浙灯四千多枝,直史馆、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说:“陛下重视经术,效法尧、舜,怎么会以灯为乐?这不过是为了取悦两宫太后罢了。但百姓不可能家家都知道,都会认为陛下用不必要的玩物,夺走了他们生活必需的物资。这件事虽小,影响却很大,希望陛下收回成命。”皇帝于是下诏停止购买。
苏轼因此上书详细讨论时政,共七千多字。
他大致说:“我想献给陛下的,只有三句话,那就是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君主所依靠的,是人心。从古至今,没有和顺与众人同心而不安定,刚愎自用而不危险的。
祖宗以来,管理财政的不过是三司,现在陛下又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让六七个年轻人日夜在内讨论,派四十多个使者在外奔波。
以万乘之主的身份去谈利,以天子的宰相去管理财政,君臣日夜操劳,几乎一年了,但富国的效果,却像捕风一样渺茫,只听说内库出了几百万缗钱,祠部度了五千人而已。
用这种方法,人人都知道它的困难。
汴水浑浊,自古以来就不适合种稻,现在想要筑堤清淤,万顷稻田,必须用千顷的堤坝,一年一淤,三年就满了。
陛下派人勘察地形,到处凿空,寻找水利,堤防一开,水就失去了原来的河道,即使吃了那些建议者的肉,又有什么用!
自古以来,役使百姓必须用乡户,只听说江、浙之间,几个郡雇人服役,现在却要推广到全国。
自从杨炎实行两税法,租调与庸已经合并了,为什么还要再取庸?
青苗放钱,自古以来就有禁令,现在陛下开始立成法,每年都要推行,虽然说不许强迫,但几代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证他们不滥用吗?
从前汉武帝因为财力枯竭,采用桑弘羊的建议,买贱卖贵,称为均输。当时商贾不行,盗贼猖獗,几乎导致动乱。
我希望陛下结人心的原因就在于此。
“国家的存亡,在于道德的深浅,不在于强弱;历数的长短,在于风俗的厚薄,不在于贫富。
陛下应当崇尚道德,厚待风俗,而不应急于追求功利和富强。
仁祖执法非常宽松,用人有序,专门掩盖过失,从不轻易改变旧章。
考察他的成功,只能说还没有达到;说到用兵,十次出兵九次失败;说到府库,仅仅够用而没有盈余。
只是因为他的德泽深入人心,风俗知义,所以他去世时,天下都归心于仁。
有人看到他晚年官吏因循守旧,事情不振作,就想用苛察来纠正,用智能来补救,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求一切速成的效果,结果还没有享受到利益,浮躁的风气已经形成。
近年来,朴实的人越来越少,投机取巧的人越来越多,希望陛下怜悯他们,拯救他们,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使民德归于厚道。
我希望陛下厚风俗的原因就在于此。
“祖宗委任台谏,从不因言获罪,即使有轻微的责备,也会很快升迁,允许他们风闻言事,而不受官长的约束。
说到皇帝,天子会改变态度;说到朝廷,宰相会等待处罚。
台谏官未必都贤能,所说的话也未必都对,但必须培养他们的锐气并赋予重权,是为了遏制奸臣的萌芽。
我听长老们说,台谏官所说的话,常常符合天下的公议。
现在舆论沸腾,怨声载道,公议所在,陛下也知道了。
我担心从此以后,习惯成风,台谏官都成为执政的私人,导致君主孤立,纪纲一旦废弛,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我希望陛下存纪纲的原因就在于此。”
王安石看到后非常厌恶。
辽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调任长宁宫使,检查户部司乾州的钱帛,清理拖欠,制定出纳经画法,公私都感到方便。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日,辽国皇帝前往千鹅泺。
癸丑日,朝廷录用了唐朝李氏、后周柴氏的后代。
乙卯日,朝廷下诏:“各路常平、广仓发放青苗钱,本是为了救济贫困,现在担心官吏不体察此意,强行摊派,反而造成骚扰。命令各路提点刑狱官体察,违者立即上报。”
敢阻止的人也要受到同样的处罚。”
在此之前,通进银台司的范镇说:“青苗钱是唐朝衰乱时期的做法。庄稼还在田里,先估计它的价值,还没收割完,就催促偿还,这是盗跖的做法。”
右正言李常、孙觉也说:“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闹不以为便,而王广渊上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
言官们纷纷攻击,朝廷不得已,才下了这道诏书。
戊午日,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任陈州知州。
当初,张方平任参知政事,皇帝想用王安石,张方平认为不可,不久因父亲去世离职。
服丧期满,以观文殿学士的身份判尚书都省;王安石说留他不便,于是有了这个任命。
等到辞行时,张方平极力论述新法的害处,皇帝为此感到不安。
不久,召为宣徽北院使,留在京师。
王安石极力阻止,张方平也极力请求离职,于是再次出任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日,河北安抚使韩琦说:“我按照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让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现在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背,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
请求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癸亥日,皇帝从袖中拿出韩琦的奏章,给执政大臣看,说:“韩琦真是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我起初以为可以利民,没想到竟然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
王安石勃然进言:“如果顺从他们的意愿,即使是坊郭又有什么害处!”
于是反驳韩琦的奏章说:“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也是周公的遗法。
像桑弘羊那样笼络天下的财货以奉人主私用,才可称为兴利之臣。
现在抑制兼并,振济贫弱,置官理财,不是为了满足私欲,怎么能说是兴利之臣呢?”
曾公亮、陈升之都说坊郭不该发放钱,与王安石辩论,久久不能决。
皇帝始终对韩琦的说法有疑虑,王安石于是称病不出。
丙寅日,任命兵部员外郎傅尧俞为同判流内铨。
傅尧俞刚服丧期满,到京师,王安石多次召见他。
见面后,谈到新法,王安石对傅尧俞说:“现在天下纷纷,等你来很久了,准备让你担任待制、谏院。”
傅尧俞说:“新法世人都不以为便。如果真是这样,我应当极力论述。我平生不曾欺人,敢以实相告。”
王安石不高兴,于是有了这个任命。
王安石称病,请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他批答说:“现在士大夫沸腾,百姓骚动,你却想推卸责任,退取安逸。你的私谋固然无憾,但我的期望,将托付给谁!”
王安石大怒,立即上章自辩。
皇帝封还他的奏章,亲手写信安慰王安石说:“诏书中的两句话,失于详阅,现在看了很惭愧。”
并且命令吕惠卿传达旨意。
王安石坚决请求罢职,皇帝坚决挽留他。
甲戌日,任命河州刺史瞎毡子木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皇帝想重用司马光,征求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说:“司马光外表托名劘上,内心却怀有附下之实,所说的话都是害政之事,所交往的人都是害政之人,如果把他放在左右,让他参与国政,这是为异论者立赤帜。”
等到王安石请假,皇帝于是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
司马光上疏极力推辞。并且说:“陛下如果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即使不用我,我也受赐很多了。”
壬午日,王安石出来视事,诏令将韩琦的奏章交给条例司疏驳。
王安石请假期间,皇帝谕令执政大臣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想立即奉诏,赵抃却想等王安石出来,让他自己罢免。
王安石出来视事后,坚持得更坚决,别人的话都听不进去了。
乙酉日,韩琦因为论青苗法不被采纳,上疏请求解除河北安抚使的职务,只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想阻止韩琦,立即同意了。
司马光极力推辞枢密副使的任命,上了九次奏章。
皇帝派人告诉他说:“枢密是兵事。官各有职,不应当以其他事为借口。”
司马光回答说:“我未受命,则还是侍从,对事无不可言。”
正好王安石出来视事,于是诏令收回司马光的敕诰。
这个月,命令张茂则、张巩考察澶州、滑州以下至东流的河势堤防利害,当时正在疏浚御河,韩琦说:“事有缓急,工有先后。现在御河漕运畅通,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
于是诏令停止三万三千夫卒,专门治理东流。
三月,甲午日,司马光写信给王安石,请求罢免条例司及常平使者。
开导恳切,仍然希望王安石能醒悟而改变。
并且说:“忠信之士,在你当权时,虽然龃龉可憎,以后必定慢慢得到他们的帮助;谄谀之人,现在虽然顺从得快,一旦失势,必定会出卖你以求自保。”
司马光的意思是指吕惠卿。
书信往来三次,王安石回信,只说道不同而已。
条例司疏驳韩琦的言论,王安石命令曾布去做;韩琦再次辩驳,没有回复。
文彦博也说青苗法的害处,皇帝说:“我派了两个中使亲自去问民间,都说很方便。”
文彦博说:“韩琦是三朝宰相,你不信,却信两个宦官吗!”
在此之前,王安石曾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结交,皇帝派使者暗中考察府界发放钱的事,正好派了这两个人。
两人回来,极力说民间非常愿意,没有强迫分配的情况,所以皇帝深信不疑。
在此之前,诏令举荐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共三十七人。
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荐中,皇帝听说他贤能,召对延和殿,询问治道,姜潜回答说:“有《尧》、《舜》二典在,就看陛下如何致之了。”
任陈留县知县,到任几个月,青苗令下,姜潜出钱将命令贴在县门,然后搬到乡落,各三天,没有人响应,于是撤下榜文交给吏员说:“百姓不愿意了。”
钱因此独得不散。
司农、开封怀疑姜潜阻挠,各自派属下来查验,都符合命令。
正好条例司弹劾祥符不散青苗钱,姜潜知道难免,称病离职。
己亥日,皇帝在集英殿策试进士,罢诗、赋、论三题。
皇帝派刘方有谕令司马光依旧供职。
这天,司马光入对,说:“我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我言相反。”
皇帝说:“相反的是什么事?”
司马光说:“我说条例司不该置,
又有人说,不应该多派使者去外面干扰监司,又说发放青苗钱会害民,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皇帝说:“说的人都说法律不是不好,只是派去的人不合适。”
司马光说:“以我看来,法律也不好。”
皇帝说:“原来的敕令并没有强制要求。”
司马光说:“敕令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派去的使者都暗示要强制分配。比如开封府的十七个县,只有陈留县的姜潜张贴敕令在县门上,让百姓自己来申请才发放,结果没有一个人来申请。从这一点来看,其他十六个县恐怕都免不了被强制分配。”
皇帝再三劝谕,司马光再次拜谢并坚决推辞。
戊申日,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被罢免。
当时韩琦极力批评新法的害处,送交条例司进行驳斥;李常请求停止发放青苗钱,皇帝下诏要求分析。范镇将这些诏书都封还,诏书下了五次,范镇依然坚持原来的立场。
司马光辞去枢密副使的职务,皇帝同意了,范镇封还诏书,说:“我所陈述的内容大致与司马光相似,而司马光被追回新的任命,那么我也应该被加罪责。”
皇帝命令再次将诏书送给范镇执行,范镇又封还,说:“陛下亲自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们交口称赞,认为得到了合适的人选,甚至连市井小民都欢欣鼓舞。现在突然追回诰敕,不仅诏命反悔,恐怕还会打击司马光的忠言直谏。”
皇帝不听,直接将诏书交给司马光,不再通过银台司。
范镇说:“我无能,使得陛下废法,有关部门失职。”于是请求解除银台司的职务,皇帝同意了。
壬子日,皇帝在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等人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共八百二十九人。
叶祖洽在策论中说:“祖宗多因循苟简的政事,陛下即位后,进行了革新。”他的意思是为了迎合皇帝。
考官吕惠卿将迎合时势的人列为高等,直言不讳的人列为下等;刘分攵重新审阅后,完全反了过来。
李大临、苏轼将上官均列为第一,叶祖洽列为第二,陆佃列为第五。
皇帝命令陈升之当面宣读上官均等人的策论,提拔叶祖洽为第一。
叶祖洽是邵武人;陆佃是山阴人。
苏轼说:“叶祖洽诋毁祖宗以讨好当今的君主,却成为众多士人的魁首,这怎么能端正风化!”于是拟定了进士第一篇献给皇帝。
皇帝将苏轼的文章给王安石看,王安石说:“苏轼的才华也很高,只是所学不正,又因为不得志的缘故,言辞才如此放荡。”多次请求罢黜苏轼。
皇帝对王安石说:“陈荐说:‘外面的人说,现在朝廷认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天学士院进试馆职的策论,其问题专门指向这三件事。’”
王安石说:“陛下亲自处理政务,唯恐伤害百姓,这是畏惧天变。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都听从正确的意见,怎么能说不恤人言呢!然而人言确实有不足恤的地方,如果符合义理,何必在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那本来就是如此。况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多次修订敕令,如果法律一旦确定,子孙应当世世代代遵守,祖宗为什么屡次改变呢?现在议论的人认为法律都可以遵守,但祖宗用人都不按次序。陛下如果这样做,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必定会更加纷纷议论。”
乙卯日,皇帝下诏要求各路不得滞留案件。
丙辰日,设立试刑法及详刑官。
皇帝因为王安石讨论谋杀刑名,怀疑学者大多不通晓法律的意义,于是设立刑法科,允许有官职但没有贪赃罪的人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选取通晓的人,补充为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被贬为知广德军。
皇帝刚即位时,孙觉因为进言违背了皇帝的意愿,被罢免。
王安石早先与孙觉关系很好,打算援引他为助手,从通州召回来,任命为知谏院,后改为知审官院。
当时吕惠卿掌权,皇帝问孙觉,孙觉回答说:“吕惠卿能言善辩且有才华,但为了利益,屈身于王安石。王安石没有察觉,我私下里为此感到担忧。”
皇帝说:“我也怀疑他。”
青苗法实施后,议论的人说:“《周官》中的泉府,百姓借贷的利息高达二十五,国家的财政开支就靠这个。”
孙觉上奏条陈其荒谬之处:“成周的赊贷,只是为了防备百姓的紧急情况,不能随便发放,所以以国家的税收作为利息。解释的人不明白,郑康成解释《经》时,引用王莽计算利润收取利息不超过年息十分之一为依据,周公不应该收取比王莽时期更重的利息。况且载师负责土地,漆林的税收特别重,是为了抑制商业。现在因为农民贫困,要补助耕种和收获,却像对待商业一样征税,这合适吗?国家的财政开支,指的是泉府所管理的,如果市场上卖不出去,货物滞销于民用,有买有予,同时实行赊贷法;如果专门依赖泉府,那么冢宰的九赋,又有什么用呢?圣世应该讲求先王的法律,不应该用疑文虚说来治理国家。”
王安石看了之后,很生气,开始有驱逐孙觉的念头。
正好曾公亮说畿县发放常平钱有追呼强制分配的困扰,于是派孙觉去视察实际情况。
孙觉接受命令后辞行,并且说:“进入陈留县,前后张贴告示让百姓来申请钱,结果没有一个人来,所以没有发放一分钱,由此可见百姓确实不愿意与官府打交道。所有的体察,希望停止。”
于是因为奉诏反复被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说:“我最近多次上言,请求停止预先发放青苗钱的利息及淘汰提举官的事,日夜盼望,没有得到施行。我认为明智的人在事情未成形时就能看到,聪明的人在混乱未发生时就能防范,何况今天的事理,非常明显,如果不抓住机会迅速决断,坚持得越久,必定会后悔。而最近听到的消息,尤其不便。我看到制置条例司驳斥大臣的奏章,举劾不奉行的百姓,只会让朝廷内外的人心更加惊骇。希望陛下检阅我之前的奏章,早日施行,那么天下就幸运了!”
夏天,四月,癸亥日,皇帝到金明池观看水嬉,在琼林苑宴射。
丁卯日,给两浙转运司发放度僧牒,招募百姓捐粮。
戊辰日,御史中丞吕公著被罢免。
当时青苗法实施,吕公著上疏说:“自古以来有作为的君主,没有失去人心而能治理好国家的,也没有用威逼和辩论来赢得人心的。过去所谓的贤者,现在都认为这个举措不对,难道过去都是贤者,现在都是不肖之人吗?”
王安石对他的深刻批评感到愤怒。
皇帝让吕公著推荐吕惠卿为御史,吕公著说吕惠卿奸邪不可用;皇帝将这话告诉王安石,王安石更加愤怒。
正好韩琦批评青苗法的害处,皇帝对辅臣说吕公著上殿时说:“朝廷打击韩琦太厉害,恐怕会有人像晋阳之甲一样起来清除君侧的恶人。”
王安石以此为吕公著的罪名,罢免他为知颍州。
吕公著实际上没有说过这话,而是孙觉曾经对皇帝说:“现在藩镇大臣如此批评却遭到挫折,如果在唐末、五代时期,必定会有人像晋阳之甲一样起来清除君侧的恶人。”
皇帝误记以为是吕公著说的。
己卯日,参知政事赵抃被罢免。
赵抃上疏说:“朝廷的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在事上是轻的,而民心的得失是重的;青苗使者在体上是小的,而禁近耳目之臣的用舍是大的。现在去重取轻,失大得小,恐怕不是宗庙社稷的福气。”
于是被外放为知杭州。
任命枢密副使韩绛兼任参知政事。
侍御史陈襄说:“王安石
参与国家大政,首先提出兴利的策略,先与陈升之共同领导条例司,不久,陈升之被任命为宰相,韩绛接替他,不到几个月,就参与政事。中书省的大臣们都以利益为进身之阶。请求罢免韩绛的新任命,而寻求有道德和经术才能的贤人来担任。”没有得到答复。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被任命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李定是扬州人,年轻时曾师从王安石,孙觉将他推荐给朝廷。刚到京城时,拜访谏官李常,李常问:“你从南方来,百姓对青苗法怎么看?”李定说:“百姓觉得方便,没有不喜欢的。”李常说:“整个朝廷正在争论这件事,你不要这样说。”李定立即去告诉王安石,并且说:“我只是据实而言,不知道京城不允许这样说。”王安石非常高兴,对李定说:“你很快就能见到皇帝,何不为皇帝说说这些情况。”立即推荐他面见皇帝,皇帝问青苗法的事,李定回答如之前所说。于是那些说新法不便的人,皇帝都不听。任命李定为知谏院,宰相说以前没有选人担任谏官的先例,于是任命他为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说:“李定没有经过铨选考试,就被提拔为朝官,不是通过御史推荐进入宪台。虽然朝廷急于用人,超越了常规,但破坏了法制,所得的利益小,所损失的大。”封还了任命诏书。皇帝多次下诏,宋敏求等人坚持上奏;并因多次阻挠诏命,被免去知制诰的职务,天下人称他们为“熙宁三舍人”。
不久,监察御史陈荐说:“李定以前是泾县主簿,听说母亲仇氏去世,隐瞒不报丧。”皇帝下诏让江东、淮、浙转运使调查,上奏说:“李定曾因父亲年老,请求回家侍养,没有提到为生母服丧。”李定自己辩解,说确实不知道仇氏是他的生母,所以怀疑不敢服丧,而以侍养父亲为由辞官。曾公亮说李定应当追行服丧,王安石极力支持,罢免了陈荐的御史职务,改任李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再次说李定是不孝之人,不宜担任劝讲之职,并弹劾王安石的罪过。王安石又罢免了这三人。李定也感到不安,请求辞去职务,于是任命他为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次进见皇帝,必定陈述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从不涉及功利。王安石的主张推行后,程颢的意见多与之不合,有事必定上奏,几个月之间,上了十次奏章。尤其极力论述的是:辅臣不同心,小臣参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法取息,各路提举官多不称职,京东转运司剥削百姓以讨好上级,兴利之臣日益得势,尚德之风逐渐衰落,共十余件事。因为意见不被采纳,请求辞职。皇帝命令程颢到中书省商议,王安石正对进言者发怒,严厉对待他,程颢缓缓地说:“天下事不是一家私议,希望平心静气地听一听。”王安石感到惭愧。于是将程颢调任京西路同提点刑狱。程颢上疏说:“台谏的职责,是朝廷纲纪的依靠,如果不论言论的是非,都能升职而去,我担心纲纪从此废弛。我虽无才,敢以死请求。”于是改任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日,右正言、知谏院李常被罢免。起初,王安石与李常关系很好,任命他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任右正言、知谏院。王安石推行新法,李常参与讨论,不赞成青苗法取息,这时上疏说:“条例司刚建立,已经引起朝廷内外的议论。至于均输、青苗法,敛散取息,牵强附会经义,人们大为惊骇,这与王莽断章取义《周官》以流毒天下有何不同!”王安石看到后,派亲信传达他的意思,李常不停止,又说:“州县发放常平钱,实际上没有出本钱,强迫百姓出利息。”皇帝责问王安石,王安石请求让李常列出官吏的名字,李常认为这不是谏官的职责;于是被免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为公安县知县,王子韶为上元县知县。
张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的不当,请求罢免条例司及追回提举常平使者,并弹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纠正。韩绛接替陈升之领导条例司,张戬说:“韩绛左右逢迎王安石,与他结为死党,于是参与政事。李定邪谄,从幕僚提拔为台职。陛下只信任王安石,现在又辅以韩绛的诡随,台臣又用李定等人,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善辩,假借经术以文饰奸言,附会王安石,迷惑圣听,不宜在君侧劝讲。”上了数十次奏章。最后说:“现在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我从今以后不敢再赴台供职。”又到中书省争辩,声色俱厉。曾公亮低头不答,王安石用扇子掩面而笑,张戬怒道:“我的狂直,应该被你笑,但天下笑你的人也不少!”陈升之从旁劝解,张戬回头说:“你也不能说无罪。”陈升之有愧色。张戬不久被贬,后来调任监司竹监,到任后,全家不吃笋。
王子韶起初依附王安石,审理苗振的案子,陷害祖无择;这时论新法不便,请求召回孙觉、吕公著,因此与张戬一同被贬。
起初,张戬的哥哥张载审理苗振的案子,回朝后,正逢张戬因言论获罪,张载于是请假西归,隐居终南山下,穿破衣吃粗食,专心学问。
癸未日,侍御史知杂事陈襄,被罢免为同修起居注。陈襄论青苗法不便,请求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请求罢免韩绛的政府职务,以杜绝大臣争利而进身;并且说韩维不应担任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应恢复官职;都不被采纳。正逢召试知制诰,陈襄因意见不被采纳,辞不肯试,愿补外任,皇帝惜其离去,留他修起居注。
任命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排斥异己,几个月之间,台谏官员全部被清空。谢景温与王安石关系很好,又与王安石的弟弟安国通婚。此前王安石单独面见皇帝,说:“陛下知道今天为什么纷乱吗?”皇帝说:“这是因为朕任命的台谏官员不称职。”王安石说:“陛下对待群臣没有策略,失去事机,另置台谏官,恐怕像今天这样安排,也不能避免纷乱。”于是专用谢景温。
甲申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到贾山上疏,趁机谈论从谏的好处、拒谏的祸害。皇帝说:“舜塈谗说殄行。如果台谏是谗言,怎能不罢黜!”退朝后,皇帝留下司马光,对他说:“吕公著说藩镇想兴晋阳之甲,这难道不是谗言殄行吗?”司马光说:“吕公著平时与同僚说话,尚且三思而后言,为何在皇帝面前轻易发言?外人多怀疑这不是真的。”皇帝说:“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司马光说:“然而陛下应当明察是非。现在条例司所做的,只有王安石、韩绛、吕惠卿认为是正确的,陛下怎能只与这三人共治天下呢?”司马光又读到张释之论啬夫利口,说:“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
为什么会到覆灭国家的地步呢?因为这些人能够把对的当成错的,把错的当成对的,把贤能的人当成不肖之人,把不肖之人当成贤能之人。君主如果信任并采用他们的言论,那么国家的覆灭,确实不难了。”
当时吕惠卿在场,司马光的言论,专门针对吕惠卿。
之前,辽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伐不服从命令的蕃部,这个月,准布部长来到行在。
蕃使中有能够跃上驼峰的人,以轻捷著称,互相夸耀。
萨沙问左右的人:“谁能做到这个?”
禁军萧和克穿着重铠出来,手没有碰到驼峰,一跃而上,蕃使大为惊骇。
萨沙把女儿嫁给了他。
辽主听说后,召他做护卫。
五月,癸巳日,下诏边境州军不要发放青苗钱。
太白星白天出现。
壬寅日,命令司马光详细审定转对封事。
甲辰日,下诏:“最近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是为了均衡天下的财利;现在主要的事情已经完成,只需要全力应对以取得成效,将其撤销归中书省。”
之前文彦博等人都请求撤销条例司。
皇帝对彦博说:“等群臣稍微平息,就撤销它。”
大概是怕伤了王安石的心意。
辽主在特古里避暑。
壬子日,下诏撤销入閤议。
王珪等人说:“入閤,是唐朝只在紫宸殿接受常朝的仪式,不是盛大的礼仪,不可遵循。”
所以撤销了。
甲寅日,辽国设立贤良科。
下诏说,参加这个科的人,先要提交十万字的作品。
旧制度,文臣京朝官,由审官院主管;武臣内殿崇班到诸司使,由枢密院主管,供奉以下,由三班院主管。
丁巳日,下诏:“枢辅不应该亲自处理有司的事务,把审官院改为东院;另外设立西守,专门负责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的磨勘、常程差遣。”
这个月,夏人号称十万,筑造闹讹堡,庆州知州李复圭集合蕃、汉兵才三千,派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
李信等人诉说众寡不敌,李复圭用军令威逼,亲自画阵图方略交给他们;军队前进,结果大败。
李复圭害怕,想要自我解脱,就抓住李信等人并取走他们的图略,命令州官李昭用弹劾他们故意违反节制。
种咏死在狱中,斩了李信、刘甫,流放郭贵。
再次出兵邛州堡,夜里进入栏浪市,掠夺老幼数百人;又袭击金汤,而夏人已经离开,只杀了他们的一二百老幼,以功告捷,边境冲突大起。
六月,癸亥日,任命前广德军知州硃寿昌为河中府通判。
硃寿昌,天长人,父亲巽,守京兆时,妾刘怀孕后离开,生下硃寿昌,几年后,才回到父亲家,母子五十年没有音讯。
硃寿昌走遍四方,寻找不到。
熙宁初年,与家人诀别,弃官入秦,发誓不见到母亲不回来。
走到同州,找到了母亲,刘氏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
永兴军知州钱明逸将此事上报,下诏硃寿昌赴京。
当时言官们一起攻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李定,因此忌惮硃寿昌,只交给审官院授予通判。
过了几年,他的母亲去世,硃寿昌哭泣几乎失明,士大夫们多用诗歌赞美他,苏轼为他作序,并激励世人不孝的人。
李定看到后怀恨在心。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欢议论事情,又曾经说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特别讨厌他。
起初,紫宸上寿,旧仪式只说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旧例,亲王、皇亲都坐,只有集英大宴,才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的仪式。
当时李评制定新仪式,起初没有改变,却突然弹劾閤门内不应该让亲王、皇亲、驸马在紫宸预坐,认为不遵守新制度,贾佑、马仲良都被免官。
王安石上奏:“李评所定的仪式本来就不明确,却随便弹劾閤门官吏,应该治李评的罪。”
皇帝说:“李评确实有罪,但也不能只治他的罪。”
王安石于是留下自己,请求去东南一个郡,皇帝不允许。
王安石讨厌李评,一定要除掉他。
丁卯日,入朝对答,辩驳他的上寿新仪式不可用,并且详细说明李评欺罔的情况,请求追究;皇帝命令送宣徽院调查,也没有立即治李评的罪。
己巳日,王安石请假,请求解除机务。
皇帝奇怪王安石要求离开,说:“难道是因为李评的事吗?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
王安石想要退下,皇帝又坚决挽留,约定让他入中书省。
王安石再次上奏,而閤门说:“有旨,不许收接。”
王安石于是奉诏。
司马光请求派遣前龙水县知州范祖禹一同修撰《资治通鉴》,皇帝同意了。
范祖禹,是范镇的从孙。
戊寅日,下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日,辽国任命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日,知谏院胡宗愈被罢免。
王安石提议将审官院分为东、西院,东院主管文官,西院主管武官,以夺取枢密院的权力,并且阻止文彦博。
文彦博对皇帝说:“如果是这样,那么臣就没有机会与武臣接触,怎么知道他们的才能并委任他们呢!”
皇帝不听。
胡宗愈也极力说不可行,并且说李定隐瞒丧事不孝。
皇帝讨厌他,手诏:“胡宗愈潜伏奸意,中伤善良,贬为真州通判。”
胡宗愈,是胡宿的儿子。
这个月,辽主在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一百三十八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六十七-注解
义仓:古代为备荒而设立的粮仓,由官府或民间共同管理,储存粮食以备灾年使用。
青苗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借贷给农民青苗钱,以减轻高利贷的负担,增加国家收入。
御史中丞:古代官名,负责监察百官,纠察不法行为。
均输法: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经济政策,旨在通过官府统一调配物资,平衡各地物价,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
发运使:古代官名,负责管理地方财政和物资运输。
内藏钱:古代官府内部的财政储备,用于应急或特殊开支。
天章阁待制:宋代官名,负责管理皇帝的文书和诏令。
自首:古代法律术语,指犯罪后主动向官府投案,以求减轻或免除刑罚。
曾公亮:北宋政治家,曾任宰相,以稳健著称。
赵抃:北宋官员,以清廉正直闻名。
王安石: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主持变法,试图通过改革解决国家财政和社会问题。
司马光:北宋著名政治家、史学家,反对王安石变法,著有《资治通鉴》。
孙昌龄:北宋官员,曾依附王安石,后被贬。
范纯仁:北宋官员,范仲淹之子,以直言敢谏著称。
富弼: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曾任宰相,反对王安石变法。
吕诲:北宋官员,曾任御史中丞。
李师中:北宋官员,曾任边将。
薛向:北宋官员,曾推行均输法。
刘琦:北宋官员,因直言被贬。
钱顗:北宋官员,因直言被贬。
张巩:北宋官员,曾参与治河。
苏辙:北宋时期的文学家、政治家,苏轼的弟弟,曾对王安石的变法提出批评。
程颢:北宋时期的理学家,与程颐并称“二程”,是宋明理学的奠基人之一。
王子韶:北宋官员,曾任太子中允。
吕公著:北宋政治家,曾任宰相,以稳健著称。
张载:北宋理学家,与程颢、程颐并称“北宋五子”。
丁讽:北宋官员,曾任同判刑部。
王师元:北宋官员,曾任审刑院详议官。
刘述:北宋官员,曾任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
州来贡:指地方向中央政府进贡物品,表示臣服和忠诚。
常平给敛法:一种古代的粮食储备和调节政策,旨在通过政府调控粮食价格,防止粮价波动过大,保障民生。
经筵:古代皇帝与大臣讨论经史、治国之道的学术活动,通常由皇帝主持,大臣参与。
内库:指皇室的私库,存放皇室的金银财宝。
青苗钱:北宋时期的一种农业贷款制度,旨在帮助农民解决春耕资金问题。
常平仓:古代政府设立的粮食储备仓库,用于调节粮价,防止粮价波动过大。
广惠仓:古代政府设立的慈善粮仓,用于救济贫民。
条例司:北宋时期设立的一个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新法,王安石曾主管此机构。
转运使:古代负责地方财政和物资调运的官员。
叶惠卿:北宋时期的官员,曾与王安石合作推行变法。
刘晏:唐代著名的财政官员,以善于理财著称。
祠部度牒:古代政府发放给僧侣的凭证,允许其合法出家。
辽西北路招讨使:辽国负责西北边境军事的官员。
耶律仁先:辽国的将领,曾多次击败外敌。
文彦博:北宋政治家,曾任宰相,反对王安石变法。
陈升之:北宋时期的官员,曾任宰相,支持王安石变法。
吕惠卿: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曾任宰相。
韩琦:北宋名臣,曾任河北安抚使,对青苗钱政策提出批评,认为其违背初衷,损害百姓利益。
绥州:古代地名,位于今陕西省北部,曾是北宋与西夏的边境重镇。
夏人:指西夏,北宋时期的西北少数民族政权。
郭逵:北宋时期的将领,曾负责边防事务。
刚明鄂特:西夏的官员,曾与北宋进行边境谈判。
御史里行:宋代御史台的官员,负责监察、弹劾等事务。
台谏:指御史台和谏议大夫等官职,主要负责监察和谏言,是古代中国政治体系中重要的制衡力量。
制置三司条例司:北宋时期设立的财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
坐仓籴米:宋代的一种粮食政策,政府以低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储存在官仓中,以备不时之需。
御河:指宋代京城的护城河,具有防御和运输的功能。
六经:指《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和《乐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的总称,代表了儒家文化的核心思想和价值观。
程颢兄弟:指北宋理学家程颢和程颐兄弟,他们是宋明理学的奠基人,对后世儒家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儒家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是政治和道德的典范。
交子:中国最早的纸币,起源于北宋时期的四川地区,后逐渐推广到其他地区。
杨炎:唐代政治家,曾推行两税法,改革了唐代的赋税制度。
桑弘羊:西汉时期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推行均输法,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范镇:北宋时期的官员,曾任通进银台司,对青苗钱持批评态度,认为其类似于盗跖之法。
王广渊:北宋官员,曾在河北推行青苗钱,但民间对其政策反响不佳。
张方平:北宋官员,曾任参知政事,反对王安石变法,后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被调任。
姜潜:北宋官员,曾任国子直讲,反对青苗钱政策,因拒绝执行青苗钱而被弹劾。
抑勒:强迫、压制,这里指政府强迫农民接受青苗钱贷款。
枢密副使:宋代官职,枢密院的副职,负责军事事务。
银台司:宋代官署名,负责处理朝廷文书、诏令等事务。
进士、明经、诸科:宋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进士科最为重要,明经科次之,诸科包括其他各类专门考试。
详刑官:宋代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官员。
金明池:宋代皇家园林,位于汴京(今开封),是皇帝举行宴会和娱乐活动的场所。
琼林苑:宋代皇家园林,位于汴京,是皇帝举行宴会和娱乐活动的场所。
度僧牒:宋代政府发放的允许出家人出家的凭证。
晋阳之甲:指晋阳(今太原)的军队,这里借指地方势力可能发动的叛乱。
监察御史里行: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里行表示非正式任命,类似于试用期。
熙宁三舍人:指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三人,因反对王安石的新法而被罢免知制诰的职位,被称为“熙宁三舍人”。
崇政殿说书: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在崇政殿为皇帝讲解经史。
京西路同提点刑狱: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京西路的刑狱事务。
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镇宁军的节度判官事务。
滑州:古代地名,今河南省滑县一带。
公安县:古代地名,今湖北省公安县一带。
上元县:古代地名,今江苏省南京市一带。
终南山: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南部的山脉,古代文人常隐居于此。
同修起居注: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记录皇帝的日常生活和政务活动。
工部郎中: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工部的事务。
侍御史知杂事:宋代的一种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和处理杂务。
资治通鉴:北宋司马光主编的一部编年体通史,涵盖了从战国到五代的历史。
贾山:西汉时期的官员,以直言进谏著称。
舜塈谗说殄行:舜是古代传说中的圣君,塈谗说殄行意指舜能够辨别谗言,消除恶行。
孙叔敖:春秋时期楚国的名相,以廉洁奉公著称。
张释之:西汉时期的官员,以直言进谏著称。
啬夫:古代的一种官职,负责管理仓库和财务。
耶律萨沙:辽国西北路招讨使,负责讨伐不服从命令的蕃部。
萧和克:辽国禁军将领,因能跃驼峰而被耶律萨沙赏识,后娶萨沙之女。
太白昼见:古代天象,指金星在白天可见,常被视为不祥之兆。
李定:北宋官员,因不服母丧而被言官攻击,王安石为其辩护。
李评:北宋官员,曾任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反对王安石变法。
范祖禹:北宋史学家,司马光的助手,参与编修《资治通鉴》。
胡宗愈:北宋官员,曾任知谏院,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被贬。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六十七-评注
本文记载了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的一系列政治、经济事件,反映了王安石变法初期的社会背景和朝廷内部的争议。
首先,文中提到赵尚宽、高赋、王广渊等人奏请恢复义仓制度,但王安石以青苗法为由反对,认为让百姓将余粮交给官府并非良策。这一争议反映了王安石变法初期对传统制度的挑战,以及他对国家财政和农民利益的重新考量。
其次,文中详细描述了御史中丞举荐御史的争议。刘述等人反对将举荐权集中于御史中丞,认为这会导致权力集中和党争。这一争议揭示了北宋朝廷内部对权力分配和制度改革的深刻分歧,也反映了王安石变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
再次,文中提到均输法的实施。均输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重要经济政策,旨在通过官府统一调配物资,平衡物价,减少商人的中间剥削。然而,这一政策遭到了苏轼、苏辙等人的强烈反对,认为其可能导致官吏腐败和商贾利益受损。这一争议反映了王安石变法在经济领域的激进改革,以及当时社会对新政的疑虑和抵触。
最后,文中还提到王安石与文彦博、司马光等人关于自首法的争论。王安石主张简化自首程序,而文彦博等人则认为应维持旧制。这一争议不仅涉及法律制度的改革,也反映了王安石与保守派之间的深刻对立。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一系列具体事件,展现了王安石变法初期的复杂局面。王安石的新政旨在通过改革财政、经济、法律等制度,增强国家实力,缓解社会矛盾。然而,这些改革也引发了朝廷内外的广泛争议和反对,反映了北宋中期社会变革的艰难与曲折。本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研究王安石变法及其时代背景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北宋时期政治斗争的激烈场面,尤其是围绕王安石变法的争议。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旨在通过一系列经济、军事和教育改革来增强国家的实力。然而,这一改革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反对。
文中提到的曾公亮、赵抃、司马光等人都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重要人物。他们或直言进谏,或暗中结援,试图阻止变法的推行。尤其是司马光,他不仅是变法的坚决反对者,还在后来主持编纂了《资治通鉴》,成为历史上著名的史学家。
范纯仁的言论则体现了当时一些官员对变法的深刻反思。他认为王安石变法虽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如民心不宁、社会动荡等。他主张恢复祖宗法度,反对过度追求财利,强调应以民为本,注重长远利益。
孙昌龄的故事则揭示了当时官场的复杂性和人性的多面性。他曾依附王安石,但在关键时刻却选择了背叛,这反映了当时官员们在政治斗争中的无奈和挣扎。
程颢的言论则体现了理学家的思想。他强调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主张以诚意感悟主上,反对过度追求功利。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宋明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北宋时期政治斗争的细节,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这些历史人物的描写,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北宋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迁和发展。
这段古文主要记载了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及其推行过程,同时也涉及了当时的政治斗争和边境事务。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政府向农民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在青黄不接时渡过难关,待收获后再偿还。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缓解农民的困境,防止富户乘机剥削贫民,同时也希望通过调节粮食市场,稳定粮价,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然而,青苗法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文中提到苏辙对青苗法的批评,他认为虽然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官员可能会借机贪污,农民也可能滥用贷款,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苏辙还引用了唐代刘晏的例子,说明通过市场调节粮价,比直接向农民贷款更为有效。这一观点反映了当时一些士大夫对王安石变法的质疑,他们认为变法过于激进,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王安石与程颢的争论。程颢反对通过出售祠部度牒来筹集常平仓的资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王道”精神。王安石则认为,在特殊情况下,灵活运用政策手段是必要的,不能拘泥于传统的道德观念。这一争论反映了北宋时期士大夫阶层在治国理念上的分歧,一派主张以道德教化为主,另一派则强调实用主义。
在政治斗争方面,文中提到富弼的辞职和陈升之的升迁。富弼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重要人物,他的辞职标志着变法派的胜利。陈升之则是王安石的支持者,他的升迁进一步巩固了变法派的地位。然而,司马光对陈升之的评价并不高,认为他虽然有能力,但缺乏大节,不能担当重任。这一评价反映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对变法派官员的普遍不信任。
最后,文中还提到了北宋与西夏的边境事务。绥州是北宋与西夏的边境重镇,双方围绕绥州的归属问题展开了多次谈判和军事冲突。郭逵作为北宋的边防将领,坚决主张坚守绥州,反对轻易放弃。他的坚持最终得到了朝廷的支持,绥州得以保留,并改名为绥德城。这一事件反映了北宋在边境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同时也显示了边防将领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记录了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还反映了当时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和边境事务的紧张局势。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描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北宋时期的社会矛盾和政治变迁,同时也能够看到士大夫阶层在治国理念上的分歧和争论。这些内容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段文本主要记载了北宋时期的一些政治事件和政策变动,反映了当时朝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改革尝试。文本中提到的‘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变法中的重要机构,旨在通过制定新的财政和经济法规来推动改革。然而,这一机构的设立也引发了朝中大臣的争议,尤其是陈升之与王安石的分歧,体现了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矛盾。
文本中还提到了‘青苗法’和‘坐仓籴米’等政策,这些政策虽然在短期内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但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司马光对青苗法的批评,反映了当时一些士大夫对变法政策的担忧,他们认为这些政策虽然表面上有利于农民,但实际上可能会加重农民的负担。
此外,文本中提到的‘御史里行’和‘台谏’等官职,反映了宋代监察制度的严密性。御史和谏官的职责是监督百官、纠正朝政,他们的存在体现了宋代政治体制中对权力制衡的重视。然而,御史和谏官的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涉及政府高层时,他们的进谏往往会受到阻挠。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本为我们提供了北宋中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宝贵资料。通过对这些事件的记载,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实施过程及其影响。同时,文本中的人物对话和争论,也为我们展现了当时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动态和政治立场。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还反映了宋代政治文化的复杂性。通过对这些事件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宋代政治体制的运作方式,以及变法政策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反响。
这段文本主要反映了北宋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一些重要事件和思想。首先,文本中提到的人物如程颢兄弟、王安石、苏轼等,都是北宋时期的重要思想家和政治家,他们的思想和政策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程颢兄弟的理学思想强调道德修养和心性之学,对后世儒家思想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王安石的变法则是北宋中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旨在通过一系列新政策来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和军事力量,但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反对。
文本中提到的青苗法和交子法,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两项重要政策。青苗法通过政府借贷给农民,帮助他们在青黄不接时渡过难关,同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交子法则是中国最早的纸币制度,起源于四川地区,后逐渐推广到其他地区,对当时的货币流通和经济活动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政策的实施,反映了北宋政府在面对财政困难和社会问题时,试图通过改革来解决问题的努力。
苏轼在这段文本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不仅对当时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提出了批评,还通过上书表达了自己对时政的看法。苏轼的言论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道德、风俗和纪纲的重视,他认为国家的存亡在于道德的深浅和风俗的厚薄,而不在于国家的强弱和贫富。这种思想反映了儒家知识分子对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深刻思考,也体现了他们对理想社会的追求。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辽国的一些政治活动,如夏国主秉常遣使诣辽乞赐印绶,以及辽国的一些内部改革。这些内容反映了北宋时期中国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辽国内部的政治动态。通过这些细节,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北宋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记录了北宋时期的一些重要历史事件,还反映了当时的思想和政治动态。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北宋时期的社会状况和思想潮流,以及这些因素对后世的影响。
这段文字主要围绕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钱政策展开,反映了当时朝廷内外对变法的激烈争论。青苗钱作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政府借贷抑制民间高利贷,帮助贫困农民渡过青黄不接的时期。然而,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却引发了诸多争议和问题。
首先,范镇、韩琦等官员对青苗钱提出了尖锐批评。范镇认为青苗钱类似于盗跖之法,韩琦则指出青苗钱的实际操作与初衷相违背,变成了官府放贷取息,损害了百姓利益。这些批评反映了变法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也揭示了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深刻矛盾。
其次,张方平、司马光等保守派官员对王安石变法持反对态度。张方平因反对王安石被调任,司马光则多次上疏力辞枢密副使之职,并呼吁废除青苗法等新政。这些官员的反对不仅源于对新政内容的不满,更反映了他们对变法派独揽大权、排斥异己的担忧。
再次,王安石与司马光、韩琦等人的争论体现了变法派与保守派在治国理念上的根本分歧。王安石主张通过变法富国强兵,强调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性;而司马光等人则主张恢复旧制,强调节俭治国、顺应民意的传统理念。这种分歧不仅影响了北宋的政治走向,也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最后,姜潜拒绝执行青苗钱的事件反映了地方官员对新政的抵触情绪。姜潜的行为虽然导致他被弹劾,但也表明新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基层的阻力。这种阻力不仅源于政策本身的问题,也反映了变法派在推行新政时缺乏足够的民意基础。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生动地展现了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政治生态,揭示了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激烈斗争。通过对青苗钱政策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到变法在推行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以及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博弈与妥协。这段历史不仅为我们理解北宋政治提供了重要线索,也为我们思考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提供了宝贵启示。
这段古文主要围绕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政治斗争展开,涉及青苗法、官员任免、科举考试等多个方面。通过对这些事件的描述,可以看出当时朝廷内部的复杂关系和变法政策的争议性。
首先,文中提到司马光对青苗法的批评,认为其害民,而皇帝则认为问题在于执行者不当。这反映了变法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以及朝廷内部对政策效果的分歧。司马光的坚持和皇帝的反复劝说,体现了当时政治斗争的激烈程度。
其次,范镇的罢官事件显示了朝廷内部对变法政策的不同态度。范镇多次封还诏书,坚持自己的立场,最终被罢免。这一事件不仅反映了官员对变法的反对,也揭示了皇帝在变法问题上的强硬态度。
再次,科举考试中的叶祖洽事件,考官吕惠卿和刘分攵的评分标准不同,反映了朝廷内部对人才选拔的不同看法。叶祖洽的策论迎合了皇帝的心意,最终被擢为第一,而苏轼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迎合时君的行为不利于正风化。这一事件揭示了科举考试中的政治倾向和人才选拔的复杂性。
最后,文中还提到王安石与孙觉的矛盾,孙觉对青苗法的批评引起了王安石的愤怒,最终导致孙觉被贬。这一事件反映了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的尖锐对立,以及皇帝在变法问题上的坚定支持。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多个事件的描述,展现了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政治斗争和社会矛盾。通过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宋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这段古文主要描述了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期间的政治斗争和官员的任免情况。王安石的新法,尤其是青苗法,引发了朝中大臣的激烈争论。支持者认为新法能够增加国家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而反对者则认为新法扰民,损害了国家的道德基础。
文中提到的李定、程颢、张戬等人,都是当时的重要官员,他们在新法推行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李定作为王安石的弟子,积极支持新法,并在皇帝面前为新法辩护。程颢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新法违背了儒家的仁爱之道,多次上疏反对。张戬更是直言不讳,多次弹劾王安石及其支持者,最终因言获罪,被贬为地方官。
这段文字不仅反映了北宋时期政治斗争的激烈程度,也揭示了当时社会对新法的不同态度。支持者认为新法是兴利之策,能够增强国家实力;而反对者则认为新法违背了传统的道德观念,损害了社会的稳定。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北宋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描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王安石变法的背景、过程和影响,以及当时社会各阶层对新法的不同反应。
从艺术特色来看,这段文字语言简练,叙事清晰,通过具体的人物和事件,生动地再现了当时的历史场景。尤其是对人物性格和言行的描写,使得历史人物栩栩如生,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具有很高的文学艺术价值。通过对这段文字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北宋时期的社会变迁和政治斗争,以及这些变迁对后世的影响。
这段文本主要反映了北宋时期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通过吕惠卿、司马光、王安石等历史人物的言行,展现了当时朝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思想冲突。
吕惠卿作为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其言行直接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司马光则作为反对派的代表,通过详定转对封事等方式,试图阻止变法的推进。这种对立不仅体现在政策层面,也深入到个人恩怨和权力争夺中。
耶律萨沙和萧和克的故事则展示了辽国的军事文化和赏罚制度。萧和克因能跃驼峰而被赏识,反映了辽国对勇武精神的重视。这种文化背景下的赏罚制度,不仅激励了将士的勇武精神,也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文本中还提到了青苗钱、制置三司条例司等财政政策,反映了北宋时期国家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
太白昼见的天象,被古人视为不祥之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天象的迷信和对国家命运的担忧。这种迷信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朝廷的决策和社会的稳定。
李定不服母丧的事件,揭示了当时社会对孝道的重视和道德规范的严格。王安石为其辩护,不仅体现了个人恩怨,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冲突。
李评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被贬,反映了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的激烈斗争。这种斗争不仅体现在政策层面,也深入到个人恩怨和权力争夺中。
范祖禹参与编修《资治通鉴》,反映了北宋时期史学研究的繁荣和重要性。《资治通鉴》作为一部重要的历史著作,不仅记录了历史事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胡宗愈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被贬,反映了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的激烈斗争。这种斗争不仅体现在政策层面,也深入到个人恩怨和权力争夺中。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和人物言行,展现了北宋时期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