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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

作者: 桓宽(生卒年不详),西汉学者,根据汉昭帝时期盐铁会议的记录整理编撰而成。

年代:成书于西汉宣帝年间(公元前1世纪)。

内容简要:《盐铁论》是一部政论著作,共10卷60篇。书中记录了汉昭帝时期朝廷关于盐铁专卖政策的辩论,反映了儒家与法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分歧。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是研究西汉经济政策和思想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原文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踰矩。”

文学曰:“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加其上,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踰乎?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大夫俛仰未应对。

御史曰:“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韩第五十六

御史曰:“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心祭)裂可以补,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废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后救火也。迂而不径,阙而无务,是以教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塞之,故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文学曰:“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复,愚人纵火于沛泽,不能复振;蜂虿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烦而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补,则日以甚,防漏不塞,则日益滋。大河之始决于瓠子也,涓涓尔,及其卒,泛滥为中国害,菑梁、楚,破曹、卫,城郭坏沮,蓄积漂流,百姓木栖,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故先帝闵悼其菑,亲省河堤,举禹之功,河流以复,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歌‘宣房塞,万福来’焉,亦犹是也,如何勿小补哉!”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断狱岁以万计,犯法兹多,其为菑岂特

曹、卫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天下治也。

周国用之,刑错不用,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孤。

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此夫为福,亦不小矣!

诚信礼义如宣房,功业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也?”

御史曰:“犀铫利鉏,五谷之利而间草之害也。

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也。

故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

是以圣人审于是非,察于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刺也。

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

是以孔子倡以仁义而民从风,伯夷遁首阳而民不可化。”

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

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

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若痈疽之相泞,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

诗云:‘舍彼有罪,沦胥以铺。’痛伤无罪而累也。

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

非患无准平,患其舍枉而绳直也。

故亲近为过不必诛,是锄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

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曰:“春秋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

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

故民耻犯之。

今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宠,举弃其亲,不能伏节死理,遁逃相连,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

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

故今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

文学曰:“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

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

轻重各服其诛,刑必加而无赦,赦惟疑者。

若此,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

今杀人者生,剽攻窃盗者富。

故良民内解怠,辍耕而陨心。

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

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

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主,出入宫殿,由得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

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庶乎?

夫何耻之有!

今废其德教,而责之以礼义,是虐民也。

春秋传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

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

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

臧文仲治鲁,胜其盗而自矜。

子贡曰:‘民将欺,而况盗乎!’

故吏不以多断为良,医不以多刺为工。

子产刑二人,杀一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

故为民父母,以养疾子,长恩厚而已。

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

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

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

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

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伍而相坐也。

老子曰:‘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贲、育之勇,莫不震慑悼栗者,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

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

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

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

故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

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

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

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

文学曰:“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

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

方此之时,岂特冒蹈刃哉?

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

非刑轻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

故政宽则下亲其上,政严则民谋其主,晋厉以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家之无悍虏也?

圣人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

故高皇帝约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是以恩施无穷,泽流后世。

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诏圣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

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

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

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

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

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

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

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

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

也。”文学曰:“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行则顿之,止则击之。身创于棰,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干溪之役土崩,梁氏内溃,严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罢马不畏鞭棰,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干云,牧竖登之。故峻则楼季难三刃,陵夷则牧竖易山巅。夫烁金在炉,庄蹻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掇之;非匹妇贪而庄蹻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踰,不若义之不可踰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匹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武经礼义,明好恶,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蔂,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大论第五十九

大夫曰:“呻吟槁简,诵死人之语,则有司不以文学。文学知狱之在廷后而不知其事,闻其事而不知其务。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绳则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故射者因槷,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异时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朴之时,治抏弊之民,是犹迁延而拯溺,揖让而救火也。”

文学曰:“文王兴而民好善,幽、厉兴而民好暴,非性之殊,风俗使然也。故商、周之所以昌,桀、纣之所以亡也,汤、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纣非得跖、蹻之民以乱也,故治乱不在于民。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者难,讼而听之易。夫不治其本而事其末,古之所谓愚,今之所谓智。以棰楚正乱,以刀笔正文,古之所谓贼,今之所谓贤也。”

大夫曰:“俗非唐、虞之时,而世非许由之民,而欲废法以治,是犹不用隐括斧斤,欲挠曲直枉也。故为治者不待自善之民,为轮者不待自曲之木。往者,应少、伯正之属溃梁、楚,昆卢、徐谷之徒乱齐、赵,山东、关内暴徒,保人阻险。当此之时,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设礼修文,有似穷医,欲以短针而攻疽,孔丘以礼说跖也。”

文学曰:“残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残贼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故公输子因木之宜,圣人不费民之性。是以斧斤简用,刑罚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鹊攻于凑理,绝邪气,故痈疽不得成形。圣人从事于未然,故乱原无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设而不用。断已然,凿已发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大夫曰:“文学所称圣知者,孔子也,治鲁不遂,见逐于齐,不用于卫,遇围于匡,困于陈、蔡。夫知时不用犹说,强也;知困而不能已,贪也;不知见欺而往,愚也;困辱不能死,耻也。若此四者,庸民之所不为也,而况君子乎!商君以景监见,应侯以王稽进。故士因士,女因媒。至其亲显,非媒士之力。孔子不以因进见而能往者,非贤士才女也。”

文学曰:“孔子生于乱世,思尧、舜之道,东西南北,灼头濡足,庶几世主之悟。悠悠者皆是,君闇,大夫妒,孰合有媒?是以嫫母饰姿而矜夸,西子彷徨而无家。非不知穷厄而不见用,悼痛天下之祸,犹慈母之伏死子也,知其不可如何,然恶已。故适齐,景公欺之,适卫,灵公围,阳虎谤之,桓魋害之。夫欺害圣人者,愚惑也;伤毁圣人者,狂狡也。狡惑之人,非人也。夫何耻之有!孟子曰:‘观近臣者以所为主,观远臣者以其所主。’使圣人伪容苟合,不论行择友,则何以为孔子也!”

大夫抚然内惭,四据而不言。

当此之时,顺风承意之士如编,口张而不歙,舌举而不下,闇然而怀重负而见责

大夫曰︰“诺,胶车倏逢雨,请与诸生解。”

杂论第六十

客曰:“余睹盐、铁之义,观乎公卿、文学、贤良之论,意指殊路,各有所出,或上仁义,或务权利。”

“异哉吾所闻。周、秦粲然,皆有天下而南面焉,然安危长久殊世。始汝南朱子伯为予言:当此之时,豪俊并进,四方辐凑。贤良茂陵唐生、文学鲁国万生之伦,六十余人,咸聚阙庭,舒六艺之风,论太平之原。智者赞其虑,仁者明其施,勇者见其断,辩者陈其词。誾誾焉,侃侃焉,虽未能详备,斯可略观矣。然蔽于云雾,终废而不行,悲夫!公卿知任武可以辟地,而不知广德可以附远;知权利可以广用,而不知稼穑可以富国也。近者亲附,远者说德,则何为而不成,何求而不得?不出于斯路,而务畜利长威,岂不谬哉!中山刘子雍言王道,矫当世,复诸正,务在乎反本。直而不徼,切而不(火索),斌斌然斯可谓弘博君子矣。九江祝生奋由、路之意,推史鱼之节,发愤懑,刺讥公卿,介然直而不挠,可谓不畏强御矣。桑大夫据当世,合时变,推道术,尚权利,辟略小辩,虽非正法,然巨儒宿学恧然,不能自解,可谓博物通士矣。然摄卿相之位,不引准绳,以道化下,放于利末,不师始古。易曰:‘焚如弃如。’处非其位,行非其道,果陨其性,以及厥宗。车丞相即周、吕之列,当轴处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彼哉!彼哉!若夫群丞相、御史,不能正议,以辅宰相,成同类,长同行,阿意苟合,以说其上,斗筲之人,道谀之徒,何足算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译文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说:“法令是用来教导百姓的,法律是用来监督奸邪的。法令严明,百姓就会谨慎;法律设立,奸邪就会被禁止。网眼稀疏,野兽就会逃脱;法律宽松,罪行就会漏网。罪行漏网,百姓就会放纵而轻易犯禁。所以禁令不严格执行,胆怯的人就会侥幸;惩罚严厉,即使是跖、蹻这样的人也不敢犯法。因此古代制定了五刑,刻在肌肤上,百姓就不敢越矩。”

文学说:“道路众多,人们不知道该如何走;法令繁多,百姓不知道该如何避。所以王者制定的法律,应该像日月一样明亮,百姓就不会迷失;像大路一样宽广,百姓就不会困惑。即使是偏远的地方,也能明白法律,室女童妇都知道如何避罪。因此法令不被触犯,监狱也就用不上了。过去秦朝的法律比秋天的茅草还多,网比凝固的油脂还密。然而上下互相隐瞒,奸诈虚伪滋生,官员治理时,就像救火扑焦一样,却无法禁止;不是因为网疏漏了罪行,而是因为礼义废弃,刑罚被滥用。如今律令有百余篇,文章繁复,罪名沉重,郡国使用时感到困惑,有的轻,有的重,即使是熟悉法律的官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何况是愚昧的百姓!律令堆积在栈阁中,官员不能全部阅读,何况是愚昧的百姓!这就是为什么断案的人越来越多,百姓犯禁的也越来越多。‘宜犴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这是讽刺刑法繁多的。亲服的种类很多,上杀下杀,但服不过五。五刑的种类有三千,上附下附,但罪不过五。所以治理百姓的方法,关键在于加强教化。”

大夫说:“文学说王者立法,像大路一样宽广。如今驰道并不小,但百姓公然犯禁,是因为惩罚太轻。千仞高的山,人们不会轻易攀登;千钧重的物,人们不会轻易举起。商君规定在道路上丢弃灰烬要受刑,秦朝百姓因此治理得井井有条。所以偷马的人处死,偷牛的人加重惩罚,这是为了重视根本而杜绝轻疾的资本。武兵名食,是为了辅助边防而重视武备。盗伤与杀人同罪,是为了加重其心理负担并追究其意图。就像鲁国用楚国的军队攻打齐国,春秋时期对此表示厌恶。所以轻罪变重罪,浅罪变深罪,是有原因的。法律的微妙之处,本来就不是普通人所能理解的。”

文学说:“《诗经》上说:‘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这是说它容易行走。‘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这是说它明亮。所以德行明亮就容易跟随,法律简约就容易执行。如今驰道经营陵陆,环绕天下,因此万里成为百姓的陷阱。罻罗张开而悬挂在山谷,辟陷设置而挡在路中,矰弋装饰而加在上面,能不离开吗?聚集他们的欲望,开放他们的利益,仁义逐渐衰败,能不越轨吗?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攻城入邑,损毁府库的金银,盗取宗庙的器物,岂止是千仞之高、千钧之重!管子说:‘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所以德教废弃,诈伪盛行;礼义败坏,奸邪兴起,这是因为没有仁义。仁者,是爱的表现;义者,是事情的适宜。所以君子爱仁以推及万物,治理近处以推及远方。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所以天生成万物以供养人,君主爱人以顺从天意。听说用六畜禽兽养人,没听说用所养的害人。鲁国的马厩烧了,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轻视牲畜而重视人。如今偷马的人处死,偷牛的人加重惩罚。乘骑车马在驰道中行走,官吏举苛而不止,认为是偷马,罪也处死。如今伤人持刀剑逃亡,也可以说是盗武库兵而杀人吗?君主立法而百姓犯法,也可以说是逆而轻视主约吗?深罪可以处死,轻罪可以免罚,这不是法律禁止的本意。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不是设罪来陷害人。所以春秋时期的治狱,是根据心志定罪。心志善良而违法的免罪,心志邪恶而合法的诛杀。如今伤人未造成伤害,心志不十分邪恶而合法的,说是盗而伤人的人吗?还是执法者的过错?为什么人心不满足呢!古代,伤人有创的受刑,盗有赃的受罚,杀人的处死。如今取人兵刃伤人,罪与杀人同,难道不是违背了其本意吗?”大夫低头未回应。

御史说:“执法者是国家的辔衔,刑罚是国家的维楫。所以辔衔不修整,即使是王良也不能致远;维楫不设置,即使是良工也不能绝水。韩非子痛恨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迷惑于愚儒的文词,怀疑贤士的谋略,举浮淫的蠹虫,加在功实之上,而想要国家治理,就像放弃阶梯而想登高,没有衔橛而驾驭捍马一样。如今刑法设备,百姓仍然犯法,何况没有法律呢?其乱必也!”

文学说:“辔衔是驾驭的工具,得到良工才能调整。法势是治理的工具,得到贤人才能化导。执辔的不是合适的人,马就会奔驰。执轴的不是合适的人,船就会覆伤。过去吴国让宰嚭持轴而破船,秦国让赵高执辔而覆车。如今废弃仁义之术,任用刑名之徒,就是重复吴、秦的事情。为君者效法三王,为相者效法周公,为术者效法孔子,这是百世不变的道。韩非非难先王而不遵从,舍弃正令而不听从,最终陷入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不通大道而小辩,这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韩第五十六

御史说:“等待周公来做相,那么世上就没有列国了。等待孔子来学习,那么世上就没有儒、墨了。衣服小缺,撕裂可以补,却一定要等到整匹布来换;政事小缺,法令可以防,却一定要等到雅、颂来治理;这就像放弃邻居的医生,而求俞跗来治病,废弃污池的水,等待江、海来救火一样。迂回而不直截,缺失而不务实,因此教令不从而治理烦乱。善于为政的人,弊则补之,决则塞之,所以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

文学说:“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所以说效法而已。如今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复,愚人纵火于沛泽,不能复振;蜂虿螫人,放死不能息其毒也。烦而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

御史说:“衣服缺了不补,就会越来越破;防漏不塞,就会越来越严重。大河最初决口于瓠子时,只是涓涓细流,等到最后,泛滥成灾,危害中国,菑梁、楚,破曹、卫,城郭坏沮,蓄积漂流,百姓木栖,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所以先帝怜悯其灾,亲自巡视河堤,举禹之功,河流得以恢复,曹、卫得以安宁。百姓感戴其功,歌颂其德,歌‘宣房塞,万福来’焉,也是如此,怎么能不从小处补起呢!”

文学说:“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何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如今断狱每年以万计,犯法的人越来越多,其为灾岂止

曹国和卫国啊!知道堵塞宣房而福气来,却不知道堵塞乱源而天下才能治理。

周国使用这种方法,刑罚不用,百姓和睦,四季各按顺序结束,天下不会孤单。

颂词说:‘安抚我长寿,赐予我繁多的福祉。’这种福气,也不小啊!

诚信礼义如同宣房,功业已经建立,垂拱无为,官员们还有什么补充,法令还有什么堵塞呢?”

御史说:“犀利的铫和锋利的鉏,对五谷有利而对杂草有害。

明理正法,是奸邪所厌恶的,却是良民的福祉。

所以弯曲的木头厌恶直绳,奸邪厌恶正法。

因此圣人审察是非,考察治乱,所以设立明法,陈列严刑,防止错误矫正邪恶,如同隐括辅檠矫正弧刺一样。

所以水是火的防备,法是制止奸邪的禁令。

没有法势,即使是贤人也不能治理;没有甲兵,即使是孙武、吴起也不能制敌。

因此孔子倡导仁义而百姓顺从,伯夷隐居首阳山而百姓不可教化。”

文学说:“法律能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廉洁,能杀人但不能使人仁慈。

所贵重的良医,是贵在他能审察病情而驱除邪气,而不是贵在他下针石而钻肌肤。

所贵重的良吏,是贵在他能在恶行未萌发时杜绝,使之不发生,而不是贵在他将人拘禁在监狱中而刑杀。

现在所谓的良吏,文察则祸害百姓,强力则严厉对待下属,不依据法律的根本,而专断自己的残忍之心,文诛假法,陷害无辜,连累无罪之人,以子连累父,以弟连累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逃亡,如同痈疽相互感染,色淫相互牵连,一节动而百枝摇。

诗中说:‘舍弃那些有罪的人,沦落到一起。’痛伤无罪而受连累。

不是担心铫耨不锋利,而是担心它舍弃杂草而伤害禾苗。

不是担心没有准平,而是担心它舍弃弯曲而矫正直。

所以亲近的人有过错不必诛杀,这是锄头不用;疏远的人有功不必赏赐,这是禾苗不养。

所以世人不担心没有法律,而是担心没有必须执行的法律。”

周秦第五十七

御史说:“春秋时期没有名号,称之为盗,所以贱视刑人而断绝人伦。

所以君主不臣服,士人不交友,在乡里无处容身。

所以百姓耻于犯罪。

现在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互宠信,抛弃亲人,不能伏节死理,逃亡相连,自陷于罪,他们被刑戮,不也是应该的吗?

一家之中,父兄之间,如同身体相连,一节动而心知。

所以现在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互监察,出入相互监督,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此谁负责呢?”

文学说:“古时候,周礼明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以刑罚对待,刑罚适中,百姓不怨。

所以舜施行四罪而天下都服,诛杀不仁之人。

轻重各服其诛,刑罚必加而无赦,赦免只有疑者。

如此,世上怎会有不轨之人而治罪?

现在杀人者生,剽攻窃盗者富。

所以良民内心懈怠,停止耕作而心灰意冷。

古时候,君子不接近刑人,刑人非人,身放逐而辱后世,所以无论贤与不肖,无不耻之。

现在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受戮辱而抛弃礼义,常于苟且偷生。

为什么?一日下蚕室,创伤未愈,宿卫人主,出入宫殿,由此得受俸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

所以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怜悯,何况众庶呢?

有什么可耻的!

现在废弃德教,而责之以礼义,这是虐民。

春秋传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者也。’

现在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相坐,什伍相连,如同引根本及华叶,伤小指而累四体。

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

臧文仲治鲁,胜其盗而自矜。

子贡曰:‘民将欺,而况盗乎!’

所以吏不以多断为良,医不以多刺为工。

子产刑二人,杀一人,道不拾遗,而民无诬心。

所以为民父母,以养疾子,长恩厚而已。

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矣。

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其不欲服罪尔。

听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听说父子相坐。

听说兄弟缓追以免贼,未听说兄弟相坐。

听说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听说什伍相坐。

老子曰:‘上无欲而民朴,上无事而民自富。’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说:“背负千钧之重,登上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贲、育之勇,无不震慑悼栗者,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

所以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

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

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

所以立法制辟,如同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

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

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

现在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

文学说:“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

诗中说:‘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

此时,岂止是冒蹈刃哉?

然而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

不是刑轻而罚不必,而是令太严而仁恩不施。

所以政宽则下亲其上,政严则民谋其主,晋厉以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家之无悍虏也?

圣人知之,所以务和而不务威。

所以高皇帝约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所以恩施无穷,泽流后世。

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诏圣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

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

所以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

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

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

所以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

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

所以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

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

文学说:“百姓依赖法律,就像鱼依赖水一样,水清澈则鱼安静,水浑浊则鱼躁动;躁动则不安居,安静则乐于从事自己的职业;乐于从事职业则富裕,富裕则仁爱产生,仁爱产生则争斗停止。因此,在成、康的时代,赏赐无需施行,法律无需施加。不是可以刑罚而不刑罚,而是百姓没有触犯禁令;不是可以赏赐而不赏赐,而是百姓没有不仁爱的。如果这样,那么官吏还有什么事情需要处理呢?现在治理百姓的人,就像笨拙的御者驾驭马匹一样,行走时则顿挫,停止时则击打。身体被鞭子打伤,嘴巴被缰绳勒伤,想要不失误,怎么可能呢?干溪之战土崩瓦解,梁氏内部崩溃,严刑不能禁止,峻法不能阻止。所以疲惫的马不怕鞭打,疲惫的百姓不怕刑法。即使一再施加,他们的灭亡又有什么益处呢?”

御史说:“高墙三刃,楼季难以攀登;山高入云,牧童却能登顶。所以峻峭则楼季难以攀登三刃,平缓则牧童容易登顶山巅。熔化的金子在炉中,庄蹻不会去碰;钱币在路上,普通妇女会捡起;不是普通妇女贪婪而庄蹻廉洁,而是轻重有别,利害分明。所以法令可以依赖但不可逾越,可以接近但不可进入。《诗经》说:‘不可暴虎,不敢冯河。’因为那样做没有益处。鲁国崇尚礼制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崇尚谦让而有子之之乱。礼让不足以禁止邪恶,而刑法可以制止暴行。明君依据法律,所以能够长久统治群臣,长久守护国家。”

文学说:“古代,明确仁义之誓,使百姓不逾越;不教育而杀戮,是虐待百姓。与其刑罚不可逾越,不如仁义不可逾越。听说礼义施行而刑罚适中,没听说刑罚施行而孝悌兴盛。高墙狭窄的基础,不能建立。严刑峻法,不能长久。二世相信赵高的计策,严厉责罚而任诛断,受刑者半途而废,死者日积月累。杀戮百姓多者为忠臣,残害百姓者为能臣。百姓无法承受其要求,黔首无法承受其刑罚,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所以过分的责罚,父亲无法得到儿子的支持;无休止的要求,君主无法得到臣子的支持。死不再生,穷鼠咬狸,匹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就是这样。在这个时候,天下一起起来,四面而攻秦,听说不到一年而社稷成为废墟,哪里还能长久统治群臣,长久守护国家呢?”

御史默然不答。

大夫说:“盲人不知黑白而善于听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于批评。善于谈论天的人结合人事,善于谈论古的人考察今事。令为何施行?法为何施加?汤、武保全肌骨而殷、周治理,秦国使用法律,法律弊病而犯法。二尺四寸的法律,古今一样,有的用来治理,有的用来混乱。春秋追究罪责,甫刑制定监狱。现在希望听到治乱的根本,周、秦为何如此?”

文学说:“春夏生长,圣人模仿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效法而为法。所以令是教育,用来引导百姓;法是刑罚,用来禁止强暴。这两者,是治乱的工具,存亡的效果,在于上位者的任用。汤、武经过礼义,明确好恶,以道引导百姓,刑罚未施加,而百姓自行义,殷、周所以治理。上位者没有德教,下位者没有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蔂,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最终而灭亡者,是秦王。不是二尺四寸的法律不同,而是所行反古而违背民心。”

大论第五十九

大夫说:“呻吟枯简,诵读死人的话,则有司不以文学。文学知道狱在廷后而不知其事,听说其事而不知其务。治理百姓的人,像大匠砍斲,斧斤而行,中绳则止。杜大夫、王中尉等人,以法绳之,以刑断之,然后寇止奸禁。所以射箭者因槷,治理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不同时代各有施用。现在想要以敦朴的时代,治理抏弊的百姓,就像迁延而拯救溺水,揖让而救火。”

文学说:“文王兴起而百姓好善,幽、厉兴起而百姓好暴,不是性情的不同,是风俗使然。所以商、周之所以昌盛,桀、纣之所以灭亡,汤、武不是得到伯夷的百姓来治理,桀、纣不是得到跖、蹻的百姓来混乱,所以治乱不在于百姓。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者难,讼而听之易。不治其本而事其末,古之所谓愚,今之所谓智。以棰楚正乱,以刀笔正文,古之所谓贼,今之所谓贤。”

大夫说:“风俗不是唐、虞的时代,而世不是许由的百姓,而想要废法以治,就像不用隐括斧斤,想要挠曲直枉。所以治理者不等待自善的百姓,做轮子者不等待自曲的木头。过去,应少、伯正之属溃梁、楚,昆卢、徐谷之徒乱齐、赵,山东、关内暴徒,保人阻险。在这个时候,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设礼修文,有似穷医,欲以短针而攻疽,孔丘以礼说跖。”

文学说:“残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残贼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所以公输子因木之宜,圣人不费民之性。因此斧斤简用,刑罚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鹊攻于凑理,绝邪气,所以痈疽不得成形。圣人从事于未然,所以乱原无由生。因此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设而不用。断已然,凿已发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大夫说:“文学所称圣知者,孔子也,治鲁不遂,见逐于齐,不用于卫,遇围于匡,困于陈、蔡。知时不用犹说,强也;知困而不能已,贪也;不知见欺而往,愚也;困辱不能死,耻也。若此四者,庸民之所不为也,而况君子乎!商君以景监见,应侯以王稽进。所以士因士,女因媒。至其亲显,非媒士之力。孔子不以因进见而能往者,非贤士才女也。”

文学说:“孔子生于乱世,思尧、舜之道,东西南北,灼头濡足,庶几世主之悟。悠悠者皆是,君闇,大夫妒,孰合有媒?所以嫫母饰姿而矜夸,西子彷徨而无家。不是不知穷厄而不见用,悼痛天下之祸,犹慈母之伏死子也,知其不可如何,然恶已。所以适齐,景公欺之,适卫,灵公围,阳虎谤之,桓魋害之。欺害圣人者,愚惑也;伤毁圣人者,狂狡也。狡惑之人,非人也。何耻之有!孟子曰:‘观近臣者以所为主,观远臣者以其所主。’使圣人伪容苟合,不论行择友,则何以为孔子也!”

大夫抚然内惭,四据而不言。

在这个时候,顺风承意之士如编,口张而不歙,舌举而不下,闇然而怀重负而见责

大夫说:“好的,胶车突然遇到雨,请与各位学生解释。”

杂论第六十

客人说:“我看到了盐、铁的意义,观察了公卿、文学、贤良的讨论,他们的观点各不相同,各有出处,有的崇尚仁义,有的追求权利。”

“我所听到的真是不同。周朝和秦朝都曾经辉煌,都曾拥有天下而面南称王,然而他们的安危和长久却大不相同。最初汝南的朱子伯告诉我:在那个时代,豪杰并起,四方人才汇聚。贤良的茂陵唐生、文学的鲁国万生等人,六十多人,都聚集在朝廷,展示六艺的风采,讨论太平的根源。智者赞扬他们的思考,仁者明白他们的实施,勇者看到他们的决断,辩者陈述他们的言辞。虽然未能详尽,但可以略见一斑。然而被云雾遮蔽,最终废弃而不实行,真是悲哀啊!公卿们知道任用武力可以开辟土地,却不知道广施德行可以吸引远方;知道权利可以广泛使用,却不知道农耕可以使国家富裕。近处的人亲近依附,远方的人称赞德行,那么还有什么不能成功,还有什么不能得到?不遵循这条路,却致力于积累利益和增长威势,岂不是荒谬吗!中山的刘子雍谈论王道,矫正当世,恢复正道,致力于回归根本。正直而不偏激,切实而不浮躁,彬彬有礼,可以说是弘博的君子了。九江的祝生奋发图强,遵循道路的意义,推崇史鱼的节操,发泄愤懑,讽刺公卿,坚定正直而不屈服,可以说是不畏强权了。桑大夫依据当世,适应时变,推崇道术,崇尚权利,略施小辩,虽然不是正法,但大儒宿学却感到惭愧,无法自解,可以说是博学多才的士人了。然而他担任卿相之位,却不遵循准则,以道德教化下民,放纵于利益的末端,不效法古代。易经说:‘焚烧如弃置。’处于不适当的位置,行不适当的道路,最终毁灭了自己的本性,连累了他的宗族。车丞相即周、吕之列,当轴处中,括囊不言,容身而去,真是那样啊!真是那样啊!至于那些群丞相、御史,不能正议,以辅佐宰相,成为同类,长同行,阿谀奉承,以取悦于上,斗筲之人,道谀之徒,何足挂齿。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注解

五刑:古代中国的五种主要刑罚,包括墨(刺字)、劓(割鼻)、剕(砍脚)、宫(阉割)、大辟(死刑)。这些刑罚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厉和对犯罪的严厉惩罚。

商君:指商鞅,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主张法治和严刑峻法。

春秋:指《春秋》一书,是儒家经典之一,记载了鲁国的历史,孔子据说是其编者。书中强调道德和礼制的重要性。

周公:周朝初年的重要政治家,被认为是礼制的创立者之一,对后世儒家思想有深远影响。

孔子: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主张仁政和礼治。

韩非: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主张法治和权术,其思想对秦朝的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申、商:指申不害和商鞅,都是法家代表人物,主张通过严格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宣房:指古代的一种水利工程,用于防洪和灌溉。这里比喻治理国家的根本措施。

刑错:指刑罚和错误,这里指刑罚得当,没有错误。

黎民若:黎民,指百姓;若,顺从。指百姓顺从。

四时各终其序:指四季按时更替,秩序井然。

绥我眉寿:绥,安抚;眉寿,长寿。指祈求长寿。

介以繁祉:介,助;繁祉,多福。指祈求多福。

犀铫利鉏:犀铫,犀牛角制成的农具;利鉏,锋利的锄头。指农具锋利。

曲木恶直绳:曲木,弯曲的木头;直绳,直的绳子。比喻奸邪之人厌恶正直的法律。

隐括辅檠:隐括,矫正;辅檠,辅助工具。指矫正工具。

痈疽之相泞:痈疽,毒疮;相泞,相互感染。比喻罪恶相互牵连。

色淫之相连:色淫,淫乱;相连,相互牵连。比喻罪恶相互牵连。

舍彼有罪,沦胥以铺:舍,放过;沦胥,牵连;铺,普遍。指放过有罪之人,导致无辜者受牵连。

铫耨:铫,农具;耨,除草工具。指农具。

准平:指公正的标准。

舍枉而绳直:舍,放过;枉,弯曲;绳直,正直。指放过弯曲的,追求正直的。

蚕室:指古代受宫刑的地方。

炮烙之刑:指商纣王使用的酷刑,用烧红的铜柱烫人。

收帑之法:指秦朝的法律,连坐法,一人犯罪,全家受罚。

峻文决罪:峻文,严厉的法律;决罪,定罪。指用严厉的法律定罪。

峭法断割:峭法,严厉的法律;断割,判决。指用严厉的法律判决。

成、康之世:指周成王和周康王的时代,被认为是周朝的盛世,政治清明,社会安定。

干溪之役:指春秋时期楚国与吴国之间的一场战役,楚国在此役中失败,导致国内动荡。

梁氏内溃:指梁国(春秋时期的一个小国)内部的政治动荡和崩溃。

严刑峻法:指严厉的刑罚和苛刻的法律,通常用来形容暴政。

二世信赵高之计:指秦二世胡亥听信赵高的计谋,导致秦朝迅速灭亡。

陈胜、吴广:秦末农民起义的领袖,揭开了秦朝灭亡的序幕。

汤、武:指商汤和周武王,分别是商朝和周朝的开国君主,以仁德治国著称。

桀、纣:指夏桀和商纣,分别是夏朝和商朝的末代君主,以暴政著称。

孟子: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主张仁政和民本思想。

胶车倏逢雨:比喻突然遇到困难或变故。胶车,古代用胶粘合的车轮,遇水易散。

盐、铁之义:指盐铁专卖政策,古代国家控制盐铁生产和销售以增加财政收入。

公卿、文学、贤良:公卿指高级官员,文学指学者,贤良指有德才的人。

仁义:儒家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仁指爱人,义指正义。

权利:指权力和利益。

周、秦:周朝和秦朝,分别代表封建制和中央集权制。

南面:古代帝王面南而坐,象征统治。

汝南朱子伯:汝南地区的学者朱子伯。

豪俊并进:指有才能的人纷纷涌现。

四方辐凑:比喻人才从四面八方聚集。

阙庭:指朝廷。

六艺:古代教育的六种技能:礼、乐、射、御、书、数。

太平之原:指实现太平盛世的根本。

誾誾焉,侃侃焉:形容言辞恳切、直率。

蔽于云雾:比喻被蒙蔽或迷惑。

公卿:高级官员。

任武:依靠武力。

广德:广泛推行德政。

附远:使远方的人归附。

稼穑:指农业生产。

中山刘子雍:中山地区的学者刘子雍。

王道:儒家理想中的治国之道。

矫当世:纠正时弊。

复诸正:恢复正道。

反本:回归根本。

直而不徼:正直而不偏激。

切而不(火索):恳切而不急躁。

斌斌然:形容文雅有礼。

弘博君子:学识渊博、品德高尚的人。

九江祝生奋由:九江地区的学者祝生奋由。

路之意:指道路的意义。

史鱼之节:史鱼,春秋时期鲁国大夫,以正直著称。

发愤懑:发泄心中的愤懑。

刺讥公卿:讽刺批评高级官员。

介然直而不挠:坚定不移,不屈不挠。

不畏强御:不畏惧强权。

桑大夫:指桑弘羊,西汉时期的政治家。

据当世:立足于当时。

合时变:适应时代变化。

推道术:推崇道家的治国之术。

尚权利:重视权力和利益。

辟略小辩:忽略琐碎的辩论。

正法:正统的法律或治国之道。

巨儒宿学:学识渊博的学者。

恧然:惭愧的样子。

博物通士:学识广博、通达事理的人。

摄卿相之位:担任高级官员的职位。

引准绳:遵循准则。

道化下:以道德教化百姓。

放于利末:追求利益而忽视根本。

不师始古:不效法古代圣贤。

焚如弃如:比喻彻底毁灭。

处非其位:处于不适当的位置。

行非其道:行为不符合正道。

果陨其性:最终丧失本性。

以及厥宗:以至于连累家族。

车丞相:指车千秋,西汉时期的丞相。

周、吕之列:指周公旦和吕尚,古代贤相。

当轴处中:处于核心地位。

括囊不言:闭口不言。

容身而去:保全自身而离开。

彼哉!彼哉!:感叹词,表示无奈或失望。

群丞相、御史:指众多丞相和御史。

正议:正直的言论。

辅宰相:辅助宰相。

成同类:结成同党。

长同行:长期共事。

阿意苟合:迎合上级,苟且附和。

斗筲之人:比喻才识短浅的人。

道谀之徒:阿谀奉承的人。

何足算哉:不值得重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评注

本文通过大夫与文学之间的辩论,深入探讨了法律与道德在治国中的作用。大夫强调法律的严格性和必要性,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才能有效防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他引用商鞅的例子,说明通过严格的法律可以使国家强大。而文学则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认为过于复杂的法律反而会使民众迷惑,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他主张法律应简明易懂,如同大路一样明确,使民众易于遵循。

文学的观点反映了儒家思想中重视道德教化和礼制的传统,认为通过道德教化可以达到治国的目的,而不必依赖严厉的法律。他还批评了秦朝法律的过于严苛和复杂,认为这是导致社会混乱的原因之一。

御史的发言则强调了法律和刑罚在维护国家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刑罚,国家将陷入混乱。他批评文学的观点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现实中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必要性。

整篇文章通过对比和辩论,展现了古代中国关于法治与德治的两种不同观点。大夫和御史代表的是法家的立场,强调法律和刑罚的重要性;而文学则代表儒家的立场,强调道德教化和礼制的作用。这两种观点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中都有深远的影响,反映了古代中国在治国理念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此外,文章还通过引用历史人物和事件,如商鞅、孔子、周公等,增强了论述的历史深度和说服力。这些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为当时的治国理念提供了具体的例证和参考。

总的来说,本文不仅是一篇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辩论,也是一篇深刻反映古代中国政治思想和文化传统的文章。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古代中国在治国理念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这些理念对后世的影响。

这段文字出自《盐铁论》,是西汉时期的一场关于国家政策的辩论。御史和文学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观点,御史主张严刑峻法,文学则主张德治和教化。

御史的观点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才能防止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他引用了历史上的例子,如商纣王的炮烙之刑和秦朝的收帑之法,来说明严厉法律的必要性。御史认为,法律的严厉能够使人们畏惧,从而不敢犯罪。

文学则反对这种观点,认为法律虽然能够惩罚犯罪,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文学主张通过德治和教化来引导人们向善,认为只有通过教育和感化,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文学引用了历史上的例子,如舜帝的德治和子产的宽政,来说明德治的重要性。

这场辩论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的两种主要倾向:法治和德治。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威慑作用,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德治则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只有通过教育和感化,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法治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恢复社会秩序,但长期来看,过于严厉的法律可能导致社会的紧张和不满;德治虽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耐心,短期内难以见效。

这段文字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多样性,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道德教育,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既有序又和谐的社会。

这段对话出自《盐铁论》,是西汉时期的一场关于治国理念的辩论。文学与御史、大夫之间的争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看法。文学主张以仁义治国,认为法律应当以引导为主,刑罚为辅,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御史则主张严刑峻法,认为法律应当严厉,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文学的观点体现了儒家的治国理念,强调仁政和道德教化。他认为,法律应当以引导为主,刑罚为辅,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他引用成、康之世的例子,说明在政治清明的时代,法律几乎不需要使用,因为人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他还批评了秦朝的暴政,认为严刑峻法只会导致人民的反抗和国家的灭亡。

御史的观点则体现了法家的治国理念,强调法律的严厉性和强制性。他认为,法律应当严厉,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他引用严墙三刃、山高干云的比喻,说明法律的严厉性可以防止犯罪。他还批评了儒家的礼让思想,认为礼让不足以禁止邪恶,只有刑法才能制止暴行。

这场辩论反映了西汉时期社会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看法。文学的观点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御史的观点则体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严厉性和强制性。这两种治国理念的争论,贯穿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段对话反映了西汉时期社会对秦朝暴政的反思。秦朝的严刑峻法导致了社会的动荡和国家的灭亡,因此文学主张以仁义治国,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御史则主张严刑峻法,认为法律应当严厉,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两种治国理念的争论,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治与德治的不同看法。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段对话体现了儒家和法家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儒家的仁政思想强调道德教化的重要性,认为法律应当以引导为主,刑罚为辅;法家的法治思想则强调法律的严厉性和强制性,认为法律应当严厉,以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两种治国理念的争论,贯穿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这段古文出自《盐铁论》,是西汉时期的一场关于盐铁专卖政策的辩论记录。文中通过大夫与客人的对话,展现了当时社会各阶层对盐铁政策的不同看法。大夫主张通过盐铁专卖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客人则从仁义、德政的角度出发,批评了这种政策的弊端。

首先,文中提到的‘盐、铁之义’反映了当时国家对盐铁生产和销售的严格控制。这一政策虽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客人认为,公卿、文学、贤良等不同阶层的人对盐铁政策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推崇仁义,有的则追求权利。这种分歧反映了当时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和复杂性。

其次,文中通过对周、秦两朝的对比,揭示了不同治国理念的优劣。周朝以仁义治国,注重德政,而秦朝则依靠武力和中央集权。客人认为,周朝的治国之道虽然未能完全实现太平盛世,但其仁义思想值得推崇。相比之下,秦朝的武力统治虽然短暂强大,但最终因忽视德政而迅速衰亡。这一对比不仅反映了作者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表达了对当时治国政策的反思。

再次,文中提到的‘豪俊并进,四方辐凑’描绘了当时人才辈出的盛况。贤良、文学等六十余人聚集在朝廷,讨论太平盛世的根本。智者、仁者、勇者、辩者各抒己见,言辞恳切,虽然未能完全达成共识,但已初步展现了治国理政的多元思路。然而,这些讨论最终因‘蔽于云雾’而未能付诸实践,反映了当时政治环境的复杂性和改革的艰难。

最后,文中对公卿、丞相、御史等高级官员的批评,揭示了当时官场的腐败和无能。客人认为,这些官员只知道依靠武力和追求权利,忽视了德政和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他们迎合上级,苟且附和,缺乏正直的言论和行动。这种批评不仅反映了作者对当时政治现状的不满,也表达了对理想治国之道的向往。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盐铁政策的辩论,展现了西汉时期社会思想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文中对仁义、德政的推崇,以及对武力、权利的批评,反映了作者对理想治国之道的追求。同时,对官场腐败和无能的揭露,也表达了对现实政治环境的深刻反思。这段文字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治国理政经验。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盐铁论-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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