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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

作者: 张岱(1597年—1689年),字宗子,明末清初文学家、史学家,以散文和小品文著称,代表作有《陶庵梦忆》《西湖梦寻》等。

年代:成书于明末清初(17世纪)。

内容简要:《夜航船》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笔记著作,共20卷,内容涵盖天文、地理、历史、文学、民俗等各个方面。书中以简洁生动的笔触记录了大量的知识和趣闻,既有趣味性又具知识性,被誉为“明末清初的百科全书”,是研究当时社会文化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原文

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羑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刺

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刑

墨、劓、剕、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

三木者谓杻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宥

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钳

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釱,《陈咸传》谓私解脱。钳,钳在首,釱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弃市

汉景帝改磔曰弃市,勿复磔。磔谓张其尸也,弃市,谓投之于市。

刑具

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炼

锻,锤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网

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罗织

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蚕室

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死

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首

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

缿筩

赵广汉为颖川守,恨朋比为奸,乃许相讦或匿名相告者,置缿筩,令投书于其中。

铜匦

武后自李敬业反后,恐人图己,盛开告密之门。有鱼保家者,请铸铜为匦,其式一室四隅,上各有窍,可入不可出,武后善之。未几,其仇家投匦告保家曾为敬业造兵器,遂伏诛。

请君入瓮

武后金吾丘神绩以罪诛,有人告右丞周兴通谋,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问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围炙之,令囚入其中,何事不承?”俊臣索大瓮,如兴法,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君,请君入此瓮。”兴惶恐服罪。法当死,宥之,流岭南。

炮烙之刑

商纣暴虐,百姓怨望,诸侯有叛者,妲己以为罚轻,威不立。纣为铜柱,以膏涂之,加于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辄堕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名曰“炮烙之刑”。

苍鹰

郅都行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乳虎

宁成好气,为小吏,必凌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稍迁至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民不堪命。后拜关都尉,凡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鹰击毛挚

义纵为定襄太守,以鹰击毛挚为治,其所诛杀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栗。

掘狱讯鼠

张汤儿时,父命守舍,鼠盗其肉,父怒,笞汤。汤掘窟得鼠及余肉,为具狱辞,磔之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治狱,后为酷吏。

十恶不赦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叛本国,潜从他国),四曰谋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夫),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舆御物),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曰不义(谓部民杀官长,军士杀所属指挥守把),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与和者)。

八议

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四曰议贤(谓大有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蚤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之谓),七曰议

贵(谓爵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例分八字

以:(以者,与真犯同。谓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真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

准:(准者,与真犯有间矣。谓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皆:(皆者,不分首从,一等科罪。谓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

各:(各者,彼此同科此罪。谓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

其:(其者,变于先意。谓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

及:(及者,事情连后。谓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

即:(即者,意尽而复明。谓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

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谓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

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顾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平反

隽不疑尹京兆。每行县录囚还,母辄问:“有所平反(音幡),活几人耶?”平,谓平其不平也;反,言反罪人辞,使从轻也。

录囚

北人言以录为虑。今言录囚,误以为虑囚者,非是。

颂系

景帝着令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师,侏儒,当鞫问者,皆颂系之。“颂”读曰“容”,宽容之,不侄梏也。

爰书

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末减

罪从轻也。末,薄也;减,轻也。

狱吏之贵

周勃下狱,狱吏侵辱之。勃后出,曰:“吾常将百万兵,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死灰复然

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

六月飞霜

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狱。衍仰天而叹,六月天为之降霜。

太子断狱

汉景帝时,防年因继母杀其父,遂杀继母。廷尉以大逆谳,帝疑之。武帝年十二为太子,侍侧,对曰:“继母如母,缘父之故,今继母杀其父,下手之时,母道绝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论。”

钱可通神

张延赏欲理一冤狱,案上有一帖云:“奉钱三万,乞不问其狱。”公恚,悉收左右讯之。明日,于盥洗处得一帖云:“奉钱五万。”又于寝门所得一帖云:“奉钱十万。”公叹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吾以惧祸也。”乃不问。

祭皋陶

范滂坐党锢,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有罪,祭之何益!”

刮肠涤胃

齐高帝有故吏竺景秀,以过系作坊,常云:“若许某自新,必吞刀刮肠,饮灰涤胃。”帝善其言,乃释之。

青衣报赦

苻坚屏人作赦文,有大蝇入室,声甚厉,驱之复来。俄而,人皆知有赦,诘所从来,云有青衣童子呼市中,乃蝇也。

于门高大

前汉于公,门闾坏,父老治之。公令高大门闾,可容驷马,且言:“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后子定国为丞相。

论囚渭赤

秦商君性极惨刻,尝论囚渭水之上,其水尽赤。

肉鼓吹

伪蜀李匡远性苛急,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尝闻锤挞声,曰:“此一部肉鼓吹也。”

无冤民

张释之、于定国为廷尉,克尽其职,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疏狱天晴

宋淳熙二年,天久雨,上御笔批问,欲行下诸路疏遣狱囚。是日天霁,上大悦。

上蔡犬

秦李斯为赵高所谮,二世收之。父子临刑,叹曰:“吾欲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夷其三族。

华亭鹤

陆机仕晋,为孟玫谮于成都王颖,王即使人收机,机叹曰:“华亭鹤唳可得闻乎?”遂遇害。

走狗烹

韩信为吕后所诛,叹曰:“高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支解人

齐景公时,民有得罪者,公怒缚至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持刀而问曰:“古明王支解人,从何支解起?”景公离席曰:“纵之。”

屦贱踊贵

齐景公烦刑。有鬻踊者(踊,刖足所用),公问晏子曰:“子之居近市,知孰贵贱?”对曰:“踊贵履贱。”公悟,为之省刑。

同文馆狱

章惇起同文馆狱,欲杀刘挚及梁焘、王岩叟等。后为元佑党碑,皆始于此。

金鸡集树

《唐书》:中书令供赦日,值金鸡于仗南,竿长七尺,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幅七尺,盛以绛幡,将作供焉。武后封嵩山,大赦,坛南有树,置鸡其杪,号金鸡树。

天鸡星动

古称金鸡放赦,至今诏书于五凤楼,以金鸡衔下之。三国异典,司马膺之曰:“案海中有占,天鸡星动皆有赦。故主王以金鸡建赦。”

雀角鼠牙

《诗经》:“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吹毛求疵

汉武帝时,天下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数奏其过恶。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

犴狴

狱也。犴,胡地犬也。野犬所以守,故谓狱为犴狴。造狱用肺嘉之石,故狱又名肺嘉。(《周礼》: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使之赤心,不妄告,以嘉石平罢民。嘉,文石也,使之思其文理以折

狱。)

子代父死

梁吉翂父为原乡令,为奸吏所诬,罪当死。翂年十五,挝登闻鼓,乞代父命。武帝疑人教之,廷尉盛陈刑具,不变,乃宥父罪。

发奸摘伏

摘,挑也,言为奸而隐匿者,必摘发之。

请谳

谳,议也,谓罪可疑者谳于廷尉。

刑狱爰始

黄帝始制刑辟,制流、笞、杖、斩。蚩尤制劓、刵黥、椓。纣制烹、醢、轘、剐。周公制绞。黄帝斩蚩尤始枭首。秦文公始族诛。公孙鞅始连坐。禹制城旦、舂。周公制徒。唐太宗始加役、流。周太祖始加刺配。

赎刑

舜始制赎止鞭朴。周穆王始制五刑之疑各得赎。汉宣帝始制女徒雇役。宋太祖始制折杖。

三法司

隋文帝始死罪三奏行刑。唐始大狱诏刑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三司鞫问。

越诉

隋文帝令伸理由下达上,始禁越诉。

皋陶始制狱。汉诏以周囹圄为狱。北齐制狱囚于治。

皋陶始制律。萧何制九章律,张仓复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译文

郑国制定了《刑书》,晋国制定了《执秩》,赵国制定了《国律》,楚国制定了《仆区》(区,音欧),这些都是法律的名字。仆,是隐藏的意思;区,是隐匿的意思;这是用来制定隐匿逃亡者的法律。

历代的监狱名称

夏朝的监狱叫夏台,商朝的监狱叫羑里,周朝的监狱叫囹圄,汉朝的监狱叫请室。

五听

《周礼》中记载;少司寇通过五种声音来审理案件,一是听言辞,二是看脸色,三是听气息,四是听声音,五是看眼神。

三刺

审理案件的人通过三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群臣,第二次讯问群吏,第三次讯问万民。

古代刑罚

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后来又增加了流放、赎罪、鞭刑、朴刑,成为九刑。

古代刑罚名称

城旦、舂:城旦是指早晨起来去修城墙。舂是指舂米,是四年的刑罚。鬼薪、白粲:鬼薪是指给宗庙砍柴;白粲是指挑选米使其洁白,是三年的刑罚。

五毒

用器械束缚颈部和脚部叫桁扬,束缚颈部叫荷校,束缚手脚叫桎梏,用锁链束缚叫锒铛,鞭打叫榜掠。拷问逼供叫五毒俱备,意思是五种刑罚都用上了。

三木

三木是指杻械枷锁以及手脚的束缚。

三宥

一是宥恕无知,二是宥恕过失,三是宥恕遗忘。

三赦

一是赦免年幼体弱,二是赦免年老糊涂,三是赦免愚蠢无知。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期,虞国和芮国的国君因为争夺田地无法决断,于是去找文王评理。进入文王的国境后,看到百姓耕田时互相让出田界,走路时互相让路。两位国君互相说:“我们这些小人,不配踏入君子的庭院。”于是他们放弃了争夺的田地,将其作为闲田。

废除肉刑

汉朝的太仓令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因罪被判刑,骂道:“生女儿不生儿子,关键时刻没有可用之人!”他的小女儿缇萦上书,说死者不能复生,受刑者不能赎罪。她愿意成为官奴,以赎父亲的罪。汉文帝怜悯她,于是废除了肉刑。

后来的五刑

肉刑废除后,后来的五刑是笞刑、杖刑、徒刑、流放、死刑。

髡钳

髡,是剃去头发。钳,是用铁箍束住头部。钳釱,《陈咸传》中说是私自解脱。钳,是钳在头上,釱是在脚上,都是用铁制成的。

胥靡

胥,是相随的意思;靡,是跟随的意思;用铁链将他们连在一起,让他们相随服役。就像今天的囚徒,用铁链连在一起。

弃市

汉景帝将磔刑改为弃市,不再使用磔刑。磔是指将尸体张开,弃市是指将尸体投放到市场上。

刑具

汉朝的刑法志中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轻刑用鞭朴。

锻炼

锻,是锤打的意思。锻炼就像说精熟一样。深文之吏给人定罪,就像锻炼铜铁一样,使其成熟。

钳网

李林甫做宰相时,制造大狱来诬陷异己,宠信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当时的人称他们为罗钳吉网。

罗织

武则天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同撰写《罗网经》数千言,教他们的徒众罗织人罪,没有人能逃脱。

蚕室

受腐刑的人必须进入蚕室,因为蚕需要在密室中,用火温暖。新受腐刑的人最怕受风,必须进入密室,才能保全性命,因此称这种房间为蚕室。

庾死

汉宣帝下诏说:“囚犯因饥寒交迫而死在狱中,朕非常痛心。”

枭首

百劳鸟名叫枭,因为它吃母亲,被认为不孝,所以古人赐枭羹,将其头悬挂在木头上,因此将斩首示众的刑罚称为枭首。

缿筩

赵广汉做颖川太守时,痛恨朋比为奸,于是允许互相揭发或匿名告状,设置缿筩,让人投书其中。

铜匦

武则天在李敬业造反后,害怕有人谋害自己,大开告密之门。有个叫鱼保家的人,请求铸造铜匦,其形状是一个房间四个角落,上面各有孔洞,可以投入书信但不能取出,武则天很喜欢。不久,他的仇家投匦告发他曾为李敬业制造兵器,于是被处死。

请君入瓮

武则天的金吾丘神绩因罪被杀,有人告发右丞周兴与他通谋,武则天命令来俊臣审理。来俊臣与周兴正在推事对食,问周兴:“囚犯大多不认罪,应该用什么方法?”周兴说:“这很简单!取一个大瓮,用炭火四面烤热,让囚犯进入其中,什么事不承认?”来俊臣找来大瓮,按照周兴的方法,站起来对周兴说:“有内状推你,请你进入这个瓮。”周兴惶恐认罪。按法当死,武则天赦免了他,流放岭南。

炮烙之刑

商纣王暴虐,百姓怨恨,诸侯有反叛的,妲己认为刑罚太轻,威势不立。纣王制作铜柱,涂上油脂,放在炭火上,让有罪的人在上面行走,掉入炭火中,以博取妲己一笑,称为“炮烙之刑”。

苍鹰

郅都执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到他,都侧目而视,称他为“苍鹰”。

乳虎

宁成好气,做小吏时,必定欺凌他的上司;做上司时,对待下属像捆湿柴一样,狡猾而威严。后来升任济南都尉,治理百姓像狼牧羊一样,百姓不堪忍受。后来担任关都尉,凡是郡国出入关的人,都说:“宁愿见到乳虎,也不要遇到宁成的愤怒。”

鹰击毛挚

义纵做定襄太守时,以鹰击毛挚的方式治理,诛杀了许多人,郡中的人无不胆寒。

掘狱讯鼠

张汤小时候,父亲让他看家,老鼠偷了他的肉,父亲生气,鞭打张汤。张汤挖洞找到老鼠和剩下的肉,写了狱辞,将老鼠磔在堂下。父亲看到后,发现他的文辞像老狱吏一样,非常惊讶,于是让他治理狱事,后来成为酷吏。

十恶不赦

一是谋反(指谋害国家),二是谋大逆(指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是谋叛(指谋叛本国,投靠他国),四是谋恶逆(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及丈夫),五是不道(指杀害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如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六是大不敬(指盗窃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舆御物),七是不孝(指告发、咒骂祖父母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在,分家异财,或奉养有缺),八是不睦(指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是不义(指部民杀害官长,军士杀害所属指挥守把),十是内乱(指奸淫小功以上亲属,父祖妾与和者)。

八议

一是议亲(指皇家袒免以上亲属,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属,皇后小功以上亲属,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二是议故(指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是议功(指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四是议贤(指大有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五是议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六是议勤(指有大将吏谨守官职,蚤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之谓),七是议

贵(指爵位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的人),第八种是议宾(指继承先代之后成为国宾的人)。

例分八字

以:(以,与真犯相同。例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于真盗,因此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

准:(准,与真犯有区别。例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只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皆:(皆,不分首从,一律科罪。例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

各:(各,彼此同科此罪。例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

其:(其,变于先意。例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

及:(及,事情连后。例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

即:(即,意尽而复明。例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

若:(若,文虽殊而会上意。例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

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雇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平反

隽不疑任京兆尹。每次行县录囚回来,母亲总是问:“有没有平反(音幡),救活了几个人?”平,指平其不平;反,指反罪人辞,使其从轻。

录囚

北方人把录说成虑。现在说录囚,误以为虑囚,是不对的。

颂系

景帝下令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师,侏儒,当鞫问者,皆颂系之。“颂”读作“容”,宽容之,不侄梏也。

爰书

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末减

罪从轻也。末,薄也;减,轻也。

狱吏之贵

周勃下狱,狱吏侵辱之。勃后出,曰:“吾常将百万兵,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死灰复然

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

六月飞霜

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狱。衍仰天而叹,六月天为之降霜。

太子断狱

汉景帝时,防年因继母杀其父,遂杀继母。廷尉以大逆谳,帝疑之。武帝年十二为太子,侍侧,对曰:“继母如母,缘父之故,今继母杀其父,下手之时,母道绝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论。”

钱可通神

张延赏欲理一冤狱,案上有一帖云:“奉钱三万,乞不问其狱。”公恚,悉收左右讯之。明日,于盥洗处得一帖云:“奉钱五万。”又于寝门所得一帖云:“奉钱十万。”公叹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吾以惧祸也。”乃不问。

祭皋陶

范滂坐党锢,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有罪,祭之何益!”

刮肠涤胃

齐高帝有故吏竺景秀,以过系作坊,常云:“若许某自新,必吞刀刮肠,饮灰涤胃。”帝善其言,乃释之。

青衣报赦

苻坚屏人作赦文,有大蝇入室,声甚厉,驱之复来。俄而,人皆知有赦,诘所从来,云有青衣童子呼市中,乃蝇也。

于门高大

前汉于公,门闾坏,父老治之。公令高大门闾,可容驷马,且言:“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后子定国为丞相。

论囚渭赤

秦商君性极惨刻,尝论囚渭水之上,其水尽赤。

肉鼓吹

伪蜀李匡远性苛急,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尝闻锤挞声,曰:“此一部肉鼓吹也。”

无冤民

张释之、于定国为廷尉,克尽其职,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疏狱天晴

宋淳熙二年,天久雨,上御笔批问,欲行下诸路疏遣狱囚。是日天霁,上大悦。

上蔡犬

秦李斯为赵高所谮,二世收之。父子临刑,叹曰:“吾欲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夷其三族。

华亭鹤

陆机仕晋,为孟玫谮于成都王颖,王即使人收机,机叹曰:“华亭鹤唳可得闻乎?”遂遇害。

走狗烹

韩信为吕后所诛,叹曰:“高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支解人

齐景公时,民有得罪者,公怒缚至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持刀而问曰:“古明王支解人,从何支解起?”景公离席曰:“纵之。”

屦贱踊贵

齐景公烦刑。有鬻踊者(踊,刖足所用),公问晏子曰:“子之居近市,知孰贵贱?”对曰:“踊贵履贱。”公悟,为之省刑。

同文馆狱

章惇起同文馆狱,欲杀刘挚及梁焘、王岩叟等。后为元佑党碑,皆始于此。

金鸡集树

《唐书》:中书令供赦日,值金鸡于仗南,竿长七尺,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幅七尺,盛以绛幡,将作供焉。武后封嵩山,大赦,坛南有树,置鸡其杪,号金鸡树。

天鸡星动

古称金鸡放赦,至今诏书于五凤楼,以金鸡衔下之。三国异典,司马膺之曰:“案海中有占,天鸡星动皆有赦。故主王以金鸡建赦。”

雀角鼠牙

《诗经》:“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吹毛求疵

汉武帝时,天下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数奏其过恶。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

犴狴

狱也。犴,胡地犬也。野犬所以守,故谓狱为犴狴。造狱用肺嘉之石,故狱又名肺嘉。(《周礼》: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使之赤心,不妄告,以嘉石平罢民。嘉,文石也,使之思其文理以折

狱。)

儿子代替父亲去死

梁吉翂的父亲是原乡的县令,被奸诈的官吏诬陷,罪该处死。翂当时十五岁,敲响了登闻鼓,请求代替父亲去死。武帝怀疑有人教他这样做,廷尉摆出了各种刑具,翂的态度没有改变,于是武帝赦免了他父亲的罪。

揭露隐藏的奸邪

摘,就是挑出,意思是说那些做了坏事却隐藏起来的人,一定要揭露出来。

请求审议

谳,就是审议,意思是说对于有疑问的罪行,要交给廷尉来审议。

刑罚的开始

黄帝开始制定刑罚,制定了流放、鞭打、杖责、斩首。蚩尤制定了割鼻、割耳、刺字、阉割。纣王制定了烹煮、剁成肉酱、车裂、剐刑。周公制定了绞刑。黄帝斩了蚩尤后开始枭首示众。秦文公开始实行族诛。公孙鞅开始实行连坐。禹制定了城旦、舂刑。周公制定了徒刑。唐太宗开始增加劳役和流放。周太祖开始增加刺配。

赎刑

舜开始制定赎刑,仅限于鞭打。周穆王开始制定五刑中疑罪可以赎罪。汉宣帝开始制定女犯可以雇人代替服役。宋太祖开始制定折杖法。

三法司

隋文帝开始规定死罪要三次奏请才能执行。唐朝开始规定大案要由刑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三司共同审理。

越级上诉

隋文帝下令申诉理由要从下往上,开始禁止越级上诉。

皋陶开始制定监狱。汉朝诏令以周朝的囹圄为监狱。北齐规定囚犯要在治所关押。

皋陶开始制定法律。萧何制定了九章律,张仓又进行了修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注解

郑铸《刑书》:郑国制定的法律文书,反映了春秋时期郑国的法律制度。

晋作《执秩》:晋国制定的法律,主要涉及官员的职责和秩序维护。

赵制《国律》:赵国制定的国家法律,体现了赵国的法律体系。

楚作《仆区》:楚国制定的法律,专门针对隐匿逃亡者的法律。

夏台:夏朝的监狱名称,反映了夏朝的司法制度。

羑里:商朝的监狱名称,体现了商朝的司法体系。

囹圄:周朝的监狱名称,反映了周朝的司法制度。

请室:汉朝的监狱名称,体现了汉朝的司法体系。

五听:《周礼》中记载的听讼方法,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反映了古代司法审判的细致和严谨。

三刺:古代听讼时的三种讯问方式,包括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体现了古代司法的公正性和广泛性。

墨、劓、剕、宫、大辟:古代的五种主要刑罚,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

城旦、舂:古代的两种刑罚,分别指早起修城和舂米,体现了古代刑罚的多样性和实用性。

鬼薪、白粲:古代的两种刑罚,分别指为宗庙取薪和择米使白,反映了古代刑罚的宗教性和实用性。

五毒:古代的五种刑具,包括桁扬、荷校、桎梏、锒铛、榜掠,体现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

三木:古代的三种刑具,包括杻械枷锁及手足,反映了古代刑罚的束缚性。

三宥:古代的三种宽恕方式,包括不识、过失、遗忘,体现了古代法律的宽容性。

三赦:古代的三种赦免方式,包括幼弱、老耄、愚蠢,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人道性。

虞芮争田:周文王时期,虞、芮两国君主因争田而无法决断,最终在周文王的调解下和解,体现了古代君主的智慧和公正。

除肉刑:汉文帝时期,因缇萦上书请求废除肉刑,文帝怜悯并废除肉刑,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髡钳:古代的两种刑罚,分别指削发和以铁束头,反映了古代刑罚的羞辱性和束缚性。

胥靡:古代的刑罚,指以铁索联缀囚徒使其相随服役,体现了古代刑罚的束缚性和实用性。

弃市:汉景帝时期改磔为弃市,指将罪犯的尸体投之于市,反映了古代刑罚的公开性和警示性。

刑具:古代的刑具,包括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朴,体现了古代刑罚的多样性和残酷性。

锻炼:古代指深文之吏入人之罪,如同锻炼铜铁使之成熟,反映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精细性。

钳网:李林甫为相时,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反映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

罗织: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教其徒罗织人罪,体现了古代司法的残酷性和不公正性。

蚕室:受腐刑者必下蚕室,因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反映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和特殊性。

庾死:汉宣帝时期,因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宣帝深感痛心,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枭首:古代一种极刑,将人头砍下后悬挂示众。

缿筩:赵广汉为颖川守时,置缿筩令投书于其中,以打击朋比为奸,体现了古代司法的公正性和创新性。

铜匦:武后时期铸铜为匦,以接受匿名告密,反映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

请君入瓮:武后时期,来俊臣以瓮炙之令囚入其中,迫使周兴服罪,体现了古代司法的残酷性和不公正性。

炮烙之刑:商纣时期,以铜柱涂膏加于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辄堕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反映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和荒淫性。

苍鹰:郅都行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公正性。

乳虎:宁成为小吏时必凌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民不堪命,体现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

鹰击毛挚:义纵为定襄太守时,以鹰击毛挚为治,诛杀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栗,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恐怖性。

掘狱讯鼠:张汤儿时掘窟得鼠及余肉,为具狱辞磔之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遂使治狱,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精细性。

十恶不赦:古代的十种重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广泛性。

八议:古代的八种议罪方式,包括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体现了古代法律的宽容性和公正性。

贵:指爵位为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的人。

议宾:指继承先代之后成为国宾的人。

以:与真犯同,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真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

准:与真犯有间,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皆:不分首从,一等科罪,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

各:彼此同科此罪,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

其:变于先意,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

及:事情连后,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

即:意尽而复明,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

若:文虽殊而会上意,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顾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平反:平,谓平其不平也;反,言反罪人辞,使从轻也。

录囚:北人言以录为虑。今言录囚,误以为虑囚者,非是。

颂系:景帝着令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孕者未乳,盲师,侏儒,当鞫问者,皆颂系之。“颂”读曰“容”,宽容之,不侄梏也。

爰书: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

末减:罪从轻也。末,薄也;减,轻也。

狱吏之贵:周勃下狱,狱吏侵辱之。勃后出,曰:“吾常将百万兵,然安知狱吏之贵也!”

死灰复然:韩安国坐法抵罪,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

六月飞霜:邹衍事燕惠王尽忠,左右谮之,王系之狱。衍仰天而叹,六月天为之降霜。

太子断狱:汉景帝时,防年因继母杀其父,遂杀继母。廷尉以大逆谳,帝疑之。武帝年十二为太子,侍侧,对曰:“继母如母,缘父之故,今继母杀其父,下手之时,母道绝矣!是父仇也,不宜以大逆论。”

钱可通神:张延赏欲理一冤狱,案上有一帖云:“奉钱三万,乞不问其狱。”公恚,悉收左右讯之。明日,于盥洗处得一帖云:“奉钱五万。”又于寝门所得一帖云:“奉钱十万。”公叹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吾以惧祸也。”乃不问。

祭皋陶:范滂坐党锢,系黄门北寺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有罪,祭之何益!”

刮肠涤胃:齐高帝有故吏竺景秀,以过系作坊,常云:“若许某自新,必吞刀刮肠,饮灰涤胃。”帝善其言,乃释之。

青衣报赦:苻坚屏人作赦文,有大蝇入室,声甚厉,驱之复来。俄而,人皆知有赦,诘所从来,云有青衣童子呼市中,乃蝇也。

于门高大:前汉于公,门闾坏,父老治之。公令高大门闾,可容驷马,且言:“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后子定国为丞相。

论囚渭赤:秦商君性极惨刻,尝论囚渭水之上,其水尽赤。

肉鼓吹:伪蜀李匡远性苛急,一日不断刑,则惨然不乐,尝闻锤挞声,曰:“此一部肉鼓吹也。”

无冤民:张释之、于定国为廷尉,克尽其职,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为不冤。”

疏狱天晴:宋淳熙二年,天久雨,上御笔批问,欲行下诸路疏遣狱囚。是日天霁,上大悦。

上蔡犬:秦李斯为赵高所谮,二世收之。父子临刑,叹曰:“吾欲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遂夷其三族。

华亭鹤:陆机仕晋,为孟玫谮于成都王颖,王即使人收机,机叹曰:“华亭鹤唳可得闻乎?”遂遇害。

走狗烹:韩信为吕后所诛,叹曰:“高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支解人:齐景公时,民有得罪者,公怒缚至殿下,召左右支解之。晏子左手持头,右手持刀而问曰:“古明王支解人,从何支解起?”景公离席曰:“纵之。”

屦贱踊贵:齐景公烦刑。有鬻踊者(踊,刖足所用),公问晏子曰:“子之居近市,知孰贵贱?”对曰:“踊贵履贱。”公悟,为之省刑。

同文馆狱:章惇起同文馆狱,欲杀刘挚及梁焘、王岩叟等。后为元佑党碑,皆始于此。

金鸡集树:《唐书》:中书令供赦日,值金鸡于仗南,竿长七尺,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幅七尺,盛以绛幡,将作供焉。武后封嵩山,大赦,坛南有树,置鸡其杪,号金鸡树。

天鸡星动:古称金鸡放赦,至今诏书于五凤楼,以金鸡衔下之。三国异典,司马膺之曰:“案海中有占,天鸡星动皆有赦。故主王以金鸡建赦。”

雀角鼠牙:《诗经》:“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吹毛求疵:汉武帝时,天下多冤晁错之策,务摧抑诸侯王,数奏其过恶。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证其君。

犴狴:狱也。犴,胡地犬也。野犬所以守,故谓狱为犴狴。造狱用肺嘉之石,故狱又名肺嘉。(《周礼》:以肺石达穷民。肺石,赤石也,使之赤心,不妄告,以嘉石平罢民。嘉,文石也,使之思其文理以折)

挝登闻鼓:古代一种申诉冤情的方式,挝即敲打,登闻鼓是设在宫门外的大鼓,百姓有冤情可击鼓申诉。

廷尉:古代官名,掌管刑狱,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族诛:古代一种极刑,不仅处死罪犯本人,还将其家族成员一并处死。

连坐:古代一种刑罚制度,一人犯罪,其亲属或邻居也要受到牵连而受罚。

城旦:古代一种刑罚,罪犯被罚修筑城墙。

舂:古代一种刑罚,罪犯被罚舂米。

徒:古代一种刑罚,罪犯被罚服劳役。

刺配:古代一种刑罚,罪犯被刺字后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劳役。

赎刑:古代一种刑罚制度,罪犯可以通过缴纳财物来减轻或免除刑罚。

三法司:古代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

越诉:古代指越过地方官府直接向中央或皇帝申诉冤情。

皋陶:传说中舜帝时期的司法官,被认为是古代法律的创始人。

九章律:汉代萧何制定的法律,共九章,是汉代的基本法典。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评注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反映了古代社会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思想。从郑铸《刑书》到晋作《执秩》,再到赵制《国律》和楚作《仆区》,我们可以看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些法律不仅涉及国家治理,还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民生活的规范。

古代的五听和三刺制度,体现了古代司法审判的细致和严谨。五听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方式,全面考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三刺则通过讯问群臣、群吏和万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体现了古代司法的民主性和广泛性。

古代的刑罚体系,从墨、劓、剕、宫、大辟到流、赎、鞭、朴,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多样性。这些刑罚不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人民行为的规范。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罚,体现了古代刑罚的实用性和宗教性,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五毒和三木等刑具,反映了古代刑罚的残酷性和束缚性。这些刑具不仅是对罪犯身体的折磨,更是对其精神的摧残,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恐怖性。三宥和三赦制度,则体现了古代法律的宽容性和人道主义精神,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护。

虞芮争田和除肉刑等历史事件,体现了古代君主的智慧和法律的进步。虞芮争田通过周文王的调解,最终和解,体现了古代君主的公正和智慧。除肉刑则通过缇萦的上书,汉文帝的怜悯,最终废除肉刑,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进步性。

髡钳、胥靡、弃市等刑罚,反映了古代刑罚的羞辱性和公开性。这些刑罚不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是对其社会地位的剥夺,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社会性。刑具和锻炼等制度,则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精细性,反映了古代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钳网、罗织、蚕室等制度,反映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这些制度不仅是对异己者的打击,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体现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性。庾死、枭首、缿筩等制度,则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创新性,反映了古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铜匦、请君入瓮、炮烙之刑等制度,反映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这些制度不仅是对异己者的打击,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体现了古代政治的黑暗和残酷性。苍鹰、乳虎、鹰击毛挚等制度,则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恐怖性,反映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社会性。

掘狱讯鼠、十恶不赦、八议等制度,体现了古代司法的严酷性和精细性。这些制度不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和广泛性。通过这些制度和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古代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反映了古代社会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思想。

这段古文主要涉及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以及相关的文化典故。通过对不同法律术语的解释和具体案例的描述,展现了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首先,文中提到的“贵”和“议宾”等术语,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身份和地位的重视。这些术语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区别对待,也揭示了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森严。

其次,文中详细解释了“以”、“准”、“皆”、“各”、“其”、“及”、“即”、“若”等法律术语的含义,这些术语在古代法律文书中频繁出现,用于界定罪行的性质和量刑的标准。通过这些术语的解释,可以看出古代法律对罪行的分类和量刑的精确性。

此外,文中还引用了多个历史典故,如“狱吏之贵”、“死灰复然”、“六月飞霜”等,这些典故不仅丰富了文本的文化内涵,也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揭示了古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现象。例如,“狱吏之贵”反映了古代狱吏的权力和地位,而“死灰复然”则表达了人们对冤屈的愤怒和对正义的渴望。

最后,文中提到的“钱可通神”、“祭皋陶”、“刮肠涤胃”等典故,进一步揭示了古代社会对金钱、信仰和道德的复杂态度。这些典故不仅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和正义的不同理解和追求。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法律术语的解释和历史典故的引用,展现了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也揭示了古代社会对法律、正义和道德的深刻思考。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这段古文主要讲述了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和司法实践,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和正义的重视。首先,文中提到梁吉翂代父受死的故事,体现了孝道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和照顾。梁吉翂的行为不仅是对孝道的践行,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家庭伦理的重视。

其次,文中详细列举了从黄帝到宋太祖各个时期的刑罚制度,展示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从黄帝时期的流、笞、杖、斩,到纣王时期的烹、醢、轘、剐,再到周公时期的绞刑,这些刑罚的设立和演变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赎刑制度的出现也体现了古代社会对法律公正性的追求,允许罪犯通过缴纳财物来减轻或免除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刑峻法带来的社会矛盾。

此外,文中提到的三法司制度和越诉禁令,反映了古代司法体系的完善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三法司制度确保了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单一司法机关的专断。越诉禁令则防止了地方官员滥用职权,确保冤情能够通过正当途径得到申诉和解决。

最后,文中提到的皋陶制律和萧何制九章律,展示了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皋陶被认为是古代法律的创始人,他的制律行为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则是汉代的基本法典,为后世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古代刑罚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描述,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对法律和正义的重视,反映了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同时,文中提到的孝道、赎刑、三法司制度等内容,也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家庭伦理、法律公正和司法透明的追求。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夜航船-兵刑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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