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二-原文
◎百官五
储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备左右辅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员,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员,吏属六十有二人,别置宫臣宾客二员,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员,校书郎二员,中庶子、中允各一员。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钱粮选法工役,悉归太后位下,改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复立詹事院,寻罢。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从一品,设官十二员。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罢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历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罢,复立詹事院。未几,改储政院,院使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管勾二员,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属附见: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太子饮膳供帐仓库。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内宰司,隶徽政。大德十一年复立,秩升从二。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秩正三品。七年罢。泰定元年,复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又罢。
典幄署,掌太子供帐,令、丞各二员,书史、书吏各二人。
府正司,秩从三品,掌鞍辔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三十一年,改官正司。大德十一年,复为府正司。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立。天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员,寻罢。
资武库,掌军器,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骥用库,掌鞍辔,提点一员,大使一员。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典簿各二员,照磨一员。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别立延庆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员。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立,增丞二员。
典用监,卿四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至大元年立。天历二年,设官如故,以三库隶内宰司。
典医监,秩正三品,领东宫太医,修合供进药饵。至元十九年,置典医署,秩从五品。三十一年,改掌医署,寻罢。大德十一年,复立典医监。至大四年罢,泰定四年,复立署。天历二年,改典医监,秩正三品。置达鲁花赤二员,卿三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凡十八人。其属司一、局二。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
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东宫药饵。
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直长各二员,掌修制东宫药饵。
典牧监,秩正三品,卿二员,太监二员,少监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吏属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历二年始置。
储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员,少卿二员,丞二员,主事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饮膳之事。天历二年立。
典宝监,秩正三品,卿、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八人。至元十九年,立典宝署,从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罢。大德十一年立监,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罢。延祐四年复立,七年罢。泰定元年复置。天历元年罢,二年复置。
以上俱系詹事院司属。
掌谒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典簿二员,典书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宝署为掌谒司,秩从五品,设官如之。元贞元年,升四品,设官四员。大德十一年,升正三品。至治三年罢。
甄用监,秩正三品,卿三员,太监、少监、丞各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掌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出纳之事。至大元年设,至治三年罢。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掌供帐及扈从盖造之人。大德十一年置,后并入群牧监。
章庆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员,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员,经历、都事各二员,照磨、管勾各一员。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罢。
奉徽库,秩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四员,库子六人,掌内府供给。至治三年罢,并入文成等库。
寿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员,署丞六员。旧隶仪凤司,皇庆元年,改隶徽政院,遂为章庆使司之属。至治二年罢。
上都掌设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员,署丞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医监,秩正五品,领监官一员、达鲁花赤一员、卿四员、太卿五员、太监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医为掌医署,秩五品。至大元年升监,设已上官员。至治三年罢。
修合司药正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副使、直长各二员,掌药六人,掌修合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行箧司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使、副使各二员,掌供奉御用药饵。至治三年罢。
广济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
修合药饵,以济贫民。
群牧监,秩正二品,掌中宫位下孳畜,卿三员,太卿、少卿、监丞各二员。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罢。
掌仪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员,掌户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隶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设署。
上都掌仪署,秩五品,令、丞各一员,掌户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罢。
江西财赋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事产户口钱粮造作等事。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罢。
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员,相副官一员。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至元二十一年立,隶詹事,后改隶徽政。至治三年罢。
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长官、副长官各一员,领本处户八千。后隶徽政院,至治三年罢。
以上俱系徽政院司属。
左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至元十六年,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属东宫,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中宫。至大三年,选造作军士八百人,立千户所一、百户翼八以领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罢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所,千户二员,副千户二员,知事、弹压各一员,百户二十员。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百户每所二十员。
弩军千户所,千户二员,都目一员,弹压一员。
资食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右都威卫使司,秩正三品,卫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秩四品,设总管一员。二十一年,拨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秩仍旧。延祐二年,置儒学教授一员。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员。其属附见: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正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人。
广贮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府正司。三十年,隶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一员,副卫候二员,及仪从库百户。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凡六,秩从七品,每所置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内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为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罢,复改内宰司。内宰六员,司丞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属附见: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员,丞二员,书吏二员,仓赤三十五人,掌内府饮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隶内宰。泰定元年,复改为典膳。
洪济镇,提领三员,掌办纳雁只,隶典膳署。
柴炭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军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内府岁用,立局以主其出纳,设官三员,俱受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隶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俱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国初,詹事出纳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官六员,及库子有差。
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出纳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酝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饮司,秩升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
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无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
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隶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正四品,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国初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立总管府。二年,给六品印,掌户口钱帛差发等事。至元九年,拨隶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属附见:
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段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凡三,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员,曹州提领二员,河间路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地提领所,凡二,奉圣州提领三员,东安州提领三员,受本府札。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立总管府以领之。十四年,以所隶户口善造作,属中宫。十六年,立织染、杂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领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升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缮用司,仍三品。七年,复改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属附见:
各处管民提领所,秩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二员,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相副官一员,大都增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俱受院札。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国初,立息州总管府,领归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并寿颍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各屯佃户差发子粒,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储政院,其属库一,提领所八,管佃提领十二。
常盈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领各一员,副提领、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有二处,各设提领二员。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谢太后、福王所献事产,及贾似道地土、刘坚等田,立总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罢,命有司掌其赋。天历二年复立,其赋复归焉。
储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杭州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其属附见:
安庆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建康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黄池织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员。
池州等处河泊所,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员。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秩正三品。都总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
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立,凡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皆领于是府。其属则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罢宫相府并鹤驭司,改怯怜口钱粮总管府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领织染段匹匠人设总管府。元贞二年,以营缮浩繁,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改织染提举司为局。
绫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还俗僧道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领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以诸人匠赐东宫。十三年,罢长官,设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以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人户,立局管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以赐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置,掌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赐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秩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于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两局相去一百余里,管办非便,后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置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掌人匠一万三千有奇,岁办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东宫位下,遂以真定所立总管府移置大都,隶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置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罢,隶徽政。至大四年,隶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詹事。天历元年,隶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提领一员。
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广衍库,大使一员。
管领滑山炭场所,大使一员。
缮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置。其属附见:
金玉珠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富昌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秩正二品。内史九员,正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谘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从八品;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晋王于
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为内史,秩从二,置官十四员。
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给印,分司京师,并分置官属。
延庆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断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词讼之事。断事官一十六员,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三人。
典军司,秩从七品,掌控鹤百二十有六人,典军二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二品,总四斡耳朵位下户计民匠造作之事。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调,凡斡耳朵之事,复置四总管以分掌之。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秩从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秩从六品,管领出征军五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秩从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岁赐财物造作等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秩从五品,掌领户计二百有六,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统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匠一百有二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秩从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秩正五品,领户计五百四十有八,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秩正七品,掌军民二百有二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秩从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一切事务,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户,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秩从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户,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秩从七品,领民匠七十有九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秩从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秩从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户,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秩从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并岁赐造作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秩从五品,统领一百九十有五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领九十有六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户计二百三十有四户,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岁赐钱粮之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纳绵户计七百有三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秩从五品,掌纳绵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领大都苏州等处打捕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
上都纳绵提举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及岁赐钱粮等事,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秩从七品,掌本位下怯怜口等事,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归德长官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位下岁赐等事。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领司,秩从八品,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王傅官,宽彻不花太子至齐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设王傅、傅尉、司马三员。傅尉,唯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称府尉,别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而三员并设,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员,或多至三员者。齐王则又独设王傅一员。
都护府,秩从二品,掌领旧州城及畏吾儿之居汉地者,有词讼则听之。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儿断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领北庭都护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员。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为大都护,品秩如旧。延祐三年,升正二品。七年,复从二品,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秩二品,掌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为院,置领院事一员,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归之。七年,复为司,后定置已上官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二-译文
◎百官五
储政院,官阶为正二品。至元十九年(1282年),设立詹事院,负责辅佐皇太子的职责,设置左、右詹事各一名,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两名,下属官吏共六十二人,另外设置宫臣宾客两名,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名,校书郎两名,中庶子、中允各一名。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太子裕宗去世后,将詹事院的钱粮、选法、工役等事务全部归入太后名下,改为徽政院管理。大德九年(1305年),重新设立詹事院,不久又撤销。大德十一年(1307年),再次设立詹事院,官阶为从一品,设置官员十二名。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延祐四年(1317年)再次设立,延祐七年(1320年)撤销。泰定元年(1324年),撤销徽政院,重新设立詹事院。天历元年(1328年),将詹事院改为储庆使司。天历二年(1329年)撤销,重新设立詹事院。不久后,改为储政院,设院使六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两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两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两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两名,官阶为正五品;司议两名,官阶为从五品;长史两名,官阶为正六品;照磨两名,管勾两名,官阶均为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两人,通事、知印各两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家令司,官阶为三品,设家令、家丞各两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负责太子的饮食、供帐、仓库等事务。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立。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改为内宰司,隶属徽政院。大德十一年(1307年)重新设立,官阶升为从二品。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延祐四年(1317年)再次设立,官阶为正三品。延祐七年(1320年)撤销。泰定元年(1324年),重新以内宰司为家令司。天历元年(1328年)撤销,不久后重新设立。天历二年(1329年)再次撤销。
典幄署,负责太子的供帐事务,设令、丞各两名,书史、书吏各两人。
府正司,官阶为从三品,负责管理鞍辔、弓矢等物品。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立。设府正、府丞各两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改为官正司。大德十一年(1307年),重新改为府正司。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延祐四年(1317年)重新设立,延祐七年(1320年)撤销。泰定元年(1324年)重新设立。天历二年(1329年),增设府正、府丞各两名,不久后撤销。
资武库,负责管理军器,设提点一名,大使一名。
骥用库,负责管理鞍辔,设提点一名,大使一名。
延庆司,官阶为正三品,负责修建佛事,设使两名,同知一名,副使、典簿各两名,照磨一名。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设立,隶属詹事院。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隶属徽政院。大德十一年(1307年),设立詹事院,另设延庆司,官阶仍为正三品,设置卿、丞等官员。泰定元年(1324年),改隶詹事院。天历元年(1328年)撤销,天历二年(1329年)重新设立,增设丞两名。
典用监,设卿四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照磨一名,负责管理供须、文成、藏珍三库,以及内府供给的段匹、宝货等物品。至大元年(1308年)设立。天历二年(1329年),设官如旧,将三库隶属内宰司。
典医监,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东宫太医,修合并进献药饵。至元十九年(1282年),设立典医署,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改为掌医署,不久后撤销。大德十一年(1307年),重新设立典医监。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泰定四年(1327年)重新设立署。天历二年(1329年),改为典医监,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两名,卿三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下属官吏共十八人。其下属机构包括一司、二局。
广济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负责修合药饵,以施舍给贫民。
行典药局,设达鲁花赤一名,大使、副使各两名,负责供奉东宫药饵。
典药局,设达鲁花赤一名,大使、副使、直长各两名,负责修制东宫药饵。
典牧监,官阶为正三品,设卿两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照磨一名,下属官吏共十六人,负责管理牲畜的繁殖。天历二年(1329年)设立。
储膳司,官阶为正三品,设卿四名,少卿两名,丞两名,主事两名,照磨一名,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两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负责管理皇太子的饮食事务。天历二年(1329年)设立。
典宝监,官阶为正三品,设卿、太监、少监、丞各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下属官吏八人。至元十九年(1282年),设立典宝署,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二十年(1283年),升为正五品。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撤销。大德十一年(1307年)设立监,官阶为正三品。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延祐四年(1317年)重新设立,延祐七年(1320年)撤销。泰定元年(1324年)重新设立。天历元年(1328年)撤销,天历二年(1329年)重新设立。
以上均为詹事院的附属机构。
掌谒司,官阶为正三品,设司卿四名,少卿四名,丞两名,典簿两名,典书九人,奏差两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将典宝署改为掌谒司,官阶为从五品,设官如旧。元贞元年(1295年),升为四品,设官四名。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为正三品。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甄用监,官阶为正三品,设卿三名,太监、少监、丞各两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负责管理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出纳事务。至大元年(1308年)设立,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延福司,官阶为正三品,设令、丞各四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负责管理供帐及随从人员的建造事务。大德十一年(1307年)设立,后并入群牧监。
章庆使司,官阶为正三品,设司使四名,同知、副使、司丞各两名,经历、都事各两名,照磨、管勾各一名。至大三年(1310年)设立,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奉徽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大使各两名,副使四名,库子六人,负责管理内府供给。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并入文成等库。
寿和署,官阶为正五品,设署令四名,署丞六名。原隶属仪凤司,皇庆元年(1312年),改隶徽政院,成为章庆使司的附属机构。至治二年(1322年)撤销。
上都掌设署,官阶为正五品,设署令五名,署丞两名。至大四年(1311年)设立,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掌医监,官阶为正五品,设监官一名、达鲁花赤一名、卿四名、太卿五名、太监五名、少监六名、丞两名。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将典医改为掌医署,官阶为五品。至大元年(1308年)升为监,设以上官员。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修合司药正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副使、直长各两名,掌药六人,负责修合御用药饵。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行箧司药局,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使、副使各两名,负责供奉御用药饵。至治三年(1323年)撤销。
广济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负责
制作药物,以救济贫困的百姓。
群牧监,官阶为正二品,负责管理皇后名下的牲畜,设有卿三人,太卿、少卿、监丞各两人。该机构于至大四年设立,至治三年撤销。
掌仪署,官阶为正五品,设有令、丞各两人,负责管理户口、房舍等事务。该机构于至元二十年设立,隶属于詹事院。至元三十一年,改隶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名为典设署。
上都掌仪署,官阶为五品,设有令、丞各一人,负责管理户口、房舍等事务。该机构于大德十一年设立,至治三年撤销。
江西财赋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有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负责管理财产、户口、钱粮、制造等事务。该机构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立,至治二年撤销。
织染局,设有局使、副使、局副各一人,相副官一人。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设有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设有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龙兴打捕提领所,设有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设有达鲁花赤一人,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负责管理太子名下的江南园林、土地、庄园、住宅及人户。该机构于至元二十一年设立,隶属于詹事院,后改隶徽政院。至治三年撤销。
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有达鲁花赤一人,长官、副长官各一人,管理本地的八千户。后隶属于徽政院,至治三年撤销。
以上机构均属于徽政院的下属机构。
左都威卫使司,官阶为正三品,设有使三人,副使两人,佥事两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至元十六年,将一万户侍卫亲军划归东宫,设立侍卫都指挥使司。至元三十一年,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属于中宫。至大三年,选拔八百名造作军士,设立一个千户所和八个百户翼来管理,并分设机构进行制造。延祐二年,设立两名教授。至治三年,撤销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设有镇抚两人,都目一人。
行军千户所,设有千户两人,副千户两人,知事、弹压各一人,百户二十人。
屯田左右千户二所,设有千户两人,都目一人,弹压一人,每所设有百户二十人。
弩军千户所,设有千户两人,都目一人,弹压一人。
资食仓,设有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右都威卫使司,官阶为正三品,设有卫使三人,副使两人,佥事两人,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中统三年,以世祖的五投下探马赤设立总管府,官阶为四品,设总管一人。至元二十一年,划归东宫。至元二十二年,改为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官阶为正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官阶不变。延祐二年,设立一名儒学教授。延祐四年,增设一名蒙古字教授。其下属机构如下:
镇抚司,设有镇抚两人,都目一人。
行军千户所共五所,官阶为正四品,设有千户五人,副千户五人,知事五人,百户五十人,弹压五人。
屯田千户所,官阶为正五品,设有千户两人,弹压一人,百户七人,都目一人。
广贮仓,官阶为从九品,设有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官阶为正四品。至元二十年,将一百三十五名控鹤划归府正司。至元三十年,划归家令司。至元三十一年,增加六十五名控鹤,设立卫候司来管理,并兼管东宫的仪仗、金银器物,设有卫候一人,副卫候两人,以及仪从库的百户。大德十一年,又增加怀孟从行的二百名控鹤,升为都指挥使司,官阶为正四品。延祐元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为正四品。至治三年撤销。至治四年,将六百三十名控鹤划归中宫名下。泰定四年,重新设立该司,官阶仍为正四品。设有达鲁花赤两人,佩戴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两人,佩戴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两人,佩戴双珠虎符;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两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百户所共六所,官阶为从七品,每所设有百户两人。
仪从库,官阶为从七品,设有大使两人,副使一人。
内宰司,官阶为三品。至元三十一年,设立徽政院后,将家令司改为内宰司。泰定元年,恢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撤销,不久后重新设立。天历二年撤销,再次改为内宰司。设有内宰六人,司丞四人,典簿两人,照磨一人,令史十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两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典膳署,官阶为五品,设有令两人,丞两人,书吏两人,仓赤三十五人,负责管理内府的饮食事务。至元十九年设立,隶属于家令司。至元三十一年,改为掌膳,隶属于内宰司。泰定元年,再次改为典膳署。
洪济镇,设有提领三人,负责办理纳雁事宜,隶属于典膳署。
柴炭局,官阶为从七品,设有提领一人,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至元二十年,以东宫名下的一百户百姓烧炭两个月,一百名军人采薪两个月,供应内府每年的需求,设立该局来管理出纳,设有三名官员,均受詹事院的任命。大德十一年,划归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官阶均为从五品,各设有提点两人、大使两人、副使两人,分别管理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品。建国初期,詹事院的出纳事务没有专门的官署和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有六名官员,以及若干库子。
提举备用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有达鲁花赤一人,提举一人,大使一人,提控案牍一人,负责管理田赋、财赋、差发、课程等一切钱粮的收支事务。至元二十年设立。至元二十二年,设立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酝局,官阶为五品。至元十七年,设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为掌饮司,官阶升为正四品。延祐六年,降为掌饮局。至治三年撤销。泰定四年重新设立。天历二年,改为嘉酝局,设有提点两人,大使两人,副使两人,书史一人,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设有提领一人,大使一人,副使两人,均受徽政院的任命。至元二十四年设立。负责管理马安山大峪寺的石灰煤窑办课,供奉皇太后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设有提领四人,典史一人。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并招揽管理丝银差发税粮等户,设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至元三十年,因这两路是渡江时的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设立该所。
设立官员来管理。
广惠库,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三十年,用五千锭钞作为本金设立库房,放贷收取利息,收入归入备用库。
丰裕仓,官阶为从七品,负责收储中宫位下的糯米。至治二年,设立提领等官职。三年后撤销。天历二年,设立储政院,重新颁发印章,设置监支纳一名、仓使一名、攒典两名。
备物库,官阶为从七品,负责东宫制作颜料及杂器等物品。至元二十五年设立,隶属于詹事院。大德元年颁发印章。十一年,设置四名官员。至治三年撤销,泰定三年重新设立。大使两名,副使两名,库子两名,攒典两名。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名,正四品;副总管两名,正五品;经历一名,从七品;知事一名,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名,令史十人,知印两人,通事一人,译史两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负责怯怜口人匠的制作事务。至大三年,设立总管府。至治三年撤销。天历元年重新设立,隶属于储政院。其下属机构如下: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首领官一名,司吏四人,部役两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首领官一名,司吏四人,部役两人。
典制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直长两名。
典设署,官阶为从五品,设令、丞各四名,书史一名,书吏四人,负责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设立。三十一年,改为掌仪署,隶属于内宰司。泰定元年,恢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属于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四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都目一名,司吏两人,部役两人。至元八年设立。最初隶属于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司撤销后,所有制作事务都归其管理。天历二年,隶属于本府。
杂造局,官阶为正九品,设院长一名,直长一名,管勾一名。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中统五年,命令召集分散居住的放良还俗僧道等户,学习各种工匠技艺,设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负责管理他们的制作事务,官阶为正四品。至元九年,升为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为缮珍司。延祐六年,升为徽仪使司,官阶为正二品。七年,恢复为缮珍司,官员设置如旧。至治三年,再次改为都总管府。设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两名,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名,正五品;副总管两名,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名,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两人,典吏一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名。至元十九年设立。至大元年,增设达鲁花赤一名。至治三年,撤销增设的官员,恢复原有设置。
金银器盒局,官阶为从八品,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染局,官阶为正八品,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杂造局,官阶为正八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泥瓦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铁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上都葫芦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器物局,设副使一名。中统五年设立。
砑金局,设大使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
鞍子局,设大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设提领一名,负责管理纳色人户。至元七年设立。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至元十六年设立。其下属机构如下:
双线局,设提领一名,副使一名。至元十八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大小木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十八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元贞元年,兼管皇后位下的木局。
盒钵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七年设立,受府札管理。
管纳色提领一名,受府札管理,负责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设立。
成制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一名,司吏四人,部役两人,负责缝制事务。至元二十九年设立,设四名官员,受院札管理。大德二年,升为提举司。至治三年撤销,泰定四年重新设立。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设提领两名。至元九年设立,受府札管理。二十七年,颁发从七品印章,改受省札管理。大德十一年,颁发从六品印章,改受敕牒管理。至治三年,恢复受省札管理。其下属机构如下:
大都软皮局,设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十三年设立。
斜皮局,设局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十三年设立。
上都软皮局,设局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十三年设立。
牛皮局,设大使一名。至元十三年设立。
金丝子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十二年设立,负责金丝子匠的制作事务。
画油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毡局,设提领一名,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正式设立局。
材木库,设大使、副使各两名。至元十六年设立,负责管理制作木材。
玛瑙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直长两名。至元十四年设立。
大都奥鲁提领所,设提领一名,负责人匠的词讼事务。至元十八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上都奥鲁提领所,设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负责人匠的词讼事务。至元十八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上都异样毛子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上都毡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上都斜皮等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受詹事院札管理。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
提领所,官阶为正八品,设提领一名,大使一名,副使两名。于至元十二年设立。
上都隆兴等路的杂造鞍子局,设提领一名,大使一名,直长两名。于至元二十二年设立,受詹事院管辖。
真定路冀州的杂造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负责制造事务。于至元十九年设立。
珠翠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直长一名。于至元三十年设立。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的总管府,官阶为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的达鲁花赤招集了平滦地区的散逸人户。二十九年,设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划归皇太后管辖。延祐六年,升为正四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首领官一名,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的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建国初期招集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设立总管府。二年,授予六品印,负责户口、钱帛、差发等事务。至元九年,划归安西王管辖。皇庆元年,又归属公主皇后管辖。延祐元年,改隶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储政院。设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均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名,副总管一名,均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名,令史二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织染提举司,官阶为正七品,负责织造段匹。设提举一名,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名,由本府推荐;副提举一名,都目一名,均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共三处,大都路兼奉圣州提领六名,曹州提领两名,河间路提领三名,受本府管辖。
管地提领所,共两处,奉圣州提领三名,东安州提领三名,受本府管辖。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的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了析居从良还俗的僧道,编入户籍为怯怜口,设立总管府来管理。十四年,因所辖户口擅长制造,归属中宫。十六年,设立织染、杂造二局负责制造,设立提领所负责徭役。二十五年,升为正三品。延祐六年,改为缮用司,仍为正三品。七年,又改为府。设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均为正三品;同知两名,正五品;副总管两名,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名,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各处管民提领所,官阶为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所,每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名,相副官两名,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设提领、副提领、相副官各一名,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
以上三所,每所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名,相副官一名,大都增设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一名,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设大使、副使各一名,均受院札管辖。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名,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名。建国初期,设立息州总管府,管辖归附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合并寿颍归附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负责各屯佃户的差发子粒,隶属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詹事院,后隶属储政院,其下属机构包括一个库,八个提领所,十二个管佃提领。
常盈库,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提领所:
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设提领一名,副提领、相副官若干。
管佃提领:
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
以上十二处,每处设提领两名。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名,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名,正五品;副总管两名,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名,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因宋谢太后、福王所献的事产,以及贾似道的地土、刘坚等的田地,设立总管府来管理。大德四年撤销,命有司掌管其赋税。天历二年重新设立,其赋税再次归属。
储用库,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名。
杭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名。其下属机构如下:
安庆等处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名。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名。
建康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
黄池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名。
池州等处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名。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提控案牍、都目各一名。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同上。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名。建国初期,收集织造毛子的人匠。至元三年,设官两名,均为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官阶为正三品。设都总使两名,正三品;同知一名,从三品;副使两名,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
各设一员,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设立,凡是文宗潜邸的随从官员,都归这个府管辖。其下属机构包括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员。至顺二年,撤销宫相府和鹤驭司,将怯怜口钱粮总管府改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员。至元二十年,为管理织染段匹的匠人设立总管府。元贞二年,因营缮事务繁重,事务冗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属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三年,将织染提举司改为局。
绫锦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八年设立。九年,招收析居放良还俗的僧道为工匠,共二百八十二户,教习织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纹锦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招收漏籍人户,各管教习立局,负责送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长官。十二年,将诸人匠赐给东宫。十三年,撤销长官,设以上官掌管。
中山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国初,招收随路漏籍不当差的人户,立局管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赐给东宫,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国初,招收户计。中统元年设立,负责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赐给东宫,设官悉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官阶为从七品,二局各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在弘州、荨麻林二处置局。十六年,合并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因两局相距一百余里,管理不便,后分为二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设立,负责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余户,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三十年,增设杂造达鲁花赤一员。
供用库,官阶为从九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受徽政院札。国初,为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负责人匠一万三千余户,每年办理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给东宫位下,遂将真定所立的总管府移置大都,隶属詹事。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设都总管以总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撤销,隶属徽政。至大四年,隶属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属詹事。天历元年,隶属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设大使、副使各一员。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设提领一员。
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同上。
广衍库,设大使一员。
管领滑山炭场所,设大使一员。
缮工司,官阶为正三品,设卿二员,少卿二员,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负责人匠营造之事。天历二年设立。其下属机构附见:
金玉珠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
富昌库,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官阶为正二品。设内史九员,正二品;中尉六员,正三品;司马四员,正四品;谘议二员,从五品;记室二员,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从八品;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晋王于
太祖的四个斡耳朵(行宫)所在地,将王傅改为内史,官阶为从二品,设置官员十四人。
延祐五年,内史升为正二品,授予官印,分设机构在京师,并分别设置下属官员。
延庆司,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王府的祈禳事务。设使三员,官阶为正三品;同知二员,官阶为正四品;典簿一员,官阶为从七品;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断事官,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处理王府的诉讼事务。设断事官十六员,官阶为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三人。
典军司,官阶为从七品,掌管一百二十六名控鹤军,设典军二员,副使二员。大德四年设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二品,总管四个斡耳朵位下的户口、民匠、造作等事务。设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设置。官吏不列入常规调动,凡是斡耳朵的事务,再设置四个总管分别掌管。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官阶为从二品,掌管太祖大斡耳朵的一切事务。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吏二人。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官阶为从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官阶为从六品,管理出征军五十一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官阶为从六品,管理工匠一百零一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设头目一员,负责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官阶为正四品,负责二皇后斡耳朵位下的岁赐财物造作等事务,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二百零六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官阶为正五品,统管一千五百二十五户民匠,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一百七十九户民匠,设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官阶为正七品,管理二百零二户民匠,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一百零二户工匠,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官阶为从四品,管理二百一十户民匠,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官阶为正五品,管理五百四十八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官阶为正七品,管理二百零二户军民,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官阶为从四品,负责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的一切事务,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司吏二人。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官阶为正五品,管理一百五十户民匠,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官阶为从七品,管理七十八户工匠,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官阶为从七品,管理七十九户民匠,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官阶为从七品,管理一百一十七户民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二百六十一户民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官阶为正七品,管理一百零一户民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一百零五户民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负责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及岁赐造作的事务,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司吏二人。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一百九十五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官阶为从七品,管理九十六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二百三十四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官阶为正四品,负责北安王位下的岁赐钱粮事务,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官阶为正七品,管理七百零三户纳绵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五百二十一户纳绵人匠,设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苏州等处打捕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管理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设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杂造局,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设置。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
上都纳绵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负责管理迭只斡耳朵位下的怯怜口(指依附于贵族的工匠和民户)以及岁赐钱粮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名,提控案牍一名。
上都人匠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设有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名。该机构于至元二十四年设立。
上都大都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负责管理本位下的怯怜口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名。该机构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立。
归德长官司,官阶为从六品,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名。该机构于至治三年设立。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管理斡耳朵位下的岁赐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名。该机构于至元十七年设立。
致用库,官阶为从七品,设有提领、大使各一名,副使两名。该机构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立。
提领司,官阶为从八品,设有提领三名,副提领一名。该机构于至元十一年设立。
上都人匠局,官阶为从七品,设有达鲁花赤两名,副使两名。该机构于至元二十七年设立。
诸王傅官,从宽彻不花太子到齐王位下,共有四十五位王,每位王下设王傅、傅尉、司马各一名。傅尉一职,只有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位王设有。自此以下,皆称为府尉,位于王傅之下,司马之上。三员官职并设,但人数多寡不同,有的少至一名,有的多至三名。齐王则单独设王傅一名。
都护府,官阶为从二品,负责管理旧州城及畏吾儿(维吾尔族)在汉地的居住者,若有诉讼则负责审理。设有大都护四名,官阶为从二品;同知两名,官阶为从三品;副都护两名,官阶为从四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六品;都事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名,官阶为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两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两人。至元十一年,初设畏吾儿断事官,官阶为三品。十七年,改为北庭都护府,官阶为二品,设官十二名。二十年,改为大理寺,官阶为正三品。二十二年,恢复为大都护,官阶如旧。延祐三年,升为正二品。七年,恢复为从二品,官制如上所述。
崇福司,官阶为二品,负责管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的祭祀等事务。设有司使四名,官阶为从二品;同知两名,官阶为从三品;副使两名,官阶为从四品;司丞两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六品;都事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一名,官阶为正八品;令史两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两人。该机构于至元二十六年设立。延祐二年,改为院,设领院事一名,合并天下七十二所也里可温掌教司,将其事务归入该院。七年,恢复为司,后定置上述官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二-注解
储政院: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皇室财产和宫廷事务。
詹事院:元代官署名,负责皇太子的事务,后扩展至管理皇族事务。
徽政院:元代中央机构之一,主要负责财政和税收事务。
家令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饮膳、供帐、仓库等事务,秩三品。
典幄署: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供帐事务,秩不详。
府正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鞍辔、弓矢等物品的管理,秩从三品。
资武库: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军器的管理,秩不详。
骥用库: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鞍辔的管理,秩不详。
延庆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修建佛事,秩正三品。
典用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管理,秩不详。
典医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东宫太医的管理和药饵的修合,秩正三品。
广济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修合药饵以施贫民,秩从五品。
行典药局: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供奉东宫药饵,秩不详。
典药局: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修制东宫药饵,秩不详。
典牧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孳畜事务,秩正三品。
储膳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饮膳事务,秩正三品。
典宝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宝货管理,秩正三品。
掌谒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谒见事务,秩正三品。
甄用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出纳事务,秩正三品。
延福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供帐及扈从盖造事务,秩正三品。
章庆使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礼仪事务,秩正三品。
奉徽库: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内府供给,秩从五品。
寿和署: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礼仪事务,秩正五品。
上都掌设署: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礼仪事务,秩正五品。
掌医监: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皇太子的医疗事务,秩正五品。
修合司药正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修合御用药饵,秩从五品。
行箧司药局: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供奉御用药饵,秩从五品。
修合药饵:指制作药物,用于治疗疾病。
群牧监:古代管理皇家牧场的机构,负责牲畜的繁殖和管理。
掌仪署:古代负责礼仪、户口、房舍等事务的机构。
江西财赋提举司:元代管理江西地区财政税收的机构。
织染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秩正七品。
桑落娥眉洲:古代地名,具体位置不详,可能为江南地区的一个小洲。
封郭等洲:古代地名,具体位置不详,可能为江南地区的一些小洲。
龙兴打捕提领所:元代负责打猎和捕鱼的机构。
鄂州:古代地名,今湖北省武汉市一带。
瑞州上高县:古代地名,今江西省上高县一带。
左都威卫使司:元代负责东宫侍卫的机构。
右都威卫使司:元代负责东宫侍卫的机构。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元代负责东宫仪仗和金银器物管理的机构。
内宰司:元代负责宫廷内部事务的机构。
典膳署:古代负责宫廷饮食的机构。
洪济镇:古代地名,具体位置不详,可能为江南地区的一个小镇。
柴炭局:古代负责柴炭供应的机构。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元代负责管理金银珠宝、丝绸、皮货等贵重物品的机构。
提举备用库:元代负责管理田赋、财赋等财政事务的机构。
嘉酝局:元代负责宫廷酒类管理的机构。
西山煤窑场:元代负责煤炭开采的机构。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元代负责打猎和捕鱼的机构。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元代负责麦类税收的机构。
广惠库:元代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货币的存储和借贷业务。至元三十年(1293年)设立,以五千锭钞本作为资本,通过放贷收取利息,所得收入纳入备用库。
丰裕仓:元代设立的仓库,主要负责储存中宫位下的糯米。至治二年(1322年)设立,设有提领等官,后于天历二年(1329年)重新设立,隶属于储政院。
备物库:元代设立的仓库,主要负责东宫造作所需的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设立,隶属于詹事院,后于泰定三年(1326年)重新设立。
怯怜口:元代对依附于贵族或官府的工匠、民户的称呼,属于依附人口,主要从事手工业或农业劳动。
达鲁花赤:元代官职名,意为‘镇守者’,通常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负责监督地方行政事务。
缮珍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宫廷内的珍宝管理。大德十一年(1307年)由管领怯怜口总管府升格为缮珍司,后于至治三年(1323年)恢复为都总管府。
徽仪使司: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宫廷礼仪事务。延祐六年(1319年)由缮珍司升格为徽仪使司,后于延祐七年(1320年)恢复为缮珍司。
奥鲁提领所:元代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工匠的诉讼事务。至元十八年(1281年)设立,分别在大都和上都设有提领所。
提领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特定事务的机构,秩正八品,设有提领、大使、副使等职。
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秩正七品。
管民提领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民户事务,秩正七品。
管地提领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土地事务,秩正七品。
杂造局:元代官署名,负责制造各种器物,秩正七品。
弘州衣锦院: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高级织物,秩正七品。
丰州毛子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毛织物,秩正七品。
缙山毛子旋匠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毛织物,秩正七品。
徐邳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徐邳地区的财政事务,秩正五品。
广备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物资储备,秩正七品。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汴梁等路的民户事务,秩正三品。
常盈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物资储备,秩正七品。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江淮地区的财政事务,秩正三品。
储用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物资储备,秩正七品。
杭州织染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秩正七品。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扬州等地的财政事务,秩正五品。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建康等地的财政事务,秩正五品。
建康织染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秩正七品。
黄池织染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秩正七品。
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三湖地区的河泊事务,秩正七品。
池州等处河泊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池州等地的河泊事务,秩正七品。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平江等地的财政事务,秩正五品。
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杭州等地的财政事务,秩正五品。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陕西等地的毛子匠事务,秩正五品。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昭功万户的事务,秩正三品。
怯里马赤:元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翻译和文书工作,通常由熟悉多种语言的官员担任。
宫相:元代官职名,负责宫廷内部事务,包括礼仪、膳食等。
詹事:元代官职名,负责皇太子的事务,包括教育和日常管理。
储庆使司:元代机构,负责皇室的庆典和礼仪事务。
东宫:指皇太子的居所,也用来指代皇太子本人。
纳失失:元代一种高级丝织品,通常用于皇室和贵族的服饰。
提举司:元代机构,负责特定事务的管理,如织染、杂造等。
供用库:元代机构,负责皇室用品的储存和供应。
打捕鹰房:元代机构,负责饲养和训练猎鹰,供皇室狩猎使用。
缮工司:元代机构,负责宫廷建筑和装饰的修缮工作。
内史府:元代机构,负责皇室内部事务,包括礼仪、文书等。
斡耳朵:蒙古语,意为‘宫殿’或‘行宫’,特指蒙古帝国时期皇帝或贵族的行宫。
内史: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王府内部事务的管理。
延祐:元朝的一个年号,时间为1314年至1320年。
断事官: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处理王府内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事务。
典军司: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王府的军事事务和军队管理。
民匠:指从事手工艺制作的工匠,如织造、打捕等。
提举: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某一特定事务的管理,如织造、打捕等。
经历: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文书的记录和管理。
知事: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某一具体事务的管理。
令史: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文书的起草和记录。
译史: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翻译和记录外文文书。
通事: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络。
奏差: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向皇帝或上级官员汇报事务。
上都纳绵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迭只斡耳朵位下的怯怜口(指依附于贵族的工匠、民户)及岁赐钱粮等事务。秩正五品,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等职。
提控案牍: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属于文职官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上都地区的工匠事务,秩从七品,设有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等职。
归德长官司:元代官署名,秩从六品,负责管理归德地区的行政事务,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职。
致用库:元代官署名,秩从七品,负责管理物资储备,设有提领、大使、副使等职。
诸王傅官:元代官职名,负责辅佐诸王,设有王傅、傅尉、司马等职,具体设置因王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都护府:元代官署名,秩从二品,负责管理旧州城及畏吾儿(维吾尔族)在汉地的居住者,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等职。
崇福司:元代官署名,秩二品,负责管理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的祭享事务,设有司使、同知、副使等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二-评注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代皇太子相关机构的设置和变迁,反映了元代皇权体制的复杂性和严密性。从储政院到詹事院,再到徽政院,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调整,体现了元代皇太子辅翼事务的多样化和重要性。
家令司、典幄署、府正司等机构的设立,展示了元代皇太子日常生活的精细化管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饮膳、供帐、仓库等事务,还涉及鞍辔、弓矢等物品的管理,体现了元代皇太子生活的奢华和礼仪的严谨。
典医监、广济提举司、行典药局等机构的设立,反映了元代皇太子医疗事务的专门化和系统化。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医疗事务,还涉及药饵的修合和供奉,体现了元代皇太子健康管理的细致入微。
典牧监、储膳司、典宝监等机构的设立,展示了元代皇太子生活物资的丰富和管理的高效。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孳畜、饮膳、宝货等事务,还涉及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管理,体现了元代皇太子生活物资的充足和管理的严密。
掌谒司、甄用监、延福司等机构的设立,反映了元代皇太子礼仪事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谒见、供帐、礼仪等事务,还涉及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出纳事务,体现了元代皇太子礼仪事务的繁复和管理的精细。
奉徽库、寿和署、上都掌设署等机构的设立,展示了元代皇太子礼仪事务的多样化和专门化。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内府供给、礼仪事务,还涉及皇太子的礼仪事务,体现了元代皇太子礼仪事务的丰富和管理的严密。
掌医监、修合司药正司、行箧司药局等机构的设立,反映了元代皇太子医疗事务的专门化和系统化。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皇太子的医疗事务,还涉及药饵的修合和供奉,体现了元代皇太子健康管理的细致入微。
总体而言,这段古文不仅详细记载了元代皇太子相关机构的设置和变迁,还展示了元代皇权体制的复杂性和严密性。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我们可以窥见元代皇太子生活的奢华、礼仪的严谨、健康管理的细致入微以及生活物资的充足和管理的严密。这些内容为我们研究元代皇权体制和皇太子生活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这段古文主要记载了元代一些官署的设置、职责及其变迁情况,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政府机构的运作方式及其对社会的管理。
首先,文中提到的‘群牧监’、‘掌仪署’、‘江西财赋提举司’等机构,展示了元代政府对不同领域的精细化管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还涉及到财政、礼仪、畜牧业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国家事务的全面掌控。
其次,文中提到的‘织染局’、‘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等机构,反映了元代政府对手工业、农业等生产活动的重视。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仅促进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也为后世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一些与军事相关的机构,如‘左都威卫使司’、‘右都威卫使司’等,这些机构负责东宫的侍卫工作,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皇室安全的重视。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元代政府有效地维护了皇权的稳定。
最后,文中提到的‘内宰司’、‘典膳署’等机构,展示了元代宫廷内部的管理体系。这些机构不仅负责宫廷的日常事务,还涉及到饮食、礼仪等方面,反映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奢华与严谨。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元代官署的详细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元代官僚体系和社会管理的窗口。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政府的运作方式及其对社会的深远影响。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署、仓库、工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对工匠、物资管理的重视。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政府在经济、手工业、宫廷管理等方面的运作机制。
首先,文本中提到的广惠库、丰裕仓、备物库等机构,展示了元代政府对财政和物资储备的高度重视。广惠库作为金融机构,通过放贷收取利息,体现了元代货币经济的发达。丰裕仓和备物库则分别负责粮食和宫廷用品的储存,反映了元代对宫廷生活的精细化管理。
其次,文本中提到的怯怜口、达鲁花赤等官职,揭示了元代政府对工匠和地方行政的管理方式。怯怜口是元代对工匠的称呼,元代设立了多个机构来管理这些工匠,如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等,体现了元代对手工业的重视。达鲁花赤则是元代地方行政的重要官职,通常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地方行政的控制。
此外,文本中提到的缮珍司、徽仪使司等机构,展示了元代宫廷内部的复杂管理体系。缮珍司负责宫廷内的珍宝管理,徽仪使司则负责宫廷礼仪事务,这些机构的设立和升格,反映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奢华和对礼仪的重视。
最后,文本中提到的奥鲁提领所,揭示了元代政府对工匠诉讼事务的管理。奥鲁提领所的设立,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工匠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僚体系的详细资料,还展示了元代政府在经济、手工业、宫廷管理等方面的运作机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通过对这些机构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署的设置及其职能,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从提领所到总管府,从织染局到财赋提举司,每一个官署都有明确的职责和等级,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各项事务的高度重视和精细管理。
文本中提到的‘达鲁花赤’、‘怯怜口’等术语,揭示了元代社会的民族分层和阶级结构。达鲁花赤作为蒙古贵族的代表,负责监督地方行政,而怯怜口则是依附于贵族或官府的民户,从事手工业或其他服务性工作。这种社会结构反映了元代社会的多元化和复杂性。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多个织染局和财赋提举司,这些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纺织业和财政事务的高度重视。织染局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财赋提举司则负责管理各地的财政事务,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精细管理和控制。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僚体系的详细资料,还揭示了元代社会的民族分层、阶级结构和经济管理的特点,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通过对这些官署和职位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元代社会的运作机制和历史背景。
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元代宫廷和政府的组织结构,特别是与皇室生活密切相关的机构和官职。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宫廷生活的复杂性和精细化管理。
首先,文中提到的‘宫相都总管府’和‘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等机构,显示了元代宫廷对礼仪、膳食、织造等事务的高度重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还涉及到皇室成员的衣食住行,体现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奢华和细致。
其次,文中提到的‘达鲁花赤’和‘怯里马赤’等官职,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地方行政和军事事务的严格控制。这些官职通常由蒙古贵族担任,显示了元代政府对蒙古贵族的依赖和信任。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徽政院’和‘詹事’等中央机构,这些机构在元代政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财政、税收、皇太子事务等。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元代政府实现了对全国事务的集中管理。
最后,文中提到的‘纳失失’和‘提举司’等机构和物品,显示了元代宫廷对高级丝织品和特定事务的重视。这些机构和物品的存在,不仅丰富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内容,也反映了元代手工业的高度发展。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通过对元代宫廷和政府机构的详细记载,为我们提供了了解元代宫廷生活和政府管理的重要线索。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朝时期王府内部的各种官职设置及其职责,反映了元朝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官僚体系的严密性。通过对这些官职的描述,我们可以窥见元朝时期王府内部的管理结构,以及蒙古贵族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权力分配。
文本中提到的‘斡耳朵’是蒙古帝国时期皇帝或贵族的行宫,这一概念在元朝的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斡耳朵不仅是皇帝的居住地,也是政治决策的中心,体现了蒙古贵族在元朝政治中的核心地位。
‘达鲁花赤’这一官职的设置,反映了元朝对地方行政事务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达鲁花赤作为监督官,负责确保地方官员的忠诚和效率,这一制度在元朝的统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本中还提到了‘怯怜口’,即蒙古贵族或官员身边的仆人。这一群体的存在,反映了元朝社会中严格的等级制度和贵族阶层的特权地位。怯怜口不仅是贵族的随从,也是他们权力的象征。
此外,文本中提到的‘断事官’、‘典军司’等官职,展示了元朝王府内部在司法和军事方面的管理结构。这些官职的设置,确保了王府内部事务的有序进行,同时也体现了元朝对法律和军事的重视。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朝王府内部官职设置的详细信息,还揭示了元朝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官僚体系的严密性。通过对这些官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朝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等级制度。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官制中的多个重要机构及其职责,反映了元代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元代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帝国,其官制设计充分体现了对不同民族和地区的管理需求。
首先,文本中提到的‘上都纳绵提举司’、‘上都人匠提领所’等机构,反映了元代对手工业和工匠的高度重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管理工匠,还涉及岁赐钱粮等经济事务,显示了元代政府对经济的严格控制。
其次,‘达鲁花赤’这一职位的频繁出现,体现了元代在地方行政中注重监督和控制的特色。达鲁花赤通常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确保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地位。
再次,‘诸王傅官’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宗室贵族的重视。诸王傅官的职责是辅佐诸王,确保宗室贵族的利益得到保障。不同王位的傅官设置有所不同,显示了元代在宗室管理上的灵活性。
最后,‘都护府’和‘崇福司’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边疆地区和宗教事务的重视。都护府负责管理畏吾儿等少数民族,而崇福司则负责管理基督教(也里可温)的宗教事务。这些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在民族和宗教政策上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总体而言,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制的详细信息,还揭示了元代政治、经济、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通过对这些机构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作为一个多民族帝国的治理模式和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