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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

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原文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

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照磨兼覆料官一员,部役官兼壕寨一员,令史十八人,宣使十七人,典吏五人,知印二人,蒙古必阇赤三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

至元十九年,罢宫殿府行工部,置大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知少府监事。

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并少府监归留守司。

皇庆元年,别置少府监。

延祐七年,罢少府监,复以留守兼监事。

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领十四局人匠四百五十户,掌修建宫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五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部役七员,司吏六人。

中统二年置。

至元中,增工匠,计一千二百七十有二户。

其属附见:

大木局,提领七员,管勾三员,掌殿阁营缮之事。

中统二年置。

小木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三员,管勾二员,提控四员。

中统四年置。

泥厦局,提领八员,管勾二员。

中统四年置。

车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

中统五年置。

妆钉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

中统四年置。

铜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管勾一员。

中统四年置。

以上六局,秩从八品。

竹作局,提领二员,提控一员。

中统四年置。

绳局,提领二员。

中统五年始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内府诸王邸第异巧工作,修禳应办寺观营缮,领工匠七百户。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国初,建两京殿宇,始置司以备工役。

其属附见:

油漆局,提领五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掌两都宫殿髹漆之工。

中统元年置。

画局,提领五员,管勾一员,掌诸殿宇藻绘之工。

中统元年置。

销金局,提领一员,管勾二员,掌诸殿宇装鋈之工。

中统四年置。

裱褙局,提领一员,掌诸殿宇装潢之工。

中统二年置。

烧红局,提领二员,掌诸宫殿所用心红颜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观公廨营缮,及御用各位下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凡精巧之艺,杂作匠户,无不隶焉。

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二人。

中统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属附见: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铁局,提领三员,管勾三员,提控一人,掌诸殿宇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置。

减铁局,管勾一员,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诸宫邸系腰。

中统四年置。

盒钵局,提领二员,掌制御用系腰。

中统四年置。

成鞍局,提领三员,掌造御用鞍辔、象轿。

中统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领一员,提控一员。掌造常课鞍辔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网局,提领二员,管勾一员,掌成造宫殿网扇之工。

中统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员,掌造御用及诸宫邸宝贝佩刀之工。

中统四年置。

旋局,提领二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器物之工。

中统四年置。

银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诸物。

中统四年置。

轿子局,提领一员,掌造御用异样木植鞍子诸物。

中统四年置。

采石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总管。

十一年,拨采石之夫二千余户,常任工役,置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

二十六年罢,立采石局。

山场,提领一员,管勾五员。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门尉,秩正六品,尉二员,副尉一员,掌门禁启闭管钥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

二十四年,复以六卫亲军参掌。

凡十有一门:曰丽正,曰文明,曰顺承,曰平则,曰和义,曰肃清,曰安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齐化。

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从六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司吏一人,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

中统四年置,设官一员。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员,管匠户一百有五十。

其属附见:

雕木局,提领一员,掌宫殿香阁营缮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领一员,管勾一员,掌宫殿象牙龙床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属三:

南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西窑埸,大使、副使各一员。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中统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

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领所,秩从八品,提领、副提领、提控各一员。

至元九年,以采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置官以统之。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二员,管领催车材户提领一员。

至元十

五年置。

器备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四员,正八品,掌殿阁金银宝器二千余事。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管匠三十余户。至元七年置。十四年,始定品秩。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岁办熟造红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从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备煤炭以给营缮。至元二十四年置。

养种园,提领二员,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中统三年置。

花园,管勾二员,掌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园,提领三员,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

仪鸾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及殿阁浴室门户锁钥,苑中龙舟,圈槛珍异禽兽,给用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轮直怯薛大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别立仪鸾局,设置亦同。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员,以宦者为之。领四提领所:

烛剌赤,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提领二员。

针工,提领一员。

蜡烛局,提领一员。

木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至元四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大都诸色匠户理断昏田词讼等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中统四年,置人匠奥鲁总管府,秩从四品。至元十二年,改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秩如旧。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从七品。保定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二员。中统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置。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秩从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置。

收支库,秩正九品,掌受给营缮,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库子二人。至元四年置。

诸色库,秩从八品,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至大四年置。

太庙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至治二年,以营治太庙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秩从七品,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之属凡十人。至治元年,以建寿安山寺始置。

广谊司,秩正三品。司令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之务。至元十四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罢之,立广谊司。

武备寺,秩正三品,掌缮治戎器,兼典受给。卿四员,正三品;同判六员,从三品;少卿四员,从四品;丞四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十有三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秩四品。十九年,升正三品。二十年,立卫尉院。改军器监为武备监,秩正四品,隶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至大四年,复为寺,设官如旧。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一十人。至元十年,以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秩从五品,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秩品同寿武库,库子一十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利器库。

广胜库,秩从五品,掌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以给北边征戍军需。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其属:丰州甲局,院长一员。应州甲局,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头目一人。丰州弓局,使一员。赛甫丁弓局,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本路投下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河间甲局,院长一员。祈州安平县甲局,院长一员。陵州箭局,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冀州甲局,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怀孟路弓局,院长一员。汴梁路军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员。其属:常课弓局,院长一员。常课甲

局,院长一员。

益都济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员。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大名军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都甲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兴州白局子甲局,院长一员。兴州千户寨甲局,院长一员。松州五指崖甲局,院长一员。松州胜安甲局,院长一员。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其属:辽盖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盖州甲局,局使一员。

上都杂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奉圣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广平路甲局,院长一员。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通州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苏州甲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欠州武器局,秩从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甲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大都箭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秩从六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丰州杂造局,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归德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汝宁府军器局,院长一员。

陈州军器局,院长一员。

许州军器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秩从七品,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都弓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属:双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成吉里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通州弓局,院长一员。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改提举司置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杂造局,提领二员。元贞二年置。

太仆寺,秩从二品,掌阿塔思马匹,受给造作鞍辔之事。中统四年,设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监。十九年,又改太仆院。二十年,改卫尉院。二十四年,罢院,立太仆寺。又别置尚乘寺以管鞍辔,而本寺止管阿塔思马匹。二十五年,隶中书,置提调官二员。大德十一年,复改太仆院。至大四年,仍为寺。卿二员,从二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秩正三品,掌上御鞍辔舆辇。阿塔思群牧骟马驴骡,及领随路局院鞍辔等造作,收支行省岁造鞍辔,理四怯薛阿塔赤词讼,起取南北远方马匹等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罢卫尉院,始设尚乘寺,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秩从二品。至大四年,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从三品。

资乘库,秩从五品,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四员,正七品;库子四人。掌收支鞍辔等物。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隶卫尉。二十四年,隶尚乘寺。

长信寺,秩正三品,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升为院。四年,仍为寺,卿五员,增少卿一员,以宦者为之。延祐七年,省寺卿、少卿各一员,定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领大都、上都二铁局并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诸色,备斡耳朵各枝房帐之需。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铁局,秩从五品,掌斡耳朵上下往来造作妆钉房车,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六年置。掌职如前。

长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正宫造作之役,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始置提举司,隶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掌领武宗军上北来人匠,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寺卿五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置。其属二: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

秩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置。

长宁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寺卿六员,正三品;少卿二员,从四品;寺丞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置。

长庆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岁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之事。寺卿六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品秩同长宁寺;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置。

宁徽寺,秩正三品,隶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员,少卿四员,丞二员,品秩同长庆寺;经历、知事各一员。天历二年置。

太府监,秩正三品,领左、右藏等库,掌钱帛出纳之数。太卿六员,正三品;太监六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丞五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置。至元四年,为宣徽太府监,凡内府藏库悉隶焉。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秩从二品,院判参用宦者。至大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秩从五品,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诸物。提点四员,从五品;大使二员,正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领之。复有行内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点四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诸物。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监,秩正三品,掌给马驼刍粟。卿三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三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国初,置孛可孙。至元八年,以重臣领之。十三年,省孛可孙,以宣徽兼其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秩正三品,掌出纳皮货衣物之事。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五员,从三品;少监五员,从四品;监丞四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年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复为监。

资用库,秩从五品,提点二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五员,正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隶太府。十年,隶利用。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中统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秩从八品,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员。

熟皮局,掌每岁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软皮局,掌内府细色银鼠野兽诸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岁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掌每岁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置。

中尚监,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领资成库毡作,供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之用。监卿八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监。二十年罢。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监。三十年,分置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而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四年,复为监,参用宦者三人。

资成库,秩从五品,掌造毡货。提点三员,从五品;大使三员,正六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隶太府。二十三年,始归于监。

章佩监,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儿赤所收御服宝带。监卿五员,正三品;太监四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四年,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秩从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带并绦环诸物,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资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为之。元贞二年,增二员,兼署上都之事。

异珍库,秩从五品,掌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宝贝。提点三员,大使三员,副使二员,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经正监,秩正三品,掌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治之。太卿一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八人,译史四人。至大四年置。监卿、太监、少监并奴都赤为之,监丞流官为之。

水监,秩从三品,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都水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监丞二员,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领河道提举司。大德六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

秘书监,秩正三品,掌历代图籍并阴阳禁书。卿四员,正三品;太监二员,从三品;少监二员,从四品;监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著作郎二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正七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校书郎二员,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监丞皆用大臣奏荐,选世家名臣子弟为之。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给银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员,参用宦者二人。

司天监,秩正四品,掌凡历象之事。提点一员,正四品;司天监三员,正四品;少监五员,正五品;丞四员,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属官: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并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并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年,因金人旧制,立司天台,设官属。至元八年,以上都承应阙官,增置行司天监。十五年,别置太史院,与台并立,颁历之政归院,学校之设隶台。二十三年,置行监。二十七年,又立行少监。皇庆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特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秩正四品,掌观象衍历。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品秩同上;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一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有旨征回回为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以其艺进,未有官署。至元八年,始置司天台,秩从五品。十七年,置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置司天监。二年,命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复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一十二人。国初,置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给留守司印。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其属附见:

修内司,秩从五品,掌营修内府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至元八年置。

祗应司,秩从五品,掌妆銮油染裱褙之事。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直长三员,正八品。

器物局,秩从五品,掌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秩正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罢典设署,改置为局。

兵马司,秩正四品,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置。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

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万盈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

广积仓,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置永盈仓。大德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至元二十三年置。

行用库,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元贞元年置。

八作司,品秩职掌,悉与大都左右八作司同,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饩廪司,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年,置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东凉亭行宫,及游猎供需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有差。至元十三年,置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延祐二年,改总管府。其属附见。

香河等处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秩从五品,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正六品;副使一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一年置。

法物库,秩从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置。

云需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守护察罕脑儿行宫,及行营供办之事。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

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判官一员,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延祐二年置。

大都路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有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国初,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称中都路。至元九年,改号大都。二十一年,始专置大都路总管府,秩从三品,置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进秩正三品,领府一、州十有一。

凡本府官吏,唯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治路政,其余皆分任供需之事,故又号曰供需府焉。其属附见: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四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

至元九年,改千户所为兵马司,隶大都路。而刑部尚书一员提调司事,凡刑名则隶宗正,且为宗正之属。二十九年,置都指挥使等官,其后因之。一置司于北城,一置司于南城。

司狱司,凡三,秩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掌囚系狱具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南城。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一员,使各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德五年,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置,以治都城之南。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既立国学,以故孔子庙为京学,而提举学事者,仍以国子祭酒系衔。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置。

宛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一十五人。至元十一年置,治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置。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并同上。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译文

◎百官六

大都留守司,官阶为正二品,负责守卫皇宫和都城,调度本路的供给事务,同时管理内府各府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宇供帐、内苑花木,以及皇帝出行时的沐浴、宴饮、游玩场所,还有门禁的开关和钥匙管理。

留守司有五名留守,官阶为正二品;两名同知,官阶为正三品;两名副留守,官阶为正四品;两名判官,官阶为正五品;一名经历,官阶为从六品;两名都事,官阶为从七品;一名管勾承发架阁库,官阶为正八品;一名照磨兼覆料官,一名部役官兼壕寨,十八名令史,十七名宣使,五名典吏,两名知印,三名蒙古必阇赤,一名回回令史,一名通事。

至元十九年,撤销宫殿府行工部,设立大都留守司,兼任本路都总管,负责少府监的事务。

至元二十一年,另设大都路都总管府管理民事,并将少府监归入留守司。

皇庆元年,另设少府监。

延祐七年,撤销少府监,再次由留守兼任监事。

其下属机构如下:

修内司,官阶为从五品,统领十四局,管理四百五十户工匠,负责修建宫殿及大都的建造事务,设一名提点,一名大使,一名副使,五名直长,一名吏目,一名照磨,七名部役,六名司吏。

中统二年设立。

至元年间,增加工匠,共计一千二百七十二户。

其下属机构如下:

大木局,设七名提领,三名管勾,负责殿阁的营建修缮事务。

中统二年设立。

小木局,设两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三名副提领,两名管勾,四名提控。

中统四年设立。

泥厦局,设八名提领,两名管勾。

中统四年设立。

车局,设两名提领,一名管勾。

中统五年设立。

妆钉局,设两名提领,两名同提领。

中统四年设立。

铜局,设一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管勾。

中统四年设立。

以上六局,官阶为从八品。

竹作局,设两名提领,一名提控。

中统四年设立。

绳局,设两名提领。

中统五年设立。

祗应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内府诸王邸第的精细工艺工作,修缮寺庙道观,统领七百户工匠。

设一名大使,官阶为从五品;一名副使,官阶为正七品;三名直长,官阶为正八品;一名吏目,两名司吏。

建国初期,修建两京殿宇时设立此司,以备工役。

其下属机构如下:

油漆局,设五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副提领,负责两都宫殿的油漆工作。

中统元年设立。

画局,设五名提领,一名管勾,负责各殿宇的彩绘工作。

中统元年设立。

销金局,设一名提领,两名管勾,负责各殿宇的装饰工作。

中统四年设立。

裱褙局,设一名提领,负责各殿宇的装潢工作。

中统二年设立。

烧红局,设两名提领,负责各宫殿所需的心红颜料。

至元元年设立。

器物局,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内府宫殿、京城门户、寺庙道观、官署的营建修缮,以及御用的鞍辔、忽哥轿子、帐房车辆、金宝器物等,凡是精巧的工艺,杂作匠户,无不隶属于此。

设一名大使,官阶为从五品;一名副使,官阶为正七品;两名直长,官阶为正八品;一名吏目,两名司吏。

中统四年,设立御用器物局,接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为器物局,官阶如上。

其下属机构如下:

铁局,设三名提领,三名管勾,一名提控,负责各殿宇的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设立。

铁局,设三名提领,三名管勾,一名提控,负责各殿宇的轻细铁工。

中统四年设立。

减铁局,设一名管勾,两名提控,负责制造御用及诸宫邸的系腰。

中统四年设立。

盒钵局,设两名提领,负责制造御用系腰。

中统四年设立。

成鞍局,设三名提领,负责制造御用鞍辔、象轿。

中统四年设立。

羊山鞍局,设一名提领,一名提控,负责制造常课鞍辔等物品。

至元十八年设立。

网局,设两名提领,一名管勾,负责制造宫殿网扇的工作。

中统四年设立。

刀子局,设两名提控,负责制造御用及诸宫邸的宝贝佩刀。

中统四年设立。

旋局,设两名提领,负责制造御用异样木制器物。

中统四年设立。

银局,设一名提领,负责制造御用金银器盒系腰等物品。

中统四年设立。

轿子局,设一名提领,负责制造御用异样木制鞍子等物品。

中统四年设立。

采石局,官阶为从七品,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负责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庙道观、桥梁闸门的石材工作。

至元四年,设立石局总管。

至元十一年,拨调采石的夫役二千余户,常任工役,设立大都等处采石提举司。

至元二十六年撤销,设立采石局。

山场,设一名提领,五名管勾。

至元四年设立。

大都城门尉,官阶为正六品,设两名尉,一名副尉,负责门禁的开关和钥匙管理。

至元二十年设立,由四怯薛八剌哈赤担任。

至元二十四年,再次由六卫亲军参与管理。

共有十一个门:丽正门、文明门、顺承门、平则门、和义门、肃清门、安贞门、健德门、光熙门、崇仁门、齐化门。

每门设官如上。

犀象牙局,官阶为从六品,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司吏,负责两都宫殿的营建修缮,犀象龙床、桌器等物品的制造。

中统四年设立,设一名官员。

至元五年,增加一名副使,管理一百五十户匠户。

其下属机构如下:

雕木局,设一名提领,负责宫殿香阁的营建修缮事务。

至元十一年设立。

牙局,设一名提领,一名管勾,负责宫殿象牙龙床的制造工作。

至元十一年设立。

大都四窑场,官阶为从六品,设一名提领,一名大使,一名副使,统领三百余户匠夫,负责制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属少府监。

至元十三年设立。

其下属机构如下:

南窑场,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

中统四年设立。

西窑场,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

至元四年设立。

琉璃局,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

中统四年设立。

凡山采木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料,以及制造只孙系腰、刀把等物品。

设一名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官阶均为从五品;一名同提举,官阶为正七品;一名副提举,官阶为正八品;一名吏目,六名司吏。

至元十四年设立。

上都采山提领所,官阶为从八品,设一名提领,一名副提领,一名提控。

至元九年,因采伐木材,炼石为灰,征发夫匠一百六十三户,遂设立官员管理。

凡山宛平等处管夫匠所,设两名提领,两名同提领,一名管领催车材户提领。

至元十

五年设立。

器备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大使一员,官阶为从六品;副使二员,官阶为正七品;直长四员,官阶为正八品,负责管理殿阁中的金银宝器等两千余件物品。至元二十七年设立。

甸皮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一员,管理工匠三十余户。至元七年设立。十四年,开始确定官阶。二十一年,改隶留守司。每年制作熟造红甸羊皮两千余件。

上林署,官阶为从七品,设署令、署丞各一员,直长一员,负责宫苑中花卉的栽植,供应蔬果,种植苜蓿以喂养骆驼和马匹,准备煤炭以供营缮使用。至元二十四年设立。

养种园,设提领二员,负责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使用。中统三年设立。

花园,设管勾二员,负责管理花卉果木。至元二十四年设立。

苜蓿园,设提领三员,负责种植苜蓿,以喂养马匹、骆驼和膳羊。

仪鸾局,官阶为正五品,负责殿庭灯烛的张设,以及殿阁浴室门户的锁钥,苑中龙舟,圈槛珍异禽兽,供应内府诸宫太庙等处的祭祀庭燎,缝制帘帷,洒扫掖庭,管理烛剌赤、水手、乐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余户。轮直怯薛大使四员,官阶为正五品;副使二员,官阶为从六品;直长二员,官阶为正八品;都目一员,书吏二人,库子一人。至元十一年设立局,官阶为正七品。二十三年,升为正五品。至大四年,仁宗御西宫,又另立仪鸾局,设置相同。延祐七年,增加大使二员,由宦官担任。下设四提领所:

烛剌赤,设提领八员,提控四员。

水手,设提领二员。

针工,设提领一员。

蜡烛局,设提领一员。

木场,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接收和供应营造宫殿的木材。至元四年,设立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合并为一场。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大都诸色匠户的理断昏田词讼等事务。设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正七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中统四年,设立人匠奥鲁总管府,官阶为从四品。至元十二年,改为提举司。十五年,兼管采石人户,官阶不变。

真定路、东平路管匠官,官阶为从七品,每路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中统四年设立。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官阶为从七品。保定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匠官一员;宣德设二员。中统四年设立。

大名路管匠官,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管匠官三员。中统四年设立。

晋宁、冀宁、大同、河间四路管匠官,官阶为从七品,每路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四年设立。

收支库,官阶为正九品,负责接收和供应营缮物资,设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直长二员,库子二人。至元四年设立。

诸色库,官阶为从八品,负责修内材木,以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并应办官寺斋事,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司库二人。至大四年设立。

太庙收支诸物库,官阶为从八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司库四人。至治二年,因营治太庙而设立。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官阶为从七品,设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司库等共十人。至治元年,因建寿安山寺而设立。

广谊司,官阶为正三品。设司令二员,官阶为正三品;同知二员,官阶为正四品;副使二员,官阶为正五品;判官二员,官阶为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二员,照磨一员。负责总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等事务。至元十四年,改为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设立供需府。至顺二年撤销,设立广谊司。

武备寺,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缮治戎器,兼典受给。设卿四员,官阶为正三品;同判六员,官阶为从三品;少卿四员,官阶为从四品;丞四员,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提控案牍一员,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辨验弓官二员,辨验筋角翎毛等官二员,令史十三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监,官阶为四品。十九年,升为正三品。二十年,设立卫尉院。将军器监改为武备监,官阶为正四品,隶属卫尉院。二十一年,改监为寺,与卫尉并立。大德十一年,升为院。至大四年,恢复为寺,设官如旧。其所辖属官,则自为选择其匠户之能者任之。

寿武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大使二员,官阶为正六品;副使四员,官阶为正七品;库子十人。至元十年,由衣甲库改置。

利器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三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官阶与寿武库相同,库子十人。至元五年,始立军器库。十年,通掌随路军器,改为利器库。

广胜库,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平阳、太原等处每年制造的兵器,以供应北边征戍军需。设达鲁花赤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一人。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官阶均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正七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正八品。其下属机构:丰州甲局,设院长一员。应州甲局,设院长一员。平地县甲局,设院长一员。山阴县甲局,设院长一员。白登县甲局,设头目一人。丰州弓局,设使一员。赛甫丁弓局,设头目一人。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下属机构:本路投下杂造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绛州甲局,设大使一员。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一员,副使一员,吏目一员。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下属机构:河间甲局,设院长一员。祈州安平县甲局,设院长一员。陵州箭局,设头目一人。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其下属机构:冀州甲局,设院长一人。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局使、局副各一员。其下属机构:怀孟路弓局,设院长一员。汴梁路军器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局使、局副各一员。其下属机构:常课弓局,设院长一员。常课甲

局,设院长一名。

益都济南箭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局使一名。

彰德路军器人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

大名军器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上都甲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下属机构包括:兴州白局子甲局,设院长一名;兴州千户寨甲局,设院长一名;松州五指崖甲局,设院长一名;松州胜安甲局,设院长一名。

辽河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名。下属机构包括:辽盖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盖州甲局,设局使一名。

上都杂造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奉圣州军器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蔚州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宣德府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广平路甲局,设院长一名。

东平等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通州甲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苏州甲匠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欠州武器局,官阶为从五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大都甲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大都箭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大宁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六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

丰州杂造局,官阶为正六品,设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名。

归德府军器局,设院长一名。

汝宁府军器局,设院长一名。

陈州军器局,设院长一名。

许州军器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名。

咸平府军器人匠局,官阶为从七品,设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名。

大都弓匠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下属机构包括:双搭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成吉里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通州弓局,设院长一名。

大都弦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三十年,将提举司改为局。

隆兴路军器人匠局,设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三十年设立。

平滦路军器人匠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三十年设立。

大都杂造局,设提领二名。元贞二年设立。

太仆寺,官阶为从二品,负责管理阿塔思马匹,以及制造和供应鞍辔等事务。中统四年设立群牧所。至元十六年改为尚牧监。十九年又改为太仆院。二十年改为卫尉院。二十四年撤销院,设立太仆寺。另设尚乘寺管理鞍辔,而太仆寺只负责阿塔思马匹。二十五年隶属中书省,设提调官二名。大德十一年又改为太仆院。至大四年恢复为寺。设卿二名,官阶为从二品;少卿二名,官阶为从四品;丞二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名,令史七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四人,回回令史一人,典吏二人。

尚乘寺,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皇帝的鞍辔和车驾。管理阿塔思群牧的骟马、驴、骡,以及各地局院制造的鞍辔,收发行省每年制造的鞍辔,处理四怯薛阿塔赤的诉讼,调取南北远方的马匹等事务。设卿四名,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二名,官阶为从四品;丞二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名,令史六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奏差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四年撤销卫尉院,设立尚乘寺,管理资乘库。大德十一年升为院,官阶为从二品。至大四年恢复为寺。延祐七年降为从三品。

资乘库,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四名,官阶为从五品;大使三名,官阶为正六品;副使四名,官阶为正七品;库子四人。负责管理鞍辔等物品的收支。至元十三年设立。二十年隶属卫尉。二十四年隶属尚乘寺。

长信寺,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大斡耳朵的怯怜口事务。设卿四名,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二名,官阶为从四品;寺丞二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名,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大德五年设立。至大元年升为院。四年恢复为寺,设卿五名,增加少卿一名,由宦官担任。延祐七年裁减寺卿、少卿各一名,最终设置如上。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管理大都、上都两地的铁局以及怯怜口的人匠,使用木材、铁炭、皮货等材料,供应斡耳朵各枝房帐的需求。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元二十五年设立。

大都铁局,官阶为从五品,负责斡耳朵上下往来的房车制造和装饰,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十二年设立。

上都铁局,设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十六年设立。职责与大都铁局相同。

长秋寺,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武宗五斡耳朵的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务。设寺卿五名,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二名,官阶为从四品;寺丞二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名,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皇庆二年设立。下属机构包括: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正宫的造作事务,设达鲁花赤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一人,司吏四人。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拨到人匠五百九十三户,开始设立提举司,隶属中政院,后属长信寺。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管理武宗军上北来的人匠,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至大元年设立。

承徽寺,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的钱粮、营缮等事务。设寺卿五名,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二名,官阶为从四品;寺丞二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名,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至治元年设立。下属机构包括:

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

官秩为正五品,各设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吏目一人,司吏三人。至治三年设立。

长宁寺,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的户口、钱粮、营缮等事务。寺卿六名,正三品;少卿二名,从四品;寺丞二名,从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名,吏属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至治三年设立。

长庆寺,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成宗斡耳朵及每年管办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粮事务。寺卿六名,少卿二名,寺丞二名,品秩与长宁寺相同;经历、知事各一名,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四人。泰定元年设立。

宁徽寺,官秩为正三品,隶属于八不沙皇后位下。寺卿六名,少卿四名,丞二名,品秩与长庆寺相同;经历、知事各一名。天历二年设立。

太府监,官秩为正三品,统领左、右藏等库,负责管理钱帛的出纳。太卿六名,正三品;太监六名,从三品;少监五名,从四品;丞五名,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令史八人,译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统四年设立。至元四年,改为宣徽太府监,所有内府藏库都隶属于它。八年,升为正三品。大德九年,改为院,官秩为从二品,院判参用宦官。至大四年,恢复为监,定置如上。

内藏库,官秩为从五品,负责管理御用诸王的段匹、纳失失纱罗、绒锦、南绵、香货等物品的出纳。提点四名,从五品;大使二名,正六品;副使二名,正七品。至元二年,设在上都。十九年,开始设在大都,由宦官统领。还有行内藏,二十八年撤销,只保留内藏及左右二库。

右藏,提点四名,大使二名,副使二名,品秩与内藏库相同,负责管理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等物品的收支。至元十九年设立。

左藏,提点四名,大使二名,副使二名,品秩与内藏库相同,负责管理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锦木绵铺陈衣服等物品的收支。至元十九年设立。

度支监,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马驼的草料供给。卿三名,正三品;太监二名,从三品;少监三名,从四品;监丞二名,从五品;经历二名,知事一名,提控案牍一名,照磨兼管勾一名,令史十四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国初,设立孛可孙。至元八年,由重臣统领。十三年,撤销孛可孙,由宣徽兼其职责。至大二年,改为度支院。四年,改为监。

利用监,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皮货衣物的出纳。监卿八名,正三品;太监五名,从三品;少监五名,从四品;监丞四名,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名,令史八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年设立。二十年撤销,二十六年恢复。大德十一年,改为院。至大四年,恢复为监。

资用库,官秩为从五品,提点二名,从五品;大使三名,正六品;副使五名,正七品;库子五人。至元二年设立,隶属于太府。十年,隶属于利用监。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官秩为正五品,提举二名,同提举一名,提控案牍一名。中统元年设立局。至元六年,改为提举司。

杂造双线局,官秩为从八品,负责制造内府皮货鹰帽等物品,大使、副使、直长、典史各一名。

熟皮局,负责每年熟造野兽皮货等物品,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

软皮局,负责管理内府细色银鼠野兽等各色皮货,大使、副使、直长各一名。至元二十五年设立。

斜皮局,负责每年熟造内府各色野马皮胯,副使二名。至元二十年设立。

貂鼠局提举司,官秩为从五品,提举一名,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至元二十年设立。

貂鼠局,副使二名,直长一名。至元十九年设立。

染局,副使一名,直长一名,管勾一名,负责每年变染皮货。至元二十年设立。

熟皮局,官秩为从七品,大使一名,副使一名,典史一人,司吏一人。至元六年设立。

中尚监,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的各项事务,以及统领资成库的毡作,供应内府陈设帐房帘幕车舆雨衣等物品。监卿八名,正三品;太监二名,从三品;少监二名,从四品;监丞二名,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令史七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设立尚用监。二十年撤销。二十四年,改为中尚监。三十年,分设两都滦河三库怯怜口杂造等九司局并总领之。至大元年,升为院。四年,恢复为监,参用宦官三人。

资成库,官秩为从五品,负责制造毡货。提点三名,从五品;大使三名,正六品;副使三名,正七品。至元二年设立,隶属于太府。二十三年,开始归属于中尚监。

章佩监,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宦官速古儿赤所收的御服宝带。监卿五名,正三品;太监四名,从三品;少监二名,从四品;监丞二名,正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令史七人,译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设立。至大元年,升为院,官秩为从二品。四年,恢复为监,定置如上。

御带库,官秩为从五品,负责管理系腰偏束等带及绦环等物品,供奉御用,以备赐予。提点三名,大使三名,副使二名,品秩与资成库相同。至元二十八年设立,均由宦官担任。元贞二年,增加二名,兼管上都事务。

异珍库,官秩为从五品,负责管理御用珍宝、后妃公主的首饰宝贝。提点三名,大使三名,副使二名,品秩与资成库相同。至元二十八年设立。

经正监,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有词讼则处理。太卿一名,正三品;太监二名,从三品;少监二名,从四品;监丞二名,正五品;经历、知事各一名,令史八人,译史四人。至大四年设立。监卿、太监、少监均由奴都赤担任,监丞由流官担任。

水监,官阶为从三品,负责治理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务。设有都水监二员,官阶为从三品;少监一员,官阶为正五品;监丞二员,官阶为正六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十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八年设立。二十九年,管辖河道提举司。大德六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为从三品。

大都河道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有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从六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七品。

秘书监,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历代图书和阴阳禁书。设有卿四员,官阶为正三品;太监二员,官阶为从三品;少监二员,官阶为从四品;监丞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典簿一员,官阶为从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典书二人,典吏一人。属官包括:著作郎二员,官阶为从六品;著作佐郎二员,官阶为正七品;秘书郎二员,官阶为正七品;校书郎二员,官阶为正八品;辨验书画直长一员,官阶为正八品。至元九年设立。监丞由大臣推荐,选拔世家名臣子弟担任。大德九年,升为正三品,授予银印。延祐元年,确定设置卿四员,其中两人为宦官。

司天监,官阶为正四品,负责管理历法和天象事务。设有提点一员,官阶为正四品;司天监三员,官阶为正四品;少监五员,官阶为正五品;丞四员,官阶为正六品;知事一员,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属官包括:提学二员,教授二员,官阶均为从九品;学正二员,天文科管勾二员,算历科管勾二员,三式科管勾二员,测验科管勾二员,漏刻科管勾二员,官阶均为从九品;阴阳管勾一员,押宿官二员,司辰官八员,天文生七十五人。中统元年,沿用金朝旧制,设立司天台,设置官属。至元八年,因上都承应官员空缺,增设行司天监。十五年,另设太史院,与司天台并存,颁布历法的职责归太史院,学校的设置归司天台。二十三年,设立行监。二十七年,又设立行少监。皇庆元年,升为正四品。延祐元年,特别升为正三品。七年,仍为正四品。

回回司天监,官阶为正四品,负责观测天象和推算历法。设有提点一员,司天监三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官阶与上述相同;知事一员,令史二员,通事兼知印一人,奏差一人。属官包括:教授一员,天文科管勾一员,算历科管勾一员,三式科管勾一员,测验科管勾一员,漏刻科管勾一员,阴阳人十八人。世祖在潜邸时,曾下令征召回回星学者,札马剌丁等人以其技艺进献,当时没有官署。至元八年,开始设立司天台,官阶为从五品。十七年,设立行监。皇庆元年,改为监,官阶为正四品。延祐元年,升为正三品,设立司天监。二年,命令秘书卿提调监事。四年,恢复为正四品。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官阶和职责与大都留守司相同,同时兼管民事。皇帝返回大都时,负责管理上都的仓库事务。设有留守六员,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员,官阶为正三品;副留守二员,官阶为正四品;判官二员,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译史六人,回回令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二人。建国初期,设立开平府。中统四年,改为上都路总管府。至元三年,又授予留守司印。十九年,合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其下属机构如下:

修内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修缮内府事务。设有大使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副使三员,官阶为正七品;直长三员,官阶为正八品。至元八年设立。

祗应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妆銮、油染、裱褙等事务。设有大使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副使二员,官阶为正七品;直长三员,官阶为正八品。

器物局,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制造铁器,内府营造钉线等事务,设有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

仪鸾局,官阶为正五品,设有大使二员,副使三员,直长二员。至大四年,撤销典设署,改为仪鸾局。

兵马司,官阶为正四品,设有指挥使三员,副指挥使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八人。至元二十九年设立。

警巡院,官阶为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

开平县,官阶为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

平盈库,设有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设立。

万盈库,设有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年设立。

广积仓,设有达鲁花赤、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中统初年,设立永盈仓。大德年间,改为广积仓。

万亿库,官阶为正五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译史一人。至元二十三年设立。

行用库,设有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税课提举司,官阶为正五品,设有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提控案牍各一员。元贞元年设立。

八作司,官阶和职责与大都左右八作司相同,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立。

饩廪司,负责诸王、驸马、使客的饮食事务,设有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年,设立上都应办所。延祐五年,改为饩廪司。

尚供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守护东凉亭行宫,以及游猎所需物资的供应。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官阶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员,官阶为从四品;副总管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判官一员,官阶为正六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译史、知印、奏差若干。至元十三年,设立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延祐二年,改为总管府。其下属机构如下:

香河等处巡检司,设有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景运仓,官阶为从五品,设有提点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大使一员,官阶为正六品;副使一员,官阶为正七品。至元二十一年设立。

法物库,官阶为从九品,设有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九年设立。

云需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守护察罕脑儿行宫,以及行营所需物资的供应。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官阶均为正三品;同知

设有一员,官阶为从四品;副总管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判官一员,官阶为正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这些职位是在延祐二年设立的。

大都路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有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二员,同知二员,治中二员,判官二员,推官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提控案牍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九十五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二十一人。

建国初期,称为燕京路,总管大兴府。中统五年,改称中都路。至元九年,改名为大都。至元二十一年,开始专门设立大都路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设有都达鲁花赤、都总管等官职。至元二十七年,升为都总管府,官阶升为正三品,管辖一个府和十一个州。

本府的官吏中,只有达鲁花赤一员及总管、推官专门负责路政,其余官员都分管供需事务,因此又被称为供需府。其下属机构如下:

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共有两个,官阶为正四品,负责京城内盗贼、奸伪案件的审讯和抓捕,设有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员十四人。

至元九年,将千户所改为兵马司,隶属于大都路。刑部尚书一员负责提调司事,凡是刑事案件则隶属于宗正府,并且是宗正府的属官。至元二十九年,设立都指挥使等官职,之后一直沿用。一个司设在北城,一个司设在南城。

司狱司,共有三个,官阶为正八品,设有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人,负责囚犯的关押和狱具管理。一个设在大都路,一个设在北城兵马司,同时管理南城兵马司的狱事。皇庆元年,因为两司的禁令不同,于是在南城另设一个司。

左、右警巡二院,官阶为正六品,各设有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判官各三员,典史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至元六年设立。负责民事和供需事务,职责与大都路相同。大德五年,分设供需院,由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负责。

大都警巡院,官职设置与左、右院相同,设有达鲁花赤一员,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典史二员,司吏二十人。大德九年设立,负责治理都城的南部。

大都路提举学校所,官阶为正六品。设有提举一员,教授二员,学正二员,学录一员。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国学后,将原来的孔子庙改为京学,而提举学事的官员,仍然以国子祭酒的衔头兼任。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立。

宛平县,官阶为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三员,主簿三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二十六人。至元十一年设立,治所位于大都丽正门以西。

大兴县,官阶为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二员,尉一员,典史三员,司吏十五人。至元十一年设立,治所位于大都丽正门以东。

东关厢巡检司,官阶为从九品,设有巡检三员,司吏一人,负责巡捕盗贼和奸宄之事。至元二十一年设立。

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设置与东关厢巡检司相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注解

大都留守司:元代设立的官署,负责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应的各项事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方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门禁关钥启闭之事。

修内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皇宫内部的修缮和维护。

祗应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装饰、油染、裱褙等事务。

器物局:元代官署名,负责制造铁器和宫廷内的钉线等事务。

采石局:元代官署,负责夫匠营造内府殿宇寺观桥闸石材之役。

大都城门尉:元代官署,负责门禁启闭管钥之事,设有尉二员,副尉一员。

犀象牙局:元代官署,负责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卓器系腰等事。

大都四窑场:元代官署,负责营造素白琉璃砖瓦,隶少府监。

凡山采木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植,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

上都采山提领所:元代官署,负责采伐材木,炼石为灰,征发夫匠。

器备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殿阁中的金银宝器等贵重物品。

甸皮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匠户制作红甸羊皮等皮革制品。

上林署: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宫苑中的花卉栽植、蔬果供应以及苜蓿种植等事务。

养种园: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等事务,以供修建之用。

花园: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花卉果木的种植。

苜蓿园: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种植苜蓿,以饲养马驼和膳羊。

仪鸾局: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仪仗和礼仪事务。

烛剌赤:仪鸾局下属的机构,负责灯烛的管理。

水手:仪鸾局下属的机构,负责水手的管理。

针工:仪鸾局下属的机构,负责针工的管理。

蜡烛局:仪鸾局下属的机构,负责蜡烛的管理。

木场: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宫殿材木的受给和营造。

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大都地区诸色匠户的管理及词讼等事务。

收支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营缮事务的收支管理。

诸色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植等事务。

太庙收支诸物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太庙收支诸物的管理。

南寺、北寺收支诸物二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南寺、北寺收支诸物的管理。

广谊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和顾和买、营缮织造工役、供亿物色等事务。

武备寺: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缮治戎器及典受给等事务。

寿武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衣甲等军器的管理。

利器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军器的管理。

广胜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平阳、太原等处岁造兵器的管理。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大同路军器人匠的管理。

平阳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平阳路军器人匠的管理。

太原路军器人匠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太原路军器人匠的管理。

保定军器人匠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保定军器人匠的管理。

真定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真定路军器人匠的管理。

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怀孟河南等路军器人匠的管理。

汴梁路军器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汴梁路军器的管理。

达鲁花赤:元代官职名,意为‘镇守者’,主要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确保中央政令的执行。

提举: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特定事务的官员,如提举某寺、某库等。

同提举:元代官职名,提举的副手,协助提举管理事务。

副提举:元代官职名,提举的副手,协助提举管理事务。

大使: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特定事务的官员,通常为正六品。

副使:元代官职名,大使的副手,协助大使管理事务,通常为正七品。

院长: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特定的事务或机构,如甲局、弓局等。

太仆寺: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马匹和鞍辔的制造与供应。

尚乘寺: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皇帝的鞍辔、舆辇以及马匹的饲养和调配。

资乘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鞍辔等物资的收支。

长信寺: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大斡耳朵(皇帝的行宫)的怯怜口(工匠和仆役)事务。

怯怜口:元代术语,指为皇室服务的工匠和仆役。

长秋寺: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武宗五斡耳朵的户口、钱粮和营缮事务。

承徽寺: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的钱粮和营缮事务。

吏目:元代官职名,负责文书、档案等事务的官员。

司吏:元代官职名,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官员。

寺卿:元代官职名,寺庙或寺院的最高管理者,通常为正三品。

少卿:元代官职名,寺卿的副手,通常为从四品。

寺丞:元代官职名,寺庙或寺院的管理官员,通常为从五品。

经历:元代官职,主要负责记录和管理文书档案。

知事:元代官职,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执行。

令史:古代官职,负责记录和管理文书。

译史:元代官职,负责翻译和记录外文文书。

知印:元代官职,负责管理和使用印章。

怯里马赤:元代官职名,负责翻译事务的官员,通常为蒙古人担任。

奏差:元代官职,负责传递奏章和公文。

太府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国库、钱帛出纳等事务。

太监:元代官职名,太府监的高级官员,通常为从三品。

少监:元代官职名,太府监的副手,通常为从四品。

丞:元代官职名,太府监的管理官员,通常为正五品。

照磨:元代官职名,负责文书、档案等事务的官员。

通事:元代官职,负责翻译和沟通事务。

内藏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御用物品的库房。

提点: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特定事务的官员,如提点某库、某局等。

度支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马驼刍粟等事务。

利用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皮货衣物等事务。

资用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物资的库房。

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皮货制作事务。

杂造双线局:元代官署名,负责制作内府皮货等物品。

熟皮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熟制野兽皮货等物品。

软皮局:元代官署名,负责制作内府细色皮货等物品。

斜皮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熟制内府各色野马皮胯等物品。

貂鼠局: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貂鼠皮货等事务。

染局:元代官署名,负责染制皮货等物品。

中尚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大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务及资成库毡作等事务。

资成库:元代官署名,负责制作毡货等物品。

章佩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御服宝带等事务。

御带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御用腰带等物品。

异珍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御用珍宝、后妃公主首饰等物品。

经正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营盘纳钵及标拨投下草地等事务。

水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务。

都水监:水监的主要官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

秘书监:元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历代图籍和阴阳禁书。

司天监:元代官署名,负责天文历法、气象观测等事务。

回回司天监:元代专门负责回回天文历法的官署。

上都留守司:元代官署名,负责上都地区的行政和民事管理。

兵马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军事指挥和治安管理。

警巡院:元代治安机构,负责维护城市治安和处理民事纠纷。

开平县:元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境内。

平盈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的储存和管理。

万盈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的储存和管理。

广积仓:元代官署名,负责粮食的储存和管理。

万亿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的储存和管理。

行用库:元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的储存和管理。

税课提举司:元代官署名,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八作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各种手工艺制作。

饩廪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饮食供应。

尚供总管府: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物资供应和管理。

香河等处巡检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地方治安和巡逻事务。

景运仓:元代官署名,负责粮食的储存和管理。

法物库: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法器和礼器的管理。

云需总管府:元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内的物资供应和管理。

都总管:元代地方行政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一个地区的行政事务。

判官:古代官职,主要负责审理案件,处理司法事务。

提控案牍:元代官职,负责管理和审查文书档案。

照磨兼管勾:元代官职,负责审查文书和兼管勾当(即事务管理)。

回回令史:元代官职,专门负责处理与回回(即穆斯林)相关的文书和事务。

兵马都指挥使司:元代军事机构,负责京城的治安和军事事务。

司狱司:元代司法机构,负责管理监狱和囚犯。

提举学校所:元代教育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学校教育。

打捕鹰房总管府:元代机构,负责管理狩猎和鹰猎事务。

宛平县:元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北京市西南部。

大兴县:元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北京市东部。

巡检司:元代治安机构,负责巡逻和抓捕盗贼。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评注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大都留守司及其下属各机构的设置、职责和官员配置,反映了元代官制的严密和分工的细致。大都留守司作为正二品官署,其职责涵盖了宫阙都城的守卫、供应的调度、内府的营缮等多个方面,显示了其在元代政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修内司、祗应司、器物局等下属机构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宫殿的修建、内府诸王邸第的异巧工作、御用器物的制作等,体现了元代对宫殿建设和御用物品制作的高度重视。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官员的配置,不仅保证了宫殿和御用物品的质量,也反映了元代手工业的发达和工匠技艺的高超。

采石局、大都城门尉、犀象牙局等机构的设置,进一步展示了元代对建筑材料、城门管理和宫殿装饰的重视。这些机构的职责涵盖了石材的采伐、城门的启闭、宫殿装饰的制作等多个方面,显示了元代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的精细和周密。

大都四窑场、凡山采木提举司、上都采山提领所等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建筑材料和工艺品的需求。这些机构负责琉璃砖瓦的制作、木材的采伐、石材的炼灰等,为元代的宫殿建设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元代大都留守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详细记载,展示了元代官制的严密和分工的细致,反映了元代在宫殿建设、城市管理和手工业发展上的成就。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官员的配置,不仅保证了元代宫殿和城市的高质量建设,也推动了元代手工业的繁荣和发展。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细致分工。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宫廷、军事、手工业等各个领域的严密控制和管理。

首先,文本中提到的器备库、甸皮局、上林署等机构,主要负责宫廷内部的物资管理和供应。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体现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奢华,也反映了政府对宫廷事务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机构,宫廷内的金银宝器、皮革制品、花卉蔬果等物资得以有序管理,确保了宫廷生活的正常运转。

其次,仪鸾局、烛剌赤、水手等机构的设置,显示了元代宫廷礼仪的繁复和细致。仪鸾局不仅负责殿庭灯烛的张设,还管理殿阁浴室门户的锁钥、苑中龙舟、珍异禽兽等事务。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是为了满足宫廷生活的需求,更是为了彰显皇权的威严和神圣。

此外,武备寺、寿武库、利器库等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军事装备的重视。这些机构负责缮治戎器、管理军器库等事务,确保了军队的装备供应和维护。通过这些机构,元代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军事力量,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文本中还提到了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收支库、诸色库等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负责手工业、营缮事务的管理。通过这些机构,元代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手工业生产和营缮事务,确保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转。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通过对元代各类机构的详细记载,展示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细致分工。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各个领域的严密控制和管理,也体现了元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这些机构,元代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国家事务,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军器局、工匠局以及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官职配置,反映了元代军事和手工业的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元代作为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帝国,其官僚体系复杂且严密,各类局、司、寺的设置体现了对不同事务的精细化管理。

文本中提到的‘达鲁花赤’、‘提举’、‘大使’等官职,显示了元代官僚体系中的层级分明和职责明确。达鲁花赤作为监督官,通常由蒙古贵族担任,体现了元代政权对地方事务的严格控制。提举、大使等官职则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反映了元代对军事和手工业的高度重视。

太仆寺、尚乘寺、资乘库等机构的设置,显示了元代对马匹和鞍辔等物资的重视。马匹在元代军事和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对这些物资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太仆寺和尚乘寺的分工明确,前者负责马匹的管理,后者负责鞍辔的制造和调配,体现了元代官僚体系的高效运作。

长信寺、长秋寺、承徽寺等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皇室对自身事务的高度重视。这些机构负责管理皇室的行宫、工匠和仆役,显示了元代皇室生活的奢华和对细节的关注。怯怜口作为为皇室服务的工匠和仆役,其管理和调配也是这些机构的重要职责。

总体而言,这段文本不仅提供了元代官僚体系的详细资料,还反映了元代军事、手工业以及皇室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和官职配置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元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多个官署和官职的设置及其职责,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元代作为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其官制融合了蒙古传统和中原汉制,形成了独特的官僚体系。

文本中提到的‘达鲁花赤’、‘怯里马赤’等官职名称,体现了蒙古文化的影响。‘达鲁花赤’是蒙古语‘镇守者’的意思,通常由蒙古贵族担任,负责地方行政和军事事务,显示了蒙古贵族在元代官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怯里马赤’则是负责翻译事务的官员,通常由蒙古人担任,反映了元代多民族共存的特点。

文本中还提到了多个‘监’、‘库’、‘局’等官署名,如‘太府监’、‘内藏库’、‘利用监’等,这些官署负责管理国库、御用物品、皮货衣物等事务,显示了元代政府对物资管理的重视。这些官署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高度专业化和分工细化。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多个‘提举’、‘大使’、‘副使’等官职,这些官职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显示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层级分明和职责明确。‘提举’是负责管理特定事务的官员,如提举某寺、某库等,而‘大使’和‘副使’则是提举的副手,协助提举管理事务。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详细记载了元代多个官署和官职的设置及其职责,还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以及蒙古文化与中原汉制的融合。通过对这些官署和官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个官署的设置、品秩和职责,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通过这些官署的设置,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水利、天文、历法、宫廷管理、物资供应等方面的重视。

水监、都水监等官署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水利工程的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在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的命脉,元代通过设立专门的官署来管理水利事务,确保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基础。

秘书监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文化传承和知识管理的重视。秘书监不仅负责管理历代图籍,还涉及阴阳禁书,这表明元代政府对知识和文化的控制力度较大,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

司天监和回回司天监的设置,显示了元代对天文历法的高度重视。天文历法在古代中国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象征。元代通过设立专门的官署来管理天文历法事务,确保了国家的历法准确性和政权的合法性。

上都留守司、修内司、祗应司等官署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宫廷管理和物资供应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宫廷修缮、装饰、饮食供应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宫廷生活的正常运转和皇权的稳固。

兵马司、警巡院等官署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军事指挥和城市治安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军事指挥、治安巡逻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平盈库、万盈库、广积仓等官署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物资储存和管理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粮食、物资的储存和管理,确保了国家的物资供应和经济的稳定。

税课提举司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高度重视。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元代通过设立专门的官署来管理税收事务,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

八作司、饩廪司等官署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手工艺制作和宫廷饮食供应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手工艺制作、饮食供应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宫廷生活的正常运转和皇权的稳固。

尚供总管府、云需总管府等官署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宫廷物资供应和管理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物资供应、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宫廷生活的正常运转和皇权的稳固。

香河等处巡检司、景运仓、法物库等官署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地方治安、粮食储存和宫廷法器管理的高度重视。这些官署的职责涵盖了地方治安、粮食储存、法器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通过对元代各个官署的设置、品秩和职责的详细记载,展现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反映了元代政府对水利、天文、历法、宫廷管理、物资供应等方面的高度重视,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政权的稳固。

这段文本详细描述了元代大都路(今北京)的行政和军事机构设置,反映了元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发达和地方行政管理的严密性。通过列举各级官职及其职责,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地方行政、司法、教育、军事等各个方面的严格控制和管理。

文本中提到的‘达鲁花赤’和‘都总管’等官职,体现了元代特有的政治制度,即通过设置监督官员来确保中央政令在地方的执行。这种制度设计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对行政效率和法律执行的重视。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兵马都指挥使司’和‘警巡院’等军事和治安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显示了元代政府对京城治安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机构,元代政府有效地维护了京城的秩序和安全,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在教育方面,‘提举学校所’的设置反映了元代政府对教育的重视。通过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元代政府不仅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管理,也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大都路行政和军事机构设置的详细信息,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在行政管理、司法、教育、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取向。通过对这些机构及其职责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元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和运作机制。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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