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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

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原文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路总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

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

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

其在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

碧甸子在和林者,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

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

十九年,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

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

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盐使司。

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

二十九年,以岁饥减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

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

甲午年,立盐运司。

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办三万四千七百袋。

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

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

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

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

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

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

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

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

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办九万五千袋。

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

十二年,改立都转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

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中统钞三贯。

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

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沧盐使司二。

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

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

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一两,得盐四十斤。

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

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

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

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者,招民户补之。

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

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

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

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

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

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

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

二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

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之后,岁办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夫搬摝盐花。

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

太宗庚寅年,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

癸巳年,拨新降户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

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

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司于路村。

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

五年,又增小盐课银为二百五十锭。

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

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

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直隶制国用使司。

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

二十三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盐、酒、醋、竹等课。

二十九年,减大都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司添办。

是年五月,又革京兆盐司一,止存盐运司。

大德十一年,增岁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煎余盐为二万引,通为一十万二千引。

延祐三年,以池为雨所坏,止办课钞八万二千余锭。

于是晋宁、陕西之民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之民改食沧盐。

五年,乃免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岁陕西盐课,仍授盐运使暨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知渠堰事,责以疏通壅塞。

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隶中书省。

十月,罢陕西行省所委巡盐官六十八员,添设通判一员,别铸分司印二。

又罢捞盐提领二十员,改立提领所二,增余盐五百料。

是年,实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

天历二年,办课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之盐:为场凡一十有二,为井凡九十有五,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万山之间。

元初,设拘搉课税所,分拨灶户五千九百余隶之,从实办课。

后为盐井废坏,四川军民多食解盐。

至元二年,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仍禁解盐不许过界。

八年,罢四川茶盐运司。

十六年,复立之。

十八年,并盐课入四川道宣慰司。

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办盐课。

二十二年,改立四川盐茶运司,分京兆运司为二,岁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

二十六年,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

皇庆元年,以灶户艰辛,减煎余盐五千引。

天历二年,办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之盐:太宗丁酉年,始命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立随车随

二千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冀宁路,一万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辽阳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

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之法,自汉通南粤始,其后历代皆尝行之,至宋置市舶司于浙、广之地,以通诸蕃货易,则其制为益详矣。

元自世祖定江南,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其发舶回帆,必著其所至之地,验其所易之物,给以公文,为之期日,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于是至元十四年,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抚使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

时客船自泉、福贩土产之物者,其所征亦与蕃货等,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以为言,于是定双抽、单抽之制。双抽者蕃货也,单抽者土货也。十九年,又用耿左丞言,以钞易铜钱,令市舶司以钱易海外金珠货物,仍听舶户通贩抽分。二十年,遂定抽分之法。是年十月,忙古言,舶商皆以金银易香木,于是下令禁之,唯铁不禁。

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司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蕃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其诸蕃客旅就官船卖买者,依例抽之。

二十二年,并福建市舶司入盐运司,改曰都转运司,领福建漳、泉盐货市舶。二十三年,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铜钱。二十五年,又禁广州官民,毋得运米至占城诸蕃出粜。二十九年,命市舶验货抽分。是年十一月,中书省定抽分之数及漏税之法。凡商旅贩泉、福等处已抽之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卖者,细色于二十五分之中取一,粗色于三十分之中取一,免其输税。其就市舶司买者,止于卖处收税,而不再抽。漏舶物货,依例断没。三十年,又定市舶抽分杂禁,凡二十二条,条多不能尽载,择其要者录焉。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自今诸处,悉依泉州例取之,仍以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凡金银铜铁男女,并不许私贩入蕃。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年于回帆之时,皆前期至抽解之所,以待舶船之至,先封其堵,以次抽分,违期及作弊者罪之。

三十一年,成宗诏有司勿拘海舶,听其自便。元贞元年,以舶船至岸,隐漏物货者多,命就海中逆而阅之。二年,禁海商以细货于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纳三蕃国交易,别出钞五万锭,令沙不丁等议规运之法。大德元年,罢行泉府司。二年,并澉浦、上海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隶中书省。是年,又置制用院,七年,以禁商下海罢之。至大元年,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二年,罢行泉府院,以市舶提举司隶行省。四年,又罢之。延祐元年,复立市舶提举司,仍禁人下蕃,官自发船贸易,回帆之日,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七年,以下蕃之人将丝银细物易于外国,又并提举司罢之。至治二年,复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申严市舶之禁。三年,听海商贸易,归征其税。泰定元年,诸海舶至者,止令行省抽分。其大略如此。

若夫中买宝货之制,泰定三年命省臣依累朝呈献例给价。天历元年,以其蠹耗国财,诏加禁止,凡中献者以违制论云。

额外课

元有额外课。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课之名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其岁入之数,唯天历元年可考云。

历日:总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内腹里,七万二千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本,每本钞一两,

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

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钞一钱,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

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内腹里,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课: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内腹里,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课: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内腹里,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课: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内腹里,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内腹里,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课: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内湖广省,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课:总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内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课: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内腹里,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内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课: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内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课: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撞岸课:总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内般阳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课: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内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课: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课:总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内四川省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课: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内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课: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内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柳课: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

牙例课: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课: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课: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蒲课:晋宁路,七十二锭。

鱼苗课: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柴课: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课:襄阳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课:冀宁路,五十八锭。

竹苇课: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

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白药课: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译文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的产物,如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等,都是天地自然赋予的财富,是国家所必需的资源,但有时也会给百姓带来困扰。元朝兴起后,根据当地人的呈献,确定了每年的税收,多的不全部收取,少的不强行征收,如果不是懂得理财之道的人,能做到这样吗?

产金的地方,在内地有益都、檀、景,辽阳省有大宁、开元,江浙省有饶、徽、池、信,江西省有龙兴、抚州,湖广省有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河南省有江陵、襄阳,四川省有成都、嘉定,云南省有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的地方,在内地有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省有大宁,江浙省有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有抚、瑞、韶,湖广省有兴国、郴州,河南省有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有商州,云南省有威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的地方,有大都、南京、罗罗、水达达、广州。

产玉的地方,有于阗、匪力沙。

产铜的地方,在内地有益都,辽阳省有大宁,云南省有大理、澄江。

产铁的地方,在内地有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有饶、徽、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有龙兴、吉安、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有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有兴元,云南省有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的地方,在辽阳省有北京,湖广省有沅、潭,四川省有思州。

产碧甸子的地方,有和林、会川。

产铅、锡的地方,在江浙省有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有韶州、桂阳,湖广省有潭州。

产矾的地方,在内地有广平、冀宁,江浙省有铅山、邵武,湖广省有潭州,河南省有庐州、河南。

产硝、碱的地方,有晋宁。至于竹、木的产地,到处都有,无法一一列举。

最初,金税的兴起,始于元世祖。在益都,至元五年,命令于从刚、高兴宗带领四千漏籍民户,在登州栖霞县淘金。十五年,又将两千淘金户签军,交给益都、淄莱等路的淘金总管府,继续淘金。税收由太府监收取。在辽阳,至元十年,允许李德仁在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年缴纳三两金税。十三年,又在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地开采。在江浙,至元二十四年,设立提举司,管辖建康等地的七千三百六十五户淘金夫,所辖金场有七十多处。不久因建康无金,撤销提举司,罢免淘金户,徽、饶、池、信的税收归地方官府管理。在江西,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每年缴纳一百两金税。在湖广,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的民户一万户,交给金场转运司淘金。在四川,元贞元年,因金税困扰百姓而罢免。在云南,至元十四年,各路总共缴纳一百五锭金税。这是金税兴革的考证。

银在大都,至元十一年,允许王庭璧在檀州奉先等洞开采。十五年,命令关世显等在蓟州丰山开采。在云州,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在望云煽炼,设立从七品官员管理。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设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辽阳,延祐四年,惠州银洞有三十六眼,设立提举司办理税收。在江浙,至元二十一年,在建宁南剑等地设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银场允许民间煽炼,每年缴纳三千两银税。在河南,延祐三年,李允直承包罗山县银场,缴纳三锭银税。四年,李珪等承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缴纳三十锭银税,所得矿石,大约以十分之三上缴官府。这是银税兴革的考证。

珠在大都,元贞元年,允许民间在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员购买。在南京,至元十一年,命令灭怯、安山等在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捞采。在广州,采于大步海。其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的珍珠,至元五年,迁徙凤哥等户捞采。胜州、延州、乃延等城的珍珠,十三年,命令朵鲁不等捞采。这是珠税兴革的考证。

玉在匪力沙,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报告,淘玉的户数原有三百户,经过战乱散亡,现存只有七十户,力量不足,而匪力沙附近有六十户民户,经常一起淘玉。于是免除他们的差役,与淘玉户等所淘的玉,通过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设立的水站,递送到京师。这是玉税兴革的考证。

铜在益都,至元十六年,拨一千户,在临朐县七宝山等地开采。在辽阳,至元十五年,拨一千户采木夫,在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地开采。在澄江,至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在萨矣山煽炼,共有十一处。这是铜税兴革的考证。

铁在河东,太宗丙申年,在西京州县设立炉子,拨七百六十户冶户煽炼。丁酉年,在交城县设立炉子,拨一千户冶户煽炼。至元五年,设立洞冶总管府。七年撤销。十三年,设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撤销。之后废置不定。大德十一年,允许民间煽炼,官府抽取分成。至武宗至大元年,重新设立河东都提举司管理。所辖的冶场有八处:大通、兴国、惠民、利国、益国、闰富、丰宁,丰宁的冶场有两处。在顺德等地,至元三十一年,拨六千户冶户煽炼。大德元年,设立都提举司管理,之后也废置不定。至延祐六年,撤销两提举司,合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辖的冶场有六处:神德、左村、丰阳、临

水,称为沙窝,称为固镇。在檀州、景州等地,太宗丙申年,开始从北京调拨户民进行煽炼。中统二年,设立提举司来管理,之后也时有废置。大德五年,开始将檀州、景州三个提举司合并为都提举司,所管辖的冶炼场有七个:双峰、暗峪、银崖、大峪、五峪、利贞、锥山。

在济南等地,中统四年,拘捕了三千漏籍户进行煽炼。至元五年,设立洞冶总管府,之后也时有废置。至至大元年,重新设立济南都提举司,所管辖的监有五个:宝成、通和、昆吾、元国、富国。

在各省中,只有江浙、江西、湖广的税收最多。铁的种类不一,有生黄铁、生青铁、青瓜铁、简铁,每引重二百斤。这是铁税的兴革可以考证的部分。

朱砂、水银在北京,至元十一年,命令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在吉思迷之地进行采炼。在湖广,沅州五寨的萧雷发等人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理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

碧甸子在和林,至元十年,命令乌马儿进行采炼。在会川,二十一年,输送了一千多块。这是朱砂、水银、碧甸子税收的兴革可以考证的部分。

铅、锡在湖广,至元八年,辰州、沅州、靖州等地的转运司印制锡引,每引计锡一百斤,官府收取三百文钞,客商购买引票后,到各冶炼场支取锡进行贩卖。没有引票的,比私盐罪减一等,杖打六十,锡没收归官。这是铅、锡税收的兴革可以考证的部分。

矾在广平,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上磁州武安县的十所矾窑,每年办理白矾三千斤。在潭州,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备工本,在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斤官府抽取二斤。在河南,二十四年,在无为路设立矾课所,每引矾重三十斤,价钞五两。这是矾税收的兴革可以考证的部分。

竹子的产地虽然不一,但腹里的河南、怀孟,陕西的京兆、凤翔,都有官方的竹园。建国初期,都设立司竹监来管理,每年命令税课所的官员按时采伐,定价为三等,便于民间交易。至元四年,开始命令制国用使司印制怀孟等路司竹监的竹引一万道,每道收取工墨一钱,凡是发卖都要给引票。至二十二年,废除司竹监,允许民间自行贩卖并缴纳税款。第二年,又采纳郭畯的建议,在卫州重新设立竹课提举司,凡是辉州、怀州、嵩州、洛州、京襄、益都、宿州、蕲州等地的竹货都归其管辖。官方的竹园办理税收,民间的竹园缴纳税款。二十三年,又命令陕西竹课提领司派官员到辉州、怀州办理税收。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说:“怀孟的竹税,多年采伐已经损害。税收无法征收,只能向百姓征收。应该废除竹税,休养几年。”世祖听从了他的建议。这是竹税收的兴革可以考证的部分。至于硝、碱、木税,其兴革没有记载可以考证,所以不在此列出。

天历元年的税收数额:

金税: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税: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税: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税: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税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税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税: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税: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税: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税: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家所依赖的,利益最广的莫过于盐。自汉朝桑弘羊开始实行盐专卖,后世没有不继承其利益的。元朝初期,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种税收,向百姓征收,每年定额为白银万锭。太宗庚寅年,开始实行盐法,每引盐重四百斤,价格为一十两白银。世祖中统二年,减为七两白银。至元十三年,攻取宋朝后,江南的盐税收入尤其广泛,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加到五十贯。元贞丙申年,每引又增加到六十五贯。至大己酉年至延祐乙卯年,七年之间,累计增加到一百五十贯。凡是伪造盐引的都处以斩刑,没收其家产,奖励给告发的人。犯私盐罪的,判处两年徒刑,杖打七十,只没收其财产的一半;有自首的,从没收的财产中拿出一半奖励给告发的人。盐的销售各有郡邑,越界销售的,比私盐罪减一等,没收其盐的一半归官,一半奖励给告发的人。然而每年的税收,难易程度各不相同。有因自然凝结而取得的,如解池的颗盐。有煮海而成的,如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的末盐。只有四川的盐是从井中取得,深的井有数百尺,汲水煮盐,比其他地方更为困难。现在根据其产地分别说明。

大都的盐:太宗丙申年,最初在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地设立司,设置熬煎办,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加了宝坻的三个盐场,灶户的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与清州、沧州等地相同。八年,由于大都的民户多

私自食用盐,导致国家税收亏损,因此按人口分配食盐。

十九年,撤销大都、河间、山东三个盐运司,设立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名,另发印章,命令在大都设立局卖盐引,盐商购买盐引后,前往各盐场领取盐进行销售。

每年灶户的工本费,由省台派遣官员按季度分发。

十九年,改设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

二十五年,重新设立三叉沽、芦台、越支三个盐使司。

二十八年,增加灶户的工本费,每引盐为中统钞八两。

二十九年,因饥荒减少盐税一万引,并入京兆盐运司办理。

大德元年,撤销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的盐:太宗庚寅年,开始设立河间税课所,设立盐场,拨给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户,每袋盐重四百斤。

甲午年,设立盐运司。

庚子年,改设提举盐榷所,每年办理三万四千七百袋盐。

癸卯年,改设提举沧清盐课使所,每年办理九万袋盐。

定宗四年,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

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

八年,每袋盐增加到四百五十斤。

世祖中统元年,改设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

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

这一年,办理银七千六十五锭,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

至元元年,又增加了三分之一。

二年,改设河间都转运司,每年办理九万五千袋盐。

七年,开始规定每年煎盐十万引,办理税银一万锭。

十二年,改设都转运使司,增加灶户九百余户,增加盐税二十万引。

十八年,因河间灶户劳苦,增加工本费为中统钞三贯。

这一年,又增加灶户七百八十六户。

十九年,撤销河间都转运司,改设清、沧盐使司两个。

二十二年,重新设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加盐税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设河间都转运司,统一办理盐酒税课。

二十五年,增加工本费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加灶户四百七十户,办理盐三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又增加到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因税收亏损,停止煎盐五万引。

从此到天历年间,每年办理四十万引盐,所属盐场共有二十二个。

山东的盐:太宗庚寅年,开始设立益都课税所,拨给灶户二千一百七十户,每两银子可得盐四十斤。

甲午年,设立山东盐运司。

中统元年,每年办理银二千五百锭。

三年,命令税课隶属于山东都转运司。

四年,命令益都山东民户每月购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的,招募民户补充。

这一年,办理银三千三百锭。

至元二年,改设山东转运司,办理税银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

这一年,户部制造山东盐引。

六年,增加每年办理盐为七万一千九百九十八引,从此每年增加。

至十二年,改设山东都转运司,每年办理盐一十四万七千四百八十七引。

十八年,增加灶户七百户,又增加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户工本钱也增加为中统钞三贯。

二十三年,每年办理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

二十六年,减少为二十二万引。

大德十年,又增加到二十五万引。

至大元年之后,每年办理正盐、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属盐场共有十九个。

河东的盐:产自解州盐池,盐池方圆一百二十里,每年五月,场官观察盐池盐结晶,命令工人搬运盐花。

这种方法必须在阳光强烈时,盐池盐才能结晶,如果遇到阴雨天气,则无法成功。

太宗庚寅年,开始设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按实际办理税课,每四十斤盐可得银一两。

癸巳年,拨给新降户一千户,命令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的地方。

宪宗壬子年,又增加拨给一千八十五户,每年捞盐一万五千引,办理税银三千锭。

世祖中统二年,初次设立陕西转运司,并在路村设立解盐司。

三年,因太原民户自煎小盐,每年办理税银一百五十锭。

五年,又增加小盐税银为二百五十锭。

至元三年,命令陕西四川将所办理的盐税送往行制国用使司缴纳,盐引由制国用使司发放。

四年,设立陕西四川转运司。

六年,设立太原提举盐使司,直属制国用使司。

十年,命令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户,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每年办理盐六万四千引,计中统钞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锭。

二十三年,改设陕西都转运司,兼办盐、酒、醋、竹等税课。

二十九年,减少大都盐税一万引,并入京兆盐司办理。

这一年五月,又撤销京兆盐司一个,只保留盐运司。

大德十一年,增加每年盐额为八万二千引。

至大元年,又增加煎余盐为二万引,总计为一十万二千引。

延祐三年,因盐池被雨水损坏,只办理税钞八万二千余锭。

于是晋宁、陕西的百姓改食常仁红盐,怀孟、河南的百姓改食沧盐。

五年,免除河南、怀孟、南阳三路今年的陕西盐税,并授予盐运使及所临路府州县正官兼管渠堰事务,负责疏通堵塞。

六年,改陕西运司为河东解盐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直属中书省。

十月,撤销陕西行省委派的巡盐官六十八员,增设通判一员,另铸分司印二枚。

又撤销捞盐提领二十员,改设提领所二个,增加余盐五百料。

这一年,实际捞盐一十八万四千五百引。

天历二年,办理税钞三十九万五千三百九十五锭。

四川的盐:共有盐场十二个,盐井九十五个,分布在成都、夔府、重庆、叙南、嘉定、顺庆、潼川、绍庆等路的万山之间。

元初,设立拘搉课税所,拨给灶户五千九百余户,按实际办理税课。

后来因盐井损坏,四川军民多食用解盐。

至元二年,设立兴元四川盐运司,修理盐井,并禁止解盐过界。

八年,撤销四川茶盐运司。

十六年,重新设立。

十八年,将盐税并入四川道宣慰司。

十九年,重新设立陕西四川转运司,统一办理盐税。

二十二年,改设四川盐茶运司,将京兆运司分为两个,每年煎盐一万四百五十一引。

二十六年,煎盐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二引。

皇庆元年,因灶户艰辛,减少煎余盐五千引。

天历二年,办理盐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引,计钞八万六千七百三十锭。

辽阳的盐:太宗丁酉年,开始命令北京路征收课税所,以大盐泊硬盐设立随车随

二千零一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

冠州,七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七钱。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锭三钱。

德州,二千九百一十九锭四十二两八钱。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锭一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锭三十六两六钱。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锭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锭一十九两一钱。

冀宁路,一万零七百一十四锭三十四两六钱。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锭四十两二钱。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锭四十五两六钱。

辽阳行省,八千二百七十三锭四十一两四钱。

河南行省,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锭三十二两三钱。

陕西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锭四两八钱。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零二十七锭三十两三钱。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一十二锭七两三钱。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锭九两九钱。

市舶

互市的制度,从汉朝与南粤通商开始,之后的历代都曾实行过,到了宋朝在浙江、广东等地设立市舶司,以便与各国进行货物交易,制度更加详细。

元朝自世祖平定江南后,凡是沿海各郡与外国进行货物交易的,货物按十分之一征税,粗货按十五分之一征税,由市舶官负责。船只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注明所到之地,检查所交易的货物,发放公文,规定日期,大致都是沿用宋朝的旧制度。于是在至元十四年,在泉州设立一个市舶司,由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设立三个市舶司,由福建安抚使杨发监督。每年召集商人,到外国交易珠宝、香料等货物。次年返回时,按规定征税,然后允许他们出售货物。

当时从泉州、福州贩运土产的客船,征税与外国货物相同,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提出意见,于是制定了双抽、单抽的制度。双抽是针对外国货物,单抽是针对土产货物。十九年,又采纳耿左丞的建议,用纸币兑换铜钱,命令市舶司用钱购买海外的金珠货物,仍然允许商人通商征税。二十年,制定了征税的法规。同年十月,忙古提出,商人用金银交换香木,于是下令禁止,只有铁不受限制。

二十一年,在杭州、泉州设立市舶都转运司,官府自备船只、提供资金,选派人员到外国进行贸易。所获得的利润,按十分之七归官府,商人得十分之三。凡是权贵之家,不得用自己的钱到外国经商,违者治罪,并没收其一半家产。外国商人到官船买卖货物的,按规定征税。

二十二年,将福建市舶司并入盐运司,改称都转运司,负责福建漳州、泉州的盐货和市舶事务。二十三年,禁止在海外交易中使用铜钱。二十五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将米运到占城等外国出售。二十九年,命令市舶司检查货物并征税。同年十一月,中书省确定了征税的比例和漏税的处罚办法。凡是商人贩运泉州、福州等地已征税的货物,在本省有市舶司的地方出售的,细货按二十五分之一征税,粗货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免除其纳税。在市舶司购买的货物,只在出售地征税,不再重复征税。漏税的货物,按规定没收。三十年,又制定了市舶征税的杂项禁令,共二十二条,条目繁多不能全部记载,只选择重要的记录下来。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的市舶司共七所,只有泉州在征税之外,还收取三十分之一的税。从今以后,各地都按泉州的规定征税,并将温州市舶司并入庆元,杭州市舶司并入税务。凡是金银铜铁和男女,都不允许私自贩运到外国。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的官员,每年在船只返回时,都提前到征税的地方,等待船只到达,先封存货物,依次征税,违期和作弊的将受到惩罚。

三十一年,成宗下诏有关部门不要限制海船,允许其自由航行。元贞元年,因为船只靠岸时隐瞒货物的情况较多,命令在海上拦截检查。二年,禁止海商用细货在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纳三个外国交易,另外拨出五万锭纸币,命令沙不丁等人商议运输的办法。大德元年,撤销行泉府司。二年,将澉浦、上海并入庆元市舶提举司,直属中书省。同年,又设立制用院,七年,因禁止商人下海而撤销。至大元年,重新设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务。二年,撤销行泉府院,将市舶提举司隶属于行省。四年,又撤销。延祐元年,重新设立市舶提举司,仍然禁止人们下海,官府自行发船贸易,返回时,细货按十分之二征税,粗货按十五分之二征税。七年,因为下海的人将丝绸、银两等细货与外国交易,又撤销提举司。至治二年,重新设立泉州、庆元、广东三处提举司,严格执行市舶禁令。三年,允许海商贸易,征税。泰定元年,所有到达的海船,只由行省征税。大致如此。

至于购买宝货的制度,泰定三年命令省臣按照历朝呈献的惯例定价。天历元年,因为其消耗国家财富,下诏加以禁止,凡是呈献的按违制论处。

额外课

元朝有额外课。所谓额外,是因为每年的税收都有定额,而这些税收不在定额之内。然而国家的财政也有赖于此。税收的名目共有三十二种:第一种是历日,第二种是契本,第三种是河泊,第四种是山场,第五种是窑冶,第六种是房地租,第七种是门摊,第八种是池塘,第九种是蒲苇,第十种是食羊,第十一种是荻苇,第十二种是煤炭,第十三种是撞岸,第十四种是山查,第十五种是曲,第十六种是鱼,第十七种是漆,第十八种是酵,第十九种是山泽,第二十种是荡,第二十一种是柳,第二十二种是牙例,第二十三种是乳牛,第二十四种是抽分,第二十五种是蒲,第二十六种是鱼苗,第二十七种是柴,第二十八种是羊皮,第二十九种是磁,第三十种是竹苇,第三十一种是姜,第三十二种是白药。其每年的收入,只有天历元年可以考证。

历日:总共三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万五千九百八十锭三十二两五钱。其中腹里,七万二千零一十本,计钞八千五百七十锭三十一两一钱;行省,二百五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五本,计钞三万七千四百一十锭一两四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零三本,每本钞一两,

总计四万四千四十四锭三两。

小历书,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五本,每本收一钱,总计一千八百三十一锭三十二两五钱。

回回历书,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收一两,总计一百五锭七两。

契本:总共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收一两五钱,总计中统钞九千一百一十四锭。其中腹里地区,六万八千三百三十二道,总计钞二千四十九锭四十八两;行省地区,二十三万五千四百六十八道,总计钞七千六十四锭二两。

河泊税: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锭二十三两四钱。其中腹里地区,四百六锭四十六两二钱;行省地区,五万七千二百三十六锭二十七两一钱。

山场税:总计钞七百一十九锭四十九两一钱。其中腹里地区,二百三十九锭一十三两四钱;行省地区,四百八十锭三十五两六钱。

窑冶税:总计钞九百五十六锭四十五两九钱。其中腹里地区,一百九十七锭三十二两四钱;行省地区,七百五十九锭一十三两。

房地租钱: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锭四十八两四钱。其中腹里地区,九百六十六锭五两三钱;行省地区,一万一千八十七锭四十三两一钱。

门摊税: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锭一十九两一钱。其中湖广省,二万六千一百六十七锭三两四钱;江西省,三百六十锭一两五钱;河南省,三百七十二锭一十四两一钱。

池塘税:总计钞一千九锭二十六两五钱。其中江浙省,二十四锭二十二两七钱;江西省,九百八十五锭三两八钱。

蒲苇税:总计钞六百八十六锭三十三两四钱。其中腹里地区,一百四十一锭五两八钱;行省地区,五百四十五锭二十七两六钱。

食羊等税: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锭二十九两七钱。其中大都路,四百三十八锭;上都路,三百锭;兴和路,三百锭;大同路,三百九十三锭;羊市,二百二十九锭二十九两七钱;煤木所,一百锭。

荻苇税:总计钞七百二十四锭六两九钱。其中河南省,六百四十四锭五两八钱;江西省,八十锭一两八钱。

煤炭税:总计钞二千六百一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大同路,一百二十九锭一两九钱;煤木所,二千四百九十六锭二十四两五钱。撞岸税:总计钞一百八十六锭三十七两五钱。其中般阳路,一百六十锭二十四两;宁海州,二十六锭一十三两五钱;恩州,一十三两八钱。

山查税:总计钞七十五锭二十六两四钱。其中真定路一锭二十五两八钱;广平路,四十锭五两一钱;大同路,三十三锭四十五两四钱。

曲税:江浙省钞五十五锭三十七两四钱。

鱼税: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锭四十两四钱。

漆税:总计钞一百一十二锭二十六两。其中四川省广元路一百一十一锭二十五两八钱。

酵税:总计钞二十九锭三十七两八钱。其中腹里永平路二十三锭二十五两四钱;江西行省,六锭一十二两五钱。

山泽税:总计钞二十四锭二十一两一钱。其中彰德路,一十三锭四十两;怀庆路,一十锭三十一两一钱。

荡税:平江路,八百八十六锭七钱。

柳税:河间路,四百二锭一十四两八钱。

牙例税:河间路,二百八锭三十三两八钱。

乳牛税:真定路,二百八锭三十两。

抽分税:黄州路,一百四十四锭四十四两五钱。

蒲税:晋宁路,七十二锭。

鱼苗税:龙兴路,六十五锭八两五钱。

柴税:安丰路,三十五锭一十一两七钱。

羊皮税:襄阳路,一十锭四十八两八钱。

磁税:冀宁路,五十八锭。

竹苇税:奉元路,三千七百四十六锭三两六钱。

姜税:兴元路,一百六十二锭二十七两九钱。

白药税:彰德路,一十四锭二十五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注解

岁课:指每年向国家缴纳的税收或贡品,通常以实物形式缴纳,如金、银、铜、铁等矿产。

腹里:指元朝的中央直辖区,即大都(今北京)及其周边地区。

辽阳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

江浙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浙江等地。

江西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等地。

湖广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湖南、湖北等地。

河南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河南等地。

四川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四川等地。

云南省:元代的一个行省,辖境包括今云南等地。

大都:元代的首都,今北京。

南京:元代的南京路,今河南开封。

罗罗:元代对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称呼。

水达达:元代对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的称呼。

广州:元代广州路,今广东广州。

于阗:古代西域国名,今新疆和田地区。

匪力沙:元代地名,具体位置不详。

河东:元代河东路,今山西南部。

顺德:元代顺德路,今河北邢台。

檀:元代檀州,今北京密云。

景:元代景州,今河北景县。

济南:元代济南路,今山东济南。

饶:元代饶州路,今江西上饶。

徽:元代徽州路,今安徽黄山。

池:元代池州路,今安徽池州。

信:元代信州路,今江西上饶。

龙兴:元代龙兴路,今江西南昌。

抚州:元代抚州路,今江西抚州。

岳:元代岳州路,今湖南岳阳。

澧:元代澧州路,今湖南澧县。

沅:元代沅州路,今湖南芷江。

靖:元代靖州路,今湖南靖州。

辰:元代辰州路,今湖南沅陵。

潭:元代潭州路,今湖南长沙。

武冈:元代武冈路,今湖南武冈。

宝庆:元代宝庆路,今湖南邵阳。

江陵:元代江陵路,今湖北荆州。

襄阳:元代襄阳路,今湖北襄阳。

成都:元代成都路,今四川成都。

嘉定:元代嘉定路,今四川乐山。

威楚:元代威楚路,今云南楚雄。

丽江:元代丽江路,今云南丽江。

大理:元代大理路,今云南大理。

金齿:元代金齿路,今云南保山。

临安:元代临安路,今云南建水。

曲靖:元代曲靖路,今云南曲靖。

元江:元代元江路,今云南元江。

会川:元代会川路,今四川会理。

建昌:元代建昌路,今四川西昌。

德昌:元代德昌路,今四川德昌。

柏兴:元代柏兴路,今四川柏兴。

乌撒:元代乌撒路,今贵州威宁。

东川:元代东川路,今云南东川。

乌蒙:元代乌蒙路,今云南昭通。

真定:元代真定路,今河北正定。

保定:元代保定路,今河北保定。

云州:元代云州路,今山西大同。

般阳:元代般阳路,今山东淄博。

晋宁:元代晋宁路,今山西临汾。

怀孟:元代怀孟路,今河南沁阳。

宁海:元代宁海路,今山东烟台。

处州:元代处州路,今浙江丽水。

建宁:元代建宁路,今福建建瓯。

延平:元代延平路,今福建南平。

瑞:元代瑞州路,今江西高安。

韶:元代韶州路,今广东韶关。

兴国:元代兴国路,今江西兴国。

郴州:元代郴州路,今湖南郴州。

汴梁:元代汴梁路,今河南开封。

安丰:元代安丰路,今安徽寿县。

汝宁:元代汝宁路,今河南汝南。

商州:元代商州路,今陕西商洛。

北京:元代北京路,今内蒙古宁城。

思州:元代思州路,今贵州思南。

和林:元代和林路,今蒙古国哈尔和林。

铅山:元代铅山路,今江西铅山。

台:元代台州路,今浙江台州。

邵武:元代邵武路,今福建邵武。

潭州:元代潭州路,今湖南长沙。

庐州:元代庐州路,今安徽合肥。

河南:元代河南路,今河南洛阳。

世祖:元世祖忽必烈,元朝的建立者。

至元: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1264年至1294年。

元贞:元成宗铁穆耳的年号,1295年至1297年。

延祐: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年号,1314年至1320年。

太宗:元太宗窝阔台,元朝的第二位皇帝。

大德:元成宗铁穆耳的年号,1297年至1307年。

至大:元武宗海山的年号,1308年至1311年。

提举司:元朝时期设立的管理特定事务的机构,如铁冶、盐务等。

都提举司:元朝时期对多个提举司进行合并后设立的高级管理机构。

铁课:元朝对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的税赋。

朱砂:一种红色的矿物,主要用于制作颜料和药材。

水银:一种液态金属,古代用于医药和炼金术。

碧甸子:一种宝石,可能指绿松石或其他绿色宝石。

铅锡:铅和锡,古代重要的金属资源,用于制作器皿和武器。

矾:一种矿物,主要用于制作明矾和其他化学制品。

竹课:元朝对竹子的生产和销售征收的税赋。

盐法:元朝对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的管理法规。

灶户:古代专门从事盐业生产的家庭,通常由政府拨给一定的土地和工具,负责盐的生产。

盐引:古代政府发放的盐业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购买和销售盐。

中统钞:元朝时期的一种货币,由中统年间发行,是元代主要的流通货币之一。

盐运司:古代管理盐业运输和销售的官方机构,负责盐的征收、运输和销售。

盐课:指政府对盐的生产和销售所征收的税。在中国古代,盐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盐课制度严格,对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都有详细的规定。

盐使司:古代管理盐业生产和销售的官方机构,负责盐的生产、征收和销售。

盐池:古代用于生产盐的水池,通常通过蒸发水分来提取盐。

盐井:古代用于提取地下盐水的井,通过蒸发或煮沸盐水来生产盐。

盐商:古代从事盐业买卖的商人,通常持有盐引,合法经营盐业。

引:古代盐的计量单位,一引通常指一定重量的盐,具体重量因时代和地区而异。

榷茶:指政府对茶叶的专卖制度,类似于盐的专卖制度,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长引短引:元代茶法中的两种茶引,长引和短引分别指不同重量的茶叶,长引通常指120斤,短引指90斤,税收标准也不同。

茶由:元代茶法中的一种凭证,用于零散茶叶的销售,类似于盐引,但针对的是小规模的茶叶交易。

锭:古代货币单位,通常用于大额交易,一锭等于一定数量的银两。

榷沽:指国家对酒、醋等商品的专卖制度,通过设立官方的销售机构来控制市场。

汤沐邑:古代皇帝赐予皇太后或皇后的封地,作为其生活费用的来源。

徽政院:元代设立的中央机构,负责管理皇室的财政和封地事务。

批验茶由局官:元代设立的官职,负责茶叶的检验和税收管理。

法忽鲁丁:元代官员,曾提出关于茶叶税收的改革建议。

榷司:元代设立的官方机构,负责专卖商品的管理和税收。

行省:元朝的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省。

商税: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收,元代商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契本:商业交易中的合同或凭证,元代对契本也征收税款。

至元钞:元代发行的纸币,至元钞是其中的一种。

两:古代重量和货币单位,一两等于十钱。

钱:古代重量单位,也是货币单位,一两等于10钱。

市舶司:古代管理海上贸易的官方机构,主要负责征收关税、管理进出口货物等。宋代开始设立,元代沿用并进一步发展。

抽分:古代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通常按货物价值的十分之一或十五分之一征收。

蕃货:指来自外国的货物,通常指通过海上贸易进口的商品。

土货:指本国产的货物,与蕃货相对。

钞:元代发行的纸币,称为中统钞,用于流通和交易。

额外课:指在正常税收之外的额外征收项目,通常用于补充国家财政。

河泊课:对河流、湖泊等水域的税收。

山场课:对山林资源的税收。

窑冶课:对陶瓷、冶炼等手工业的税收。

房地租钱:对房地产租赁的税收。

门摊课:对市场摊位的税收。

池塘课:对池塘等水域的税收。

蒲苇课:对蒲草和芦苇等水生植物的税收。

食羊等课:对羊等牲畜的税收。

荻苇课:对荻草和芦苇等水生植物的税收。

煤炭课:对煤炭资源的税收。

撞岸课:对船舶靠岸的税收。

山查课:对山林资源的税收。

曲课:对酒曲等发酵制品的税收。

鱼课:对渔业资源的税收。

漆课:对漆树资源的税收。

酵课:对发酵制品的税收。

山泽课:对山林和水泽资源的税收。

荡课:对荡田(低洼地)的税收。

柳课:对柳树资源的税收。

牙例课:对牙行(中介)的税收。

乳牛课:对乳牛的税收。

抽分课:对商品交易的税收。

蒲课:对蒲草的税收。

鱼苗课:对鱼苗的税收。

柴课:对柴火的税收。

羊皮课:对羊皮的税收。

磁课:对磁器的税收。

竹苇课:对竹子和芦苇的税收。

姜课:对姜的税收。

白药课:对白药(一种药材)的税收。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评注

《食货二·岁课》是元代文献中关于矿产税收的详细记载,反映了元代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文章首先列举了各类矿产的产地,包括金、银、珠、玉、铜、铁等,这些矿产不仅是国家财富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元代通过设立提举司、总管府等机构,对矿产的开采和税收进行严格管理,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经济的高度控制。

文章详细记录了各地矿产的开采历史和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废除,反映了元代政府在矿产管理上的灵活性和务实性。例如,金课在益都、辽阳、江浙等地的兴革,银课在大都、云州、辽阳等地的兴革,珠课在大都、南京、广州等地的兴革,玉课在匪力沙的兴革,铜课在益都、辽阳、澄江等地的兴革,铁课在河东、顺德等地的兴革,都显示了元代政府在矿产管理上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变迁。

此外,文章还提到了矿产开采对民生的影响。例如,金课在四川因“病民”而被废除,银课在河南以“十分之三输官”为原则,这些都反映了元代政府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民生的负担。这种平衡国家利益与民生福祉的做法,体现了元代政府在治国理政上的智慧和远见。

总的来说,《食货二·岁课》不仅是一份详实的矿产税收记录,更是研究元代经济政策、自然资源管理和民生状况的重要文献。通过对这些矿产资源的详细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经济的繁荣与政府的治理能力,同时也为后世研究元代经济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这段文字详细记录了元朝时期对各种矿产资源和竹木等自然资源的税收和管理情况。通过对铁、朱砂、水银、碧甸子、铅锡、矾、竹等资源的课税和管理,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对自然资源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资源的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资源利用的广泛性。

文中提到的提举司和都提举司的设置,显示了元朝政府在资源管理上的组织化和系统化。通过对不同地区的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效率,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盐法的实施,盐作为古代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其税收对国家财政有着重要影响。元朝通过严格的盐法,确保了盐的稳定供应和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元朝时期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税收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政府的管理能力。通过对这些资源的详细记录,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元朝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状况。

这段文字详细记录了元朝时期各地盐业的管理和生产情况,反映了当时政府对盐业的严格控制和管理。盐作为古代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其生产和销售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设立盐运司、盐使司等机构,政府不仅控制了盐的生产和销售,还通过盐课征收了大量的税款,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文中提到的灶户、盐引、中统钞等关键词,揭示了当时盐业生产和管理的具体方式。灶户作为盐业生产的基本单位,由政府拨给土地和工具,负责盐的生产。盐引则是政府发放的盐业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购买和销售盐。中统钞作为当时的流通货币,用于支付盐业生产和销售中的各种费用。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各地盐业的具体情况,如河间、山东、河东、四川、辽阳等地的盐业生产和税收情况。这些记录不仅反映了当时各地盐业的发展水平,也揭示了政府对盐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通过设立盐运司、盐使司等机构,政府不仅控制了盐的生产和销售,还通过盐课征收了大量的税款,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元朝时期盐业的管理和生产情况,还反映了当时政府对盐业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控制。通过对盐业的管理和控制,政府不仅保障了人民的生活需求,还通过盐课征收了大量的税款,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些记录为我们了解元朝时期的盐业管理和国家财政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

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元代盐和茶的专卖制度,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盐茶等重要物资的严格控制和税收管理。盐和茶作为古代中国的重要商品,其税收制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经济稳定。元代继承了宋代的盐茶专卖制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从盐的税收来看,元代对盐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盐运司和盐课提举司,负责盐的税收和运输。盐的税收标准因地区和时期而异,反映了元代政府对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盐的生产能力的考虑。盐的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政府对地方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

茶的税收制度同样严格,元代继承了宋代的榷茶制度,并对茶引制度进行了调整。长引和短引的设立,反映了政府对茶叶生产和销售的不同层次的税收管理。茶由的设立则是对零散茶叶销售的管理,体现了政府对茶叶市场的全面控制。

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元代盐茶税收的具体制度,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经济的严格控制和税收管理的复杂性。通过对盐茶税收的详细规定,元代政府不仅确保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通过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进行了有效的调控。这种严格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经济稳定,但也可能对地方经济和民众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压力。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为我们了解元代的经济制度和税收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盐茶等重要物资的严格管理和税收制度的复杂性。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的经济结构和政府的财政管理方式。

这段文本详细记录了元代茶、酒、醋及商税的征收情况,反映了元代财政制度的复杂性和严密性。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职,如榷沽、批验茶由局官等,元代政府有效地控制了重要商品的流通和税收,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

文本中提到的“锭”作为货币单位,显示了元代货币经济的发达。同时,不同地区和商品税率的差异,如江南茶法的更定、酒醋课的增减,反映了元代政府根据地区经济状况和商品特性灵活调整税收政策的策略。

此外,文本还提到了元代对商业活动的严格管理,如对商税的征收、契本的增税等,这些都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商业活动的重视和控制。通过这些措施,元代政府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加强了对经济的控制力。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是元代财政制度的重要记录,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对于研究元代经济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对这些税收政策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元代政府的财政策略和经济管理的复杂性。

这段文本详细记录了元代各地区的税收情况,特别是市舶司的管理和税收制度。元代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税收制度和管理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文本中提到的‘锭’、‘两’、‘钱’等货币单位,反映了元代以银为主要货币的经济体系。

市舶司的设立和管理,体现了元代对海上贸易的重视。通过设立市舶司,元代不仅加强了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还通过抽分制度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这种制度在宋代已有雏形,元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体系。

文本中还提到了‘蕃货’和‘土货’的区别,反映了元代对国内外商品的不同税收政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既保护了国内产业,又通过税收调节了国内外商品的流通。

额外课的设立,显示了元代财政制度的灵活性。通过额外课,元代能够在正常税收之外,根据国家需要增加财政收入。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财政压力,但也可能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记录了元代税收的具体情况,还反映了元代经济制度的特点和管理方式。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的经济结构和财政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这段文本详细记录了元朝时期各类税收的具体数额,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结构和税收制度。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资源的税收进行详细划分,可以看出元朝政府对经济的精细管理和对资源的充分利用。

文本中提到的‘腹里’和‘行省’是元朝行政区划的重要概念,腹里作为中央直辖区,税收数额相对较少,而行省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税收数额较大,这反映了元朝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

各类税收的名目繁多,涵盖了农业、手工业、渔业、林业等多个领域,显示了元朝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例如,‘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等税收名目,反映了当时对自然资源的广泛利用和对各行业的严格管理。

文本中的税收数额以‘锭’和‘两’为单位,这是元朝货币制度的重要特征。锭作为大额货币单位,常用于大额交易和税收,而两作为小额货币单位,用于日常交易。这种货币制度的设计,既方便了大额交易,也适应了日常经济的需要。

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资源的税收数额的比较,可以看出元朝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例如,江浙省的‘鱼课’和‘曲课’数额较大,反映了该地区渔业和酿酒业的发达;而大同路的‘煤炭课’数额较大,则反映了该地区煤炭资源的丰富和开采业的兴盛。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不仅提供了元朝税收制度的具体数据,还反映了当时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我们研究元朝经济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通过对这些税收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元朝的经济结构、资源利用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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