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一-原文
◎百官四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至元二年,翰林兼摄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设卿一员,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品秩有差。十三年,省并衙门,以侍仪司并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员。十六年,又增法物库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升正三品,别置侍仪司。至大元年,改升院,设官十二员,正二品。四年,复为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复改升院,正二品,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天历二年,复升正二品。定置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属官:博士二员,正七品;奉礼郎二员,奉礼兼检讨一员,并从八品;协律郎二员,从八品;太祝十员,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译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庙署,秩从六品,掌宗庙行礼,兼廪牺署事。至元三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
郊祀署,秩从六品。大德九年始置。掌郊祀行礼,兼廪牺署事。令二员,从六品;丞二员,从七品。
社稷署,秩从六品。大德元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
大乐署,秩从六品。中统五年始置。令二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
典瑞院,秩正二品。掌宝玺、金银符牌。中统元年,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二十年,降为正四品,省卿二员。二十九年,复正三品,仍置监卿二员。大德十一年,升典瑞院,正二品。置院使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之事。至元十五年,始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员。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设官十五员。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正五品。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正五品。
保章正五员,正七品。
保章副五员,正八品。
掌历二员,正八品。
腹里印历管勾一员,从九品。
各省司历十二员,正九品。
印历管勾二员,从九品。
灵台郎一员,正七品。
监候六员,从八品。
副监候六员,正九品。
星历生四十四员。
挈壶正一员,从八品。
司辰郎二员,正九品。
灯漏直长一人。
教授一员,从八品。
学正一员,从九品。
校书郎二员,正八品。
太医院,秩正二品,掌医事,制奉御药物,领各属医职。中统元年,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给银印。至元二十年,改为尚医监,秩正四品。二十二年,复为太医院,给银印,置提点四员,院使、副使、判官各二员。大德五年,升正二品,设官十六员。十一年,增院使二员。皇庆元年,增院使二员。二年,增院使一员。至治二年,定置院使一十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七品;都事二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七人。
广惠司,秩正三品,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始置提举二员。十七年,增置提举一员。延祐六年,升正三品。七年,仍正五品。至治二年,复为正三品,置卿四员,少卿、丞各二员。后定置司卿四员,少卿二员,司丞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秩从五品,掌回回药事。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至治二年,拨隶广惠司,定置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御药院,秩从五品,掌受各路乡贡、诸蕃进献珍贵药品,修造汤煎。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直长一员,都监二员。
御药局,秩从五品,掌两都行箧药饵。至元十年始置。大德九年,分立行御药局,掌行箧药物。本局但掌上都药仓之事。定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局使二员,从五品;副使二员,正七品。
行御药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三员,品秩同上。掌行箧药饵。大德九年始置。
御香局,秩从五品,提点一员,司令一员,掌修合御用诸香。至大元年始置。
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中统二年始置,受太医院劄。至元十四年,定从六品秩。二十一年,升从五品。
上都惠民司,提点一员,司令一员。中统四年始置,品秩并同上。
医学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罢,十四年复置。掌考校诸路医生
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官医提举司,秩从五品,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河间、大名、晋宁、大同、济宁、广平、冀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卫辉、怀庆、大宁,设提举一员。
奎章阁学士院,秩正二品。天历二年,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经史之书,考帝王之治。大学士二员,正三品。寻升为学士院。大学士,正二品;侍书学士,从二品;承制学士,正三品;供奉学士,正四品;参书,从五品。多以它官兼领其职。至顺元年,增大学士二员,共四员。侍书学士二员,承制学士二员,供奉学士二员。首领官:参书二员,典签二员,照磨一员,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属官:授经郎二员。
群玉内司,秩正三品,天历二年始置,掌奎章图书宝玩,及凡常御之物。监司一员,正三品;司尉一员,从三品;亚尉一员,正四品;佥司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
艺文监,秩从三品。天历二年置,专以国语敷译儒书,及儒书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典簿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监书博士,秩正五品。天历二年始置。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博士二员,正五品;书吏一人。
艺林库,秩从六品。提点一员,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正七品;库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贮书籍。天历二年始置。
广成局,秩七品,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天历二年始置。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二品。至顺二年置。侍正一十四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参府二员,从三品;侍判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掌内廷近侍之事,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为其属。掾史八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御二十四员,秩五品。尚冠奉御二员,从五品;尚冠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从五品;尚衣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鞶奉御二员,从五品;尚鞶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沐奉御二员,从五品;尚沐副奉御二员,从六品;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正六品;尚饰兼尚辇副奉御二员,正七品;奉御掌簿四员,从七品。天历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
给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补阙,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正四品。后定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将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匹纱罗,异样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二员。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员。后定置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诸司局事。中统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总管府,置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置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二员,正三品;总管二员,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正四品;同知二员,从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正七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设直长。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举司。
金银器盒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银局,秩从七品。二十四年,改为提举司,秩正六品。大德间,升从五品。
玛瑙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九年,置大都等处玛瑙局,秩从七品,管领玛瑙匠户五百有奇,置提举三员,受金玉府劄。十五年,改立提举司,领大都、宏州两处造作,升从五品。三十年,减副提举一员,定置如上。
阳山玛瑙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十五年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前。
金丝子局,秩从五品。大使
一员,从五品;副使一员,正七品;直长一员。中统二年,设二局。二十四年,并为一。
鞓带斜皮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瓘玉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烧造磁器,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员。
画局,秩从八品,掌描造诸色样制。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管领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捞蛤珠于杨村、直沽等处。中统二年立,管领官子孙世袭。
装钉局,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大小雕木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置。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八品。
温犀玳瑁局,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员。
上都金银器盒局,秩从六品,至元十六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
漆纱冠冕局,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大同路采砂所,至元十六年置,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运大都,以给玉工磨礲之用。大使一员。
管匠都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十三年置,掌金玉府诸人匠词讼,都提领一员。
监造诸般宝贝官,秩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二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至大间,始置于杭州路。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员,并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异样局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二年,立提点所。至元六年,改为总管府,总管一员。十四年,置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一年,增总管一员。二十九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三十年,减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从四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
异样纹绣提举司,秩从五品。中统二年立局。至元十四年,改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
绫锦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
纱罗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举司。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品秩同上。
纱金颜料总库,秩从九品。中统二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员,从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秩正三品。府官:总管一员,从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七年,初立府,秩从三品。十四年,改升正三品。
备章总院,秩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十三年,省并杨蔺等八局为总局。
尚衣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年置。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局,秩从五品。至元二年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正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史道安局,秩从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职,因以名之。大使、副使各一员。
高丽提举司,秩从五品,至元二十二年置,提举一员。
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延祐四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提举、副提举各二员。
通政院,秩从二品。国初,置驿以给使传,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之,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两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罢。至大元年,升正二品。四年罢,以其事归兵部。是年,两都仍置,止管达达站赤。延祐七年,复从二品,仍兼领汉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从三品;佥院一员,正四品;同佥一员,从四品;院判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品秩并同大都;令史四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廪给司,秩从七品,掌诸王诸蕃各省四方边远使客饮食供张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
中政院,秩正二品。院使七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并番卫之士,汤沐之邑。元贞二年,始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大德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三年,升从一品,院使七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四年,省并入典内院。皇庆二年,复为中政院,设官如旧。其幕职则司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吏属: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奉宝册。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写懿旨必阇赤四人,译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内正
司,秩正三品,掌百工营缮之役,地产孳畜之储,以供膳服,备赐予。
卿四员,正三品;少卿二员,正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
吏属各有差。
领署二、提举司一,及其司属凡十有六。
岁赋之额,工作之程,终岁则会其数以达焉。
尚工署,秩从五品。
令一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书史一人,书吏四人。
掌营缮杂作之役,凡百工名数,兴造程式,与其材物,皆经度之,而责其成功。
皇庆元年始置,隶内正司。
玉列赤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掌裁制缝线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隶尚工署。
赞仪署,秩正五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
皇庆二年始置,隶内正司。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秩正四品。
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国初,未有官署,赋无所稽。
后遣使核实,始著为籍,设司以领之。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凡五处,秩正五品。
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里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乃酌远近众寡,立长官司提领所,以分理之。
提领所凡十,并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脑儿等处、甘州等路、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人,分掌怯怜口地方隶各长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典簿二员,从七品;照磨一员,从八品;译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岁办钱粮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正三品,复隶正宫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岁终,会其出纳以达于院,而纠其弊。
领提举司二、提领所一: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并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贞元年始置,管户二千五百有奇,隶翊正司。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品秩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贞元年始置,隶翊正司。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秩从七品。
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一人。
国初平江南,收附归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户,令脱忽伯管领。
大德二年,始置提领所,隶翊正司。
典饮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攒典二人,掌酝造酒醴,以供内府,及祭祀宴享宾客赐颁之给。
初置嘉酝局,秩六品,隶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饮,两都分置。
皇庆元年,拨隶中宫。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钱粮造作之事。
国初平定河南诸郡,收聚人户一万五千有奇,置官管领。
至元八年,属有司。
二十年,改隶中尚监。
二十六年,始置总管府。
领提举司十有一,提领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举司二,秩从五品。
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都目一员。
分管各处人户。
至元十六年,给从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并为十一处,改提举司,升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凡九处,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凡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每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三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钱粮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贞元年,拨隶中宫位下,领提举司四、提领所十有一。
管民提举司,大都等路、冀宁等路、南阳唐州等处、河南路府等处,凡四司,秩从五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二人。
提领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济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济陈州、唐州泌阳、襄阳湖阳、晋宁、冀宁等处各设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领所。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秩正三品。
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
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译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
掌江南没入赀产,课其所赋,以供内储。至大元年置。领提举司三,库、局各一。
平江、松江、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秩并正五品,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丰盈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钱帛。
织染局,局使一员,典吏一人,掌织染岁造段匹。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秩正三品,掌归德、亳州、永、宿二十余城各蒙古、汉军种田户差税。中统二年置。初隶塔察儿王位下,其后改属中宫。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司属凡十处。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秩正五品,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中统二年置,三年给印。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总管一员,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吏一人。中统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给印。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置。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户计、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四提领所,秩正七品。提领各二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典史各一人,司吏各一人。中统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颁印。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译史一人。掌钱粮造作之事,管领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仍领镇抚所、千户所。
镇抚司,镇抚一员,吏一人。延祐四年始置。
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弹压一人,部役二人。至大二年,置提举司。延祐六年,改千户所。
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初为提举司,后改千户所。
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延祐三年置。
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置。
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置。
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二年置。
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置。
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置。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译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掌办金银〈石甘〉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延祐七年,以其赋尽归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田万五千余顷,出赋以备供奉营缮之事。中统二年置府。大德十年,隶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属尽废。天历三年,复立府,仍正三品,设官如上。其首领官则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一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秩如上;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大德三年置。其属附见: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大都保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间真定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南阳邓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泌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襄阳湖阳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汝宁陈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汴梁裕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嵩汝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南阳唐州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冀宁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
一员,都目一员。
冀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晋宁提领所,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宝昌库,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受金银〈石甘〉铁之课,以待储运。
金银场提领所凡七,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金场、七宝山〈石甘〉炭场,俱从七品,每所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
铁冶管勾所凡二处,各设管勾一员、同管勾一员、副管勾一员。
奉宸库,秩五品,提点四员,副使二员,提控案牍一员,库子六人,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大德元年置。
广禧库,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提控案牍一员,库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御膳野物,职视生料库。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一-译文
◎百官四
太常礼仪院,官阶为正二品,负责大礼乐、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务。中统元年(1260年),在中都设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名。至元二年(1265年),翰林院兼管太常寺。至元九年(1272年),正式设立太常寺,设卿一名,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名,官阶各有不同。至元十三年(1276年),合并衙门,将侍仪司并入太常寺。至元十四年(1277年),增设博士一名。至元十六年(1279年),又增设法物库子,负责保管公服和法服。至元二十年(1283年),升为正三品,另设侍仪司。至大元年(1308年),改为太常礼仪院,设官十二名,官阶为正二品。至大四年(1311年),恢复为太常寺,官阶为正三品。延祐元年(1314年),再次改为太常礼仪院,官阶为正二品,由大司徒统领。延祐七年(1320年),降为从二品。天历二年(1329年),再次升为正二品。定置院使二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二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二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名,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五品;都事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名,官阶为正八品。属官:博士二名,官阶为正七品;奉礼郎二名,奉礼兼检讨一名,官阶均为从八品;协律郎二名,官阶为从八品;太祝十名,官阶为从八品;礼直管勾一名,官阶为从九品;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译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庙署,官阶为从六品,负责宗庙祭祀,兼管廪牺署事务。至元三年(1266年)开始设立。设令二名,官阶为从六品;丞一名,官阶为从七品。
郊祀署,官阶为从六品。大德九年(1305年)开始设立。负责郊祀祭祀,兼管廪牺署事务。设令二名,官阶为从六品;丞二名,官阶为从七品。
社稷署,官阶为从六品。大德元年(1297年)开始设立。设令二名,官阶为从六品;丞一名,官阶为从七品。
大乐署,官阶为从六品。中统五年(1264年)开始设立。设令二名,官阶为从六品;丞一名,官阶为从七品。负责管理礼生和乐工,共四百七十九户。
典瑞院,官阶为正二品。负责保管宝玺、金银符牌。中统元年(1260年),开始设立符宝郎二名。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立符宝局,授予六品印。至元十七年(1280年),升为正五品。至元十八年(1281年),改为典瑞监,官阶为正三品。至元二十年(1283年),降为正四品,省去卿二名。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恢复为正三品,仍设监卿二名。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为典瑞院,官阶为正二品。设院使四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二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二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名,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二名,官阶为从五品;都事二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名,官阶为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史院,官阶为正二品,负责天文历法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年),开始设立太史院,设太史令等官一名。至大元年(1308年),升为从二品,设官十名。延祐三年(1316年),升为正二品,设官十五名。后定置院使五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二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二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名,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五品;都事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管勾一名,官阶为从九品;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名,官阶为正五品。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名,官阶为正五品。
保章正五名,官阶为正七品。
保章副五名,官阶为正八品。
掌历二名,官阶为正八品。
腹里印历管勾一名,官阶为从九品。
各省司历十二名,官阶为正九品。
印历管勾二名,官阶为从九品。
灵台郎一名,官阶为正七品。
监候六名,官阶为从八品。
副监候六名,官阶为正九品。
星历生四十四名。
挈壶正一名,官阶为从八品。
司辰郎二名,官阶为正九品。
灯漏直长一人。
教授一名,官阶为从八品。
学正一名,官阶为从九品。
校书郎二名,官阶为正八品。
太医院,官阶为正二品,负责医疗事务,制作御用药物,统领各属医职。中统元年(1260年),设立宣差,提点太医院事务,授予银印。至元二十年(1283年),改为尚医监,官阶为正四品。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恢复为太医院,授予银印,设提点四名,院使、副使、判官各二名。大德五年(1301年),升为正二品,设官十六名。大德十一年(1307年),增设院使二名。皇庆元年(1312年),增设院使二名。皇庆二年(1313年),增设院使一名。至治二年(1322年),定置院使十二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二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二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名,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二名,官阶为从七品;都事二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名,官阶为正八品;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通事二人,宣使七人。
广惠司,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制作御用回回药物及调和药剂,用于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1270年),开始设立提举二名。至元十七年(1280年),增设提举一名。延祐六年(1319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1320年),恢复为正五品。至治二年(1322年),再次升为正三品,设卿四名,少卿、丞各二名。后定置司卿四名,少卿二名,司丞二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
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二,官阶为从五品,负责回回药事。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开始设立。至治二年(1322年),划归广惠司管辖,定置达鲁花赤一名、大使二名、副使一名。
御药院,官阶为从五品,负责接收各路乡贡、诸蕃进献的珍贵药品,制作汤药。至元六年(1269年)开始设立。设达鲁花赤一名,官阶为从五品;大使二名,官阶为从五品;副使三名,官阶为正七品;直长一名,都监二名。
御药局,官阶为从五品,负责两都行箧中的药饵。至元十年(1273年)开始设立。大德九年(1305年),分立行御药局,负责行箧中的药物。本局仅负责上都药仓的事务。定置达鲁花赤一名,官阶为从五品;局使二名,官阶为从五品;副使二名,官阶为正七品。
行御药局,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名,大使二名,副使三名,官阶同上。负责行箧中的药饵。大德九年(1305年)开始设立。
御香局,官阶为从五品,设提点一名,司令一名,负责制作御用各种香料。至大元年(1308年)开始设立。
大都惠民局,官阶为从五品,负责收取官钱,经营利息,购买药物,制作药剂,以惠及贫民。中统二年(1261年)开始设立,受太医院管辖。至元十四年(1277年),定为从六品。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升为从五品。
上都惠民司,设提点一名,司令一名。中统四年(1263年)开始设立,官阶同上。
医学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九年(1272年)开始设立。至元十三年(1276年)撤销,至元十四年(1277年)恢复。负责考校各路医生。
负责考核太医教官,校对名医的著作,辨别药材,教导太医的子弟,管理各地的医学事务。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
官医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管理医户的差役和诉讼事务。于至元二十五年设立。
大都、保定、彰德、东平四路,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河间、大名、晋宁、大同、济宁、广平、冀宁、济南、辽阳、兴和十路,各设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卫辉、怀庆、大宁,各设提举一员。
奎章阁学士院,官阶为正二品。天历二年,设立于兴圣殿西,命儒臣进献经史书籍,考察帝王的治国之道。大学士二员,官阶为正三品。不久升为学士院。大学士,官阶为正二品;侍书学士,官阶为从二品;承制学士,官阶为正三品;供奉学士,官阶为正四品;参书,官阶为从五品。大多由其他官员兼任。至顺元年,增加大学士二员,共四员。侍书学士二员,承制学士二员,供奉学士二员。首领官:参书二员,典签二员,照磨一员,内掾四人,译文内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书五人。属官:授经郎二员。
群玉内司,官阶为正三品,天历二年开始设立,负责管理奎章阁的图书、珍宝及皇帝的日常用品。监司一员,官阶为正三品;司尉一员,官阶为从三品;亚尉一员,官阶为正四品;佥司二员,官阶为从四品;司丞二员,官阶为正五品;典簿一员,官阶为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典吏各二人,给使八人,司膳四人。
艺文监,官阶为从三品。天历二年设立,专门用国语翻译儒家经典,并负责校勘儒家书籍。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官阶为从三品;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官阶为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典簿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
监书博士,官阶为正五品。天历二年开始设立。负责品评书画,选择朝廷中博学多识的官员担任。博士二员,官阶为正五品;书吏一人。
艺林库,官阶为从六品。提点一员,官阶为从六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官阶为正七品;库子二人,本把二人。负责收藏书籍。天历二年开始设立。
广成局,官阶为七品,负责传刻经典书籍及印刷事务。天历二年开始设立。大使一员,官阶为从七品;副使一员,官阶为正八品;直长二人,官阶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官阶为正二品。至顺二年设立。侍正一十四员,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员,官阶为正三品;参府二员,官阶为从三品;侍判二员,官阶为正四品;经历一员,官阶为从六品;都事一员,官阶为从七品;照磨一员,官阶为从八品。负责内廷近侍的事务,统领速古儿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员,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为其下属。掾史八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御二十四员,官阶为五品。尚冠奉御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尚冠副奉御二员,官阶为从六品;尚衣奉御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尚衣副奉御二员,官阶为从六品;尚鞶奉御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尚鞶副奉御二员,官阶为从六品;尚沐奉御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尚沐副奉御二员,官阶为从六品;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官阶为正六品;尚饰兼尚辇副奉御二员,官阶为正七品;奉御掌簿四员,官阶为从七品。天历初年设立,由四怯薛的速古儿赤担任。
给事中,官阶为正四品。至元六年,开始设立起居注、左右补阙,负责记录朝廷、省、台、院及各司的奏闻事务,如同古代的左右史。十五年,改为给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皇庆元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仍为正四品。后定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令史一人,译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将作院,官阶为正二品,负责制作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织造刺绣、段匹、纱罗,以及各种异样造作。至元三十年设立。院使一员,经历、都事各一员。三十一年,增加院使二员。元贞元年,又增加二员。延祐七年,减少院使二员。后定置院使七员,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员,官阶为正三品;同佥二员,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员,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员,官阶为从五品;都事一员,官阶为从七品;照磨管勾一员,官阶为正八品;令史六人,译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制作宝贝、金玉冠帽、系腰束带、金银器皿,并总管各司局的事务。中统二年,初设金玉局,官阶为正五品。至元三年,改为总管府,设总管一员,经历、提控案牍各一员。十二年,又设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五年,设达鲁花赤一员。大德四年,又设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各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二员,官阶为正三品;总管二员,官阶为正三品;副达鲁花赤二员,官阶为正四品;同知二员,官阶为从四品;副总管二员,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员,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员,官阶为从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提举一员,官阶为正七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七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正八品。中统二年,以和林人匠设立局进行制作,初设直长。至元三年,设立玉匠局,使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为提举司。
金银器盒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官阶同上;吏目一员。至元十五年,初设金银局,官阶为从七品。二十四年,改为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大德年间,升为从五品。
玛瑙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至元九年,设立大都等处玛瑙局,官阶为从七品,管理玛瑙匠户五百余户,设提举三员,受金玉府管辖。十五年,改为提举司,负责大都、宏州两处的制作,升为从五品。三十年,减少副提举一员,定置如上。
阳山玛瑙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至元十五年设立。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官阶同前。
金丝子局,官阶为从五品。大使
一名官员,官阶为从五品;副使一名,官阶为正七品;直长一名。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了两个局。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将这两个局合并为一个。
鞓带斜皮局,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副使各一名。
瓘玉局,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一名。
浮梁磁局,官阶为正九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负责烧造瓷器,并制作漆器、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副使各一名。
画局,官阶为从八品,负责绘制各种颜色的图案。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一名。
管领珠子民匠官,官阶为正七品,负责在杨村、直沽等地采捞蛤珠。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管领官的职位由子孙世袭。
装钉局,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一名。
大小雕木局,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一名。
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提举一名,官阶为从七品;副提举一名,官阶为从八品。
温犀玳瑁局,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一名。
上都金银器盒局,官阶为从六品,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立,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
漆纱冠冕局,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副使各一名。
大同路采砂所,至元十六年(1279年)设立,管理大同路拨给的一百零六户民户,每年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运往大都,供玉工磨砺使用。大使一名。
管匠都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至元十三年(1276年)设立,负责处理金玉府各工匠的诉讼,都提领一名。
监造诸般宝贝官,官阶为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设立,达鲁花赤二名。
收支诸物库,官阶为从八品,至元十五年(1278年)设立,大使、副使各一名。
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至大年间(1308-1311年),首次在杭州路设立。达鲁花赤、总管各一名,官阶均为从三品;同知一名,官阶为正五品;副总管一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名,官阶为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名。
异样局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提点所。至元六年(1269年),改为总管府,总管一名。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立同知、副总管各一名。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增加总管一名。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设立达鲁花赤一名。至元三十年(1293年),减少同知、副总管各一名。后来定编为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官阶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名,官阶为从四品;副总管一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名,官阶为从八品。
异样纹绣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局。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为提举司。提举一名,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名,官阶为正七品;副提举一名,官阶为正八品。
绫锦织染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改为提举司。提举一名,同提举一名,副提举一名,官阶同上。
纱罗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为提举司。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官阶同上。
纱金颜料总库,官阶为从九品。中统二年(1261年)设立,大使、副使各一名,官阶为从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府官:总管一名,官阶为从三品;同知一名,官阶为正五品;副总管一名,官阶为从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名,官阶为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名。至元七年(1270年),首次设立府,官阶为从三品。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为正三品。
备章总院,官阶为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十三年(1276年),将杨蔺等八局合并为总局。
尚衣局,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二年(1265年)设立。达鲁花赤一名,官阶为从五品;提举一名,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名,官阶为正七品;副提举一名,官阶为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局,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二年(1265年)设立。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名,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名,官阶为正七品;副提举一名,官阶为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史道安局,官阶为从六品。至元二年(1265年)设立。以史道安掌管其职,因此得名。大使、副使各一名。
高丽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设立,提举一名。
织佛像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延祐四年(1317年),将提领所改为提举司。提举、副提举各二名。
通政院,官阶为从二品。建国初期,设立驿站以提供传递服务,设立脱脱禾孙以辨别奸伪。至元七年(1270年),首次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管驿站,设官六名。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通政院。至元十四年(1277年),分设大都、上都两院;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又设立江南分院;大德七年(1303年)撤销。至大元年(1308年),升为正二品。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将其事务归兵部管理。同年,两都仍设立通政院,只管理达达站赤。延祐七年(1320年),恢复为从二品,仍兼管汉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名,官阶为从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副使二名,官阶为从三品;佥院一名,官阶为正四品;同佥一名,官阶为从四品;院判一名,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名,官阶为从五品;都事一名,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名,官阶为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佥院、判官各一名,经历、都事各一名,官阶与大都相同;令史四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廪给司,官阶为从七品,负责诸王、诸蕃、各省及四方边远使客的饮食供应等事务。至元十九年(1282年)设立,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名。
中政院,官阶为正二品。院使七名,官阶为正二品;同知二名,官阶为正三品;佥院二名,官阶为从三品;同佥二名,官阶为正四品;院判二名,官阶为正五品。负责中宫的财赋、营造、供给,以及番卫之士、汤沐之邑的管理。元贞二年(1296年),首次设立中御府,官阶为正三品。大德四年(1300年),升为中政院,官阶为正二品。至大三年(1310年),升为从一品,院使七名,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名。至大四年(1311年),撤销并入典内院。皇庆二年(1313年),恢复为中政院,设官如旧。其幕职包括司议二名,官阶为从五品;长史二名,官阶为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名,官阶为正八品。吏属:蒙古必阇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奉宝册。卿五名,官阶为正三品;丞二名,官阶为正四品;典簿二名,官阶为从七品;写懿旨必阇赤四人,译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内正
司,官阶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各种工匠的营建修缮工作,以及地产和牲畜的储备,以供膳食服饰和赏赐之用。
设有卿四员,官阶为正三品;少卿二员,官阶为正四品;丞二员,官阶为从五品;典簿二员,官阶为从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员,官阶为正九品。
吏员的职位各有不同。
管辖两个署和一个提举司,及其下属机构共十六个。
每年的赋税额度和工作进度,年终会汇总并上报。
尚工署,官阶为从五品。
设令一员,官阶为从五品;丞二员,官阶为从六品;书史一人,书吏四人。
负责管理各种工匠的营建修缮工作,包括工匠的名册、工程的设计和材料的使用,都要经过规划,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皇庆元年设立,隶属于内正司。
玉列赤局,官阶为从七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负责裁制缝线的工作。
延祐六年设立,隶属于尚工署。
赞仪署,官阶为正五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二员,负责车舆器备的杂造工作。
皇庆二年设立,隶属于内正司。
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官阶为正四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设立。
建国初期,没有官署,赋税无法统计。
后来派遣使者核实,才开始建立户籍,设立司来管理。
奉元等路、平凉等处、开城等处、甘肃宁夏等路、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共五处,官阶为正五品。
各设达鲁花赤一员,长官一员,副长官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吏十人。
延祐二年,因为民匠提举司管辖的地区广阔,人口分散,不利于管理,于是根据远近和人口多少,设立长官司提领所,分别管理。
提领所共十处,官阶为正七品,奉元等路、凤翔等处、平凉宁环等处、开城等处、察罕脑儿等处、甘州等路、肃沙等路、永昌宁夏等路、长城等路,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人,分别管理怯怜口地方,隶属于各长官司。
翊正司,官阶为正三品。
设令五员,官阶为正三品;丞四员,官阶为正四品;典簿二员,官阶为从七品;照磨一员,官阶为从八品;译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负责管理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每年办理钱粮和造作,以供朝廷使用。
至元三十一年,设立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隶属于正宫位下。
延祐六年,改为翊正司。
年终,汇总收支情况并上报,同时纠正弊端。
管辖两个提举司和一个提领所:
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从六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七品;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贞元年设立,管辖二千五百余户,隶属于翊正司。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官阶同上;直长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贞元年设立,隶属于翊正司。
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官阶为从七品。
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一人。
建国初期平定江南,收附归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户,由脱忽伯管理。
大德二年,设立提领所,隶属于翊正司。
典饮局,官阶为正七品,设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典史一员,攒典二人,负责酿造酒醴,以供内府使用,以及祭祀、宴享、宾客赏赐之用。
最初设立嘉酝局,官阶为六品,隶属于家令。
至大二年,改为典饮局,两都分别设立。
皇庆元年,划归中宫管理。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官阶为正三品;同知一员,官阶为正四品;副总管一员,官阶为正五品;经历一员,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员,官阶为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负责钱粮和造作的事务。
建国初期平定河南诸郡,收聚一万五千余户,设立官员管理。
至元八年,划归有司管理。
二十年,改隶中尚监。
二十六年,设立总管府。
管辖十一个提举司和二十五个提领所。
在京提举司二,官阶为从五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五品;同提举一员,官阶为从六品;副提举一员,官阶为从七品;都目一员。
分管各处人户。
至元十六年,颁发从七品印。
大德四年,合并为十一处,改为提举司,升为从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宁、河南、大名、东平、东昌、济南等路提举司,共九处,各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提领所共二十五处:大都等路、东安州、济宁、曹州、沂州、完州、河间、济南、济阳、大同、元氏、冀宁、晋宁、归德、南阳、怀孟、汝宁、卫辉、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处,每处各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官阶为正三品;同知一员,官阶为正五品;副总管二员,官阶为从五品;经历三员,官阶为从七品;知事一员,官阶为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译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负责钱粮和造作的事务。
大德三年设立。
元贞元年,划归中宫位下管理,管辖四个提举司和十一个提领所。
管民提举司,大都等路、冀宁等路、南阳唐州等处、河南路府等处,共四司,官阶为从五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二人。
提领所共十一处:大都保定、河间真定、南阳邓州、济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济陈州、唐州泌阳、襄阳湖阳、晋宁、冀宁等处各设所,官阶为正七品。
每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设立。
至大元年,改为提领所。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
设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
并设正三品官员;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从九品;译史一人,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典吏二人。
负责管理江南没收的财产,征收赋税,以供内廷储备。至大元年设立。下设三个提举司,一个库和一个局。
平江、松江、建康等地的提举司共有三处,级别均为正五品,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六人。
丰盈库,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典吏一人,负责收管本府的钱帛。
织染局,设局使一员,典吏一人,负责织染每年所需的绸缎。
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级别为正三品,负责管理归德、亳州、永、宿等二十多个城市的蒙古、汉军种田户的差税。中统二年设立。最初隶属于塔察儿王位下,后来改属中宫。设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下设十个司属。
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级别为正五品,设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二年设立。至元二十三年,设府于大名。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级别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目一员。中统三年设立。至元十五年,设司于大都。
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级别为正五品,设总管一员,副总管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中统二年设立,三年颁发印章。
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级别为正五品,设总管一员,相副官一员,都目一员,吏一人。中统二年设立,至元二十二年颁发印章。
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燕京路管民千户所,级别为从七品,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中统二年设立。
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户计、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四提领所,级别为正七品。每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典史各一人,司吏各一人。中统二年设立,至元十四年颁发印章。
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级别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副万户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译史一人。负责管理钱粮造作事务,管辖哈思罕等处、肇州、朵因温都儿等地的各类工匠四千户,并下设镇抚所、千户所。
镇抚司,设镇抚一员,吏一人。延祐四年设立。
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级别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弹压一人,部役二人。至大二年设立提举司。延祐六年改为千户所。
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级别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都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最初为提举司,后来改为千户所。
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延祐三年设立。
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延祐三年设立。
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设立。
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设立。
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七年设立。
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设立。
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二年设立。
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延祐五年设立。
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至治元年设立。
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级别为正四品,设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译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负责办理金银、铁等税收,分别上缴中书省和中政院。延祐七年,将其税收全部归入中宫。
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级别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都总管一员,均为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负责管理二万九千户怯怜口,一万五千余顷田地,征收赋税以供宫廷营缮之用。中统二年设立府。大德十年,隶属詹事院。至大三年,隶属徽政院。延祐三年,改为善政司。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下属机构全部废除。天历三年,重新设立府,仍为正三品,设官如前。其首领官为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吏属包括令史十二人,译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十人,典吏六人。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级别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品级如前;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大德三年设立。其下属机构如下:
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大都保定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间真定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南阳邓州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唐州泌阳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襄阳湖阳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汝宁陈州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都目一员。
汴梁裕州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河南嵩汝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南阳唐州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同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典史一员。
冀宁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
设有一名官员,以及一名都目。
冀宁提领所,设有两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副提领,以及一名典史。
晋宁提领所,设有两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副提领,以及一名典史。
宝昌库,设有一名提领,一名大使,负责接收金银、矿石、铁等税收,以备储存和运输。
金银场提领所共有七处,分别是梁家寨银场、明世银场、密务银场、宝山银场、烧炭峪银场、胡宝峪金场、七宝山矿石炭场,这些提领所均为七品,每所各设一名提领、一名同提领、一名副提领。
铁冶管勾所共有两处,每处各设一名管勾、一名同管勾、一名副管勾。
奉宸库,品级为五品,设有四名提点,两名副使,一名提控案牍,六名库子,负责管理宫中珍宝、钱帛的收支事务。该库设立于大德元年。
广禧库,设有一名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大使,两名副使,一名提控案牍,四名库子,该库设立于大德八年,负责管理御膳野物的收支,职责类似于生料库。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一-注解
太常礼仪院:元代设立的官署,主要负责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务。其设立和品秩的变迁反映了元代对礼仪制度的重视。
太庙署:负责宗庙行礼的官署,兼管廪牺署事,体现了元代对祖先祭祀的重视。
郊祀署:负责郊祀行礼的官署,兼管廪牺署事,郊祀是古代重要的祭祀活动,体现了对天地神灵的崇拜。
社稷署:负责社稷行礼的官署,社稷是古代国家的象征,体现了对国家和土地的崇拜。
大乐署:负责礼乐事务的官署,掌管礼生乐工,反映了元代对礼乐文化的重视。
典瑞院:负责宝玺、金银符牌等事务的官署,宝玺和符牌是皇权的象征,体现了元代对皇权的维护。
太史院:负责天文历数事务的官署,天文历数是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元代对科学的重视。
太医院:负责医事和药物管理的官署,反映了元代对医疗事业的重视。
广惠司:负责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的官署,体现了元代对医药和回回文化的重视。
御药院:负责接收珍贵药品和修造汤煎的官署,反映了元代对药品管理的重视。
御药局:负责两都行箧药饵的官署,体现了元代对药品运输和管理的重视。
行御药局:负责行箧药饵的官署,反映了元代对药品运输的重视。
御香局:负责修合御用诸香的官署,体现了元代对香料管理的重视。
大都惠民局:负责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的官署,反映了元代对民生问题的关注。
上都惠民司:负责惠民事务的官署,体现了元代对民生的重视。
医学提举司:负责考校诸路医生的官署,反映了元代对医学教育和医生管理的重视。
课义:指对太医教官进行考核和试验,以确保其医术和教学能力。
校勘:指对名医撰述的文字进行校对和勘误,确保其准确性和权威性。
辨验药材:指对药材进行鉴别和验证,确保其质量和功效。
训诲太医子弟:指对太医的子弟进行教育和培训,传承医学知识。
提举:古代官职名,负责某一特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官医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医户的差役和词讼。
奎章阁学士院:元代设立的学术机构,负责经史书籍的进献和帝王治道的考究。
群玉内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奎章阁的图书和宝玩。
艺文监: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用国语翻译和校勘儒家经典。
监书博士:元代设立的官职,负责品定书画,选择博识的朝臣担任。
艺林库: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收藏和保管书籍。
广成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传刻经籍和印造书籍。
侍正府: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内廷近侍的事务。
给事中:元代设立的官职,负责记录朝廷奏闻之事,类似于古代的左右史。
将作院: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制造金玉珠翠等贵重物品。
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制造金玉冠帽和器皿。
玉局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玉匠的造作事务。
金银器盒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金银器皿的制造。
玛瑙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玛瑙匠户的造作事务。
阳山玛瑙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阳山地区的玛瑙造作事务。
金丝子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金丝子的制造事务。
中统二年: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公元1261年。
至元十五年: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公元1278年。
达鲁花赤:元代官职名,负责某一地区或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同知:元代官职名,副职官员,协助主官处理事务。
经历:元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
知事:元代官职名,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官员。
提控案牍:古代官职名,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都目: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文书和档案。
通政院:元代官署名,负责驿站和通信事务。
中政院:元代官署名,负责中宫财赋和营造事务。
中瑞司:元代官署名,负责奉宝册等礼仪事务。
司: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百工营缮、地产孳畜等事务,以供膳服和备赐予。
卿:古代高级官员的称谓,此处指司中的高级官员,秩正三品。
少卿:司中的副职官员,秩正四品。
丞:司中的中级官员,秩从五品。
典簿:司中的低级官员,秩从七品,负责文书、档案等事务。
照磨兼管勾:司中的低级官员,秩正九品,负责照磨(审查文书)和管勾(管理事务)。
吏属:司中的吏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领署:司下属的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
提举司:元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事务或地区的行政、财政等事务。
尚工署:负责营缮杂作之役的机构,秩从五品,隶内正司。
玉列赤局:负责裁制缝线之事的机构,秩从七品,隶尚工署。
赞仪署:负责车舆器备杂造之事的机构,秩正五品,隶内正司。
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负责管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的机构,秩正四品。
长官司: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机构,秩正五品。
提领所:长官司下属的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秩正七品。
翊正司:负责管理怯怜口民匠的机构,秩正三品。
典饮局:负责酝造酒醴的机构,秩正七品,隶中宫。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负责管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的机构,秩正三品。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负责管理江浙等处财赋的机构,秩正三品。
照磨:元代官职名,负责审查和核对文书、账目等。
译史:元代官职名,负责翻译和记录历史事件。
令史:元代官职名,负责文书起草和记录。
奏差:元代官职名,负责传递奏章和公文。
典吏: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文书和档案。
怯怜口:元代术语,指依附于贵族或官府的民户,主要从事手工业或农业。
万户府:元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的民户和土地。
丰盈库:元代财政机构,负责管理钱帛等物资。
织染局:元代手工业机构,负责织造和染色事务。
镇抚司:元代军事机构,负责地方治安和军事事务。
千户所:元代军事机构,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的军户和土地。
都提举: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特定事务或地区的行政、财政等事务。
同提举:元代官职名,副职官员,协助主官处理事务。
副提举:元代官职名,副职官员,协助主官处理事务。
吏目: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文书和档案。
司吏:元代官职名,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
弹压:元代官职名,负责维护地方治安。
部役: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民户和土地。
通事:元代官职名,负责翻译和沟通事务。
知印: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印章和文书。
典史:古代官职名,负责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提领:古代官职名,负责某一特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同提领:提领的副手,协助提领处理事务。
副提领:提领的副职,协助提领管理事务。
大使:古代官职名,负责某一特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掌受金银〈石甘〉铁之课:负责接收金银、矿石、铁等税收,以备储存和运输。
库子:古代官职名,负责仓库的管理和物资的保管。
秩五品:古代官职的品级,表示官员的等级和地位。
大德元年:元代年号,公元1297年。
大德八年:元代年号,公元1304年。
御膳野物:指供皇室食用的野味和珍稀食材。
生料库:负责储存和管理皇室食材的仓库。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四十一-评注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署的设置、品秩及其职责,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对礼仪、祭祀、医药、天文等事务的重视。
太常礼仪院的设立和变迁,体现了元代对礼仪制度的重视。礼仪在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政治和文化意义,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皇权的重要手段。
太庙署、郊祀署、社稷署的设置,反映了元代对祖先祭祀、天地神灵崇拜的重视。这些祭祀活动不仅是宗教信仰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大乐署的设立,体现了元代对礼乐文化的重视。礼乐在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教化功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
典瑞院的设立,反映了元代对皇权的维护。宝玺和符牌是皇权的象征,其管理体现了对皇权的重视和维护。
太史院的设立,体现了元代对天文历数的重视。天文历数是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其管理反映了对科学的重视。
太医院、广惠司、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的设立,反映了元代对医药事业的重视。医药在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民生意义,其管理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
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司的设立,体现了元代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惠民事务是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反映了对民生的重视。
医学提举司的设立,反映了元代对医学教育和医生管理的重视。医学在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民生意义,其管理体现了对医学教育的重视。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元代各类官署的详细记载,展现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对礼仪、祭祀、医药、天文等事务的重视,为我们了解元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职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反映了元代政府对于医学、文化、艺术和工艺的高度重视。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官职,元代政府不仅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管理和监督,还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发展和传承。
首先,文中提到的‘官医提举司’和‘奎章阁学士院’等机构,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医学和学术的重视。这些机构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水平和学术研究水平,还促进了医学和学术知识的传播和普及。
其次,文中提到的‘群玉内司’、‘艺文监’和‘艺林库’等机构,反映了元代政府对文化和艺术的重视。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图书、宝玩和书画等文化艺术品,不仅有助于保存和传承文化遗产,还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
再次,文中提到的‘将作院’、‘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和‘玉局提举司’等机构,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工艺和制造的重视。这些机构负责制造金玉珠翠等贵重物品,不仅有助于提高工艺水平,还促进了工艺品的生产和流通。
最后,文中提到的‘侍正府’和‘给事中’等官职,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内廷事务和朝廷记录的重视。这些官职的设置,不仅有助于加强内廷管理和朝廷记录的准确性,还促进了政府运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职和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对于医学、文化、艺术和工艺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机构和官职的设置,元代政府不仅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管理和监督,还促进了这些领域的发展和传承,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类官职和官署的设置情况,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细致分工。从五品到从九品,各级官职的设置显示了元代政府对各类事务的高度重视和精细管理。
文本中提到的‘达鲁花赤’、‘提举’、‘同知’等官职,不仅体现了元代官职的多样性,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地方行政和特定事务管理的重视。这些官职的设置,确保了元代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庞大的帝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政院’和‘中政院’的设置。‘通政院’负责驿站和通信事务,这在当时的信息传递和行政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政院’则负责中宫财赋和营造事务,显示了元代政府对宫廷内部事务的严密控制。
此外,‘中瑞司’的设置也值得关注。作为负责奉宝册等礼仪事务的官署,‘中瑞司’的存在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礼仪和象征性事务的重视。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皇权的威严,也通过礼仪活动加强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总体而言,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职设置的详细信息,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在行政管理、信息传递、宫廷事务和礼仪活动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这些官职和官署的设置,不仅确保了元代政府的有效运作,也为我们研究元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元代官制中的各种司、署、局、提举司等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百工营缮、地产孳畜、车舆器备、裁制缝线等事务的重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还涉及到赋税、钱粮、造作等方面的管理,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
文中提到的‘达鲁花赤’是元代特有的官职,负责管理特定地区或事务,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地方管理的严密性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管理方式。‘怯怜口民匠’则是指元代政府管理的特定工匠群体,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军事装备,因此政府对这些工匠的管理非常严格。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翊正司’、‘典饮局’等机构,这些机构不仅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还涉及到宫廷内部的供应和服务,如酒醴的酝造、车舆器备的制造等,反映了元代宫廷生活的奢华和对礼仪的重视。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元代官制的详细描述,展现了元代政府对经济、社会、宫廷生活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反映了元代政治制度的严密性和复杂性。同时,这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也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百工、工匠、赋税等事务的重视,为研究元代政治、经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各级官职的设置及其职责,反映了元代官僚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元代官职的设置不仅体现了蒙古贵族对地方行政和军事的控制,也反映了元代对财政、手工业、农业等各个领域的精细管理。
从文化背景来看,元代官职的设置深受蒙古传统和汉文化的影响。例如,‘达鲁花赤’这一官职名称源自蒙古语,体现了蒙古贵族在地方行政中的主导地位。而‘提举’、‘同知’等官职则沿用了汉族的官制,反映了元代在行政管理上对汉文化的吸收和融合。
从历史意义来看,元代官职的设置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元代官僚体系的严密性和复杂性为明清两代的官制奠定了基础。例如,明代的‘提举司’、‘千户所’等机构在元代已有雏形,清代则在元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和军事管理体系。
从艺术特色来看,本文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详细描述了各级官职的设置及其职责,体现了元代官方文书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这种文风不仅便于官员理解和执行,也为后世研究元代官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总的来说,本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还为我们了解元代官僚体系、文化融合和行政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通过对这些官职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元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代一些重要机构和官职的设置情况,反映了元代政府机构的复杂性和严密性。通过这些官职的设置,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金银、矿石、铁等重要资源的严格管理和控制,以及对皇室物资供应的高度重视。
文中提到的‘提领’、‘同提领’、‘副提领’等官职,显示了元代政府在管理重要事务时,采用了多层次、多级别的管理模式,以确保事务的顺利执行和监督。这种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加强了对资源的控制和管理。
‘宝昌库’和‘奉宸库’等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政府对财政和物资管理的高度重视。这些机构不仅负责接收和管理金银、矿石、铁等重要资源,还负责皇室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显示了元代政府对皇室生活的精心安排和保障。
‘广禧库’的设置,进一步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皇室物资供应的重视。该机构专门负责收支御膳野物,显示了元代皇室对珍稀食材的需求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同时,‘广禧库’的设立也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物资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记录了元代一些重要机构和官职的设置情况,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在资源管理、财政管理和皇室物资供应等方面的严密组织和高效运作。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政府机构的复杂性和严密性,以及元代政府对重要资源和皇室生活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