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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

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原文

◎兵四

○站赤

元制站赤者,驿传之译名也。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焉。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其给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内则掌之天府,外则国人之为长官者主之。其官有驿令,有提领,又置脱脱禾孙于关会之地,以司辨诘,皆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兵部。而站户阙乏逃亡,则又以时签补,且加赈恤焉。于是四方往来之使,止则有馆舍,顿则有供帐,饥渴则有饮食,而梯航毕达,海宇会同,元之天下,视前代所以为极盛也。今故著其驿政之大者,然后纪各省水陆凡若干站,而辽东狗站,亦因以附见云。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诸牛铺马站,每一百户置汉车一十具。各站俱置米仓,站户每年一牌内纳米一石,令百户一人掌之。北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随路官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者,亦论罪。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但系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定议乘坐驿马,长行马使臣、从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从人支粥。宿顿处,正使臣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为始,正月三十日终住支;从人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赍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干当官事者,其一二居长人员,支宿顿分例,次人与粥饭,仍支给马一匹、草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为始,至三月三十日终止,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解字,依部拟宿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站户,取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堪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于各户选堪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及家属于立站去处安置。

五年八月,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已上地亩,全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各道宪司,如总管府例,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议:“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即是相应站户,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见设总站官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议:“铺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画马匹数目,复以省印覆之,庶无疑惑。”因命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译史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劄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之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十月,命随处站赤,直隶各路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并令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须支给,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及七十石者,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乞换补站户。”从之。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一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

东京两行省各给圆牌二面。

奥鲁赤出使交趾,先给圆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脱欢太子位下给发。

南京行省起马三十匹,给圆牌二面。

创立三处宣慰司,给劄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给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

五月,扬州省言:“徐州至扬州水马站,两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劳苦。请徙马站附并水站一处安置,驰驿者白日马行,夜则经由水路,况站户皆是水滨居止者,庶几官民两便。”从之。

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降。

二月,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惟求税粮仅足当站之数,不至多余,却免其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

五月,增给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

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给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给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

二月,从沿海镇守官蔡泽言,以旧有水军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

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

四月,四川绍庆路给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

龙兴行省增给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

八月,给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

九月,增给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给六道。

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

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

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

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随处设站官二员,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设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

站户及百者,设百户一名。

七月,诏各路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依军户例,兼管站赤奥鲁,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

十二月,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员,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立安抚司于其地,给铺马圣旨二道。

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五月,给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大司农司起马二十匹。

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船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之上,或至十户,通融签拨。”从之。

八月,给刘二拔都儿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

十月,增给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拨降,又或数少不给,遂令站户输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提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为便益。”诏都省定议行之。

十年,从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领祗待,选站户之有余粮者,以充库子,止设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户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给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

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站,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制可。

四月,中书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右丞相铁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命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

闰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古站赤。

八月,诏:“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设驿令、丞外,设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水陆站赤,设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余闲慢驿分,止设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无驿令,量拟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百户一名,从拘该路府州县提调正官,于站户内选用,三岁为满。凡滥设官吏头目人等,尽罢之。”

十一月,给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院,以金字圆牌不敷,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给,自今求给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

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

十一月,从通政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

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

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

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

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

已上牌匣俱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

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

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

州县亦委有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

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月,三犯者决。

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月,三犯者决。

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

凡有递转文字到,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画字,回还。

若有违犯,易为挨问。

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力正身应役。

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申上铺历二本。

每遇夜,常明灯烛。

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

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

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无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一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一十户。

濮州三十一户。

泰安州五户。

东昌路一户。

真定路九十一户。

顺德路一十九户。

广平路一十九户。

冠州五户。

恩州二户。

彰德三十七户。

卫辉路一十六户。

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

保定路三十一户。

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户府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

扠捕提领所捕户,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

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译文

◎兵四

○站赤

元代的站赤,是驿传的译名。主要是为了传达边境的情报,发布命令,古人所说的设置邮驿来传递命令,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所有的驿站,陆地上用马、牛、驴或车,水上则用船。发给驿传的玺书,称为铺马圣旨。遇到紧急军务,则用金字圆符作为信物,银字的次之;内部由天府掌管,外部则由国人的长官负责。官员有驿令、提领,还在关会之地设置脱脱禾孙,负责辨别诘问,都由通政院和中书兵部统管。如果站户缺乏或逃亡,就及时补充,并且加以赈济。于是四方往来的使者,停留时有馆舍,住宿时有供帐,饥渴时有饮食,梯航通达,海宇会同,元朝的天下,比前代更加繁荣。现在记载其驿政的主要部分,然后记录各省水陆驿站的数量,辽东的狗站也一并附上。

太宗元年十一月,敕令:“各牛铺马站,每一百户设置十辆汉车。各站都设置米仓,站户每年在一牌内缴纳一石米,由百户中的一人掌管。北方使臣每天供应肉一斤、面一斤、米一升、酒一瓶。”

四年五月,谕令随路官员和站赤人员:“使臣没有牌面文字,初次给马的驿官及原差官,都要治罪。有文字牌面而不给驿马的,也要治罪。如果是军情紧急,以及运送颜色、丝线、酒食、米粟、段匹、鹰廑等御用物品,即使没有牌面文字,也要根据数量提供车牛。”

世祖中统四年三月,中书省决定乘坐驿马的长行马使臣、随从及下文字曳剌、解子等人的分例。乘驿使臣换马处,正使臣供应粥食、解渴酒,随从供应粥。住宿处,正使臣供应白米一升、面一斤、酒一升、油盐杂支钞十文,冬季每天供应炭五斤,从十月一日开始,到正月三十日停止;随从供应白米一升、面一斤。长行马使臣携带圣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处理官事的,其中一两位主要人员,供应住宿分例,其他人供应粥饭,还供应马一匹、草十二斤、料五升,从十月开始,到三月三十日停止,供应白米一升、面一斤、油盐杂用钞十文。投呈公文的曳剌、解字,依照部门拟定的住宿处批支。五月,云州设置站户,从迤南州城站户籍内,选择中等以上的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双,从各户中选择适合当站役的人,不问亲疏,每户取二丁,及其家属在立站的地方安置。

五年八月,诏令:“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四顷,除免税石,以供铺马祗应;超过的地亩,全部缴纳地税。”

至元六年二月,诏令:“各道宪司,按照总管府的例子,每道给铺马劄子三道。”

七年正月,省部官员决定:“各路总管府在城驿,设官二员,从现役人员中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果现役人员是相应站户,就让他们依上任事,如果不是站户,则从本站马户中另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存设,随路现设的总站官罢免。”十一月,设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由脱脱禾孙盘问。

八年正月,中书省商议:“铺马劄子,最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全部认识,应该绘画马匹数目,再用省印覆盖,以免疑惑。”因此命令今后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马匹数由译史房书写完毕,就在左右司用墨印,印给马数目,省印印讫,另行附籍发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八月,诸站都统领使司说:“朝省各司局院,及外路各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携带的劄子,由脱脱禾孙辨别诘问,没有脱脱禾孙的地方,由总管府查验。”

十一年十月,命令各处站赤,直属各路总管府,站户家属,由原籍州县管领。

十三年正月,改诸站都统领使司为通政院,命令降铸印信。

十七年二月,诏令:“江淮各路增设水站。除海青使臣,及涉及军务的,才允许驰驿。其余从济州水站开始,都乘船往来。”

十八年闰八月,诏令:“除上都、榆林以北的站赤外,随路官钱,不需要支给,根据其闲忙,适量增加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十九年四月,诏令给各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兴行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省,每省五道。南方验田粮达到七十石的,准当站马一匹。九月,通政院臣说:“随路站赤三五户,共当正马一匹,十三户供车一辆,自备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来,多为诸王公主及正宫太子位下头目识认招收,或冒入投下户计者,遂致站赤损弊,请求换补站户。”听从了。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二十年二月,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五月,江淮行省增给十道,都省遣使繁多,也增二十道给之。七月,免站户和顾和买、一切杂泛差役,仍令自备首思。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宣慰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辖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二月,增给各处铺马劄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十道,荆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抚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顿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盐杂支增钞二分,通作三分,经过减半。从者每名支米一升,经过减半。九月,给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

东京的两个行省各自发放了两面圆牌。

奥鲁赤出使交趾,先发放了两面圆牌,现在再增加两面,从脱欢太子的名下发放。

南京行省调拨了三十匹马,发放了两面圆牌。

创立了三处宣慰司,发放了劄子,调拨了三十匹马。

二十四年四月,增加了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加上之前发放的一百五十道,总共三百道。

五月,扬州省上奏说:“徐州到扬州的水马站,两者分开设置,夏天水涝,使臣劳苦。请求将马站合并到水站一处安置,白天骑马,晚上走水路,况且站户都是住在水边的,这样官民都方便。”皇帝同意了。

七月,发放了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员铺马圣旨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够,增加了三千九百八十一锭钞,加上原来的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共中统钞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下半年发放。

二月,命令南方站户,以七十石粮食出一匹马为标准,或者十石以下的八九户共同承担,或者二三十石以上的两三户共同承担,只求税粮刚好够站的需要,不至于多余,免除一切杂泛差役。如果有纳粮百石以下、七十石以上的,自愿单独承担一匹马的,可以允许。

五月,增加了辽阳行省铺马劄子五道。

十一月,福建行省原本发放了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加了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发放了光禄寺铺马劄子四道。

二月,听从沿海镇守官蔡泽的建议,用原有的两千水军,在海道设立水站。

三月,发放了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

四月,四川绍庆路发放了铺马劄子二道,成都府发放了六道。

龙兴行省增加了铺马圣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发放了二道。

八月,发放了辽东宣慰司铺马圣旨五道,大理、金齿宣慰司四道。

九月,增加了西京宣慰司铺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发放了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沙州、肃州三路发放了六道。

十一月,增加了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加了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

二月,都省增加了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增加了十五道。

六月,发放了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

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道不通,发放了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各处设立站官二员,大都到上都设立司吏三名,其他地方设立二名,祗应头目、攒典各一名。

站户达到一百户的,设立百户一名。

七月,诏令各路府州县的达鲁花赤长官,按照军户的惯例,兼管站赤奥鲁,没有通政院的明文命令,不得擅自科派差役。

十二月,增加了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令通政院派出四名官员,到江南四省整理站赤,发放印章给他们。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蛮来朝,在其地设立安抚司,发放了铺马圣旨二道。

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增加了铺马圣旨,调拨了五匹马。

五月,发放了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调拨了五匹马,大司农司调拨了二十匹马。

六月,江浙行省上奏说:“各路递运站船,如果只用六户供一艘船,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量不足,无法承担差役。请求让各路除苗不超过原来的二十四石,从六户以上,或者到十户,通融签拨。”皇帝同意了。

八月,发放了刘二拔都儿三面圆牌,铺马圣旨十五道。

十月,增加了济南府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发放了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调拨了五匹马。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上奏说:“各处站赤所需的祗应官钱,大多没有按时拨付,或者数量不足,导致站户不得不充当库子,自己垫付应办。不如根据使臣的数量,实际支付官钱,所在官府按时拨付,让各站提领收掌祗待,不得科派小民,这样更为方便。”皇帝诏令都省定议执行。

十年,听从江浙省的建议,命令站官继续负责祗待,选择有余粮的站户充当库子,只设一名,上下半年轮换,相当于本户的里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发放了嘉兴、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处管民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诏令收回各衙门的铺马圣旨,命令中书省定议后上报。

省臣上奏说:“起初站赤隶属于兵站,后来归属通政院,现在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衰败,应该依旧命令兵部管理。”皇帝同意了。

四月,中书省臣又上奏说:“昨天奉旨将站赤归属兵部,现在右丞相铁木迭儿等人建议,汉地的驿站由兵部管理,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的蒙古站赤,仍然归属通政院。”皇帝说:“何必如此,直接罢免通政院,全部归属兵部即可。”

闰七月,重新设立通政院,管理蒙古站赤。

八月,诏令:“大都到上都,每站除了设立驿令、丞外,设立提领三员、司吏三名。腹里路分,冲要的水陆站赤,设立提领二员、司吏二名。其他闲慢的驿站,只设立提领一员、司吏一名。如果没有驿令,酌情设立提领二员。每一百户,设立百户一名,由该路府州县的提调正官从站户中选用,任期三年。所有滥设的官吏头目人等,全部罢免。”

十一月,发放了中政院铺马圣旨二十道。

仁宗皇庆二年四月,增加了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书省臣上奏说:“典瑞监掌管金字圆牌及铺马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所有圣旨都纳入了翰林院,由于金字圆牌不够,增加了五十面。圆牌派遣使臣,最初是为了军情大事而设,不应该滥发,今后请求发放牌面,不经过中书省、枢密院的,不应该给予。”皇帝同意了。

十月,沙、瓜州设立了屯储总管万户府,发放了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上奏说:“各站设立的提领,只接受部劄,使用九品印,职责是管理车马差役,所管辖的站赤多的有三二千户,少的有五七百户,比起军民,责任不轻。然而俸禄不足,三年一换,贪官污吏得以放纵。现在建议各处馆驿,除了令、丞外,现任提领不许交换。”皇帝同意了。

七年四月,诏令蒙古、汉人站,按照世祖的旧制,全部归属通政院。

十一月,听从通政院官员的建议,诏令腹里、江南汉地站赤,按照旧制,命令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

设立簿册,命令转送人员取下铺的押字,记录交接时间后归还铺。本县官员会定期检查,拖延者将受到惩罚。

文件由本县官员用绢袋封存,并在牌子上书写编号。牌子长五寸,宽一寸五分,用绿油黄字书写编号。

如果是边关紧急公文,用匣子封锁,并在上面重新编号,注明文件来源和发送时间,以便检查速度。

匣子长一尺,宽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写编号。

以上牌子和匣子都使用小尺制作,编号以千字文为准,同时记录本地区的地名和铺驿的位置,以便传递信息。

铺兵一昼夜行走四百里。

各路总管府委派一名有俸禄的正官,每季度亲自检查。

州县也委派一名有俸禄的末职正官,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如果有怠慢行为,初犯且情节较轻者打四十板,罚铜钱;再犯者罚俸一个月;三犯者将被判刑。

总管府的提点官比总管低一级,初犯罚三十板,罚铜钱;再犯罚俸半个月;三犯者将被判刑。

铺兵和铺司,将受到严厉惩罚。

至元八年,命令州县官员认真检查并监督铺司和铺兵。

凡是传递的文件到达,铺司应立即记录,并命令铺兵用软绢包袱包裹,再用油绢卷缚,夹板束系,携带一本小回历,迅速传递到下一个铺,交接后记录时间、文件总数、是否有拆封、磨损或乱写的情况,铺司签字后返回。

如果有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

各路的铺兵不得雇佣他人代替,必须由本户的少壮男子亲自服役。

每铺安置一枚十二时轮子、一座红绰楔,以及牌额和上司下达的铺历两本。

每到夜晚,必须保持灯火通明。

每名铺兵配备夹板、铃攀各一副,缨枪一支,软绢包袱一个,油绢三尺,蓑衣一件,回历一本。

各处往来的文件,先用净检纸封裹,再用厚夹纸印信封皮。

各路的承发文字人吏,每天逐次发放文件,并检查是否有拆封、磨损或乱写的情况,详细记录在簿册上。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建议:“各路的急递铺名称不合人情。急递铺应体现急速之意,国家设立的官署名称应吉祥,建议更改。”于是改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员建议:“最初设立急递铺时,选择无法承担差役的贫户,免除他们的差役充任铺兵,不足的部分从漏籍户中补充。现在富人为了逃避差役,请求充任铺兵,建议选择富人充任站户,站户中的穷人则充任铺兵。”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十八年,中书省决定:“近年来传递的文件封缄杂乱,发送时间不定,今后省部和各衙门的文件,常规事务由承发司按投递地点分类封装。如送往江淮行省的文件,不论内容如何,统一封装。其他官府也照此办理。省部台院如有紧急事务,另置匣子发送,匣子随到随发。铺司必须能记录文件,辨别时间,铺兵必须健壮善跑,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立总急递铺提领所,颁发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名邮长,从州县的司吏中选派,专门监督其事。一年内能尽职者,优先提拔;不能者,提调官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所有铺卒都腰系革带,悬挂铃铛,手持长枪,携带雨衣,携带文件行走。夜晚则持火炬,道路狭窄时,车马和负重者听到铃声会避让,夜晚也能惊走虎狼。铃声传到铺时,铺人出来迎接。用囊板保护文件不破碎、不折叠,用小漆绢防雨雪,防止文件受潮。文件到达各铺后,继续传递。

鹰房捕猎

元朝制度,从皇帝到诸王,都有昔宝赤,即鹰人。因此有专门的捕猎户,负责提供新鲜食物供奉宗庙和御厨,而动物的牙齿、皮革、羽毛等也都有用途,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捕猎有地域和时间限制,违反者将受到惩罚。冬春之交,皇帝有时亲自到近郊,放鹰隼捕猎,作为游玩的仪式,称为飞放。因此,鹰房捕猎都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而打捕鹰房的人户,多由分居、放良、漏籍的孛兰奚、还俗的僧道以及无业游民组成,甚至招收亡宋的旧役户。他们的差役,除了缴纳地税、商税和按例服兵役外,免除其他杂役。自太宗乙未年起,这些户被分属皇帝和诸王、公主、驸马等名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新制定了户籍,此后成为定制。

御位下的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设在大都路宝坻县,无定额七十七户。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位,掌管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的各类人匠和打捕户,定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的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位,定额二百四十三户。

诸王位下: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定额二百一户。普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的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定额七百八十户。

天下州县所设的猎户: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河东宣慰司打捕户,五百九十八户。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大同路打捕户,十五户。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宣德提领所打捕户,一百八十二户。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一百户。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般阳路二十一户。东平路三十四户。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有十户。

濮州有三十一户。

泰安州有五户。

东昌路有一户。

真定路有九十一户。

顺德路有十九户。

广平路有十九户。

冠州有五户。

恩州有二户。

彰德有三十七户。

卫辉路有十六户。

大名路有二百八十六户。

保定路有三十一户。

河间路有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有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户府有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有七百五十六户。

辽阳大宁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三百零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一百七十二户。

扠捕提领所的捕户有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有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三百户。

随路的打捕鹰房总管捕户有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五十户。

淮安路的鹰房官捕户有四十七户。

扬州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七十二户。

宣徽院管辖的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有十处提举司,一处千户所,总共有一万四千三百零二户。

淮安提举司有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有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有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有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有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有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有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有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的打捕军有六百零四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注解

站赤:元代设立的驿站系统,用于传递官方文书和物资,是元代重要的交通和信息传递网络。

铺马圣旨:元代用于传递皇帝命令的文书,通常由驿站系统负责传递,确保命令的迅速传达。

金字圆符:元朝时期用于紧急军务的信物,金字圆符的优先级高于银字圆符。

脱脱禾孙:元朝时期在关会之地设置的官员,负责审查和辨别驿传文书。

通政院:元代中央机构,负责管理驿站系统和传递皇帝命令,具有重要的行政和军事职能。

站户:元朝时期负责维护驿站的户籍,承担驿站运营的责任。

首思:元朝时期驿站提供的食物和住宿服务。

铺马劄子:元朝时期用于驿传系统的文书,类似于现代的通行证。

圆牌:古代用于传递紧急军令或重要文书的凭证,通常由金属制成,刻有特定的标志或文字,以确保其权威性和真实性。

奥鲁赤:元代官员,负责出使交趾(今越南)等外交事务。

脱欢太子:元代皇族成员,具体身份不详,可能是某位皇太子或亲王。

宣慰司:元代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安抚和管理边疆地区,具有军事和行政双重职能。

祗应钱:元代用于支付驿站运行费用的专项资金,通常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拨付。

达鲁花赤:元代的一种官职,通常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负责管理特定的事务或地区。

金字圆牌:元代用于传递紧急军令的凭证,通常由黄金制成,刻有特定的标志或文字,象征皇帝的权威。

典瑞监:元代中央机构,负责管理金字圆牌和铺马圣旨等重要的文书和凭证。

钞:元代的一种货币,用于赈济和支付官员工资等。

粮:指粮食,用于赈济和供应驿站人员。

弓手:元代设立的治安人员,主要负责巡逻和抓捕盗贼。

急递铺:元代设立的专门用于快速传递紧急公文的驿站系统,类似于现代的快递服务。

巡军:元代设立的巡逻军队,负责维护地方治安。

包银:元代的一种税收制度,按户征收银两。

闷棍:一种武器,用于抓捕盗贼时使用。

急递铺兵:元代急递铺系统中的传递人员,负责快速传递文书。

铺兵:古代负责传递公文、信件的差役,通常由官府指派,负责在驿站之间快速传递信息。

铺司:负责管理急递铺的官员,负责监督铺兵的工作,确保公文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笞四十:古代的一种刑罚,用竹板或鞭子抽打四十下,属于较轻的体罚。

赎铜:古代的一种刑罚替代方式,犯人可以通过缴纳铜钱来免除或减轻刑罚。

罚俸:古代对官员的一种惩罚方式,扣除其俸禄作为处罚。

千字文:中国古代的一本启蒙读物,内容为四字一句的韵文,常用于编号或标记。

昔宝赤:元代对鹰人的称呼,专门负责捕猎和饲养鹰隼,供皇室和贵族使用。

飞放:元代皇帝在冬春之交亲自到近郊放鹰捕猎的活动,既是一种娱乐,也是一种展示权力的仪式。

德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德州市,历史上为重要的行政和军事要地。

濮州: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南省濮阳市,历史上为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中心。

泰安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泰安市,以泰山闻名,历史上为重要的宗教和文化圣地。

东昌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山东省聊城市,历史上为重要的交通枢纽。

真定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正定县,历史上为重要的军事和政治中心。

顺德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邢台市,历史上为重要的农业和手工业中心。

广平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邯郸市,历史上为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中心。

冠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冠县,历史上为重要的农业和手工业中心。

恩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恩县,历史上为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中心。

彰德: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南省安阳市,历史上为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中心。

卫辉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南省卫辉市,历史上为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中心。

大名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大名县,历史上为重要的军事和政治中心。

保定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保定市,历史上为重要的军事和政治中心。

河间路: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河北省河间市,历史上为重要的农业和手工业中心。

随路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

河间鹰户府: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河间地区的鹰户事务。

都总管府: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

辽阳大宁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辽阳大宁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东平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扠捕提领所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捕户事务。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高丽地区的鹰房事务。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河南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益都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河北河南东平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鹰房事务。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真定保定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淮安地区的鹰房事务。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扬州等地区的鹰房事务。

宣徽院: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宫廷事务和礼仪。

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淮东淮西地区的屯田和打捕事务。

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

千户所: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事务。

淮安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淮安地区的行政事务。

安东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安东地区的行政事务。

招泗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招泗地区的行政事务。

镇巢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镇巢地区的行政事务。

蕲黄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蕲黄地区的行政事务。

通泰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通泰地区的行政事务。

塔山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塔山地区的行政事务。

鱼网提举司: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鱼网地区的行政事务。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古代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的打捕事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评注

《兵四》一文详细记载了元朝时期的驿传制度,即‘站赤’系统。这一系统不仅是元朝政治和军事通讯的重要工具,也是元朝统治效率的体现。通过驿传系统,元朝能够迅速传递军情和政令,确保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

文中提到的‘铺马圣旨’和‘金字圆符’等信物,反映了元朝对驿传系统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这些信物不仅是驿传系统的通行证,也是元朝权威的象征。

元朝的驿传系统不仅包括陆路的马、牛、驴、车,还包括水路的舟船,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交通网络。这一网络的建立和维护,极大地促进了元朝的经济和文化交流。

文中还提到了对站户的管理和赈恤措施,体现了元朝政府对驿传系统运营者的关怀和支持。这些措施不仅保障了驿传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增强了站户的忠诚度和责任感。

总的来说,《兵四》一文通过对元朝驿传制度的详细描述,展现了元朝在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元朝统治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中国古代交通和通讯史上的重要篇章。

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元代驿站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反映了元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发达和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驿站系统不仅是传递皇帝命令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的关键机构。通过频繁的铺马圣旨和圆牌的发放,元代中央政府能够迅速传达命令,确保各地官员和军队的协调行动。

文中提到的‘奥鲁赤出使交趾’和‘脱欢太子位下给发’等细节,展示了元代外交事务的复杂性和对边疆地区的重视。交趾(今越南)作为元代的藩属国,其与中央的关系通过使臣的往来和文书的传递得以维持。脱欢太子作为皇族成员,其位下的圆牌发放也体现了皇权对地方事务的直接干预。

此外,文中多次提到‘祗应钱’的拨付和‘站户’的管理,反映了元代驿站系统的经济基础和运行机制。祗应钱的不足和站户的负担问题,揭示了驿站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困难和挑战。元代政府通过调整站户的负担和增加祗应钱的拨付,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确保驿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最后,文中提到的‘通政院’和‘金字圆牌’等机构和凭证,展示了元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发达。通政院作为管理驿站系统的中央机构,其职能的调整和变化反映了元代政府对驿站系统的重视和管理策略的调整。金字圆牌作为传递紧急军令的凭证,其发放和管理也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军事事务的严格控制。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元代驿站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也反映了元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高度发达和对边疆地区的有效控制。通过对驿站系统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政府的运作机制和国家治理的特点。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站赤系统的设置和运作情况,反映了元代在交通和信息传递方面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站赤系统不仅是元代政治和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也是其统治广袤疆域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站赤系统的详细描述,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交通和信息传递的高度重视,以及其在管理上的精细和严密。

文中提到的弓手和急递铺兵制度,进一步展示了元代在地方治安和文书传递方面的管理措施。弓手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元代对地方治安的重视,通过设立专门的治安人员,确保地方的安全和秩序。急递铺兵制度则反映了元代对信息传递速度的追求,通过设立专门的传递人员,确保官方文书的快速传递,从而保障政令的畅通和国家的统一。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元代对站赤系统的物资供应和人员配置的详细规定,如马匹、车辆、船只等的数量,以及人员的配备和职责分工。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元代政府对站赤系统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其在管理上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通过对这些规定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元代在交通和信息传递方面的管理理念和实践。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元代站赤系统、弓手制度和急递铺兵制度的详细描述,展示了元代在交通、治安和信息传递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和措施不仅保障了元代政治和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为其统治广袤疆域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对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元代的管理理念和实践,以及其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元代急递铺的运作机制及其管理制度,反映了元代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严密组织和高效管理。急递铺作为元代重要的通信系统,确保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传递迅速、准确。文中提到的铺兵、铺司、牌匣等细节,展示了元代对公文传递的严格规范,尤其是对急递铺的管理,体现了元代政府对信息传递的高度重视。

文中还提到了对铺兵和铺司的惩罚制度,如笞四十、赎铜、罚俸等,反映了元代对官员和差役的严格管理。这种制度不仅确保了急递铺的高效运作,也体现了元代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和对官员责任的严格要求。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元代鹰房捕猎的制度,展示了元代皇室和贵族对捕猎活动的重视。鹰房捕猎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展示皇权和贵族地位的方式。文中提到的昔宝赤、飞放等词汇,反映了元代对捕猎活动的精心组织和严格管理。

总体而言,这段文字不仅展示了元代在信息传递和捕猎活动方面的制度安排,还反映了元代社会的等级制度和权力结构。通过对急递铺和鹰房捕猎的描述,我们可以窥见元代社会的运作机制和文化特色。

这段古文详细记录了元代时期各地打捕鹰房官捕户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反映了当时政府对鹰猎活动的重视和管理。鹰猎在古代中国不仅是一种娱乐活动,更是一种重要的军事训练手段,尤其在元代,蒙古贵族对鹰猎有着特殊的偏好,因此鹰房官捕户的设置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从文本中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在各地设立了大量的鹰房官捕户,这些捕户负责捕捉和训练猎鹰,以供皇室和贵族使用。这不仅体现了元代政府对鹰猎活动的重视,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贵族文化的特点。

此外,文本中还提到了宣徽院管辖的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这表明元代政府在管理鹰猎活动的同时,也注重屯田和农业的发展,体现了政府对经济和军事的双重关注。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鹰猎活动的详细记录,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元代社会的组织结构和政府的管理方式,为我们研究元代历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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