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由明代宋濂(1310年—1381年)等人主持编撰。宋濂是明初著名文学家、史学家,曾任翰林院编修。
年代:编撰于明代洪武年间(14世纪末)。
内容简要:《元史》是“二十四史”之一,共210卷,记载了元朝(1271年—1368年)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三部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由于编撰时间仓促,书中存在一些疏漏,但它仍是研究元朝历史的重要文献,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三十八-原文
◎百官一
王者南面以听天下之治,建邦启土,设官分职,其制尚矣。汉、唐以来,虽沿革不同,恒因周、秦之故,以为损益,亦无大相远。大要欲得贤才用之,以佐天子、理万民也。
元太祖起自朔土,统有其众,部落野处,非有城郭之制,国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过一二亲贵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课司,选儒术用之。金人来归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帅,则以行省、元帅授之。草创之初,固未暇为经久之规矣。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代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大德以后,承平日久,弥文之习胜,而质简之意微,侥幸之门多,而方正之路塞。官冗于上,吏肆于下,言事者屡疏论列,而朝廷讫莫正之,势固然也。
大抵元之建官,繁简因乎时,得失系乎人,故取其简牍所载,而论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则罢,与夫异教杂流世袭之属,名类实繁,亦姑举其大概。作《百官志》。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以道燮阴阳,经邦国。有元袭其名号,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置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罢岁月,皆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职常缺,而仅置太保一员。至成宗、武宗而后,三公并建,而无虚位矣。又有所谓大司徒、司徒、太尉之属,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而东宫尝置三师、三少,盖亦不恒有也。
中书令一员,银印,典领百官,会决庶务。太宗以相臣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复以皇太子行中书令。置属,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国初,职名未创,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世祖中统元年,置丞相一员。二年,复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七年,立尚书省,置丞相二员。八年,罢尚书省,乃置丞相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其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以尚书再罢,专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丞相凡二员,自后因之不易。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相,其一或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世祖中统元年,置平章二员。二年,置平章四员。至元七年,置尚书省,设尚书平章二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诏清冗职,平章汰为二员。二十四年,复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二十九年,罢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为四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四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年,复罢尚书省。三十年,设右丞二员,而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复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四年,罢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止设四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而由是不复增损。
参政二员,从二品,副宰相以参大政,而其职亚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始置参政一员。二年,增为二员。至元七年,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并入中书,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汰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罢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复置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并尚书省入中书,参政三员。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自后因之。
参议中书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军国重事咸预决焉。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止置四员,后遂为定额。其治曰参议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两司。左司所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贴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资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阙选,五曰别里哥选。户
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内以色目二人参之。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劄诸物,设置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一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设置并同上,而副提举则增一员。提控案牍设三员,后省二员,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掌丝绵、布帛诸物,设置并同上。提控案牍二员,其后省一员,司吏一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一十五人,内参用色目二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库钱帛事繁,始置一员,仍给印。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始创。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户部兼领交钞公事。世祖至元,始设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其后定置已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一员。设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增大使、副使,设司库。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人。其后遂定置已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员。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因城门之名为额。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并因城门以为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同上。
角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置。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二员,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余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置提领、副使各一员。
印造茶盐等引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四年置,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仍置攒典、库子各一人。
右以上属户部。其万亿四库,国初以太府掌内帑之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国计之领在户部,仍置万亿等库,为收藏之府。中统元年,置库官六员,而未有品秩俸给。至元十六年,始为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升都提举万亿库,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至二十七年,又别立富宁库焉。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
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仓,(中统二年置。)
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
永济仓,(至元四年置。)
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
屡丰仓,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增置。)
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
广济仓,(皇庆元年置。)
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积仓,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仓,(中统二年置。)
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
广贮仓,(至元四年置。)
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
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儹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沂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并置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而滦阳、双峰等冶悉隶焉。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盖不一也。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掌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立清、沧课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改立清、沧二盐使司。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止一员。国初,始置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置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以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
各场,督收课程,罢胶莱盐司所属盐场。
盐场一十九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八品。
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前,运判增一员。国初,设平阳府以征课程之利。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置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有司掌其务,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立陕西都转运司,诸色税课悉隶焉。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其余课税归有司,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省部。其属三: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凡仪制损益之文,符印简册之信,神人封谥之法,忠孝贞义之褒,送迎聘好之节,文学僧道之事,婚姻继续之辨,音艺膳供之物,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典吏八人。
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左右侍仪副使二员,左右侍仪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承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员,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员。三十年,减通事舍人七员为侍仪舍人。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置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至治元年,增置通事舍人六员、侍仪舍人四员。其后定置侍仪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典簿一员,从七品。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九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属法物库,秩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四人,译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控鹤百户所,秩从七品。色目百户一十三员,汉人百户一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卫器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正四品,掌乐工、供奉、祭飨之事。至元八年,立玉宸院,置乐长一员,乐副一员,乐判一员。二十年,改置仪凤司,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二十五年,归隶礼部,省判官三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改升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定置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吏属: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属五:
云和署,秩正七品,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正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职掌与云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初置。延祐三年,升从六品。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教师二人,提控二人。
天乐署,初名昭和署
秩从六品,管领河西乐人。至元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书史二人,书吏四人,教师二人,提控四人。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等物。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皇庆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从五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二人,通事一人。其属三: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罢之。二十九年复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属有收支诸物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始置。
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宣敕纸劄。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征,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别置工部,以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始列六部,尚书一员,侍郎仍旧,郎中一员,员外郎仍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治三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
大都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属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二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二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仍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置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别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大德四年,尚书增置一员。其首领官
则主事三员。吏属则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德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天下营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材物之给受,工匠之程式,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署工部事。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合为右三部。七年,仍自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曹务繁冗,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属附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员。三十年,省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属十有一: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提举司,设今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董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董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董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出纳诸物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掌工匠词讼之事。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领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其属有六: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物。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千有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九十有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以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属二:
帘网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管领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属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
三品。至元六年始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属四: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诸王百官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属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至大二年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设置官属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一: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给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人匠成造撒答剌欺,与丝同局造作,遂改组练人匠提举司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始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置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属二:
开除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三十八-译文
◎百官一
君王面向南方治理天下,建立国家,划分领土,设立官职,这种制度由来已久。汉朝、唐朝以来,虽然制度有所变革,但大多沿袭周朝、秦朝的制度,进行增减,也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目的是选拔贤才,辅佐天子,治理百姓。
元太祖从北方起兵,统一了众多部落,部落散居在野外,没有城郭的制度,国家风俗淳朴,事务不多,只是以万户统领军队,以断事官处理政务和刑法,任用的官员不过是一两位亲信重臣。等到攻取中原后,太宗开始设立十路宣课司,选拔儒生来任用。金人归顺的,按照他们原来的官职,如行省、元帅等,就授予他们行省、元帅的职位。建国初期,自然没有时间制定长久的制度。
世祖即位后,任用老成持重的大臣,大力改革制度,制定朝廷礼仪,建造都城,于是命令刘秉忠、许衡参考古今的制度,制定内外官职。总揽政务的称为中书省,掌握兵权的称为枢密院,负责官员升降的称为御史台。制度确立后,内部有寺、监、卫、府等机构;外部有行省、行台、宣慰司、廉访司等机构。管理百姓的机构称为路、府、州、县。官职有固定的职责,职位有固定的人员,长官由蒙古人担任,汉人、南人担任副职。于是元朝的制度开始完备,百年之间,子孙有了依靠。
大德年间以后,国家太平已久,文风盛行,而简朴的风气减弱,投机取巧的门路增多,而正直的道路被堵塞。官员在上层冗杂,吏员在下层肆意妄为,进言的人多次上疏批评,但朝廷始终没有纠正,这是形势使然。
总的来说,元朝设立官职,繁简取决于时代,得失取决于人,所以根据简牍所记载的内容,进行论述。至于那些因事而设立的官职,事情结束后就撤销,以及异教、杂流、世袭等类别的官职,名目繁多,也暂且列举其大概。于是作《百官志》。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正一品,银印,负责调和阴阳,治理国家。元朝沿袭了这些名号,特别表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国王的身份设立太师一员。太宗即位后,设立三公,但他们的任命和罢免时间都无法考证。世祖时期,这些职位常常空缺,仅设立太保一员。到了成宗、武宗之后,三公并立,不再有空缺。还有所谓的大司徒、司徒、太尉等职位,有时设立,有时不设立。设立的职位,有的开府,有的不开府。而东宫曾经设立三师、三少,但也不常有。
中书令一员,银印,统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太宗时期由宰相担任,世祖时期由皇太子兼任。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使中书令的职权。大德十一年,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皇太子再次行使中书令的职权。设有属官,监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领六官,率领百官,位居中书令之下。中书令空缺时,则总揽省务,辅佐天子,处理万机。建国初期,职名尚未创立,太宗开始设立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世祖中统元年,设立丞相一员。二年,又设立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至元二年,增设丞相五员。七年,设立尚书省,设立丞相二员。八年,撤销尚书省,于是设立丞相二员。二十四年,再次设立尚书省,中书省丞相二员如故。二十九年,尚书省再次撤销,专任一位丞相。武宗至大二年,再次设立尚书省,丞相二员,中书丞相二员。四年,尚书省仍归中书省,丞相共二员,此后不再变动。文宗至顺元年,专任右丞相,左丞相有时设立,有时不设立。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负责机要事务,辅佐丞相,凡是军国大事,无不参与。世祖中统元年,设立平章二员。二年,设立平章四员。至元七年,设立尚书省,设立尚书平章二员。八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平章复设三员。二十三年,下诏清理冗职,平章削减为二员。二十四年,再次设立尚书省,中书、尚书两省平章各二员。二十九年,撤销尚书省,增中书平章为五员,其中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为六员。成宗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武宗至大二年,再次设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撤销尚书省归中书省,平章仍为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此后不再变动。
右丞一员,正二品,左丞一员,正二品,辅佐宰相处理政务,称为左右辖。世祖中统二年,设立左、右丞各一员。三年,增加为四员。至元七年,设立尚书省,中书右丞、左丞仍为四员。八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右、左丞各一员。二十三年,清理冗职,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再次设立尚书省,右、左丞各一员,而中书省缺员。二十八年,再次撤销尚书省。三十年,设立右丞二员,其中一员为商议省事。成宗元贞元年,右丞商议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学士与中书省事。武宗至大二年,再次设立尚书省,右、左丞二员,中书右、左丞五员。四年,撤销尚书右、左丞,中书右、左丞仅设四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此后不再增减。
参政二员,从二品,辅佐宰相参与大政,职位次于右、左丞。世祖中统元年,开始设立参政一员。二年,增加为二员。至元七年,设立尚书省,参政三员。八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参政二员。二十三年,清理冗职,参政二员如故。二十四年,再次设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二十八年,撤销尚书省参政。武宗至大二年,再次设立尚书省,参政二员,中书参政二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参政三员。文宗至顺元年,定参政为二员,此后不再变动。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负责左右司的文书,管辖六曹,军国大事都参与决策。中统元年,开始设立一员。至元二十二年,逐渐增加到六员。大德元年,仅设立四员,后来成为定额。其办公地点称为参议府,设有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中统元年,设立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设两司。左司负责:吏礼房的科目有九种,一是南吏,二是北吏,三是贴黄,四是保举,五是礼,六是时政记,七是封赠,八是牌印,九是好事。知除房的科目有五种,一是资品,二是常选,三是台院选,四是见阙选,五是别里哥选。户
设提举一名,正四品;提举一名,正五品;同提举一名,从五品;副提举一名,从六品;知事一名,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名,司吏二十三人,译史二人,司库四十六人,其中有两名色目人参与。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负责管理香药、纸张等物品,设置与上述相同。提控案牍两名,司吏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十三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负责管理各种绸缎,设置与上述相同,但副提举增加一名。提控案牍设三名,后来减少两名,司吏二十二人,译史一人,司库二十六人,其中有两名色目人参与。
都提举万亿赋源库,负责管理丝绵、布帛等物品,设置与上述相同。提控案牍两名,后来减少一名,司吏十七人,译史一人,司库十五人,其中有两名色目人参与。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设管勾一名,从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因四库钱帛事务繁重,开始设置一名,并给予印章。
提举富宁库,至元二十七年开始设立。提举一名,从五品;同提举一名,从六品;副提举一名,从七品,分别掌管万亿宝源库的金银出纳事务。吏目一人,后来司吏增加到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设达鲁花赤一名,正四品;都提举一名,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名,正五品;提举一名,正五品;同提举一名,从五品;副提举两名,从六品;知事一名,从八品;照磨一名,从九品。国初,户部兼管交钞事务。世祖至元年间,开始设立交钞提举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为正四品,增加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名。后来定置以上官员,提控案牍又增加一名。设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宝钞总库,设达鲁花赤一名,从五品;大使一名,从五品;副使三名,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总库,秩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为从五品,增加大使、副使,设司库。后来定置以上官员。司吏七人,译史一人,司库五十人。
印造宝钞库,设达鲁花赤一名,正七品;大使两名,从七品;副使两名,正八品。中统四年开始设立,秩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为从七品,增加达鲁花赤一人。后来定置以上官员。
烧钞东西二库,设达鲁花赤一名,正八品;大使一名,从八品;副使一名,从九品。至元元年,开始设立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章,设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各设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官员。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名,从七品;大使一名,从八品;副使一名,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师改置三库:光熙、文明、顺承。因城门之名命名。二十六年,又设立三库:健德、和义、崇仁。均以城门命名。
大都宣课提举司,负责管理各种税收,并掌管京城各市场。提举两名,从五品;同提举一名,从六品;副提举一名,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名,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合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为宣课提举司。其下属有四:
马市、猪羊市,秩从七品。提领一名,从七品;大使一名,从八品;副使一名,从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驴市、果木市,品秩、设官与上述相同。
角蟹市,大使一名,副使两名。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领一名,从八品;大使一名,从九品;副使一名。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负责管理酒醋专卖事务,至元十九年始置。提举一名,从五品;同提举两名,从六品;副提举两名,从七品;提控案牍两名,司吏五人。二十八年,减少同提举一名、副提举一名,其余如故。
抄纸坊,提领一名,正八品;大使一名,从八品;副使两名,从九品。中统四年始置,用九品印章,仅设大使、副使各一名。至元二十七年,升为正八品,增加提领、副使各一名。
印造茶盐等引局,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二十四年设立,负责印造腹里、行省的盐、茶、矾、铁等引。仍设攒典、库子各一人。
以上属户部。其万亿四库,国初由太府掌管内帑的出纳,既设左藏等库,而国计由户部掌管,仍设万亿等库,作为收藏的府库。中统元年,设库官六名,但未有品秩俸禄。至元十六年,开始设立提举万亿库,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为都提举万亿库,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库,以分掌出纳。至二十七年,又另立富宁库。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两名,正三品;同知两名,正四品;副使两名,正五品;判官两名,正六品;经历一名,正七品;知事一名,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两名,负责所有漕运事务。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储所,不久改为漕运所。至元五年,改为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为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为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的编制如旧。仅负责在京各仓的粮食出纳,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的运输事务。减少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名,而押纲官隶属其中。延祐六年,增加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名。后来定置以上正官各两名,首领官四名。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六人,典吏二人。其下属有二十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理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属兵部。开设运粮坝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名,都提举一名,同提举两名,副提举一名,吏目一名,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设立于中统二年。
万斯南仓,设立于至元二十四年。
千斯仓,设立于中统二年。
永平仓,设立于至元十六年。
永济仓,设立于至元四年。
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均设立于皇庆元年。
屡丰仓、积贮仓,均于皇庆元年增设。
以上十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设立于皇庆元年。
广济仓,设立于皇庆元年。
广衍仓,设立于至元二十九年。
大积仓,设立于至元二十八年。
既积仓、盈衍仓,设立于至元二十六年。
相因仓,设立于中统二年。
顺济仓,设立于至元二十九年。
以上八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设立于中统二年。
广贮仓,设立于至元四年。
丰润仓,设立于至元十六年。
丰实仓。
以上四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官阶正五品,负责漕运事务。设立于至元三十一年,设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官阶正三品,负责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地的粮食运输。至元二十四年,从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在河西务设立总司,分司设在临清。设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其中一员兼任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十六人,典吏一人。下属机构有七十五个:
河西务十四仓,官阶正七品。
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
以上五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
以上九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十三仓,官阶正七品。
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
以上九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富储仓、富衍仓、及衍仓。
以上四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十七个,使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
以上各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
以上各仓,每仓各设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官阶正七品,设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共三十个: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设押纲官二员,共六十员。官阶正八品。每纲编船三十只,共九百余只船,运粮三百余万石,船户八千余户,纲官由常选正八品官员担任。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官阶正四品。设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负责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国初,中统年间设立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设立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举司合并为檀州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滦阳、双峰等冶均隶属其下。其他如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铁冶提举司,及益都、般阳等处淘金总管府,其沿革不一。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官阶正三品,负责场灶榷办盐货,以资国用。设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首领官: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国初,设立河间税课达鲁花赤清沧盐使所,后创立运司,设立提举盐榷所,又改为河间路课程所,提举沧清课盐使所。中统三年,改为都提领拘榷沧清课盐所。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课盐使司,后改为河间都转运盐使司,设立清、沧课三盐司。至元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至元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后罢免,改立清、沧二盐使司。至元二十三年,改立河间等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至元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延祐六年,颁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盐之弊。
盐场二十二所,每场设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办盐各有差。
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富民场。
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品秩、职掌同上,运判仅设一员。国初,设立益都课税所,管领山东盐场,以总盐课,后改为运司。中统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办其课,改立山东转运司。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转运司。延祐五年,因盐法涩滞,降分司印,巡行
各个盐场,负责征收盐税,撤销胶莱盐司所属的盐场。
共有十九个盐场,每个盐场设一名司令,官阶为从七品;一名司丞,官阶为从八品;一名管勾,官阶为从八品。
盐场包括: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
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官阶和职责与之前相同,增加了一名运判。建国初期,设立平阳府以征收盐税。中统二年,改为转运司,设立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撤销转运司,由有关部门负责盐务,不久后又恢复转运司。至元二十二年,设立陕西都转运司,所有税收都归其管理。至元二十九年,设立盐运司,专门负责盐税,其他税收归有关部门管理,解盐司也被撤销。延祐六年,改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隶属于省部。其下属机构有三:
解盐场,设一名管勾,官阶为正九品;一名同管勾,官阶为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设一名正提领,官阶为从八品;一名副提领,官阶为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设一名正提领,官阶为从八品;一名副提领,官阶为从九品。
礼部,设三名尚书,官阶为正三品;两名侍郎,官阶为正四品;两名郎中,官阶为从五品;两名员外郎,官阶为从六品,负责全国的礼乐、祭祀、朝会、宴享、贡举等政令。凡是礼仪制度的增减、符印简册的管理、神人封谥的规定、忠孝贞义的表彰、送迎聘好的礼节、文学僧道的事务、婚姻继承的辨别、音艺膳供的物品,都由礼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将吏部、户部、礼部合并为左三部,设两名尚书、两名侍郎、四名郎中、六名员外郎,总领三部事务。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设三名尚书,侍郎仍为两名,郎中仍为四名,员外郎为四名。至元七年,单独设立礼部,设三名尚书,一名侍郎,两名郎中,员外郎保持不变。次年,又合并为吏礼部。至元十三年,再次单独设立礼部。至元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的编制定为两名。成宗元贞元年,又增加一名尚书,负责会同馆事务。设两名主事,两名蒙古必阇赤,十九名令史,两名回回令史,一名怯里马赤,两名知印,十二名奏差,三名典吏。其下属机构包括:
左三部照磨所,官阶为正八品,设一名照磨,负责吏部、户部、礼部的钱粮账目事务。设八名典吏。
侍仪司,官阶为正四品,负责朝会、即位、册封皇后、立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的礼仪。至元八年设立。设两名左右侍仪奉御,一名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名引进使知侍仪事,两名左右侍仪使,两名左右直侍仪使,两名左右侍仪副使,两名左右侍仪佥事,一名引进副使、一名侍仪令、一名承奉班都知、一名尚衣局大使。至元十二年,撤销左侍仪奉御,统称为左右侍仪。撤销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使等职位,改设十四名通事舍人。至元三十年,将七名通事舍人减为侍仪舍人。大德十一年,官阶升为正三品。至大二年,设一名典簿。延祐七年,定编为四名侍仪使。至治元年,增加六名通事舍人、四名侍仪舍人。后来定编为四名侍仪使,官阶为正三品;两名引进使知侍仪事,官阶为正四品。首领官:一名典簿,官阶为从七品。属官:一名承奉班都知,官阶为正七品;十六名通事舍人,官阶为从七品;十四名侍仪舍人,官阶为从九品。吏属:两名令史,一名译史,一名通事,一名知印。其下属机构法物库,官阶为五品,负责大礼法物。设一名提点,官阶为从五品;一名大使,官阶为从六品;一名副使,官阶为从七品;两名直长,官阶为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官阶为从四品,负责管理六百多户控鹤,以及仪卫事务。至元三年设立。设一名都指挥使,一名副使,一名钤辖,一名提控案牍。至元十六年,官阶升为正三品,授予虎符,增加一名达鲁花赤,隶属于宣徽院。至元二十年,官阶降为从四品。至元二十五年,归隶礼部。元贞元年,官阶再次升为正三品。皇庆元年,设一名经历。皇庆二年,将钤辖改为佥事。至顺二年,拨隶侍正府,定编为一名达鲁花赤,官阶为正三品;四名都指挥使,官阶为正三品;两名副指挥使,官阶为从三品;两名佥事,官阶为正四品。首领官:一名经历,官阶为从七品;一名知事,官阶为从八品。吏属:四名令史,一名译史,一名通事,一名知印,两名奏差。其下属机构控鹤百户所,官阶为从七品。设十三名色目百户,十三名汉人百户。共十三所。
仪从库,官阶为从七品,负责管理仪卫器仗。设一名大使,官阶为从七品;一名副使,官阶为从八品。
仪凤司,官阶为正四品,负责乐工、供奉、祭飨事务。至元八年,设立玉宸院,设一名乐长,一名乐副,一名乐判。至元二十年,改为仪凤司,隶属于宣徽院,设一名大使,一名副使,三名判官。至元二十五年,归隶礼部,撤销三名判官。至元三十一年,设一名达鲁花赤,一名副使。大德十一年,改为玉宸乐院,官阶为从二品,设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恢复为仪凤司,官阶为正三品。延祐七年,官阶降为从三品。定编为五名大使,官阶为从三品;四名副使,官阶为从四品。首领官:一名经历,官阶为从七品;一名知事,官阶为从八品。吏属:两名令史,一名译史,一名通事,一名知印。其下属机构有五:
云和署,官阶为正七品,负责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事务。至元十二年设立。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官阶升为正六品。皇庆二年,官阶升为从五品。设两名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一名协音,一名协律,两名书史,四名书吏,两名教师,四名提控。
安和署,官阶为正七品,职责与云和署相同。至元十三年设立。皇庆二年,官阶升为从五品。设两名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一名协音,一名协律,两名书史,四名书吏,两名教师,四名提控。
常和署,最初名为管勾司,官阶为正九品,负责管理回回乐人。皇庆元年设立。延祐三年,官阶升为从六品。设一名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教师,两名提控。
天乐署,最初名为昭和署
官阶为从六品,负责管理河西地区的乐人。至元十七年开始设立。大德十一年,升为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名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为从五品。设有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协音一名,协律一名,书史两人,书吏四人,教师两人,提控四人。
广乐库,官阶为从九品,负责管理乐器等物品。设有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皇庆元年开始设立。
教坊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管理承应乐人及兴和等署的五百户。中统二年开始设立。至元十二年,升为正五品。十七年,改为提点教坊司,隶属于宣徽院,官阶为正四品。二十五年,隶属于礼部。大德八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恢复为正四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正四品;大使三名,正四品;副使四名,正五品;知事一名,从八品。令史四人,译史、知印、奏差各两人,通事一人。其下属有三个机构:
兴和署,官阶为从六品。设有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
祥和署,官阶为从六品。设有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
广乐库,官阶为从九品。设有大使一名,副使一名。
会同馆,官阶为从四品,负责接待和引见前来朝贡的番邦蛮夷峒官。至元十三年开始设立。二十五年撤销。二十九年重新设立。元贞元年,由礼部尚书兼任馆事,成为定制。礼部尚书兼任会同馆事一名,正三品;大使两名,正四品;副使两名,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名,掌书四人,蒙古必阇赤一人,典给官八人。其下属有收支诸物库,官阶为从九品,设有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二十九年,由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官阶为正八品,负责刻印和销印的事务。设有大使一名,副使一名,直长一名。至元五年开始设立。
白纸坊,官阶为从八品,负责制造诏旨宣敕的纸张。设有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九年开始设立。
掌薪司,官阶为正七品。设有司令一名,正七品;司丞两名,正八品;典吏一人。
兵部,设有尚书三名,正三品;侍郎两名,正四品;郎中两名,从五品;员外郎两名,从六品,负责管理全国郡县的邮驿、屯牧等政令。包括城池的废置、山川的险易图、兵站屯田的登记、远方归化的人、官私刍牧的土地、驼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的征收、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的制度等,都由兵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将兵、刑、工三部合并为右三部,设有尚书两名,侍郎两名,郎中五名,员外郎五名,总领三部的事务。至元元年,单独设立工部,兵刑仍为一部,设有尚书四名,侍郎三名,郎中如旧,员外郎五名。三年,又合并为右三部。五年,恢复为兵刑部,设有尚书两名,减少侍郎两名,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名。七年,开始设立六部,尚书一名,侍郎仍旧,郎中一名,员外郎仍一名。次年,又合并为兵刑部。十三年,再次分设兵部。二十三年,确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两名。至治三年,增加尚书一名。主事两名,蒙古必阇赤两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两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下属机构包括:
大都陆运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负责两都的陆运粮斛事务。至元十六年,开始设立运粮提举司。延祐四年,改为现名。设有提举两名,从五品;副提举一名,从七品。吏目一名,司吏六人,委差十人。海王庄、七里庄、魏家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人,使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副总管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提控案牍一名,吏属令史六人。最初,太祖将随路打捕鹰房的七千余户民户拨隶旭烈大王位下。中统二年开始设立。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归朝廷,隶属于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负责哈赞大王位下的事务。大德八年开始设立,官吏皆由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因哈儿班答大王远镇一隅,别无官属,存设不废。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两名,总管一名,同知一名,副总管一名,知事一名,提控案牍一名,令史四人,译史两人,奏差两人,典吏一人。其下属东局织染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提举一名,副达鲁花赤一名,副提举一名,提控案牍一名,司吏两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同知一名,经历一名,知事一名,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名,令史六人,译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两人,负责别吉大营盘的事务及管理大都路的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设立。延祐四年,升为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名,总管一名,副达鲁花赤一名,同知一名,副总管一名,判官一名,经历一名,知事一名,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名,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负责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的一切差发及薛彻干定王位下的事务。泰定元年开始设立。
刑部,设有尚书三名,正三品;侍郎两名,正四品;郎中两名,从五品;员外郎两名,从六品,负责管理全国的刑名法律政令。包括死刑的复核、囚犯的详审、没收财产的登记、捕获功赏的规则、冤讼疑罪的辨别、狱具的制度、律令的拟议等,都由刑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将兵、刑、工三部合并为右三部,设有尚书两名,侍郎两名,郎中五名,员外郎五名。以郎中、员外郎各一名,专门负责刑部事务。至元元年,分设工部,兵刑仍为一部。设有尚书四名,侍郎仍两名,郎中四名,员外郎五名。三年,又合并为右三部。七年,开始单独设立刑部。设有尚书一名,侍郎一名,郎中一名,员外郎两名。八年,改为兵刑部。十三年,又恢复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定为两名。大德四年,增加尚书一名。其首领官
主事有三名。吏属包括蒙古必阇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书写三人,典吏七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司狱司,设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最初由右三部照磨兼任刑部系狱的职责,大德七年开始设置专职官员。部医一人,负责调治病囚。
司籍所,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将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为司籍所,隶属于刑部。
工部,设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负责全国营造百工的政令。包括城池的修浚、土木的修缮、材料的供给、工匠的程式,以及铨注局院司匠的官员任命,都由工部负责。世祖中统元年,右三部设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其中二员专署工部事务。至元元年,开始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后,又合并为右三部。七年,再次独立为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仍为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如旧。二十三年,确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以二员为定额。次年,因事务繁冗,增加尚书二员。二十八年,减少尚书一员。首领官:主事五员。蒙古必阇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书写一人,典吏七人。又设司程官四员,右三部照磨一员,典吏七人。其下属机构如下: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设管勾二员,典吏十二人,负责六部文卷簿籍的架阁管理。中统元年,左右部各设一架阁库。二十三年,合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负责百工的技艺管理。至元十二年始置,设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增设达鲁花赤一员,增加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二十八年,减少同知一员。三十年,减少副总管一员。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二员,副总管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奏差四人。其下属机构有十一个: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负责绘画佛像及土木刻削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延祐三年,升为提举司,设现职官员。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负责出蜡铸造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局。延祐三年,升为提举司,设现职官员。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铸泻的工艺。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员。二十八年,减少管勾一员,后定置二员。
银局,秩从七品。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负责金银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镔铁局,秩从八品。设大使一员,负责镂铁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设直长一员,负责琢磨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从七品。设大使一员,管勾一员,负责攻石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从七品。设大使一员,直长一员,负责攻木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设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负责髹漆的工艺。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物库,秩正九品。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负责出纳诸物的事务。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俱受省檄,负责工匠词讼的事务。至元十二年始置。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负责两都金银器盒及符牌等十四局的事务。至元十四年置。二十四年,将八局改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负责毡毯等事务。其下属机构有六个:
收支库,秩正九品。设大使一员,负责出纳的物品。
大都毡局,秩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管理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从九品。设大使一员,管理人匠六千零三户。
上都毡局,秩从五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理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理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管理人匠一百一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设提举二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库十三人,译史一人,秤子一人,负责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在都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南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鬃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三年,始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举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因出纳事务繁重,分为左右两司。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负责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设置官员同上。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六人,译史一人。其下属机构有二:
帘网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并受省劄。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库,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负责管理诸色人匠的造作等事务。宪宗朝置。至元十六年,始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员。后定置府官,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司吏四人。其下属机构有二:
诸司局,用从七品印。设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始置。
收支库,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造作出纳的物品。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
三品。至元六年开始设立。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十人,通事一人。其下属机构有四:
绣局,使用从七品印。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绣造诸王百官的段匹。
纹锦总院,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织造诸王百官的段匹。
涿州罗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负责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官秩为正三品,负责管理仁宗潜邸的各类工匠。延祐六年,划归崇祥院,后又归属将作院。至治三年,归隶工部。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官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令史八人,译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四人。其下属机构有五:
织染人匠提举司,官秩为从七品。至大二年设立。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杂造人匠提举司,官秩为从七品,设置的官员与织染人匠提举司相同。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官秩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官秩为从五品,管理阿难答王位下的工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
收支诸物库,官秩为从七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库子二人。
提举都城所,官秩为从五品。设提举二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吏目一员,照磨一员,负责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务。至元三年设立。其下属机构有一:
左右厢,设官四员,使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立。
受给库,官秩为正八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务。至元十三年设立。
符牌局,官秩为正八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负责制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设立。
旋匠提举司,官秩为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至元九年设立。
撒答剌欺提举司,官秩为正五品。设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二十四年,因札马剌丁率领工匠制造撒答剌欺,与丝绸同局制造,于是将组练人匠提举司改组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官秩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负责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匹。至元十三年开始设立。
忽丹八里局,设大使一员,使用从七品印。至元三年设立。
平则门窑场,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使用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立。
光熙门窑场,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使用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设立。
大都皮货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使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设立。
通州皮货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使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设立。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下属机构有: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各设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惟泽州、云州则只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其下属机构有二:
开除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中山察鲁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纳失失毛段二局,设院长一员。
云内州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设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设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别失八里局,设官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设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设直长一员。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门天城织染局,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磨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三十八-注解
南面:古代帝王坐北朝南,象征统治天下。
建邦启土:建立国家,开拓疆土。
设官分职:设立官职,分配职责。
元太祖:指成吉思汗,元朝的创始人。
朔土:指北方地区,特指蒙古高原。
万户:元代的一种军事编制单位,统领一万户。
断事官:古代官名,负责司法和刑罚事务。
十路宣课司:元代设立的十个行政区域,负责税收和行政事务。
儒术:儒家的学术和思想。
行省:元代的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省级。
元帅:元代的高级军事指挥官。
世祖:指忽必烈,元朝的第五位皇帝。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负责中央行政事务。
枢密院:元代中央政府的最高军事机构。
御史台:元代中央政府的监察机构。
寺、监、卫、府:元代中央政府的不同部门。
行台:元代地方行政机构的一种。
宣慰司:元代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安抚和治理边疆地区。
廉访司:元代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监察和审计。
路、府、州、县:元代地方行政的不同层级。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古代最高荣誉官职。
中书令:元代中书省的最高长官。
右丞相、左丞相:元代中书省的副长官,协助中书令处理政务。
平章政事:元代中书省的高级官员,负责处理重要政务。
右丞、左丞:元代中书省的中级官员,协助丞相处理政务。
参政:元代中书省的中级官员,参与决策。
参议中书省事:元代中书省的低级官员,负责文书和决策辅助。
左司:元代中书省的一个部门,负责吏部和礼部的事务。
定俸:指官员的固定俸禄,是古代官员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衣装:指官员的服饰和装备,通常由官府提供,以显示官员的身份和地位。
羊马: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交通工具,如羊车、马车等。
置计: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办公设备和用品。
田土: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土地,用于耕种或其他用途。
太府监: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国库和财政事务。
会总: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会议和总务服务。
海运:指通过海路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
儹运:指通过陆路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
边远:指边疆和偏远地区的粮食供应和管理。
赈济:指官府对灾民或贫困人口的救济和援助。
事故:指因突发事件或灾害导致的粮食供应问题。
军匠:指为军队提供粮食和其他物资的工匠和工人。
钞法:指古代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
课程:指官府对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饮膳: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饮食和膳食服务。
草料: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草料和饲料,用于喂养牲畜。
令史: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文书的起草和管理。
蒙古书写:指蒙古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回回书写:指回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汉人书写:指汉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典吏:负责具体事务执行的小吏。
郎中:古代官名,负责某一部门的行政事务。
员外郎:古代官名,负责某一部门的行政事务。
都事:古代官名,负责某一部门的行政事务。
兵房:指负责军事事务的部门。
边关:指边疆的关隘和防御工事。
站赤:指驿站和驿马的管理。
铺马:指驿站提供的马匹和交通工具。
屯田:指军队在边疆地区开垦和耕种土地。
牧地:指军队在边疆地区放牧牲畜的土地。
刑房:指负责司法和刑罚事务的部门。
法令: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弭盗:指打击和预防盗贼的活动。
功赏:指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赏赐。
禁治:指对违法行为的禁止和惩治。
枉勘:指对冤假错案的调查和纠正。
斗讼:指对纠纷和诉讼的处理。
工房:指负责工程和建筑事务的部门。
横造军器:指制造和修理军事装备。
常课段匹:指官府对纺织品和布匹的征收和管理。
岁赐:指官府对官员和贵族的年度赏赐。
营造:指官府对建筑和工程的规划和建设。
应办:指官府对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河道:指官府对河流和水道的管理和维护。
监印:指负责监督和管理官印的官员。
知印: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官员。
怯里马赤:蒙古语,意为翻译官,负责语言翻译工作。
蒙古必阇赤:指蒙古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汉人省掾:指汉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回回省掾:指回族官员负责的文书和档案管理。
宣使:指负责传达和执行皇帝命令的官员。
省医:指官府为官员提供的医疗服务。
玉典赤:指负责管理玉器和珍宝的官员。
经历:负责具体事务执行的官员。
知事:古代官职名,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管理。
客省使:古代官名,负责接待和管理外国使节。
直省舍人:古代官名,负责传达和执行皇帝命令的官员。
检校官:古代官名,负责监督和检查官府事务。
照磨:负责文书审核和档案管理的官员。
管勾:古代官署中的低级官员,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架阁库:古代官署名,负责文书和档案的保管和管理。
吏部:古代官署名,负责官员的选拔和任命。
户部:古代中央政府机构,负责财政、税收等事务。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古代官署名,负责宝钞和玉器的管理。
提举:古代官职名,负责某一特定事务的管理。
都提举:高级提举,负责更大范围或更重要的管理事务。
同提举:提举的副手,协助提举管理事务。
副提举:提举的副职,协助提举处理日常事务。
提控案牍:元代官职名,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确保文书的准确和及时处理。
司吏:负责具体事务执行的小吏。
译史:负责翻译和记录外国语言的官员。
司库:负责库房管理和物资保管的官员。
色目:指非汉族人,多指西域或中亚地区的人。
达鲁花赤:元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监督地方行政事务,确保中央政策的执行。
大使:负责特定事务的高级官员。
副使:大使的副手,协助大使处理事务。
漕运:古代通过水路运输粮食等物资的系统。
京畿:指首都及其周边地区。
运使:负责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
同知:运使的副手,协助运使处理事务。
判官:负责司法和行政事务的官员。
提控案牍兼照磨:负责文书管理和档案审核的官员。
回回令史:负责翻译和记录回回(中亚地区)语言的官员。
通事:古代官职名,主要负责翻译和沟通工作。
奏差:负责传递文书和执行命令的官员。
新运粮提举司:负责新设立的粮食运输事务的机构。
京师二十二仓:指首都地区的二十二个粮仓。
万斯北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北方,用于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万斯南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南方,用于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千斯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永平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永平地区,用于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永济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永济地区,用于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惟亿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既盈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大有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屡丰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积贮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丰穰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广济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广衍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大积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既积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盈衍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相因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顺济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通济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广贮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丰润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丰实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漕运粮食,确保粮食从产地运送到京城。
都漕运使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漕运事务,确保粮食从产地运送到京城。
河西务十四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河西务地区,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通州十三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通州地区,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河仓一十有七: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河流附近,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直沽广通仓:元代设立的粮仓之一,位于直沽地区,用于储存大量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荥阳等纲:元代设立的漕运组织,负责将粮食从产地运送到京城。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采金炼铁,确保国家资源的供应。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元代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盐务,确保盐的供应和税收。
盐场二十二所:元代设立的盐场,负责生产和供应盐,确保国家的盐务管理。
盐场:古代政府设立的专门生产和管理盐的场所,盐在古代是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司令:盐场的管理官员,负责盐的生产和税收。
司丞:盐场的副管理官员,协助司令管理盐场事务。
转运盐使司:古代负责盐的运输和税收的官方机构。
礼部:古代中央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礼仪、祭祀、教育、科举等事务。
侍仪司:负责朝廷礼仪和外国使节接待的机构。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负责皇帝仪仗和护卫的军事机构。
仪凤司:负责宫廷音乐和祭祀音乐的机构。
秩:古代官员的品级,表示官员的等级和地位。
至元十七年: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公元1280年。
大德十一年:元成宗铁穆耳的年号,公元1307年。
至大四年:元武宗海山的年号,公元1311年。
皇庆元年: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的年号,公元1312年。
署令:古代官署中的长官,负责管理官署事务。
署丞:古代官署中的副长官,协助署令管理事务。
协音:古代音乐机构中的官员,负责协调音乐演奏。
协律:古代音乐机构中的官员,负责音乐的律制和调式。
书史:古代官署中的文书官员,负责记录和管理文书。
书吏:古代官署中的低级文书官员,协助书史处理文书事务。
教师:古代官署中的教育官员,负责教授音乐或其他技艺。
提控:古代官署中的管理官员,负责监督和控制事务。
广乐库:古代音乐机构中的仓库,负责保管乐器等物品。
教坊司:古代管理乐人和音乐事务的官署。
会同馆:古代接待外国使节的官署。
铸印局:古代负责铸造和管理印章的官署。
白纸坊:古代负责制作官方文书用纸的官署。
掌薪司:古代负责管理薪俸和物资的官署。
兵部:古代六部之一,负责军事和国防事务。
刑部:古代六部之一,负责司法和刑狱事务。
必阇赤:蒙古语,意为书记官,负责文书工作。
司狱司:古代官署名,负责监狱管理。
司籍所:古代官署名,负责户籍管理。
工部:古代官署名,负责工程、建筑等事务。
梵像提举司:古代官署名,负责佛像绘画及雕刻工作。
出蜡局提举司:古代官署名,负责铸造工艺。
铸泻等铜局:古代官署名,负责铜器铸造。
银局:古代官署名,负责金银器制作。
镔铁局:古代官署名,负责铁器制作。
玛瑙玉局:古代官署名,负责玉器制作。
石局:古代官署名,负责石雕工艺。
木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木工工艺。
油漆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油漆工艺。
诸物库:古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管理。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古代官署名,负责工匠管理。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古代官署名,负责工匠及工艺管理。
收支库:古代官署名,负责物资的收支管理。
大都毡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毛毡制作。
大都染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染色工艺。
上都毡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毛毡制作。
隆兴毡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毛毡制作。
剪毛花毯蜡布局:古代官署名,负责毛毯制作。
提举右八作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内府物资管理。
提举左八作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内府物资管理。
诸路杂造总管府:古代官署名,负责杂项工艺管理。
帘网局:古代官署名,负责帘网制作。
茶迭儿局总管府:古代官署名,负责工匠及工艺管理。
大都人匠总管府:古代官署名,负责工匠管理。
绣局:元代官署,负责绣造诸王百官的段匹。
纹锦总院:元代官署,负责织造诸王百官的段匹。
涿州罗局:元代官署,负责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元代官署,负责出纳丝金颜料等物。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元代官署,负责管理仁宗潜邸的各类工匠。
织染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杂造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杂造工匠的管理。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大都地区各类工匠的管理。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大都地区织染工匠的管理。
收支诸物库:元代官署,负责物资的收支管理。
提举都城所:元代官署,负责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务。
受给库:元代官署,负责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务。
符牌局:元代官署,负责制造虎符等符牌。
旋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旋匠的管理。
撒答剌欺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撒答剌欺的制造。
别失八里局:元代官署,负责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忽丹八里局:元代官署,负责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平则门窑场:元代官署,负责窑场的管理。
光熙门窑场:元代官署,负责窑场的管理。
大都皮货所:元代官署,负责皮货的管理。
通州皮货所:元代官署,负责皮货的管理。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晋宁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冀宁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真定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南宫、中山织染工匠的管理。
中山刘元帅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中山察鲁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深州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深州织染工匠的管理。
深州赵良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弘州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弘州工匠的管理。
纳失失毛段二局:元代官署,负责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
云内州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云内州织染工匠的管理。
大同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大同织染工匠的管理。
朔州毛子局:元代官署,负责毛子的管理。
恩州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恩州织染工匠的管理。
恩州东昌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保定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保定织染工匠的管理。
大名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大名人匠的管理。
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永平路纹锦等工匠的管理。
大宁路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大宁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云州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云州织染工匠的管理。
顺德路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顺德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彰德路织染人匠局:元代官署,负责彰德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怀庆路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怀庆路织染工匠的管理。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宣德府织染工匠的管理。
东圣州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东圣州织染工匠的管理。
宣德八鲁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东平路疃局:元代官署,负责织染工匠的管理。
兴和路荨麻林人匠提举司:元代官署,负责兴和路荨麻林人匠的管理。
阳门天城织染局:元代官署,负责阳门天城织染工匠的管理。
巡河提领所:元代官署,负责巡河事务的管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元史-志-卷三十八-评注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官制的建立和演变过程,反映了元代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元太祖时期的简单军事管理,到世祖时期的系统化官制建设,元代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从简到繁的过程。
文中提到的‘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机构,显示了元代中央集权的特点。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全国的政务;枢密院则掌握军权,体现了元代军事与政治的紧密结合;御史台则负责监察,确保官员的廉洁和政府的有效运作。
元代官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地方行政的分级管理,从‘路’到‘府’、‘州’、‘县’,形成了严密的行政网络。这种分级管理不仅有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便于地方事务的高效处理。
文中还提到了‘三公’、‘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等高级官职的设置,这些官职的设置不仅体现了元代对传统官制的继承,也反映了元代政治制度中对权力分配的精细考量。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元代官制的详细描述,展现了元代政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我们理解元代的政治运作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同时,文中对官职设置和职能的描述,也反映了元代政治制度中对权力分配和制衡的重视,这对于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段古文详细描述了元代官府的行政机构和官员职责,反映了当时政府的高度组织化和专业化。通过列举各部门的职责和官员的职位,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各项事务的管理非常细致和严格。
文中提到的各部门和官员职责,涵盖了财政、军事、司法、工程等多个领域,显示了元代政府在治理国家方面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这种高度组织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元代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不同民族的官员,如蒙古书写、回回书写、汉人书写等,反映了元代政府在不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管理。这种多元化的官员结构,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府行政机构的详细信息,还展示了当时政府在治理国家方面的智慧和能力。通过对这些历史文献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朝时期各种官职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反映了当时政府机构的复杂性和严密性。从提举、都提举到同提举、副提举,再到知事、提控案牍等,每一级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品级,显示了元朝政府对于财政、税收、物资管理等事务的高度重视。
文中提到的‘色目’一词,反映了元朝时期多民族共存的社会背景。色目人在政府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显示了元朝政府对不同民族的包容和利用。这一点在元朝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元朝是一个多民族帝国,如何管理不同民族是其统治成功与否的关键。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漕运’这一重要的物资运输系统。漕运在元朝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通过水路运输粮食等物资,保障了首都及其周边地区的物资供应。漕运系统的设立和完善,显示了元朝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朝政府机构设置的详细信息,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多民族特性和经济生活的复杂性。通过这些官职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我们可以窥见元朝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上的严密性和高效性。这对于研究元朝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代粮仓、漕运和盐务的管理体系,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粮食和盐务的高度重视。元代作为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帝国,其经济管理体系的复杂性和严密性在这段文字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首先,文中提到的众多粮仓,如万斯北仓、万斯南仓、千斯仓等,显示了元代政府对粮食储备的重视。这些粮仓不仅分布在北方和南方,还遍布全国各地,确保了粮食的充足供应,以应对自然灾害或战争等突发情况。粮仓的设置和管理也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控制力。
其次,漕运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是元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惠河运粮千户所和都漕运使司的设立,确保了粮食从产地顺利运送到京城。漕运不仅是粮食运输的重要手段,也是元代政府控制地方经济、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工具。漕运体系的严密管理,确保了京城的粮食供应,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再次,盐务管理也是元代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的设立,负责管理盐的生产和销售,确保盐的供应和税收。盐作为古代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其生产和销售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人民的生活。元代政府对盐务的严密管理,确保了盐的稳定供应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最后,文中提到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矿产资源的重视。采金炼铁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军事装备的重要保障。元代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确保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详细记载了元代粮仓、漕运和盐务的管理体系,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经济管理的高度重视和严密控制。这些管理措施不仅确保了国家的经济稳定,也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这段古文为我们研究元代经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盐政和礼部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反映了元代政府对盐业和礼仪制度的高度重视。盐作为古代重要的税收来源,其生产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元代通过设立多个盐场和转运盐使司,有效地控制了盐的生产和流通,确保了盐税的征收。
礼部的设置和职能则体现了元代对礼仪文化的重视。礼部不仅负责国内的礼仪、祭祀、科举等事务,还负责接待外国使节,显示了元代在对外交往中的礼仪规范和文化自信。侍仪司和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的设置,进一步强化了朝廷的礼仪规范和皇帝的权威。
仪凤司的设立和管理,则反映了元代对宫廷音乐和祭祀音乐的重视。音乐在古代不仅是娱乐手段,更是礼仪和祭祀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通过设立专门的音乐机构,确保了宫廷音乐和祭祀音乐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体来看,这段文本不仅详细记录了元代盐政和礼部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在盐业、礼仪和音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维护了朝廷的礼仪规范和皇帝的权威,体现了元代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这段文本详细记载了元代官制中与音乐、外交、军事、司法等相关的官署设置及其官员品级。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元代官制的复杂性和严密性。元代的官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唐宋以来的传统,同时也融入了蒙古族特有的管理方式,如达鲁花赤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多民族融合的特点。
在音乐机构方面,元代设有天乐署、广乐库、教坊司等,这些机构不仅负责宫廷音乐的演奏和管理,还承担着培养乐人、保管乐器等职责。特别是教坊司,其职责涵盖了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显示了元代对音乐文化的重视。
在外交方面,会同馆的设置体现了元代对外交往的重视。会同馆负责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这一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与周边民族和国家的频繁交往,以及元代在对外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在军事和司法方面,兵部和刑部的设置显示了元代对军事和法律的重视。兵部负责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刑部则负责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这两个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分工,反映了元代在军事和法律领域的严密管理。
总体而言,这段文本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元代官制的详细信息,还反映了元代在政治、文化、外交、军事、司法等方面的特点。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以及元代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古代官制方面的成就。
本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官制中与工艺、工匠管理相关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反映了元代在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精细化和专业化。从文中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于工艺技术的管理非常重视,设立了多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不同的工艺领域,如梵像提举司负责佛像绘画及雕刻,出蜡局提举司负责铸造工艺,银局负责金银器制作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不仅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工艺技术的重视,也反映了当时工艺技术的多样性和高度发展。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多个与物资管理相关的机构,如诸物库、收支库等,这些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政府在物资管理方面的系统化和规范化。通过这些机构,元代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调配各种物资,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
从历史价值来看,本文为研究元代官制、工艺技术管理以及物资管理提供了宝贵的资料。通过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元代政府在工艺技术和物资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及这些政策和措施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总的来说,本文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我们研究古代工艺技术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通过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元代政府在工艺技术和物资管理方面的成就和不足,为今后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元代官署的设置和职能,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各类工匠和物资的严格管理。通过这些官署的设置,可以看出元代政府对工艺和物资的重视,尤其是对织染工匠的管理,体现了元代政府对丝绸等高级织物的需求和控制。
文中提到的各类官署,如绣局、纹锦总院、涿州罗局等,都是专门负责织造高级织物的机构,这些织物的质量和工艺直接关系到皇室和贵族的服饰,因此这些官署的设置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许多地方性的织染局和提举司,如晋宁路织染提举司、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等,这些地方性机构的设置,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地方工艺和物资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元代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控制和管理。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详细记载了元代官署的设置和职能,还反映了元代政府对工艺和物资的严格管理,为我们研究元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