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作者不详,相传为西汉刘向(公元前77年—公元前6年)整理编订。刘向是汉代著名学者,曾校勘整理大量古籍。
年代:成书于战国时期(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3世纪),西汉时期整理成书。
内容简要:《战国策》是一部记录战国时期策士言行的历史散文集,共33篇。书中主要记载了各国策士的游说、谋略和外交活动,展现了战国时期复杂的政治斗争和智慧谋略。其语言生动,故事性强,是研究战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文献,也是中国古代散文的经典之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战国策-楚一-郢人有狱三年不决-原文
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者,故令请其宅,以卜其罪。
客因为之谓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之宅,臣愿之。”
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不当服罪,故其宅不得。”
客辞而去。
昭奚恤已而悔之,因谓客曰:“奚恤得事公,公何为以故与奚恤?”
客曰:“非用故也。”
曰:“谓而不得,有悦色,非故如何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战国策-楚一-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译文
郢地有一个人,官司缠身三年未能判决,因此他请求通过占卜他的住宅来预测他的罪责。
一位客人因此对昭奚恤说:“郢地某人的住宅,我希望得到它。”
昭奚恤回答说:“郢地某人,不应该被定罪,所以他的住宅不能给你。”
客人告辞离开。
昭奚恤随后感到后悔,于是对客人说:“奚恤能够为您服务,您为什么要因为这件事而责备奚恤呢?”
客人回答说:“并不是因为这件事。”
昭奚恤说:“说不能得到,却表现出高兴的神色,如果不是因为这件事,那又是什么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战国策-楚一-郢人有狱三年不决-注解
郢人:郢是古代楚国的都城,郢人指的是楚国的人。
狱:指法律案件或诉讼。
卜:古代的一种占卜方式,用以预测吉凶或决策。
昭奚恤:楚国的一位官员,具体身份不详,但从文中可以看出他在楚国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
服罪:承认罪行,接受法律的惩罚。
客:指来访的人,可能是郢人的朋友或代表。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战国策-楚一-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评注
这段古文出自《战国策》,反映了战国时期楚国的一种社会现象和法律文化。文中通过一个郢人的案件,展示了当时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和官员的权力运作。
首先,文中提到的“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者”,揭示了当时司法效率的低下和法律的滞后性。这种长时间的悬而未决,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也反映了当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其次,昭奚恤的行为和言辞,体现了官员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他最初拒绝了客人的请求,但后来又后悔,这种反复无常的态度,显示了官员在司法决策中的个人情感和利益考量。
最后,客人的反应“非用故也”和“谓而不得,有悦色,非故如何也?”,揭示了当时社会中对于权力和法律的复杂态度。客人虽然表面上接受了昭奚恤的决定,但内心可能并不认同,这种表里不一的态度,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法律和权力的不信任和无奈。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揭示了战国时期楚国法律文化的特点,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人际关系和权力结构。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法律文化和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