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兢(670年—749年),唐代史学家,曾任史官,以编撰史书闻名。他秉笔直书,注重史实,深受后世推崇。
年代:编撰于唐代开元年间(8世纪初)。
内容简要:《贞观政要》是一部记录唐太宗贞观年间(627年—649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政论著作。全书共10卷40篇,内容涵盖君臣关系、选贤任能、纳谏、节俭、法治等方面,总结了贞观之治的成功经验,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重要的治国参考,被誉为“帝王教科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原文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非疾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课。今作何法,得使平允?”谏议大夫王珪进曰:“但选公直良善人,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即奸伪自息。”诏从之。太宗又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由是至四年,断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几致刑措。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比有奴告主谋逆,此极弊法,特须禁断。假令有谋反者,必不独成,终将与人计之;众计之事,必有他人论之,岂藉奴告也?自今奴告主者,不须受,尽令斩决。”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丞。相州人李好德素有风疾,言涉妖妄,诏令鞫其狱。蕴古言:“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许将宽宥。蕴古密报其旨,仍引与博戏。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既而悔之,谓房玄龄曰:“公等食人之禄,须忧人之忧,事无巨细,咸当留意。今不问则不言,见事都不谏诤,何所辅弼?如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公等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遂即决之,岂是道理。”因诏曰:“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五覆奏,自蕴古始也。又曰:“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以后,门下省覆,有据法令合死而情可矜者,宜录奏闻。”
蕴古,初以贞观二年,自幽州总管府记室兼直中书省,表上《大宝箴》,文义甚美,可以规诫。其词曰:
今来古往,俯察仰观,惟辟作福,为君实难。宅普天之下,处王公之上,任土贡其所有,具僚和其所唱。是故恐惧之心日弛,邪僻之情转放。岂知事起乎所忽,祸生乎无妄。故以圣人受命,拯溺亨屯,归罪于己,推恩于民。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礼以禁其奢,乐以防其佚。左言而右事,出警而入跸。四时调其惨舒,三光同其得失。故身为之度,而声为之律。勿谓无知,居高听卑;勿谓何害,积小成大。乐不可极,极乐成哀;欲不可纵,纵欲成灾。壮九重于内,所居不过容膝;彼昏不知,瑶其台而琼其室。罗八珍于前,所食不过适口;惟狂罔念,丘其糟而池其酒。勿内荒于色,勿外荒于禽;勿贵难得之货,勿听亡国之音。内荒伐人性,外荒荡人心;难得之物侈,亡国之声淫。勿谓我尊而傲贤侮士,勿谓我智而拒谏矜己。闻之夏后,据馈频起;亦有魏帝,牵裾不止。安彼反侧,如春阳秋露;巍巍荡荡,推汉高大度。抚兹庶事,如履薄临深;战战栗栗,用周文小心。
《诗》云:“不识不知。”《书》曰:“无偏无党。”一彼此于胸臆,捐好恶于心想。众弃而后加刑,众悦而后命赏。弱其强而治其乱,伸其屈而直其枉。故曰:如衡如石,不定物以数,物之悬者,轻重自见;如水如镜,不示物以形,物之鉴者,妍蚩自露。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汶汶而暗,勿察察而明。虽冕旒蔽目而视于未形,虽黈纩塞耳而听于无声。纵心乎湛然之域,游神于至道之精。扣之者,应洪纤而效响;酌之者,随浅深而皆盈。故曰:天之清,地之宁,王之贞。四时不言而代序,万物无为而受成。岂知帝有其力,而天下和平。吾王拨乱,戡以智力;人惧其威,未怀其德。我皇抚运,扇以淳风;民怀其始,未保其终。爰术金镜,穷神尽性。使人以心,应言以行。包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一人有庆。开罗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兹在兹。惟人所召,自天祐之。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嘉之,赐帛三百段,仍授以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诏曰:“在京诸司,比来奏决死囚,虽云三覆,一日即了,都未暇审思,三奏何益?纵有追悔,又无所及。自今后,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诸州三覆奏。”又手诏敕曰:“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惑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征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
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直道而行,非无三黜,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于将受戮辱,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
夫鉴形之美恶,必就于止水;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故《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之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知存亡之所在,节嗜欲以从人,省游畋之娱,息靡丽之作,罢不急之务,慎偏听之怒;近忠厚,远便佞,杜悦耳之邪说,甘苦口之忠言;去易进之人,贱难得之货,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惜十家之产,顺百姓之心,近取诸身,恕以待物,思劳谦以受益,不自满以招损;有动则庶类以和,出言而千里斯应,超上德于前载,树风声于后昆,此圣哲之宏观,而帝王之大业,能事斯毕,在乎慎守而已。
夫守之则易,取之实难。既能得其所以难,岂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则骄奢淫泆动之也。慎终如始,可不勉欤!《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诚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减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若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矣,固无得而称焉。
太宗深嘉而纳用。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者,被御史劾奏。太宗谓侍臣曰:“昔陶唐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盗跖为臣恶。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使陶染变革,去恶从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咸归善道,岂可得也?若令缘此皆被贬降,或恐递相掩蔽,罪人斯失。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但令明加纠访科罪,庶可肃清奸恶。”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价。今之所忧,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务在宽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译文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身边的侍臣说:“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执法务必宽大简约。古人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都有瘟疫,并不是他们希望人们生病,而是因为这样有利于棺材的销售。现在司法部门审理案件,总是追求严苛,目的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现在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使判决公平合理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说:“只要选拔公正、正直、善良的人,让他们审理案件,判决得当,就给他们加官进爵、赏赐金钱,这样奸诈虚伪的行为自然就会消失。”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太宗又说:“古代审理案件,必须经过三槐、九棘等官员的审讯,现在的三公、九卿,就是他们的职位。从今以后,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让中书省、门下省四品以上的官员以及尚书省的九卿共同商议。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从此到贞观四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只有二十九人,几乎达到了刑罚不用的地步。
贞观二年,唐太宗对身边的侍臣说:“近来有奴仆告发主人谋反,这是极其恶劣的法律,必须禁止。假如有人谋反,必定不会独自行动,最终会与他人合谋;众人合谋的事情,必定会有其他人议论,怎么会依靠奴仆告发呢?从今以后,凡是奴仆告发主人的,一律不予受理,全部处死。”
贞观五年,张蕴古担任大理寺丞。相州人李好德一向有风疾,言语涉及妖妄,太宗下令审理此案。张蕴古说:“李好德的癫病有证据,依法不应判罪。”太宗同意宽恕他。张蕴古秘密将太宗的旨意告诉李好德,并与他一起赌博。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太宗大怒,下令将张蕴古在东市斩首。事后太宗后悔了,对房玄龄说:“你们这些人吃着朝廷的俸禄,应该为朝廷分忧,事情无论大小,都应该留意。现在你们不问就不说,见到事情也不进谏,这算什么辅佐?像张蕴古身为法官,与囚犯赌博,泄露我的旨意,这确实是重罪。但按照常规法律,还不至于判处极刑。我当时盛怒之下,立即下令处决。你们竟然没有一个人进言,有关部门也没有复核上奏,就这样执行了,这哪里是道理。”于是下诏说:“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使下令立即执行,也必须经过五次复核上奏。”五次复核上奏的制度,就是从张蕴古开始的。太宗又说:“严格按照法律定罪,恐怕会有冤案。从今以后,门下省复核案件时,如果有依法应判死刑但情有可原的,应该记录上奏。”
张蕴古,最初在贞观二年,从幽州总管府记室兼任中书省直官,上表进献《大宝箴》,文辞优美,可以作为规劝和告诫。其内容如下:
从古至今,俯察仰观,只有君主才能造福天下,但做君主确实很难。君主居住在普天之下,位居王公之上,接受各地进贡的财物,臣僚们附和君主的旨意。因此,君主恐惧之心日渐松弛,邪僻之情逐渐放纵。岂不知事情往往起于疏忽,祸患往往生于无妄。所以圣人受命于天,拯救危难,归罪于己,施恩于民。大明的光辉没有偏私,至公的君主没有私亲。因此,君主以一人治理天下,而不是以天下奉养一人。用礼来禁止奢侈,用乐来防止放纵。左言右事,出警入跸。四季调和其惨舒,日月星辰同其得失。因此,君主的身体是法度,声音是律令。不要说无知,居高听卑;不要说无害,积小成大。快乐不可过度,过度则成悲哀;欲望不可放纵,放纵则成灾祸。壮丽的宫殿在内,所居不过容膝之地;昏庸的君主不知,装饰其台而美化其室。罗列八珍在前,所食不过适口之物;只有狂妄无知的人,才会糟蹋粮食而浪费美酒。不要沉迷于女色,不要沉迷于狩猎;不要珍视难得的货物,不要听亡国的音乐。沉迷女色会伤害人性,沉迷狩猎会扰乱人心;难得的货物会助长奢侈,亡国的音乐会助长淫乱。不要因为自己尊贵而傲慢贤士,不要因为自己聪明而拒绝谏言。听说夏朝的君主,因接受馈赠而频繁起身;也有魏国的皇帝,因牵裾而不止。安抚那些不安分的人,如同春天的阳光和秋天的露水;巍巍荡荡,推崇汉高祖的宽宏大量。处理这些事务,如同履薄冰临深渊;战战兢兢,像周文王那样小心谨慎。
《诗经》说:“不识不知。”《尚书》说:“无偏无党。”在心中消除彼此的偏见,抛弃好恶的念头。众人抛弃的才加以刑罚,众人喜悦的才加以赏赐。削弱强者的力量,治理混乱的局面;伸张屈者的冤屈,纠正枉者的错误。所以说:像衡器一样,不固定物体的数量,悬挂的物体,轻重自然显现;像水像镜子一样,不显示物体的形状,物体的美丑自然显露。不要浑浑噩噩而浑浊,不要皎洁而清高;不要昏暗而模糊,不要明察而苛刻。即使冕旒遮住了眼睛,也要看到未成形的事物;即使黈纩塞住了耳朵,也要听到无声的声音。纵心于湛然之域,游神于至道之精。叩击它,无论大小都会发出回响;斟酌它,无论深浅都会盈满。所以说:天的清明,地的宁静,王的贞正。四季不言而更替,万物无为而成就。岂知帝王的力量,能使天下和平。我王拨乱反正,以智慧和力量平定天下;人们畏惧他的威严,但尚未感怀他的德行。我皇顺应天命,以淳朴的风气教化天下;人民感怀他的开始,但尚未保证他的终结。于是运用金镜之术,穷尽神性。以心待人,以行应言。包括理体,抑扬辞令。天下为公,一人有庆。开罗起祝,援琴命诗。一日二日,念念不忘。惟人所召,自天祐之。争臣司直,敢告前疑。
太宗赞赏他的文章,赐给他三百段帛,并任命他为大理寺丞。
贞观五年,太宗下诏说:“在京城的各个部门,近来奏请处决死囚,虽然说是三次复核,但一天之内就完成了,根本没有时间仔细思考,三次复核又有什么意义?即使事后后悔,也已经来不及了。从今以后,在京城的各个部门奏请处决死囚,应该在两天内进行五次复核上奏,天下各州则进行三次复核上奏。”又亲自下诏说:“近来有关部门审理案件,大多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定罪,恐怕会有冤案。从今以后,门下省复核案件时,如果有依法应判死刑但情有可原的,应该记录上奏。”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因违反李靖的节度,又诬告李靖谋反,被判处死刑,后减刑流放边疆。当时有人上言说:“高甑生是秦王府的旧功臣,请宽恕他的过错。”太宗说:“虽然是藩邸的旧功劳,确实不可忘记。但治理国家必须依法办事,事情必须一视同仁,现在如果赦免他,就会开启侥幸之路。况且国家在太原起兵时,元从及征战有功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获得赦免,谁不会觊觎?有功的人都会犯法。我之所以坚决不赦免他,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征上疏说:
我听说《尚书》说:“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记》说:“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君主容易办事,臣下就容易理解,君主不劳累,百姓不迷惑。因此,君主有一德,臣下无二心,君主传播忠厚之诚,臣下竭尽股肱之力,然后太平的基础不会动摇,“康哉”的赞歌才会响起。当今道德遍及华夏与戎狄,功业高过宇宙,没有人不服从,没有远方不到达。然而言论崇尚简略,志向在于明察,刑罚和赏赐的使用,还有所不足。刑罚和赏赐的根本,在于劝善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保持一致,不因贵贱亲疏而有所轻重。现在的刑罚和赏赐,未必完全如此。有时屈伸取决于好恶,有时轻重取决于喜怒;遇到高兴时就在法律中宽容其情,遇到愤怒时就在事情中追究其罪
对于喜欢的人,就像钻开皮肤取出羽毛一样过分赞美;对于厌恶的人,就像洗去污垢寻找疤痕一样过分挑剔。如果疤痕可以轻易找到,那么刑罚就会滥用;如果羽毛可以轻易取出,那么奖赏就会错乱。刑罚滥用,小人的势力就会增长;奖赏错乱,君子的道义就会削弱。小人的恶行得不到惩罚,君子的善行得不到鼓励,却希望国家安定、刑罚得当,这是从未听说过的。
况且,闲暇时的清谈,都推崇孔子和老子;但一旦发怒,却效法申不害和韩非。虽然正直行事,但难免多次被贬;为了自保而危害他人,这种情况也很多。因此,道德的真谛未能弘扬,刻薄的风气却已盛行。刻薄之风一旦盛行,就会引发各种问题;人们争相追逐时势,导致法律制度不统一。考察国家的法度,实际上损害了君主的道义。过去州犁玩弄法律,楚国的法律因此混乱;张汤随心所欲地量刑,汉朝的刑罚因此败坏。作为臣子尚且不能避免欺瞒,何况是君主的高低上下,又该如何自处呢?以圣明的智慧,没有什么是不能洞察的,难道神明会有所不知,智慧会有所不通吗?安于现状,不把刑罚放在心上;沉迷于享乐,忘记了先前的教训。祸福相依,吉凶同在,都是人自己招致的,怎能不深思呢?近来责罚稍多,威怒稍厉,有时因为供应不足,有时因为工程失误,有时因为物品不合心意,有时因为人不服从命令,这些都不是治理国家的当务之急,实在是担心骄奢之风逐渐滋长。因此知道“富贵不会带来骄傲,但骄傲自然会来;财富不会带来奢侈,但奢侈自然会来”,这并非空话。
况且,我们所取代的,正是隋朝。隋朝灭亡的根源,正是圣明君主所应借鉴的。用隋朝的国库来比喻今天的储备,用隋朝的军队来比喻今天的兵马,用隋朝的人口来比较今天的百姓,衡量长短,比较大小,又有什么差别呢?然而隋朝因为富强而灭亡,是因为动荡;我们因为贫穷而安宁,是因为稳定。稳定则安宁,动荡则混乱,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既不隐晦也不难察觉。然而,很少有人走平稳的道路,多数人重蹈覆辙,为什么呢?是因为安定时不思危难,治世时不念乱世,存续时不虑灭亡。过去隋朝未乱时,自以为一定不会乱;隋朝未亡时,自以为一定不会亡,所以频繁动用军队,徭役不断。直到即将受辱时,竟然还未意识到灭亡的原因,岂不悲哀!
要观察形貌的美丑,必须借助平静的水面;要观察国家的安危,必须借鉴灭亡的国家。所以《诗经》说:“殷商的镜子不远,就在夏朝之后。”又说:“砍伐斧柄,斧柄的榜样就在眼前。”我希望当今的决策,一定要以隋朝为鉴,那么国家的存亡治乱,就可以预知了。如果能思考危难的原因,就能安定;思考混乱的原因,就能治理;思考灭亡的原因,就能存续。知道存亡的关键,节制欲望以顺应民心,减少游猎的娱乐,停止奢靡的工程,废除不急的事务,谨慎对待偏听之怒;亲近忠厚之人,远离谄媚之人,杜绝悦耳的邪说,甘愿接受苦口的忠言;摒弃容易晋升的人,轻视难得的财物,采纳尧舜的批评,追随禹汤的自我责备;珍惜百姓的财产,顺应百姓的心意,从自身做起,宽以待人,思考勤劳谦逊以受益,不自满以避免损失;有所行动则万物和谐,出言则千里响应,超越前代的德行,树立后世的声望,这是圣哲的宏大视野,也是帝王的伟大事业,能做到这些,关键在于谨慎守持。
守持容易,取得却难。既然能取得难的东西,难道不能保住容易的东西吗?如果保得不牢固,那是因为骄奢淫逸的动摇。慎终如始,怎能不努力呢?《易经》说:“君子安定时不忘危难,存续时不忘灭亡,治世时不忘乱世,因此自身安宁而国家可保。”这话说得很对,不能不深思。陛下想要行善的志向,不亚于过去,听到过错必定改正,比过去稍有不足。如果能在当今的太平时期,实行过去的恭俭之道,那就尽善尽美了,实在无可挑剔。
太宗非常赞赏并采纳了这些建议。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因为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被御史弹劾。太宗对侍臣说:“过去陶唐是大圣人,柳下惠是大贤人,但陶唐的儿子丹朱非常不肖,柳下惠的弟弟盗跖是恶人。以圣贤的教诲,父子兄弟的亲情,尚且不能使他们改变恶习,去恶从善。现在派遣刺史,教化百姓,希望所有人都归向善道,怎么可能做到呢?如果因此都贬降刺史,恐怕会互相掩盖,罪犯反而逃脱。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刺史不必连坐,只需明确调查并依法惩处,这样才能肃清奸恶。”
贞观十六年,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制造铠甲的人希望它坚固,是怕人受伤;制造箭的人希望它锋利,是怕人不受伤。为什么呢?因为各有职责,利益在于称职。我常问法官刑罚的轻重,他们总说现在的法网比过去宽松,但我仍担心主管刑狱的官员,为了利益而杀人,危害他人以自保,以此博取名声。现在我担心的正是这一点。必须严格禁止,务必宽大公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注解
贞观: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公元627年至649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盛世之一,以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著称。
太宗:即唐太宗李世民,唐朝第二位皇帝,以善于纳谏、重视法治、推行仁政而闻名。
三槐、九棘:古代官署中种植的树木,象征司法公正。三槐指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九棘指九卿(古代中央政府的九个高级官职)。
大辟:古代死刑的一种,泛指极刑。
中书、门下、尚书:唐代中央政府的三大机构,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大理丞:唐代大理寺的官员,负责司法审判。
五覆奏:唐代死刑复核制度,要求死刑案件必须经过五次复核才能执行,以确保司法公正。
大宝箴:张蕴古所写的文章,内容为劝诫皇帝要明德慎罚、公正无私。
魏征:唐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以直言进谏著称,是唐太宗的重要谋臣。
钻皮出其毛羽:比喻过分追求完美,对喜欢的事物过分美化。
洗垢求其瘢痕:比喻对不喜欢的事物过分挑剔,刻意寻找缺点。
刑斯滥矣:刑罚变得泛滥,失去了应有的节制。
赏因谬矣:奖赏变得错误,失去了应有的公正。
小人道长:小人的行为准则盛行。
君子道消:君子的行为准则被削弱。
治安刑措:社会的安定和刑罚的适当运用。
孔、老:孔子和老子,分别代表儒家和道家的思想。
申、韩:申不害和韩非,法家代表人物,强调法治和严刑峻法。
三黜:多次被贬职。
州犁上下其手:比喻玩弄法律,使法律失去公正。
张汤轻重其心:张汤是西汉时期的酷吏,比喻执法者根据个人喜好决定刑罚轻重。
睿圣:指明智的君主。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出自《诗经》,意为历史的教训并不遥远,夏朝的灭亡就是殷商的镜子。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出自《诗经》,意为砍伐树木时,斧柄的样式就在手中,比喻做事要遵循已有的规则。
十恶:古代法律中的十种重罪。
陶唐:尧帝的别称。
柳下惠:春秋时期的贤人。
丹朱:尧帝的儿子,传说中不肖之子。
盗跖:传说中的大盗。
大理卿:古代掌管刑狱的官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八-论刑法-评注
这段文字主要记载了唐太宗贞观年间关于司法公正和死刑复核制度的讨论与实践。唐太宗作为一代明君,深知司法公正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因此在贞观元年便提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的理念,强调法律的宽厚与简省。他引用古人的话,指出法律不应过于严苛,而应追求公平与合理。
在贞观二年,太宗进一步禁止奴仆告发主人的行为,认为这种行为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一举措反映了太宗对法律适用的审慎态度,避免因个人恩怨或利益驱动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贞观五年,张蕴古因与囚犯博戏并泄露皇帝旨意而被处死,太宗事后对此深感后悔,并因此确立了‘五覆奏’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死刑案件必须经过五次复核才能执行,以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冤案的发生。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唐代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太宗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张蕴古的《大宝箴》是一篇极具文化内涵的文章,文中通过对古代圣王的治国理念的阐述,劝诫皇帝要明德慎罚、公正无私。文章语言优美,思想深刻,反映了唐代士人对理想政治的追求。太宗对此文大为赞赏,并赐予张蕴古官职,显示了太宗对文人谏言的重视。
贞观九年,太宗在处理高甑生案件时,坚持依法办事,不因高甑生是旧部功臣而赦免其罪。这一行为体现了太宗‘理国守法,事须画一’的治国理念,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避免因个人情感或特权而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贞观十一年,魏征上疏提出‘明德慎罚’的理念,强调刑赏应当以劝善惩恶为目的,而不应因个人的好恶或喜怒而有所偏颇。魏征的谏言反映了唐代士人对法治的深刻理解,也体现了太宗时期政治清明、君臣和谐的局面。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通过对唐太宗贞观年间司法制度的记载,展现了唐代法治思想的进步与实践。太宗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确保了司法的公正与合理,体现了其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国家治理的高度责任感。同时,张蕴古的《大宝箴》和魏征的谏言,也反映了唐代士人对理想政治的追求和对法治的深刻理解。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治国经验。
这段古文出自唐代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是魏徵向唐太宗李世民进谏的奏疏。文章通过对历史教训的深刻反思,提出了治国理政的诸多建议,强调了君主应如何正确处理赏罚、如何避免骄奢淫逸、如何借鉴历史教训等重要问题。
首先,魏徵指出,君主在处理赏罚时,应避免过分追求完美或过分挑剔,否则会导致刑罚泛滥、奖赏错误,进而使得小人得势、君子失势,社会秩序混乱。他通过对比儒家和法家的思想,指出君主在治国时应以儒家思想为主导,避免过度依赖法家的严刑峻法。
其次,魏徵通过对隋朝灭亡的深刻分析,指出隋朝的灭亡并非因为贫穷,而是因为过度追求富强、频繁发动战争和徭役,导致社会动荡不安。他以此告诫唐太宗,治国应以静制动,避免过度追求物质财富和军事扩张,而应注重社会的安定和百姓的福祉。
再次,魏徵引用《诗经》中的典故,强调历史的教训并不遥远,君主应时刻以历史为鉴,反思自己的行为,避免重蹈覆辙。他提出,君主应节制欲望、远离奸佞、亲近忠厚、听取忠言,以此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最后,魏徵通过对唐太宗的具体建议,进一步强调了君主应如何正确处理刑罚问题。他指出,刑罚的轻重应由法律决定,而不应由执法者的个人喜好决定,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公正,进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总的来说,魏徵的这篇奏疏不仅是对唐太宗的谏言,更是对历代君主的深刻警示。文章通过对历史教训的反思,提出了治国理政的诸多重要原则,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魏徵的谏言不仅体现了他的政治智慧,也展现了他对国家和百姓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