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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

作者: 吴兢(670年—749年),唐代史学家,曾任史官,以编撰史书闻名。他秉笔直书,注重史实,深受后世推崇。

年代:编撰于唐代开元年间(8世纪初)。

内容简要:《贞观政要》是一部记录唐太宗贞观年间(627年—649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政论著作。全书共10卷40篇,内容涵盖君臣关系、选贤任能、纳谏、节俭、法治等方面,总结了贞观之治的成功经验,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重要的治国参考,被誉为“帝王教科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原文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 撰为《氏族志》 。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

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

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

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

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

或曰“同爨缌麻”。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

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

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

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

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

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

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

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

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

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

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

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

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

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译文

唐太宗刚即位时,对身边的侍臣说:“按照《礼记》的规定,名字最终是要避讳的。古代的帝王,也不在生前避讳自己的名字,所以周文王名叫昌,《周诗》中说:‘克昌厥后。’春秋时期鲁庄公名叫同,十六年《春秋》记载:‘齐侯、宋公同盟于幽。’只有近代的帝王,随意制定规矩,特别要求在生前避讳名字,这在道理上是不合适的,应该有所改变。”于是下诏说:“按照《礼记》,两个字的名字不必全部避讳,孔子作为圣人,也不是没有先例。近代以来,过分地限制,两个字都要避讳,导致很多文字被废弃,随意行事,违背了经典的规定。现在应该依据礼典,力求简约,效仿先贤,为将来树立榜样,官号、人名以及公私文书中,只要‘世’和‘民’两个字不连读,就不需要避讳。”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说:“我私下看到密王元晓等人都是皇亲,陛下对他们的友爱之情,超越了古代,赐予他们车服,委以重任,应该按照礼仪,以符合众人的期望。近来看到皇子拜见各位叔父,叔父们也立即回拜,王爵既然相同,家人之间也有礼仪,怎么能这样颠倒昭穆的顺序呢?恳请陛下训诫他们,永远遵循礼法。”太宗于是下诏,命令元晓等人不得回拜吴王恪、魏王泰兄弟的拜见。

贞观四年,太宗对侍臣说:“我听说京城中的士人和百姓在父母丧期时,竟然相信巫书的说法,在辰日不哭,以此拒绝吊唁,拘泥于禁忌而停止哀悼,败坏风俗,违背人伦。应该命令州县官员教导他们,用礼典来规范。”

贞观五年,太宗对侍臣说:“佛教和道教设立教义,本是为了行善,怎么能让僧尼道士等人妄自尊大,坐着接受父母的拜见,损害风俗,违背礼经呢?应该立即禁止,并命令他们向父母行礼。”

贞观六年,太宗对尚书左仆射房玄龄说:“近来山东的崔、卢、李、郑四姓,虽然家族衰落,但仍然依仗旧有的地位,自高自大,自称士大夫。每当嫁女给其他家族时,必定大肆索要聘礼,以多为贵,按数量定约,如同市场交易,严重损害了风俗,扰乱了礼经。既然轻重失当,理应改革。”于是下诏命令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人,修订姓氏,全面审查天下的谱牒,依据史传,剪除浮华,确定真伪,对忠贤者进行褒奖,对悖逆者进行贬黜,编撰《氏族志》。高士廉等人进呈氏族等级时,将崔干列为第一等。太宗说:“我与山东的崔、卢、李、郑四姓,原本并无嫌隙,只是因为他们世代衰微,完全没有官职,却仍然自称士大夫,在婚姻时大肆索要财物,或者才能平庸,却自高自大,贩卖松槚,依附富贵,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如此看重他们?况且士大夫中如果有能立功的人,爵位崇高,善于侍奉君父,忠孝可称,或者道义清高,学识渊博,这也足以成为门户,可以说是天下的士大夫。如今崔、卢等人,只是依仗远祖的衣冠,怎么能与当朝的贵人相比?公卿以下的官员,何必多送财物,还要与他们攀附,追求虚名,以得到为荣。我现在修订氏族,确实是为了推崇当今的冠冕,为什么崔干还是第一等,难道你们不看重我的官爵吗?不必考虑几代以前,只以今天的官品和人才作为等级,应该统一标准,作为永久的准则。”于是将崔干列为第三等。到了贞观十二年,书编撰完成,共一百卷,颁布天下。太宗又下诏说:“氏族的美誉,实际上与冠冕有关,婚姻之道,最重要的是仁义。自从魏国失去统治,齐国灭亡,市朝变迁,风俗衰落,燕、赵的古姓,大多失去了衣冠的传统,齐、韩的旧族,也违背了礼义的风尚。名字不显于州闾,身份不免于贫贱,却自称高门之后,不遵循匹嫡的礼仪,问名只是为了窃取财物,结亲必定选择富室。于是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仰慕他们的祖宗,竞相结亲,大量收取财物,如同贩卖。或者自贬家门,受辱于姻亲;或者依仗旧望,对舅姑无礼。这种积习成为风俗,至今未改,既扰乱了人伦,也损害了名教。我日夜警惕,忧心于政道,前代的弊病,都已革除,唯有这种不良风气,未能彻底改变。从今以后,明确告示,使人们知道嫁娶的顺序,务必符合礼典,符合我的心意。”

礼部尚书王珪的儿子敬直,娶了太宗的女儿南平公主。王珪说:“《礼记》中有媳妇拜见舅姑的礼仪,但近代风俗败坏,公主出嫁后,这种礼仪都被废弃了。皇上英明,一切遵循法制,我接受公主的拜见,不是为了个人的荣耀,而是为了成就国家的美名。”于是与妻子就座,让公主亲自执巾,行盥馈之礼,礼成后退出。太宗听说后称赞他做得好。此后,公主出嫁有舅姑的,都要求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对侍臣说:“古代诸侯入朝时,有汤沐之邑,准备百车草料,以客礼相待。白天坐在正殿,夜晚设庭燎,希望与他们相见,询问他们的劳苦。汉朝时京城也为各郡设立了邸舍。近来听说考使到京城时,都租房子住,与商人混居,只能勉强容身。既然待客之礼不足,必然会引起人们的怨叹,怎么肯尽心尽力共同治理呢?”于是下令在京城闲坊为各州考使建造邸第。建成后,太宗亲自前往观看。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上奏说:“按照法令,三品以上的官员在路上遇到亲王时,不应该下马,现在都违法表示敬意,违背了朝廷的典章。”太宗说:“你们是想自抬身价,贬低我的儿子吗?”魏征回答说:“自汉、魏以来,亲王的班次都在三公之下。现在三品官员和天子的六尚书、九卿,为亲王下马,亲王不应该接受。查考旧例,没有依据,现在实行,又违背国法,确实不可行。”太宗说:“国家立太子,是为了将来继承君位。人的寿命长短,不在老幼。如果没有太子,就由弟弟继承。这样说来,怎么能轻视我的儿子呢?”魏征又说:“殷人崇尚质朴,有兄终弟及的传统。自周朝以来,立嫡必长,这是为了防止庶子觊觎,杜绝祸乱的根源。治理国家的人,应该深加谨慎。”太宗于是同意了王珪的奏请。

贞观十四年,太宗对礼官说:“同灶吃饭的人还有缌麻的恩情,而嫂叔之间却没有服丧的规定,舅舅和姨母的亲疏相似,但服丧的礼仪却有差别,这不符合礼制,应该召集学者详细讨论。其他有亲属关系重但服丧轻的,也一并上奏。”当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商议后上奏说:

臣私下听说,礼是用来决断嫌疑、确定犹豫、区分同异、明辨是非的,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从地而出,而是根据人情制定的。人伦之道,首先在于和睦九族。九族和睦,源于亲近亲人,由近及远。亲属有等级差别,所以丧礼有轻重,根据恩情的厚薄,制定相应的礼仪。舅舅和姨母虽然是同气,但从母亲的角度来看,轻重相差悬殊。为什么呢?舅舅是母亲的本宗,姨母则是外戚,属于其他姓氏。

在母族中寻求支持,姨母并不参与,考察经史,舅舅确实重要。

因此周王思念齐国,称其为舅甥之国;秦伯怀念晋国,实际上是对《渭阳》这首诗的深切体会。

现在对舅舅的服丧只是短暂的情感,而对姨母的服丧却长达五个月,追求虚名而失去实质,追逐末节而放弃根本,这可能是古人的情感未能完全理解,应该有所增减,实际情况就在这里。

《礼记》说:“兄弟的儿子就像自己的儿子,应该引导他们前进。嫂子和叔叔之间没有服丧的规定,应该推而远之。”

根据礼制,继父如果同住则为他服丧,如果未曾同住则不为他服丧。

从母的丈夫,舅舅的妻子,两人互相服丧。

有人说“同爨缌麻”。

然而继父并非骨肉,服丧的重度取决于是否同住,恩情的轻重在于是否异居。

因此知道服丧虽然与名分有关,但也取决于恩情的厚薄。

有的长年照顾嫂子的叔叔,辛勤抚养,情感如同亲生,共同分担饥寒,共同经历风雨,如同同居的继父,与其他人同住,情义的深浅,怎能同日而语?

在他们活着的时候,爱如同骨肉,在他们去世后,却推而远之,探究其根源,实在难以理解。

如果推而远之是对的,那么就不应该生前共住;如果生前共住是对的,那么就不应该死后分开。

重视生而轻视死,厚待始而薄待终,根据情感制定礼仪,其意义何在?

而且侍奉嫂子的事迹在典籍中屡见不鲜。

郑仲虞对嫂子的恩礼非常深厚,颜弘都竭诚致感,马援见到嫂子必定戴冠,孔伋为嫂子哭泣设位,这些都是亲身实践教义,仁爱深厚,孝友兼备,观察他们的行为主旨,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吗?

但在当时没有明智的君主,礼仪不是下层所能议论的,因此深情被压抑了千年,至理被埋藏了万古,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岂不可惜!

现在陛下认为尊卑的次序虽然已经完备,但丧礼的制度可能情理上还不妥当,于是命令秩宗详细讨论增减。

臣等奉旨,触类旁通,广泛采集经典,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顾名实,减少多余的,增加不足的,使没有文字的礼仪都得到整理,敦睦的情感都得到体现,改变过去的薄俗,垂范将来的笃义,这是六经所不能谈及的,超越百王而独得的。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令采纳了这个建议。这些都是魏征的话。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对侍臣说:“今天是我的生日。民间认为生日可以庆祝,但在我心中,反而感到思念。君临天下,富有四海,但追求侍养父母,永远无法实现。仲由怀有负米的遗憾,确实有道理。何况《诗经》说:‘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怎么能以劬劳的日子,来做宴乐的事情!这非常违背礼度。”因此哭泣了很久。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上新定的乐曲。

太宗说:“礼乐的制作,是圣人根据事物设立教化,用来节制,治政的善恶,难道是由此决定的吗?”

御史大夫杜淹回答说:“前代的兴亡,确实是由音乐决定的。陈朝将亡时创作了《玉树后庭花》,齐国将亡时创作了《伴侣曲》,行路的人听到,无不悲泣,这就是所谓的亡国之音。由此看来,确实是由音乐决定的。”

太宗说:“不对,音乐怎么能感动人?快乐的人听到就会高兴,悲伤的人听到就会悲伤。悲喜在于人心,不是由音乐决定的。将亡的政权,人心痛苦,因此痛苦的情感相互感染,所以听到就会悲伤。为什么音乐声哀怨,能让快乐的人悲伤呢?现在《玉树》、《伴侣》的曲子,其声音还在,我可以为你们演奏,知道你们一定不会悲伤。”

尚书右丞魏征进言说:“古人说:礼啊,礼啊,难道只是玉帛吗!乐啊,乐啊,难道只是钟鼓吗!乐在于人和,不在于音调。”

太宗同意他的观点。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上奏说:“现在《破陈乐舞》,天下广为流传,但表现美盛德的形象,还有所不足。前后所破的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希望描绘他们的形象,以表现战胜攻取的场景。”

太宗说:“我在四方未定的时候,为了天下救焚拯溺,不得已才进行战伐之事,因此人间有了这个舞蹈,国家也因此制作了这首曲子。但雅乐的形象,只能表现其梗概,如果详细描绘,那么其形象容易识别。我看到现在的将相,很多曾经被他们驱使,既然曾经是一日君臣,现在如果重见他们被擒获的场景,必定会有所不忍,我为了这些人,所以不这样做。”

萧瑀谢罪说:“这件事不是臣所能想到的。”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注解

太宗:唐太宗李世民,唐朝第二位皇帝,以贞观之治闻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明君之一。

《礼》:指《周礼》或《礼记》,是中国古代关于礼仪制度的经典著作,对后世礼仪制度有深远影响。

讳:古代对君主或尊长的名字避讳,以示尊重。

周文王:周朝的奠基者之一,名昌,以仁德著称,为后世儒家所推崇。

鲁庄公:春秋时期鲁国的君主,名同,以礼治国。

贞观: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贞观之治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盛世之一。

中书舍人:唐朝官职,负责起草诏令、文书等,是皇帝的重要近臣。

密王元晓:唐朝宗室,唐太宗的弟弟,封为密王。

吴王恪、魏王泰:唐太宗的儿子,分别封为吴王和魏王。

房玄龄:唐朝著名宰相,贞观年间的重要辅臣,以贤能著称。

崔、卢、李、郑:唐朝时期山东地区的四大士族,以门第高贵著称。

《氏族志》:唐太宗时期编纂的一部关于士族门第的书籍,旨在规范士族等级。

王珪:唐朝礼部尚书,以恪守礼仪著称。

南平公主:唐太宗的女儿,嫁给王珪的儿子王敬直。

魏征:唐朝著名谏臣,以直言敢谏著称,是唐太宗的重要辅臣。

同爨:指同灶吃饭,表示亲属关系的亲密。

缌麻: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较远亲属的哀悼,丧期为三个月,体现了古代丧礼的细致规定。

舅甥之国:指周朝与齐国之间的关系,周王与齐侯是舅甥关系,体现了古代亲属关系在政治上的重要性。

渭阳之诗:指《诗经·秦风·渭阳》,表达了秦伯对晋国的深切怀念,反映了古代诸侯国之间的情感联系。

同爨缌麻: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一种,指同住一处的继父与继子之间的丧服关系,体现了古代对同居关系的重视。

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直系尊亲的哀悼,分为不同等级,齐衰三月或五月,反映了古代丧礼的细致规定。

大功: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较近亲属的哀悼,丧期为九个月,体现了古代对亲属关系的重视。

小功: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较远亲属的哀悼,丧期为五个月,反映了古代丧礼的等级制度。

玉树后庭花:南朝陈后主所作的乐曲,被视为亡国之音,反映了音乐与政治兴衰的关系。

伴侣曲:北齐后主所作的乐曲,同样被视为亡国之音,体现了音乐在历史上的象征意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评注

唐太宗在即位之初,便对礼仪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改革。他首先指出,古代帝王并不避讳自己的名字,而近代帝王却过分强调避讳,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繁琐和混乱。太宗认为,礼仪应当简约,符合经典的精神,而不是盲目地遵循形式。这种思想体现了太宗对传统的尊重与创新的结合,展现了他作为一代明君的智慧和远见。

在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指出,宗室之间的礼仪应当遵循传统,避免颠倒昭穆(即长幼尊卑的秩序)。太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下诏规范宗室之间的礼仪。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皇室的尊严,也体现了太宗对礼仪制度的重视。通过规范礼仪,太宗进一步巩固了皇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贞观四年,太宗对京城士庶在丧礼中迷信巫术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败坏了风俗,违背了人伦。他下令州县教导百姓,以礼典为准绳,摒弃迷信。这一举措反映了太宗对儒家礼教的推崇,也体现了他对社会风气的关注和治理。通过推行礼教,太宗试图建立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社会。

贞观五年,太宗对佛教和道教的态度也进行了调整。他认为,佛道本应行善事,但僧尼道士妄自尊崇,甚至接受父母的拜礼,损害了风俗,违背了礼经。太宗下令禁止这种行为,并要求僧尼道士向父母致拜。这一举措体现了太宗对宗教与礼教关系的深刻理解,他试图通过规范宗教行为来维护社会的伦理秩序。

贞观六年,太宗对山东崔、卢、李、郑四大士族的婚姻习俗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些士族虽然世代衰微,却仍然自矜门第,婚姻时索要大量财物,败坏了风俗。太宗下令改革这一陋习,并编纂《氏族志》,重新评定士族等级。这一举措不仅打击了士族的傲慢,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通过改革士族制度,太宗进一步巩固了中央集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贞观十二年,太宗对诸侯入朝的待遇进行了改革。他认为,古代诸侯入朝时享有汤沐之邑和丰厚的待遇,而现今的考使却只能赁房居住,待遇不足。太宗下令为诸州考使建造邸第,以示尊重。这一举措体现了太宗对地方官员的关怀,也反映了他对礼仪制度的重视。通过改善考使的待遇,太宗进一步增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促进了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三品以上官员在路上遇到亲王时不应下马,以免违背朝典。太宗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皇子的轻视。魏征则指出,汉魏以来,亲王的地位次于三公,三品官员为亲王下马并不符合传统。太宗最终采纳了王珪的建议,体现了他在礼仪制度上的灵活态度。这一事件反映了太宗对皇权的维护,也展现了他对礼仪制度的深刻理解。

贞观十四年,太宗对丧服制度进行了改革。他认为,嫂叔之间没有丧服,而舅与姨的丧服却有差别,这不符合礼制。太宗下令学者详议,重新制定丧服制度。这一举措体现了太宗对礼仪制度的细致关注,也反映了他对社会伦理的重视。通过改革丧服制度,太宗进一步规范了亲属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的来说,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对礼仪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这些改革不仅体现了太宗对传统的尊重,也展现了他对创新的追求。通过规范礼仪,太宗进一步巩固了皇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他的这些举措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唐朝盛世的基础。

本文通过对古代丧服制度的讨论,深入探讨了古代社会中的亲属关系、礼仪制度以及情感表达。文章首先通过对舅甥关系的强调,揭示了古代社会中亲属关系在政治和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周王与齐国的舅甥关系,以及秦伯对晋国的怀念,都体现了古代诸侯国之间复杂的情感纽带。

接着,文章通过对丧服制度的详细分析,展现了古代社会对亲属关系的重视。从齐衰、大功、小功到缌麻,不同等级的丧服反映了古代对亲属关系的细致划分。这种制度不仅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也反映了生者之间的情感联系。

文章还通过对嫂叔关系的讨论,揭示了古代社会中对非血缘关系的重视。长年之嫂与孩童之叔之间的情感,虽非血缘关系,却因共同生活而产生了深厚的情感纽带。这种情感在丧礼中的体现,进一步强调了古代社会对同居关系的重视。

此外,文章通过对礼乐制度的讨论,揭示了古代社会中礼乐与政治的关系。太宗对礼乐的看法,强调了礼乐的本质在于人心,而非外在的形式。这种观点反映了古代对礼乐的深刻理解,即礼乐不仅是外在的仪式,更是内在情感的体现。

最后,文章通过对《破陈乐舞》的讨论,展现了古代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太宗对音乐的看法,强调了音乐的本质在于人心,而非外在的音调。这种观点反映了古代对音乐的深刻理解,即音乐不仅是娱乐的工具,更是情感和政治的象征。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古代丧服制度、亲属关系、礼乐制度的深入分析,展现了古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文章不仅揭示了古代社会中的礼仪制度和情感表达,还通过对礼乐制度的讨论,反映了古代对礼乐的深刻理解。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现代人理解古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贞观政要-卷七-论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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