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梦龙(1574年—1646年),字犹龙,明代文学家、戏曲家,以编撰通俗文学著称,代表作有《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等。
年代:编撰于明代晚期(17世纪初)。
内容简要:《智囊》是一部汇集历代智慧故事和谋略的笔记体著作,分为上、中、下三卷,收录了从先秦到明代的数百个智谋故事。书中通过生动的事例展现了古人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智慧与策略,被誉为“谋略宝库”。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明智部-朱熹-原文
朱熹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
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
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
故虽遇歉,民不缺食,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评〕陆象山曰:“社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
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流亡,而朝廷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善政之大,无过于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明智部-朱熹-译文
朱熹在乾道四年时,百姓生活困难,粮食短缺,朱熹向官府请求,得到了常平仓的六百石米用于赈济和借贷。
夏天从仓库中领取粮食,冬天则加上利息偿还;如果收成不好,就减免一半的利息,如果遇到大饥荒,就全部减免利息。
经过十四年,用六百石米归还官府,仓库中还储存了三千一百石米,设立了“社仓”,不再收取利息。
因此即使遇到歉收,百姓也不会缺粮,朝廷下令将朱熹的“社仓法”推广到各地。
〔评〕陆象山说:“社仓确实对农民有利,但如果年年丰收,田地常年熟稔,那么这种利益可以持久;如果不是常年熟稔的田地,一旦遇到歉收,就会有发放而没有收回;来年插秧时缺乏资金,就无法赈济,不如同时设立平籴仓,丰收时买入粮食,避免价格过低伤害农民;缺粮时卖出粮食,以打击富人囤积粮食抬高价格的计谋,将买入的粮食分为两部分,每次保留一部分,以备歉收之年,代替社仓的不足,这确实是一个长远的便利。如果让百姓自愿参与,就是社仓法;如果强迫百姓参与,就是青苗法了,这是因为前者以利民为主,后者以利国为主。”
现在官府积谷的方法,也是社仓的遗训,但所积的粮食只是纸上的空谈,一半被官府侵吞,一半用于上级官员,没有实际用于钱粮的用途。
一旦遇到荒年歉收,只能仰天长叹,不如将粮食留在民间更好。唉!
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说:“现在的抚按官员有第一美政急需实施的,就是要将各项赃款罚银,督促各府县全部用于购买粮食;对于罪犯,从徒刑流放以下的,允许他们用粮食赎罪。大致上,上等县每年需要一万石粮食,下等县需要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下辖的县共有一百个,那么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粮食,积累到三年,就有二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个县有水旱灾害,就可以从没有灾害的县份通融借贷,等到来年丰收时再补还,这样东南的百姓就可以避免流亡,而朝廷在财赋之地也永远不会有南顾之忧了。善政之大,莫过于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明智部-朱熹-注解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教育家,对后世影响深远。
社仓:古代一种民间互助的粮食储备制度,主要用于赈灾和调节粮价。
常平米: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赈济灾民而设立的粮食储备。
陆象山:南宋理学家,与朱熹齐名,主张心学。
平籴: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而进行的粮食买卖活动。
青苗法:北宋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政策,旨在通过政府贷款给农民以促进农业生产。
何良俊:明代文学家、史学家,著有《四友斋丛说》等。
抚按:明代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一省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赃罚银:古代对罪犯的罚金,用于充公。
徒流:古代刑罚的一种,指流放和徒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明智部-朱熹-评注
本文通过朱熹的社仓法和陆象山的评论,展示了古代中国在粮食储备和赈灾方面的智慧和实践。朱熹的社仓法是一种民间互助的粮食储备制度,旨在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合作,确保在灾荒年份民众不缺乏粮食。这种制度不仅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陆象山的评论则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提出了对社仓法的改进建议。他认为,社仓法在丰收年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歉收年份则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他建议政府应同时设立平籴仓,通过丰年购粮、荒年售粮的方式,既保护农民利益,又防止富户囤积居奇。这种建议体现了对市场机制的深刻理解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提出的建议,则进一步将粮食储备与司法制度结合起来。他主张利用赃罚银购买粮食,并允许罪犯以粮食赎罪,这不仅增加了粮食储备,也减轻了司法负担。这种创新的思路,展示了古代中国在资源利用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智慧。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古代粮食储备制度的描述和分析,揭示了古代中国在社会治理、经济管理和法律制度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思考。这些经验和思考,对于今天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管理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