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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

作者: 李昉(925年-996年),宋代文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家,负责《太平御览》的编纂工作。该书是他通过整理前人经典和民间传说汇编而成,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年代:成书于宋代(约10世纪)。

内容简要:《太平御览》是宋代李昉主编的类书,内容包括了天文、地理、历法、神话、风俗等多个领域。书中通过大量的文献整理与整理,展示了当时的学术成就和社会风貌,成为当时中国官员和学者的参考工具。全书被分为多卷,汇聚了大量关于中国古代各方面的知识,展现了宋代文化的广泛性和深度,是了解宋代社会、文化和知识体系的重要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原文

○大理卿

《六典》曰:大理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以五听察其情:一曰气听,二曰色听,三曰视听,四曰声听,五曰词听。以三虑尽其理:一曰明慎以谳疑狱,二曰哀矜以雪冤狱,三曰公平以鞫庶狱。少卿为之贰。

韦昭《辨释名》曰:廷尉,县尉,皆古官也。以尉尉人也。凡掌贼及司察之官皆曰尉。尉,罚也。言以罪罚奸非也。

《尚书》曰:帝曰:’皋繇,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论语》曰:孟氏使阳肤为士师,(士师,典狱之官。)问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韩诗外传》曰:晋文公使李离为理,过听杀人,自拘於廷,请死於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之罪,非子之罪也!’离曰:’法失则刑失,刑失则在臣。居为长,不与下吏让位;爵为多,不与下吏分利。君以为能听微决疑,故使臣为理。今过听杀无罪,罪当死,臣不能以虚自诬。’遂伏剑死。君子曰:’忠矣,仁矣!’

《家语》曰:季羔为卫士师,刖人之足。俄而卫有乱,季羔逃,刖者守门,谓羔曰:’彼有缺。’羔曰:’君子不隧。’又曰:此有室,季羔入焉。既罢,羔问曰:’吾亲刖子之足,而子逃我,何也?’刖者曰:’曩者,君理人以法令,先君后臣,欲臣之免也,臣知之;临当论刑,君愀然不乐,见於颜色,臣又知之;君岂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故然,此臣之所以脱君也。’孔子闻之曰:’善哉,为吏!其用法一。思仁恕则树德,加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

《史记·天官书》曰:斗魁四星,贵人之牢,曰’大理。’

《汉书》曰: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右、左监。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

又曰:于定国为廷尉,为人卑恭,尤重经术。其决狱平法,务在哀蠲,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人;于定国为廷尉,人自以不冤。’

又曰:朱博迁廷尉,恐为官属所轻,召见正监典法掾吏,谓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明法律,幸有众贤,亦何忧?然廷尉化部断狱以来二十年,亦独耳剽目久,(剽,劫也。匹妙反。)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试与正监共撰前代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持问,廷尉将为诸君覆之。’正监条白,博皆召掾吏,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

又曰: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尝行,有人从渭桥下出,乘舆马惊。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其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法者,所与天下公共也。方以其时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人安所措其手足乎?’后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文帝令族之。释之奏当弃市,上大怒。释之曰:’法如是也。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如令愚人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又曰:张汤为廷尉,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理《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事,必先为上分别其原,以扬主之明。言此自天子意,非由有司也。奏事有善则让曰:’监掾史所所为也。'(享者,平也,均也。)

又曰: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斅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客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以三尺竹简书法令律。)专以主意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至周为廷尉,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

又曰:王生者,善黄老言,处士也。张释之召居廷中,王生年老,与释之及公卿会,廷中立,王生袜解,顾谓释之:’为我系袜!’释之前跪而系之。既退,或让王生曰:’何辱张廷尉乎?’王生曰:’廷尉方为天下名臣,吾聊使系袜,欲重之。’诸公闻之,贤王生而重张廷尉。

又曰:下邽翟公为廷尉,宾客填门;及免官,门外可设雀罗,复为廷尉,乃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

又曰: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乃征吴公为廷尉。

又曰:孔光为廷尉。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少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议,乃始等於法无以解论。光以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乃始或嫁,义已绝,而欲以为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以光议定。

《东观汉记》曰:陈宠为廷尉,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

《后汉书》曰:郭躬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又曰:郭躬字仲孙。为廷尉正,迁廷尉,家代掌法;子镇自廷尉左监迁廷尉。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后汉书》曰:杨赐迁廷尉,乃叹曰:’昔三后成功,惟殷于人,而咎繇不与焉,盖吝之也。(吝,耻也。)’遂以代非法家固辞。

谢承《后汉书》曰: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赵之间,有三男共娶一妻,生四子,长各求离别;争财分子,至闻于县,县不能决断,谳之于廷尉。於是延寿决之,以为悖逆人伦,比之禽兽生子属其母,以子并付母。尸三男于市,奏免郡太守、令长等无师化之道,天子遂可其言。

又曰:傅贤迁廷尉,素廉正,自掌法,官无私门,宾客公卿宴会,要请不往。自以为贫无以报答其施,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

华峤《后汉书》曰:吴雄字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桓帝时为廷尉。雄子,孙恭,三世相承为廷尉,为法名家。

‘《汉官仪》曰:光武时,有疑狱,见廷尉曹史张禹,所问辄对,处当详衷,於是册免廷尉,以禹代之。虽越次而授,亦足以厉其臣节也。’

‘《魏志》曰: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迁廷尉。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久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否?’子文曰:’自以单贫,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举耶?’子文怪之,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已杀礼,便宜早服。’子文於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所。柔便遣吏卒丞子文辞往掘,即得尸。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班示天下,以礼为戒。’

又曰:高柔字文惠,迁廷尉。时猎法甚峻,而宜阳典农刘龟窃於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授事言之。帝匿名收龟付狱。柔请告者名,帝大怒曰:’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何复请告者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旨深切。帝意寝,乃下张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

又曰:锺毓迁廷尉,听君父已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改嫁,毓所创也。

‘《晋书》曰:孔坦字君平,迁侍中廷尉,多平正当法,合人情,而时势要自以爱憎为断,坦意不得皆行也。’

‘《晋中兴书》曰:范坚为子常,为廷尉,奏主典吏邵广盗官幔合布四十匹,依律弃市。广息云、宗二人,自没为官奴婢,以赎父。尚书议可,特听。坚驳之曰:’此为施一恩於今,开万怨於后。’显宗从之,正广刑。’

又曰:王彪之迁廷尉,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杀郡人周矫,矫从兄球诣州诉冤,扬州刺史殷浩遣从事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为狱主,身无主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覆,穆帝发诏令受之,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云,张释之以来,复见斯事。

‘《后魏书》曰:崔光韶迁廷尉卿,时秘书监祖莹以赃罪被劾,光韶欲致之重法。太尉城阳王徽、尚书令临淮王彧、吏部尚书李神隽、侍中李彧并势望当时,皆为莹求宽。光韶正色曰:’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未闻有一,如何反为罪人言乎!’其执意不回如此。’

‘《隋书》曰:文帝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卢思道奏曰:’省有驾部,寺留太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

又曰:杨注字元度,守大理卿。注视事二日,帝将亲省囚徒。其时系囚二百馀人,注通宵究审,诘朝而奏,曲尽事情,一无遗误,帝甚嘉之。

‘《唐书·官品志》曰: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

又曰:郎楚之,武德初为大理卿,与太子少保李纲、侍中陈叔达撰定律令。

又曰:刘德威授大理卿,太宗尝问之曰:’近来刑纲稍密,其过安在?’德威奏言:’诚在主上,不由臣下。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入则无辜,失出获大罪,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之所致耳。陛下但舍所急,则宁失不经复行於今日矣。’太宗深然之。

又曰:高宗问大理唐临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囚五十馀人,惟二人合死。’上闻囚数不多,怡然形於颜色,谓临曰:’昔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日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於刑法,刑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

又曰:张文瓘为大理卿,旬日决遣疑狱四百馀条,其得罪者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与设斋以祷焉。寻拜侍中兼太子宾客,大理囚一时恸哭,其得人心如此。

又曰: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系囚闻之,皆恸哭悲歌,曰:’天不恤冤人兮,何夺我慈亲兮!有理无申兮,痛哉安诉陈兮!’

又曰:龙朔二年,改大理卿为详刑寺正卿。

‘《唐新语》曰:唐临为大理卿,初莅职,断一死囚。先时坐死者十馀人,皆它官所断。会太宗幸寺,亲录囚徒,它官所断囚皆称冤不已;临所断者,默而无言。太宗怪之,问其故,囚对曰:’唐卿断臣必不枉滥,所以绝意。’太宗叹息久之曰:’为狱固当若是。’囚遂见原。’

‘《五代史·后唐书》曰:长兴二年八月,敕令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任使。’

《会稽典录》曰:盛吉字君达,为廷尉。性多哀怜,其妻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人一滥罪殃及子孙。’其囚无胤嗣者,令其妻妾得入,使有遗类。视事十二年,天下称有恩。

又曰:董昆字文通,馀姚人也。迁廷尉卿,持法清峻,不发私书。

又曰:盛吉拜迁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日,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手执丹笔,夫妻相向垂泣。

《会稽后贤记》曰:孔坦迁廷尉卿,狱多囚系,坦到官,躬执辞状,口辨曲直,小大以情,不加楚挞。每台司录狱,无所顾问,皆面决当时之事。

《天文录》曰:平星主建廷,平主天下之狱事,若今廷尉之象。故《星赞》曰:’平星执法,正纲纪也。’

《文子》曰:皋陶喑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有贵乎言者也。

《说苑》曰: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遂致其族人於廷理曰:’不是刑,吾将死!’廷理惧,遂刑其族人。成王闻之,不及履而至于子文之室,曰:’寡人幼小,置廷理其人,以违夫子之意。’於是黜廷理而尊子文之意,反内政。

《新序》曰:楚昭王时,石奢为理,有杀人者,奢追之,则其父也。奢曰:’以父成政,不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遂刎颈而死。

挚虞《新礼仪》曰:故事,祀皋陶於廷尉寺,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

○大理少卿

《后魏职令》曰:廷尉少卿第四品上,第二清,用思理平断、明刑识法者。

《北齐书》曰:宋世轨为廷尉少卿,时大理正苏珍之亦以平幹知名,寺中为之语曰:’决定嫌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谓之寺中二绝。卒官廷尉御史,诸囚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岂有生路也?’

《隋书》曰:赵绰为大理少卿,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文帝以为厌蛊,将斩之。绰曰:’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令斩绰。绰解衣当斩,上使人问曰:’竟如何?’绰曰:’执法不敢惜死!’上良久乃释之。他日又令斩二人,绰曰:’此人坐当杖,杀之非法。’上曰:’不关卿事。’绰曰:’陛下置臣法司,欲误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不动者,当退。’绰曰:’臣冀感天心,何论大木!’上乃止。时薛胄为大理卿,胄断狱以情,而绰守法,俱为称职。

又曰:源师,炀帝即位,拜大理少卿。帝在显仁宫,敕宫外卫士不得辄离所守。有一主帅,私令卫士出外,帝付大理绳之。师据律奏徒,帝令斩之,师奏曰:’此人罪诚难恕,若陛下初便杀之,自可不问文墨,既付有司,议归恒典,脱宿卫近侍者更有此犯,将何以加之?’帝乃止。

《唐新语》曰:太宗尝谓侍臣曰:’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用心存法,无过戴胄者,乃以为大理少卿。’

又曰:徐有功迁司刑少卿,时周兴、来俊臣等罗告天下,衣冠遇族者数千百家。有功居司刑,平反者不可胜纪,时人方之于定国。

《六典》曰:大理评事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而出推长吏,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受之状鞫而书之。

若词有反复,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栲之。

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

《汉书》曰:宣帝诏曰:’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员四人,其务平之!’

涿郡太守郑昌上言曰:’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

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

律令一定,愚人知所避就,奸吏无弄。

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德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

宣帝始置左右平。

而《三辅决录》注云:’何比干汉武时为廷尉右平,谬矣!’

又曰:马宫字游卿,行能高洁,迁廷尉平。

又《百官表》曰: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四人,秩六百石。

《晋中兴书》曰:顾荣字彦先,迁廷尉平。

时赵王伦欲诛淮南王允官属,下廷尉议罪。

荣具明刑理,不宜广滥。

伦意解,赖荣济者甚众。

《隋书》曰:廷尉平,置一人,第六品下。

后改为评事。

《唐新语》曰:敬昭道为大理评事。

时沂州有反者,诖误坐者四百馀人,将隶于司农。

未即路,系在州狱,昭道援赦文判而免之。

时宰相责大理’奈何免反人家口?’

大理群官失色,引昭道以见,执政怒而责之。

昭道曰:’赦云:见禁囚徒,反者家口系在州狱,此即见禁也。’

反复诘对,至於五六执政无以夺之,诖误者悉免。

《三辅决录注》曰:’茂陵何比干汉武时,丞相公孙弘举为廷尉右平,狱无冤民,号曰何公。’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译文

《六典》说:大理卿的职责,是掌管国家审理案件和执行刑罚的事务。通过五种方式来观察案件的真相:一是观察气色,二是观察表情,三是观察视听,四是观察声音,五是观察言辞。通过三种考虑来全面理解案件:一是明智而谨慎地审理疑难案件,二是同情地处理冤案,三是公平地审理普通案件。少卿作为大理卿的副手。

韦昭在《辨释名》中说:廷尉和县尉都是古代的官职。尉的意思是管理、控制人们。凡是负责捉拿盗贼和监察的官员都称为尉。尉,即惩罚,意味着用刑罚来惩罚邪恶。

《尚书》记载:帝说:‘皋陶,你担任士官,要明晓五种刑罚,用来辅助五种教化。’

《论语》记载:孟氏让阳肤担任士师(士师是掌管监狱的官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当政者失去了正道,民心离散已久。如果能够了解真相,就要同情地处理,不要感到高兴。’

《韩诗外传》记载:晋文公让李离担任理官,李离在审理案件时听错了,导致杀人,他自己拘禁在廷尉府中,请求君主处死自己。君主说:‘官职有高低,刑罚有轻重,下级官员的过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法律失去了,刑罚也就失去了,刑罚失去了,责任就在我身上。作为长官,我不与下级官员争位;作为高官,我不与下级官员分享利益。君主认为我能公正地审理疑难案件,所以让我担任理官。现在我在审理案件时听错了,导致无辜的人被杀,罪应该死,我不能用虚假的借口来欺骗自己。’于是他自杀而死。君子说:‘忠诚啊,仁爱啊!’

《家语》记载:季羔担任卫士师,砍掉了别人的脚。不久,卫国发生动乱,季羔逃跑了,那个被砍掉脚的人守在门口,对季羔说:‘那边有缺口。’季羔说:‘君子不通过缺口进入。’又说:这里有个房间,季羔就进去了。事情结束后,季羔问那个被砍掉脚的人:‘我之前砍掉了你的脚,你却逃跑,为什么?’被砍掉脚的人说:‘之前,君主用法律治理人民,先考虑君主后考虑臣子,是想让我免于受罚,我知道这一点;在即将判决刑罚时,君主显得不高兴,这从他的脸色上可以看出,我也知道这一点;君主难道是偏袒我吗?天生君子,他们的道路就是这样,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离开君主的原因。’孔子听到这件事后说:‘好啊,作为官吏!他的用法是一致的。思考仁慈就能树立德行,施加严厉和暴力就会树立怨恨。公正地执行,就像季羔那样!’

《史记·天官书》记载:斗魁四星,是贵人的监狱,称为‘大理’。

《汉书》记载:廷尉,是秦朝的官职,负责刑罚。有正、右、左监。景帝中元六年,改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复为廷尉。

《汉书》又记载:于定国担任廷尉,为人谦卑恭顺,特别重视经术。他审理案件时公正用法,致力于宽恕,对有疑问的罪行从轻处理,加上审慎的态度。朝廷称赞他说:‘张释之担任廷尉,天下没有冤枉的人;于定国担任廷尉,人们自己认为没有冤枉。’

《汉书》又记载:朱博升任廷尉,担心被属下轻视,于是召集正监、典法掾吏,对他们说:‘廷尉本来是从武官中产生的,不懂得法律,幸亏有众多贤才,还有什么可担心的?然而廷尉处理案件以来已经有二十年,我也独断专行很久了,三尺律令,人事都在其中。试着与正监一起编写前代难以理解的几十件案件,廷尉将为你们一一审阅。’正监列举了案件,朱博都召集掾吏,公正地处理案件的轻重,十有八九。属下都对他心服口服。

《汉书》又记载:张释之担任廷尉,汉文帝出行时,有人从渭桥下跑出,惊吓了皇帝的马。捕获这个人后,交给廷尉处理。释之上奏说这个人犯了禁令,应当罚款。皇帝大怒。释之说:‘法律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如果当时就处决他,那就已经结束了。现在他已经交给了廷尉;廷尉是天下公正的象征,一旦倾斜,天下用法都会随之轻重,人们将无处安放他们的手脚!’后来有人偷了高祖庙前的玉环,汉文帝下令灭族。释之上奏说应当处死,皇帝非常愤怒。释之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现在偷了宗庙的器物就要灭族,如果让愚人挖长陵一捧土,陛下将如何处罚他呢?’

《汉书》又记载:张汤担任廷尉,审理重大案件,想要引用古代的义理,于是请博士弟子研究《尚书》、《春秋》,补充廷尉史平亭疑法,上奏审理疑难案件,必须先为皇帝分别案件的原委,以彰显皇帝的英明。如果上奏的事情处理得好,他就谦让地说:‘这是监掾史们做的。’

《汉书》又记载:杜周担任廷尉。他审理张汤的大案,善于观察皇帝的意图,有人对杜周说:‘你作为天下公正的裁判,不遵循三尺律令,(三尺律令是指用三尺竹简书写的法令律例。)专门按照皇帝的意图处理案件,审理案件的人都是这样吗?’杜周说:‘三尺律令从哪里来呢?前一个皇帝认为正确就写成律,后一个皇帝认为正确就写成令;当时认为是正确的,哪里还有古代的法律呢!’到杜周担任廷尉时,案件也越来越多。两千石级的官员被拘禁的,新旧交替,不少于一百多人。

《汉书》又记载:王生,擅长黄老之术,是一位隐士。张释之邀请他住在廷尉府中,王生年纪大了,与释之及公卿们聚会,王生站在廷尉府中,袜子松了,回头对释之说:‘帮我系袜子!’释之跪下来帮他系好。事后,有人责备王生说:‘你为什么侮辱张廷尉呢?’王生说:‘廷尉现在是天下著名的贤臣,我只是让他帮我系袜子,想让他更加受到尊重。’众人听到这件事,都认为王生贤明,而尊重张廷尉。

《汉书》又记载:下邽的翟公担任廷尉,门庭若市;等到被免职后,门外可以挂上捕鸟的网,当他再次担任廷尉时,他在门口贴了一张告示:‘一死一生,才能知道交情的真伪;一贵一贱,才能看出交情的深浅。’

《汉书》又记载:汉文帝刚即位,听说河南守吴公治理天下第一,因为他和李斯是同乡,于是征召吴公担任廷尉。

《汉书》又记载:孔光担任廷尉。当时定陵侯淳于长因为大逆不道被诛杀,淳于长的年轻妻子始等六人都在淳于长的事情尚未被察觉时离开,或者改嫁。等到淳于长的事情被揭露,丞相翟方进等人商议,认为始等人在法律上无法辩解。孔光认为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始等人或许已经改嫁,义已经断绝,而想要以妻子之名论杀他们,名不正,不当处罚。皇帝下诏,按照孔光的意见处理。

《东观汉记》记载:陈宠担任廷尉,遇到疑难案件,就亲自写议,救活的人很多。

《后汉书》记载:郭躬担任廷尉。郭躬家族世代掌管法律,致力于宽平处理,于是列举了四十一条可以减轻重刑的事项上奏,这些事项都得到了实施,并记载在法令中。

《后汉书》又记载:郭躬字仲孙。担任廷尉正,升任廷尉,家族世代掌管法律;他的儿子郭镇从廷尉左监升任廷尉。郭氏家族共有七人担任过廷尉。

《后汉书》又记载:杨赐升任廷尉,感叹说:‘以前三位帝王成功,只有殷商重视人民,而咎繇没有参与其中,大概是因为他感到羞耻。’(吝,羞耻。)于是他以不是法律专家为由辞去了廷尉的职务。

谢承《后汉书》记载:范延寿,宣帝时担任廷尉。当时燕赵之间,有三个男子共同娶了一个妻子,生了四个儿子,长子们各自要求分开;争夺财产,事情闹到了县里,县里不能判决。于是将案件上报给廷尉。于是范延寿判决了此案,认为这是违背人伦的行为,比禽兽生下的孩子属于母亲,将孩子一起交给母亲。在市场上处死了三个男子,上奏免去了郡太守、县令等没有教化之道的人,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

又说:傅贤被任命为廷尉,他一向廉洁正直,自己掌管法律,官员没有私人门路,宾客和公卿的宴会邀请,他都不去。他自己认为贫穷无法回报他们的恩惠,常常关心刑法,努力从轻处理;等到审判案件时,他会迟疑流泪。他在位四年,审理的案件都被称为公正。

华峤《后汉书》记载:吴雄字季高,因为通晓法律,审判案件公正,在桓帝时期担任廷尉。吴雄的儿子吴,孙子吴恭,三代都担任廷尉,成为法律界的名家。

《汉官仪》记载:光武帝时期,有一个疑案,见到廷尉曹史张禹,所问都能对答如流,处理得当,于是被任命为廷尉,代替了原来的廷尉。

《魏志》记载:高柔字文惠,是陈留圉人,后来被任命为廷尉。不久,护军营士窦礼外出未归,营部认为他逃亡了,上报朝廷请求追捕,将他的妻子窦盈和子女没收为官奴婢。窦盈多次到州府申诉冤情,但没有得到回应,于是她到廷尉那里申诉。高柔问她:‘你怎么知道你的丈夫没有逃亡?’窦盈哭着回答:‘我的丈夫年轻贫寒,特别养了一个老妇人当作母亲,非常恭敬,又非常疼爱儿女,照顾不离不弃,不是那种轻狂不顾家庭的人。’高柔又问:‘你的丈夫不与人结怨吗?’她回答:‘丈夫善良,与人无怨。’又问:‘你的丈夫不与人交往金钱吗?’她回答:‘曾经借钱给同营的士兵焦子文,但很长时间都未归还。’当时子文因为小事被关进监狱,高柔于是见到子文,询问他犯罪的原因。在谈话中,高柔问:‘你曾经借过人钱吗?’子文说:‘因为我贫穷,最初不敢借钱给他人。’高柔看到子文脸色有异,于是说:‘你曾经借过窦礼的钱,为什么说没有借过呢?’子文感到奇怪,知道事情已经暴露,回答时语无伦次。高柔说:‘你已经杀了窦礼,应该早点服罪。’子文于是磕头,详细地陈述了杀窦礼的经过和埋藏地点。高柔立即派人去挖坟,找到了尸体。皇帝下诏恢复了窦盈母子的平民身份,并昭告天下,以窦礼为戒。

又说:高柔字文惠,被任命为廷尉。当时狩猎的法律非常严格,而宜阳典农刘龟在禁地内偷射兔子,他的功曹张京到朝廷上报此事。皇帝匿名将刘龟逮捕入狱。高柔请求皇帝说出告发者的名字,皇帝大怒说:‘刘龟应当处死,他竟然敢在我禁地狩猎,把刘龟送到廷尉那里,廷尉就应该拷打审问,还问什么告发者的名字,我岂会随便抓捕刘龟?’高柔说:‘廷尉是天下公正的象征,怎么能因为至尊的喜怒而毁坏法律呢?’高柔再次上奏,言辞恳切。皇帝的怒气逐渐平息,于是下发了张京的名字。立即返回审讯,各自按照罪行处理。

又说:锺毓被任命为廷尉,他创立了君主去世后,臣子可以为理谤辩护,以及士人成为侯爵后,其妻子不再改嫁的制度。

《晋书》记载:孔坦字君平,被任命为侍中廷尉,他审理的案件多数公正合理,符合人情,但当时权势之人常常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厌恶来判决,孔坦认为不能全部按照这些人的意愿行事。

《晋中兴书》记载:范坚的儿子范常担任廷尉,他上奏说主典吏邵广盗取官幔布四十匹,按照法律应当处死。邵广的儿子邵云、邵宗,自幼被没收为官奴婢,以赎父亲的罪。尚书讨论后认为可以同意,特别批准。范坚反驳说:‘这样做是对现在的恩惠,却会开启后世的怨恨。’显宗同意了他的意见,最终判决邵广死刑。

又说:王彪之被任命为廷尉,当时永嘉太守谢毅在赦免之后杀害了郡人周矫,周矫的哥哥周球到州里申诉冤情,扬州刺史殷浩派遣从事将谢毅逮捕交给廷尉。王彪之以周球为狱主,因为周球没有爵位,不是廷尉所预期的,因此他拒绝接受,与州府反复争论。穆帝下诏命令他接受这个职位,王彪之又上疏坚持自己的立场。当时的人说,自从张释之以来,又看到了这样的事情。

《后魏书》记载:崔光韶被任命为廷尉卿,当时秘书监祖莹因为贪污罪被弹劾,崔光韶想要用重法惩处他。太尉城阳王徽、尚书令临淮王彧、吏部尚书李神隽、侍中李彧都是当时有权势的人,他们都为祖莹求情。崔光韶严肃地说:‘朝中的贤臣执事,在舜的功绩中未曾听闻有一个人,怎么反而为罪人说话呢!’他如此坚持自己的意见。

《隋书》记载:文帝时期,讨论设立六卿,将要废除大理寺。卢思道上奏说:‘省里有驾部,寺里保留太仆;省里有刑部,寺里废除大理,这是重视畜产而轻视刑法名称。’

又说:杨注字元度,担任大理卿。他任职两天后,皇帝将要亲自审问囚犯。当时关押的囚犯有二百多人,杨注整夜审问,第二天早上就上奏,详细地陈述了情况,没有遗漏任何细节,皇帝非常赞赏他。

《唐书·官品志》记载:廷尉卿,梁国初建时称为大理。天监元年又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个官职。元会时,廷尉的三个官职与建康的三个官职都戴着法冠、穿着玄衣、穿着朝服,来监督东西中华门;手持方木,长三尺,宽一寸,称为执方。

又说:郎楚之,武德初年担任大理卿,与太子少保李纲、侍中陈叔达一起制定法律。

又说:刘德威被任命为大理卿,太宗曾经问他:‘最近刑法越来越严格,这是为什么?’刘德威上奏说:‘这确实是因为君主的态度,而不是臣下的原因。君主喜欢宽恕就宽恕,喜欢严厉就严厉。律文规定失误入罪减三等,失误出罪减五等;现在却是相反,失误入罪的无辜,失误出罪的却获得了大罪,所以官员各自爱护自己的地位,竞相引用严苛的法律,这不是有人教导他们这样做,而是害怕罪责所致。陛下只要放下您的急躁,那么即使偶尔失职,也会像今天这样。’太宗深以为然。

又说:高宗询问大理卿唐临关押的囚犯数量,唐临回答说:‘现在关押的囚犯有五十多人,只有两个人应当处死。’皇帝听说囚犯不多,脸上露出了满意的表情,对唐临说:‘以前在东宫时,你已经为我服务,我继承了皇位,你又担任了近职。因为过去你的忠诚,所以我授予你这个职位。然而,国家的关键在于刑法,刑法过于严厉就会伤害人民,法律过于宽松就会失去罪责,我要求你务必做到适中,符合我的意愿。’

又说:张文瓘担任大理卿,十天内判决了四百多条疑案,那些被判罪的人都没有怨言。张文瓘曾经生病,关押的囚犯一起设斋祈祷。不久他被任命为侍中兼太子宾客,大理的囚犯们因此都痛哭流涕,他得到了人们的心。

又说:大理卿袁仁敬突然去世,关押的囚犯们听到这个消息,都痛哭流涕,唱道:‘天不体恤受冤的人啊,为什么夺走我的慈亲啊!有理无处申诉啊,痛苦啊,哪里可以倾诉陈情啊!’

又说:龙朔二年,将大理卿改为详刑寺正卿。

《唐新语》记载:唐临担任大理卿,刚开始任职时,判决了一个死囚。之前被判处死刑的十几个囚犯,都是其他官员判决的。正巧太宗到寺里巡视囚犯,其他官员判决的囚犯都不断申诉冤情;而唐临判决的囚犯,却默默无言。太宗感到奇怪,问他们原因,囚犯回答说:‘唐卿判决我们一定不会冤枉,所以我们不再抱有希望。’太宗叹息良久说:‘审理案件本来就应该这样。’囚犯最终得到了宽恕。

《五代史·后唐书》记载:长兴二年八月,皇帝下令后大理寺的官员应当与台省官员一样晋升,其法直官比礼直官有更多的机会。

《会稽典录》记载:盛吉字君达,担任廷尉。他性格多愁善感,他的妻子对他说:‘你作为天下执法的人,不能让一个人因为罪行而连累子孙。’对于那些没有后代的囚犯,他允许他们的妻子和妾室进入监狱,以便留下后代。他在任上十二年,天下人都称赞他有恩德。

又记载:董昆字文通,是余姚人。他升迁为廷尉卿,执法严明,不私自发送私人信件。

又记载:盛吉被提拔为尉,他性格仁慈,总是以哀矜之心对待囚犯。每到冬天,囚犯即将被处决时,他的妻子手持蜡烛,盛吉手持朱笔,夫妻相对而泣。

《会稽后贤记》记载:孔坦升任廷尉卿,监狱中有许多囚犯,孔坦到任后,亲自处理案件,口头辨明是非曲直,不论大小案件都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使用残酷的刑罚。每次台司记录监狱情况时,他不需要任何咨询,都能当面做出判断。

《天文录》记载:平星主管建立廷尉,平星主管天下的狱事,就像现在的廷尉一样。所以《星赞》说:‘平星执法,正是维护纲纪。’

《文子》记载:皋陶虽然哑,但担任大理,天下没有残酷的刑罚,有贵于言语的人。

《说苑》记载:楚国的令尹子文的家族有人违法,廷理拘捕了他,但听说他是令尹的族人,就释放了他。子文召见廷理责备他,然后将他的族人带到廷理面前说:‘如果不依法处罚,我就要死了!’廷理害怕,于是处罚了他的族人。成王听到这件事后,连鞋子都来不及穿就赶到子文家,说:‘我年纪小,安排廷理这个人,违背了您的意愿。’于是罢免了廷理,尊重子文的意见,反而让子文掌管内政。

《新序》记载:楚昭王时,石奢担任理官,有人杀人,石奢追捕他,却发现是自己的父亲。石奢说:‘用父亲来完成政治,这是不孝的。不执行君王的法令,这是不忠的。’于是他割颈自杀。

挚虞的《新礼仪》记载:按照旧例,在廷尉寺祭祀皋陶,在社日进行祭祀,新礼法改为在孟秋之月进行。

○大理少卿

《后魏职令》记载:廷尉少卿是第四品上,第二位清贵,选用能够思虑公正、明辨刑法的人。

《北齐书》记载:宋世轨担任廷尉少卿,当时大理正苏珍之也因公正能干而知名,寺中有人这样评价他们:‘决定嫌疑的是苏珍之,洞察事物的是宋世轨。’被称为寺中的两大绝活。宋世轨去世时,官至廷尉御史,所有的囚犯都为他哭泣说:‘宋廷尉去世了,我们还有什么生路呢?’

《隋书》记载:赵绰担任大理少卿,侍郎辛亶曾经穿红色的裤子,俗语说这有利于做官,文帝认为这是诅咒,要处死他。赵绰说:‘根据法律,他不应该被处死,我不敢执行诏令。’皇帝非常愤怒,命令处死赵绰。赵绰脱下衣服准备被斩首,皇帝派人问他:‘最终怎么样?’赵绰说:‘执法不敢惜命!’皇帝过了很久才放了他。另一天,皇帝又命令处死两个人,赵绰说:‘这个人应该受到杖刑,处死他是不合法的。’皇帝说:‘这不关你的事。’赵绰说:‘陛下把我放在法司,是想误杀人,难道不关我的事吗!’皇帝说:‘摇动大木头不动的人,应该退下。’赵绰说:‘我希望能感动天心,何须摇动大木头!’皇帝于是停止了。当时薛胄担任大理卿,薛胄断案注重情理,而赵绰守法,都被称为称职的人。

又记载:源师在炀帝即位时,被任命为大理少卿。炀帝在显仁宫时,下令宫外的卫士不能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有一个主帅私自命令卫士外出,炀帝将此事交给大理处理。源师根据法律上奏应该流放,炀帝命令处死他,源师上奏说:‘这个人罪行确实难以宽恕,如果陛下一开始就杀了他,自然可以不问法律,既然交给了有司,就应该按照常规处理,如果宫外的卫士和近侍再有犯此罪的人,将如何处罚?’炀帝于是停止了。

《唐新语》记载:太宗曾经对侍臣说:‘大理的职责,关系到人命,必须精心选择正直的人,用心遵守法律,没有比戴胄更合适的人选,于是任命他为大理少卿。’

又记载:徐有功升迁为司刑少卿,当时周兴、来俊臣等人罗织罪名,使天下数千家贵族受到牵连。徐有功在司刑任上,平反的案件不计其数,当时的人把他比作定国。

○大理正

《六典》记载:大理正负责参与讨论刑狱、详细审查刑法条目。如果六丞判决不当,就用法律来纠正。

《礼记》记载:成狱辞史在案件完成后向正官报告,正官听取报告。郑玄注解说:在《周礼》中属于乡师一类,现在汉朝有正、平、丞,是秦朝设立的。

《东观汉记》记载:何敞字比干,升迁为廷尉正。张汤担任廷尉时,因为残酷而受到信任,增加了法律条文,何敞曾经与他争论,存活的人数以千计。

《后汉书》记载:黄霸字次公。宣帝在民间时,知道百姓的苦难。官吏听说黄霸处理法律公平,召他为廷尉正。以及夏侯胜被非议,被下到廷尉狱中,黄霸跟随夏侯胜学习《尚书》。

谢承的《后汉书》记载:陈琳字伯真。桥玄上表推荐陈琳精通律令,被征召为廷尉正。

《魏志》记载:司马芝,字子华,升迁为大理正。有盗取官府绸缎放在都厕上的人,官吏怀疑是女工所为,将她们收押进监狱。司马芝说:‘刑罚的错误,在于残酷。现在赃物先被找到,然后审问她们的供词,如果她们承受不住拷打,可能会被迫认罪。被迫认罪的情况,不能用来定罪。而且简单易从,是大人教化的方式。不遗漏有罪的人,是平庸时代的治理。现在宽恕被怀疑的人,以隆重的教化,不是很好吗!’太祖接受了他的建议。

《晋书》记载:江统字元应,担任廷尉正,撰写了三刑议。

又记载:廷尉三官共同监督南台,持书旧尚书郎降职,梁朝制度,官员戴獬豸冠、介帻、皂衣、铜印、墨绶。

《晋中兴书》记载:顾荣字彦先,进入洛阳后成为南方的杰出人才,多次升迁为廷尉正。

《南史》记载:顾协年轻时就清廉正直,有志向和操守。最初担任迁尉正,冬天衣服单薄,寺卿蔡法度想解下自己的外衣给他,但因为他的清廉严谨,不敢开口,对别人说:‘我愿意解下身上的短袄给顾郎,顾郎生活困难,我最终不敢给他。’

○大理丞

《六典》记载:大理丞负责分判寺中事务。凡有犯罪,都根据其基本情况来决定刑罚。对于流放以上的刑罚,各自叫囚犯和家属,告知他们的罪名,询问他们是否认罪;如果不认罪,就让他们自己辩解。

《唐书》记载:杜景佺、徐有功担任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止一同审理案件,人们说:‘遇到徐、杜必生,遇到来、侯必死。’

《唐新语》记载:李日知担任司刑丞,曾经救了一个即将被处死的囚犯;少卿胡元礼做出了不同的判决,要处死他,与李日知往返多次。胡元礼生气,派人告诉李日知:‘胡元礼不离刑曹,这个囚犯没有不死的方法。’最终两人都听到了这个消息,李日知最终坚持公正。

○廷尉监

《汉书》记载:邴吉字少卿,逐渐升迁为廷尉监,负责处理巫蛊之事。

谢承的《后汉书》记载:陈咸字子威,担任廷尉监,处理案件多施恩惠,议罪时常常从轻发落,比多数人保全了生命,都称赞他的恩德。

《晋起居注》记载:迁尉监陆鸾上表请求增加建筑审讯堂,绘制先贤像,皇帝下诏批准了。

○廷尉评

《六典》说:大理评事负责出使推按(审查案件)。凡是按照皇帝的命令外出审查地方官员的案件,根据情况暂停事务和实施禁锢的,首先要请示并带上鱼符(古代凭证),根据所收到的状子进行审问并记录。如果供词反复无常,不能明确事实的,就依法进行拷问。所有大理断案,都要联名签署。

《汉书》说:宣帝下诏说:‘现在派遣廷吏和郡守审查案件,职责轻而待遇薄,应该设立廷平,设四人,他们的职责是公平审理案件!’涿郡太守郑昌上书说:‘圣明的君王制定严明的刑法,不是为了理顺事情,而是为了救治衰败和混乱的产生。现在明主亲自审理案件,不设立廷平,案件自然会得到公正处理;如果开启后继者,不如修订法律令。法律令一旦确定,愚人就会知道如何避免和趋从,奸吏也就无法作弊。现在如果不从根本上整顿,而只是设立廷平来处理末节,政治就会衰败,德行就会懈怠,那么廷平就会滥用权力,成为祸乱的首恶。’宣帝最初设立了左右平。

而《三辅决录》注解中说:‘何比干在汉武帝时担任廷尉右平,这是错误的!’

又《百官表》说:马宫字游卿,行为能力高尚纯洁,升任廷尉平。

又《百官表》说:宣帝地节三年初,设立左右平四人,官秩六百石。

《晋中兴书》说:顾荣字彦先,升任廷尉平。当时赵王伦想要诛杀淮南王允的官员属下,将案件交给廷尉讨论罪行。顾荣详细阐述了刑法原则,认为不应广泛滥用。赵王伦的意思是理解了,多亏了顾荣的劝解,很多人才得以幸免。

《隋书》说:廷尉平,设一人,官品第六品下。后来改为评事。

《唐新语》说:敬昭道担任大理评事。当时沂州有反叛者,被牵连的人有四百多人,将要被送到司农那里。他们还没有上路,就被关押在州狱中,昭道引用赦令的条文判他们无罪释放。当时宰相责问大理:‘为什么释放反叛者的家属?’大理的官员们都惊慌失色,引见昭道给宰相看,执政者愤怒地责备他,昭道说:‘赦令中说:见禁的囚犯,反叛者的家属被关押在州狱中,这就属于见禁。经过反复询问,直到五六次执政者也无法反驳他,被牵连的人都被释放了。’

《三辅决录注》说:茂陵的何比干在汉武帝时,被丞相公孙弘推荐为廷尉右平,案件中没有冤枉的百姓,被称为何公。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注解

大理卿:大理卿是古代中国的官职,负责掌管国家的司法审判事务,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长或最高法院院长。

五听:五听是古代审判时用来判断犯人口供真伪的方法,包括观察其气息、面色、听觉、声音和言辞。

三虑:三虑是指审判时应当考虑的三个方面:明智谨慎地审理疑难案件,同情怜悯地处理冤案,公平公正地审理普通案件。

廷尉:廷尉是古代中国官名,是九卿之一,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和刑罚执行。廷尉的职责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长或最高法院院长。

尉:尉是古代中国的官职,负责治安和监察,’尉’字本身有罚的意思,表示用刑罚来惩罚犯罪。

五刑:五刑是古代中国对犯罪者的五种刑罚,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士师:士师是古代中国的官职,负责监狱管理,相当于现代的监狱长或典狱官。

皋陶:皋陶是古代中国传说中的人物,被认为是司法的始祖。

五教:五教是指古代中国的五种教育内容,包括仁、义、礼、智、信。

晋文公:晋文公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君主,以明智和仁爱著称。

李离:李离是春秋时期晋文公的臣子,因误判杀人而自杀。

家语:《家语》是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孔子的言行。

季羔:季羔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以仁爱著称。

孔子:孔子是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斗魁四星:斗魁四星是古代天文学中斗宿的四个星,被认为与贵族的监狱有关。

刑辟:刑辟是指法律和刑罚。

于定国:于定国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公正执法著称。

张释之:西汉时期的官员,以公正断案著称。

文帝:文帝是隋朝的第二位皇帝,即隋文帝。

张汤:张汤是西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

博士弟子:博士弟子是古代中国的学术官职,负责教授和传授学术。

杜周:杜周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善于处理案件著称。

黄老言:黄老言是指道家学说,以黄帝和老子为代表。

翟公:翟公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清廉著称。

河南守吴公:河南守吴公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治理有方著称。

孔光:孔光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公正执法著称。

陈宠:陈宠是东汉时期的官员,以公正执法著称。

郭躬:郭躬是东汉时期的官员,以宽厚执法著称。

杨赐:杨赐是东汉时期的官员,以清廉著称。

范延寿:范延寿是西汉时期的官员,以公正执法著称。

傅贤迁廷尉:傅贤被任命为廷尉,廷尉是古代中国的司法官职,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素廉正:素来廉洁正直,指傅贤的品德。

掌法:掌管法律,负责法律的执行和解释。

宾客公卿宴会:宾客和公卿们举办的宴会,公卿指古代的高级官员。

要请不往:邀请不去,指傅贤拒绝参加宴会。

垂念刑法:时刻关注刑法,表示对法律的重视。

务从轻:力求从轻处理,指在审理案件时尽量减轻刑罚。

断狱:审理案件,判决。

吴雄:吴雄,字季高,东汉时期著名法律学家,曾任廷尉。

华峤《后汉书》:华峤所著的《后汉书》,记载了东汉时期的历史。

桓帝:东汉时期的皇帝。

光武:东汉的开国皇帝刘秀。

疑狱:疑难案件。

曹史:官职名称,负责记录和处理案件。

张禹:东汉时期的官员,以处理疑难案件而著名。

高柔:高柔,字文惠,东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

陈留圉人:陈留县的人,圉指一种古代的官职。

护军营士窦礼:护军营的士兵窦礼。

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将其妻子和子女没收为官奴婢。

辞诣廷尉:上书到廷尉处申诉。

光武时:光武帝时期。

曹史张禹:廷尉曹史张禹。

处当详衷:处理得当,公正无私。

册免廷尉:免去了廷尉的职务。

以禹代之:用张禹代替他。

虽越次而授:虽然越级任命。

亦足以厉其臣节也:也足以激励其臣子的节操。

《魏志》:《魏志》是记载魏国历史的书籍。

窦礼:窦礼,护军营士。

表言逐捕:上表请求追捕。

莫有省者:没有人理会。

乃辞诣廷尉:于是上书到廷尉处申诉。

辞旨深切:言辞诚恳,情感深切。

帝意寝:皇帝的怒气消解。

下张京名:下发了张京的名字。

即还讯:立即进行审讯。

各当其罪:各自承担其罪。

锺毓:锺毓,曾任廷尉。

听君父已没,臣子得为理谤:允许臣子在君父去世后为其辩护。

士为侯,其妻不复改嫁:士人成为侯爵后,其妻子不再改嫁。

《晋书》:《晋书》是记载晋朝历史的书籍。

孔坦:孔坦,字君平,晋朝时期的官员。

侍中廷尉:侍中和廷尉。

多平正当法:多能公正地处理案件。

合人情:符合人情。

时势要自以爱憎为断:当时的权势之人以自己的喜好和厌恶来判决。

范坚:范坚,曾任廷尉。

主典吏邵广:主管官吏邵广。

盗官幔合布四十匹:偷盗了四十匹官幔布。

依律弃市:按照法律应当处死。

显宗:晋朝的皇帝。

正广刑:维持对邵广的死刑判决。

王彪之:王彪之,曾任廷尉。

永嘉太守谢毅:永嘉郡的太守谢毅。

赦后杀郡人周矫:赦免之后杀害了郡人周矫。

矫从兄球诣州诉冤:周矫的兄弟周球到州府申诉冤情。

扬州刺史殷浩:扬州的刺史殷浩。

从事收毅付廷尉:派遣从事将谢毅交给廷尉处理。

穆帝:晋朝的皇帝。

崔光韶:崔光韶,曾任廷尉卿。

秘书监祖莹:秘书监祖莹。

赃罪被劾:因贪污罪被弹劾。

太尉城阳王徽:太尉城阳王徽。

尚书令临淮王彧:尚书令临淮王彧。

吏部尚书李神隽:吏部尚书李神隽。

侍中李彧:侍中李彧。

朝贤执事於舜之功:朝中的贤臣对舜的功绩。

未闻有一:没有听说过有一人。

如何反为罪人言乎:怎么能反而为罪人说话呢?

《隋书》:《隋书》是记载隋朝历史的书籍。

议置六卿:讨论设立六卿。

大理:大理是古代中国的官名,负责司法审判。

省有驾部,寺留太仆:省有驾部,寺留太仆。

省有刑部,寺除大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

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这就是重视畜产而轻视刑法名称了。

杨注:杨注,曾任大理卿。

帝将亲省囚徒:皇帝将要亲自审察囚犯。

其时系囚二百馀人:当时关押的囚犯有两百多人。

通宵究审:整夜审讯。

诘朝而奏:第二天上报。

曲尽事情:详细地了解情况。

一无遗误:没有遗漏和错误。

帝甚嘉之:皇帝非常赞赏他。

《唐书·官品志》:《唐书》中的官品志。

梁国初建:梁国刚刚建立。

天监元年:天监元年。

复改为廷尉:又改称为廷尉。

有正、监平三人:有正职、监职和平职三人。

元会:元会,指每年的正月初一。

法冠、玄衣、朝服:法律官员的冠帽、黑色衣服、朝服。

执方:手持的方木,用来表示法律。

郎楚之:郎楚之,曾任大理卿。

太子少保李纲:太子少保李纲。

撰定律令:制定法律。

刘德威:刘德威,曾任大理卿。

太宗:唐太宗李世民。

刑纲:刑法制度。

折中:平衡。

张文瓘:张文瓘,曾任大理卿。

决遣疑狱四百馀条:判决了四百多条疑难案件。

其得罪者皆无怨言:被判决的人都没有怨言。

侍中兼太子宾客:侍中和太子宾客。

大理囚一时恸哭:大理的囚犯们一时痛哭。

袁仁敬:袁仁敬,曾任大理卿。

龙朔二年:唐高宗龙朔二年。

改大理卿为详刑寺正卿:将大理卿改为详刑寺正卿。

《唐新语》:《唐新语》是记载唐代逸闻轶事的书籍。

太宗幸寺:唐太宗到寺庙。

亲录囚徒:亲自审察囚犯。

称冤不已:不停地申诉冤情。

绝意:断绝了念头。

为狱固当若是:审理案件本来就应该这样。

见原:被赦免。

长兴二年:后唐长兴二年。

敕令:皇帝的命令。

后大理寺官员:后大理寺的官员。

同台省官例升进:按照台省官员的升迁例例升迁。

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任使:法直官和礼直官一样任职使用。

大理少卿:大理少卿是大理的副职,协助大理处理司法事务,地位仅次于大理。

大理正:大理正是大理的副职之一,负责审理案件,地位在大理少卿之下。

大理丞:大理丞是大理的副职之一,负责协助大理审理案件,处理日常事务。

廷尉监:廷尉监是廷尉的副职,负责协助廷尉处理司法事务。

廷尉评:廷尉评是廷尉的副职之一,负责对案件进行评议。

楚令尹:楚令尹是楚国的重要官职,相当于宰相。

成王:成王是楚国的国君。

大理寺:大理寺是古代中国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九卿:九卿是古代中国中央政府的九个重要官职,包括廷尉、大理等。

社日:社日是古代中国的节日,通常在农历二月或三月,是祭祀土地神的日子。

孟秋之月:孟秋之月是农历七月,古代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

新礼:新礼是指新的礼仪制度。

平星:平星是古代天文学中的星名,被认为与司法有关。

天文录:天文录是古代天文学著作。

星赞:星赞是对星辰的赞颂之词。

楚昭王:楚昭王是春秋时期楚国的国君。

石奢:石奢是春秋时期楚国人,曾任理官。

宋世轨:宋世轨是北齐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少卿。

赵绰:赵绰是隋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大理少卿。

炀帝:炀帝是隋朝的第三位皇帝,即隋炀帝。

唐太宗:唐太宗是唐朝的第二位皇帝,即唐太宗李世民。

徐有功:徐有功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司刑少卿。

周兴:周兴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侍郎。

来俊臣:来俊臣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侍郎。

薛胄:薛胄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大理卿。

何敞:何敞是西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正。

黄霸:黄霸是西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正。

夏侯胜:夏侯胜是西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

陈琳:陈琳是东汉时期的文学家,曾任廷尉正。

司马芝:司马芝是三国时期的官员,曾任大理正。

江统:江统是西晋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正。

顾荣:顾荣,古代人物,字彦先,此处指顾荣。

顾协:顾协是南朝宋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正。

杜景佺:杜景佺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司刑丞。

胡元礼:胡元礼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少卿。

李日知:李日知是唐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司刑丞。

邴吉:邴吉是西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监。

陈咸:陈咸是东汉时期的官员,曾任廷尉监。

陆鸾:陆鸾是晋朝时期的官员,曾任迁尉监。

獬豸冠:獬豸冠是古代官员的冠帽,象征公正。

介帻:介帻是古代官员的冠帽。

皂衣:皂衣是古代官员的服饰。

铜印:铜印是古代官员的印章。

墨绶:墨绶是古代官员的带子。

乡师:乡师是古代中国的官职,负责地方行政。

周礼:周礼是古代中国的礼仪制度。

汉:汉是指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魏:魏是指三国时期的魏国。

晋:晋是指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梁:梁是指南朝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洛:洛是指洛阳,古代中国的都城。

定国:定国是指能够稳定国家的人。

易从:易从是指容易顺从,指法律简单明了。

赃物:赃物是指被盗窃的财物。

诬服:诬服是指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折狱:折狱是指审理案件。

讯堂:讯堂是指审讯犯人的地方。

先贤:先贤是指古代的贤人。

法司:法司是指司法机关。

撼大木:撼大木是指触动大木头,比喻触怒权贵。

天心:天心是指天意,天命。

衣冠:衣冠是指士人,有地位的人。

族:族是指家族,同一家族的人。

狱:狱是指监狱。

史:史是指史官,负责记录历史。

辞史:辞史是指史官所记录的文案。

正:正是指正官,即正职官员。

平:平是指平官,即副职官员。

丞:丞是指丞官,即辅助官员。

秦:秦是指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魏志:魏志是指《三国志》,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

晋书:晋书是指《晋书》,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

晋中兴书:晋中兴书是指《晋书》的别称。

南史:南史是指《南史》,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

六典:六典是指《周礼》中的六篇,包括《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礼记:礼记是指《礼记》,是中国古代的一部礼仪著作。

东观汉记:东观汉记是指《东汉纪》,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

后汉书:后汉书是指《后汉书》,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历史著作。

谢承后汉书:谢承后汉书是指《后汉书》的别称。

六丞:六丞是指六部中的丞官,即辅助官员。

旧尚书郎:旧尚书郎是指古代尚书省的官员。

梁制:梁制是指南朝梁的官制。

洛以南土:洛以南土是指洛阳以南的地区。

清介:清介是指清高耿直。

志操:志操是指志向和操守。

解褐:解褐是指脱去平民的粗布衣服,指进入仕途。

襦:襦是指短衣。

遗之:遗之是指送给别人。

本状:本状是指案件的基本情况。

伏款:伏款是指承认自己的罪行。

自理:自理是指自己处理。

衣绯裈:衣绯裈是指穿着红色的裤子。

厌蛊:厌蛊是指用巫术诅咒。

误杀人:误杀人是指错误地杀人。

感天心:感天心是指感动天意。

两闻:两闻是指两次听说。

直:直是指公正无私。

大理评事:大理评事是古代官职,属于大理寺的官员,主要负责审理案件,出使推按,即外出审理案件。

推长吏:推长吏,指被派遣出去审理案件的官员。

鱼书:鱼书,古代的一种信物,形似鱼,用于传递重要命令或信件。

鞫:鞫,审理案件,审问。

栲:栲,古代一种刑罚,类似于鞭打。

廷平:廷平,指廷尉平,是古代官职,廷尉是司法官,平是副职,负责协助廷尉审理案件。

廷吏:廷吏,指在朝廷工作的官员。

涿郡太守:涿郡太守,古代地方行政官员,负责涿郡(今河北省保定市附近)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郑昌:郑昌,古代人物,此处指涿郡太守郑昌。

圣王:圣王,指古代被认为具有圣德和明智的君主。

廷尉右平:廷尉右平,廷尉是司法官,右平是副职,负责协助廷尉审理案件。

马宫:马宫,古代人物,字游卿,此处指马宫。

廷尉平:廷尉平,廷尉是司法官,平是副职,负责协助廷尉审理案件。

秩六百石:秩六百石,古代官员的官秩,六百石是其中一种,表示官员的俸禄等级。

赵王伦:赵王伦,古代人物,此处指赵王伦。

淮南王允官属:淮南王允官属,指淮南王允的官员和属下。

反者家口:反者家口,指反叛者的家属。

司农:司农,古代官职,负责农业和粮食管理。

执政:执政,指当朝的执政官员。

谬矣:谬矣,意为错误,荒谬。

茂陵何比干:茂陵何比干,指茂陵(今陕西省兴平市)的何比干。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评注

《六典》所述,揭示了古代大理评事的职责与工作流程。大理评事作为古代司法官员,负责出使推按,即外出调查案件。其工作流程严谨,首先需根据情况请示上级,获得‘鱼书’(一种凭证),然后根据所受状纸进行审讯并记录。若案件中有反复,无法首尾相接,则依法进行审查。大理评事在断狱过程中,需要与其他官员共同署名,体现了古代司法的集体决策原则。

《汉书》中宣帝的诏令反映了古代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宣帝提出设立‘廷平’,即廷尉平,以四人组成,旨在实现司法公正。涿郡太守郑昌的言论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律制定的目的不仅是治理国家,更是为了防止衰乱。他主张通过删定律令来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司法腐败。

《三辅决录注》中对何比干的记载,反映了古代廷尉平的职责和声誉。何比干在汉武帝时期担任廷尉右平,其治理狱政公正无私,被誉为何公,体现了古代司法官员的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

《晋中兴书》中顾荣的事迹展现了古代司法官员的智慧和责任感。面对赵王伦的滥杀,顾荣坚持公正立场,通过明确刑理,成功阻止了滥杀行为,保护了无辜之人。

《隋书》和《唐新语》中的记载,说明了廷尉平(后改为评事)在唐代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大理评事在处理沂州反叛案时,坚持赦令精神,免除了误判者的罪名,体现了古代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综上所述,这些古文内容不仅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也展现了古代司法官员的职责、道德和智慧。通过对这些古文的赏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念、司法实践以及官员的职业道德。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职官部-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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