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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

作者: 李昉(925年-996年),宋代文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家,负责《太平御览》的编纂工作。该书是他通过整理前人经典和民间传说汇编而成,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年代:成书于宋代(约10世纪)。

内容简要:《太平御览》是宋代李昉主编的类书,内容包括了天文、地理、历法、神话、风俗等多个领域。书中通过大量的文献整理与整理,展示了当时的学术成就和社会风貌,成为当时中国官员和学者的参考工具。全书被分为多卷,汇聚了大量关于中国古代各方面的知识,展现了宋代文化的广泛性和深度,是了解宋代社会、文化和知识体系的重要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原文

○髡
《周礼·秋官上·掌戮》曰:髡者使守积。(郑司农曰:髡当为完,谓但居作三年,不亏其体者也。五刑之中,而髡丈必王之同族不割者。宫之为剪伤其类,髡仍似守续也。)

《后汉书》曰:邓骘子侍中凤,尝与尚书郎张龛书,属郎中马融宜在台閤。又中郎将任尚遗凤马。后尚坐断盗军粮,槛车徵诣廷尉,凤惧事泄,先自首於骘。骘畏太后,遂髡妻及凤以谢。

《曹暪别传》曰:太祖常行,经麦中,令士卒犯麦者死。骑士皆下马,持麦以相付。时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率下?然孤为军师,不可煞,请自刑。’因拔剑割发以置地。

《会稽典录》曰:吴范与鄱阳太守魏腾少相友善。腾尝有罪,吴王怒甚,敢有谏者死。范谓腾曰:’与汝偕死。’腾曰:’死尾嫳,何死为?’范曰:’安能虑此坐观汝耶?’乃髡头自缚诣閤下,使铃下以闻。铃下不敢,曰:’必死不可。’范曰:’汝有子?’曰:’有。’使汝为吴范死,汝子属我。’铃下曰:’诺。’乃排閤入。吴主大怒,欲投以戟,寮翰走出。范因突入,叩头流血,言与涕并。良久,吴主意释,拇殊腾。

《晋书》曰:髡钳五岁刑。

张斐《律序》曰:髡者,刑之威,秋凋落之象。

《后魏书》曰:李负罪得降免,有旨鞭髡刑,配为厮役。之废也,平寿侯张谠见与语,奇之,谓人曰:’此佳士也,终不久屈。’未几而复为太仓尚书。

《风俗通》曰:秦始皇遣蒙恬筑长城,徒士犯罪,亡依鲜卑山,后遂繁息,今皆髡头衣赭,亡徒之明效也。

○鞭
《书》曰:鞭作官刑。(为办治官事之刑也。)

《传》曰:齐襄公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

又曰:重耳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与之块。公子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授而载之。

又曰: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暌,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於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又曰:卫献公初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诲,教也。)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

《穀梁传·成公》曰:梁山崩,雍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遵来遇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取道远矣。’伯遵下车问焉,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伯遵曰:’君为此召我,如之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雍之,虽召伯遵,其若之何?’伯遵由悉问焉,(悉至疑,欲重问之也。)辇者曰:’君亲素缟,帅臣而哭之。’既祀焉。

《后汉书》曰:刘宽迁南阳太守,典历三郡,温仁多恕。虽在仓卒,未疾言遽色。尝以为’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己。

《汉晋春秋》曰:明帝勤於吏事,苛察逾甚,或於殿前鞭煞尚书郎。

《晋中兴书》曰:谢鲲字幼舆,弱冠知名。值中朝大乱,长沙王乂辅政,亲媚小人,忌害君子。时疾鲲名,谮之,乂遂执欲鞭之。鲲解衣伏锧,神无遽容。乂异而释之,文无喜诗。

又曰:皇帝诏:’飞督王铙忽上吾鸩鸟,口云以辟恶,此凶物,岂宜妄进?’於是顿鞭铙二百,使殿中御史孙云监於四冲道焚烧之。

《后魏书》曰:甄琛监决赵修鞭,犹相隐恻,然告人曰:’赵修小人,背如土牛,殊耐鞭杖。’有识以此非之。

《三国典略》曰:齐崔谦迁钜鹿太守,恩信大行,改鞭用熟皮为之,不忍见血,示耻而己。有贫弱未埋者,皆曰:’我自造白鬓公,不虑不决。’在郡七载,狱无停囚。

《齐春秋》曰:齐景贞为晋平太守,有惠政,常悬一蒲鞭,未尝用之。

《齐书》曰:薛安都从弟道生,以军功为大司马参军,犯罪,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安都大怒,乃乘马从数十人,令左右执槊欲往煞淑之。行至朱雀航,逢柳元景,遥问曰:’薛公何之?’安都跃马至车后曰:’小子庾淑之鞭我从弟,今往刺煞之。’元景虑其不可驻,绐之曰:’小子无宜適卿往,与手甚快。’安都既回马,元景复呼之,令下马入车,因让之曰:’卿从弟服章言论,与寒细不异,且人身犯罪,理应加罚。卿朝廷勋臣,云何放恣,辄於都邑煞人,非惟科律所不容,主上亦无辞相宥。’因载俱归,安都乃止。

《南史》曰:褚玠为山阴令。时舍人曹义达为宣帝庞,县人陈信家富,谄事义达。信父显文恃势横恣,玠乃遣使执显文,鞭之一百,于是吏人股慄。

《唐书》曰:太宗以暇日遍阅群书,因读明堂孔穴云’人五藏之系,咸附背脊,针炙失所,皆有损害。’乃废书而叹曰:’今律,决笞者皆六髀背分授,乃有邂逅致死之义。挞人之背,理则宜然。夫箠,五刑之最轻者,死者,人生之至重者也,岂容犯最轻之刑而或鞭笞致死?自古帝王由来未悟,不亦悲夫!’即颁制决罪人不得鞭背。

《晋令》曰:应得法鞭者即执以鞭,过五十称行之。有所督罪,皆随过大小,大过五十,小过二十。鞭皆用牛皮革廉成,法鞭生苇,去四廉,常鞭用熟靻,(之列反。柔革也。)不去廉,作鹄头,纫长一尺一寸,鞘长二尺二寸,广三分,厚一分,柄皆长二尺五寸。

《搜神记》曰:神农以赭鞭百草,尽知其毒寒温臭味所主,故天下号曰神农也。

《异苑》曰:河内司马惟之奴天雄死,死后还,其妇来善,闻体有鞭疮而却着锁,问云’有何遇,至如此?’曰:’曾因醉,窃骂大家,今授此罪。’

《列女传》曰:楚野辩女者,昭氏撇蘙。郑简公使大夫聘於荆,至於狭路,有一妇人乘车与大夫遇,击折大夫车之轴。大夫怒,将执而鞭之。女曰:’妾闻君子不迁怒,不贰过。今狭路之中,妾之避己极矣,而子大夫之仆不肯少伺,是以废于大夫之车,而反执妾,岂非迁恕哉?不怒仆而反怒妾,岂不贰过哉?’

《会稽典录》曰:锺离意为尚书仆射。时匈奴有降者,诏赐缣三百匹,尚书郎暨酆误以三千匹赐之,上大怒,鞭酆殿下,重痛将死。意直排閤入,谏曰:’陛下德被四表,恩及夷狄,是以左衽之徒稽首来服。愚闻刑疑从轻,赏疑从重。今陛下以酆赏误,发雷霆之威,海内谓陛下贵微财而贱士命也。’

又曰:谢夷吾为郡功曹吏,太守弟五伦妻车马入府,无所关启,夷吾鞭功曹佐吏,门阑卒率车马出之,收其人从。伦为解之,良久乃己。

《汝南先贤传》曰:许嘉年十三,父给亭治道,坐不竟,当得鞭。嘉叩头流血请得免,由是感激读书。

梅陶《自叙》曰:余居中丞,曾以鞭皇太子傅,亲友莫不致谏,余笑而应之曰:’堂高由阶。皇太子所以得崇於上,由吾奉王宪於下也,岂其枉道取媚?’后皇太子特见延,赐以清宴。

○笞

《史记》曰:张仪尝从楚相亡璧,意疑盗,执掠笞数百,不服,释之。

《汉书》曰:曹参子窋为中大夫。惠帝怪相国不治事,谓窋曰:’汝归,私从容问乃父曰:’高帝新弃群臣,帝富於春秋,君为相国,日饮无所请事,何以忧天下?’然无言吾告汝也。’窋既洗沐归,时间自从帝所陈,参怒而笞之二百,曰:’趋入侍,天下事非乃所当言也。’

又曰:茎元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尾,(重罪谓死刑。)幸而不死,不可为人。(谓不能自起居也。)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存。’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箠,策也,所以击者也。)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又曰:车千秋为高庙寝郎。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久之,千秋上急言讼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当笞耳。天子之子过误煞人,当何罪哉?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之言。’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悟焉。

又曰:孝平后有节操。自刘氏废,常称疾不朝会。莽敬惮伤哀,欲嫁之,乃更号为皇新室主,令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成,饰也,音象。)饬医往问后疾。后大怒,笞鞭其旁侍御,因发疾不肯起,莽遂不敢强也。及汉兵诛莽,燔烧未央宫,后曰:’何面目以见汉家。’自投火而死。

《楚汉春秋》曰:上败彭城,丁固追上,上被发而顾,曰:’丁公何相逼之甚?’乃回马而去。上即位,欲陈功。上曰:’使项氏失天下,是子也。为人臣用两心。非忠也。’使下吏笞煞之。

《东观汉记》曰:邓禹攻赤眉,曰:’无穀食,自当来,吾折箠笞之,非诸将忧也。’

《后汉书》曰:汝南太守宗资署范滂功曹,委任政事。滂外甥西平李颂,公族子孙,而为乡曲所弃。中常侍唐衡以颂请资,资用为吏,滂以非其人,寝而不召。资迁怒捶书佐朱零,零仰曰:’范滂清裁,犹以利刃断腐朽,今日宁授笞死而滂不可违。’资乃止。

又曰:桥玄再迁上谷太守,又为汉阳太守。时上邽令皇甫祯有赃罪,玄收考髡笞,死于冀市。

《隋书》曰:刘行本为治书侍御史,未几,迁黄门侍郎。上尝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愿陛下少宽假之。’上不顾,行本於是正当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臣言若非,当致之於理,以明国法,岂得轻臣而不顾也?臣所言非私。’因置笏於地而退。上敛容谢之,遂原所笞者。

《管子》曰:栋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怒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所爱也,不以其理下瓦,则慈磨茸之。

《说苑》曰:韩伯瑜有过,其磨茸之,泣。其母问曰:’他日笞之,未尝泣,今何泣?’对曰:’他日瑜得笞常痛,今母力之衰,笞不痛,是以泣之。’

《益部耆旧传》曰:杜贞字孟宗,广汉绵竹人也。少有孝行,习《春秋》,诵百万言。兄事同郡翟酺,酺后被系狱,贞上檄章救酺,系狱笞六百,竟免酺难,京师莫不壮之。

○栲掠

《释名》曰:捶而死曰掠。掠,狼也。用威如狼也。

《汉书》曰:茎诏曰:’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息,此先帝之所重也。而吏未称职,以掠辜苦,饥寒廋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若廋死者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也。’

《后汉书》曰:薛安为扬州从事。

戴就字景成,会稽上虞人。

为仓曹掾,授赃秽。

刺史欧阳操遣安检治,栲覆取实。

安乃收就,栲讯五毒,乃以针刺就手十指甲,使令爬土,又烧铁令赤,使挟之肘腋内,焦烂肉堕地,就乃取而食之,终无款伏。

安乃覆就於船下,而烧马粪於船,两头熏之。

火灭,谓就己死,发船视之,乃张目谓其主者曰:’公何不益粪添火,而使绝之,何也?’

主者乃报安,安大惊,遂引就共坐谈论,乃解其事耳。(《会稽典录》又载。)

又曰:遭党事,当考实李应等。

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十代宥也,岂有罪名不彰而致收掠者乎?’不肯平署。(平署,犹连署也。)

帝愈怒,遂下应等於黄门北寺狱。

又曰:周纡迁司隶校尉。

六年夏,旱,车驾自幸洛阳录囚徒,二人被掠生虫,坐左转骑都尉。

《后魏书》曰:卢度世以崔浩事弃官,逃於高阳郑罴家,罴匿之。

使者囚罴长子,将加箠楚,罴戒之曰:’君子煞身以成仁,汝虽死勿言。’

子奉命遂被考掠,至于火爇其体。

囚以物故,卒无所言。

度世后令弟娶罴妹,以报其恩。

又曰:尉古贞,代人也。

道武之在贺兰部,贺染干遣侯引乞突等将肆逆,古贞知之,密驰以告。

染干疑古贞泄其谋,乃执拷之,以两车轴捍其头,伤其目,不服,拇殊之。

《梁书》曰:梁代旧律,测囚之法曰: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

及比部郎中泉删定律令,以旧法测立持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数曰再上。

廷尉以为新制过轻,请集八座议之。

尚书周弘正议曰:’凡小大之狱,必应以请,岂可恣考掠,以制刑罪?且测人时节,本非古制,近代以来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岂是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械之下诬枉者多,朝晚二时同等刻,进退而求於事为哀。’

《会稽典录》曰:梁弘,句章人也,太守尹兴召署主簿。

是时楚王英谋反,妄疏天下牧守,谋发,兴在疏中,徵诣廷尉。

弘与逝下掾陆续等传考诏狱,掠毒备至,辞气益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译文

《周礼·秋官上·掌戮》中说:剃光头发的人被派去守卫仓库。(郑司农说:剃光头发应该是完整的意思,指的是只服三年劳役,不损伤身体。在五种刑罚中,剃光头发的人必须是王的同族中没有被割去鼻子的人。宫刑是剪去鼻子,而剃光头发则像是在守卫延续。)

《后汉书》记载:邓骘的儿子邓凤,曾经给尚书郎张龛写信,提到郎中马融应该在台阁任职。又有中郎将任尚送给邓凤马。后来任尚因为截断军队粮食被逮捕,邓凤担心事情泄露,先向邓骘自首。邓骘害怕太后,于是剃光妻子和邓凤的头发以示歉意。

《曹暪别传》记载:太祖曹操经常出行,经过麦田时,下令士兵践踏麦田者处死。骑士们都下马,拿着麦子相互交接。当时太祖的马闯入麦田,主簿引用《春秋》的大义,说刑罚不应加于尊贵的人,太祖说:‘制定法律却自己违反,怎么能率领下面的人呢?但我作为军师,不能被杀,请让我自己受罚。’于是拔剑割下头发放在地上。

《会稽典录》记载:吴范和鄱阳太守魏腾年轻时关系友好。魏腾曾经犯罪,吴王非常愤怒,敢有劝谏的人就会被处死。吴范对魏腾说:‘我们一起去死吧。’魏腾说:‘死是小事,为什么要死呢?’吴范说:‘你怎么能坐视我死而不救呢?’于是吴范剃光头发自己绑起来到宫门下,让守门人通报。守门人不敢,说:‘一定会死。’吴范说:‘你有儿子吗?’守门人说:‘有。’吴范说:‘如果你为我而死,你的儿子就交给我。’守门人答应了。于是吴范推开宫门进入。吴王非常愤怒,想要用戟投掷他,但被同僚拉走。吴范趁机冲进去,叩头流血,言辞和眼泪一起流下。过了一会儿,吴王的心情平复了,放过了魏腾。

《晋书》记载:剃光头发和戴铁枷是五岁刑。

张斐在《律序》中说:剃光头发是刑罚的威严,象征着秋天的凋零。

《后魏书》记载:李因为犯罪得以减免刑罚,被命令剃光头发并戴铁枷,被分配去做奴隶。李被废黜时,平寿侯张谠与他交谈,认为他是个好人,对别人说:‘这是个好人,不会久居屈辱。’不久后,李又担任了太仓尚书。

《风俗通》记载:秦始皇派遣蒙恬修筑长城,犯罪的人被流放到鲜卑山,后来这些人繁衍生息,现在他们都剃光头发,身穿赤色衣服,这是逃犯明显的证据。

《书》中说:鞭刑是官刑。(这是用来办理官事时的刑罚。)

《传》中说:齐襄公在贝丘打猎时,看到一头大猪。随从的人说:‘这是公子彭生。’襄公生气地说:‘彭生敢见我!’于是射杀了它。猪人站起来哭泣。襄公害怕,从车上摔下来,伤了脚并丢失了鞋子。回来后,他责罚了负责的人。

《传》中又说:晋文公重耳经过卫国时,卫文公对他不礼貌。在五鹿,重耳向一个农夫要食物,农夫给了他一块土。公子想要鞭打他,子犯说:‘这是天赐的。’重耳叩首,接过土块并让他上了车。

《传》中还说:楚庄王将要围攻宋国,让子文在暌地操练军队,一早上就完成了,没有杀一个人。子玉在蒍地操练军队,一整天才完成,鞭打了七个人,贯耳了三个人。

《穀梁传·成公》记载:梁山崩塌,雍河三天不流。晋君召伯尊询问原因。伯遵遇到车夫没有避让,让车右的人下车鞭打他。车夫说:‘鞭打我是因为道路太远了。’伯遵下车询问,车夫说:‘梁山崩塌。’伯遵说:‘君王召我来,是为了这件事吗?’车夫说:‘天上有山,天崩塌了,天雍住了,即使召伯遵来,又能怎么办呢?’伯遵反复询问,车夫说:‘君王亲自穿素色衣服,率领臣子哭泣。’

《后汉书》记载:刘宽被任命为南阳太守,历任三郡,温和仁慈,宽恕。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没有说过急话或露出怒色。他曾经认为‘用刑罚来治理,民众会免于惩罚但会失去羞耻心。’官员犯错,他只用蒲草制成的鞭子进行惩罚,只是表示羞辱而已。

《汉晋春秋》记载:明帝勤于处理政务,过于严格,有时在殿前鞭打尚书郎。

《晋中兴书》记载:谢鲲字幼舆,年轻时就很有名。当时中朝大乱,长沙王乂辅政,亲近小人,忌恨君子。当时有人诋毁谢鲲的名声,乂于是打算鞭打他。谢鲲脱下衣服趴在刑具上,神色毫无慌张。乂感到惊讶,于是放过了他,没有喜悦的诗。

《晋中兴书》中又说:皇帝下诏:‘飞督王铙突然给我送来毒鸟,说是为了驱邪,这是凶物,怎么可以随意进献呢?’于是鞭打王铙二百下,让殿中御史孙云在四通八达的地方焚烧。

《后魏书》记载:甄琛监督赵修受鞭刑,虽然心中同情,但还是告诉别人说:‘赵修是小人,背像土牛,特别能忍受鞭打。’有见识的人因此批评他。

《三国典略》记载:齐国的崔谦被任命为钜鹿太守,恩德和信誉广为传播,他改变了鞭子的材质,用熟皮制成,不忍看到血,只是表示羞辱而已。对于贫穷弱小没有埋葬的人,都说:‘我们自己去白头公那里,不用担心不会得到判决。’在郡里任职七年,监狱里没有停止监禁的囚犯。

《齐春秋》记载:齐景贞担任晋平太守,有仁惠的政策,经常悬挂一根蒲草制成的鞭子,从未使用过。

《齐书》记载:薛安都的堂弟道生,因为军功被任命为大司马参军,犯罪后,被秣陵令庾淑鞭打。薛安都非常愤怒,于是骑马带着几十个人,让手下拿着长矛想要去杀庾淑。走到朱雀航时,遇到柳元景,柳元景远远地问他:‘薛公要去哪里?’薛安都跳下马到车后说:‘小子庾淑鞭打我的弟弟,我现在要去杀他。’柳元景担心他不会停下来,于是骗他说:‘小子,你不必去,跟我握手很快就能解决问题。’薛安都回马后,柳元景又叫住他,让他下马上车,于是责备他说:‘你的弟弟的服饰和言论,与贫贱的人没有区别,而且人犯罪,理应受到惩罚。你是朝廷的功臣,怎么能放任自流,在都城杀人呢?这不仅不符合法律,君上也没有理由宽恕你。’于是他们一起回去,薛安都才停止。

《南史》记载:褚玠担任山阴县令。当时舍人曹义达为宣帝庞,县里的人陈信家很富裕,讨好曹义达。陈信的父亲陈显文依仗权势横行霸道,褚玠于是派人逮捕陈显文,鞭打了一百下,于是官吏们都很害怕。

《唐书》记载:太宗在闲暇时阅读群书,读到明堂孔穴处说‘人的五脏的系络,都附着在背脊上,针灸失当,都会有损害。’于是放下书感叹说:‘现在的法律,鞭打的人都是六条腿背部分受刑,竟然有偶然致死的情况。打人的背,按理说应该如此。鞭子,是五种刑罚中最轻的,而死,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情,怎么可以犯最轻的刑罚却有人被鞭打致死呢?自古以来,帝王都没有觉悟到这一点,不是很悲哀吗!’于是颁布命令,禁止在鞭打罪人时打背。

《晋令》记载:应该受到法鞭的人就拿着鞭子鞭打,超过五十下就执行。有所督责的罪行,都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决定,大过五十的,小过二十的。鞭子都是用牛皮制成的,法鞭是用新苇子制成的,去掉四层皮,常鞭是用熟皮制成的,不去皮,做成鹅头形状,长一尺一寸,鞘长二尺二寸,宽三分,厚一分,柄都长二尺五寸。

《搜神记》说:神农用赤色的鞭子驱赶百草,完全了解了它们的毒性、寒热、气味和所起的作用,因此天下人都称他为神农。

《异苑》说:河内司马惟之的奴仆天雄死了,死后又回来,他的妻子来探望,看到他身上有鞭伤,于是给他戴上锁链,问他:‘你遇到了什么,怎么会这样?’他回答说:‘我曾经喝醉了,偷骂了大家,现在受到这样的惩罚。’

《列女传》说:楚国的野辩女,姓昭名撇蘙。郑简公派大夫去荆国聘婚,到了狭窄的路上,遇到一位乘车来的妇人,妇人打断了大夫的车轴。大夫生气,想要抓住她鞭打。女说:‘我听说君子不会把怒气转移到别人身上,也不会重复犯错。现在在狭窄的路上,我已经尽量避让了,但是你的车夫不肯稍微等待,所以车轴断裂,反而抓到我,这不是转移怒气吗?你不生气车夫,反而生气我,这不是重复犯错吗?’

《会稽典录》说:钟离意为尚书仆射。当时有匈奴人投降,皇帝下诏赐给他三百匹缣,尚书郎暨酆误以为三千匹赐给了他,皇帝非常生气,鞭打了酆,痛得几乎要死。意直接闯入殿阁,劝谏说:‘陛下您的恩德遍布四方,恩惠及于夷狄,因此那些穿着左衽的人低头臣服。我听说刑罚应该从轻,赏赐应该从重。现在陛下因为酆赏赐错误,大发雷霆之威,全国的人都会认为陛下重视微小的财物而轻视士人的生命。’

《会稽典录》又说:谢夷吾担任郡功曹吏,太守的弟弟五伦的妻子带着车马进入府中,没有通报,夷吾鞭打了功曹佐吏,门卫和车夫一起将她赶出,并收回了随从。伦为她解围,过了一段时间才平息。

《汝南先贤传》说:许嘉十三岁时,他的父亲负责修路,因为工作没有完成,应当受到鞭打。嘉跪地磕头,血流满面请求免罚,因此感动了他人。

梅陶《自叙》说:我担任中丞时,曾经用鞭子打皇太子傅,亲友们都来劝谏我,我笑着回答说:‘台阶高,所以能到达殿堂。皇太子之所以受到尊重,是因为我遵守王法在下面执行,难道这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取悦吗?’后来皇太子特别召见我,赐给我清宴。

《史记》说:张仪曾经跟随楚相丢失了玉璧,怀疑是盗贼,逮捕并拷打了几百下,他不承认,于是被释放。

《汉书》说:曹参的儿子曹窋担任中大夫。惠帝对相国曹参不处理政事感到奇怪,对曹窋说:‘你回去,私下里问问你父亲:’高帝刚刚去世,皇帝年轻,你作为相国,每天饮酒不处理政事,怎么能忧虑天下呢?’但是不要告诉我你问过这个问题。’曹窋洗完澡回家后,按照惠帝的话去问曹参,曹参生气地打了曹窋两百下,说:‘快进宫侍奉,天下的事不是你应该说的。’

《汉书》又说:赵充国元年下诏说:‘加重笞刑与重罪一样,(重罪指死刑。)幸而没死,也不能做人。(指不能自理生活。)制定法律,笞五百下改为三百下,笞三百下改为二百下,仍然有人无法存活。’到中六年,又下诏说:‘加重笞刑的人有时被打死而笞刑还没有完成,我非常同情他们,将笞三百下改为二百下,笞二百下改为一百下。’

《汉书》又说:笞刑是用来教育人的,制定了鞭打的法律。(鞭打,用鞭子打。)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求:鞭打的人,鞭子长五尺,根部直径一寸;鞭子是用竹子做的,末端薄半寸,节都要削平。被打的人打臀部,不能换人,打完一个罪行再换人。从此打人的人才能保全。

《汉书》又说:车千秋担任高庙寝郎。恰逢卫太子被江充诬陷而失败,过了很久,千秋上奏紧急言辞为太子辩护,说:‘太子只是玩弄父亲的兵权,罪行应该只是鞭打。皇帝的儿子犯错杀人,应该有什么罪呢?我梦见一位白头老翁教我这样说。’当时皇帝知道太子惊慌失措,没有其他意图,于是非常感动。

《汉书》又说:孝平皇后有节操。自从刘氏被废,她常常称病不参加朝会。王莽敬畏并同情她,想要娶她,于是改称她为皇新室主,让立国将军成新公孙建世子豫(成,装饰也,音象。)请医生去问皇后的病情。皇后非常生气,鞭打了身边的侍御,因此发病不肯起身,王莽于是不敢强迫。

《楚汉春秋》说:皇帝在彭城战败,丁固追击,皇帝披头散发回头说:‘丁公你为什么要逼我这么紧?’然后掉头离开。皇帝即位后,想要展示自己的功绩。皇帝说:‘使项氏失去天下的人就是他。作为臣子却怀有二心。这不是忠诚。’于是让下级官吏鞭打并处死了他。

《东观汉记》说:邓禹攻打赤眉军,说:‘没有粮食,自然会来,我会用鞭子打他们,这不是其他将领的忧虑。’

《后汉书》说:汝南太守宗资任命范滂为功曹,委托他处理政事。范滂的外甥西平李颂,是公族子孙,但被乡里人遗弃。中常侍唐衡请求宗资让李颂担任官职,宗资用为吏,范滂认为他不合适,没有召见他。宗资迁怒于书佐朱零,朱零仰头说:‘范滂清正廉洁,就像用利刃砍断腐朽的东西,今天宁愿被鞭打而死也不违背范滂。’宗资于是停止了。

《后汉书》又说:桥玄两次升迁为上谷太守,又担任汉阳太守。当时上邽令皇甫祯有贪污罪行,桥玄收捕并拷打,皇甫祯在冀市被鞭打至死。

《隋书》说:刘行本担任治书侍御史,不久后升迁为黄门侍郎。皇帝曾经生气一位郎官,在殿前鞭打了他。刘行本进言说:‘这个人一向清廉,他的过错又小,希望陛下稍微宽容他。’皇帝没有理会,刘行本于是直接走上前说:‘陛下如果不认为我不称职,才让我站在您身边。我说的话如果是真的,陛下怎么能够不听;我说的话如果不是真的,就应该依法处理,以表明国法,怎么能轻视我而不顾呢?我说的话不是私人的。’于是他把笏板放在地上退下。皇帝收敛了脸色向他道歉,于是原谅了被鞭打的人。

《管子》说:房屋的栋梁如果不能承受重量就会倒塌,而人如果不愤怒,也是这个道理。年幼的孩子,是慈母所爱的,如果不按照这个道理去搬瓦,慈母就会用粗糙的工具去敲打。

《说苑》说:韩伯瑜犯了错误,他的母亲用粗糙的工具打他,他哭了。他的母亲问他:‘以前你被打的时候没有哭,现在为什么哭?’他回答说:‘以前我被打常常很痛,现在母亲的力气减弱了,打我不痛,所以我哭了。’

《益部耆旧传》说:杜贞字孟宗,是广汉绵竹人。他小时候就有孝行,学习《春秋》,背诵了百万字。他对待同郡的翟酺就像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翟酺后来被关进监狱,杜贞上书请求救翟酺,因此被关进监狱鞭打了六百下,最终救出了翟酺,京师的人没有不称赞他的。

《释名》说:用棍棒打死叫做掠。掠,像狼一样。用威严像狼一样。

《汉书》说:赵充国下诏说:‘死者不能复活,受刑的人不能停止受刑,这是先帝所重视的。但是官吏没有称职,用掠刑来折磨囚犯,让他们饥饿寒冷,瘦死在监狱中,这是多么违背人道啊?我非常痛心。命令郡国每年上报被掠刑的囚犯,如果有人瘦死,就要追究责任。上报县名、爵位、丞相、御史的考核结果。’

《后汉书》记载:薛安担任扬州从事。戴就字景成,是会稽上虞人。他担任仓曹掾,被指控贪污。刺史欧阳操派人审查,彻底查清了事实。于是薛安逮捕了戴就,用五种酷刑审问他,甚至用针刺他的十个指甲,让他去抓土,又烧红铁块让他夹在腋下,烧焦的肉掉在地上,戴就却吃掉了它,始终没有屈服。薛安然后将戴就关在船下,同时在船两头烧马粪,熏烟。火灭了,薛安以为戴就死了,打开船查看,戴就却睁开眼睛对负责的人说:‘你为什么不加粪添火,反而让火熄灭,为什么?’负责人于是报告了薛安,薛安大惊,于是和戴就一起坐下谈论,才解开了这件事。(《会稽典录》也有记载。)

《后汉书》又说:遭遇党锢之祸,应当审查李应等人。审查经过三府,太尉陈蕃拒绝了这个请求,说:‘现在审查的人,都是全国范围内有良好声誉、忧国忧民的忠臣。这些人就像十代宽恕一样,怎么可能因为罪名不明而遭到逮捕呢?’他不同意签署文件。(平署,就是连署。)皇帝更加愤怒,于是将李应等人关押在黄门北寺监狱。

《后汉书》又说:周纡被任命为司隶校尉。在六年夏天,发生了旱灾,皇帝亲自到洛阳审查囚犯,有两个人被虫子咬伤,因此被降职为骑都尉。

《后魏书》记载:卢度世因为崔浩的事情辞去了官职,逃到高阳郑罴家中,郑罴隐藏了他。使者逮捕了郑罴的长子,准备用鞭子打他,郑罴告诫他说:‘君子为了成全仁义可以牺牲生命,你即使死了也不要说出任何事情。’长子遵命,最终被拷打,甚至被火烧。他因为死亡而无法说话。卢度世后来让弟弟娶了郑罴的妹妹,以报答他的恩情。

《后魏书》又说:尉古贞是代人。道武帝在贺兰部时,贺染干派侯引乞突等人准备叛逆,古贞知道了这件事,秘密地快速报告了。染干怀疑古贞泄露了他的计划,于是逮捕并拷打他,用两辆车的车轴压他的头,伤害了他的眼睛,但他不屈服,最终被剁掉了手指。

《梁书》记载:梁代的旧法律中,审讯囚犯的方法是:从黄昏鼓声响起开始,到第二更结束。等到比部郎中泉删修订法律时,认为旧的方法审讯时间过长,不是人能忍受的,于是将时间分成两次。廷尉认为新的制度过于宽松,建议召集八座官员讨论。尚书周弘正提议说:‘无论大小案件,都必须依法审理,怎么可以随意拷打,以此来定罪?而且审讯囚犯的时间,本来就不是古代的制度,近代才有这种方法。从黄昏鼓声响起,到第二更结束,这怎么可能是一般人能忍受的?所以在重刑之下,被冤枉的人很多,早晚两次审讯时间相同,但为了追求事情真相而反复审问,对囚犯来说是非常痛苦的。’

《会稽典录》记载:梁弘是句章人,太守尹兴召他担任主簿。当时楚王英谋反,胡乱列出天下的牧守,计划发动叛乱,尹兴的名字在名单中,被召回廷尉。梁弘和陆续等人一起审讯,用尽了各种酷刑,但他的辞气和气节更加坚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注解

髡:古代刑罚之一,指剃去犯人头发和胡须,有时还包括鬓毛,作为惩罚的一种形式。在古代,髡刑被视为耻辱,通常用于奴隶或罪犯。根据文中的描述,髡刑有时也用于王族成员,但不会割去身体其他部分。

鞭:用鞭子打。

五刑:古代刑罚的五种基本形式,包括死刑、流刑、肉刑、鞭刑和杖刑。

宫:古代肉刑之一,指割去犯人的生殖器。

秋官:古代官职名称,负责司法、刑罚等事务。

廷尉:廷尉,是古代官名,负责司法事务。

春秋:古代中国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的历史。

会稽:古代中国的一个地名,位于今天的浙江省。

后魏书:古代中国的一部史书,记载了北魏的历史。

风俗通:古代中国的一部书籍,记载了各种风俗习惯。

蒙恬:古代中国的一位将领,秦始皇时期修建长城的主要负责人。

鲜卑:古代中国的一个民族。

齐襄公:春秋时期齐国的一位君主。

重耳:春秋时期晋国的一位君主。

子犯:春秋时期晋国的一位大臣。

楚子:春秋时期楚国的一位君主。

卫献公:春秋时期卫国的一位君主。

伯尊:春秋时期晋国的一位大臣。

刘宽:东汉时期的一位官员。

明帝:东汉时期的一位皇帝。

谢鲲:东晋时期的一位文学家。

皇帝:古代中国皇帝的通称。

甄琛:北魏时期的一位官员。

崔谦: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薛安都: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将领。

褚玠: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太宗:唐朝时期的一位皇帝。

晋令:晋朝时期的法律条文。

赭鞭:赭鞭是一种古代的农具,用于耕作时翻土。在《搜神记》中,赭鞭被用来比喻神农对百草的了解,表示神农对草药的认识如同使用赭鞭对土地的翻动一样深入和彻底。

号:号在这里指的是人们给予的称号或尊称。神农因对百草的深入了解而被人们尊称为神农。

赭:赭是一种红棕色的矿物,常用于制作颜料,也用于染料。

毒寒温臭味所主:指百草的毒性、寒性、温性和味道等特性。

河内: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河南省。

司马惟之:古代人物,河内司马惟之的奴仆。

天雄:古代人物,司马惟之的奴仆名。

大家:古时对贵族或有权势者的尊称。

迁怒:把自己的怒气发泄到别人身上。

贰过:犯两次同样的错误。

狭路:狭窄的道路。

楚野辩女者:指楚国的辩论女子。

昭氏撇蘙:古代人物,楚野辩女者的姓氏。

郑简公:古代郑国的国君。

大夫:古代对贵族或官员的尊称。

轴:车轮中心连接轮圈和车辕的部件。

左衽:古代汉族服装的一种,衣襟在左侧。

尚书仆射:古代官名,尚书省的最高长官。

缣:一种丝织品,质地较细。

尚书郎:古代官名,尚书省的官员。

暨酆:古代人物,尚书郎。

左衽之徒:指汉族人。

稽首:古代的一种跪拜礼,表示极端的敬意。

左衽之徒稽首来服:指汉族人向统治者表示臣服。

刑疑从轻,赏疑从重:法律原则,对犯罪嫌疑不明的案件从轻处理,对奖赏嫌疑不明的案件从重处理。

微财:微小的财物。

士命:士人的生命。

郡功曹吏:古代官名,郡功曹的属吏。

车马:指车和马,这里指车辆。

亭治道:在亭子里修路。

坐:定罪,被定罪。

不竟:没有完成。

得:应当。

叩头流血:形容极其诚恳或绝望的样子。

感激:感动和感激。

梅陶:古代人物,梅陶的自叙。

中丞:古代官名,中丞府的长官。

皇太子傅:古代官名,负责辅佐皇太子的官员。

致谏:提出忠告。

堂高由阶:比喻地位的高低是由基础决定的。

王宪:国家的法律。

楚相:楚国的宰相。

亡璧:丢失了玉璧。

掠:用鞭子或棍子打。

曹参子窋:古代人物,曹参的儿子。

惠帝:古代汉惠帝。

高帝:古代汉高帝。

笞:用鞭子或棍子打。

箠:用来打人的棍子。

丞相:古代官名,宰相。

御史大夫:古代官名,负责监察的官员。

丞相刘舍:古代人物,丞相刘舍。

御史大夫卫绾:古代人物,御史大夫卫绾。

海内:全国。

车千秋:古代人物,车千秋。

高庙寝郎:古代官名,高庙的郎官。

卫太子:古代人物,卫太子。

江充:古代人物,江充。

皇新室主:古代官名,皇新室的主人。

成新公孙建世子豫:古代人物,成新公孙建世子豫。

刘氏:指汉朝的刘氏家族。

皇新室:古代官名,皇新室的主管。

莽敬:古代人物,莽敬。

汉兵:汉朝的军队。

未央宫:古代汉朝的皇宫。

何面目以见汉家:有什么脸面再见汉朝的人。

楚汉春秋:古代史书,记载楚汉争霸的历史。

丁固:古代人物,丁固。

彭城: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江苏省。

项氏:指项羽的家族。

两心:心有二用,不忠诚。

非忠也:不是忠诚的表现。

赤眉:古代农民起义军。

无穀食:没有粮食。

折箠:折断鞭子。

诸将:所有的将领。

宗资:古代人物,宗资。

范滂:古代人物,范滂。

李颂:古代人物,李颂。

唐衡:古代人物,唐衡。

朱零:古代人物,朱零。

桥玄:古代人物,桥玄。

上邽令:古代官名,上邽县令。

皇甫祯:古代人物,皇甫祯。

赃罪:贪污的罪行。

治书侍御史:古代官名,治书侍御史。

黄门侍郎:古代官名,黄门侍郎。

郎:古代官名,郎官。

刘行本:古代人物,刘行本。

栋桡:房屋的梁木弯曲。

弱子:年幼的孩子。

慈母:慈爱的母亲。

磨茸:磨碎草木,比喻严厉地责备。

杜贞:古代人物,杜贞。

翟酺:古代人物,翟酺。

檄章:用檄文形式的书信。

系狱:被关押在监狱中。

笞六百:被鞭打六百下。

免酺难:免除酒税的困难。

京师:古代都城。

掠辜:拷打囚犯以获取口供。

廋死:因饥饿而饿死。

扬州从事:扬州从事是东汉时期官职,属于州级政府下的官员,负责协助州牧处理政务。

仓曹掾:仓曹掾是官名,负责管理仓库和财政事务的官员。

赃秽:赃秽指贪污腐败的行为。

刺史:刺史是汉代设立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个州的行政、军事和司法事务。

欧阳操:欧阳操是东汉末年的一个官员,此处可能指其担任刺史的时期。

栲覆取实:栲覆取实,意为仔细审查,以获取真实情况。

收就:收就,指逮捕、拘押。

栲讯五毒:栲讯五毒,指用五种残酷的刑讯手段来审问。

款伏:款伏,指屈服、认罪。

张目:张目,指瞪大眼睛。

平署:平署,指共同签署文件,表示同意或批准。

党事:党事,指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即士人结党营私,反对宦官专权的事件。

三府:三府,指太尉、司徒、司空,是东汉时期的三个最高行政机构。

陈蕃:陈蕃是东汉末年的名臣,曾任太尉。

黄门北寺狱:黄门北寺狱,是东汉时期的一个监狱,位于皇宫内。

司隶校尉:司隶校尉是汉代设立的地方监察官,负责监察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官员。

车驾:车驾,指皇帝的车队。

左转骑都尉:左转骑都尉,指被贬官的官职。

崔浩事:崔浩事,指北魏时期崔浩因政治原因被免职的事件。

高阳郑罴:高阳郑罴,指高阳郑家的郑罴,此处可能指郑罴的家族。

使者:使者,指派往某地的官员或使者。

箠楚:箠楚,指用鞭子或棍棒打人。

道武:道武,指北魏的开国皇帝拓跋珪的年号。

贺兰部:贺兰部,是北魏时期的一个部落。

道武之在贺兰部:道武之在贺兰部,指拓跋珪在贺兰部的时期。

侯引乞突:侯引乞突,指北魏时期的一个人物。

肆逆:肆逆,指叛乱、造反。

拷:拷,指拷打、审问。

拇殊:拇殊,指用手指夹住某部位进行折磨。

测囚之法:测囚之法,指古代用来审问囚犯的方法,通过测量时间来考验囚犯的耐力。

晡鼓:晡鼓,指古代的一种计时器,用于记时。

二更:二更,指古代夜间的时间单位,一更相当于现在的两个小时。

比部郎中:比部郎中,是官名,负责文书管理和审核。

泉删定律令:泉删定律令,指泉删修订法律。

测立持久:测立持久,指通过长时间的审问来考验囚犯的耐力。

再上:再上,指再次审问。

八座:八座,指古代中央政府的八个高级官员。

尚书周弘正:尚书周弘正,指尚书省的官员周弘正。

楚王英:楚王英,指东汉末年的楚王刘英。

牧守:牧守,指地方行政官员,牧指牧民,守指守城。

传考诏狱:传考诏狱,指将囚犯转移到诏狱进行审问。

掠毒备至:掠毒备至,指用尽各种手段来折磨囚犯。

辞气益壮:辞气益壮,指言辞和气概更加坚定和有力。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评注

《后汉书》中记载的薛安与戴就的故事,反映了古代官场中权力斗争的残酷与人性的坚韧。薛安作为扬州从事,利用职权陷害戴就,采用极其残忍的刑讯手段,试图迫使戴就屈服。然而,戴就坚贞不屈,即便遭受针刺指甲、烧铁等极端折磨,也始终不屈服。这种坚韧不拔的精神,体现了古代士人的气节和节操。

文中‘栲覆取实’一语,揭示了古代司法审判中注重证据的原则。薛安虽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但最终未能从戴就口中得到实情,这也说明了刑讯逼供并非总是有效的司法手段。

‘主者乃报安,安大惊’这一情节,反映了官员在权力面前的无奈和恐惧。薛安在得知戴就并未死亡后,惊慌失措,这一反应也凸显了当时官场的黑暗。

‘今所考案,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的言论,体现了古代士人对于忠诚和正义的追求。陈蕃作为太尉,敢于拒绝皇帝的命令,坚持自己的原则,这种正直的品质在当时是非常难得的。

《后魏书》中卢度世的故事,则展现了古代士人在面对生死考验时的坚定信念。卢度世为了报答郑罴的恩情,不惜牺牲自己的弟弟,这种忠诚和义气令人敬佩。

尉古贞的故事,揭示了古代官场中权力斗争的残酷。尉古贞在道武之在贺兰部时,为了保护部族的安全,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向染干透露了其阴谋,最终遭到拷打和折磨。

《梁书》中泉删定律令的记载,反映了古代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泉删定律令,减轻了测囚之法对于囚犯的折磨,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梁弘在楚王英谋反事件中的表现,展现了古代士人在国家危难时刻的担当和勇气。面对严刑逼供,梁弘始终坚贞不屈,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传承。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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