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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

作者: 李昉(925年-996年),宋代文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家,负责《太平御览》的编纂工作。该书是他通过整理前人经典和民间传说汇编而成,具有极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年代:成书于宋代(约10世纪)。

内容简要:《太平御览》是宋代李昉主编的类书,内容包括了天文、地理、历法、神话、风俗等多个领域。书中通过大量的文献整理与整理,展示了当时的学术成就和社会风貌,成为当时中国官员和学者的参考工具。全书被分为多卷,汇聚了大量关于中国古代各方面的知识,展现了宋代文化的广泛性和深度,是了解宋代社会、文化和知识体系的重要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原文

○除名

何法盛《晋中兴书》曰:胡毋崇为永康令,多授货赂,政治苛暴,诏都街顿辈筳百,除名为民。

《隋书》曰:贺若敦被除名,每出怨言。晋公护徵还,令自煞。临刑,呼子弼,谓曰:’吾欲必平江南,然此心不果,汝当成之。吾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引锥刺弼舌出血,诫以慎口。

又曰:贺若弼坐免官,弼怨望愈甚。后数年,下弼狱。上谓之曰:’我以高颎、杨素为宰相,汝唱言云此二人惟堪啗奋鼹,是何意也?’弼曰:’颎,臣之故人;素,臣之舅子。臣并知其为人,诚有此语。’公卿奏弼怨望,罪当死,上惜其功,於是除名为民。

又曰:高颎得罪,除名为民。颎初为仆射,其母诫之曰:’汝富贵己极,但有一斫头耳,尔其慎之。’颎由是常恐祸变。及此,颎欢然无恨色,以为得免於祸。

又曰:权武为潭州总管,晚生子,与亲客宴集。酒酣,遂擅赦所部内狱囚。武帝以南越边远,治从其俗,务適便宜,不依律令,而每言当今法急,官不可为。上令有司案其事,皆验。上大怒,命斩之。武於狱中上书,言其父为武元皇帝战死於马前,以此求哀。由是除名为民。

《晋律》曰:吏犯不孝,谋煞其国王侯伯子男,官长诬偷授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

又曰:除名,比三岁刑。

又曰:其当除名,而所取饮食之用之物,非以为财利者,应罚金四两以下,勿除名。

晋潘岳《闲居赋叙》曰:今天子谅闇之际,领太傅主簿府诛,除名为民,俄而复官。

○免官

《后汉书》曰:梁松迁太仆,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悬飞书诽谤,下狱免。

《宋书》曰:庾登之为司徒长史,南东海太守府公彭城王义康专览政事,不欲自下厝意,而登之性刚,每陈己志。义康不悦,出为吴郡太守,以赃货免官。

又曰:谢灵运在会稽,亦多徒众,惊动县邑。太守孟顗因灵运横恣,表其异志。灵运驰诣阙,上表自陈本末。文帝知其见诬,不罪也,以为临川内史。在郡游放,不异永嘉。为有司遣使随州从事郑望生收灵运,兴兵叛逸,遂有逆志,为诗曰:’韩亡子房奋,秦帝鲁连耻。本自江海人,忠义感君子。’追讨禽之送廷尉,廷尉论上斩刑,上爱其才,欲免官而己。彭城王义康坚执,谓不宜恕,诏以谢玄勋参微管,宜宥及后词,降死,徙广州。

《晋律》曰:免官比三岁刑,其无贞官而应免者,正刑召还也。

又曰:有罪应免官,而有文武加官者,皆免所居职官。

又曰:其犯免官之罪,不得减也。

又曰:其当免官者先上。(免官,谓不听应收治者也。)

○收赎

《书》曰:金作赎刑。

又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鍰。(六百两曰鍰。鍰,黄铁也。)劓辟疑赦,其罚惟倍。(倍百为二百也。)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倍差谓俗之文半为五百鍰。)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罚千鍰。

《国语》曰:桓公问:’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甲,铠。兵,弓矢之属。)管仲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诸,之也。谓轻其过,使以甲兵赎罪。)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重罪,死罪。犀,犀皮,可为甲。戟,战戟也。秘长二又六尺。)轻罪赎以鞼(劬位切)盾一戟,(轻罪,劓刖之属。鞼盾,缀革有文加续。)小罪谪以金分。'(小罪,不入五刑者。以金赎分两之差,今之罪金是也。《书》曰:金作赎刑也。)

《家语》曰:鲁国之政法,赎人臣妾於诸侯者,皆取金于府。子贡赎之而辞不取。孔子闻之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以施於百姓,非独適身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贫者多,赎人授之益金则为不廉,则何以相赎乎?自今己后,鲁人不复赎人法于诸侯矣。’

《汉书》曰:文帝常行中渭桥,有一人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跸过,走出,乘与马惊。廷尉张释之奏犯跸,当罚金。帝怒曰:’赖吾马和柔,他马己伤败我,廷尉乃罚金耶?’

又曰:张敞上书,论死刑以下出粟赎罪,以给军用。萧望之以为,父兄囚执,子弟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一人得生,十人以丧,且富者得生,贫者独死,刑法不一也。

又曰:贡禹上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行。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无赎罪之法,故令行禁止,海内大化。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开地广境,日见功大,遂纵嗜欲,乃行一时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穀者补吏,是以官乱民贫,盗贼并起。

又曰:卫青为太中大夫,元光六年拜为车骑将军,击匈奴,出上谷。公孙敖出代郡,李广出雁门。敖亡七千骑,广为虏所得,得脱归,皆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赵食其,礻殳祤人也。(礻殳,丁外切。栩,许羽切。)为右将军,从大将军出定襄,迷失道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博望侯拯喂、郎中令李广俱出右北平异道,匈奴左贡王将数万骑围广。广与战二日,骞至,匈奴引兵出。骞坐行留当斩,赎为庶人。

又曰:右卫将军苏建亡军,独身脱还,赎为庶人。

《后汉书》曰:孝明时诏:’亡命自殊死以下赎,死罪缣四十匹;左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日自告者,半入赎。’

《晋书》曰:王弘有政绩,后为河南尹,苛碎。

坐桎梏罪人,以泥墨涂面,置深坑中,饿不与食,又擅纵五岁刑以下二十人,为有司所劾。

帝以弘累有政绩,听以赎罪论。

又曰:烈王无忌,闵王承之子也。

承为荆州刺史王廙所害。

江州刺史褚裒当之镇,无忌讥觿阳尹桓茎勮饯於版桥。

时王廙子丹阳丞耆之在坐,无忌志欲复雠,拔刀将手刃之,裒、景命左右救捍,获免。

御史中丞车灌奏无忌欲专煞人,付廷尉科罪。

成帝诏曰:”王当以体国为大,岂可寻绎由来,以乱朝宪?主者其申明法令,自今己往,有犯必诛。”

於是听以赎论。

《齐书》曰:到捴,永明元年为御史中丞。

车驾幸丹阳郡,宴饮,捴恃旧,酒后狎侮同列,谓庾杲之蠢尔蛮荆,其俗鄙。

复谓虞悰曰断发文身,其风陋。

王晏既贵,雅步从容,又问曰:”王散骑复可故尔?”

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故以此嘲之。

王敬则执榠查,以刀子削之,又曰:”此非元微头,何事自吃之?”

为左丞庾杲之所纠,以赎论。

《唐书》曰:后魏起自北方,属晋室之乱,部落渐盛。

其主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

人乘宽政,多以违令得罪,死者以万计,於是国中骚然,其后,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

《会稽典录》曰:杨矫为右丞,诣南宫取急案条閤旧事,

於复道中逢太常羊柔不避车,又下矫纠奏柔以为知丞郎应行威仪有序,

九列外官而公干犯,请廷尉治柔罪。

诏勿治,以三月俸赎罪。

《晋律》曰:其年老小笃癃病及女徒,皆收赎。

又曰:诸应收赎者,皆月入中绢一匹,老小女人半之。

又曰:赎死,金二斤也。

又曰:失赎罪囚,罚金四两也。

又曰:以金罚相代者,率金一两以当罚十也。

○禁锢

《传》曰:楚共王即位,将为阳桥之役,使屈巫聘于齐,且告师期。

巫臣尽室以行。遂奔晋,晋人使为邢大夫。

子反请以重币锢之,(禁锢勿令仕。)王曰:”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

忠,社稷之固也,所盖多矣。(盖,覆也。)且彼若能利国家,虽重币,晋将可乎?(言不许。)若尾嫳於晋,晋将弃之,何劳锢焉?”

又曰:会于商任,锢栾氏也。(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授之。)二十二年,会于沙随,复锢栾氏也。(晋知栾盈在齐,故复锢也。)

《后汉书》曰: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

遂教子煞人。李应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

应愈怀愤疾,竟案煞之。初,成以方艰嗷通宦官,帝亦颇讯其占。

成弟子牢循因上书诬告应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

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

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

使同忿疾,遂收执应等。其辞所连及陈实之徒二百馀人,

或有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

使者四出,相望於道。

明年,尚书霍谞、城门校尉窦武并表为请,帝意稍解,

乃皆赦归田里,禁锢终身,而党人之名犹书王府。

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大讼党人,

言甚方切。帝省奏大怒,即诏司隶益州槛车收鸾,

送槐里狱,掠煞之。

於是又诏州郡,更考党却逝生故吏父子兄弟,

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属。(谓斩缢、齐缢、大功、小功、緦麻也。)

又:韩棱初为郡功曹,太守葛兴中风,

病不能听政,棱阴代兴视事,出入二年,令无违者。

兴子尝发教欲署吏,棱拒执不从,因令怨者章之。(章谓令上章告言之。)

事下案验,吏以棱掩兴病,专典郡职,

遂致禁锢。显宗知其忠,后诏特原之。

又曰:弟五伦上疏云:”三辅论议者,至云以贵戚废锢当复,

以贵戚浣濯之,犹解酲当以酒也。(病酒曰醒。)诐险趋势之徒,诚不可亲近。”

《齐书》曰:王宴弟诩,位少府卿。

敕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伎。

诩与射声校尉阴玄知坐畜伎免官,禁锢十年。

敕特原。

《典略》曰:马骋在东观十六年,

以为久费精思,非养生之道,擅去离署,免官,禁六年。

崔鸿《前燕录》曰:辽东内史宋该举侍郎韩偏为孝廉,

慕容俊令曰:”夫孝廉者,道德沉敏,贡之王庭,

偏往助叛徒迷固之罪。及王威临讨,凭城丑詈,

此则勃之甚,奈何举之?该下吏可正四岁刑,

行财祈进,亏乱王典,可免官,禁锢终身。

《晋令》曰:犯免官,禁锢三年。

《郑玄别传》曰:玄病笃,与益恩书曰:”吾预党禁锢十四年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译文

何法盛的《晋中兴书》记载:胡毋崇担任永康县令时,收取了很多贿赂,政治手段严厉暴虐,朝廷下令将他逮捕,并剥夺了他的官职,让他成为普通百姓。

《隋书》记载:贺若敦被剥夺官职,经常抱怨。晋公护召回他后,命令他自杀。临刑前,他呼唤儿子贺若弼,对他说:‘我本想一定要平定江南,但这个愿望没有实现,你要继承我的遗志。我因言辞而死,你不能不谨慎。’然后用锥子刺贺若弼的舌头,让他出血,以此告诫他要慎言。

又说:贺若弼因犯事被免官,怨恨更甚。几年后,他被投入监狱。皇帝问他:‘我任命高颎、杨素为宰相,你却公开说他们只配吃泥土,这是什么意思?’贺若弼回答说:‘高颎是我的老朋友;杨素是我的舅舅的儿子。我都知道他们的为人,确实有这样的话。’朝中官员上奏说贺若弼心怀怨恨,罪行应当处死,但皇帝惜才,于是剥夺了他的官职,让他成为普通百姓。

又说:高颎因犯罪被剥夺官职,成为普通百姓。高颎最初担任仆射时,他的母亲告诫他:‘你已经富贵到极点,只剩下被砍头的危险了,你要小心。’因此,高颎常常担心灾祸降临。到这个时候,高颎却很高兴,没有怨恨的表情,因为他认为自己免于灾祸。

又说:权武担任潭州总管,晚年得子,与亲信宴饮。酒酣耳热,他擅自赦免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囚犯。武帝认为南越边远,治理可以按照当地习俗,追求便利,不一定要依照律令,但权武常常说现在的法律太严,做官不易。皇帝命令官员调查此事,结果证实了权武的罪行。皇帝大怒,下令将他处斩。权武在狱中上书,称自己的父亲在马前为武元皇帝战死,以此请求宽恕。因此,他被剥夺官职,成为普通百姓。

《晋律》说:官员犯有不孝之罪,或者谋害国王、侯、伯、子、男,或者官长诬告他人并给予财物、违法以及掠夺人和贩卖逃亡的奴婢,即使遇到赦免,也会被剥夺官职。

又说:剥夺官职,相当于三年的刑罚。

又说:如果应当剥夺官职,但所获取的饮食用品不是为了财利,应当罚款四两以下,不必剥夺官职。

晋代潘岳的《闲居赋叙》说:在当今皇帝丧期,潘岳因担任太傅主簿府的职责而被剥夺官职,成为普通百姓,不久后又恢复了官职。

《后汉书》说:梁松升任太仆,多次通过私人信件请求郡县官员帮忙。两年后被发现,被免官,于是心怀怨恨。

《宋书》说:庾登之担任司徒长史,南东海太守府的公彭城王义康专权处理政事,不希望自己过于关注,但庾登之性格刚烈,经常陈述自己的意见。义康不高兴,将他调任吴郡太守,因贪污被免官。

又说:谢灵运在会稽任职时,也有许多追随者,扰乱了县邑。太守孟顗因谢灵运行为放荡,上表弹劾他。谢灵运急忙到朝廷,上表陈述事情的原委。文帝知道他被诬陷,没有处罚他,任命他为临川内史。在郡中游荡,没有不同于永嘉时的样子。后来,官员派使者随州从事郑望生逮捕谢灵运,谢灵运起兵叛逃,有反叛的意图,作诗说:‘韩亡子房奋,秦帝鲁连耻。本自江海人,忠义感君子。’追捕谢灵运并将其送至廷尉,廷尉判处死刑,但皇帝爱惜他的才华,想要免他的官职。彭城王义康坚决反对,认为不应宽恕,皇帝下诏以谢玄的功勋参照管仲,应该宽恕,于是将谢灵运流放到广州。

《晋律》说:免官相当于三年的刑罚,对于那些没有正式官职的人应当免官,可以直接召回。

又说:有罪应当免官,但如果有文职或武职的加官,都应当免去所担任的职位。

又说:犯有免官之罪的,不得减刑。

又说:应当免官的人先上报。(免官,指不应当接受审理的人。)

《尚书》说:用金作为赎罪的刑罚。

又说:墨刑如果怀疑可以赦免,其罚为百镒。(六百两称为镒。镒,黄铜也。)劓刑如果怀疑可以赦免,其罚加倍。(加倍为一百两。)剕刑如果怀疑可以赦免,其罚加倍后再加一倍。(加倍后再加一倍,即五百两。)宫刑如果怀疑可以赦免,其罚为六百两。大辟如果怀疑可以赦免,其罚为一千两。

《国语》说:齐桓公问:‘我国缺乏甲兵,怎么办?’(甲,铠甲。兵,弓箭等武器。)管仲回答说:‘对于轻罪,可以让他们用甲兵赎罪。(诸,之也。指减轻他们的罪行,让他们用甲兵赎罪。)对于重罪,可以用犀牛皮制成的铠甲和戟来赎罪。(重罪,指死罪。犀,犀牛皮,可以制作铠甲。戟,古代的一种兵器,长二尺六寸。)对于轻罪,可以用盾牌和戟来赎罪。(轻罪,指割鼻、砍脚等刑罚。盾牌,用皮革制成的盾牌,上面有文饰。)对于小罪,可以用金分等级赎罪。(小罪,指不涉及五刑的罪行。用金赎罪,根据罪行轻重分等级,现在的罪金就是这样。《尚书》说:用金作为赎罪的刑罚。)

《家语》说:鲁国的法律,从诸侯那里赎回臣妾,都要从国库中取出金子。子贡赎回他们后拒绝收取。孔子听说后说:‘赐,你错了。圣人行事,可以改变风俗,教导可以施于百姓,不仅仅是个人行为。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用赎金赎人是不廉洁的,那还怎么赎呢?从今以后,鲁人不再从诸侯那里赎回臣妾了。’

《汉书》说:汉文帝经常经过中渭桥,有一个人听到清道(皇帝出行时的清道),躲到了桥下。过了一段时间,以为清道已经过去,就走了出来,但皇帝的马受了惊。廷尉张释之上奏说这个人犯了清道之罪,应当罚款。皇帝生气地说:‘幸亏我的马温顺,其他的马已经受伤了,廷尉竟然只罚金?’

又说:张敞上书,建议死刑以下的罪行可以用粮食赎罪,以供军用。萧望之认为,如果父兄被囚禁,子弟会不顾死亡的危险,败坏行为,用财物求救,一个人得生,十个人就会死去,而且富人可以得生,穷人只能死去,这样刑法就不公平了。

又说:贡禹上言:汉文帝时,重视廉洁,轻视贪污行为。商人赘婿和官员因贪污被处罚的,都禁止他们再担任官职,没有赎罪的办法,因此法令得以实施,全国风气大变。汉武帝即位后,尊重贤才,使用士人,开拓疆土,每天都有功绩,于是放纵欲望,实行了一时的变革,让犯法的人可以赎罪,交粮食的人可以补官,因此官场混乱,百姓贫困,盗贼并起。

又说:卫青担任太中大夫,元光六年被任命为车骑将军,攻打匈奴,出上谷。公孙敖出代郡,李广出雁门。公孙敖损失了七千骑兵,李广被敌人俘虏,逃脱后归队,都应当被处斩,但用赎金改为平民。

又说:赵食其,是礻殳祤人。(礻殳,丁外切。栩,许羽切。)担任右将军,随大将军出定襄,迷失道路,应当被处斩,但用赎金改为平民。

又说:博望侯张骞和郎中令李广一起出右北平,走不同的道路,匈奴左贤王率领数万骑兵包围了李广。李广与匈奴交战两天,张骞赶到,匈奴撤兵。张骞因逗留延误军机,应当被处斩,但用赎金改为平民。

又说:右卫将军苏建损失军队,独自逃脱回来,用赎金改为平民。

《后汉书》说:汉明帝时下诏:‘逃亡的人从死刑以下都可以赎罪,死罪用缣四十匹;左趾到剃光头发、颈上戴铁圈、做城旦舂,用十匹;完城旦舂到司寇,用五匹。犯罪未被发现,诏书到达时主动自首的人,罚款减半。’

《晋书》记载:王弘有政绩,后来担任河南尹,做事严苛细致。他因为用刑具拘禁罪人,用泥和墨涂在他们的脸上,放在深坑中,不给他们食物,还擅自释放了五岁以下的二十个囚犯,因此被有关部门弹劾。皇帝因为王弘之前有政绩,所以听任他赎罪。

《晋书》又说:烈王无忌是闵王的儿子。闵王承被荆州刺史王廙所害。江州刺史褚裒前往镇守,无忌在阳尹桓茎在版桥举办的宴会上讽刺他。当时王廙的儿子丹阳丞耆之也在场,无忌有意报仇,拔刀想要亲手杀了他,褚裒和景命命令左右救下他,才得以幸免。御史中丞车灌上奏说无忌想要专杀他人,将此事交给廷尉定罪。成帝下诏说:‘王应当以国家利益为重,怎能追溯旧事,扰乱朝政?有关官员应当申明法令,从今往后,任何犯罪都应受到惩罚。’于是听从赎罪的提议。

《齐书》记载:到捴,在永明元年担任御史中丞。皇帝的车队到达丹阳郡,举行宴会,捴倚仗旧情,酒后侮辱同僚,称庾杲之是愚蠢的南方人,其风俗鄙陋。又对虞悰说,断发文身的风俗很落后。王晏地位显贵后,走路从容不迫,他又问:‘王散骑难道就是这样吗?’王晏之前是国常侍,后来转任员外散骑郎,这两个职位清贵的人一般不做,所以他这样嘲笑他。王敬则拿着榠查,用刀子削它,又说:‘这不是元微的头,为什么要自己吃它?’被左丞庾杲之弹劾,最终以赎罪了结。

《唐书》记载:后魏从北方兴起,正值晋室混乱,部落逐渐强大。他们的君主严厉执行刑法,常常用军令行事。人们因为宽松的政策而违法,被处死的人数以万计,于是国内动荡不安,之后,当处死的人可以由家人献金马赎罪。

《会稽典录》记载:杨矫担任右丞,到南宫取紧急案件,在复道中遇到太常羊柔,没有避让车辆,于是杨矫弹劾羊柔,认为他作为知丞郎应该有威仪有序,作为九列外官而公干犯禁,请求廷尉惩处羊柔。皇帝下诏不予以惩处,以三个月的俸禄赎罪。

《晋律》记载:年老、年幼、病弱及女囚,都可以收赎。

《晋律》又说:所有应收赎的,每月需缴纳一匹中绢,老弱妇女减半。

《晋律》又说:赎死罪,需要缴纳二斤金。

《晋律》又说:失赎罪囚,罚款四两。

《晋律》又说:用金罚代替刑罚,每罚十金。

《传》记载:楚共王即位,将要发动阳桥之战,派屈巫去齐国聘娶,并告知军期。屈巫带着全家一起出发,然后逃到晋国,晋国人让他担任邢大夫。子反请求用重金禁锢他,楚王说:‘如果他为自己打算,那他错了;如果他为我先君打算,那他是忠诚的。忠诚是国家的稳固,他所覆盖的很多。(盖,覆盖。)而且如果他能为国家带来利益,即使重金,晋国难道会不允许吗?(言不允许。)如果他在晋国成为尾巴,晋国会抛弃他,何必禁锢他呢?’

《传》又说:在商任会盟,禁锢栾氏。(禁锢栾盈,使诸侯不得授之。)二十二年,在沙随会盟,再次禁锢栾氏。(因为晋国知道栾盈在齐国,所以再次禁锢。)

《后汉书》记载:河内张成擅长说风角,预测应当被赦免,于是教唆儿子杀人。李应为河南尹,督促收捕,后来遇到宥免。李应更加愤怒,最终将张成处死。起初,张成利用方艰通宦官,皇帝也询问了他的占卜。张成的弟子牢循因此上书诬告李应等人培养太学游士,交结各郡学生,互相驱使,共同结党,诽谤朝廷,扰乱风俗。于是皇帝大怒,下诏全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让大家都愤怒,于是逮捕了李应等人。他们的名单牵连到陈实等人二百多人,有的逃亡未获,都悬赏捉拿。使者四处出巡,道路上到处都是。第二年,尚书霍谞、城门校尉窦武一起上表请求,皇帝的怒气稍微缓解,于是他们都赦免回家,终身禁锢,但党人的名字仍然记录在王府。

《后汉书》又说:韩棱最初担任郡功曹,太守葛兴中风,不能处理政务,韩棱暗中代替葛兴处理事务,出入两年,没有出现违规情况。葛兴的儿子曾经发文想任命官员,韩棱拒绝并坚持不同意,因此有人上奏弹劾他。事情下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官员认为韩棱在葛兴病重时独断专行,专管郡务,于是他被禁锢。显宗知道他的忠诚,后来下诏特别赦免了他。

《后汉书》又说:韩棱的弟弟韩五伦上疏说:‘三辅议论的人,甚至说因为贵族被禁锢应当恢复,用贵族的洗濯来解酒,就像醉酒后喝酒一样。(病酒叫做醒。)那些邪僻、投机取巧的人,确实不可亲近。

《齐书》记载:王宴的弟弟王诩,担任少府卿。皇帝下令,未晋升为黄门郎之前,不得养女伎。王诩和射声校尉阴玄知因为养女伎被免官,禁锢十年。皇帝特别赦免。

《典略》记载:马骋在东观任职十六年,认为时间太久,耗费精力,不是养生的方法,擅自离职,免官,禁锢六年。

崔鸿《前燕录》记载:辽东内史宋该推荐侍郎韩偏为孝廉,慕容俊下令说:‘孝廉应当道德高尚,反应敏捷,贡给朝廷。韩偏却去帮助叛徒迷固的罪行。等到王威前来征讨,韩偏在城墙上辱骂,这是非常傲慢的行为,怎么能推荐他呢?宋该可以降职为四岁刑,用财物谋求晋升,破坏了国家的法典,可以免官,终身禁锢。’

《晋令》记载:犯免官,禁锢三年。

《郑玄别传》记载:郑玄病重,给益恩写信说:‘我预感党禁锢十四年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注解

除名:指官员因犯错误或罪行被剥夺官职,成为普通百姓。在古代中国,除名是对官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意味着其政治身份的丧失。

货赂:指用财物来贿赂他人,以求得某种利益或好处。

苛暴:指政治手段严厉,对待百姓残酷。

筳:古代的一种宴席。

诏: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都街顿辈:指都城的官员。

怨言:抱怨的话语或情绪。

煞:杀害。

锥:一种尖锐的工具,这里指用锥子。

舌出血:用锥子刺舌导致出血。

坐免官:因犯罪或过失而被免职。

怨望:心怀怨恨,对现状不满。

狱:监狱。

上:向上级或皇帝。

高颎:古代著名政治家。

杨素:古代著名政治家。

唱言:发表言论。

啗奋鼹:比喻轻视或贬低他人。

仆射:古代官职,相当于宰相。

斫头:被斩首。

潭州总管:古代地方行政长官。

南越:古代地名,指现在的越南北部地区。

治从其俗:治理时遵循当地习俗。

案:调查。

诛:处死。

诛,除名为民:被处死并剥夺官职,成为普通百姓。

不孝:不尊敬父母。

谋煞:策划杀害。

国王侯伯子男:古代的贵族阶层。

官长:官员。

诬偷授财枉法:官员诬陷他人偷窃,授受财物,违法乱纪。

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强抢人口,贩卖奴隶。

遇赦:遇到赦免。

比三岁刑:与三年刑相等。

罚金:罚以金钱。

谅闇之际:皇帝丧期。

领太傅主簿府:担任太傅和主簿的官职。

私书请托:通过私人信件请求帮助。

悬飞书诽谤:挂出匿名信进行诽谤。

司徒长史:古代官职。

南东海太守府公:古代地方行政长官。

彭城王义康:古代王公。

吴郡太守:古代地方行政长官。

赃货:非法所得的财物。

横恣:任意妄为。

驰诣阙:急忙赶到朝廷。

上表自陈本末:向皇帝上书陈述事情的经过。

廷尉:古代官职,负责司法审判。

斩刑:死刑。

宥:宽恕,赦免。

广州:古代地名,指现在的广东省。

赎刑:用金钱或财物来赎免刑罚。

墨辟:古代刑罚之一,脸上刺字。

疑赦:怀疑有罪,但可以赦免。

鍰:古代货币单位。

劓辟:古代刑罚之一,割去鼻子。

剕辟:古代刑罚之一,砍去脚。

宫辟:古代刑罚之一,宫刑,即阉割。

大辟:古代刑罚之一,死刑。

甲兵:铠甲和兵器。

轻过:小过错。

移诸甲兵:将过错转移到甲兵上,即用甲兵赎罪。

犀甲:用犀牛皮制成的铠甲。

戟:古代兵器。

鞼盾:用兽皮制成的盾牌。

谪:罚金。

赎人臣妾:赎回被俘的臣妾。

辞不取:拒绝接受。

举事:行事。

移风易俗:改变风俗。

教导:教育。

適身之行:个人行为。

富者寡,贫者多:富人少,穷人多。

赎人授之益金:赎回人质并给予额外的金钱。

不廉:不廉洁。

令行禁止:命令执行,禁止不合法的行为。

海内大化:全国风气大变。

地广境:领土扩大。

纵嗜欲:放纵欲望。

一时之变:一时的变化。

官乱民贫:官员混乱,百姓贫困。

盗贼并起:盗贼横行。

太中大夫:古代官职。

车骑将军:古代官职。

迷失道:迷路。

亡七千骑:损失了七千骑兵。

为虏所得:被敌人俘虏。

得脱归:逃脱并返回。

赎为庶人:用赎金赎回,成为平民。

右将军:古代官职。

大将军:古代官职。

定襄:古代地名。

右北平:古代地名。

左贡王:古代官职。

数万骑:数万骑兵。

行留:停留。

亡军:军队损失。

独身脱还:独自逃脱并返回。

亡命:逃亡。

自殊死以下:从死刑以下。

缣:古代丝织品。

完城旦舂:古代刑罚之一,罚做城旦舂。

司寇:古代官职。

自告者:主动自首的人。

半入赎:赎金减半。

政绩:指官员在任期间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和贡献,是衡量官员能力的重要标准。

河南尹:古代官职,相当于河南省的长官,负责河南地区的行政、军事和司法事务。

苛碎:形容政策或行为过于严苛细致,有时带有苛刻之意。

桎梏:古代的一种刑具,用于束缚犯人手脚。

泥墨:一种用泥土和墨水制成的物质,古代用来涂抹犯人面部作为羞辱。

擅纵:擅自释放,指未经官方批准私自释放犯人。

刑:古代对犯人的惩罚,包括肉刑、流刑、死刑等。

烈王无忌:古代人物,烈王是谥号,无忌是其名。

闵王承:古代人物,闵王是谥号,承是其名。

荆州刺史:古代官职,荆州是地名,刺史是地方行政长官。

江州刺史:古代官职,江州是地名,刺史是地方行政长官。

讥觿:讽刺,讥讽。

版桥:地名,具体位置不详。

丹阳丞:古代官职,丹阳是地名,丞是副职官员。

手刃:亲手杀死。

科罪:定罪。

体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朝宪:朝廷的法律和制度。

赎罪:用金钱或其他物品来换取减轻或免除罪行。

御史中丞: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

车驾:指皇帝的车队。

狎侮:亲近而不庄重,侮辱。

蛮荆:古代对南方少数民族的称呼。

断发文身:古代南方少数民族的一种习俗,剃去头发,身上刺有花纹。

风陋:风俗鄙陋。

雅步:从容不迫的步伐。

散骑:古代官职,散骑常侍的简称,是皇帝的近臣。

榠查:古代的一种刑具,用于惩罚犯人。

左丞:古代官职,左丞相的副职。

宽政:宽容的政策。

骚然:动荡不安。

献金马:用金钱和马匹作为赎罪的物品。

急案:紧急的案件。

复道:古代的一种建筑结构,指两座建筑之间的空中通道。

太常:古代官职,掌管宗庙祭祀等事务。

羊柔:古代人物,太常的官员。

赎:用金钱或其他物品来换取减轻或免除罪行。

老小笃癃病:年老、年幼、残疾或生病的人。

女徒:女犯人。

中绢:古代的一种布料,作为货币使用。

死:死刑。

禁锢:古代的一种惩罚,禁止犯人担任官职。

楚共王:古代楚国的国君。

阳桥之役:古代的一场战役。

屈巫:古代人物,楚共王的使者。

邢大夫:古代官职,邢是地名,大夫是高级官员。

子反:古代人物,楚共王的官员。

重币:大量的金钱。

锢之:禁止他担任官职。

盖:覆盖,保护。

社稷:国家。

寻绎由来:追溯原因。

乱朝宪:破坏朝廷的法律和制度。

申明法令:明确法律条文。

赎论:用赎金来换取免罪。

成帝:古代的皇帝。

幸:皇帝亲临。

丹阳郡:古代地名,丹阳是郡名。

恃旧:依仗旧交情。

庾杲之:古代人物,庾姓,杲之是其名。

虞悰:古代人物,虞姓,悰是其名。

王晏:古代人物,王姓,晏是其名。

国常侍:古代官职,国常侍是皇帝的近臣。

员外散骑郎:古代官职,员外散骑郎是散骑常侍的副职。

清华:指清贵显赫的官职。

元微:古代人物,元姓,微是其名。

吃:吃掉,这里指消耗。

纠:弹劾,检举。

后魏:古代民族,后魏是后魏国的简称。

属:属于,隶属于。

峻刑法:严厉的刑法。

乘宽政:趁着宽松的政策。

知丞郎:古代官职,知丞郎是太常的副职。

九列外官:九列是指九卿,外官是指地方官员。

公干:公务。

相望於道:在路上可以相互看到。

尚书:古代官职,尚书是中央行政机构的高级官员。

城门校尉:古代官职,负责城门的守卫。

党人:指结党营私的人。

布告天下:向全国发布通告。

同忿疾:共同愤怒。

悬金购募:用金钱悬赏捉拿。

使者:使者,指派遣的官员。

四出:四处出使。

尚书霍谞:古代人物,尚书是官职,霍谞是其名。

城门校尉窦武:古代人物,城门校尉是官职,窦武是其名。

震怒:非常愤怒。

槛车:一种用铁链锁住的车辆,用于拘禁犯人。

槐里狱:古代的监狱。

掠煞:折磨至死。

州郡: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

更考党却逝生故吏父子兄弟:重新审查曾经结党营私的官员及其亲属。

五属:五服之内的亲属。

禁锢终身:终身不得担任官职。

党人之名:结党营私的人的名号。

曹鸾:古代人物,曹姓,鸾是其名。

党禁锢:因结党营私而受到的禁锢。

党禁锢十四年:因结党营私而受到的禁锢长达十四年。

郑玄:古代人物,郑姓,玄是其名。

预党禁锢:参与结党营私而受到的禁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评注

《晋书》记载了王弘的政绩,但同时也揭露了他的苛碎与残忍。他在担任河南尹期间,对罪人施以残酷的刑罚,如用泥墨涂面并置入深坑中,不给予食物。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人伦道德,也违反了当时的法律。然而,由于王弘之前有政绩,皇帝最终决定以赎罪论处。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官员的宽容与法律的人情化处理。

烈王无忌因父仇而拔刀欲杀仇人,但最终被褚裒等人所救。无忌的行为虽然出于个人情感,但皇帝以国家大局为重,认为无忌不应因个人恩怨而扰乱朝纲,最终以赎论结案。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个人情感与国家利益的权衡。

到捴在宴会上对同列官员进行侮辱,最终被庾杲之所纠,但最终以赎论结案。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官员行为的容忍度,以及对法律的人情化处理。

后魏时期,由于刑法过于严苛,导致国家动荡。为了稳定社会,后魏允许犯死罪者以献金马赎罪。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制度的重视,以及对于社会稳定的考虑。

杨矫因在复道中不避车而被纠,最终以三月俸赎罪。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官员礼仪的重视,以及对官员行为的规范。

《晋律》对于赎罪的规定详细,包括不同罪行对应的赎金数额,以及不同人群的赎金减免。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制度的完善。

楚共王在决定是否禁锢巫臣时,权衡了巫臣的忠诚与对国家的贡献,最终决定不因个人恩怨而禁锢巫臣。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忠诚与国家利益的重视。

河内张成因教子杀人而被捕,最终被李应所杀。张成弟子牢循诬告李应养太学游士,导致李应等人被禁锢终身。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诬告行为的严厉打击。

韩棱因代太守视事而被禁锢,但最终被皇帝特原。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忠诚与职责的认可。

王宴弟诩因畜女伎而被免官禁锢,但最终被特原。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特殊情况的考虑。

马骋因擅离职守而被免官禁锢,但最终被特原。这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特殊情况的考虑。

崔鸿在《前燕录》中记载了宋该因举荐韩偏而受到处罚,最终被免官禁锢终身。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官员行为的严格规范。

《晋令》对于犯免官禁锢的规定,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官员行为的规范。

郑玄在《郑玄别传》中提到自己因党禁锢而受苦,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政治斗争的残酷影响。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太平御览-刑法部-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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