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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

作者: 冯梦龙(1574年—1646年),字犹龙,明代文学家、戏曲家,以编撰通俗文学著称,代表作有《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等。

年代:编撰于明代晚期(17世纪初)。

内容简要:《智囊》是一部汇集历代智慧故事和谋略的笔记体著作,分为上、中、下三卷,收录了从先秦到明代的数百个智谋故事。书中通过生动的事例展现了古人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智慧与策略,被誉为“谋略宝库”。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原文

宋真宗朝,尝有兵士作过,于法合死,持贷命决脊杖二十改配。

其兵士高声叫唤乞剑,不服决杖,从人把捉不得,遂奏取进止。

传宣云:“须决杖后别取进止处斩。”

寻决讫取旨,真宗云:“此只是怕吃杖。既决了,便送配所,莫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译文

在宋真宗时期,曾经有一个士兵犯了罪,按照法律应该被处死,但皇帝决定宽恕他的性命,改为打二十下脊杖后流放。

这个士兵大声呼喊请求用剑处死,不愿意接受杖刑,周围的人无法制服他,于是上奏请求皇帝的指示。

皇帝传下旨意说:“必须先执行杖刑,然后再另行决定是否处斩。”

执行完杖刑后,再次请示皇帝,宋真宗说:“这只是因为他害怕受杖刑。既然已经执行了杖刑,就把他送到流放地,不要再问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注解

宋真宗:北宋第三位皇帝,名赵恒,在位期间(997-1022年)以文治著称,推崇道教,封禅泰山,对后世影响深远。

兵士作过:指士兵犯下罪行,此处特指触犯军法或国法,按律当处以极刑。

贷命:古代法律术语,指原本应判处死刑的罪犯,因特殊情况(如皇帝特赦、立功赎罪等)得以免除死刑,改判其他刑罚。

决脊杖:古代刑罚之一,即用棍棒击打犯人的背部,是一种较为严厉的体罚。

改配:指将犯人改判流放或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役。

乞剑:古代死刑犯请求速死的一种方式,意指请求用剑斩首,以求痛快一死。

进止:古代朝廷用语,指请示皇帝或上级官员的指示或命令。

传宣:指传达皇帝的旨意或命令,通常由宦官或近臣负责。

取旨:指请示皇帝的决定或命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评注

这段文字出自宋代文献,记载了宋真宗时期的一则司法案例,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运作方式以及皇帝在司法中的权威地位。从文化内涵来看,这段文字体现了宋代‘以文治国’的理念,尤其是宋真宗作为一位推崇文治的皇帝,在处理司法案件时表现出一定的宽容与理性。尽管士兵犯下死罪,但真宗并未立即执行死刑,而是通过‘贷命’的方式改判杖刑和流放,显示出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灵活运用。

从艺术特色来看,这段文字语言简洁明了,叙事清晰,通过对话形式展现了皇帝与臣子之间的互动,生动地刻画了宋真宗的形象。真宗的回应‘此只是怕吃杖。既决了,便送配所,莫问’既表现出他对人性的洞察,也体现了他作为统治者的果断与智慧。这种叙事手法不仅增强了文本的可读性,也为后世研究宋代司法制度提供了生动的史料。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字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它揭示了宋代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如‘贷命’制度的实施、皇帝在司法中的最终裁决权等。同时,它也反映了宋代社会对刑罚的态度,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人道的考量。这种法律实践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此外,这段文字还反映了宋代皇权的集中化趋势。宋真宗作为皇帝,对司法案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臣子们必须‘取旨’才能执行判决。这种集权化的司法体系在宋代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成为宋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是一则生动的历史记录,更是研究宋代法律、政治和社会文化的重要文献。它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现了宋代司法制度的运作方式、皇帝的角色以及社会对刑罚的态度,具有深远的历史和文化意义。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智囊-上智部-宋真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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