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三十四-原文
◎律历十四
中原既失,礼乐沦亡。
高宗时,胡铨著《审律论》,曰:
臣闻司马迁有言曰:’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臣尝深爱迁之言律于兵械为尤重,而深惜后之谈兵者止以战斗、击刺、奇谋,此律之所以汨陈而学者未尝道也。
夫律、度、量、衡,古也渊源于马迁,滥觞于班固,刘昭挹其流,孟康、京房、钱乐之之徒汨其泥而扬其波。
迁之言曰:’黄钟之实八十一以为宫,而以九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则黄钟为九寸矣。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实如法,亦得长一寸,亦黄钟为九寸也。然则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与夫所谓八十一者,虽多少之不同,而其实一也;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与夫所谓九者,虽多少之不同,而其法一也。又曰,丑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夫丑与卯,阴律也;寅与辰,阳律也。生阴律者皆二,所谓下生者倍其实;生阳律者皆四,所谓上生者四其实。迁之言财数百,可谓简矣,而后之言律者祖焉,是不亦渊源于马迁乎?’
固之言曰:黄钟之实,八百一十分。盖迁意也。然以林钟之实五百四十,而乃以为六百四十,林钟、太蔟之实以其长自乘,则声虽有,小同于黄钟之宫耳。然则魏柴玉制律,而与黄钟商、徵不合,其失兆此矣。夫自子一分,终于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盖迁术也。而固亦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历十二辰之数,而得黄钟之实,以为阴阳合德,化生万物。其说盖有本矣。然其言三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而不言夫所谓浊倍之变何?夫蕤宾之比于大吕,则蕤宾清而大吕浊,今又损二分之一以生大吕,则大吕之声乃清于蕤宾,是不知夫倍大吕之浊。然则萧衍之论,至于夹钟而裁长三寸七分,其失兆此矣。是不亦滥觞于班固乎?’
昭之言曰:推林钟之实至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太蔟之实至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二乘而三约之者,为下生之实;四乘而三约之者,为上生之实。此迁、固之意,昭则详矣。然以蕤宾为上生大吕,而大吕乃下生夷则,何也?盖昭之说阳生阴为下生,阴生阳为上生。今以蕤宾为上生大吕,则是阳生阴,乃上生也;以大吕为下生夷则,是阴生阳,乃下生也。其蔽亦由不知夫大吕有浊倍之变,则其视迁、固去本远矣。是不亦挹其流于刘昭乎?
若夫孟康、京房、钱乐之之徒,则又大不然矣。夫班固以八十一分为黄钟之实,起十二律之周径,度其长以容其实,初末尝有径三围九之说也。
康之徒惑于八十一分之实,以一寸为九十分,而不察方圜之异,于是有径三围九之论兴焉。
天律之形圜,如以为径三围九,则刓其四用之方,而不足于九分之数,以之容黍,岂能至于千二百哉!然则所谓围九,方分也。
何以知之?知龠之方,则知黄钟之分亦方也。
固虽无明说,其论洛下闳起历之法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
夫八十一寸者,是乃八百一十分,以千二百黍纳之龠中,则不摇而自满,是无异黄钟之容也。
龠之制,方寸而深八分。
一龠之方,则黄钟之分,安得而不方哉!围九方分而圜之,则径不止于三分矣。
故夫径三围九之说,孟康为之也。
然由律生吕,数十有二,止矣;京氏演为六十,钱乐之广为三百六十,则与黄帝之说悖矣。
盖乐之用《淮南》之术,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
以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生三十有四,以大吕、夹钟、中吕、蕤宾、夷则、无射生二十有七,应钟生二十有八,始于包育,而终于安运。
然由黄钟迄于壮进百有五十,则三分损一焉以下生;由依行迄于亿兆二百有九,则三分益一焉以上生;惟安运为终而不生。
其言与黄帝之法大相牴牾。
自迁、固而下,至是杂然莫适为主,至五季王朴而后议少定,沈括、蒋之奇论之当矣。
是不亦汨其泥而扬其波乎?
呜呼!律也者,固以实为本而法为末,陛下修其实于上,而有司方定其法于下,以协天地中和之声,则夫数子者,其说有可考焉,臣敢轻议哉!
淳熙间,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吕新书》,朱熹称其超然远览,奋其独见,爬梳剔抉,参互考寻,推原本根,比次条理,管括机要,阐究精微。
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不本于古人之成法。
其书有《律吕本原》、《律吕证辨》。
‘《本原》者,《黄钟》第一,《黄钟之实》第二,《黄钟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实》第四,《变律》第五,《律生五声图》第六,《变声》第七,《八十四声图》第八,《六十调图》第九,《候气》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谨权量》第十三。’
‘《证辨》者,《造律》第一,《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黄钟之实》第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和声》第五。’
权臣既诬元定以伪学,贬死舂陵,虽有其书,卒为空言,呜呼惜哉!
久之,宜春欧阳之秀复著《律通》,其自序曰:
自律吕之度数不见于经,而释经者反援《汉志》以为据,盖滥觞于《管子》、《吕氏春秋》,流衍于《淮南子》、司马迁之书,而波助于刘歆、京房之学。
班固《汉志》,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尽房所出也。
后世协律者,类皆执守以为定法。
历代合乐,不为无人,而终不足以得天地阴阳之和声,所以不能追还于隆古之盛者,大抵由三分损益之说拘之也。
夫律固不能舍损益之说以求之,由其有损有益,而后有上生下生之异。
至其专用三分以为损益之法则失之,未免乎声与数之不相合,有非天成之自然耳。
盖尝因其损益、上下生之义,而去其专用三分之蔽,乃多为分法以求之,自黄钟以往,其下生者盈十,而上生者止一而已。
此其数之或损或益,出于自然,而与旧法固不侔矣。
若谓相生之法,一下必一上,既上而复下,则其法之穷也,于蕤宾、大吕间见之。
夫黄钟而降,转以相生,至于姑洗则下生应钟,而应钟之上生蕤宾者,法也。
今乃蕤宾之生大吕,又从而上生焉,此《班志》所载,所以变其说为下生大吕,而大吕之长遂用倍法矣。
夫律之相生而用倍法,犹为有理,独专用三分以为损益,则律之长短,不中乎天地自然之数尔。
生律之分,盖不止于三分损益之一端,以一律而分为三,此生律之极数,特一求徵声之法耳。
苟以三分损益,一下生而一上生,则声律殆无穷矣,何至于十二而止也乎。
夫十二律之生也,十律皆下生,一律独上生。
唯其下生者,损之极也,而后上生者益焉。
上生则律穷矣,此穷上反下、穷下反上之理也。
琴一弦之间具十二律,皆用下生之法,而末以上生法终之。
若以七弦而紧慢之为旋宫之法,则应钟一均之律,宫声之外,多用倍法生一律矣。
此天地声音自然而然,不可拘于一而不知通变也。
故正律止于十二而已。
窃意十二律之度数,当具于《周礼》之《冬官》,如《考工记》凫氏为钟、磬氏为磬之类,各有一职。
然《冬官》一篇既亡,则世无以考其度数之详,而三分损益之说散见于书传者,恐或得之目击而不及识其全,或得之口授而未能究其误,或求诸耳决而不能究其真,因是遂著为定论。
夫人皆以为法之尽善矣,岂知三分损益所生之律,乃仅得其声之近似而未真。
盖非师旷之聪,则耳不能齐,其声之近似者,足以惑人之听,是以不复求其法之未尽善者。
此蔡邕所以不如耳决之明者,亦不能尽信其法也。
后世之制乐者,不知律法之固有未善,而每患其声音高下之不协,以至取古昔遗亡之器而求之,盖亦不知本矣。
声以数而传,数以声而定,二者皆有自然之则。
如侈者声必咋,弇者声必郁,高者数必短,下者数必长。
侈弇者,数也,未闻其声而已知其有咋郁之分;高下者,声也,未见其数已知其有长短之异。
故不得其自然之声,则数不可得而考;不得其自然之数,则声不可得而言。
今之制律者,不知出此,而顾先区区于秬黍之纵横、古尺之修短、斛斗之广狭、钟磬之高下谋之,是何足以得其声之和哉!
邵雍曰:’世人所见者,汉律历耳。’
然则三分损益之法为未善,亦隐然矣。
近世蔡元定特著一书,可谓究心,然其说亦有可用与否。
其可用者,多其所自得,而又有证于古,凡载于吾书者可见矣;
其否者,皆由习熟于三分上下生之说,而不于声器之近似者察之也。
岂尝察之而未有法以易之乎?此《律通》之所以作也。
盖律之所以长短,不止乎三分损益之一端,自四分以往,推而至于有二十分之法。
管之所以广狭,必限于千二百黍之定数,因其容受有方分、圜分之异,与黍体不相合,而遂分辨其空龠有实积、隙积之理。
其还相为宫之法,有以推见其为一阴一阳相继之道,而非一上一下相生之谓也。
嗟乎!观吾书者,能知其数之出于自然而然,则知由先汉以前至于今日,上下几二千年,凡史传所述三分损益一定之说者,可以删而去之矣。
使其说之可用也,则累世律可协、乐可和,何承天、刘焯辈不改其法矣。
故京房六十律不足以和乐,而况钱乐之衍为三百六十之非法,徒增多而无用乎?是其数非出于自然之无所加损,而徒欲傅会于当期之日数云尔。
古之圣人所以定律止于十二者,自然之理数也。
苟不因自然之理数,则以三分损益之法衍之,声律殆不特三百六十而已也,而况京房之六十乎!
且房之律,吾意其自为之也,而托言受之焦延寿,以欺乎人,以售其说。
使律法之善,何必曰受诸人?律法不善矣,虽焦延寿何益哉!
所谓善不善者,亦顾其法之可用与否耳。
曩者,魏汉津尝创用指尺以制律,乃窃京房之故智,上以取君之信,下以遏人之议,能行之于一日,岂能使一世而用之乎?
今《律通》之作,其数之损益可以互相生,总为百四十四以为之体,或变之,又可得二百一十有六以为之用,乾坤之策具矣。
世不用则已,用则声必和,亦因古黄钟九寸法审之,以人物之声而稍更定之耳。
或曰:律止十二,胡为复衍百四十四律乎?
应之曰:’十二者,正声也;百四十四者,变声也。使不为百四十四者,何以见十二宫七声长短之有定数,而宫、商、角、徵、羽清浊之有定分乎?’
其要主于和而已。故有正声则有变声也,通其变然后可与论律矣。
《律通》上、下二篇:《十二律名数》第一,《黄钟起数》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变法》第四,《正变生律分起算法》第五,《十二宫百四十四律数》第六,《律数傍通法》第七,《律数傍通别法》第八;《九分为寸法辨》第九、第十,《五十九律会同》第十一,《空围龠实辨》第十二,《十二律分阴阳图说》第十三,《阳声阴声配乾坤图》第十四,《五声配五行之序》第十五,《七声配五行之序》第十六,《七声分类》第十七,《十二宫七声倡和》第十八,《六十调图说》第十九,《辨三律声法》第二十。真德秀、赵以夫皆盛称之。
舒州桐城县丞李如篪作《乐书》,评司马光、范镇所论律,曰:
镇得蜀人房庶言尺法,庶言:’尝得古本《汉书》,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去’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累黍为之,纵置之则太长,横置之则太短。今新尺横置之不能容一千二百黍,则大其空径四厘六毫,是以乐声太高,皆由儒者误以一黍为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千二百黍实管中,随其短长断之,以为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数合则律正矣。’镇盛称此论,以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其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千二百黍实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管之长一为一分,是度由律起也。光则据《汉书》正本之’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本无’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其意谓制律之法,必以一黍之广定为一分,九十分则得黄钟之长,是律由度起也。
‘《书》云:’同律、度、量、衡。’先言律而后及度、量、衡,是度起于律,信矣。然则镇之说是,而光之说非也。然庶之论积一千二百黍之广之说则非,必如其说,则是律非起于度而起于量也。光之说虽非先王作律之本,而后之为律者,不先定其分寸,亦无以起律。又其法本之《汉志》之文,则光之说亦不得谓其非是也。
故尝论之,律者,述气之管也。其候气之法,十有二月,每月为管,置于地中。气之来至,有浅有深,而管之入地者,有短有长。十二月之气至,各验其当月之管,气至则灰飞也。其为管之长短,与其气至之浅深,或不相当则不验。上古之圣人制为十二管,以候十二辰之气,而十二辰之音亦由之而出焉。以十二管较之,则黄钟之管最长,应钟之管至短;以林钟比于黄钟,则短其三分之一;以太簇比之林钟,则长其三分之一;其余或长或短,皆上下于三分之一之数。其默符于声气自然之应者如此也,当时恶睹所谓三分损益哉!又恶睹夫一千二百黍实黄钟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之说哉!古之圣人既为律矣,欲因之以起度、量、衡之法,遂取秬黍之中者以实黄钟之管,满龠倾而数之,得黍一千有二百,因以制量;以一黍之广而度之,得黄钟管九十分之一,因以起度;以一龠之黍之重而两之,因以生衡。去古既远,先王作律之本始,其法不传,而犹有所谓一千二百黍为一龠容受之量与夫一黍之广一为一分者可考也。推其容受而度其分寸,则律可得而成也。先王之本于律以起度、量、衡者,自源而生流也;后人以度、量、衡而起律者,寻流而及源也。
光、镇争论往复,前后三十年不决,大概言以律起度,以度起律之不同。镇深辟光以度起律之说,不知后世舍去度数,安得如古圣人默符声气之验,自然而成律也哉?至若庶之增益《汉志》八字以为脱误,及其他纷纷之议,皆穿凿以为新奇,虽镇力主之,非至当之论有补于律法者也。
如篪书曰《乐本》,曰《乐章》。
沙随程迥著《三器图议》,曰:’体有长短,所以起度也;受有多寡,所以生量也;物有轻重,所以用权也。是器也,皆准之上党羊头山之秬黍焉。以之测幽隐之情,以之达精微之理。推三光之运,则不失其度;通八音之变,则可召其和。以辨上下则有品,以分隆杀则有节。凡朝廷之出治,生民之日用,未有顷刻不资焉者也。古人以度定量,以量定权,必参相得,然后黄钟之律可求,八音五声从之而应也。皇祐中,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于周尺,姑欲合其量也,然竟于权不合,乃谓黍称二两,已得官称一两,反疑史书之误。及韩琦、丁度详定,知逸、瑗之失,亦莫能以三器参相考也。’
先是,镇上封事曰:’乐者,和气也;发和气者,音声也。音声生于无形,故古人以有形之物传其法,俾后人参考之。有形者何?秬黍也、律也、尺也、龠也、鬴也、斛也、算数也、权称也、钟也、磬也,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而后为得也。’迥谓:’以黍定三器,则十者无不该。三者,尺为之本。周尺也者,先儒考其制,吻合者不一。至宋祁取《隋书》大业中历代尺十五等,独以周尺为之本,以考诸尺。韩琦嘉祐累黍尺二,其一亦与周尺相近。司马备刻之于石。光旧物也。苟以是定尺,又以是参定权量,以合诸器,如挈裘而振其领,其顺者不可胜数也。’
迥博学好古,朱熹深礼敬之。其后江陵府学教授庐陵彭应龙,既注《汉·律历志》,设为问答,著《钟律辨疑》三卷,至为精密,发古人所未言者。
宋历在东都凡八改,曰《应天》、《乾元》、《仪天》、《崇天》、《明天》、《奉元》、《观天》、《纪元》。
星翁离散,《纪元历》亡,绍兴二年,高宗重购得之,六月甲午,语辅臣曰:’历官推步不精,今历差一日,近得《纪元历》,自明年当改正,协时月正日,盖非细事。’
是岁,始议制浑仪。
十一月,工部言,《浑仪法要》当以子午为正,今欲定测枢极,合差局官二员。
诏差李继宗等充测验定正宫,俟造毕进呈日,同参详指说制度官丁师仁、李公谨入殿安设。
三年正月壬戌,进呈浑仪木样。
壬申,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省识东都浑仪四座:在测验浑仪刻漏所曰至道仪,在翰林天文局曰皇祐仪,在太史局天文院曰熙宁仪,在合台曰元祐仪,每座约铜二万余斤,今若半之,当万余斤。
且元祐制造,有两府提举。
时都司覆实,用铜八千四百斤。
诏工部置物料,临安府佣工匠,仍令工部长、贰提举。
五年,日官言,正月朔旦日食九分半,亏在辰正。
常州布衣陈得一言:当食八分半,亏在巳初。
其言卒验。
侍御史张致远言:’今岁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验,得一尝为臣言,皆有依据。盖患算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虚之奥,进退、迟疾之分,致立朔有讹。凡定朔小余七千五百以上者,进一日。绍兴四年十二月小余七千六百八十,太史不进,故十一月小尽;今年五月小余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乃为进朔,四月大尽。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为腊,阴阳书曰:腊者,接也,以故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后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正月十一日,若即用远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后四日庚戌,虽近,缘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时以十九日戊戌为腊。得一于岁旦日食,尝预言之,不差厘刻。愿诏得一改造新历,委官专董其事。仍尽取其书,参校太史有无,以补遗阙。择历算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庶几日官无旷,历法不绝。’
二月丙子,诏秘书少监朱震即秘书省监视得一改造新历。
八月,历成,震请赐名《统元》,从之。
诏翰林学士孙近为序,以六年颁行,迁震一秩,赐得一通微处士,官其一子。
道士裴伯寿等受赏有差。
得一等上推甲子之岁,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于虚中以为元。
著《历经》七卷,《历议》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细行》二卷,《气朔入行草》一卷,诏付太史氏,副藏秘府。
绍兴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历》不获,诏陈得一、裴伯寿赴阙补修之。
十四年,太史局请制浑仪,工部员外郎谢伋言:’臣尝询浑仪之法,太史官生论议不同,铸作之工,今尚阙焉。臣愚以为宜先询访制度,敷求通晓天文历数之学者,参订是非,斯合古制。’
苏颂之子应诏赴阙,请访求其父遗书,考质制度。
宰相秦桧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晓。’
高宗曰:’此阙典也,朕已就宫中制造,范制虽小,可用窥测,日以晷度、夜以枢星为则,非久降出,第当广其尺寸尔。’
于是命桧提举。
时内侍邵谔善运思,专令主之,累年方成。
‘《统元历》颁行虽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纪元》法推步,而以《统元》为名。’
乾道二年,日官以《纪元历》推三年丁亥岁十一月甲子朔,将颁行,裴伯寿诣礼部陈《统元历》法当进作乙丑朔,于是依《统元历》法正之。
光州士人刘孝荣言:’《统元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尝自著历,期以半年可成,愿改造新历。’
礼部谓:’《统元历》法用之十有五年,《纪元历》法经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数之差,五星细行亦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历官拘于依经用法,致朔日有进退,气节日分有误,于时宜改造。’
伯寿言:’造历必先立表测景验气,庶几精密。’
判太史局吴泽私于孝荣,且言铜表难成、木表易坏以沮之。
乃诏礼部尚书周执羔提领改造新历,执羔亦谓测景验气,经涉岁月。
孝荣乃采万分历,作三万分以为日法,号《七曜细行历》,上之。
三年,执羔以历来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缩,须随时修改。’
执羔对曰:’舜协时月正日,正为积久不能无差,故协正之。’
孝宗问曰:’今历与古历何如?’
对曰:’尧时冬至日在牵牛,今冬至日在斗一度。’
孝荣《七曜细行历》自谓精密,且预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寿并非之,既而精明不食。
孝荣又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
又定戊子岁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复满。
伯寿言:’当食既,复满在戌正三刻。’
侍御史单时言:
比年太史局以《统元历》稍差而用《纪元历》,
《纪元》浸差,迩者刘孝荣议改历,
四月朔日食不验,日官两用《统元》、《纪元》以定晦朔,
二历之差,岁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正人事也。
如四月朔之日不食,虽为差误,然一分之说,犹为近焉。
八月望之月食五分,新历以为食六分,亦为近焉。
闻欲以明年二月望月食为验,是夜或有阴晦风雨,
愿令日官与孝荣所定七政躔度其说异同者,
俟其可验之时,以浑象测之,
察其稍近而屡中者,从其说以定历,
庶几不致甚差。
诏从之。
十一月,诏国子司业权礼部侍郎程大昌、监察御史张敦实监太史局验之。
时孝宗务知历法疏密,诏太史局以高宗所降小浑仪测验造历。
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生光复满,如伯寿言。
时等又言:
去年承诏,十二月癸卯、乙巳两夜监测太阴、太白,
新历为近。
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臣与大昌等以浑仪定其光满,
则旧历差近,新历差远。
若遽以旧历为是,
则去年所测四事皆新历为近,
今者所定月食,
乃复稍差,
以是知天道之难测。
儒者莫肯究心,
一付之星翁历家,
其说又不精密。
愿令继宗、孝荣等更定三月一日内七政躔度之异同者,
仍令臣等往视测验而造历焉。
三月,诏时与大昌同验之。
太史局止用《纪元历》与新历测验,
未尝参以《统元历》。
臣等先求判太史局李继宗、天文官刘孝荣等《统元》、《纪元》、新历异同,
于三月初九日夜、十一日早、十四日夜、二十日早诣太史局,
召三历官上台,用铜仪窥管对测太阴、木、火、土星昏晨度经历度数,
参稽所供,监视测验。
初九日昏度:旧历太阴在黄道张宿十二度八十七分,
在赤道张宿十度;
新历在黄道张宿十四度四十分,
在赤道张宿十五度太。
臣等验得在赤道张宿十五度半。
今考之新历稍密,旧历皆疏。
十一日早晨度: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五度七分,
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
土星在黄道虚宿七度三分,
在赤道虚宿七度强。
新历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五度四十四分,
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
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二十一分,
在赤道虚宿六度少弱。
臣等验得五更三点,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弱;
五更五点,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
今考之新历稍密,旧历皆疏。
十二日,都省令定验《统元》、《纪元》及新历疏密。
《统元历》昏度,太阴在黄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
在赤道氐宿三度少;
《纪元历》在黄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
在赤道氐宿二度太;
新历在黄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
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
三历官以浑仪由南数之,
其太阴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
新旧历官称昏度亢宿未见,
祗以窥管测定角宿距星,
复以历书考东方七宿,
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
既亢宿未见,
当除角宿十二度,
即太阴此时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
今考之新历全密,《纪元》、《统元历》皆疏。
二十日早晨度:《统元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一度九十一份,
在赤道斗宿十二度少;
火星在黄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
在赤道危宿七度少;
土星在黄道虚宿八度八十二分,
在赤道虚宿八度太强。
《纪元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一度四十分,
在赤道斗宿十一度半;
火星在黄道危宿六度,
在赤道危宿六度太;
土星在黄道虚宿七度三十九分,
在赤道虚宿七度半弱。
新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度六十一分,
在赤道斗宿十度少;
火星在黄道危宿七度二十分,
在赤道危宿六度;
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五十三分,
在赤道虚宿六度半。
三历官验得太阴在赤道斗宿十度,
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强,
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
今考之太阴,《纪元历》疏;
火星,新历、《纪元历》全密,《统元历》疏;
土星,新历全密,《纪元》、《统元历》疏。
又诏时与尚书礼部员外郎李焘同测验,时等言:
先究《统元》、《纪元》、新历异同,召三历官上台,用铜仪窥管对测太阴、土、火、木星晨度经历度数,参稽所供,监视测验。
二十四日早晨度:《统元历》太阴在黄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黄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黄道虚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虚宿九度。
《纪元历》太阴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半;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黄道留在虚宿七度四十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半。
新历太阴在黄道危宿十三度五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黄道室宿十八度一十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度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六十分始留,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强始留。
三历官验得太阴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太,火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弱。
今考之太阴,《统元历》精密、《纪元历》、新历皆疏;木星,新历稍密,《纪元》、《统元历》皆疏;火星,《纪元》、新历皆稍密,《统元历》疏;土星,新历稍密,《纪元》、《统元历》皆疏。
二十七日早晨度:《统元历》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太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强;土星留在黄道虚宿八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虚宿九度。
《纪元历》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留在黄道虚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半。
新历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宿初少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黄道虚宿六度六十分,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强。
三历官验得木星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
今观木星,新历稍密,《纪元》、《统元历》皆疏;火星,《纪元历》全密,《统元》、新历皆疏;土星,新历稍密,《纪元》、《统元历》皆疏。
由是朝廷始知三历异同,乃诏太史局以新旧历参照行之。
礼部言:
新旧历官互相异同,参照实难,新历比之旧历稍密。
诏用新历,名以《乾道历》,己丑岁颁行。
孝荣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汉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气朔入行》一卷,《强弱日法格数》一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三十四-译文
中原已经失去,礼乐也跟着沦亡。在高宗时期,胡铨写了《审律论》,说:
我听说司马迁曾经说过:‘六律是万事的根本,对于兵器尤其重要,通过观察敌人可以预知吉凶,通过听声音可以判断胜负,这是历代不变的方法。’我深深喜爱司马迁关于律在兵器上尤其重要的说法,同时也非常遗憾后世的谈论兵器的人只关注战斗、击刺、奇谋,而忽略了律的重要性,导致律的知识被埋没,学者们也没有去探讨。
律、度、量、衡,古代都源于司马迁,起源于班固,刘昭继承其流,孟康、京房、钱乐之等人混浊其泥,扬其波。司马迁说:‘黄钟的实际是八十一分,以九为法,实际符合法,长度增加一寸,黄钟就是九寸了。黄钟的实际是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实际符合法,长度也是增加一寸,黄钟仍然是九寸。那么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和所谓的八十一,虽然多少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和所谓的九,虽然多少不同,但法则是一样的。又说,丑二,寅八,卯十六,辰六十四。丑和卯是阴律,寅和辰是阳律。产生阴律的都是二,所谓下生是实际的两倍;产生阳律的都是四,所谓上生是实际的四倍。司马迁关于律的论述有数百条,可以说是简洁明了,而后世谈论律的人都是以此为祖,这不是也源于司马迁吗?
班固说:黄钟的实际是八百一十分。这大概是司马迁的意思。然而以林钟的实际五百四十,却说是六百四十,林钟、太蔟的实际以其长度自乘,那么声音虽然有,但和小同于黄钟的宫音相似。那么魏柴玉制定律,却与黄钟的商、徵不合,他的失误就在这里。从子一分开始,到亥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结束,这是司马迁的方法。而班固也说,太极元气,包含三为一,开始于子,经过丑,历十二辰之数,得到黄钟的实际,认为是阴阳合德,化生万物。他的说法有根源。然而他说三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却不说所谓的浊倍之变是什么?蕤宾与大吕相比,蕤宾清而大吕浊,现在又损去二分之一来产生大吕,那么大吕的声音反而比蕤宾清,这是不知道大吕的浊倍变化。那么萧衍的论述,到夹钟就裁剪长了三寸七分,他的失误就在这里。这不是也源于班固吗?
刘昭说:推算林钟的实际到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太蔟的实际到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两倍而三约之,为下生的实际;四倍而三约之,为上生的实际。这是司马迁、班固的意思,刘昭则更加详细。然而以蕤宾为上生大吕,而大吕却是下生夷则,为什么?因为刘昭的说法是阳生阴为下生,阴生阳为上生。现在以蕤宾为上生大吕,这是阳生阴,是上生;以大吕为下生夷则,这是阴生阳,是下生。他的错误也是因为不知道大吕有浊倍之变,所以他离司马迁、班固的本意已经很远了。这不是也继承了刘昭的流吗?
至于孟康、京房、钱乐之等人,那就更不对了。班固以八十一分为黄钟的实际,起十二律的周径,度量其长度以容纳其实际,最初从未有径三围九的说法。孟康的追随者被八十一分的实际所迷惑,以一寸为九十分,却不察方圆之异,于是有径三围九的论调兴起。天律的形状是圆的,如果以为径三围九,那么割去四边用来方,就不足以容纳九分之数,用来容纳黍,怎么可能达到一千二百呢!那么所谓的围九,就是方分。怎么知道呢?知道龠的方,就知道黄钟的分也是方的。班固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他论述洛下闳起历的方法说:‘律容纳一龠,积八十一寸,就是一天的分数。’八十一寸,就是八百一十分,用一千二百黍纳入龠中,就自然满溢,这和无异于黄钟的容量。龠的形状,方寸而深八分。一龠的方,就是黄钟的分,怎么可能不是方的呢!围九方分而圆之,那么直径就不止三分了。所以,径三围九的说法,是孟康提出的。
然而由律生吕,共有十二个,就结束了;京氏演变为六十,钱乐之扩展为三百六十,这与黄帝的说法相悖。因为乐之使用《淮南子》的方法,一律生五音,十二律生六十音,再乘以六,所以三百六十音,用来对应一年的天数。以黄钟、太蔟、姑洗、林钟、南吕生三十四,以大吕、夹钟、中吕、蕤宾、夷则、无射生二十七,应钟生二十八,始于包育,而终于安运。然而从黄钟到壮进一百五十,三分损一以下生;从依行到亿兆二百九,三分益一以上生;只有安运是终结而不生。他的说法与黄帝的方法大相径庭。从司马迁、班固以下,到这时杂乱无章,没有适为主张,到五季王朴以后议论稍微稳定,沈括、蒋之奇论述得当。这不是也混浊其泥,扬其波吗?
唉!律,本来以实际为本,以法为末,陛下修其实在上,而有关部门正在定其法于下,以协调天地中和之声,那么这些人的说法,是有可考的,我怎敢轻易议论呢!
淳熙年间,建安布衣蔡元定写了《律吕新书》,朱熹称赞他超然远观,独有见解,梳理挖掘,相互考证,推本溯源,条理分明,掌握关键,深入研究,其言虽然多出自近世未曾讲述,但确实没有一字不是基于古人的成法。他的书有《律吕本原》、《律吕证辨》。《本原》分为《黄钟》第一,《黄钟之实》第二,《黄钟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实》第四,《变律》第五,《律生五声图》第六,《变声》第七,《八十四声图》第八,《六十调图》第九,《候气》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谨权量》第十三。《证辨》分为《造律》第一,《律长短围径之数》第二,《黄钟之实》第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第四,《和声》第五。权臣既诬元定以伪学,贬死舂陵,虽然有其书,但最终成为空言,唉,可惜啊!
过了一段时间,宜春欧阳之秀又写了《律通》,他的自序说:
自律吕的度数在经典中并未提及,而解释经典的人反而引用《汉志》作为依据,这起源于《管子》和《吕氏春秋》,流传于《淮南子》和司马迁的著作中,并被刘歆和京房之学所辅助。班固的《汉志》完全是刘歆的作品;《司马彪志》完全是京房的作品。后世的协律者,大都遵循这些作为定法。历代合乐,并非无人,但最终不足以得到天地阴阳之和声,所以不能恢复到古代的盛世,大概是因为被三分损益的理论所束缚。
音律固然不能舍弃损益的理论来寻求,因为有损有益,才有上下生的差异。但若专用三分作为损益的方法,就会失去声与数的协调,这并非天生的自然规律。
我曾根据损益、上下生的意义,去除了专用三分的局限,而用更多的分法来寻求。从黄钟开始,其下生者有十个,而上生者只有一个。这些数的损益,出于自然,与旧法并不相同。
如果说相生之法,一下必一上,既上而复下,那么其法的尽头,在蕤宾和大吕之间可以看到。黄钟降低,通过相生,到姑洗时下生应钟,而应钟上生蕤宾,这是法则。现在蕤宾生大吕,又进而上生,这就是《班志》中改变说法为下生大吕的原因,大吕的长度也就用了倍法。
音律的相生而用倍法,还可以理解,但若专用三分作为损益,那么音律的长度,就与天地自然的数不协调了。
生律的分法,不仅仅局限于三分损益,用一律分为三,这是生律的极数,只是求徵声的方法。如果以三分损益,一下生而一上生,那么声律似乎无穷无尽,为何只到十二律就停止了呢?十二律的生成,十律都是下生,一律是上生。只有下生到极点,上生才会增益。上生到极点,音律就穷尽了,这是穷上反下、穷下反上的道理。
琴的一弦之间包含了十二律,都使用下生的方法,而最后以上生法结束。如果用七弦的紧慢作为旋宫的方法,那么应钟一均的律,除了宫声之外,多用倍法生出一律。
这是天地声音的自然规律,不可拘泥于一,而不知变通。所以正律只有十二。
我私下认为,十二律的度数应该包含在《周礼》的《冬官》中,就像《考工记》中凫氏为钟、磬氏为磬等,各有职责。然而,《冬官》一篇已经失传,所以世人无法考究其度数的详细情况,而三分损益的理论散见于书籍中,恐怕有些人只是目击而不及识其全,有些人只是口授而未能究其误,有些人求诸耳决而不能究其真,因此就著为定论。
人们都认为这是法之尽善尽美,岂知三分损益所生之律,只是声音的近似而未真。如果不是师旷之聪,耳朵不能齐,那么声音的近似者,足以惑人之听,所以不再寻求法之未尽善者。
后世的制乐者,不知道律法固有未善,而常常担心声音的高低不协调,以至于取古昔遗亡之器而求之,也不知道其根本。
声音以数而传,数以声而定,二者都有自然的法则。如侈者声必咋,弇者声必郁,高者数必短,下者数必长。侈弇者,数也,未闻其声而已知其有咋郁之分;高下者,声也,未见其数已知其有长短之异。所以不得其自然之声,则数不可得而考;不得其自然之数,则声不可得而言。
现在的制律者,不知道这一点,反而先区区于秬黍的纵横、古尺的修短、斛斗的广狭、钟磬的高下谋之,这怎么足以得到声音的和呢?
邵雍说:‘世人所见者,汉律历耳。’那么三分损益之法为未善,也就隐然了。近世蔡元定特别著一书,可谓究心,但其说也有可用与否。
其可用者,多其所自得,而又有证于古,凡载于吾书者可见矣;其否者,皆由习熟于三分上下生之说,而不于声器之近似者察之也。
难道未曾考察过而未有法以易之吗?这就是《律通》之所以作的原因。
律之所以长短,不止于三分损益,从四分开始,推而至于有二十分之法。管之所以广狭,必限于千二百黍之定数,因其容受有方分、圆分之异,与黍体不相合,而遂分辨其空腔有实积、隙积之理。
其还相为宫之法,有以推见其为一阴一阳相继之道,而非一上一下相生之谓也。
唉!看我的书的人,如果能知道其数之出于自然而然,那么就会知道从先汉以前至今日,上下几二千年,凡史传所述三分损益一定之说者,可以删而去之。
如果其说可用,那么累世律可协、乐可和,何承天、刘焯辈不改其法矣。所以京房六十律不足以和乐,而况钱乐之衍为三百六十之非法,徒增多而无用乎?是其数非出于自然之无所加损,而徒欲傅会于当期之日数云尔。
古之圣人所以定律止于十二者,自然之理数也。如果不因自然之理数,则以三分损益之法衍之,声律殆不特三百六十而已也,而况京房之六十乎!且房之律,吾意其自为之也,而托言受之焦延寿,以欺乎人,以售其说。
使律法之善,何必曰受诸人?律法不善矣,虽焦延寿何益哉!所谓善不善者,亦顾其法之可用与否耳。
曩者,魏汉津尝创用指尺以制律,乃窃京房之故智,上以取君之信,下以遏人之议,能行之于一日,岂能使一世而用之乎?
今《律通》之作,其数之损益可以互相生,总为百四十四以为之体,或变之,又可得二百一十有六以为之用,乾坤之策具矣。
世不用则已,用则声必和,亦因古黄钟九寸法审之,以人物之声而稍更定之耳。
或曰:律止十二,胡为复衍百四十四律乎?应之曰:‘十二者,正声也;百四十四者,变声也。使不为百四十四者,何以见十二宫七声长短之有定数,而宫、商、角、徵、羽清浊之有定分乎?其要主于和而已。故有正声则有变声也,通其变然后可与论律矣。’
《律通》分为上、下两篇:《十二律名数》第一,《黄钟起数》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变法》第四,《正变生律分起算法》第五,《十二宫百四十四律数》第六,《律数傍通法》第七,《律数傍通别法》第八;《九分为寸法辨》第九、第十,《五十九律会同》第十一,《空围龠实辨》第十二,《十二律分阴阳图说》第十三,《阳声阴声配乾坤图》第十四,《五声配五行之序》第十五,《七声配五行之序》第十六,《七声分类》第十七,《十二宫七声倡和》第十八,《六十调图说》第十九,《辨三律声法》第二十。真德秀、赵以夫都高度赞扬了这部作品。
舒州桐城县丞李如篪写了《乐书》,评价司马光、范镇关于律的论述,说:
范镇得到了蜀人房庶关于尺法的论述,房庶说:‘我曾经得到古本的《汉书》,上面说:“度量起始于黄钟的长度,用子谷秬黍中等的,一黍的宽度,累积一千二百黍的宽度,度量的九十分,黄钟的长度,一为一分。”现在的文本中缺少了“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所以从古至今用累黍的方法度量,竖放时过长,横放时过短。现在新的尺横放时不能容纳一千二百黍,那么空径就大了四厘六毫,因此乐声太高,都是因为儒者误将一黍当作一分,这种方法是不对的。不如将一千二百黍实放在管中,根据其短长来断定,以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度一为一分,取三分来度量空径,数符合则律是正确的。’范镇高度赞扬这个观点,认为先前的儒者都没有达到这个高度。他的意思是说,制定律的方法,必须将一千二百黍实放在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中,管的长度一为一分,这是度量从律开始的。司马光则根据《汉书》正本的‘度量起始于黄钟的长度。用子谷秬黍中等的,一黍的宽度,度量的九十分,黄钟的长度,一为一分。’本没有‘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他的意思是说,制定律的方法,必须以一黍的宽度定为一分,九十分则得到黄钟的长度,这是律从度量开始的。
《书》中说:‘同律、度、量、衡。’先说律然后说到度、量、衡,这说明度是起源于律,这是可信的。那么,范镇的说法是对的,而司马光的说法是错的。然而房庶关于累积一千二百黍宽度的说法也是错的,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么律不是起源于度而是起源于量。司马光的说法虽然不是先王制定律的根本,但后人为制定律,如果不先确定分寸,也就无法制定律。而且他的方法源自《汉志》的文本,所以司马光的说法也不能说是不对的。
所以我曾经论述过,律是描述气之管。它的候气方法,是十二月,每月为一个管,放置在地中。气的到来有浅有深,而管入地的长度有短有长。十二月的气到来,各自检验当月的管,气到来则灰飞。管的长度与其气到之深浅,如果不相当则不验。上古的圣人制定了十二个管,以候十二辰之气,而十二辰的音也由此而出。用十二个管来比较,黄钟的管最长,应钟的管最短;用林钟与黄钟比较,短三分之一;以太簇与林钟比较,长三分之一;其余或长或短,都在三分之一的上下。它们默符于声气自然之应就是这样,当时怎么能看到所谓的三分损益呢!又怎么能看到一千二百黍实黄钟的容量与一黍之宽一为一分呢!古之圣人既然制定了律,想用它来制定度、量、衡的方法,于是取秬黍中等的来实黄钟的管,满龠倾而数之,得黍一千二百,于是制定量;以一黍的宽度来度量,得到黄钟管九十分之一,于是制定度;以一龠的黍的重量加倍,于是产生衡。距离古代已经很远了,先王制定律的根本方法没有流传下来,但仍然有所谓一千二百黍为一龠容量的说法和一黍之宽一为一分的说法可以考察。推算其容量并度量其分寸,那么律就可以制定出来。先王根据律来制定度、量、衡,是从源头到流水的;后人根据度、量、衡来制定律,是追寻流水到源头。
司马光和范镇的争论反复了三十年也没有解决,大概说的是以律起度,以度起律的不同。范镇深入批驳了司马光以度起律的说法,却不知道后世舍弃了度数,怎么能像古圣人那样默符声气自然而成律呢?至于房庶增加《汉志》的八字以为脱误,以及其他各种议论,都是穿凿附会以为新奇,虽然范镇力主这些,但都不是对律法有补益的正确论述。
如篪的书叫做《乐本》,叫做《乐章》。
沙随程迥写了《三器图议》,说:‘体有长短,所以起度;受有多寡,所以生量;物有轻重,所以用权。这些器具,都是以上党羊头山的秬黍为标准。用它来测度幽隐之情,用它来通达精微之理。推算三光之运行,就不会失度;通晓八音之变化,就可以召唤和谐。用以辨别上下则有品级,用以分清隆杀则有节度。凡朝廷之出治,生民之日用,没有一刹那不依赖它们的。’古人用度定量,用量定权,必须三者相合,然后黄钟之律可以求得,八音五声随之而应。
先前,范镇上书封事说:‘乐是和气;发出和气的,是音声。音声生于无形,所以古人用有形之物来传承其法,让后人可以参考。有形之物是什么?是秬黍、律、尺、龠、鬴、斛、算数、权称、钟、磬,这十者必须相合而不相悖,才能称之为正确。’程迥说:‘用黍来定三器,那么这十者无所不包。三者,尺是根本。周尺,先儒考察其制度,吻合的不止一种。到宋祁取《隋书》大业中历代尺十五等,独以周尺为本,来考察其他尺。韩琦嘉祐年间的累黍尺二,其中一种也与周尺相近。司马备刻之于石。这是旧物。如果以此定尺,再以此参定权量,以合诸器,就像提着皮袍振动其领,其顺从的数不胜数。
程迥博学好古,朱熹非常尊敬他。之后江陵府学教授庐陵彭应龙,注解了《汉·律历志》,设为问答,写了《钟律辨疑》三卷,非常精密,提出了古人未曾言及的问题。
宋代的历法在东都进行了八次修改,分别是《应天历》、《乾元历》、《仪天历》、《崇天历》、《明天历》、《奉元历》、《观天历》和《纪元历》。由于星翁的分散,《纪元历》丢失了,绍兴二年,高宗重新购买得到了它。六月甲午日,高宗对辅臣说:‘历官推算不准确,现在历法差了一天,最近得到了《纪元历》,从明年开始应该进行改正,协调时月和正日,这不是一件小事。’这一年,开始讨论制造浑仪。
十一月,工部上报,《浑仪法要》应以子午为正,现在想要确定测量枢极,需要派两名官员。皇帝下诏派遣李继宗等人进行测验和确定正宫,等制造完毕后呈上,让丁师仁、李公谨等官员进入殿中安装。
三年正月壬戌日,呈上了浑仪的木样。壬申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人上报,省识东都的浑仪有四座:在测验浑仪刻漏所称为至道仪,在翰林天文局称为皇祐仪,在太史局天文院称为熙宁仪,在合台称为元祐仪,每座大约用铜二万余斤,现在如果减半,应该是一万余斤。而且元祐时期制造时,有两府提举。当时都司核实,用了八千四百斤铜。皇帝下诏工部准备物料,临安府雇佣工匠,并命令工部长、副提举。
五年,日官说,正月朔日发生九分半的日食,亏损在辰正。常州布衣陈得一说:应该是八分半,亏损在巳初。他的话最终得到了验证。侍御史张致远说:‘今年正月朔日的日食,太史所定的不准确,得到一次尝试后对臣子说,都有依据。因为担心算造者不能通晓消息、盈虚的奥秘,进退、迟疾的分别,导致立朔有误。凡定朔小余七千五百以上的,应该进一天。绍兴四年十二月小余七千六百八十,太史没有进,所以十一月小尽;今年五月小余七千一百八十,少三百二十,于是定为进朔,四月大尽。建炎三年定十一月三十日甲戌为腊,阴阳书说:腊,是接的意思,因此接新,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后戌日确定,如果接近大寒的戌日在正月十一日,就使用远的大寒戌日确定,这样就不会超出十二月。比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后四日庚戌,虽然接近,但因为它在六年正月一日,所以当时以十九日戊戌为腊。我在岁旦日食前就预先提到了,没有误差。希望皇帝下诏让我改造新历,委派官员专门负责这件事。同时收集我的书籍,参考校对太史是否有缺失,以补充不足。选择历算子弟中粗通的人,传授演算的要领,希望日官不会空缺,历法不会断绝。’二月丙子日,皇帝下诏秘书少监朱震在秘书省监督陈得一改造新历。八月,历法完成,朱震请求赐名《统元历》,皇帝同意了。下诏翰林学士孙近作序,于六年颁布实施,升朱震一阶,赐给陈得一通微处士,并任命他的一个儿子为官。
道士裴伯寿等人因受赏而有所不同。陈得一推算甲子之岁,得到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日度起于虚中以为元。他编写了《历经》七卷,《历议》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细行》二卷,《气朔入行草》一卷,皇帝下诏交付太史氏,副本收藏在秘府。
绍兴九年,史官重修神宗正史,寻找《奉元历》未能找到,皇帝下诏陈得一、裴伯寿进京补充修订。
十四年,太史局请求制造浑仪,工部员外郎谢伋说:‘我曾经询问浑仪的方法,太史官生的议论不同,铸造的工匠现在还缺少。我认为应该先咨询制度,广泛寻找通晓天文历数之学者,参订是非,这样才符合古制。’苏颂的儿子应诏进京,请求寻找他父亲的遗书,考质制度。宰相秦桧说:‘朝中的大臣,很少有能通晓的。’皇帝说:‘这是一个空缺的典籍,我已经在宫中制造了,虽然规制小,但可以用来窥测,白天以晷度为准,晚上以枢星为准,不会很久就会降下,只需扩大尺寸而已。’于是命令秦桧负责。当时内侍邵谔善于运思,专门负责这件事,经过多年才完成。
《统元历》虽然颁布施行已久,但有关部门不善于使用它,暗中使用《纪元历》的方法推算,却以《统元历》为名。乾道二年,日官用《纪元历》推算三年丁亥岁十一月甲子朔,准备颁布施行,裴伯寿到礼部陈述《统元历》的方法应该改为乙丑朔,于是按照《统元历》的方法进行了改正。
光州士人刘孝荣说:‘《统元历》交食先天六刻,火星差天二度。我曾经自己编写历法,预计半年可以完成,希望改造新历。’礼部说:‘《统元历》的方法已经使用了十五年,《纪元历》的方法经过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的分数差异,五星细行也有二三度的差异。算造历官拘泥于依照经典用法,导致朔日有进退,气节日分有误,对现在来说应该改造。’裴伯寿说:‘造历必须先立表测景验气,才能做到精密。’判太史局吴泽私下对刘孝荣说,并且说铜表难以制成、木表容易损坏来阻止他。于是皇帝下诏礼部尚书周执羔负责改造新历,周执羔也认为测景验气需要经过岁月。
刘孝荣于是采用万分历,制作三万分作为日法,称为《七曜细行历》,呈上。三年,周执羔将历法呈上,孝宗说:‘日月有盈缩,需要随时修改。’周执羔回答说:‘舜协时月正日,正是因为积累久了不能没有误差,所以需要协正。’孝宗问:‘现在的历法与古历相比如何?’回答说:‘尧时冬至日在牵牛,现在冬至日在斗一度。’
刘孝荣自称《七曜细行历》精密,并且预定这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日官说食二分,裴伯寿不认同,后来证明没有食。刘孝荣又预定八月庚戌望月食六分半,等待观测,只达到了五分。他又预定戊子岁二月丁未望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复满。裴伯寿说:‘应该是食既,复满在戌正三刻。’
侍御史单时说:‘近年来太史局因为《统元历》的误差较小,所以使用《纪元历》,《纪元历》的误差逐渐增大。最近刘孝荣提议改历,四月初一发生的日食没有验证,日官同时使用《统元历》和《纪元历》来确定朔望,两种历法的误差,每年都在增大,这不是用来阐明天道、端正人事的方法。如果四月初一的日食不准确,虽然是误差,但一分之差还算接近。八月初一发生的月食误差五分,新历认为是六分,也还算接近。听说想要用明年二月初一的月食来验证,那天晚上可能阴雨多云,希望让日官和刘孝荣所定的七政躔度进行对比,等到可以验证的时候,用浑象进行测量,观察哪一种说法更接近并且多次验证正确,就采用那种说法来定历,希望不要有太大的误差。’皇帝下诏同意了这个建议。
十一月,皇帝下诏国子司业权礼部侍郎程大昌、监察御史张敦实监督太史局进行验证。当时孝宗皇帝急于了解历法的精确度,下诏太史局用高宗皇帝所赐的小浑仪来测验造历。第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望,月食发生,月亮的光芒逐渐恢复圆满,就像伯寿所说的。
单时等人又说:‘去年遵照诏令,在十二月癸卯、乙巳两夜监测太阴、太白,新历的测量较为接近。今年二月十四日望月食,我和程大昌等人用浑仪确定月亮的光满,旧历的误差较小,新历的误差较大。如果立即认为旧历是正确的,那么去年所测的四件事中,新历的测量都较为接近,而现在所确定的月食,却又有些误差,由此可知天道难以测量。儒者都不愿意深入研究,一切交给星象学家,他们的说法又不精密。希望让继宗、孝荣等人重新确定三月一日内七政躔度的异同,并命令我们前往观察测验并造历。’三月,皇帝下诏单时和程大昌一起进行验证。太史局只使用《纪元历》和新历进行测验,从未参考《统元历》。我们先前请求判太史局李继宗、天文官刘孝荣等对《统元历》、《纪元历》、新历的异同进行比较,在三月初九日夜、十一日早晨、十四日夜、二十日早晨前往太史局,召集三历官上台,用铜仪窥管对测太阴、木、火、土星的昏晨度经历度数,对照所供资料,监视测验。
初九日黄昏时测得:旧历太阴在黄道张宿十二度八十七分,在赤道张宿十度;新历在黄道张宿十四度四十分,在赤道张宿十五度太。我们验证得到太阴在赤道张宿十五度半。现在看新历较为精密,旧历都比较粗疏。十一日早晨测得: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五度七分,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土星在黄道虚宿七度三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强。新历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五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二十一分,在赤道虚宿六度少弱。我们验证得到五更三点,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弱;五更五点,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现在看新历较为精密,旧历都比较粗疏。
十二日,都省下令确定验证《统元历》、《纪元历》及新历的精密程度。《统元历》黄昏时测得:太阴在黄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在赤道氐宿三度少;《纪元历》在黄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在赤道氐宿二度太;新历在黄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三历官用浑仪从南数起,太阴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新旧历官都说黄昏时亢宿没有看到,只以窥管测定角宿距星,再根据历书考察东方七宿,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既然亢宿没有看到,就应该减去角宿的十二度,那么太阴此时应该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现在看新历全部精密,《纪元历》、《统元历》都比较粗疏。
二十日早晨测得:《统元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一度九十一份,在赤道斗宿十二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在赤道危宿七度少;土星在黄道虚宿八度八十二分,在赤道虚宿八度太强。《纪元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一度四十分,在赤道斗宿十一度半;火星在黄道危宿六度,在赤道危宿六度太;土星在黄道虚宿七度三十九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半弱。新历太阴在黄道斗宿十度六十一分,在赤道斗宿十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七度二十分,在赤道危宿六度;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五十三分,在赤道虚宿六度半。三历官验证得到太阴在赤道斗宿十度,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强,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现在看太阴,《纪元历》比较粗疏;火星,新历、《纪元历》都比较精密,《统元历》比较粗疏;土星,新历比较精密,《纪元历》、《统元历》都比较粗疏。
朝廷再次下诏,让当时的人与尚书礼部员外郎李焘一起进行测验。当时的人说:‘首先研究《统元历》、《纪元历》和新历的不同之处,召集三位历法官员上台,使用铜制仪器窥管对测太阴、土星、火星、木星的晨度经历度数,参考他们提供的数据,监督测验过程。二十四日早晨的度数:《统元历》中太阴在黄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黄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黄道虚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虚宿九度。《纪元历》中太阴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半;木星在黄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火星在黄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黄道留在虚宿七度四十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半。新历中太阴在黄道危宿十三度五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黄道室宿十八度一十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度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黄道虚宿六度六十分始留,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强始留。三位历法官员验证得出太阴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六度,火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弱。现在考察太阴,《统元历》最为精密,《纪元历》和新历都较为疏漏;木星,新历稍微精密,《纪元历》和《统元历》都较为疏漏;火星,《纪元历》和新历都稍微精密,《统元历》较为疏漏;土星,新历稍微精密,《纪元历》和《统元历》都较为疏漏。
二十七日早晨的度数:《统元历》中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太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强;土星留在黄道虚宿八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虚宿九度。《纪元历》中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留在黄道虚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虚宿七度半。新历中木星在黄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宿初少强;火星在黄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黄道虚宿六度六十分,在赤道虚宿六度半强。三位历法官员验证得出木星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虚宿六度半。现在观察木星,新历稍微精密,《纪元历》和《统元历》都较为疏漏;火星,《纪元历》完全精密,《统元历》和新历都较为疏漏;土星,新历稍微精密,《纪元历》和《统元历》都较为疏漏。
因此,朝廷开始了解到三部历法的异同,于是下诏太史局将新旧历法相互参照执行。礼部说:‘新旧历法官员之间有差异,参照起来确实困难,新历法比旧历法稍微精密。’下诏采用新历法,命名为《乾道历》,在己丑年颁布实施。
孝荣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汉魏周隋日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气朔入行》一卷,《强弱日法格数》一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三十四-注解
律:古代音乐理论中的一种标准音高,由黄钟等十二个音律组成,用于度量其他音高。
历:古代的时间计算系统,包括年、月、日、时等的时间单位。
礼乐: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一种规范和艺术形式,包括礼仪和音乐。
高宗:古代皇帝的尊称,此处指宋高宗赵构。
胡铨:古代学者,著有《审律论》。
司马迁:司马迁是西汉著名史学家,著有《史记》。
六律:古代音乐理论中的六种基本音律,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
兵械:古代的兵器。
度、量、衡:古代的长度、容量和重量单位。
马迁:即司马迁。
班固:班固是东汉著名史学家,著有《汉书》。
刘昭:东汉学者,对律历有所贡献。
孟康:东汉学者,对律历有所研究。
京房:京房是西汉末年的律学家,提出了六十律的理论。
钱乐之:古代学者,对律历有所研究。
黄钟:黄钟是古代音律中的第一律,也是十二律中的基础。
实:古代音乐理论中的音律长度。
法:古代音乐理论中的音律计算方法。
丑、寅、卯、辰:古代天干地支中的四个地支,用于表示时间。
阴律、阳律:古代音乐理论中的阴性和阳性音律。
蕤宾:古代音律中的音名,属于五声音阶中的清角。
大吕:古代音律中的音名,属于五声音阶中的太簇。
夷则:古代音乐理论中的音律之一。
萧衍:南朝梁的建立者,对律历有所研究。
夹钟:古代音乐理论中的音律之一。
迁、固:指司马迁和班固。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古代天干地支中的十二个地支,用于表示时间。
太极元气:古代哲学中的概念,指宇宙的根本原理。
蕤宾损一: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方法。
夹钟裁长三寸七分: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方法。
八十一分: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单位。
围九方分: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方法。
黄钟之分: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单位。
龠:古代音乐理论中的计算单位。
洛下闳:古代学者,对律历有所研究。
权臣:古代的权贵大臣。
蔡元定:蔡元定是南宋时期的律学家,著有《律吕新书》。
朱熹:南宋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对蔡元定的著作有所评价。
《律吕新书》:蔡元定的著作,对律历有深入研究。
《律通》:欧阳之秀的著作,对律历有研究。
自律吕之度数:指古代音乐理论中的律吕长度标准,即五声音阶中各个音的长度比例。
经:指古代经典文献,如《易经》、《诗经》等。
《汉志》:指《汉书·艺文志》,是东汉班固所著的一部目录学著作。
《管子》:《管子》是中国古代的一部法家经典,作者为管仲。
《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是战国时期吕不韦编纂的一部杂家著作。
《淮南子》:《淮南子》是西汉淮南王刘安召集门客编纂的一部杂家著作。
刘歆:刘歆是西汉末年著名的目录学家、文献学家。
《司马彪志》:《司马彪志》是晋代司马彪所著的一部地理志。
协律:指调整音律,使之和谐。
三分损益:三分损益是指古代音律中的一种计算方法,通过减少或增加音程的三分之一来调整音高。
上生下生:指音律中的上生(音高上升)和下生(音高下降)。
倍法:指音律计算中的倍数关系。
徵声:指音乐中的徵音,即五声音阶中的徵。
《周礼》:《周礼》是古代一部关于官制的书。
《冬官》:《冬官》是《周礼》中的一篇,主要讲述的是工匠之事。
《考工记》:《考工记》是《周礼》中的一篇,主要讲述的是各种工艺制作的方法。
师旷:师旷是春秋时期著名的音乐家,以听力敏锐著称。
耳决:指通过听觉来判断音律的方法。
蔡邕:蔡邕是东汉末年的文学家、音乐家,对音乐理论有深入研究。
汉律历:指汉代的律历制度。
管:指古代的律管,用于测量音律。
黍:一种古代的谷物,常用于测量长度。
古尺:古代的长度单位。
斛斗:古代的容量单位。
钟磬:古代的打击乐器。
乾:指天,代表阳。
坤:指地,代表阴。
乾坤之策:指《易经》中的乾坤卦的六十四卦,代表宇宙的规律。
焦延寿:焦延寿是西汉末年的律学家,据说传授了京房六十律的理论。
律通:《律通》是古代一部关于音律的著作,分为上、下两篇,详细论述了音律的各个方面。
十二律名数:十二律名数是指古代音律中的十二个基本音阶,它们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黄钟起数:黄钟起数是指以黄钟作为音律起点的计算方法。
生律分正法:生律分正法是指生成音律的方法之一。
生律分变法:生律分变法是指生成音律的另一种方法。
正变生律分起算法:正变生律分起算法是指通过正变两种方法来计算音律的算法。
十二宫百四十四律数:十二宫百四十四律数是指十二律中的宫位与律数的关系。
律数傍通法:律数傍通法是指音律的旁通方法。
律数傍通别法:律数傍通别法是指另一种音律的旁通方法。
九分为寸法辨:九分为寸法辨是指将九分作为一寸的度量方法。
五十九律会同:五十九律会同是指五十九种律的合奏。
空围龠实辨:空围龠实辨是指空腔与实腔的辨别方法。
十二律分阴阳图说:十二律分阴阳图说是指十二律与阴阳五行的关系图。
阳声阴声配乾坤图:阳声阴声配乾坤图是指阳声与阴声与乾坤的配对图。
五声配五行之序:五声配五行之序是指五种声音与五行元素的对应关系。
七声配五行之序:七声配五行之序是指七种声音与五行元素的对应关系。
七声分类:七声分类是指七种声音的分类方法。
十二宫七声倡和:十二宫七声倡和是指十二宫与七声的相互协调。
六十调图说:六十调图说是指六十种调式的图解。
辨三律声法:辨三律声法是指辨别三种律的声法。
度:度是古代长度单位,后来演变为度量衡的总称。
量:量是古代容量单位。
衡:衡是古代重量单位。
子谷秬黍:子谷秬黍是指古代用来制作度量的标准谷物。
灰飞:灰飞是指古代候气法中,气至则灰飞散的现象。
量器:量器是指古代用来量取容积的工具。
权称:权称是指古代用来称量重量的工具。
钟:钟是指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
磬:磬是指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
算数:算数是指古代的计算方法。
权:权是指古代的权衡,用来称量重量。
三光:三光是指日、月、星,古代用来表示时间、方位和季节的标志。
八音:八音是指古代音乐中的八种乐器,包括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官称:官称是指古代官方使用的重量单位。
大业中历代尺:大业中历代尺是指隋朝大业年间使用的历代尺。
嘉祐累黍尺:嘉祐累黍尺是指宋仁宗嘉祐年间使用的一种累黍定尺的方法。
司马备:司马备是指古代的一种量器。
权量:权量是指古代的权衡和量器。
三器:三器是指度、量、衡三种度量工具。
上党羊头山:上党羊头山是指古代的一种标准度量地点。
幽隐之情:幽隐之情是指深奥而难以捉摸的情感。
精微之理:精微之理是指精深微妙的理论。
八音之变:八音之变是指八种乐器的变化。
和气:和气是指和谐之气,古代认为音乐可以调和人的性情。
有形之物:有形之物是指具体可触摸的物体。
十者:十者是指度、量、衡、律、尺、龠、鬴、斛、算数、权称这十种物品。
上党羊头山之秬黍:上党羊头山之秬黍是指上党羊头山出产的秬黍。
周尺:周尺是指周朝使用的尺。
司马光:司马光是指北宋时期的政治家、史学家。
范镇:范镇是指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文学家。
房庶:房庶是指蜀人,古代蜀地有著名的尺法。
真德秀:真德秀是指南宋时期的文学家。
赵以夫:赵以夫是指南宋时期的文学家。
李如篪:李如篪是指南宋时期的官员。
舒州桐城县丞:舒州桐城县丞是指李如篪的官职。
乐书:乐书是指李如篪所著的关于音乐的书籍。
阮逸:阮逸是指北宋时期的文学家。
胡瑗:胡瑗是指北宋时期的文学家。
韩琦:韩琦是指北宋时期的政治家。
丁度:丁度是指北宋时期的文学家。
宋祁:宋祁是指北宋时期的文学家。
江陵府学教授:江陵府学教授是指庐陵彭应龙的官职。
庐陵彭应龙:庐陵彭应龙是指南宋时期的文学家。
钟律辨疑:钟律辨疑是指庐陵彭应龙所著的关于音律的书籍。
东都:指北宋时期的东京(今河南开封),是北宋的都城。
星翁:古代对天文学家或历法家的别称。
绍兴: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即绍兴二年。
辅臣:辅助皇帝的官员,即宰相。
浑仪:古代天文观测仪器,用于测量天体的位置。
子午:子时和午时,即一天中的十二时辰中的两个时辰,分别对应现代时间的23:00-01:00和11:00-13:00。
枢极:浑仪上的重要部件,用于固定和调节观测装置。
诏:皇帝的命令或指示,此处指皇帝下旨。
太史局:古代负责天文观测和历法制定的机构。
元祐:北宋哲宗赵煦的年号。
日官:古代官名,负责观测天文、制定历法。
常州:今江苏省常州市,古代行政区划。
布衣:指平民百姓。
侍御史: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弹劾官员,相当于现代的监察官。
建炎: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
腊:古代农历十二月的一种祭祀活动。
宣和:北宋徽宗赵佶的年号。
岁旦:一年的第一天,即正月初一。
甲子:干支纪年法中的第一个组合,即甲子年。
虚中:古代天文术语,指天空中的某个位置。
历经:历法书的一种,记载历法原理和计算方法。
历议:历法讨论的书籍。
立成:历法中用于快速计算日食、月食等天文现象的表格。
气朔:指历法中的节气和朔望月,即月亮绕地球一周的时间。
七曜: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
气朔入行草:历法书的一种,记载节气和朔望月的运行规律。
神宗:北宋神宗赵顼的尊称。
浑仪法要:关于浑仪制作的书籍。
两府提举:指两府(中书省和门下省)负责提举浑仪制造。
都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军事和行政事务。
临安府:南宋时期的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的行政单位。
翰林学士:古代官职,负责皇帝的文学事务。
迁秩:提升官职。
通微处士:古代对有学问而不出仕的士人的尊称。
官:任命为官职。
神宗正史:关于北宋神宗的官方史书。
阙典:指缺少的典籍或文献。
范制:典范制度。
晷度:古代计时工具,用于测量时间。
枢星:古代天文术语,指天空中的一些重要星宿。
乾道:南宋孝宗赵昚的年号。
交食:日食和月食。
先天:指日食或月食发生的时间比预测的时间早。
火星:太阳系中的行星之一。
七曜细行历:一种历法书。
万分历:一种历法。
月食:月球进入地球的影子中,从地球上看起来月球变暗的现象。
食既:月食的一种情况,指月球完全进入地球的本影中。
统元历:中国古代历法之一,由宋代的王安石主持修订。
纪元历:中国古代历法之一,由宋代的朱熹主持修订。
刘孝荣:古代人物名,具体生平不详。
晦朔:指农历的每月的末尾和月初,晦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朔为每月的第一天。
七政:指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古代天文学中用来指代所有天体。
躔度:指天体在黄道或赤道上的位置,古代天文学中用来描述天体的运动。
浑象:古代用来观测天体的仪器,类似于现代的天文望远镜。
国子司业:古代官名,负责教育事务。
礼部侍郎:古代官名,礼部是六部之一,负责礼仪、科举等事务。
程大昌:古代人物名,具体生平不详。
监察御史: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官员,相当于现代的监察官。
张敦实:古代人物名,具体生平不详。
小浑仪:古代天文观测仪器,用于观测天体的位置。
丁未望:农历二月十四日,望指月亮圆满的日子。
太阴:指月亮,古代天文术语。
太白:古代对金星(木星)的称呼。
都省:古代中央行政机构,相当于现代的国务院。
角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亢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氐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房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心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尾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箕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斗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牛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女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虚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二十八宿中的虚宿。
危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二十八宿中的危宿。
室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二十八宿中的室宿。
壁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二十八宿中的壁宿。
奎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娄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胃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昴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毕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觜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参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井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鬼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柳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星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张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翼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轸宿:古代星宿之一,属于二十八宿之一。
赤道:地球赤道面在天球上的投影,古代天文术语。
黄道:太阳在天球上视运动的轨迹,古代天文术语。
尚书:古代官名,负责文书和政务,此处指尚书省。
礼部:古代六部之一,负责礼仪、科举等事务。
员外郎:官职名,尚书省下属的官员。
测验:古代天文观测活动,通过观测天体位置来检验历法。
晨度:早晨时天体的位置。
经历度数:天体运行经过的度数。
参稽:参照、查证。
监视:监督、观察。
乾道历:南宋时期的一部历法,因乾道年号而得名。
孝荣:人名,此处指撰写书籍的人。
春秋:古代的一部编年体史书,此处指春秋时期。
日食:日食,一种天文现象,指月球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遮挡了太阳的光线。
日月交食:指日食和月食,古代天文术语。
强弱日法格数:古代历法中关于日食计算的方法和数值。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三十四-评注
这段古文记录了中国古代天文历法领域的一次重要测验和评估过程,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天文观测和历法修订的重视。
首句提到皇帝下诏,命令尚书礼部员外郎李焘与相关人员一同进行测验,这表明了皇帝对天文历法修订的高度关注,以及朝廷对专业知识的高度尊重。
接下来的内容详细描述了测验的过程,包括对《统元》、《纪元》、新历三种历法的比较,以及通过铜仪窥管对测太阴、土、火、木星晨度经历度数的具体观测数据。这些数据详实,体现了古代天文观测的精确性和严谨性。
文中提到的黄道、赤道、宿等概念,是古代天文学中的基本术语,反映了古代天文学的发展水平。通过对不同星体在不同历法中的位置进行比较,可以判断历法的准确度。
文中对三种历法的比较分析,不仅涉及了观测数据的准确性,还包括了对历法原理的探讨。这种综合性的评估方法,体现了古代科学家严谨的科学态度。
文中提到的新历相对于旧历的“稍密”,反映了古代天文历法的发展趋势,即不断追求更加精确的历法。
孝荣所著的《考春秋日食》等书籍,体现了古代天文观测和历法修订的丰富成果,同时也展示了古代学者的研究精神和学术成就。
最后一句提到朝廷决定采用新历,并以《乾道历》命名,并从己丑岁开始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新历的正式确立,也反映了朝廷对科学技术的重视和对历法修订的成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