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零八-原文
选举一(科目上)
自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始于《舜典》。
司徒以乡三物兴贤能,太宰以三岁计吏治,详于《周官》。
两汉而下,选举之制不同,归于得贤而已。
考其大要,不过入仕则有贡举之科,服官则有铨选之格,任事则有考课之法。
然历代之议贡举者每曰:’取士以文艺,不若以德行。就文艺而参酌之,赋论之浮华,不若经义之实学。’
议铨选者每曰:’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
议考课者每曰:’拘吏文,则上下督察,浸成浇风;通誉望,则权贵请托,徒开利路。’
于是议论纷纭,莫之一也。
宋初承唐制,贡举虽广,而莫重于进士、制科,其次则三学选补。
铨法虽多,而莫重于举削改官、磨勘转秩。
考课虽密,而莫重于官给历纸,验考批书。
其他教官、武举、童子等试,以及遗逸奏荐、贵戚公卿任子亲属与远州流外诸选,委曲琐细,咸有品式。
其间变更不常,沿革迭见,而三百余年元臣硕辅,鸿博之儒,清强之吏,皆自此出,得人为最盛焉。
今辑旧史所录,胪为六门:一曰科目;二曰学校试;三曰铨法;四曰补荫;五曰保任;六曰考课。
烦简适中,隐括归类,作《选举志》。
宋之科目,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
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
神宗始罢诸科,而分经义、诗赋以取士,其后遵行,未之有改。
自仁宗命郡县建学,而熙宁以来,其法浸备,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
今以科目、学校之制,各著于篇。
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
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
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
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
凡《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三百条。
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
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
各间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
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校,而判官监之。
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
试中格者,第其甲乙,具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其下。
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牒上之礼部。
有笃废疾者不得贡。
贡不应法及校试不以实者,监官、试官停任。
受赂,则论以枉法,长官奏裁。
凡命士应举,谓之锁厅试。
所属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
既集,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緦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
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
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焉。
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切韵》、《玉篇》,其挟书为奸,及口相受授者,发觉即黜之。
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藉,察其行为;乡里所推,每十人相保,内有缺行,则连坐不得举。
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
太祖虑其因缘挟私,禁之。
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故贱其科,而’不通’者其罚特重。
乾德元年,诏曰:’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也;自今依诸科许再试。’
是年,诸州所荐士数益多,乃约周显德之制,定诸州贡举条法及殿罚之式:进士’文理纰缪’者殿五举,诸科初场十’不’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不’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不’并殿一举。
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
三年,陶谷子邴擢上第,帝曰:’谷不能训子,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覆试之。’
自是,别命儒臣于中书覆试,合格乃赐第。
时川蜀、荆湖内附,试数道所贡士,县次往还续食。
开宝三年,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
特奏名恩例,盖自此始。
五年,礼部奏合格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殿,而未及引试也。
明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
济川,昉乡人也。
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
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
昉等寻皆坐责。
殿试遂为常制。
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
八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
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之别。
时江南未平,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亦赐《三传》出身。
太宗即位,思振淹滞,谓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矣。’
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
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
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
并赐及第。
又阅贡藉,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
‘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
凡五百余人,皆赐袍笏,锡宴开宝寺,帝自为诗二章赐之。
甲、乙第进士及《九经》,皆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亦优等授官。
三年九月,廷试举人。
故事,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也。
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
自是,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五年,覆试进士。
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以见任官举进士,特授近藩掌书记。
有赵昌国者,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
帝出杂题二十,令各赋五篇,篇八句。
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
帝以是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
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复帖经。
进士始分三甲。
自是锡宴就琼林苑。
上因谓近臣曰:’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观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无遗逸,而朝廷多君子尔。’
雍熙二年,廷试初唱名及第,第一等为节度推官。
是年及端拱初,礼部试已,帝虑有遗才,取不中格者再试之,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人。
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知举。
旧制,既锁院,给左藏钱十万资费用。
端拱元年,诏改支尚书祠部,仍倍其数,罢御厨、仪鸾司供帐。
知贡举宋白等定贡院故事:先期三日,进士具都榜引试,借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置案,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
及试中格,录进士之文奏御,诸科惟籍名而上;俟制下,先书姓名散报之,翌日,放傍唱名。
既谢恩,诣国学谒先圣先师,进士过堂閤下告名。
闻喜宴分为两日,宴进士,请丞郎、大两省;宴诸科,请省郎、小两省。
缀行期集,列叙名氏、乡贯、三代之类书之,谓之小录。
醵钱为游宴之资,谓之酺。
皆团司主之。
制下,而中书省同贡院关黄覆奏之,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籍而入选谓之春关。)
登科之人,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
淳化三年,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
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
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遂为例。
既廷试,帝谕多士曰:’尔等各负志业,效官之外,更励精文采,无坠前功也。’
诏刻《礼记·儒行篇》赐之。
每科进士第一人,天子宠之以诗,后尝作箴赐陈尧叟,至是,并赐焉。
先是,尝并学究、《尚书》、《周易》为一科,始更定本经日试义十道,《尚书》、《周易》各义五道,仍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
明法旧试六场,更定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于试律日杂问疏义六、经注四。
凡《三礼》、《三传》、《通礼》每十道义分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
真宗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一人。
先是,国子监、开封府所贡士,与举送官为姻戚,则两司更互考试,始命遣官别试。
咸平三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有晋天福中尝预贡者。
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
又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
既下第,愿试武艺及量才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
旧制,及第即命以官。
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于是策名之士尤众,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
乃诏有司,凡赐同出身者并令守选,循用常调,以示甄别。
又定令:凡试卷,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复令封之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不合格者,须至覆场方落。
谕馆阁、台省官,有请属举人者密以闻,隐匿不告者论罪。
仍诏诸王、公主、近臣,毋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景德四年,命有司详定《考校进士程式》,送礼部贡院,颁之诸州。
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
每秋赋,自县令佐察行义保任之,上于州;州长贰复审察得实,然后上本道使者类试。
已保任而有缺行,则州县皆坐罪;若省试而文理纰缪,坐元考官。
诸州解试额多而中者少,则不必足额。
寻又定《亲试进士条制》。
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
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旦拜阙下,仍入就席。
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付封弥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
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
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
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
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
余如贡院旧制。
大中祥符五年,诏士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听赎罚。
令礼部取前后诏令经久可行者,编为条制。
诸科三场内有十’不’、进士词理纰缪者各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得代日殿一选,京朝官降监场务,尝监当则与远地;有三人,则监试、考试官亦从违制失论,幕职、州县官冲替,京朝官远地监当;有五人,则监试以下皆停见任;举送守倅,诸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十’不’,即罚铜与免殿选监当,进士词理纰缪亦如之。
后又诏:’试锁厅者,州长吏先校试合格,始听取解;至礼部不及格,停其官,而考试及举送者,皆重置罪。’
八年,始置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监以内侍二人。
诏:’进士第一人,令金吾司给七人导从,听引两节。著为令。’
天圣初,宋兴六十有二载,天下乂安。
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繇此选,而仁宗亦向用之,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
其贡礼部而数诎者,得特奏名,或因循不学,乃诏曰:’学犹殖也,不学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于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于宽恩,遂隳素业,苟简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时晏殊言:’唐明经并试策问,参其所习,以取材识短长。今诸科专记诵,非取士之意,请终场试策一篇。’
诏近臣议之,咸谓诸科非所习,议遂寝。
旧制,锁厅试落辄停官,至是始诏免罪。
景祐初,诏曰:’向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悯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
自此率以为常。
士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亲远宦,距本州二千里,令转运司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
于是诸路始有别头试。
其年,诏开封府、国子监及别头试,封弥、誊录如礼部。
初,贡士踵唐制,犹用公卷,然多假他人文字,或佣人书之。
景德中,尝限举人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公卷及后所试书体不同,并驳放;其假手文字,辨之得实,即斥去,永不得赴举。
贾昌朝言:’自唐以来,礼部采名誉,观素学,故预投公卷;今有封弥、誊录法,一切考诸试篇,则公卷可罢。’
自是不复有公卷。
宝元中,李淑侍经筵,上访以进士诗、赋、策、论先后,俾以故事对。
淑对曰:’唐调露二年,刘思立为考功员外郎,以进士试策灭裂,请帖经以观其学,试杂文以观其才。自此沿以为常。至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始试策。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诗、赋。大和三年,试帖经,略问大义,取精通者,次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次试策五篇,问经义者三,问时务者二。厥后变易,遂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今陛下欲求理道而不以雕琢为贵,得取士之实矣。然考官以所试分考,不能通加评校,而每场辄退落,士之中否,殆系于幸不幸。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敕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一场得失为去留。’
诏有司议,稍施行焉。
既而知制诰富弼言曰:’国家沿隋、唐设进士科,自咸平、景德以来,为法尤密,而得人之道,或有未至。且历代取士,悉委有司,未闻天子亲试也。至唐武后始有殿试,何足取哉?使礼部次高下以奏,而引诸殿廷,唱名赐第,则与殿试无以异矣。’
遂诏罢殿试。
而议者多言其轻上恩,隳故事,复如旧。
时范仲淹参知政事,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
诏近臣议,于是宋祁等奏:”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核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
乃诏州县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试,旧尝充试者百日而止。
试于州者,令相保任,有匿服、犯刑、亏行、冒名等禁。
三场:先策,次论,次诗赋,通考为去取,而罢帖经、墨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
仲淹既去,而执政意皆异。
是冬,诏罢入学日限。
言初令不便者甚众,以为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且得人尝多矣。
天子下其议,有司请如旧法。
乃诏曰:”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也,宜一切如故,前所更定令悉罢。”
会张方平知贡举,言:”文章之变与政通。今设科选才,专取辞艺,士惟道义积于中,英华发于外,然则以文取士,所以叩诸外而质其中之蕴也。言而不度,则何观焉。迩来文格日失其旧,各出新意,相胜为奇。朝廷恶其然,屡下诏书戒饬,而学者乐于放逸,罕能自还。今赋或八百字,论或千余字,策或置所问而妄肆胸臆,漫陈他事,驱扇浮薄,重亏雅俗,岂取贤敛才备治具之意邪?其踵习新体,澶漫不合程式,悉已考落,请申前诏,揭而示之。”
初,礼部奏名,以四百名为限,又诸科杂问大义,侥幸之人,悉以为不便。
知制诰王珪奏曰:”唐自贞观讫开元,文章最盛,较艺者岁千余人,而所收无几。咸亨、上元增其数,亦不及百人。国初取士,大抵唐制,逮兴国中,贡举之路浸广,无有定数。比年官吏猥众,故近诏限四百人,以惩其弊。且进士、明经先经义而后试策,三试皆通为中第,大略与进士等,而诸科既不问经义,又无策试,止以诵数精粗为中否,则其专固不达于理,安足以长民冶事哉?前诏诸科终场问本经大义十道,《九经》、《五经》科止问义而不责记诵,皆以著于令。言者以为难于遽更,而图安于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轻易焉。”
嘉祐二年,亲试举人,凡与殿试者始免黜落。
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浸失浑淳。
欧阳脩知贡举,尤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
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
浇薄之士,候脩晨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
待试京师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以此毁行干进者,不可胜数。
王洙侍迩英阁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上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不得进者,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
下有司议,咸请:”易以间岁之法,则无滞才之叹。荐举数既减半,主司易以详较,得士必精。且人少则有司易于检察,伪滥自不能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进.”
于是下诏:”间岁贡举,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增设明经,试法:凡明两经或三经、五经,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八,三经通六,五经通五为合格,兼以《论语》、《孝经》,策时务三条,出身与进士等。而罢说书举.”
时以科举既数,而高第之人骤显,欲稍裁抑。
遂诏曰:”朕惟国之取士,与士之待举,不可旷而冗也。故立间岁之期,以励其勤;约贡举之数,以精其选。著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尝不次而用。若循旧比,终至滥官,甚无谓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职官。锁厅人视此。若夫高才异行,施于有政而功状较然者,当以异恩擢焉.”
仁宗之朝十有三举,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其甲第之三人凡三十有九,其后不至于公卿者,五人而已。
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岁贡士法不便。
乃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取未行间岁之前四之三为率,明经、诸科毋过进士之数。
神宗笃意经学,深悯贡举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选,遂议更法。
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
乃诏曰:”化民成俗,必自庠序;进贤兴能,抑由贡举。而四方执经艺者专于诵数,趋乡举者狃于文辞,与古所谓’三物宾兴,九年大成’,亦已盭矣。今下郡国招徕隽贤,其教育之方,课试之格,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杂议以闻.”
议者多谓变法便。
直史馆苏轼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吏、皂隶,未尝无人,虽用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无知人之明,无责实之政,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矣.”
时有可否,物有兴废,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选举亦必有道,何必由学乎?
且庆历间尝立学矣,天下以为太平可待,至于今惟空名仅存。
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艺之士,责九年大成之业,则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
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养游士,置学立师;以又时简不帅教者,屏之远方,徒为纷纷,其与庆历之际何异?
至于贡举,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故事,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变经生帖、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非也。
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若欲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而为伪也。
上以孝取人,则勇者割股,怯者庐墓。
上以廉取人,则弊车、羸马、恶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无所不至。
自文章言之,则策论为有用,诗赋为无益;自政事言之,则诗赋、论策均为无用。
然自祖宗以来莫之废者,以为设法取士,不过如此也。
近世文章华丽,无如杨亿。
使亿尚在,则忠清鲠亮之士也。
通经学古,无如孙复、石介。
使复、介尚在,则迂阔诞谩之士也。
矧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何负于天下,而必欲废之?
帝读轼疏曰:’吾固疑此,得轼议,释然矣。’
他日问王安石,对曰:’今人材乏少,且其学术不一,异论纷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若谓此科尝多得人,自缘仕进别无他路,其间不容无贤;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既而中书门下又言:’古之取士,皆本学校,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今欲追复古制,则患于无渐。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专意经术,以俟朝廷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以复古矣。’
于是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士各占治《易》、《诗》、《书》、《周礼》、《礼记》一经,兼《论语》、《孟子》。每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大义凡十道,(后改《论语》、《孟子》义各三道。)次论一首,次策三道,礼部试即增二道。中书撰大义式颁行。试义者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诸科解名十之三,增进士额,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之创试进士者,及府、监、他路之舍诸科而为进士者,乃得所增之额以试。皆别为一号考取,盖欲优其业,使不至外侵,则常慕向改业也。
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
未几,选人、任子,亦试律令始出官。
又诏进士自第三人以下试法。
或言:’高科任签判及职官,于习法岂所宜缓。昔试刑法者,世皆指为俗吏,今朝廷推恩既厚,而应者尚少,若高科不试,则人不以为荣。’乃诏悉试。
帝尝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吴充曰:’汉陈宠以法律授徒,常数百人。律学在六学之一,后来缙绅,多耻此学。旧明法科徒诵其文,罕通其意,近补官必聚而试之,有以见恤刑之意。’
熙宁三年,亲试进士,始专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旧特奏名人试论一道,至是亦制策焉。
帝谓执政曰:’对策亦何足以实尽人材,然愈于以诗赋取人尔。’
旧制,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仍赐钱三千,为期集费。
诸州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亲戚若门客毋试于其州,类其名上之转运司,与锁厅者同试,率七人特立一额。
后复令存诸科旧额十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元祐初,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言:’每一试,进士、诸科及特奏名约八九百人。旧制,礼部已奏名,至御试而黜者甚多。嘉祐始尽赐出身,近杂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进士升甲,本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时圣断。今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开封解试、武举第一人,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者,定著于令,递升一甲。则是法在有司,恩不归于人主,甚无谓也。今特奏者约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许例外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曹垂老无他望,布在州县,惟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以此知其无益有损。议者不过谓宜广恩泽,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限之财禄无用之人,而所至州县,举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过举,谓之恩泽,非臣所识也。愿断自圣意,止用前命,仍诏考官量取一二十人,诚有学问,即许出官。其余皆补文学、长史之类,不理选限,免使积弊增重不已。’
遂诏定特奏名考取数,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
时方改更先朝之政,礼部请置《春秋》博士,专为一经。
尚书省请复诗赋,与经义兼行,解经通用先儒传注及己说。
又言:’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旧明法最为下科,然必责之兼经,古者先德后刑之意也。欲加试《论语》大义,仍裁半额,注官依科目次序。’诏近臣集议。
左仆射司马光曰:’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神宗专用经义、论策取士,此乃复先王令典,百王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今天下学官讲解。至于律令,皆当官所须,使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何必置明法一科,习为刻薄,非所以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四年,乃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
凡诗赋进士,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内听习一经。
初试本经义二道,《语》、《孟》义各一道,次试赋及律诗各一首,次论一首,末试子、史、时务策二道。
凡专经进士,须习两经,以《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氏春秋》得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得兼《仪礼》或《易》,《礼记》、《诗》并兼《书》,愿习二大经者听,不得偏占两中经。
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论策,如诗赋科。
并以四场通定高下,而取解额中分之,各占其半。
专经者用经义定取舍,兼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下,则于策论参之。
自复诗赋,上多向习,而专经者十无二三,诸路奏以分额各取非均,其后遂通定去留,经义毋过通额三分之一。
光又请:’立经明行修科,岁委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专取文学之意。若所举人违犯名教及赃私罪,必坐举主,毋有所赦,则自不敢妄举。而士之居乡、居家者,立身行己,不敢不谨,惟惧玷缺外闻。所谓不言之教,不肃而成,不待学官日训月察,立赏告讦,而士行自美矣。’遂立科,许各举一人。
凡试进士者,及中第唱名日,用以升甲。
后分路别立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之监司,监司考察以闻,无其人则否。
预荐者不试于州郡,惟试礼部。
不中,许用特奏名格赴廷试,后以为常。
既而诏须特命举乃举,毋概以科场年上其名。
六年,诏复通礼科。
初,开宝中,改乡贡《开元礼》为《通礼》,熙宁尝罢,至是始复。
凡礼部试,添知举官为四员,罢差参详官,而置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四知举,使协力通考;诸州点检官专校杂犯,亦预考试。
八年,中书请御试复用祖宗法,试诗赋、论、策三题。
且言:’士子多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二千一百余人,而不兼诗赋者才八十二人。’于是诏:’来年御试,习诗赋人复试三题,专经人且令试策。’自后概试三题。
帝既亲政,群臣多言元祐所更学校、科举制度非是,帝念宣仁保佑之功,不许改。
绍圣初,议者益多,乃诏进士罢诗赋,专习经义,廷对仍试策。
初,神宗念字学废缺,诏儒臣探讨,而王安石乃进其说,学者习焉。元祐禁勿用。至是,除其禁。
四年,诏礼部,凡内外试题悉集以为籍,遇试,颁付考官,以防复出。
罢《春秋》科,凡试,优取二《礼》,两经许占全额之半,而以其半及他经。
既而复立《春秋》博士,崇宁又罢之。
徽宗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
临幸,加恩博士弟子有差。
然州郡犹以科举取士,不专学校。
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自此,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
五年,诏:’大比岁更参用科举取士一次,其亟以此意使远士即闻之。’时州县悉行三舍法,得免试入学者,多当官子弟,而在学积岁月,累试乃得应格,其贫且老者甚病之,故诏及此,而未遽废科举也。
大观四年五月,星变,凡事多所更定。
侍御史毛注言:’养士既有额,而科举又罢,则不隶学籍者,遂致失职。天之视听以民,士,其民之秀者,今失职如此,疑天亦谴怒。愿以解额之归升贡者一二分,不绝科举,亦应天之一也。’遂诏更行科举一次。
臣僚言:’场屋之文,专尚偶丽,题虽无两意,必欲厘而为二,以就对偶;其超诣理趣者,反指以为澹泊。请择考官而戒饬之,取其有理致而黜其强为对偶者,庶几稍救文弊。’
宣和三年,诏罢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诸路并以科举取士;惟太学仍存三舍,以甄序课试,遇科举仍自发解。
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正奏名赐第者八百余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
有储宏等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
梁师成者,于大观三年尝中甲科。
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逾此年之盛。
然杂流阉宦,俱玷选举,而祖宗之良法荡然矣。
凡士不繇科举若三舍而赐进士第及出身者,其所从得不一。
凡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皆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其得之虽有当否,大较犹可取也。
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既多得赐,以上书献颂而得者,又不胜纪矣。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零八-译文
从古代开始,选拔官员的方式就是通过自荐和考试来衡量功绩,每三年对官员进行考核,三次考核后决定官员的升降,这种做法最早见于《舜典》。司徒通过考察乡里的三样物品来选拔贤能,太宰则通过三年一次的考核来治理官员,这在《周官》中有详细记载。从两汉以后,选拔官员的制度虽然有所不同,但最终目的是为了选拔贤才。总体来看,进入官场有贡举科目,担任官职有铨选标准,负责事务有考核法规。然而,历代对于贡举的讨论常常是:‘选拔人才以文艺不如以德行为好。即使考虑文艺方面,赋论等浮华之作不如经义等实学。’对于铨选的讨论常常是:‘以年资来选拔人才可以避免越级提拔,但也会有人认为贤愚不分;以推荐来选拔人才可以选拔出杰出人才,但也会有巧言令色、投机取巧的人。’对于考核的讨论常常是:‘过于拘泥于文书,会导致上下相互监督,逐渐形成不良风气;如果以声望来考核,则有权贵请托,只会打开利益之门。’因此,各种议论纷纷,没有统一的看法。
宋初沿袭唐朝的制度,贡举虽然广泛,但最重视的是进士和制科,其次是三学的选拔。铨选法虽然有很多种,但最重视的是举削改官和磨勘转秩。考核虽然很严格,但最重视的是官员提供的考绩报告。其他如教官、武举、童子试等,以及被遗漏的官员推荐、贵族公卿的子弟亲属和边远州的流外官员等选拔,都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这些制度虽然经常变化,但三百多年来,许多杰出的大臣、博学之士和清廉的官员都是从这些制度中产生的,选拔人才达到了鼎盛。现在,我们根据旧史中的记录,将这些内容分为六个部分:科目、学校试、铨法、补荫、保任和考课。这些内容简明扼要,归类得当,编成了《选举志》。
宋朝的科目包括进士、诸科和武举。除了常规的选拔外,还有制科和童子举,其中进士选拔的人才最多。神宗开始废除诸科,将经义和诗赋分开来选拔人才,之后的做法一直如此,没有改变。自从仁宗命令郡县建立学校以来,熙宁年间以来,学校制度逐渐完善,学校遍布天下,文治兴盛。现在,我们将科目和学校制度分别详细记载。
最初,礼部负责贡举,设立了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目,这些科目都在秋天选拔,冬天汇集到礼部,春天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名字会被列在尚书省的榜单上。进士考试包括一首诗、一首赋、一篇论,五道策问,十篇《论语》的帖,对《春秋》或《礼记》的墨义十条。九经考试包括一百二十篇帖书,六十条墨义。五经考试包括八十篇帖书,五十条墨义。三礼考试包括九十条墨义。三传考试包括一百一十条。开元礼和三史考试各自包括三百条墨义。学究考试包括《毛诗》五十条墨义,《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考试包括四十条律令,与《毛诗》的考试制度相同。各个科目之间会有间隔,通过六门科目即为合格,还会抽取试卷询问律令,本科则不问。各州判官负责进士考试,录事参军负责诸科考试,如果不通经义,则另选官员进行考核,判官监督。考试用的纸张由长官印署面提供。考试合格的人,会按照甲乙顺序排列,记录所考的经义,用朱笔标明是否通过,监官和试官在上面签名。进士的试卷、诸科的义卷和帖书,都随解牒一起上交给礼部。有严重疾病的人不能参加贡举。如果贡举不符合规定或者考试不真实,监官和试官将被停职。如果接受贿赂,则会以枉法论处,由长官上报。
所有被命令参加科举考试的人,称为锁厅试。所属的官员先上报名单,得到皇帝的旨意后再进行解送。集合后,互相担保,不允许有犯有大逆不道罪以上亲人的,以及不孝、不悌、隐瞒工商异类、僧道还俗的人。家状和试卷的首页,要注明年份和举数、场次、乡贯,不得增减或更改,在仲冬月份收纳,月底完成。临近考试时,知举官先询问联保情况,与状佥一同确定。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只有词赋者可以携带《切韵》、《玉篇》,如果携带书籍作弊,或者口授接受,一旦被发现即被黜退。各州长吏推荐的,必须先检查他们的籍贯,考察他们的行为;乡里推荐的,每十人相互担保,如果有人缺失,则连坐不得推荐。按照旧例,知举官即将前往贡院时,台阁近臣可以推荐所知有才艺的人,称为’公荐’。太祖担心他们因私情而偏袒,因此禁止。
从唐朝以来,所谓的明经考试不过是帖书、墨义,只看他们的记诵能力,因此这个科目地位较低,’不通’者处罚特别重。乾德元年,皇帝下诏说:‘旧制中,《九经》一次考试不中就停止,这不是启发仕进之路的方法;从现在起,依照诸科允许再次考试。’这一年,各州推荐的士人数量增多,于是按照周显德的规定,制定了各州贡举的条法和殿罚的式样:进士’文理纰缪’的,殿试五次;诸科初场十次不中,殿试五次;第二、第三场十次不中,殿试三次;第一至第三场九次不中,殿试一次。殿试的次数,用朱笔写在试卷上,送中书门下。三年,陶谷的儿子陶邴擢上第,皇帝说:‘谷不能教育好儿子,怎么能登第呢?’于是下诏:‘食禄之家,有登第的,礼部列出姓名上报,命令重新考试。’从此,特别任命儒臣在中书进行复试,合格后才能赐第。当时川蜀、荆湖地区归附,试数道所贡的士人,县次往还续食。开宝三年,皇帝下诏礼部审查贡士以及十五次考试都参加完的人,得到一百六人,赐予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就是从这时开始的。
五年,礼部上报合格的进士、诸科共有二十八人,皇帝亲自在讲武殿召见他们,但还没有进行引试。第二年,翰林学士李昉负责贡举,选取了宋准以下的十一人,但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差,对答失次,皇帝将他们黜退。济川是李昉的同乡。恰巧有人告发李昉偏袒取舍,皇帝于是记录了所有终场下第的人的姓名,共有三百六十人,都召见他们,挑选了一百九十五人,包括宋准以下的人,于是皇帝在殿堂上提供纸笔,让他们另试诗赋。命令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人担任考官,选取了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都赐予及第,并赐钱二十万用于宴会。李昉等人不久后都受到了责罚。殿试从此成为常制。皇帝曾经对近臣说:‘过去,科举多被权贵所取,我亲自主持考试,彻底改变了这些弊端。’八年,皇帝亲自测试进士王式等人,确定王嗣宗为第一,王式为第四。从此,御试和省试的名次开始有升降的区别。当时江南还未平定,进士林松、雷说考试不合格,因为他们是通过间道归附的,也赐予了《三传》出身。
太宗即位后,想要振兴被埋没的人才,对侍臣说:‘我想要在科举考试中广泛选拔优秀人才,不敢奢望能选拔出十分之五,只要能选拔出一二个,也足以用来治理国家了。’太平兴国二年,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出题要求赋韵平仄相间,依次使用。命令李昉、扈蒙评定他们的优劣分为三等,得到吕蒙正以下的一百九人。过了两天,再次进行各科的考试,得到二百人。一并赐予及第。又查阅贡举名单,得到参加十次以上至十五次考试的进士、各科有一百八十余人,一并赐予出身;《九经》有七人不合标准,但考虑到他们年纪已大,特别赐予与《三传》同等的出身。共有五百余人,都赐予袍笏,并在开宝寺举行宴会,皇帝亲自作诗两章赐给他们。
甲、乙两等进士及《九经》及第者,都授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担任各州的通判,其余也按优等授予官职。三年九月,进行廷试选拔举人。按照惯例,只在春季放榜,但这次秋季考试,不是常规。那年冬天,各州的举人一并聚集,因为将要亲自征讨北汉,所以取消了考试。从此以后,每隔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贡举。
五年,再次进行进士的复试。有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四人,因为担任现职官员而参加进士考试,特别授予他们近藩掌书记的职位。有赵昌国,请求参加百篇举人考试,声称一天能作诗百篇。皇帝出了二十个杂题,命令他们各自作五篇,每篇八句。到了傍晚,只完成了几十首,几乎没有可观的。皇帝因为这一科已经很久没有举行,特别赐予及第,以鼓励后来者。
八年,进士、各科开始考试律义十道,进士免试帖经。明年,只有各科考试律,进士恢复帖经。进士开始分为三甲。从此宴会就在琼林苑举行。皇帝对近臣说:‘我亲自选拔众多士人,几乎忘记了饥渴,召见他们询问,观察他们的才能技艺来任用他们,希望田野中不遗漏人才,而朝廷中多出君子。’雍熙二年,廷试开始唱名及第,第一等授予节度推官。那年及端拱初年,礼部考试结束后,皇帝担心有遗漏的人才,取那些未中格的人再次考试,于是通过再次考试得到官职的人有几百人。所有的廷试,皇帝亲自阅卷几天,宰相多次请求应该归有司处理,才下诏每年任命官知举。
按照旧制,一旦锁院,就提供左藏十万钱作为费用。端拱元年,下诏改为支尚书祠部,仍然加倍,取消御厨、仪鸾司的供帐。知贡举宋白等人确定贡院旧例:提前三天,进士准备都榜引试,借用御史台驱使官一人监门,都堂帘外放置案桌,设银香炉,唱名给印试纸。等到考试合格,记录进士的文章上报皇帝,其他科目只登记名字上报;等到制令下达,先写下姓名散报,第二天,放开榜唱名。
既谢恩,前往国学拜谒先圣先师,进士经过堂閤下报告名字。闻喜宴分为两天,宴请进士,邀请丞郎、大两省;宴请各科,邀请省郎、小两省。记录行期集会,列出姓名、籍贯、三代等信息,称为小录。凑钱作为游宴的资金,称为酺。都是由团司主持。制令下达后,中书省与贡院一起上报黄纸覆奏,等到正式敕令下达,上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被登记入选的称为春关。)登科的人,按照惯例缴纳朱胶绫纸的费用,前往吏部南曹试判三道,称为关试。
淳化三年,各道贡士共有万七千余人。在此之前,有人敲击登闻鼓控诉校试不公。苏易简担任知贡举,接受诏令立即前往贡院,仍然糊名考校,从此成为惯例。经过廷试后,皇帝对众士人说:‘你们各自有志向和事业,除了担任官职之外,更要努力提高文采,不要荒废前功。’下诏刻《礼记·儒行篇》赐给他们。每科进士第一名,天子用诗来宠幸他们,后来曾经作箴赐给陈尧叟,到这时,一并赐予。
在此之前,曾经将学究、《尚书》、《周易》合并为一科,开始规定本经每天考试义十道,《尚书》、《周易》各义五道,仍然杂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明法旧试六场,改为试七场:第一、第二场试律,第三场试令,第四、第五场试小经,第六场试令,第七场试律,仍然在试律日杂问疏义六、经注四。对于《三礼》、《三传》、《通礼》,每十道义分为经注六道、疏义四道,以六通为合格。
自淳化末年,停止贡举五年。真宗即位后,再次进行复试,而高句丽开始贡送一人。在此之前,国子监、开封府所贡送的士人,如果与举送官有姻亲关系,则两司互相考试,开始命令派遣官员另行考试。
咸平三年,亲自考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有晋天福年间曾经参加贡举的人。凡是士人在乡试中屡次落榜,或者廷试未被录取的人,累计前后举数,参照年龄而区分等级,遇到亲自策问的士人则另外登记名字上报,直接允许参加考试,所以称为特奏名。又赐予河北进士、各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已经落第,愿意尝试武艺及量才录用的人,又有五百余人,全部赐予装钱安慰遣散,命令礼部汇总为一举。考核的详细程度,恩赐的广泛程度,是近代所没有的。
按照旧制,及第后立即任命官职。皇帝最初恢复廷试,赐予出身的人也免除选拔,于是获得名字的士人特别多,即使技艺不够格,也都赐予同出身。于是下诏有司,所有赐予同出身的人都命令守选,按照常规调动,以示甄别。又定下法令:所有试卷,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定高下,再封印送覆考所,考完后再参校得失,不合格的,必须到覆场才落选。告诉馆阁、台省官,有请托举人的事情秘密上报,隐瞒不报的论罪。还下诏诸王、公主、近臣,不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景德四年,命令有司详细制定《考校进士程式》,送给礼部贡院,颁布到各州。士人如果不返回家乡而私自到其他州应选,严格法律。每年秋季考试,从县令佐考察行义保任,上报到州;州的长官副官复审考察核实后,然后上报本道使者进行类试。已经保任后有缺考的,州县都要受到处罚;如果省试中文理有误,处罚原考官。各州解试名额多而中者少,则不必足额。
寻又定《亲试进士条制》。凡是参加策试的士人,就在宫殿两侧的廊庑中张挂帷幕,摆放几案和席位,并在上面标明姓名。前一天就标明他们的顺序,公示在宫阙之外,第二天早晨在宫阙下跪拜,然后进入席位。试卷由内臣收取,交给编排官,去掉卷首的籍贯状,用字号重新编号;交给封印官誊写校对,加盖御书院印章,交给考官评定等级完毕,再次封印后送交覆考官再次评定等级。编排官审阅他们的试卷,如有不同意见,再进行考试;如果仍然不同,就以相近的为定。开始时取籍贯状字号对照,然后按照姓名、次序,连同试卷上报。
其考第之制凡五等: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一;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二;文理俱通为第三;文理中平为第四;文理疏浅为第五。然后临轩唱第,上二等曰及第,三等曰出身,四等、五等曰同出身。其余按照贡院旧制执行。
大中祥符五年,皇帝下诏,对于曾经参加过南省试的士人,如果犯了公罪,可以赎罚。命令礼部选取前后诏令中可以长期实行的,编为条制。各科三场考试中,如果有十处错误、进士词理有误的各有一人以上,监试、考试官因违反制度失职,幕职、州县官可以代替殿试一选,京朝官降职监管场务,如果曾经监管过,则派往远地;有三人的话,监试、考试官也因违反制度失职,幕职、州县官被替换,京朝官被派往远地监管;如果有五人,则监试以下的官员都停止现任职务;举送守倅,各科五十人以上有一人犯十处错误,就罚铜免殿试监管,进士词理有误也是如此。后来又下诏说:‘参加试锁厅的士人,州县长官先进行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解试;如果到礼部考试不及格,停止其官职,而考试及举送的人,都要加重处罚。’八年,开始设置誊录院,命令封印官封好试卷交给誊录院,集合书吏誊写副本,由两名内侍监管。皇帝下诏说:‘进士第一名,命令金吾司提供七人导从,允许引导两节。定为法令。’
天圣初年,宋朝建立六十二年,天下安定。当时选拔人才,只有进士和各科最广泛,名卿巨公,都由此选拔,而仁宗也倾向于使用他们,登第者不到几年,就显赫富贵了。那些贡礼部而多次被拒绝的人,可以特别奏名,或者因为懒散不学习,皇帝下诏说:‘学习就像种植一样,不学习就会衰落,谦逊的志向追求时代的敏锐,修养就会到来。我担心天下之士可能有所遗漏,既然已经临轩比较得失,又担心他们屡次不中科,就会衰老而无所成就,退不能回到乡里,进不能参与官职。所以在常规之外,特别选拔他们。但因为过于宽恕,就废弃了原来的学业,草率成风,非常可耻。从今以后应该专心学习,不要侥幸。’当时晏殊说:‘唐朝明经同时考试策问,参考他们所学,以取材识的长短。现在各科只注重记忆背诵,不符合选拔士人的意图,请最终考试写一篇策问。’皇帝下诏近臣讨论,都认为各科不是所学的内容,讨论就停止了。旧制中,锁厅试落榜后就停止官职,到这时才开始下诏免罪。
景祐初年,皇帝下诏说:‘向学之士越来越多,而选拔人才的途径狭窄,使得孤寒之士滞留,或者老而不得进,我非常同情他们。命令南省考试进士、各科,取其中的两人。凡是年满五十岁,进士考了五次、各科考了六次;曾经经过殿试,进士考了三次、各科考了五次;以及曾经预先朝御试,即使试文不合格,也不要立即罢黜,都上报名字。’从此成为常规。士人有亲戚在本州做官,或者担任发解官,以及侍奉亲人远离本州,距离本州有两千里,命令转运司分类考试,以十分之一的比例取三人。于是各路开始有了别头试。那年,皇帝下诏开封府、国子监以及别头试,封印、誊录像礼部一样执行。
最初,贡士沿袭唐朝制度,仍然使用公卷,但很多人借用他人的文字,或者雇佣人书写。景德年间,曾经限制举人在试纸前亲自书写家状,如果公卷及后所试书体不同,一并驳回;如果是借他人之手书写的文字,一旦查实,就开除,永远不得参加科举。
贾昌朝说:‘自从唐朝以来,礼部选拔名誉,观察素学,所以预先投递公卷;现在有封印、誊录法,一切都考察试卷,公卷可以废除。’从此不再有公卷。
宝元年间,李淑侍奉经筵,皇帝询问进士诗、赋、策、论的先后顺序,让他按照旧事回答。李淑回答说:‘唐朝调露二年,刘思立担任考功员外郎,因为进士试策问混乱,请求用帖经来考察他们的学问,用试杂文来考察他们的才能。从此成为常规。到永隆二年,进士试杂文两篇,通文律的人,才开始试策。天宝十一年,进士试一经,能通的人试文赋,又通之后试策,五条都通,中第。建中二年,赵赞请求试以时务策五篇,箴、论、表、赞各一篇,以代替诗、赋。大和三年,试帖经,简要询问大义,取精通的人,再试论、议各一篇。八年,礼部试以帖经口义,再试策五篇,问经义的有三,问时务的有二。此后变化,就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现在陛下想要寻求治国之道,而不以雕琢为贵,这样就可以得到真正选拔士人的效果了。然而考官按照所试内容分别考核,不能全面评价,而且每次考试都有人被淘汰,士人的成败,几乎取决于运气和不幸。希望恢复旧制,先策问,次论,次赋及诗,次帖经、墨义,而命令有司同时考试四场,全面比较优劣,不要以一场的得失为去留。’皇帝下诏让有司讨论,逐渐实行。
后来知道制诰富弼说:‘国家沿袭隋、唐设立进士科,自从咸平、景德以来,法度尤其严密,但选拔人才的方法,可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而且历代选拔人才,都委托给有司,没有听说天子亲自考试。到了唐武后才开始有殿试,这有什么值得夸耀的呢?如果礼部按照次序上报,然后在殿廷上唱名赐第,那就与殿试没有区别了。’于是下诏废除殿试。而议论的人很多认为这是轻视皇帝的恩典,废弃了旧制,又恢复了原来的做法。
当时范仲淹担任参知政事,他想要恢复古代的风俗,提倡学习,多次提议兴办学校,认为这是根本的措施。于是皇帝下诏让近臣讨论,于是宋祁等人上奏说:‘教育如果不以学校为基础,士人如果不经过乡里的考察,就无法核实他们的名声和实际能力。有关部门只关注他们的声名和病弱,学者们专注于记忆背诵,这样就无法全面发掘人才。参考各种意见,选择现在最方便的做法,不如让士人都定居在本地,并在学校接受教育,然后由州县考察他们的行为,这样学者们就会注意修养了。’于是皇帝下诏州县设立学校,士人必须在学三百天,才能参加乡试,以前曾经参加乡试的人只需要百日。在州里参加考试的人,要求相互担保,禁止有隐藏身份、犯罪、品行不端、冒名顶替等行为。考试分为三场:先是策论,其次是论述,最后是诗赋,综合考核后决定录取与否,取消了帖经、墨义,士人如果通晓经术愿意回答大义的问题,可以回答十道题目。范仲淹离开后,执政者的意见都不同。那年冬天,皇帝下诏取消入学日限。许多人认为最初的命令不合适,认为诗赋的声病容易考核,而策论则难以知晓;自祖宗以来,没有人改变过,而且过去选拔的人才也很多。皇帝将这个意见下发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请求按照旧法进行。于是皇帝下诏说:‘科举的旧条例都是前朝所制定的,应该全部按照旧法,之前所更改的命令全部废除。’
恰逢张方平负责贡举事务,他说:‘文章的变化与政治相通。现在设立科目选拔人才,专门取辞藻技艺,士人如果道德积累在心中,才华显露在外,那么用文章来选拔士人,就是通过外在的表现来检验他们内心的修养。如果说话不量力,那么又怎么能看出什么。’近年来文章的格式日渐失去古风,各自创新,相互竞争追求新奇。朝廷对此感到厌恶,多次下诏书告诫,但学者们却乐于放纵,很少有人能够自我收敛。现在赋文可能达到八百字,论述可能超过一千字,策论有时连问题都不问,随意发挥,随意陈述其他事情,驱使和煽动浮薄之风,严重损害了雅俗之风,这难道是选拔贤才、储备人才的初衷吗?那些追随新体,漫无边际不符合格式的人,都已经经过考核被淘汰,请再次发布之前的诏书,并公布出来。
最初,礼部上报考生名单,限制在四百人,又对各个科目进行大义问答,很多人认为这不利于侥幸之人。知制诰王珪上奏说:‘唐朝自贞观到开元,文章最为兴盛,每年参加艺术考核的人有千余人,但录取的并不多。咸亨、上元增加人数,也达不到百人。国家建立之初,选拔人才主要依据唐朝的制度,到兴国年间,贡举之路逐渐放宽,没有固定的名额。近年来官吏众多,所以最近下诏限制在四百人,以纠正这种弊端。进士、明经先考试经义,然后考试策论,三次考试都通过才能中第,大致与进士相同,而其他科目既不问经义,也没有策论考试,只以背诵的精细程度来判断是否合格,这样就无法理解他们的理论,怎么能胜任治理百姓的事务呢?之前的诏书要求诸科在最后一场考试时问本经大义十道,《九经》、《五经》科目只问义而不要求背诵,都明确规定在法令中。有人认为这难以立即更改,而希望维持现状。只有陛下下令有关部门,坚持这个法律,不要轻易更改。’
嘉祐二年,皇帝亲自考试举人,所有参加殿试的人开始免于被黜落。当时进士们更加相互模仿追求奇特,勾章棘句,逐渐失去了淳朴。欧阳修负责贡举事务,特别认为这是一个问题,严厉地抑制了这种现象,并严禁携带书籍作弊。后来考试名单公布,当时被推崇的人都不在名单上。那些浅薄的人,在欧阳修早晨上朝时聚集起来诋毁他,街司的巡逻士兵无法阻止,甚至有人写祭文投放到他的家中,最终无法找到主谋将他们依法惩处,然而从那时起文体也稍微有所改变。等待在京城参加考试的人常常有六七千人,一旦不幸有故不能应诏,往往沉沦十数年,因此毁坏行为以求晋升的人,数不胜数。
王洙在迩英阁讲解《周礼》,到‘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时,皇帝说:‘古代选拔士人就是这样,现在每年四五次下诏,所以有些士人被压抑而无法晋升,不如减少人数而频繁举荐。’下诏让有关部门讨论,大家都请求:‘改为每隔一年举荐一次,就可以避免人才积压的问题。举荐的人数减少一半,主考官更容易详细比较,得到的人才必然更加优秀。而且人数少的话,有关部门更容易审查,虚假和滥竽充数的人自然不能被容纳,让那些贫苦但才艺出众的人得到晋升。’于是下诏:‘每隔一年举荐,进士和其他科目都减少一半的旧名额。增加明经科目,考试方式:凡通过两经或三经、五经的,各问大义十条,两经通过八条,三经通过六条,五经通过五条为合格,同时加上《论语》、《孝经》,策论时务三条,毕业后的待遇与进士相同,而取消说书举荐。’
当时因为科举考试频繁,而高第的人突然显赫,想要稍微压制一下。于是下诏说:‘朕认为国家选拔人才,以及士人等待选拔,不能过于宽松和冗杂。因此设立每隔一年的期限,以鼓励他们的勤奋;限制贡举的人数,以精选人才。明确规定,下令有关部门执行,而高第的人,经常不按次序被任用。如果继续按照旧法,最终会导致官员泛滥,非常没有意义。从今以后,制科入第三等的人,与进士第一等的人,除大理评事、签书两使幕职官;回任后,升任通判;再任职满,考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的人,与进士第二、第三等的人,除两使幕职官;回任后,改任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的人,与进士第四、第五等的人,除试衔知县;回任后,晋升两使职官。锁厅人参照此法。至于那些有高才异行,对政治有贡献且功绩显著的人,应当以特殊的恩惠提拔他们。’仁宗在位期间进行了十三次科举考试,进士共四千五百七十人;其中甲等第三名的人有三十有九,其中后来没有升任公卿的人,只有五人而已。英宗即位后,议论者认为每隔一年的贡士法不合适。于是下诏礼部每三年举荐一次,全国的名额,取未实行每隔一年之前的三分之二为标准,明经、诸科的人数不超过进士。
神宗非常重视经学,深深同情贡举的弊端,并且认为西北的人才多不在选拔之列,于是提议改革法律。王安石说:‘古代选拔人才都是基于学校,请兴建学校以恢复古代的风俗。’他想要废除明经、诸科,增加明经的人数以增加进士的名额。于是下诏说:‘教化民众,形成良好的风俗,必须从学校开始;选拔贤能,提升才能,依赖于贡举。而四方的人拿着经书专攻背诵,追求乡举的人沉溺于文辞,与古代所说的‘三物宾兴,九年大成’相比,已经相差甚远了。现在下郡国招募有才能的人,他们的教育方法,考核的标准,命令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御史、三司、三馆共同讨论上报。’许多议论者认为改革是便利的。直史馆苏轼说:‘选拔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才,了解人才的方法在于要求真实。如果君相有了解人才的明辨能力,朝廷有要求真实政绩的政策,那么即使是胥吏、皂隶,也不会没有人,即使使用现在的法律,我认为也足够了;如果缺乏了解人才的明辨能力,没有要求真实政绩的政策,那么即使是公卿、侍从,也常常感到人手不足,何况是学校贡举呢?即使是恢复古代的制度,我认为也不够。’
时势有可否,事物有兴衰,即使三代的圣人今天复生,他们的选拔人才的方法也一定有道理,何必一定要通过学习呢?而且庆历年间曾经设立过学校,当时人们以为太平盛世即将到来,但到现在,学校只剩下空名而已。现在陛下如果一定要寻找有德行和才艺的人才,要求他们在九年内完成学业,那么就要改变现在的礼仪和习俗。还应该动用民力来修建宫殿,征收民财来供养游学之士,设立学校并聘请教师;同时还要定期检查那些不遵守教育的人,将他们驱逐到远方,这样只会造成混乱,这与庆历年间的情况有何不同?至于科举考试,有人说应该以德行为标准而略去文章;有人说应该专门选拔策论而废除诗赋;有人想要效仿唐朝的故事,根据声誉和名望来选拔,而废除封弥;有人想要改变经生帖、墨的考试方式,而考察大义,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想要振兴德行,在于君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审慎好恶以影响风俗,如果想要设立科目和名称来选拔人才,那么这就是教天下人相互欺骗。如果以孝道来选拔人,那么勇敢的人会割股疗亲,胆小的人会守墓守孝。如果以廉洁来选拔人,那么破旧的车辆、瘦弱的马匹、破烂的衣服、简单的食物,凡是能够满足上级心意的事情都会去做。从文章的角度来说,策论是有用的,诗赋是无益的;从政治事务的角度来说,诗赋和策论都是无用的。然而从祖宗以来就没有废除它们,认为这样选拔人才不过如此。近代的文章华丽,没有比得上杨亿的。如果杨亿还在,那么他就是忠诚、清廉、刚正不阿的人。通晓经学、研究古文,没有比得上孙复和石介的。如果孙复和石介还在,那么他们就是迂腐、空谈、轻浮的人。何况从唐朝到现在,以诗赋著称的名臣数不胜数,为什么一定要废除它们呢?
皇帝阅读苏轼的奏疏后说:‘我本来就有这个疑问,得到苏轼的议论,心中就释然了。’有一天,皇帝问王安石,王安石回答说:‘现在人才匮乏,而且学术不统一,异见纷纭,不能统一道德。要统一道德,就要整顿学校,要整顿学校,科举法就不能不变。如果说这个科目曾经选拔到很多人才,那是因为仕途晋升没有其他途径,其中自然不容有贤人;如果说科举法已经很好,那也不是这样。现在年轻人在壮年时,应该研究天下的正理,却闭门学习写诗赋,等到他们做官后,对世事一无所知,这种科举法败坏了人才,导致不如古代。’
不久,中书省和门下省又说:‘古代选拔人才,都是基于学校教育,道德统一于上,习俗形成于下,人才都能在世间有所作为。现在想要恢复古代制度,但担心没有循序渐进。应该先除去声病和偶对的文章,让学者能够专心研究经术,等待朝廷建立学校,然后研究三代的教育和选拔人才的方法,推广到全国,这样或许可以恢复古代制度。’于是改革了科举法,废除了诗赋、帖经、墨义,士人各自选择研究《易经》、《诗经》、《尚书》、《周礼》、《礼记》中的一经,同时学习《论语》、《孟子》。每次考试四场,先是主要经文,然后是兼经,大义共有十道题,(后来改为《论语》、《孟子》的义各三道。)然后是写一篇论文,然后是策论三道题,礼部考试就增加两道题。中书省撰写大义式颁布。考试义的人必须通晓经术、有文采才能算作合格,不仅仅是像明经墨义那样粗略地理解章句而已。从各科中选取三分之一的人,增加进士名额,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新设的进士考试,以及府、监、其他路的舍人各科成为进士的,才能增加的名额进行考试。都另外设立一个编号考取,这是为了优待他们的学业,使他们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从而常怀改业的愿望。
又设立了新的明法科,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这是为了等待那些不能考进士的人。不久,选人和任子也要考试律令才能出官。又下诏进士从第三名以下都要考试法律。有人说:‘高科的人担任签判和职官,对学习法律岂能不重视。过去考试法律的人,世人都会指为俗吏,现在朝廷给予厚恩,但应考的人仍然很少,如果高科的人不考试,那么人们不会认为这是一种荣耀。’于是下诏所有人都必须考试。皇帝曾经说过:‘近代的士大夫,很多人不学习法律。’吴充说:‘汉朝的陈宠用法律教授学生,常常有几百人。律学是六学之一,后来的士绅,很多人对此学感到羞耻。旧的明法科只是背诵文章,很少理解其意,最近补官的人必须聚集起来考试,这显示了朝廷对刑法的重视。’
熙宁三年,皇帝亲自考试进士,开始专门以策论为考试内容,规定限制字数为一千字。旧的特奏名人考试只考论文一道,到这时也改为策论。皇帝对执政大臣说:‘对策又怎么能真正全面地考察人才呢,但比用诗赋选拔人要好。’旧制,进士入谢,进谢恩银一百两,到这时废除,改为赐钱三千,作为期集的费用。各州的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凡是亲戚或门客在州里参加考试的人,都列出名单上报转运司,与锁厅的人一起考试,平均七人设立一个名额。后来又命令保留各科旧额的十分之一,以等待不能改业的人。
元祐初年,知贡举苏轼、孔文仲说:‘每次考试,进士、各科及特奏名人约有八九百人。旧制,礼部已经上报名单,到御试时被淘汰的人很多。嘉祐年间开始全部赐予出身,最近杂犯也免于被淘汰,这都不是祖宗的本意。进士升甲,本来是南省的第一人,唱名时才特别提升,都是一时圣上的决定。现在礼部十人以上,别试、国子监、开封解试、武举的第一人,经明行修的进士及特奏而预选的人,都明确规定在令中,依次升为一甲。这样法律在官吏手中,恩惠不归于君主,这是毫无意义的。现在特奏名人约有四百五十人,又允许例外递减一次,那么应该再增加几百人。这些人年纪大了,没有其他期望,分布在州县,只知贪污以谋取私利。前后恩科任命的官员,几千人,哪有一个能自我奋发,闻名于世?而残害百姓、败坏官场的,数不胜数。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样做是有害无益的。议论的人只是说应该广泛施恩,却不知道吏部用有限的官职来应对无穷的官员,户部用有限的财禄来养无用之人,而他们所到之处,州县都遭受其害。在即位之初,就有这样的错误,称之为恩泽,不是我所认识的。希望圣上自己决定,停止使用以前的命令,并下诏考官量才录取一二十人,如果确实有学问,就允许他们出官。其余的人都可以补充文学、长史等职位,不受选限,以免使积弊不断加重。’于是下诏规定特奏名考取的人数,进士进入四等以上、各科进入三等以上,通算参加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全额的一半,从此成为法令。
当时正值改换先朝的政策,礼部请求设立《春秋》博士,专门负责这一经书。尚书省请求恢复诗赋,与经义并行,解释经书时可以参考先儒的传注以及自己的见解。又说:‘新科明法及第的人,吏部立即任命为司法官,其名次在及第进士之上。旧的明法科目最为下等,但必须要求兼通经书,这是古代先德后刑的意思。想要增加测试《论语》大义,仍然减少一半名额,任命官员按照科目顺序。’皇帝下诏让近臣集议。
左仆射司马光说:‘选拔人才的方法,应当先看德行,后看文学;就文学而言,经术又应当排在词采之前。神宗皇帝专门用经义和策论来选拔人才,这是恢复先王的典章,百代不易的方法。但王安石不应该用一家私学,现在天下学官都在讲解。至于律令,都是官员必须知道的,让读书人真正懂得道义,自然就会与法律相合;何必设立明法一科,使之变得刻薄,这不是培养人才、敦厚风俗的方法。’
四年,设立了经义和诗赋两个科目,取消了律义考试。所有诗赋进士,可以在《易经》、《诗经》、《尚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中选择一门经书学习。初试本经义两道,《论语》和《孟子》各一道,次试赋和律诗各一首,次试论一篇,最后试子、史、时务策两道。所有专攻经书的进士,必须学习两门经书,以《诗经》、《礼记》、《周礼》、《左传》为大经,《尚书》、《易经》、《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左传》可以兼学《公羊》、《谷梁》、《尚书》,《周礼》可以兼学《仪礼》或《易经》,《礼记》和《诗经》可以兼学《尚书》,愿意学习两门大经的人可以,但不能偏重两门中经。初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次试本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次试论策,如诗赋科。四场考试综合评定高低,从解额中分出,各占一半。专攻经书的人用经义决定取舍,兼学诗赋的人以诗赋为去留,其名次高低则参考策论。自从恢复诗赋,很多人开始学习,但专攻经书的人十个人中不到二三,各路奏报分配名额不均,后来就统一确定去留,经义不得超过通额的三分之一。
司马光又请求:‘设立经明行修科,每年让升朝的文臣各推荐所知,以勉励天下,使人们注重士行,以显示不专取文学的意思。如果所推荐的人违反名教或犯有赃私罪,必须追究推荐人的责任,不得有赦免,这样就不敢随意推荐。而士人在乡里、家中,立身行事,不敢不谨慎,只怕有损名声。这就是所谓的无言教诲,不用严肃就能成就,不等待学官每日每月的教导,设立赏罚,士人的行为自然就会变好。’于是设立了这个科目,允许每人推荐一人。所有参加进士考试的人,及中第唱名日,用来升甲。后来分路分别设立名额六十一人,州县保任上报给监司,监司考察后上报,如果没有这样的人就不了了之。预先推荐的人不参加州郡的考试,只参加礼部的考试。不中,允许用特奏名格参加廷试,后来成为常规。不久皇帝下诏,必须特别任命举人才可以举荐,不要一概以科举年份上报其名。
六年,皇帝下诏恢复通礼科。最初,在开宝年间,将乡贡《开元礼》改为《通礼》,熙宁年间曾经废除,到这时才恢复。所有礼部考试,增加知举官为四人,取消参详官,而设立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四个知举,使他们共同考核;各州的点检官专门检查杂犯,也参与考试。
八年,中书省请求恢复御试,采用祖宗的方法,测试诗赋、论、策三题。还说:‘士子们大多已经改学诗赋,太学生员总共有二千一百余人,而不兼学诗赋的只有八十二人。’于是皇帝下诏:‘明年御试,学习诗赋的人复试三题,专攻经书的人先测试策论。’从此以后,一律测试三题。皇帝亲自处理政务后,群臣多认为元祐年间所改的学校、科举制度不正确,皇帝考虑到宣仁皇帝的保佑之功,不允许更改。绍圣初年,议论的人更多,于是皇帝下诏,进士取消诗赋,专攻经义,廷试仍然测试策论。最初,神宗皇帝考虑到字学废弃,下诏让儒臣探讨,王安石于是提出自己的观点,学者们开始学习。元祐年间禁止使用。到这时,解除禁令。四年,皇帝下诏礼部,所有内外试题都收集起来作为档案,遇到考试,颁发给考官,以防重复出现。取消《春秋》科目,所有考试,优先录取两《礼》,两经可以占全额的一半,其余一半及其他经书。
不久又设立《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废除。徽宗皇帝在国郊设立辟雍,等待升贡的士人。皇帝亲临,对博士弟子给予不同的恩赐。然而州郡仍然通过科举选拔士人,不专门依靠学校。崇宁三年,于是下诏:‘天下选拔士人,全部通过学校升贡,州郡的解额考试及礼部的考试都废除。’从此,每年考试上舍,全部派遣知举,如同礼部考试。五年,皇帝下诏:‘大比年间每年通过科举选拔士人一次,赶紧让远方的士人知道这个意思。’当时州县都实行三舍法,得以免试入学的人,大多是官宦子弟,而在学校学习多年,多次考试才符合标准,那些贫穷且年老的人对此非常苦恼,因此皇帝下诏,但并没有立即废除科举。
大观四年五月,发生星变,许多事情都进行了更改。侍御史毛注说:‘培养士人已经有名额,而科举又废除,那么不属于学籍的人,就会失去职务。上天以民为视听,士人是民中的优秀者,现在失去职务如此,怀疑上天也在谴责。希望将解额中的一部分归入升贡,不绝科举,这也是顺应天意的一件事。’于是皇帝下诏再次实行科举一次。臣僚们说:‘考场上的文章,专门崇尚华丽,题目虽然没有两个意思,也一定要分成两个,以形成对偶;那些超凡脱俗、有理趣的文章,反而被指责为淡泊。请选择考官并告诫他们,取其有理趣的而黜其强行对偶的,或许可以稍微纠正文弊。’
宣和三年,皇帝下诏废除天下三舍法,开封府及各路都通过科举选拔士人;只有太学仍然保留三舍法,以甄别和排序课试,遇到科举考试仍然自发解。六年,礼部考试进士一万五千人,皇帝下诏特别增加一百人名额,正奏名赐第的有八百余人,因为上书献颂而被允许参加考试的大约有百人。有储宏等人隶属于大太监梁师成,作为使臣或小史,都被赐予进士及第。梁师成在大观三年曾经中甲科。自从设立科举以来,南宫考试的人,没有超过这一年的盛况。然而杂流阉宦,都玷污了选举,祖宗的良法荡然无存。所有士人不通过科举或三舍而获得进士及第或出身的人,他们得到的途径各不相同。所有遗逸、文学、吏能言事或奏对称旨,或试法而经律入优,或材武、或童子而能文,或边臣之子以功来奏,他们得到的虽然有当有不当,但总体上还是可以取的。崇宁、大观之后,达官贵胄既多得到赐予,以上书献颂而得到的人,更是数不胜数。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零八-注解
敷奏:指上奏、呈报,是古代官吏向上级汇报工作或请示事项的方式。
明试:指公开的考试,用以选拔人才。
功:指功绩、成就,这里指通过考试证明自己的能力。
考绩:指考核官员的政绩和成绩。
黜陟:指官员的升降,黜指降职,陟指升职。
幽明:指隐居与显达,这里指人才的隐居与被选拔。
司徒:古代官名,负责教化、选举等事务。
乡三物:指古代乡试的三种考试科目:经义、策问、诗赋。
贤能:指有德有才的人。
太宰:古代官名,负责国家财政、礼仪等事务。
计吏:指负责统计和上报地方事务的官员。
铨选:指选拔官员的考核和任用。
考课:指对官员的考核。
贡举: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通过考试选拔有才能的人才。
铨选之格:指选拔官员的标准和规定。
考课之法:指考核官员的方法和规定。
文艺:指文学和艺术。
德行:指品德和行为。
赋论:指诗歌和论文。
浮华:指华而不实,缺乏实质内容。
经义:指儒家经典中的义理。
实学:指真正的学问。
制科: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选拔特殊人才。
童子举:指选拔年轻有才的人。
科目:指考试的科目或类别。
学校试:指学校进行的考试。
教官:指学校的教师。
武举:指选拔武官的考试。
童子:指未成年人。
遗逸:指有才能但未被发掘的人才。
奏荐:指向上级推荐人才。
公卿:古代的高级官员。
任子:指官员的子弟。
亲属:指官员的亲戚。
流外:指不在正式官员编制内的人。
铨法:指选拔官员的制度和方法。
磨勘:指对官员进行审查和考核。
秩:指官职的等级。
历纸:指官员的考绩记录。
验考:指审核考绩。
批书:指批改试卷。
科目制:指以科目划分考试内容的制度。
学校:指古代的学府,如国子监、太学等。
礼部:指古代的礼部,负责科举考试等事务。
贡举试:指科举考试。
尚书省:古代官署名,负责文书、档案、财政等事务。
策问:指考试中的问答题。
帖书:指默写经典。
墨义: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形式,要求考生解释经书中的文字。
帖:指用纸贴在墙上,作为考试的题目。
义卷:指写有论述的试卷。
解:指解送试卷到礼部。
贡:指科举考试中合格。
应举:指参加科举考试。
锁厅试:指在官府中进行的考试。
名闻:指上报姓名。
什伍:指古代户籍制度中的编制单位。
大逆:指犯有严重罪行。
緦麻:指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与死者关系亲近。
不孝:指不尊敬父母。
不悌:指不尊敬兄长。
隐匿:指隐瞒。
工商异类:指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
僧道:指出家人。
归俗:指还俗。
版藉:指户籍。
故事:指过去的惯例或传统。
贡院:指古代科举考试的考场。
殿试: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势家:指有权势的家族。
省试:指礼部主持的考试。
恩例:指特殊的待遇或规定。
太宗:指唐太宗李世民,即唐朝的第二位皇帝,以其开明的政治和文治武功著称。
淹滞:指人才被埋没或不得施展才华的状态。
俊彦:指才智出众的人。
科场:指科举考试的场所,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
太平兴国二年:太平兴国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二年即公元977年。
御殿覆试:皇帝亲自主持的复试。
赋题:科举考试中的作文题目。
赋韵:指作文时遵循的韵律。
平侧相间:指韵律的平声和仄声交替使用。
李昉、扈蒙:指当时两位负责评判考试优劣的官员。
吕蒙正:指当时的一位进士,此处为举例。
贡藉:指科举考试的考生名单。
及第:指考试合格。
《九经》:指《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九部儒家经典。
致治:指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将作监丞、大理评事:古代官职,负责工程和司法事务。
通判诸州:指在各个州担任通判,通判是地方行政官员。
廷试: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进士考试。
秋试:指秋季举行的考试,与春季考试相对。
亲征:指皇帝亲自率军出征。
近藩掌书记:指在近藩地区担任掌书记的官员。
杂题:指多种多样的题目。
日旰:指天色已晚。
律义:指法律条文的意义。
进士:科举考试中的最高级别,通过进士考试的人可以进入官场。
贴经:指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题型,要求考生默写经文。
三甲:指科举考试中的三个等级,甲等最优,乙等次之,丙等再次之。
锡宴:指皇帝赐宴。
琼林苑:指皇帝的园林,此处指宴会地点。
节度推官:指节度使手下的推官,负责司法事务。
端拱元年:端拱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元年即公元988年。
左藏钱:指国库中的钱币。
尚书祠部:指尚书省中的祠部,负责祭祀和礼仪事务。
仪鸾司:指负责皇帝仪仗的机构。
都榜:指进士的名单。
御史台:指古代的监察机构。
银香炉:指用于焚香的器具。
关试:指科举考试中的试判,即判词考试。
淳化三年:淳化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三年即公元992年。
登闻鼓:指古代官员或百姓可以直接向皇帝申诉的鼓。
校试:指科举考试中的考试过程。
苏易简:指当时的一位官员,曾任知贡举。
糊名考校:指将考生的姓名糊上,以防止徇私舞弊。
礼记·儒行篇:《礼记》中的一篇,讲述儒者的行为准则。
学究:指专门研究经书的人。
《尚书》、《周易》:指《尚书》和《周易》两部儒家经典。
明法:古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主要测试对法律的掌握。
高句丽:古代东北亚的一个民族国家。
国子监:古代的学府,负责教育官员。
开封府: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
姻戚:指因婚姻关系而结成的亲戚。
两司:指两个行政机构。
别试:指另外的考试。
咸平三年:咸平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三年即公元1000年。
特奏名: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殊名次,指在正式考试中未能进入名次,但通过特例获得录取的人。
装钱:指给予的费用。
南曹:古代的行政机构,负责官员的选拔和任命。
关黄:指科举考试中的录取名单。
艺不及格:指考试成绩不合格。
守选:指等待任命。
常调:指常规的任命方式。
馆阁:指古代的图书馆和皇家学院。
台省官:指中央行政机构的官员。
请属举人:指请求推荐举人。
景德四年:景德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四年即公元1007年。
考校进士程式:指科举考试的具体规则。
窃户他州:指在非户籍所在州参加考试。
县令佐:指县令和县佐。
行义保任:指考察考生的品行和才能。
本道使者:指本道的使者,即地方官员。
亲试进士条制:指古代科举制度中关于进士考试的规章制度。
策士:指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
殿两庑:指宫殿两侧的配殿。
帟:古代的一种帷幕,用于遮挡。
几席:指桌子与椅子。
表其次序:指记录考生的顺序。
阙外:指宫殿大门之外。
拜阙下:指考生在宫殿大门外跪拜。
试卷:指考生的考试卷子。
内臣:指皇宫中的宦官。
编排官:指负责编排试卷的官员。
字号第之:指用字号来编号。
封弥官:指负责密封试卷的官员。
誊写校勘:指抄写和校对。
御书院:指皇宫中的图书馆。
考官:指负责考试的官员。
定等:指评定等级。
覆考官:指再次复核的官员。
同异:指相同和不同。
乡贯状:指考生来自哪个地方的证明。
第其姓名、差次:指按照顺序排列考生的姓名和成绩。
出身:指取得功名。
同出身:指与及第相同等级的出身。
大中祥符五年:指北宋真宗赵恒的大中祥符五年。
南省试:指南方省份的科举考试。
公罪:指违反法律的行为。
赎罚:指用金钱赎罪。
条制:指规章制度。
三场:指科举考试的三轮考试。
不:指考试中的错误。
监试:指监督考试的官员。
考试官:指负责考试的官员。
幕职:指地方官员的幕僚。
州县官:指州县的官员。
京朝官:指在京城任职的官员。
殿一选:指在宫殿中进行的一次选拔。
监场务:指监督考场事务。
金吾司:指古代的宫廷警卫机构。
导从:指引导和随从。
两节:指两个节度使,指高级官员。
著为令:指将其规定下来。
宋兴六十有二载:指北宋建立后的六十二年。
乂安:指天下太平。
南省:指国子监,是古代的最高学府,也是科举考试的考场之一。
逊志务时敏:指谦虚谨慎,追求时效。
厥修乃来:指修养自然会来。
常数之外:指超出常规的。
甄采:指选拔人才。
狃于宽恩:指习惯于宽容的恩惠。
素业:指本来的学业。
侥幸:指偶然获得成功。
终场试策一篇:指在考试的最后一场试写一篇策论。
发解官:指负责选拔考生的官员。
侍亲远宦:指因为侍奉亲人而远离官职。
转运司:指古代的运输和财政机构。
别头试:指在别的地方进行的考试。
公卷:指考生自己撰写的卷子。
假他人文字:指借用他人的文字。
佣人:指雇佣的工人。
家状:指个人的基本情况。
驳放:指驳回并放行。
斥去:指驱逐。
礼部采名誉:指礼部根据考生的名声和名誉来选拔。
素学:指个人的学问。
公卷可罢:指可以废除公卷。
制诰:指古代皇帝的诏书。
富弼:指北宋时期的官员。
咸平、景德:指北宋真宗赵恒的咸平、景德年间。
天子亲试:指皇帝亲自主持考试。
引诸殿廷:指引导考生到殿廷。
唱名赐第:指宣布考生的名字并赐予功名。
轻上恩:指轻视皇帝的恩典。
隳故事:指破坏先例。
复如旧:指恢复原来的做法。
参知政事:宋代中央政府中的高级官员职位,相当于宰相之下的副宰相,负责协助宰相处理政务。
复古:指恢复古代的某些制度、文化或传统。
劝学:鼓励学习,提倡学术。
兴学校:建立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诏:皇帝发布的命令。
近臣:皇帝的亲近大臣。
宋祁:北宋时期的文学家、政治家。
乡里:古代的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乡镇。
核名实:核实名字和实际能力或情况。
有司:古代官府中的官员,负责具体事务。
声病:指文章中的语言错误或毛病。
记诵:记忆和背诵。
人材:人才,有才能的人。
州县: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州和县。
预秋试:参加科举考试的预备试。
帖经: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形式,要求考生默写经书中的篇章。
大义:经文中的主要思想或意义。
执政:指掌握国家政务的官员。
张方平: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文学家。
辞艺:文学和艺术。
英华:才华和风采。
叩:探求,寻求。
质:检验,验证。
文格:文章的格式和风格。
相胜为奇:相互竞争,以新奇为胜。
戒饬:警告和告诫。
放逸:放纵,不受约束。
澶漫:散漫,不集中。
程式:规范,格式。
会:适逢,恰巧。
贡举之路:参加科举考试的道路。
定数:固定的名额。
大抵:大致上,大体上。
兴国中: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即赵构的年号,时间为公元1127年至1130年。
猥众:众多而杂乱。
黜落:被淘汰,被除名。
钩章棘句:文章中难懂的字句。
浑淳:纯朴,不复杂。
欧阳脩:北宋时期的文学家、政治家。
挟书:携带书籍,指携带作弊材料。
浇薄:轻薄,不庄重。
待试:等待考试。
京师:古代对首都的称呼。
侍迩英阁:古代宫殿中的阁名。
周礼:《周礼》,儒家经典之一。
三年大比: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大规模考试。
赞:辅助,帮助。
乡大夫:古代地方行政官员。
间岁:每隔一年。
贡举之弊:科举制度中的弊端。
西北:指中国的西北地区。
隽贤:杰出的人才。
两制:指中书省和门下省,是古代中央政府的两个最高行政机构。
两省:指中书省和门下省。
待制:古代官员的一种职位,相当于现在的顾问。
御史:古代的监察官员。
三司:古代的财政机构。
三馆:古代的图书馆。
得人之道:选拔人才的方法。
胥吏:古代官府中的低级官员。
皂隶:古代官府中的仆役。
侍从:古代皇帝的亲近官员。
庠序:古代的学校。
异恩:特殊的恩典,特殊的待遇。
三代圣人:指夏、商、周三代的圣贤,代表了中国古代的道德典范和智慧结晶。
庆历间:庆历是北宋仁宗赵祯的一个年号,大约在1041年至1048年之间。
策论: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文体,要求考生针对时事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诗赋:古代文学体裁,包括诗歌和赋。
易:《易经》,儒家经典之一。
诗:《诗经》,儒家经典之一。
书:《尚书》,儒家经典之一。
礼记:《礼记》,儒家经典之一。
论语:《论语》,儒家经典之一。
孟子:《孟子》,儒家经典之一。
中书门下:古代官名,指中书省和门下省,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熙宁三年:熙宁是北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熙宁三年即1070年。
恩科:古代科举制度中,皇帝为了表彰功臣或宽慰士人,会特别设立的一些科举考试。
改更:改变,更改,指对先朝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
博士:古代官名,专掌经学传授和学术研究。
先儒:指古代的儒家学者。
传注:对经典文字的解释和注释。
左仆射:古代官名,为宰相之副。
司马光:北宋时期政治家、史学家,以编纂《资治通鉴》闻名。
神宗:北宋皇帝,名赵顼。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提出变法改革。
律令:法律和命令。
科举: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春秋左传:《春秋左氏传》,儒家经典之一。
子:指儒家经典中的《论语》、《孟子》等。
史:指历史书籍。
时务策:针对当时实际情况提出的策略。
点检官:古代官名,负责检查、监督。
通礼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主要测试对礼仪的掌握。
开元礼:唐代礼仪制度。
御试: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
元祐: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
绍圣: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
字学:指文字学,对文字的研究。
籍:记录,档案。
辟雍:古代学府名,用于培养人才。
大阉:指太监。
南宫:古代科举考试的考场。
杂流阉宦:指非科举出身且为太监的人。
材武:指有才能且武艺高强的人。
边臣之子:指边疆官员的子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零八-评注
这段古文描述了北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和争议,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教育、文化和政治的重视。
首先,文中提到礼部请置《春秋》博士,专为一经,尚书省请复诗赋,与经义兼行。这体现了当时对经学重视的同时,也开始重视文学和诗歌教育。
接着,文中提到新科明法中者,吏部即注司法,叙名在及第进士之上。这表明当时对法律人才的重视,以及对法律和道德教育的重视。
司马光的观点则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经术又当先于词采。这反映了儒家思想中德治与法治并重的理念。
文中还提到了科举制度的改革,如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这反映了当时对科举制度的反思和改进。
关于经义和诗赋的考试内容,文中详细描述了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体现了当时对教育内容的重视。
文中还提到了立经明行修科,岁委升朝文臣各举所知,以勉励天下,使敦士行。这反映了当时对道德教育的重视。
徽宗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改革,如设辟雍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这体现了当时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人才的选拔。
然而,文中也提到了科举制度的一些弊端,如场屋之文,专尚偶丽,题虽无两意,必欲厘而为二,以就对偶。这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中的一些问题。
总体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北宋时期科举制度的描述,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教育、文化和政治的重视,以及科举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的变化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