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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

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原文

◎兵六(乡兵三)

○保甲 建炎后乡兵 建炎后砦兵

保甲 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

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

及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

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

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

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

附保。

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

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

每一大保夜轮五人警盗。

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

同保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不坐。

若于法邻保合坐罪者乃坐之。

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日,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

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

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下。

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肄以武事也。

四年,始诏畿内保丁肄习武事。

岁农隙,所隶官期日于要便乡村都试骑步射,并以射中亲疏远近为等。

骑射校其用马,有余艺而愿试者听。

第一等保明以闻,天子亲阅试之,命以官使。

第二等免当年春夫一月,马藁四十,役钱二千。

本户无可免,或所免不及,听移免他户而受其直。

第三、第四等视此有差。

艺未精愿候阅试,或附甲单丁愿就阅试者,并听。

都副保正武艺虽不及等,而能整齐保户无扰,劝诱丁壮习艺及等,捕盗比他保最多,弭盗比他保最少,所隶官以闻,其恩视第一等焉。

都副保正有阙,选大保长充。

都副保正虽劝诱丁壮习艺,而辄强率妨务者,禁之。

吏因保甲事受赇、敛掠,加乞取监临三等,仗、徒、编管、配隶,告者次第赏之,命官犯者除名。

时虽使之习武技而未番上也。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言:

“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付司农具为令。”

于是诏:

“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

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

都副保正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

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

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

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余兵悉罢。

应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

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振之,自十五石至三石为差。

十一月,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六年,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出契。

是月,又诏行于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唯毋上番。

余路止相保任,毋习武艺,内荆湖、川、广并边者可肄武事,令监司度之。

后惟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者则肄焉。

十二月,乃罢河北西路强壮、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二年一解发,诣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

八年,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

或中选人多,则择武艺最优者。

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

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以下听赎;

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

累及三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

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

保甲都副保正之解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

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初,保甲隶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于枢密院。

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甲敕》。

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上之,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

凡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

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

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楪、酒醪以为赏犒。

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

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

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周之。

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

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则狄谘、刘定,陕西则张山甫,河东则黄廉、王崇拯,以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给其费。

是岁,引府界保甲武艺成,帝亲阅,录作能者,余赐金帛。

四年,改五路义勇为保甲。

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见于崇政殿,召执政赐坐阅试,补三班借职、差使、借差凡三十六人,余赐金帛有差。

迁谘四方馆使,定集贤校理。

又诏曰:”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钱粮、官吏并如畿县,未知及期能办与不。若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误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

其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长、壮丁凡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岁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岁费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

凡集教、团教成,岁遣使则谓之提举按阅,率以近臣挟内侍往给赏钱,按格令从事。

诸路皆以番次艺成者为序,率五六岁一遍,独河东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岁。

上以晋人勇悍,介辽、夏间,讲劝宜不可后,诏赐缗钱十五万。

时系籍义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云。(熙宁九年之数。)

保甲立法之初,故老大臣皆以为不便,而安石主议甚力,帝卒从之。

今悉著其论难,使来者考焉。

帝尝论租庸调法而善之,安石对曰:”此法近井田,后世立事粗得先王遗意,则无不善。今亦无不可为。顾难速成尔。”

及帝再问,则曰:”人主诚能知天下利害,以其所谓害者制法,而加于兼并之人,则人自不敢保过限之田;以其所谓利者制法,而加于力耕之人,则人自劝于力耕,而授田不能过限。然此须渐乃能成法。使人主诚知利害之权,因以好恶加之,则所好何患人之不从,所恶何患人之不避?若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多为异议所夺,虽有善法,何由立哉?”

帝谓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则曰:”今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有廪给,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无租庸调法,亦自可为。第义勇皆良民,当以礼义奖养。今皆倒置者,以涅其手背也,教阅而縻费也,使之运粮也。三者皆人所不乐,若更殴之就敌,使被杀戮,尤人所惮也。”

冯京曰:”义勇亦有以挽强得试推恩者。”

安石曰:”挽强而力有不足,则绝于进取,是朝廷有推恩之滥。初非劝奖使人趋武用也。今欲措置义勇皆当反此,使害在于不为义勇,而利在于为义勇,则俗可变而众技可成。臣愿择乡闾豪杰以为将校,稍加奖拔,则人自悦服。矧今募兵为宿卫,及有积官至刺史以上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哉!陛下诚能审择,近臣皆有政事之材,则异时可使分将此等军矣。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

帝以为然。

时有欲以义勇代正兵者,曾公亮以为置义勇、弓手,渐可以省正兵。

安石曰:”诚然,第今江、淮置新弓手,适足以伤农。”

富弼亦论京西弓手非便。

安石曰:”揆文教,奋武卫,先王所以待远迩者固不同。今处置江、淮与三边,事当有异。”

帝又言节财用,安石对以减兵最急。

帝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因举河北、陕西兵数,虑募兵太少,又训择不精,缓急或阙事。”

安石则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臣屡言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抗朝廷,外敌四邻,亦有御奚、契丹者,兵储不外求而足。今河北户口蕃息,又举天下财物奉之,常若不足。以当一面之敌,其施设乃不如武人割据时。则三路事有当讲画者,在专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边兵不足以守,徒费衣廪。然固边圉又不可悉减。”

安石曰:”今更减兵,即诚无以待急缓;不减,则费财困国无已时。臣以谓傥不能理兵,稍复古制,则中国无富强之理。”

帝曰:”唐都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则不患本不强。韩绛、吕公弼皆以入卫为难。

文彦博曰:”如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

安石曰:”曹、濮人岂无应募?皆暴猾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岂当复以为可虞也?”

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数百年募兵之敝,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当预立条制,以渐推行。”

彦博等又以为土兵难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讨党项,岂非府兵乎?”

帝曰:”募兵专于战守,故可恃;至民兵,则兵农之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矣。”

帝曰:”经远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费省而兵众,且与募兵相为用矣。”

安石对曰:”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社长久计,募兵水法诚当变革。”

帝曰:”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

安石对曰:”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建中所以致变,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

时开封鞫保户有质衣而买弓箭者,帝恐其贫乏,难于出备。

安石曰:’民贫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则法所弗去也。往者冬阅及巡检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于质衣也。然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然则虽使百姓置弓矢,亦不为过。第陛下优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素多群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赏钱,备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备赏之时,岂无卖易衣服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谓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

帝曰:’赏钱人所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何决坏民产,民不怨;决河以坏民产,则怨矣。’

帝尝批:’陈留县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当青黄不接之际,贫下客丁安能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自办钱粮起铺屋。每保置鼓,遇贼声击,民居远近不一,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费钱不少。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盗贼,余无得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以传惑徙之戍边,是以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

安石进呈不行。

帝谓安石:’保甲诚有斩指者,此事宜缓而密。’

安石曰:’日力可惜。’

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却沮事。’

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

权知开封府韩维等言:’诸县团结保甲,乡民惊扰。祥符等县已毕,其余县乞候农闲排定。’

时府界诸县乡民,或自残伤以避团结。

安石辨说甚力。

时曾孝宽为府界提点,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虽甚严,有匿名书封丘郭门者,于是诏重赏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愿上番状,然后使之,宜于人情无所惊疑。且今居藏盗贼及为盗贼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观长社一县,捕获府界剧贼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见捕于辅郡,其计无聊,专务扇惑。比闻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师亦止有二十许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许人,不可谓多。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势率众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今联十数万人为保甲,又待其应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令保甲番上捕盗,若任其自去来,即孰肯听命?若以法驱之,又非人所愿。且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愿而已,则何必立君而为之张官置吏也?今辅郡保甲,宜先遣官谕上旨,后以法推行之。’

帝曰:’然。’

一日,帝谓安石曰:’曾孝宽言,民有斩指诉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骃。赵子几使骃验问,乃民因斫木误斩指,参证者数人。大抵保甲法,上自执政大臣,中则两制,下则盗贼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乡人问之,皆以为便。则虽有斩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况保甲非特除盗,固可渐习为兵。既人皆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且约以免税上番代巡检兵;又自正、长而上,能捕贼者奖之以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销募兵骄志,且省财费,此宗社长久之计。’

帝谓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难成,不如便团结成指挥,以使臣管辖。

安石曰:’陛下诚能果断,不恤人言,即便团结指挥,亦无所妨。然指挥是虚名,五百人为一保,缓急可唤集,虽不名为指挥,与指挥使无异,乃是实事。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骇扰而事集为上策。’

帝遂变三路义勇如府畿保甲法。

冯京曰:’义勇已有指挥使,指挥使即其乡里豪杰。今复作保甲,令何人为大保长?’

安石曰:’古者民居则为乡,伍家为比,比有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闾胥,伍司马即比长,第随事异名而已。此乃三代六乡六军之遗法。其法见于书,自夏以来,至周不改。秦虽决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众而强也。征伐唯府兵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宪,而乃守五代乱亡之余法,其不足以致安强无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为可忧者,所见浅近也。’

安石又奏:

义勇须三丁以上,请如府界,两丁以上尽籍之。

三丁即出戍,诱以厚利;而两丁即止令于巡检上番,如府界法。

大略不过如此。

当遣人与经略、转运司及诸州长吏议之,及访本路民情所苦所欲,因以寓法。

帝曰:

河东修义勇强壮法,又令团集保甲,如何?

安石对曰:

义勇须隐括丁数,若因团集保甲,即一动而两业就。

今既遣官隐括义勇,又别遣官团结保甲,即分为两事,恐民不能无扰。

或曰:

保甲不可代正军上番否?

安石曰:

俟其习熟,然后上番。

然东兵技艺亦弗能优于义勇、保甲,臣观广勇、虎翼兵固然。

今为募兵者,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

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

冯京曰:

太祖征伐天下,岂用农兵?

安石曰:

太祖时接五代,百姓困极,豪杰多以从军为利。

今百姓安业乐生,而军中不复有如向时拔起为公侯者,即豪杰不复在军,而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

帝曰:

兵之强弱在人。

五代兵弱,至世宗而强。

安石曰:

世宗所收,亦皆天下亡命强梁之人。

文彦博曰: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安石曰:

以兵强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

方其能刚强,必不至柔弱。

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当专务兵强尔。

帝卒从安石议。

帝曰:

保甲、义勇刍粮之费,当预为之计。

安石曰:

当减募兵之费以供之。

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十之一二。

帝曰:

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

强本之势,未可悉减。

安石曰:

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须募兵。

今京师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数千,但勿招填,即为可减。

然今厢军既少,禁兵亦不多,臣愿早训练民兵。

民兵成,则募兵当减矣。

又为上言:

今河北义勇虽十八万,然所可奖慰者不过酋豪百数十人而已。

此府兵之遗意也。

帝以为然,令议其法。

枢密院传上旨,以府界保甲十日一番,虑大促无以精武事,其以一月为一番。

安石奏曰:

今保甲十日一番,计一年余八月当番,若须一月,即番愈疏。

又昨与百姓约十日一番,今遽改命,恐愈为人扇惑。

宜俟其习熟,徐议其更番。

且今保甲阅艺八等,劝奖至优,人竞私习,不必上番然后就学。

臣愚,愿以数年,其艺非特胜义勇,当必胜正兵。

正兵技艺取应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劝心也。

元丰八年,哲宗嗣位,知陈州司马光上疏乞罢保甲,曰:

兵出民间,虽云古法,然古者八百家才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闲民甚多,三时务农,一时讲武,不妨稼穑。

自两司马以上,皆选贤士大夫为之,无侵渔之患,故卒乘辑睦,动则有功。

今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以为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是农民半为兵也。

三四年来,又令河北、河东、陕西置都教场,无问四时,每五日一教。

特置使者比监司,专切提举,州县不得关预。

每一丁教阅,一丁供送,虽云五日,而保正,长以泥堋除草为名,聚之教场,得赂则纵,否则留之,是三路耕耘收获稼穑之业几尽废也。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坏,戍守战攻,尽募长征兵士,民间何尝习兵?

国家承平百有余年,戴白之老不识兵革,一旦畎亩之人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耆旧叹息,以为不祥。

事既草创,调发无法,比户骚扰,不遗一家。

又巡检、指使按行乡村,往来如织;保正、保长,依倚弄权,坐索供给,多责赂遗,小不副意,妄加鞭挞,蚕食行伍,不知纪极。

中下之民,罄家所有,侵肌削骨,无以供亿,愁苦困弊,靡所投诉,流移四方,襁属盈路。

又朝廷时遣使者,遍行按阅,所至犒设赏赉,糜费金帛,以巨万计。

此皆鞭挞平民铢两丈尺而敛之,一旦用之如粪土。

而乡村之民,但苦劳役,不感恩泽。

农民之劳既如披,国家之费又如此,终何所用哉?

若使之捕盗贼,卫乡里,则何必如此之多?

使之戍边境,事征伐,则彼远方之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自幼及长,更无他务。

中国之民,大半服田力穑,虽复授以兵械,教之击刺,在教场之中坐作进退,有似严整,必若使之与敌人相遇,填然鼓之,鸣镝始交,其奔北溃败可以前料,决无疑也,岂不误国事乎?

又悉罢三路巡检下兵士及诸县弓手,皆易以保甲。

主簿兼县尉,但主草市以里;其乡村盗贼,悉委巡检,而巡检兼掌巡按保甲教阅,朝夕奔走,犹恐不办,何暇逐捕盗贼哉?

又保甲中往往有自为盗者,亦有乘保马行劫者。

然则设保甲、保马本以除盗,乃更资盗也。

自教阅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盗贼已多,至敢白昼公行,入县镇,杀官吏。

官军追讨,经历岁月,终不能制。

况三路未至大饥,而盗贼猖炽已如此,万一遇数千里之蝗旱,而失业饥寒、武艺成就之人,所在蜂起以应之,其为国家之患,可胜言哉!

此非小事,不可以忽。

夫夺其衣食,使无以为生,是驱民为盗也;

使比屋习战,劝以官赏,是教民为盗也;

又撤去捕盗之人,是纵民为盗也。

谋国如此,果为利乎?害乎?

且向者干进之士,说先帝以征伐开拓之策,故立保甲、户马、保马等法。

近者登极赦书有云:’应缘边州军,仰逐处长吏并巡检、使臣、钤辖、兵士及边上人户不得侵扰外界,务要静守疆埸,勿令骚扰。’

此盖圣意欲惠绥殊才,休息生民,中外之人孰不归戴?

然则保甲、户马复何所用?或今虽罢户马,宽保马,而保甲犹存者,盖未有以其利害之详奏闻者也。

臣愚以为悉罢保甲使归农,召提举官还朝,量逐县户口,每五十户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许荫本户田二顷,悉免其税役。

除出贼地分,更不立三限科校,但令捕贼给赏。

若获贼数多及能获强恶贼人者,各随功大小迁补职级,或补班行,务在优假弓手,使人劝募。

然后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者投充,计即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者必多愿应募。

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尉选武艺高强者充。

或武艺衰退者,许他人指名与之比较,若武艺胜于旧者,即令冲替,其被替者,更不得荫田。

如此,则不必教阅,武艺自然精熟。

一县之中,其壮勇者既为弓手,其羸弱者虽使为盗,亦不能为患。

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者,严行典宪。

若召募不足,且即于乡村户上依旧条权差,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

其余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逐捕盗贼,并乞依祖宗旧法。

五月,以光为门下侍郎。

光欲复申前说,以为教阅保甲公私劳费而无所用。

是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欲复上前奏,先是进呈,乞罢团教。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以后并罢团教,仍依旧每岁农隙赴县教阅一月,其差官置场,排备军器,教阅法式番次,按赏费用,令枢密院、三省同立法。

后六日,光再上奏,极其恳切,蔡确等执奏不行。

诏保甲依枢密院已得指挥,保马别议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言:’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未必皆法之弊,盖由提举一司上下官吏逼之使然。’

而近日指挥虽令冬教,然尚存官司,则所以为保甲之害者,十分之六七犹在,陛下所不知也。

此皆奸邪遂非饰过,而巧辞强辨以欺惑圣听,将至深之病略示更张,以应副陛下圣意而已,非至诚为国家去大害、复大利,以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者也。

此忠义之良心所以犹抑,奸邪之素计所以尚存。

天下之识者,皆言陛下不绝害源,百姓无由乐生;不屏群邪,太平终是难致。

臣愿陛下奋然独断,如听政之初行数事,则天下之大体无亏,陛下高枕而卧矣。

十月,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并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止冬教三月。

又诏逐县监教官并罢,委令佐监教。

十一月,岩叟言:

保甲行之累年,朝廷固已知人情之所共苦,而前日下诏蠲疾病,汰小弱,释第五等之田不及二十亩者,省一月之六教而为三月之并教,甚大惠也。

然其司尚存,其患终在。

今以臣之所见者为陛下言,不敢隐其实以欺朝廷,亦不敢饰其事以罔成法。

夫朝廷知教民以为兵,而不知教之太苛而民不能堪;知别为一司以总之,而不知扰之太烦而民以生怨。

教之欲以为用也,而使之至于怨,则恐一日用之,有不能如吾意者,不可不思也。

民之言曰,教法之难不足以为苦,而羁縻之虐有甚焉;羁縻不足以为苦,而鞭笞之酷有甚焉;鞭笞不足以为苦,而诛求之无已有甚焉。

方耕方耘而罢,方干方营而去,此羁縻之所以为苦也。

其教也,保长得笞之,保正又笞之,巡检之指使与巡检者又交挞之,提举司之指使与提举司之干当公事者又互鞭之,提举之官长又鞭之,一有逃避,县令又鞭之。

人无聊生,恨不得死,此鞭笞之所以为苦也。

创袍、市巾、买弓、绦箭、添弦、换包指、治鞍辔、盖凉棚、画象法、造队牌、缉架、僦椅卓、围典纸墨、看定人雇直、均菜缗、纳秸粒之类,其名百出,不可胜数。

故父老之谚曰:’儿曹空手,不可以入教场。’非虚语也。

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居于家,婚姻丧葬之问遗,秋成夏熟,丝麻谷麦之要求,遇于城市,饮食之责望。

此迫于势而不敢不致者也。

一不如意,即以艺不如法为名,而捶辱之无所不至。

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多由此徒以出,贪而冒法,不顾后祸,有逾于保正、保长者,此诛求之所以为甚苦也。

又有逐养子、出赘婿、再嫁其母、兄弟析居以求免者,有毒其目、断其指、炙其肌肤以自残废而求免者,有尽室以逃而不归者,有委老弱于家而保丁自逃者。

保丁者逃,则法当督其家出赏钱十千以募之。

使其家有所出,当未至于逃;至于逃,则其困穷可知,而督取十千,何可以得?

故每县常有数十百家老弱嗟咨于道路,哀诉于公庭。

如臣之愚,且知不忍,使陛下仁圣知之,当如何也?

又保丁之外,平民凡有一马,皆令借供。

逐场教骑,终日驰骤,往往饥羸以至于毙,谁复敢言?

其或主家倘因他出,一误借供,遂有追呼笞责之害。

或因官逋督迫,不得已而易之,则有抑令还取之苦,故人人以有马为祸。

此皆提举官吏倚法以生事,重为百姓之扰者也。

窃惟古者未尝不教民以战,而不闻其有此者,因人之情以为法也。

夫缘情以推法,则愈久而愈行;倚威以行令,则愈严而愈悖。

此自然之理也。

兽穷则搏,人穷则诈,自古及今,未有穷其下而能无危者也。

臣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豪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

比者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

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

激之至深,安知其发有不甚于此者?情状如此,不可不先事而虑,以保大体而图安静。

夫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先王之通制也。

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中并教一月。

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

遂可罢提举司,废巡教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

每俟冬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

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

庶使百姓得以优游治生,无终年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

且武事不废,威声亦全,岂不易而有功哉?

惟陛下深计远虑,断在必行,以省多事,以为生灵安乐之惠,以为国家安静之福。

又乞罢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及罢提举教阅,及每岁分保甲为两番,于十一、十二两月上教,不必分作四番,且不必自京师遣官视教,止令安抚司差那使臣为便。

并从之。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悉上送官,仍立禁约。”

闰二月,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三月,王岩叟劾狄谘、刘定奸赃状。

御史孙升亦言:”刘定上挟章惇之奸党,下附狄谘之庸材,大肆凭陵,公行恐喝,故真定获鹿之变起于后,澶、滑之盗作于前,愿早正其罪。”

于是谘、定皆罢,与在外宫观。

十一月,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已下、地土不及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

从殿中侍御史吕陶之请也。

绍圣二年七月,帝问义勇、保甲数,宰臣章惇曰:”义勇,自祖宗以来旧法。治平中,韩琦请遣使诣陕西再括丁数添刺。熙宁中,先帝始行保甲法,府界、三路得七十余万丁。设官教阅始于府界,众议沸腾。教艺既成,更胜正兵。元丰中,始遣使遍教三路。先帝留神按阅,艺精者厚赏,或擢以差使、军将名目,而一时赏赉率取诸封桩或禁军阙额,未尝费户部一钱。元祐驰废,深可惜也。”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奏乞教习保甲月分,差官按试。

曾布言:”保甲固当教习,然陕西、河东连年进筑城砦,调发未已,河北连年水灾,流民未复,以此未可督责训练。”

帝曰:”府界岂不可先行?”

布曰:”熙宁中教保甲,臣在司农。是时诸县引见保甲,事艺精熟。”

章惇即曰:”多得班行。

布曰:”止是得殿侍、军将,然俱更差充巡检司指挥。以此,仕宦及有力之家子弟,皆欣然趋赴。

及引对,所乘皆良马,鞍鞯华楚,马上事艺往往胜诸军。

知县、巡检又皆得转官或减年。

以此,上下皆踊跃自效。

然是时司农官亲任其事,督责检察极精密,县令有抑令保甲置衣装非理骚扰者,亦皆冲替,故人莫敢不奉法。

其后乃令上番。

帝曰:”且与先是府界检举施行。”

蔡卞曰:”于先朝法中稍加裁损,无不可之理。”

布以为甚便,容检寻文字进呈。

十一月,蔡卞劝上复行畿内保甲教阅法,帝屡以督曾布。

是日,布进呈畿内保丁总二十六万,熙宁中教事艺者凡七万,因言:”此事固当讲求,然废罢已十五年,一旦复行,与事初无异,当以渐行,则人不至于惊扰。”

帝曰:”固当以渐行之。

布曰:”圣谕如此,尽之矣。若便以元丰成法一切举行,当时保丁存者无几,以未教习之人,便令上番及集教,则人情汹汹,未易安也。

熙宁中,施行亦有渐。

容臣讲求施行次第。

退以语卞,卞殊以为不快,乃云:”熙宁初,人未知保甲之法。今耳目已习熟,自不同矣。”

布不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言:”比者京畿保甲投八百七十一牒乞免教阅,又二百三十余牒遮枢密张康国马首诉焉。”

是月,诏京畿、三路保甲并于农隙时教阅,其月教指挥勿行。

五年,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并兼提刑,其见专提举保甲文臣并罢。

是月,诏京畿差武臣一员充提举保甲兼提刑,仍差文臣提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虽号五十日,其间有能勤习弓弩该赏者首先拍放。

一岁之中,在场阅教,远者不过二十七日,近者止于十八日而已。

若秋稼灾伤,则免当年聚教。

如武艺稍能精熟,则有激赏之法。

斗力出等,则免户下春夫、科配;最高强者,则解发引见,试艺命官。

行之累年,人皆乐从。

惟京东、西虽有团成保甲之名,未尝训以武事,虑其间亦有人材甚众,能习武艺,可以命官任使之人。

今欲依三路保甲编修点择条约。

从之。

八月,枢密院言:”诸路团成保甲者六十一万余人,悉皆乐从无扰。

其京东、西路提举官任谅已转一官,直秘阁。

其朝议大夫已上与转行,武臣武功大夫特与转遥郡刺史,余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元年,诏提举保甲督察州县都保不如令者,限一月改正,每岁以改正多寡为殿最。

二年,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三年,诏:”先帝若稽成周制保伍之法,自五家相比,推而达之,二十五家为一大保,二百五十家为一都保。保各有长,都各有正,正各有副,使之相保相爱,以察奸慝。故有所行,诸自外来者,同保互告,使各相知;行止不明者,听送所属。保内盗贼,画时集捕,知而不纠,又论如律。所以纠禁几察,纤悉具备,奇邪寇盗,何所容迹?访闻法行既久,州县玩习弛废,保丁开收既不以实,保长役使又不以时。如修鼓铺、饰粉壁、守败船、治道路、给夫役、催税赋之类,科率骚扰不一,遂使寇贼奇邪无复纠察,良法美意浸成虚文。可令尚书省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路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系籍人丁开收取实;选择保正长,各更替如法,使钤束保丁,递相觉察,毋得舍亡赖作过等人,遇有盗贼,画时追捕,若有过致藏匿者,许诸人告首,仍具条揭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一措置京兆府路保甲。

六月,御史胡舜陟奏:”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拔之下僚,为京畿提刑,训练保甲,闻者莫不慰悦。乞罢武臣提刑,以保甲属元,庶得专一。”从之。

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保甲三万,先请出屯,自当一面。不从。

金兵薄城,又乞行训练,乘间出战。

守御使刘韐奏取保甲自益,元谋遂塞云。

建炎后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诏诸路州军巡社并以忠义巡社为名,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有甲长,有队长;四队为一部,有部长;五部为一社,有社长;五社为一都,有都正。于乡井便处驻紥。绍兴初,罢之。)

枪杖手(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诏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听州县守令节制。后存留强壮,余并放散。)

义兵(绍兴十年团集,诸州名数不等。后皆以县令为军正。)

义士(绍兴元年,籍兴元良家子弟,两古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为一队,号曰义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为一队,有长、副。一户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建炎初,应诸路汉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陈承袭,绍兴间,以京城外闲地,依陕西沿边例,招弓箭手莳种。)

土丁(绍兴中,诏依嘉祐措置,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诸县逐乡置教场,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罢教。)

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诏恭州、雁门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诸处总领官籍定枪杖手、峒丁人数,以备调遣。绍兴中,罢之。)

保胜(绍兴六年,诏金、均、房三州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为名。)

勇敢(绍兴二年,诏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为额。)

保丁(二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数。乾道中,以拘留扰民,罢之。)

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初,熙宁间,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万三千人散居边境训练,无事耕作,有警调发。绍兴以后,增损靡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两淮、关陕流寓及阵亡主兵将子弟骁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给比强弓手,五十人为一队。)

义勇(湖北诸郡皆有义勇,惟澧州石门、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户之双丁。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闲山,散居边境,教以武艺。绍兴因之。淳熙中,李焘力言其不便,罢之。)

湖南乡社(旧制,以乡豪领之,大者统数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后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择其首领,使大者不过五十家,小者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所聚民兵,谓之忠勇。)

镇淮(初,淮南募边民号镇淮军,数至十万,月给视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廪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选汰归农,仅存八千余人,以充效用,余补镇江大军。淮西选二万六千余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军设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诸县旧有忠义社,屯结邑民,择豪右为长,量授器甲,盗由是息,人甚赖之。后有司烦扰,失初意。开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缗以养一兵。后又放令归业,而无所归,多散为盗。乃令每郡择豪酋一人,授以官民镇之。)

建炎后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

广西路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译文

建炎年间,乡兵和砦兵的保甲制度开始建立。

熙宁初年,王安石变法,将募兵制度改为保甲制度,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三年后,开始将民众组织起来相互担保。皇帝下诏,京城附近的民众十家组成一个保,选出一个有能力的户主担任保长。五十家组成一个大保,选出一个大保长。十个大保组成一个都保,选出大家都认可的都保正,再选出一个副都保正。应主客户中两个以上的壮丁,选出一个作为保丁。附属于保的壮丁也登记为保丁。家中财产最厚、勇猛过人的也作为保丁,非禁兵器可以学习。每个大保夜晚轮流五人巡逻防盗。所有举报和捕获的,都按照赏格处理。如果同保的人犯了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绑架、传播邪教、制造毒虫等罪行,知道却不举报的,按照法律处罚。其他不涉及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敕令允许检举的事情,都不能举报,即使知道了也不受罚。如果按照法律应该和邻保一起受罚的,就要受罚。如果家中有三名以上的强盗居住,经过三天,保邻即使不知道情况,也要被追究失职之罪。逃亡、死亡、同保不足五家,或者属于其他保。有从外地加入保的,收为同保,户数足够则附属于之,等到达到十家,就另外成立一个保,放置牌子记录户数和姓名。这项制度在京城附近实施后,逐渐推广到全国。当时主要是用来互相担保捕捉盗贼,还没有练习武艺。

四年,开始命令京城附近的保丁练习武艺。每年农闲时,所属官员定期在方便的乡村都试骑射,并按照射中亲疏远近分级。骑射比赛考察马的使用,有余艺愿意参加的可以参加。第一等保明确上报,天子亲自查看试验,任命官职。第二等可以免除当年春夫一个月的劳役,马草四十捆,劳役钱两千。本户无法免除,或者免除不够的,可以转移到其他户头并收取其费用。第三、第四等按照这个标准有区别。技艺不精愿意等待阅试的,或者单丁愿意参加阅试的,都可以参加。都副保正的武艺虽然不及等级,但能整齐保户不生事,劝诱壮丁习艺达到等级,捕盗比其他保最多,平息盗贼比其他保最少,所属官员上报,得到的恩赐和第一等相同。都副保正有缺额,从大保长中选取。都副保正虽然劝诱壮丁习艺,但强行率领妨碍公务的,要禁止。官吏因为保甲事情接受贿赂、勒索,加重处罚至乞取监临三等,杖责、流放、编管、配隶,举报者依次赏赐,命官犯者除名。当时虽然让他们学习武艺,但还没有轮换值班。

五年,右正言、知制诰、判司农寺曾布说:‘最近保户数以状诣县,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未敢辄议,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付司农具为令。’于是下诏:‘主户保丁愿意上番于巡检司,十日一更,病故者次番代之。每月提供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每月各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当番者不得擅自离开本所。追捕剧盗,即使下番的人也可以追捕,给予其钱粮,事情结束后遣返,不得超过上番人数,仍然扣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界给使,其余士兵全部解散。应番保丁武艺达到第三等以上的,都记录在册。遇到灾年,五分以上的按等级赈济,从十五石到三石不等。’十一月,又下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

六年,下诏开封府畿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凡追胥、阅试、肄习则出契。这个月,又下诏在永兴、秦凤、河北东西、河东五路实行,但不必上番。其他路只实行相保任,不练习武艺,荆湖、川、广边界的可以练习武艺,命令监司评估。后来只有全、邵土丁、邕、钦洞丁、广东枪手改为保甲的才练习武艺。十二月,停止河北西路强壮、缘边弓箭社系籍番上巡守者。

最初,开封府畿、五路保甲及五万人,每两年一次解发,到京师阅试命官,开封府畿十人,五路七人。八年,下诏开封府畿及一万人、五路及一万五千人,各许解发一人。

九年,枢密院请自今都副保正、义勇军校二年一比选,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或中选人多,则择武艺最优者。额外尚有可解发者,则第其次为之旌劝。第一次,州县籍记姓名,犯杖以下听赎;第二次,以等第赐杖子、紫衫、银带,犯徒罪情轻奏裁;累及三次者,降宣补之,给马及刍菽。五路义勇军校二千,解发毋得过三人。保甲都副保正之解发者亦以二年,府界六人,河北、河东各四人,永兴、秦凤等路七人。都保正、指挥使与下班殿侍,副保正、副指挥使与三司军将,正副都头与守阙军将,并赐衣及银带、银裹头杖,给马有差。

最初,保甲隶属于司农,熙宁八年,改隶兵部,增加同判一、主簿二、干当公事官十,分按诸州,其政令则听从枢密院。十年,枢密院副都承旨张诚一上《五路义勇保甲敕》。元丰元年,翰林学士、权判尚书兵部许将修《开封府界保甲敕》,成书上之,诏皆颁焉。

二年十一月,开始设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昭宣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阁门使狄谘兼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二十二县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共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艺,置教头一。所有禁军教头二百七十,都教头三十,使臣十。弓分为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分为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分为九斗、八斗为二等,材力超拔者为出等。教学时,每月给钱三千,每日提供食物,官府提供兵器、战袍,又提供银杯、酒浆作为奖赏。

三年,大保长技艺完成,于是设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授保丁。所有都保相邻的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居住的空地聚集教学。以技艺完成的大保长十人进行教学,五天一轮。五分壮丁,其中一分骑射,二分弓箭,三分弩。府界之法完成后,推广到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举,河北由狄谘、刘定,陕西由张山甫,河东由黄廉、王崇拯,用封桩养赡义勇保甲钱粮支付费用。这一年,府界保甲武艺完成,皇帝亲自阅试,记录有才能的人,其他人赐予金帛。

四年,将五路义勇改为保甲制。狄谘、刘定部领澶州集教大保长四百八十二人出现在崇政殿,被召见赐坐并接受审查,补充了三班借职、差使、借差等职位共三十六人,其他人则赐予不同数量的金帛。狄谘被迁任为四方馆使,刘定被任为集贤校理。又下诏说:‘三路现训民兵非长久之计,十人长艺成后,应立即行府界团教,钱粮、官吏应与畿县相同,不知能否办到。如果再拖延,必将导致重大失误,可令承旨取索会校之。’当年,府界、河北、河东、陕西路会校保甲,共有都保三千二百六十六个,正长、壮丁共六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节省旧费缗钱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每年费用缗钱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团教之赏为钱一百万有奇不与焉。所有集教、团教完成后,每年派遣使者进行提举按阅,通常由近臣带领内侍前往发放赏钱,按照规定行事。各路都以番次艺成者为序,大约每五六年一次,唯独河东因为金帛不足,要到十一岁。皇帝认为晋人勇悍,介于辽、夏之间,应该及时鼓励,下诏赐缗钱十五万。当时登记在册的义勇、保甲及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万二千二十八人。(这是熙宁九年时的数据。)

保甲立法之初,老臣和大臣们都认为不合适,但王安石非常坚持自己的意见,皇帝最终采纳了他的建议。现在把他们的争论记录下来,供后人参考。

皇帝曾经评论租庸调法,并认为它很好,王安石回答说:‘这种方法接近井田制,后世立事如果能粗略地遵循先王的遗意,就没有什么不好的。现在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只是难以迅速完成罢了。’等到皇帝再次询问,王安石说:‘如果君主真正能了解天下的利弊,用他认为有害的方法来制定法律,并施加于兼并之人,那么人们自然不敢保有过限的田地;用他认为有利的方法来制定法律,并施加于勤劳耕作之人,那么人们自然会勤劳耕作,而授田不会超过限制。但这需要逐渐实施才能成为法律。如果君主真正了解利弊的权衡,根据好恶来施加影响,那么他喜欢的事情人们自然会跟随,他厌恶的事情人们自然会避免。如果君主没有正确的道义来衡量,那么很容易被不同的意见所左右,即使有好的法律,又怎能实施呢?’

皇帝认为府兵与租庸调法是相互依赖的,王安石则说:‘现在义勇、土军上番供役,既然有粮食供应,那么无论贫富都可以参与守卫和戍边,即使没有租庸调法,也可以做到。只是义勇都是良民,应该用礼义来奖赏和培养。现在的情况却是相反的,用涅其手背的方法来惩罚,用教阅来浪费钱财,让他们运送粮食。这三件事都是人们不愿意做的,如果再让他们去对抗敌人,使他们被杀戮,更是人们所害怕的。’

冯京说:‘义勇也有通过挽强得试推恩的人。’王安石说:‘挽强如果力量不足,就会失去进取的机会,这是朝廷有推恩之滥。最初并不是鼓励人们追求武艺。现在想要安排义勇,都应该反过来,让害处在于不做义勇,而好处在于做义勇,这样风俗就可以改变,各种技艺也可以完成。我愿意挑选乡里的豪杰作为将校,稍微加以奖赏提拔,那么人们自然会心悦诚服。何况现在招募的士兵作为宿卫,以及有积累官职至刺史以上的人。将这种方法用于他们,固然没有不可,何况这样不会像现在这样耗费官禄,已经足够让人们愿意做了!陛下如果能够审慎选择,近臣都有处理政事的能力,那么将来可以让他们分别指挥这些军队。现在招募的士兵来自无赖之人,还可以担任军、厢主,那么近臣以上难道不如这些人吗?这是先王的成法,是国家的长远之计。’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当时有人想要用义勇代替正规军,曾公亮认为设置义勇、弓手,可以逐渐减少正规军。王安石说:‘确实如此,只是现在江、淮设置的新弓手,恰好足以伤害农民。’富弼也认为京西的弓手不合适。王安石说:‘按照文教来培养,用武卫来保卫,先王对待远近的人本来就有不同的方法。现在处理江、淮和三边的事情,应该有所不同。’

皇帝又谈到节约财用,王安石回答说减少军队是当务之急。皇帝说:‘比庆历年间已经减少了很多。’于是列举了河北、陕西的军队数量,担心招募的士兵太少,又训练选择不精,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出事。王安石则说:‘精心训练招募的士兵,并鼓励三路之民习兵,那么可以减少军队。我多次说过,河北旧为武人割据,内部对抗朝廷,外部抵抗四邻,也有抵御奚、契丹的,军队储备不需要从外部寻求就足够了。现在河北户口繁衍,又用全国财物供奉他们,常常显得不足。面对一面之敌,他们的部署还不如武人割据时。那么三路的事情应该有相应的规划,关键在于专门使用当地的民众而已。’皇帝又说:‘边防军队不足以守卫,只是浪费衣粮。然而巩固边疆又不能全部减少。’王安石说:‘现在再减少军队,确实没有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不减,那么耗费国家财力,困扰国家的时间就没有尽头了。我认为如果无法管理军队,稍微恢复古代制度,那么中国就没有富强的道理。’

皇帝说:‘唐朝都城在长安,府兵多在关中,因此是强本。现在都城在关东,府兵却很强大。那么京师反而不足以应对四方。’王安石说:‘府兵无论在哪里都可以发挥作用,又可以让他们入卫,那么就不担心基础不强。’韩绛、吕公弼都认为入卫很困难。文彦博说:‘如果曹、濮人专门做盗贼,难道应该让他们入卫吗?’王安石说:‘曹、濮人难道没有人愿意应募吗?他们都是凶暴无赖之人,尚且不认为是威胁;义勇都是良民,又以物力户为将校,怎么还会认为他们是威胁呢?’

陈升之想要让义勇逐渐戍守近州。王安石说:‘陛下如果想要消除数百年来的招募士兵的弊端,就应该果断,详细制定法律制度,让各个方面都准备充分。否则,就没有什么帮助了。’皇帝说:‘制定后使用,按照法律应当预先制定条例,逐步推行。’文彦博等人又认为土兵难以派遣到千里之外去戍守。王安石说:‘前代征讨流民,讨伐党项,难道不是府兵吗?’皇帝说:‘招募的士兵专注于战守,因此可以依赖;至于民兵,则是兵农各半,可以依赖他们来战守吗?’王安石说:‘唐朝以前没有黥兵,然而也可以用来战守。我认为招募的士兵和民兵没有区别,关键在于使用的将帅如何。将帅并不难找,只要君主能够洞察群臣的真伪,善于驾驭他们,那么人才就会出来发挥作用,不必担心没有将帅。有了将帅,就不必担心民兵不能发挥作用了。’

皇帝说:‘长远的策略,必须使民众编入什伍,费用节省而兵力众多,并且与招募的士兵相互配合。’王安石回答说:‘想要公私财用不匮乏,为宗社长久考虑,招募士兵的方法确实需要变革。’皇帝说:‘枢密院认为必有建中之变。’王安石回答说:‘陛下亲自践行德义,勤于政事,上下无蔽,必然不会有这种情况。建中之所以导致变故,是因为德宗任用卢杞之流而疏远陆贽,那是不幸的。’

当时开封有一个叫鞫保户的人,为了买弓箭而典当衣服,皇帝担心他贫穷,难以准备。王安石说:‘百姓贫穷也应该有这些,如果禁止百姓拥有弓箭,那么法律就难以废除。以前冬天阅兵和巡检时,只有官府的弓箭被使用,不知道百姓为什么还要典当衣服。然而从古至今,农民和士兵是统一的,耕种是为了生活,使用弓箭是为了避免死亡,这些都是百姓应该自己准备的,没有人为百姓制造耒耜、弓箭。既然如此,即使百姓拥有弓箭,也不算过分。只是陛下对百姓的优待太过分了,所以现在立法,完全听从百姓的意愿。而且府界地区素来盗贼横行,抢劫杀掠,一年之内多达两百起,每起都有赏钱,准备赏钱的人就是现在的保丁。在他们准备赏钱的时候,难道没有卖掉衣服来换取官府赏赐的吗?然而人们都认为赏钱应该由百姓出。出钱再多也不能阻止盗贼,而保甲能够阻止盗贼,效果已经显现,那么即使让百姓出一点钱来购买武器,也不会有损失。’皇帝说:‘赏钱是人们习惯的,就让它像自然一样;如果不习惯,就会产生怨恨。如何才能不损害百姓财产,让他们不怨恨;如果通过决堤来损害百姓财产,那么他们就会怨恨。’

皇帝曾经批示:‘陈留县实行的保甲法,每十个人组成一个小保,其中三人或五人需要弓箭,县吏监督,没有弓箭的人要受罚。百姓买一把弓要花费一千五百文,十支箭要花费六七百文,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贫穷的百姓怎么能拿出这些钱?而且每个小保都要用民力建造射箭场地,还要自己筹集钱粮建造房屋。每个保都要放置鼓,遇到贼人时敲击,由于民居距离远近不一,如果甲家的鼓在乙家,那么甲家就无法敲击。如此,每个人都需要放置一个鼓,花费不少钱。可以迅速下令停止按照原来的计划进行,只让保甲觉察盗贼,其他都不可以实行。乡民既担心没有钱买弓箭,再加上被传唤去边关戍守,所以父子相聚哭泣的事情并非虚假。’王安石呈上建议,但没有被采纳。

皇帝对王安石说:‘保甲法确实有斩指的人,这件事应该慢慢来,秘密进行。’王安石说:‘时间很宝贵。’皇帝说:‘然而也不能太急,恐怕会挫败事情。’王安石说:‘这件事我自然会保密。’当时开封府的官员韩维等人说:‘各县团结保甲,乡民受到惊扰。祥符等县已经完成,其他县请求等到农闲时再安排。’当时府界各县的乡民,有的甚至自残以避免团结。王安石竭力进行辩解。当时曾孝宽担任府界提点,张贴榜文招募告发煽惑保甲的人,虽然非常严格,但有人在封丘郭门匿名投书,于是皇帝下令重赏捉拿这个人。

王安石说:‘以前的保甲法,人们得到愿意上番的名单后,才会被安排,这样就不会让人感到惊讶和怀疑。而且现在居住的盗贼和为盗贼的人,当然不欢迎新法。陛下看看长社一县,由于保甲的逼迫,已经迫使三十个剧盗逃到外地。这些人既然不能留在京畿,又被辅郡捕捉,他们的计划已经没有意义,专门从事煽惑。听说为首的煽惑者已经被捕,但到了京师也只有二十多人。以十七县十数万家计算,被煽惑的人只有二十多人,不能说很多。自古以来,做事如果没有势力来率领众人,是无法让上下一致的。现在我们组织了十多万人成为保甲,又要等到他们应募才让他们上番,这比陛下对百姓的怜悯还要周到。让保甲上番捉拿盗贼,如果任由他们自行行动,谁会愿意服从命令?如果用法律强制他们,又不符合人们的意愿。而且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如果只是想顺应民情,那么何必设立君主和官员呢?现在辅郡的保甲,应该先派官员传达皇帝的旨意,然后再用法律推广。’皇帝说:‘是的。’

有一天,皇帝对王安石说:‘曾孝宽说,有人因为保甲法而斩指诉苦。’王安石说:‘这件事是从蔡骃那里听说的。赵子几派骃去调查,发现是因为百姓砍柴不小心误伤了手指,有几个人作证。总的来说,保甲法,从执政大臣到两制,再到盗贼和藏匿的人,都不愿意接受。然而我召集乡民询问,他们都认为这个法子好。那么即使有人为了逃避兵役而斩指,也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何况保甲法不仅能够除盗,还可以逐渐成为士兵。既然人人都能射箭,又可以改变旗帜和鼓声来改变他们的视听,还可以约定免除税收来代替巡检兵;从正、长以上,能够捕盗的人用官职奖励,那么人们就会争相效仿。然后让保甲和募兵相互配合,就可以消除募兵的骄傲,还可以节省财政开支,这是国家长久之计。’

皇帝说:‘把百姓按照保甲法组织起来,恐怕难以成功,不如直接团结成指挥,由臣管辖。’王安石说:‘陛下如果能够果断,不顾别人的议论,即使团结成指挥,也不会有什么妨碍。然而指挥只是一个虚名,五百人为一个保,紧急情况下可以召集,虽然不叫指挥,但实际上和指挥使没有区别,这是实际的做法。幸好没有发生大紧急情况,这样就避免了让人惊扰,事情能够顺利完成是最好的策略。’皇帝于是将三路义勇改为府畿保甲法。

冯京说:‘义勇已经有了指挥使,指挥使就是他们乡里的豪杰。现在又要实行保甲法,让谁担任大保长呢?’王安石说:‘古代人们居住的地方称为乡,五家为伍,伍有伍长。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就是闾胥,伍司马就是伍长,只是随着事情的不同而名称不同而已。这是三代六乡六军遗留下来的法规。这个法规在书中有所记载,从夏朝以来,到周朝都没有改变。秦国虽然打破了阡陌,但伍的编制仍然按照古制,这也是他们兵多而强盛的原因。征伐只有府兵最为接近。现在我们放弃已经确立的法规,却坚持五代混乱时期的法规,这不足以带来安宁和强盛,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人们都安然无恙,不认为因循守旧有什么可担忧的,这是因为他们的见识浅薄。”

安石又上奏说:‘义勇兵必须家中有三个以上的壮丁,请按照府界的做法,家有两人以上的全部登记为义勇兵。三个壮丁就派去戍边,用丰厚的利益来吸引他们;而两人以上的就只让他们在巡检处轮值,按照府界的办法。大致就是这样。应当派人去和经略、转运司以及各州的长官商议这件事,并且了解本路百姓的疾苦和愿望,借此来实施法律。’皇帝说:‘河东地区修订了义勇兵和强壮兵的法令,又下令组织保甲,怎么样呢?’安石回答说:‘义勇兵必须统计壮丁的数量,如果因为组织保甲,那么一旦行动就会涉及到两个行业。现在既然已经派官员统计了义勇兵,又另外派官员组织保甲,这就变成了两件事,恐怕百姓会感到困扰。’有人说:‘保甲能不能代替正规军上番?’安石说:‘等到他们熟练之后,再让他们上番。但是东边的士兵技艺也不比义勇兵、保甲强,我观察广勇、虎翼兵就是这样。现在招募的士兵,大多数都是懒惰、狡猾、不能自立的穷人。而务农的人,都是朴实、有力、一心听从命令的人,那么在紧急情况下,民兵是最有用的。’冯京说:‘太祖征伐天下,难道是用农民兵吗?’安石说:‘太祖时代接替五代,百姓生活困苦,豪杰大多把从军作为谋利的方式。现在百姓安居乐业,而军中不再有像以前那样突然崛起成为公侯的人,豪杰不再在军中,而应募的人大多是懒惰、不能自立的穷人。’皇帝说:‘军队的强弱在于人。五代时期的军队弱,到了世宗时期才强大。’安石说:‘世宗所收编的,也都是天下逃亡的强盗和恶棍。’文彦博说:‘用道德辅助君主的人不会因为军队强大而统治天下。’安石说:‘用军队强大来统治天下不是道德之道,但是有道德的人确实能够柔能刚,能弱能强。当他们能够刚强时,必然不会变得柔弱。张皇六师,本来就是先王所崇尚的,只是不应该专门追求军队强大。’最终,皇帝听从了安石的提议。

皇帝说:‘保甲、义勇的粮食费用,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安石说:‘应当减少招募士兵的费用来供应他们。供应保甲的费用,只相当于养兵费用的十分之一二。’皇帝说:‘京城附近的招募士兵的数量已经比以前减少了。强化本地的军队,还不能全部减少。’安石说:‘既然有保甲代替他们的役务,那么就不需要招募士兵了。现在京城的招募士兵,逃跑、死亡、停职的,一个季度才几千人,只要不再招募补充,就可以减少。但是现在的厢军已经很少,禁军也不多,我希望尽早训练民兵。民兵训练好了,招募的士兵就可以减少了。’他又向上奏说:‘现在河北的义勇兵虽然有十八万,但是可以奖励和安慰的不过是一百多人的首领和豪强。这是府兵制度的遗意。’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下令讨论这个办法。

枢密院传达皇帝的旨意,将府界的保甲轮值改为一个月一次,担心时间太短无法精心训练武艺。安石上奏说:‘现在保甲十天一次轮值,一年中超过八个月都要轮值,如果改为一个月一次,轮值的时间就会更稀疏。而且之前已经和百姓约定十天一次轮值,现在突然改变命令,恐怕会更加被人煽动。应当等到他们熟练了,再慢慢讨论轮值的改变。而且现在保甲的技艺分为八等,奖励非常优厚,人们争相私下练习,不必等到轮值就学。我愚昧地希望几年之后,他们的技艺不仅超过义勇兵,还一定能超过正规军。正规军的技艺只是为了应付官府的规定,不像保甲每个人都有被鼓励的心。’

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陈州知州司马光上疏请求废除保甲制度,说:‘士兵出自民间,虽然说是古法,但是古时候八百家才出三个甲士、七十二个步兵,闲散的百姓很多,三个季节务农,一个季节讲武,不会妨碍农事。从两司马以上,都是选择贤能的士大夫担任,没有侵扰的烦恼,所以士兵团结和睦,一动就有功。现在登记乡村的百姓,两个壮丁中选一个作为保甲,给他们弓箭,教他们战斗,这是让一半的农民成为士兵。三四年来,又让河北、河东、陕西设立都教场,不论四时,每五天训练一次。特别设立使者来监督,专门负责,州县不能干预。每个壮丁都要接受训练,一个壮丁负责供应,虽然说是五天,但是保正、保长以修整场地为名,把他们聚集在教场,得到贿赂就放他们走,否则就留下,这是让三路耕种收获的农事几乎全部废弃。’

自唐开元以来,民兵法被破坏,守卫、战守、攻击都招募了长征的士兵,民间何时曾经练习过兵法?国家太平一百多年,白发苍苍的老人都不认识兵器,一旦田地里的农民都穿上军服,手持兵器,满野奔跑,老人们叹息,认为这是不祥之兆。事情刚刚开始,征调、派遣没有方法,家家户户都被骚扰,没有一家幸免。又派遣巡检、指使巡视乡村,往来如同织网;保正、保长依仗权力,索要供给,多索取贿赂,稍有不满意,就随意鞭打,蚕食士兵,不知节制。中下层的百姓,倾家荡产,削骨抽筋,无法供应,愁苦困顿,无处申诉,流离失所,孤儿寡母满路。又朝廷时常派遣使者,四处巡视,所到之处摆设宴席,赏赐,耗费金钱布匹,以万计。这些都是从平民身上一点一滴搜刮来的,一旦用起来就像粪土一样。而乡村的百姓,只是苦于劳役,不感激朝廷的恩泽。农民的劳作已经如此辛苦,国家的费用又如此,最终有什么用呢?如果让他们捕盗贼,保卫乡里,那么何必如此之多?如果让他们戍守边境,参与征伐,那么那些远方的人民,以骑射为业,以攻战为俗,从小到大,没有其他事情。中原的百姓,大半从事农业,即使给他们兵器,教他们击刺,在教场中坐作进退,看似整齐,但如果是与敌人相遇,击鼓交战,那么他们的溃败是可以预料的,绝对无疑,难道不是误国事吗?又全部撤销了三路巡检的士兵和各县的弓箭手,都改由保甲代替。主簿兼县尉,只负责管理草市;乡村的盗贼,全部委托给巡检,巡检兼管巡视保甲的训练,日夜奔波,还恐怕处理不过来,哪里有时间去追捕盗贼呢?又保甲中往往有自己当盗贼的,也有乘保马行劫的。那么设置保甲、保马本来是为了除盗,反而助长了盗贼的气焰。

自从训练保甲以来,河东、陕西、京西的盗贼已经很多,甚至敢白天公开行动,进入县城,杀害官吏。官军追讨,经过岁月,最终不能制服。何况三路还没有遇到大饥荒,盗贼就如此猖獗,万一遇到千里之内的蝗灾、旱灾,失业、饥寒、武艺高强的人到处蜂起响应,那对国家的危害,可以想象!这不是小事,不能忽视。剥夺他们的衣食,使他们无法生活,这是驱使他们成为盗贼;让他们家家户户练习战斗,用官赏来鼓励,这是教他们成为盗贼;又撤销了捕盗的人,这是纵容他们成为盗贼。这样的治国之道,果真是利国还是害国呢?’

那些曾经主张征伐开拓的人,用征伐开拓的策略说服先帝,因此设立了保甲、户马、保马等制度。

最近,登基的赦令中有这样的话:‘应该沿边州的军队,以及地方的长官、巡检、使臣、钤辖、士兵和边上的百姓,不得侵扰外界,务必安静守卫疆域,不要让敌人骚扰。’这大概是圣上想要安抚有特殊才能的人,让百姓休息,内外之人谁不感激?那么,保甲、户马还有什么用呢?或许现在虽然取消了户马,放宽了保马,但保甲仍然存在,是因为没有人详细地报告其利弊。

我愚蠢地认为应该全部取消保甲,让农民回归农业,召回提举官回到朝廷,根据每个县的户口数量,每五十户配备一名弓箭手,大致依照沿边地区的弓箭技术,允许他们耕种本户的田地两顷,并免除他们的税收和劳役。除了盗贼出没的地区,不再设立三限科校,只让捕贼的人得到赏赐。如果捕获的贼人数多或者能够捕获凶恶的贼人,根据功劳的大小晋升官职,或者补充到班行,一定要优待弓箭手,鼓励他们招募。

然后招募本县乡村中有勇力武艺的人加入,预计现在保甲中一定有很多有勇力武艺的人愿意应募。如果出现缺额,有两个人以上争着报名,就委托本县令、尉选择武艺高强的人填补。如果有人武艺衰退,允许其他人指名与他比较,如果武艺胜过他,就让他替换,被替换的人,不再享有荫田。

这样,就不需要训练,武艺自然会熟练。一个县里,勇敢的人成为了弓箭手,而瘦弱的人即使成为盗贼,也不能造成麻烦。同时,委托本州和提点刑狱司定期检查,如果地方官员有偏私不公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如果招募不足,就按照旧规定在乡村户中差役,等到有人报名就让他们替代。

其余的巡检兵士、县尉弓手、耆老、壮丁追捕盗贼,都请求按照祖宗的旧法进行。

五月,任命光为门下侍郎。光想要再次提出之前的建议,认为训练保甲既耗费公私资源又没有用处。

当时,资政殿学士韩维、侍读吕公著想要再次上奏,之前已经上呈,请求取消团教。诏令府界、三路保甲从明年正月以后取消团教,仍然按照每年农闲时到县里训练一个月,差官设置场地,准备军器,制定训练方法和次序,按照赏赐费用,由枢密院、三省共同制定法规。

六天后,光再次上奏,非常恳切,蔡确等人坚持不执行。诏令保甲按照枢密院已经得到的命令执行,保马另行立法。

九月,监察御史王岩叟说:‘保甲的危害,三路百姓就像身处火海,未必都是法律的弊端,而是因为提举司的上下官吏逼迫造成的。而近日的命令虽然要求冬天训练,但仍然存在官府,那么造成保甲危害的,还有十分之六七,陛下并不知道。

这些都是奸邪之徒为了掩盖错误,用巧言强辩来欺骗陛下,只是略微改变了一些,以迎合陛下圣意,并不是真心为国家去除大害、恢复大利,方便百姓,为太平长久之计。

这就是忠义之人的良心之所以被压制,奸邪之徒的计划之所以仍然存在的原因。天下有见识的人都说陛下不切断害源,百姓无法过上好日子;不排除群邪,太平难以实现。

我愿陛下毅然决断,就像初听政时那样,那么天下大局就不会有损,陛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十月,诏令提举府界、三路保甲的官员全部罢免,命令每个路提刑司和府界提点司兼任所有保甲,只进行三个月的冬天训练。

又诏令每个县的监教官全部罢免,委托地方官员监督训练。

十一月,岩叟说:‘保甲实行多年,朝廷固然已经知道百姓共同承受的痛苦,之前下诏减免疾病,淘汰弱小,免除第五等田地不足二十亩的税收,省去一个月的六次训练,改为三个月的合并训练,这是一件大好事。

然而,提举司仍然存在,问题依然存在。现在我用我所看到的告诉陛下,不敢隐瞒事实欺骗朝廷,也不敢粉饰事情违背成法。

朝廷知道教民成为士兵,却不知道教得太苛刻,百姓无法忍受;知道设立一个部门来管理,却不知道打扰得太频繁,百姓因此产生怨恨。

教民是为了使用他们,但如果让他们怨恨,那么一旦使用他们,可能会有不能如我们心意的情况,这是不可不思考的。

百姓说,训练的方法虽然困难,但羁縻的虐待更加严重;羁縻不足以承受痛苦,鞭笞的残酷更加严重;鞭笞不足以承受痛苦,无休止的索取更加严重。

正在耕作或耕耘的时候被叫去,正在忙碌的时候被带走,这就是羁縻之所以痛苦的原因。

训练时,保长打他们,保正又打他们,巡检的指使和巡检的人又互相鞭打,提举司的指使和提举司处理公事的人又互相鞭打,提举官长又鞭打他们,一旦有人逃跑,县令又鞭打他们。

人们无法生活,恨不得死去,这就是鞭笞之所以痛苦的原因。

做军装、买帽子、买弓箭、添弦、换箭袋、修理马鞍和马辔、搭建凉棚、画军旗、制作队牌、制作架、租赁椅子、购买纸张、确定人雇工的工资、平均分配菜钱、缴纳秸秆粒等等,名目繁多,数不胜数。

因此,老年人的谚语说:‘孩子们空手,不能进入训练场。’这不是空话。

都副两保正、大小两保长,平时在家,婚丧嫁娶时的礼物,秋收夏收,对丝麻谷麦的要求,在城市里,对饮食的期望。

这些都是因为形势所迫而不敢不做的。一旦不如意,就以技艺不符合规定为名,对他们进行殴打侮辱,无所不用其极。

又所谓巡检、指使者,很多人都是从这些人中出来的,他们贪婪而违法,不顾后果,比保正、保长还要过分,这就是索取之所以痛苦的原因。

还有那些送养子、出赘婿、再嫁母亲、兄弟分家以求免除的,有毒害他们的眼睛、砍断他们的手指、烧灼他们的肌肤以自残废来求得免除的,有全家逃跑而不回来的,有把老弱留在家里而保丁自己逃跑的。

保丁逃跑,法律规定要督促他们的家人出赏钱一万来招募他们。如果他们的家人有所付出,那么他们不会逃跑;一旦逃跑,他们的困苦是可以预见的,而要他们拿出万金,怎么可能做到?因此,每个县经常有几十百家老弱在道路上叹息,在公堂上哀诉。

以我愚见,尚且不忍心,如果陛下仁圣得知,将会如何呢?

除了保丁之外,平民只要有一匹马,都要求借出来。在各个场地训练骑马,整天奔跑,往往因为饥饿和瘦弱而死去,谁还敢说?如果主人因其他原因外出,一旦误借供马,就会受到追呼和鞭打。

或者因为官府拖欠和逼迫,不得不更换马匹,那么就会有被强制收回的痛苦,因此每个人都把有马看作是祸害。

这些都是提举官吏依靠法律制造麻烦,给百姓带来重扰的原因。

古代未曾不教导民众如何战斗,却从未听说有这种情况,这是因为根据人的情感来制定法律。根据情感来推导法律,时间越久就越能实行;依靠威严来执行命令,越严格就越悖逆。这是自然的道理。野兽走投无路就会搏斗,人走投无路就会欺诈,从古至今,没有让下面的人走投无路而不导致危险的。

我观察到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没有一点爱护百姓的心意,所以百姓看待他们的官府就像看待虎狼一样,积累的愤怒和怨恨,人人都有。最近,保丁们拿着命令书,驱逐巡检,攻击提举司的官员,大狱接连不断,现在还没有结束。虽然百姓愚昧,但是难道会忘记父母妻子之爱,而喜欢做犯上作乱的事情去招致祸患吗?这大概是激怒到了极点吧!激怒到了极点,怎么知道他们不会做得更过分呢?情况如此,不能不事先考虑,为了保护大局而谋求安宁。

三个季节忙于农业,一个季节学习军事,这是古代圣王的通行制度。一个月内连续三天进行教育,不如一年中连续一个月。农业结束后,没有其他心思,人们自然安心于学习军事而没有怨言。于是可以废除提举司,取消巡教官,全部归属州县管理,让各路安抚司总管。每年冬天在城下进行教育,一个县分成两批,一个月一轮。开始教育时与正长讨论等级,结束教育时与正长不相干涉。这样可以使百姓能够悠闲地生活,没有整年逃亡的苦楚,没有侵扰虐待的烦恼,没有争斗触犯上级的恶行。

而且军事教育不能废弃,威严也得以保全,难道不是既容易又有成效吗?只有陛下深思熟虑,果断执行,以减少麻烦,为了百姓的安乐,为了国家的安宁。

又请求废除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以及废除提举教阅,每年将保甲分为两批,在十一月、十二月进行教育,不必分为四批,也不必从京师派遣官员监督教育,只让安抚司派遣使者即可。这些都得到了批准。

元祐元年正月,枢密院报告说:‘府界、三路保甲已经停止集体教育,他们的教育器械都上交给了官府,并且制定了禁令。’闰二月,皇帝下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按照提刑司的例子各自成为一个部门。三月,王岩叟弹劾狄谘、刘定贪污腐败的情况。御史孙升也说:‘刘定上附章惇的奸党,下附狄谘的平庸之才,大肆欺凌,公开恐吓,所以真定获鹿之变发生在后面,澶、滑的盗贼发生在前面,希望早日正其罪。’于是狄谘、刘定都被罢免,并被调到外地的宫观。十一月,皇帝下诏府界、三路保甲中五等以下、土地不足二十亩的人家,即使有三丁以上,也都免除教育。这是根据殿中侍御史吕陶的请求。

绍圣二年七月,皇帝询问义勇、保甲的人数,宰相章惇说:‘义勇,自祖宗以来就是旧法。治平年间,韩琦请求派遣使者到陕西再次统计丁数增加征兵。熙宁年间,先帝开始实行保甲法,府界、三路有七十多万丁。设立官员进行教育始于府界,众议纷纷。教育技艺完成后,比正规军队还要强。元丰年间,开始派遣使者到三路进行教育。先帝非常重视审查,技艺精湛的人得到厚赏,有的被提拔为使者、军将,当时赏赐的钱财大多来自封桩或禁军缺额,从未花费户部一分钱。元祐年间废除,非常可惜。’

元符二年九月,御史中丞安惇上奏请求分月份进行保甲教育,派遣官员进行考核。曾布说:‘保甲当然应该教育,但是陕西、河东连年修筑城砦,征调不断,河北连年水灾,流民尚未恢复,因此不能督促训练。’皇帝说:‘府界难道不能先行吗?’曾布说:‘熙宁年间教育保甲,我在司农。那时各县引见保甲,技艺非常熟练。’章惇说:‘很多人都在执行。’曾布说:‘只是得到了殿侍、军将,但他们都被派去担任巡检司的指挥。因此,士大夫和有力量的人家的子弟都踊跃参加。等到引见时,他们骑的都是好马,鞍具华丽,马上的技艺往往胜过其他军队。知县、巡检又都可以升官或减少年龄。因此,上下都踊跃自效。但是那时司农官亲自负责此事,监督检查非常细致,县令有强迫保甲购置衣物,不合理地骚扰的,也都被罢免,所以没有人敢不遵守法律。后来才让上番。’皇帝说:‘先按照之前府界检举的办法执行。’蔡卞说:‘在先朝的法律中稍加裁减,没有什么不可的。’曾布认为非常方便,允许他寻找文字呈报。

十一月,蔡卞劝说皇帝恢复畿内保甲教育法,皇帝多次督促曾布。那天,曾布呈报畿内保丁总数为二十六万,熙宁年间接受教育的人才有七万,因此说:‘这件事当然应该研究,但是废除已经十五年,一旦恢复,与最初没有区别,应该逐渐实行,这样人们不至于惊慌。’皇帝说:‘当然应该逐渐实行。’曾布说:‘圣上的教诲如此,已经说尽了。如果立即按照元丰年的成法全部执行,当时保丁存活的寥寥无几,让没有受过教育的人立即上番和集中教育,那么人心惶惶,不容易安定。熙宁年间,执行也有渐进的过程。允许我研究执行步骤。’退下后对蔡卞说,蔡卞非常不高兴,说:‘熙宁初年,人们不知道保甲法。现在耳目已经熟悉,自然不同了。’曾布没有回答。

徽宗崇宁四年,枢密院报告说:‘最近京畿保甲递交了八百七十一份请求免于教育的文件,又有二百三十多份文件遮住枢密张康国的马头上诉。’这个月,皇帝下诏京畿、三路保甲在农闲时进行教育,那个月的教育命令不要执行。

五年,皇帝下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派一名武官担任提举保甲并兼提刑,现在专门提举保甲的文官都罢免。这个月,皇帝下诏京畿派遣一名武官担任提举保甲兼提刑,同时派遣文官提刑兼提举保甲。

政和三年四月,枢密院报告说:‘神宗制定的保甲法,京畿、三路集体教育,每批虽然号称五十天,但其中能够勤奋练习弓箭并得到奖赏的人首先被提拔。一年中,在场接受教育的时间,远的不过二十七天,近的只有十八天。如果秋收受损,就免除当年的集体教育。如果武艺稍微熟练,就有奖励的方法。比武出类拔萃,就免除农户的春夫、科配;最强的人,就解发引见,测试技艺任命官职。实行多年,人们都很乐意参与。只有京东、西虽然有保甲的名称,但从未进行过军事训练,担心其中也有很多人才,能够学习武艺,可以被任命为官吏。现在想要按照三路保甲的编修挑选条例。’同意了。八月,枢密院报告说:‘各路保甲共有六十一万多人,都乐意参与而没有骚扰。京东、西路提举官任谅已经升官,直接进入秘阁。朝议大夫以上的官员转任,武官武功大夫特别转任遥郡刺史,其他官员根据情况减少考核年限。’

宣和元年,皇帝下诏要求负责保甲制度的地方官员检查州县的都保工作,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要在一个月内改正,并且每年根据改正的多少来评定优劣。宣和二年,皇帝下诏各路保甲法都要依照元丰年间的旧制执行,京东和京西路同时取消。

宣和三年,皇帝下诏说:‘先帝效仿周朝的保伍制度,从五家开始,逐步扩大,二十五家组成一个大保,二百五十家组成一个都保。每个保有保长,每个都保有正官,正官有副官,让他们相互保障,相互爱护,以便监督奸邪之人。因此,如果有外来者,各保之间互相告知,以便相互了解;行踪不明的人,听任他们被送回所属的地方。保内的盗贼,要及时集合力量进行捕捉,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也要依法论处。通过这种方式来纠察禁止,细致周到,那么邪恶的盗贼就没有藏身之处。听说这个法度执行已久,州县官员玩忽职守,保丁的开收并不真实,保长役使保丁也不按时。比如修建鼓铺、装饰墙壁、守卫破船、治理道路、提供劳役、催收税赋等,各种苛捐杂税繁多,导致盗贼和邪恶之人不再被纠察,良法美意逐渐变成了空文。可以命令尚书省在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中,每路选派一名官员,专门负责监督每个县的官员,将登记在册的人丁真实地开收;选择保正长,按照法律进行更替,让保丁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不得纵容游手好闲的恶人,遇到盗贼,要及时追捕,如果有人藏匿罪犯,允许其他人举报,并且要公布条例。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任命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专门负责京兆府路保甲的事务。六月,御史胡舜陟上奏说:‘秦元学兵法三十年,陛下将他提拔起来,担任京畿提刑,训练保甲,听说的人都感到欣慰。请求取消武官提刑的职位,将保甲事务交给秦元,以便他能专心一意。’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十一月,京畿提举秦元集合保甲三万人,先请求让他们出城驻扎,自己来负责一面。皇帝不同意。金兵逼近城下,他又请求进行训练,趁机出战。守御使刘韐上奏请求利用保甲来增强自己的力量,秦元的计划因此受阻。

建炎年间的乡兵:

巡社(建炎元年,皇帝下诏各路州军的巡社都改名为忠义巡社,隶属于宣抚司,后来招募乡民加入。每十人为一个甲,有甲长和队长;四队组成一个部,有部长;五部组成一个社,有社长;五社组成一个都,有都正。在乡井方便的地方驻扎。绍兴初年,取消了巡社。)

枪杖手(建炎二年,命令福建招募五千人。)

土豪(建炎四年,皇帝下诏各州守臣招募土豪和民兵,听任州县守令节制。后来保留强壮的士兵,其余的都解散了。)

义兵(绍兴十年集结,各州的规模不等。后来都由县令担任军正。)

义士(绍兴元年,登记兴元良家子弟,每两个取一个,四个丁取两个,每二十人组成一个队,称为义士。)

民兵(建炎二年,每五十人组成一个队,有队长和副队长。每户抽取一个丁,五个丁抽取两个丁。淳熙十四年,三个丁抽取一个,五个丁抽取两个,十个丁抽取三个。)

弓箭手(建炎初年,要求各路汉蕃弓箭手在百日之内自行申报继承,绍兴年间,在京城外的空闲地,依照陕西沿边地区的例子,招募弓箭手进行种植。)、土丁(绍兴年间,皇帝下诏依照嘉祐年间的措施,三个时辰务农,一个时辰讲武,各县逐乡设立教场,从十一月起教,到次年正月停止。)

把截将(绍兴二十七年,皇帝下诏在恭州、雁门等地设立土丁二百人。)

峒丁(建炎三年,命令江西、福建等地的总领官登记枪杖手和峒丁的人数,以备调用。绍兴年间,取消了峒丁。)

保胜(绍兴六年,皇帝下诏金、均、房三州的保甲分为五军,以保胜命名。)

勇敢(绍兴二年,皇帝下诏在池州招募土人,定员二千人。)

保丁(两广保丁,每户一名,土丁父子兄弟都在其中。乾道年间,因为拘留扰民,取消了保丁。)

山水砦(详见砦兵。)

万弩手(最初,在熙宁年间,将鼎、澧、辰、沅、靖五郡的弓弩手一万三千人分散在边境进行训练,平时耕作,有警报就调动。绍兴以后,增减不定。)

壮丁民社(乾道四年,楚州设立。)

良家子(绍兴四年,招募两淮、关陕流亡以及阵亡主兵将子弟中勇猛不能存立的人,每月给予与强弓手相同的待遇,每五十人组成一个队。)

义勇(湖北各郡都有义勇,只有澧州石门、慈利没有登记。)他们的办法是从主户的双丁中选取。每十户为一个甲,五个甲为一个团。每个甲都有甲长,选择乡里的豪强为总首。农闲时教授武艺,食物由官府提供。)

湖北土丁刀弩手(政和七年,招募土丁,授予他们空闲的山地,分散在边境,教授他们武艺。绍兴年间继续这样做。淳熙年间,李焘极力认为这样做不合适,取消了土丁刀弩手。)

湖南乡社(旧制,由乡豪领导,大的可以统领几百户,小的也有二三百户。后来有人认为这样做不合适,淳熙年间,选择首领,大的不超过五十户,小的减半。)

忠勇(关外西和、阶、成、凤四州聚集的民兵,称为忠勇。)

镇淮(最初,淮南招募边民,称为镇淮军,人数多达十万,每月的供给与效勇相同,只是不刺青。时间久了,粮食不足,他们开始抢劫掠夺。嘉定初年,挑选淘汰后让他们回乡务农,仅剩下八千余人,用来补充军队,其余的补充到镇江大军。淮西选出二万六千余人补充御前定武军,分为六军,每军设有统制。)

忠义民兵(福州各县原有忠义社,聚集乡民,选择豪强为社长,给予一定的武器装备,盗贼因此减少,人们非常依赖他们。后来官府的干扰,失去了最初的意图。开禧年间用兵,淮、襄民兵有登记在官府的,以至于用一百六十缗钱来养活一个士兵。后来又下令让他们回家,但是没有地方可去,很多人散为盗贼。于是下令每个郡选择一个豪强首领,授予他们官职,让他们镇守。)

建炎年间的砦兵:

两浙西路

临安府十三砦(外沙、海内、管界、茶槽、南荡、东梓、上管、赭山、黄湾、硖石、奉口、许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管界、安吉、秀塞、吕小幽岭、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吴江、吴长、许浦、福山、白茅、江湾、杨林、角头。)

常州五砦(管界、小河、马迹、香兰、分界。)

江阴军二砦(申港、石牌。)

严州五砦(威平、港口、凤林、茶山、管界。)

两浙东路

庆元府十砦(浙东、结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内、白峰、岱山、鸣鹤、公塘。)

温州十三砦(城下、管界、馆头、青奥、梅奥、鹿西、浦门、南监、东北、三尖、北监、小鹿、大荆。)

台州有六个砦(包括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

处州有两个砦(包括管界、梓亭)。

江南东路地区

南康军有五个砦(包括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地区

隆兴府有七个砦(包括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有七个砦(包括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有六个砦(包括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有两个砦(包括池口、磁湖)。

袁州有四个砦(包括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有三个砦(包括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有十六个砦(包括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地区

永州有三个砦(包括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有三个砦(包括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有五个砦(包括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有十个砦(包括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有四个砦(包括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有四个砦(包括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地区

邵武军有十个砦(包括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有七个砦(包括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有八个砦(包括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有五个砦(包括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有四个砦(包括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有两个砦(包括同巡、巡盐)。

漳州有两个砦(包括同巡、虎岭)。

广西路地区

贺州有两个砦(包括临贺、富川)。

昭州有四个砦(包括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有两个砦(包括西县、管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注解

乡兵:指古代由乡村居民组成的民兵,用于地方治安和防御。

保甲:古代中国的一种户籍管理制度,以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甲,负责治安和征税。

建炎: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即公元1127年至1130年。

熙宁: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078年至1085年。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曾推行新法。

募兵:通过招募方式征集的士兵,与世兵、农兵等不同。

保长:保甲组织中的基层负责人。

大保长:保甲组织中的中层负责人。

都保正:保甲组织中的高级负责人。

保丁:负责保卫的壮丁。

砦兵:守卫砦堡的士兵。

番上:指轮值到朝廷服务的兵役。

巡检司:古代官署,负责地方治安。

提点司:古代官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尉司:古代官署,负责地方治安。

司农寺:古代官署,负责农业和财政。

枢密院:枢密院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军事机构,负责军事决策。

兵部:古代官署,负责军事。

内侍省:古代官署,负责皇帝的内务。

东上阁门使:古代官职,掌管宫门。

昭宣使:古代官职,掌管宣诏和赏赐。

教头:古代军事训练中的教练。

戎械:军事装备。

战袍:军装。

银楪:古代酒器。

酒醪:酒。

团教法:一种集体军事训练方法。

封桩养赡:用封存的钱粮来养活士兵。

义勇:有义勇精神的人。

钱粮:钱币和粮食,指财政资源。

崇政殿:古代中国的宫殿之一,是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

执政:古代指宰相,是皇帝的辅佐大臣。

三班借职:古代官职的一种,指从三班(即吏、户、礼)中借调到其他职位任职。

差使:古代指官府派遣的任务或使者。

借差:古代指借用他人职务执行某项任务。

四方馆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四方馆,四方馆是古代处理外交事务的机构。

集贤校理:古代官职,负责管理集贤院,集贤院是古代的学术机构。

府界:古代指京城周边的地区。

河北、河东、陕西路: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路是高于州的地方行政单位。

团教:古代的一种军事训练方式,将士兵或民间武装力量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训练。

提举按阅:古代指派遣官员巡视检查,以评估军事训练和保甲制度实施情况。

内侍:古代指皇宫中的宦官,负责侍奉皇帝。

番次:古代指轮流值班或服役。

井田:古代中国的一种土地制度,将土地划分为井字形,由官府分配给农民耕种。

租庸调法:古代中国的一种税收制度,包括租(田租)、庸(徭役)、调(赋税)。

府兵:古代的府兵制度,将士兵分为府兵和州兵。

黥兵:古代中国的一种刑罚,对犯人进行面部刺字,然后强制服兵役。

建中:古代中国的一个年号,指唐德宗时期的某一年。

质衣:指用衣物作为抵押物,换取金钱或物品。

弓箭:古代的武器,用于射箭。

保户:古代指负责保卫地方的户籍。

帝:指皇帝,此处指宋神宗。

安石:指王安石,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

民贫宜有之:意思是民众贫穷时应该有这些物品。

抑民使置弓箭:压制民众,使他们购置弓箭。

法所弗去也:法律所不允许的。

生民以来:自人类出现以来。

兵农为一:军队和农民是统一的。

耒耜:古代农具,用于耕作。

免死:避免死亡。

凡民所宜自具:所有民众都应该自己拥有的。

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制造耒耜、弓矢来供给百姓的人。

群盗:成群的盗贼。

攻劫杀掠:攻打、抢劫、杀害和掠夺。

火:指火灾,此处比喻盗贼的活动。

赏钱:赏赐的钱。

斩指:割掉手指。

传惑徙之戍边:传播谣言,使他们迁徙到边关去戍守。

号泣:大声哭泣。

执政大臣:执掌国家政务的大臣。

两制: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宋代中央政府的两个最高行政机构。

旗鼓:军旗和战鼓,用于指挥军队。

旗鼓变其耳目:通过军旗和战鼓改变他们的视听。

正、长:正官和长官,指地方官员。

决裂阡陌:打破田地间的界限。

什伍:古代的军事编制,五人为伍,十人为什。

比:古代的居民组织,五家为比。

闾:古代的居民组织,二十五家为闾。

两司马:闾的官员,负责管理闾的居民。

比长:比的首领。

三代六乡六军:指夏、商、周三代时期,设有六乡六军。

秦:指秦朝,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府兵制度:古代的府兵制度,将士兵分为府兵和州兵。

五代乱亡之余法:五代时期混乱灭亡后遗留下来的法律。

恬然:安然自若的样子。

因循:按照旧习惯行事,不思改革。

丁数:古代对成年男子的计数单位,一个丁通常指一个成年男子。

经略、转运司:古代官职,经略使负责地方军事,转运使负责地方财政。

长吏:地方行政官员,包括州、县等行政单位的长官。

东兵:指东方地区的士兵,此处可能指宋代的边防军。

广勇、虎翼兵:古代军队的名称,广勇可能指广大的士兵,虎翼兵可能指勇猛的士兵。

厢军:古代军队的一种,通常由城市居民组成,负责城市守卫。

畿内:指国都附近的地区。

刍粮:饲料和粮食,此处指军需物资。

保甲十日一番:保甲制度中,每十天轮换一次负责治安和军事训练。

保正、保长:保甲制度中的基层管理人员。

泥堋除草:一种借口,指以清理场地为名聚集保甲成员。

畎亩:田地,指农业生产。

教场:古代进行军事训练的场所。

巡检、指使:古代官职,巡检负责地方治安,指使负责指挥。

巡按保甲教阅:对保甲进行巡视和监督训练。

比屋习战:家家户户都习战,形容全民皆兵。

畎亩之人:指农民。

填然鼓之:击鼓进军,形容战争场面。

蜂起以应之:像蜜蜂一样迅速起来响应,形容众多人响应。

捕盗贼:指捕捉盗贼,维护治安。

保马:保马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马匹,用于军事和运输。与户马不同,保马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的,而不是由每户人家提供。

白昼公行:白天公开行动,指盗贼在光天化日之下行窃。

官军:指官方的军队。

鞭挞平民:对平民进行严厉的惩罚。

侵肌削骨:形容极其贫困。

襁属盈路:形容流离失所的人众多。

金帛:金银和丝绸,指财富。

官赏:官方的奖赏。

纵民为盗:放任民众成为盗贼。

谋国:为国家出谋划策。

利:有益处。

害:有害处。

户马:户马是指每户人家必须养马,用于军事和运输。这是宋代实行的一种军事制度,要求每户人家提供马匹,以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

赦书:赦书是皇帝发布的赦免令,通常在特定节日或庆典时发布,以示恩惠。

疆埸:疆埸指边界地区,即国家的领土。

提举官:提举官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官职,负责某一地区的行政、财政和军事事务。

钤辖:钤辖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军事官职,负责某一地区的军事指挥。

兵士:兵士指士兵,即军队中的普通士兵。

人户:人户指居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

归戴:归戴指归顺,表示对皇帝的忠诚。

弓手:弓手是指会使用弓箭的士兵,通常负责远程攻击。

荫田:荫田是指因为某种功绩而获得的土地,可以免除赋税。

班行:班行是指官员的等级,通常指官员的职位。

典宪:典宪是指法律制度,即国家的法律规范。

门下侍郎:门下侍郎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官职,负责处理皇帝的日常事务。

资政殿学士:资政殿学士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官职,属于高级文官,负责咨询皇帝决策。

侍读:侍读是宋代设立的一种官职,负责为皇帝读书。

三省:三省指宋代的三级行政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巡检:古代官职,负责巡查地方,维护治安。

耆老:耆老是指年老的成年人,通常指有经验的长者。

壮丁:壮丁是指年轻的成年男性,通常指可以服兵役的男性。

蠲疾病:蠲疾病是指免除疾病患者的赋税。

释田:释田是指免除土地税。

羁縻:羁縻是指束缚,比喻对人民的压迫。

鞭笞:鞭笞是指用鞭子打,比喻严厉的惩罚。

诛求:诛求是指无理的要求,比喻对人民的剥削。

逐养子:逐养子是指被逐出家门的养子。

出赘婿:出赘婿是指将女儿嫁给他人为赘婿。

析居:析居是指分家,即家庭成员分开居住。

提举司: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某一地区的财政、军事、民政等事务。

干当公事:干当公事是指处理公务。

追呼:追呼是指追捕,即追捕逃犯。

官逋:官逋是指拖欠官府的债务。

抑令:抑令是指强制命令。

提举官吏:提举官吏是指负责提举司的官员。

扰:扰是指骚扰,即对人民的干扰和压迫。

教民以战:指古代国家通过军事训练和教育来培养民众的战斗技能和意识。

三时务农,一时讲武:指古代国家的政治制度,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用于农业,一小部分时间用于军事训练。

正长:古代对地方官员的称呼,指县级以上的官员。

封桩:古代国家用于储备的财物。

禁军:古代国家的常备军。

提点刑狱:官职名称,负责一地区的司法事务。

提刑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司法审判。

殿中侍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皇帝近臣和朝廷官员。

元丰: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078年至1085年。

元祐: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086年至1093年。

绍圣: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094年至1097年。

元符: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098年至1100年。

政和:北宋时期的一个年号,1111年至1117年。

神考:对已故皇帝的尊称。

武艺:指军事技能,如射箭、骑马、格斗等。

磨勘:古代官员晋升制度,通过考核官员的政绩和能力来决定晋升与否。

宣和元年:宋徽宗赵佶的年号,即公元1119年。

诏:皇帝发布的命令或指示。

提举:官职名称,负责监督、管理。

督察:监督、检查。

州县: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州为最高行政单位,县为次级行政单位。

都保:保甲制度中的一种组织形式,负责管理一定区域内的保甲。

元丰旧制:宋神宗赵顼时期的制度。

京东、京西路:古代中国的地理区域,京东指京东路,京西路指京西路。

保伍之法:古代中国的一种军事编制,以五家为一伍。

长:保甲制度中的官职,负责一保的管理。

正:保甲制度中的官职,负责一都的管理。

副:保甲制度中的官职,协助正官管理。

奸慝:邪恶之人。

尚书省:古代中国的中央行政机构之一,负责文书和行政事务。

提举常平官:官职名称,负责常平仓的管理。

龙图阁学士:官职名称,负责文献编纂。

陕西五路制置使:官职名称,负责陕西五路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京畿提刑:官职名称,负责京畿地区的司法事务。

巡社:古代中国的一种地方组织,负责治安和征税。

忠义巡社:巡社的一种,强调忠诚和义气。

宣抚司:官职名称,负责安抚地方。

募:招募。

枪杖手:古代中国的一种兵种,装备枪和杖。

土豪:地方上有权势的人。

义兵:由民间自发组成的武装力量。

义士:有义气的人。

民兵:国家动员的民间武装力量。

弓箭手:擅长使用弓箭的士兵。

土丁:地方上的壮丁。

把截将:负责截击敌人的将领。

峒丁:居住在山区的壮丁。

保胜:保甲制度中的组织形式,负责保卫。

勇敢:勇敢的士兵。

山水砦:设在山水之间的防御工事。

万弩手:装备万弩的士兵。

壮丁民社:由壮丁组成的民社。

良家子:出身良好家庭的人。

湖北土丁刀弩手:湖北地区的土丁,擅长使用刀和弩。

湖南乡社:湖南地区的乡社组织。

忠勇:忠诚勇敢的人。

镇淮:镇守淮河的军队。

忠义民兵:忠诚义气的民兵。

两浙西路:古代中国的地理区域,两浙西路。

临安府: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临安府。

安吉州: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安吉州。

平江府: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平江府。

常州: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常州。

江阴军: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江阴军。

严州: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严州。

两浙东路:古代中国的地理区域,两浙东路。

庆元府: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庆元府。

温州: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温州。

台州六砦:台州六砦指的是台州地区的六个军事要塞,包括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这些要塞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军事防御作用。

处州二砦:处州二砦指的是处州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管界、梓亭。这些要塞同样在历史上起到了防御的作用。

江南东路:江南东路是宋代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指的是江南地区东部地区。

南康军五砦:南康军五砦指的是南康军地区的五个军事要塞,包括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

江南西路:江南西路是宋代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指的是江南地区西部地区。

隆兴府七砦:隆兴府七砦指的是隆兴府地区的七个军事要塞,包括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抚州七砦:抚州七砦指的是抚州地区的七个军事要塞,包括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

江州六砦:江州六砦指的是江州地区的六个军事要塞,包括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

兴国二砦:兴国二砦指的是兴国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袁州四砦指的是袁州地区的四个军事要塞,包括都巡、四县、管界、白斜。

临江军三砦:临江军三砦指的是临江军地区的三个军事要塞,包括本军、水陆、管界。

吉州十六砦:吉州十六砦指的是吉州地区的十六个军事要塞,包括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

荆湖南路:荆湖南路是宋代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指的是荆湖南部地区。

永州三砦:永州三砦指的是永州地区的三个军事要塞,包括都巡、同巡、衡永界。

宝庆三砦:宝庆三砦指的是宝庆地区的三个军事要塞,包括黄茅、西县、卢溪。

郴州五砦:郴州五砦指的是郴州地区的五个军事要塞,包括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

武冈军十砦:武冈军十砦指的是武冈军地区的十个军事要塞,包括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

道州四砦:道州四砦指的是道州地区的四个军事要塞,包括营道、宁远、江华、永明。

全州四砦:全州四砦指的是全州地区的四个军事要塞,包括上军、角口、吉宁、平塘。

福建路:福建路是宋代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指的是福建省。

邵武军十砦:邵武军十砦指的是邵武军地区的十个军事要塞,包括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

建宁府七砦:建宁府七砦指的是建宁府地区的七个军事要塞,包括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

南剑州八砦:南剑州八砦指的是南剑州地区的八个军事要塞,包括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

泉州五砦:泉州五砦指的是泉州地区的五个军事要塞,包括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

福州四砦:福州四砦指的是福州地区的四个军事要塞,包括辜岭、甘蔗、五县、水口。

兴化军二砦:兴化军二砦指的是兴化军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同巡、巡盐。

漳州二砦:漳州二砦指的是漳州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同巡、虎岭。

广西路:广西路是宋代行政区划的一部分,指的是广西地区。

贺州二砦:贺州二砦指的是贺州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临贺、富川。

昭州四砦:昭州四砦指的是昭州地区的四个军事要塞,包括昭平、云峒、西岭、直山。

钦州二砦:钦州二砦指的是钦州地区的两个军事要塞,包括西县、管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评注

这段古文内容描述了中国古代不同地区的军事防御设施,反映了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军事布局。以下是对每行内容的逐行赏析:

台州六砦(管界、亭场、吴都、白塔、松门、临门。):此句提及台州地区的六个军事防御点,包括管界、亭场、吴都等地名,表明台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处州二砦(管界、梓亭。):处州地区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管界和梓亭,反映了该地区对防御的重视。

江南东路:江南东路是一个地理概念,指江南地区东部,此句可能是在引出后续地区。

南康军五砦(大孤山、水陆、四望山、河湖、左望。):南康军设有五个军事防御点,包括大孤山、水陆等地名,显示了南康军在地理上的战略位置。

隆兴府七砦(都巡、邬子、松门、港口、定江、杉甫、管界。):隆兴府设有七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都巡、港口等重要地点,表明隆兴府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抚州七砦(城南、曾田、乐安、镇马、旗步、招携、湖平。):抚州地区设有七个军事防御点,包括城南、乐安等地名,反映了抚州的地理分布和军事布局。

江州六砦(管界、江内、茭石、马当、城子头、孤山。):江州地区设有六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管界、江内等地名,说明了江州在军事上的战略地位。

兴国二砦(池口、磁湖。):兴国地区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池口和磁湖,反映了该地区的地理特征。

袁州四砦(都巡、四县、管界、白斜。):袁州地区设有四个军事防御点,包括都巡、四县等地名,显示了袁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临江军三砦(本军、水陆、管界。):临江军设有三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本军、水陆等地名,说明了临江军在军事上的布局。

吉州十六砦(富田、走马塍、永和镇、观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杨宅、栗传、禾山、胜乡、造口、秀洲、新砦、北乡、黄茅峡。):吉州地区设有十六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富田、走马塍等地名,反映了吉州在军事上的复杂布局。

荆湖南路:荆湖南路是一个地理概念,指荆湖南部地区,此句可能是在引出后续地区。

永州三砦(都巡、同巡、衡永界。):永州地区设有三个军事防御点,包括都巡、同巡等地名,说明了永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宝庆三砦(黄茅、西县、卢溪。):宝庆地区设有三个军事防御点,黄茅、西县等地名,反映了宝庆地区的地理特征。

郴州五砦(管界、安福、青要、赤石、上犹。):郴州地区设有五个军事防御点,包括管界、安福等地名,表明郴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武冈军十砦(三门、石查、真良、岳溪、临口、关硖、黄石、新宁、绥宁、永和。):武冈军设有十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三门、石查等地名,说明了武冈军在军事上的布局。

道州四砦(营道、宁远、江华、永明。):道州地区设有四个军事防御点,包括营道、宁远等地名,反映了道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全州四砦(上军、角口、吉宁、平塘。):全州地区设有四个军事防御点,包括上军、角口等地名,说明了全州在军事上的布局。

福建路:福建路是一个地理概念,指福建省,此句可能是在引出后续地区。

邵武军十砦(同巡检、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寿、西安、永平、军口、梅口。):邵武军设有十个军事防御点,包括同巡检、大寺等地名,反映了邵武军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建宁府七砦(黄琦、筹岭、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寿。):建宁府设有七个军事防御点,涵盖了黄琦、筹岭等地名,说明了建宁府在军事上的布局。

南剑州八砦(沧峡、洛阳、浮流、岩前、同巡、仁寿、万安、黄土。):南剑州设有八个军事防御点,包括沧峡、洛阳等地名,反映了南剑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泉州五砦(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县。):泉州地区设有五个军事防御点,包括都巡、同巡等地名,说明了泉州在军事上的布局。

福州四砦(辜岭、甘蔗、五县、水口。):福州地区设有四个军事防御点,包括辜岭、甘蔗等地名,反映了福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兴化军二砦(同巡、巡盐。):兴化军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同巡、巡盐等地名,说明了兴化军在军事上的布局。

漳州二砦(同巡、虎岭。):漳州地区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同巡、虎岭等地名,反映了漳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广西路:广西路是一个地理概念,指广西省,此句可能是在引出后续地区。

贺州二砦(临贺、富川。):贺州地区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临贺、富川等地名,反映了贺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昭州四砦(昭平、云峒、西岭、直山。):昭州地区设有四个军事防御点,包括昭平、云峒等地名,说明了昭州在军事上的布局。

钦州二砦(西县、管界。):钦州地区设有两个军事防御点,西县、管界等地名,反映了钦州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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