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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

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原文

◎兵四(乡兵一)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

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

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

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

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

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之。

先是,河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籍。

至是,诏自今委无家业代替者,放令自便。

自是以至天禧间,并、代广锐老病之兵,虽非亲属而愿代者听。

河北强壮,恐夺其农时,则以十月至正月旬休日召集而教阅之。

忠烈、宣勇、广锐之归农而阙员者,并自京差补;戍于河上而岁月久远者,则特为迁补;贫独而无力召替者,则令逐处保明放停。

当是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当仁宗时,神锐、忠勇、强壮久废,忠顺、保毅仅有存者。

康定初,诏河北、河东添籍强壮,河北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皆以时训练。

自西师屡衄,正兵不足,乃籍陕西之民,三丁选一,以为乡弓手。

未几,刺充保捷,为指挥一百八十五,分戍边州。

西师罢,多拣放焉。

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得二十九万五千,拣十之七为义勇,且籍民丁以补其不足。

河东拣籍如河北法。

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列郡,止以为城守之备。诚能令河北邢、冀二州分东西两路,命二郡守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即两路义勇翔集赴援,使其腹背受敌,则河北三十余所常伏锐兵矣’。

朝廷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内得劲卒二万。既无廪费,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天下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近代之显效,而或谓民兵只可城守,难备战阵,非通论也。但当无事时,便分义勇为两路,置官统领,以张用兵之势,外使敌人疑而生谋,内亦摇动众心,非计之得。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阵。遇有警,得将臣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阵队,示以赏罚,何敌不可战哉?至于部分布列,量敌应机,系于临时便宜,亦难预图。况河北、河东皆边州之地,自置义勇,州县以时按阅,耳目已熟,行固无疑。’诏如所议。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言:’古者籍民为兵,数虽多而赡至薄。唐置府兵,最为近之,后废不能复。今之义勇,河北几十五万,河东几八万,勇悍纯实,出于天性,而有物力资产,父母妻子之所系,若稍加练简,与唐府兵何异?陕西尝刺弓手为保捷,河北、河东、陕西,皆控西北,事当一体。请于陕西诸州亦点义勇,止涅手背,一时不无小扰,终成长利。’天子纳其言,乃遣籍陕西义勇,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是时,谏官司马光累奏,谓:’陕西顷尝籍乡弓手,始谕以不去乡里。既而涅为保捷正兵,遣戍边州,其后不可用,遂汰为民,徒使一路骚然,而于国无补。且祖宗平一海内,曷尝有义勇哉?自赵元昊反,诸将覆师相继,终不能出一旅之众,涉区脱之地。当是时,三路乡兵数十万,何尝得一人之力?议者必曰:’河北、河东不用衣廪,得胜兵数十万,阅教精熟,皆可以战;又兵出民间,合于古制。’臣谓不然。彼数十万者,虚数也;阅教精熟者,外貌也;兵出民间者,名与古同而实异。盖州县承朝廷之意,止求数多。阅教之日,观者但见其旗号鲜明,钲鼓备具,行列有序,进退有节,莫不以为真可以战。殊不知彼犹聚戏,若遇敌,则瓦解星散,不知所之矣。古者兵出民间,耕桑所得,皆以衣食其家,故处则富足,出则精锐。今既赋敛农民粟帛以给正军,又籍其身以为兵,是一家而给二家之事也。如此,民之财力安得不屈?臣愚以为河北、河东已刺之民,犹当放还,况陕西未刺之民乎?’帝弗听。

于是三路乡兵,唯义勇为最盛。

熙宁以来,则尤重蕃兵、保甲之法,余多承旧制。

前史沿革,不复具述,取其有损益者著于篇。

南渡而后,土宇虽不及前,而兵制多仍其故,凡其乡兵、砦兵之可改者,皆附见焉。

陕西保毅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砦。

能自置马,免役。

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

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

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万八千人。

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

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

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武技。

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役。

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

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

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

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军司,廪给视中禁军。

河北忠顺 自太宗朝以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置忠顺,凡三千人,分番巡徼,隶沿边战棹巡检司。

自十月悉上,人给粮二升,至二月轮半营农。

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兵参戍。

八年,以水沴,多逋亡者,权益正兵代其阙额。

皇祐四年,权放业农,后不复补。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 名号不一。

咸平四年,募河北民谙契丹道路、勇锐可为间伺者充强人,置都头、指挥使。

无事散处田野,寇至追集,给器甲、口粮、食钱,遣出塞偷斫贼垒,能斩首级、夺马者如赏格。

虏获财畜皆畀之。

庆历二年,环州亦募,涅手背,自备戎械并马,置押官、甲头、队长,户四等以下免役,上番防守,月给奉廪。

三年,泾原路被边城砦悉置。

环、庆二州复有砦户,康定中,以沿边弓手涅手背充,有警召集防戍,与保毅弓手同。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间募置,番戍为巡徼斥候,日给粮。

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

遇防秋,官给器甲,下番随军训练。

为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 五代时,瀛、霸诸州已置。

咸平三年,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

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

所在置籍,择善骑射者第补校长,听自置马,胜甲者蠲其户役。

五年,募其勇敢,团结附大军为栅,官给铠甲。

景德元年,遣使分诣河北、河东集强壮,借库兵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

至康定初,州县不复阅习,其籍多亡。

乃诏二路选补,增其数,为伍保,迭纠游惰及作奸者。

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各以阶级伏事。

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

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按举不如法者。

庆历二年,悉拣以为义勇,不预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

而河东强壮自此浸废矣。

其募于河北者,旧给塘泊河淤之田,力不足以耕,重苦番教,应募者寡。

熙宁七年罢之,以其田募民耕,户两顷,蠲其赋,以为保甲。

河东、陕西弓箭手 周广顺初,镇州诸县,十户取材勇者一人为之,余九户资以器甲刍粮。

建隆二年,诏释之,凡一千四百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言:

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锋,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

诏:人给田二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

设堡戍,列部伍,补指挥使以下,据兵有功劳者,亦补军都指挥使,置巡检以统之。

其后,鄜延、环庆、泾原并河东州军亦各募置。

庆历中,诸路总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为指挥一百九十二。

是时,河东都转运使欧阳修言:

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几二三万顷,请募人垦种,充弓箭手。

诏宣抚使范仲淹议,以为便。

遂以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募人拒敌界十里外占耕,得二千余户,岁输租数万斛,自备弓马,涅手背为弓箭手。

既以并州明镐沮议而止。

至和二年,韩琦奏订镐议非是,曰:

昔潘美患契丹数入寇,遂驱旁边耕民内徙,苟免一时失备之咎。

其后契丹讲和,因循不复许人复业,遂名禁地,岁久为戎人侵耕,渐失疆界。

今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万顷,请如草城川募弓箭手,可得四千余户。

下并州富弼议。

弼请如琦奏。

诏具为条,视山坡川原均给,人二顷;其租秋一输,川地亩五升,坂原地亩三升,毋折变科徭。

仍指挥即山险为屋,以便居止,备征防,无得擅役。

先是,麟、府、丰州亦以闲田募置,人给屋,贷口粮二石,而德顺军静边砦壕外弓箭手尤为劲勇。

夏人利其地,数来争占,朝廷为筑堡戍守。

至治平末,河东七州军弓箭手总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并砦户总四万六千三百人。

先是,康定元年,诏麟、府州募归业人增补义军,俾耕本户故地而免其税租。

其制与弓箭手略同,而不给田。

熙宁二年,兵部上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砦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今唯秦凤有砦户。

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言:

前年筑熟羊等堡,募蕃部献地,置弓箭手。

迄今三年,所募非良民,初未尝团结训练,竭力田事。

今当置屯列堡,为战守计。

置屯之法,百人为屯,授田于旁塞堡,将校领农事,休即教武技。

其牛具、农器、旗鼓之属并官予。

置堡之法,诸屯并力,自近及远筑为堡以备寇至,寇退则悉出掩击。

从之。

五年,赵禼为鄜延路,以其地万五千九百顷,募汉、蕃弓箭手四千九百人。

帝嘉其能省募兵之费,褒赏之。

六年,禼言新募弓箭手颇习武技,请更番代正兵归京师。

诏审度之。

十月,诏熙河路以公田募弓箭手,其旁塞民强勇愿自占田,出租赋,联保伍,或义勇愿应募,或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

七年正月,带御器械王中正诣熙河路,以土田募弓箭手。

所募人毋拘路分远近,不依常格,差官召募,仍亲提举。

三月,王韶言:’河州近城川地招汉弓箭手外,其山坡地招蕃弓箭手,人给地一顷,蕃官两顷,大蕃官三顷。仍募汉弓箭手等为甲头,候招及人数,补节级人员,与蕃官同管勾。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今蕃兵各愿于左耳前刺’蕃兵’字。’从之。

十月,中书条例司乞五路弓箭手、砦户,除防拓、巡警及缓急事许差发外,若修城诸役,即申经略安抚、钤辖司。

其有擅差发及科配、和雇者,并科违制之罪。

从之。

其夔州路义军、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湖南弩手、福建乡丁枪手,依此法。

八年,诏泾原路七驻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余人分为五将,别置熙河策应将副。

十年,知延州吕惠卿言:’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只是权行差补,未曾团定指挥。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团成指挥都分,置立将校统辖,即于临时易为勾集。’从之。

元丰二年,计议措置边防所言,以泾原路正兵、汉蕃弓箭手为十一将,分驻诸州。

从之。

三年,诏:’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已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强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涅于手背。’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言:’本路弓箭手阙地九千七百顷,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可募弓箭手二千余人,或不愿应募,乞收其地入官。’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言;’乞依熙河旧例,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弓箭手投换,仍带旧户田土,耕种二年,即收入官,别招弓箭手。’皆从之。

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乞以新收复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地置汉蕃弓箭手,及春耕种,其约束补职,并用旧条。

从之。

二月,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原路制置司。

四月,诏:’蕃弓箭手阵亡,依汉弓箭手给赙。弓箭手出战,因伤及病羸不能自还者,并依军例赐其家。’

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兼提举举营田张大宁言:’乞应新收复地差官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押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招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从之。

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言:’弓箭手于近里县置田两处,立户及四丁已上,乞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有二丁至三丁,即且令充弓箭手。’诏保甲愿充弓箭手者听,其见充弓箭手与当丁役,毋得退就保甲,陕西、河东亦如之。

八年,诏罢秦凤路置场集教弓箭手,令经略司讲求土人习教所宜立法。

元祐元年,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三年,兵部言:’泾原路陇山一带系官地,例为人侵冒,略无色役。非自朝廷置局招置摽拨,无以杜绝奸弊。’从之。

其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奏根括陇山地凡一万九百九十顷,招置弓箭手人马凡五千二百六十一,赐敕书奖谕。

四年,诏将陇山一带弓箭手人马别置一将管干,仍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

五年,诏户部遣官往熙河兰岷路代孙路措置弓箭手土田。

绍圣元年,枢密院言:’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本路弓箭手,自展置以来,累经战斗,内有战功补三班差使已上之人,欲并遣归所属差使,仍以其地令亲属承刺,如无,即别召人承之。’三年正月,诏:’自今汉蕃人互投弓箭手者,官司不得收刺,违者杖一百。’五月,诏在京府界、诸路马军枪手并改充弓箭手,兼习蕃枪。

四年,诏张询、巴宜专根括安西、金城膏腴地顷亩,可以招置弓箭手若干人,具团结以闻。

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言:’钟传奏,近往泾原与章楶讲究进筑天都山、南牟等处。今相度如展置青南讷心,须置一将。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土田并招弓箭手,仍置提举官二员。熙、秦两路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额,乞作二十指挥招置,不一二年间,须得数千民兵,以充武备。’从之。

七月,诏:’陕西、河东路新城砦合招弓箭手投换。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他路弓箭手指挥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知泾州,罢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勘会:

陕西五路并河东,自绍圣开斥以来,疆土至广,远者数百里,近者不减百里,罢兵以来,未曾措置。

田多膏腴,虽累降诏置弓箭手,类多贫乏,或致逃走。

州县镇砦污吏豪民冒占沃壤,利不及于平民,且并缘旧疆,侵占新土。

今遣官分往逐路提举措置,应缘新疆土田,分定腴瘠,招置弓箭手,推行新降条法。

旧弓箭手如愿出佃新疆,亦仰相度施行。

诏汤景仁河东路,董采秦凤路,陶节夫环庆路,安师文鄜延路,并提举弓箭手。(元符三年罢提举司,今复置。)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奏:

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申,根括打量出四将地分管下五砦、新占旧边壕外地共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有奇,乞特赐优赏。

诏安师文特授左朝议大夫,差遣如故;卢逢原特授朝请郎。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相度措置熙河新疆边防利害,仅奏:

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

今拓境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出。

然人情重迁,乞且家选一丁,官给口粮,团成耕夫使佃官庄。

遇成熟日,除粮种外,半入官,半给耕夫,候稍成次第,听其所便。

从之。

五年三月,赵挺之言:

湟、鄯之复,岁费朝廷供亿一千五百余万。

郑仅初建官庄之议,朝廷令会计其岁入,凡五庄之入,乃能支一庄之费。

盖鄯、湟乃西蕃之二小国,湟州谓之邈川,鄯州谓之青唐,与河南本为三国,其地滨河,多沃壤。

昔三国分据时,民之供输于其国厚,而又每族各有酋长以统领之,皆衣食赡足,取于所属之民。

自朝廷收复以来,名为使蕃民各占旧地以居,其实屡更战斗,杀戮窜逐,所存无几。

今兵将官、帅臣、知州多召闲民以居,贪冒者或受金乃与之地,又私取其羊马驼畜,然无一毫租赋供官。

若以昔输于三国者百分之一入于县官,即湟州资费有余矣。

帝深然之。

翌日,知枢密院张康国入见,力言不可使新民出租,恐致扰动众情;

且言蕃民既刺手背为兵,安可更出租赋。

帝因宣谕:

新民不可摇动,兼已令多招弓箭手矣。

廷之奏:

弓箭手,官给以地而不出租,此中国法也。

若蕃兵,则其旧俗既输纳供亿之物,出战又人皆为兵,非弓箭手之比。

今朝廷所费不赀,经营数年,得此西蕃之地,若无一毫之入,而官吏、戍卒馈饷之费皆出于朝廷,何计之拙也!

帝曰:

已令姚雄经画。

时累诏令雄括空闲地,召人耕垦出课,故深以挺之所奏为然。

挺之又云:

鄯、湟之复,羌人屡叛,溪撦罗撒走降夏国,夏国纳之,时时寇边,兵不解严而馈运极艰。

和籴入粟,鄯州以每石价至七十贯,湟州五十余贯。

盖仓场利于客人入中乞取,而官吏利于请给斛斗,中官获利百倍,人人皆富。

是以上下相蒙,而为朝廷之害。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以岁计不足,乞以官茶博籴,每茶三斤易粟一斛,其利甚博。

朝廷谓茶马司本以博马,不可以博籴,于茶马司岁额外,增买川茶两倍茶,朝廷别出钱二百万给之,令提刑司封桩。

又令茶马官程之邵兼领转运使,由是数岁边用粗足。

及挺之再相,熙河漕司屡申以军粮不足为急,乃令会去年抛降钱数共一千一百万驮,一驮价直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所转不可胜计,今年已降拨银、钱、绢等共九百万,乃令更支两倍茶一百万驮。

张康国同进呈,得旨,乃密检元丰以来茶惟用博马指挥以进。

然康国不知两倍茶自非博马之数,而何执中、邓洵武杂然和之。

由是两倍茶更不支给,而鄯、湟兵费不给矣。

七年,诏:

边地广而耕垦未至,膏腴荒闲,刍粟翔踊,岁籴本不赀。

昨累降指挥,令泾原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手司措置,召人开垦,以助塞下积粟,为备边无穷之利。

访闻提举泾原路弓箭手钱归善可罢。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言:

自复西宁州,馈给每多,而储积未广,买价数增,市物随踊,地利不辟,兵籍不敷,盖招置之术失讲,劝利之法未兴也。

乞委帅臣、监司讲求,或募或招,何为而可足弓箭手之数,以期于不阙;

或拘或诱,何为而使蕃部著业而责以耕耘。

田既垦则谷自盈,募既充而兵益振,是收班超之功,尽充国之利也。

诏:

熙、河、洮、岷前后收复,岁月深久,得其地而未得其利,得其民而未得其用。

地利不辟,兵籍不敷,岁仰朝廷供亿,非持久之道。

可令详究本末,条画来上。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

自古行师用兵,或骑或步,率因地形。

兵法曰:

蕃兵惟劲马奔冲,汉兵惟强弩掎角。

盖蕃长于马,汉长于弩也。

今则不然。

西贼有山间部落谓之

步跋子

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润,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

有平夏骑兵谓之

铁鹞子

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

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

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

此西人步骑之长也。

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

又沿边土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

关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

此中国步骑之利也。

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讨继迁,是时马上用弩,遇贼则万弩齐发,贼不能措手足而遁。

又元丰间,刘昌祚等趋灵州,贼众守隘,官军不能进。

于是用牌子为先锋,贼下马临官军,其势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闪烁,振以响环,贼马惊溃。

若遇贼于山林险隘之处,先以牌子贼,次以劲弓强弩与神臂弓射贼先锋,则矢不虚发,而皆穿心达臆矣。

或遇贼于平原广野之间,则马上用弩攒射,可以一发而尽殪。

兼牌子与马上用弩,皆已试之效,不可不讲。

前所谓劲马奔冲,强弩掎角,其利两得之,而贼之步跋子与铁鹞子皆不足破也。

又步兵之中,必先择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斩马刀,别以一将统之,如唐李嗣业用陌刀法。

遇铁鹞子冲突,或掠我阵脚,或践踏我步人,则用斩马刀以进,是取胜之一奇也。

诏枢密院札与诸路经略司。

四年,诏:”西羌久为边患,乍叛乍服,谲诈不常。顷在先朝,使者在廷,犹或犯境。今植养积岁,屡饥久困,虽誓表已进,羌夷之性不保其往。修备御于无事之时,戒不虞于萃聚之际,正在今日。可令陕西、河东路帅臣训练兵伍,除治军器,缮修楼橹,收积刍粮,常若寇至。不可谓已进誓表,辄或弛怠,堕其奸谋。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优恤,逃亡者可速招补,贫乏者亦令贷借。将佐偏裨,如或软懦失职,具名以闻,或寇至失事,并行军法。”

五年二月,诏:”陕西、河东逐路,自绍圣开拓边疆以来,及西宁、湟、廓、洮州、积石等处新边,各有包占良田,并合招置弓箭手,以为边防篱落。至今累年,旷土尚多,应募人数未广。盖缘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失措置。根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即今夏人通贡,边鄙安静。若不乘此委官往来督责,多方招刺弓箭手垦辟闲田,补助边计,以宽飞輓之劳,窃虑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大计。兼提举文臣玩习翰墨,多务安养,罕能冲冒寒暑。可令陕西、河东逐路,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干当公事使臣二员。仍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到弓箭手并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合措置事节,所差官条画以闻。”

八月,枢密院言:”欲将近里弓箭手地,但有争讼侵冒之处,并行打量,庶几杜绝侵冒之弊。”从之。

是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奏:”本司体访得沿边州军逐处招置弓箭手,多将人户旧用工开耕之地指射刬夺,其旧佃人遂至失业。且所出租,仅比佃户五分之一,于公私俱不便。今欲将系官庄屯田已有人租佃及五年者,并不在招置弓箭手请射之限。其河东路察访司初不以边防民兵为重,姑息佃户,致有此弊。欲乞应熙宁八年以前人户租佃官田,并先取问佃人,如愿投刺弓箭手,每出一丁,许依条给见佃田二顷五十亩充人马地,若不愿充弓箭手,及出丁外尚有请占不尽地土,即拘收入官。”从之。

十一月,边防司奏:”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申:汉人买田常多,比缘打量,其人亦不自安,首陈已及一千余顷。若招弓箭手,即可得五百人;若纳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岁间亦可得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今相度欲将汉人置买到蕃部土田愿为弓箭手者,两顷已上刺一名,四顷已上刺两名。如愿者,依条立定租税输纳。其巧为影占者,重为禁止。”从之。

七年三月,诏:”熙、河、鄯、湟自开拓以来,疆土虽广而地利悉归属羌,官兵吏禄仰给县官,不可为后计。仰本路帅臣相度,以钱粮茶彩或以羌人所嗜之物,与之贸易田土。田土既多,即招置弓箭手,入耕出战,以固边圉。”

宣和六年七月,诏:”已降处分,陕西昨因地震摧塌屋宇,因而死伤弓箭手,内合承袭人,速具保明闻奏。”

靖康元年二月,臣僚言:”陕西恃弓箭手为国藩篱,旧隶帅府,比年始置提举弓箭手官,务取数多,自以为功。自是选练不精,遂使法制浸坏。欲乞详酌,罢提举官,以弓箭手复隶帅司,务求以振边声。”诏从之,河东路依此。

四月,枢密院奏:”陕西、河东逐路汉弓箭手自来并给肥饶田,近年以来,多将旧人已给田分擘,招刺新人。盖缘提举官贪赏欺蔽,务要数多,妄行招刺,无以激劝。朝廷近已罢提举官,今复隶帅司所辖,况当今边事全藉民兵,若不早计,深虑误事。”诏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及陕西、河东逐路帅臣相度措置,将已分擘弓箭手田土,依旧改正拨还,所有新招到人别行给地,务要均济。仍仰帅臣严切奉行。是月,徐处仁又奏,诏并送详议司。

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言:”泾原勇敢三百四十四人,久不拣练,徒有虚名。臣委二将领季一点阅,校其骑射能否升除,补有功者以为队长,募极塞博军子尝历战阵者补其阙。益募熟户蕃部以为蕃勇敢,凡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驰逐击刺如法。其有功者受勇敢下等奉,余遇调发,则人给奉三百,益以刍粮。”诏诸路如挺言行之。

六年,枢密院言:

勇敢效用皆以材武应募从军,廪食既优,战马戎械之具皆出公上,平时又得以家居,以劳效赏者凡四补而至借职,校弓箭手减十资,淹速相远,甚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

请自今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三百,泾原路以五百为额。

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奉钱千;第二等以下递减一斗,奉七百至五百。

季首阅试于经略司,射亲及野战中者有赏,全不中者削其奉,次季又不中者罢之。

战有功者以八等定赏:一、给公据,二、以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

其弓箭手有功,亦以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

即以阙排连者次迁。

元丰三年,诏泾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为额。

自是以后,蕃部益众,而弓箭手多蕃兵矣。

弓箭社 河北旧有之。

熙宁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

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欲乞下本道逐州县,并令募诸色公人及城郭乡村百姓有武勇愿习弓箭者,自为之社。

每岁之春,长吏就阅试之。

北人劲悍,缓急可用。

从之。

元祐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苏轼言:

北边久和,河朔无事。

沿边诸郡,军政少驰,将骄卒惰,缓急恐不可用;武艺军装,皆不逮陕西、河东远甚。

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

臣观祖宗以来,沿边要害,屯聚重兵,止以壮国威而消敌谋,盖所谓先声后实,形格势禁之道耳。

若进取深入,交锋两阵,犹当杂用禁旅。

至于平日保境,备御小寇,即须专用极边土人。

此古今不易之论也。

晁错与汉文帝画备边策,不过二事:其一曰徙远方以实空虚,其二曰制边县以备敌国。

宝元、庆历中,赵元昊反,屯兵四十余万,招刺宣毅、保捷二十五万人,皆不得其用,卒无成功。

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专务整缉蕃汉熟户、弓箭手,所以封殖其家、砥砺其人者非一道。

藩篱既成,贼来无所得,故元昊复臣。

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

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

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敌国同。

私立赏罚,严于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

遇其警急,击鼓,顷刻可致千人。

器甲鞍马,常若寇至。

盖亲戚坟墓所在,人自为战,敌深畏之。

先朝名臣帅定州者韩琦、庞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损其约束赏罚。

熙宁六年,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并行废罢。

熙宁七年,应两地供输人户,除元有弓箭社、强壮并义勇之类并依旧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

看详上件两次圣旨,除两地供输村分方许依旧置弓箭社,其余并合废罢。

虽有上件指挥,公私相承,元不废罢,只是令弓箭社两丁以上人户兼充保甲,以至逐捕本界及他盗贼,并皆驱使弓箭社人户用命捉杀。

见今州县,全藉此等寅夜防拓,灼见弓箭社实为边防要用,其势决不可废。

但以兼充保甲之故,召集追呼,劳费失业,今虽名目俱存,责其实用,不逮往日。

臣窃谓陕西、河东弓箭手,官给良田,以备甲马。

今河朔沿边弓箭社,皆是人户祖业田产,官无丝毫之损,而捐躯捍边,器甲鞍马与陕西、河东无异,苦乐相远,未尽其用。

近日霸州文安县及真定府北砦,皆有北贼惊劫人户,捕盗官吏拱手相视,无如之何,以验禁军、弓手皆不得力。

向使州县逐处皆有弓箭社,人户致命尽力,则北贼岂敢轻犯边砦,如入无人之境?

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其人,辄复拾用庞籍旧奏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

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惩劝。

今已密切取会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砦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

若朝廷以为可行,立法之后,更敕将吏常加拊循,使三万余人分番昼夜巡逻,盗边小寇来即擒获,不至狃忄犬以生戎心。

而事皆循旧,无所改作,敌不疑畏,无由生事,有利无害,较然可见。

奏凡两上,皆不报。

政和六年,诏:

河北路有弓箭社县分,已令解发异等。

其逐路县令佐,俟岁终教阅异等,帅司具优劣之最,各取旨赏罚,以为劝沮。

仍具为令。

又高阳关路安抚司言:

大观三年弓箭社人依《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较最优劣,县令各减展磨勘年有差。

诏依《保甲格》赏罚施行。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

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继下东路令仿西路例招诱。

原立法之意,不过使乡民自愿入社者阅习武备,为御贼之具尔。

奈何邀功生事之人,唯以入社之民众多为功,厚诬朝廷而敛怨于民,督责州县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

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

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

近者东路之奏,数至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武艺优长者一十一万六千,且云比之西路仅多一倍。

陛下灼知其不然,虽命帅臣与廉访使者核实,彼安肯以实闻乎?

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

不知出入阡陌间劝诱者谁欤?此其诞谩可知矣。

审如所奏,山东之寇,何累月淹时未见殄灭哉?则其所奏二十四万与十一万,殆虚有名,不足以捍贼明矣!

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

近者仰烦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于发内库之藏,转淮甸之粟以振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

方将归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

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

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

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

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

应两路缘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为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庶几群下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译文

陕西保毅、河北忠顺、河北陕西强人砦户、河北河东强壮、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是从户籍中挑选出来的,或者是由土民自愿应募的,他们在当地接受团结训练,作为防御用的士兵。在周广顺年间,秦州的税户被征召为保毅军,宋朝继承了这一制度。从建隆四年开始,派遣使臣前往关西道,命令调发乡兵前往庆州。咸平四年,命令陕西的纳税户家中出一人,称为保毅,由官府提供粮食和赏赐,让他们轮流守卫边疆。咸平五年,陕西边疆的壮丁中,有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被编入保毅军。七月,因为招募的士兵离开乡土,有损和气,皇帝下诏,要求各州只让本州的强壮户纳税,有关官员不得将税赋转移到其他地方。在此之前,河北的忠烈、宣勇没有人继承,即使是老弱病残也不能停止登记。到这时,皇帝下诏,从今以后,如果没有家业可以代替的人,就让他们自行安排。从那时起直到天禧年间,并州、代州的广锐军中老弱病残的士兵,即使不是亲属,愿意代替的也可以。河北的强壮士兵,担心会耽误农时,所以从十月到正月,在旬休日召集他们进行训练。忠烈、宣勇、广锐军中的士兵返回农村后出现空缺,就从京城派遣人员补充;在河上守卫时间久远的,就特别给予迁补;贫穷无力招募替代者的,就让他们逐处证明并停止征召。

当时,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砦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东、陕西有义勇,麟州有义兵,川陕有土丁、壮丁,荆湖南、北有弩手、土丁,广南东、西有枪手、土丁,邕州有溪洞壮丁、土丁,广南东、西有壮丁。

在仁宗时期,神锐、忠勇、强壮久已废弃,只有忠顺、保毅还保留着。康定初年,皇帝下诏河北、河东增加强壮士兵的登记,河北共有二十九万三千人,河东十四万四千人,都按时进行训练。自从西师屡次战败,正规军不足,于是登记陕西的民众,每三个丁壮中选一个,作为乡弓手。不久,他们被征召为保捷军,成为指挥一百八十五人,分守边州。西师罢兵后,很多人被挑选放回。庆历二年,登记河北的强壮士兵,共有二十九万五千人,挑选其中的七分之一为义勇,并登记民丁以补充不足。河东的登记方法与河北相同。

之后,有人议论说:‘义勇是河北的伏兵,按时进行训练,不需要储备粮食,符合古代寓兵于农的思想。遗憾的是,他们被束缚在各个郡县,只作为城守的准备。如果真的能让河北的邢州、冀州分为东西两路,命令两郡守分别领导,按时进行训练,敌人来犯时,两路义勇迅速集结支援,让他们前后受敌,那么河北三十多个地方就可以常备精锐士兵了。’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河北的帅臣李昭亮等人议论说:‘过去唐代的泽潞留后李抱真登记户籍中的壮丁,每三个中选一个,农闲时分组练习射箭,年底进行总试,以示赏罚,三年后都能射箭,全军得到精锐士兵二万。既没有仓库费用,府库更加充实,于是修理铠甲兵器作为战斗装备,于是雄视山东。当时,天下人都称赞昭义步兵是各军中的佼佼者,这是近代的明显成效,但有人认为民兵只能守城,难以进行战斗,这不是通论。应当在无事时,就将义勇分为两路,设置官员领导,以展示用兵的气势,对外使敌人怀疑并生谋,对内也动摇人心,这不是一个好的计策。暂且让他们在指定的地方集结训练,三两年后,武艺逐渐精湛,逐渐熟悉阵法。遇到紧急情况,有像李抱真这样的将领统领,制定阵法,赏罚分明,还有什么敌人不能战胜呢?至于部队的部署和布局,根据敌情灵活应对,这需要在当时具体情况中决定,也难以预先制定。何况河北、河东都是边州之地,自设义勇,州县按时进行审查,耳目已经熟悉,行动自然没有疑问。’皇帝下诏按照他们的建议执行。

治平元年,宰相韩琦说:‘古代登记民众为兵,数量虽然多但供养很薄。唐朝设立府兵,最为接近,后来废弃了就没能恢复。现在的义勇,河北大约有十五万,河东大约有八万,勇敢纯朴,出于天性,而且有物质资产,是父母妻子所依赖的,如果稍微加以训练和挑选,与唐朝的府兵有什么不同?陕西曾经登记弓手为保捷军,河北、河东、陕西,都控制着西北,事情应该统一。请在陕西各州也登记义勇,只在手背做标记,虽然一时会有小麻烦,但最终会带来长远的利益。’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是派遣人员登记陕西的义勇,共有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

当时,谏官司马光多次上奏,说:‘陕西曾经登记乡弓手,最初告诉他们不会离开乡里。后来被涂为保捷军正兵,被派往边州守卫,后来不能使用,就被淘汰为民,白白让一路骚动,对国家没有好处。而且祖宗统一海内,何曾有过义勇呢?自从赵元昊反叛,各位将领接连战败,最终不能派出一支军队,跨越险阻之地。当时,三路乡兵有数十万,何曾得到一个人的力量?议论的人一定会说:“河北、河东不使用粮食,得到数十万精兵,训练熟练,都可以战斗;又兵出民间,符合古制。”我认为不然。那数十万人,是虚数;训练熟练,只是外表;兵出民间,名义上与古同而实际上不同。因为州县秉承朝廷的意思,只求数量多。训练的那天,观看的人只看到他们的旗帜鲜明,钲鼓齐备,行列有序,进退有度,都认为真的可以战斗。殊不知他们还是聚在一起玩耍,如果遇到敌人,就会溃散,不知所措。古代兵出民间,耕作所得,都用来养家糊口,所以在家时富足,出征时精锐。现在既征收农民的粮食布匹来供给正规军,又登记他们作为士兵,这是一家要承担两家的责任。如此,民众的财力怎能不枯竭?我认为河北、河东已经登记的民众,还应该放回,何况陕西还没有登记的民众呢?”皇帝没有听从。于是三路乡兵,只有义勇最为兴盛。

熙宁以来,特别重视蕃兵、保甲制度,其他大多沿袭旧制。前代历史的沿革,不再详细叙述,只取其中有所增减的记载。南渡之后,虽然领土不及以前,但兵制多仍其旧,所有可以改变的乡兵、砦兵,都附在后面。

陕西保毅,开宝八年,征发渭州平凉、潘原两县的民众修筑城隍,因此设立为保毅弓箭手,分守镇砦。能够自己置办马匹,免除劳役。逃亡、死亡,由亲属代替,遵循周广顺的旧制。

咸平初年,秦州最边远的地方只设立一千人,轮流守卫。上番的人每月发放六斗米,仲冬时,赐给指挥使到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咸平五年,登记陕西沿边壮丁为保毅,共有六万八千人。提供粮食,与正规军一起守卫边郡。

庆历初年,皇帝下诏全部登记为保捷军,只有秦州增加设置到三千人,环、庆、保安也各自登记设置。当时,各州共有六千五百十八人,分为三十一指挥。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奏说:‘陕西保毅,近年只分配给役州县,不再要求他们有武技。自从有了黥刺(一种刑罚)作为保捷(保毅的助手),但家中的人还是不能免于保毅的登记,有时甚至要卖掉田产,得产者以一部分帮助役使。现在秦州只有三千人,长期废弃农业,请允许他们罢免。’皇帝下诏,从今以后,任何私自役使的人,都要计算雇佣的数目来处罚。治平初年,皇帝下诏设立保毅田承名额,全部挑选黥刺的人作为义勇。熙宁四年,皇帝下诏废除这些军队。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皇帝下诏按照禁军法处理,上报他们的名单,隶属于马军司,军粮供应视同中禁军。

河北忠顺,自太宗朝以来,在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设立忠顺,共有三千人,分批巡逻,隶属于沿边战棹巡检司。从十月开始,每人供应两升粮食,到二月轮换一半的人从事农业。庆历七年,夏竦建议与正规军一起戍守。庆历八年,因为水灾,很多人逃亡,权益增加,用正规军代替空缺名额。皇祐四年,暂时允许他们从事农业,后来不再补充。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名号不一。咸平四年,招募河北熟悉契丹道路、勇敢敏捷可以充当间谍的人为强人,设立都头、指挥使。平时分散在田野,敌人来临时追集,提供武器装备、口粮、食钱,派出去偷袭敌军营垒,能斩首级、夺马的人按照赏格奖励。俘获的财物都归他们所有。庆历二年,环州也招募,在手背上做记号,自己准备军械和马匹,设立押官、甲头、队长,四等以下的农户免除劳役,轮换防守,每月提供俸禄。庆历三年,泾原路所有边城砦都设立了。

环、庆二州还有砦户,康定年间,用沿边弓手在手背上做记号充任,有警情时召集防守,与保毅弓手一样。

大顺城、西谷砦有强人弓手,天禧、庆历年间招募设立,轮流防守作为巡逻和侦察,每天提供粮食。每人分得八十亩田地,能自己备马的人额外分得四十亩。遇到秋季防御,官方提供武器装备,轮换的人随军训练。设立指挥六。

河北、河东强壮,五代时,瀛、霸等州已经设立。咸平三年,皇帝下诏河北每家两丁、三丁登记一个,四丁、五丁登记两个,六丁、七丁登记三个,八丁以上登记四个,作为强壮。五百人为一个指挥,设立指挥使;一百人为一个都,设立正、副都头各一人、节级四人。所在地方设立名册,挑选擅长骑射的人补充校长,允许自己备马,能穿上铠甲的人免除其家中的劳役。咸平五年,招募勇敢的人,团结依附大军建立栅栏,官方提供铠甲。景德元年,派使者分别到河北、河东召集强壮,借库兵提供粮食训练,不是边防地区就分批轮流训练,敌人来临时全部集结守城,敌人撤退后从事农业。

到康定初年,州县不再审查训练,名册大多丢失。于是下诏两路选拔补充,增加人数,设立伍保,轮流纠察游手好闲和作奸的人。二十五人为一个团,设立押官;四个团为一个都,设立正、副都头各一人;五个都为一个指挥,设立指挥使,各自按照军阶负责。年满二十登记名册,六十岁免除,由家人或其他人户代替。每年正月,县里将名册上报州里,州里将名册上报兵部,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人。

庆历二年,全部挑选作为义勇,没有预选的人释放,但保留其名册,以备守卫城池。而河东强壮从此逐渐废弃。

在河北招募的人,原本提供塘泊河淤地,但力量不足以耕种,沉重的番教(轮换训练)让他们痛苦,应募的人很少。熙宁七年废除,用这些土地招募农民耕种,每户两顷,免除其赋税,作为保甲。

河东、陕西弓箭手,周广顺初年,镇州各县,每十户挑选一个勇敢的人,其余九户资助其武器装备和粮食。建隆二年,皇帝下诏释放他们,共有1400人。

景德二年,镇戎军曹玮上奏说:‘有边民应募为弓箭手的人,请给他们空闲的土地,免除其徭役,有警情时可以参加正规军作为前锋,而官方不需要提供粮食和武器装备的费用。’皇帝下诏:‘每人提供两顷土地,出一名甲士,及三顷土地的人提供一匹战马。设立堡垒防守,排列部队,补充指挥使以下的人,根据军功补充军都指挥使,设立巡检来统领他们。’此后,鄜延、环庆、泾原以及河东州军也各自招募设立。

庆历年间,各路共有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四人,设立指挥一百九十二。当时,河东都转运使欧阳修说:‘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被边地大约有二三万顷,请招募人开垦种植,作为弓箭手。’皇帝下诏宣抚使范仲淹商议,认为这样做很方便。于是用岢岚军北草城川禁地招募人抵御敌人,在十里外占耕,得到两千多户,每年缴纳数万斛租税,自己备马,在手背上做记号作为弓箭手。后来因为并州明镐阻止而停止。

至和二年,韩琦上奏说明镐的议论不对,说:‘以前潘美担心契丹多次入侵,于是驱赶边上的农民内迁,以避免一时失备的罪责。此后契丹讲和,沿袭下来不再允许人们复业,于是称为禁地,时间久了被戎人侵占耕种,逐渐失去了边界。现在代州、宁化军有禁地一万顷,请像草城川一样招募弓箭手,可以得到四千多户。’下命令并州富弼商议。富弼请求按照韩琦的奏请。皇帝下诏制定具体条款,按照山坡、平原平均分配,每人两顷;其租税秋季一次缴纳,平原地每亩五升,山坡地每亩三升,不得折算成劳役。同时命令在山险处建造房屋,以便居住,准备征防,不得擅自征役。

在此之前,麟、府、丰州也用空闲土地招募设立,每人提供房屋,借给两石口粮,而德顺军静边砦壕外的弓箭手特别勇猛。西夏人看中这块地,多次来争夺占领,朝廷为此筑堡防守。到治平末年,河东七州军弓箭手共有七千五百人,陕西十州军和砦户共有四万六千三百人。在此之前,康定元年,皇帝下诏麟、府州招募归业的人补充义军,让他们耕种原来的土地而免除其税租。其制度与弓箭手大致相同,但不提供土地。

熙宁二年,兵部上报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现在七千,陕西十郡和砦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现在只有秦凤有砦户。

熙宁三年,秦凤路经略使李师中说:‘去年建造熟羊等堡,招募蕃部献地,设立弓箭手。至今三年,所招募的不是良民,最初未曾团结训练,全力从事农业。现在应当设立屯田和堡垒,为战守做好准备。设立屯田的方法,一百人为一个屯,在附近的堡垒旁分配土地,将校负责农事,休息时教授武技。其牛具、农具、旗帜、鼓等物品都由官方提供。设立堡垒的方法,各个屯田合力,从近到远建造堡垒以备敌人到来,敌人撤退后全部出击。’皇帝同意了。

五年,赵禼担任鄜延路职务,利用该地一万五千九百顷的土地,招募了四千九百名汉人和蕃人弓箭手。皇帝赞扬他能够节省招募士兵的费用,并给予了他奖励。六年,赵禼说新招募的弓箭手已经熟悉了武艺,请求轮换他们代替正规军返回京城。皇帝下令审慎考虑。十月,皇帝下诏熙河路用公田招募弓箭手,附近地区的民众中那些强壮勇敢愿意自占地亩,缴纳租税,联合保甲,或者愿意成为义勇兵或者愿意接受蕃部土地的人都可以应募。

七年正月,带着御用器械的王中正前往熙河路,用土地招募弓箭手。所招募的人不受路分远近的限制,不按照常规标准,由官员招募,并且亲自管理。三月,王韶说:‘除了在河州近城川地招募汉人弓箭手外,还在山坡地招募蕃人弓箭手,每人给一顷土地,蕃官给两顷,大蕃官给三顷。同时招募汉人弓箭手等担任甲头,等到招募的人数足够,补充节级人员,与蕃官一同管理。自从出军以来,汉兵常常杀害蕃兵,作为首功。现在蕃兵都愿意在左耳前刺上“蕃兵”字。’皇帝同意了这个提议。十月,中书条例司请求五路弓箭手、砦户,除了防拓、巡警和紧急事务可以差发外,如果是修建城池等事务,则需申报经略安抚、钤辖司。对于擅自差发和科配、和雇的人,都要处罚违反规定的罪行。皇帝同意了这个请求。夔州路的义军、广南的枪手土丁峒丁、湖南的弩手、福建的乡丁枪手,都按照这个方法处理。

八年,皇帝下诏泾原路七个驻泊就粮上下番正兵、弓箭手、蕃兵约七万余人分为五将,另外设立熙河策应将副。十年,延州知州吕惠卿说:‘自从熙宁五年招募弓箭手以来,只是临时性地差补,未曾统一指挥。本司现在将本路团结的将领分团成指挥,设立将校统辖,就在临时召集。’皇帝同意了这个提议。

元丰二年,讨论边防措施的官员提出,将泾原路的正兵、汉人和蕃人弓箭手分为十一将,分驻各个州。皇帝同意了这个提议。

三年,皇帝下诏:‘所有弓箭手和骑兵各以五十人为一队,设立引战、旗头、左右傔旗,以及以本属酋首将校为拥队,都按照正规军的规定。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也是如此。所有招募的弓箭手、蕃捉生、强人、山河户,不论等级,只要有人担保、年龄十七岁以上、弓射七斗、能够背负装备的人都可以。鄜延路的新旧蕃捉生、环庆路的强人、各路的汉人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都在手背上烙印。’

四年,泾原路经略司说:‘本路弓箭手缺少九千七百顷土地,渭州陇山一带川原陂地四千余顷,可以招募两千余名弓箭手,或者不愿意应募的人,请求将他们的土地收归官府。’熙河路都大经制司说:‘请求按照熙河旧例,允许泾原、秦凤路、环庆及熙河路的弓箭手进行交换,同时保留旧户的田地,耕种两年后收归官府,另外招募弓箭手。’皇帝都同意了。

五年正月,鄜延路经略司请求用新收复的米脂、吴堡、义合、细浮图、塞门五砦地设立汉人和蕃人弓箭手,以及春天耕种,其约束和补充职位,都按照旧规定。皇帝同意了。二月,皇帝下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个司,隶属于泾原路制置司。四月,皇帝下诏:‘蕃人弓箭手阵亡,按照汉人弓箭手的待遇给予抚恤。弓箭手出战,因受伤或生病无法自行返回的人,都按照军例给予其家庭奖赏。’七月,提举熙河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兼提举举营田张大宁说:‘请求在新收复的地差官分画经界,选择懂得农业的厢军耕种,每顷一人。其部押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都按照熙河官庄法。其余的都招募弓箭手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派遣熟悉农业的官员负责。’皇帝同意了。

六年,鄜延路经略司说:‘弓箭手在近里的县里设立两处田地,立户及四丁以上,请求选取一丁为保甲,一丁为弓箭手,如果有二丁到三丁,就暂时让其中一人充当弓箭手。’皇帝下诏,愿意充当弓箭手的保甲听任其选择,现在充当弓箭手的人与当丁役的人,不得退回保甲,陕西、河东也是如此。

八年,皇帝下诏取消秦凤路设立场集教弓箭手,命令经略司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人的训练法规。

元祐元年,皇帝下诏取消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三年,兵部说:‘泾原路陇山一带是官地,通常被人侵占,没有任何色役。如果不从朝廷设立机构招募和分配,就无法杜绝弊端。’皇帝同意了这个提议。之后,殿前司副都指挥使刘昌祚上奏,陇山地共一万九百九十顷,招募弓箭手和马匹共五千二百六十一人,皇帝赐予敕书奖励。四年,皇帝下诏将陇山一带的弓箭手和马匹另外设立一个将领管理,仍然以泾原路第十二将为名。五年,皇帝下诏户部派遣官员前往熙河兰岷路代替孙路处理弓箭手和土地的事务。

绍圣元年,枢密院说:‘熙河兰岷路经略司上奏,本路弓箭手自从设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战斗,其中有战功的人已经补任三班差使以上,希望将这些人都遣返回所属差使,同时让他们的亲属继承土地,如果没有亲属,就另外招募人继承。’三年正月,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汉人和蕃人互相投充弓箭手的人,官府不得收留烙印,违者杖打一百。’五月,皇帝下诏在京府界、各路马军枪手都改为弓箭手,并学习蕃人的枪法。四年,皇帝下诏张询、巴宜专门调查安西、金城肥沃的土地面积,可以招募多少弓箭手,并汇报具体的团结方法。

元符元年二月,枢密院说:‘钟传上奏,最近前往泾原与章楶商讨进军修建天都山、南牟等处。现在考虑在青南讷心设立一个将领。请求暂时从熙、秦两路调拨人手。新城内的土地和农田都招募弓箭手,并设立两个提举官。熙、秦两路的弓箭手,每指挥以三百人为编制,请求设立二十个指挥招募,一两年内,必须得到数千民兵,以充实武备。’皇帝同意了。七月,皇帝下诏:‘陕西、河东路的新城砦合并招募弓箭手,其元祐八年四月不得招募其他路的弓箭手指挥不予使用。’三年,提举泾原路弓箭手安师文担任泾州知州,撤销提举弓箭手司。

崇宁元年九月,枢密院调查后报告说:’陕西五路和河东地区,自从绍圣年间开始开拓以来,疆土扩张很大,远的数百里,近的也不少于百里。自从停止军事行动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规划。土地肥沃,尽管多次下诏设置弓箭手,但大多数弓箭手生活贫困,有的甚至逃跑了。州县镇砦的贪官和豪民侵占肥沃的土地,利益没有惠及平民,而且他们还沿袭旧疆,侵占新土地。现在派遣官员分路前往,负责处理这些事务,对于新占有的土地,要区分肥瘠,招募弓箭手,推行新的法律。如果旧弓箭手愿意到新土地租种,也要相应地给予安排。’诏令汤景仁负责河东路,董采负责秦凤路,陶节夫负责环庆路,安师文负责鄜延路,并负责招募弓箭手。(元符三年撤销了提举司,现在又重新设立。)

崇宁二年十一月,安师文上奏说:’根据权通判德顺军事卢逢原的申请,经过调查和测量,发现四将领分管下的五砦和新占有的旧边壕外地共有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一顷土地。请求特别给予奖励。’诏令安师文特别授予左朝议大夫的职位,职务不变;卢逢原特别授予朝请郎的职位。

二年九月,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奉诏考虑熙河新占领地区的边防利弊,郑仅上奏说:’朝廷提供土地来养育汉蕃弓箭手,本意是让他们保卫边疆,使他们关心家产,各自尽力。现在疆域扩展得越来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都在内地,理应将他们迁移出去。然而人们都不愿意搬家,请求先让每家选一个壮丁,由官府提供口粮,组织他们成为耕夫,租种官庄。到了收获季节,除了粮食种子外,一半归官府,一半给耕夫,等到事情逐渐有序,再根据情况处理。’朝廷同意了他的建议。

五年三月,赵挺之进言说:’湟、鄯两地的收复,每年耗费朝廷一千五百余万。郑仅最初提出建立官庄的建议,朝廷命令计算其年收入,发现五个官庄的收入,才能支付一个官庄的费用。因为鄯、湟是西蕃的两个小国,湟州称为邈川,鄯州称为青唐,与河南原本是三个国家,其地靠近河流,土地肥沃。过去三国分据时,民众向其国输送的物资很多,而且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首领来统领,都衣食充足,从所属民众那里获取资源。自从朝廷收复以来,名义上让蕃民各自占据旧地居住,但实际上经历了多次战斗,杀戮和驱逐,所剩无几。现在将领、官员、知州多招募闲散民众居住,贪婪的人为了得到土地,甚至接受金钱,还私自夺取他们的羊马驼畜,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租税供官府使用。如果将过去输送给三国的百分之一的物资交给县官,湟州的物资就足够了。’皇帝深以为然。

次日,知枢密院张康国入宫觐见,力言不可让新移民交租,担心会引起民众的不满;还说蕃民既然已经刺手背成为士兵,怎么可以再交租税。皇帝因此宣布:’新移民不可动摇,而且已经下令大量招募弓箭手。’廷议上奏说:’弓箭手,官府提供土地而不收取租税,这是中国的法律。至于蕃兵,他们的旧习俗是缴纳供品,出战时每个人都是士兵,与弓箭手不同。现在朝廷耗费巨大,经营数年,才得到这些西蕃的土地,如果没有一丝一毫的收入,而官吏、戍卒的粮饷费用都由朝廷承担,这是多么糟糕的计划!’皇帝说:’已经命令姚雄负责规划。’当时多次下诏命令姚雄清理空闲土地,招募民众耕种,因此深以为赵挺之的奏议是正确的。赵挺之又说:’鄯、湟的收复,羌人多次叛乱,溪撦罗撒逃到夏国,夏国接纳他们,时常侵扰边疆,军队不能放松警惕,粮草运输极为困难。和籴入粟,鄯州每石粮食的价格高达七十贯,湟州五十余贯。因为仓库场所以客人入中乞取为利,而官吏以请给斛斗为利,宦官从中获利百倍,人人富裕。因此上下相互欺骗,成为朝廷的害处。’

熙宁三年,熙河运司因为年度预算不足,请求用官茶换取粮食,每三斤茶叶换取一斛粮食,利润很大。朝廷认为茶马司本来是用来换取马匹的,不能用来换取粮食,于是在茶马司年度预算之外,增加购买川茶两倍的数量,朝廷另外拨款二百万给他们,命令提刑司储存。又命令茶马官程之邵兼任转运使,因此数年间边疆的用度大致充足。等到赵挺之再次担任宰相,熙河漕司多次上报说军粮不足,于是命令汇总去年抛降的钱数共一千一百万驮,每驮价值三千至四十千,二百驮的转换无法计算,今年已经调拨银、钱、绢等共九百万,命令再调拨两倍茶叶一百万驮。张康国一同进呈,得到旨意,于是秘密检查元丰年以来的茶叶只用于换取马匹的命令。然而康国不知道两倍茶叶的数量并非用于换取马匹,而何执中、邓洵武却混杂在一起同意了这个做法。因此两倍茶叶不再提供,而鄯、湟的军费供应不足。

七年,诏令:’边疆地区广阔而耕种未至,肥沃的土地荒废,粮草价格飞涨,年度购买粮食的费用很大。去年多次下诏,命令泾原路经略司和提举弓箭手司负责规划,招募民众开垦,以帮助边疆积存粮食,为边防提供无尽的利益。听说提举弓箭手司和经略司意见不同,处理和讨论问题时,不追求和谐。提举泾原路弓箭手钱归善可以罢免。’

大观三年二月,臣僚上言:’自从收复西宁州以来,供给物资经常不足,而储备没有增多,购买价格不断上涨,市场上的物品随之涨价,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开发,兵籍不足,这是因为招募弓箭手的方法不当,鼓励利益的措施没有实施。请求委派帅臣、监司研究,或者招募或者招揽,如何才能满足弓箭手的人数,以确保不缺;或者限制或者诱导,如何才能使蕃部安居乐业并让他们负责耕种。土地一旦开垦,粮食自然充足,招募一旦充足,军队就更加壮大,这是收复班超的功绩,充分利用国家的利益。’

政和三年,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上奏说:’自古以来,行军打仗,或骑或步,都依据地形。兵法说:’蕃兵擅长骑马冲锋,汉兵擅长强弓射箭。’因为蕃人擅长骑马,汉人擅长射箭。现在却不是这样。西贼有山间部落称为’步跋子’的,他们在山坡上下,溪谷中出入,最能跨越高山,行走迅速。有平夏骑兵称为’铁鹞子’的,百里之内奔跑,千里之外约定,最能快速往返,如同闪电和云彩。在平原上遇到敌人时,多使用铁鹞子作为冲锋和突袭的兵力;在山谷深险之处遇到敌人时,多使用步跋子作为攻击和伏击的兵力。这是西人步骑的优势。我国各路边塞的民众,都是弓箭手的地盘,平时以田猎骑射为能事,紧急时以追逐奔跑为尚。又沿边土兵,熟悉山川,习惯于快速行进。关东戍卒,大多是硬弩手和标牌手,不仅能够抵挡敌人的强箭,也可以使敌人的马匹惊慌溃散。这是我国步骑的优势。’

在至道年间,王超、丁罕等人讨伐继迁,那时骑马使用弩箭,遇到敌人就万弩齐发,敌人无法应对只能逃跑。又元丰年间,刘昌祚等人前往灵州,敌人众多守卫要隘,官军无法前进。于是使用牌子作为先锋,敌人下马面对官军,气势很盛,昌祚等人就用牌子跳跃闪烁,用响环震动,敌人的马匹惊慌溃散。如果在山林险要的地方遇到敌人,先使用牌子攻击敌人,然后使用强弓硬弩和神臂弓射击敌人的先锋,箭矢不会虚发,都能射穿敌人的心脏和胸膛。如果在平原广阔的地方遇到敌人,就骑马使用弩箭密集射击,可以一箭射死所有敌人。牌子与骑马使用弩箭的方法都经过试验有效,不能不讨论。前面所说的强马冲锋,强弩夹击,这两种方法都能得到好处,而敌人的步兵和铁鹞子都不足以被击败。在步兵中,必须先挑选强壮有力的士兵,都使用斩马刀,另外由一位将领统率,就像唐朝的李嗣业使用陌刀法。遇到铁鹞子冲击,或者骚扰我军阵脚,或者践踏我军步兵,就用斩马刀进攻,这是取胜的一个奇计。

朝廷下诏给枢密院和各路经略司。

四年,朝廷下诏说:‘西羌长期成为边患,时而叛乱时而服从,狡诈多变。以前在先朝,使者在朝廷,还有可能侵犯边境。现在养育他们多年,屡次饥荒困苦,虽然已经进献了誓表,但羌人的本性不可保,他们的行为不可预测。在和平时期加强防御,在聚集时警惕意外,正是现在应该做的。可以命令陕西、河东路的主帅训练士兵,修理军器,修缮楼橹,储备粮食,常备不虞。不能因为已经进献了誓表就放松警惕,否则会中了他们的奸计。所有的弓箭手和蕃兵,都要给予优待,逃亡的人要尽快招募补充,贫穷的人也要给予贷款。如果将领和副将软弱无能,失职不力,要上报他们的名字,如果敌人来犯而失职,要按照军法处理。’

五年二月,朝廷下诏说:‘陕西、河东各路,自从绍圣年间开拓边疆以来,以及西宁、湟、廓、洮州、积石等处的新边疆,都有被占领的良田,应该招募弓箭手,作为边防的屏障。到现在已经多年,还有许多荒地未被开垦,应募的人不多。这是因为自从撤销了专门设立的提举官隶属于经略司以来,事权不专,处理不当。关于丈量土地、督促开垦、处理土地纠纷等事务,都在最边远的地方,主帅无法亲自前往。现在夏人通贡,边境安静。如果不趁此机会派遣官员往来督促,多方招募弓箭手开垦荒地,以减轻运输的劳苦,担心会因循守旧,荒地越来越多,消耗民兵人数,对边防大计有害。同时,提举文臣习惯于文墨,多忙于安逸生活,很少能忍受寒暑。可以命令陕西、河东各路,重新设立提举弓箭手司,并各选派一名武官担任,理任、请给、恩数等按照提举保甲条例执行。每路各设立两名干当公事使臣。每年由枢密院收集各路招募到的弓箭手和开垦过的土地,比较优劣,上报朝廷决定升降。所有需要处理的事务,由派遣的官员提出方案上报。’

八月,枢密院上报说:‘想要丈量近里的弓箭手土地,只要有争端和侵犯的地方,都要进行丈量,以杜绝侵犯的弊端。’朝廷同意了。

这月,提举河东路弓箭手司上报说:‘本司调查发现,沿边州军各处招募弓箭手,很多人将原来用于耕种的土地指认出来并夺取,导致原来的佃户失业。而且所出租的土地,只有佃户的五分之一,对公私都不方便。现在想要将已经租佃五年以上的官庄屯田,不再在招募弓箭手时被指认出来。河东路察访司最初不重视边防民兵,纵容佃户,导致出现这种弊端。想要请求允许,对于熙宁八年以前租佃官田的人户,先询问佃户的意愿,如果愿意投军当弓箭手,每出一个丁,就按照规定给现佃田二顷五十亩作为人马地,如果不愿意当弓箭手,以及出丁之外还有未占尽的土地,就收归官府。’朝廷同意了。

十一月,边防司上报说:‘根据提举熙河兰湟路弓箭手何灌的申请:汉人购买田地很多,因为打量土地,这些人也不安心,首先上报已达一千余顷。如果招募弓箭手,就可以得到五百人;如果征收租税,每亩三斗五升、草二束,一年间也可以得到米三万五千石、草二十万束。现在考虑将愿意为弓箭手而购买到蕃部土地的汉人,两顷以上的刺一名,四顷以上的刺两名。愿意的,按照规定确定租税缴纳。对于巧取豪夺的人,要严格禁止。’朝廷同意了。

七年三月,朝廷下诏说:‘熙、河、鄯、湟自从开拓以来,虽然疆土宽广,但地利都归属羌人,官兵的俸禄都由县官供给,不能为将来打算。命令本路主帅考虑,用钱粮茶彩或者用羌人喜欢的东西,与他们交换田地。田地多了,就招募弓箭手,让他们耕战,以巩固边疆。’

宣和六年七月,朝廷下诏说:‘已经下达处分,陕西因为地震倒塌房屋,导致弓箭手死伤,应该继承的人,要迅速上报。’

靖康元年二月,大臣上报说:‘陕西依赖弓箭手作为国家的屏障,以前隶属于帅府,近几年才设立提举弓箭手官,只求人数多,自以为有功。从此选拔训练不精,使得法制逐渐败坏。请求详细考虑,撤销提举官,让弓箭手重新隶属于帅司,务必振兴边防声威。’朝廷同意了,河东路也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四月,枢密院上报说:‘陕西、河东各路汉人弓箭手,以前都给予肥沃的土地,近年以来,很多将已经分配给旧人的土地分割,招募新的人。这是因为提举官贪图赏赐欺骗,只求人数多,胡乱招募,无法激励。朝廷最近已经撤销了提举官,现在重新隶属于帅司管辖,况且当今边事全靠民兵,如果不早做打算,深怕误事。’朝廷下诏命令陕西五路制置使钱盖以及陕西、河东各路主帅考虑处理,将已经分割给弓箭手的土地,重新改正拨还,所有新招募到的人另行分配土地,务必公平。并命令主帅严格执行。这月,徐处仁又上报,朝廷下诏送交详议司。

熙宁五年,泾原路经略司蔡挺上报说:‘泾原勇敢的三百四十四人,很久没有挑选训练,只是有虚名。我委派两位将领季一点阅,考察他们的骑射能力,提升有功的人为队长,招募经过战斗考验的极塞博军子来补充空缺。再招募熟悉地区的蕃部作为蕃勇敢,共有一千三百八十人,骑一千一百九十四匹,挽弓一石,驰骋击刺都符合规定。有功的人获得勇敢下等俸禄,其他人遇到征调,每人每月给三百俸禄,加上粮食。’朝廷下诏各路按照蔡挺的建议执行。

六年,枢密院说:‘勇敢的士兵都是因为材武被招募入伍,军粮已经足够优厚,战马和武器装备都由公家提供,平时又可以回家居住,根据劳效赏赐的士兵共有四次晋升机会,而校弓箭手的俸禄减少十资,时间长短差距很大,这很不符朝廷均功均赏的意思。请从现在开始,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选拔三百人,泾原路选拔五百人作为定额。一等步射弓的重量为一石一斗,马射九斗,赏钱一千;二等以下依次减少一斗,赏钱七百至五百。每个季度初由经略司进行考核,射中目标及在野战中表现优异者有赏,全部射不中的削减其俸禄,下个季度又不中者将被免职。战功有功者按照八等定赏:一、颁发公据,二、任命为队长,三、守阙军将,四、军将,五、殿侍,六、三班借差,七、差使,八、借职。弓箭手有功者,也按照八等定赏:一、押官,承局;二、将,虞候,十将;三、副兵马使,军使;四、副指挥使;五、都虞候;六、都指挥使;七、三班差使;八、借职。即以阙排连者次迁。

元丰三年,下诏让泾原路招募勇敢的士兵如同鄜延路,定额为一百人。从那时起,蕃部越来越多,而弓箭手多由蕃兵担任。

弓箭社在河北已经存在。熙宁三年十二月,定州知州滕甫说:‘河北州县靠近山谷的地方,民间都有自己的弓箭社和狩猎的人,习惯上很便利,与夷人没有区别。希望朝廷下令本道各州县,招募各种公人和城郭乡村中愿意学习弓箭的百姓,自己组织弓箭社。每年春天,长吏会来考核。北方人勇猛,紧急情况下可以用。’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

元祐八年十一月,定州知州苏轼说:‘北方长期和平,河朔地区没有战事。沿边各郡,军政松弛,将领骄纵,士兵懒惰,紧急情况下恐怕不能使用;武艺和军装都不如陕西、河东。虽然目前边防形势稳定,三五年内不会有紧急情况,但居安思危是国家的常理,备战不经常训练,很难应对突发情况。我看祖宗以来,沿边要害之地,都驻扎重兵,只是为了壮大国威而消弭敌意,这就是所谓的先声夺人,形势所迫的方法。如果进攻深入,交锋两阵,仍然需要混合使用禁军。至于平时保卫边疆,抵御小股敌人,就必须专门使用边地土著。这是古今不变的道理。’

晁错与汉文帝商议边防策略,不过是两件事:一是迁移远方人口以充实空虚之地,二是管理边县以备敌国。宝元、庆历年间,赵元昊反叛,驻军四十余万,招募宣毅、保捷士兵二十五万,都未能发挥作用,最终没有成功。范仲淹、刘{山成}、种世衡等人专门整治蕃汉熟户、弓箭手,用各种方法来培养他们,使得他们家业繁荣、人才辈出。藩篱既成,敌人来时无所得,所以元昊重新臣服。现在河朔西路边州军,自从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发组织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低,每户出一人。他们又推选家资武艺被众人信服的人为社头、社副、录事,称为头目。他们带着弓箭耕种,佩着剑砍柴,出入山岭,饮食和技艺与敌国相同。他们自行设立赏罚,比官府还要严格,轮流巡逻,铺屋相连,如果泄露北贼或本土强盗,当班的人都将受到重罚。遇到紧急情况,击鼓,瞬间可以召集千人。武器装备和马匹,常常像敌人来袭一样准备。因为这是他们的亲戚坟墓所在,人们自发战斗,敌人非常害怕。先朝名臣韩琦、庞籍担任定州帅时,都特别关注和抚慰这些人,将他们视为爪牙和耳目之用,而庞籍又增减了他们的约束和赏罚。

熙宁六年,实行保甲法,强壮、弓箭社一并废除。熙宁七年,应两地供输人户,除了原有的弓箭社、强壮和义勇等类继续保留外,不再编排保甲。查看上述两次圣旨,除了两地供输村分可以继续设立弓箭社外,其余的一并废除。虽然有上述命令,但公私相承,实际上并没有废除,只是命令弓箭社中两丁以上的人户同时充任保甲,以至于追捕本界和其他盗贼,都使用弓箭社的人户,他们用命捉杀。现在州县,完全依赖这些人夜间防御,明显看出弓箭社确实是边防所需,其地位决不可废除。但因为是兼充保甲的原因,召集追呼,劳费失业,现在虽然名义上还存在,但实际效用不如以前。

我私下认为,陕西、河东的弓箭手,官府提供良田,以备甲马。现在河朔沿边的弓箭社,都是人户的祖业田产,官府没有丝毫损失,而他们捐躯捍卫边疆,武器装备和马匹与陕西、河东没有区别,但苦乐相差甚远,并未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近日霸州文安县和真定府北砦,都有北贼惊扰劫掠人户,捕盗的官吏束手无策,无法应对,这证明了禁军和弓手都无能为力。如果州县每个地方都有弓箭社,人户全力以赴,那么北贼怎么敢轻易侵犯边砦,就像进入无人之地一样?我已经警告和督促本路将吏,严格执行赏罚,特别关注和抚慰这些人,重新采用庞籍的旧奏约束,稍加增减,制定新的条目。我请求朝廷立法,稍微给予优待,明确赏罚,以示惩戒和鼓励。现在已经严密收集到本路极边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砦内,共有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社,六百五十一火,共计三万一千四百一十一人。如果朝廷认为可行,立法之后,再敕令将吏经常关注和抚慰,让三万余人轮流昼夜巡逻,盗贼来时立即擒获,不让他们养成嚣张的气焰。而所有事情都按照旧例,没有改动,敌人不会怀疑和畏惧,不会生事,有利无害,显而易见。

奏章两次上呈,都没有得到回复。

政和六年,下诏:‘河北路有弓箭社县分,已经命令解发异等。各路县令佐,等到年底考核,帅司评定优劣,各取旨赏罚,以示鼓励或惩戒。并制定法令。’又高阳关路安抚司说:‘大观三年弓箭社人按照《保甲法》、《政和保甲格》评定优劣,县令各减展磨勘年有差。’下诏按照《保甲格》执行赏罚。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说:

往年西路提刑梁扬祖上奏请求劝说百姓加入弓箭社,接着东路也按照西路的例子来招募。最初立法的本意,不过是让乡民自愿加入社团,学习武备,作为抵御贼寇的工具。但那些为了邀功生事的人,只把加入社团的百姓数量多当作功绩,严重诬陷朝廷,同时也在百姓中积累了怨恨,催促州县急于执行,像流星一样紧迫,追查五等户籍的甲乙等级,家家户户都去,逼迫威胁,全部驱使加入社团,没有一个人能免除。

法律最初在西路实施,西路已经冒领了丰厚的奖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多次上报,夸大其词。最近东路上报的人数,多达二十四万一千七百人,其中武艺好的有十一万六千,还说比西路多了一倍。陛下明察秋毫,知道这不是真的,虽然命令帅臣和廉访使者核实,但他们怎么会如实上报呢?现在东路宪司的官员和登州、淄州的在职官员,因为这件事增加官职的差不多有二十人,而县令、县佐却没有得到。不知道在田间小路上劝说百姓的人是谁?这其中的夸大其词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按照上报的情况,山东的贼寇,为什么连续几个月都没有被消灭呢?那么他们上报的二十四万和十一万,恐怕只是虚有其名,不足以抵御贼寇是显而易见的!大概是因为追逼打扰,百姓无法忍受这种劳累,于是老弱病残四处流离失所,强壮的人则起来当盗贼,这也是导致贼寇的一个原因。

最近,陛下派遣将领出征,授予他们策略,又命令近臣拿着诏书安抚百姓,甚至动用内库的储备,调转淮甸的粮食来救济他们,宽免他们的税租,宽容他们的罪行,细致入微,无不周到。百姓本打算回归田地,成为改过自新的良民,怎么可以继续骚扰他们呢?而且私藏兵器,按照法律是严格禁止的。三路保伍制度,虽然是在农闲时讲习武事,但武器完成使用后还是要存放在官府。现在弓箭社的所有兵器,百姓都自己藏在家中,这不是借给敌人武器吗?希望陛下从圣心出发,取消京东弓箭社的名号,所有兵器都送交官府,让百姓免受非时追呼逼迫的骚扰,以安享生活。应该取消两路因弓箭社而获得的恩惠,追回并改正,首先提出这个建议的人要重罚,后来奏请夸大其词的人也请求特别处理,希望这样能让下面的人敬畏,不敢胡言乱语,任意行事,这是当务之急。

诏书命令按照奏请执行,梁扬祖被免职,兵器全部收缴入库,弓箭社的人按照已经下达的命令被解散。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注解

乡兵:指从户籍中选拔或由土民应募的兵员,经过训练后用于防守。

保毅:唐代设置的府兵制度中的一种,指由地方户籍中选出的兵员。

关西道:古代行政区划,指今陕西关中地区。

庆州: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庆阳市。

丁壮:指强壮的成年男子。

保捷:宋代军队中的一个小单位。

义勇:义勇,指有志于保卫国家的勇士。

神锐:古代兵种,指精锐的部队。

忠勇:古代兵种,指忠诚勇敢的部队。

强壮:强壮,指身体强健的人,这里指强壮的士兵。

忠顺:古代兵种,指忠诚顺从的部队。

砦户:指守卫砦堡的士兵。

义兵:指由地方自发组织的军队。

土丁:指地方招募的士兵。

壮丁:指强壮的成年男子,常用于指代兵员。

枪手:指擅长使用枪械的士兵。

溪洞壮丁:指居住在溪洞地区的强壮成年男子。

保甲:保甲,指古代的一种户籍制度,居民按户组织,负责治安和军事。

蕃兵:指来自少数民族的士兵。

渭州: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平凉市。

平凉: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平凉市。

潘原: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平凉市。

指挥使: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副都头:古代军事职务,负责辅助指挥使管理军队。

十将:古代军事职务,指军队中的高级将领。

皂绫袍:古代军官的服饰,皂色为黑色。

资粮:指军队的给养。

边郡:指边疆地区的郡县。

皇祐五年:皇祐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皇祐五年即公元1053年。

泾原都总管程戡:程戡是当时担任泾原都总管的官员。

陕西保毅:保毅是宋代的一种军事编制,相当于地方武装。

武技:指军事技能或武术。

黥刺: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脸上刺字。

家:指家庭。

田产:土地和财产。

分数助役:按照一定比例协助服役。

秦州:今甘肃省天水市。

役州县:指需要服役的州县。

诏:皇帝的命令。

私役:私自征召服役。

佣:雇佣。

坐之:受到惩罚。

熙宁四年:熙宁是宋神宗赵顼的年号,熙宁四年即公元1071年。

禁军:禁军,指直接保卫皇帝的军队。

马军司:宋代军队中的一个部门,负责马匹和骑兵事务。

廪给:供给粮食。

中禁军:中央禁军。

河北忠顺:河北地区的忠诚守卫部队。

太宗朝:宋太宗赵光义的统治时期。

瀛、莫、雄、霸州、乾宁、顺安、保定军:河北地区的几个州军。

分番巡徼:轮流巡逻。

沿边战棹巡检司:沿边战船巡逻检查司。

庆历七年:庆历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庆历七年即公元1047年。

夏竦:宋代官员,有建议与正兵参戍的记载。

水沴:水灾。

逋亡者:逃亡的人。

权益:增加。

皇祐四年:皇祐四年即公元1052年。

权放业农:暂时放任他们从事农业。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强人弓手:河北和陕西地区的强人、砦户和强人弓手。

咸平四年:咸平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咸平四年即公元1001年。

契丹:辽朝,当时与宋朝对峙的北方民族。

间伺:暗中侦察。

都头、指挥使: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戎械:戎械,指军械,即军事装备。

食钱:食物和钱。

出塞:出边塞。

贼垒:敌人的营垒。

虏获:俘获。

庆历二年:庆历二年即公元1042年。

押官、甲头、队长: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户四等以下:家庭等级在四等以下。

上番防守:轮流防守。

奉廪:供给粮食。

康定中:康定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康定中即公元1040年左右。

大顺城、西谷砦:地名。

番戍:轮流戍守。

斥候:侦察兵。

日给粮:每天供给粮食。

赋田:分配土地。

防秋:防御秋季的军事行动。

指挥六: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河北、河东强壮:河北和河东地区的强壮兵。

五代时:五代指的是唐朝灭亡后至宋朝建立前的五个朝代。

瀛、霸诸州:河北地区的几个州。

家二丁、三丁籍一:家庭中有两个或三个壮丁的登记为一个。

四丁、五丁籍二:家庭中有四个或五个壮丁的登记为两个。

六丁、七丁籍三:家庭中有六个或七个壮丁的登记为三个。

八丁以上籍四:家庭中有八个或更多壮丁的登记为四个。

都:军事编制中的单位。

正、副都头: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节级: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校长: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胜甲:能够穿上铠甲的人。

蠲:免除。

景德元年:景德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景德元年即公元1004年。

库兵:仓库中的士兵。

缘边:靠近边界的地区。

迭教:轮流训练。

康定初:康定初即公元1040年左右。

阅习:训练。

伍保:军事编制中的单位。

游惰:懒散。

作奸:做坏事。

团:军事编制中的单位。

押官: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都头: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阶级:等级。

系籍:登记在册。

释之:释放。

塘泊河淤之田:河淤积成的田地。

重苦番教:繁重的训练。

熙宁七年:熙宁七年即公元1074年。

户两顷:每户两顷田。

蠲其赋:免除他们的赋税。

周广顺初:周广顺是后周的年号,周广顺初即公元951年左右。

镇州诸县:镇州是地名,诸县指多个县。

建隆二年:建隆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年号,建隆二年即公元959年。

曹玮:宋代官员。

闲田:未被耕种的田地。

徭赋:徭役和赋税。

正兵:正规军。

前锋:先锋部队。

堡戍:堡垒和戍守。

部伍:军队编制。

指挥使以下:指挥使以下的官职。

军都指挥使:军队中的指挥使。

巡检:军事编制中的官职。

欧阳修:宋代文学家和政治家。

代州、岢岚、宁化、火山军:地名。

禁地:禁止进入的地区。

草城川:地名。

富弼:宋代官员。

条:规定。

山坡川原:山丘、平原。

折变科徭:改变徭役。

麟、府、丰州:地名。

德顺军静边砦壕外弓箭手:地名。

夏人:指居住在今宁夏地区的党项族,即西夏人。

治平末:治平是宋英宗赵曙的年号,治平末即公元1067年左右。

义军:义勇军。

河东七州军:河东地区的七个州军。

陕西十州军:陕西地区的十个州军。

秦凤路经略使:秦凤路是地名,经略使是军事行政长官。

熟羊等堡:地名。

蕃部:蕃部,指古代对非汉族部落的称呼。

献地:献出土地。

屯列堡:建立屯田和堡垒。

旁塞堡:边塞堡垒。

休即教武技:休息时教授武艺。

牛具、农器、旗鼓之属:牛车、农具、旗帜和鼓等。

置屯之法:建立屯田的方法。

置堡之法:建立堡垒的方法。

擅役:私自征召服役。

赵禼:赵禼,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曾任鄜延路经略使,负责边境的军事防御。

鄜延路:鄜延路,北宋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陕西省北部,是北宋边防的重要区域。

募兵:招募士兵,指通过征召的方式组织军队。

汉、蕃弓箭手:汉、蕃弓箭手,指汉族和少数民族(蕃族)的弓箭手,是北宋时期的一种军事编制。

帝:帝,指北宋皇帝,此处可能是指宋神宗。

褒赏:褒奖,指对有功的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熙河路:熙河路是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公田:公田,指官府所有的土地。

塞民:塞民,指边疆地区的居民。

联保伍:联保伍,指通过相互担保的方式组织居民。

归明界保毅蕃户:归明界保毅蕃户,指归顺朝廷的蕃族户。

涅:涅,指用墨水或其他物质在皮肤上刺字。

经略安抚:经略安抚,指负责边防和安抚地方的官员。

钤辖司:钤辖司,指负责军事管理的机构。

策应将副:策应将副,指负责军事策应的将领。

汉兵:汉兵,指汉族士兵。

中书条例司:中书条例司,指负责制定法律和政策的机构。

夔州路:夔州路,北宋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重庆市东部。

广南枪手土丁峒丁:广南枪手土丁峒丁,指广南地区的枪手和土丁。

湖南弩手:湖南弩手,指湖南地区的弩手。

福建乡丁枪手:福建乡丁枪手,指福建地区的乡丁和枪手。

经界:经界,指土地的边界。

厢军:厢军,指地方军队。

秦凤路:秦凤路是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环庆路:环庆路,北宋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甘肃省东部。

熙河兰岷路:熙河兰岷路,北宋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甘肃省南部和四川省北部。

三班差使:三班差使,指官职,属于低级官员。

官庄法:官庄法,指官府管理官庄的法律。

根括:根括,指清查、整理。

膏腴地:膏腴地,指肥沃的土地。

青南讷心:青南讷心,指青南地区的某个地方。

辍那:辍那,指撤回。

新城砦:新城砦,指新建的城寨。

武备:武备指军事装备,此处指习练武艺的装备。

枢密院:枢密院,中国古代官署名,主要负责军事机密和军事指挥,是皇帝的军事顾问机构。

勘会:勘会是对某事进行调查、审查的意思。

绍圣:绍圣是北宋哲宗赵煦的一个年号,指哲宗在位的最后两年(1094年-1095年)。

疆土:领土。

膏腴:膏腴指肥沃的土地。

弓箭手:弓箭手,指擅长使用弓箭的士兵。

州县镇砦:州县镇砦是指州、县、镇、砦等行政区划。

污吏豪民:污吏指贪污的官吏,豪民指豪强的百姓。

沃壤:沃壤指肥沃的土地。

提举:提举是古代官职,负责某项事务的管理。

元符三年:元符三年是宋哲宗赵煦的一个年号,时间为1100年。

打量:丈量土地。

地分管下:地分管下指土地分配管理的区域。

砦:砦是一种军事防御设施。

壕外地:壕外地指壕沟以外的土地。

优赏:优赏指给予优厚的奖赏。

左朝议大夫:左朝议大夫是古代中国的官职,为文官之一。

朝请郎:朝请郎是古代中国的官职,为文官之一。

汉蕃:汉蕃指汉族和蕃族。

拓境:拓境指开拓疆域。

腹里:腹里指中心地区。

官庄:官庄是官府拥有的田庄。

和籴:和籴是指官府与民间的粮食交易。

西蕃:西蕃是指古代中国西部的一些民族。

邈川:邈川是古代对湟州的别称。

青唐:青唐是古代对鄯州的别称。

酋长:酋长是指部落的首领。

使蕃民:使蕃民是指让蕃族百姓居住。

收复:收复是指收复失地。

溪撦罗:溪撦罗是指古代西蕃的一个民族。

夏国:夏国是指古代的一个国家,位于今天的宁夏地区。

和籴入粟:和籴入粟是指官府通过和籴方式收购粮食。

仓场:仓场是指存放粮食的地方。

斛斗:斛斗是古代的量器,用于量粮食。

中官:中官是指宫廷中的官员。

博马:博马是指用茶等物品交换马匹。

川茶:川茶是指四川出产的茶叶。

提刑司:提刑司是古代中国的司法机构。

抛降钱:抛降钱是指政府发行的货币。

泾原路:泾原路是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之一。

经略司:经略司,中国古代官署名,负责某一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班超:班超是东汉时期的一位著名将领,以经营西域著称。

收班超之功:收班超之功是指继承班超的功业。

熙、河、洮、岷:熙、河、洮、岷是指熙河路、洮州、岷州等地区。

边用:边用是指边防所需的物资。

行师用兵:行师用兵是指用兵的策略。

步跋子:指步行的士兵。

铁鹞子:指穿着铁甲的骑兵。

掎角:掎角是指用兵策略,比喻分兵夹击。

塞下:塞下是指边塞地区。

关东:关东是指函谷关以东地区。

摽牌手:摽牌手是指擅长使用盾牌的士兵。

至道:至道是北宋真宗赵恒的一个年号,指真宗在位的第十六年至第十八年(995年-997年)。在这里,’至道中’指的是至道年间。

王超:王超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将领,以军事才能著称。

丁罕:丁罕也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将领。

继迁:继迁是指西夏的建立者李继迁。

马上用弩:在马上使用弩,指在马上使用弓弩进行战斗。

牌子:在这里指的是一种古代的战旗或标志,用于指挥战斗。

刘昌祚:刘昌祚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将领。

灵州:灵州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边防重镇。

神臂弓:神臂弓是一种古代远程武器,比普通弓弩射程更远,威力更大。

矢:箭。

劲马奔冲:指勇猛的战马猛烈冲锋。

强弩掎角:强弩从侧面夹击,比喻从不同方向对敌人进行夹击。

陌刀法:陌刀是一种古代的长刀,李嗣业是唐代使用陌刀法的高手。

西羌:西羌是指居住在西北地区的羌族。

谲诈:狡猾欺诈。

修备御:加强防御。

刍粮:干草和粮食,指军需物资。

偏裨:偏将和裨将,指军官。

西宁:西宁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边防重镇。

湟:湟水流域,指今青海省东部地区。

廓:廓州,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边防重镇。

洮州:洮州,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边防重镇。

积石:积石关,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边防要塞。

包占良田:占有好的田地。

提举官:负责某一事务的官员。

开垦:开荒耕种。

理断交侵:处理土地纠纷。

通贡:通过朝贡关系与朝廷建立联系。

边鄙:边境地区。

招刺:招募。

熙宁:熙宁是北宋神宗赵顼的一个年号,指神宗在位的第十六年至第十八年(1078年-1080年)。

汉人:指汉族人。

县官:指地方官员。

茶彩:茶叶和彩绸,指贸易品。

边圉:边疆。

承袭人:继承官职的人。

保明:证明。

帅府:帅司,指地方军事指挥机构。

拣练:挑选和训练。

塞博军子:指边疆地区的士兵。

熟户蕃部:指已经与汉族融合的少数民族。

奉:俸禄。

材武:材武,指才智和武艺,这里指的是有才能和武艺的人。

廪食:廪食,指官府供给的粮食,这里指军人的军粮。

公上:公上,指官府,这里指国家。

借职:借职,指通过军功获得的临时官职。

校弓箭手:校弓箭手,指训练有素的弓箭手。

资:资,指军功等级,这里指军功的等级。

弓箭社:弓箭社是古代民间组织,以习练武艺、保卫地方为宗旨。

河北:河北,指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地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河北省。

熙宁三年:熙宁三年,宋神宗赵顼的年号,即公元1070年。

知定州:知定州,指担任定州地方行政长官的官员。

河朔:河朔,指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地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黄河以北地区。

沿边:沿边,指边疆地区。

将骄卒惰:将骄卒惰,指将领骄傲,士兵懒散。

禁旅:禁旅,指禁军,即皇帝的亲军。

土人:土人,指本地居民。

藩篱:藩篱,指边防,这里比喻边疆的防御设施。

赵元昊:赵元昊,西夏的开国皇帝。

宣毅、保捷:宣毅、保捷,指赵元昊时期的军队。

熟户:熟户,指已经归顺的少数民族居民。

保甲法:保甲法,中国古代的一种军事和治安制度。

霸州文安县:霸州文安县,指河北省文安县,当时属霸州。

真定府北砦:真定府北砦,指真定府(今河北省正定县)北部的军事要塞。

文安县:文安县,指河北省文安县。

真定府:真定府,指河北省正定县,当时为真定府治所。

大观三年:大观三年,宋徽宗赵佶的年号,即公元1109年。

磨勘:磨勘,指官员的考核。

政和保甲格:政和保甲格,指政和年间制定的保甲法规定。

宣和七年:宣和七年,宋徽宗赵佶的年号,即公元1125年。

提刑:提刑是指古代官职,负责监督地方司法行政,相当于现代的司法行政官员。

梁扬祖:梁扬祖是古代的一位官员,此文中提到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

御贼:御贼指抵御贼寇,保卫地方。

督责:督责是指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和责成。

五等之籍:五等之籍是指古代对百姓按等级登记的户籍。

诞谩:诞谩指虚假夸大,欺骗。

帅臣:帅臣是指军事统帅。

廉访使者:廉访使者是指负责巡视地方、监督官员的使者。

增秩:增秩是指提升官职或官阶。

阡陌:阡陌是指田间小路。

丁宁:丁宁是指详尽周到,此处指皇帝的旨意非常详细周到。

非时追呼迫胁:非时追呼迫胁是指在不适当的时间进行追捕和逼迫。

保伍之法:保伍之法是指古代的一种地方自治制度,通过组织民众进行自卫。

内库:内库是指皇家仓库,存储国家财物。

淮甸:淮甸是指淮河流域的平原地区。

振给:振给是指赈济、供应。

荡宥:荡宥是指赦免、宽恕。

迁善远罪:迁善远罪是指改过自新,远离罪恶。

黜责:黜责是指罢免官职并加以责罚。

肆其奸:肆其奸是指放纵其奸邪行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评注

古文开篇即点明了西路提刑梁扬祖奏请劝诱民户充弓箭社的背景,揭示了这一措施本意在于让乡民自愿加入社中学习武备,以备御贼之用。然而,文中‘奈何邀功生事之人’一语,点出了问题的根源,即部分官员为了邀功,不顾民情,将加入弓箭社的人数作为政绩,导致对朝廷的厚诬和对民众的怨声载道。

‘督责州县急于星火,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家至户到,追胥迫胁’这一段,描绘了官员们急于推进政策,不顾百姓疾苦的情景。‘取五等之籍甲乙而次之’表明了官员们对于民众的强制分类,‘家至户到,追胥迫胁’则生动地展现了他们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行为。

‘悉驱之入社,更无免者’一句,强调了政策的强制性和普遍性,不论老弱病残,皆不能幸免。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也激化了社会矛盾。

‘法始行于西路,西路既已冒受厚赏,于是东路宪司前后论列,诞谩滋甚’这一段,揭示了政策的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夸大其词、虚报人数的现象。东路宪司的奏报中,人数和武艺水平均远超西路,显然是虚报。

‘陛下灼知其不然’一句,表现了皇帝对东路宪司奏报的怀疑。‘彼安肯以实闻乎?’则进一步指出,东路宪司官员可能为了个人利益,故意隐瞒真相。

‘今东路宪司官属与登、淄两州当职官,坐增秩者几二十人,而县令、佐不及焉’这一段,揭示了官员们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民众福祉的现象。

‘不知出入阡陌间劝诱者谁欤?此其诞谩可知矣’一句,对东路宪司官员的虚报行为进行了揭露。

‘审如所奏,山东之寇,何累月淹时未见殄灭哉?’这一反问,揭示了东路宪司奏报的不实之处,即弓箭社并不能有效抵御盗贼。

‘大抵因缘追扰,民不堪其劳,则老弱转徙道路,强壮起为盗贼,此亦致寇之一端也’这一段,分析了民众不堪重负,导致社会动荡的原因。

‘近者仰烦陛下遣将出师,授以方略,又命近臣持诏抚谕,至于发内库之藏,转淮甸之粟以振给之,宽免其税租,荡宥其罪戾,丁宁纤悉,罔不曲尽’这一段,表现了皇帝对民众的关怀,以及采取的种种措施。

‘方将归伏田亩,以为迁善远罪之民,讵可以其所甚病扰之邪?’这一反问,进一步强调了皇帝对民众福祉的重视。

‘且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这一段,指出了弓箭社兵器管理上的漏洞,可能导致武器落入盗贼手中。

‘望陛下断自圣心,罢京东弓箭社之名,所藏兵器悉送之官,使民得免非时追呼迫胁之扰,以安其生’这一段,提出了罢免弓箭社、收缴兵器、保障民众福祉的建议。

‘应两路缘弓箭社推恩者并追夺改正,首议之人重赐黜责,后为奏请诞谩,亦乞特赐施行’这一段,对那些虚报人数、欺上瞒下的官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庶几群下悚惧,不敢妄进曲说,以肆其奸,实今日之先务也’这一段,强调了整顿官员作风、防止虚假政绩的重要性。

‘诏并依奏,梁扬祖落职,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这一段,表现了皇帝对奏请的采纳,以及对梁扬祖等官员的惩处。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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