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原文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
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而国家之政兴焉。
是故食货而下,五卿之职备举于是矣:宗伯掌邦礼,祀必有食货而后仪物备,宾必有食货而后委积丰;司空掌邦土,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奠于厥居;司徒掌邦教,民必有食货而后可兴于礼义;司寇掌邦禁,民必有食货而后可远于刑罚;司马掌邦政,兵必有食货而后可用于征戍。
其曰’农用八政’,农,食货之本也。
唐杜佑作《通典》,首食货而先田制,其能推本《洪范》八政之意欤。
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严守令劝农之条,而稻、粱、桑、枲务尽地力。
至于太宗,国用殷实,轻赋薄敛之制,日与群臣讲求而行之。
传至真宗,内则升中告成之事举,外则和戎安边之事滋,由是食货之议,日盛一日。
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两陲,费累百万;然帝性恭俭寡欲,故取民之制,不至掊克。
神宗欲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王安石之流进售其强兵富国之术,而青苗、保甲之令行,民始罹其害矣。
哲宗元祐更化,斯民稍望休息;绍圣而后,章惇倡绍述之谋,秕政复作。
徽宗既立,蔡京为丰亨豫大之言,苛征暴敛,以济多欲,自速祸败。
高宗南渡,虽失旧物之半,犹席东南地产之饶,足以裕国。
然百五十年之间,公私粗给而已。
考其祖宗立国初意,以忠厚仁恕为基,向使究其所为,勉而进于王道,亦孰能御之哉?
然终宋之世,享国不为不长,其租税征榷,规抚节目,烦简疏密,无以大异于前世,何哉?
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但已,徵求于民;
谋国者处乎其间,又多伐异而党同,易动而轻变。
殊不知大国之制用,如巨商之理财,不求近效而贵远利。
宋臣于一事之行,初议不审,行之未几,既区区然较其失得,寻议废格。
后之所议未有以愈于前,其后数人者,又复訾之如前。
使上之为君者莫之适从,下之为民者无自信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弊日益以甚矣。
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贷,大率然也。
又谓汉文、景之殷富,得诸黄、老之清静,为黄、老之学者,大忌于纷更,宋法果能然乎?
时有古今,世有升降,天地生财,其数有限,国家用财,其端无穷,归于一是,则’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之外,无他技也。
宋旧史志食货之法,或骤试而辄已,或亟言而未行。
仍之则徒重篇帙,约之则不见其始末,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焉。
篇次离为上下:其一曰农田,二曰方田,三曰赋税,四曰布帛,五曰和籴,六曰漕运,七曰屯田,八曰常平义仓,九曰课役,十曰振恤。
或出或入,动关民生;国以民为本,故列之上篇焉。
其一曰会计,二曰铜铁钱,三曰会子,四曰盐,五曰茶,六曰酒,七曰坑冶,八曰矾,九曰商税,十曰市易,十一曰均输,十二曰互市舶法。
或损或益,有系国体;国不以利为利,故列之下篇焉。
各疏其事,二十有二目,通为十有四卷云。
农田之制 自五代以兵战为务,条章多阙,周世宗始遣使均括诸州民田。
太祖即位,循用其法,建隆以来,命官分诣诸道均田,苛暴失实者辄谴黜。
申明周显德三年之令,课民种树,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杂树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男女十岁以上种韭一畦,阔一步,长十步;乏井者,邻伍为凿之;令、佐春秋巡视,书其数,秩满,第其课为殿最。
又诏所在长吏谕民,有能广植桑枣、垦辟荒田者,止输旧租;县令、佐能招徕劝课,致户口增羡、野无旷土者,议赏。
诸州各随风土所宜,量地广狭,土壤瘠埆不宜种艺者,不须责课。
遇丰岁,则谕民谨盖岁,节费用,以备不虞。
民伐桑枣为薪者罪之: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死,从者流三千里;不满三工者减死配役,从者徒三年。
太宗太平兴国中,两京、诸路许民共推练土地之宜、明树艺之法者一人,县补为农师,令相视田亩肥瘠及五种所宜,某家有种,某户有丁男,某人有耕牛;
即同乡三老、里胥召集余夫,分画旷土,劝令种莳,候岁熟共取其利。
为农师者蠲税免役。
民有饮博怠于农务者,农师谨察之,白州县论罪,以警游惰。
所垦田即为永业,官不取其租。
其后以烦扰罢。
初,农时,太宗尝令取畿内青苗观之,听政之次,出示近臣。
是岁,畿内菽粟苗皆长数尺。
帝顾谓左右曰:’朕每念耕稼之勤,苟非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
端拱初,亲耕籍田,以劝农事。
然畿甸民苦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
帝闻而思革其弊,会知封丘县窦玭言之,乃诏赐绯鱼,绢百匹;擢太子中允,知开封府司录事,俾按察京畿诸县田租。
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亦搜索于邻里亲戚之家,益造新籍,甚为劳扰,数月罢之。
时州县之吏多非其人,土地之利不尽出,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相蒙,积习成敝。
乃诏:’诸知州、通判具如何均平赋税,招辑流亡,惠恤孤贫,窒塞奸幸,凡民间未便事,限一月附疾置以闻。’
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操奇赢之资,贫者取倍称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罄然。
遂令州县戒里胥、乡老察视,有取富民谷麦赀财,出息不得逾倍,未输税毋得先偿私逋,违者罪之。
言者谓江北之民杂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
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
淳化五年,宋、亳数州牛疫,死者过半,官借钱令就江、淮市牛。
未至,属时雨沾足,帝虑其耕稼失时,太子中允武允成献踏犁,运以人力,即分命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等即其州依式制造给民。
凡州县旷土,许民请佃为永业,蠲三岁租,三岁外,输三分之一。
官吏劝民垦田,悉书于印纸,以俟旌赏。
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先王之欲厚生民,莫先于积谷而务农,盐铁榷酤斯为末矣。按天下土田,除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诸路地里敻远,虽加劝督,未遽获利。今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税之入者又十无五、六。复有匿里舍而称逃亡,弃耕农而事游惰,赋额岁减,国用不充。诏书累下,许民复业,蠲其租调,宽以岁时。然乡县扰之,每一户归业,则刺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徭之籍,追胥责问,继踵而来,虽蒙蠲其常租,实无补于损瘠。况民之流徙,始由贫困,或避私债,或逃公税。亦既亡遁,则乡里检其资财,至于室庐、什器、桑枣、材木,咸计其直,或乡官用以输税,或债主取以偿逋;生计荡然,还无所诣,以兹浮荡,绝意归耕。如授以闲旷之田,广募游惰,诱之耕垦,未计赋租,许令别置版图,便宜从事;酌民力丰寡、农亩肥硗,均配督课,令其不倦。其逃民归业,丁口授田,烦碎之事,并取大司农裁决。耕桑之外,令益树杂木蔬果,孳畜羊犬鸡豚。给授桑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养生送死之具,庆吊问遗之资,并立条制。候至三五年间,生计成立,即计户定征,量田输税。若民力不足,官借籴钱,或以市餱粮,或以营耕具。凡此给受,委于司农,比及秋成,乃令偿直,依时价折纳,以其成数关白户部。’
帝览之喜,令靖条奏以闻。
靖又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授田土,收附版籍,州县未得议其差役;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以官钱给借。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既埆瘠复患于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一家有三丁者,请加受田,如丁数五丁者从三丁之制,七丁者给五丁,十丁给七丁;至二十、三十丁者,以十丁为限。若宽乡田多,即委农官裁度以赋之。其室庐、蔬韭及桑枣、榆柳种艺之地,每户十丁者给百五十亩,七丁者百亩,五丁者七十亩,三丁者五十亩,不及三丁者三十亩。除桑功五年后计其租,余悉蠲其课。’
宰相吕端谓靖所立田制,多改旧法,又大费资用,以其状付有司。
诏盐铁使陈恕等共议,请如靖奏。
乃以靖为京西劝农使,按行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劝民垦田,以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
选、亮上言功难成,愿罢其事。
帝志在勉农,犹诏靖经度。
未几,三司以费官钱数多,万一水旱,恐致散失,事遂寝。
真宗景德初,诏诸州不堪牧马闲田,依职田例招主客户多方种莳,以沃瘠分三等输课。
河朔戎寇之后,耕具颇阙,牛多瘠死。
二年,内出踏犁式,诏河北转运使询于民间,如可用,则官造给之;且令有司议市牛送河北。
又以兵罢,民始务农创什器,遂权除生熟铁度河之禁。
是岁,命权三司使丁谓取户税条敕及臣民所陈田农利害,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等参详删定,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三年正月上之。
谓等又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田,检户口、田土伪滥;且虑别置官烦扰,而诸州长吏除当劝农,乃请少卿、监为刺史、合门使以上知州者,并兼管内劝农事,及通判并兼劝农事,诸路转运使、副兼本路劝农使。
诏可。
大中祥符四年,诏曰:
火田之禁,著在《礼经》,山林之间,合顺时令。
其或昆虫未蛰,草木犹蕃,辄纵燎原,则伤生类。
诸州县人畬田,并如乡土旧例,自余焚烧野草,须十月后方得纵火。
其行路野宿人,所在检察,毋使延燔。
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
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
后又种于玉宸殿,帝与近臣同观;毕刈,又遣内侍持于朝堂示百官。
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
六年,免诸路农器之税。
明年,诸州牛疫,又诏民买卖耕牛勿算;继令群牧司选医牛古方,颁之天下。
天禧初,诏诸路自今候登熟方奏丰稔,或已奏丰稔而非时灾沴者,即须上闻,违者重置其罪。
先是,民诉水旱者,夏以四月,秋以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峡、广南水田不得过期,过期者吏勿受;令、佐受诉,即分行检视,白州遣官覆检,三司定分数蠲税;亦有朝旨特增免数及应输者许其倚格,京畿则特遣官覆检。
太祖时,亦或遣官往外州检视,不为常制;伤甚,有免覆检者。
至是,又以覆检烦扰,止遣官就田所阅视,即定蠲数。
时久罢畋游,令开封府谕民,京城四面禁围草城,许其耕牧。
三年,诏民有孝弟力田、储蓄岁计者,长吏倍存恤之。
初,朝议置劝农之名,然无职局。
四年,始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为劝农使、使臣为副使,所至,取民籍视其差等,不如式者惩革之;劝恤农民,以时耕垦,招集逃散,检括陷税,凡农田事悉领焉。
置局案,铸印给之。
凡奏举亲民之官,悉令条析劝农之绩,以为殿最黜陟。
自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
仁宗继之,益务约己爱人。
即位之初,下诏曰:
今宿麦既登,秋种向茂,其令州县谕民,务谨盖藏,无或妄费。
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不立,因诏限田: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十五顷,止一州之内,过是者论如违制律,以田赏告者。
既而三司言:限田一州,而卜葬者牵于阴阳之说,至不敢举事。
又听数外置墓田五顷。
而任事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
时又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及寺观毋得市田。
初,真宗崩,内遣中人持金赐玉泉山僧寺市田,言为先帝植福,后毋以为例。
繇是寺观稍益市田。
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
顷岁中人至涟水军,称诏市民田给僧寺,非旧制。
诏还民田,收其直入官。
后承平浸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
帝敦本务农,屡诏劝劭,观稼于郊,岁一再出;
又躬耕籍田,以先天下。
景祐初,患百姓多去农为兵,诏大臣条上兵农得失,议更其法。
遣尚书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出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民种水田。
京东转运司亦言:
济、兖间多闲田,而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知田事,请命规度水利,募民耕垦。
从之。
是秋,诏曰:
仍岁饥歉,民多失职。
今秋稼甫登,方事敛获,州县毋或追扰,以妨农时。
刑狱须证逮者速决之。
帝每以水旱为忧,宝元初,诏诸州旬上雨雪,著为令。
庆历三年,诏民犯法可矜者别为赎令,乡民以谷麦,市人以钱帛。
谓民重谷帛,免刑罚,则农桑自劝,然卒不果行。
参知政事范仲淹言:
古者三公兼六卿之职,唐命相判尚书六曹,或兼诸道盐铁、转运使。
请于职事中择其要者,以辅臣兼领。
于是以贾昌朝领农田,未及施为而仲淹罢,事遂止。
皇祐中,于苑中作宝岐殿,每岁召辅臣观刈谷麦,自是罕复出郊矣。
帝闻天下废田尚多,民罕土著,或弃田流徙为闲民。
天圣初,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减旧额之半;
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
既而又与流民限,百日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
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
至是,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民被灾而流者,又复其蠲复,缓其期招之。
诏诸州长吏、令、佐能劝民修陂池、沟洫之久废者,及垦辟荒田、增税二十万已上,议赏;
监司能督责部吏经画,赏亦如之。
久之,天下生齿益蕃,辟田益广。
独京西唐、邓间尚多旷土,入草莽者十八、九,
或请徙户实之,或议置屯田,或欲遂废唐州为县。
嘉祐中,唐守赵尚宽言土旷可辟,民希可招,而州不可废。
得汉邵信臣故陂渠遗迹而修复之,假牛犁、种食以诱耕者,劝课劳来。
岁余,流民自归及淮南、湖北之民至者二十余户;
引水溉田几数万顷,变硗瘠为膏腴。
监司上其状,三司使包拯亦以为言,遂留再任。
治平中,岁满当去。
英宗嘉其勤,且倚以兴辑,特进一官,赐钱二十万,复留再任。
时患守令数易,诏察其有实课者增秩再任,而尚宽应诏为天下倡。
后太守高赋继之,亦以能劝课被奖,留再任。
天下垦田:景德中,丁谓著《会计录》云,总得一百八十六万余顷。
以是岁七百二十二万余户计之,是四户耕田一顷,繇是而知天下隐田多矣。
又川峡、广南之田,顷亩不备,第以五赋约之。
至天圣中,国史则云:开宝末,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
而开宝之数乃倍于景德,则谓之所录,固未得其实。
皇祐、治平,三司皆有《会计录》,而皇祐中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中四百四十万余顷,其间相去不及二十年,而垦田之数增倍。
以治平数视天禧则犹不及,而叙《治平录》者以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如者十居其七。
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
是时,累朝相承,重于扰民,未尝穷按,故莫得其实,而废田见于籍者犹四十八万顷。
治平四年,诏曰:’岁比不登,今春时雨,农民桑蚕、谷麦,众作勤劳,一岁之功,并在此时。其委安抚、转运司敕戒州县吏,省事息民,无夺其时。’
‘诸路逃田三十年者除其税十四,四十年以上十五,五十年以上六分,百年以上七分;佃及十年输五分,二十年输七分,著为令。’
神宗熙宁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纮复修水渠,溉田六千顷,诏迁一官。
权京西转运使谢景温言:’在法,请田户五年内科役皆免。贬汝州四县客户,不一二年便为旧户纠抉,与之同役,因此即又逃窜,田土荒莱。欲乞置垦田务,差官专领,籍四县荒田,召人请射。更不以其人隶属诸县版籍,须五年乃拨附,则五年内自无差科。如招及千户以上者,优奖。’
诏不置务,余从所请。
明年,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
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垾、堤堰、沟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
民占荒逃田若归业者,责相保任,逃税者保任为输之。
已行新法县分,田土顷亩、川港陂塘之类,令、佐受代,具垦辟开修之数授诸代者,令照籍有实乃代。
中书议劝民栽桑。
帝曰:’农桑,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县约以为赀,升其户等耳。宜申条禁。’
于是司农寺诸立法,先行之开封,视可行,颁于天下。
民种桑柘毋得增赋。
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因可限阂戎马。
官计其活茂多寡,得差减在户租数;活不及数者罚,责之补种。
兴修水利田,起熙宁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
神宗元丰元年,诏开废田,水利,民力不能给役者,贷以常平钱谷,京西南路流民买耕牛者免征。
五年,都水使者范三渊奏:’自大名抵乾宁,跨十五州,河徙地凡七千顷,乞募人耕种。’
从之。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首起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委之以政。
诏天下臣民皆得以封事言民间疾苦。
光抗疏曰:’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戴日而作,戴星而息;蚕妇治茧、绩麻、纺纬,缕缕而积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极矣。而又水旱、霜雹、蝗蜮间为之灾,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有何可生之路耳。而况聚敛之臣,于租税之外,巧取百端,以邀功赏。青苗则强散重敛,给陈纳新;免役则刻剥穷民,收养浮食;保甲则劳于非业之作;保马则困于无益之费,可不念哉!今者浚发德音,使畎亩之民得上封事。虽其言辞鄙杂,皆身受实患,直贡其诚,不可忽也。’
初,熙宁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仿屋粟、里布为之罚。
然长民之吏不能究宣德意,民以为病。
至是,楚丘民胡昌等言其不便,诏罢之,且蠲所负罚金。
兴平县抑民田为牧地,民亦自言,诏悉还之。
元祐四年,诏:’濒河州县,积水冒田。在任官能为民经画疏导沟畎,退出良田自百顷至千顷,第赏。’
崇宁中,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以开辟荒田几及万顷,诏迁一官。
其后,知州、部使者以能课民种桑枣者,率优其第秩焉。
政和六年,立管干圩岸、围岸官法,在官三年,无隳损堙塞者赏之。
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言:’前任提举常平,根括诸县天荒瘠卤地一万二千余顷入稻田务,已佃者五千三百余顷,尚虑令、佐不肯究心。’
诏比开垦碱地格推赏。
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余顷,令、佐而下以差减磨勘年。
八年,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奏:’高邮军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以六路计之,何可胜数。欲诸县专选官按籍根括。’
诏无丞处委他官,余并从之。
宣和二年,臣僚上言:
“监司、守令官带劝农,莫副上意,欲立四证验之:按田莱荒治之迹,较户产登降之籍,验米谷贵贱之价,考租赋盈亏之数。四证具,则其实著矣。”
命中书审定取旨。
五年,诏:
“江东转运司根括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两浙根括到四百五十六顷,召人出租,专充今年增屯戍兵衣粮。”
初,政和中,品官限田,一品百顷,以差降杀,至九品为十亩;限外之数,并同编户差科。
七年,又诏:
“内外宫观舍置田,在京不得过五十顷,在外不得过三十顷,不免科差、徭役、支移。虽奉御笔,许执奏不行。”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有司招诱农民,归业者振贷之,蠲欠租,免耕牛税。
五年,广州州学教授林勋献《本政书》十三篇,大略谓:
“国朝兵农之政,大抵因唐末之故。今农贫而多失职,兵骄而不可用,是以饥民窜卒,类为盗贼。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羡田之家毋得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使为农,以耕田之羡。杂纽钱谷,以为什一之税。本朝二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今本政之制,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为三千四百井,率税米五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赋二兵一马,率为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此方百里之县所出赋税之数。)岁取五之一以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则又分为四番,以直官府,以给守卫。是民凡三十五年,而役始一遍也。悉上则岁食米万九千余斛,钱三千六百余缗,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妇之贡,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余匹,绵二千四百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绵绢倍之。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酤,与凡茶、盐、香、矾之榷,皆可弛以予民。”
其说甚备。
寻以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逃绝之田。
绍兴二年四月,诏两浙路收买牛具,贷淮东人户。
七月,诏:
“知兴国军王綯、知永兴县陈升率先奉诏诱民垦田,各增一秩。”
三年九月,户部言:
“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幼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冒占者论如律。州县奉行不虔,监司按劾。”
从之。
(先是,臣僚言:
“近诏州县拘籍被虏百姓税赋,而苛酷之吏不考其实,其间有父母被虏儿女存者,有中道脱者,有全家被虏而亲属偶归者,一概籍没,人情皇皇。”
故有是命。
)
十月,募佃江东、西闲田,三等定租:
上田亩输米一斗五升,中田一斗,下田七升。
四年,贷庐州民钱万缗,以买耕牛。
五年五月,立《守令垦田殿最格》,
(残破州县垦田增及一分,郡守升三季名次,增及九分,迁一官;亏及一分,降三季名次,亏及九分,镌一官。县令差减之。增亏各及十分者,取旨赏罚。)
其后以两淮、荆湖等路民稍复业,而旷土尚多,户部复立格上之:
每州增垦田千顷,县半之,守宰各进一秩;州亏五百顷,县亏五之一,皆展磨勘年。
诏颁之诸路。
增,谓荒田开垦者;亏,谓熟田不因灾伤而致荒者。
又令县具归业民数及垦田多寡,月上之州,州季上转运,转运岁上户部,户部置籍以考之。
七月,都督行府言:
“潭、鼎、岳、澧、荆南归业之民,其田已佃者,以附近闲田与之,免三年租税;无产愿受闲田者,亦与之。”
上谕辅臣曰:
“淮北之民襁负而至,亦可给田,以广招徕之意。”
六年,减江东诸路逃田税额。
知平江府章谊言:
“民所甚苦者,催科无法,税役不均。强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无税之田,使下户为之破产。乞委通判一员均平赋役。”
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言:
“中原士民奔逃南州,十有四年,出违十年之限及流徙僻远卒未能归者,望诏有司别立限年。”
户部议:
“自复降赦日为始,再期五年,如期满无理认者,见佃人依旧承佃。中原士民流寓东南,往往有坟墓,或官拘籍,或民冒占,便行给还。”
从之。
十一年,复买牛贷淮南农户。
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
“平江岁入昔七十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九万斛,然实入才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
上谓宰执曰:
“椿年之论,颇有条理。”
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
程克俊曰:
“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之利。”
以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椿年请先往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民除害,不增税额。
十三年,以提举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议沮经界,停官远徙。
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
时量田不实者,罪至徒、流,江山尉汪大猷白椿年曰:
“法峻,民未喻,固有田少而供多者,愿许陈首追正。”
椿年为之轻刑、省费甚众。
十四年,以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
寻以母忧去,以两浙转运副使王鈇权户部侍郎措置。
十五年,诏户部及所遣官委曲措置,务使赋税均而无扰。
又因兴国军守臣宋时言,诏诸州县违期归业者,其田已佃及官卖者,即以官田之可耕者给还。
十六年,王鈇以疾罢。
十七年,复以李椿年权户部侍郎,措置经界。
先是,真州兵烬之余,疮痍未复,洪兴祖为守,请复租二年,明年又复请之,自是流民浸归。
十八年,垦荒田至七万余亩。
十九年,诏敕令所删定官郑克行四川经界法。
克颇峻责州县,所谓’省庄田’者,虽蔬果、桑柘莫不有征,而邛、蜀民田至什税其伍。
通判嘉州杨承曰:’仁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违令,下不扰民,则仁政得矣。’
召诸邑令谓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
事迄成,为列郡最。
其后,民有诉不均者,殿中侍御史曹筠劾椿年,罢之。
上谓秦桧曰:’若下田受重税,将无以输。’
桧曰:’臣已谕户部侍郎宋贶,有未均处亟与改正。’
二十年,诏:两淮沃壤宜谷,置力田科,募民就耕,以广官庄。
知资州杨师锡言:有司奉行失当,田亩不分腴瘠,市居丈尺隙田,亦充税产。
于是降诏曰:’椿年乞行经界,去民十害,今闻浸失本意。凡便民者依已行,害民者与追正。’
二十一年四月,宋贶罢。
二十六年正月,上谓辅臣曰:’经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绪,不为不善。今诸路往往中辍,愿得一通晓经界者款曲议之。’
会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言蜀中经界利害甚悉。
明年,以之望提点刑狱,毕经界事。
三月,户部言:’蜀地狭人夥,而京西、淮南膏腴官田尚多,许人承佃,官贷牛、种,八年仍偿。并边免租十年,次边半之,满三年与其业。愿往者给据津发。’
上曰:’善。但贫民乍请荒田,安能便得牛、种?若不从官贷,未免为虚文,可令相度支给。’
四月,通判安丰军王时升言:’淮南土皆膏腴,然地未尽辟、民不加多者,缘豪强虚占良田,而无遍耕之力;流民襁负而至,而无开耕之地。望凡荒闲田许人刬佃。’
户部议:期以二年,未垦者即如所请;京西路如之。
诏以时升为司农寺丞。
十月,用御史中丞汤鹏举言,离军添差之人,授以江、淮、湖南荒田,人一顷,为世业。
所在郡以一岁奉充牛、种费,仍免租税十年,丁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言:’去年分遣官诣经界不均县裁正,今已迄事。此后吏民尚敢扇摇以疑百姓者,乞重置于法。’
从之。
二十九年,知潭州魏良臣言:’本州归业之民,以熟田为荒,不输租。今令给甲输税,自明年始,不实,许人告,以为田赏之。’
户部议:’期逾百日,依匿税法。’
诏可。
三十年,初令纯州平江县民实田输税,亩输米二升四合。
孝宗隆兴元年,诏:’凡百姓逃弃田宅,出三十年无人归认者,依户绝法。’
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复业,宜先劝课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倅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并论赏有差。’
二月,三省、枢密院言:’归正人贫乏者散居两淮,去冬淮民种麦甚广,逃亡未归,无人收获。’
诏诸郡量口均给,其已归业者毋例扰之。
四年,知鄂州李椿奏:’州虽在江南,荒田甚多,请佃者开垦未几,便起毛税,度田追呼,不任其扰,旋即逃去。今欲召人请射,免税三年;三年之后为世业,三分为率,输苗一分,更三年增一分,又三年全输。归业者别以荒田给之。’
又诏楚州给归正人田及牛具、种粮钱五万缗。
六年二月,诏曰:’朕深惟治不加进,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严限田,抑游手,务农桑。凡是数者,卿等二三大臣为朕任之。’
十有二月,监进奏院李结献《治田三议》:一曰务本,二曰协力,三曰因时。
大略谓:’浙西低田恃堤为固,若堤岸高厚,则水不能入。乞于苏、湖、常、秀诸州水田塘浦要处,官以钱米贷田主,乘此农隙,作堰增令高阔,则堤成而水不为患。方此饥馑,俾食其力,因其所利而利之。秋冬旱涸,泾浜断流,车畎修筑,尤为省力。’
诏令胡坚常相度以闻。
其后,户部以三议切当,但工力浩瀚,欲晓有田之家,各依乡原亩步出钱米与租田之人,更相修筑,庶官无所费,民不告劳。
从之。
七年二月,知扬州晁公武奏:’朝廷以沿淮荒残之久,未行租税,民复业与创户者,虽阡陌相望,然闻之官者十才二三,咸惧后来税重。昔晚唐民务稼穑则增其租,故播种少;吴越民垦荒田而不加税,故无旷土。望诏两淮更不增赋,庶民知劝。’
诏可。
十月,司马伋请劝民种麦,为来春之计。
于是诏江东西、湖南北、淮东西路帅漕,官为借种及谕大姓假贷农民广种,依赈济格推赏,仍上已种顷亩,议赏罚。
九年,王之奇奏增定力田赏格,募人开耕荒田,给官告绫纸以备书填,及官会十万缗充农具等用。
以种粮不足,又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三万石。
淳熙五年,诏:
湖北佃户开垦荒田,止输旧税。
若包占顷亩,未悉开耕,诏下之日,期以二年,不能遍耕者拘作营田,其增税、刬佃之令勿行。
六年五月,提举浙西常平茶盐颜师鲁奏:
设劝课之法,欲重农桑、广种植也。
今乡民于己田连接闲旷硗确之地,垦成田园,用力甚勤。
或以未陈起税,为人所讼,即以盗耕罪之,何以劝力田哉?
止宜实田起税,非特可戢告讦之风,亦见盛世重农之意。
诏可。
十有一月,臣僚奏:
比令诸路帅、漕督守令劝谕种麦,岁上所增顷亩。
然土有宜否,湖南一路唯衡、永等数郡宜麦,余皆文具。
望止谕民以时播种,免其岁上增种之数,庶得劝课之实。
七年,复诏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帅、漕臣督守令劝民种麦,务要增广。
自是每岁如之。
八年五月,诏曰:
乃者得天之时,蚕麦既登,及命近甸取而视之,则穗短茧薄,非种植风厉之功有所未至欤?
朕将稽勤惰而诏赏罚焉。
是岁连雨,下田被浸,诏两浙诸州军与常平司措置,再借种粮与下户播种,毋致失时。
十有一月,辅臣奏:
田世雄言,民有麦田,虽垦无种,若贷与贫民,犹可种春麦。
臣僚亦言,江、浙旱田虽已耕,亦无麦种。
于是诏诸路帅、漕、常平司,以常平麦贷之。
先是,知扬州郑良嗣言:
两淮民田,广至包占,多未起税。
朝廷累限展首,今限满适旱,乞更展一年。
诏如其请。
九年,著作郎袁枢振两淮还,奏:
民占田不知其数,二税既免,止输谷帛之课。
力不能垦,则废为荒地;他人请佃,则以疆界为词,官无稽考。
是以野不加辟,户不加多,而郡县之计益窘。
望诏州县画疆立券,占田多而输课少者,随亩增之;其余闲田,给与佃人,庶几流民有可耕之地,而田莱不至多荒。
绍熙元年,初,朱熹为泉之同安簿,知二郡经界不行之害。
至是,知漳州。
会臣僚请行闽中经界,诏监司条具,事下郡。
熹访问讲求,纤悉备至。
乃奏言:
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兴已推行处,公私两利,独泉,漳、汀未行。
臣不敢先一身之劳逸,而后一州之利病,切独任其必可行也。
然必推择官吏,委任责成;度量步亩,算计精确;画图造帐,费从官给;随产均税,特许过乡通县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
今欲每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而合一州租税钱米之数,以产钱为母,每文输米几何,钱几何,止于一仓一库受纳。
既输之后,却视原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为常平,各拨入诸仓库。
版图一定,则民业有经矣。
但此法之行,贫民下户固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实所不乐,皆善为说辞,以惑群听;贤士大夫之喜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无虑。
辅臣请行于漳州。
明年春,诏漕臣陈公亮同熹协力奉行。
会农事方兴,熹益加讲究,冀来岁行之。
细民知其不扰而利于己,莫不鼓舞,而贵家豪右占田隐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前诏遂格。
熹请祠去。
五年,蠲庐州旱伤百姓贷稻种三万二千一百石。
庆元元年二月,上以岁凶,百姓饥病,诏曰:
朕德菲薄,饥馑荐臻,使民阽于死亡,夙夜惨怛,宁敢诿过于下耶?
顾使者、守令所与朕分寄而共忧也,乃涉春以来,闻一二郡老稚乏食,去南亩,捐沟壑,咎安在耶?
岂振给不尽及民欤?得粟者未必饥,饥者未必得欤?偏聚于所近,不能均济欤?官吏视成而自不省欤?
其各恪意措画,务使实惠不壅,毋以虚文蒙上,则朕汝嘉。
宁宗开禧元年,夔路转运判官范荪言:
本路施、黔等州荒远,绵亘山谷,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富豪之家诱客户举室迁去。
乞将皇祐官庄客户逃移之法校定:
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毋及其家属;
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毋就租以充客户;
凡贷钱,止凭文约交还,毋抑勒以为地客;
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者,听其自便,女听其自嫁。
庶使深山穷谷之民,得安生理。
刑部以皇祐逃移旧法轻重适中,可以经久,淳熙比附略人之法太重,今后凡理诉官庄客户,并用皇祐旧法。
从之。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奏:
雨泽愆期,地多荒白。
知余杭县赵师恕请劝民杂种麻、粟、豆、麦之属,盖种稻则费少利多,杂种则劳多获少。
虑收成之日,田主欲分,官课责输,则非徒无益;若使之从便杂种,多寡皆为己有,则不劝而勤,民可无饥。
望如所陈,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凡有耕种失时者并令杂种,主毋分其地利,官毋取其秋苗,庶几农民得以续食,官免振救之费。
从之。
知婺州赵{与心}夫行经界于其州,整有伦绪,而{与心}夫报罢。
士民相率请于朝,乃命赵师岩继之。
后二年,魏豹文代师岩为守,行之益力。
于是向之上户析为贫下之户,实田隐为逃绝之田者,粲然可考。
凡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鱼鳞图、类姓簿二十三万九千有奇,创库匮以藏之,历三年而后上其事于朝。
淳祐二年九月,敕曰:
四川累经兵火,百姓弃业避难,官以其旷土权耕屯以给军食,及民归业,占据不还。
自今凡民有契券,界至分明,析在州县屯官随即归还。
其有违戾,许民越诉,重罪之。
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言:
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亦救世道之微权也。
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
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
所谓富贵操柄者,若非人主之所得专,识者惧焉。
夫百万生灵资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产,皆出于田。
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少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
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
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生。
于斯时也,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
去年,谏官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
不知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
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
敌人睥睨于外,盗贼窥伺于内,居此之时,与其多田厚赀不可长保,曷若捐金助国共纾目前?在转移而开导之耳。
乞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而行之,使经制以定,兼并以塞,于以尊朝廷,于以裕国计。
陛下勿牵贵近之言以摇初意,大臣勿避仇怨之多而废良策,则天下幸甚。
从之。
十一年九月,敕曰:
监司、州县不许非法估籍民产,戒非不严,而贪官暴吏,往往不问所犯轻重,不顾同居有分财产,一例估籍,殃及平民。
或户绝之家不与命继;或经陈诉许以给还,辄假他名支破,竟成干没;或有典业不听收赎,遂使产主无辜失业。
违戾官吏,重置典宪。
是岁,信常饶州、嘉兴府举行经界。
景定元年九月,敕曰:
州县检校孤幼财产,往往便行侵用,洎至年及陈乞,多称前官用过,不即给还。
自今如尚违戾,以吏业估偿,官论以违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咸淳元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言:
经界将以便民,虽穷阎下户之所深愿,而未必豪宗大姓之所尽乐。
自非有以深服其心,则亦何以使其情意之悉孚哉?
且今之所谓推排,非昔之所谓自实也。
推排者,委之乡都,则径捷而易行;自实者,责之于人户,则散漫而难集。
嘉定以来之经界,时至近也,官有正籍,乡都有副籍,彪列昈分,莫不具在,为乡都者不过按成牍而更业主之姓名。
若夫绍兴之经界,其时则远矣,其籍之存者寡矣。
因其鳞差栉比而求焉,由一而至百,由百而至千,由千而至万,稽其亩步,订其主佃,亦莫如乡都之便也。
朱熹所以主经界而辟自实者,正谓是也。
州县能守朝廷乡都任责之令,又随诸州之便宜而为之区处,当必人情之悉孚,不令而行矣。
从之。
三年,司农卿兼户部侍郎李镛言:
夫经界尝议修明矣,而修明卒不行;尝令自实矣,而自实卒不竟。
岂非上之任事者每欲避理财之名,下之不乐其成者又每倡为扰民之说。
故宁坐视邑政之坏,而不敢诘猾吏奸民之欺;宁忍取下户之苛,而不敢受豪家大姓之怨。
盖经界之法,必多差官吏,必悉集都保,必遍走阡陌,必尽量步亩,必审定等色,必纽折计等,奸弊转生,久不迄事。
乃若推排之法,不过以县统都,以都统保,选任才富公平者,订田亩税色,载之图册,使民有定产,产有定税,税有定籍而已。
臣守吴门,巳尝见之施行。
今闻绍兴亦渐就绪,湖南漕臣亦以一路告成。
窃谓东南诸郡,皆奉行惟谨。
其或田亩未实,则令乡局厘正之;图册未备,则令县局程督之。
又必郡守察县之稽违,监司察郡之怠弛,严其号令,信其赏罚,期之秋冬以竟其事,责之年岁以课其成,如《周官》日成、月要、岁会以综核之。
于是诏诸路漕、帅施行焉。
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
而诸籍没田募民耕者,皆仍私租旧额,每失之重,输纳之际,公私事例迥殊。
私租额重而纳轻,承佃犹可;公租额重而纳重,则佃不堪命。
州县胥吏与仓库百执事之人,皆得为侵渔之道于耕者也。
季世金人乍和乍战,战则军需浩繁,和则岁币重大,国用常苦不继,于是因民苦官租之重,命有司括卖官田以给用。
其初弛其力役以诱之,其终不免于抑配,此官田之弊也。
嘉定以后,又有所谓安边所田,收其租以助岁币。
至其将亡,又限民名田,买其限外所有,谓之公田。
初议欲省和籴以纾民力,而其弊极多,其租尤重;宋亡,遗患犹不息也。
凡水田、官田之法,公田见于史者,汇其始末而悉载于篇,有足鉴者焉。
绍兴元年,诏宣州、太平州守臣修圩。
二年,以修圩钱米及贷民种粮,并于宣州常平、义仓米拨借。
三年,定州县圩田租额充军储。
建康府永丰圩租米,岁以三万石为额。
圩四至相去皆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余顷,近岁垦田不及三之一。
至是,始立额。
五年,江东帅臣李光言:
明、越之境,皆有陂湖,大抵湖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海。
旱则放湖水溉田,涝则决田水入海,故无水旱之灾。
本朝庆历、嘉祐间,始有盗湖为田者,其禁甚严。
政和以来,创为应奉,始废湖为田。
自是两州之民,岁被水旱之患。
余姚、上虞每县收租不过数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赋,动以万计。
莫若先罢两邑湖田。
其会稽之鉴湖、鄞之广德湖、萧山之湘湖等处尚多,望诏漕臣尽废之。
其江东、西圩田,苏、秀围田,令监司守令条上。
于是诏诸路漕臣议之。
其后议者虽称合废,竟仍其旧。
初,五代马氏于潭州东二十里,因诸山之泉,筑堤潴水,号曰龟塘,溉田万顷。
其后堤坏,岁旱,民皆阻饥。
七年,守臣吕颐浩始募民修复,以广耕稼。
十六年,知袁州张成巳言:’江西良田,多占山冈,望委守令讲陂塘灌溉之利。’
其后比部员外郎李咏言,淮西高原处旧有陂塘,请给钱米,以时修浚。
知江阴军蒋及祖亦请浚治本军五卸沟以泄水,修复横河支渠以溉旱。
乃并诏诸路常平司行之,每季以施行闻。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言:’浙西、民田最广,而平时无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濒湖之地,多为兵卒侵据,累土增高,长堤弥望,名曰坝田。旱则据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涝则远近泛滥,不得入湖,而民田尽没。望尽复太湖旧迹,使军民各安,田畴均利。’
从之。
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言:’临安、平江、湖、秀四州下田,多为积水所浸。缘溪山诸水并归太湖,自太湖分二派:东南一派由松江入于海,东北一派由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惟白茅一浦最大。今泥沙淤塞,宜决浦故道,俾水势分派流畅,实四州无穷之利。’
诏两浙漕臣视之。
二十八年,两浙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璨言:’太湖者,数州之巨浸,而独泄以松江之一川,宜其势有所不逮。是以昔人于常熟之北开二十四浦,疏而导之江;又于昆山之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三十六浦后为潮汐沙积,而开江之卒亦废,于是民田有淹没之患。天圣间,漕臣张纶尝于常熟、昆山各开众浦;景祐间,郡守范仲淹亦亲至海浦,浚开五河;政和间提举官赵霖复尝开浚。今诸浦湮塞,又非前比,计用工三百三十余万,钱三十三万余缗,米十万余斛。’
于是诏监察御史任古复视之。
既而古至平江言:’常熟五浦通江诚便,若依所请,以五千功,月余可毕。’
诏以激赏库钱、平江府上供米如数给之。
二十九年,子潚又言:’父老称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等,若不浚福山塘,则水必倒注于丁泾。’
乃命并浚之。
隆兴二年八月,诏:’江、浙水利,久不讲修,势家围田,堙塞流水。诸州守臣按视以闻。’
于是知湖州郑作肃、知宣州许尹、知秀州姚宪、知常州刘唐稽并乞开围田,浚港渎。
诏湖州委朱夏卿,秀州委曾愭,平江府委陈弥作,常州、江阴军委叶谦亨,宣州、太平州委沈枢措置。
九月,刑部侍郎吴芾言:’昨守绍兴,尝请开鉴湖废田二百七十顷,复湖之旧,水无泛滥,民田九千余顷,悉获倍收。今尚有低田二万余亩,本亦湖也,百姓交佃,亩直才两三缗。欲官给其半,尽废其田,去其租。’
户部请符浙东常平司同绍兴府守臣审细标迁。
从之。
乾道二年四月,诏漕臣王炎开浙西势家新围田,草荡、荷荡、菱荡及陂湖溪港岸际旋筑塍畦、围裹耕种者,所至守令同共措置。
炎既开诸围田,凡租户贷主家种粮债负,并奏蠲之。
六月,知秀州孙大雅代还,言:’州有柘湖、淀山湖、当湖、陈湖,支港相贯,西北可入于江,东南可达于海。旁海农家作坝以却碱潮,虽利及一方,而水患实害邻郡;设疏导之,则又害及旁海之田。若于诸港浦置闸启闭,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获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钱,下户出力,于农隙修治之。’
于是以两浙转运副使姜诜与守臣视之,诜寻与秀常州、平江府、江阴军条上利便。
诏:’秀州华亭县张泾闸并淀山东北通陂塘港浅处,俟今年十一月兴修;江阴军、常州蔡泾闸及申港,明年春兴修;利港俟休役一年兴修;平江府姑缓之。’
三年三月,诜使还,奏:’开浚毕功,通泄积水,久浸民田露出塍岸。臣已谕民趁时耕种。恐下户阙本,良田复荒,望令浙西常平司贷给种粮。’
又奏措置、提督、监修等官知江阴军徐藏等减磨勘年有差。
四年,以彭州守臣梁介修复三县一十余堰,灌溉之利及于邻邦,诏介直秘阁、利路转运判官。
七年,王炎言:’兴元府山河堰世传汉萧、曹所作。本朝嘉祐中,提举史炤上堰法,获降敕书刻石堰上。绍兴以来,户口凋疏,堰事荒废,遂委知兴元府吴拱修复,发卒万人助役。宣抚司及安抚、都统司共用钱三万一千余缗,尽修六堰,浚大小渠六十五里,凡溉南郑、褒城田二十三万三千亩有奇。’
诏奖谕拱。
八年,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言:
奉诏核实宁国府、太平州圩岸,内宁国府惠民、化城旧圩四十余里,新筑九里余;
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四十余里,庭福等五十四圩周一百五十余里,包围诸圩在内,
芜湖县圩周二百九十余里,通当涂圩共四百八十余里。
并高广坚致,濒水一岸种植榆柳,足捍风涛,询之农民,实为永利。
于是诏奖谕判宁国府魏王恺,略曰:
大江之堧,其地广袤,使水之蓄泄不病而皆为膏腴者,圩之为利也。
然水土斗啮,从昔善坏。
卿聿修稼政,巨防屹然,有怀勤止,深用叹嘉。
九年八月,臣僚言江西连年荒旱,不能预兴水利为之备。
于是乃降诏曰:
朕惟旱干、水溢之灾,尧、汤盛时,有不能免。
民未告病者,备先具也。
豫章诸郡县,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实;
高仰之地,雨不时至,苗辄就槁。
意水利不修,失所以为旱备乎?
唐韦丹为江西观察使,治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万二千顷。
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矧天下至广也。
农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谷也。
今诸道名山,川原甚众,民未知其利。
然则通沟渎,潴陂泽,监司、守令,顾非其职欤?
其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农桑,尽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时。
虽有丰凶,而力田者不至拱手受弊,亦天人相因之理也。
朕将即勤惰而寓赏罚焉。
淳熙二年,两浙转运判官陈岘言:
昨奉诏遍走平江府、常州、江阴军,谕民并力开浚利港诸处,
并已毕功。
始欲官给钱米,岁不下数万,今皆百姓相率效力而成。
诏常熟知县刘颖特增一秩,余论赏有差。
三年,赐皇子判明州魏王恺诏曰:
陂湖川泽之利,或通或塞,存乎其人。
四明为州实治鄞,鄞之乡东西凡十四,而钱湖之水实溉其东之七。
吏惰不虔,葑菼芜翳,利失其旧,农人病焉。
卿临是邦,乃能讲求利便而浚治之,
遂使并湖七乡之田,无异时旱干之患,
其为泽岂浅哉。
剡奏彻闻,不忘嘉叹。
十年,大理寺丞张抑言:
陂泽湖塘,水则资之潴泄,旱则资之灌溉。
近者浙西豪宗,每遇旱岁,占湖为田,
筑为长堤,中植榆柳,外捍茭芦,
于是旧为田者,始隔水之出入。
苏、湖、常、秀昔有水患,今多旱灾,
盖出于此。
乞责县令毋给据,尉警捕,监司觉察。
有围裹者,以违制论;
给据与失察者,并坐之。
既而漕臣钱冲之请每围立石以识之,
共一千四百八十九所,令诸郡遵守焉。
绍熙二年,诏守令到任半年后,
具水源湮塞合开修处以闻;
任满日,以兴修水利图进,
择其劳效著明者赏之。
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言:
浙西围田相望,
皆千百亩,陂塘溇渎,悉为田畴,
有水则无地可潴,有旱则无水可戽。
不严禁之,后将益甚,无复稔岁矣。
嘉泰元年,以大理司直留佑贤、
宗正寺主簿李澄措置,
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后,
凡官民围裹者尽开之。
又令知县并以
“点检围田事”入衔,
每岁三四月,同尉点检有无奸民围裹状,
上于州,州闻于朝。
三年遣官审视,
及委台谏察之。
二年二月,佑贤、澄使还,
奏追毁临安、平江、嘉兴,湖、常开掘户元给佃据。
三月,右正言施康年言:
近属贵戚不体九重爱民之心,
止为一家营私之计,
公然投牒以沮成法,
乞戒饬:
自今有陈状者,
指名奏劾,必罚无赦。
开禧二年,
以淮农流移,
无田可耕,
诏两浙州县已开围田,
许元主复围,
专召淮农租种。
嘉定三年,
臣僚言:
窃闻豪民巨室并缘为奸,
加倍围裹,
又影射包占水荡,
有妨农民灌溉。
于是复诏浙西提举司俟农隙开掘。
七年,
复临安府西湖旧界,
尽蠲岁增租钱。
十七年,
臣僚言:
越之鉴湖,
溉田几半会稽,
兴化之木兰陂,
民田万顷,
岁饮其泽。
今官豪侵占,
填淤益狭。
宜戒有司每岁省视,
厚其潴蓄,
去其壅底,
毋容侵占,
以妨灌溉。
皆次第行之。
宝庆元年,
以右谏议大夫朱端常奏,
除嘉泰间已开浙西围田租钱,
盖税额尚存,
州县迫民白纳故也。
宝祐元年,
史馆校勘黄国面对:
围田自淳熙十一年识石者当存之,
复围者合权其利害轻重而为之存毁,
其租或归总所,
或隶安边所,
或分隶诸郡。
上曰:
安边所田,
近已拨归本所。
国又奏:
自丁未已来创围之田,
始因殿司献草荡,
任事者欲因以为功,
凡旱干处悉围之,
利少害多,
宜开掘以通水道。
上然之。
咸淳十年,
以江东水伤,
除九年圩田租,
减四分。
绍兴二十七年,
赵子潚奉诏措置镇江府沙田,
欲轻立租课,
令见佃者就耕;
如势家占吝,
追日前所收租利。
诏速拘其田措置,
蠲其冒佃之租。
二十八年正月,
诏户部员外郎莫濛同浙西、
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潚、
邓根、孙荩视诸路沙田、
芦场。
先是,
言者谓江、淮间沙田、
芦场为人冒占,
岁失官课至多,
故以命濛等。
既而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言:
奉行者不恤百姓,
名为经量,
实逼县官按图约纽,
惟务增数,
以希进用。
有力之家初无加损,
贫民下户已受其害。
因小利扰之,
必致逃移,
坐失税额。
因极论之。
二月,
诏:
沙田、芦场止为势家诡名冒占,
其三等以下户勿例根括。
六月,
以孙荩措置沙田灭裂,
罢之。
诏:
浙西江东沙田、芦场,
官户十顷、
民户二十顷以上并增租,
余如旧。
置提领官田所掌之,
不隶户部。
二十九年,
以莫濛经量沙田、
芦场失实,
责监饶州景德镇税,
遂诏尽罢所增租。
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言:
浙西、江东、淮东沙田,往年经量,有不尽不实处,为人户包占。
期以今冬自陈,给为己业,与免租税之半;过期许人告,以全户所租田赏之。
其芦场量力轻租。
诏以冯方措置。
十有一月,方滋疏论沙田。
上问:
沙田或以为可取,或以为可捐。
陈康伯等奏:
君子小人,各从其类。
小人乐于生事,不惜为国敛怨;君子务存大体,唯恐有伤仁政,所以不同。
上然之,命止前诏勿行。
乾道元年,臣僚言:
浙西、淮东、江东路沙田芦场,顷亩浩瀚,宜立租税,补助军食。
诏复令梁俊彦与张津等措置。
二年,辅臣奏:
俊彦所上沙田、芦场之税,或十取其一,或取其二,或取其三,皆不分主客。
朝廷疑之。
六年,以俊彦所括沙田、芦场二百八十余万亩,其间或已充己业,起税不一,及包占未起租者,乞并估卖、立租。
诏蔡洸、梁俊彦行在置司措置。
八年七月,诏提领官田所所催三路沙田、芦场租钱并归户部。
十月,遣官实江、淮沙田、芦场顷亩,悉追正之。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诏见佃者就耕,岁减租二分。
三年,凡天下官田,令民依乡例自陈输租。
绍兴元年,以军兴用度不足,诏尽鬻诸路官田。
五年,诏诸官田比邻田租,召人请买,佃人愿买者听,佃及三十年以上者减价十之二。
六年,诏诸路总领谕民投买户绝、没官、及江涨沙田、海退泥田。
七年,以贼徒田舍及逃田充官庄,其没官田依旧出卖。
二十年,凡没官田、城空田、户绝房廊及田,并拨隶常平司;转运、提刑、茶盐司没入田亦如之。
二十一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
凡学田为势家侵佃者,命提学官觉察。
又命拨僧寺常住绝产以赡学。
户部议并拨无敕额庵院田,诏可。
初,闽以福建八郡之田分三等:
膏腴者给僧寺、道院,中下者给土著流寓。
自刘夔为福州,始贸易取赀。
迨张守帅闽,绍兴二年秋。
上倚以拊循凋瘵,存上等四十余刹以待高僧,余悉令民请买,岁入七、八万缗以助军衣,余宽百姓杂科,民皆便之。
二十六年,以诸路卖官田钱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籴本。
初,尽鬻官田,议者恐佃人失业,未卖者失租。
侍御史叶义问言:
今尽鬻其田,立为正税,田既归民,税又归官,不独绝欺隐之弊,又可均力役之法。
浙东刑狱使者邵大受亦乞承买官田者免物力三年至十年。
一千贯以下免三年,一千贯以上五年,五千贯以上十年。
于是诏所在常平没官、户绝田,已佃未佃、已添租未添租,并拘卖。
二十九年,初,两浙转运司官庄田四万二千余亩,岁收稻、麦等四万八千余斛;
营田九十二万六千余亩,岁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余斛,充行在马料及籴钱。
四月,诏令出卖。
七月,诏诸路提举常平官督察欺弊,申严赏罚。
分水令张升佐、宜兴令陈〈辶巳〉以卖田稽违,各贬秩罢任。
九月,浙东提举常平都絜以卖田最多,增一秩。
三十年,诏承买荒田者免三年租。
乾道二年,户部侍郎曾怀言:
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佃一千九百余顷,租钱五万五百余贯,若出卖,可得六万七千余贯;
及两浙转运司所括已佃九十余万亩,合而言之,为数浩瀚。
今欲遵元诏,见佃愿买者减价二分。
诏曾怀等提领出卖,其钱输左藏南库别贮之。
四年四月,江东路营田亦令见佃者减价承买,期以三月卖绝,八月住卖;
诸路未卖营田,转运司收租。
七年,提举浙西常平李结乞以见管营田拨归本司,同常平田立管庄。
梁克家亦奏:
户部卖营田,率为有力者下价取之,税入甚微,不如置官庄,岁可得五十万斛。
八年,以大理寺主簿薛季宣于黄冈、麻城立官庄二十二所。
九年,以司农寺丞叶翥等出卖浙东、西路诸官田,
以登闻检院张孝贲等出卖江东、西路诸官田,
以郎官薛元鼎拘催江、浙、闽、广卖官田钱四百余万缗。
淳熙元年,臣僚言:
出卖官田,二年之间,三省、户部困于文移,监司、州郡疲于出卖。
上下督责,不为不至,始限一季,继限一年,已卖者才十三,已输者才十二。
盖卖产之家,无非大姓。
估价之初,以上色之产,轻立价贯,揭榜之后,率先投状;
若中下之产,无人属意,所立之价,轻重不均。
莫若且令元佃之家著业输租,数犹可得数十万斛。
从之。
六年,诏诸路转运、常平司,
凡没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复括数卖之。
绍熙四年,以臣僚言住卖。
庆元元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以绍熙四年住卖以后续没官田,
依乡价复召人承买,以其钱充常平籴本。
十有一月,余端礼、郑侨言,
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
福建提举宋之瑞乞免鬻建、剑、汀、邵没官田,
收其租助民举子之费,诏从之。
四年,诏诸路召卖不行田,复实减价,
其沙砾不可新处除之。
开熙三年,韩侂胄既诛,金人讲解。
明年,用廷臣言,置安边所,
凡侂胄与其他权幸没入之田,及围田、湖田之在官者皆隶焉。
输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
藉以给行人金、缯之费。
迨与北方绝好,军需边用每于此取之。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晞颜等言廪兵、和籴、造楮之弊,
“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可以饷军,可以免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举而五利具矣.”
有旨从其言。
朝士有异议者,丞相贾似道奏:
“救楮之策莫切于住造楮,住造楮莫切于免和籴,免和籴莫切于买逾限田.”
因历诋异议者之非,帝曰:
“当一意行之.”
浙西安抚魏克愚言:
“取四路民田立限回买,所以免和籴而益邦储,议者非不自以为公且忠也。然而未见其利,而适见其害。近给事中徐经孙奏记丞相,言江西买田之弊甚详,若浙西之弊,则尤有甚于经孙所言者.”
因历述其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六郡回买公田,亩起租满石者偿二百贯,九斗者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者偿一百六十贯,七斗者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者偿一百二十贯。
五千亩以上,以银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二分、会子二分半;五千亩以下,以银半分、官告三分、度牒二分、会子三分半;千亩以下,度牒、会子各半;五百亩至三百亩,全以会子。
是岁,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
所遣刘良贵、陈时、赵与时、廖邦杰、成公策等推赏有差。
邦杰之在常州,害民特甚,民至有本无田而以归并抑买自经者。
分置庄官催租,州县督庄官及时交收运发。
五年,选官充官田所分司,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员,常州、江阴、镇江共一员,凡公田事悉以委之。
是岁七月,彗见于东方。
下诏求言,京学生萧规、叶李等三学六馆皆上封章;前秘书监高斯得亦应诏驰驿上封事,力陈买田之失人心、致天变;谢枋得校文江东运司,方山京校文天府,皆指陈得失。
未几,萧规等真决黥隶,枋得、山京相继被劾,斯得虽予郡,寻罢之。
咸淳三年,京师籴贵,勒平江、嘉兴上户运米入京,鞭笞囚系,死于非命者十七八。
太常寺簿陆逵谓:
“买田本以免和籴,今勒其运米,害甚于前.”
似道怒,出逵知台州,未至,怖死。
四年,以差置庄官弊甚,尽罢之。
令诸郡公租以三千石为一庄,听民于分司承佃,盗易者以盗卖官田论。
其租于先减二分上更减一分。
德祐元年三月,诏:
“公田最为民害,稔怨召祸,十有余年。自今并给田主,令率其租户为兵.”
而宋祚讫矣。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译文
在食货志的第一部分(农田)中,古代武王灭商后,向箕子请教治国之道,箕子为他阐述了《洪范》中的九种治国原则,其中包括五行和五事。五行代表天道,五事代表人道。天地之道治理得当,国家的政治也会兴盛。因此,食货(即粮食和财货)是国家政治的基础,五卿的职责都与此相关:宗伯负责国家的礼仪,祭祀必须有食货才能准备仪物,宾客必须有食货才能保证物资充足;司空负责国家的土地,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安居乐业;司徒负责国家的教育,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发展礼义;司寇负责国家的法律,民众必须有食货才能避免刑罚;司马负责国家的政治,军队必须有食货才能用于征战。所谓‘农用八政’,农业是食货的基础。唐代杜佑在《通典》中,首先提到食货,然后是田制,这可能是他推究《洪范》八政本意的结果。
宋朝继承唐代和五代之后,太祖兴起,平定了各国,废除了藩镇留州的法律,粮食、布匹、钱币都集中在王畿;严格实行守令鼓励农业的政策,稻米、高粱、桑树、麻类都充分利用土地。到了太宗时期,国家富裕,实行轻税薄赋的政策,每天与群臣讨论并实施。传到真宗时,国内举行升中告成的大事,国外则与外敌和平,因此食货的讨论日益增多。仁宗时期,契丹增加货币,夏国增加赏赐,养兵两边疆,费用高达数百万;然而皇帝性格恭俭寡欲,所以征收民众的政策,不至于过于苛刻。神宗想要扩张中国的威望,改革前代的弊端,王安石等人提出强兵富国的策略,青苗、保甲等法令实行,民众开始遭受其害。哲宗元祐年间,政治有所变化,民众稍微得到休息;绍圣之后,章惇提出恢复旧制的计划,不良政策再次出现。徽宗即位后,蔡京提出丰亨豫大的口号,加重税收,以满足其贪婪,最终自取灭亡。高宗南渡后,虽然失去了大部分领土,但仍然依靠东南地区的丰富资源,足以使国家富裕。然而在一百五十年间,国家财政勉强维持。
考察宋朝祖宗建立国家的初衷,以忠诚、仁慈、宽容为基础,如果他们能够努力追求王道,又有谁能阻止他们呢?然而,在整个宋朝时期,国家的统治并不算短,其租税征收、政策规划,繁琐与简略、疏密程度,并没有与前代有太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内部受到繁琐文书的束缚,外部受到强敌的干扰,供应已经很多,但调度跟不上,形势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对民众的征求;那些为国家出谋划策的人,又多偏袒同党,轻易变动政策。他们不知道大国之制用,就像大商人理财一样,不追求眼前的效果,而重视长远的利益。宋朝的臣子在实施一项政策时,一开始讨论不慎重,实施不久,就斤斤计较其得失,随后讨论废除。后来的讨论并没有比之前好,而后来的几个人,又像之前一样批评。使得上面的君主无法适从,下面的民众没有自信坚守,因革纷纭,非是贸乱,而事情弊端日益严重。世人说儒者议论多而事功少,如果宋朝人的言论关于食贷,大致如此。又有人说汉文帝、景帝的富裕,得益于黄老之学的清静,研究黄老之学的人,最忌讳频繁更政,宋朝的法律果真能做到吗?时代有古今,世界有兴衰,天地产生的财富有限,国家使用的财富途径无穷,归结起来,除了‘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生产的人勤劳,消费的人宽裕’之外,没有其他技巧。
宋朝的旧史志中关于食货的法律,有的突然尝试就停止了,有的急忙提出但未实施。如果保留下来,只会增加文献的重量,简化了则看不到其始末,姑且去掉其中过于极端的部分,保留那些可以作为借鉴的部分。篇目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包括农田、方田、赋税、布帛、和籴、漕运、屯田、常平义仓、课役、振恤,这些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国家以民为本,所以列在上篇。下篇包括会计、铜铁钱、会子、盐、茶、酒、坑冶、矾、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这些都与国家体制有关;国家不以利益为利益,所以列在下篇。每个部分都详细阐述了其事,共有二十二个目,共计十四卷。
农田制度:自五代以来,以军事战争为主,法规多缺失,周世宗开始派遣使者均等征收各州民田。太祖即位后,沿袭这一方法,建隆以来,命令官员分赴各道均等分配土地,对严苛暴虐、不实行的官员进行贬黜。明确周显德三年的命令,要求民众种植树木,确定户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植杂树一百棵,每等减少二十棵,桑树和枣树减半;十岁以上的男女种植韭菜一畦,宽一步,长十步;没有井的,邻居帮忙挖井;官员春秋巡视,记录数量,任期结束,根据成绩进行评价。又下诏要求地方官员告诉民众,如果有人能够广泛种植桑树和枣树、开垦荒地,只需缴纳旧租;县令、官员能够招揽鼓励,使户口增加、土地无闲置者,给予奖励。各州根据风土人情,测量土地的广狭,对于不适合种植的土地,不强制征税。遇到丰收年,就告诉民众要谨慎保存粮食,节约开支,以备不时之需。民众砍伐桑树和枣树作为柴火,会受到惩罚:剥桑三工以上,为首者处死,从者流放三千里;不足三工的,减死罪为配役,从者流放三年。
太宗太平兴国年间,两京、各路允许民众共同推举一位熟悉土地适宜种植、明白种植方法的人,县里任命他为农师,让他观察田地的肥沃程度和适宜种植的五种作物,某家种植了什么,某户有壮丁,某人有耕牛;然后同乡的三老、里正召集剩余的劳动力,划分闲置土地,鼓励他们种植,等到收获季节共同分享利益。担任农师的可以免税免役。有饮酒赌博而懒于农事的人,农师要严格监督,报告州县论罪,以警告游手好闲的人。开垦的田地成为永久产业,官府不收租。后来因为过于繁琐而停止。最初,农忙时节,太宗曾命令取畿内的青苗查看,处理政务时,向近臣展示。那一年,畿内的豆类和粟类幼苗都长了几尺。皇帝对左右说:‘我常常想到耕作的辛勤,如果不是兵食所依赖的,本来应该全部恢复其租税。’
宋太宗端拱初年,皇帝亲自耕种籍田,以此来鼓励农事。然而京城附近的百姓苦于赋税沉重,兄弟成年后便分家居住,他们的田地被集中纳税给一家,这家便放弃了;县官每年根据弃耕的土地减免租税,之后有些人便隐藏在其他人家,冒用名字去租种土地。皇帝听说后想要改革这种弊端,恰逢封丘县县令窦玭提出建议,于是皇帝下诏赐给他绯鱼,一百匹绢;提拔他为太子中允,负责开封府司录事,让他负责检查京畿各县的田租。
窦玭专门以严厉的方式追求最高的税收,对于真正逃亡的百姓,他也搜查邻里亲戚的家,增加新的户籍,这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几个月后这个政策被废除。
当时州县的官员大多不称职,土地的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租税减少,赋役不均,上下互相欺骗,积习成弊。于是皇帝下诏:所有知州、通判要提出如何平均赋税,招抚流亡,救济孤贫,阻止奸佞,对于民间不便的事情,限一个月上报。
近年来,庄稼收成不佳,富户掌握了奇货可居的财富,贫户则收取高额利息,一旦收成稍好,富户要求偿还债务更加急迫,税收还没有收齐,财富已经耗尽。于是下令州县警告里胥、乡老,有拿富户的谷物、麦子、财产的,出息不得超过本金,未交税的不得先偿还私人债务,违反者要受到惩罚。
有人提出,江北的百姓种植多种谷物,江南则专门种植粳稻,虽然各地的土风各有所宜,但至于种植多种谷物以防水旱,也是古代的制度。于是皇帝下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等州的长官,鼓励百姓种植更多种类的谷物,对于缺少粟、麦、黍、豆种子的百姓,从淮北的州郡提供种子;江北的州郡也要求在水田广泛种植粳稻,并免除其租税。
淳化五年,宋、亳数州发生牛疫,死亡超过一半,官府借钱让百姓到江、淮购买牛。还没到地方,恰逢及时雨,皇帝担心耕作错过时节,太子中允武允成献上踏犁,用人力驱动,皇帝便分派秘书丞、直史馆陈尧叟等在那些州按照样式制造并提供给百姓。
所有州县的荒地,允许百姓请求租种作为永久产业,免除三年的租税,三年之后,缴纳三分之一的租税。官吏鼓励百姓开垦土地,都将这些事情记录在印纸上,以等待表彰。
至道二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书说:先王想要使百姓生活富足,没有比积谷和务农更重要的了,盐铁榷酤只是次要的事情。根据天下的土地情况,除了江淮、湖湘、两浙、陇蜀、河东等地因为地理位置偏远,即使加以鼓励和督促,也难以立即获利。
现在京畿周围有二十三个州,面积数千里,已经开垦的土地只有十分之二三,缴纳的税只有十分之五六。还有隐藏在乡里的人自称逃亡,放弃耕种而从事游手好闲,赋税额度逐年减少,国家财政不充。
虽然诏书多次下达,允许百姓复业,免除租税,放宽了时间限制。但是乡县官员的干扰,每户人家回归,都要上报。白天耕种一小块土地,晚上进入差役的名单,追责问责,接踵而至,即使免除了常租,实际上对贫瘠的土地没有帮助。何况百姓流离失所,最初是因为贫困,有的逃避私人债务,有的逃避公税。一旦逃亡,乡里就会检查他们的财产,包括房屋、家具、桑树、枣树、木材,都计算价值,有的乡官用来缴税,有的债主用来偿还欠款;生计荡然无存,返回无处可去,因此四处漂泊,不再有回乡耕种的念头。
如果将闲置的土地分配给他们,广泛招募游手好闲的人,引导他们耕种,不计算赋税,允许他们另外设立户籍,方便行事;根据百姓的财力多少、土地的肥沃程度,平均分配并监督征税,让他们不感到疲倦。逃亡的百姓回归产业,按人口分配土地,繁琐的事情由大司农裁决。除了耕种和养蚕之外,还要让他们种植杂木、蔬菜、水果,饲养羊、狗、鸡、猪。
提供桑树土地,暗自规划井田制度,建造房屋,使他们建立保伍制度;生活所需和丧葬事宜,庆祝、吊唁、赠送的物资,都制定相应的制度。等到三五年后,生计稳定,就按户征收赋税,根据土地多少缴纳税收。如果百姓财力不足,官府可以借给他们粮食,或者购买粮食,或者提供耕作工具。所有这些供给,都由司农负责,等到秋天收获,再按照实际价值偿还,并上报户部。
皇帝看了很高兴,让陈靖逐条上奏。
陈靖又说:逃亡的百姓回归产业以及外来请求租种土地的人,由农官审查后分配土地,记录在户籍上,州县不得擅自决定他们的差役;缺少粮食种子、耕牛的,让司农用官府的钱财提供借贷。
土地制度分为三等:肥沃且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上等;虽然肥沃但有水旱灾害、贫瘠但没有水旱灾害的为中等;既贫瘠又受水旱灾害的为下等。上等田每人分配一百亩,中等田一百五十亩,下等田二百亩,五年后收取的租税也只计算一百亩,收取三分之一。一家有三个成年男子的,按照三个成年男子的制度分配,五个成年男子的按照五个成年男子的制度,七个成年男子的按照七个成年男子的制度;二十个、三十个成年男子的,以十个成年男子为上限。
如果宽裕的乡里土地多,就由农官根据情况分配。房屋、蔬菜以及桑树、枣树、榆树、柳树种植的地方,每户十个成年男子的分配一百五十亩,七个成年男子的分配一百亩,五个成年男子的分配七十亩,三个成年男子的分配五十亩,不足三个成年男子的分配三十亩。除了桑树五年后计算租税,其余都免除赋税。
宰相吕端认为陈靖制定的田制很多都改变了旧法,又花费了大量资金,将他的情况交给有关部门。
皇帝下诏盐铁使陈恕等人共同商议,建议按照陈靖的奏议执行。于是任命陈靖为京西劝农使,巡视陈、许、蔡、颍、襄、邓、唐、汝等州,鼓励百姓开垦土地,由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协助。
皇甫选、何亮上书说,事情难以成功,希望停止这项工作。皇帝决心鼓励农事,还是让陈靖负责。
不久,三司因为花费官府的钱财太多,万一发生水旱灾害,恐怕会损失,事情就搁置了下来。
真宗景德初年,皇帝下诏各州不能放牧马匹的闲置土地,按照职田的例子招募主户和客户,多种植,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分为三等缴纳赋税。河朔地区战乱之后,农具缺乏,牛大多瘦死。
第二年,朝廷拿出踏犁的样式,下诏河北转运使向民间咨询,如果可以使用,就由官府制造并发放;并让有关部门商议购买牛送到河北。
又因为军队解散,百姓开始从事农业并制造农具,于是暂时解除生铁和熟铁渡河的禁令。
这一年,命令权三司使丁谓收集户税条敕和臣民关于农业利弊的陈述,与盐铁判官张若谷、户部判官王曾等人共同研究修改,编成《景德农田敕》五卷,三年正月上报。
丁谓等人又收集唐朝开元年间宇文融请求设立劝农判田,检查户口、田土的真伪;并且担心另外设立官员会带来麻烦,于是请求少卿、监担任刺史、合门使以上知州的人,都兼管境内的劝农事务,以及通判兼管劝农事务,各路转运使、副兼本路劝农使。
皇帝下诏同意。
大中祥符四年,皇帝下诏说:‘禁止焚烧农田的禁令,记载在《礼经》中,山林之间应当顺应时令。如果有昆虫还未蛰伏,草木依然茂盛,就放火烧原野,就会伤害生物。各州县的农民耕种田地,都按照乡土的旧例,除了焚烧野草,必须在十月后才能放火。对于行路野宿的人,要进行检查,不要让火势蔓延。’皇帝因为江淮两浙稍微干旱就导致水田歉收,派遣使者到福建取来占城稻三万斛,分发给三路作为种子,选择民田中地势高仰的地方种植,因为这是早稻。朝廷内部分发了种植方法,命令转运使张贴告示告知民众。后来又在玉宸殿种植,皇帝和近臣一同观看;收割完毕后,又派遣内侍将稻谷拿到朝堂上给百官看。这种稻谷与中国稻谷相比,穗子长而芒少,颗粒略小,不挑土地就能生长。六年,免除了各路农具的税收。第二年,各州出现牛疫,皇帝又下诏民众买卖耕牛不计入税收;接着命令群牧司选择古代医牛的方法,颁发全国。
天禧初年,皇帝下诏各路只有在粮食成熟后才能上报丰收,如果已经上报丰收但并非时令灾害的情况下,必须上报,违者将受到重罚。在此之前,民众报告水旱灾害,夏天在四月,秋天在七月,荆湖、淮南、江浙、川峡、广南的水田不得延期,延期者官员不得受理;命令官员和副官分别检查,州官派遣官员复查,三司确定减免税收的比例;也有朝廷命令特别增加减免数量和应缴的税收,京畿地区则特别派遣官员复查。太祖时期,有时也派遣官员到外州复查,但这不是常规制度;灾害严重时,有免除复查的情况。到这时,因为复查繁琐扰民,只派遣官员到田地现场查看,确定减免的数额。当时长期停止狩猎游玩,命令开封府告知民众,京城四面禁止围圈草城,允许民众耕种放牧。三年,皇帝下诏,对于有孝悌力田、储蓄年计的民众,地方官员要加倍关怀。
最初,朝廷讨论设立劝农的职位,但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四年,才开始下诏各路提点刑狱的朝臣担任劝农使,使臣担任副使,到达地方后,查看民籍了解他们的等级,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惩罚;劝慰和关怀农民,按时耕种开垦,招收逃散的农民,检查减免税收,所有农田事务都由他们负责。设立机构,铸造印章发放。对于奏报亲近民众的官员,都要求详细记录劝农的业绩,作为升迁和降职的依据。
自景德以来,四方无事,百姓安居乐业,人口繁盛,田野不断开拓。仁宗继位后,更加注重约束自己爱护人民。即位之初,下诏说:‘现在夏麦已经收割,秋季播种即将成熟,命令州县告知民众,务必小心保存,不要浪费。’上书的人说赋税役务不均,土地制度不完善,因此下诏限制土地:公卿以下不得超过三十顷,前线的将领和官员应当复役的不得超过十五顷,仅限于一个州内,超过这个数额的按照违反制度的法律处理,对于举报者赏赐土地。不久,三司说:在一个州内限制土地,但是因为阴阳学说的影响,以至于不敢进行葬事。又允许在规定外置五顷墓田。而负责此事的人最终认为限制土地不方便,不久就废除了这一规定。
当时又禁止近臣在京城设立私人产业,以及寺观不得购买田地。真宗皇帝去世后,内部派遣使者带着金钱赐给玉泉山僧寺购买田地,说是为前帝积德,以后不再以此为例。因此寺观逐渐增加了购买田地。明道二年,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说:‘近年来使者到涟水军,以皇帝的名义购买民田给僧寺,不符合旧制。’皇帝下诏将田地归还民众,收取其价值归入官府。后来承平时期逐渐长久,权贵富豪,占地无限,兼并欺诈,成为习俗,严格的禁令也无法阻止。
皇帝重视农业,多次下诏鼓励耕作,亲自到郊外观察庄稼,每年至少一次;又亲自耕种籍田,以示天下为重。景祐初年,皇帝担心百姓过多离开农业去当兵,下诏大臣提出兵农得失的意见,讨论改革其制度。派遣尚书职方员外郎沈厚载出怀、卫、磁、相、邢、洺、镇、赵等州,教导民众种植水田。京东转运司也说:‘济、兖之间有很多闲置土地,青州兵马都监郝仁禹知道田地的事情,请求命令规划水利,招募民众耕种。’皇帝同意了。当年秋天,皇帝下诏:‘连续几年饥荒,民众多失业。现在秋季庄稼刚刚收割,正在收获,州县不要干扰,以免影响农时。刑狱部门需要证人逮捕的人要迅速判决。’
皇帝每次都以水旱为忧,宝元初年,下诏各州每十天上报雨雪情况,成为定制。庆历三年,下诏对于犯法但可以同情的人,制定赎令,乡村民众用谷物和麦子,城市民众用钱和布匹。皇帝认为民众重视谷物和布匹,免除刑罚,那么农业和桑蚕业自然会得到鼓励,但这最终没有实施。参知政事范仲淹说:‘古代三公兼六卿之职,唐朝任命宰相判尚书六曹,有时兼任各道盐铁、转运使。请在职责中挑选重要的,由大臣兼任。’于是任命贾昌朝负责农田,但还没来得及实施,范仲淹被罢免,事情就此停止。皇祐中,在宫苑中建造宝岐殿,每年召集大臣观看收割谷物麦子,从此很少再出郊外。
皇帝听说天下还有许多废弃的田地,民众很少定居,有的放弃田地流亡成为闲民。天圣初年,下诏对于流亡十年以上的民众,其田地允许他人耕种,三年后收回,减少一半的旧额;后来又下诏流民能够自己回归的,赋税也按照这个规定。接着又对流民规定了期限,百日之内恢复产业,免除赋税役务,五年内减少旧赋的十分之八;期限满了还不回来,允许他人耕种。到这时,每次下赦令,都会提到招抚流亡、招募人耕种开垦的事情。受灾而流亡的民众,又恢复其减免赋税,延长招募期限。
皇帝下诏各州的长官、令、佐能够鼓励民众修复长期废弃的陂池、沟渠的,以及开垦荒地、增加税收二十万以上的,讨论奖励;监察官能够督促部下进行规划的,奖励也如同上述。时间久了,天下人口增多,开垦的田地也越来越多。只有京西唐、邓之间还有很多荒地,大约有十分之八九的田地长满了草,有人建议迁移户口充实这些地方,有人提议设立屯田,也有人想要将唐州废除改为县。嘉祐中,唐州守赵尚宽说这些荒地可以开垦,民众很少,但州不能废除。找到了汉邵信臣留下的陂渠遗迹并修复它们,借给耕作者牛犁和种子,鼓励他们耕作。一年多后,流亡归来的民众以及淮南、湖北的民众有二十多户来到这里;引水灌溉的田地几乎有数万顷,将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肥沃的土地。监察官上报了情况,三司使包拯也提出了意见,于是赵尚宽留任。治平年间,任期满了应当离开。英宗皇帝赞扬他的勤劳,并且依靠他来振兴,特别提升他一官,赐予二十万钱,再次留任。当时担心地方官员频繁更换,下诏对于有实际政绩的官员增加俸禄并留任,赵尚宽成为全国的榜样。后来的太守高赋继承了他的做法,也因为能够鼓励民众耕作而受到奖励,留任。
天下垦田:景德年间,丁谓著《会计录》记载,总共有一百八十六万余顷。按照那一年七百二十二万余户的人口计算,那么就是四户人家耕种一顷田,由此可知天下的隐田很多。又川峡、广南的田地,顷亩没有详细记录,只是用五赋来大致估算。到了天圣年间,国史记载:开宝末年,垦田二百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顷六十亩;至道二年,三百一十二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二十五亩;天禧五年,五百二十四万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三十二亩。而开宝的数据是景德的两倍,那么丁谓所记录的,显然并不准确。
皇祐、治平年间,三司都有《会计录》,皇祐年间垦田二百二十八万余顷,治平年间四百四十万余顷,两者之间相隔不到二十年,而垦田数量增加了一倍。以治平的数据来看,仍然不及天禧年间,而撰写《治平录》的人认为这只是计算赋税来了解顷亩数量,而赋税不足的部分占了七成。粗略计算,天下垦田大概有三千余万顷。
那时,历代皇帝都重视扰民,未曾彻底调查,所以没有人能知道实际情况,而登记在册的废田还有四十八万顷。
治平四年,皇帝下诏说:‘近年来收成不佳,今年春天及时下雨,农民辛勤耕作桑蚕、谷麦,一年的辛劳都在这个时候。现在命令安抚、转运司告诫州县官吏,减少事务,让百姓休息,不要耽误农时。’‘各地逃亡的田地,三十年以上的减免十四成税,四十年以上的减免十五成,五十年以上的减免六成,一百年以上的减免七成;耕种十年以上的减免五成税,二十年以上的减免七成税,制定法令执行。’
神宗熙宁元年,襄州宜城令朱纮修复水渠,灌溉田地六千顷,皇帝下诏提升他一级官职。权京西转运使谢景温说:‘按照法律,请求在五年内免除田户的徭役。贬谪到汝州四县的客户,不到一两年就被当地旧户纠举,与他们一起服役,因此又逃跑了,田地荒芜。希望设立垦田事务,派遣官员专门负责,登记四县荒地,招募人耕种。不再将这些人的户籍隶属于各县,需要五年才能并入,这样五年内就没有徭役了。如果招募到千户以上的人,给予优厚的奖赏。’皇帝下诏不设立事务,其余的按照所请执行。
第二年,分派各路常平官,让他们专门负责农田水利。官吏和百姓如果能知道土地种植的方法,以及陂塘、圩垾、堤堰、沟渠的利弊,都可以自行上报;如果实行有效,根据功效的大小给予奖赏。如果百姓愿意耕种荒废逃亡的田地,要求相互担保,逃税的人担保他们缴纳税款。已经实行新法的县分,田地顷亩、川港陂塘等,县令、县佐交接时,将开垦、修建的数量交给接任者,要求他们核实登记的真实性。
中书省讨论鼓励百姓种植桑树。皇帝说:‘农桑是衣食之本。百姓不敢自己努力,正是因为州县官员以他们为财源,提高他们的户等。应该颁布禁令。’于是司农寺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先在开封实施,看是否可行,再颁发到全国。百姓种植桑树不得增加赋税。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命令百姓在其土地上种植桑树、榆树或适宜的树木,这样可以限制军队的往来。官员根据树木生长的茂密程度,减少在户的租税;生长不足的,处罚并要求补种。
兴修水利田地,从熙宁三年到九年,府界及各路共有一万七百九十三处,田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余。神宗元丰元年,皇帝下诏开垦废田,水利工程,如果百姓无力承担劳役,可以用常平钱谷贷款,京西南路流民购买耕牛的免征赋税。五年,都水使者范三渊上奏:‘从大名到乾宁,跨越十五个州,河地变迁共有七千顷,请求招募人耕种。’皇帝同意了。
哲宗即位,宣仁太后临朝,首先任命司马光为门下侍郎,把政务交给他处理。皇帝下诏天下臣民都可以上书谈论民间疾苦。司马光上疏说:‘在四民中,农民最苦,寒来暑往,辛勤耕作,汗流浃背,日晒雨淋;妇女养蚕、绩麻、纺纱,一针一线积累,寸寸而成,其勤劳程度极矣。而且还有水旱、霜雹、蝗虫等灾害,即使收成不错,公私债务,相互争夺。谷物还未离场,丝绸还未下机,就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吃的粮食不足,穿的布衣不完。正是因为世人习惯于耕田,不知道除了这个之外还有什么可以生存的道路。而那些聚敛之臣,在租税之外,巧取豪夺,以邀功赏。青苗法则是强制分散重税,陈粮换新粮;免役法则是剥削穷人,收养懒人;保甲法则是让百姓从事非农之作;保马法则让百姓承担无益的费用,能不忧虑吗!现在皇帝发布德音,让耕田的百姓可以上书。虽然他们的言辞粗俗,但都是亲身经历的实情,真诚地贡献出来,不可忽视。’
最初,熙宁六年,制定法规鼓励百姓种植桑树,如果不遵从命令,就仿照屋粟、里布进行处罚。但是地方官员不能理解皇帝的意图,百姓认为这是负担。到这时,楚丘百姓胡昌等人说这样做不合适,皇帝下诏废除,并且免除所欠的罚金。兴平县将民田改为牧地,百姓也自行上报,皇帝下诏全部归还。
元祐四年,皇帝下诏:‘沿河的州县,积水淹没田地。在任官员如果能为民规划疏导沟渠,退出良田,从一百顷到一千顷不等,给予奖励。’
崇宁年间,广东南路转运判官王觉,因为开辟荒田接近万顷,皇帝下诏提升他一级官职。此后,知州、部使者如果能够督促百姓种植桑树、枣树,通常都会提升他们的官职。政和六年,设立管理圩岸、围岸的官员法规,官员任职三年,没有毁坏、堵塞的,给予奖赏。京畿提点刑狱王本说:‘前任提举常平,将各县的天荒瘠薄地一万二千余顷纳入稻田务,已经租种的五千三百余顷,还担心县令、县佐不认真。’皇帝下诏按照开垦碱地法规推赏。平江府兴修围田二千余顷,县令、县佐以下根据情况减少考核。
八年,权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任谅上奏:‘高邮军有逃田四百四十六顷,楚州九百七十四顷,泰州五百七十二顷,平江府四百九十七顷,总计六路,数量难以计数。希望各县专门派遣官员按照户籍调查。’皇帝下诏没有丞的地方委派其他官员,其余的都按照所请执行。
宣和二年,大臣们上奏说:‘现在的监司、守令官劝农工作并不符合皇帝的意图,我想提出四个证据来验证:一是检查田地的荒废与治理情况,二是比较户籍中土地产量的增减,三是检验米谷的价格高低,四是考察租赋的盈亏情况。这四个证据齐全,就能清楚地看出实际情况。’皇帝命令中书省审定并取旨。宣和五年,皇帝下诏:‘江东转运司查到逃田一百六十顷一十六亩,两浙查到四百五十六顷,招募人出租,专门用来供应今年增派的屯戍兵的衣粮。’
最初,政和年间,对官员的田地有限制,一品官员有一百顷,依次递减,到九品官员是十亩;超出限制的田地,和普通编户的差科一样。宣和七年,皇帝又下诏:‘内外宫观置田,在京师不得超过五十顷,在外地不得超过三十顷,不免科差、徭役、支移。即使有御笔特许,也可以坚持不执行。’
建炎元年五月,高宗即位,命令有关部门招揽农民,回归农业生产的,给予救济贷款,减免欠租,免除耕牛税。建炎五年,广州州学教授林勋献上《本政书》十三篇,大致说:‘我国朝代的兵农政策,大多沿袭了唐末的做法。现在农民贫穷且多失业,士兵骄横且不能使用,因此饥民逃亡,大多成为盗贼。应该效仿古代井田制度,让一个农夫占有五十亩田地,多余的田地不允许买卖;没有田地和游手好闲的人,都让他们从事农业,用耕种的剩余来生活。将钱和粮食混合征收,作为十分之一的税。本朝的税收,比唐朝增加了七倍。现在的政策,每十六户为一井,提封百里,共有三千四百井,平均每井征收五万一千斛米,一万二千缗钱。每井提供两名士兵和一匹马,总计士兵六千八百人,马三千四百匹。(这是百里县城所出赋税的数量。)每年征收五分之一作为上番的额度,用来供应征役;没有战事时,再分为四番,以供官府和守卫之用。这样,民众每三十五年才轮一次劳役。如果全部上交,每年可食用米一万九千余斛,钱三千六百余缗,没有战事时减少四分之三,都由相同的租税供给。妇女的贡品,是三尺绢,一两绵,百里县城,每年收绢四千余匹,绵二千四百斤;不是蚕乡的,则收布六尺,麻二两,所收的绵绢数量加倍。实行十年后,民众的口算,官府的酒税,以及所有茶、盐、香、矾的专卖,都可以放宽给予民众。’他的说法非常详尽。不久任命林勋为桂州节度掌书记。
建炎以来,国内战争不断,很多地方的田地荒废。绍兴二年四月,皇帝下诏两浙路购买农具,贷给淮东的人家。七月,皇帝下诏:兴国军知军王綯、永兴县知县陈升率先响应诏令,招揽农民开垦田地,各自晋升一级。绍兴三年九月,户部说:‘百姓放弃田产,已经下诏两年外允许人请求购买,十年内即使已经请求购买和充职田的,也允许回归农业。孤儿和亲属应得的财产,由守令核实后归还,冒占者依法论处。州县执行不力,监司要弹劾。’
(在此之前,大臣们说:‘最近下诏州县拘捕被俘的百姓的税赋,而苛刻的官吏不核实实际情况,其中有些父母被俘而儿女幸存的人,有些在中途逃脱的人,有些全家被俘而亲属偶然归来的人,一律没收财产,使人们非常恐慌。’因此有这个命令。)十月,招募江东、西闲田的佃农,分为三个等级确定租金:上等田每亩交米一斗五升,中等田一斗,下等田七升。绍兴四年,贷给庐州百姓一万缗钱,用来购买耕牛。
绍兴五年五月,设立《守令垦田殿最格》:(残破州县垦田增加超过一分,郡守晋升三季名次,增加超过九分,升迁一官;减少超过一分,降级三季名次,减少超过九分,降级一官。县令的升降有所不同。增加和减少都达到十分时,由皇帝决定赏罚。之后,因为两淮、荆湖等路民众稍微恢复生产,而荒地还很多,户部再次设立标准上报:每个州增加垦田一千顷,县增加一半,太守和县令各晋升一级;州减少五百顷,县减少五分之一,都延长考核年限。皇帝下诏颁行各路。增加指的是荒地的开垦;减少指的是熟田不是因为灾害而荒废。又命令各县上报回归农业的民众数量和垦田的多少,每月上报到州,州每季度上报到转运使,转运使每年上报到户部,户部设立户籍来考核。)又命令各县上报回归农业的民众数量和垦田的多少,每月上报到州,州每季度上报到转运使,转运使每年上报到户部,户部设立户籍来考核。七月,都督行府说:‘潭、鼎、岳、澧、荆南回归农业的民众,已经租种的田地,用附近的闲田给他们,免除三年的租税;没有产业愿意接受闲田的人,也给他们。’皇帝告诉辅臣说:‘淮北的民众带着孩子来到这里,也可以给他们田地,以扩大招揽民众的意图。’
绍兴六年,减少江东各路逃田的税额。平江府知府章谊说:‘民众非常痛苦的是,催收税赋的方法不当,税役不均。强大的宗族大家族田地连片,却大多没有税赋,使得下户破产。请求派遣通判一员,负责均衡赋役。’绍兴九年,宗正少卿方庭实说:‘中原的士民逃到南方州郡,已经十四年,超过十年的限制以及流放到偏远地方而未能回来的人,希望皇帝下诏有关部门另外设立年限。’户部讨论:‘从恢复赦免之日起,再过五年,如果到期无人认领,现有的佃农可以继续耕种。中原的士民流落到东南,往往有坟墓,有的被官府拘捕登记,有的被民众冒占,应该立即归还。’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绍兴十一年,再次购买耕牛贷给淮南的农户。
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说经界不正有十害,还说:‘平江每年的收入过去有七十万以上,现在按照户籍计算只有三十九万斛,但实际上只有二十万。询问当地百姓,都说有隐瞒。希望审查核实,从平江开始,然后推广到全国,这样经界就正确,仁政就能施行了。’皇帝对宰执说:‘李椿年的论述很有条理。’秦桧也说他的说法简单可行。程克俊说:‘近年来百姓逃避劳役,正是因为经界不正。如果实行,对公私都有利。’任命李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负责处理经界事务。李椿年请求先去平江诸县,等事情处理好再去其他州,关键是要均衡,为民除害,不增加税额。
绍兴十三年,因为洪州玉隆观胡思、直显谟阁徐林阻止经界改革,被停职并远调。因为民田不上税簿的没收官产,税簿书写不慎的处罚官吏。当时测量田地不实的人,罪行严重到可以流放,江山尉汪大猷对李椿年说:‘法律太严厉,民众不明白,有些田地少而供应多的人,希望允许他们自首纠正。’李椿年因此减轻了刑罚、节省了很多费用。
十四年,李椿年担任户部侍郎,负责管理土地和户籍。不久因母亲去世离职,由两浙转运副使王鈇暂时代理户部侍郎一职处理事务。十五年,皇帝下诏要求户部及其派遣的官员细致地处理事务,确保赋税公平且不扰民。又因兴国军守臣宋时言的建议,皇帝下诏各州县逾期未归业的,其已耕种或官府出售的土地,即以可耕种的官田归还给原主。
十六年,王鈇因病离职。十七年,李椿年再次代理户部侍郎,负责管理土地和户籍。在此之前,真州战火之后,疮痍未复,洪兴祖担任守将,请求免除两年的租税,次年又请求,从此流民逐渐归回。
十八年,开垦荒地达到七万余亩。十九年,皇帝下诏让敕令所删定官郑克行在四川实施土地管理法。郑克行对州县严厉问责,所谓的‘省庄田’无论蔬菜、水果、桑树、柘树都有征税,而邛州、蜀地的民田甚至要交五成的税。嘉州通判杨承说:‘实行仁政却虐待百姓,这不是法律的本意。上级不违背命令,下级不扰民,才能实现仁政。’他召集各邑令说:‘平易近民,美名传久,要谨慎行事。无愧于心,何必害怕?’事情最终顺利完成,成为各郡的模范。
后来,有百姓投诉赋税不均,殿中侍御史曹筠弹劾李椿年,他被罢免。皇帝对秦桧说:‘如果下级土地承担重税,将无法缴纳。’秦桧说:‘我已经通知户部侍郎宋贶,有不公平的地方立即改正。’二十年,皇帝下诏:两淮肥沃的土地适宜种植谷物,设立力田科,招募百姓耕种,以扩大官庄。
资州知州杨师锡说:有关部门执行不当,田地不分肥瘦,市居丈尺隙田,也作为税产。于是皇帝下诏:‘李椿年请求实行土地管理法,去除百姓十害,现在听说逐渐失去了本意。凡是便民的措施继续执行,害民的措施要追回改正。’二十一年四月,宋贶被罢免。二十六年正月,皇帝对辅臣说:‘土地管理事由李椿年负责,如果推行顺利,不会做错事。现在各路常常中断,希望找到一个精通土地管理的人详细讨论。’
会潼川府转运判官王之望上书,详细说明了蜀中土地管理的利弊。次年,王之望被任命为提点刑狱,完成土地管理的事务。三月,户部说:‘蜀地狭小,人口众多,而京西、淮南的肥沃官田还很多,允许人承佃,官府提供牛、种,八年后偿还。边境地区免租十年,次边境地区减半,满三年后给予所有权。愿意前往的人提供凭证,给予资助。’
皇帝说:‘好。但贫民刚请求荒田,怎能立刻得到牛、种?如果不从官府贷款,不免成空文,可以命令有关部门评估支给。’四月,安丰军通判王时升说:‘淮南土地肥沃,但土地未完全开垦,人口未增加,是因为豪强虚占良田,而没有耕种的能力;流民背着行李而来,却没有开垦的土地。希望所有荒废的土地允许人开垦。’
户部讨论:期限为两年,未开垦的即按所请;京西路也是如此。皇帝下诏任命王时升为司农寺丞。十月,根据御史中丞汤鹏举的建议,将江、淮、湖南的荒田分配给离军添差的人,每人一顷,作为世业。所在郡以一年的收入作为牛、种费用,并免租税十年,丁役二十年。
二十八年,王之望说:‘去年分遣官员到土地管理不均的县进行纠正,现在已经完成。此后官吏和百姓如果还敢煽动百姓产生疑虑,请求加重处罚。’皇帝同意。二十九年,潭州知州魏良臣说:‘本州归业的百姓,将熟田当作荒地,不交租税。现在命令他们交租,从明年开始,如果不实,允许人告发,作为田赏之。’
户部讨论:‘期限超过百日,依照隐瞒税法。’皇帝下诏同意。三十年,开始命令纯州平江县的百姓实田输税,每亩交米二升四合。
孝宗隆兴元年,皇帝下诏:‘凡百姓逃弃田宅,出三十年无人归认者,依照户绝法。’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说:‘淮民复业,应先鼓励农桑。令、丞植桑三万株至六万株,守、倅部内植二十万株以上,并按等级赏赐。’二月,三省、枢密院说:‘归正人贫乏者散居两淮,去冬淮民种麦很广,逃亡未归,无人收获。’皇帝下诏各郡按人口均分给麦子,已经归业的不得干扰。
四年,鄂州知州李椿上奏:‘州虽在江南,荒田很多,请佃者开垦未久,便开始收税,丈量土地,催缴,不胜其扰,随即逃去。现在想招募人开垦,免税三年;三年后为世业,三分之二交租,再过三年增加一分,再过三年全交。归业者另以荒田给予。’又下诏楚州给予归正人田地及牛具、种粮钱五万缗。
六年二月,皇帝下诏:‘我深思熟虑治理国家,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想要平均役法,严格限制田地,抑制游手好闲的人,致力于农桑。这几点,你们几位大臣要为我负责。’十二月,监进奏院李结献上《治田三议》:一是务本,二是协力,三是因时。大致意思是:‘浙西低田依赖堤坝作为保障,如果堤坝高厚,水就不能侵入。请求在苏、湖、常、秀等州水田塘浦重要地方,官府用钱米贷款给田主,趁此农闲,修筑堤坝,使其高阔,那么堤坝建成而水就不会成为问题。正当饥荒之时,让人们用自己的力量生活,根据他们的利益来利益他们。秋冬干旱,渠道断流,车畎修筑,特别省力。’
皇帝下诏让胡坚经常评估并上报。此后,户部认为这三议非常合适,但工程浩大,想要通知有田之家,各自按照乡原亩步出钱米与租田之人,相互修筑,这样官府不用花费,百姓也不觉得劳累。皇帝同意。
七年二月,扬州知州晁公武上奏:‘朝廷因为沿淮荒废已久,未行租税,民复业与创户者,虽然阡陌相望,但听说官府的人只有十分之二三,都害怕以后税重。过去晚唐民务稼穑则增其租,所以播种少;吴越民垦荒田而不加税,所以无旷土。希望下诏两淮不再增加赋税,让百姓知道鼓励。’皇帝下诏同意。十月,司马伋请求鼓励百姓种麦,为来年做准备。于是皇帝下诏江东西、湖南北、淮东西路帅漕,官府提供种子,并通知大姓借给农民广种,按照赈济标准推赏,并上报已种植的顷亩,讨论赏罚。
九年,王之奇上奏增加定力田赏格,招募人开垦荒田,提供官告绫纸以备填写,以及官会十万缗作为农具等使用。因为粮食不足,又下诏淮东总领所借给稻三万石。
淳熙五年,皇帝下诏:湖北的佃户可以开垦荒地,但只需缴纳原有的税。如果有人包占土地却未开垦,从诏令发布之日起,给两年时间,如果两年内未能全部开垦,将被拘捕并强制耕种,同时停止增加税收和取消佃户的命令。
淳熙六年五月,浙西常平茶盐提举颜师鲁上奏:设立奖励措施,目的是重视农业和桑蚕业,扩大种植。现在乡民在自己田地旁边开垦荒地,非常勤奋。但有人因为未申报而增加税收,被人告发,就被定罪为盗耕,这样怎么能鼓励人们努力耕作呢?应该只对实际耕种的田地征税,这不仅能够遏制告发之风,也体现了盛世重视农业的意义。
淳熙六年十一月,臣僚上奏:最近命令各路帅、漕督守令鼓励种植小麦,并上报增加的田亩数。但土地适宜与否不同,湖南只有衡、永等几个郡适合种植小麦,其他地方都是空文。希望只告诉民众按时播种,免除每年上报增加种植数量的要求,这样才真正能够鼓励种植。
淳熙七年,再次下诏要求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帅、漕臣督促守令鼓励民众种植小麦,务必扩大种植面积。从此每年都如此。
淳熙八年五月,皇帝下诏:最近得到好天气,蚕麦已经收获,但命令近郊取来查看,发现穗短茧薄,难道不是种植方法不当吗?我将根据勤劳与否来颁布赏罚。
淳熙八年,连绵大雨,下田被淹,皇帝下诏要求两浙诸州军与常平司采取措施,再次借给下户种子,以免错过播种时机。
淳熙八年十一月,辅臣上奏:田世雄说,有些民有麦田,虽然开垦了但没有种子,如果借给贫民种植春麦。其他臣僚也提到,江、浙的旱田虽然已经耕种,但没有麦种。
淳熙九年,著作郎袁枢巡视两淮返回,上奏:民众占有的田地数量不清,二税已经免除,只缴纳谷物和布匹的税。如果无力耕种,则土地荒废;如果别人请求佃种,就以边界为借口,官方无法核查。因此,田野没有增加,户籍没有增多,而郡县的财政收入更加困难。希望下诏州县划分边界,对于占田多而纳税少的人,按照土地增加纳税;对于其他闲置土地,分配给佃农,这样或许可以让流民有耕种的土地,而且可以减少土地荒废。
绍熙元年,朱熹担任泉州同安簿,知道不进行土地清查的危害。后来担任漳州知州。当时臣僚请求在闽中实行土地清查,皇帝下诏要求监司提出具体措施,事情下达到郡。朱熹进行了详细调查,然后上奏说:土地清查对民间来说是最大的利益,绍兴已经推广的地方,公私都有利,只有泉州、漳州、汀州没有实行。我不敢只考虑自己的劳逸,而忽视一州的利益和病痛,我坚决认为这件事必须可行。但必须挑选官员,委托责任;测量土地,计算精确;绘制地图,账目由官方提供;根据财产均等征税,特别允许乡县之间均等调整,这样几百里之内,税收轻重一致。现在想要每亩按照九等高下确定产钱,将一州的租税钱米总数,以产钱为基础,每文钱可以缴纳多少米,多少钱,只在一个仓库接受。缴纳之后,再根据原额分配为省计、职田、学粮、常平,分别存入各个仓库。版图一旦确定,民众的产业就有保障了。但这个办法实行后,贫民下户固然非常高兴,但他们不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豪家和狡猾的官吏实际上不愿意,他们会编造借口,迷惑众人;喜欢安静、讨厌纷扰的贤士大夫,又或者没有深入调查就随风而动,这确实值得担忧。
辅臣请求在漳州实行此法。第二年春天,皇帝下诏漕臣陈公亮与朱熹共同努力执行。正值农事繁忙,朱熹更加深入研究,希望第二年能够实施。普通民众知道这样做不会打扰他们,而且对自己有利,没有人不感到振奋,而那些占有田地隐藏税收、侵吞贫弱者的贵族豪强,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来反对,前一个诏令因此受阻。朱熹请求辞职。
绍熙五年,免除庐州旱灾受损百姓的贷款稻种三万二千一百石。
庆元元年二月,皇帝因为年景不好,百姓饥饿生病,下诏说:我的德行很薄,饥荒连连,让民众濒临死亡,我日夜忧虑,怎么敢推卸责任呢?既然使者、守令与我共同分担责任,共同忧虑,那么从春天以来,听说一些郡的老幼缺乏食物,离开田地,抛弃沟渠,责任在哪里呢?难道救济物资没有及时发放到民众手中吗?得到粮食的人未必饥饿,饥饿的人未必得到粮食吗?物资集中供应的地方,不能均匀分配吗?官吏只看结果而不自我反省吗?大家都要认真策划,务必让实惠不堵塞,不要用虚假的文字蒙蔽我,这样我就满意了。
宁宗开禧元年,夔路转运判官范荪说:本路施、黔等州偏远,绵延山谷,地广人稀,占田多的人需要别人耕种,富豪之家诱使客户全家迁走。请求将皇祐年间的客户逃移法进行校定:凡是成为客户的,可以役使他本人,但不能牵连到家属;凡是典卖田地房产,允许他们离开产业,不要用租金来充当客户;凡是借贷金钱,只凭文约归还,不要强迫他们成为地客;凡是客户去世,其妻子改嫁的,允许他们自行安排,女儿可以自行嫁人。这样深山穷谷的民众,才能得到安定的生活。
刑部认为皇祐年间的逃移法轻重适中,可以长期实行,淳熙年间参照此法过于严厉,今后处理诉讼的官庄客户,都应使用皇祐年间的旧法。
嘉定八年,左司谏黄序上奏:雨水延迟,土地多荒芜。余杭县知县赵师恕请求鼓励民众种植麻、粟、豆、麦等作物,因为种植水稻花费少而收益多,而种植其他作物则劳多获少。担心收获时,田主想要分利,官府征收税收,不仅无益;如果允许他们随意种植,多寡都归自己所有,那么不需要鼓励民众也会勤劳,民众就不会饥饿。希望按照所陈请求,下两浙、两淮、江东西等路,对于有耕种失时的地方,都命令他们种植其他作物,田主不得分取利益,官府不得征收秋苗,这样或许可以让农民得以继续生活,官府也可以免除救济的费用。
嘉定年间,婺州知州赵与心夫在其州实行土地清查,整理得井井有条,但赵与心夫被罢免。士民纷纷请求朝廷,于是任命赵师岩接替他。两年后,魏豹文代替师岩担任守令,执行得更加有力。于是之前那些上户分裂为贫下之户,实际耕种的田地隐藏为逃绝之田的情况,都一目了然。所有结甲册、户产簿、丁口簿、鱼鳞图、类姓簿共计二十三万九千多份,创建仓库来保存它们,经过三年后才向朝廷上报此事。
淳祐二年九月,敕令:四川多次经历战火,百姓放弃产业躲避灾难,官府用这些荒地权且耕种以供应军粮,等到百姓回来,他们占据土地不归还。从现在起,所有有契券的民众,土地界限要明确,州县的屯官立即归还。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允许民众越级上诉,对犯人进行重罚。
淳祐六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说:
豪强大户兼并土地的问题,到了现在已经达到了极点,如果不限制民间拥有的土地,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拯救世道的一种微小的方法。我国朝廷驻扎在钱塘已经有一百二十多年了。外面境土日渐荒芜,里面人口日渐增多,有权势的人家日渐强盛,兼并土地的风气日渐盛行,百姓日渐贫穷,治理日渐败坏,上下都感到压力,好像到了无法为力的时候。所谓掌握富贵权柄的人,如果不是君主亲自掌握,有见识的人都会感到担忧。百万生灵的生计,都依赖于谷物和粮食,而谷物和粮食的生产,都来源于土地。现在百姓肥沃的土地都归了贵族和有权势的人家,有出租的米粮达到百万石的;小民家的百亩土地,频繁地被征召为保役,官吏们千方百计地搜刮,没有办法,就只能把土地献给大地主,以求免除劳役。小民家的土地日渐减少,而保役却不停,大官家的土地日渐增多,而保役却不用。用这种方式削弱弱者的肉,喂饱强者的食,兼并的风气越来越盛行,百姓无法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不应该严格设立制度来防范吗?
去年,谏官曾经提出限制土地的建议,朝廷却置之不理。不知道现在国家的开支和边疆的军饷,都依赖于和籴。然而有权势的大家族,和籴的粮食他们不会用来加价,保役也不会涉及到他们。敌人虎视眈眈在外,盗贼窥伺在内,在这样的时刻,与其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不能长久保障,不如捐出金钱帮助国家,共同缓解眼前的困难。这需要转移和引导人们的观念。请命令几位大臣,采纳我的建议并实施,使制度得以确立,兼并得以遏制,从而尊崇朝廷,丰富国家财富。陛下不要被亲近之人的话所动摇,大臣们不要因为担心仇怨而废弃良策,这对天下来说都是幸事。
十一年九月,皇帝下令说:‘监察司、州县不得非法评估登记民间的财产,警告不得不严厉,但是贪婪的官吏和凶暴的胥吏,往往不管所犯罪行的轻重,不顾同住一处的有分财产,一律评估登记,给平民带来了灾难。有的无嗣之家得不到继嗣;有的经过申诉同意归还,却以其他名义支取,最终成为贪污;有的典当的产业不允许赎回,使得业主无辜失去产业。违反规定的官吏,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一年,信州和饶州、嘉兴府实施了经界。
景定元年九月,皇帝下令说:‘州县检查孤儿寡母的财产,常常随意侵占,等到年满陈情,多称前任官员已经使用,不立即归还。从现在开始,如果还有违反规定的,要以官吏的职责来赔偿,官方要按违反制度来处理,不因离职、赦免、降职而减免。’
咸淳元年,监察御史赵顺孙说:‘经界是为了便利百姓,虽然穷困的百姓都希望,但未必能被豪族大家所接受。如果不深深感动他们的心,那么又如何使他们完全信服呢?而且现在所说的推排,不是过去所说的自实。推排是由乡都负责,直接而容易实施;自实是要求每户自己申报,分散而难以聚集。嘉定以来的经界,时间已经接近,官方有正籍,乡都有副籍,详细记录,都在,乡都只需要按照成文记录更改业主的姓名。至于绍兴的经界,时间已经很久远了,存档的很少。根据它的记录寻找,从一户到百户,从百户到千户,从千户到万户,核查土地面积,确定业主和佃户,也没有比乡都更方便的了。朱熹主张经界而反对自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州县能够遵守朝廷对乡都的职责命令,又根据各州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必然能够得到人们的信任,不令而行。’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司农卿兼户部侍郎李镛说:‘经界曾经讨论得很清楚,但最终没有实施;曾经下令自实,但最终没有完成。难道不是因为上面的官员总是想避免理财的名声,下面的官员又不愿意看到成果,总是宣扬扰民的说法吗?所以宁愿坐视地方政务的败坏,也不敢追究狡猾的官吏和奸民的欺骗;宁愿忍受下层百姓的苛捐杂税,也不敢接受豪族大姓的怨恨。经界之法,必须派遣许多官吏,必须召集所有的都保,必须走遍田间地头,必须测量土地面积,必须确定土地等级,必须计算税收,这样就会产生许多弊端,长期不能完成。而推排之法,不过是以县为单位管理都保,以都保管理保,选拔有才能、公正的人,确定土地和税收,记录在册,使百姓有固定的产业,产业有固定的税收,税收有固定的登记而已。我在吴门任职时,已经看到它的实施。现在听说绍兴也渐渐有了成效,湖南的漕臣也报告说一路已经完成。我认为东南各郡,都严格遵守。如果土地面积没有核实,就命令乡局进行核实;如果册籍不完整,就命令县局督促。又必须郡守检查县里的违规,监察司检查郡里的懈怠,严格号令,信守赏罚,期望在秋冬完成,按年岁考核成效,像《周官》所说的日成、月要、岁会来综合考核。’于是皇帝下令各路漕臣和帅臣实施。
大致上,南渡后水田的利益,比中原地区丰富,所以水利工程大兴。而那些被没收的田地,招募百姓耕种的,都还是按照原来的私租额,每石租米往往很重,缴纳的时候,公私的规定完全不同。私租额重而缴纳轻,承租者还可以承受;公租额重而缴纳重,则承租者无法忍受。州县的胥吏和仓库的百官,都能在耕种者身上进行盘剥。季世金人时而和亲时而战争,战争时军需浩繁,和亲时岁币重大,国家常常感到财政困难,于是因为百姓忍受不了官租的沉重,命令官员出售官田来补充开支。最初放松劳役来诱导他们,最终却不得不强制配给,这就是官田的弊端。嘉定以后,又有所谓的安边所田,收取租米来帮助岁币。到国家将要灭亡时,又限制民间拥有的土地,购买超出限额的土地,称之为公田。最初讨论想要减少和籴来缓解民力,但是弊端很多,租金尤其沉重;宋朝灭亡后,遗留下的问题仍然没有停止。关于水田、官田的法律,公田在史书中有所记载,我将它们的始末都记载在篇中,有足够的借鉴意义。
绍兴元年,皇帝下令宣州、太平州的守臣修建圩田。二年,用修建圩田的钱粮以及借给百姓种粮的钱粮,都在宣州的常平仓、义仓的米粮中拨借。三年,确定州县的圩田租额作为军储。建康府永丰圩的租米,每年以三万石为定额。圩田四周相距都是五六十里,有田九百五十余顷,近年来开垦的田地不到三分之一。到这时,才设立了定额。
五年,江东的帅臣李光说:‘明州、越州的境内,都有湖泊,大致上湖泊高于田地,田地又高于江河、海洋。旱季放湖水灌溉田地,涝季则将田水排入海洋,所以没有水旱灾害。本朝庆历、嘉祐年间,开始有人盗取湖泊来开垦田地,禁止非常严格。政和以来,开始设立应奉机构,开始将湖泊开垦为田地。从那时起,两州的百姓,每年都遭受水旱灾害。余姚、上虞每个县征收的租米不过几千石,而失去的百姓田地的常赋,动辄以万计。不如先停止余姚、上虞两县的湖田。’会稽的鉴湖、鄞县的广德湖、萧山的湘湖等地还有很多,希望皇帝下令漕臣全部废除它们。江东、西的圩田,苏州、秀州的围田,命令监察司和守令逐一上报。’于是皇帝下令各路漕臣讨论。后来虽然有人提出应该废除,但最终仍然保留了原有的状况。
最初,五代时期马氏在潭州东边二十里的地方,利用诸山的泉水,筑堤蓄水,称之为龟塘,灌溉了上万顷的田地。后来堤坝损坏,每年都遇到旱灾,百姓都遭受饥饿之苦。第七年,守臣吕颐浩开始招募百姓修复堤坝,以扩大耕地。
十六年,袁州知州张成上奏说:‘江西的良田,多占据了山冈,希望委托地方官吏讲解陂塘灌溉的好处。’之后,比部员外郎李咏也上奏,淮西高原以前有陂塘,请求拨款和粮食,按时进行修缮。江阴军知军蒋及祖也请求疏浚本军的五卸沟以泄水,修复横河支渠以灌溉旱地。于是皇帝下令各路常平司执行,每季度上报执行情况。
二十三年,谏议大夫史才上奏说:‘浙西的民田最广,平时没有太大害处,这是因为太湖的利益。近年来湖边的地方,多为士兵占据,堆积泥土增高,长堤连绵,称之为坝田。旱季占据它来灌溉,而民田却得不到它的好处;涝季远近泛滥,不能流入湖中,而民田全部被淹没。希望完全恢复太湖的旧貌,使军民各得其所,田地都能受益。’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二十四年,大理寺丞周环上奏说:‘临安、平江、湖、秀四州的下田,多被积水浸泡。沿着溪山的水流都汇集到太湖,太湖分为两派:东南一派通过松江流入大海,东北一派通过各浦流入长江。松江的泄水,只有白茅浦最大。现在泥沙淤塞,应该开通浦口旧道,使水流顺畅,对四州来说是无穷的利益。’皇帝下令两浙漕臣去查看。
二十八年,两浙转运副使赵子潚、平江府知府蒋璨上奏说:‘太湖是数州的巨浸,却只通过松江一条河流排泄,其势必然不足。因此,古人曾在常熟之北开二十四浦,疏导流入长江;又在昆山之东开一十二浦,分流入海。三十六浦后来被潮汐沙积堵塞,开江的士兵也废弃了,于是民田有淹没的忧患。天圣年间,漕臣张纶曾在常熟、昆山各开众浦;景祐年间,郡守范仲淹也亲自到海浦,疏浚开凿五河;政和年间提举官赵霖也曾开浚。现在各浦淤塞,又不同于以前,预计用工三百三十余万,钱三十三万余缗,米十万余斛。’于是皇帝下令监察御史任古再次查看。不久,任古到平江说:‘常熟五浦通江确实便利,如果按照所请,用五千工,一个月多就可以完成。’皇帝下令用激励赏赐库的钱、平江府上供的米如数给他。
二十九年,赵子潚又上奏说:‘百姓说福山塘与丁泾地势相当,如果不疏浚福山塘,那么水一定会倒灌到丁泾。’于是下令一并疏浚。
隆兴二年八月,皇帝下诏:‘江、浙的水利,长期没有讲求修缮,豪强势力围田,堵塞了流水。各州守臣要检查上报。’于是湖州知州郑作肃、宣州知州许尹、秀州知州姚宪、常州知州刘唐稽都请求开垦围田,疏浚港沟。皇帝下令湖州委托朱夏卿,秀州委托曾愭,平江府委托陈弥作,常州、江阴军委托叶谦亨,宣州、太平州委托沈枢处理。九月,刑部侍郎吴芾上奏说:‘我曾在绍兴任职,曾请求开垦鉴湖废弃的田地二百七十顷,恢复湖的旧貌,水不再泛滥,民田九千余顷,都获得了双倍的收成。现在还有低田二万余亩,原本也是湖地,百姓共同耕种,每亩租金才两三缗。想请官府补贴一半,全部废弃这些田地,取消租金。’户部请求符浙东常平司和绍兴府守臣仔细审查。
乾道二年四月,皇帝下诏漕臣王炎开垦浙西豪强势力新围的田地,草荡、荷荡、菱荡及陂湖溪港岸际旋筑的田埂、围裹耕种的,所到之处守令共同处理。王炎开垦了各围田,凡租户贷主家种粮债务,都上奏免除。六月,秀州知州孙大雅卸任回京,上奏说:‘州里有柘湖、淀山湖、当湖、陈湖,支港相连,西北可入江,东南可达海。沿海农家筑坝挡住碱潮,虽然利益及一方,但水患实际上害了邻郡;如果疏导,又会害及沿海的田地。如果在各港浦设置闸门开关,不仅能够泄水,旱季也能受益。不过工程较大,想率领大姓出钱,下户出力,在农闲时进行修治。’于是任命两浙转运副使姜诜与守臣一起查看,姜诜随后与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阴军提出有利方便的建议。皇帝下诏:‘秀州华亭县张泾闸和淀山东北通陂塘港浅处,等待今年十一月开工修筑;江阴军、常州蔡泾闸和申港,明年春天开工修筑;利港等待休战一年后修筑;平江府暂缓。’三年三月,姜诜返回,上奏:‘开浚工程完成,疏通积水,长时间浸泡的民田露出田埂。我已经告诉百姓及时耕种。担心下户缺少种子,良田再次荒废,希望下令浙西常平司贷款提供种子。’又上奏处理、监督、监理等官员知江阴军徐藏等人减少考核年数。
四年,因为彭州守臣梁介修复了三县一十余座堤坝,灌溉的利益波及邻邦,皇帝下诏梁介直接进入秘阁、利路转运判官。七年,王炎上奏说:‘兴元府山河堰是世传汉萧、曹所建。本朝嘉祐年间,提举史炤上奏堰法,获得皇帝下敕书刻石于堰上。绍兴以来,户口减少,堰事荒废,于是委托兴元府知府吴拱修复,派出一万人帮助劳役。宣抚司及安抚、都统司共用钱三万一千余缗,全部修复了六座堰,疏浚大小渠道六十五里,共灌溉南郑、褒城田地二十三万三千亩有余。’皇帝下诏嘉奖吴拱。
八年,户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叶衡说:‘奉命核实宁国府、太平州的圩岸,宁国府惠民、化城旧圩有四十多里,新筑的有九里多;太平州黄池镇福定圩周长四十多里,庭福等五十四圩周长一百五十多里,包括包围的圩在内,芜湖县圩周长二百九十多里,与当涂圩一起共有四百八十多里。这些圩堤高大、坚固,靠近水的一边种植了榆树和柳树,足以抵御风浪,询问农民,确实是非常有利。’于是皇帝下诏奖励宁国府魏王恺,大致说:‘大江之畔,这片土地广阔,使水流蓄泄自如而不成灾害,都是圩堤的好处。然而水土侵蚀,自古以来就有破坏。你致力于农政,大堤屹立不倒,心怀勤勉,非常值得赞扬。’
九年八月,大臣们说江西连年干旱,不能预先兴修水利来做准备。于是皇帝下诏说:‘我想到旱灾、水灾,即使是尧、汤盛世,也无法完全避免。民众还未受到灾害的影响,是因为事先有了准备。豫章等郡县,只要田地靠近水的,苗子长得茂盛;高旱的地方,雨水不按时到来,苗子就干枯了。是不是因为水利没有修好,失去了抗旱的准备呢?唐代的韦丹担任江西观察使时,治理了五百九十八个陂塘,灌溉了十二千顷田地。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做法,其利益如此之大,何况天下如此广大。农业是生存的根本,水流灌溉,是用来培育五谷的。现在各道名山、川原很多,民众却不知道其利益。那么疏通沟渠,蓄积陂塘,是监察官、郡守的职责。你们要为我考察丘陵、高原、低洼地的适宜性,勉励农民耕种,充分发挥地利,平整道路,疏导水流,不要错过时机。即使有丰收或歉收,勤劳耕种的农民也不会束手无策,这也是天人合一的道理。我将根据勤勉与懒惰来奖罚。’
淳熙二年,两浙转运判官陈岘说:‘昨天奉命遍访平江府、常州、江阴军,通知民众一起开浚利港等处,工程已经完成。最初打算由官府提供钱粮,每年不下数万,现在都是由百姓自发完成。’皇帝下诏常熟知县刘颖特别提升一级,其他人的奖励各有不同。
三年,赐给皇子判明州魏王恺诏书说:‘陂湖、川泽的利益,或者畅通或者堵塞,取决于人的作为。四明州实际治理鄞县,鄞县东西方向共有十四乡,而钱湖的水实际上灌溉了东边的七个乡。官吏懒惰不认真,水草丛生,利益失去了,农民感到痛苦。你来到这个邦国,能够研究便利措施并加以治理,使得七个湖乡的田地,不再有旱灾的困扰,这恩泽岂是浅薄的。剡州上报的情况,我始终不忘赞扬。’
十年,大理寺丞张抑说:‘陂塘、湖、塘,水可以用来蓄水泄洪,旱时可以用来灌溉。最近浙西的豪族,每年遇到旱年,占据湖泊为田,筑起长堤,中间种植榆树和柳树,外面阻挡茭白和芦苇,于是原本为田的地方,开始被水隔断。苏州、湖州、常州、秀州过去有水灾,现在多旱灾,原因就在这里。请求责成县令不要给予凭证,尉官警备捕捉,监察官觉察。’
绍熙二年,皇帝下诏郡守、县令到任半年后,列出水源堵塞需要开挖修复的地方上报;任期届满时,以兴修水利的图上报,对那些劳绩显著的人进行奖励。
庆元二年,户部尚书袁说友等说:‘浙西的围田相互连接,都是成千上万亩,陂塘、沟渠,都变成了田地,有水时没有地方蓄水,旱时没有水可以灌溉。如果不严禁,以后会更严重,再也没有丰收的年份了。’嘉泰元年,由大理司直留佑贤、宗正寺主簿李澄负责,自淳熙十一年立石之后,所有官民围裹的田地都进行了开挖。
开禧二年,因为淮农流离失所,没有田地可耕种,皇帝下诏两浙州县已经开垦的围田,允许原主重新围垦,专门招揽淮农来租种。
嘉定三年,大臣们说:‘听说豪民大户趁机为非作歹,加倍围垦,还暗中霸占水荡,妨碍农民灌溉。’于是再次下诏浙西提举司等到农闲时开挖。
七年,恢复临安府西湖旧界,全部免除每年增加的租税。
十七年,大臣们说:‘越州的鉴湖,灌溉了会稽大部分田地,兴化的木兰陂,民田有万顷,每年都受益于它的水源。现在官吏和豪族侵占,填塞淤积,湖泊越来越小。应该警告有关部门每年检查,增加蓄水,清除淤泥,不允许侵占,以妨碍灌溉。’
宝庆元年,因为右谏议大夫朱端常上奏,免除了嘉泰年间已经开垦的浙西围田的租税,因为税率仍然存在,州县逼迫民众自行缴纳。
宝祐元年,史馆校勘黄国面对皇帝说:‘围田自从淳熙十一年立石以来应当保留,重新围垦的应该权衡利弊轻重来决定保留或拆除,其租税或者归总所,或者隶安边所,或者分隶各郡。’皇帝说:‘安边所的田地,最近已经拨归本所。’黄国又上奏:‘自丁未年以来新围的田地,起初是因为殿司献草荡,负责此事的人想借此立功,凡是旱灾的地方都围了起来,利少害多,应该开挖以通水道。’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
咸淳十年,因为江东水灾,免除了九年圩田的租税,减少了四分。
绍兴二十七年,赵子潚奉命负责镇江府沙田的措置,想要轻率地设立租税,让现有的佃户继续耕种;如果势家占有吝啬,追缴以前所收的租税。
二十八年正月,皇帝下诏户部员外郎莫濛与浙西、江东、淮南漕臣赵子潚、邓根、孙荩查看各路沙田、芦场。在此之前,上奏的人说江、淮间的沙田、芦场被人非法占据,每年损失的官税很多,所以任命莫濛等人。
既而殿中侍御史叶义问说:‘执行者不顾百姓,名义上是测量,实际上强迫县官按照图样约定租金,只顾增加数目,以图升官。有实力的人家最初没有增减,贫民已经受到了伤害。因为小利而打扰他们,一定会导致他们逃亡,失去税收。’因此极力反对。
二月,皇帝下诏:‘沙田、芦场只是势家以假名非法占据,三等以下的户不要按照惯例征收。’六月,因为孙荩措置沙田不力,被罢免。
二十九年,因为莫濛测量沙田、芦场不实,被责成监管饶州景德镇税,于是皇帝下诏全部取消所增加的租税。
三十二年九月,赵子潚说:‘浙西、江东、淮东的沙田,往年经过测量,有不够准确的地方,被人户包占。现在规定在今年冬天自行申报,确认为自己的产业,可以免除一半的租税;如果过期有人告发,将全部租田赏给告发者。对于芦场,根据能力减轻租税。’皇帝下诏让冯方负责处理。十一个月,冯方上疏讨论沙田问题。皇帝问:‘沙田有人认为可以征收,有人认为可以放弃。’陈康伯等人上奏:‘君子和小人,各按其类别。小人喜欢制造事端,不惜为国家积怨;君子注重大局,唯恐伤害仁政,所以意见不同。’皇帝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命令停止执行之前的诏令。
乾道元年,官员们上奏说:‘浙西、淮东、江东路的沙田和芦场,面积广阔,应该设立租税,以补助军粮。’皇帝下诏再次命令梁俊彦与张津等人处理。二年,辅臣上奏:‘梁俊彦上报的沙田、芦场税额,有的征收十分之一,有的征收二分之一,有的征收三分之一,都不分主客。’朝廷对此表示怀疑。六年,因为梁俊彦所括的沙田、芦场有二百八十余万亩,其中有的已经充作己业,起征的税额不一,以及被包占而未起租的,请求一并估价出售、设立租税。皇帝下诏让蔡洸、梁俊彦在行在设立机构处理。八年七月,皇帝下诏将提领官田所催收的三路沙田、芦场租钱归户部。十月,派遣官员实际测量江、淮沙田、芦场的面积,全部追查纠正。
建炎元年,登记蔡京、王黼等人的庄田作为官田,皇帝下诏让现佃者继续耕种,每年减少二分租税。三年,天下所有官田,命令民众按照乡例自行申报缴纳租税。绍兴元年,因为军费开支不足,皇帝下诏将各路官田全部出售。五年,皇帝下诏各官田的租税与邻近田地相同,招募人购买,愿意购买的佃户可以购买,佃期三十年以上的减价十分之二。六年,皇帝下诏各路总领官通知民众购买绝户、没官、以及江涨沙田、海退泥田。七年,将贼徒田舍及逃田作为官庄,被没收的田地依旧出售。二十年,所有被没收的田地、城空田、绝户房廊及田地,一并划归常平司;转运、提刑、茶盐司没收的田地也是如此。
二十一年,因为大理寺主簿丁仲京上言,所有被权贵侵占的学田,命令提学官察觉。又命令划拨僧寺常住绝产以资助学校。户部讨论一并划拨无敕额庵院的田地,皇帝下诏同意。最初,福建将福建八郡的田地分为三等:肥沃的田地分给僧寺、道院,中下等的田地分给土著和流寓之人。自从刘夔担任福州知府,开始买卖田地。等到张守担任福建帅,绍兴二年秋天。皇帝依靠他安抚凋敝,保留上等四十余座寺庙以等待高僧,其余的全部让民众购买,每年收入七八万缗以资助军衣,其余的减轻百姓的杂税,民众都感到方便。
二十六年,因为各路卖官田的钱七分上供,三分充常平司籴本。最初,全部出售官田,有人担心佃户失业,未出售的失去租税。侍御史叶义问说:‘现在全部出售这些田地,设立为正税,田地已经归民,税又归官,不仅杜绝了隐瞒的弊端,还可以平均劳役之法。’浙东刑狱使者邵大受也请求承买官田的人免除三年至十年的物力。一千贯以下免除三年,一千贯以上免除五年,五千贯以上免除十年。于是皇帝下诏,所在常平司没收、户绝田地,已佃未佃、已加租未加租的,一并拘卖。二十九年,最初,两浙转运司官庄田四万二千余亩,每年收稻、麦等四万八千余斛;营田九十二万六千余亩,每年收稻、麦、杂豆等十六万七千余斛,作为行在马料及籴钱。四月,皇帝下诏令出售。七月,皇帝下诏各路提举常平官督察欺弊,申严赏罚。分水令张升佐、宜兴令陈〈辶巳〉因为卖田稽违,各自降级罢职。九月,浙东提举常平都絜因为卖田最多,升一级。三十年,皇帝下诏承买荒田的人免除三年租。
乾道二年,户部侍郎曾怀上奏说:‘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经佃一千九百余顷,租钱五万五百余贯,如果出售,可以得到六万七千余贯;以及两浙转运司所括已佃九十余万亩,合在一起,数目浩瀚。现在想要遵从之前的诏令,对于愿意购买的现佃户减价二分。’皇帝下诏让曾怀等人负责出售,其钱款输入左藏南库另外储存。四年四月,江东路营田也命令现佃户减价承买,规定三个月内卖完,八月停止出售;各路未出售的营田,由转运司收租。七年,提举浙西常平李结请求将现管营田划归本司,与常平田一样设立管庄。梁克家也上奏:‘户部出售营田,被有力者低价购买,税收很少,不如设立官庄,每年可以得到五十万斛。’八年,因为大理寺主簿薛季宣在黄冈、麻城设立官庄二十二所。九年,因为司农寺丞叶翥等出售浙东、西路各官田,因为登闻检院张孝贲等出售江东、西路各官田,因为郎官薛元鼎催收江、浙、闽、广出售官田钱四百余万缗。
淳熙元年,官员们上奏说:‘出售官田,两年之间,三省、户部被文书拖累,监司、州郡被出售田地拖累。上下督促,不为不至,开始限定一个季度,接着限定一年,已经出售的才十分之三,已经缴纳的才十分之二。因为出售田地之家,无非是大家族。估价之初,以上等之产,轻立价贯,贴出榜文之后,率先投状;如果中下之产,无人属意,所立之价,轻重不均。不如暂且让原佃之家安心耕种缴纳租税,数目还可以得到数十万斛。’皇帝同意了。六年,皇帝下诏各路转运、常平司,所有没收田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重新登记出售。绍熙四年,因为官员们上奏停止出售。庆元元年八月,江东转运提举司因为绍熙四年停止出售之后的续没收田地,按照乡价重新招募人承买,用这些钱作为常平籴本。十一个月,余端礼、郑侨上奏说,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福建提举宋之瑞请求免除鬻建、剑、汀、邵没收田地,收取其租助民举子之费,皇帝下诏同意。四年,皇帝下诏各路招募出售不行的田地,重新实际减价,其沙砾不可耕种的除之。
开熙三年,韩侂胄被诛杀后,金人讲和。第二年,因为朝臣的建议,设立安边所,所有韩侂胄与其他权贵没收的田地,以及围田、湖田在官者都归属安边所。缴纳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余,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余,用来供给行人金、缯之费。等到与北方绝交,军需边用每于此取之。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右正言曹孝庆、监察御史虞虑张晞颜等人提出廪兵、和籴、造楮的弊端,’请求依照祖宗的限田议,从两浙、江东西官民户中超过限额的田地,抽取三分之一购买作为公田。如果得到一千万亩的田地,那么每年可以有六七百万斛的收入来供应军队,可以免除和籴,可以增加楮币的价值,可以平抑物价而安抚富民,一举五得。’皇帝下旨同意了他们的建议。朝中有不同意见的官员,丞相贾似道上奏说:’拯救楮币的办法没有比停止造楮币更紧迫的,停止造楮币没有比免除和籴更紧迫的,免除和籴没有比购买超过限额的田地更紧迫的。’于是逐一指责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的错误,皇帝说:’应当一心一意地执行这个政策。’浙西安抚使魏克愚说:’通过购买四路民田来设立限额并回购,这样既可以免除和籴,又可以增加国家的储备,那些提出异议的人并不是不认为这是公正和忠诚的。然而他们没有看到其中的利益,反而看到了害处。最近给事中徐经孙上奏丞相,详细说明了江西购买田地的弊端,而浙西的弊端比徐经孙所说的还要严重。’于是逐一列举了其中的八项害处,但奏疏没有被采纳。
六郡回购公田,每亩起租满石(石是古代的容量单位,一石约等于十斗)的赔偿二百贯钱,九斗赔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赔偿一百六十贯,七斗赔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赔偿一百二十贯。五千亩以上的田地,用一半的银两、五分之一的官告、二分之一的度牒、二分半的会子(会子是古代的货币单位)来赔偿;五千亩以下的田地,用一半的银两、三分之一的官告、二分之一的度牒、三分半的会子来赔偿;一千亩以下的田地,度牒和会子各占一半;五百亩到三百亩的田地,全部用会子来赔偿。那一年,田地的事情处理完毕,每石官府只给四十贯钱,其中一半是官告和度牒,民众拿着这些钱却无法出售,六郡因此骚动不安。所派遣的刘良贵、陈时、赵与时、廖邦杰、成公策等人根据不同的贡献给予奖赏。廖邦杰在常州为害百姓特别严重,以至于有些本来没有田地的人因为被强制合并和购买而自杀。分设庄官催收租税,州县监督庄官及时收取和运送。
五年,选拔官员负责管理官田,平江、嘉兴、安吉各派一名官员,常州、江阴、镇江共派一名官员,所有公田的事情都委托给他们处理。那一年七月,彗星出现在东方。皇帝下诏征求意见,京城的萧规、叶李等三学六馆都上奏了奏章;前秘书监高斯得也按照诏令骑马快速上奏,强烈指出购买田地失去了民心、招致天灾;谢枋得在江东运司校对文献,方山在京城的天府校对文献,都指出了其中的得失。不久,萧规等人被真正决定处以黥刑和流放,枋得、山京相继受到弹劾,斯得虽然被任命为郡官,但不久后被罢免。
咸淳三年,京城粮价昂贵,强迫平江、嘉兴的上户把米运到京城,鞭打并囚禁,有十七八人因此丧命。太常寺簿陆逵说:’购买田地的本意是为了免除和籴,现在强迫他们运米,比之前的害处还要严重。’贾似道生气,把陆逵派到台州任职,但陆逵还未到达,就因恐惧而死。四年,因为设立庄官的弊端很大,全部撤销了庄官。命令各郡把三千石租粮作为一个庄,允许民众在分司那里承佃,偷换租粮的人以盗卖官田论处。租粮在先前的减去两分的基础上再减去一分。
德祐元年三月,皇帝下诏:’公田对民众的伤害最大,积累了怨恨,招致了祸患,已经有十多年了。从现在起,一并给田主,让他们带领租户成为士兵。’而宋朝的国运也就此终结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注解
武王克商:武王,即周武王,指西周建立者周武王灭商建立周朝的历史事件。
箕子:箕子,商朝末年贵族,商纣王的叔父,因谏诤被囚,周武王灭商后,箕子向武王陈述治国之道。
洪范:《洪范》是《尚书》中的一篇,内容主要涉及治国之道,包括五行、五事等。
九畴:九畴,指《洪范》中的九种治国大法。
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元素,古人认为它们构成宇宙万物的根本。
五事:五事,指貌、言、视、听、思,古人认为这是治理国家的基础。
食货:食货,指粮食和货物,是古代国家财政的基础。
八政:八政,指《洪范》中提出的八项治国政策。
五卿:五卿,指古代官制中的五个高级官职,分别是宗伯、司空、司徒、司寇、司马。
宗伯:宗伯,古代官职,掌管国家礼仪。
司空:司空,古代官职,掌管国家土地。
司徒:司徒,古代官职,掌管国家教化。
司寇:司寇,古代官职,掌管国家刑罚。
司马:司马,古代官职,掌管国家军事。
田制:田制,指土地制度。
粟帛钱币:粟帛钱币,指粮食、布帛和货币,是古代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藩镇留州之法:藩镇留州之法,指唐朝后期地方节度使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制度。
和戎安边:和戎安边,指与边疆少数民族和平相处,安定边疆。
契丹:契丹,古代东北民族,建立契丹国,与宋朝有较多交往。
夏国:夏国,指西夏,古代西北民族建立的国家。
王道:王道,指古代儒家倡导的以仁义为核心的治国之道。
黄、老:黄、老,指道家学派,黄指黄帝,老指老子。
食贷:食贷,指粮食和借贷,古代国家财政的两个重要方面。
黄老之学:黄老之学,指以黄帝和老子思想为核心的道家学派。
繁文缛节:繁文缛节,指繁琐的礼节和仪式。
强敌:强敌,指强大的敌人,此处指外敌。
调度:调度,指国家的财政收支管理。
区区然:区区然,形容微不足道的样子。
废格:废格,指废弃或取消某项政策。
黄老之清静:黄老之清静,指道家主张的清静无为的治国理念。
天地生财:天地生财,指自然界的资源。
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指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工作的人勤劳,享受的人安逸。
篇帙:篇帙,指书籍。
课役:课役,指税收和劳役。
振恤:振恤,指赈济和抚恤。
会计:会计,指国家财政的核算。
会子:会子是古代的一种货币,相当于现代的钞票。
盐:盐,指食盐,古代国家实行盐铁专卖。
茶:茶,指茶叶,古代国家实行茶税。
酒:酒,指酒类,古代国家实行酒税。
坑冶:坑冶,指矿业。
矾:矾,指明矾,古代用于净水和制作染料。
商税:商税,指商业税收。
市易:市易,指市场交易。
均输:均输,指国家调节市场供需,平抑物价。
互市舶法:互市舶法,指对外贸易和海上贸易的管理法规。
青苗法: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措施,强制农民在青苗季节借贷官府的粮食。
保甲法: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措施,将农民组织成保甲,以加强社会治安。
广植桑枣:广植桑枣,指大量种植桑树和枣树。
垦辟荒田:垦辟荒田,指开垦荒地。
青苗观:青苗观,指观察青苗生长情况,以了解农业生产状况。
端拱: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从968年至976年。
亲耕籍田:皇帝亲自耕种籍田,籍田是古代皇家用于祭祀和示范农业的田地。
畿甸:指国都周围的地区。
税重:税收过重。
析居:分家居住。
租:地租。
赋役:赋税和徭役。
敝:弊端,不良状况。
知州: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州的行政事务。
通判:地方行政官员,辅助知州处理政务。
课最:考核成绩最优秀。
封丘县:今河南省封丘县。
窦玭:人名,曾任封丘县令。
太子中允:官职,负责辅助太子。
开封府司录事:官职,负责开封府的司法事务。
京畿:国都及其附近地区。
课:税收。
江北:长江以北地区。
江南:长江以南地区。
粳稻:一种稻米,是江南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
淮北州郡:淮河以北的州郡。
牛疫:牛疫,指牛只流行的疾病。
踏犁:一种人力耕作工具。
印纸:官方文书使用的纸张。
太常博士:官职,负责祭祀和礼仪事务。
直史馆:官职,负责记录史事。
先王:指古代的贤明君主。
榷酤:专卖酒类。
江淮:长江和淮河。
湖湘:洞庭湖和湘江。
两浙:指唐代的两浙道,包括今天的浙江和江苏部分地区。
陇蜀:指今甘肃省和四川省。
河东:指今山西省。
里舍:里巷和住宅。
私债:私人债务。
公税:国家税收。
版图:地图。
保伍:古代的户籍编制单位。
籴钱:用钱购买粮食。
度河:渡河。
敕:皇帝的命令。
宇文融:人名,唐代官员。
劝农判田:鼓励农业,判定土地。
检户口:检查户籍。
伪滥:虚假和滥用。
合门使:官职,负责宫廷的警卫。
三司:宋代官署名,负责财政、兵器、工程等事务。
权三司使:代理三司使。
丁谓: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曾任宰相,著有《会计录》。
盐铁判官:官职,负责盐铁事务。
户部判官:官职,负责户部事务。
大中祥符四年:大中祥符四年,即公元1011年,宋真宗赵恒的年号,指的是这一年的具体时间。
诏曰:诏曰,意为皇帝下诏书,表示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火田之禁:火田之禁,指禁止在山林之间进行火耕,即用火烧毁草木以备耕作,这种做法会伤害生物。
礼经:礼经,指《周礼》,是中国古代的一部礼制经典。
昆虫未蛰:昆虫未蛰,指昆虫还未进入冬眠状态。
草木犹蕃:草木犹蕃,指草木生长茂盛。
纵燎原:纵燎原,指放火烧毁原野。
延燔:延燔,指火势蔓延。
畬田:畬田,指耕种过的田地。
占城稻:占城稻,指从占城国(今越南中部)引进的一种早熟水稻。
三路:三路,指当时宋朝的三个行政区域。
内出种法:内出种法,指从内部拿出种植方法。
转运使:转运使,指负责运输和管理地方财政的官员。
玉宸殿:玉宸殿,指皇宫中的一座宫殿。
内侍:内侍,指宫廷中的侍从官员。
朝堂:朝堂,指朝廷的议事场所。
群牧司:群牧司,指负责管理牧业的官署。
医牛古方:医牛古方,指古代治疗牛病的药方。
天禧初:天禧初,指宋真宗赵恒的天禧年号初期,大约是公元1017年。
登熟:登熟,指庄稼成熟。
丰稔:丰稔,指丰收。
灾沴:灾沴,指灾害和瘟疫。
蠲税:蠲税,指免除税收。
朝旨:朝旨,指皇帝的旨意。
太祖:太祖,指宋太祖赵匡胤。
畋游:畋游,指打猎和游玩。
孝弟力田:孝弟力田,指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勤劳耕作。
储蓄岁计:储蓄岁计,指储存财富以备不时之需。
朝议:朝议,指朝廷的讨论或会议。
劝农:劝农是指鼓励农民耕作,提高农业生产的政策。
景德:景德,指宋真宗赵恒的景德年号,大约是公元1004年至1007年。
宿麦:宿麦,指冬小麦。
限田:限田,指限制土地的拥有量。
阴阳之说:阴阳之说,指古代的阴阳五行学说。
势官富姓:势官富姓,指有权势的官员和富有的人家。
占田无限:占田无限,指占有土地没有限制。
兼并冒伪:兼并冒伪,指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和冒充他人土地。
敦本务农:敦本务农,指重视根本,致力于农业。
劝劭:劝劭,指鼓励和奖励。
观稼于郊:观稼于郊,指到郊外观察庄稼的生长情况。
籍田:籍田,指皇帝亲自耕种的田地。
兵农得失:兵农得失,指军事和农业的利弊。
职方员外郎:职方员外郎,指官职名,负责地方行政。
规度水利:规度水利,指规划和管理水利设施。
敛获:敛获,指收获。
刑狱:刑狱,指司法审判。
宝元初:宝元初,指宋仁宗赵祯的宝元年号初期,大约是公元1038年。
著为令:著为令,指正式成为法令。
赎令:赎令,指通过缴纳财物来赎免罪行。
参知政事:参知政事,指官职名,相当于副宰相。
三公:三公,指古代的三个高级官职,即太师、太傅、太保。
六卿:六卿,指古代的六个高级官职,即吏、户、礼、兵、刑、工部尚书。
尚书六曹:尚书六曹,指尚书省下属的六个部门。
盐铁、转运使:盐铁、转运使,指负责盐铁和运输的官员。
贾昌朝:贾昌朝,指宋代官员。
宝岐殿:宝岐殿,指皇宫中的一座宫殿。
生齿益蕃:生齿益蕃,指人口增长。
旷土:旷土,指未被开垦的土地。
汉邵信臣:汉邵信臣,指西汉时期的官员邵信臣。
陂渠遗迹:陂渠遗迹,指古代水利设施的遗迹。
假牛犁、种食:假牛犁、种食,指借给耕作者牛和农具以及种子。
监司:监司是指古代负责监督地方行政的官员。
三司使:三司使,指负责财政的三位官员。
包拯:包拯,指宋代著名的清官。
治平中:治平中,指宋英宗赵顼的治平年号期间,大约是公元1064年至1067年。
英宗:英宗,指宋英宗赵顼。
高赋:高赋,指宋代官员。
能劝课:能劝课,指能够鼓励和指导农民。
实课:实课,指实际的税收。
垦田:指开垦的田地,即耕种的土地。
景德中:景德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景德中即景德年间,指公元1004年至1007年。
会计录:丁谓所著的关于国家财政收支的书籍。
川峡、广南:川峡指四川、陕西一带,广南指广东、广西一带。
顷亩:顷亩是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一顷等于一百亩。
开宝末:开宝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年号,开宝末即开宝年间末年,指公元976年至979年。
至道二年:至道是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至道二年即至道二年,指公元996年。
天禧五年:天禧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天禧五年即天禧五年,指公元1011年。
皇祐:皇祐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皇祐年间指公元1049年至1054年。
治平:治平是宋英宗赵曙的年号,治平年间指公元1064年至1067年。
常平官:宋代官职,负责管理常平仓,即储备粮食以防饥荒的仓库。
陂塘:陂塘是指用于蓄水的小型水库。
圩垾:指堤防。
堤堰:指堤坝。
沟洫:指水沟。
免役法: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措施,减轻农民的徭役。
保马法: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措施,要求农民养马。
熙宁三年至九年:熙宁是宋神宗赵顼的年号,熙宁三年至九年即熙宁三年至九年,指公元1070年至1076年。
神宗元丰元年:元丰是宋神宗赵顼的年号,元丰元年即元丰元年,指公元1078年。
大名抵乾宁:大名指今河北省大名县,乾宁指今河南省乾县。
哲宗:宋哲宗赵煦,宋神宗赵顼之子。
宣仁太后:宋哲宗的母亲,临朝听政。
司马光:北宋政治家、史学家,著有《资治通鉴》。
畎亩:田地。
青苗:指青苗季节,即农作物生长初期。
屋粟、里布:古代的一种罚款方式,屋粟指房屋的粮食,里布指村庄的布匹。
蠲:蠲是指免除。
瘠卤地:指贫瘠、盐碱地。
磨勘年:指官员的考核年限。
宣和二年:宣和是宋徽宗赵佶的年号,二年即宣和年间的第二年,指的是1120年。
监司、守令官:监司是指监察地方的官员,守令官是指地方的行政官员,如知县、知州等。
田莱荒治之迹:田莱是指田地和荒地,荒治之迹即指田地被开垦或荒废的情况。
户产登降之籍:户产是指家庭的财产,登降之籍即指财产的增减记录。
米谷贵贱之价:米谷是指粮食,贵贱之价即指粮食的价格。
租赋盈亏之数:租赋是指租税,盈亏之数即指租税的收多收少。
江东转运司:江东转运司是宋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江东地区的财政和运输。
品官限田:品官是指有一定品级的官员,限田是指对官员占有土地的数量有所限制。
编户差科:编户是指编入户籍的农户,差科是指对农户征收的劳役和税收。
内外宫观舍置田:宫观是指宫殿和道观,舍置田即指在宫观内设置田地。
科差、徭役、支移:科差是指征收的劳役,徭役是指徭役,支移是指因工程需要而迁移。
奉御笔:奉御笔是指皇帝的御笔命令。
建炎元年:建炎是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元年即建炎年间的第一年,指的是1127年。
广州州学教授:广州州学是指广州的地方学府,教授是指学官。
本政书:本政书是一部关于政治经济制度的书籍。
唐末之故:唐末是指唐朝末年,故指唐朝末年的原因或问题。
井田之制:井田是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即按井划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
杂纽钱谷:杂纽是指混合征收,钱谷即指货币和粮食。
二税:古代的田赋和户赋。
提封百里:提封是指土地的面积,百里即指方圆一百里的土地。
上番之额:上番是指轮流服役,额即指规定的数量。
守卫:守卫是指守卫边疆或城市。
口算:口算是指人口税。
酒酤:酒酤是指酒税。
榷:榷是指专卖,如盐、茶等。
桂州节度掌书记:桂州节度是指桂州的军事行政长官,掌书记是节度使的文书官员。
绍兴二年:绍兴是宋高宗赵构的年号,二年即绍兴年间的第二年,指的是1132年。
淮东人户:淮东是指淮河以东的地区,人户是指当地的居民。
兴国军:宋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军镇。
永兴县:永兴县是宋代的一个县级行政单位。
秩:秩是指官职的等级。
户部:户部是宋代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负责户籍、税收等事务。
经界:指对土地的重新测量和划分。
洪州玉隆观:洪州玉隆观是宋代的一个道观。
直显谟阁:直显谟阁是宋代的一个官职,属于文官。
经界不正:经界不正是指土地分配不公或界限不清。
平江:平江是指宋代的一个城市,今苏州。
玉隆观:玉隆观是宋代的一个道观。
显谟阁:显谟阁是宋代的一个官职,属于文官。
经界格:经界格是指关于经界的规定或标准。
潭、鼎、岳、澧、荆南:潭、鼎、岳、澧、荆南是指宋代的一些地名。
襁负而至:襁负而至是指背负着婴儿来到。
平江府:平江府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江苏省。
章谊:章谊是宋代的一个官员。
宗正少卿:宗正少卿是宋代的一个官职,属于宗正寺的官员。
中原士民:中原是指中国中部地区,士民是指士人和平民。
流寓:流寓是指因战乱等原因而流离失所。
坟墓:坟墓是指死者的墓穴。
江山尉:江山尉是宋代的一个官职,负责江山的治安。
经界不正十害:经界不正十害是指经界不正造成的十个害处。
宰执: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大臣。
程克俊:程克俊是宋代的一个官员。
提举:提举是指负责某一事务的官员。
徐林:徐林是宋代的一个官员。
停官远徙:停官远徙是指被免职后流放到偏远地区。
没官:没官是指没收官产。
徒、流:徒、流是指刑罚,徒指有期徒刑,流指流放。
汪大猷:汪大猷是宋代的一个官员。
椿年:李椿年,宋代官员,曾在户部侍郎等职位上任职,主要负责经界措置。
户部侍郎:户部是古代政府中掌管财政的部门,侍郎是户部中的高级官员,负责协助部长处理政务。
母忧:指官员的母亲去世,按照古代礼制,官员需辞去职务守丧。
两浙转运副使:两浙是指今天的浙江地区,转运副使是负责地方财政的官员。
守臣:指担任军镇或州县的官员。
归业:指流亡在外的人返回家乡。
官田:官田是指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
兴国军守臣宋时言:宋时言,宋代官员,曾任兴国军守臣。
委曲措置:指细致周到的处理。
赋税均而无扰:指赋税公平且不扰民。
省庄田:指减免庄田的税收。
邛、蜀民田:邛和蜀是古代地名,指今天的四川地区。
仁政:仁政是指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实施有利于百姓的政策。
殿中侍御史:殿中侍御史是古代官职,属于监察官,负责监察皇帝近臣和宫廷内部事务。
秦桧:宋代权臣,曾任宰相,以权谋著称。
宋贶:宋代官员,曾任户部侍郎。
力田科:宋代科举制度中的一个科目,考试内容涉及农业知识。
官庄:由官府直接经营管理的田庄。
资州:宋代州名,位于今四川省。
杨师锡:宋代官员,曾任资州知州。
嘉州:宋代州名,位于今四川省。
杨承:宋代官员,曾任嘉州通判。
司农寺丞:宋代官职,司农寺是负责农业的部门。
江、淮、湖南:指江南、淮河以南、湖南地区。
荒田:未被开垦的田地。
津发:指给予物资或资金的支持。
御史中丞:宋代官职,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副长官,负责监察官员。
潼川府:宋代府名,位于今四川省。
王之望:宋代官员,曾任潼川府转运判官。
提点刑狱:宋代官职,负责地方司法。
蜀中:指四川地区。
膏腴官田:指肥沃的官府土地。
承佃:指接受土地耕种。
京西、淮南:指京西和淮南地区,京西指今陕西、甘肃一带,淮南指淮河以南地区。
腴瘠:指土地的肥沃与贫瘠。
市居丈尺隙田:指城市中的小块隙地。
户绝法:指关于无人继承的户籍的法律。
劝课农桑: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守、倅部内:指地方官员的辖区。
监进奏院:宋代官职,负责监督进奏院的工作。
治田三议:指关于治理田地的三个建议。
苏、湖、常、秀诸州:指苏州、湖州、常州、秀州等地区。
堤岸:指河堤或海堤。
车畎:指车耕的田地。
沿淮荒残之久:指淮河沿岸长时间荒废。
晚唐:指晚期的唐朝。
吴越:指唐代的一个地区,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浙江一带。
赈济格:指救济的标准。
力田赏格:指奖励力田(勤劳耕作)的标准。
官告绫纸:指官方的文书用纸。
官会:指官方的货币。
稻三万石:指三万石稻谷。
淳熙五年:淳熙是宋孝宗的年号,五年即1178年。指宋孝宗淳熙五年。
诏:古代帝王或朝廷发布的命令。
湖北佃户:佃户是指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
开垦荒田:开垦荒地,即开垦未耕种的土地。
止输旧税:只缴纳原来的税收。
包占顷亩:私自占用田地。
期以二年:规定两年期限。
拘作营田:拘捕佃户强制耕种。
增税、刬佃之令:增加税收和剥夺佃户土地的命令。
提举浙西常平茶盐:提举是指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员。
劝课之法:鼓励耕作的法规。
农桑:农桑是指农业和桑蚕业。
闲旷硗确之地:闲置、贫瘠的土地。
劝力田:鼓励农民努力耕作。
常平司:常平司是古代官府设立的负责平抑物价、储备粮食的机构。
岁上所增顷亩:每年上报增加的耕地面积。
湖南一路:湖南地区。
比令:屡次命令。
漕督守令:漕运和地方官员。
劝谕种麦:劝导农民种植小麦。
两浙、江、淮、湖南、京西路:宋代行政区划中的地区名。
稽勤惰:考核勤勉和懒惰。
赏罚:赏罚是指奖励和惩罚。
下户:贫穷的百姓。
著作郎:古代官职,负责编纂史书。
两淮民田:两淮地区的农田。
展首:申报土地。
佃人:租种土地的农民。
泉、漳、汀:福建的三个地区。
条具:详细列出。
纤悉备至:非常详细。
租税钱米:租税和粮食。
祠去:辞职。
岁凶:年成不好。
饥馑:严重的饥荒。
夔路:古代行政区划名。
皇祐官庄:宋仁宗皇祐年间的官庄。
客户:租种官庄土地的农民。
典卖田宅:买卖房屋和土地。
贷钱:借贷款项。
越诉:越级上诉。
左司谏: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
雨泽愆期:雨水没有按时到来。
杂种:种植多种作物。
鱼鳞图:一种详细记录土地边界的图。
库匮:仓库。
四川:四川省。
权耕屯:暂时耕种屯田。
界至分明:边界清晰明确。
侍讲:古代官职,负责讲解经书。
豪强兼并:指豪族大地主通过购买、兼并等方式扩大土地占有,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社会贫富差距加大。
名田:指官方登记在册的土地,与私有土地相对。
救世道:指拯救社会风气和道德秩序。
国朝:指宋朝。
驻跸:古代帝王出行时停留住宿的地方。
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宋代时称为钱塘。
生齿:指人口。
权势之家:指有权有势的家族。
经制:指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
国用边饷:指国家的财政开支和边疆军费。
和籴:和籴是指官府向民间征购粮食,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
保役:指地方上的兵役和劳役。
巨室:指大富人家。
自实:指自己申报土地情况。
推排:指由地方政府推算土地面积和归属。
典业:指土地抵押贷款。
干没: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典宪:指法律条文。
信常饶州:指信州、常德、饶州。
嘉兴府:今浙江省嘉兴市。
嘉定:宋代年号,公元1208年至1224年。
绍兴:南宋高宗赵构的年号。
庆历:宋代年号,公元1041年至1048年。
嘉祐:宋代年号,公元1056年至1063年。
政和:北宋徽宗赵佶的年号。
应奉:指宋代官府为了满足皇室和贵族的需要而进行的征收。
陂湖:指湖泊。
圩田:指在湖泊、河流等水域周围围垦的田地。
义仓:指古代政府设立的用于赈济灾民的仓库。
五代:指唐朝末年至宋朝初年之间的五个朝代,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马氏:指五代时期马殷家族,马殷是楚国的建立者。
潭州:唐朝时期设立的州名,今湖南省长沙市。
广耕稼:扩大耕作和种植。
江西:指江西省。
比部员外郎:古代官职,比部是掌管户籍、赋税的部门,员外郎是其下属官职。
淮西:指淮河以西地区。
江阴军:江阴军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江苏省。
坝田:指用土石等材料围筑的田地。
田畴:指田地。
漕臣:漕臣是指负责漕运的官员。
常熟:今江苏省常熟市。
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市。
天圣:北宋仁宗赵祯的年号。
景祐:北宋仁宗赵祯的年号。
漕臣张纶:北宋时期官员,曾任漕臣。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是古代官职,属于监察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和民间事务。
秀州:唐朝时期设立的州名,今浙江省嘉兴市。
常州:常州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江苏省。
宣州:唐朝时期设立的州名,今安徽省宣城市。
鉴湖: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一个湖泊。
乾道:南宋孝宗赵昚的年号。
兴元府:南宋时期设立的府名,今陕西省汉中市。
山河堰:位于兴元府的一个古代水利工程。
获降敕书:获得皇帝的敕令。
枢密都承旨:枢密院是古代政府中掌管军事的部门,都承旨是枢密院中的高级官员,负责协助枢密使处理政务。
宁国府:宁国府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安徽省南部。
太平州:太平州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安徽省东部。
圩岸:圩岸是指为了防止洪水而修建的堤坝,常用于保护农田。
惠民:惠民是指有利于民众的政策或措施。
化城:化城可能是指某个具体的城镇或地区。
黄池镇:黄池镇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安徽省东部。
福定圩:福定圩可能是指某个具体的圩堤。
庭福:庭福可能是指某个具体的圩堤。
芜湖县:芜湖县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安徽省东部。
当涂圩:当涂圩可能是指某个具体的圩堤。
蓄泄:蓄泄是指控制水的储存和排放。
膏腴:膏腴是指肥沃的土地。
斗啮:斗啮可能是指水土流失。
稼政:稼政是指农政,即与农业相关的政策。
豫章:豫章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江西省。
阡陌:阡陌是指田间的小路。
苗秀而实:苗秀而实是指庄稼长得茂盛且结实。
高仰之地:高仰之地是指地势较高的地方。
灌田:灌田是指灌溉农田。
毓五谷:毓五谷是指培育五谷,即各种粮食作物。
泉流灌溉:泉流灌溉是指利用泉水进行灌溉。
沟渎:沟渎是指田间的小沟。
潴陂泽:潴陂泽是指蓄水的池塘和湖泊。
守令:守令是指地方行政官员。
丘陵原隰:丘陵原隰是指各种地形地貌。
地利:地利是指土地的自然条件。
繇行水:繇行水是指引水灌溉。
拱手受弊:拱手受弊是指无所作为,任由灾害发生。
勤惰:勤惰是指勤奋和懒惰。
利港:利港是指有利于航运的港口。
陂湖川泽:陂湖川泽是指各种水域。
钱湖:钱湖是指某个具体的湖泊。
葑菼芜翳:葑菼芜翳是指水草茂盛,阻碍了水流。
剡:剡是指某个具体的地区。
陂泽湖塘:陂泽湖塘是指各种水域。
潴泄:潴泄是指储存和排放水。
豪宗:豪宗是指豪族大家。
茭芦:茭芦是指一种水生植物。
苏、湖、常、秀:苏、湖、常、秀是指苏州、湖州、常州、秀州,都是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
围裹:围裹是指围垦土地。
点检:点检是指检查。
淮农:淮农是指淮河流域的农民。
租钱:租钱是指租税。
沙田:沙田是指沙质土地。
芦场:芦场是指种植芦苇的场地。
冒占:冒占是指非法占用。
经量:经量是指对土地进行测量,以确定其面积和租税。
纽:纽是指约束。
根括:根括是指彻底清查。
诡名冒占:诡名冒占是指以欺诈手段非法占用。
提领官田所:提领官田所是指管理官田的机构。
安边所:安边所是指负责边疆安全的机构。
赵子潚:赵子潚,可能是指赵构的子嗣之一,即宋高宗的子孙。
浙西、江东、淮东沙田:沙田是指河流冲积形成的沙质土地,这些地区位于浙江西部、江苏东部和安徽东部。
为人户包占:指有人为了私利而侵占土地。
租税:租税是指农民对土地所有者或国家缴纳的税金。
冯方:冯方,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负责处理沙田事宜。
措置:措置是指处理、安排事务。
陈康伯:陈康伯,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参与讨论沙田问题。
君子小人:君子指有道德、有才能的人,小人指品德低劣的人。
浙西、淮东、江东路沙田芦场:与上文相同,指浙江西部、江苏东部和安徽东部的沙田和芦苇地。
梁俊彦:梁俊彦,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负责处理沙田和芦苇地的税收问题。
蔡洸:蔡洸,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负责处理沙田和芦苇地的税收问题。
江、淮沙田、芦场:江淮沙田和芦场指的是长江和淮河流域的沙田和芦苇地。
籍:籍是指登记、记录。
佃者:佃者是指租种土地的农民。
军兴用度:军兴用度是指军事开支。
户绝:户绝是指家族无人继承。
运司:运司是古代官职,负责运输事务。
提刑司:提刑司是指负责司法审判的官府机构。
茶盐司:茶盐司是指负责茶叶和盐的征收和管理的官府机构。
大理寺:大理寺是古代负责司法的最高审判机关。
僧寺:僧寺是指和尚居住的寺庙。
道院:道院是指道士居住的道观。
福建八郡:福建八郡是指福建地区的八个郡。
刘夔:刘夔,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任福州知州。
张守:张守,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任福州知州。
拊循凋瘵:拊循凋瘵是指安抚、照顾那些衰弱和贫困的人。
常平司籴本:常平司籴本是指常平司购买粮食作为储备的资金。
物力:物力是指财产。
左藏南库:左藏南库是指国库的一个分支,负责储存财物。
郎官:郎官是指古代官职,负责文书和监察等事务。
登闻检院:登闻检院是指古代官府的一个机构,负责接受民众的申诉。
张孝贲:张孝贲,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负责出卖官田。
薛元鼎:薛元鼎,可能是指当时的官员,负责出卖官田。
三省: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是古代中央政府的三个主要机构。
州郡:州郡是指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
权幸:权幸是指有权势和宠信的官员。
围田:围田是指围垦的田地。
湖田:湖田是指湖泊周边的田地。
景定四年:景定是南宋理宗赵昀的年号,四年即公元1263年。这是指的南宋景定四年这一历史时期。
右正言:右正言是古代官职,属于言官,负责向皇帝进言,提出建议。
乞依祖宗限田议:祖宗限田议是指古代中国的一种土地制度,限制土地兼并,保护小农经济。
两浙、江东西官民户:两浙指的是今天的浙江地区,江东西则是指江南和江西地区。
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抽三分之一指的是从超过限额的土地中抽取三分之一作为公田。
造楮:造楮是指制造楮纸,楮纸是一种用楮树皮制作的纸张。
丞相贾似道:贾似道是南宋末年的权相,曾任丞相,掌握朝政大权。
住造楮:住造楮是指停止制造楮纸。
买逾限田:买逾限田是指购买超过土地限额的田地。
浙西安抚魏克愚:浙西安抚是南宋时期的官职,负责浙江地区的安抚事务。
四路民田立限回买:四路指的是浙江、江南、江西、福建四个地区,立限回买是指规定期限内回购土地。
给事中:给事中是古代官职,负责向皇帝呈递奏章,处理日常政务。
丞相:丞相是古代中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代的总理。
彗见于东方:彗星出现在东方,古代认为这是不祥之兆。
京学生:京学生是指京城(即今天的北京)的学生。
秘书监:秘书监是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宫廷图书。
校文:校文是指负责校对、编纂文献。
太常寺簿:太常寺簿是古代官职,负责太常寺(掌管祭祀等事务的官署)的簿籍管理。
知台州:知台州是指担任台州(今浙江省台州市)的地方官。
分置庄官:分置庄官是指在各地设立管理庄田的官员。
度牒:度牒是古代官方发给的证明身份和宗教信仰的文书。
德祐元年:德祐是南宋恭帝赵昺的年号,元年即公元1275年。
宋祚:宋祚是指宋朝的统治时期,祚指皇位、政权。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评注
景定四年,殿中侍御史陈尧道等人的奏章,揭示了当时廪兵、和籴、造楮之弊,并提出了依祖宗限田议的解决方案。从专业角度来看,这段古文反映了宋代中期社会经济矛盾和统治阶层对土地政策的探讨。陈尧道等人提出的限田议,旨在通过限制官民田地,增加公田,从而解决军粮供应、减轻百姓负担、稳定物价等问题。这一政策体现了宋代统治者对土地制度的重视,以及对国家财政和民生的关注。
‘乞依祖宗限田议,自两浙、江东西官民户逾限之田,抽三分之一买充公田。得一千万亩之田,则岁有六七百万斛之入可以饷军,可以免籴,可以重楮,可以平物而安富,一举而五利具矣。’这一段中,陈尧道等人提出了具体的限田方案,即抽取超过限额的田地三分之一作为公田。这一方案不仅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能解决军粮供应、减轻百姓负担、稳定物价等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有旨从其言。’这一句表明了皇帝对陈尧道等人建议的采纳,体现了宋代皇帝对朝臣意见的重视。然而,丞相贾似道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应先停止造楮,再免和籴,最后买逾限田。这一争论反映了当时朝政中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取四路民田立限回买,所以免和籴而益邦储,议者非不自以为公且忠也。然而未见其利,而适见其害。’魏克愚的这一言论,指出了限田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未能看到其益处,反而暴露出弊端。这反映了宋代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执行不力或监督不严而导致政策效果不佳。
‘六郡回买公田,亩起租满石者偿二百贯,九斗者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者偿一百六十贯,七斗者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者偿一百二十贯。’这一段描述了公田的购买价格,反映了宋代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然而,‘是岁,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这一现象表明,公田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导致民间不满。
‘五年,选官充官田所分司,平江、嘉兴,安吉各一员,常州、江阴、镇江共一员,凡公田事悉以委之。’这一段描述了宋代官田的管理体制,即由官员负责管理公田。这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田的合理利用,但也存在官员贪污腐败的风险。
‘是岁七月,彗见于东方。下诏求言,京学生萧规、叶李等三学六馆皆上封章;前秘书监高斯得亦应诏驰驿上封事,力陈买田之失人心、致天变;谢枋得校文江东运司,方山京校文天府,皆指陈得失。’这一段反映了宋代朝政中,不同阶层对买田政策的批评和反思。这些批评和反思,有助于统治者了解民情,调整政策。
‘咸淳三年,京师籴贵,勒平江、嘉兴上户运米入京,鞭笞囚系,死于非命者十七八。’这一段描述了宋代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即因籴米政策导致民怨沸腾,甚至出现人命伤亡。
‘德祐元年三月,诏:“公田最为民害,稔怨召祸,十有余年。自今并给田主,令率其租户为兵。”而宋祚讫矣。’这一段反映了宋代末年,公田政策对民众造成的严重伤害,以及这一政策最终导致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