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原文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
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廖恩者起为盗,聚党掠州郡。
恩既平,御史中丞邓闰甫言:’闽越山林险阻,连亘数千里,无赖奸民比他路为多,大抵盗贩盐耳。恩平,遂不为备,安知无蹑恩之迹而起者?’乃诏福建路蹇周辅度利害。
周辅言:’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三犯,杖、编管邻州;己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皆行之,岁增卖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数外售者不预焉。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酌三年之中数立额。
又请捕盗官获私盐多者,论赏不限常法。
三年,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岁课,比旧额增羡。
诏曰:’周辅承命创法,青相继奉行,期年有成,课增盗止,东南赖之。’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监司已次被赏者凡二十人。
哲宗即位,御史中丞黄履奏福建多以盐抑民,诏:’去岁先帝已立分遣御史、郎官察举监司之法,福建遣御史黄降,江西遣御史陈次升按之。’继又以命吏部郎中张汝贤并察举周辅所立盐法。
降言:’福州缘王氏之旧,每产钱一当余州之十,其科纳以此为率,余随均定,盐额亦当五倍,而实减半焉。昨王子京奏立产盐法,失于详究,遂概以额增,多寡之间,辽远绝殊,远民久无以伸。’诏付汝贤。
明年,按察司尽以所察事状闻,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谪监湖广盐酒税;刑部侍郎蹇周辅坐议江西盐法,掊克诞谩,削职知和州;郏亶坐倡议运广盐江西,张士澄坐附会推行周辅之法,肆志抑扰,并黜官;闽清县尹徐寿独用盐法初行,能守官不挠,民以故不多受课,言于朝加赏焉。
汝贤请定福建产卖盐额,诏从其请;凡抑民为盐户及愿退不为行者,以徒一年坐之;提举盐事官知而不举,论如其罪。
已而殿中侍御史吕陶奏:’朝廷以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之弊,流毒生灵,遣使按视,谴黜聚敛之吏,以慰困穷之民,天下皆知公议之不可废也。然湖南、江西运卖广盐添额之害,京东、河北榷盐,皆章惇所倡,愿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贼民罔上之臣,少知所畏。’
监察御史孙升继言:’江西、湖南盐法之害,两路之民,残虐涂炭,甚于兵火,独提举官刘谊乃能上言极其利害,谊坐夺官勒停。’诏复谊官,起守韶州。
崇宁以后,蔡京用事,盐法屡变。
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用熙宁法听商人转廊算请,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输请盐处为盐本钱。
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
旧法,闽之上四州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输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
故当时转运、提举司请上四州依上法,下四州且令依旧。
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输行在所榷货务,自后或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复申明钞法,上以问宰执。
陈诚之奏曰:’建、剑山溪之险,细民冒法私贩,虽官卖盐犹不能革;若使民自卖,其能免私贩乎?私贩既多,钞额必亏。’上曰:’中间曾用钞法,未几复罢。若可行,祖宗已行之矣。大抵法贵从容,不然不可经久。’
淳熙五年,诏泰宁、尤溪两县计产买盐之令,更不施行。
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言:’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运盐之法,不免有侵盗科扰之弊,且天下州县皆行钞法,独福建膺运盐之害。绍兴初,赵不已尝措置钞法,而终不可行者,盖漕司则藉盐纲为增盐钱,州县则藉盐纲以为岁计,官员则有卖盐食钱、縻费钱,胥吏则有发遣交纳常例钱,公私龃龉,无怪乎不可行也。钞法未成伦序,而纲运遽罢,百姓率无食盐,故漕运乘此以为不便,请抱引钱而罢钞法。钞法罢而纲运兴,官价高而私价贱,民多食私盐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于是诏岘措置。
岘请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造大小钞给买,仍预措置卖钞,先以本钱畀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请买。
九年正月,以福建盐自来运卖,近为钞法敷扰害民,于是诏福建转运司,诸州盐纲依旧官般官卖。
三月,诏转运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未便者,措置以闻。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赵汝愚言:
汀州民贫,而官盐抑配视他州尤甚,乞以汀州为客钞。
事下提举应孟明及汀州守臣议,孟明等言:
上四州军有去产盐之地甚迩者,官不卖盐则私禁不严,民食私盐则客钞不售,既无翻钞之地则客卖销折,所以钞法屡行而屡罢。
四川阔远,犹不可翻钞,汀州将何所往?故钞法虽良,不可行于汀州,惟裁减本州并诸县合输内钱,而严科盐之禁,庶几汀民有瘳矣。
复下转运赵彦操等措置裁减,以岁运二百万四千斤会之,总减三万九千三十八缗有奇,又免其分隶诸司,则汀州六邑岁减于民者三万九千缗有奇,减于官者一万缗有奇,所补州用又在外。
盖上四州财赋绝少,所恃者官卖盐耳。
又濒海诸郡计产输钱,官给之盐以供食,其后遂为常赋,而民不复请盐矣,此又下四州产盐之弊也。
宁宗嘉定六年,臣僚尝极言之,于是下转运司,将福之下四州军凡二十文产以下合输盐五斤之家尽免,其折户产钱仅及二十文者不输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言:
福建州县半系频州产盐之地,利权专属漕臣,乃其职也。
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于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之民食焉。
福建提举司主常平茶事而盐不预,漕司与认净镪以助用,近来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委属县。
县邑既为漕司措办课盐,今又增提举司之额,其势必尽敷于民,殆甚于青苗之害。
望将运盐尽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庶几事权归一,民瘼少苏矣。
从之。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曰:
福建上四州县倚盐为课,其间有招趁失时,月解拖欠,其欠在宝祐五年以前者,并与除放。
尚敢违法计口科抑者,监司按劾以闻。
三年,臣僚言:
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办于卖盐。
转运司虽拘榷盐纲,实不自卖。
近年创例自运盐两纲,后或岁运十纲至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岁额相妨,而纲吏搭带之数不预焉。
州县被其搀夺,发泄不行,上供常赋,无从趁办,不免敷及民户,其害有不可胜言者。
有旨:
福建转运司视自来盐法,毋致违戾;
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此施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岁鬻二万四千余石,以给本路及西路之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
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岁鬻三万石,以给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
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
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
而琼、崖诸州,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
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力不给,有破产者。
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以惠远民。
久之,广西漕司奏民户逋盐税,其县令监官虽已代,并住奉勒催,须足乃罢。
而广东漕臣复奏岭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较赏罚如之。
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困矣。
南渡,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
然广东俗富,犹可通商;广西地广莫而雕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
自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
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生碱,募民垦之,置灶六十七,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缗。
十有二月,复置广西茶盐司。
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余八分行钞法。
寻又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
广南去中州绝远,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
昭州岁收买盐钱三万六千缗,以七千缗代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余为州用。
及罢官卖,遂科七千缗于民户,谓之縻费钱焉。
九年,罢广东官卖,行客钞法,以其钱助鄂兵之费。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漕钱二十万。
且广西之盐乃漕司出卖,自乾道元年因曾连请并归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言:
广西盐引钱欠几八千万缗,缘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西路盐常为东路所侵,昔广西自作一司,故盐不至于亏减;
今既罢西司并入东路,则广东之盐无复禁止,广西坐失一路所入。
故有是命。
既而宰执进蒋芾之奏:
盐利旧属漕司,给诸州岁;自卖钞盐之后,漕司遂以苗米高价折钱。
今朝廷更不降盐钞,只今漕司认发岁额,则漕司自获盐息,析米招籴之弊皆去矣。
九年,诏广州复行官般官卖法。
淳熙三年,诏广西转运司岁收官盐息钱三分拨诸州,七分充漕计,从经略张栻请也。
栻去而漕臣赵公浣增盐直斤百钱为百六十,钦州岁卖盐千斛而五增之。
六年,侍御史江溥以为言,上黜公浣,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自今毋得擅增。
九年,诏遣浙西抚干胡廷直访求利害,与帅、漕、提举详议以闻。
使还,寻以廷直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
十五年,诏曰:”广南在数千里外,疾痛难于上闻,朕悯之尤切。盖盐者,民资以食,向也官利其赢,转而自鬻,久为民疾。朕为之更令,俾通贩而杜官鬻,民固以为利矣;然利于民者官不便焉,必胥动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恤?矧置监司、守令以为民,朕有美意,弗广其推,顾挠而坏之,可乎?自今如或有此,必置之法。”
于是命詹仪之知静江府,并广东、西盐事为一司,其两路卖盐,岁以十六万五千箩为额。
仪之等言:”两路盐且以十万箩为额,俟三数年,视其增亏,乃增其额。所有客钞东西路通货钱与免,以便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言:”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抑售于民,其害有甚于官般.”
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
宝庆元年,以广州安抚司水军大为兴贩,罢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降一官。
鬻碱为盐,向并州永利监,岁鬻十二万五千余石,以给本州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许商人贩鬻,不得出境。
仁宗时,分永利东、西两盐,东隶并州,西隶汾州。
籍州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余则官以钱售之,谓之中卖。
盐法亦与海盐同,岁鬻视旧额减三千四百三十七石。
河东唯晋、绛、慈、隰食池盐,余皆食永利盐。
其入官,斤为八钱或六钱,出为钱三十六,岁课缗钱十八万九千有奇。
自咸平以来,听商人辇盐过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贸易,官为下其价予之。
后积盐益多,康定初,罢东监鬻盐三年。
皇祐中,又权罢西监鬻盐,俟盐少复故。
时议者请募商人入刍粟麟府州、火山军,予券偿以盐,从之。
既而刍粟虚估高,券直千钱,为盐商所抑,才售钱四百有余,而出官盐五十斤,蠹耗县官。
或请罢入刍粟,第令入实钱,转运司议以为非便而止。
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铛户破产不能足其课。
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利尽得自言,摘他户代之。
明年,又诏铛户输岁课以分数为率,蠲复有差,遇水灾,又听摘他户代役,百姓便之。
河北、陕西亦有鬻碱为盐者,然其利薄。
明道初,尝诏废河中府、庆成军碱场,禁民鬻盐以侵池盐之利。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两监旧额岁课二十五万余缗,自许商人并边中粮草,增饶给钞支盐,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不赀。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余缗,若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余缗,视旧亏十之八。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
诏如所奏,官自运鬻于本路。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言占户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价平而商贩通.”
遂行其说,用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
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祐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入河东,犯者罪至流,所历官司不察者罪之。
四年,安石自言治盐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其属。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言:”异时河东除食解盐,余仰东、西永利盐,未尝阙。元丰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兄砺等始议创增河东忻州马城池盐,夹硝味苦,民不愿买。乞下转运司,苟无妨阙,即止勿收.”
诏从之。
四年,陈安石坐为河东转运使附会时论,兴置盐井,害及一路,降知郑州。
先是,熙宁中,议收熙河蕃部包顺盐井,或以为非宜,王安石谓边将苟自以情得之,何害?议者不能夺焉。
六年,诏代州卖盐年额酌以中数,以八十五万斤为额,部内多少均裁之。
绍圣元年,河东复行官卖法。
崇宁三年,以河东三路钞无定估,本路尤贱,害于籴买,罢给三路钞,止给见钱钞,他如河北新降钞法。
四年,诏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官收,见缗鬻之,听商人入纳算请,定往河东州军,罢客贩东北盐入河东者。
鬻井为盐,曰益、梓、夔、利,凡四路。
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岁鬻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
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
夔州路三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
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
各以给本路。
大为监,小为井,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鬻,如其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
初,川峡承旧制,官自鬻盐。
开宝七年,诏斤减十钱,令干鬻者有羡利但输十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言:
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
盐井浚深,鬻盐极苦,樵薪益贵,辇之甚艰,加之风水之虞,或至漂丧;
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官亏岁额,民食贵盐。
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以给食。
从之。
有司言:
昌州岁收虚额盐万八千五百余斤,乃开宝中知州李佩掊敛以希课最,废诸井薪钱,岁额外课部民鬻盐,民不习其事,甚以为苦,至破产不能偿其数,多流入他部,而积年之征不可免。
诏悉除之,其旧额二万七千六十斤如故。
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许商贩阶、文州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军崖盐,勿收算。
川峡诸州自李顺叛后,增屯兵,乃募人入粟,以盐偿之。
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言:
川峡粮储充足,请以盐易丝帛。
诏诸州军食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者,从其请。
大中祥符元年,诏沪州南井灶户遇正、至、寒食各给假三日,所收日额,仍与除放。
三年,减沪州淯井监课盐三之一。
仁宗时,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同,而成都增井三十九,岁课减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
梓州路增井二十八,岁课减十一万一十九石;
利州路井增十四,岁课减四百九十二石三斗有奇;
夔州路井增十五,岁课减三千一百八十四石。
各以给一路,夔州则并给诸蛮,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绸绢五分。
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州,并募人入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言:
川峡素不产银,而募人以银易盐,又盐酒场主者亦以银折岁课,故贩者趋京师及陕西市银以归,而官得银复辇置京师,公私劳费。
请听入银京师榷货务或陕西并边州军,给券受盐于川峡,或以折盐酒岁课,愿入钱,二千当银一两。
诏行之。
既而入银陕西者少,议盐百斤加二十斤予之,并募入中凤翔、永兴。
会西方用兵,军食不足,又诏入刍粟并边,俟有备而止。
刍粟虚估高,盐直贱,商贾利之。
西方既无事,犹入中如故。
夔州转运使蒋贲以为入中十余年,虚费夔盐计直二十余万缗,令陕西用池盐之利,军储有备,请如初。
诏许之。
先是,益、利盐入最薄,故并食大宁监、解池盐,商贾转贩给之。
庆历中,令商人入钱货益州以射大宁监盐者,万斤增小钱千缗,小钱十当大钱一。
贩者滋少,蜀中盐踊贵,斤为小钱二千二百,知益州文彦博以为言,诏皆复故。
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然井源或发或微,而积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为功,往往贻患后人。
时方切于除民疾苦,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蠲减。
初,盐课听以五分折银、绸、绢,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诏以课利折金帛者从时估。
荆湖之归、峡二州,州二井,岁课二千八百二十石,亦各以给本州。
熙宁中,蜀盐私贩者众;禁不能止。
欲尽实私井,运解盐以足之,议未决。
神宗以问修起居注沈括,对曰:
私井既容其扑买,则不得无私易,一切实之而运解盐,使一出于官售,此亦省刑罚笼遗利之一端;
然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止之实难,若列候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
议遂寝。
九年,刘佐入蜀经度茶事,尝岁运解盐十万席。
侍御史周尹奏:
成都府路素仰东川产盐,昨转运司商度卖陵井场,遂止东盐及闭卓筒井,失业者众,言利之臣,复运解盐,道险续运甚艰;
成都盐踊贵,东川盐贱,驱民冒法。
乞东川盐仍入成都,勿闭卓筒井,罢官运解盐。
诏商贩仍旧,卖解盐依客商例,禁抑配于民。
未几,官运解盐竟罢。
元祐元年,诏委成都提点刑狱郭概体量盐事。
右司监苏辙劾概观望阿附,奏不以实,且言:
四川数州卖邛州蒲江井官盐,斤为钱百二十,近岁碱泉减耗,多杂沙土;
而梓、夔路客盐及民间贩小井白盐,价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民朝夕食此贵盐。
诏遂罢概,今黄廉体量以闻。
上封事者言:
有司于税课外,岁令井输五十缗,谓之官溪钱。
诏付廉悉蠲之。
诏自今溪有盐井输课利盐税外,毋得更增以租。
崇宁二年,川峡利、洋、兴、剑、蓬、阆、巴、绵、汉、兴元府等州,
并通行东北盐。
四年,梓、遂、夔、绵、汉州、大宁监等盐仍鬻于蜀,
惟禁侵解盐地。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
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
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
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六,其后又增贴输等钱。
凡四川四千九百余井,岁产盐约千余万斤,
引法初行,百斤为一担,又许增十斤勿算以优之,
其后递增至四百余万缗。
二十九年,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言:
推排四路盐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场四百五,除井一千一百七十四、场一百五十依旧额煎输;
其自陈或纠决增额者井一百二十五、场二十四,并今渲淘旧井亦愿入籍者四百七十九;
其无盐之井,即与刬除,不敷而抱输者,即与量减;
共减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收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庶井户免困重额。
七年,元质又言:
盐井推排,所以增有余补不足,有司务求赢余,盈者过取,涸者略减,尽出私心。
今后凡遇推排,以增补亏,不得逾已减之数。
十一年,以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言金州帅司置场拘买商盐,高价科卖,致商旅坐困,民食贵盐,诏金州依法听商人从便买卖,不得置场拘催。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鬻盐,输土产税而已。
然碱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间以虚钞付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
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予之,每担有增至百六十斤者。
又逃绝之井,许增额承认,小民利于得井,界增其额,而不能售,其引息土产之输,无所从出,由是刎缢相寻,公私病之。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言:
绍兴间赵开所议盐法,诸井皆不立额,惟禁私卖,而诸州县镇皆置合同场,以招商贩,其盐之斤重,远近皆平准之,使彼此均一而无相倾夺,贵贱以时而为之翕张。
今其法尽废,宜下四川总所视旧法施行。
时杨辅为总计,去虚额,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禁斤重之逾格者,而重私贩之罚,盐直于是顿昂。
辅又请罢利州东路安抚司所置盐店六,及津渡所收盐钱,与西路兴州盐店。
后总领陈晔又尽除官井所增之额焉。
五年,户部言:
潼川府盐、酒为蜀重害。
盐既收其土产钱给卖官引,又从而征之,矧州县额外收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之类,皆是创增。
于是申禁成都、潼川、利路诸司。
宁宗嘉定七年,诏四川盐井专隶总所,既而宣抚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军兴,乃复夺之。
茶 宋榷茶之制,择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之蕲口,为榷货务六。
初,京城、建安、襄复州皆置务,后建安、襄复州务废,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而不积茶货。
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
岁课作茶输租,余则官悉市之。
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民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
总为岁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
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
两浙则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
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
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
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悉送六榷务鬻之。
茶有二类,曰片茶,曰散茶。
片茶蒸造,实卷模中串之,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
有龙、凤、石乳、白乳之类十二等,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
其出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之类二十六等,
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
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之类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
买腊茶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
鬻腊茶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民之欲茶者售于官,给其日用者,谓之食茶,出境则给券。
商贾贸易,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与之,愿就东南入钱若金帛者听,计直于茶如京师。
至道末,鬻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余贯。
天下茶皆禁,唯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
凡民茶折税外,匿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
园户辄毁败茶树者,计所出茶论如法。
旧茶园荒薄,采造不充其数者,蠲之。
当以茶代税而无茶者,许输他物。
主吏私以官茶贸易,及一贯五百者死。
自后定法,务从轻减。
太平兴国二年,主吏盗官茶贩鬻钱三贯以上,黥面送阙下;
淳化三年,论直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贩茶,依本条加一等论。
凡结徒持杖贩易私茶、遇官司擒捕抵拒者,皆死。
太平兴国四年,诏鬻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
雍熙二年,民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直十分论二分之罪。
淳化五年,有司以侵损官课言加犯私盐一等,非禁法州县者,如太平兴国诏条论决。
茶之为利甚博,商贾转致于西北,利尝至数倍。
雍熙后用兵,切于馈饷,多令商人入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为其直,取市价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谓之交引,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茶及颗、末盐。
端拱二年,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优其直,给茶盐于江、淮。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请罢诸榷务,令商人就出茶州军官场算买,既大省辇运,又商人皆得新茶。
诏以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诸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与映副之。
四年二月,废沿江八务,大减茶价。
诏下,商人颇以江路回远非便,有司又以损直亏课为言。
七月,复置八务,罢制置使、副。
至道初,刘式犹固执前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商人市诸州茶,新陈相糅,两河、陕西诸州,风土各有所宜,非参以多品则少利,罢榷务令就茶山买茶不可行。
太宗欲究其利害之说,命宰相召盐铁使陈恕等与式、允恭定议,召问商人,皆愿如淳化所减之价,不然,即望仍旧。
有司职出纳,难于减损,皆同允恭之说,式议遂寝。
即以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
二年,从允恭等请,禁淮南十二州军盐,官鬻之,商人先入金帛京师及扬州折博务者,悉偿以茶。
自是鬻盐得实钱,茶无滞积,岁课增五十万八千余贯,允恭等皆被赏。
初,商人以盐为急,趋者甚众,及禁江、淮盐,又增用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十年场耗,随所在饶益。
其输边粟者,持交引诣京师,有坐贾置铺,隶名榷货务,怀交引者凑之。
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若非行商,则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及南北和好罢兵,边储稍缓,物价差减,而交引虚钱未改。
既以茶代盐,而买茶所入不补其给,交引停积,故商旅所得茶,指期于数年之外,京师交引愈贱,至有裁得所入刍粟之实价,官私俱无利。
是年,定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奉、降差遣之制。
景德二年,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就三司悉索旧制详定,而召茶商论议,别为新法:其于京师入金银、绵帛实直钱五十千者,给百贯实茶,若须海州茶者,入见缗五十五千;河北缘边入金帛、刍粟,如京师之制,而茶增十千,次边增五千;河东缘边次边亦然,而所增有八千、六千之差;陕西缘边亦如之,而增十五千,须海州茶者,纳物实直五十二千,次边所增如河北缘边之制。
其三路近地所入所给,皆如京师。
河北次边、河东缘边次边,皆不得射海州茶。
茶商所过,当输算,令记录,候至京师并输之。
仍约束山场,谨其出纳。
议奏,三司皆以为便。
五月,以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成其事。
行之一年,真宗虑未尽其要,三年,命枢密直学士李浚等比较新旧法利害。
时新法方行,商人颇眩惑,特等请罢比较,从之。
有司上岁课:元年用旧法,得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用新法,得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八万贯。
特言’所增盖官本少而有利’,乃实课也,所亏虚钱耳。
四年秋,特等皆迁官,仍诏三司行新法,不得辄有改更。
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上编成《茶法条贯》并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自新法之行,旧有交引而未给者,已给而未至京师者,已至而未磨者,悉差定分数,折纳入官。
大约商人有旧引千贯者,令新法岁入二百千,候五岁则新旧皆给足。
官府有茶充公费者,虑其价贱乱法,悉改以他物。
山场节其出耗,所过商税严其觉举。
诸榷务所受茶,皆均第配给场务,以交引至先后为次。
大商刺知精好之处,日夜走僮使赍券诣官,率多先焉。
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
六年,申监买官赏罚之式,凡买到入算茶,及租额递年送榷务交足而有羡余者,即理为课绩,其不入算者,虽多不在此限。
大中祥符五年,岁课二百余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年又增九十万贯,八年才百六十万贯。
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逾限未至者,每十分复令别输二分见缗,谓之贴纳。
豪商率能及限,小商或不即知,或无贴纳,则贱鬻于豪商。
有司徒知移用之便,至存一岁之内文移小改至十数者,商人惑之,顾望不进。
乃诏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定,拯等深以慎重敦信为言,而上封者犹竞陈改法之弊。
九年,乃命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同议条制。
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陕西交引愈贱,鬻于市才八千。
知秦州曹玮请于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出钱市之,诏可。
迪等以入中缗钱、金帛,旧从商人所有受之,至是请令十分输缗钱四五,又定加饶贴纳之差。
然凡有条奏,多令李溥裁酌,溥务执前制,罕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
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
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
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八百千,增五千茶与之,余从其请。
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
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
后又益以东南缗钱、香药、犀齿,谓之三说;而塞下急于兵食,欲广储偫,不爱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竞趋焉。
及其法既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寡。
而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交引铺,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
由是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券之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而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
初,景德中丁谓为三司使,尝计其得失,以谓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
当时以为至论,厥后虽屡变法以救之,然不能亡敝。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
遂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之。
首考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直钱十万,鬻之售钱五万五千,总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余缗为本钱,岁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杂费不预,是则虚数多而实利寡,请罢三说,行贴射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
如鬻舒州罗源场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官不复给,但使商人输息钱三十有一而已。
然必辇茶入官,随商人所指予之,给券为验,以防私害,故有贴射之名。
若岁课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市之如旧。
园户过期而输不足者,计所负数如商人入息。
旧输茶百斤,益以二十斤至三十五斤,谓之耗茶,亦皆罢之。
其入钱以射六务茶者如旧制。
先是,天禧中,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奇,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善而易售,商人愿得之,故入钱之数厚于他州。
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
至是,既更为十三场法,又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
商人入刍粟塞下者,随所在实估,度地里远近,量增其直。
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愿得金帛、若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者听。
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敝。
朝廷皆用其说。
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
会江、淮计置司言茶有滞积坏败者,请一切焚弃。
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又遣官行视茶积。
谘等因条上利害,且言:’尝遣官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得不偿失,敝在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五十七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万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计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坏败不可用者尔。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以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毋为流言所易。’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然论者犹不已。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译文
在福建,称为福州长清场,每年卖出十万三百石盐,用来供应本路。自天圣年间以来,福、漳、泉、兴化军都卖盐,每年的销售量比旧额增加了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个叫廖恩的人起兵为盗,聚集党羽抢掠州郡。廖恩被平定后,御史中丞邓闰甫说:‘闽越的山林险阻,连绵数千里,无赖奸民比其他路要多,大抵都是盗贩盐的人。廖恩被平定后,就不再防备,怎么知道没有跟随廖恩的足迹而起事的人呢?’于是下诏让福建路的蹇周辅评估利弊。蹇周辅说:‘建、剑、汀、邵武军官卖盐价格高,漳、泉、福州、兴化军卖盐价格低,所以盗贼多在盐价高的地方贩卖。以前建州曾计算民产赋钱买盐,但民众害怕求助于官府,白白出钱有时还得不到盐。现在请求取消这一做法,适当降低建、剑、汀、邵武的盐价,招募富裕人家为铺户,官方发放凭证,规定每月所卖的数量,从官方市场购买,这样民众就更容易得到盐,盗贩也不能获得厚利。另外,稍微恢复旧仓库,选拔官员增加兵力。制定法律,如果盗贩盐或知情不报的人,不因赦免而免罪;三次犯罪,杖刑、流放到邻州;已经被流放又犯罪的人,杖刑、发配到犯罪地点的本城。’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实施,每年增加卖盐二十三万余斤,而盐官在规定数量之外的卖盐不计入其中。
元丰二年,提举盐事贾青请求从各州改变方法,根据三年中的平均数确定额数。又请求对于捕获私盐数量多的捕盗官,按常法以外的标准给予奖赏。三年,贾青上报所管辖的卖盐官吏的年度税收,比旧额增加。
哲宗即位后,御史中丞黄履上奏福建多用盐来压制民众,下诏说:‘去年先帝已经制定了分遣御史、郎官考察监察官员的方法,福建派遣御史黄降,江西派遣御史陈次升去考察。’接着又命令吏部郎中张汝贤一起考察周辅所制定的盐法。黄降说:‘福州因为王氏的旧例,每生产一钱相当于其他州的十钱,征收的标准以此为率,其余随均定,盐额也应增加五倍,但实际上减少了半数。昨天王子京上奏建立产盐法,没有详细研究,就一概增加额数,多寡之间,距离遥远,远方的民众长时间无法申诉。’下诏交给张汝贤处理。
明年,按察司将所调查的事情全部上报,于是福建转运副使贾青、王子京都因搜刮民财被定罪,被贬谪到湖广盐酒税官;刑部侍郎蹇周辅因议论江西盐法,搜刮民财,虚报不实,被剥夺官职,贬为和州知州;郏亶因倡议将广盐运往江西,张士澄因附和推行蹇周辅的方法,肆意压制民众,都被罢官;闽清县尹徐寿独自执行盐法初期,能够坚守官职不屈服,因此民众因此不多受税收,朝廷因此给予他奖励。
张汝贤请求确定福建产卖盐的额数,下诏同意了他的请求;对于压制民众成为盐户以及愿意退出而不执行的人,以一年徒刑定罪;提举盐事官知道而不举报的,按其罪行论处。
不久,殿中侍御史吕陶上奏说:‘朝廷因为福建、江西、湖南等路盐法的弊端,毒害了民众,派遣使者巡视,谴责罢免了搜刮民财的官员,以安慰困苦的民众,天下都知道公正的议论不可废弃。然而湖南、江西运卖广盐增加额数的害处,京东、河北的盐税,都是章惇提出的,希望交给有关部门根治其罪,让那些欺骗君主的臣子,稍微知道所畏惧的。’监察御史孙升接着说:‘江西、湖南盐法的害处,两路的民众,遭受的残害比战火还要严重,只有提举官刘谊能够上奏说明其害处,刘谊因此被剥夺官职。’下诏恢复刘谊的官职,起用他担任韶州知州。
崇宁年间以后,蔡京掌权,盐法多次变更。只有福建在政和初年每斤盐增加七钱,采用熙宁年的方法,允许商人转手计算盐钱,按照六路所计算的末盐钱每百千留下一成作为盐本钱。
建炎年间,淮、浙的商人不通,而闽、广的钞法实行;不久,淮、浙的商人已经畅通,闽、广的钞法就取消了。旧法中,福建的上四州建、剑、汀、邵实行官卖盐法,下四州福、泉、漳、化实行产盐法。(随税输盐。)官卖法废除后,产盐法也出现了问题,钞法一实行,弊端似乎可以革除,但民俗又有不便之处。因此当时转运、提举司请求上四州依照旧法,下四州暂时仍按旧法执行。等到钞法取消后,每年命令漕司认缴二十万缗钞钱输送到行在所榷货务,此后或增或减,最终定为二十二万缗。
二十七年,常平提举张汝楫再次申明钞法,皇帝询问宰相。陈诚之奏说:‘建、剑的山溪险峻,普通民众冒着违法私贩,即使官卖盐也不能革除;如果让民众自己卖盐,难道能避免私贩吗?私贩既然多,钞额必然亏损。’皇帝说:‘中间曾经使用钞法,不久又取消了。如果可行,祖宗已经实行过了。大抵法律贵在从容,否则不能持久。’淳熙五年,下诏泰宁、尤溪两县计算产买盐的命令,不再执行。
八年,福建市舶陈岘说:‘福建自元丰二年转运使王子京建立运盐法以来,不免有侵夺、盗窃、骚扰的弊端,而且天下州县都实行钞法,唯独福建承受运盐的害处。绍兴初年,赵不已曾经处理钞法,但最终无法实行,因为漕司依赖盐纲增加盐钱,州县依赖盐纲作为年度预算,官员有卖盐食钱、费用钱,胥吏有发遣交纳的常例钱,公私之间矛盾重重,难怪无法实行。钞法没有形成秩序,纲运就突然停止,百姓普遍没有盐吃,因此漕运趁机认为这不利于民众,请求取消钞法。钞法取消后,纲运兴起,官价高而私价低,民众多食用私盐而官方不卖,征税压制的弊端就产生了。’于是下诏让陈岘处理此事。陈岘请求从榷货务自立五十斤至百斤,分为五等,制造大小钞票供购买,仍然预先安排卖钞,先用本钱给三仓买盐,以备商旅购买。九年正月,因为福建盐历来运卖,最近因为钞法骚扰百姓,于是下诏福建转运司,各州盐纲依旧官运官卖。三月,下诏转运使傅自得、杨由义廉察官卖盐的不便之处,安排上报处理。
淳熙十三年,四川安抚制置赵汝愚说:‘汀州的百姓贫穷,而官盐的配给比其他州还要严厉,请求将汀州作为客钞。’这件事交给提举应孟明和汀州守臣讨论,孟明等人说:‘上四州靠近产盐的地方很远,如果官府不卖盐,私盐的禁令就不会严格,百姓吃私盐,客钞就无法销售,既然没有可以兑换的地方,那么客钞的销售就会减少,所以钞法虽然好,但在汀州却无法实施。四川离这里很远,都无法实施钞法,汀州还能去哪里呢?所以钞法虽然好,但在汀州无法实施,只有裁减本州及各县合输的钱,并严格盐的禁令,这样汀州的百姓或许能得到一些缓解。’然后再交给转运赵彦操等人去实施裁减,每年运二百万四千斤盐来,总共减去三万九千三十八缗多余的钱,又免除了分隶诸司的盐钱,这样汀州六个县每年减少的民赋有三万九千缗多余,减少的官赋有一万缗多余,补充州用之外还有剩余。因为上四州的财赋很少,所依赖的只有官盐的销售。’
又濒海诸郡计算产盐输钱,官府提供盐供食用,后来这成为常赋,百姓不再请求盐。这是下四州产盐的弊端。宁宗嘉定六年,臣僚曾经极力指出这一点,于是下命令给转运司,将福之下四州军二十文产以下的合输盐五斤之家全部免除,那些产盐量仅及二十文的家庭也不必缴纳盐钱。
宝庆二年,监察御史梁成大说:‘福建的州县有一半是频州产盐的地方,利权专属漕臣,这是他的职责。盐产于福州、兴化,而运往建、剑、汀、邵四郡二十二县供百姓食用。福建提举司主管常平茶事而盐不参与,漕司用认净镪来帮助使用,最近越职营利,多取纲运,分委属县。县邑既为漕司措办课盐,现在又增加提举司的额度,这种趋势必然会使负担全部转嫁给百姓,这比青苗之害还要严重。希望将运盐的事务全部归漕司,提举司不得越职,这样或许可以使事权归一,百姓的疾苦得到缓解。’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
景定元年九月,明堂赦令说:‘福建上四州县依赖盐作为税收,其中有些地方因为招募不及时,每月解缴拖欠,那些欠款在宝祐五年以前的,一并免除。还敢违法按人口征税的,监察官按劾上报。’三年,臣僚说:‘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税赋不足,州县上供等钱银、官吏宗子官兵支遣,都从卖盐中取得,转运司虽然管理盐纲,但实际上并不自行销售。近年来创新例自行运盐两纲,后来每年运十纲至二十纲,与上四州县所运的年额相冲突,而纲吏搭带的数量并不计算在内。州县受到他们的侵夺,无法正常销售,上供常赋,无从筹集,不得不转嫁给民户,其害无法言尽。’朝廷下令:‘福建转运司根据过去的盐法,不得违背;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依照此令执行。’
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场,每年卖盐二万四千余石,供应本路及西路的昭桂州、江南的南安军。廉州白石、石康二场,每年卖盐三万石,供应本州及容、白、钦、化、蒙、龚、藤、象、宜、柳、邕、浔、贵、宾、梧、横、南仪、郁林州。又高、窦、春、雷、融、琼、崖、儋、万安州各自卖盐供应本州,没有固定的数量。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场都归广州管辖,每年卖盐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供应东、西两路。而琼、崖等州,因为地势荒凉,卖盐无人购买,类似被强制配给。前后管理这些地方的官员,有的擅自增加盐的数量,煎盐的百姓力量不足,有的因此破产。元丰三年,朱初平上奏免除无人购买的盐,又规定所卖盐的数量为煎盐额度,以惠及远方的百姓。时间久了,广西漕司上奏说民户拖欠盐税,其县令监官虽然已经更换,但仍然要继续催缴,直到缴清为止。而广东漕臣又上奏岭外依照六路法,由各州管干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核赏罚照旧。琼、崖等州再次请求向百姓征税盐,按斤重视其户等,而百姓因此更加困苦。
南渡后,两广的盐都归漕司管理,根据各州的年用而提供盐。然而广东风俗富饶,还可以通商;广西地广人稀,食盐有限,商贾难以通行。从东广而出,乘大水无滩碛,形势非常容易;从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形势非常困难。建炎末年卖钞,不久又停止,然而官般、客钞,也屡次有所改革;东、西两漕,也屡次分合。
绍兴元年三月,南恩州阳江县土生碱,招募百姓开垦,设灶六十七座,产盐七十万八千四百斤,收息钱三万余缗。十二月,再次设立广西茶盐司。八年,下诏广西盐每年按十分之一的比例,其中二分由钦、廉、雷、化、高五州官卖,其余八分行钞法。不久又下诏广东盐九分行钞法,一分由产盐州县出卖。广南离中州非常遥远,土地广阔但百姓贫穷,赋税收入不足,所以漕司卖盐,用其利息的四分之一作为州用,可以勉强供给,而百姓没有增加赋税。昭州每年收买盐钱三万六千缗,用七千缗代替浔、贵州上供赴经略司买马,其余作为州用。及至罢官卖,就向民户征收七千缗,称之为縻费钱。
九年,罢广东官卖,行客钞法,用这些钱帮助鄂兵的费用。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漕钱二十万。并且广西的盐是漕司出卖,自乾道元年因为曾连请并归广东,于是度支唐琢说:‘广西盐引钱欠几八千万缗,因为向来二广盐事分东西两司,而西路盐常为东路所侵,过去广西自作一司,所以盐不至于亏减;现在既然罢西司并入东路,那么广东的盐就不再有禁止,广西因此失去一路的收入。’所以有这个命令。不久宰执进蒋芾的奏章:‘盐利旧属漕司,供给各州岁用;自从卖钞盐之后,漕司就以此苗米高价折钱。现在朝廷不再降盐钞,只现在漕司认发岁额,那么漕司自然获得盐息,析米招籴的弊端都去除了。’九年,下诏广州恢复官般官卖法。
淳熙三年,下诏广西转运司每年收官盐息钱三分拨给各州,七分充漕计,听从经略张栻的请求。张栻离任后,漕臣赵公浣增加盐价每斤一百钱为一百六十,钦州每年卖盐一千斛而增加五倍。六年,侍御史江溥因此进言,皇帝罢免了公浣,下诏闽、广卖盐自有旧额定直,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增加。
九年,皇帝下诏派遣浙西抚干胡廷直去调查询问利弊,并与帅、漕、提举详细讨论后上报。胡廷直回来后,不久被任命为提举广东同措置广西盐事。十五年,皇帝说:‘广南地处数千里之外,疾苦难以上报,我对此特别同情。因为盐是民众的生活必需品,以前官府只顾利益,转而自己贩卖,长期成为民众的痛苦。我已经下令,让盐可以自由买卖,禁止官府私自贩卖,民众当然认为这是有利的;但是对民众有利的事,官府并不方便,一定会有人散布流言,而且我知道要体恤民众,流言蜚语有什么可体恤的?何况设置监司、守令是为了民众,我有好意,如果不广泛推行,反而阻挠破坏,这可以吗?从现在开始,如果再有这种情况,一定要依法处理。’于是任命詹仪之管理静江府,并将广东、西盐事合并为一个部门,两路卖盐的年额定为十六万五千箩。詹仪之等人说:‘两路盐的年额可以先定为十万箩,等三几年后,看其增减情况,再增加年额。所有客钞东西路通货钱和免,以便商贩。’
十六年,经略应孟明说:‘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普遍用钞票压低卖给民众,其害处比官府贩盐还要严重。’皇帝下诏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南盐事王光祖长期妥善处理,不要让再出现征税压低价格的问题。宝庆元年,因为广州安抚司水军大规模贩盐,罢免了其统领尹椿、统辖黄受,各自降级一级官职。
卖碱作为盐,以前在并州永利监,每年卖十二万五千多石,用来供应本州及忻、代、石、岚、宪、辽、泽、潞、麟、府州,威胜、岢岚、火山、平定、宁化、保德军,允许商人贩卖,但不能出境。仁宗时,将永利东、西两盐分开,东边隶属并州,西边隶属汾州。登记有碱土的州民为铛户;铛户每年向官府交盐,称为课盐;其余的官府用钱买下,称为中卖。盐法也与海盐相同,每年卖盐的数量比旧额减少三千四百三十七石。河东只有晋、绛、慈、隰食用池盐,其余都食用永利盐。官府收盐,每斤八钱或六钱,卖出时每斤三十六钱,每年课缗钱十八万九千多。
自咸平以来,允许商人用马车运盐经过河西麟府州、浊轮砦进行贸易,官府为他们降低价格。后来积存的盐越来越多,康定初年,停止东监卖盐三年。皇祐年间,又暂时停止西监卖盐,等待盐少时再恢复。当时有人建议招募商人到麟府州、火山军买草料,用券换取盐,朝廷同意了。但后来草料的估值过高,券值千钱,被盐商压低到四百多钱,而卖出官盐五十斤,损耗了县官的盐。
有人建议停止买草料,只让商人用实钱购买,转运司认为不合适而停止。一般来说,碱土有厚有薄,薄的地方利润微薄,铛户破产也无法完成赋税。至和初年,韩琦建议铛户满三岁,如果地力已经用尽,可以自己提出,换其他户代替。第二年,又下诏铛户按照年课的分数缴纳,减免有所区别,遇到水灾,又允许换其他户代替劳役,百姓感到方便。河北、陕西也有卖碱为盐的地方,但利润薄。明道初年,曾经下诏废除河中府、庆成军的碱场,禁止民间卖盐以侵犯池盐的利益。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说:‘两监旧额每年课税二十五万余缗,自从允许商人边关中粮草,增加供应钞票换取盐,商人得到千钱钞票,售价只有一半,县官暗中有所损失,坐贾获利丰厚。又私盐不禁,每年课税日减,现在才十万四千余缗,如果计算粮草虚估,官府实际得到的钱只有五万余缗,比旧额亏损十分之八。请按照解盐的例子,招募商人用钱购买,或者官府自己运输,在本路卖盐,加强私盐的禁令,每年课税将大大增加,边关市粮草,都使用现钱。’皇帝下诏按照章惇所奏,官府自己运输在本路卖盐。
元丰元年,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说:‘永利东、西监盐,请按照庆历前商人输钱于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消除加价和折算的弊端。仍令商人说明占有土地的户,如果盐已经运到场务,商人购买时加上运费。这样,官盐价格平稳而商贩畅通。’于是实行了他的建议,任命陈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陈安石请求对西北青白盐犯禁的人,按照皇祐敕令定罪,首犯和从犯都流放;又青白盐进入河东,犯禁者罪行至流放,所经过的官司不查者定罪。四年,陈安石自己说治理盐业每年有盈余,以及增加忻州碱地铛户、马城池盐的课税,皇帝下诏陈安石升官,奖赏他的属下。
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说:‘以前河东除了食用解盐,其余都依赖东、西永利盐,从未短缺。元丰三年后,前宰相蔡确、其兄蔡砺等人开始提议增加河东忻州马城池盐,味道苦涩,民众不愿意购买。请下令转运司,如果没有妨碍,就停止征收。’皇帝下诏同意。
四年,陈安石因为担任河东转运使时附和时论,兴办盐井,影响了一路,被降职为郑州知州。在此之前,熙宁年间,有人提议收归熙河蕃部包顺的盐井,有人认为不合适,王安石认为边将如果自己情有可原,有什么害处?提议的人无法改变。
六年,皇帝下诏代州卖盐的年额按照中等数确定,以八十五万斤为额,部内多寡适当调整。绍圣元年,河东重新实行官卖法。崇宁三年,因为河东三路钞票没有固定估值,本路尤其便宜,不利于购买,停止给三路钞票,只给现钱钞票,其他如河北新降钞法。四年,皇帝下诏河东永利两监土盐仍然由官府收购,现钱卖出,允许商人缴纳算钱请求,确定前往河东州军,禁止客贩东北盐进入河东。
卖井为盐的地方有益州、梓州、夔州、利州,共四路。益州路一监九十八井,每年卖八万四千五百二十二石;梓州路二监三百八十五井,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石;夔州路三监二十井,八万四千八百八十石;利州路一百二十九井,一万二千二百石:各自供应本路。大的为监,小的为井,监由官府掌管,井由土民负责贩卖,按照数量缴纳课税,允许到邻近地区贩卖,但不得出川峡。最初,川峡承袭旧制,官府自己卖盐。开宝七年,皇帝下诏每斤减十钱,让负责贩卖的人有盈余,但只交十分之九。
太平兴国三年,石拾遗郭泌上奏说:‘剑南各州的官员卖盐,每斤七十文钱。盐井挖掘得很深,卖盐非常辛苦,柴火又很贵,运输盐非常困难,再加上风水的担忧,有时还会丢失;豪民和狡猾的官吏相互勾结,以低价从官府买盐,以高价卖给百姓,有的甚至一斤盐能卖到几百文钱,官府损失了年度收入,百姓吃的盐又贵。’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有关部门说:‘昌州每年收的盐有虚报的,多出万八千五百多斤,这是开宝年间知州李佩为了追求税收最大化而征收的,废除了盐井的柴火钱,每年额外征收百姓卖盐的税,百姓不习惯这样做,非常痛苦,以至于破产也无法偿还,很多人因此逃到其他地方,而多年的税收无法免除。’皇帝下令全部免除,保留原有的二万七千六十斤。
端拱元年七月,西川食盐不足,允许商人贩卖阶州、文州的青白盐、峡路的井盐、永康军的崖盐,不收取税。
川峡各州自从李顺叛乱之后,增加了驻军,于是招募人献粮,用盐来交换。景德二年,权三司使丁谓说:‘川峡粮食储备充足,请用盐来交换丝绸和布匹。’皇帝下诏各州军粮以及二年、近溪洞州三年的,都按照他的请求进行。
大中祥符元年,皇帝下诏沪州南井的盐户在正月初一、冬至、寒食节各放假三天,所收的日额盐,仍然可以免除。
三年,减少沪州淯井监课盐的三分之一。
仁宗时期,成都、梓、夔三路六监与宋初相同,但成都增加了三十九个盐井,年度税收减少了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石;梓州路增加了二十八口井,年度税收减少了十一万一十九石;利州路井增加了十四口,年度税收减少了四百九十二石三斗;夔州路井增加了十五口,年度税收减少了三千一百八十四石。各自供应本路,夔州则一并供应各少数民族,计算所收入的盐值,每年缴纳五分之一的缗钱,五分之一的银、绸绢。
又招募人献钱货到各州,即在产盐多的地方取盐,而施州、黔州等边疆州,也招募人献米。
康定元年,淮南提点刑狱郭维说:‘川峡本来不出产银,而招募人用银换盐,盐酒场的主人也用银来抵扣年度税收,所以商人纷纷去京师和陕西卖银回来,而官府得到银后再运到京师,公私都花费很大。请允许将银交给京师的榷货务或陕西边疆州军,给券后到川峡换取盐,或者用来抵扣盐酒年度税收,愿意用钱,两千钱当一两银。’皇帝下诏实行。
不久,交银到陕西的很少,商议每百斤盐加二十斤给银,并招募人去中凤翔、永兴。正逢西方用兵,军粮不足,皇帝又下诏让人交刍粟到边疆,等到有准备后再停止。刍粟虚估很高,盐价很低,商人有利可图。西方没有战事,但交刍粟仍然照旧。
夔州转运使蒋贲认为交刍粟十多年,虚费夔盐价值二十余万缗,让陕西用池盐的利益,军粮储备有保障,请恢复原状。皇帝下诏同意。
在此之前,益州、利州盐的税收很少,所以合并食用大宁监、解池的盐,商人转贩供给他们。庆历年间,命令商人用钱购买益州的盐,一万斤盐加一千缗小钱,小钱十当大钱一。贩卖的人越来越少,蜀中盐价飞涨,每斤盐卖到小钱二千二百,益州知州文彦博认为这样不妥,皇帝下诏恢复旧制。
四路的盐税,是县官依赖的,但是井源有时多有时少,而积累的税收如旧,负责的人大多追求增加税收作为功绩,往往给后人留下隐患。当时正急于解决百姓的疾苦,尤其关注偏远地区的人,有关部门上奏,就减免。
最初,盐税允许用五分之一的银、绸、绢来抵扣,盐一斤计钱二十至三十,银一两、绸绢一匹折钱六百至一千二百,后来皇帝下诏用税收折合成金帛的按当时市值来计算。荆湖的归州、峡州,州里有两口井,每年税收二千八百二十石,也各自供应本州。
熙宁年间,蜀盐私贩的人很多;禁止不了。想彻底封闭私井,运解盐来补充,但讨论未定。神宗问修起居注沈括,沈括回答说:‘私井既然允许他们购买,那么就难免会有私下交易,全部封闭私井,运解盐,让所有的盐都由官府出售,这也是省刑罚笼络剩余利益的一个方法;但是忠州、万州、戎州、泸州之间少数民族地区的私井特别多,禁止他们非常困难,如果加强巡逻,恐怕得到的利益不足以弥补花费。’讨论就此搁置。
九年,刘佐入蜀管理茶事,曾经每年运解盐十万担。
侍御史周尹上奏说:‘成都府路一直依赖东川的盐,昨天转运司商议卖陵井场,于是停止了东川的盐和关闭了卓筒井,失业的人很多,那些主张利益的人,又运解盐,道路险峻,运输非常困难;成都的盐价飞涨,东川的盐价低,驱使百姓违法。’皇帝下诏商人贩卖照旧,卖解盐按照客商的例子,禁止强迫百姓购买。
不久,官运解盐最终停止。
元祐元年,皇帝下诏委托成都提点刑狱郭概调查盐事。右司监苏辙弹劾郭概观望阿附,上奏不实,还说:‘四川几个州卖邛州蒲江井的官盐,每斤一百二十文钱,近年来碱泉减少,盐中多掺杂沙土;而梓州、夔州的客盐以及民间贩运的小井白盐,价格只有七八十文,官府于是强迫百姓购买,郭概不考虑百姓早晚都要吃这种贵盐。’皇帝下诏罢免郭概,现在由黄廉调查上报。
上书言事的人说:‘有关部门在税收之外,每年让井户缴纳五十缗,称为官溪钱。’皇帝下诏让黄廉全部免除。
皇帝下诏从今以后,有盐井的地方除了缴纳盐税外,不要再增加租税。
崇宁二年,川峡的利州、洋州、兴州、剑州、蓬州、阆州、巴州、绵州、汉州、兴元府等州,都开始使用东北的盐。四年,梓州、遂州、夔州、绵州、汉州、大宁监等地的盐仍然在蜀地出售,只禁止侵犯解盐的地域。
绍兴二年,四川总领赵开开始改革盐法,仿照大观法设立合同场,收取引税钱,大体上与茶法相似,但更加严格。每百斤盐缴纳引税钱二十五文,土产税及增加的大约九钱四分,所经过的税钱七分,停留税一钱半,引别缴纳提勘钱六十六文,后来又增加了贴输等钱。四川有四千九百多个盐井,每年产盐大约一千余万斤,引法初行时,每百斤为一担,又允许增加十斤不计入税,后来逐渐增加到四百余万缗。二十九年,减半西和州卖盐的价格。
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质、总领程价言:对四路盐井进行推排,共有二千三百七十五座井、四百五十个场。除去一千一百七十四座井和一百五十个场依旧额煎输外;那些自己申报或被纠决增加额度的井有一百二十五座、场二十四座,以及现在愿意将旧井登记入籍的有四百七十九座;那些没有盐的井,就予以废除,对于不足以承担赋税而愿意减少的,就相应减少;总共减少钱引四十万九千八百八十八道,而增加钱引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九道,以便让井户免于过重的负担。
淳熙七年,胡元质又说:盐井推排是为了增加有余的部分来补充不足的部分,但有关部门只追求盈余,盈余的井过多取盐,干涸的井稍微减少,完全是出于私心。今后每逢推排,都是为了增加和补充亏损,不得超过已经减少的数量。
淳熙十一年,因为京西转运副使江溥说金州帅司设置场拘买商盐,高价出售,导致商旅困顿,民众食盐价格上涨,皇帝下诏金州依法允许商人自由买卖,不得设置场拘催。
起初,赵开设立榷法时,规定商人用钱购买引证,井户只需按照规定出售盐,缴纳土产税即可。但是盐的产量有盈有缩,每月的定额有增加或减少,有时用虚假的钞票支付,却收取他们的税,因此引法变得非常糟糕。井户既然被商人所需要,就增加了他们的盐斤重量,每担盐增加到一百六十斤。对于逃绝的井,允许增加额度承认,小民因为得到井而受益,界增其额,却不能出售,其引息土产之输,无所从出,因此出现了相互倾轧的情况,公私都感到困扰。
光宗绍熙三年,吏部尚书赵汝愚说:绍兴年间赵开所提议的盐法,所有井都不设立额度,只禁止私自出售,而各州县镇都设立合同场,以招揽商贩,盐的斤重,远近都按照标准统一,使彼此均衡一致,没有相互倾夺,价格根据时令进行涨跌。现在这种方法已经被废除,应该让四川总所依照旧法执行。
当时杨辅担任总计,去除虚额,关闭废弃的井,严格申明合同场法,禁止超过标准的斤重,加重对私贩的处罚,盐价因此大幅上涨。杨辅又请求撤销利州东路安抚司所设置的六个盐店,以及津渡所收取的盐钱,与西路兴州的盐店。后来总领陈晔又完全取消了官井所增加的额度。
绍熙五年,户部说:潼川府的盐和酒是蜀地的重大害处。盐已经被收取土产钱来支付官引,同时又征收额外的税,州县额外收取的税,如买酒钱、到岸钱、榻地钱等,都是新增的。
于是禁止成都、潼川、利路等司。宁宗嘉定七年,下诏四川盐井专门隶属于总所,不久宣抚使安丙说防秋借此以助军兴,于是又夺回了。
茶:宋朝榷茶制度,选择重要的会合之地,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之蕲口,设立六个榷货务。起初,京城、建安、襄复州都设立务,后来建安、襄复州务被废除,京城务虽然存在,但只是用来支付交钞往来,而不积存茶货。在淮南地区有蕲、黄、庐、舒、光、寿六州,官府自行设立场,设置官吏管理,称为山场的有十三处;六州的采茶民众都隶属于他们,称为园户。每年征收的茶税输租,剩余的则由官府全部购买。卖给官府的茶,都是先收钱后入茶,称为本钱;又每年缴纳税收愿意折合成茶的,称为折税茶。总共每年征收的茶税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售都在本场。
在江南地区有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地区有杭、苏、明、越、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地区有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地区有建、剑二州,每年按照山场输租折税。总共每年征收的江南一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一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全部送到六个榷务出售。
茶分为两类,称为片茶和散茶。片茶经过蒸制,实卷模中串之,只有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其他地方不能制造。有龙、凤、石乳、白乳等十二等,用来充岁贡及邦国之用。从虔、袁、饶、池、光、歙、潭、岳、辰、澧州、江陵府、兴国临江军出产的,有仙芝、玉津、先春、绿芽等二十六等,两浙及宣、江、鼎州又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散茶出淮南、归州、江南、荆湖,有龙溪、雨前、雨后等十一等,江、浙、又有以上、中、下或第一至第五为号者。买腊茶每斤自二十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每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出售腊茶每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一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十等。
民众想要购买茶叶,出售给官府,供他们日常使用的,称为食茶,出境则发放券。商贾贸易,用钱或金帛到京师榷货务,以换取六务、十三场茶,发放券随所射与之,愿意在东南地区用钱或金帛购买的也可以,计算价值与京师相同。至道末年,卖出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年,增加四十五万余贯。天下茶叶都禁止,只有川峡、广南允许民众自行买卖,禁止其出境。
除了民众茶叶折税外,隐藏不送官或私自贩卖的,没收其财产,根据价值定罪。园户擅自毁坏茶树的,根据所产茶叶的价值定罪。旧茶园荒废,采造不足其数的,予以免除。应当用茶代替税收,但没有茶叶的,允许缴纳其他物品。主管官吏私自用官茶进行贸易,及一贯五百者处死。此后定法,务求从轻减。
太平兴国二年,主管官吏盗卖官茶,贩卖钱三贯以上的,刺面送阙下;淳化三年,价值十贯以上的,刺面配本州牢城,巡防卒私自贩卖茶叶,依照本条加一等定罪。凡结伙持械贩卖私茶、遇官府捕捉抗拒者,皆处死。太平兴国四年,下诏贩卖伪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弃市。雍熙二年,民众制造温桑伪茶,比犯真茶计价值十分论二分之罪。淳化五年,有关官员以侵损官课为由,将犯私盐的罪加一等,非禁法州县者,依照太平兴国诏条定罪。
茶的利益非常广泛,商人们纷纷将生意转向西北地区,利润常常是原来的几倍。雍熙年间,因为用兵,迫切需要军粮,所以常常让商人把粮食运到边塞,根据距离的远近来确定价格,然后按照市场价格增加,发放给商人,称为交引,到京师后用钱来支付,又发文给江淮荆湖地区,发放茶叶和盐。端拱二年,设立了折中仓,允许商人将粮食运到京师,给予优厚的价格,并在江淮地区提供茶叶和盐。
淳化三年,监察御史薛映、秘书丞刘式等人请求废除各种榷务,让商人直接到出茶州的军官场购买,这样既减少了运输成本,商人也能得到新鲜茶叶。皇帝下诏,任命三司盐铁副使雷有终为各路茶盐制置使,左司谏张观协助雷有终。四年二月,废除了沿江八务,大幅度降低了茶价。诏令下达后,商人认为江路回远不方便,有关部门也认为降价会减少税收。七月,又恢复了八务,罢免了制置使和副使。至道初年,刘式仍然坚持之前的提议,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说商人购买各州的茶叶,新旧茶叶混合,两河、陕西各州的风土人情各不相同,如果不混合多种茶叶,利润就会减少,废除榷务让商人直接到茶山购买茶叶不可行。太宗想要探究其中的利弊,命令宰相召集盐铁使陈恕等人与刘式、杨允恭商议,召集商人询问,他们都希望按照淳化年间的降价来购买,否则就希望恢复原价。有关部门负责收支,难以减少,都同意杨允恭的观点,刘式的提议就搁置了。于是任命杨允恭为江南、淮南、两浙发运兼制置茶盐使。
二年,听从杨允恭等人的请求,禁止淮南十二州军的盐,由官府出售,商人先期将金银布匹送到京师及扬州折博务的,都用茶叶来偿还。从此,出售盐得到的是实钱,茶叶没有积压,每年的税收增加了五十万八千余贯,杨允恭等人也因此得到了赏赐。
最初,商人以盐为急需,纷纷前往,等到禁止江淮盐,又增加使用茶叶,如百千又有官耗,增加十年的场耗,随所在地区都有所增加。那些输送边塞粮食的人,拿着交引到京师,有坐贾开设店铺,隶属于榷货务,携带交引的人聚集在那里。如果是行商,店铺的商人作为担保,到京师榷务领取钱,南州提供茶叶;如果不是行商,店铺的商人自己出售,再转卖给茶叶商人。等到南北和好,停止战争,边塞的储备稍微缓和,物价有所下降,但交引的虚钱没有改变。既然用茶叶代替了盐,但购买茶叶的收入不能弥补供给,交引积压,所以商人得到的茶叶,指望着数年之后的收入,京师的交引越来越便宜,以至于只能得到实际粮食价格的很少一部分,官府和私人都无利可图。这一年,制定了监买官亏额自一厘以上罚俸、降职的制度。
景德二年,任命盐铁副使林特、崇仪副使李溥等在三司全面调查旧制,并召集茶商商议,制定了新的法规:在京城用金银、布匹等实物支付五十千者,给予一百千的实茶,如果需要海州茶叶,则支付现钱五十五千;河北边塞用金银、布匹、粮食,按照京城的制度,但茶叶增加十千,次边增加五千;河东边塞次边也是如此,增加的金额有八千、六千的差别;陕西边塞也是如此,增加十五千,需要海州茶叶的,缴纳物品的实际价值五十二千,次边增加的按照河北边塞的制度。这三路近地所缴纳和得到的,都按照京城的标准。河北次边、河东边塞次边,都不能购买海州茶叶。茶商所经过的地方,需要缴纳商税,并记录下来,等到到达京师一并缴纳。同时约束山场,严格其出纳。
议奏之后,三司都认为新法便利。五月,任命李溥为淮南制置发运副使,委托他完成这件事。实行了一年,真宗担心没有完全掌握关键,三年,命令枢密直学士李浚等人比较新旧法的利弊。当时新法刚开始实行,商人感到很困惑,特等人请求停止比较,真宗同意了。
有关部门上报年度税收:元年使用旧法,得到五百六十九万贯,二年使用新法,得到四百一十万贯,三年二百八万贯。特说‘增加的部分是因为官府的本钱少而有利’,这是实际的税收,亏损的是虚钱。四年秋天,特等人都被升官,皇帝还下诏让三司继续实行新法,不得随意更改。大中祥符二年,特、溥等人上报编成的《茶法条贯》以及课利总数二十三策。
新法实行后,旧有的交引而未发放的,已经发放而未到达京师的,已经到达而未磨的,都按比例折算纳入官府。大约商人有旧引一千贯的,按照新法每年收入二百千,等到五年后新旧都发放完毕。官府有茶叶作为公费的,担心价格低而扰乱法纪,全部改为其他物品。山场控制其出纳,所经过的地方严格检查。各榷务所收到的茶叶,都平均分配给场务,以交引到达的先后为顺序。大商了解到茶叶的优质部分,日夜派人带着券据到官府,大多能优先得到。最初,禁止淮南盐,小商已经陷入困境,到现在,更加无法进行。
六年,宣布监买官的赏罚制度,凡是买到并缴纳茶叶的,以及租额每年送到榷务并交足并有盈余的,即算作课绩,那些没有缴纳的,即使数量多也不在此限。大中祥符五年,年度税收二百余万贯,六年至三百万贯,七 年又增加九十万贯,八年才一百六十万贯。
当时几年间,有关部门因为京师急需钱,商人旧有的交引到场务就付实物,有时特别给予期限,超过期限未到的,每十分中再让商人另外缴纳二分现钱,称为贴纳。豪商一般都能按时完成,小商可能不知道,或者没有贴纳,就低价卖给豪商。有司徒知道移用之便,一年之内文书小改达到十几次,商人感到困惑,观望不前。于是下诏让刑部尚书冯拯、翰林学士王曾详细制定,冯拯等人强调慎重和信任,而上报的人仍然争相陈述改法的弊端。九年,命令翰林学士李迪、权御史中丞凌策、侍御史知杂吕夷简与三司共同商议制定条例。当时因为茶叶质量不佳,给商人的利润很少,行商的利润薄,陕西的交引更加便宜,市场上只卖八千。秦州知州曹玮请求在永兴、凤翔、河中府官府出钱购买,皇帝下诏同意。李迪等人认为用缗钱、金帛,旧时从商人那里收取,到现在请求让商人缴纳十分之四五的缗钱,又制定了加饶贴纳的差别。然而,所有的条奏,大多让李溥权衡,李溥坚持前制,很少有所变革。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求放宽茶叶贸易的限制。左谏议大夫孙奭说:‘茶法多次更改,对商人不利,这不是取信于人的做法,希望重新制定一个长期稳定的制度。’于是皇帝下诏让孙奭和三司详细制定,务必从宽简出发。不久,孙奭被任命为河阳知府,这件事就停止了。三司说:‘陕西向朝廷缴纳的草料粮食,请按照河北的例子,增加每斗草料的收购价格,用实际的钱币支付,运到京城用现钱购买,愿意接受茶叶交换的,按照实际的钱数给予,让榷货务按照时价用钱购买茶叶,不得再用草料文钞来贴补茶叶的收购。’皇帝下诏,每八百千钱,增加五千钱用于购买茶叶,其余的按照他们的请求办理。当时陕西的交引(交换凭证)价格越来越低,京城只值五千,有关部门担心浪费茶叶。
五年,朝廷拿出内库五十万贯钱,让阁门祗候李德明在京城购买并毁掉。
乾兴年以来,西北的军费不足,按照雍熙年的办法招募商人缴纳草料粮食,给予凭证,用茶叶来补偿。后来又增加了东南地区的钱币、香料、犀牛角,统称为‘三说’;而边塞上急于军粮,想要大量储备,不重视虚估,缴纳实物的人用虚钱得到实利,人们争相前往。等到这个办法出了问题,虚估越来越高,茶叶越来越便宜,缴纳实钱和实物的人越来越少。而缴纳实物的人并不全是商人,很多是当地居民,他们既不知道茶叶的利润多少,又急于出售钱币,得到凭证后就转卖给茶叶商人或京城的交换铺子,利润微薄;茶叶商人和交换铺子或者用凭证换取茶叶,或者收存买卖,以谋取厚利。因此,虚估的利润都落入了大商人手中,凭证积压,即使二三年内茶叶不足以偿还,缴纳实物的人因为利润低而不愿意继续,边防储备日益紧张,茶法严重败坏。起初,景德年间丁谓担任三司使,曾经计算过其得失,认为边防的粮食收购才达到五十万,而东南地区的三百六十余万茶叶利润全部归商人。
当时人们认为这是至理名言,后来虽然多次更改办法来挽救,但无法消除弊端。
天圣元年,皇帝命令三司使李谘等人比较茶叶、盐、矾的税收每年收入和消耗,重新制定法规。于是设立计置司,由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负责。首先考察茶法的利弊,上奏说:‘十三场茶叶每年税收五十万缗钱,天禧五年才达到二十三万缗钱,每张凭证价值十万钱,出售后得到五万五千钱,总共实得十三万缗钱,扣除九万余缗为本钱,每年只能得到三万余缗的利息,而官吏的薪俸和杂费并未预先考虑,这就是虚数多而实利少,请废除三说,实行贴射法。’这个办法是以十三场茶叶的买卖本息一起计算,废除官方提供的本钱,让商人和茶园主自行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方收取其利息。比如出售舒州罗源场的茶叶,每斤售价五十有六,本钱二十有五,官方不再提供,只让商人缴纳三十有一的利息即可。但是必须将茶叶运到官方,按照商人的指示给予,发放凭证作为验证,以防私人损害,所以有贴射之名。如果每年的税收贴射不完,或者没有人贴射,则官方按照旧法购买。
以前,天禧年间,皇帝下诏京城缴纳八万钱,用于交换海州、荆南的茶叶;缴纳七万四千余钱,用于交换真州、无为、蕲口、汉阳以及十三场的茶叶,都是十万钱,这样有利于商人;而海州、荆南的茶叶质量好且容易出售,商人愿意得到,所以缴纳的钱数比其他州多。缴纳钱币的人,允许缴纳六成的金帛。
到了这时,已经改为十三场法,又招募了六务的入钱,海州、荆南增加到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加到八万。商人向边塞缴纳草料粮食,按照所在地的实际估价,根据路程的远近,适当增加价格。以一万钱为标准,远的增加到七百,近的增加到三百,凭证到京城后,一切用钱币偿还,称为见钱法;愿意得到金帛、或其他州的钱币、或者茶叶、盐、香料等的人都可以。大致上使茶叶与边防粮食的交换,各自用实钱出纳,不得相互影响,以杜绝虚估的弊端。朝廷都采纳了这些意见。
实行一年后,大商人无法操纵市场,评论者认为边防粮食用现钱支付,恐怕京城的府库不足以继续,纷纷说这样做不方便。正逢江淮计置司说茶叶有积压变质的,请求全部烧毁。朝廷怀疑变法的弊端,下书责问计置司,又派官员巡视茶叶的积存。李谘等人因此上奏利弊,并且说:‘曾经派官员巡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标准,镇戎军缴纳粮食价值二万八千,定州缴纳粮食价值四万五千,给予茶叶的价值都是十万。以蕲州市茶叶的本钱来比较镇戎军粮食的价值,反而损失了本钱的三分之一,得不偿失,弊端在于茶叶与边防粮食相互依赖,所以改为现在的办法。将新旧两种办法比较,乾兴元年使用三说,每张凭证价值十万,茶叶出售得到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钱,香料、犀牛角出售得到四万一千余钱,东南地区的钱币出售得到八万三千钱,而京城实际收入缗钱五十七万有余,边防储备草料二百五万余围,粮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使用新法,到第二年,茶叶及香料、东南地区的钱币每张凭证价值十万,茶叶以实钱七万四千有余至八万,香料、犀牛角以实钱七万二千有余,东南地区的钱币以实钱十万五百,而京城实际收入缗钱增加一百四万有余,边防储备草料增加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粮食增加二百一十三万余石。以前用虚估发放凭证的,到京城后为出钱出售,或者折算为实钱发放茶叶,价格由市场决定。最初贱卖给茶叶商人的,凭证价值十万,使另外缴纳五万钱,总共给予天禧五年茶叶价值十五万,小商人百万以下免缴钱,每张凭证价值十万,给予茶叶价值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年的茶叶卖完,则给予乾兴年以后的茶叶,仍然增加另外缴纳五万钱的人为七万,一并给予耗损如旧,等到旧凭证用完为止。这样又节省了应该发放的茶叶及香料、犀牛角、东南地区的钱币总共一百七十一万缗钱。’二府大臣也说:‘节省和增加的共计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当时边防储备不足,不足以供应一年的需求,到这时,多的有四年的储备,少的也有两年的储备,而东南地区的茶叶也没有积压的弊端。计置司请求烧毁的,只是连续多年变质不能使用的而已。推行新法,成效已经显现。因为多年侵蚀的源头一旦堵塞,商贾有利可图,想要有所动摇,而评论者没有看清实际情况,帮助他们游说。希望坚持实行,不要被流言所动摇。’于是皇帝下诏有关部门张贴告示,告诉商贾推行新法不变,赐予典吏不同数量的银绢,但是评论者仍然不止。
天圣二年,朝廷下诏让三司使李谘等人比较茶叶、盐、矾的税收每年收入和消耗,重新制定法规。于是设立计置司,由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负责。首先考察茶法的利弊,上奏说:‘十三场茶叶每年税收五十万缗钱,天禧五年才达到二十三万缗钱,每张凭证价值十万钱,出售后得到五万五千钱,总共实得十三万缗钱,扣除九万余缗为本钱,每年只能得到三万余缗的利息,而官吏的薪俸和杂费并未预先考虑,这就是虚数多而实利少,请废除三说,实行贴射法。’这个办法是以十三场茶叶的买卖本息一起计算,废除官方提供的本钱,让商人和茶园主自行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方收取其利息。比如出售舒州罗源场的茶叶,每斤售价五十有六,本钱二十有五,官方不再提供,只让商人缴纳三十有一的利息即可。但是必须将茶叶运到官方,按照商人的指示给予,发放凭证作为验证,以防私人损害,所以有贴射之名。如果每年的税收贴射不完,或者没有人贴射,则官方按照旧法购买。
以前,天禧年间,皇帝下诏京城缴纳八万钱,用于交换海州、荆南的茶叶;缴纳七万四千余钱,用于交换真州、无为、蕲口、汉阳以及十三场的茶叶,都是十万钱,这样有利于商人;而海州、荆南的茶叶质量好且容易出售,商人愿意得到,所以缴纳的钱数比其他州多。缴纳钱币的人,允许缴纳六成的金帛。
到了这时,已经改为十三场法,又招募了六务的入钱,海州、荆南增加到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加到八万。商人向边塞缴纳草料粮食,按照所在地的实际估价,根据路程的远近,适当增加价格。以一万钱为标准,远的增加到七百,近的增加到三百,凭证到京城后,一切用钱币偿还,称为见钱法;愿意得到金帛、或其他州的钱币、或者茶叶、盐、香料等的人都可以。大致上使茶叶与边防粮食的交换,各自用实钱出纳,不得相互影响,以杜绝虚估的弊端。朝廷都采纳了这些意见。
实行一年后,大商人无法操纵市场,评论者认为边防粮食用现钱支付,恐怕京城的府库不足以继续,纷纷说这样做不方便。正逢江淮计置司说茶叶有积压变质的,请求全部烧毁。朝廷怀疑变法的弊端,下书责问计置司,又派官员巡视茶叶的积存。李谘等人因此上奏利弊,并且说:‘曾经派官员巡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标准,镇戎军缴纳粮食价值二万八千,定州缴纳粮食价值四万五千,给予茶叶的价值都是十万。以蕲州市茶叶的本钱来比较镇戎军粮食的价值,反而损失了本钱的三分之一,得不偿失,弊端在于茶叶与边防粮食相互依赖,所以改为现在的办法。将新旧两种办法比较,乾兴元年使用三说,每张凭证价值十万,茶叶出售得到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钱,香料、犀牛角出售得到四万一千余钱,东南地区的钱币出售得到八万三千钱,而京城实际收入缗钱五十七万有余,边防储备草料二百五万余围,粮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使用新法,到第二年,茶叶及香料、东南地区的钱币每张凭证价值十万,茶叶以实钱七万四千有余至八万,香料、犀牛角以实钱七万二千有余,东南地区的钱币以实钱十万五百,而京城实际收入缗钱增加一百四万有余,边防储备草料增加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粮食增加二百一十三万余石。以前用虚估发放凭证的,到京城后为出钱出售,或者折算为实钱发放茶叶,价格由市场决定。最初贱卖给茶叶商人的,凭证价值十万,使另外缴纳五万钱,总共给予天禧五年茶叶价值十五万,小商人百万以下免缴钱,每张凭证价值十万,给予茶叶价值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年的茶叶卖完,则给予乾兴年以后的茶叶,仍然增加另外缴纳五万钱的人为七万,一并给予耗损如旧,等到旧凭证用完为止。这样又节省了应该发放的茶叶及香料、犀牛角、东南地区的钱币总共一百七十一万缗钱。’二府大臣也说:‘节省和增加的共计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当时边防储备不足,不足以供应一年的需求,到这时,多的有四年的储备,少的也有两年的储备,而东南地区的茶叶也没有积压的弊端。计置司请求烧毁的,只是连续多年变质不能使用的而已。推行新法,成效已经显现。因为多年侵蚀的源头一旦堵塞,商贾有利可图,想要有所动摇,而评论者没有看清实际情况,帮助他们游说。希望坚持实行,不要被流言所动摇。’于是皇帝下诏有关部门张贴告示,告诉商贾推行新法不变,赐予典吏不同数量的银绢,但是评论者仍然不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注解
鬻:鬻是指出售。
石:古代计量单位,一石等于十斗,约合一百二十斤。
岁:每年。
鬻盐:出售盐。
盗贩:指偷盗贩卖。
蹇周辅:人名,宋代官员。
熙宁:宋神宗赵顼年号。
廖恩:人名,宋代盗贼。
闽越:古代地名,指今福建、浙江一带。
无赖奸民:指不守法的民众。
官卖盐法:指由官府统一销售盐的方法。
产盐法:指由当地生产盐并销售的方法。
钞法:指货币制度,此处指钞票的发行和管理。
榷盐:指对盐进行专卖。
提举盐事:负责盐业事务的官员。
课:税收。
课增盗止:指税收增加,盗贼减少。
编管:指被流放到边远地区。
钞钱:指钞票。
榷货务:榷货务是指负责茶叶专卖的官署。
钞法敷扰:指钞法带来的混乱。
抱引钱:指收取的费用。
官般官卖:指由官府运输并销售。
宰执:宰相和执政大臣的合称。
淳熙十三年:淳熙是宋孝宗赵昚的年号,淳熙十三年即1186年。
四川安抚制置:宋代地方行政制度,安抚使是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制置使是地方行政长官,四川安抚制置指的是四川地区的军事和行政长官。
汀州:宋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福建省西部。
官盐:由官府垄断生产和销售的盐,官府控制盐价和分配。
抑配:强制分配,指官府强制向民众分配某种商品或物资。
客钞:指客商的钞票,即货币。
提举:指提举司,负责某一具体事务的官员。
应孟明:指当时的一位官员,名字为应孟明。
汀州守臣:汀州的行政长官。
上四州军:指汀州以上的四个州军。
私盐:未经官府许可私自生产的盐。
岁运:每年运输的量。
转运司:宋代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物资的运输和分配。
赵彦操:人名,当时负责转运司的官员。
提举司:宋代官职,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员。
常平茶事:常平仓是宋代国家储备粮食的仓库,常平茶事即常平仓管理茶叶的事务。
漕臣:漕司的官员,漕司负责水路运输。
纲运:指由官方组织的盐的运输。
县邑:指县级行政区。
青苗法:宋代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措施,通过预借农民青苗钱来增加政府收入。
明堂赦:明堂是古代帝王举行大典的场所,赦是赦免罪犯。
宝祐五年:宝祐是宋理宗赵昀的年号,宝祐五年即1257年。
监察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梁成大:人名,当时的监察御史。
青苗之害:指青苗法对农民的损害。
景定元年:景定是宋理宗赵昀的年号,景定元年即1260年。
明堂:古代帝王举行大典的场所。
东筦、静康等十三场:指广州东筦、静康等十三个盐场。
昭桂州、江南之南安军:昭桂州和南安军是当时的行政区划。
廉州白石、石康二场:廉州是当时的行政区划,白石、石康是两个盐场。
天圣:天圣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天圣年间即1023年至1032年。
元丰三年:元丰是宋神宗赵顼的年号,元丰三年即1070年。
朱初平:人名,当时的官员。
蠲盐:减免盐税。
逋盐税:拖欠盐税。
提点刑狱:宋代地方司法官员。
琼、崖诸州:琼州和崖州是当时的行政区划。
赋盐:向民众征收盐税。
南渡:指南宋时期,指南宋政权南迁后的事务。
二广:指广东和广西。
建炎末:建炎是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建炎末即1127年。
钞:钞是指纸币。
官般:指官方的运输。
东、西两漕:指东漕司和西漕司,负责东西两路的漕运。
绍兴元年:绍兴是宋高宗赵构的年号,绍兴元年即1131年。
南恩州阳江县:南恩州和阳江县是当时的行政区划。
灶:指盐灶,即煮盐的设施。
息钱:利息钱。
茶盐司:负责茶和盐的官员。
度支:宋代官职,负责财政事务。
唐琢:人名,当时的度支官员。
蒋芾:人名,当时的官员。
盐引钱:盐引是购买盐的凭证,盐引钱即购买盐引的费用。
析米招籴:以高价收购米粮。
官般官卖法:官方运输和销售的盐法。
漕计:漕运的预算。
经略:指军事上的战略规划和指挥。
张栻:人名,当时的经略。
钦州:钦州是当时的行政区划。
直:直在这里是价格的意思。
侍御史:宋代监察官员。
江溥:人名,当时的侍御史。
浙西抚干:指浙西地区的抚干,即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地方行政和军事事务。
帅:指地方的军事长官,即帅司。
漕:指漕司,负责粮食运输和财政的官员。
广南: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一带。
盐事:指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等事务。
通货钱:指流通的货币。
州县:指地方上的州和县,即地方行政单位。
钞抑售:指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出售。
科抑:指征收过重或强制征税。
朱晞颜:指当时的一位官员,名字为朱晞颜。
王光祖:指当时的一位官员,名字为王光祖。
东监:指永利东监,即盐的生产机构。
西监:指永利西监,即盐的生产机构。
铛户:指拥有盐碱土地的农民。
课盐:指农民向官府缴纳的盐。
中卖:指官府以钱收购盐后再次出售。
池盐:指从盐池中提取的盐。
河西麟府州:指位于黄河西岸的麟州、府州等地。
浊轮砦:指位于浊轮地区的砦,即军事防御设施。
刍粟:指干草和粮食,古代军粮的一种。
券直:指券的价值。
皇祐敕:指皇祐年间的敕令,即皇帝的命令。
河中府:指古代的一个行政区划,今属山西省。
庆成军:指古代的一个军事编制,今属山西省。
碱土:指含碱的土壤。
岁课:每年的税收。
缗钱:缗钱是指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
三司使:三司使是古代官职,负责管理三司事务。
章惇:指当时的一位官员,名字为章惇。
解盐:指解州的盐,即今山西运城。
边市粮草:指边境地区的粮食和草料市场。
皇祐:指北宋皇帝赵顼的年号,即1049年至1054年。
元丰:指北宋皇帝赵顼的年号,即1078年至1085年。
元祐:指北宋皇帝赵煦的年号,即1086年至1093年。
右司谏:指古代的一种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绍圣:指北宋皇帝赵煦的年号,即1094年至1097年。
崇宁:指北宋皇帝赵佶的年号,即1102年至1106年。
川峡: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一带。
开宝:宋太祖赵匡胤年号。
羡利:指额外的利润。
川峡承旧制:指川峡地区沿袭旧有的制度。
开宝七年:指开宝年间的第七年,即975年。
剑南诸州:剑南道,唐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包括今天的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区。
官粜盐:官府出售的盐,粜即出售。
盐井:古代开采盐的井。
樵薪:柴火。
风水之虞:担心风水问题。
豪民黠吏:豪族和狡猾的官吏。
岁额:每年的定额。
昌州:唐朝时期的一个州名,位于今四川昌都。
李顺:五代十国时期蜀汉的起义领袖。
屯兵:驻扎军队。
入粟:用粮食换取。
权三司使:暂时担任三司使的官员。
丁谓:丁谓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此处为其名字。
沪州:唐朝时期的一个州名,位于今上海。
正、至、寒食:农历的春节、冬至、寒食节。
宋初:宋朝初期。
沪州南井灶户:沪州南井的盐业生产者。
端拱元年:宋太宗赵光义年号。
仁宗:宋仁宗赵祯。
成都、梓、夔三路:成都、梓州、夔州三个路。
岁课减:每年的税收减少。
诸蛮:指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
康定元年:宋仁宗赵祯年号。
淮南提点刑狱:淮南地区的司法官员。
郭维: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
陕西并边州军:陕西边界的州军。
庆历:宋仁宗赵祯年号。
大宁监:大宁地区的盐监。
解池盐:解州的池盐。
沈括:北宋时期的一位科学家和官员。
东川:东川地区。
卓筒井:一种古代的盐井。
元祐元年:宋哲宗赵煦年号。
苏辙:北宋时期的一位文学家和政治家。
官溪钱:官府征收的额外费用。
崇宁二年:宋徽宗赵佶年号。
东北盐:从东北运来的盐。
绍兴二年:宋高宗赵构年号。
大观法:宋徽宗赵佶时期的一种盐法。
合同场:盐业交易场所。
引税钱:盐税。
西和州:西和地区的州。
大观法置合同场:在大观年间设立合同场。
千余万斤:超过一千万斤。
四百余万缗:超过四百万缗(古代货币单位)。
孝宗:南宋皇帝赵昚的庙号,他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淳熙六年:南宋孝宗赵昚的第六年,即公元1179年。
四川制置:宋代地方行政单位,负责管理四川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胡元质:南宋时期四川制置使,负责管理四川地区的盐业。
总领:宋代官职,负责管理财政。
程价言:南宋时期总领,负责财政事务。
场:盐井的开采地点。
钱引:古代盐铁专卖制度中,盐商购买盐的凭证。
京西转运副使:宋代地方行政单位,负责管理京西地区的财政。
金州帅司:宋代地方行政单位,负责管理金州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榷法:古代盐铁专卖制度。
引:古代盐铁专卖制度中,盐商购买盐的凭证。
碱脉:盐井中含盐的岩层。
月额:每月盐井的产量。
虚钞:虚假的钞票。
算:古代的货币单位。
榷茶:古代茶专卖制度。
江陵府: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湖北省江陵县。
真州: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江苏省仪征市。
海州: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江苏省连云港市。
汉阳军: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湖北省武汉市。
无为军: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安徽省无为县。
蕲州之蕲口:古代地方行政单位,位于今湖北省蕲春县。
山场:古代茶的生产地。
园户:园户是指种植茶叶的农户。
本钱:古代茶专卖制度中,茶商购买茶叶的预付款。
折税茶:古代茶专卖制度中,以茶叶代替税收的茶叶。
茶引:古代茶专卖制度中,茶商购买茶叶的凭证。
食茶:古代茶专卖制度中,供民众日常饮用的茶叶。
券:券是指凭证,此处指交易凭证。
京师:指当时的首都,即今天的北京。
六务:古代茶专卖制度中,负责茶专卖的六个机构。
十三场:古代茶专卖制度中,负责茶专卖的十三个场所。
禁法:禁止的法律。
茶:指茶叶,中国古代重要的饮品,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被视为礼仪之用,也有药用价值。
商贾:指商人,古代从事商品买卖的人。
西北:指中国的西北地区,历史上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
雍熙:指北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1023-1024年),雍熙是年号名。
馈饷:指军粮,为军队提供食物。
刍粮:刍粮是指饲料和粮食。
塞下:塞下是指边塞地区。
市价:指市场上的价格。
要券:指官方发放的凭证。
交引:指交换凭证,类似于现代的支票或汇票。
江、淮、荆湖:指长江、淮河、荆州和湖广地区,古代中国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
端拱二年:指北宋真宗赵恒的年号(989年),端拱是年号名。
折中仓:指官方的粮食储备仓库。
淳化三年:指北宋真宗赵恒的年号(992年),淳化是年号名。
秘书丞:古代官职,负责秘书事务。
榷务:指官府控制的商业交易。
茶州军官场:指专门负责茶叶生产的军事机构。
算买:指计算价格后购买。
三司盐铁副使:古代官职,负责盐铁事务的副使。
左司谏: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制置使:古代官职,负责某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沿江八务:指沿江的八个商业管理机构。
废:废除,取消。
榷务使:古代官职,负责榷务事务的官员。
至道初:指北宋真宗赵恒的年号(995-997年),至道是年号名。
风土:指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参以多品:指多种产品混合。
交引虚钱:指交换凭证中的虚值货币。
贴纳:指额外缴纳的税款。
豪商:指富有的商人。
小商:指小规模的商人。
官鬻:指官府出售。
发运兼制置茶盐使:古代官职,负责茶叶和盐的运输和管理的官员。
入中缗钱:指缴纳的货币。
金帛:金帛是指金银和布匹。
加饶贴纳:指额外增加的税款。
课绩:指税收业绩。
刑部尚书:古代官职,负责司法事务的尚书。
翰林学士:古代官职,负责皇帝文学和学术事务的官员。
权御史中丞:古代官职,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
侍御史知杂:古代官职,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员。
入中:指缴纳。
受之:接受。
裁酌:考虑,权衡。
变革:改变,改革。
天禧二年:天禧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天禧二年即公元1018年。
太常博士:太常博士是古代官职,负责掌管礼乐等事务。
茶货:茶货指的是茶叶及其相关商品。
左谏议大夫:左谏议大夫是古代官职,负责对皇帝提出建议。
孙奭:孙奭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此处为其名字。
茶法:茶法是指有关茶叶生产和贸易的法律和规定。
三司:三司是古代官署名,负责财政、盐铁和户部事务。
河阳:河阳是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南省孟州市。
斗束:斗束是指量度单位,一斗束相当于一定数量的刍粮。
乾兴:乾兴是宋仁宗赵祯的年号,乾兴年间大约是公元1022年至1023年。
雍熙法:雍熙法是指宋太宗赵光义的年号,雍熙年间大约是公元984年至987年,此处指雍熙年间的相关法律。
虚估:虚估是指虚假的估价。
茶商:茶商是指专门从事茶叶买卖的商人。
交引铺:交引铺是指从事茶叶交引买卖的店铺。
豪商巨贾:豪商巨贾是指富有的商人。
景德中:景德是宋真宗赵恒的年号,景德中大约是公元1004年至1007年。
茶、盐、矾税:茶、盐、矾税是指对茶叶、盐和矾的征税。
岁入登耗:岁入登耗是指每年的收入和支出。
计置司:计置司是指负责财政计算的官署。
枢密副使:枢密副使是古代官职,负责协助枢密使处理军事事务。
参知政事:参知政事是古代官职,相当于副宰相。
鲁宗道:鲁宗道是北宋时期的一位官员,此处为其名字。
十三场茶:十三场茶是指十三处茶叶市场。
中估:中估是指合理的估价。
廪给:廪给是指官府的供给。
杂费:杂费是指各种费用。
贴射法:贴射法是一种财政制度。
舒州罗源场:舒州罗源场是指舒州罗源地区的茶叶市场。
镇戎军:镇戎军是古代军镇名,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定州:定州是古代州名,位于今河北省定州市。
东南缗钱:东南缗钱是指东南地区的货币。
象齿:象齿是指象牙。
市估:市估是指市场估价。
典吏:典吏是指官府的文书官。
银绢:银绢是指银和绢布,此处指赏赐的物品。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六-评注
天禧二年,太常博士李垂请放行茶货。左谏议大夫孙奭言:’茶法屡改,商人不便,非示信之道,望重定经久之制。’即诏奭与三司详定,务从宽简。
此段描述了当时茶法的混乱和孙奭对此提出的建议。孙奭认为茶法多变,对商人不利,主张制定长期稳定的制度。这反映了古代政府对商业政策的态度,以及稳定政策对商业发展的重要性。
未几,奭出知河阳,事遂止。三司言:’陕西入中刍粮,请依河北例,斗束量增其直,计实钱给钞,入京以见钱买之,愿受茶货交引,给依实钱数,令榷货务并依时价纳缗钱支茶,不得更用刍粮文钞贴纳茶货。’诏每八百千,增五千茶与之,余从其请。
孙奭的建议虽然得到了诏令,但由于其离任而未能实施。三司提出的方案则得到了朝廷的采纳,体现了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权衡利弊、灵活变通的态度。
时陕西交引益贱,京师裁直五千,有司惜其费茶。
这段描述了当时陕西交引的价格下跌,以及朝廷对此的反应。这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对政府财政的影响,以及政府在财政管理中的谨慎。
五年,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阁门祗候李德明于京师市而毁之。
这段描述了朝廷为了解决茶货过剩问题,采取了销毁内库钱币的措施。这反映了政府在解决经济问题时的果断和灵活性。
乾兴以来,西北兵费不足,募商人入中刍粟如雍熙法给券,以茶偿之。
这段描述了乾兴年间,由于西北边防需要,政府通过招募商人提供刍粟,并用茶作为补偿的举措。这反映了政府在战争时期的财政政策和资源调配。
天圣元年,命三司使李谘等较茶、盐、矾税岁入登耗,更定其法。
这段描述了天圣元年,三司使李谘等人对茶、盐、矾税进行了调整,体现了政府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对财政收入的重视。
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并计其数,罢官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收其息。
这段描述了李谘提出的茶法改革方案,包括取消官府提供本钱,让商人和园户直接交易,以及政府收取利息等。这反映了改革者对市场机制的信任和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若岁课贴射不尽,或无人贴射,则官市之如旧。
这段描述了如果茶货销售不畅,政府会像以前一样进行收购。这体现了政府在市场调节中的灵活性和对市场风险的防范。
其入钱者,听输金帛十之六。
这段描述了政府允许商人用金帛等实物支付茶货的价格,这反映了政府在货币政策和市场交易中的灵活性。
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敝。
这段描述了政府为了杜绝虚假估价,要求茶货和边籴(边防粮食)的交换必须使用实钱,不得相互影响价格。这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管理中的严格和公正。
朝廷皆用其说。
这段描述了朝廷采纳了李谘等人的建议,反映了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集思广益和科学决策。
行之期年,豪商大贾不能为轻重,而论者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
这段描述了新政策实施一年后,豪商大贾无法操控市场,但有人担心以实钱偿付边籴可能导致京师府库空虚。这反映了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对政府财政能力的担忧。
会江、淮计置司言茶有滞积坏败者,请一切焚弃。
这段描述了江淮地区的计置司报告茶货积压和损坏,建议焚毁。这反映了政府在处理市场问题时的果断和务实。
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又遣官行视茶积。
这段描述了朝廷对变法产生的问题表示怀疑,并采取了调查措施。这体现了政府在政策执行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谘等因条上利害,且言:’尝遣官视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直二万八千,定州入粟直四万五千,给茶皆直十万。以蕲州市茶本钱视镇戎军粟直,反亡本钱三之一,得不偿失,敝在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故更今法。’
这段描述了李谘等人对茶法和边籴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改革方案。这反映了政府官员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新旧二法较之,乾兴元年用三说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五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齿售钱四万一千有奇,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五十七万有奇,边储刍二百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
这段描述了李谘等人对新旧茶法的比较,通过具体的数字展示了政策变化对财政收入和边防储备的影响。
天圣元年用新法,至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直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奇至八万,香药、象齿入钱七万二千有奇,东南缗钱入钱十万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百四万有奇,边储刍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
这段描述了新法实施后,财政收入和边防储备的增加,反映了政策改革的效果。
旧以虚估给券者,至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从其市估。其先贱售于茶商者,券钱十万,使别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直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直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别输钱五万者为七万,并给耗如旧,俟旧券尽而止。
这段描述了旧茶法中的具体操作方式,包括虚估给券、折实钱给茶等,反映了当时市场交易和货币政策的复杂性。
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齿、东南缗钱总直缗钱一百七十一万。
这段描述了通过改革节省下来的茶、香药、象齿和东南缗钱的总价值,反映了政策改革的经济效益。
二府大臣亦言:’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其计置司请焚弃者,特累年坏败不可用者尔。推行新法,功绪已见。盖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欲有以动摇,而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力行之,毋为流言所易。’
这段描述了二府大臣对政策改革的评价,认为改革节省了大量的财政支出,增加了边防储备,并指出反对者的观点错误,表达了继续推行新法的决心。
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然论者犹不已。
这段描述了朝廷为了推行新法,采取了发布榜文、赏赐官员等措施,但仍有反对者继续提出异议。这反映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