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代史学家如欧阳修、司马光等,他们参与了《宋史》的编纂工作,全面记录了宋朝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过程。
年代:成书于元代(约14世纪)。
内容简要:《宋史》是元代史学家对宋朝历史的总结,详细记载了宋朝从宋太祖赵匡胤的建立到宋朝灭亡的全过程。全书分为本纪、志、列传等多个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等多个方面,展现了宋朝繁荣的文化和复杂的政治斗争,是研究宋朝历史的权威文献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七-原文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
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
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
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
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
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
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
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比视增亏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
夷简言:
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
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
以此推之,颇有成效。
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
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司使。
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
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
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
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
时谘已执政矣。
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
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
是岁三月,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
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
初,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
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第加三百。
诏皆可之。
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谘等又言:
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
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之。
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
事皆施行。
谘等复言:
自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
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久之,上书者复言:
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
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
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
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
诏籴止二百万石。
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
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
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
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
于是有四说之法。
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
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不数年间,茶法复坏。
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
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
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
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
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
三司奏:
自改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
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
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
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约束。
乃下诏曰:
比食货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
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是时虽改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费,帝又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
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
言利者请出内藏库钱稍增价售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缗。
既行,而谏官范镇谓内藏库、榷货务皆领县官,岂有榷货务故稽商人,而令内藏乘时射利?伤体坏法,莫斯为甚。
诏即罢之,然自此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
“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
请罢并边入粟,自京辇钱帛至河北,专以见钱和籴。
时杨察为三司使,请用其说。
因辇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蓄见钱及择上等茶场八,总为缗钱百五十万,储之京师。
而募商人入钱并边,计其道里远近,优增其直,以是偿之,且省辇运之费,唯入中刍豆计直偿以茶如旧。
行未数年,论者谓辇运科折,烦扰居民,且商人入钱者少,刍豆虚估益高,茶益贱。
诏翰林学士韩绛等即三司经度。
绛等言:
“自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未宜轻变。
唯辇运之费,悉从官给,而本路旧输税绢者,毋得折为见钱,入中刍豆罢勿给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偿以银、绸、绢。
自是茶法不复为边籴所须,而通商之议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于他茶,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
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
园户困于征取,官司并缘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
又茶法屡变,岁课日削。
至和中,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诏特损五万,至是增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
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先是,天圣中,有上书者言茶、盐课亏。
帝谓执政曰:
“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
顾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
景祐中,叶清臣上疏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
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置吏,随处立筦。
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
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
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
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
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
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
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
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
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
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
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
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皆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
嘉麟为《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
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意向之,力言于帝。
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议之。
十月,三司言:
“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与焉。
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
宜约至和以后一岁之数,以所得息钱均赋茶民,恣其买卖,所在收算,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
诏遣官分行六路,还言如三司使议便。”
四年二月,诏曰:
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
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
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
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欢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
一二近臣,条析其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俾通商利。
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
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无或有贷。
初,所遣官既议弛禁,因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凡为缗钱六十八万有奇,使岁输县官。
比输茶时,其出几倍,朝廷难之,为损其半,岁输缗钱三十三万八千有奇,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
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
论者犹谓朝廷志于恤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
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颇论其事。
敞疏大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
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
先时大商富贾为国懋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
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与敞意同。
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
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
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易,嘉祐始行通商,虽议者或以为不便,而更法之意则主于优民。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变。
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
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
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
即诏趋趋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
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
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绸绢皆一匹;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
役钱亦视其赋。
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
杞被命经度,又诏得调举官属,乃即属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
其输受之际,往往厌其斤重,侵其价直,法既加急矣。
八年,杞以疾去。
先是,杞等岁增十万之息,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即建画于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积滞。
都官郎中刘佐复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车船载入蜀,而禁商贩,盖恐布亦难敷也。
诏既以佐代杞,未几,盐法复难行,遂罢佐。
而宗闵乃议川峡路民茶息收什之三,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
于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焉。
十年,知彭州吕陶言:
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
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与解盐、晋矾不同。
又市易司笼制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然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务重立法,尽榷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
因奏刘佐、李杞、蒲宗闵等苟希进用,必欲出息三分,致茶户被害。
始诏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罢,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亦得罪。
稷依李杞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为民害,罢为提点湖北刑狱。
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议废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谔等所陈皆疏谬,罪当无赦。
虽会赦,犹皆坐贬秩二等。
于是稷建议卖茶官非材,许对易,如阙员,于前资待阙官差;茶场司事,州郡毋得越职听治。
又以茶价增减或不一,裁立中价,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并不限员。
重园户采造黄花秋叶茶之禁,犯者没官。
蒲宗闵亦援稷比,许举劾官吏,以重其权,二人皆务浚利刻急。
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
凡茶场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委通判。
又禁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
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
帝谓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
久之,用稷言徙司秦州,而录李杞前劳,以子珏试将作监主簿。
蒲宗闵更请巴州等处产茶并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乐城,诏以陆师闵代之。
师闵言稷治茶五年,百费外获净息四百二十八万余缗,诏赐田十顷。
而师闵榷利,尤刻于前,建言:’文、阶州接连,而茶法不同,阶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独为通商地。乞文、龙二州并禁榷;仍许川路余羡茶货入陕西变卖,于成都府置博卖都茶场。’事皆施行。
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言,卖茶买马,事实相须,诏茂恂同提举茶场。
至是,师闵以买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自立,诏罢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
贾种民更立茶法,师闵论奏茶场与他场务不同,诏并用旧条。
初,李杞增诸州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为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奏疏曰:’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官所给钱,靡耗于公者,名色不一,给借保任,输入视验,皆牙侩主之,故费于牙侩者又不知几何。是官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遣使者,考茶法之敝,以苏蜀民。’
右司谏苏辙继言:’吕陶尝奏改茶法,止行长引,令民自贩,每缗长引钱百,诏从其请,民方有息肩之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力掊取,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始不易矣。且盗贼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且备陈五害。
吕陶亦条上利害,诏付黄廉体量;未至,挚又言陆师闵恣为不法,不宜仍任事。
诏即罢之。先是,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他司皆不得预闻,事权震灼,为患深密。
及黄廉就领茶事,乃请凡缘茶事有侵损戾法,或措置未当及有诉讼,依元丰令,听他司关送。
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会李稷卖茶罢。
明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鄜延、环庆许通商,凡以茶易谷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斛斗勿取息。
七年,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额本。
绍圣元年,复以陆师闵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复行禁榷。
师闵乃奏龙州仍为禁茶地,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
师闵自复用,以讫哲宗之世,其掊克之迹,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见焉。
茶之在诸路者,神宗、哲宗朝无大更革。
熙宁八年,尝诏都提举市易司岁贾商茶,以三百万斤为额。
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税租钱诸州通判转运司月暨岁终比较都数之法。
七年,以茶隶提刑司,税务毋得更易为杂税收受。
绍圣四年,户部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条立输送之限既宽,复虑课入无准,故定以限约,毋得更展。元祐中,辄展以季,课入漏失。且茶税岁计七十万缗,积十年未尝检察,请内外委官,期一年驱算以闻。’诏听其议,展限令出一时,毋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后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余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于场,别给长引,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道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
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两浙于苏州,江东于江宁府,江西于洪州。
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
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
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
茶贮以笼篰,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
大观元年,议提举茶事司须保验一路所产茶色高下、价直低昂,而请茶短引以地远近程以三等之期。
复虑商旅影挟旧引,冒诈规利,官吏因得扰动,以御笔申饬之。
又以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后各增钱十。
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余缗。
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
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
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
岁春茶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
茶笼篰并皆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印之法。
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
初,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
于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矣。
场置于产茶州军,而簿给于都茶场。
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抄劄及擅卖,皆坐以徒。
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
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客贩输税,检括抵保,吏因扰民,其蠲之。’未几,复输税如旧。
大抵茶、盐之法,主于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后相逾,民听眩惑。
初,令茶户投状籍于官,非在籍者,禁与商旅贸易,未几即罢。
初,限计斤重,令买新引,茶有赢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止愿贩新茶带卖者听;未几,以带卖者多,又罢其令。
陕西旧通蜀茶,崇宁二年,始通东南茶。
政和中,陕西没官茶令估卖,继以妨商旅,下令焚弃。
俄令正茶没官者听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以给告者。
长引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岁缴纳。
久之,令已买引而未得于园户者,期七年,许民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听即本路住卖,以二浙盐香司有言而止。
其科条纤悉纷更,不可胜记,虑商旅疑豫,茶货不通,乃重扇摇之令。
于时掊克之吏,争以赢羡为功,朝廷亦严立比较之法。
州郡乐赏畏刑,惟恐负课,优假商人,陵轹州郡,盖莫有言者。
独邠州通判张益谦奏:’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及配之铺户,安能尽售?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百余斤。
及方腊窃发,乃诏权罢比较。
腊诛,有司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止于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国害民,又虑人言,扇摇之令复出矣。
靖康元年,诏川茶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禁榷,余路通商。
元丰七年,王子京为福建转运副使,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不下二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并从之;所请均入诸路榷卖,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然子京盖未免抑配于民。
时远方若桂州修仁诸县、夔州路达州有司皆议榷茶,言利者踵相蹑,然神宗闻鄂州失催茶税,辄蠲之。
建州园户等以茶粗滥当剥纳,为钱三万六千余缗,虑其不能偿,令准输茶。
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卖马,即诏延庆以茶招来,后闻边计蛮情非便,即罢之。
哲宗嗣位,御史安惇首劾王子京买腊茶抑民,诏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视其旧,余并通商。
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及陕西碎卖芽茶皆罢。
崇宁二年,尚书有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岁增盛,而本钱多不继。’诏更给度牒四百,仍给以诸色封桩。
继诏商旅贩腊茶蠲其税,私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丰之制。
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
四年,私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
政和初,复增损为新法。
三年,诏免输短引,许依长引于诸路住卖,后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诸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私买,听依商旅买引。
六年,诏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寡,依等第均税。
重和元年,以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率。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
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许赴官请买。
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揉和者募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
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卖,犯者依私贩腊茶法。
诸路末茶入府界者,复严为之禁。
讫元丰末,岁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
元祐初,宽茶法,议者欲罢水磨。
户部侍郎李定以失岁课,持不可废;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遂罢。
绍圣初,章惇等用事,首议修复水磨。
乃诏即京、索、大源等河为之,以孙迥提举,复命兼提举汴河堤岸。
四年,场官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以差议赏。
元符元年,户部上凡获私末茶并杂和者,即犯者未获,估价给赏,并如私腊茶获犯人法。
杂和茶宜弃者,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初,元丰中修置水磨,止于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于外路。
及绍圣复置,其后遂于京西郑、滑、颍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将即济州山口营置。
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
绍圣初,兴复水磨,岁收二十六万余缗。
四年,于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罢,遂失其利,请复举行。
从之。
寻诏商贩腊茶入京城者,本场尽买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钱。
裁元丰制更立新额,岁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率。
客茶至京者,许官场买十之三,即索价故高,验元引买价量增。
三年,诏罢之。
明年,改令磨户承岁课视酒户纳曲钱法。
五年,复罢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丰法,应缘茶事并隶都提举汴河堤岸司。
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寻命茶场、茶事通为一司。
三年,复拨隶京城所,一用旧法。
政和元年,京城所请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即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
其借江入汴却指他路住卖者禁,已请引者并令赴京。
二年,以课入不登,商贾留滞,诏以其事归尚书省。
于是尚书省言:
水磨茶自元丰创立,止行于近畿,昨乃分配诸路,以故至弊,欲止行于京城,仍行通客贩,余路水磨并罢。
从之。
四年,收息四百万贯有奇,比旧三倍,遂创月进。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
当是时,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二。
霅川顾渚生石上者谓之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之黄龙、双井,皆绝品也。
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十有八,惟洪、江、兴国、潭、建各置场一,监官一。
罢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视捕私盐。
二十一年,秦桧等始进《茶盐法》。
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时损益,至是审订成书,上之。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言:
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
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
如又过淮北,贴输亦如之。
当是时,商贩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
乾道二年,户部言:
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
八年,减输翻引钱止七缗,通货侩见钱止八缗。
淳熙二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
光宗绍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
臣僚申明长短小引相兼,从人之便。
户部言给卖小引,除金银、会子分数入输,余愿专以会子算请者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请:
隆兴府惟分宁县产茶,他县无茶,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非便。
于是禁非产茶县不许民擅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备赐予。
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
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因为乱,园丁亡散,遂罢之。
绍兴二年,蠲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
五年,复减大龙凤及京铤之半。
十二年,兴榷场,遂取腊茶为榷场本,凡胯、截、片、铤,不以高下多少,官尽榷之,申严私贩入海之禁。
议者请鬻建茶于临安,移茶司事于建州买发。
明年,以失陷引钱,复令通商。
自是上供龙凤、京铤茶料,凡制作之费、篚笥之式,令漕司专之。
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但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
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
至元丰中,累增至百万。
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
用嘉祐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
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
遂以开同主管川、秦茶马。
二年,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
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
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
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
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
自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
至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尽取园户加饶之茶为额,
茶司岁收二百万,而买马之数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岁三十万。
淳熙六年以后,累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引息钱十六万。
至绍熙初,杨辅为使,
遂定为法。
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岁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
通博马物帛岁收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
朝廷岁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总领所赡军,
然茶马司率多难之;乾道以后,岁拨止一二十万缗,
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
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
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
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
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马也。
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
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
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七-译文
天圣三年八月,皇帝下诏让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人研究茶的问题。孙奭等人说:‘有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的茶叶积压未售出,这是因为允许商人贴射,好茶叶都进了商人手里,而官府得到的都是粗劣的茶叶,所以没人愿意出售。另外,茶园主输的岁课不够,如果让他们像商人一样入息,但茶园主都是贫民,财力不足,负担更重。还有坏人借着贴射的名义,强买强卖,盗贩茶叶,侵害官府利益,这些弊端必须改革。’十月,朝廷就废除了贴射法,官府重新出资购买茶叶。对于出钱购买茶叶的商人,孙奭等人还想优待他们,建议凡是出钱在京城出售海州、荆南茶叶的,可以减少到七万七千,出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叶的,再减少一些,给茶叶的钱都是十万。从这以后,河北入中重新使用三说法,以前用东南缗钱支付的,用京城榷货务的钱来偿还。
孙奭等人的建议被采纳后,又认为李谘等人的变法是错误的。第二年,皇帝下令让曾经主管议政的官员张士逊等人分析天圣二年上报的增亏数目差异。范仲淹说:‘天圣初年,环庆等路多次上奏粮食不足,京城府库常常缺少缗钱,官吏士兵的月俸只能勉强维持。自从变法以来,京城积钱增多,边疆的经费从未听说不足,中间有蕃部叛乱,调动兵马,仰仗有司供给,没有不足的困扰。由此看来,变法有显著成效。三司上报的数目差异很大,不是执政者能亲自核对计算的。’然而张士逊等人还是受到了处罚,李谘被免去三司使的职务。最初,茶园主欠的岁课像商人一样入息,后来不能偿还。到了第四年,太湖等九场共欠息钱十三万缗,皇帝下令全部免除。然而自从孙奭等人改革,茶法逐渐败坏。
景祐年间,三司使孙居中等人说:‘自从天圣三年变法以来,河北入中虚估的弊端,又类似于乾兴以前,损害了县官的利益,请恢复见钱法。’当时李谘已经执政。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也提出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认为只用三说法所支出的缗钱,足以供应一年的边疆经费。于是皇帝命令李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人共同商议,并下令让商人调查其利弊。这一年三月,李谘等人请求废除河北入中虚估,用实钱购买草料粮食,实钱出售茶叶,都按照天圣元年的制度。又因为北方的商人拿着券到京城,以前必须得到交引铺的担保,并得到三司的符验,然后才能给钱,因此京城的坐贾大多索求无度,三司的官吏拖延时间,进行欺诈,于是全部废除,命令商人拿着券直接到榷货务验实,立即支付钱款。最初,孙奭等人虽然增加了商人入钱的数目,但仍然认为利润薄,所以争相购买虚估的券,以追求厚利,而入钱的商人很少,官府的积蓄逐渐减少。到了这时,李谘等人请求按照天圣三年入钱的数目减少一千多,入中增加的数目也按照天圣元年的数目增加三百。皇帝下令都同意了。以前已经用虚估给券的,给茶叶如旧,仍然给景祐二年以前的茶叶。
不久,上书的人又说:‘自从变法以来,每年把京城的金银布帛运到河北,换取草料粮食,打扰了居民,内府空虚,外困商旅,不利于国家。’宝元元年,皇帝命令御史中丞张观等人与三司商议。张观等人再次请求入钱京城出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叶,价值十万者,再按照景祐三年的数目减少,为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意出售茶叶的,再减少一千。后来皇帝下令再减少二千,于是入钱京城只定为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六万四千。
康定元年,叶清臣担任三司使,这一年河北谷物价格低廉,因此请求内地各州实行三说法,招募人入中,并用东南盐代替京城的实钱。皇帝下令购买谷物不超过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求按照康定元年的方法招募人入草料粮食,数量足够为止,从此三说法逐渐恢复使用。庆历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也请求恢复三说法,三司认为可行,于是说:‘自从实行见钱法以来,京城的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一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比较,恐怕无法满足供应,请按照董沔的建议,用茶、盐、香药、缗钱四物来实行。’于是有了四说法。最初,皇帝下令只实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的有司从未请求,就按照康定元年的诏书执行。从此三说法、四说法两种方法在河北并行,不出几年,茶法又败坏。草料粮食的价格,大约虚估占十分之八,米价每斗七百,严重的甚至一千钱。券到京城,被南商压制,茶叶每值十万,只卖三千钱,富人趁机收买储存,转手获取厚利。三司对此感到困扰,请求实行贴买法,每券价值十万,按市场估价三千,加倍为六千,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叶价值十万。皇帝下令再减少一万,然而仍然不足以平抑价格。过了很久,券按售价三千计算的,才得到二千,往往无人购买,北方的商人无利可图,入中的人很少,公私都受到很大损失。
皇祐二年,定州知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都提出了意见,皇帝下令三司商议。三司上奏:‘自从改革法度以来,总共得到谷物二百二十八万余石,草料五十六万余围,花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余,茶、盐、香药又花费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余。茶、盐、香药,民间的需求有限,榷货务每年的税收不过五百万缗,现在散布在民间的已经很多,到处积压不卖,所以券的价值也随之降低。茶叶价值十万,以前是六万五千,现在是只卖二千;以至于香一斤,以前售价三千八百,现在是只卖五六百;公私双方都失去了利益。请恢复实行见钱法,一切按照景祐三年的规定。’于是皇帝下令:‘近年来食货法败坏,草料粮食的价格翻倍,官府的费用日益增加,商贾不行,豪富之家趁机牟利,官吏趁机作奸。从今以后,有提出意见的人,必须究其道理,审慎考虑是否可行,如果事情已经上报而查验没有问题的人,要受到重罚。’
当时虽然改变了钱法,但是京师积累的钱财很少,担心不足以支付进入中库的费用,皇帝又从内藏库中拿出了一百万钱帛赐给三司。时间久了,进入中库的人越来越多,京师的库藏越来越匮乏,商人拿着券证等待,时间一长,以至于不得不降低价格卖给囤积商人。主张营利的人请求从内藏库中拿出钱稍微提高价格出售,每年可以得到五十万缗的利润。实行之后,谏官范镇认为内藏库和榷货务都是官方机构,怎么可能有榷货务故意拖延商人,而让内藏库趁机谋利?这种行为伤害了体面,破坏了法律,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皇帝下令立即停止这种行为,然而从此以后,边界的虚估弊端又重新出现了。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边境十七州军,每年计算粮食为一百八十万石,折合钱为一百六十万缗,豆类六十五万石,草料三百七十万围,边境的租赋每年可以得到粮食、豆类、草料五十万,其余的都是商人通过入中获得的。请取消边境入粮,从京师运钱帛到河北,专门用现钱购买。’当时杨察担任三司使,请求采用这个建议。于是用四十万匹绢折合七十万缗钱,又储备了现钱和选择了八个上等茶场,总共为一百五十万缗钱,储存在京师。然后招募商人将钱币运往边境,根据路程的远近,提高他们的价格,用这些钱来偿还,并且节省了运输费用,只有入中的草料和豆类按照旧例用茶来偿还。
实行了没有几年,有人评论说,运输和征收费用繁琐,打扰了居民,而且愿意将钱币运往边境的商人很少,草料和豆类的虚估价格越来越高,茶叶的价格越来越低。皇帝下令翰林学士韩绛等人立即在三司进行评估。韩绛等人说:’自从改革法度以来,边防储备充足,商旅往来频繁,不应该轻易改变。只是运输费用,全部由官方承担,而原本应该缴纳税绢的,不得折算成现钱,入中的草料和豆类不再提供茶叶,各地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到京师用银、绸、绢来偿还。’从此以后,茶叶法不再用于边防购买,而通商的提议开始出现。
最初,官方垄断茶叶,民间私自储存和贩卖都有禁止,对于腊茶的禁止比其他茶叶更严格,违反者罪行更重,所有告发和捕捉私茶的人都有赏赐。然而,约束越严密,违反禁令的人越多,每年上报的刑罚,数不胜数。茶园的农户因为征税而困苦,官员们也因为侵扰而陷入罪责,导致破产逃亡的情况每年都有。而且茶法屡次变化,每年的税收日益减少。至和年间,每年在淮南市场上销售的茶叶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只有福建在天圣末年增加到五十万斤,皇帝下令减少五万,到这时增加到七十九万余斤,每年销售的钱币加上本金和利息,总共才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方茶叶到处积压,县官获得的利润很少,评论者都认为应该放宽禁令。
在此之前,天圣年间,有上书的人说茶叶和盐的税收亏空。皇帝对执政大臣说:’茶叶和盐是民众的食物,却强行设立法律来禁止,导致违反法律的人很多。但是考虑到经费开支很大,还未能放宽禁令!’景祐年间,叶清臣上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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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二月,皇帝下诏说:古时候,山泽的资源与百姓共享,所以百姓在下面富足,君主在上面宽裕,国家没有大事,刑罚也清正。自从唐朝建中年间开始有茶禁,上下都谋求利益,已经有两百年的时间了。听说最近这个问题更加严重,百姓受到诛求的困扰,每天都只是叹息,官员接受滥恶的收入,每年都积压起来,私藏和盗贩茶叶的人很多,受到严厉的刑罚,让人不忍心,这是在江湖之间数千里范围内设陷阱来伤害我们的百姓。我心中非常痛心,对此已经想了很久,曾派使者去询问,他们都愿意解除禁令,按时上交收入。一些近臣分析了情况,我仍然不满意,又减少了每年的上交数量,让百姓能够丰饶,互相为生,以便通商获利。历代以来的弊端,一旦废除,就要成为常例,不再改变,减少上交,让百姓休息。
起初,派出的官员商议解除禁令,于是用三司每年的税收平均分配给茶叶户,总共六十八万缗,让他们每年上交给官府。等到交茶的时候,数量增加了几倍,朝廷觉得困难,就减少了半数,每年上交三十三万八千缗,称为租钱,与各路本钱一起储存,等待边关购买。从那时起,只有腊茶禁令如旧,其他茶叶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买卖。
有人评论说朝廷想体恤百姓,想减少刑罚,他们的意图是好的;但是茶叶户因为交钱而困苦,商贾的利润薄,买卖的人少,州县的税收日益紧张,经费不足,学士刘敞、欧阳修对此事有所议论。刘敞上疏,主要意思是说以前百姓摘山时,从官府那里领钱,而现在却让百姓把钱交给官府,中间的利害相差百倍;以前百姓违法买卖茶叶只会被罚款,现在却把税赋平均分给百姓,税赋不能按时缴纳,刑罚也会波及到他们,这是让良民代替违法者受罪;以前大商人和富商为国家贸易,州郡收他们的税,现在大商人和富商不来了,税收就上不去,国家经费也缺乏。欧阳修说新法实行后,有利的一面但也有五害,大致和刘敞的意见相同。当时朝廷正在排除众议而推行新法,刘敞等人虽然有意见,但并没有被采纳。
治平年间,每年收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存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内外总共收入茶税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由此可以看出茶法的得失。自天圣以来,茶法多次改变,嘉祐年间开始实行通商,虽然有人认为不方便,但改革茶法的意图主要是为了优待百姓。
熙宁四年,神宗和大臣们讨论过去茶法的弊端,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自论述原因,但茶法并没有改变。等到王韶提出开湟之策,就委托他负责经略。熙宁七年,开始派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进入蜀地规划买茶,在秦凤、熙河购买马匹。王韶说西边的人常常带着好马来到边境,他们唯一喜欢的是茶叶,缺乏茶叶就无法交易。于是皇帝下令李杞根据现有的茶叶计算水陆运输,又给了他十万两银子、二万五千匹布、五百张度僧牒,借给他常平及坊场余钱,让著作佐郎蒲宗闵一同负责此事。起初,蜀地的茶园都是民间的两税地,不种五谷,只适合种茶。赋税一律折合成钱,大约三百钱折合成一匹绸绢;如果十钱,则折合成一两绵;如果二钱,则折合成一围草。劳役钱也根据赋税来定。百姓卖茶来维持生计,和农夫种田没有区别,但税额总共三十万。李杞被任命负责此事,又下诏可以调动官员,于是就在各州设立官场,每年增加四十万的利息,加重禁榷的命令。在茶叶的收发过程中,常常因为重量问题而减少价格,法律已经变得非常严厉。熙宁八年,李杞因病离职。
在此之前,李杞等人每年增加十万的利息,后来茶叶运输积压,每年的税收不够,就在彭、汉二州每年购买布十万匹,用来抵消运费,实际上是用布的利息来帮助茶叶的利益,但茶叶也难免积压。都官郎中刘佐再次提议每年交换十万席盐,用车船运回蜀地,禁止商人贩卖,因为担心布也难以满足需求。皇帝下诏让刘佐代替李杞,不久后,盐法也难以执行,于是罢免了刘佐。而蒲宗闵就提议川峡路民茶利息收三成,全部卖给官场,更加严格地禁止私人交易,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徒刑,甚至没收其所有财产,等待赏赐。于是蜀地的茶叶全部由官场垄断,百姓开始感到痛苦。
十年,彭州知州吕陶说:“川峡四路所产茶叶,比东南地区少十分之一,各路都允许通商,而两川却成为禁地,损害了治理。比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熬制的盐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提炼的矾是私矾,而现在川蜀的茶园,都是百姓自己的财产,和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控制各种商品,每年产生的利息不超过十分之二,但必须以一年为计算标准;现在茶场司务加重立法,完全垄断民茶,随买随卖,收取利息十分之三,或者今天买价值一千的茶叶,明天就卖价值一千三,不断变化,到年底,岂止三分?”于是上奏刘佐、李杞、蒲宗闵等人贪图进用,一定要收取三分利息,导致茶叶户受害。皇帝下令利息只收取十分之一,刘佐因为处理不当被罢免,国子博士李稷代替他,而吕陶也因此获罪。李稷按照李杞的例子兼任三司判官,仍然授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述蜀中茶禁对百姓的危害,被罢免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提议废除茶场司,恢复通商,皇帝下诏交给李稷,李稷当时正以茶利为功,说张宗谔等人所陈述的都是错误的,罪行应当受到惩罚。虽然后来遇到赦免,但他们仍然被降级两级。于是李稷建议卖茶的官员不合格,允许替换,如果职位空缺,就从前资待阙官中挑选;茶场司的事务,州郡不得越职处理。又因为茶价增减不一,裁定中价,确定每年的税收数额,并设立奖赏来激励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的大小使臣都不限员。加重对园户采摘黄花秋叶茶的禁令,违反者没收其财产。蒲宗闵也效仿李稷,允许举劾官吏,以加重他的权力,两人都致力于谋取利益,严格执法。
茶场监官购买质量好的茶叶及满五千驮以上的,都有不同的奖赏,而购买的粗劣伪劣的,则按亏损的金额论处。所有茶场州军的知州、通判都兼任提举,经略使所在的地方,就委托通判。又禁止向南进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果私贩腊茶,按照法律规定处罚。
自熙宁十年冬天开始实施茶法,到元丰元年秋天,一年时间,总收入和旧界利息达到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皇帝说李稷能够推究法意,每天都有成就,应该迅速提升,以鼓励在位者,于是免去他的权发遣,任命他为都大提举茶场,同时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一同提举。过了一段时间,根据李稷的建议,迁移到秦州,同时记录李杞以前的功劳,让他的儿子李珏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再次请求在巴州等产茶的地方也实行榷法。
五年,李稷在永乐城去世,朝廷下诏让陆师闵接替他的职位。陆师闵说李稷治理茶业五年,除了各种费用外,还获得了四百二十八万余缗的纯利润,朝廷下诏赐予他十顷田地。而陆师闵在征收茶税时,尤其严格,他建议说:‘文州和阶州相连,但茶税法不同,阶州是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州则是通商地。请求文州和龙州一起实行禁榷;同时允许四川路多余的茶叶货物进入陕西变卖,在成都府设立博卖都茶场。’这些事情都得到了实施。
起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说,卖茶买马,实际上是相互需要的事情,朝廷下诏让郭茂恂和陆师闵一起管理茶场。到了这时,陆师闵以买马司的身份兼任茶场管理,茶税法无法独立运行,朝廷下诏撤销买马司的兼职;命令茶场都大提举监管转运使,同管干监管转运判官,以加重他们的责任。贾种民重新制定了茶法,陆师闵上奏说茶场与其他场务不同,朝廷下诏采用旧法。
起初,李杞增加了各州的茶场,从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有四十一处,京西路金州有六处,陕西卖茶的场所有三百三十二处,税收和利润达到五十万,到陆师闵时增加到一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上奏疏说:‘蜀地出产的茶叶,不过几十个州,人们都依赖它为生,茶司全部征收并销售。园户有一棵茶树,而官府收购它,数量达到几十斤。官府给出的钱,被公款消费,名目繁多,包括借款、担保、责任,输入查验,都由牙侩负责,所以花费在牙侩身上的又不知道有多少。这是官府在园户面前说是公平交易,实际上是在剥夺他们。园户有人逃跑免于被收购,有人自杀免于被收购,但他们的灾难还波及到邻居。想要砍伐茶树就有禁令,想要增加种植就增加收购,所以民间议论说,土地不是生茶叶的,实际上是生祸害的。希望派遣使者,考察茶法的弊端,以拯救蜀地百姓。’
右司谏苏辙接着说:‘吕陶曾经上奏改茶法,只行长引,让民间自行贩卖,每缗长引钱一百,朝廷下诏同意了他的请求,民众才有了减轻负担的希望。孙迥、李稷进入蜀地商议,竭尽全力搜刮,利息和长引并行,民间开始变得艰难。而且,盗贼赃物达到二贯,只判一年徒刑,赏金五千,现在有人用八百钱私下购买四十斤茶叶,就判一年徒刑,赏金三十千,立法只是为了自己方便,不考虑轻重适宜。因为制定茶法的人都是险恶的小人,不懂得事情的本质。’并且详细陈述了五害。
吕陶也列出了利害关系,朝廷下诏让黄廉调查;黄廉还未到达,刘挚又说陆师闵任意违法,不宜继续任职。朝廷下诏立即免去他的职务。在此之前,陆师闵负责茶税,所执行的职务,其他部门都不能干预,事权震动,问题严重。
等到黄廉接管茶税事务,就请求所有与茶税有关的事情,如果有侵犯法律、处理不当或者有诉讼,都按照元丰令,由其他部门上报。十一月,蒲宗孟也因为与李稷卖茶有关而被免职。
第二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的茶税仍然由官府负责,永兴、鄜延、环庆允许通商,所有用茶换谷的都允许按照旧例,不得超过转运司的收购价,所交换的粮食不得收取利息。七年,朝廷下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作为本金。
绍圣元年,陆师闵再次被任命为成都等路茶事都大提举,而陕西再次实行禁榷。陆师闵上奏说龙州仍然是禁茶地,所有茶税法都采用元丰旧法。陆师闵自恢复任职以来,他的搜刮行为不如以前明显,所以他的建议也变得很少见。
茶叶在各路的管理,神宗、哲宗朝没有大的变革。熙宁八年,曾经下诏都提举市易司每年收购商贩的茶叶,以三百万斤为限额。元祐五年,制定了六路茶税租钱各州通判转运司每月和年终比较总数的方法。七年,将茶税归属提刑司,税务不得改为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说:‘商旅的茶税五分,治平条令规定输送的限额已经放宽,但又担心税收没有标准,所以制定限额,不得再放宽。元祐年间,曾经季度放宽,导致税收流失。而且,茶税每年计算七十万缗,积十年未曾检查,请内外官员,一年内计算上报。’朝廷下诏同意他们的建议,放宽期限只是一时的,不得继续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说:‘祖宗制定的禁榷法,每年收入纯利三百二十余万贯,而各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余,食茶税不在其中,盛时几乎有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逐渐败坏,私贩公然进行,于是废除禁榷,实行通商法。从那以后,商旅所到之处,都与官府交易,四十多年,利益来源逐渐流失。认为应该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叶,仍旧实行禁榷官买,不再征税,即产茶州郡根据需要设立场务,禁止商人园户私自交易,所有场务园户的租税按照旧法。产茶州军允许其民众到场缴纳税收,按照斤数限制,给予短引,在附近的郡县方便出售;其余的都允许商人到榷货务缴纳金银、缗钱,或者一并缴纳边粮草,本务给予钞票,方便在场计算,另外给予长引,按照指定的州军出售。商税从场务给出长引,沿路即时批发,到达指定地点,然后计算税收全部缴纳,在路上不得滞留。购买茶叶的本钱以度牒、末盐钞、各种封桩、坊场常平剩余的钱,总共三百万缗为标准,分给各路,各路根据情况安排,分别任命官员。’朝廷下诏全部同意。
不久,制定了各路茶事官员的设置:湖南在潭州,湖北在荆南,淮南在扬州,两浙在苏州,江东在江宁府,江西在洪州。设立场务的地方: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的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都设立场务,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已经确定,其制度安排,不能一一列举。四年,蔡京再次提议改革,于是废除官府设立场务,商旅直接在所在州县或京师领取长短引,自行从园户购买。茶叶用笼篓装载,官府进行抽盘,按照等级顺序缴纳税收完毕,批引贩卖,茶事变得更加严格。
大观元年,讨论提举茶事司必须保证检验一路所产茶叶的质量高低、价格高低,并请求按照地远近分为三等期限。又担心商旅携带旧引,欺诈谋利,官吏因此得以扰民,用御笔申饬。又因为各路再次确定茶息,多寡不等,命令以后各增加十钱。三年,计算七路一年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有八万五千余缗。蔡京专门利用这一点舞弊巩固权力,从此每年以百万缗输送到京师供私人使用,搜刮的利益更加丰厚,盗贩公然进行,民众深受其害。
政和二年,大规模增损茶法。所有申请长引再行的人,需要缴纳一百缗钱,前往陕西,增加二十缗,茶叶以一百二十斤计算;短引需要缴纳二十缗钱,茶叶以二十五斤计算。私自制造引证的人按照川钱引法处理。每年春天茶叶产出时,召集民户,按照三岁的实际价值以及现在的价格上报到户部。茶笼和篓都是由官府制作的,允许客人购买,规定大小样式,严格封印制度。长短引证的窜改、增减以及新旧交替、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等规定都详细列出。最初,客商贩茶使用旧引证时,没有严格限制斤重,导致携带茶叶的人很多。于是又下诏,所有贩运长引茶叶超过三千斤的人,必须购买新引证进行交易,不足三千斤的人,可以用新引证,每斤茶叶附带两斤出售,而合同场法因此产生。场设在产茶州军,账簿由都茶场管理。所有茶叶无论斤重,都由官府称重,不得仅凭批引确定,有盈余则没收,另外制定新引证的限程和重量,以及商旅规避称重制度的禁令,共有十八条,如果逃避抄劄或擅自出售,都将受到徒刑的处罚。又担心茶法过于宽松,税收不足,规定园户私自出售茶叶以及有引证但出售数量超过规定,保内有犯不告发,都按照煎盐亭户法处理。短引和食茶关子直接从本路发出,以二千里流刑处罚,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下诏:‘客商贩茶需要缴税,检查核实担保,官吏趁机扰民,免除这项规定。’不久,又恢复旧制缴税。大体上,茶和盐的法律,主要是由蔡京负责,他力求巧取豪夺,改变法律制度,前后相互超越,民众听后感到困惑。最初,命令茶户将户籍投递到官府,不在户籍的人,禁止与商人交易,不久就取消了这一规定。最初,限制茶叶的重量,要求购买新引证,茶叶超过一千五百斤的,必须使用新引证进行交易,或者只愿意出售新茶附带出售的,也允许;不久,因为附带出售的人太多,又取消了这一命令。
陕西以前只通蜀茶,崇宁二年,才开始通东南茶。政和年间,陕西没收的茶叶下令估价出售,后来因为妨碍商人,下令焚毁丢弃。不久又下令允许茶叶没收者进行贩卖,除了引证外的多余茶叶和私茶,按数量给举报者。长引限制一年内缴纳,短引限制半年内缴纳。时间久了,规定已经购买引证但未能从园户那里得到茶叶的人,期限为七年,允许民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允许在本路停留出售,因为两浙盐香司的反对而停止。各种规定繁琐多变,难以计数,担心商人怀疑和犹豫,茶叶货物不通,于是再次加强摇动之令。当时搜刮的官吏,争相以盈余为功,朝廷也严格设立比较法。州郡乐于赏赐,害怕刑罚,只怕辜负税收,优待商人,欺压州郡,没有人敢说。只有邠州通判张益谦上奏:‘陕西不是产茶的地方,执行了十年,从未设立标准,每年比较,只是追求增加,稍微有一点亏损,就会受到严格的督促。州县害怕被降级,大多提前在路上招揽豪商,提高价格,希望他们到来,所以陕西的茶叶价格,每斤高达五六缗,如果稍微降低,就修改文引,转卖到其他郡。等到分配给铺户,怎么能全部卖出去?平均到纳税农民身上,农民实际上受害,只是让豪商坐享大利。’但他的话最终没有被采纳。
然而自从茶法改革以来,到政和六年,收入利息一千万缗,茶叶增加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余斤。等到方腊叛乱爆发,朝廷下诏暂时停止比较。方腊被诛杀后,有关部门商议召集园户,借贷优待,只是形式上的,奸臣仍然掌权,蛀国害民,又担心别人的议论,摇动之令再次出现。靖康元年,下诏川茶侵占客茶地,根据多少定罪。
最初,熙宁五年,因为福建茶叶积压,于是下诏福建茶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然禁止私卖,其他地方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担任福建转运副使,说:‘建州的腊茶,以前设立榷法,自从熙宁权宜听任通商以来,从此茶户出售给客人的茶叶质量很好,官府所得只有常茶,税收极微,南方的遗利,没有超过这个的,请求仍然实行榷法。建州每年出产的茶叶不少于三百万斤,南剑州也不少于二十余万斤,想要全部买入官府,根据各州军民户籍多少以及邻近路民用茶的数量进行计算,由官府出售,严格设立告发赏赐禁令。建州出售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作为本金。’这些请求都被采纳;所请求的都纳入各路榷卖,委托转运司官员负责: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但王子京可能还是免不了对民众进行压榨。
当时远方的桂州修仁等县、夔州路达州等地方的官员都提议榷茶,主张有利可图的人络绎不绝,但神宗听说鄂州未能及时催收茶税,就免除了这一规定。建州的园户等因为茶叶粗劣需要缴纳赋税,为三万六千余缗,担心他们不能偿还,下令按照输茶的标准缴纳。最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说邛部川蛮主苴克等人愿意出售马匹,就下诏蔡延庆用茶叶招来他们,后来听说边疆事务和蛮族情况不适宜,就取消了这一命令。哲宗即位后,御史安惇首先弹劾王子京购买腊茶压制民众,下诏罢免王子京的事务,命令福建禁榷州军按照旧制,其他地方都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和陕西零散出售芽茶都取消了。
崇宁二年,尚书说:‘建、剑二州茶叶定额七十余万斤,近年来增长迅速,但本钱大多不足。’下诏增发度牒四百,仍然给予各种颜色的封桩。接着下诏商人贩卖腊茶免税,私贩者处罚原售之家,按照元丰年的规定。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开始处理茶事,开始征税。大观四年,私贩不处罚原售之家,按照元符令。政和初年,又增损为新法。政和三年,下诏免除短引的缴纳,允许按照长引在各地停留出售,后来末骨茶每长引增加五百斤,短引也如此;各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止私买,允许按照商人买引的方式购买。政和六年,下诏福建茶园如同盐田,根据土地产茶多少,按照等级平均征税。重和元年,因为改发免税新引,重新确定福建末茶的重量,长引以六百斤为标准。
元丰年间,宋用臣担任都提举汴河堤岸,提出修建水磨。所有在京茶户私自磨末茶的有禁令,并允许他们到官府购买。而茶铺加入米豆杂物揉和的人,招募人举报,一两赏钱三千,一斤赏钱十千,直到五十千为止。商人贩茶应该前往府界及在京师,必须让产茶山场州军提供引证,并前往京场中出售,违反者按照私贩腊茶法处理。各路末茶进入府界的人,再次严格禁止。到元丰末年,每年获得的利息不超过二十万,商人感到痛苦。
元祐初年,放宽了茶叶政策,有人提议废除水磨。户部侍郎李定认为因为失去岁课不能废除;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人相继上奏,最终被废除。
绍圣初年,章惇等人掌权,首先提议修复水磨。于是下令在京城、索河、大源等河流进行修复,由孙迥负责,并兼管汴河堤岸。
四年,场官钱景逢获得利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按照差议进行赏赐。元符元年,户部上报所有获得私末茶和杂和茶的人,即使未抓获犯人,也要估价给予赏赐,并且按照私腊茶抓获犯人的法律处理。杂和茶应该丢弃的,每斤特别给予二十钱,最多不超过十缗。
最初,元丰年间修建水磨,仅限于在京及开封府界各县,未曾在外路实施。等到绍圣年间重新设置,之后就在京西的郑、滑、颍昌府,河北的澶州等地实施,还计划在济州山口营建。
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上奏称:绍圣初年,恢复水磨,每年收入二十六万余缗。四年,在长葛等地京、索、潩水河增加修建磨二百六十余所,自从辅郡榷法废除后,就失去了利益,请求重新实施。朝廷同意了。
不久,下令商贩腊茶进入京城,本场全部购买,其翻引出外者,收取堆垛钱。裁减元丰制度,重新设立新的数额,每年购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标准。客茶到京者,官场可以购买三分之一,如果索价过高,根据原引购买价格进行量增。
三年,下令废除。
明年,改为磨户按照酒户纳曲钱法缴纳岁课。五年,再次废除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按照元丰法,所有与茶有关的事务都归属都提举汴河堤岸司。
大观元年,改为提举茶事司,不久命令茶场、茶事合并为一个司。三年,再次归属京城所,一概使用旧法。
政和元年,京城所请求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允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如果借江入汴却指向其他路住卖者禁止,已经请求引者都令赴京。
二年,因为税收不足,商贾滞留,下令将此事归属尚书省。于是尚书省提出:水磨茶自元丰创立以来,只限于近畿地区,最近分配到各路,因此弊端丛生,希望只限于京城,并允许通客贩,其他路的水磨都废除。
四年,收入利息四百万贯有余,比以前增加三倍,于是创立月进。
高宗建炎初年,在真州印钞,出售东南茶盐。当时,东南地区的茶叶产地有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等十路,六十六州,二百四十二县。霅川顾渚生石上者称为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之黄龙、双井,都是绝品。建炎三年,设置行在都茶场,废除合同场十八处,只保留洪、江、兴国、潭、建各设一场,一名监官。
废除食茶小引,私茶法与私盐法相同。二十一年,秦桧等人开始进献《茶盐法》。在此之前,朝廷官员或因事提出建议,朝廷也因时而损益,到这时审订成书,上报。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说:商贩长引茶,水路不允许过高邮,陆路不允许过天长。如果愿意去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果又过淮北,贴输也如此。
当时,商贩从榷场转入敌中,其利益极大,尽管禁止很严,但民众违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乾道二年,户部说:商贩到淮北榷场折博,除了输翻引钱,还要输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
八年,减少输翻引钱至七缗,通货侩见钱至八缗。淳熙二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
光宗绍熙初年,漳州守臣朱熹上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朝廷官员明确长短小引相兼,从人之便。户部说给卖小引,除了金银、会子分数入输,其余愿意专以会子算请的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上奏请求:隆兴府只有分宁县产茶,其他县没有茶,但豪民武断,竟然请求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不妥。
于是禁止非产茶县不允许民众擅自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称为社前,次为火前,又称为雨前,所以供应玉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年间开始设置,大观以后制作更加精细,数量更多,样式屡变,而品质不一,每年贡茶二十一万六千斤。
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人相继作乱,园丁逃散,于是废除。绍兴二年,免除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再次减少大龙凤及京铤的一半。十二年,兴榷场,于是取腊茶为榷场本,所有茶类,不论高低多少,官府全部征收,申严私贩入海之禁。
有建议将建茶卖给临安,将茶司事务移至建州购买。明年,因为失去引钱,再次允许通商。从此,上供龙凤、京铤茶料,所有制作费用、篚笥样式,都由漕司专门负责。
蜀茶之细者,其品质与南方相当,只有广汉的赵坡,合州的水南,峨眉的白牙,雅安的蒙顶,当地人也很珍视,但产量很小,无法与江、建相比。以前没有榷禁,熙宁年间,开始设置提举司,收年课三十万;到元丰年间,累计增加到一百万。
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说榷茶、买马有五害,请求‘用嘉祐故事,全部废除榷茶,而令漕司买马。如果未能如此,也应当减少额度以减轻园户负担,降低价格以惠及商贩,这样私贩就会减少,盗贼也会平息。’于是赵开被任命为川、秦茶马主管。
二年,赵开到成都,大改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即园户买茶,一百斤为一大引,除去十斤不计。设置合同场以检查其出入,加重私商的禁令,设立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
此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到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全部收取园户加饶之茶为额,茶司每年收入二百万,而买马的数量并未增加。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加细马名色等钱每年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累计减少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少引息钱十六万。到绍熙初年,杨辅为使,于是定下法律。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每年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博马物帛每年收入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
朝廷每年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属总领所赡军,然而茶马司常常难以做到;乾道以后,每年只拨一二十万缗,到淳熙十年,就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宁、丰年时期以来,管理茶叶的官员权力超过了其他部门的官员。最初,元丰年间开设了川、秦两地的茶场,茶园主人除了要缴纳两税,还要上交土特产;在隆安县,茶园主人除了缴纳两税和土特产,还要催收茶叶税收的估算钱。建炎元年(1127年)开始设立额度,到宁宗庆元初年(1195年),这个规定才被废除。六年(1170年)时,下诏四川产茶的地方每年要缴纳五千四十一道额外的钱,还有三千一百四十道额外的租钱。
宋初,为了管理蜀地的茶叶,在原、渭、德顺三郡设立了互市,用来购买少数民族的马匹;熙宁年间,又在熙河设立了市场。南渡以后,文州、黎州、珍州、叙州、南平、长宁、阶州、和州共设立了八个市场,其中卢甘地区的少数民族马匹每年都会来一次,洮州的少数民族马匹或者一个月来一次,或者两个月来一次,叠州的少数民族马匹或者半年来一次,或者三个月来一次,这些都是好马。其他少数民族的马匹大多比较劣质,大部分都是通过互市来获得利益,宋朝虽然表面上表示怀柔远方的恩惠,也是以此来控制这些地区。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恢复了黎州和雅州的碉门灵犀砦的马匹交易市场。乾道初年(1165年),川、秦八场马匹的额度有九千多匹,淳熙年间(1174-1189年),额度增加到了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从此以后所购买的马匹再也没有达到这个数量。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七-注解
翰林侍讲学士:翰林院中的官员,负责讲学、撰述等事务,是皇帝的文学顾问。
贴射法:一种财政政策,允许商人以贴现的方式购买官茶,然后转手出售,从中获利。
园户:园户是指拥有茶园的农户。
岁课:指每年上缴的税赋。
三说法:一种财政政策,允许商人以实物(如茶叶、盐等)代替货币缴纳税收。
榷货务:榷货务是宋代官署,负责管理专卖商品。
见钱法: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税收或购买商品的方法。
虚估:虚假的估值,通常指低于实际价值的估值。
券:古代的凭证,如债券、票据等。
交引铺:一种商业机构,为商人提供担保服务。
贴买法:一种购买方式,允许商人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商品,然后加价出售。
榷货务缗钱:榷货务所收的货币。
刍粟:指草料和粮食。
茶法:茶法是指宋代对茶叶生产和贸易的管理制度。
茶商:专门从事茶叶买卖的商人。
豪商:富有的商人。
权贵:有权势的贵族或官员。
县官:指县级的官员。
公私:指官府和民间。
食货法:关于粮食和财政的法律。
重罚:严厉的惩罚。
钱法:指货币制度,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兑换等规定。
京师:指当时的首都,即今天的北京。
内藏库:古代官府的仓库,用于储存国库的钱财。
三司:古代官署名,掌管财政、兵器、工程等事务。
帑藏:国库的财物。
蓄贾之家:指囤积居奇、等待高价出售的商人。
遗利:指剩余的利润。
缗钱: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一缗等于一千文。
稽:拖延、阻挠。
乘时射利:利用时机谋取私利。
体:指国家体制、制度。
坏法:破坏法律。
弊:弊端、问题。
籴:购买粮食。
便粮草:便于粮食和草料的运输。
辇:古代帝王或高官出行时所乘坐的车。
道里:路程。
直:价格。
翰林学士:古代官职,负责文学创作、顾问等事务。
经度:管理,治理。
刑辟:刑法、刑罚。
侵扰:侵扰、骚扰。
黥: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脸上刺字。
流:指流放。
日报:每日上报。
冒禁:违反禁令。
课:古代指赋税,这里指茶税。
课税:税收。
度支:古代官署名,掌管财政支出。
榷易:专卖、贸易。
黎元:百姓、民众。
载:记载。
商吏:商人、官吏。
倒持利权:把持利益。
奇羡:额外的利润。
薄贩下估:低价出售。
朘削:剥削、压榨。
远策:长远的策略。
校计:计算、核算。
盐铁法:古代关于盐铁专卖的法律。
计口受赋:按照人口征收赋税。
郭乡:城郊的乡村。
丁赋:按人头征收的赋税。
榷茶:指对茶叶进行专卖。
榷务:专卖事务。
山场:山区、矿区。
食茶:消费的茶叶。
聚敛:搜刮、敛财。
虐滥:残酷、滥用。
名数:名称、数量。
议者:议论的人。
定率:固定的比率。
彝准:固定的标准。
幸在更张:侥幸地改变。
豪族:豪族、大地主。
贾赢:经商盈利。
薄贩:小商贩。
微加增益:稍微增加。
疏利源:疏通财源。
宽民力:减轻民众的负担。
给茶本钱:提供种植茶叶的资金。
征算:征收计算。
边籴:指在边境地区进行的粮食收购。
利病相须:利弊相辅相成。
炳然可察:明显可以看出。
山泽之利:指山林和湖泊的资源,古代认为这些资源是公共的,应该与民众共享。
茶禁:指对茶叶生产和贸易的管制措施,包括禁止私人和私人团体种植、买卖茶叶。
茶户:指种植茶叶的农民。
岁入:一年的收入。
私藏盗贩:指私自藏匿和贩卖茶叶的行为。
严刑重诛:指严厉的刑罚和惩罚。
江湖之间:指广阔的江河湖海之间,这里比喻茶叶贸易的广泛区域。
弛禁:解除禁令。
岁输:每年缴纳的税款。
租钱:指茶户缴纳的租金。
通商:允许商业自由交易。
历世之敝:指历代以来的弊端。
损上益下:指减少上层的利益,增加下层民众的利益。
明刑:严厉的刑法。
岁输缗钱:每年缴纳的缗钱。
学士:古代的一种官职,通常指学识渊博的官员。
条析:详细分析。
先时:以前,过去。
冒法:违法。
懔然:担忧的样子。
经画:策划,安排。
博马:博马是指用茶叶交换马匹的交易方式。
度僧牒:允许僧人出家或还俗的证明文件。
常平:古代国家为调节市场而设立的平价商店。
坊场:市集,市场。
两税地:指可以缴纳两税的土地。
两税:古代的一种土地税和户口税。
五谷:指稻、麦、黍、稷、菽五种谷物。
折输:按比例缴纳。
绸绢:丝绸和棉布。
绵:棉花。
草:稻草。
役钱:劳役费用。
病:病在这里指民众的不满和疾苦。
榷法:指对某一商品或行业进行专卖的制度。
通课利:税收收入。
旧界:旧有的边界。
息税:利息税。
迁擢:提升官职。
发遣:流放。
都大提举茶场:主管全国茶场的大官。
提举常平:主管常平仓的官员。
录:记录,记载。
试将作监主簿:试用将作监主簿,一种低级官职。
李稷:李稷是宋代官员,曾任永乐城的地方官。
永乐城:永乐城是宋代的一个城池,位于今天的河南省。
陆师闵:陆师闵是宋代官员,曾任提举榷茶一职。
禁地:禁地是指禁止私人进入或进行某些活动的地区。
榷利:榷利是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垄断,从中获取利润。
通商地:通商地是指允许私人进行贸易的地区。
群牧判官:群牧判官是宋代官职,负责管理牧业。
提举茶场:提举茶场是宋代官职,负责管理茶场。
茶场:指官方设立的茶叶加工和销售场所。
元丰:元丰是北宋时期宋神宗赵顼的年号,这里指代宋神宗元丰年间。
熙宁:熙宁是宋神宗的另一个年号,时间约为公元1068年至1077年。
茶司:茶司是指管理茶叶事务的官署。
牙侩:牙侩是指中介商人。
长引:指茶商购得的一种官方许可的茶叶运输证明,长引意味着可以运输较多的茶叶。
提刑司:提刑司是宋代官署,负责司法和刑罚。
元祐:元祐是宋哲宗的一个年号,时间约为公元1086年至1093年。
绍圣:如上所述,是北宋哲宗的年号。
熙河:熙河是指北宋时期的熙河路,位于今天的甘肃、青海一带。
秦凤:秦凤是宋代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陕西、甘肃部分地区。
泾原:泾原是宋代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甘肃、宁夏部分地区。
永兴:永兴是宋代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陕西、甘肃部分地区。
鄜延:鄜延是宋代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陕西、宁夏部分地区。
环庆:环庆是宋代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甘肃、宁夏部分地区。
茶税:茶税是指对茶叶征收的税。
度牒:指官方颁发的许可证明。
末盐钞:末盐钞是指盐的运输凭证。
封桩:封桩是指储存或储备。
坊场常平剩钱:坊场常平剩钱是指官府收入中剩余的钱。
茶事司:茶事司是指管理茶叶事务的官署。
大观:大观是宋徽宗的一个年号,时间约为公元1106年至1110年。
茶色高下:茶色高下是指茶叶的品质等级。
价直低昂:价直低昂是指茶叶的价格。
茶短引:茶短引是指茶叶贸易中的一种凭证。
地远近程:地远近程是指茶叶运输的距离。
引:引是指贸易凭证。
榷息:榷息是指专卖商品的利润。
私奉:私奉是指私人供奉或送礼。
盗贩:盗贩是指非法买卖。
政和二年:政和是宋徽宗赵佶的年号,政和二年即公元1112年。此指宋徽宗年间的某一年。
大增损茶法:指对茶法进行大幅度的增损和改革。
短引:指茶商购得的一种官方许可的茶叶运输证明,短引意味着可以运输较少的茶叶。
陕西:指中国西北的一个省份,历史上是茶叶的重要产地。
川钱引法:指四川地区的茶叶运输证明制度。
岁春茶出:每年春季茶叶产出。
上户部:指宋代中央政府的财政部门。
茶笼篰:指装茶叶的竹篓。
官制:指由官方制定的标准。
严封印之法:指严格的封印制度,以确保茶叶的质量和数量。
窜改增减:指对茶叶运输证明的非法修改和增减。
缴纳申展:指茶叶运输证明的申请和延期。
住卖转鬻:指茶叶的停售和转卖。
科条:指法律条文。
客贩:指外地来的茶商。
斤重:指茶叶的重量。
合同场:指官方设立的茶叶贸易市场。
州军:指州和军,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
簿给:指记录和分配。
都茶场:指中央政府管理的茶叶市场。
赢数:指超过规定数量的茶叶。
没官:指被政府没收。
徒:指流放或服劳役的刑罚。
煎盐亭户法:指盐业的管理法规。
重和元年:重和是宋徽宗的年号,重和元年即公元1118年。
检括抵保:指检查和担保。
蔡京:宋代著名政治家,曾推行新法,对茶法和盐法有重大影响。
务巧掊利:指追求巧妙的敛财方法。
变改法度:指改变法律制度。
熙宁五年:熙宁是宋神宗的年号,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
京东西:指宋代京城的东部和西部。
淮南:指淮河流域地区。
河东:指黄河以东地区。
建州:指福建省的一个州,以产茶著称。
腊茶:指经过加工的茶叶。
诸色封桩:指各种类型的封存物资。
王子京:宋代官员,曾任福建转运副使。
提举: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某一事务。
桂州: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古称。
修仁:指桂州的一个县。
夔州路:指四川地区的一个路,以夔州为中心。
达州:指夔州路的一个州。
侵客茶地:指侵犯客商的茶叶产地。
剥纳:指征收赋税。
邛部川蛮:指四川地区的少数民族。
苴克:指邛部川蛮的领袖。
元符:宋哲宗的年号,元符年间即公元1098年至1100年。
诸路监司:指各路监察司,负责监督地方行政。
州郡公使:指州郡的官员。
府界:指京城附近的地域。
宋用臣:宋代官员,曾任都提举汴河堤岸。
水磨:古代一种用于磨制茶叶的工具,通过水力驱动。
府界及在京师:指京城附近的地域。
产茶山场州军:指产茶的地区。
府场:指官府设立的茶叶市场。
岁获息:指每年获得的利润。
元祐初:元祐是北宋哲宗的年号,元祐初即哲宗元祐年间的初期。
宽茶法:指放宽对茶叶生产和贸易的限制,允许私人经营茶叶。
户部侍郎:户部是古代负责财政的部门,侍郎是户部中的高级官员。
侍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和审理案件。
右司谏:古代官职,负责谏诤皇帝的过失。
绍圣初:绍圣是北宋哲宗的年号,绍圣初即哲宗绍圣年间的初期。
章惇:北宋政治家,曾任宰相。
京、索、大源等河:指京城附近的一些河流。
孙迥:人名,曾任提举。
汴河堤岸:汴河是古代的一条重要河流,堤岸指其沿岸。
场官:指管理茶场的官员。
息:利息,此处指茶场的收入。
私末茶:指私自种植和加工的茶叶。
杂和:混合,此处指将不同种类的茶叶混合。
元丰中:元丰是北宋神宗的年号,元丰中即神宗元丰年间的中期。
外路:指京城以外的地区。
崇宁二年:崇宁是北宋徽宗的年号,崇宁二年即徽宗崇宁年间的第二年。
辅郡:辅助的郡县。
商贩:指从事商业贸易的人。
江入汴:指将货物从长江运至汴河。
元丰旧制:指神宗元丰年间的旧有制度。
尚书省:古代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水磨茶:指使用水磨加工的茶叶。
近畿:指京城附近的地区。
榷场:古代官方设立的贸易市场。
虏中:指北方少数民族地区。
折博:指用一种商品换取另一种商品。
通货侩:指从事货币交易的商人。
会子:古代的一种货币。
嘉泰四年:嘉泰是南宋宁宗的年号,嘉泰四年即宁宗嘉泰年间的第四年。
隆兴府:南宋的一个府名。
分宁县:隆兴府下的一县名。
北苑:古代一个著名的茶叶产地。
社前:指茶叶的一种品种,采摘时间较早。
火前:指茶叶的一种品种,采摘时间在社前之后。
雨前:指茶叶的一种品种,采摘时间在火前之后。
玉食:指精美的食物。
太平兴国:宋太宗的年号,太平兴国即太宗太平兴国年间。
建炎:南宋高宗的年号,建炎即高宗建炎年间。
秦桧:南宋政治家,曾任宰相。
熙宁间:熙宁间是指北宋神宗赵顼熙宁年间,即公元1068年至1077年。
提举司: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某一事务。
嘉祐故事:指宋仁宗嘉祐年间的先例。
行商:指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
青羌:古代指居住在西北地区的羌族。
细马:指品质较好的马。
园户重额钱:指对园户征收的重额税。
杨辅:人名,曾任茶马使。
利州路:南宋的一个路名。
总领所:古代官职,负责统领某一地区的事务。
茶马司:古代官职,负责管理茶马贸易的事务。
熙、丰:熙、丰是北宋时期宋神宗赵顼的两个年号,分别是熙宁和丰亨。这里指代宋神宗时期。
茶司官:茶司官是指负责管理茶政的官员,包括茶税的征收、茶场的经营等。
诸司:诸司是指官署的统称,这里指代所有官署。
川、秦茶场:川、秦茶场是指四川和陕西地区的茶叶生产场所。
二税:二税是指古代中国对农民征收的田赋和杂税。
土产:土产是指当地的特产,这里指茶叶。
隆安县:隆安县是北宋时期的一个县名,位于今天的云南省。
建炎元年:建炎元年是南宋时期宋高宗赵构的年号,即公元1127年。
宁宗庆元初:宁宗庆元初是指南宋宁宗赵扩庆元年间的初期,即公元1195年左右。
经总制头子钱:经总制头子钱是指对茶叶征收的一种税收。
科租钱:科租钱是指对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收。
原、渭、德顺三郡:原、渭、德顺三郡是指北宋时期的三个郡,分别是原州、渭州、德顺军。
蕃夷:蕃夷是指古代对非汉族民族的称呼,这里指边疆民族。
南渡:南渡是指北宋灭亡后,南宋政权南迁至江南地区。
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这些是南宋时期的州名,位于今天的四川、云南一带。
卢甘蕃马:卢甘蕃马是指来自卢甘地区的优良马匹。
洮州蕃马:洮州蕃马是指来自洮州地区的马匹,洮州位于今天的甘肃、青海一带。
叠州蕃马:叠州蕃马是指来自叠州地区的马匹,叠州位于今天的四川、云南一带。
羁縻:羁縻是指用政治手段对边疆民族进行控制。
绍兴二十四年:绍兴二十四年是南宋时期宋高宗赵构绍兴年间的第二十四年,即公元1154年。
碉门灵犀砦:碉门灵犀砦是指南宋时期的一个军事要塞。
乾道初:乾道初是指南宋孝宗赵昚乾道年间的初期,即公元1165年左右。
川、秦八场:川、秦八场是指四川和陕西地区的八个马场。
马额:马额是指马匹的数量。
淳熙以来:淳熙以来是指南宋孝宗赵昚淳熙年间的后期,即公元1174年左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七-评注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
这句话点明了宋代熙宁、丰年间,茶司官员的权力已经超越了其他部门,显示出茶业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茶司官员的特殊地位。
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
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宋代茶场的税收制度。园户需要缴纳两税和土产,同时还要支付茶课估钱。建炎元年(1127年)开始设立税收额度,至宁宗庆元初(1195年)才得以废除。这反映了宋代政府对茶业的严格管理和对财政收入的重视。
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这句话说明了宋代对四川茶业的财政管理,每年征收的经总制头子钱和租钱数量巨大,反映了茶业在四川地区的重要性和政府对茶业的经济依赖。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
这段文字揭示了宋代在蜀茶经营中采取的互市政策,通过设立互市来换取蕃夷的马匹,体现了宋代对边疆贸易的重视以及对马匹资源的战略需求。
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马也。
这段文字描述了南渡后,宋代在多个地方设立了八处茶马互市场,通过这些场所,每年都有卢甘、洮州、叠州等地的良马被交换,反映了宋代对马匹资源的重视以及边疆贸易的活跃。
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
这句话说明了在互市中,除了良马之外,其他诸蕃马多为劣马,但互市仍然是双方获利的重要途径。宋代通过这种方式,既表现了对远方民族的怀柔政策,也达到了羁縻边疆的目的。
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
这句话提到了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宋代恢复了黎州和雅州的碉门灵犀砦易马场,这表明宋代对边疆贸易的持续关注和稳定边疆的需要。
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这段文字说明了乾道年间(1165-1173年),川、秦八场马匹的数量达到了九千余匹,淳熙年间(1174-1189年)增加到了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之后市场上的马匹数量再也没有达到这个水平。这反映了宋代对马匹资源的严格管理和对边疆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