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原文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
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
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
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
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嗇夫節(即)不存,
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
毋令官佐、史守。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译文
县官、都官以及十二个郡,免除吏员和副官、官员的属下,从十二月初一免除,直到三月结束。
如果有官员死亡或者原有职位空缺的情况,需要补充,不需要等待特定的时间。
任命吏员和尉官,一旦任命后,就让他们开始工作并派遣他们上任;如果有人不应该被任命却擅自先处理事务,或者相互听信而遗漏了任命,将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对于负责送别官员的啬夫,不得免除他们原来的官佐、吏员,让他们去新官位上任职。
如果官啬夫不在职,让没有危害的君子或者令史守官,不要让官佐、史守空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注解
縣:古代中国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级行政区。
都官:指中央政府设立的官职,负责管理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十二郡:古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十二郡是指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十二个地区。
吏:古代中国官府中的低级官员,负责文书、簿记等事务。
佐:辅助官员,通常在正职官员的指导下工作。
官屬:官员的属下,包括各级官员的下属官员。
十二月朔日:农历十二月初一,即一年的开始。
免除:免去,解除。
吏及佐、官屬:包括吏、佐和官屬在内的官员。
盡三月而止之:从十二月朔日开始,持续到次年三月结束。
死亡:官员去世。
故有夬(缺)者:原有的职位空缺。
為補之:进行补缺。
毋須時:不需要等待特定的时间。
除吏、尉:任命吏和尉的官员。
已除之:已经任命。
令視事及遣之:让他们开始履行职责并派遣他们上任。
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不应该被任命却擅自处理事务。
及相聽以遺之:以及听从他人的指示而遗漏了某些职责。
以律論之: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嗇夫:古代官府中的低级官员,负责财务、仓库等事务。
送見它官者:被派遣去见其他官员。
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不能因为被派遣去见其他官员而免除其原职的佐吏。
官嗇夫節:官府中的财务或仓库主管。
不存:不存在,即职位空缺。
令君子毋(無)害者:让没有损害的人。
若令史守官:如果让令史(官府中的文书官员)留守官职。
毋令官佐、史守:不要让官佐和史官留守官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评注
縣、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官屬,以十二月朔日免除,盡三月而止之。
此句描述了古代官制中的一种特殊政策,即对縣、都官以及十二郡的吏员、佐官和官属进行临时免除。这种免除从每年的十二月朔日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这种政策的实施,可能是为了减轻官吏的负担,或是为了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為補之,毋須時。
此句说明了在免除期间,如果出现官员死亡或原有职位空缺的情况,应当及时补充,无需等待特定的时间。
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視事及遣之;所不當除而敢先見事,及相聽以遺之,以律論之。
此句涉及官员的任命和职责。已经任命的吏员和尉官,应当开始履行职责并被派遣到各自的岗位。对于那些不应被任命却擅自处理事务,或者相互推诿责任导致事务被遗漏的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嗇夫之送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此句强调了官员的忠诚和稳定性。如果一个官员被调任到其他官职,他原来的佐官和吏员不得随他一同调任到新官职,这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官员忠诚度的重视。
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
此句可能是在强调官员的节操和品德。‘官嗇夫節’指的是官员的节操,‘令君子毋害者’则是指那些品德高尚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官员的节操已经不存在,那么即使是品德高尚的人也不应当担任他的官职,同样,也不应当让他的佐官和史官继续担任原职。这反映了古代官制中对官员品德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