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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

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原文

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

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

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译文

隶属的仆人、低级官吏、城防工和工匠在冬天从事劳动,制作箭矢,分配给他们三天的工作量相当于夏天两天的工作量。

多余的隶属仆人中有两个女仆可以替代一个工匠,另外四个女仆可以替代一个工匠,五个年轻的女仆可以替代一个工匠。

隶属的女仆和女子如果使用针线做其他物品,一个女子可以替代一个男子的工作量。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注解

隸臣:指被奴役的臣民,即奴隶。在古代中国,隸臣是奴隶制度下的一个阶层,他们没有自由,被主人所支配。

下吏:指低级官吏,也泛指官府中的小官。在古代,下吏通常负责执行上级官员的命令,管理地方事务。

城旦:古代刑罚之一,指被罚服劳役的罪犯。城旦通常负责修建城墙等公共工程。

工從事者:指从事手工劳动的人,包括工匠和其他手艺人。

冬作:指冬季进行的劳作,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中有明确的季节性劳动安排。

為矢程:为箭矢的程式,这里比喻为工作的标准或规定。

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赋给他们三天的工作量相当于夏天两天的工作量,意味着冬天的工作效率较高。

冗隸妾:多余的奴隶女性,可能是因为数量过多而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當工一人:相当于一个工匠的工作量。

更隸妾:轮流服役的奴隶女性。

小隸臣妾:地位较低的奴隶女性。

可使者:可以指派去执行任务的人。

箴(針):指针,这里可能是指用针来制作纺织品。

緡:指丝织品,古代的一种高档纺织品。

它物:其他物品,指除了丝织品之外的其他手工制品。

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一个女性劳动力相当于一个男性劳动力,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劳动力的评价和劳动分配方式。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评注

这段古文出自《周礼》或《汉律》,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劳动制度和社会等级制度。首先,我们来看第一句:‘隸臣、下吏、城旦與工從事者冬作,為矢程,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这里的‘隸臣’指的是奴隶,‘下吏’则是指地位较低的小官吏,‘城旦’则是服刑的犯人,而‘工從事者’则是指从事手工业劳动的人。‘冬作’指的是冬季的劳作,‘為矢程’则是指按照箭程来分配劳动任务,这里的箭程可能是指距离或者工作量。‘賦之三日而當夏二日’则意味着冬季的三天工作量相当于夏季的两天,这反映了古代劳动制度中对于不同季节劳动强度的调整,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存条件的关注。

接下来,‘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这里提到的‘冗隸妾’和‘更隸妾’都是指奴隶中的女性,‘小隸臣妾可使者’则是指可以被派遣的奴隶女性。这里的比例关系表明了在古代社会中,女性的劳动价值相对于男性较低,同时奴隶女性的劳动效率也低于男性奴隶。这种性别和等级的不平等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劳动制度。

最后一句‘隸妾及女子用箴(針)為緡它物,女子一人當男子一人。’中的‘箴’是古代的一种细针,‘緬’则是一种细密的丝织品。这句话说明奴隶女性和普通女性在从事细针工作时的劳动价值等同于男性,这可能是由于细针工作对精细操作的要求较高,需要一定的技巧和耐心,因此女性的劳动被赋予了与男性相当的价值。

总体而言,这段古文通过对不同社会阶层和性别在劳动中的地位和价值的描述,揭示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劳动制度、性别观念和社会等级制度。这些描述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实际状况,也体现了古代文化对于劳动和价值的理解。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工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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