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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

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原文

歲讎辟律於御史。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译文

岁终时,皇帝命令御史禁止其属下官吏

不得擅自执行或变更法律程籍,违者将受到惩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注解

歲讎:岁计,指每年的计算或统计。

辟律:辟,指颁布;律,指法律。辟律即颁布法律。

御史: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相当于现代的监察机关。

官之吏:官府的属吏,即官员手下的小官或办事人员。

法律程籍:法律和官府的文书档案。

行:执行,实施。

有罪:犯了罪,指违反了法律或规章制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评注

歲讎辟律於御史。

此句出自先秦时期的文献,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官员行为规范。

‘歲讎’指的是每年对官员的考核,‘辟律’则是指颁布法律。

‘於御史’表明这一行为是在御史的监督下进行的,御史在古代是负责监察官员的官职。

‘其官之吏’指的是该官员的属吏,即下属官员。

‘□□□□□□□□□□’中的空白可能表示原文的缺失或省略。

‘法律程籍’指的是法律条文和官员的职责记录。

‘勿敢行’表示禁止属吏进行某些行为。

‘行者有罪’则是对于违反禁令的属吏的处罚,表明古代法律对官员及其属吏的严格要求。

整体而言,这句话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官员行为的高度规范和严格的法律制度,强调了法律对官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尉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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