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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

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原文

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官府(假)公車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軸)(盭);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參,女子駟(四)。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

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

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

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并居之,許之,毋除(徭)戍。

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

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

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

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

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司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

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

人奴妾(繫)城旦舂,貣(貸)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

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

居貲贖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

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拘櫝欙杕之。

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

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

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輮),輒治(笞)之。

直(值)一錢,治(笞)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

弗輒治(笞),吏主者負其半。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也)。

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或贖(遷),欲入錢者,日八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译文

县官和都官使用的贞(楨)和栽(棚)牏,以及悬挂的县(悬)钟虞(虡)用的膈(隔板),都因为承受不了重量而断裂;还有大车的车辕承受不了重量,折断了车轴,都是因为使用不当而导致的。

官府借用公车牛的人,有人借用了别人的。有人私自使用公车牛,以及借用的人对牛不好,导致牛死亡;不攻击闲置车辆,车辆空置会丢失,大车的车轴会损坏;如果不使用车辆,车辆的车篷会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车主、车夫以及官员都有罪。

官员和车夫用公车牛上报他们每月的食物以及公牛乘马的粮食,是可以的。官府有金钱的自行购买油脂、胶,没有金钱的每月上报油脂、胶的需求,约定时间。为铁器制作,用于修理公车。

一脂可以修理一辆闲大车,用一铢的胶,二铢的脂。修理车篷的扁解部分,用分数的胶来涂抹。为车辆不劳作时讨论油脂的分配。

命令县和都官收集柳树和柔木,可以用来书写;不能书写的就使用木板。如果县山上有许多柳絮,就用柳絮包裹书籍;没有柳絮的就用蒲草、藺草以及枲萷(苴)来包裹。各自在收获时节多积累。

有罪可以用财物赎罪以及有公债的人,按照规定的日子询问,如果不能归还或赔偿,按照规定的日子居留,每天居留八钱;如果是公家供应食物的人,每天居留六钱。居留官府公家供应食物的人,男子三人,女子四人。公士以下居留赎刑罪、死罪的人,居留在城旦舂,不要赤裸他们的衣服,不要拘禁他们。

鬼薪白粲,以下下级官吏没有人耐心的,人奴妾居留赎罪、公债于城旦舂,都赤裸他们的衣服,拘禁他们,监督他们;如果他们逃跑,有罪。

居留赎罪、公债的人想要代为居留的,允许他们,如果年龄相当,可以代为居留。从事劳作以及做生意而负债的人,不得代为居留。一个家庭有两个人以上居留赎罪、公债而没有见到他们的,放出其中一个人,让他们共同居留。

居留赎罪、公债的人,或者想要借人共同居留的,允许他们,不要增加徭役和兵役。所有不能自己穿衣的人,公家供应衣服,让他们按照法律居留。

如果未到规定日期而提前交钱的人,允许他们。如果应当受刑而不能自食其力的人,也提供食物和衣物,让他们居留。

官府从事劳作居留赎罪、公债而远离他们原工作的地方,要在八个月内各自按照他们的劳作天数和衣物数量报告给原工作的地方,不要超过九月而完成报告;官府相邻的,要在九月内报告给原工作的地方,计算他们的劳作年数。

百姓有赎罪、公债而有一名家臣或一名妾,有一匹马或一头牛,而想要居留的,允许。

隶臣妾、城旦舂的司寇、居留赎罪、公债的人被拘禁在城旦舂,不要求他们提供食物和衣物;如果他们和城旦舂一起工作,提供食物和衣物和城旦舂一样。隶臣有妻子,妻子更换或者有外妻的,要求提供衣服。人奴妾被拘禁在城旦舂,公家提供食物和衣物,如果未到规定日期而死亡,支付他们的食物和衣物。

被拘禁在城旦舂,公家供应食物应当支付的人,每月三十钱。

居留赎罪、公债的人回归农田,播种时节、整治苗时节各二十天。

不允许居留赎罪、公债的人带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带领,让隶臣妾带领。居留赎罪、公债的人应当和城旦舂一起工作,以及城旦傅堅、城旦舂应当带领司寇的人,二十人,城旦司寇一人带领。司寇不能胜任,免除城旦劳作三年以上的人,作为城旦司寇。

城旦舂穿红衣服,戴红氈帽,拘禁他们。携带城旦舂的人不要带领他们;如果名字上要带领的,带领他们。春城旦出外劳作的人,不敢去市场及留在舍闠外;如果应当行走在市场中的,要转身,不要行走。城旦舂毁坏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轮,立即鞭打他们。价值一钱,鞭打十下;价值二十钱以上,熟鞭打,并取出他们的器物。如果不立即鞭打,主管的官员承担一半责任。

司寇不要作为仆人、养子、守官府以及免除有功的人。

有上级命令免除的人,必须重新请示。

百姓有母亲及同生为隶妾,不是犯罪而想要为冗边五年,不奖励(赔偿)兴日,以免除一人成为庶人,允许。

或者赎罪,想要交钱的人,每天八钱。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注解

縣:古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

都官:中央政府官员,负责管理全国各地的行政事务。

貞(楨):坚硬的木材,常用于制作家具或建筑。

傰(棚)牏:棚架或架子的横木。

縣(懸)鐘虞〈虡〉:悬挂钟的架子。

用(膈):使用膈板,一种分隔食物的用具。

不勝任而折:因为承受不了重量而断裂。

大車轅:大车的车辕。

折(軸)上:车轴断裂。

官府:古代的政府机构。

假:借用。

公車牛:公家的车和牛。

訾(胔):指牛的肉质。

攻閒車:修补空闲的车。

車空失:车辆因无人驾驶而丢失。

大車(軸)(盭):大车的车轴断裂。

不芥(介)車:不使用车辆。

車蕃(藩)蓋:车辆的车篷。

裂:破裂。

稟:报告,呈报。

金錢:货币。

脂、膠:油脂和粘合剂。

攻(工):加工。

攻閒大車一輛(兩):修理一辆空闲的大车。

為車不勞稱議脂之:制作车辆不耗费称量的油脂。

柳及木楘(柔):柳树和柔软的树木。

可用書者:可以用来写字的。

方之以書:用木板刻字。

毋(無)方者乃用版:没有木板的就用版。

其縣山之多者:该县山区有大量竹子。

以纏書:用竹篾捆绑书籍。

蒲、藺以枲萷()之:用蒲草、藺草和麻线捆绑。

各以其〈穫〉時多積之:各自在收获季节多积存。

貲贖:用财物赎罪。

居贖刑罪、死罪者:被判处赎刑或死刑的人。

城旦舂:古代刑罚,服劳役的罪犯。

毋赤其衣:不穿红色衣服。

勿枸櫝欙杕:不要用枷锁束缚。

鬼薪白粲:古代的一种刑罚,罚服劳役。

下吏毋耐者:下级官吏中没有被耐刑的人。

人奴妾:奴隶或妾。

居贖貲責(債)於城旦:在城旦舂中赎罪。

司:官员。

隸臣妾:奴隶。

城旦舂之司寇:城旦舂的监督官。

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被监禁在城旦舂中的人。

貣(貸)衣食公:由公家提供衣物和食物。

石卅錢:三十钱一石。

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被判处赎罪的罪犯回归农田。

種時、治苗時各二旬:播种和治苗时各二十天。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不允许被判处赎罪的罪犯担任城旦舂。

城旦司寇不足以將:城旦司寇的人数不足以管理。

將司:管理。

冒赤(氈):戴红色毛毯。

仗城旦勿將司:携带城旦的人不负责管理。

其名將司者:那些被指定管理的人。

舂城旦出(徭)者:城旦舂外出服役的人。

毀折瓦器、鐵器、木器:损坏瓦器、铁器和木器。

輒治(笞)之:立即进行笞打。

直(值)一錢,治(笞)十:价值一钱,笞打十下。

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价值二十钱以上,进行熟笞。

出其器:交出损坏的器物。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司寇不能担任仆役、养士、守卫官府以及免除其他职务。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百姓有母亲和同母所生的女儿成为奴隶。

非適(謫)罪:不是被流放的罪行。

冗邊五歲:在边疆服役五年。

賞(償)興日:赏赐或赔偿的日期。

以免一人為庶人:以免免除一个人的奴隶身份。

許之:允许这样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评注

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及載縣(懸)鐘虞〈虡〉用(膈),皆不勝任而折;及大車轅不勝任,折(軸)上,皆為用而出之。

这段古文描述了古代官府在建筑和车辆制造中使用材料不当,导致结构不稳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专业角度来看,这反映了古代建筑和机械制造中对于材料选择和结构设计的重视。‘貞’和‘楨’在此处指的是木材,‘傰’和‘棚’指的是建筑结构,‘虞’和‘虡’指的是悬挂钟的架子,‘膈’指的是支撑物。这些材料的使用不当导致了结构的折断,说明了古代对于材料选择和结构设计的严谨性。

官府(假)公車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車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閒車,車空失,大車(軸)(盭);及不芥(介)車,車蕃(藩)蓋強折列(裂),其主車牛者及吏、官長皆有罪。

这段文字揭示了古代官府对于车辆和牛的使用管理不善,以及由此引发的后果。‘假’在此处指的是借用,‘訾’指的是牛的肉质,‘攻閒車’指的是修理车辆,‘芥’指的是车辆间的间隔。这些描述反映了古代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养的重要性,以及官吏和官员的责任。

官長及吏以公車牛稟其月食及公牛乘馬之稟,可(也)。官有金錢者自為買脂、膠,毋(無)金錢者乃月為言脂、膠,期()。為鐵攻(工),以攻公大車。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官府对于车辆维护的资金管理方式。官吏和官员根据车辆和牛的使用情况上报所需食物,有资金的官府自行购买油脂和胶,无资金的则每月上报所需,定期提供。这反映了古代对于公共资源管理的细致和规范。

一脂、攻閒大車一輛(兩),用膠一兩、脂二錘。攻閒其扁解,以數分膠以之。為車不勞稱議脂之。

这段文字详细描述了古代车辆维护的具体步骤和材料使用量。‘扁解’指的是车辆的连接部分,‘稱議’指的是讨论。这反映了古代对于车辆维护的细致和科学性。

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毋(無)方者乃用版。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各以其〈穫〉時多積之。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文献保存的方法。‘楘’指的是柔软的木材,‘’指的是竹简,‘蒲’和‘藺’指的是草类材料。这反映了古代对于文献保存的重视和多样性。

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罪犯赎罪和债务的处理方式。‘貲’指的是财产,‘賞’指的是赔偿。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罪犯赎罪和债务处理的严格和人性化。

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叁,女子駟(四)。公士以下居贖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櫝欙杕。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不同罪犯的惩罚和待遇。‘城旦舂’指的是一种刑罚,‘枸櫝欙杕’指的是一种束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的严格和公正。

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贖貲責(債)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櫝欙杕,將司之;其或亡之,有罪。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不同身份罪犯的处罚和监管。‘鬼薪白粲’指的是一种刑罚,‘将司’指的是监管。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和监管的细致和严格。

葆子以上居贖刑以上到贖死,居於官府,皆勿將司。所弗問而久(繫)之,大嗇夫、丞及官嗇夫有罪。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不同级别罪犯的处理方式。‘葆子’指的是贵族,‘繫’指的是拘禁。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不同级别罪犯的区分和对待。

居貲贖責(債)欲代者,耆弱相當,許之。作務及賈而負責(債)者,不得代。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罪犯赎罪时是否可以代偿的规定。‘耆弱’指的是年长和体弱的人,‘作務’指的是劳役。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和代偿的严格规定。

一室二人以上居貲贖責(債)而莫見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為兼居之。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家庭共同承担赎罪和债务的规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家庭责任和团结的重视。

居貲贖責(債)者,或欲籍(藉)人與并居之,許之,毋除(徭)戍。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罪犯赎罪时是否可以与他人共同居住的规定。‘籍’指的是登记,‘徭’指的是徭役。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和徭役的细致规定。

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備而柀入錢者,許之。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无法自给自足的罪犯的救济措施。‘柀’指的是衣物,‘許之’指的是允许。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保障。

以日當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无法自给自足的罪犯的救济措施,包括在执行刑罚期间提供衣物和食物。

官作居貲贖責(債)而遠其計所官者,盡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數告其計所官,毋過九月而觱(畢)到其官;官相(近)者,盡九月而告其計所官,計之其作年。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罪犯赎罪时劳役的管理方式。‘計所官’指的是负责计算劳役的官员,‘作年’指的是劳役的年份。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劳役的规范和监督。

百姓有貲贖責(債)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馬若一牛,而欲居者,許。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普通百姓赎罪和债务的规定。‘臣’和‘妾’指的是家仆,‘馬’和‘牛’指的是牲畜。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普通百姓的关怀和保障。

司隸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貲贖責(債)(繫)城旦舂者,勿責衣食;其與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不同身份罪犯的待遇。‘司隸臣妾’指的是官府的奴隶,‘城旦舂’指的是一种刑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不同身份罪犯的区分和对待。

隸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責衣。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奴隶家庭的规定。‘妻更’指的是妻子更换,‘外妻’指的是外室。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规范。

人奴妾(繫)城旦舂,貣(貸)衣食公,日未備而死者,出其衣食。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奴隶的待遇。‘貣’指的是借贷,‘出’指的是提供。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奴隶的关怀和保障。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的待遇。‘石’指的是重量单位,‘卅錢’指的是三十钱。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的规范和执行。

居貲贖責(債)者歸田農,種時、治苗時各二旬。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赎罪者的处理方式。‘歸田農’指的是回归农业生活,‘種時’和‘治苗時’指的是种植和培育作物的时间。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者的关怀和恢复。

毋令居貲贖責(債)將城旦舂。

这段文字说明了古代对于赎罪者不得从事城旦舂的规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者的保护。

城旦司寇不足以將,令隸臣妾將。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司寇的补充。‘將’指的是领导,‘隸臣妾’指的是奴隶。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的组织和管理。

居貲贖責(債)當與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堅、城旦舂當將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將。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和城旦司寇的管理方式。‘傅堅’指的是城旦舂的领导者,‘將司’指的是领导和管理。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的组织和管理。

司寇不(),免城旦勞三歲以上者,以為城旦司寇。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司寇的选拔和免职规定。‘不’指的是不合格,‘免’指的是免除。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选拔和监督。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氈),拘櫝欙杕之。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的着装和待遇。‘冒赤氈’指的是戴红色的帽子,‘拘櫝欙杕’指的是束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规范和监督。

仗城旦勿將司;其名將司者,將司之。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的职责和领导方式。‘仗’指的是指挥,‘將司’指的是领导和管理。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的组织和管理。

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當行市中者,回,勿行。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的行踪限制。‘出徭’指的是出外劳役,‘留舍闠外’指的是留宿在市场外。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监管。

城旦舂毀折瓦器、鐵器、木器,為大車折(輮),輒治(笞)之。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的惩罚方式。‘毀折’指的是破坏,‘輒治’指的是立即处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规范和执行。

直(值)一錢,治(笞)十;直(值)廿錢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的处罚标准。‘直’指的是价值,‘孰治’指的是严厉处罚。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规范和执行。

弗輒治(笞),吏主者負其半。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城旦舂处罚的监督和责任。‘弗輒治’指的是不及时处罚,‘吏主者’指的是负责的官员。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监督和责任。

司寇勿以為僕、養、守官府及除有為(也)。有上令除之,必復請之。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司寇的职责和限制。‘為’指的是担任,‘除’指的是免除。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刑罚执行人员的规范和监督。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為隸妾,非適(謫)罪(也)而欲為冗邊五歲,毋賞(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百姓赎罪的规定。‘冗邊’指的是边疆,‘庶人’指的是平民。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和边疆政策的关怀。

或贖(遷),欲入錢者,日八錢。

这段文字描述了古代对于赎罪和迁移的规定。‘贖’指的是赎罪,‘遷’指的是迁移。这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赎罪和人口迁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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