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原文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
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
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
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
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
免以為庶人。
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
皆令為工。
其不完者,
以為隱官工。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译文
从军应当根据劳绩来论功行赏,如果还没来得及接受封赏就去世了,按照法律,可以迁移他的爵位给他的后人;至于那些被迁移爵位的人,都不应该接受他们的爵位和赏赐。对于那些已经接受封赏但赏赐还没领到就去世了,或者被迁移的人,赐予他们赏赐。
有人想要归还二级爵位,以此来免除一个亲父母作为奴隶或妾室的奴隶,以及那些被斩首作为公士的奴隶,如果他们拜见归还公士的身份并免除一个原来的妻子或妾室的奴隶身份,允许这样做,并免除他们作为平民。
那些工匠奴隶被斩首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被免除奴隶身份的人,都让他们继续从事工匠的工作。对于那些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人,让他们成为隐官工匠。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注解
從軍:指应召入伍,参加军队。
勞論:根据劳绩进行评定。
賜:赏赐,给予奖励。
拜:古代的官职任命仪式,拜官即被正式任命为官。
死:去世,死亡。
法耐:法律规定的刑罚。
遷:流放,迁徙。
爵:封建时代的爵位,表示贵族的身份和地位。
親父母:亲生父母。
隸臣妾:奴隶或臣妾,指被奴役的女性。
公士:古代的士官,地位高于普通士兵。
謁:古代的一种礼仪,表示敬意。
故妻:已故的妻子。
庶人:平民,非贵族。
工隸臣:从事工匠工作的奴隶。
斬首:古代的一种死刑,砍头。
不完者:身体或情况不完整的人。
隱官工:隐官,指被贬低的官员;隐官工即被贬为工匠的官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评注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
此句出自古代法律文献,反映了当时军队赏罚制度的一定情况。‘從軍當以勞論及賜’表明军队的奖赏应基于士兵的功绩,这里的‘勞’指的是士兵在军队中的劳绩和贡献。‘未拜而死’指的是士兵在获得封赏之前去世,‘有罪法耐(遷)其後’则意味着如果士兵在未获得封赏前去世,其家族可能会因罪而受到迁谪,失去原有的爵位和赏赐。‘法耐’可能指的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遷’则是指迁移或流放。这一规定体现了古代法律的严肃性和对功绩的重视。
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此句进一步说明了对于已经获得封赏但尚未接受赏赐就去世或因罪被迁谪的情况,其家族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赏赐。‘鼠’在这里通‘予’,表示给予。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士兵及其家族的关怀,同时也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
这一段描述了关于爵位和奴隶身份的变更。‘欲歸爵二級’指的是愿意放弃两个级别的爵位,目的是为了免除其父母作为奴隶的身份。‘隸臣’是指奴隶,‘妾’在这里可能指的是奴隶的妻子。‘斬首’是一种极刑,‘公士’是一种较低的官职。这段文字说明,如果奴隶因为某些原因被斩首,其家族成员可以因此获得释放,并且可以免除其前妻的奴隶身份。这种规定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奴隶制度的某些限制和人性化的考量。
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最后一句涉及到奴隶的劳动分工。‘工隸臣’指的是从事劳动的奴隶,‘不完者’可能指的是身体不健全的奴隶。这段文字规定,如果奴隶因为斩首或其他原因而被迫劳动,他们将被分配到工匠的行列中。‘隱官工’可能是指官府设立的专门机构,用于安置那些无法正常劳动的奴隶。这一规定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奴隶劳动的管理和组织,同时也体现了对奴隶权益的一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