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內史杂-原文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
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
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令史毋從事官府。
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纖)、斗甬(桶),期()。
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有實官高其垣墻。
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
令人勿(近)舍。
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
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
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
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
毋火,乃閉門戶。
令令史循其廷府。
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內史杂-译文
各县要报告在其县内的都官,写下他们官员所使用的法律。
都官每年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械数量,上报给九月内的内史。
有事请求时,必须用书面形式,不要口头请求,也不要私下请求。
官员的仆人免职后,该官员应立即安排新的仆人。如果过了两个月还没有安排仆人,县令和县丞就属于没有遵从命令。
任命副官必须选择强壮以上的人,不要任命士五(伍)新傅。
如果苑囿的仆人不在,县里应安排守卫,按照厩律执行。
县令和史官不得参与官府的事务。
如果不是史官的儿子,不得敢学习学室,违反命令者有罪。
下级官吏中能书写的人,不得参与史官的事务。
侯(候)、司寇及以下下级官吏不得担任官府的副官、史官以及禁苑的宪官。
有实际官职的县,应各自准备衡石、斗桶等器具,并定期检查。计算他们的官职,不要借用百姓的器具。不使用的,要像使用的那样进行妥善处理。
有实际官职的,要加高他们的垣墙。其他属于垣墙的,只加高放置草料和仓库茅草盖的地方。让人不要靠近这些地方。不是这些官员的人,不得在这些地方住宿。要好好守卫,关门时立即熄灭旁边的火,谨慎守卫,保持警惕。
如果有不遵从命令而逃亡、有破坏、失火的情况,官吏有重罪,大仆人和县丞要承担责任。
不得将火带入藏府、书府中。官吏收好藏品后,官府的仆人和官吏在夜间巡逻官府。没有火时,才关闭门窗。令史要巡视他们的廷府。新建的官吏住所,不要靠近藏府、书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內史杂-注解
縣:古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
都官: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地方事务。
官之用律:官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上会九月内史:每年九月,地方官员向上级汇报工作。
有事請:有事情需要请示。
口請:口头请示。
(羈)請:羁绊请示,指被束缚而无法亲自请示。
官嗇夫:官府的仓库管理员。
□□□□□□□:此处应为缺失的文字,可能是官员的名字或官职。
亟置嗇夫:立即任命仓库管理员。
除佐必當壯以上:任命助手必须选择强壮的人。
士五(伍)新傅:士伍,古代军队编制单位,新傅可能指新招募的士兵。
苑嗇夫:皇家园林的仓库管理员。
守:代理。
如廄律:按照马厩的法规。
令史:官员的助手。
從史之事:从事文书工作。
侯(候)、司寇:古代官职,侯为地方行政长官,司寇为司法官。
禁苑憲:皇家园林的宪兵。
有實官縣料者:实际担任官职的县官。
衡石羸(纍)、斗甬(桶):古代的计量单位,衡石用于重量,斗甬用于容量。
期():定期。
毋(假)百姓:不得借用百姓的物品。
高其垣墻:加高围墙。
置芻廥:放置草料的地方。
倉茅蓋:仓库的茅草盖。
舍:住宿。
靡其旁火:熄灭周围的火源。
慎守唯敬(儆):谨慎守卫,保持警惕。
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不遵守命令导致丢失、损坏或火灾。
官吏有重罪:官员有重大罪行。
大嗇夫、丞:高级仓库管理员和丞官。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和书府。
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仓库管理员和官员夜间巡视。
令令史循其廷府:命令令史巡视官府。
節(即)新為吏舍:新建官员的宿舍。
毋依臧(藏)府、書府:不得靠近仓库和书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內史杂-评注
縣各告都官在其縣者,寫其官之用律。
此句表明了古代县级行政单位对于都官的职责和行为的规范。‘縣各告’指的是各县必须向上级都官报告,‘寫其官之用律’则是指要详细记录并遵循都官的规章制度。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地方行政管理的严格要求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机制。
都官歲上出器求補者數,上會九月內史。
这句话说明了都官每年需要向上级汇报所需补充的器械数量,并在九月内史会议上进行讨论。这反映了古代官府对物资管理的重视,以及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物资调配的协调机制。
有事請(也),必以書,毋口請,毋(羈)請。
此句强调了在请求办理事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口头或私下请求。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正式程序的重视,以及对权力运作的规范。
官嗇夫免,□□□□□□□其官亟置嗇夫。
这句话说明了如果官嗇夫(官府的财务管理人员)离职,必须立即任命新的嗇夫。这里的‘□□□□□□□’可能是原文中的缺失部分,但从上下文可以推测,此处强调了官职空缺时必须及时填补的原则。
過二月弗置嗇夫,令、丞為不從令。
如果超过两个月没有任命新的嗇夫,那么令(县令)和丞(县丞)将被视为不遵守命令。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行政效率的重视,以及对官员责任感的强调。
除佐必當壯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
此句规定了任命助手时必须选择强壮的成年人,不得任命年轻的士兵。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员能力的重视,以及对军队和行政管理的区分。
苑嗇夫不存,縣為置守,如廄律。
如果苑嗇夫(管理园林的官员)不存在,县级行政单位将按照廄律(监狱管理法)来设置守卫。这显示了古代官府在行政管理上的灵活性和对法律条文的遵循。
令史毋從事官府。
这句话规定了令史(负责文书工作的官员)不得参与官府的事务。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员职责的明确划分,以及对文书工作专业性的强调。
非史子(也),毋敢學學室,犯令者有罪。
非史子(非史官的后代)不得进入学室学习,违反此令者将受到惩罚。这反映了古代官府对教育资源的控制,以及对知识传承的重视。
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此句说明了下级官员中能够书写的人不得参与史官的事务。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文书工作的专业性和对官员职责的明确划分。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这句话规定了侯(地方官)、司寇(执法官)以及下级官员不得担任官府的助手、史官以及禁苑的宪兵。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员职责的明确划分,以及对权力分配的严格控制。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
有实际官职的县官各自有衡石、斗甬等量器,定期进行计算。在计算官员职责时,不得借用百姓的物资。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物资管理的严格规范,以及对官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对于不使用的物资,也要像使用过的物资一样进行正规处理。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物资管理的细致入微,以及对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视。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
有实际官职的官员要加高自己的院墙。其他属于同一区域的院墙,只需加高放置草料和仓库茅草覆盖的部分。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职等级的重视,以及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
禁止人们在其院舍附近居住。非属其官职的人员,不得在其院舍内居住。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员住所的私密性和对官职等级的尊重。
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要善于守卫,关闭门户时及时扑灭旁侧的火源,谨慎守卫,保持警惕。如果有不遵守命令导致人员失踪、失败或火灾等情况,官吏将承担重罪,大嗇夫和丞负责此事。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安全的重视,以及对官员责任感的强调。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
不得携带火种进入藏府和书府。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档案和财物的保护,以及对火源控制的重视。
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
官员收好档案后,官嗇夫和吏员夜间巡视官府。不得使用火源,关闭门户。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档案和财物的保护,以及对夜间安全的重视。
令令史循其廷府。
令史要巡视其负责的廷府。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文书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官员职责的明确划分。
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新建吏舍时,不得依附于藏府和书府。这体现了古代官府对官员住所的独立性和对资源分配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