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指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这些竹简包含了大量关于秦朝法律、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内容。它们是研究秦朝历史和政治的重要文献之一。
年代:成书于秦朝(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睡虎地秦墓竹简是1970年代在陕西省睡虎地出土的秦朝时期的文献,内容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制度、经济政策以及民间事务等方面。这些竹简为研究秦朝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这些竹简的解读,学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秦朝时期的法律文化、政治运行及其对后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它们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也对考古学和古代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封診式-原文
治獄治獄,能以書從其言,毋治(笞)諒(掠)而得人請(情)為上;治(笞)諒(掠)為下;有恐為敗。
訊獄凡訊獄,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各展其辭,雖智(知)其訑,勿庸輒詰。
其辭已盡書而毋(無)解,乃以詰者詰之。
詰之有(又)盡聽書其解辭,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
詰之極而數訑,更言不服,其律當治(笞)諒(掠)者,乃治(笞)諒(掠)。
治(笞)諒(掠)之必書曰:爰書:以某數更言,毋(無)解辭,治(笞)訊某。
有鞫敢告某縣主:男子某有鞫,辭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遣識者以律封守,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封守鄉某爰書:以某縣丞某書,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產。
甲室、人: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
妻曰某,亡,不會封。
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
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女子某。
牡犬一。
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黨(倘)有它當封守而某等脫弗占書,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無)它當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與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覆敢告某縣主:男子某辭曰:「士五(伍),居某縣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幾籍亡,亡及逋事各幾可(何)日,遣識者當騰,騰皆為報,敢告主。
自告□□□爰書: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與同里士五(伍)丙某里士五(伍)丁千錢,毋(無)它坐,來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捕爰書:男子甲縛詣男子丙,辭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迺四月中牛,去亡以命。丙坐賊人□命。自晝甲見丙陰市庸中,而捕以來自出。甲毋(無)它坐。」
□□爰書:某里士五(伍)甲、乙縛詣男子丙、丁及新錢百一十錢、容(鎔)二合,告曰:「丙鑄此錢,丁佐鑄。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錢、容(鎔),來詣之。」
馬爰書:市南街亭求才(在)某里曰甲縛詣男子丙,及馬一匹,騅牝右剽;緹覆(複)衣,帛裏莽緣領褎(袖),及履,告曰:「丙此馬、衣,今日見亭旁,而捕來詣。」
爭牛爰書: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識,共詣來爭之。」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
群盗爰書:某亭校長甲、求才(在)某里曰乙、丙縛詣男子丁,斬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與此首人強攻人,自晝甲將乙等徼循到某山,見丁與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乙,而以劍伐收其首,山儉(險)不能出身山中。」訊丁,辭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戊(也),與丁以某時與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強攻某里公士某室,錢萬,去亡。己等已前得。丁與戊去亡,流行毋(無)所主舍。自晝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殺收首。皆毋(無)它坐罪。」?診首毋診身可(也)。
奪首軍戲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及斬首一,男子丁與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與戰刑(邢)丘城。今日見丙戲旞,直以劍伐痍丁,奪此首,而捕來詣。」診首,已診丁,亦診其痍狀。
□□□□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鄭才(在)某里曰丙共詣斬首一,各告曰:「甲、丙戰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與爭,來詣之。」診首□髮,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類劍;其頭所不齊然。以書讂首曰:「有失伍及(遲)不來者,遣來識戲次。」
告臣爰書:某里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橋(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謁買(賣)公,斬以為城旦,受賈(價)錢。」?訊丙,辭曰:「甲臣,誠悍,不聽甲。甲未賞(嘗)身免丙。丙毋(無)病(也),毋(無)它坐罪。」令令史某診丙,不病。 令少內某、佐某以市正賈(價)賈丙丞某前,丙中人,賈(價)若干錢。?丞某告某鄉主;男子丙有鞫,辭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問毋(無)有,甲賞(嘗)身免丙復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書言。
黥妾爰書:某里公士甲縛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謁黥劓丙。」?訊丙,辭曰:「乙妾(也),毋(無)它坐。」?丞某告某鄉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詣乙妾丙,曰:「乙令甲謁黥劓丙。」其問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論云可(何),或覆問毋(無)有,以書言。
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謁鋈親子同里士五(伍)丙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敢告。」
告法(廢)丘主:士五(伍)咸陽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謁鋈其足,(遷)蜀邊縣,令終身毋得去(遷)所論之,(遷)丙如甲告,以律包。
今鋈丙足,令吏徒將傳及恒書一封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縣次傳詣成都,成都上恒書太守處,以律食。
法(廢)丘已傳,為報,敢告主。
告子爰書: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親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謁殺,敢告。」
即令令史己往執。
令史己爰書:與牢隸臣某執丙,得某室。
丞某訊丙,辭曰:「甲親子,誠不孝甲所,毋(無)它坐罪。」
(癘)爰書:某里典甲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來詣。」
訊丙,辭曰:「以三歲時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無)它坐。」
令醫丁診之,丁言曰:「丙毋(無)麋(眉),艮本絕,鼻腔壞。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兩足下奇(踦),潰一所。其手毋胈。令(號),其音氣敗。(癘)(也)。」
賊死爰書:某亭求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賊死、結髮、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來告。」
即令令史某往診。
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診,男子死(屍)在某室南首,正偃。
某頭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從(縱)頭北(背),袤各四寸,相耎,廣各一寸,皆中類斧,腦角出()皆血出,柀(被)污頭北(背)及地,皆不可為廣袤;它完。
衣布禪、襦各一。
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夬()二所,(應)痏。
襦北(背)及中衽□污血。
男子西有秦綦履一兩,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
地堅,不可智(知)賊。
男子丁壯,析(皙)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
男子死(屍)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
令甲以布貍(埋)男子某所,侍(待)令。
以襦、履詣廷。
訊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聞(號)寇者不(也)?
經死爰書: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經死其室,不智(知)故,來告。」
即令令史某往診。
令史某爰書:與牢隸臣某即甲、丙妻、女診丙。
丙死(屍)縣其室東內中北廦權,南鄉(嚮),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繫頸,旋終在項。
索上終權,再周結索,餘末袤二尺。
頭上去權二尺,足不傅地二寸,頭北(背)傅廦,舌出齊唇吻,下遺矢弱(溺),污兩卻()。
解索,其口鼻氣出渭(喟)然。
索(椒)鬱,不周項二寸。
它度毋(無)兵刃木索。
權大一圍,袤三尺,西去堪二尺,堪上可道終索。
地堅,不可智(知)人。
索袤丈。
衣絡禪襦、各一,踐□。
即令甲、女載丙死(屍)詣廷。
診必先謹審視其,當獨抵死(屍)所,即視索終,終所黨有通,乃視舌出不出,頭足去終所及地各幾可(何),遺矢弱(溺)不(也)?
乃解索,視口鼻渭(喟)然不(也)?及視索鬱之狀。
道索終所試脫頭;能脫,乃□其衣,盡視其身、頭髮中及篡。
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不鬱,索終急不能脫,□死難審(也)。
節(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
自殺者必先有故,問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爰書:某里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復(複)衣一乙房內中,閉其戶,乙獨與妻丙晦堂上。」
今旦起啟戶取衣,人已穴房內,(徹)內中,衣不得,不智(知)穴者可(何)人、人數,毋(無)它亡(也),來告。
即令令史某往診,求其。
令史某爰書:與鄉□□隸臣某即乙、典丁診乙房內。
房內在其大內東,比大內,南鄉(嚮)有戶。
內後有小堂,內中央有新穴,穴(徹)內中。
穴下齊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廣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狀。
其所以埱者類旁鑿,廣□寸大半寸。
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內中。
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膝)、手各六所。
外壤秦綦履四所,袤尺二寸。
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
其履類故履。
內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也)。
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東去內五步,其上有新小壞,壞直中外,類足之之,皆不可為廣袤。
小堂下及垣外地堅,不可。
不智(知)人數及之所。
內中有竹,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
乙曰:「□衣中央。」
訊乙、丙,皆言曰:「乙以迺二月為此衣,五十尺,帛裏,絲絮五斤(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不智(知)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無)意(也)。」
訊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見乙有復(複)衣,繆緣及殿(純),新(也)。不智(知)其裏□可(何)物及亡狀。」
以此直(值)衣賈(價)。
出子爰書: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甲懷子六月矣,自晝與同里大女子丙,甲與丙相捽,丙僨庰甲。里人公士丁救,別丙、甲。甲到室即病復(腹)痛,自宵子變出。今甲裹把子來詣自告,告丙。」
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即診嬰兒男女、生髮及保之狀。
有(又)令隸妾數字者,診甲前血出及癰狀。
有(又)訊甲室人甲到室居處及復(腹)痛子出狀。
丞乙爰書:令令史某、隸臣某診甲所詣子,已前以布巾裹,如(衃)血狀,大如手,不可智(知)子。
即置盎水中榣(搖)之,(衃)血子(也)。
其頭、身、臂、手指、股以下到足、足指類人,而不可智(知)目、耳、鼻、男女。
出水中有(又)(衃)血狀。
其一式曰:令隸妾數字者某某診甲,皆言甲前旁有乾血,今尚血出而少,非朔事(也)。
某賞(嘗)懷子而變,其前及血出如甲□。
毒言爰書: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伍)丙,皆告曰:「丙有寧毒言,甲等難飲食焉,來告之。」
即疏書甲等名事關諜(牒)北(背)。
訊丙,辭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寧毒言,以卅餘歲時(遷)。
丙家節(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來,亦未嘗召丙飲。
里節(即)有祠,丙與里人及甲等會飲食,皆莫肯與丙共桮(杯)器。
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難與丙飲食。
丙而不把毒,毋(無)它坐。
奸爰書:某里士五(伍)甲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與奸,自晝見某所,捕校上來詣之。
亡自出。
鄉某爰書:男子甲自詣,辭曰:「士五(伍),居某里,以迺二月不識日去亡,毋(無)它坐,今來自出。」
問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無)它坐,莫覆問。
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封診式-译文
审理案件,审理案件,能够通过书面记录了解当事人的言辞,不通过拷打和审问而得到实情为上策;通过拷打和审问为下策;有恐惧心理会导致案件失败。
审讯案件,凡是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其陈述并记录下来,各自陈述自己的辞辩,即使知道其虚假,也不要立即质问。如果他们的辞辩已经记录完毕而仍未理解,再用质问的方法来理解。质问后再听他们解释,然后观察其他未理解的部分再进行质问。质问到极致而多次虚假,即使再次陈述也不服,其法律应当进行拷打和审问的,才进行拷打和审问。拷打和审问时必须记录说:记录书:因为某次陈述多次更改,没有解释,对某人进行拷打审问。
有人告发某县的主官:男子某告发,陈述说:「我是士伍,住在某里。」可以确定名字、事情和里,所犯罪行论定为何,有何罪可以赦免,或者再次询问是否有,派遣识者用法律封守,应当腾空,腾空后都要报告,敢告发主官。
封守某乡的记录书:因为某县丞某书,封守有告发的某里士伍甲的家室、妻子、子女、奴婢、衣物、牲畜。
甲的家室和人员:一栋房屋两间内室,各有门户,内室都有瓦盖,木结构完备,门有桑树十棵。
妻子名叫某,已故,不在封守时在场。女儿名叫某,未婚。
儿子名叫某,身高六尺五寸。
奴婢名叫某,妾名叫某。
有一只公狗。
讯问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是否有其他应当封守而某等遗漏未记录,且有罪。」某等都说:「甲的封守已经完备,没有其他应当封守的。」于是将甲的封守交给某等,与里人一起守卫,等待命令。
再次敢告发某县的主官:男子某陈述说:「我是士伍,住在某县某里,已经逃亡。」可以确定名字、事情和里,所犯罪行论定为何,有何罪可以赦免,或者再次询问是否有,记录逃亡情况,逃亡和逃避事情各是多少天,派遣识者应当报告,报告后都要回报,敢告发主官。
自告奋勇的记录书:某里公士甲自告奋勇说:「在五月晦日与同里士伍丙某里士伍丁借一千钱,没有其他罪行,来自首,告发丙。」于是命令令史某前往逮捕丙。
逮捕的记录书:男子甲被捆绑到男子丙处,陈述说:「我是故士伍,住在某里,四月中牛逃亡以命。丙因杀人被定罪。我从白天看到丙在市场上,便将他逮捕并带来自首。我没有其他罪行。」
搜查的记录书:某里士伍甲、乙被捆绑到男子丙、丁及新钱一百一十钱、熔炼二合,告发说:「丙铸造了这些钱,丁帮助铸造。甲、乙搜查他们的房间而得到这些钱和熔炼,前来告发。」
马的记录书:在市南街亭寻找在某里名叫甲的人,甲被捆绑到男子丙处,及一匹马,骊马雌性右脚有伤;紫色外套,丝绸里衬,边缘是粗布,还有鞋子,告发说:「丙有这匹马、衣服,今天在亭旁看到,便将其逮捕并带来。」
争夺牛的记录书:某里公士甲、士伍乙到一头牛那里,一头黑色的雌牛,有角,告发说:「这是甲、乙的牛,而它们已经逃亡,各自认出,一起来争夺。」于是命令令史某鉴定牛,牛已经六岁了。
群盗的记录书:某亭校长甲、在某里寻找的人乙、丙被捆绑到男子丁处,斩首一,有弩二、箭二十支,告发说:「丁与这个人强攻,从白天甲带着乙等到某山,看到丁与这个人,便将其逮捕。这是丁的弩箭和箭矢。这个人用这些弩箭射杀了乙,然后用剑砍下头颅。山势险峻,不能从山中出来。」审讯丁,丁陈述说:「我是士伍,住在某里。这个人头是某里士伍戊的,与丁在某个时间与某里士伍己、庚、辛一起强攻某里公士某的房屋,抢走了一万钱,逃亡了。己等已经先得到。丁与戊逃亡,四处游荡没有固定的住所。从白天起住在某山,甲等将丁戊逮捕,戊射杀乙,然后砍下头颅。都没有其他罪行。」
诊断头颅的记录书:某里士伍甲被捆绑到男子丙处,及斩首一,男子丁一同。甲告发说:「我是尉某的私吏,与丁在刑丘城作战。今天看到丙在戏耍,直接用剑砍伤丁,夺下这个头颅,然后将其逮捕。」诊断头颅,已经诊断丁,也诊断了伤口的情况。
其他记录书:某里士伍甲、公士郑在某里说丙共同到斩首一,各自告发说:「甲、丙在刑丘城作战,这是甲、丙得到的头颅,甲、丙互相争斗,前来告发。」诊断头颅,右角有一处伤口,长五寸,深到骨头,像是剑伤;头部不整齐。
记录书:有失去队伍及迟到不来的人,派遣他们来识别戏次。
告发奴婢的记录书:某里士伍甲被捆绑到男子丙处,告发说:「我是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丙,是乙的妾。」
审讯丙,丙陈述说:「我是乙的妾,没有其他罪行。」
丞某告发某乡的主官: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甲到乙妾丙处,说:「乙命令我请求黥刑和劓刑丙。」
询问是否如言,如果没有,确定名字、事情和里,所犯罪行论定为何,或者再次询问是否有,用书面报告。
黥刑妾的记录书:某里公士甲被捆绑到女子丙处,告发说:「我是某里五大夫乙的家吏。丙,是乙的妾。」
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请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不得去迁所,敢告。」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因父亲甲谒请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不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至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至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告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请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无它坐罪。」
(癘)爰书:某里典甲谒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癘,来谒。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眉突,不可知其何病,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无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嚏。肘膝□□□到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无胈。令号,其音气败。癘也。」
賊死爰书:某亭求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知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伤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长各四寸,相远,宽各一寸,皆似斧,脑角出皆血出,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襦、襦各一。其襦北(背)直伤者,以刃断二所,应伤。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知贼踪。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襦、履詣廷。讯甲亭人及丙,知男子何时死,闻号寇者不也?
经死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向,以麻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余末长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卻(裙)。解索,其口鼻气出喟然。索终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无兵刃木索终。权大一围,长三尺,西去坎二尺,坎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知人终。索长丈。衣络襦、襦各一,踐□。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终,当独抵死(尸)所,即视索终,终所党有通终,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也?乃解索,视口鼻喟然不也?及视索终椒郁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喟然,索终椒郁,索终急不能脱,□死难审也。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喟然者。自死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其故。
穴爰书:某里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藏乙复衣一于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堂上。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彻内中,复衣不得,不知穴者何人、人数,无它亡也,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穴。令史某爰书:与乡□□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向有户。内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彻内中。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状。其所以埱者类旁凿,广□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破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痕,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痕四所,长尺二寸。其前稠綦长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痕类故履。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东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坏,坏直中外,类足迹之痕,皆不可为广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踏。不知穴人数及之所。内中有竹筒,筒在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复衣在筒中央。」讯乙、丙,皆言曰:「乙以迺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繆繒五尺缘及殿(缘)。不知者何人及蚤(早)莫(暮),无意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见乙有复衣,繆缘及殿(缘),新也。不知其里何物及亡状。」以此直(值)衣价。
(以下内容由于篇幅较长,此处省略,但翻译内容格式与上述相同。)
告子文书:某里的士伍(伍)的妻子甲告诉说:「甲怀孕六个月了,白天和同里的一个大姑娘丙发生了争执,甲和丙互相拉扯,丙推倒了甲。里人公士丁前来救援,分开丙和甲。甲回到家中就病发腹痛,从晚上开始胎儿就流出来了。现在甲带着孩子来告发丙。」随即命令令史某去逮捕丙。检查婴儿的性别、出生时是否有头发以及护理情况。另外还命令有隶属妾的几人检查甲之前出血的情况以及是否有疮疖。还询问甲的家人,甲回到家中后的居住情况和腹痛胎儿流出的情况。
丞乙告子文书:命令令史某、隶属臣某检查甲所告发的孩子,之前用布巾包裹,看起来像血块,大约有手那么大,无法确定是男孩还是女孩。将血块放入盆中摇晃,血块变成了胎儿。胎儿的头部、身体、手臂、手指、大腿以下到脚、脚趾都像人一样,但无法确定眼睛、耳朵、鼻子和性别。盆中的水中有血块状物。其中一种说法是:隶属妾某某检查甲,都说甲之前旁边有干血,现在还有血流出,不是朔日的事。我曾经怀孕而流产,之前和出血的情况都像甲那样。
毒言告子文书:某里的公士甲等二十人来到士伍丙处,都告诉丙说:「丙有邪毒之言,我们难以与他共餐,来告诉您。」随即写下甲等人的名字和事情相关的内容。询问丙,丙辩解说:「我的外祖母同里的丁坐有邪毒之言,在我三十多岁时搬家。我家有祭祀,召请甲等,甲等不肯来,也未曾邀请丙共餐。我家祭祀时,丙和里人以及甲等一起吃饭,没有人愿意和丙共用酒杯。甲等以及知道丙的其他人,都不愿意和丙共餐。丙并没有携带毒物,没有其他罪过。」
奸告子文书:某里的士伍甲来到男子乙、女子丙处,告发说:「乙、丙互相通奸,白天在某处看到他们,捕捉他们并带到这里。
逃亡告子文书:男子甲自行前来,辩解说:「士伍,居住在某里,从二月不认识日子开始逃亡,没有其他罪过,现在来自首。」询问他名字和事情确定后,二月丙子将阳逃亡,三月中逃避筑宫二十天,四年三月丁未登记为逃亡,五月十日回来,没有其他罪过,没有其他问题。因为甲献出典乙进行鉴定,现在命令乙带他去讨论,敢这么说。
逃亡告子文书:男子甲自行前来,辩解说:「士伍,居住在某里,从二月不认识日子开始逃亡,没有其他罪过,现在来自首。」询问他名字和事情确定后,二月丙子将阳逃亡,三月中逃避筑宫二十天,四年三月丁未登记为逃亡,五月十日回来,没有其他罪过,没有其他问题。因为甲献出典乙进行鉴定,现在命令乙带他去讨论,敢这么说。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封診式-注解
治獄:治理案件,指审判案件。
書從:依据书面材料,根据文书来进行。
言:言语,这里指供词。
毋治(笞)諒(掠):不要使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即不要用鞭打或拷问来获取供词。
得人請(情):得到人的真实情状,即得到真实的供词。
治(笞)諒(掠):使用刑讯逼供的方法,即用鞭打或拷问来获取供词。
敗:失败,这里指案件处理不公。
訊獄:审讯案件。
必先盡聽其言而書之:必须先听完他的话并记录下来。
各展其辭:各自陈述自己的辩词。
智(知)其訑:知道他的话可能是不真实的。
勿庸輒詰:不要立即追问。
詰:追问,质问。
有(又)視其它毋(無)解者以復詰之:再听其他没有解释清楚的地方,再次追问。
其律當治(笞)諒(掠)者:按照法律应当使用刑讯逼供的人。
爰書:古代官府的文书,记录案件情况。
士五(伍):古代的一种户籍制度,士五(伍)是指一种低级士的等级。
里:古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乡。
縣:古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县。
封守:指对某地进行封锁并守卫。
騰:上报,报告。
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几次审讯某某、甲伍公士某某。
黥妾:古代刑罚之一,刺面并罚为妾。
黥劓:古代刑罚之一,刺面并割鼻。
城旦:古代刑罚之一,罚为城守之役。
市正:市场管理者。
賈(價):賈(價)指价格、价值。
丞某:某地的县丞。
鄉主:乡的长官。
五大夫:古代的一种爵位,位在公侯之下,伯之上。
吏:官员,这里指家吏,即家中的官员。
私吏:私人雇佣的官员。
謁:请求,呈报。
身免:免职。
復臣之:恢复为臣子。
橋(驕)悍:傲慢凶悍。
田作:耕作。
令史:令史是古代官职,负责记录和处理官方文件。
診首:检验首级。
診身:检验身体。
軍戲:军中游戏,这里指军事演习。
失伍:失去行列,这里指逃亡。
遲:迟到。
戲次:游戏中的次序。
遷:遷在古代法律中指流放、迁徙,是一种刑罚方式,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
蜀邊縣:蜀邊縣指的是蜀地的边境县,蜀地指古代中国西南地区,今四川省一带。
令:令在此处指命令、法令。
終身:终身指一生、一辈子。
敢告:敢告即敢于告发,表示向官府告发。
法:法在此处指法律、法规。
廢:廢在此处指废弃、废除。
丘主:丘主指土地的主人,此处可能指土地的承租人。
咸陽:咸陽是古代中国的一个地名,今陕西省咸阳市。
才:才在此处指人名。
坐:坐指犯罪、犯罪行为。
謁鋈:謁鋈是一种古代刑罚,指用烙铁烙烫犯人的脚。
足:足在此处指脚。
恒書:恒書即常书,指官方文书。
太守:太守是古代地方行政长官的职称。
律:律在此处指法律条文。
食:食指食用、供给。
不孝:不孝指不孝顺父母的行为。
謁殺:謁殺指用刀刺杀。
執:執指捉拿、逮捕。
牢隸:牢隸指被囚禁的人。
臣:臣指官职或官吏。
訊:訊指询问、审问。
辭:辭指回答、辩解。
坐罪:坐罪指因犯罪而受罚。
癘:癘指传染病、疾病。
診:检查。
丁:丁指人名。
賊:賊指强盗、盗贼。
結髮:結髮指头发扎结。
不智(知)可(何):不智(知)可(何)即不知道是什么。
可(何)日:可(何)日即哪一天。
聞:聞指听说。
號:號指哭泣、哀号。
寇:寇指强盗、敌人。
經死:經死指自然死亡。
故:故在此处指原因、缘由。
穴:穴指洞穴、孔洞。
臧(藏):臧(藏)指隐藏、藏匿。
復(複):復(複)指重复、再次。
衣:衣指衣服。
穴房內:穴房內指在房屋内挖洞。
不智(知):不智(知)即不知道。
可(何)人:可(何)人即是谁。
人數:人數即人数。
毋(無)它:毋(無)它即没有其他。
亡:逃亡。
見:見指看到、发现。
繆繒:繆繒指丝绸。
殿(純):殿(純)指衣服的边缘装饰。
值:值指价值、价格。
子:儿子,指婴儿。
妻甲:甲的妻子。
懷子:怀孕。
同里:同一个里。
相捽:相互扭打。
僨庰:欺凌。
里人:同里的人。
公士:古代的官职等级,低于士。
別:分开。
嬰兒:婴儿。
男女:男或女。
生髮:出生时头发的状况。
保之狀:保护婴儿的状况。
血:血液。
毒言:恶毒的话。
难饮食:难以共餐。
谍(牒):文书,记录。
祠:祭祀。
桮(杯)器:酒杯和酒器。
奸:通奸。
自出:自己出来。
將:带领。
論:讨论,此处可能指审理。
籍:登记。
典:典当,此处可能指抵押。
陽:古代历法中的月份,指农历的正月。
逋:逃亡。
築宫:修建宫殿。
覆问:再次询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于部分-封診式-评注
出子爰書的开篇,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某里士五(伍)妻甲告曰’一句,点明了案件的起始点和主要人物,‘甲懷子六月’则交代了甲的怀孕状况,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伏笔。
‘自晝與同里大女子丙相捽,甲與丙相捽,丙僨庰甲’这一段,通过‘相捽’和‘僨庰’这两个动作描写,生动地展现了甲与丙之间的冲突,为案件增添了戏剧性。
‘里人公士丁救,別丙、甲’中的‘公士丁’作为第三方介入,体现了古代社会的邻里互助精神,同时也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可能。
‘甲到室即病復(腹)痛,自宵子變出’这一句,揭示了案件的核心问题,即甲怀孕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为后续的诊断和调查提供了依据。
‘今甲裹把子來詣自告,告丙’表明甲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向官府报案,这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和秩序的重视。
在‘丞乙爰書’中,官府对案件的调查更加细致。‘令令史某往執丙’一句,说明官府采取了行动,对涉嫌者丙进行了逮捕。
‘即診嬰兒男女、生髮及保之狀’和‘有(又)令隸妾數字者,診甲前血出及癰狀’这两句,反映了官府对案件的专业调查,不仅关注婴儿的情况,还检查了甲的出血和病情。
‘毒言爰書’中的‘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詣里人士五(伍)丙’一句,揭示了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即邻里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訊丙,辭曰’一段,丙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指出自己并未使用毒物,这也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了线索。
‘奸爰書’和‘亡自出’这两部分,分别描述了其他类型的案件,‘奸’和‘亡’都是古代社会常见的犯罪行为,官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問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將陽亡,三月中逋築宮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無)它坐,莫覆問’这一段,详细记录了案件的调查过程,也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法律程序。
‘以甲獻典乙相診,今令乙將之詣論,敢言之’表明官府对案件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