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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史记-七十列传-循吏列传

作者: 司马迁(约145年-86年),西汉时期的历史学家、文学家和政治家,被誉为“史圣”。他编写的《史记》被视为中国古代历史学的开山之作,对后来的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年代:成书于西汉(约公元前91年)。

内容简要:《史记》是司马迁编写的中国历史的第一部通史,涵盖了从黄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历史。全书分为本纪、世家、列传、书、表五部分,内容涉及了帝王将相、英雄豪杰、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司马迁通过生动的故事和人物描写,展示了历史的风云变幻及人性的复杂。作为史学的经典,《史记》不仅为中国后代的历史学提供了基础,同时也深刻影响了文学、哲学、历史等多个领域的研究。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史记-七十列传-循吏列传-原文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

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

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

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

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

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

相曰:“如此几何顷乎?”

市令曰:“三月顷。”

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

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

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

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困。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

王许之。

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

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

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

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

二年,市不豫贾。

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

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

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

以高弟为鲁相。

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

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

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

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

坚直廉正,无所阿避。

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

纵其父而还自系焉。

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

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

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

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

过听杀人,自拘当死。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

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

辞不受令。

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

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

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

子产病死,郑民号哭。

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

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

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

恤人体国,良史述焉。

叔孙、郑产,自昔称贤。

拔葵一利,赦父非。

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史记-七十列传-循吏列传-译文

太史公说:法律是用来引导民众的,刑罚是用来禁止邪恶的。如果文治武功都不完备,善良的民众就会担心自己的身体和修养,但官员如果没有混乱,那么就可以治理国家,何必一味地使用威严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士。虞丘相推荐他给楚庄王,让他代替自己。孙叔敖做了三个月的楚相,他施行教化,教导民众,上下和谐,风俗美好,政治宽松,禁止了邪恶,官员中没有奸邪之人,盗贼也没有出现。秋冬季节就鼓励民众上山采集,春夏季节就鼓励民众下水捕捞,每个人都得到了适合自己的便利,民众都乐于生活。

庄王认为货币太轻,就改用小钱为大钱,百姓感到不便,都离开了他们的职业。市场官员对相国说:“市场混乱,民众没有安定的地方,行走不定。”相国问:“这样多久了?”市场官员说:“三个月了。”相国说:“停止,我现在命令他们恢复原状。”五天后,朝会上,相国对庄王说:“之前改了货币,认为是轻了。现在市场官员来说‘市场混乱,民众没有安定的地方,行走不定’。我请求继续让他们恢复原状。”庄王同意了,下令三天后市场就恢复了原状。

楚国的风俗喜欢乘坐低矮的车,庄王认为低矮的车不利于马,想要下令让车辆升高。相国说:‘下令太多,民众不知道该遵从什么,不可以。如果大王一定要让车辆升高,我请求让乡里的人升高他们的车轭。乘车的人都是君子,君子不会频繁下车。’庄王同意了。过了半年,民众都自发地升高了他们的车辆。

这种情况是民众没有受到教导却能顺应教化,近处的人看到就效仿,远处的人看到就效法。所以孙叔敖三次成为相国而不高兴,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才能是自己得到的;三次被免去相国职务而不后悔,因为他知道这不是自己的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列大夫。在郑昭君的时候,因为所爱的徐挚做了相国,国家混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向君主建议,让子产做相国。子产做了相国一年,小孩子不再嬉戏,年迈的人不再被搀扶,小孩子不再在田边玩耍。两年,市场上不再有欺诈行为。三年,门不再在夜间关闭,路上不再有失物。四年,田里的工具不再丢失。五年,士兵没有尺籍,丧期不需要命令就能得到治理。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去世,年轻人号哭,老年人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呢?’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为成绩优异被任命为鲁国的相国。他奉行法律,遵循道理,没有做出任何改变,百官都自动端正。他让享受俸禄的人不能与下层民众争夺利益,享受高俸的人不能获取低俸。

有客人送给相国鱼,相国不接受。客人说:‘听说您喜欢鱼,送您鱼,为什么不接受呢?’相国说:‘正因为喜欢鱼,所以不接受。现在做相国,能够自给自足;如果接受鱼而免职,谁还会给我鱼呢?所以我才不接受。’

吃蔬菜觉得美味,就拔掉自己园子里的葵菜而丢弃。看到自己家里的布织得很好,就赶出家中的妇女,烧掉织布机,说‘要让农民、工匠和妇女哪里去卖他们的货物呢?’

石奢是楚昭王的相国。他坚强正直,廉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他巡视县份时,路上有杀人犯,他追赶凶手,发现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自己的父亲,然后自己回来把自己关起来。他派人向王报告说:‘杀人犯是我的父亲。如果因为父亲而立政,这是不孝的;如果废除法律而纵容罪行,这是不忠的;我犯的罪应当处死。’王说:‘追赶而没有追上,不应该受罚,你去处理政务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主法,不是忠臣。王赦免了他的罪,这是皇上的恩惠;接受死刑,这是我的职责。’于是他没有接受命令,自杀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理官。他错误地听取案件,杀错了人,他自己拘禁自己,应该处死。文公说:‘官职有高低,惩罚有轻重。下级官员有过错,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作为官员中的长者,不与下级官员争位;享受的俸禄多,不与下级分享利益。现在错误地听取案件,把罪责推给下级官员,我没有听说过这样的做法。’他拒绝接受命令。文公说:‘你认为你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理官有法,如果错用了刑罚,就应当接受刑罚;如果错用了死刑,就应当接受死刑。您因为我能够听取细微的判断和疑难的问题,所以让我担任理官。现在错误地听取案件,杀错了人,罪责应当处死。’于是他没有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一句话,就能使郢市恢复秩序。子产去世,郑国人民号哭。公仪休看到好的布料,就赶出家中的妇女。石奢放走了父亲而自杀,楚昭王的名声因此建立。李离因为错杀而用剑自杀,晋文公因此维护了国家的法律。

奉行职责,遵循道理,是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关心人民,为国家着想,是良史所记载的。叔孙、郑产,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贤人。拔掉葵菜是一种利益,赦免父亲不是错误。李离用剑自杀,是为了维护法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史记-七十列传-循吏列传-注解

法令:指国家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社会秩序和人民行为。

刑罚: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用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文武不备:指文治和武功都不够完备,即政治和军事都不够强大。

良民惧然身修者:指良民因为害怕自己行为不端而自觉修养。

官未曾乱也:指官场没有混乱,即官员廉洁自律。

奉职循理:指官员按照职责和道理行事。

为治:指治理国家。

威严哉:指过于严厉和威严。

孙叔敖:春秋时期楚国的大臣,以清廉著称。

楚之处士:指楚国的隐士。

虞丘相:指虞丘相推荐孙叔敖。

楚庄王:春秋时期楚国的国君。

施教导民:指实施教育和指导民众。

世俗盛美:指社会风气良好。

政缓禁止:指政策宽松,禁止不当行为。

盗贼不起:指没有盗贼出现。

秋冬则劝民山采:指秋冬季节鼓励民众上山采集。

春夏以水:指春夏季节利用水资源。

各得其所便:指每个人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便利。

民皆乐其生:指民众都乐于生活。

币轻:指货币贬值。

更以小为大:指改变货币的大小来调整价值。

庳车:指低矮的车辆。

闾里使高其困:指让邻里帮助提高车辆。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的大夫,以贤能著称。

郑昭君:郑国的国君。

徐挚:郑昭君的宠臣。

大宫子期:郑国的大夫,劝说国君。

竖子不戏狎:指年轻人不嬉戏。

斑白不提挈:指老年人不扶持。

僮子不犁畔:指小孩子不耕田。

市不豫贾:指市场不预购。

门不夜关:指门晚上不关。

道不拾遗:指路上不丢失东西。

田器不归:指农具不用归还。

士无尺籍:指士兵没有尺籍。

丧期不令而治:指丧期不令而能治理好。

公仪休:春秋时期鲁国的博士,后为相。

食禄者:指领取国家俸禄的人。

争利:指争夺利益。

受大者:指接受大份俸禄的人。

遗相鱼者:指有人送给相鱼。

遗君鱼:指送鱼给国相。

食茹而美:指吃蔬菜很美味。

拔其园葵而弃之:指拔掉自己园中的葵菜而丢弃。

疾出其家妇:指驱逐家中的妇女。

燔其机:指烧毁织布机。

石奢:春秋时期楚国的相,以刚直著称。

追之:指追赶。

乃其父也:指被追赶的人是他的父亲。

纵其父而还自系焉:指放走父亲后自己回来自缢。

李离:春秋时期晋国的理官,以公正著称。

过听杀人:指错误地听信而杀人。

自拘当死:指自己拘禁自己并准备死亡。

傅其罪下吏:指将罪责推给下级官吏。

郢市复:指郢城的市井恢复秩序。

郑民号哭:指郑国的民众哭泣。

公仪子:即公仪休。

逐:指驱逐。

楚昭名立:指楚昭王的名声建立。

伏剑:指用剑自杀。

正国法:指维护国家法律。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指履行职责,遵循道理,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

恤人体国:指关心人民,以国家为重。

良史述焉:指优秀的史官记载了这些。

叔孙、郑产:指叔孙和郑产,即叔孙通和郑国的大夫。

自昔称贤:指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有德行的人。

拔葵一利,赦父非:指拔掉葵菜是一种利益,赦免父亲是一种错误。

为法而然:指因为法律而如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史记-七十列传-循吏列传-评注

太史公开篇便点明了法令与刑罚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指出法律是为了引导民众,刑罚是为了禁止奸邪。然而,他也提出,如果文德与武功都充足,即使没有严刑峻法,良民也会自觉修身,这是因为官吏未曾滥用权力导致混乱。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德治与法治并重的理念,即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治理的目的,同时也强调了官吏自身的道德修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孙叔敖的例子生动地说明了德治的效果。他作为楚国的处士,被推荐给楚庄王,三个月便成为楚相。他通过施教和引导,使得民众和睦相处,社会风气好转,盗贼不兴。他的治理方式并非严刑峻法,而是通过合理引导和分配资源,使民众各得其所,从而达到了治理的目的。

庄王更改货币和下令提高车辆高度的故事,展示了孙叔敖的智慧和耐心。他能够理解民众的不便,及时调整政策,恢复原状,这体现了他对民生的关怀和对国家稳定的重视。

子产作为郑国的列大夫,通过一年的治理,使得国家逐渐恢复秩序,社会风气好转。他的治理方法也是以德服人,通过树立榜样和规范行为,使得民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公仪休作为鲁国的相,他的治理方式是奉法循理,不随意变更政策,使得百官自然遵循法纪。他的故事说明了即使是在古代,法律和秩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石奢和李离的故事则展示了官员在面对个人情感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时,如何坚守法律,不徇私情。他们的行为体现了忠诚和正义,也反映了古代法律对于官员的要求。

太史公在最后总结时,再次强调了奉职循理的重要性,以及官员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而不是个人私情。他提到的叔孙、郑产等人的故事,都是古代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典范,他们的治理方式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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