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士禛(1634年-1711年),清代著名的文人,精通文学、诗词、书法和哲学。他在文化和学术方面有很高的造诣,《神峰通考》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7世纪末)。
内容简要:《神峰通考》是王士禛关于文学、书法、历史和文化的综合性著作。书中通过对古代文化的探讨,展示了王士禛对艺术、历史和哲学的深刻理解。书中涉及的内容广泛,不仅包括文学评论,还涵盖了对古代学者和书法家的评价,以及对书法艺术的研究,是清代文学和艺术研究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神峰通考-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原文
楠曰:偏官为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
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致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
用偏官,如人之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
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
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刀剑一般。
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
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方能用得别物。
若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
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
原书去云:‘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
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
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
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
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
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定祸福。
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
子平书俱涵说隐,而不发其真理。
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
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
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
劈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用其杀也。
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必恶汝。
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
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
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亦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
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
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
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发七杂,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
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之谓也。
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
或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神峰通考-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译文
楠说:偏官(指七杀星)在阳日见阳,在阴日见阴,原本就不是阴阳相配合的。如果再遇到食神和伤官来制约它,就可以消除它的凶猛和锐利,虽然它最初是克我的凶神,但现在却可以驯服它,让它成为我的奴仆。使用偏官,就像人养奴仆一样,如果控制得太严,就会变得没有民众,奴仆的力量就会衰退,不能为我所用。如果控制得不够,那么奴仆就会欺主。偏官即七杀,比如甲日干,遇到第七个字遇到庚字,就称为七杀,就像克身的刀剑一样,没有制约的偏官就是七杀,所以应该制约它,但也怕制约得太过分,也怕制约得不够。看命先看七杀,如果有七杀,就要处理好这个七杀,才能使用其他东西。如果不能制约七杀,那么七杀就会危害我的性命。就像人虽然有金银田产,但没有性命,这实际上是无用的东西。原文中说:‘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这是先人立下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说出来,所以让学者心里模糊不清。但杀是权贵、奸邪小人的象征。所以用杀得当,多主显赫,宦官相类似,与其讨好权贵,不如讨好权势之意。月亮上遇到官星没有可用的道理,只能管束我的身体,怎么会为我所用呢?但如果官星衰弱,就可以生它;官星太旺,就可以克它,以此来决定祸福。我也没见过用月亮上的官星是贵命的,只见用杀星的人,大多是富贵之人。子平书里都含糊其辞,没有说出真正的道理。所以杀是我克身之敌,官是管束我的规则,这是造化的正理,不可不知。
又说:弃命从杀格,是因为日主(日干)全无生气,四柱(年、月、日、时)纯粹有官杀,所以不得不从杀。比如遇到强盗,本身没有主人,只能舍命跟随,就要有财,生起杀星,行财杀运,以此来生用杀星。害怕八字有根,以及制约杀星运就像从盗,又想回到父母兄弟的家乡,那么强盗一定会对你不利。这种格局出于正理,非常有效。但六阴日干有从之的道理,就像妇女属阴,也有顺从之道。如果六阳日干,遇到杀星多,或者作为杀重身轻来看,如果日主全无气,也作为弃命来看,也害怕看到根死。
《喜忌篇》说:五行遇到月支偏官,在岁时中也应该制约,类似于有去官留杀,也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约,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而低贱。
补说:四柱纯杂有制约,是说四柱中纯粹有杀没有官。有食神制约得宜,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说的五行遇到月支偏官,岁时中也应该制约,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杀是用神,混杂正官,有伤官克制,或者官是用神,混杂七杀,有食神制约,也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说的有去官留杀,也有去杀留官,就是这个意思。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而低贱,是没有制约,没有去留的意思。或者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神峰通考-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注解
偏官:在命理学中,偏官指的是七杀,即七杀星,是一种凶神,对命主有克制作用。偏官代表权威、竞争、压力等,若无制伏,则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食神:食神在命理学中,指的是能够克制七杀的星,能够调和命局中的凶煞,使命局平衡。
伤官:伤官在命理学中,指的是克制正官的星,有时也能克制七杀,但过度克制则可能导致命局失衡。
七杀:七杀在命理学中,是指对命主有克制作用的凶星,代表竞争、挑战、压力等,若不加以制伏,可能导致不利。
制伏:在命理学中,制伏指的是通过其他星的力量来克制凶星,以达到平衡命局的目的。
官星:官星在命理学中,指的是正官,代表权力、地位、荣誉等,是命局中的正面力量。
日主:日主在命理学中,指的是命局中的日柱的天干,代表命主本人。
八字:八字在命理学中,指的是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组合,是分析命理的基础。
根:在命理学中,根指的是命局中星的根基,即星的来源和支撑。
从杀格:从杀格在命理学中,是指日主无根,全靠七杀来发挥作用的命局,通常表示命主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能力。
劈如:劈如是一个古汉语词汇,意思是比如、例如。
才改:才改在命理学中,可能指的是对命局中星的分析和判断,或者是对命理知识的修正。
正理:正理在命理学中,指的是符合命理规律和原则的判断或解释。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神峰通考-偏官格附弃命从杀格-评注
楠曰:偏官为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致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
这段话中,楠先生从命理学的角度出发,对偏官的特质进行了深入剖析。偏官,又称七杀,是五行中的一种凶神,代表着克我之凶。然而,通过食神和伤官的制衡,可以将偏官的凶性驯服,使其成为为我所用的奴仆。这体现了五行相生相克的哲学思想,也揭示了命理学中调整命运的方法。
用偏官,如人之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
这里,楠先生将用偏官比作养奴仆,强调了对偏官的把握需要适度。过度制衡会导致偏官失去活力,无法发挥作用;而制衡不足,则可能导致偏官反叛。这既是对命理学的实践指导,也是对人性的一种深刻洞察。
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刀剑一般,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
此句进一步阐释了七杀的概念,将其与五行相克联系起来。七杀代表着刀剑,是克身之物。无制伏的七杀,即凶神,需要加以制伏,但制伏过度或不足都是不可取的。
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方能用得别物。若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
这句话强调了在命理学中,首先要关注七杀的处理。只有将七杀制伏,才能利用其他命理元素。否则,七杀将成为危害生命的因素。
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
这里,楠先生用金银田产比喻命理中的元素,强调了生命的重要性。即使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如果没有生命,这些财富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原书去云:“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
这里引用了古书中的观点,指出有杀则需论杀,无杀才论用。杀代表着权贵和奸邪,需要谨慎对待。
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
这句话说明了用杀得当,可以带来显耀的成就。同时,通过媚于灶的比喻,强调了在处理问题时,应顺应时势,而非盲目迎合。
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定祸福。
这里讨论了官星在命理中的地位。官星代表着管束,但并非总是为我所用。官星衰弱时,可以生之;官星旺盛时,则需克之,以此来确定祸福。
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
这句话表明,在命理学中,用杀星的人往往比用官星的人更有富贵命。
子平书俱涵说隐,而不发其真理。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
这里指出了子平书中的隐含真理。杀代表着自我,是自我之对手;官代表着管束,是自我之绳法。这揭示了命理学中自我与外界的微妙关系。
此造化之正理,不可知也。
这句话强调了造化之理的深奥,认为其不可完全知晓。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
这里提出了弃命从杀格的概念,即当日主全无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时,不得不从杀。
劈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用其杀也。
通过比喻,说明了在命理学中,如何通过财杀运来生用杀。
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必恶汝。
这句话强调了在命理学中,需要避免八字有根处,以及制杀运时像从盗一样,否则会受到恶劣的影响。
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
这句话表明,弃命从杀格是符合正理的,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效果显著。
但六阴日干有从之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亦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这里进一步讨论了六阴日干和六阳日干在命理学中的不同处理方法。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这里引用了《喜忌篇》的观点,指出五行遇月支偏官时,需要制伏,并且有去官留杀和去杀留官的情况。
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这句话说明了四柱纯杂有制的情况,以及官杀混杂的影响。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
这里对四柱纯杂有制的概念进行了补充,指出纯杀无官的情况,以及食神制伏的作用。
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
这句话进一步解释了五行遇月支偏官时需要制伏的观点。
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发七杂,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
这里讨论了杀为用神和官为用神的情况,以及食神制伏的作用。
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之谓也。
这句话进一步解释了去官留杀和去杀留官的概念。
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
这里说明了官杀混杂反贱的原因,即无制伏和无去留。
或才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
这句话指出了在命理学中,纯杂有制和纯杀有制的区别,并强调了正确理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