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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

作者: 袁天罡(约公元7世纪),唐代著名的命理学家,他在命理学和占卜学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三命通会》是他结合易学、五行、八字命理等多个学科,编纂而成的命理学著作。

年代:成书于唐代(约8世纪)。

内容简要:《三命通会》是袁天罡编撰的命理学经典,内容包括八字命理、风水、占卜和三命等多个领域。书中详细讨论了如何通过分析人的出生日期和八字来预测个人的命运,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看待命运、改命和趋吉避凶的理论。它是命理学的基础性文献之一,不仅具有实用性,也包含了许多古代哲学和文化思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原文

《阴符经》曰: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

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

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

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

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

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

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

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

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

入贵格则惨虐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

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

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

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

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

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

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

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

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

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

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故曰无礼。

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所以子刑卯;

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所以卯刑子。

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

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

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

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

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

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

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

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

盖无别物相加,乃曰自也。

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

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

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

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

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

入贵格则机变权谋;

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

带诸凶煞,非令终也。

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

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

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

《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

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

不是狱中憔悴死,便因刀剑刃头亡。

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

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

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

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

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

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

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

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

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

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

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

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

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

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

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

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译文

《阴符经》说:恩惠从伤害中产生,伤害从恩惠中产生;三个刑从两个合中产生,也就像六个害从六个合中产生的道理一样。比如申子辰三合加上寅卯辰三位,那么申刑克寅,子刑克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上巳午未,那么寅刑克巳,午见午自刑,戌刑克未;巳酉丑加上申酉戌,那么巳刑克申,酉见酉自刑,丑刑克戌;亥卯未加上亥子丑,那么亥见亥自刑,卯刑克子,未刑克丑。合中生刑,就像人夫妻相合反而导致伤害。自然规律和人事,共同遵循一个道理而已。

有人说:三刑的方法,是从数字开始的。皇极中天,十为煞数,数字积累到十就全部清空,天道厌恶满溢就倾覆。所以数字从卯顺时针到子,子逆时针到卯,极数为十就是无礼的刑;寅逆时针到巳,巳逆时针到申,极数为十就是无恩的刑;丑顺时针到戌,戌顺时针到未,极数为十就是恃势的刑。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这是自然规律。

为什么寅巳申被称为无恩?因为寅中有甲木刑克巳中的戊土,戊土与癸水相合为要,那么癸水是甲木的母亲;戊土既然是癸水的丈夫,也就是甲木的父亲,他父亲而我却刑克他,恩情就忘记了。巳中的丙刑克申中的庚,申中的庚刑克寅中的甲,按照这个意思。又说:寅中有生火刑克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克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克寅中生火。不考虑所生,远远地克制,所以称为无恩。生旺的人性格持重少言,欲望少,多招失义忘恩的困扰;死绝则表面赞誉背后诋毁,忘恩负义。入贵格则残忍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怪异,贪婪无度。

为什么丑戌未被称为恃势?因为丑中有旺水,丑是水中的土,戌中有墓火,丑依仗旺水刑克戌中的墓火;戌是六甲之尊,未是六癸之卑,戌依仗六甲之尊刑克未的六癸之卑;未中有旺土,再依仗势力刑克丑中的旺水。又说:未依仗丁火之势刑克丑中的金,丑依仗旺水之势刑克戌中的火,戌依仗辛金之势刑克未中的木,所以称为恃势。生旺的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怪异,是非贱佞,乐祸幸灾。入贵格则公正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为什么子卯被称为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所以子水是母亲,卯木是儿子,母子自相刑克;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尊敬之道,不考虑相生,反而相刑克,所以称为无礼。又说: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所以卯刑子。这两家因为夫星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所以称为无礼。生旺的人威严,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为什么辰午酉亥被称为自刑?因为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所以这四位称为自刑。因为没有其他东西相加,所以称为自刑。又说:辰是水的墓,满则溢;午是火的旺,暴则焚;酉是金的位,刚则缺;亥是水的生,旺则朽。各自承受已经过盛的气而自招祸端,所以称为自刑。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死绝则深毒轻忽,洞察深渊,多肢节手足之灾。入贵格则机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愚钝,不情自害。带诸凶煞,非令终也。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又说:三刑怕金。《鬼谷遗文》说:‘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死,便因刀剑刃头亡。’又说:‘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又说:‘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说: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注解

阴符经:道家经典,包含了许多宇宙观、人生观和哲学思想,其中包含阴阳五行的理论。

恩:恩惠,这里指好的影响或正面作用。

害:害处,这里指不好的影响或负面作用。

三刑:指天干地支中的某些组合,相互克制,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指天干地支中某些组合,相互相合,产生好的影响。

六合:指天干地支中某些组合,相互相合,产生和谐的影响。

申子辰三合:天干地支组合,申属金,子属水,辰属土,三者相合。

寅午戌加巳午未:天干地支组合,寅属木,午属火,戌属土,加上巳午未。

巳酉丑加申酉戌:天干地支组合,巳属火,酉属金,丑属土,加上申酉戌。

亥卯未加亥子丑:天干地支组合,亥属水,卯属木,未属土,加上亥子丑。

造化:自然界的变化和生成。

皇极中天:古代占卜用语,指天地间最高的原则。

煞数:古代占卜用语,指不吉利的数字。

积数至十:积累数字到十。

天道:自然规律。

恶盈满:厌恶满溢。

十为煞数:数字十为不吉利的数字。

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积累数字到十后,数字归零。

天道恶盈满则覆:天道厌恶满溢,所以会倾覆。

三刑之法:关于三刑的计算方法。

皇极:古代占卜用语,指天地间最高的原则。

七则冲:数字七代表冲。

十则刑:数字十代表刑。

六则合:数字六代表合。

一理之自然:一种自然规律。

无恩:没有恩惠。

无礼:没有礼节。

自刑:自己克制自己。

合中生刑:合中产生刑。

夫妇相合:夫妻关系和谐。

刑伤:伤害。

造化人事:自然和人事。

共理一而巳:共同遵循一个原则。

三奇:古代占卜用语,指三个吉利的数字。

天乙:古代占卜用语,指一个吉利的数字。

官星:占星学中的官位星。

印绶:占星学中的印绶星。

责神:占星学中的责神星。

德福:占星学中的德福星。

亡劫:占星学中的亡劫星。

天中:占星学中的天中星。

羊刃:占星学中的羊刃星。

凶煞:占星学中的凶煞星。

鬼谷遗文:古代占卜文献。

沈芝:古代占卜家。

天乙兼得在日时:天乙星在日或时,表示吉利。

刑若等分干遇德:如果刑等分,干遇德,表示吉利。

官居极品定无亏:官位极高,不会有损失。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评注

《阴符经》中所述的‘恩生于害,害生于恩’等观念,反映了古代中国哲学中对于事物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深刻认识。这里的‘恩’与‘害’并非绝对的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现了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的哲学理念。

‘三刑生于二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这句话,揭示了古代命理学中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五行相生相克是古代命理学的基础,认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影响着人的命运。

‘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这句话,将五行相克的关系比喻为夫妻关系,生动地说明了事物之间看似和谐,实则可能隐藏着矛盾和冲突。

‘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这句话,强调了自然规律与人类社会的统一性,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遵循着相同的规律。

‘三刑之法,以数起之’这句话,说明了三刑的生成是基于数字的规律,这种规律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数字的重视。

‘皇极中天,十为煞数’这句话,揭示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数字的神秘含义,认为数字十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

‘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这句话,进一步阐述了数字在命理学中的运用,以及数字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这句话,解释了三刑中无恩之刑的由来,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五行相克的解释。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这句话,解释了三刑中恃势之刑的由来,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五行相生的解释。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这句话,解释了三刑中无礼之刑的由来,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五行相克的解释。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这句话,解释了三刑中自刑之刑的由来,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五行相克的解释。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这句话,提醒我们在分析命理时,不能仅仅根据刑来断定命运的好坏,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这句话,强调了在分析命理时,首先要考虑太岁的影响,体现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天时因素的重视。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这句话,说明了在命理分析中,三刑与三奇、天乙等吉星相合,可以转化为吉祥的因素。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二-论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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