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袁天罡(约公元7世纪),唐代著名的命理学家,他在命理学和占卜学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三命通会》是他结合易学、五行、八字命理等多个学科,编纂而成的命理学著作。
年代:成书于唐代(约8世纪)。
内容简要:《三命通会》是袁天罡编撰的命理学经典,内容包括八字命理、风水、占卜和三命等多个领域。书中详细讨论了如何通过分析人的出生日期和八字来预测个人的命运,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看待命运、改命和趋吉避凶的理论。它是命理学的基础性文献之一,不仅具有实用性,也包含了许多古代哲学和文化思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三-论十恶大败-原文
十恶者,譬律法中人,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大败者,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
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人空亡,如甲辰、乙巳,甲以寅为禄,乙以卯为禄,甲辰旬以寅卯为空亡。
壬申者,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以亥为空亡。
余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
况犯者未必皆凶,若内有吉神相扶,贵气相辅,当为吉论。
《元白经》曰:
“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
盖以年支干冲日支干,无禄为忌,余悉无妨。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三-论十恶大败-译文
所谓的十恶,就像是法律中的人犯了十恶大罪,是不会被宽恕的;大败,就像是兵法中与敌人交战,如果大败了,就没有一个士兵能活着回来,这是极其凶险的比喻。六甲旬中,每十个日子中会有十个日值禄人空亡,比如甲辰、乙巳这样的日子,甲以寅为禄,乙以卯为禄,甲辰旬中寅卯就是空亡。壬申日,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中亥就是空亡。其他的比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子,都是按照这个规则来的。在人的命中如果犯了这些日子,那么就以日上见到的为准,其他的都不考虑。而且,犯了这些日子的人不一定都凶,如果里面有吉神相助,贵气相辅,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吉利的。
《元白经》中说:‘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比如在庚戌年遇到甲辰日,辛亥年遇到乙巳日,壬寅年遇到丙申日,癸巳年遇到丁亥日,甲辰年遇到戊戌日,乙未年遇到乙丑日,甲戌年遇到庚辰日,乙亥年遇到辛巳日,丙寅年遇到壬申日,丁巳年遇到癸亥日,这些都是因为年支的干与日支的干相冲,没有禄就是忌讳,其他的都没有问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三-论十恶大败-注解
十恶:古代法律中的十种重罪,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此十恶者,根据律法规定,不予赦免。
律法:指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大败:在兵法中,指在与敌人交战时遭受惨重的失败,以至于无一生还。这里用来比喻极其凶险的情况。
兵法:指军事策略和战斗技巧的书籍或理论。
六甲旬:古代历法中的一种计算日值的方法,以六甲(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为周期,每旬十个日值。
日值:指每日在六甲旬中的位置。
禄:在命理学中,指个人八字中的天干与地支相配所形成的五行属性,禄位代表个人的财富和地位。
空亡:在命理学中,指日主(即日柱的天干)所对应的禄位上的地支不存在,意味着运势不旺或有所缺失。
命中犯:在命理学中,指个人的八字中出现了不利因素,可能导致运势不佳。
吉神:在命理学中,指对个人运势有正面影响的星宿或神灵。
贵气:在命理学中,指对个人运势有提升作用的因素,如官星、印星等。
《元白经》:古代命理学的著作,其中包含了许多命理学的理论和计算方法。
煞:在命理学中,指对个人运势有负面影响的不利因素。
年支干冲日支干:在命理学中,指年柱的地支与日柱的地支相冲,可能导致运势不佳。
无禄为忌:在命理学中,指日主所对应的禄位上的地支不存在,视为不利因素。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三-论十恶大败-评注
此段古文首先以‘十恶’为喻,将法律中的重罪与兵法中的惨败相类比,用以强调十恶之罪的严重性。‘犯十恶重罪,在所不赦’一句,直截了当地表明了对于犯有十恶之人,法律是决不宽恕的,这种严肃的态度体现了古代法律对于道德规范的重视。
‘大败者,譬兵法中与敌交战,大败无一生还,喻极凶也’通过兵法中的惨败来比喻十恶之罪的严重后果,强调其极端的凶险,使得读者对于十恶的严重性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
接下来,古文引入了命理学的概念,以‘六甲旬中十个日值禄人空亡’来解释命理中的忌讳。这里的‘六甲旬’指的是六十甲子中的六旬,即每十年为一个周期。‘日值禄人空亡’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日期,由于天干地支的相冲,导致日主失去禄位,从而形成空亡。作者以甲辰、乙巳等为例,详细说明了空亡的具体情况,体现了命理学在古代社会中的广泛应用。
‘壬申者,壬以亥为禄,甲子旬以亥为空亡’进一步解释了壬申日的禄位和空亡,说明了禄位和空亡是根据天干地支的相生相克来确定的,这反映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天干地支理论的深刻理解。
‘余如丙申、丁亥、庚辰、戊戌、癸亥、辛巳、乙丑等日皆仿此’这句话表明,上述提到的空亡情况并非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其他的天干地支组合。
‘命中犯者,当以日上见之为是,其余不论’这句话强调了在命理学中,判断是否犯忌的关键在于日柱的天干地支,而其他柱的天干地支则不予考虑,体现了命理学在分析个人命运时的精准性。
‘况犯者未必皆凶,若内有吉神相扶,贵气相辅,当为吉论’这句话指出,即使命中犯了忌讳,也不一定就会带来凶险,如果能够得到吉神和贵气的帮助,反而可能转化为吉祥。这体现了古代命理学中对于命运多元性的认识,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元白经》中的这句话‘十恶都来十个辰,逐年有煞用区分’进一步阐述了十恶与年支干的关系,指出每年的煞气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庚戌年见甲辰日,辛亥年见乙巳日,壬寅年见丙申日,癸巳年见丁亥日,甲辰年见戊戌日,乙未年见乙丑日,甲戌年见庚辰日,乙亥年见辛巳日,丙寅年见壬申日,丁巳年见癸亥日’通过具体的例子,说明了如何根据年支干与日支干的相冲来判断每年的煞气,体现了命理学在预测中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