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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

作者: 王士禛(1634年-1711年),清代文学家、学者、书法家。王士禛的《容斋随笔》是其散文作品的集大成之作,书中反映了他在文学、艺术和历史等多个领域的深刻思考。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7世纪末)。

内容简要:《容斋随笔》是王士禛的散文集,内容包括他对文学、历史、艺术、社会等多个领域的随笔。书中通过生动的笔触与细腻的思考,呈现了他对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的独到见解,同时也涵盖了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论。王士禛的散文语言精炼、思想深刻,尤其在文学评论、艺术鉴赏方面具有很高的成就。通过《容斋随笔》,王士禛展示了中国古代文人对生活、艺术、历史的深刻理解,是清代文学中的一部经典之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原文

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到官不诘盗。

曰:‘盗非所由通容,则不能为。’

乃出库钱置三市,置榜其上,曰:‘告捕一盗,赏钱五百缗。侣者告捕,释其罪,赏同平人。’

未几,有捕盗而至者。

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皆平分,汝安能捕我?’

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死复何辞?’

立命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杀盗于市。

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无地容足,夜不及旦,散逃出境,境内遂无一人为盗。

予每读此事,以为策之上者。

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

齐素多盗,公择痛治之,殊不止。

他日得黠盗,察其可用,刺为兵,使直事铃下。

间问以盗发辄得而不衰止之故。

曰:‘此由富家为之囊。使盗自相推为甲乙,官吏巡捕及门,擒一人以首,则免矣。’

公择曰:‘吾得之矣。’

乃令凡得藏盗之家,皆发屋破柱,盗贼遂清。

予乃知治世间事,不可泥纸上陈迹。

如安潜之法可谓善矣,而齐盗反恃此以为沈命之计,则变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译文

唐朝的崔安潜担任西川节度使,上任后没有去查办盗贼。他说:‘如果盗贼不是通过某种途径被容忍,那么他们就不能为非作歹。’于是他从库房里拿出钱,在三个市场分别放置,并在上面贴出告示,说:‘举报一名盗贼,赏钱五百缗。如果是盗贼的同伙举报,则免除其罪,赏金与普通举报者相同。’不久,就有举报盗贼的人来了。盗贼不服气,说:‘我们俩一起做盗贼十七年了,赃物都是平分的,你怎么能抓我呢?’崔安潜说:‘既然你知道我贴出了告示,为什么不抓那个盗贼来呢?他应该被处死,而你就能得到赏金。你已经先动手了,难道还怕死吗?’立即命令给举报者钱,让盗贼看到,然后在市场上处死了盗贼。于是其他盗贼和他们的同伙互相猜疑,无处藏身,夜晚还没到天亮就都逃出国境,境内再也没有人为盗了。我每次读到这件事,都认为这是上等的策略。

等到我读到李公择治理齐州的事情时,却发现并非如此。齐州一向盗贼横行,李公择严厉惩治他们,并没有停止。有一天抓住了狡猾的盗贼,发现他可用,就任命他为士兵,让他直接在军营中服役。我私下问他为什么盗贼一出现就能抓住,却不能根除的原因。他说:‘这是因为有钱的家族在背后支持。让盗贼自己推举出甲乙两人,官吏巡查到门口,抓住一个人作为首犯,其他人就可以免罪了。’李公择说:‘我明白了。’于是下令,对于藏匿盗贼的房屋,一律拆毁,盗贼问题因此得以解决。

我这才明白,处理世间的事情,不能拘泥于纸上的陈规旧迹。像崔安潜的方法可以说是很好的,但是齐州的盗贼反而依靠这种方法作为逃避死刑的计策,那么就需要变通,难道不是应该根据具体的人来决定吗?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注解

西川节度使:节度使是唐朝设立的地方军事长官,西川节度使是负责西川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的官员。

诘盗:诘,询问、查问;盗,指盗贼。诘盗即指查问盗贼。

库钱:库钱,指官府库房中的钱币。

缗:缗,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十钱为一缗。

榜:榜,古代的一种公告,通常用于张贴于公共场所。

侣者:侣者,指同伴、同伙。

平人:平人,指普通人。

未几:未几,不久。

视之:视之,指让他看。

境内:境内,指某个地区或国家的内部。

策之上者:策,策略、办法;上者,指最好的。策之上者即指最好的策略。

齐州:齐州,古代的一个州名,位于今山东省境内。

黠盗:黠盗,指狡猾的盗贼。

囊:囊,指盗贼藏匿赃物的处所。

甲乙:甲乙,指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人或事物。

巡捕:巡捕,指巡逻捕盗的官吏。

发屋破柱:发屋破柱,指拆毁房屋和柱子。

泥纸上陈迹:泥纸上陈迹,指拘泥于过去的做法或经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评注

唐崔安潜为西川节度使,到官不诘盗。曰:‘盗非所由通容,则不能为。’

此句揭示了崔安潜治理盗贼的策略,即不直接追究盗贼,而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他认为,盗贼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人纵容或者默许,因此他决定从改变这种纵容环境入手。

乃出库钱置三市,置榜其上,曰:‘告捕一盗,赏钱五百缗。侣者告捕,释其罪,赏同平人。’

崔安潜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通过悬赏的方式鼓励人们举报盗贼。他不仅悬赏捕获盗贼,还允许盗贼的同伙举报,并免除其罪责,这样的政策既提高了举报的积极性,又避免了内部矛盾。

未几,有捕盗而至者。盗不服,曰:‘汝与我同为盗十七年,赃皆平分,汝安能捕我?’

这里描绘了一个实际案例,一位盗贼被捕获后,不服判决,认为两人长期合作,赃物平分,自己无法成为举报者。这反映了盗贼之间复杂的内部关系,以及崔安潜政策的实际效果。

安潜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来?则彼应死,汝受赏矣。汝既为所先,死复何辞?’

崔安潜的回答既严厉又富有智慧,他通过逻辑推理,让盗贼意识到举报其他盗贼不仅能够避免自己的死亡,还能获得赏金。这种策略巧妙地利用了盗贼之间的猜忌心理,达到了分化瓦解的效果。

立命给捕者钱,使盗视之,然后杀盗于市。

崔安潜的果断执行了他的政策,不仅给予了举报者赏金,还将盗贼公开处决,这样的做法既震慑了其他盗贼,也展示了他的决心和权威。

于是诸盗与其侣互相疑,无地容足,夜不及旦,散逃出境,境内遂无一人为盗。

崔安潜的策略取得了显著成效,盗贼们因为互相猜忌而纷纷逃亡,西川境内因此恢复了安宁。

予每读此事,以为策之上者。

作者对崔安潜的策略表示高度赞赏,认为这是一种高明的治理手段。

及得李公择治齐州事,则又不然。

然而,当李公择治理齐州时,情况却有所不同。

齐素多盗,公择痛治之,殊不止。

李公择面对齐州严重的盗贼问题,采取了严厉的治理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

他日得黠盗,察其可用,刺为兵,使直事铃下。

李公择在治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位狡猾的盗贼,认为他可用,于是将其收编为兵,安排在身边。

间问以盗发辄得而不衰止之故。

李公择询问这位盗贼为何能够迅速捕获盗贼而不被削弱的原因。

曰:‘此由富家为之囊。使盗自相推为甲乙,官吏巡捕及门,擒一人以首,则免矣。’

盗贼解释说,盗贼之间由富家操控,他们通过内部竞争来维持秩序,一旦官府捕获一人,其他人就可以免罪。

公择曰:‘吾得之矣。’乃令凡得藏盗之家,皆发屋破柱,盗贼遂清。

李公择受到启发,决定打击藏匿盗贼的富家,一旦发现藏匿盗贼,就摧毁其房屋,这样的措施使得盗贼无处藏身,齐州因此恢复了安宁。

予乃知治世间事,不可泥纸上陈迹。

作者通过对比两位官员的治理方式,得出结论:治理世间事务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

如安潜之法可谓善矣,而齐盗反恃此以为沈命之计,则变而通之,可不存乎其人哉!

作者指出,即使是崔安潜的高明策略,也可能被盗贼利用,因此治理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不能一味地依赖过去的经验。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六-治盗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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