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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

作者: 王士禛(1634年-1711年),清代文学家、学者、书法家。王士禛的《容斋随笔》是其散文作品的集大成之作,书中反映了他在文学、艺术和历史等多个领域的深刻思考。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7世纪末)。

内容简要:《容斋随笔》是王士禛的散文集,内容包括他对文学、历史、艺术、社会等多个领域的随笔。书中通过生动的笔触与细腻的思考,呈现了他对中国古代文学和艺术的独到见解,同时也涵盖了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论。王士禛的散文语言精炼、思想深刻,尤其在文学评论、艺术鉴赏方面具有很高的成就。通过《容斋随笔》,王士禛展示了中国古代文人对生活、艺术、历史的深刻理解,是清代文学中的一部经典之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原文

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

二曰言,言辞辩正;

三曰书,楷法遒美;

四曰判,文理优长。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

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

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

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

宰臣每启拟一事,亦必偶数十语,今郑畋敕语、堂判犹存。

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其实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笔据案,只署一字亦可。

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革去之。

但体貌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译文

唐铨选拔人才有四个标准:第一个是身体,指的是身材相貌要丰满壮伟;第二个是言辞,指的是说话要能言善辩;第三个是书法,指的是楷书要写得遒劲美观;第四个是判词,指的是文章要有条理清晰,文笔优美。凡是参加判词考试并及格的称为入等,非常笨拙的称为蓝缕,选拔没有满额时,参加写作三篇文叫做宏辞,参加写作三条判词叫做拔萃,考中的就可以被授予官职。因为书法被视为一种技艺,所以唐朝的人没有不擅长楷书的;因为判词被看作是重要的,所以没有人不熟悉判词的写法。判词必须使用骈文,现在流传的《龙筋凤髓判》和《白乐天集•甲乙判》就是这样的判词。从朝廷到县邑,都是这样,不读书善文的人是做不到的。

宰相们每次提出一个事情,也必须写出几十句话,现在郑畋的敕令和堂上的判词还保存着。世俗喜欢讲述一些琐碎的往事,掺杂一些幽默,称之为花判,实际上就是这样,并不像现在的人握着笔在案前,只写一个字也可以。国初时期还有唐朝的遗风,时间久了就废弃了。但是,只以体貌丰满壮伟来选拔人才,并不是最恰当的方法。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注解

唐铨:唐代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

身:指人的体貌,这里指身材高大、健壮。

言:指人的言辞,这里指口才和言辞的准确性。

书:指书法,这里指楷书的书写技巧。

判:指判词,是官员在处理案件时所作的书面陈述。

入等:指通过考试,获得等级评定。

蓝缕:指考试成绩不佳,比喻文章或言辞粗糙。

宏辞:指选拔未满而试文三篇的考试,用于选拔有文学才能的人才。

拔萃:指选拔出类拔萃的人才。

中者:指考试成绩合格的人。

授官:指授予官职。

艺:指技艺或技能。

骈俪:指骈文,一种古代汉语文体,以对仗工整、声韵协调为特点。

《龙筋凤髓判》:唐代著名的判词集,由白居易编撰。

《白乐天集•甲乙判》:白居易的作品集,其中收录了他的判词。

县邑:指县和邑,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

宰臣:指宰相,古代国家的最高行政官员。

启拟:指提出建议或计划。

偶数十语:指撰写数十句话。

郑畋敕语:指郑畋的敕令或命令。

堂判:指官员在官署内所作的判词。

花判:指形式华丽但内容空洞的判词,这里指世俗中流行的琐细遗事。

握笔据案:指拿着笔坐在案前。

国初:指国家的初期或建国初期。

唐余波:指唐代遗留下来的影响或传统。

革去之:指废除或改变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评注

唐铨选择人之法,首重‘身’,强调体貌丰伟,此乃古代对官员形象的要求,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官员气质的重视。‘身’不仅指外表,更包含内在的修养和气质,是唐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之一。

‘言’作为第二项标准,重视言辞的辩正,体现了唐代对官员口才和沟通能力的重视。唐人认为,一个优秀的官员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书’作为第三项标准,强调楷法的遒美,反映了唐代对书法艺术的推崇。唐代书法艺术达到了高峰,楷书成为官方文书的标准字体,官员们必须精通楷书,这既是职业技能的要求,也是文化素养的体现。

‘判’作为第四项标准,注重文理的优长,这是对官员写作能力的要求。唐代科举考试中,试判是一项重要内容,优秀的判文不仅要求文辞优美,更要求逻辑清晰,这是衡量官员是否具备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入等’、‘蓝缕’、‘宏辞’、‘拔萃’等词汇,展现了唐代科举制度的严密和公正。通过层层选拔,选拔出真正有才能的人才,这是唐代选拔人才制度的一大特点。

‘龙筋凤髓判’和‘白乐天集•甲乙判’是唐代判文的代表作品,这些作品在文学和书法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世俗喜道琐细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反映了唐代判文在民间的影响。这些判文不仅具有实用价值,还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革去之’,说明了唐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影响力和持久性。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制度被改革,但唐代的选拔标准和方法仍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体貌丰伟,用以取人,未为至论’,这句话揭示了唐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局限性。过分强调外表,忽视了人才的实际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拔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唐代后期,这一现象逐渐被纠正,选拔标准更加注重实际能力。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容斋随笔-卷十-唐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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