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顾炎武(1613年-1682年),明末清初的历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历来被尊奉为中国近现代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日知录》是其哲学和学术思想的集中体现。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7世纪末)。
内容简要:《日知录》是顾炎武以自己多年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为基础,编撰的学术理论集。书中内容广泛,涉及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提出了许多具有深刻思想的见解,强调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主张注重实用与历史经验。顾炎武的学术贡献和《日知录》中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学术发展,尤其是对现代史学和社会学的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六-原文
毋不敬“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姓之为言生也。《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子同姓,其生不蕃。”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典礼》:“纳女子天子,曰备百姓。”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参一族,其所以合阴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古人以异姓为昏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纟妥,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结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姓之说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绝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说者乃蒙上“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
檀弓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说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远也。故萧望之为太传,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隐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群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忄詹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已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察御史胡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礻覃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上议,以言为非,而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学而议朝章,以清谈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窥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论语》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太公,汲人也。
闻文王作,然后归周。
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师,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
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择地之常尔。
《记》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冒寒暑,自东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不仁。
古之葬者祖于庭,崩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使齐之孤重趼送葬,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孝。
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见则不详;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则不惠。
此数者无一而可。
禹葬会稽,其后王不从,而肴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
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
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
然则太公无五世反葬之事明矣。
○扶君“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也。
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惟吉士,与汉高之独枕一宦者卧异矣。
《春秋传》曰:“公薨于小寝,即安也。”
魏中山王哀疾病,令官属以时营东堂,堂成,舆疾往居之。
其得礼之意者与?
○二夫人相为服“人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
从母之夫与谓吾从母之夫者相为服也,舅之妻与谓吾舅之妻者相为服也。
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语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
闻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言之。
○同母异父之昆弟同母异父之昆弟不当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
此是正说。
而又曰:“鲁人则为之齐衰。”
则多此一言矣。
狄仪从而行之,后人踵而效之。
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以其为大贤之所许也,然则鲁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
是以君子无轻议礼。
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二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
不丧出母,古礼之正也。
孔氏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
今礼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
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曰:‘为之大功。’
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
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之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为之服矣。
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
及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相缘而升。
夫礼者,以情义言也。
情义者有所限止,不可遍给也。
母统于父,严于父则不得不厌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
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
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
失之之原,其来浸远,后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乐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
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
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
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义也。
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
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德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
是以在上不骄,外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义安。
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
朕虽庸昧,有志前古。
甲子、乙卯,《礼》云不乐。
苌宏表昆吾之稔,杜蒉有扬觯之文。
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
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
矧伊末学,而能忘此。
宜依是日省事停乐。
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
贻之后昆,殷鉴斯在。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
古人省文,但言“子卯”。
翼奉乃谓:“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
此术家之说,非经义也。
○君有馈焉曰献“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
示不纯臣之道也。
故哀公执挚以见周丰,而老菜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
盖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
尊贤,其所不臣者也。
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论矣。
○邾娄考公“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
注:“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
按隐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远。
而鲁昭公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之处之。
是已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
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是。
因国有胜国,有因国。
《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
《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书序》言汤既胜夏,欲迁其社;又言武王胜殷。
《左传》凡胜国曰“灭之”是也。
《王制》:“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左传》:“子产对叔向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
齐晏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是也。
文王世子“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
不独文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之其勤也。
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
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论其愆。
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武王帅而行之文王之孝可谓至矣。
“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如三朝食上,色忧复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
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所为而为之也。
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
《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
《诗》:“吉日惟戊,既伯既祷。”
《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
《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
《春秋》焉:“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是也。
秦汉以下,始多用支。
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祓除。
及正月刚卯之类是也。
《月令》:“择元辰,躬耕帝藉。”
卢植说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干也;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
此汉儒之说。
考之经文,无用支之证。
社日用甲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
注:“祀社日用甲。”
据《郊特性》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你祝社。”
疑不可信。
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
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
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
唐武后长寿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玄宗开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不齿之服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
出乎吉,则入乎凶。
惰游之士缟冠垂,不齿之人玄冠缟武。
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阿乎凶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礻覃礻覃者,终丧之祭。
父母之丧,中月而礻覃固已,妻与长子何居?
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
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礻覃,非夫、非父,其谁主之?
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礻覃。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礻覃。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
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
若鲁之闵公,八岁而薨,僖为之后是已。
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杀其恩也。
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
若曰服其本服云尔,《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
庶子不以杖即位
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
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
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矣。
《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
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
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
姑在为夫杖,必其无子也。
母为长子削杖,必其无父也。
此三者皆无主之丧,故妇人杖。
庶姓别于上
庶姓者,子姓也。
《特牲馈食礼》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子孙。
言子姓者,子之所生。”
《玉藻》、《丧大记》并言“子姓”,注曰:“子姓,谓众子孙也。”
故《诗》言“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之变文则云“同姓。”
此所云“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与《周礼·司仪》之云“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异也。
○爱百姓故刑罚中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
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
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
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门之内;而犹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
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
夫然,刑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
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
风欲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
《诗》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
贫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争心矣。
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岁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
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
六行之条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矣。
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之刺兴,《角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瓶交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
○术有序《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
《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ガ,五ガ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
又按《月令》:“审端经术。”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经。经,小沟也。”
《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
《公羊传》、《汉书·五行志》并作“遂”。
《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
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
陈可大《集说》改‘术’为‘州’,非也。
《周礼·州长》:“会民射于州序。”
陈氏《礼书》曰:“州曰序。《记》言遂有序何也?《周礼》遂官各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降乡一等矣。
降乡一等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其名与州序同可也。”
○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三代之世,凡民之后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
孔子之于弟子也,四代之礼乐以告颜渊,五至三元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
然则内而圣,外而王,无异道矣。
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
《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故曰:‘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
○肃肃敬也肃肃,敬也;雍雍,和也。
《诗》本‘肃’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长言之也。
《诗》云‘有有溃,’毛公传之曰:‘,武也;溃溃,怒也。’即其例也。
○以其绥复男子以车为居,以弓矢为器。
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设决,丽于,比葬则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
以射者,男子之事也。
如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以车者,男子之居也。
升车必正立执绥。
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达其志也。
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
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
此亡于礼者之礼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礻覃。
‘兄弟之丧内除’者,如其日月而止。
○十五月而礻覃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礻覃。
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盖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主曰十一月而戏剧。
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
又加两月焉,则与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礻覃矣,故曰十五月而礻覃。
父在为母,其礻覃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礻覃矣。
晋孙楚《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盖不数礻覃月。
其他期丧祥礻覃之祭,皆不在己,则亦以十一月而戏剧,十三月而除可知。
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
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
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
夫宁使疏远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盖已逆知后世必有如王奔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坊者矣。
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
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礻覃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
郑注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礻覃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
礻覃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
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矣。
○先古《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远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古公”。
○博受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如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
◎致知致知者,知止也。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为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诗》曰:“天生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答,皆是物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听论者与国人交之,一事也。
○顾讠是天之明命“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书》之训,有曰“顾讠是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相”,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佑。
○桀纣帅天下以暴《仲虺诰篇》曰:“篇贤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曰:“叨忄质日钦,劓割夏邑。”此桀民之从暴也。《微子篇》曰:“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殷。”此纣民之从暴也。故曰:“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之人所以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而不使民之陷于邪僻者,何哉?上无礼,下无学。贱民兴,丧无日矣。《天保》之诗皆祝其君以受福之辞,而要其指归,不过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遍为尔德。”然则人君为国之存亡计者,其可不致审于民俗哉!
○财者末也古人以财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财之职。《周官》财赋之事,一皆领之于天官冢宰,而六卿无专任焉。汉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大农掌财在后,少府掌天子之财又最后。唐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大府,大略与汉不殊。而户部不过尚书之属官,故与吏、礼、兵、刑、工并列而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总之也。罢宰相,废司徒,以六部尚书为二品,非重教化、后财货之义矣。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治化之隆,则遗秉滞穗之利及于寡妇;恩情之薄,则鉏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兴孝、兴弟,莫急于生财。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敛之臣,则财足而化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时中《记》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此所谓“君子而时中”者也。故《易》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
○子路问强《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故子路问强。
○鬼神王道之大,始于闺门。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顺,道之迩也,卑也;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道之远也,高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修之为经,布之为政,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谓庸德之行而人伦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人之有父母也,鸡鸣问寝,左右就养无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与声不可得而接,于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然后优然必有见乎其位,然后乃凭工祝之传而致赉于孝孙。生而为父母,殁而为鬼神。子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此之谓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也。
《记》曰:‘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
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
‘《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
夫惟文王生而事亲如此之孝,故殁而祭如此之忠,而如亲之或见也;苟其生无养志之诚,则其殁也自必无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为能飨亲。’而夫子之告子路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德之行,莫先于父母之顺;而郊社之礼,尝之义,缘之以起。
明此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
在上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事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获上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
如二子之说,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
今夫子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乾·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丧达乎大夫《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
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
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
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
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
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
‘《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
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
‘《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
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
‘‘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
‘‘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
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
汉哀帝听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
唐高宗听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
不知人之祸且至于斁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
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
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莫非诚也。
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
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
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
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
此于丧而观其仁也。
‘‘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认,忽之有悔焉耳矣。’
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忄交乎?’
此于葬而观其仁也。
‘‘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
‘‘祭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又曰:‘‘祭之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
此于祭而观其仁也。
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
亲亲而仁民,会与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
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六-译文
不应当不尊敬,严肃认真如同在思考,言辞安定而有条理,这是修养自己的尊敬态度。“使人民安定”,这是修养自己来安定人民。严肃认真如同在思考,言辞安定而有条理,怎么能使人民安定呢?孔子说:“如果用危险来动员人民,人民就不会响应;如果用恐惧的语言来告诉人民,人民也不会回应。”《诗经》中说:“那些都城的人士,穿着黄色的狐裘。他们的容貌不变,说话有章法。行为归向周朝,是万民所期望的。”
女子子,指的是自己的子女或者兄弟的子女。提到女子,是为了与男子区分开来。古人称自己的女儿也为‘子’,比如《诗经》中提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论语》中提到‘以其子妻之’。这一章节讲述男女的区别,所以将‘女子’加在‘子’的前面来说明。下面专门谈论兄弟,因为兄弟之间非常亲近,兄弟对姐妹都不与同席、同器,更何况是对姑母呢?更不用说对女子子了?没有提到跟随儿子、没有提到父亲,根据兄弟关系就可以知道了。《丧服小记》中说:‘女子子在室中,为父母持杖。’所以女子子是自己所生的子女这一点是很明确的。
娶妻不娶同姓,因为‘姓’指的是生命。诗经中说:‘振振公姓。’天地之间的变化,单一则不会产生,两个则会产生,所以叔詹说:‘男子同姓,其后代不会繁盛。’而子产告诉叔向说:‘内官不及同姓,美好的东西先被选尽,那么就会产生疾病。’晋朝司空季子告诉公子说:‘异德合姓。’郑国史伯对桓公说:‘先王从异姓中选取后妃,是为了追求和谐。’所以知道礼法不娶同姓的人,不仅是为了防止嫌疑,也是为了防止孤独。所以《典礼》中说:‘纳女子为天子,是为了准备百姓。’而《郊特牲》注中说:‘百官,公卿以下。百姓,是王的亲戚。’《易经》中说:‘男女分离,但他们的志向相通。’因此,王不娶同一族的人,这是为了帮助阴阳的变化,以及帮助后代延续,这是微妙的。古人将异姓称为婚姻的称呼。《大戴礼》中说:‘南宫纟妥,夫子相信他的仁,认为他是异姓。’这是指用兄长的儿子作为妻子的意思。《周礼·司仪》中说:‘时揖异姓。’郑氏注中引用了这个说法。
姓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五帝,五帝的姓氏来源于五行,有相配相生的道理。所以《传》中说:‘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说:‘姬、结耦,其后代必繁盛。’后世五音族姓的说法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晋朝嵇康论述说:‘五行有相生,所以同姓不婚。’
春秋时期最重视族姓,到战国时期就再也没有提到族姓了;就像唐朝人最重视家谱,到五代以后就荡然无存,人们也不再关心这些了。百余年间,世事变迁,风俗改变,真是令人长叹。
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这不仅是因为名分不当,而且以尊贵者对待卑贱者,死者的神灵也必定不安,所以应当祭祀时,有代替的人来祭祀。这是另一个区别,解说者根据‘余不祭’的文字来解释,似乎山东人说的‘不彻姜食,不多食’一样,即说‘不多吃姜’这样的错误。
读《檀弓》和《曾子问》,才知道古人对于礼服的讲解如此详尽,辨别如此清晰。《汉书》中说夏侯胜擅长讲解礼服,萧望之跟随夏侯胜学习《论语》中的礼服。唐朝开元年间,《四部书目》中《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过去的大儒有专门研究丧服的,他们的学问离邹鲁之风不远。所以萧望之担任太傅,用《论语》中的礼服传授给皇太子。宋元嘉末年,征召隐士雷次宗到京城,在钟山西岩下筑室,为皇太子和诸王讲解丧服经。齐朝初年,何佟之担任国子助教,为诸王讲解丧服。陈后主在东宫时,邀请王元规为学士,亲自传授《礼记》、《左传》中的丧服等义。魏孝文帝在清徽堂亲自为群臣讲解丧服。而《梁书》中说始兴王去世,昭明太子命令大臣共同商议,根据明山宾、朱异的建议,用悼念之辞结束服丧期。即使是至高无上的君主,也不废止对丧礼的研究,这与李义府不参与凶事却写《国恤》一篇的情况完全不同。
宋孝宗去世,光宗不能主持丧事,宁宗继承丧服,已经服了期年丧,想要在服完大祥之后,再服两月的丧服。监察御史胡□说:‘孙为祖服已经超过了期限。有人建议再服两月的丧服,不知道依据什么典礼?如果说是嫡孙承重,那么太上皇的身体也已经康复,在宫中自行服二十七月的重丧,而陛下又这样做,这就有了两个丧期。’皇帝下诏让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当时朱熹上奏,认为胡□的说法不正确,但没有能够反驳他。后来阅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中‘为祖后者’一条,于是自己在本议的末尾做了标记。他大致说:按照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法意是很明确的。但是《礼经》中没有文字,传说中说:‘父亲去世,作为祖后者服斩衰。’但是没有看到本经,不知道依据什么。但是《小记》中说:‘祖父去世,作为祖母后者服三年’,可以参考。到了‘为祖后者’一条下,疏中所引用的郑志,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的提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的文字,这才看到父亲在世而承袭国政于祖的服丧方式。以前上这个奏章时,没有文字可以查证,也没有朋友可以咨询,所以大致是以礼律来回答。也有怀疑父亲在世时不当承重的人,当时没有朋友可以咨询,所以大致是以礼律来回答。也有怀疑父亲在世时不当承重的人,当时没有明确的证据,只是以礼律和人情大意来回答。心中常常不安,回来查证,才看到这个说法,才没有疑问。才知道学问不研究,其害如此之大,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略,不能不依赖后人的补充。假使没有郑康成,那么这件事终究无法得到明确的决断。不能直接说古经已经制定,一个字都不能增减。
唉!如果像曾子、子游这样的人,亲自从圣人那里学习,他们对礼节的变动,辨析得如此详细。现在的学者生活在民间,在礼乐崩坏之后,对古人的遗文一切都不去研究,却说:‘礼,我知道它的敬;丧,我知道它的哀。’用空谈来议论朝政,用清谈来干预王政,这还不足以窥视汉儒的学问,更不用说进入孔子的殿堂了!《论语》中‘斯’字出现的次数是七十次,而‘此’字只出现一次;《檀弓》中‘斯’字出现的次数是五十有三,而‘此’字只出现一次。《大学》是曾子的学生编撰的,而一卷之中‘此’字出现了十九次。从语音的轻重之间,可以知道时代的差异。
太公的第五代子孙反葬于周太公的墓旁,他是汲地人。听说文王即位后,才回到周朝。史书上说他已经封在齐地了,后来又回到周朝担任太师,去世后葬于周,具体事情不得而知。如果真有这回事,也是古人因为去世而葬时不择地的常例。《记》中用‘首丘’来比喻,也已经错了;还说‘到了第五代,都反葬于周’。齐地离周有两千多里,让已经化骨的遗体跋涉山川,经历寒暑,从东到西,葬在封地之外,这对死者来说是不仁的。古时候的葬礼,祖先的灵位在庭院,去世后在墓地举行仪式,返回家中哭丧,所以有‘葬日虞,不忍一日离’的说法。如果齐地的孤儿长途跋涉送葬,时间过长,不能按照五月之制迅速返回家中哭丧,这对生者来说是不孝的。而且进入周境后,如果不见到天子就不符合礼仪;离开丧次,却以衰服相见就不吉利;如果孤儿不去,却让卿来代替就不恭敬;劳民伤财就不仁爱。这几点都不可行。大禹葬在会稽,后来的王没有遵循,而商汤的南陵有夏后皋的墓,难道古人不懂礼乐的意义吗?灵魂降于地下,精神在上,所以古人把先人的灵位放在庙中,而不是墓中。圣人之所以知道幽明之理,就是这个原因。那么太公没有五世反葬的事情是很明显的。
‘扶君’是指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国君去世就是这种情况。这就是所说的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三代时期,侍御、仆从都是正人君子,近侍、卫士都是贤士,这与汉高祖刘邦独自枕着一个宦官睡觉的情况不同。《春秋传》说:‘国君在小寝去世,就是安息了。’魏中山王哀疾病,让官员按时建造东堂,堂建成,就用车子把他拉去居住。这算是理解了礼的意思吗?
两位夫人相互服丧。‘人母之夫’和‘舅之妻’相互服丧,‘从母之夫’与称自己从母之夫的人相互服丧,‘舅之妻’与称自己舅之妻的人相互服丧。上面没有提到妻的姐妹的儿子,下面没有提到夫的侄子,语言繁复而冗长,不能成为文章。听一知二,我在《孟子》中提到纣是兄长的儿子。
同母异父的兄弟不应有服丧。子夏说:‘我以前没听说过。’这是正面的说法。但又说:‘鲁人则为之齐衰。’这就多此一举了。狄仪照此而行,后人效仿。现在的齐衰,就是狄仪的疑问,因为这是大贤所许可的,那么鲁人在此之前本来就没有这样做过。因此,君子不应轻易议论礼制。
广安游氏说:‘后世所传承的礼制,有些是从二代末期沿袭下来的,沿袭了礼制的失误而为之。不丧出母,是古礼的正道。孔氏丧出母,只有孔子这样做了,并不是作为典范。现在礼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这是后世的习俗,不是礼的正道。同母异父的兄弟,子游说:‘为之大功。’鲁人则为之齐衰,这也不是礼的正道。过去圣人制定礼制,教以人伦,使父子有亲情,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道统于父,而对其母有所尊重,同姓之亲比异姓之亲更亲近,即使异父之子,因为母亲的缘故,也为之服丧。这种失误在于不明白父母之别、一统之尊,不区分同姓、异姓之亲而造成的。到后世,父亲在世时,母亲三年的服丧期也上升;至于异姓的服丧,如堂舅、堂姨之类也相应上升。礼是以情义为依据的。情义有所限制,不能普遍适用。母亲从属于父亲,如果父亲尊贵,母亲就必须有所尊重;如果同姓之亲更亲近,就必须降低对异姓之亲的尊重。因此,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丈夫尊贵而妻子卑下,君主尊贵而臣子卑下,都是顺着这个原则来做的。现在子游想要随意为之大功,这些都是承袭世俗的失误。失误的根源,由来已久,后世不追究其根源,就不能纠正其失误。
子卯不乐。古先王对后世的告诫已经到了极点。希望他们出去能见到它,所以亡国的社坛被用作庙宇的屏风;希望他们居住时能思考它,所以子卯时不快乐,吃的是稷食和菜汤,太史奉之,作为忌讳。这是君子安居而不忘危难,存而不忘灭亡的道理。汉以后,君主没有人这样做过。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下诏说:‘道德丧失,礼义兴起,以一言褒扬四始,以敬重表达三千年的美德。因此,在上位的人不骄纵,外在满溢不溢,富贵因此长久保持,国家因此义安。所以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我虽然平庸愚昧,有志于古代。甲子、乙卯,《礼》说不快乐。苌宏表昆吾之熟,杜蒉有扬觯之文。自从世道混乱,礼仪毁坏,这个典章已经模糊不清,已经失落。过去周王受命,听说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内有复礼之铭。何况我是末学,怎么能忘记这些。应该依照这一天省事停乐。希望知道做君主的难处,做臣子的不易。留给后代,以此为鉴。
子,指甲子;卯,指乙卯。古人简略,只说‘子卯’。翼奉说:‘子为贪狼,卯为阴贼,是王者忌讳子卯,《礼经》避开它,《春秋》也忌讳它。’这是术家的说法,不是经义。
君主有馈赠,叫做献。‘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赠叫做献,派遣叫做寡君。’这是表示不纯臣之道。所以哀公带着礼物去见周丰,而老菜子之于楚,国王自称‘仆’,因为古时候的君主有些是不臣服的,所以《九经》的顺序,先尊重贤人,然后敬重大臣。尊重贤人,就是他们所不臣服的。至于武王访问箕子,改称‘年’为‘祀’,不敢以维新的称号对待他,恪守旧礼,以师臣之礼相待,这也不可以寻常来论。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派容居来吊唁。注:‘考公,隐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按隐公在鲁哀公时,传至曾孙考公,离春秋已经很久了。而鲁昭公三十年,吴灭徐,徐子章羽逃到楚国,楚沈尹戍率军救援徐,未能及时赶到,于是筑城夷,让徐人居住在那里。这已经失去了国家,成为寓公,他还能在邻国行王礼吗?定公在鲁文、宣之时,‘定’字是正确的。
因为国家有胜国,也有因国。《周礼·媒氏》说:‘所有男女之间的纠纷,应该由胜国的社庙来审理。’《丧祝》中提到:‘负责胜国城邑的社稷祭祀的祝官。如果士师去祭祀胜国的社稷,那么他将成为祭祀的主持人。’《书序》中提到汤战胜夏,想要迁移社庙;又提到武王战胜殷。《左传》中提到战胜的国家被称为‘灭之’。《王制》中说:‘天子诸侯祭祀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的人。’《左传》中子产对叔向说:‘将阏伯迁至商丘,负责辰星,商人是因;将实沈迁至大夏,负责参星,唐人是因。’齐国的晏子对景公说:‘从前爽鸠氏最初居住在这里,季亶继承了他的位置,有逢伯陵继承了他的位置,蒲姑氏继承了他的位置,然后太公继承了他的位置’也是这个意思。
文王作为世子,每天早上三次去朝见王季,鸡一叫就穿好衣服,走到寝宫门外。这不仅显示了文王的孝顺,也可以看出王季的勤劳。作为父亲在黎明前穿衣,作为儿子在鸡鸣时起床;如果只是安逸自得,又怎能怪儿子懒惰而不赡养父母呢?因此,《小宛》这首诗必定会说‘早起晚睡’;而管宁三天晚起,自己评论自己的过失。古人以身体力行道德就是这样。
武王继承并实践文王的孝顺,可以说是达到了极致。‘武王继承并实践文王的孝顺,不敢有丝毫的增加。’就像三朝宴会上,颜色忧虑地再次进餐的礼节都不敢超过文王。这是中庸之道,而所有后世的人立意想要超过前人的人,都是有所作为才去做的。所以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他五天不吃饭,说:‘我后悔了,自从我母亲去世后,我就失去了真情,我还有什么真情可使用呢!’
使用日干支在三代以前,选择日子都使用干。《郊特牲》中说:‘郊庙祭祀使用辛日,社庙祭祀使用甲日。’《诗经》中说:‘吉日是戊日,既伯既祷。’《鲁梁传》中说:‘六月上甲,开始准备祭祀用的牲畜。十月上甲,开始捆绑祭祀用的牲畜。’《月令》中说:‘仲春上丁,命令乐正练习舞蹈和解除禁食。仲丁,命令乐正进入学习音乐。季秋上丁,命令乐正进入学习吹奏。’《春秋》中提到:‘秋七月上辛,举行大雩。季辛,又举行雩。’《易经·蛊卦》中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卦》中说:‘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等等。秦汉以后,开始多使用支。比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巳祓除,以及正月刚卯等。在《月令》中提到:‘选择元辰,亲自耕种帝藉。’卢植说:‘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所以使用日;藉田,阴也,所以使用辰。’蔡邕在《月令章句》中说:‘日,干也;辰,支也。对天的事务使用日,对地的事务使用辰。’这是汉儒的说法。考察经典文本,没有使用支的证据。
社庙祭祀使用甲日《月令》中说:‘选择元日,命令民社。’注解中说:‘祭祀社庙使用甲日。’根据《郊特牲》的文义,日用甲,是使用日的开始。正义中说:‘《召诰》中说:“戊午在新邑举行社庙祭祀。”使用戊日,是因为公告营建洛邑的位置已经完成,不是常规的祭祀。’《墨子》中说:“吉日丁卯,周你祝社。”这不可信。汉代使用午日,魏使用未日,晋使用酉日,都根据各自的运道。潘尼在《皇太子社诗》中说:“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不仅使用酉日,还使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制定,将九月定为社日;玄宗开元十八年下诏,将社日移至千秋节,都失去了古人使用甲日的意义。
不齿之服道有两条,就是仁与不仁。出于吉祥,就会进入凶险。懒惰游荡的人穿着白冠,不齿的人穿着黑冠白带。因为他们是从吉祥转变为凶险的人,所以被赋予不纯的吉祥之服,而接近凶险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举行丧礼,终丧之祭。父母的丧礼,在中间一个月举行丧礼时,已经举行了终丧之祭,妻子和长子怎么办?难道没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和兄弟吗?说丈夫为妻子,父亲为长子,是丧礼的主人;丧礼结束后举行终丧之祭,不是丈夫、不是父亲,那还有谁会是主人呢?如果祖父母、伯叔父母和兄弟,那么各有各自的主人,所以不举行终丧之祭。如果父亲在世,为母亲举行丧礼,那么就跟随父亲举行丧礼。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殇没有为人之父的资格,但有为人殇后的资格,这是礼节的变革。说大宗的儿子未及成年就去世,选择殇者的兄弟或兄弟的儿子作为继承人,那么就按照为人之后的规定来穿着丧服,不因为殇者的去世而减少丧服,重视大宗。比如鲁国的闵公,八岁去世,僖公作为他的继承人就是这样。礼节制定殇者的规定,是为了显示长幼之序并减少恩情。大宗重视,长幼之序就变得轻微,所以殇者的丧服有时与成人无异,不因为应该减少的恩情而损害尊祖的意义,这就是所谓的权变。如果说是按照本来的丧服来穿,那么《记》何必说这个,又怎么会有人作为殇后呢?
庶子不以杖即位。古代的杖,只是用来辅助病人而已,后来以杖为主丧者的用途。丧礼没有两个主人,就没有两个杖,所以庶子不使用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杖矣。《杂记》中说:‘为长子杖,那么他的儿子不使用杖即位。’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没有杖则不成丧,所以女子在室,父母去世而没有男昆弟,那么女子要使用杖。她说‘一人’,说明没有两个杖。
姑在为夫杖,必须是没有子嗣。母亲为长子削杖,必须是没有父亲。这三者都是没有主人的丧礼,所以妇女要使用杖。
庶姓别于上。庶姓是指子姓。《特牲馈食礼》中说‘子姓兄弟’,注解中说:‘所祭祀的是子孙。说子姓,是因为子所生的。’《玉藻》、《丧大记》中都提到‘子姓’,注解中说:‘子姓,是指众子孙。’所以《诗经》中说‘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的变文则说‘同姓’。这里所说的‘庶姓别于上’也是指‘子姓’的姓,与《周礼·司仪》中说的‘土揖庶姓’文同而所指不同。
因为爱民,所以君主不能独自治理天下。如果独自治理,刑罚就会繁多;如果众人治理,刑罚就会适中。古代的君王不忍心用刑罚来使天下百姓困顿,所以在一家之中,由父兄来治理;在一族之间,由宗子来治理。如果有不善的行为出现,首先在家庭内部进行教化;如果还有人不愿意接受教化,然后再归之于士人。这样,君主所需要治理的事情就变得很少了,然后根据父子之间的亲情、君臣之间的道义来权衡,根据轻重的顺序、深浅的程度来分辨,用全部的聪明才智、尽心的忠诚和爱心来完成这些任务。这样,刑罚怎么会不恰当呢?因此,宗法建立后,刑罚就会变得清明。天下的宗子各自治理自己的族群,以辅助君主的治理,不会涉及到庶民的诉讼,而百姓自然不会触犯官府。风俗醇厚,法度简明,这些都是自古就有的。《诗经》中说:“君主的宗族。”我因此知道宗子是仅次于君道的位置。
百姓安居乐业,所以财物和用品充足。百姓之所以不安,是因为有贫富之分。贫穷的人甚至不能自存,而富有的人常常担心别人有求于他,所以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产生了争斗之心。孔子说:‘不患贫,而患不均。’只有实行收族之法,在岁时有合食的恩惠,在吉凶时有通财的义理。这六种风俗,安定万民……其中第三条是联合兄弟,而乡里的三种事物也是由此兴起的。六行的条款中有和睦、体恤,不需要王政的实施,那些孤寡老人、残疾人都能得到赡养。这就是所说的均无贫,财物和用品怎么会不足呢?到了《葛藟》的讽刺兴起,《角弓》的赋作,九族分离,一方相互怨恨,然后才知道先王宗法建立的原因,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需求,既周全又提前考虑。
技术有序《学记》中‘技术有序’的注解:‘“术”应该是“遂”,是声音的误传。《周礼》中:“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照《水经注》的引用,这里写作“遂有序”。《周礼》中遂人的职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乡,五乡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每个地方都有地域沟树的管理,各自掌管政令。又按照《月令》的注解:“‘术’在《周礼》中写作‘遂’。中间有遂,遂上面有经。经,是小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都写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的发音为遂。这是古时候术、遂二字通用的证据。陈可大《集说》将“术”改为“州”,是不正确的。
老师是用来学习成为君主的。在三代时期,所有优秀的民众都会进入大学,学习治理国家和平定天下的道理。孔子对他的弟子说,四代的礼乐告诉颜渊,五代的元告诉子夏,他还说:“雍也,可以使他南面。”这样,内在的圣德,外在的王道,没有不同的途径。他联系《易经》说:“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龙德而正中者也。’平凡的话要诚实,平凡的行为要谨慎,远离邪恶,保持真诚,善待世人而不自夸,德行广博而教化。易经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君主的德行。”君子通过学习来积累知识,通过提问来分辨是非,通过宽容来居住,通过仁爱来行事,《易经》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君主的德行,所以说是:“老师是用来学习成为君主的。”
严肃恭敬‘肃肃’,就是恭敬的意思;‘雍雍’,就是和谐的意思。《诗经》原本只有一个‘肃’字,而引用这两个字,是为了强调。《诗经》中说‘有有溃’,毛公传说是:‘,勇武也;溃溃,愤怒也。’这就是例子。
丧事中的礼仪‘亲丧外除’指的是丧事结束,但悲哀尚未忘记,所以三个月后还有‘祥’的仪式。‘兄弟之丧内除’指的是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
十五个月后的‘祥’期之丧,十一个月后‘练’,十三个月后‘祥’,十五个月后‘祥’。孔氏说:‘这是说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也准备了两个‘祥’的节日。因为十月相当于大丧的一个周期,过了一个月就可以‘练’了,主丧的人说‘十一月而戏剧’。十二月相当于大丧的第二个周期,过了一个月就可以‘祥’了,所以说是‘十三月而祥’。再加上两个月,就与大丧的中月相同,可以‘祥’了,所以说是‘十五月而祥’。
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其‘祥’由父亲主持,那么丈夫为妻子守丧也应当是十五个月‘祥’。晋孙楚的《除妇服诗》,只是以一个周期结束,大概是不计算‘祥’月。
其他守丧的‘祥’和‘期’的祭祀,都不在自己手中,那么也以十一月开始‘练’,十三月结束是肯定的。所以郑氏说:‘所有守丧的,十一月份都可以出去吊丧。’
妻子的亲戚虽然亲近,但不能主持丧事。丈夫的亲戚去世,妻子没有兄弟,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的亲戚虽然亲近,但不能主持。如果丈夫没有族人,那么由前后家、东西家主持;如果没有,那么由里尹主持。这篇文章以姑姊妹开头,是为了告诫人们不要主持姑姊妹丈夫的丧事。宁愿让疏远的族人和邻居、里尹主持,也不让妻子的亲戚主持,圣人的意思,大概是已经预见到后世会有像王奔假母后那样篡夺汉家江山的事情,所以预先设法制止。
吉祭后恢复居所‘祥’后从御,‘吉祭’后恢复居所。”这是相互说明的。郑注已经明确,而孔氏却认为‘吉祭’是四季的祭祀,即使在‘祥’之后,也必须等到四季的祭祀结束后才能恢复居所,这是不正确的。‘祥’就是‘吉祭’,哪有在恢复居所之前先与妇人同房的呢?
如果想要色一样人年轻的时候会羡慕父母,知道好色之后会羡慕年轻漂亮的女子。如果能用羡慕年轻漂亮女子的心去羡慕父母,那么他的真诚就没有什么可以加上的了。
古代的《祭义》说:‘用祭祀来事奉天地、山川、社稷、先祖。’这里的‘先古’,指的是先祖。《诗经》中说:‘以似以续,续古之人。’这也是指他们的先人。近的称为‘先’,远的称为‘古’,所以周人称呼他们的先公为‘古公’。
广泛地受到先祖的影响,从而广泛地爱他人,这样民众就不会忘记他们的亲人。左右的人都来赡养老人,没有固定的方式,这被称为‘博爱’。
用养育父母的方式日渐严格‘因此亲生之子在膝下养育,用养育父母的方式日渐严格。’幼年的孩子,只是爱而已;稍大一些,然后知道尊敬;知道尊敬,然后能够严格。孔子说:‘现在的孝,就是能够赡养父母。至于狗马都能得到赡养,如果不尊敬,那和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所以鸡刚叫时,就起床穿衣,到寝室外,询问衣物是否保暖;在病痛时,细心照料并尊敬地搔痒;出入时,有时先有时后,尊敬地扶持,这就是尊敬的开始。《诗经》中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那时起,我知道可以免于忧虑,这就是尊敬的终结。日渐严格,就是与日俱进的意思。
致知致知,就是知道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是什么?作为君主,适可而止于仁;作为臣子,适可而止于敬;作为儿子,适可而止于孝;作为父亲,适可而止于慈;与国人交往,适可而止于信。这就是适可而止,知道适可而止之后才称之为知。至于君臣、父子、国人的交往,以及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这些都称之为物。
《诗经》中说:‘天生民,有物有则。’《孟子》中说:‘舜明白于万物,洞察于人伦。’过去武王访问箕子的言论;曾子、子游的提问,孔子的回答,这些都是物。所以说:‘万物都备于我。’只有君子能够体察天下之物,所以《易经》说:‘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中说:‘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如果认为格物就是多认识鸟兽草木的名字,那就错了。智者,无所不知。当务之急是。听论者与国人交往,是一件事。
看那天的光明‘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它在人身上,日常所用却不知道,无不都是命。所以《诗经》、《尚书》的教诲,有说‘看那天的光明,是天的明命’,又说‘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说‘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说‘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的话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相’,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姻也’,而以为不知命。那么,子女的孝,臣子的忠,丈夫的贞,妻子的信,这都是天命,而人受之为性。所以说:天命之谓性。在茫茫未知中寻求命,那就离开了二者的关系了。‘予迓续乃命于天。’这是人事。理之所至,气亦至焉。因此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不正当的行为,天命不佑。
桀纣率领天下人实行暴政《仲虺诰篇》说:‘贤人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说:‘叨忄质日钦,劓割夏邑。’这是桀民对暴政的追随。《微子篇》说:‘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殷。’这是纣民对暴政的追随。所以说:‘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人之所以相互训诫、相互保惠、相互教诲,而不使民众陷入邪僻,为什么呢?上面没有礼,下面没有学。卑贱的人兴起,丧亡的日子不远了。《天保》这首诗都是祝愿君主接受福祉的话,而要其宗旨,不过说:‘民众的品质,日常的饮食。群黎百姓,普遍受到君主的恩德。’那么,君主为国家存亡考虑,难道可以不细致地了解民俗吗!
财是次要的古人认为财是次要的,所以舜任命九官,没有理财的职位。《周官》中关于财赋的事务,都由天官冢宰负责,六卿没有专门负责。《汉官》中的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大农掌管财在后,少府掌管天子的财在后。唐代的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大府,大致与汉相同。而户部只是尚书属官,所以与吏、礼、兵、刑、工并列,成为六部。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际上负责。废除宰相,废除司徒,将六部尚书定为二品,这不是重视教化、轻视财货的意思。
没有上面好仁而下不好义的人治理繁荣,那么遗弃的谷物和麦穗的利也会惠及寡妇;恩情淡薄,那么扫帚和簸箕的颜色也会加在父母身上。所以,要想让民众兴起孝道、兴起兄弟之情,最急迫的是生财。用好仁的君主,用不聚敛的臣子,那么财足而教化流行。人人亲爱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那么天下就太平了。
君子而时中《记》中说:‘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禹,汤放逐桀,武王讨伐纣,这是时。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这是伦。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这是体。丧祭之用,宾客之交,这是义。羔羊和猪用于祭祀,百官都足够;牛羊猪三牲用于祭祀,不必有余,这就是称。古代的圣人,内部尊崇,外部快乐,少为贵,多为美,所以先王制定礼制,不可多,不可少,只有称,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而时中’。所以《易经》说:‘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
子路问强《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所以子路问强。
鬼神是王道之大,始于家庭。夫妻和睦,兄弟和顺,父母顺从,这是道的近,是卑;到郊外祭祀,天神降临,到庙宇祭祀,人鬼享用,这是道的远,是高。先王事父孝,所以事天明;事母孝,所以事地察。修行成为经,布施成为政,本于天,养于地,列于鬼神,贯穿于丧祭、射御、冠婚、朝聘,那么天下国家就可以正了。像舜、像文、武、周公,这些都是庸德之行而人伦之至。所以说:‘君子之道,始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人有父母,鸡鸣时询问安睡,左右的人来赡养,多么亲近;等到他们去世后,他们的容貌和声音无法接触,于是或求之于阴,或求之于阳,然后果然必有见之于其位,然后才依靠工匠和巫师传达,向孝子致祭。生而为父母,死而为鬼神。孔子说:‘为之宗庙,以鬼享之。’这就是说的这个。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
《记》说:‘文王在当世子的时候,每天早上都要去朝见王季三次。鸡刚叫的时候,他就穿好衣服,来到寝宫门外,问守门的内竖说:“今天身体怎么样,怎么样?”内竖回答:“很好。”文王就高兴了。到了中午,他又去了,情况和之前一样。到了傍晚,他又去了,情况还是一样。如果有什么不妥,内竖就会告诉文王。文王听后脸色忧愁,走路都脚底不稳。王季重新准备膳食后,文王才恢复了常态。吃饭的时候,他必须在场,关注寒暖的适宜;吃饭后,他会询问膳食的情况。他命令膳宰说:“没有多余的。”膳宰回答:“好的。”然后退下。’又说:‘文王祭祀的时候,对待死者就像对待生者一样,想到死者就像不想再活一样。忌日一定会感到悲伤,称呼死者的名字就像见到亲人一样,祭祀时要忠诚。对待亲人的喜爱就像对待自己一样,这难道不是文王的风格吗?’《诗经》中说:“天亮了还不睡觉,心里只想着两个人。”这是文王写的诗。正因为文王生时如此孝顺父母,所以死后祭祀如此忠诚,就像亲人还在一样;如果生时没有真正养志的诚意,那么死后自然不会有感应的道理。所以说:“只有孝子才能祭祀父母。”而孔子对子路说:“如果不能侍奉人,怎么能够侍奉鬼?”因此,日常的德行,没有比孝顺父母更重要的;而郊社之礼,尝之的义理,都是由此而来。明白了这一点,天下和国家就可以治理好了。
处于高位的人能够顺从父母,然后才能侍奉天帝;处于低位的人能够顺从父母,然后才能治理百姓。
程子说:‘鬼神是天地的作用,是造化的痕迹。’张子说:‘鬼神是阴阳二气的良能。’用这些来解释《易经》中“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这一章,是非常恰当的。如果按照二子的说法,那么看不见、听不到的就是鬼神;那些看得见、听得到的也是鬼神。现在孔子只说看不见、听不到,知道那是祭祀的鬼神。
质问鬼神而没有疑惑,就像《易经·乾·文言》所说的与‘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丧达乎大夫《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者,说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概言之尔。
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后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期也。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无丰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隐也。“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冷褒、段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听李治之言,而立皇后武则天。不知人之祸且至于败坏伦常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礼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五品之人伦,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又曰:“其道往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心诚必信,忽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认,忽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忄交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优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之明曰,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会与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悌为仁之本。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六-注解
毋不敬:指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保持敬畏之心,这是修身养性的基本要求。
俨若思:形容严肃认真,如同在思考。
安定辞:指言辞温和,不偏激。
修己以敬也:通过修身来培养敬畏之心。
安民哉:使民众安定。
修己以安人也:通过修身来使他人安定。
危以动:用危险来激励。
民不与也:民众不会响应。
惧以语:用恐惧来劝告。
民不应也:民众不会接受。
彼都人士:指都城中的有德之人。
狐裘黄黄:指穿着狐皮大衣,颜色金黄。
其容不改:其容貌不变。
出言有章:说话有法度。
行归于周:行为符合周礼。
万民所望:是万民所仰望的。
女子子:古人对女子的称呼,以区别于男子。
齐侯之子,卫侯之妻:齐国的儿子,卫国的妻子。
以其子妻之:用他的女儿嫁人。
丧服小记:《礼记》中的一篇,讲述丧服的细节。
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女子在家中,为父母持丧杖。
取妻不取同姓:娶妻不娶同姓之人。
姓之为言生也:姓是表示出生的意思。
振振公姓:形容姓氏显赫。
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天地之间的变化,单一则不会产生,必须两者结合才能产生。
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内宫的女子如果都是同姓,那么美好的女子就会先被选尽,这样就会产生疾病。
异德合姓:不同的德行结合成姓。
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声音单一不好听,事物单一不好看。
纳女子天子,曰备百姓:天子纳娶女子,是为了准备百姓。
王御不参一族:王族不与同族通婚。
合阴阳之化:结合阴阳的变化。
助嗣续之功:帮助后代延续。
昏姻:婚姻。
南宫纟妥:南宫的女子。
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孔子相信她的仁德,认为她是异姓。
时揖异姓:时常与异姓之人行礼。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五帝。
五行:金、木、水、火、土五种基本元素。
相配相生:相互配合,相互生长。
有妫之后,将育于姜:有妫姓的后代,将会与姜姓结合。
姬、结耦,其生必蕃:姬姓与结耦结合,后代必定繁盛。
五音族姓之说自此始矣:五音族姓的说法从此开始。
同姓不昏:同姓不婚。
族姓:家族姓氏。
谱谍:家谱。
世变风移:时代变迁,风俗改变。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
不彻姜食,不多食:不彻底吃姜,不多吃。
檀弓:《礼记》中的一篇。
礼服:丧葬时的服饰。
夏侯胜:西汉学者。
萧望之:西汉学者。
唐开元《四部书目》:唐代开元年间编撰的《四部书目》。
丧服传义疏:关于丧服的注释。
邹鲁之风:指古代的礼仪文化。
太传:古代官职,负责教育皇太子。
皇太子:皇帝的儿子。
钟山西岩下:钟山的一处岩下。
国子助教:古代官职,负责教育国子。
东宫:古代皇帝居住的地方。
学士:古代的学者。
清徽堂:古代宫殿中的堂名。
梁书:南朝梁的一部史书。
始兴王忄詹:南朝梁的始兴王。
昭明太子:南朝梁的昭明太子。
明山宾、朱异:南朝梁的两位大臣。
李义府:唐代大臣。
国恤:国家丧事。
礼经:指《礼记》。
郑康成:东汉学者。
节文:礼仪的细节。
斯:这。
此:这个。
大学: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培养治国平天下的人才。
里: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五邻为里。
孔子之堂:孔子的殿堂,指孔子的学问。
七十:七十岁。
五十有三:五十三岁。
十有九:十九个。
太公:周文王的祖父,周朝的奠基人之一。
周太公:周太公指的是周文王的父亲,周武王的祖父,周朝的始祖之一。
齐:斋戒,指祭祀前的准备。
文王:周文王,周朝的建立者之一,被誉为圣王,以孝道著称。
太师:太师,古代官名,为辅佐国君的高级官员。
薨:薨,古代指诸侯或有爵位的大官去世。
首丘:首丘,指鸟儿死后会头朝向自己的巢穴,比喻死后要归葬故乡。
扶君:扶君,指古代君王去世时,左右两侧的官员扶着棺柩。
侍御:侍御,古代官名,指侍奉皇帝的官员。
缀衣:缀衣,古代官名,指负责皇帝衣服的官员。
虎贲:虎贲,古代官名,指皇帝的亲兵。
汉高:汉高,指汉高祖刘邦,西汉的开国皇帝。
《春秋传》:《春秋传》,即《左传》,是中国古代的一部编年体史书。
小寝:小寝,古代指君王的寝室。
东堂:东堂,古代指君王的东边殿堂。
丧次:丧次,古代指丧事中的临时住所。
衰裳:衰裳,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哀悼。
从母:从母,指母亲的姐妹。
舅之妻:舅之妻,指父亲的兄弟的妻子。
从母之夫:从母之夫,指母亲的姐妹的丈夫。
舅之妻者:舅之妻者,指父亲的兄弟的妻子。
子卯:子卯,古代指甲子、乙卯这两天,认为是不吉利的。
社:古代祭祀土地神的仪式。
稷:稷,古代五谷之一,这里指粮食。
太史:太史,古代官名,负责记录国家大事。
九经:九经,古代指《易经》、《尚书》、《诗经》、《礼记》、《乐经》、《周易》、《春秋》、《论语》、《孝经》九部经典。
箕子:箕子,商朝末年的贤臣,周武王灭商后,箕子被周武王封为诸侯。
祀:祀,古代指祭祀。
邾娄考公:邾娄考公,指邾娄国的君主,邾娄是春秋时期的一个小国。
徐君:徐君,指徐国的君主。
寓公:寓公,指流亡在外国的君主。
定公:定公,指鲁国的君主,鲁定公在鲁文公、鲁宣公时期。
胜国:指曾经战胜其他国家并取得统治地位的国家。
尸:指祭祀时代表死者的人。
汤:商朝的开国君主。
武王:周朝的开国君主。
殷:商朝的末代君主。
灭之:指消灭或灭亡。
天子:古代最高统治者,皇帝的称号。
诸侯:古代的封建领主,受天子封赐的诸侯国君主。
因国:指在其地建立国家而成为统治者的国家。
阏伯:商朝的祖先之一。
实沈:商朝的祖先之一。
唐人:唐国的居民。
爽鸠氏:古代的一个部族。
季:指季氏,春秋时期鲁国的强大贵族。
逢伯陵:古代的一个部族。
蒲姑氏:古代的一个部族。
王季:周文王的父亲,周太王之子,周文王的称谓。
小宛:《诗经》中的一篇。
管宁:古代的一位学者。
日干支:古代用来记日的方法,以天干和地支相配。
辛:天干之一。
甲:天干之一。
戊:天干之一。
己:天干之一。
庚:天干之一。
乙:天干之一。
丙:天干之一。
丁:天干之一。
壬:天干之一。
癸:天干之一。
子:地支之一。
丑:地支之一。
寅:地支之一。
卯:地支之一。
辰:地支。
巳:地支之一。
午:地支之一。
未:地支之一。
申:地支之一。
酉:地支之一。
戌:地支之一。
亥:地支之一。
郊:古代的一种祭祀天地的仪式。
吉日:指适宜进行重要活动的日子。
伯:古代的一种官职。
祷:祈祷。
牲:祭祀时用的牲畜。
雩:古代的一种求雨的仪式。
蛊卦:《易经》中的第六十四卦。
巽:《易经》中的第二十卦。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指在甲日之前三天和之后三天进行某些活动。
中庸: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不偏不倚、恰到好处的行为准则。
乐正子春:古代的一位学者。
情:情感。
元辰:古代指一年的第一个月。
帝藉:古代的一种耕作仪式。
日:天干。
吉:吉祥。
凶:不吉祥。
缟冠垂:古代的一种丧服。
玄冠缟武:古代的一种丧服。
吉凶之服:指根据吉凶情况穿着不同的服装。
殇:古代指未成年而死亡的人。
大宗:古代的一种宗族组织形式,指一个宗族中最高的宗族。
权:指权衡,即衡量。
杖:古代的一种丧服,用于表示哀悼。
庶子:古代指诸侯的次子或非正妻所生的儿子。
主丧:主持丧事。
子姓:古代的一种宗族组织形式,指一个宗族。
土揖:古代的一种礼节。
庶姓:古代指非同宗的姓氏。
公姓:古代指公族,即诸侯的家族。
同父:指有共同父亲的人,即同宗族的人。
刑罚:指对犯罪者施加的惩罚,包括死刑、肉刑、流放等。在古代中国,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的重要手段。
人君:指君主,即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独治:指君主独自治理国家。
众治:指君主与百姓共同治理国家。
宗子:指家族中的长子,负责家族的祭祀和事务。
闺门之内:指家庭内部。
士:指士人,古代社会的知识分子。
聪明:指智慧和见识。
忠爱:指忠诚和爱心。
宗法:指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制度,强调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责任。
庶狱:指普通百姓的诉讼案件。
风欲:指风气和欲望。
科条:指法律条文。
《诗》:指《诗经》,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
夫子:对孔子的尊称。
收族之法:指家族制度。
合食之恩:指家族成员共同进餐的恩情。
通财之义:指家族成员之间在经济上的互相帮助。
本俗六:指古代的六种基本社会风俗。
矜寡孤独废疾者:指无依无靠、年老体弱、残疾的人。
《葛藟》:《诗经》中的一篇诗。
《角弓》:《诗经》中的一篇诗。
九族:指家族中的直系亲属。
一方:指一个地区。
瓶罍交耻:指瓶子、罍等酒器互相碰撞,表示哀悼。
泉池并竭:指泉水干涸,池塘枯竭,比喻国家衰败。
遂: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相当于乡。
州: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县。
邻: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五家为邻。
乡: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五里为乡。
县:古代中国的行政单位,五乡为县。
遂人之职:指负责管理遂的官员。
经术:指治理国家的技艺和学问。
州序:指州中的学校。
后秀:指优秀的人才。
礼乐:指古代的礼仪和音乐。
龙德:指君主的德行。
闲邪:指防止邪恶。
善世:指使社会美好。
宽:指宽容。
仁:儒家思想中的最高道德标准,指具有爱心和善良。
师:教师,教导者。
肃肃:形容严肃的样子。
雍雍:形容和乐的样子。
毛公:指毛亨,西汉时期的经学家,注释《诗经》。
桑弧蓬矢:指用桑木做的弓和蓬草做的箭,古代男孩成年的象征。
设决:指设置丧礼。
丽于革:指把弓箭放在革带上。
弭饰:指装饰弓箭。
绥:指车上的绳索。
朝聘:指古代诸侯国之间互相访问的礼节。
邾娄:古代的一个国家。
礼:指礼仪。
亲丧外除:指父母去世后的丧礼。
兄弟之丧内除:指兄弟去世后的丧礼。
礻覃:古代的一种丧服。
练:古代的一种丧服。
祥:古代的一种丧服。
父在为母:指父亲在世时为母亲守丧。
礻覃期:指守丧一年。
练期:指守丧九个月。
祥期:指守丧七个月。
孔氏:指孔颖达,唐代经学家,注释《诗经》等。
父主之:指父亲主持丧礼。
夫党:指丈夫的家族。
妻之党:指妻子的家族。
姑姊妹:指妻子的姐妹。
吉祭:指祭祀祖先的仪式。
复寝:指守丧期满后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
御:指与妻子同房。
少艾:指年轻漂亮的女子。
慕父母:指对父母的敬爱。
慕少艾:指对年轻女子的倾慕。
先古:指祖先,古代对祖先的尊称。在周代,对祖先的称呼有近祖和远祖之分,近祖称为‘先’,远祖称为‘古’。
博爱:广泛的爱,泛指对所有人或事物的深厚感情。
社稷:古代指国家,也指国家的祭祀。
先祖:已故的祖先,祖先的尊称。
似续:相似继承,指后代继承前人的美德和事业。
严:严格,指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深刻理解和尊重。
致知:达到知识的境界,指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
敬:尊敬,对长辈或上级表示尊敬和谦卑。
孝:对父母的尊敬和照顾,儒家思想中的基本道德。
慈: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和关怀。
信:诚实守信,是儒家思想中重要的道德品质。
物:事物,泛指各种具体的事物。
命:天命,指上天赋予人的命运或天意。
暴:残暴,指统治者对人民的残酷统治。
财:财富,指金钱和物质财富。
仁义:仁爱和正义,儒家思想中的道德规范。
时中:适时适中,指在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当的行动。
强:坚强,指意志坚定,有力量。
鬼神:古代信仰中的神灵。
王道:君王的治理之道,指符合道德和正义的统治方式。
夫妇:夫妻,指男女成婚。
宗庙:古代用于祭祀祖先的庙宇。
内竖:古代宫廷中的宦官,负责管理宫内事务。
御者:负责驾车的人。
安否:是否安好,是否平安。
膳:食物,饮食。
膳宰:负责膳食的官员。
祭:祭祀,对神灵或祖先的敬拜仪式。
忌日:指亲人去世的纪念日。
讳:避讳,指对长辈或尊贵者的名字或忌讳。
郊社之礼:古代祭祀天地和社稷的仪式。
尝:尝新,指尝新粮食。
庸德:平常的德行,指普通的道德行为。
父母:父亲和母亲,父母是家庭的核心。
子路:孔子的弟子之一。
郊社:古代祭祀天地和社稷的场所。
期服:古代丧服的一种,服期一年。
大夫:古代的官职,低于诸侯,高于士。
孝弟:孝敬父母和尊敬兄长。
五服:古代丧服的五等,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天:宇宙万物的总称,也指自然界。
诚:真诚,诚实。
五品:指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品质。
射乡之礼:古代的一种射箭仪式,用以表达对乡里的尊敬。
食飨之礼:古代的饮食礼仪,用以表达对宾客的尊重。
亲亲:亲近亲人。
仁民:仁爱人民。
会与:聚会,团结。
爱物:爱护万物。
大经:大道理,大原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六-评注
《记》中描述文王作为世子时的孝顺,通过他对王季的每日三次朝见,展现了他对父母的尊敬和关怀。文王在鸡鸣即起,穿戴整齐,亲自到寝门外询问内竖之御者王季的安好,这种细致入微的关心体现了他对父母的孝道。文王对王季的关心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内心,他的喜悦和忧虑都直接体现在对王季的关心上。这种孝顺不仅仅是对父母的敬爱,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文王祭祀时的态度也体现了他的忠诚和孝道。他对待已故亲人如同在世时一般,思念之情深沉。在忌日时,他必定感到哀伤,称呼已故亲人的名字时如同见到亲人一般。这种祭祀的态度表明了他对亲人的深深怀念和对孝道的坚持。
《诗》中“明发不寐,有怀二人”反映了文王对父母的思念之情。这首诗表达了文王即使在夜晚也难以入眠,心中充满了对父母的思念。这种情感不仅体现了文王的孝道,也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孝道的重视。
孔子在教导子路时提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强调了事亲的重要性。只有真正孝顺父母,才能更好地事奉他人和社会。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孝道的重要地位。
程子和张子对鬼神的解释,将鬼神视为天地之功用和造化之迹,以及二气之良能,这种解释与《易经》中“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的观点相契合。这种解释强调了鬼神的存在和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自然和宇宙的理解。
关于丧服的讨论,说明了古代礼制中对于丧服的规定和意义。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尊贵者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祖先和亲人的缅怀。
《记》中提到的“达孝”概念,强调了孝道在上下、幽明之间的普遍性。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孝道的普世价值。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这一观点,强调了在事亲的过程中,了解他人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人伦关系和社会责任。
“诚者,天之道也”这一观点,强调了诚实是天地之道,是天下国家治理的基础。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道德和伦理的重视。
“肫肫其仁”这一描述,强调了仁爱是五伦之道的根本。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仁爱的重视和推崇。
通过对于丧葬、祭祀等仪式的描述,展现了先王之孝的具体表现,以及这些仪式对于表达孝道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于孝道的实践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