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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

作者: 顾炎武(1613年-1682年),明末清初的历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历来被尊奉为中国近现代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日知录》是其哲学和学术思想的集中体现。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7世纪末)。

内容简要:《日知录》是顾炎武以自己多年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为基础,编撰的学术理论集。书中内容广泛,涉及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经济学、地理学等多个学科,提出了许多具有深刻思想的见解,强调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主张注重实用与历史经验。顾炎武的学术贡献和《日知录》中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的学术发展,尤其是对现代史学和社会学的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原文

○拜稽首古人席地而坐,引身而起,则为长跪。首至手则为拜手。手至地则为拜。首至地则为稽首。此礼之等也。

君父之尊必用稽首。拜而後稽首,此礼之渐也;必以稽首终,此礼之成也。

今《大明会典》曰:“後一拜,叩头成礼。”此古之遗意也。

古人以稽首为敬之至。

《周礼·太祝》:“辨九拜:一日稽首。”注:“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礼。”

《礼记·郊特牲》:“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秦泊享晋公子重耳,公赋《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

《襄公三年》:“盟于长樗,公稽首。知武于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

《二十四年》:“郑伯如晋,郑伯稽首,宣子辞。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陵虐于敝邑,寡君是以请罪焉,敢不稽首。’”

《哀公十七年》:“盟于蒙,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孟武伯曰:‘非天子卜寡君无所稽首。’”

《国语》:“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执玉卑,替其贽也;拜不稽首,诬其上也。替贽无镇,诬王无民。’”

可以见稽首之为重也。

自敌者皆从顿首,李陵《报苏武书》称“顿首”。

陈氏《礼书》曰:“稽首者,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其君之札也。然君于臣亦有稽首,《书》称太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是也。大夫于非其君亦有稽首,《仪礼》:“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劳介,介再拜稽首”是也。盖君子行礼于其所敬者,无所不用其至。则君稽首于其臣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尊主人也。

春秋之时,晋穆赢抱太子顿首于赵宣子,鲁季平子顿首于叔孙,则顿首非施于尊者之礼也。

《荀子》言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似未然。

古惟丧礼始用稽颡,盖以头触地,与稽首乃有容、无容之别。

○稽首顿首今表文皆云稽首、顿首。

蔡邕《独断》:“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昧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百拜“百拜”字出《乐记》。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计一席之间,宾主交拜近至于百。

注云:“壹献,士饮酒之礼,百拜以喻多”是也。

若平礼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孟子》:“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

礼至未世而繁,自唐以下即有四拜。

《大明会典》:“四拜者,百官见东宫亲王之礼。见其父母亦行四拜礼。其徐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

今人书状,动称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礼,唐李涪《刊误》曰:“夫郊天祭地止于再拜,其礼至重,尚不可加。”

今代妇谒姑章,其拜必四,详其所自,初则再拜,次则跪献衣服、文史,承其筐筐,则跪而受之,常于此际授受多误,故四拜相属耳。

《战国策》:苏秦路过洛阳,“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此四拜之始,盖因谢罪而加拜,非礼之常也。

今人上父母书用百拜,亦为无理。

若以古人之拜乎,则古人必稽首然後为敬,而百拜仅宾主一日之礼,非所施于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则天子止于五拜,而又安得百也?此二者过犹不及,明知其不然而书之,此以伪事其亲也。

洪武三年,上谕中书省臣曰:“今人书札多称顿首再拜百拜,皆非实礼。其定为仪式,令人遵守。”

于是礼部定仪,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答则称“端肃奉复”;敌己者称“奉书”、“奉复”;上之与下称“书寄”、“书答”;卑幼与尊长则曰“家书敬复”;尊长与卑幼则曰“书付某人”。

○九顿首三拜九顿首出《春秋传》;然申包胥元是“三顿首”,未尝九也。

杜注:“《无衣》三章,章三顿首。”每顿首必三,此亡国之余,情至迫切,而变其平日之礼者也,七日夜哭于邻国之庭,古人有此礼乎?七日哭也,九顿首也,皆亡国之礼也,不可通用也。

韩之战,秦获晋侯,晋大夫三拜稽首。古但有再拜稽首,无三拜也。

申包胥之九顿首,晋大夫之三拜也。

《楚语》:“椒举遇蔡声子,降三拜,纳其乘马。”亦亡人之礼也。

《周书·宣帝纪》:“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後代变而弥增,则有四拜。

不知天元自拟上帝,凡冕服之类十二者皆增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东向坐古人之坐以东向为尊,故宗庙之祭,太祖之位东向。

即交际之礼,亦宾东向而主人西向。

《新序》:“楚昭奚恤为东面之坛一,秦使者至,昭奚恤曰:‘君客也,请就上位’”是也。

《史记·赵奢传》言:“括东向而朝军吏。”

《田单传》言:“引卒东乡坐,师事之。”

《淮阴侯传》言:“得广武君,东乡坐,西乡对,师事之。”

《王陵传》言:“项王东乡坐陵母。”

《周勃传》言:“每召诸生说士,东乡坐,责之趣为我语。”

《田传》言:“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自坐东乡,以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挠。”

《南越传》言:“王太後置酒,汉使者皆东乡。”

《汉书·盖宽饶传》言:“许伯请之,乃往,从西阶上,东乡特坐。”

《楼护传》言:“王邑父事护。时请召宾客,邑居樽下,称贱子,上寿。坐者百数,皆离席伏。护独东向正坐,字谓邑曰:‘公子贵如何?’”

《後汉书·邓禹传》言:“显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

《桓荣传》言:“乘舆尝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天子亲自执业。”

此皆东向之见于史者。

《曲礼》:“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自西阶而升,故东乡;自东阶而升,故西乡。而南乡特其旁位,如庙中之昭,故田以处盖侯也。

《孝文纪》:“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注:“宾主位东西面,君臣位南北面。”是时群臣至代邪上议,则代王为主人,故西乡。

《旧唐书》:卢简求子汝弼为河东节度副使,“府有龙泉亭,简求节制时,手书诗一章在亭之西壁。汝弼复为亚帅,每亭中燕集,未尝居宾位西向,俯首而已。”是唐人亦以东向为宾位也。

○坐古人席地而坐,西汉尚然。《汉书·隽不疑传》:“登堂坐定,不疑据地曰:‘窃伏海滨,闻暴公子威名旧矣。’”是也。

古人之坐皆以两膝著席,有所敬,引身而起,则为长跪矣。《史记·范唯传》言:“秦王踢而请”,“秦王复跽”。而褚先生补《梁孝王世家》:“帝与梁王俱侍坐太後前,大後谓帝曰:‘吾闻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其义一也。’帝跪席举身曰:‘诺。’”是也。《礼记》:“坐”皆训“跪”,《三国志》注引《高士传》言:“管宁尝坐一木榻,积五十馀年,未尝箕股其榻上,当膝处皆穿,”以此。

○土炕北人以上为床,而空其下以发火,谓之炕。古书不载。

《左传》:“宋寺人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新序》:“宛春谓卫灵公曰:‘君衣狐裘,坐熊席,奥隅有灶。’”《汉书·苏武传》:“凿地为坎,置カ火。”是盖近之,而非炕也。《旧唐书·东夷高丽传》:“冬月皆作长坑,下然偏火以取暖。”此即今之上炕也,但作“坑”字。

《水经注》:“士垠县有观鸡寺,寺内有大堂甚高,广可容千僧。下悉结石为之,上加涂暨,基内疏通,枝经脉散。基侧室外四出暴火,炎势内流,一堂尽温。”此今人暖房之制,形容尽之矣。

○冠服《汉书·五行志》曰:“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剽轻奇怪之服,故有服妖。”余所见五六十年服饰之变亦已多矣,故录其所闻以视後人焉。

《豫章漫钞》曰:“今人所戴小帽以六瓣合缝,下缀以檐如詹。阎宪副闳谓予言,亦太祖所制,若曰‘六合一统’云尔。杨维桢廉夫以方中见太祖,问其制,对曰:‘四方平定中。’上喜,令士人皆得戴之。商文毅用自编民,亦以此中见。”

《太康县志》曰:“国初时,衣衫褶前七後八。弘治间,上长下短,褶多。正德初,上短,下长三分之一,士夫多中停。冠则平顶,高尺余,士夫不减八九寸。嘉靖初,服上长下短,似宏治时。市井少年帽尖长,俗云边鼓帽。弘治间,妇女衣衫仅掩裙腰,富者用罗缎纱绢织金彩。通袖裙,用金彩膝衤阑。髻高寸余。正德间,衣衫渐大,裙褶渐多,衫唯用金彩补子,髻渐高。嘉靖初,衣衫大至膝,裙短褶少,髻高如官帽,皆铁丝胎,高六七寸,口周回尺二三寸余。”

《内丘县志》曰:“万历初,童子发长犹总角,年二十余始戴网。天启间,则十五六便戴网,不使有总角之仪矣。万历初,庶民穿卷靸,儒生穿双脸鞋,非乡先生首戴忠靖冠者不得穿厢边云头履。至近日,而门快舆皂无非云履,医卜星相莫不方中,又有晋巾、唐巾、乐天巾、东坡巾者。先年,妇人非受封不敢戴梁冠、披红袍,系拖带,今富者皆服之,又或著百花袍,不知创自何人。万历间,辽东兴冶服,五彩炫烂,不三十年而遭屠戮,兹花袍几二十年矣,服之不[1234],身之灾也。兵荒之咎,其能免与!”

○衩衣《通鉴》:“唐僖宗乾符元年,王凝、崔彦昭同举进上,凝先及第,尝衩衣见彦昭。”衩,楚懈反。《广雅》:“梢衤吉衽谓之衤贵衩,一曰衤衣。”李义山诗:“芙蓉作裙衩。”又曰:“裙衩芙蓉小。”

○对襟衣《大祖实录》:“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禁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惟骑马许服,以便于乘马故也。其不应服而服者罪之。”今之罩甲即对襟衣也。《戒庵漫笔》云:“罩甲之制,比甲稍长,比袄减短。正德间,创自武宗。近日士大夫有服者。”按《说文》:“无袂衣谓之衤。”赵宦光曰:“半臂衣也。武士谓之蔽甲,方俗谓之披袄。小者曰背子。”即此制也,《魏志·杨阜传》:“阜尝见明帝著帽披缥绞半袖,问帝曰:‘此于礼何法服也?’”则当时已有此制。

○左衽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云:“陈益为奉使金国属官,过滹沱光武庙,见塑像左衽。”岳珂《程史》云:“至涟水,宣圣殿像左衽。泗洲塔院设五百应真像,或塑或刻,皆左衽。”此制盖金人为之,迄于明初而未尽除。其见于《实录》者,永乐八年抚安山东给事中王释之奏,宣德七年河南彰德府林县训导杜本之奏,正统十三年山西绛县训导张斡之奏,屡奉明旨而未即改正。

《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注:“左衽,社乡左,反生时也。”正义曰:“衽,衣襟也。生乡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

○行帣《诗》:“邪幅在下。”笺云:“邪幅,如今行滕也。逼束其胜,自足至膝。”《左传》:“带裳幅舄。”注同。亦作“逼”。《礼记》:“逼屡著綦。”《释名》:“逼所以自逼束,今谓之行帣,言以裹脚,可以跳腾轻便也。”《战国策》:“苏秦赢帣负书担囊。”《吴志》:“吕蒙为兵作绛衣行。”《旧唐书》:“德宗入骆谷,值霖雨,道涂险滑,卫士多亡归朱Г。东川节度使李叔明之子升及郭子仪之子曙、令狐彰之子建等六人,恐有好人危乘舆,相与啮臂为盟。著行帣钉鞋,更上马,以至梁州,它人皆不得近。及还京师,上皆以为禁卫将军,宠遇甚厚。”

古人之袜大抵以皮为之。《春秋左氏传》注曰:“古者臣见君解袜,既解袜,则露其邪幅,而人得见之,《采菽》之诗所以为咏。今之村民往往行帣而不袜者,古人之遗制也。吴贺邵为人美容止,坐常著袜希见其足。”则汉魏之世不袜而见足者多矣。

○乐府乐府是官署之名。其官有令,有音监,有游徼。《汉书·张放传》:“使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昼人乐府,攻射官寺。”《霍光传》:“奏昌邑王,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续汉书·律历志》:“元帝时,郎中京房知五声之音,六十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间房于乐府。”是也。後人乃以乐府所采之诗即名之曰“乐府”,误矣,曰“古乐府”尤误。

○寺寺字自古至今凡三变。三代以上,凡言寺者皆奄竖之名,《周礼》:“寺人”注:“寺之言侍也。”《诗》云“寺人孟子”,《易》之“阍寺”,《诗》之“妇寺”,《左传》:“寺人貂”,“寺人披”、“寺人孟张”、“寺人惠墙、伊戾”、“寺人柳”、“寺人罗”,皆此也。自秦以宦者任外廷之职,而官舍通谓之寺。

汉人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寺。又变而浮屠之居,亦谓之寺矣。

○省十三布政使司,今人谓之十三省者,沿元之旧而误称之也。元时为行中书省者十一:曰辽阳等处,日镇东,曰陕西等处,曰四川等处,曰河南江北等处,曰云南等处,曰江浙等处,曰江西等处,曰湖广等处,曰甘肃等处,日岭北等处。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今当称十三布政使司,不当称省。

○官受杖撞郎之事始于汉明,後代因之,有杖属官之法。曹公性严,椽属公事往往加杖。宋刘道锡为广州刺史,杖治中苟齐文垂死。魏刘仁之监作晋阳城,杖前殷州刺史裴珍、并州刺史王绰。隋文帝诏诸司论属官罪,有律轻情重者,听于律外斟酌决杖。燕荣为幽州总管,元宏嗣除长史,惧辱,固辞。上知之,敕荣曰:“弘嗣杖十已上罪皆奏闻。”荣忿曰:“竖子何敢弄我!”乃遣弘嗣监纳仓粟,扬得一糠一批皆罚之,每笞不满十,然一日中或至三数。杜子美《送高三十五诗》:“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唐时自簿尉以上即不加捶楚,优于南北朝多矣。《黄氏日钞》:“读韩文公《赠张公曹诗》云:‘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然则唐之判司,簿尉类然与?’然唐人之待卑官虽严,而卑官犹得以自申其法,如刘仁轨为陈仓尉,擅杀折冲都尉鲁宁是也。我朝判司簿尉以待新进士,而管库监当不以辱之,视唐重矣。乃近日上官苦役苛责甚于奴仆,官之辱,法之屈也,此事关系世道。

唐自兵兴以後,杖决之行即不止于簿尉。张镐杖杀豪州刺史闾丘晓,严武杖杀梓州刺史章彝,韩皋杖杀安吉令孙,柳仲郢杖杀南郑令权奕。刘晏为观察,自刺史六品以下得杖而後奏,则著之于令矣,《宋史》:“理宗淳佑二年三月,诏今後州县官有罪,帅司毋辄加杖责。”

《晋书·王传》:“为司徒左西属。檬以此职有谴则应受杖,固辞;诏为停罚,犹不就。”

则不独外吏矣。

<南齐书·陆澄传>:“郎官旧有坐杖,有名无实。澄在官,积前往罚,一日并受千杖。”

<南史·萧琛传>:“齐明帝用法严峻,尚书郎坐杖罚者皆即科行。琛乃密启曰:‘郎有杖,起自後汉,尔时郎官位卑,亲主文案,与令史不异,故郎三十五人,令史二十人,士人多耻为此职。自魏晋以来,郎官稍重,今方参用高华,吏部又近于通贵,不应官高昔品而罚遵囊科。所以从来弹举虽在空文,许以推迁,或逢赦恩,或入春令,便得息停。宋元嘉、大明中,有被罚者,别繇犯件主心,非关常准。泰始、建元以来,并未施行。自奉敕之後,已行仓部郎江重欣,杖督五十,无不人怀惭惧。乞特赐输赎,使与令史有异,以彰优缓之泽。’帝纳之。自是应受罚者依旧不行。”

此今日公谴拟杖之所自始。

<世说>:“桓公在荆州,耻以威刑肃物。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桓式年少,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桓公曰:‘我犹患其重。’”

是令史服朱衣而受杖也。

<南齐书·张融传>:“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憧斡杖不得出十,”

<梁书·江传>:“弟葺为吏部郎,坐杖曹中免官。”

郎官之杖,虚杖也,故至于千;憧斡之杖,实杖也,不得过十。然亦失中之法。

沈统,大明中为著作佐郎。先是,五省官所给斡僮不得杂役,太祖世,坐以免官者前後数百人。统役僮过差,有司奏免,世祖诏曰:“自顷斡僮多不祗给,主可量听行杖。”得行斡杖自此始也。

北朝政令比之南朝尤为严切。《高允传》言:“魏初法严,朝士多见杖罚。”

<孝昭帝纪>言:“尚书郎中剖断有失,辄加捶楚。”

而及其未世,则有如高阳王雍之以州牧而杖杀职官,唐邕之以录尚书而挝挞朝士。

○押字《集古录》有五代时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俗谓之画押,不知始于何代。

岳珂《古家盆杆记》言:“得晋永宁元年甓,有匠者姓名,下有文如押字。”

则晋已有之,然不可考。

<南齐书>:“太祖在领军府,令纪僧真学上手迹下名,报答书疏皆付僧真,上观之,笑曰:‘我亦不复能别也。’”

何敬容署名,“敬”字则大作“苟”小为“文”,“容”字大为“父”。陆捶戏曰:“公家‘苟’既奇大,‘父’亦不小。”

<魏书>:“崔玄伯尤善行押之书,特尽精巧而不见遗迹。”

<北史>:“斜律金不识文字,初名敦,苦其难署,改名为金,从其便易。犹以为难,神武乃指屋角,令识之。”

<北齐书入厍狄干不知书,署名为‘干’字,逆上画之,时人谓之“穿锥”。又有武将王周,署名先为“吉”而後成其外。” <陈书>:萧引善隶书,高宗尝披奏事,指引署名曰:“此字笔势翩翩,似鸟之欲飞。”

<唐书>:董昌潜位,下制诏皆自署名。或曰:“帝王无押诏。”昌曰:“不亲署,何由知我为天子?”今人亦谓之“花字。”

<北齐後主纪>:“开府千余,仪同无数,领军一时二十,连判文书,各作花字,不具姓名,莫知谁也。”

黄伯思谓:“魏晋以来法书,梁御府所藏皆是,朱异、唐怀克、沈炽文、姚怀珍等题名于首尾纸缝间,故或谓之押缝,或谓之押尾。後人花押盖沿于此。”

又云:“唐人及国初前辈与人书牍,或只用押字,与名用之无异,上表章亦或尔,近世遂施押字于檄移。”

不知南北诸史言押字者如此之多。

而《韩非子》言:‘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

则战国时已有之,又不始于後世也。

<三国志·少帝纪>注:“《世说》及《魏氏春秋》并云:姜维寇陇右,时安东将军司马文王镇许昌,微还击维。至京师,帝御平乐观以临军过,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谋,因文王辞杀之,勒其众以退。大将军已书诏于前,文王人,帝方食粟,优人云午等唱曰:‘青头鸡,青头鸡。’青头鸡者,鸭也。帝惧不敢发。按鸭者,劝帝押诏书耳。是则以亲署为押,己见于三国时矣。”

<宋史·刘奉世传>:“先是,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後传之四方。而邸吏辄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人邮置。奉世乞革定本,去实封,但以通函腾报,从之。”

<吕溱传>:“依智高寇岭南,诏奏邸毋得辄报。溱言一方有警,使诸道闻之,共得为备,今欲人不知,此意何也?’”

<曹辅传>:“政和後,帝多微行。始民间犹未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辇,七赐临幸。’自是邸报闻四方。”

‘邸报’字见于史书盖始于此时。

然唐孙樵集中有《读开元杂报》一篇,则唐时已有之矣。

酒禁先王之于酒也,礼以先之,刑以後之。

《周书·酒浩》:“厥或告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刑乱国用重典也。

《周官·萍氏》:“几酒谨酒。”而《司》:“禁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此刑平国用中典也。

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则未及乎刑而坊之以礼也。

故成康以下,天子无甘酒之失,卿士无酣歌之愆。

至于幽王,而“天不湎尔”之诗始作,其教严矣。

汉兴,萧何造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曹参代之,自谓遵其约束,乃园中闻吏醉歌呼而亦取酒张饮,与相应和。

是并其画一之法而亡之也。

坊民以礼,宾阝侯既阙之于前;纠民以刑,平阳复失之于後。

弘羊踵此,从而榷酤,夫亦开之有其渐乎?

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昭帝始元六年,用贤良文学之议,罢之,而犹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遂以为利国之一孔,而酒禁之弛实滥觞于此。

然史之所载,自孝宣已後,有时而禁,有时而开。

至唐代宗广德二年十二月,诏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

自此名禁而实许之酤,意在榷钱而不在酒矣。

宋仁宗乾兴初,言者以天下酒课月比岁增,无有艺极,非古禁群饮节用之意。

孝宗淳熙中,李焘妻谓,设法劝饮,以敛民财。

周辉《杂志》以为,惟恐其饮不多而课不羡,此榷酤之弊也。

至今代,则既不榷缗而亦无禁令,民间遂以酒为日用之需,比于饔飧之不可阙,若水之流,滔滔皆是,而厚生正德之论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邴原之游学,未尝饮酒,大禹之疏仪狄也;诸葛亮之治蜀,路无醉人,武王之化妹邦也。

《旧唐书·杨惠元传》:“充神策京西兵马使,镇奉天,诏移京西,戍兵万二千人,以备关东,帝御望春楼,赐宴,诸将列坐。酒至,神策将士皆不饮,帝使问之。惠元时为都将,对曰:‘臣初发奉天,本军帅张巨济与臣等约曰:‘斯役也,将策大勋,建大名,凯旋之日,当共为欢。苟未戎捷,无以饮酒。故臣等不敢违约而饮。’既发,有司供饩于道路,唯惠元一军瓶不发,上称叹久之,降玺书慰劳。及田悦叛,诏惠元领禁兵三千,与诸将讨伐,御河夺三桥,皆惠元之功也。’能以众整如此,即治国何难哉!

魏文成帝大安四年,酿酤饮者皆斩。

金海陵正隆五年,朝官饮酒者死。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造酒者本身配役,财产女子没官。

可谓用重典者矣。

然立法太过,故不久而弛也。

水为地险,酒为人险。

故《易》交之言酒者无非《坎卦》,而《萍氏》:“掌国之水禁”,水与酒同官。

徐尚书石腆有云:“传曰:‘水懦弱,民押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于火,而其亲人甚于水,有以夫,世尽夭于酒而不觉也,”读是言者可以知保生之道。

《萤雪丛说》言:“顷年陈公大卿生平好饮,一日席上与同僚谈,举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问之,其人曰:‘酒亦岩墙也。’陈因是有闻,遂终身不饮。”

顷者米醪不足,而烟酒兴焉,则真变而为人矣。

赌博万历之末,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用心,问有相从赌博者。

至天启中,始行马吊之戏。

而今之朝士,若江南、山东,凡于无人不为此。

有如韦昭论所云:“穷日尽明,继以脂烛。人事旷而不修,宾旅阙而不接”者。

吁!可异也。

考之《汉书》:安丘侯张拾、己阝侯黄遂、樊侯蔡辟方,并坐搏扌,免为城旦。

师古曰:“搏,或作‘博’,六博也。扌,意钱之属也。”

皆戏而赌取财物。

《宋书·王景文传》:“为右卫将军,坐与奉朝请毛法因蒲戏,得钱百二十万,白衣领职。”

《刘康祖传》:“为员外郎十年,再坐樗蒲戏免”。

《南史·王质传》:“为司徒左长史,坐招聚博徒免官,”

《金史·刑志》:“大定八年,制:品官犯赌博法,赃不满五十贯者,其法杖,听赎,再犯者杖之。上曰:‘杖者,所以罚小人也。既为职官,当先廉耻。既无廉耻,故以小人之罚罚之。’”

今律犯赌博者,文官革职为民,武官革职随舍余食粮差操,亦此意也,但百人之中未有一人坐罪者,上下相容而法不行故也。

晋陶侃勤于吏职,终日敛膝危坐,间外多事,千绪万端,罔有遗漏。

诸参佐或以谈戏废事者,命取其酒器蒲博之具,悉投于江。

将吏则加鞭朴,卒成中兴之业,为晋名臣。

唐宋为殿中侍御史,同列有搏于台中者,将责名品而黜之,博者惶恐自匿。

後为开元贤相。

而史言文宗切于求理,每至刺史面辞,必殷勤戒敕曰:“无嗜博,无饮酒。”

内外闻之,莫不悚息。

然则勤吏事而纠风愆,乃救时之首务矣。

《唐书》言杨国忠以善樗蒲得人供奉,常後出,专主蒲簿,计算钩画,分铢不误。

帝悦曰:“度支郎才也。”

卒用之而败。

玄宗未年,荒佚,遂以小人乘君子之器,此亦国家之妖孽也。

今之士大夫不慕姚崇、宋,而学杨国忠,亦终必亡而已矣。

《山堂考索》:“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玄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玄之诘问,引伏,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宋制之严如此,今之进士有以不工赌博为耻者矣。

《晋中兴书》载:“陶士行言,樗蒲,老子人胡所作,外国戏耳。

近日士大夫多为之,安得不胥天下而为外国乎?”

《辽史》:

穆宗应历十九年正月甲午,与群臣为叶格戏,

解曰:宋钱僖公家有页子揭格之戏。

而其年二月己巳,即为小哥等所杀。

君臣为谑,其祸乃不旋踵。

此不祥之物,而今士大夫终日执之,其能免于效尤之咎乎!

《宋史·太宗纪》:

淳化二年闰月己丑,诏犯蒲博者斩。

《元史·世祖纪》:

至元十二年,禁民间赌博,犯者流之北地。

刑乱国用重典,固当如此。

今日致太平之道何繇?

曰:君子勤礼,小人尽力。

○京债赴铨守候,京债之累,于今为甚。

《旧唐书·武宗纪》:

会昌二年二月丙寅,中书奏:‘赴选官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

今年三铨,于前件州府得官者,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备两月加给料钱,至支时折下,所冀初官到任,不带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

从之。

盖唐时有东选、南选,其在京铨授者止关内、河东两道。

访使所属之官,不出一千余里之内,而犹念其举债之累,先于户部给与二月料钱,非惟恤下之仁,亦有劝廉之法。

与今之职官到任,先办京债,剥下未足,而或借库银以偿之者,得失之数较然可知已。

若夫圣主之所行,有超出于前代者。

《太祖实录》:

吴元年七月丙子,除郡县官二百三十四人,赐知府、知州、知县文绮四、绢六、罗二、夏布六,父如之,母妻及长子各半。

府、州、县佐贰官视长官半之,父如之,母妻及长子又半之。

各府经历、知事同佐贰官,州、县吏目、典史视佐贰官又半之,父母妻子皆如之。

其道里费,知府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

同知视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视府通判,经历及州判官视府同知半之,县丞、主簿视知县又半之,知事吏自典史皆十两,著为令。

上曰:‘‘今新授官多出布衣,到任之初,或假贷于人,则他日不免侵渔百姓,不有以养其廉,而责之奉公难矣。’’

‘洪武元年二月,诏中书省,自今新除府、州、县官,给赐白金一十两,布六匹。’

‘十年正月甲辰,上谓中书省臣曰:‘官员听选之在京者,宜早与铨注,即令赴任。

闻久住客邸者,日有所费,甚至空乏,假贷于人,昔元之弊政,此亦一端。

其常选官淹滞在京者,资用既乏,流为医卜,使人丧其所守,实朝廷所以待之者非其道也。

自今铨选之後,以品为差,皆与道里费,仍令有司给舟车送之,著为令。’

‘十七年七月癸丑,北平税课司大使熊斯铭言:‘仕者得禄养亲,此人子之所愿也。

然有道远而不得养其父母者,乞令有司给以舟车,惮得迎养,以尽人子之情。’

廷议以云南、两广、四川、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官为给舟车,已有定例。

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宜依例给之。

制可。

岂非爱民之仁先于恤吏者乎?

○居官负债居官负债,虽非君子之行,似乎不干国法。

乃考之于古,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

《汉书》:

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免”是也。

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

《旧唐书》:

李晟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贷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

文宗怒,贬为定州司法参军”是也。

然此犹前代之事,使在今日,则回鹘当更贷之以钱,而为之营其善缺矣。

《元史》:

太宗十二年,以官民贷回鹘金偿官者,岁加倍,名羊羔息,其害为甚。

诏以官物代还,凡七万六干锭。

仍命:凡假贷岁久,惟子本相侔而止。

著为令。

○纳女汉工商为丞相,皇太後尝诏问商女,欲以备後宫。

时女病。

商意亦难之,以病对,不入。

及商以闺门事见考,自知为王凤所中,惶怖,更欲内女为援。

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见其女,为大中大夫张匡所奏,免相,欧血薨,溢日戾侯。

援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徵为秘书监。

及卒,尚书溢曰“宣”。

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

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

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

依《谥法》:‘博文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溢曰文灵。’

古之士大夫以纳女後宫为耻,今人则以为荣矣。

古之名士犹不肯与戚畹同列。

魏夏侯玄为散骑黄门侍郎,尝进见,与皇後弟毛曾并坐。

玄耻之,不悦,形之于色。

宋路太後颇豫政事,弟子琼之宅与大常王僧达并门。

尝盛车服卫从造僧达,僧达不为之礼。

琼之以诉太後,太後大怒,告上曰:‘我尚在,而皆陵我家,死後乞食矣!’

欲罪僧达,上曰:‘琼之年少,自不宜轻造诸王。

僧达贵公子,岂可以此事加罪?’

○玉女弃归《汉书·衡山王传》:

太子女弟无采,嫁弃归。

以王女之贵,为人妻而犹有见弃者。

近古‘七出’之条犹存,而王者亦不得以非礼制其臣下也。

○罢官不许到京师《後汉书》言:

汉法,罢免守令,非徵召不得妄到京师。

见朝。

至南京,必谒孝陵。

罢职者不得入国门。

此汉人这成法,所以防夤缘,清辇毂之意深矣。

《册府元龟》载:

後唐明宗长兴二年九月丙戌,太傅致仕。

王建立,不由诏旨至京,通事不敢引对,留于阁门久之。

自至後楼召见,帝以故将,不之罪。

则知五代之朝,此法亦未尝弛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译文

古人行礼时,如果跪在地上,然后起身,这就是长跪。如果头部接触到手,那就是拜手。如果手碰到地面,那就是拜。如果头部直接碰到地面,那就是稽首。这些就是礼的不同等级。对于君父这样的尊贵之人,必须使用稽首。先拜然后稽首,这是礼的逐渐完善;必须以稽首作为结束,这是礼的完成。现在《大明会典》说:‘最后一拜,磕头就完成了礼。’这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意思。

古人认为稽首是最尊敬的礼节。《周礼·太祝》中提到:‘辨别九种拜礼:第一种是稽首。’注解中说:‘稽首是拜礼中最重的,是臣子拜见君王的礼节。’《礼记·郊特牲》中说:‘大夫的臣子不稽首,不是尊贵家臣,是为了避开君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记载:‘秦穆公宴请晋公子重耳,公子下拜稽首,穆公也下了一级台阶来辞让。’《襄公三年》中记载:‘在长樗盟誓,穆公稽首。知武子说:“天子在,而君王屈尊稽首,我国国君感到害怕。”’《二十四年》中记载:‘郑伯访问晋国,郑伯稽首,宣子辞让。子西作为相,说:“以陈国的身份,依赖大国对我国的侮辱,我国国君因此请求罪过,岂敢不稽首。”’《哀公十七年》中记载:‘在蒙盟誓,齐侯稽首,鲁哀公拜礼。齐国人愤怒,孟武伯说:“不是天子卜问,我国君王不会稽首。”’《国语》中记载:‘周襄王派召公过和内史过赐给晋惠公命令,晋惠公手捧玉器,拜而不稽首。内史过回去告诉襄王说:“手捧玉器,是代替他的礼物;拜而不稽首,是欺骗了君王。代替礼物没有稳定,欺骗君王没有人民。”’这些都说明了稽首的重要性。自敌对者都行顿首之礼,李陵在《报苏武书》中称‘顿首’。

陈氏的《礼书》中说:‘稽首是诸侯对天子、大夫士对其君王的礼节。然而君王对臣子也有稽首,如《书》中记载太甲对伊尹稽首,成王对周公稽首。大夫士对非其君王的人也有稽首,《仪礼》中记载:‘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劳介,介再拜稽首’。君子行礼于其所敬之人,无所不用其极。那么君王对臣子稽首,是尊崇道德;大夫士对非其君王的人稽首,是尊崇主人。春秋时期,晋穆赢抱着太子在赵宣子面前顿首,鲁季平子在叔孙面前顿首,这说明顿首不是只对尊贵之人行礼的礼节。

《荀子》中提到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似乎并不准确。古代只有丧礼开始时使用稽颡,因为头触地,与稽首有形式上的区别。

稽首、顿首现在在文书上都是这样写的。蔡邕在《独断》中说:‘汉承袭秦朝的法律,群臣上书都说“昧死言”。王莽篡位后,效仿古法,去掉“昧死”,说“稽首”,光武帝沿袭这一做法,朝臣说“稽首顿首”,非朝臣说“稽首再拜”’。

“百拜”这个词出自《乐记》。古人的拜礼就像现在的鞠躬,所以一席之间,宾主互相拜礼,有时接近百次。注解中说:‘一献,是士饮酒的礼节,百拜用来比喻很多。’如果是平礼,只拜一拜或两拜,那么臣子对君王也只拜两拜,《孟子》中说:‘以君王的命令出兵,再拜稽首然后接受。’礼节到了后世变得繁琐,从唐朝开始就有四拜。《大明会典》中说:‘四拜是百官见东宫亲王、见其父母所行的礼。徐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只行两拜礼。’四拜只有对父母才能行。

古人没有四拜的礼节,唐代的李涪在《刊误》中说:‘郊天祭地只行两拜,这样的礼节已经非常庄重,还不足以增加。’现在妇女拜访婆婆时,必须拜四拜,详细地追溯其来源,最初是拜两次,然后跪着献上衣服、书籍,接受其礼物,常常在这个过程中发生错误,所以连续拜四拜。

《战国策》中记载,苏秦路过洛阳时,‘嫂子像蛇一样匍匐前进,四拜,自己跪着道歉’。这是四拜的开始,大概是因为道歉而增加的拜礼,不是常规的礼节。

现在人们给父母写信时使用百拜,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按照古人的拜礼,那么古人必须是稽首之后才是真正的尊敬,而百拜只是宾主一天之礼,不适用于父母;如果按照现在的拜礼,那么天子只拜五拜,又怎能达到百拜呢?这两种做法都过犹不及,明知其不合理却这样写,这是以虚伪的行为对待父母。

洪武三年,皇帝下诏中书省臣说:‘现在人们写信多称顿首再拜百拜,都不是真正的礼节。我将其定为仪式,让人们遵守。’于是礼部制定了仪式,向尊贵的人写信称‘端肃奉书’,回复称‘端肃奉复’;对等的人称‘奉书’、‘奉复’;上级对下级称‘书寄’、‘书答’;晚辈对长辈称‘家书敬复’;长辈对晚辈称‘书付某人’。

九顿首三拜出自《春秋传》;然而申包胥最初是‘三顿首’,并没有九顿首。杜预注解中说:‘《无衣》三章,每章三顿首。’每次顿首都是三拜,这是亡国之礼,情感非常迫切,改变了平日的礼节,七夜在邻国宫廷哭泣,古人有这样的礼节吗?七日哭泣,九顿首,都是亡国之礼,不能通用。

韩之战中,秦国俘虏了晋惠公,晋国大夫三次拜稽首。古代只有再拜稽首,没有三拜。申包胥的九顿首,晋国大夫的三拜,都是这样的。

《楚语》中记载:‘椒举遇到蔡声子,下拜三次,献上他的马车。’这也是亡国之礼。

《周书·宣帝纪》中记载:‘皇帝下诏,所有应该拜的人都要行三拜礼。’后世逐渐增加,就有了四拜。不知道天元自认为是上帝,所有的冠服之类的十二种都增加到二十四种,而笞杖的人也增加到一百二十人,称为‘天杖’,但是没有四拜。

古人坐的时候以东向为尊,所以宗庙祭祀时,太祖的位置是东向。在交际之礼中,也是宾客东向而主人西向。

《新序》中记载,楚昭奚恤在东面建了一个坛,秦国的使者来了,昭奚恤说:‘您是我们的客人,请坐上位。’

《史记·赵奢传》中说:‘赵括面向东坐着朝见军吏。’

《田单传》中提到:‘带领士兵面向东坐着,像对待老师一样对待他们。’

《淮阴侯传》中说:‘得到广武君后,面向东坐着,面向西坐着与他相对,像对待老师一样对待他。’

《王陵传》中说:‘项羽面向东坐着,让王陵的母亲坐下。’

《周勃传》中说:‘每次召集学生和有才能的人,周勃都面向东坐着,要求他们尽快告诉我。’

《田单传》中说:‘召集客人饮酒,他的哥哥盖侯面向南坐着,他自己面向东坐着,认为作为汉朝的相,不应该因为私情而偏袒。’

《南越传》中说:‘王太后设宴,汉朝的使者都面向东坐着。’

《汉书·盖宽饶传》中说:‘许伯请求,于是前往,从西阶上,面向东特别坐着。’

《楼护传》中说:‘王邑的父亲对待楼护,当时请客,王邑站在酒杯下面,自称贱子,向上敬酒。在座的有百人,都离开座位跪拜。只有楼护面向东坐着,字称王邑说:“公子贵在哪里?”’

《后汉书·邓禹传》中说:‘显宗即位,因为邓禹是先帝的元勋,任命他为太傅,进见时面向东。’

《桓荣传》中说:‘皇帝曾经驾临太常府,让桓荣面向东坐着,皇帝亲自写字。’

这些都是历史上见到的面向东的例子。《曲礼》中说:‘主人站在东阶,客人站在西阶。’从西阶上升,所以面向东;从东阶上升,所以面向西。而面向南的是旁边的位置,就像庙中的昭,所以田单就坐在盖侯旁边。

《孝文纪》中说:‘向西让位的有三次,向南让位的有两次。’注释说:‘宾主的位置是东西面,君臣的位置是南北面。’那时群臣到代邪上议政,代王作为主人,所以向西。

《旧唐书》中记载:卢简求的儿子卢汝弼担任河东节度副使时,府中有一个龙泉亭,简求担任节度使时,亲手在亭子的西壁上题写了一首诗。汝弼再次担任副帅,每次在亭中聚会,从未坐在宾位面向西,只是低头。

这些都是古人坐在席地上的例子。西汉时还是这样。《汉书·隽不疑传》中说:‘登上堂后坐下,隽不疑用手按着地面说:“我在海滨隐居,早就听说暴公子的威名了。”’

古人的坐姿都是两膝着席,有所尊敬,起身时就会长跪。《史记·范雎传》中说:‘秦王踢他,请求他跪下。’‘秦王又跪下。’而褚先生补充《梁孝王世家》中说:‘皇帝和梁王一起侍坐在太后面前,太后对皇帝说:“我听说殷朝亲近亲人,周朝尊重尊贵,他们的意义是一样的。”皇帝跪在席上,身体挺直说:“是的。”’《礼记》中‘坐’字都解释为‘跪’,《三国志》注释引用《高士传》中说:“管宁曾经坐在一个木榻上,坐了五十多年,从未在榻上伸开腿脚,膝盖处都穿破了。”

土炕北方人把炕上边称为床,下面空出来用来生火,这叫做炕。古书中没有记载。

《左传》中说:‘宋国寺人柳在座位上烤炭火,使者来时就把炭火移开了。’《新序》中说:‘宛春对卫灵公说:“您穿着狐狸皮裘,坐在熊皮席上,屋角有炉灶。”’《汉书·苏武传》中说:‘在地上挖一个坑,放火。’这可能是炕的近似形式,但不是炕。

《旧唐书·东夷高丽传》中说:‘冬天都做长坑,下面烧偏火来取暖。’这就是今天人们所说的上炕,但写作‘坑’字。

《水经注》中说:‘士垠县有观鸡寺,寺内有一个很高的殿堂,可以容纳一千个僧人。下面全部用石头建造,上面抹上泥,基础内部畅通,分支的血脉散开。基础旁边室外有四个出口,火焰向外流,整个殿堂都暖和了。’这是现代人暖房的制作方式,形容得非常详细。

《汉书·五行志》中说:‘风俗狂放,节操容易改变,就会穿奇怪的衣服,所以有衣服妖怪。’我看到的五六十年间服饰的变化也已经很多了,所以记录下来以供后人参考。

《豫章漫钞》中说:‘现在人们戴的小帽子是用六个瓣合缝的,下面缀着帽檐,像草帽。阎宪副闳对我说,这也是太祖所制的,就像说‘六合一统’一样。杨维桢廉夫在方中见到太祖,问他帽子的制作,回答说:‘四方平定中。’皇帝很高兴,让士人都可以戴这种帽子。

《太康县志》中说:‘国初时,衣服的前面七褶,后面八褶。弘治年间,上面长下面短,褶子多。正德初年,上面短,下面长三分之一,士人大多中停。帽子是平顶,高出一尺多,士人帽子不低于八九寸。嘉靖初年,衣服上面长下面短,像弘治年间。市井少年的帽子尖而长,俗称为边鼓帽。弘治年间,妇女的衣服只遮住裙子腰,富人用罗缎纱绢织金彩。通袖裙子,用金彩膝衤阑。发髻高出一寸多。正德年间,衣服渐渐变大,裙子褶子渐渐增多,衣服只使用金彩补子,发髻渐渐变高。嘉靖初年,衣服大到膝盖,裙子短褶子少,发髻高得像官帽,都是铁丝做的,高六七寸,口周围一尺二三寸。

《内丘县志》中说:‘万历初年,童子的头发还像总角,二十多岁才开始戴网。天启年间,十五六岁就开始戴网,不再有总角的仪式了。万历初年,平民穿麻鞋,儒生穿双脸鞋,除非是乡先生戴忠靖冠,否则不能穿厢边云头履。到最近,门快舆皂都穿云履,医生、卜者、星相家都戴方中帽,还有晋巾、唐巾、乐天巾、东坡巾。以前,妇女如果没有受封不敢戴梁冠、披红袍,系拖带,现在富人都可以穿,又或者穿百花袍,不知道是谁创造的。万历年间,辽东兴起冶服,五彩斑斓,不到三十年就遭到屠杀,这种花袍已经流行了二十年,穿了它就会招来灾难。兵荒马乱的罪过,难道能避免吗!’

《通鉴》中说:‘唐僖宗乾符元年,王凝、崔彦昭一同进见皇上,王凝先及第,曾经穿着衩衣见崔彦昭。’衩,楚懈反。《广雅》中说:‘衣袖叫做衤吉衽,又叫做衤贵衩,一种叫做衤衣。’李义山诗中说:‘芙蓉作裙衩。’又说:‘裙衩芙蓉小。’

对襟衣《大祖实录》:“洪武二十六年三月,禁止官民步卒等人穿着对襟衣。只有骑马的人才可以穿,因为这样可以方便骑马。那些不应该穿而对襟衣的人要受到惩罚。”现在的罩甲就是指对襟衣。《戒庵漫笔》说:“罩甲的样式,比甲稍长,比袄稍短。正德年间,由武宗创立。最近有士大夫开始穿这种衣服。”按照《说文》的解释:“没有袖子的衣服叫做‘衤亠’。”赵宦光说:“半臂衣也。武士称为蔽甲,民间称为披袄。小的叫做背子。”这就是这种衣服。在《魏志·杨阜传》中记载:“杨阜曾见明帝戴着帽子披着浅色的半袖衣服,问明帝说:‘这衣服在礼法上是什么制度?’”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了这种制度。

左衽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说:“陈益作为奉使金国的属官,路过滹沱光武庙,看到塑像的衣襟是左衽的。”岳珂《程史》说:“到了涟水,宣圣殿的像也是左衽的。泗洲塔院的五百应真像,不管是塑的还是刻的,都是左衽的。”这种制度是金人创立的,到了明初还没有完全废除。在《实录》中可以看到,永乐八年抚安山东给事中王释之奏,宣德七年河南彰德府林县训导杜本之奏,正统十三年山西绛县训导张翰之奏,多次奉明旨而未立即改正。

《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注解:“左衽,衣襟向左,表示反生时的样子。”正义说:“衽,衣服的前襟。生时衣襟向右,左手解衣带方便。死时衣襟向左,表示不再解开。”

行滕《诗经》:“邪幅在下。”注解:“邪幅,就像现在的行滕。紧紧地束缚住它,从脚到膝盖。”《左传》:“带裳幅舄。”注解相同。也写作‘逼’。《礼记》:“逼屡著綦。”《释名》:“逼是用来束缚自己的,现在叫做行滕,说是包裹脚,可以跳跃轻便。”《战国策》:“苏秦赢滕负书担囊。”《吴志》:“吕蒙为兵作绛衣行滕。”《旧唐书》:“德宗进入骆谷,遇到大雨,道路险滑,卫士多有逃归朱温的。东川节度使李叔明之子升及郭子仪之子曙、令狐彰之子建等六人,担心有人危害皇帝,相互咬臂发誓。穿着行滕钉鞋,重新上马,一直到梁州,其他人都不可以靠近。回到京城后,皇帝都任命他们为禁卫将军,待遇非常优厚。”

古人的袜子大多是用皮做的。《春秋左氏传》注解:“古时候臣子见皇帝要脱袜子,脱下袜子后,露出邪幅,人们可以看到。这就是《采菽》这首诗之所以被吟诵的原因。现在的村民常常穿着行滕而不穿袜子,这就是古人的遗制。吴贺邵为人容貌端正,坐着的时候很少看到他的脚。”这说明汉魏时期不穿袜子而露出脚的人很多。

乐府乐府是官署的名字。这个官署有令、音监、游徼。《汉书·张放传》:“让大奴骏等四十余人,群党盛兵弩,白天进入乐府,攻击官寺。”《霍光传》:“上奏昌邑王,大行在前殿发布乐府乐器。”《续汉书·律历志》:“元帝时,郎中京房知道五声之音,六十律之数,皇帝让太子太傅韦玄成、谏议大夫章杂试问京房于乐府。”这就是所说的乐府。后来人们把乐府所采集的诗叫做‘乐府’,这是错误的,说是‘古乐府’更是错误。

寺寺字从古至今共有三次变化。夏商周三代以上,凡是提到‘寺’的,都是指太监的名字,《周礼》注解:“寺人,就是侍人。”《诗经》中说‘寺人孟子’,《易经》中的‘阍寺’,《诗经》中的‘妇寺’,《左传》中的‘寺人貂’、‘寺人披’、‘寺人孟张’、‘寺人惠墙、伊戾’、‘寺人柳’、‘寺人罗’,都是指太监。

汉人把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称为九寺。后来又有了佛教徒居住的地方,也称为寺。

省十三布政使司,现在的人把十三布政使司称为‘十三省’,这是沿袭元朝的旧称而误称的。元朝时,有行中书省的十一处:辽阳等处、镇东、陕西等处、四川等处、河南江北等处、云南等处、江浙等处、江西等处、湖广等处、甘肃等处、岭北等处。国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行中书省。洪武七年,将京畿、应天等府直接隶属于六部,将行中书省改为布政使司,现在应该称为十三布政使司,不应该称为省。

官受杖撞郎之事始于汉明,后代沿袭,有杖责属官的制度。曹操性格严厉,属官因公事常常受到杖责。宋刘道锡担任广州刺史,杖责治中苟齐文至死。魏刘仁之监修晋阳城,杖责前殷州刺史裴珍、并州刺史王绰。隋文帝下诏,各司属官有罪,根据律法轻情重者,可以在律法之外酌情杖责。燕荣担任幽州总管,元宏嗣担任长史,害怕受辱,坚决推辞。皇帝知道后,下令燕荣说:‘弘嗣杖责十次以上的罪行都要上报。’燕荣愤怒地说:‘小子怎么敢戏弄我!’于是让弘嗣监督收纳仓库粮食,发现一粒糠都罚款,每次鞭打不满十下,但一天中可能达到三几次。杜甫《送高三十五诗》:“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唐时从簿尉以上就不加鞭打,比南北朝时期要好很多。《黄氏日钞》:“读韩文公《赠张公曹诗》云:‘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那么唐代的判司、簿尉都是这样的吗?虽然唐代对卑官的待遇很严格,但卑官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法律来申诉,比如刘仁轨担任陈仓尉,擅自杀死折冲都尉鲁宁。

我朝对待新进士的判司、簿尉,而不以辱之,比唐代更加重视。但近日上官对下级的苛刻役责比奴仆还要严重,这是官场之辱,法律的屈辱,这件事关系到世道。

唐自兵兴以后,杖责的行为不仅限于簿尉。张镐杖杀豪州刺史闾丘晓,严武杖杀梓州刺史章彝,韩皋杖杀安吉令孙,柳仲郢杖杀南郑令权奕。刘晏担任观察使,刺史六品以下的人受到杖责后才能上报,这在令中有所记载,《宋史》:“理宗淳佑二年三月,诏今后州县官有罪,帅司不得擅自杖责。”

《晋书·王导传》记载:王导担任司徒左西属时,因为这个职位如果有过错就要受到杖刑的惩罚,所以他坚决辞去这个职位;皇帝下诏停止惩罚,但他仍然不去上任。这说明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外官身上。

《南齐书·陆澄传》记载:郎官旧有坐杖的惩罚,名义上有惩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陆澄在任期间,积累了很多次应该受到的惩罚,一天之内一共受到了一千杖的惩罚。

《南史·萧琛传》记载:齐明帝用法非常严厉,尚书郎因为坐杖而受到惩罚的都立即执行。萧琛秘密上奏说:‘郎官有杖刑,起源于后汉时期,那时郎官地位低微,负责文案,与令史差不多,所以郎官有35人,令史有20人,士人都不愿意担任这个职位。自魏晋以来,郎官的地位逐渐提高,现在开始选用高门望族的人,吏部又接近贵族,不应该因为官位高而按照过去的标准来惩罚。所以从古至今,虽然弹劾举报只是空谈,但允许晋升,或者遇到赦免,或者春天来临,就可以停止惩罚。宋元嘉、大明年间,有被惩罚的人,是因为犯了触犯皇帝心意的事情,不是按照常规标准。泰始、建元以来,就没有再执行。自从奉到皇帝的敕令之后,已经对仓部郎江重欣执行了五十杖的惩罚,没有人不感到羞愧和恐惧。请求特别允许赎罪,使得与令史有区别,以显示优待宽恕的恩惠。’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从此以后,应该受到惩罚的人就不再执行杖刑了。

《世说》记载:桓公在荆州时,因为用威严的刑法来治理民众而感到羞耻。令史受到杖刑时,杖刑只是从他的朱衣上掠过。桓式年轻,从外面来,说:‘刚才从阁下经过,看到令史受到杖刑,杖刑从衣服的云根处掠过,下至脚底。’桓公说:‘我还担心它太重了。’这说明令史在受到杖刑时是穿着朱衣的。

《南齐书·张融传》记载:大明五年制定的规定,二品清官执行杖刑时,杖刑的次数不能超过十次。《梁书·江淹传》记载:江淹的弟弟江葺担任吏部郎,因为坐杖而被免官。郎官的杖刑是虚杖,所以可以达到一千次;而执行杖刑的次数不能超过十次。然而,这种方法也有失偏颇。

沈统在大明年间担任著作佐郎。在此之前,五省官所提供的仆役不能参与杂役,太祖时期,因为坐杖而被免官的人前后有数百人。沈统役使的仆役过多,有关部门上奏请求免官,世祖下诏说:‘最近仆役大多没有得到适当的供给,主管者可以适当执行杖刑。’从此开始可以执行杖刑。

北朝的政令比南朝更为严厉。《高允传》说:‘魏初法律严格,朝臣多受到杖刑的惩罚。’《孝昭帝纪》说:‘尚书郎中处理事务有失误,就会受到鞭打。’而到了末世,像高阳王雍以州牧的身份杖杀官员,唐邕以录尚书的名义鞭打朝臣。

《集古录》中有一卷记载了五代时帝王将相等人的‘署字’。所谓署字,就是用草书书写自己的名字,现在俗称为画押,不知道起源于哪个朝代。岳珂在《古家盆杆记》中说:‘得到了晋永宁元年的一块砖,上面有工匠的姓名,下面有类似押字的图案。’这说明晋朝已经有了押字,但无法考证。《南齐书》记载:太祖在领军府时,让纪僧真学习他的手迹并签名,所有的书信和报告都交给纪僧真,太祖看了后笑着说:‘我也不再能分辨出来了。’何敬容签名时,‘敬’字写得很大,‘容’字写得小。陆捶开玩笑说:‘您的‘敬’字写得这么大,‘容’字也写得不小。’《魏书》记载:崔玄伯特别擅长书写押字,特别精致而不留痕迹。《北史》记载:斜律金不识字,原名敦,因为签名困难,改名为金,以便于签名。他还是觉得困难,神武就指着自己的屋角让他看。《北齐书》记载:入厍狄干不识字,签名时先写‘干’字,然后倒着写,当时的人称他为‘穿锥’。还有武将王周,签名先写‘吉’字,然后写成外边的形状。《陈书》记载:萧引擅长隶书,高宗曾经查看他的奏章,指着他的签名说:‘这个字的笔势翩翩,像鸟儿要飞起来一样。’《唐书》记载:董昌潜位,所有的制诏都是他自己签名。有人说:‘帝王不用签名。’董昌说:‘如果不亲自签名,怎么知道我是天子?’现在的人也称它为‘花字’。《北齐后主纪》记载:开府千余人,仪同无数,领军一时二十人,连判文书,各自作花字,不写姓名,没有人知道是谁。黄伯思说:‘魏晋以来的法书,梁御府所藏的都是,朱异、唐怀克、沈炽文、姚怀珍等人的名字都写在首尾的纸缝之间,所以有的称为押缝,有的称为押尾。后人的花押大概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他还说:‘唐人和国初的前辈与人通信,有时只用押字,与签名没有区别,上表章也是这样,近代开始在檄文中使用押字。’不知道南北朝的史书中提到押字的地方如此之多。而《韩非子》说:‘田婴命令官员准备押券,按照斗石参升的比例计算。’这说明战国时期已经有了押字,并不是后世才有的。

《三国志·少帝纪》注释说:《世说》和《魏氏春秋》都记载:姜维侵犯陇右,当时安东将军司马文王镇守许昌,秘密返回攻击姜维。到达京师后,皇帝在平乐观亲自观看军队过境,中领军许允与左右小臣密谋,趁文王辞去职务时杀了他,命令他的部队撤退。大将军已经写好了诏书,文王进入,皇帝正在吃饭,优人云午等人大声说:‘青头鸡,青头鸡。’‘青头鸡’是指鸭子。皇帝害怕不敢发问。按照鸭子的意思,是劝皇帝签名。这说明亲自签名作为押字,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宋史·刘奉世传》记载:在此之前,进奏院每五天准备一份邸报状上报枢密院,然后传送到各地。但邸吏经常提前报告,有时假扮成家书,通过民间邮递。刘奉世请求改革定本,去掉实封,只通过信函传递,皇帝同意了。《吕溱传》记载:依智高侵犯岭南,皇帝下诏禁止邸报传播。吕溱说:‘一方有警,让各道得知,共同准备,现在想要人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曹辅传》记载:政和年间,皇帝多次微服私行。开始民间还不知道,等到蔡京的谢表中提到‘轻车小辇,七赐临幸’时,民间才知道。‘邸报’这个词在史书中首次出现是在这个时候。然而,唐孙樵的集中有《读开元杂报》一篇,说明唐朝时已经有了邸报。

古代对酒的管理,先王是以礼来引导,以刑来约束。《周书·酒诰》中记载:‘有人报告说,众人饮酒,你们不要放纵,全部逮捕拘禁带回周朝,我要处死他们!’这是用重典来治理乱国的做法。《周官·萍氏》中提到:‘管理酒类,严格酒禁。’而《司刑》中规定:‘禁止在市场上游荡饮食的人饮酒。如果无法禁止,就逮捕并处死他们。’这是用中典来治理平国的做法。一献之礼中,宾主相互敬酒,虽然整天饮酒却不能喝醉,这就是用礼来防止犯罪而不至于用刑的做法。因此,从成康以来,天子没有沉溺于美酒的过失,卿士没有醉酒唱歌的过错。到了幽王时期,才有‘天不湎尔’的诗篇出现,这说明那时的教化非常严格。汉朝兴起后,萧何制定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聚众饮酒的,要罚款四两银子。曹参接任后,自称遵守这些规定,但在园中听到官吏醉酒唱歌,也拿出酒来一起饮酒,这就是放弃了统一的法律规定。用礼来防止百姓,宾阝侯在前面已经失去了这种作用;用刑来纠正百姓,平阳在后面又失去了这种作用。弘羊继续这样做,进而实行酒税,这也有逐渐开放的趋势。

汉武帝天汉三年,开始实行酒税。昭帝始元六年,根据贤良文学的建议,取消了酒税,但仍然允许民众按照法律纳税卖酒,酒的价格是每升四钱,这成为国家的一项收入来源,而酒禁的放松实际上就是从这里开始的。然而,历史记载,从汉宣帝以后,有时禁止,有时开放。到了唐代宗广德二年十二月,下诏天下州县,各自确定酒税户,按月纳税,除此之外,无论官私,都实行禁酒。从此,名义上禁止实际上允许酿酒,目的是为了征税而不是为了酒。宋仁宗乾兴初年,有人提出,全国酒税每月都在增加,没有极限,这不是古代禁止聚众饮酒节约用度的本意。宋孝宗淳熙年间,李焘的妻子说,设法鼓励饮酒,以增加财政收入。周辉在《杂志》中认为,只怕饮酒不多而税收不足,这就是酒税的弊端。到了现在,既不征税也没有禁令,民间把酒当作日常必需品,就像饮食一样不可或缺,就像水流一样无处不在,而关于养生正德的言论却没有人提出并坚持。

邴原游学时从未饮酒,大禹曾疏远仪狄;诸葛亮治理蜀国时,路上没有醉酒的人,武王教化妹妹的国家也是如此。

《旧唐书·杨惠元传》记载:‘担任神策京西兵马使,镇守奉天,被调到京西,率领一万二千名士兵,以防备关东。皇帝在望春楼设宴,将领们依次就座。酒过三巡,神策将士都不饮酒,皇帝派人询问。惠元当时担任都将,回答说:“我刚开始从奉天出发,军帅张巨济和我们一起约定:‘这次战役,我们将建立大功,成就大名,凯旋之日,我们将共同欢庆。如果还没有取得胜利,就不饮酒。’出发后,有关官员在道路上提供食物,只有惠元一军没有打开酒瓶,皇帝赞叹不已,下诏慰劳。等到田悦叛乱,皇帝命令惠元率领三千禁军,与其他将领讨伐,夺取了御河上的三座桥梁,这都是惠元的功劳。”能够这样整齐有序,治理国家还有什么困难呢!

魏文成帝大安四年,酿酒和卖酒的人都被处死。金海陵王正隆五年,朝廷官员饮酒的人被处死。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制造酒的人本人被罚劳役,财产和女儿被官府没收。可以说是用重典了。但是立法过于严厉,所以不久就放松了。

水是地的危险,酒是人的危险。所以《易经》中关于酒的内容都是《坎卦》,而《萍氏》中提到:‘掌管国家的禁水’,水和酒属于同一个官职。徐尚书石膺说:“古书说:‘水柔弱,人们轻视它,所以很多人因此丧命。’酒的祸害比火还烈,而它的亲近程度比水还深,正因为如此,世人沉溺于酒而不自知。”读这些话的人可以知道保生的道理。《萤雪丛说》中说:“近年来,陈公大卿生平好饮,一天在宴会上与同僚谈论,有人引用《诗经》中的话‘知命者不立于岩墙之下’,问他,那人说:‘酒也是岩墙。’陈公因此有此感悟,从此终身不饮酒。”最近米酒不足,而烟草酒兴起,这真是变成了人的祸害。

赌博在万历末年,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事事,有人开始赌博。到了天启年间,才开始流行马吊这种游戏。现在朝中的官员,如江南、山东等地,无人不玩这种游戏。就像韦昭在论述中所说:‘整天玩到天黑,接着点蜡烛。人事荒废,宾客稀少。’哎呀!真是奇怪啊。根据《汉书》记载:安丘侯张拾、己阝侯黄遂、樊侯蔡辟方,都因为赌博被免职,成为城旦。师古说:‘搏,或作‘博’,是六博的一种。扌,是指类似钱币的赌具。’都是赌博而赢得财物。

《宋书·王景文传》记载:‘担任右卫将军,因为与奉朝请毛法因赌博,赢得一百二十万钱,被免职,但仍然担任白衣领职。’《刘康祖传》记载:‘担任员外郎十年,两次因为赌博被免职。’《南史·王质传》记载:‘担任司徒左长史,因为招聚赌博者被免官。’《金史·刑志》记载:‘大定八年,制定法律:官员犯赌博法,赃款不满五十贯的,用法杖处罚,再犯者杖责。皇帝说:“杖,是用来惩罚小人的。既然是官员,就应该有廉耻。既然没有廉耻,就用小人的惩罚来惩罚他们。”’现在法律规定,犯赌博罪的文官被革职为民,武官被革职后随军食粮差操,也是这个意思。但百人之中没有一个人因此被处罚,上下相互包庇,法律无法执行。晋朝的陶侃勤于官职,整天跪坐,处理外事繁多,千头万绪,没有遗漏。有些参佐因为闲谈游戏耽误公事,陶侃命令他们拿出酒器和赌博用具,全部扔进江里。对将领则加以鞭打,最终成就了中兴的大业,成为晋朝的名臣。唐朝的宋璟担任殿中侍御史,同僚有人在台内赌博,宋璟准备弹劾他们并免职,赌博者惊恐地躲藏起来。后来成为开元时期的贤相。史书记载文宗非常注重治理,每次接见刺史,都会亲切地告诫说:‘不要好赌博,不要饮酒。’内外官员听到后,无不敬畏。那么,勤于官职,纠正风气,是救时的首要任务。《唐书》记载杨国忠因为擅长赌博得到皇帝的宠爱,经常在后宫赌博,计算精准,分毫不差。皇帝高兴地说:‘这是度支郎的才能。’最终任命他为官,但最终失败。唐玄宗晚年,荒淫无度,让小人乘机得势,这也是国家的祸害。现在的士大夫不效仿姚崇、宋璟,却学习杨国忠,最终必然灭亡。《山堂考索》记载: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有人上书说进士萧玄之本名琉,曾经因为赌博被杖刑,现在改名为琉参加科举考试,皇帝下诏有关部门召见萧琉审问,萧琉承认,剥夺了他的敕令,罚铜四十斤,放了他。宋朝的法律如此严格,现在的进士中有以不擅长赌博为耻的。

《晋中兴书》记载:‘陶士行说,樗蒲是老子的人胡所作,是外国的游戏。近日士大夫多玩这种游戏,怎么能不使天下的人都变成外国人呢?’

《辽史》记载:穆宗应历十九年正月甲午,与群臣一起玩叶格游戏。”解释说:“宋朝钱僖公家里有揭格之戏。”而那年二月己巳,就被小哥等人所杀。君臣之间嬉戏,祸患却迅速降临。这种不吉祥的东西,如今士大夫整天拿着,难道能避免效仿的罪过吗!

《宋史·太宗纪》记载:淳化二年闰月己丑,皇帝下诏,凡犯赌博者斩首。《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十二年,禁止民间赌博,犯者流放到北方边疆。对于治理混乱的国家,应该使用严厉的刑法。那么,今天达到太平的方法是什么呢?答案是:君子勤于礼,小人尽力。

京债赴铨守候,京债的负担,如今非常严重。《旧唐书·武宗纪》记载:会昌二年二月丙寅,中书省上奏:‘赴选官员多有京债,到任后偿还,导致他们贪污,无不由此。今年三铨,在前面提到的州府得到官职的人,允许相互担保,户部各准备两月加给料钱,到支付时扣除,希望新任官员到任时,不带利息的债务,衣食稍足,可以责成他们清廉。’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唐朝时有东选、南选,在京城的铨授官员只有关内、河东两道。询问所属官员,不出一千余里之内,而仍然考虑他们举债的负担,先在户部给予两月的料钱,这不仅是对下属的仁慈,也有鼓励清廉的方法。与现在官员到任后,先处理京债,剥削下属不够,还可能借库银来偿还的情况相比,得失之数一目了然。

至于圣主的行为,有超越前代的地方。《太祖实录》记载:吴元年七月丙子,任命郡县官员二百三十四人,赐给知府、知州、知县文绮四、绢六、罗二、夏布六,父亲如之,母亲、妻子和长子各半。府、州、县佐贰官比长官少一半,父亲如之,母亲、妻子和长子再少一半。各府经历、知事与佐贰官相同,州、县吏目、典史比佐贰官再少一半,父母、妻子都如此。他们的路费,知府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同知比知府少三分之二,治中少一半,通判推官少五分之二,州同知比府通判少,经历及州判官比府同知少一半,县丞、主簿比知县再少一半,知事、吏目、典史都十两,定为法令。皇帝说:‘现在新授官职的多出自布衣,到任之初,如果向人借贷,那么日后不免会侵害百姓,如果不养其廉洁,而要求他们奉公守法就很难了。’”“洪武元年二月,皇帝下诏中书省,从今以后新任命的府、州、县官,赐给白金十两,布六匹。”“十年正月甲辰,皇帝对中书省大臣说:‘等待选任的官员在京城的,应该尽早给予铨注,立即赴任。听说长时间住在客舍的人,每天有所花费,甚至贫穷,向人借贷,这是元朝的弊政,这也是一个方面。那些长期在京城的常选官员,资用既匮乏,流为医卜,使人丧失其所守,这不是朝廷对待他们的正确方法。从今以后,铨选之后,以品级为差,都给予路费,并命令有关部门提供舟车送他们,定为法令。’”“十七年七月癸丑,北平税课司大使熊斯铭说:‘官员得到俸禄养亲,这是人子的愿望。然而有些道远而无法养其父母的人,请求有关部门提供舟车,使他们能够迎养,以尽人子之情。’朝廷商议后,认为云南、两广、四川、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官方提供舟车,已有定例。从今以后,凡是一千五百里以外的地方,应该依照这个例子提供。命令可行。”这难道不是爱民之仁先于恤吏的表现吗?

居官负债,虽然不是君子的行为,但似乎并不违反国法。然而,考察古代,有因为不偿还债务而被免官的例子。《汉书》记载: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因不偿还人债务超过六月,被免官”就是一个例子。也有因为不偿还债务而被贬官的例子。《旧唐书》记载:“李晟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沉湎酒色,肆意豪侈,积债至数千万,他的儿子借贷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还,被回鹘告发。文宗大怒,贬为定州司法参军”就是一个例子。然而,这些都是前代的事情,如果在今天,回鹘人可能会再次借贷金钱,并为他谋求好的职位。

《元史》记载:太宗十二年,因为官民借贷回鹘金偿还官债,每年加倍,称为羊羔息,其害非常严重。皇帝下诏,用官物代替偿还,共七万六千锭。并命令:凡借贷时间过长,只有子本相当才停止。定为法令。

纳女为丞相,皇太后曾下诏询问商女,想让她进入后宫。当时女子生病。商人也觉得难以接受,以生病为借口,没有进入。等到商人因为家事被考问,知道自己被王凤陷害,非常恐惧,想要把女儿送入后宫作为援引。于是通过新宠幸的李婕妤家见到她的女儿,被大中大夫张匡弹劾,被免职,吐血而死,溢号戾侯。援引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婪卑鄙,纳女为嫔,被征召为秘书监。去世后,尚书谥号“宣”。皇帝下诏说:‘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然早年有文才,但治理缺乏廉洁。尚书为何如此违背公道,违反明典!依照《谥法》:‘博文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谥号为文灵。’古代的士大夫把纳女后宫视为耻辱,现在的人却把它当作荣耀。

古代的名士都不愿意与皇室亲戚并列。魏夏侯玄为散骑黄门侍郎,曾进见,与皇后的弟弟毛曾并坐。夏侯玄感到羞耻,不高兴,表现在脸色上。宋路太后颇参政事,她的弟子路琼之的住宅与大常王僧达的住宅相邻。路琼之曾经乘坐华丽的车辆,带着卫士去拜访王僧达,王僧达没有向他行礼。路琼之向太后诉苦,太后大怒,告诉皇帝说:‘我还在,他们就侮辱我家,死后只能乞食了!’想要处罚王僧达,皇帝说:‘路琼之年少,自然不应该轻易去拜访各位王侯。王僧达是贵公子,怎么能因为这件事加罪给他?’

《汉书·衡山王传》记载:‘太子女弟无采,嫁人后离婚。’以王女的尊贵,成为人妻却仍有被抛弃的。近古的‘七出’之条仍然存在,但王者也不能用非礼的方式对待他的臣下。

《后汉书》记载:汉朝法律规定,罢免守令,非征召不得擅自到京师。见到朝廷。到南京,必须拜谒孝陵。罢职者不得进入国门。这是汉朝人成法,用来防止攀附,清静宫廷的意图很深。《册府元龟》记载:‘后唐明宗长兴二年九月丙戌,太傅退休。王建立,没有按照诏旨到京,通事不敢引见,留于阁门很久。自从到达后楼召见,皇帝因为他曾是故将,没有处罚他。’由此可知,五代之朝,这个法律也从未松弛。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注解

稽首:古代的一种跪拜礼,头部触地,是最为庄重和尊敬的礼节,通常用于臣子对君主的敬礼。

顿首:古代的一种跪拜礼,头部触地,但不至于触地,是一种表示尊敬的礼节,常用于对尊长或宾客的敬意。

拜手:古代的一种跪拜礼,双手合十,头不触地,表示敬意。

拜:古代的一种跪拜礼,双手至地,但不触地,表示敬意。

稽颡:古代的一种丧礼,头部触地,表示极度哀悼。

九拜:古代的九种跪拜礼,包括稽首、顿首、拜手、拜、稽颡等,每种都有特定的礼仪意义。

稽颖:古代的一种跪拜礼,头部至地,但不触地,与稽首有区别。

再拜:古代的一种跪拜礼,连续两次拜,表示更加庄重和尊敬。

四拜:古代的一种跪拜礼,连续四次拜,表示极度尊敬。

百拜:古代的一种礼节,表示极端的敬意,通常指宾主之间多次交拜。

东向坐:古代的一种礼仪,以面向东方为尊贵,因此在宗庙祭祀、交际礼仪等场合,宾客面向东方而主人面向西方。

楚昭奚恤:楚昭奚恤是春秋时期楚国的官员,这里指代楚昭奚恤的行为。

东面之坛:面向东方的坛台,古代礼仪中,东向为尊位。

上位:上位,指尊贵的位置。

秦使者:秦国的使者。

括东向而朝军吏:括,指赵括,他面向东方朝拜军吏。

引卒东乡坐:带领士兵面向东方坐下。

淮阴侯传:淮阴侯,指韩信,这里是引用《史记》中关于韩信的故事。

广武君:广武君,指张良,这里指代张良。

项王东乡坐陵母:项王,指项羽,他面向东方坐下与陵母(项羽的母亲)相对。

周勃传:周勃,西汉初期的重要将领,这里指《史记》中关于周勃的故事。

东乡坐:面向东方坐下。

王陵传:王陵,西汉初期的将领,这里指《史记》中关于王陵的故事。

项王:项羽,楚汉争霸时期的著名将领。

周勃:周勃,西汉初期的将领。

孝文纪:《孝文纪》是《汉书》中的一篇。

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向西方向让座三次,向南方向让座两次。

宾主位东西面,君臣位南北面:宾客与主人的位置东西相对,君臣的位置南北相对。

代邪:代邪,指代王,这里是代指当时的君主。

卢简求:卢简求,唐代官员。

龙泉亭:龙泉亭,古代建筑。

亚帅:副帅。

手书诗:亲手书写的诗。

西壁:西面的墙壁。

东阶:东面的台阶。

西阶:西面的台阶。

南乡:向南方向。

昭:昭,指庙中的昭位。

田单传:田单,战国时期齐国的将领,这里指《史记》中关于田单的故事。

盖侯:盖侯,古代的一种封号。

王太後:王太后,古代对太后的尊称。

汉使者:汉朝的使者。

许伯:许伯,古代人名。

西阶上:西面的台阶上。

东乡特坐:面向东方特别坐下。

楼护传:楼护,古代人名。

王邑:王邑,古代人名。

樽下:酒杯下面。

上寿:向上敬酒。

离席伏:离开座位跪拜。

东向正坐:面向东方端正坐下。

字谓:称呼。

显宗:显宗,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即汉明帝。

太傅:太傅,古代的一种官职,是皇帝的辅佐。

进见:进见皇帝。

乘舆:皇帝的车驾。

太常府:太常府,古代官署名。

执业:学习。

曲礼:《曲礼》是《礼记》的一部分。

主人:主人,指宴会的主人。

客:客人。

庙:庙,古代祭祀祖先的场所。

田:田,指田单,战国时期齐国的将领。

邪:邪,指代王,这里是代指当时的君主。

府:府,古代官署名。

每亭中燕集:每次在亭中聚会。

宾位:宾客的位置。

俯首而已:低头而已。

坐:古代的坐法,即席地而坐。

西汉:西汉,汉朝的前期。

隽不疑:隽不疑,西汉时期的人物。

据地:靠着地面。

海滨:海边。

暴公子:暴公子,指暴政的公子。

秦王:秦王,指秦国的君主。

跽:跪拜。

梁孝王世家:《梁孝王世家》是《史记》中的一篇。

大後:大后,指皇太后。

殷道:殷商时期的道德。

周道:周朝的道德。

跪席:跪在席子上。

举身:起身。

诺:答应。

礼记:《礼记》是儒家经典之一。

跪:跪拜。

高士传:《高士传》是古代传记。

管宁:管宁,东汉时期的人物。

木榻:木制的榻。

箕股:坐在榻上。

土炕:土炕,古代的一种取暖设施。

北人:北方人。

床:床。

空其下以发火:在下面留空以便生火。

凿地为坎:在地上挖坑。

置カ火:放置火。

观鸡寺:观鸡寺,古代寺庙。

大堂:大堂,指寺庙中的大殿。

士垠县:士垠县,古代地名。

炎势内流:热气向内流动。

一堂尽温:整个殿堂都变得温暖。

冠服:冠,古代的帽子;服,古代的服装。

五行志:《五行志》是《汉书》中的一篇。

风俗狂慢:风俗狂放不羁。

变节易度:改变节操,改变行为。

剽轻奇怪之服:轻薄奇怪的衣服。

服妖:服饰的怪异。

豫章漫钞:《豫章漫钞》是古代文献。

小帽:小帽子。

六瓣合缝:六瓣合在一起。

檐如詹:檐像詹。

阎宪副闳:阎宪副闳,古代人名。

太祖:太祖,指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六合一统:六合一统,指六种不同的帽子合而为一。

杨维桢:杨维桢,古代人名。

方中:方中,指方形的帽子。

商文毅:商文毅,古代人名。

自编民:自己编织的布料。

罗缎纱绢织金彩:罗缎、纱绢织成的金色花纹。

通袖裙:通袖的裙子。

膝衤阑:膝盖处的裙边。

髻:发髻。

正德:正德,明朝的一个年号。

冠:冠,古代的帽子。

嘉靖:嘉靖,明朝的一个年号。

市井少年:市井中的年轻人。

边鼓帽:边鼓帽,一种帽子。

褶:衣服的褶皱。

衫:衫,古代的短衣。

补子:衣服上的装饰。

辽东兴冶服:辽东兴冶的服装。

花袍:花色的袍子。

总角:古代儿童束发的样子。

网:网,古代儿童束发的网。

卷靸:卷起的鞋子。

双脸鞋:双脸的鞋子。

厢边云头履:厢边的云头鞋。

门快舆皂:门卫、车夫、皂隶。

医卜星相:医生、占卜者、星相家。

晋巾:晋朝的帽子。

唐巾:唐朝的帽子。

乐天巾:乐天的帽子。

东坡巾:苏东坡戴的帽子。

梁冠:梁冠,古代的一种冠。

红袍:红袍,古代官员的服装。

拖带:拖地的带子。

百花袍:绣有百花图案的袍子。

兴冶服:兴冶的服装。

正德间:正德年间。

裙:裙,古代的裙子。

铁丝胎:用铁丝编织的胎。

衩衣:衩衣,古代的一种衣服。

唐僖宗:唐僖宗,唐朝的一个皇帝。

乾符:乾符,唐朝的一个年号。

王凝:王凝,古代人名。

崔彦昭:崔彦昭,古代人名。

见:见面。

楚懈反:楚地的懈怠。

梢衤吉衽:古代衣服的样式。

衤贵衩:古代衣服的样式。

衤衣:古代衣服的样式。

芙蓉作裙衩:用芙蓉花做裙衩。

裙衩芙蓉小:裙衩像芙蓉花一样小。

对襟衣:对襟衣,古代的一种服饰,前后衣襟相对,便于骑马。在《大祖实录》中,洪武二十六年禁止官民步卒人等服对襟衣,只允许骑马者穿着,以便于骑乘。

左衽:左衽,指衣襟在左侧的服饰。在古代,左衽被认为是外族或非汉族的服饰特征。在《二老堂诗话》中提到的金国塑像左衽,表明当时仍有这种服饰存在。

行滕:行滕,古代一种裹脚的布带,类似于现在的绑腿。在《诗》中提到的邪幅,就是指行滕,用于束缚脚部,使行走更加轻便。

乐府:乐府,原为官署名,负责收集民间歌谣,制作音乐。后来,人们将乐府所采集的诗也称为乐府,造成了误解。

寺:寺,古代指宦官或官员的住所。在《周礼》中,寺人即宦官。后来,寺庙也被称为寺。

省:省,古代行政区划单位。元朝时设有行中书省,明朝初年改为布政使司,后人误称其为省。

官受杖:官受杖,指官员受到杖责。在古代,官员之间有杖属官的规矩,即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杖责。

捶楚:用棍子打。

司徒左西属:司徒是古代官名,左西属是指司徒府下的一个部门,负责管理西部地区的政务。

谴:指责、责备。

杖:古代的一种刑罚,用棍子打。

郎官:古代官名,指尚书省下的官员。

坐杖:因犯错误而受到杖责。

后汉:东汉,汉朝的一个时期。

魏晋:魏国和晋国,中国历史上的两个朝代。

弹举:弹劾、举发。

推迁:提升、调动。

赦恩:皇帝的赦免令。

春令:春季的命令。

仓部郎:尚书省仓部的一个官员。

江重欣:人名,尚书省仓部的官员。

令史:古代官名,指尚书省下的文书官员。

朱衣:古代官员的服饰,颜色为红色。

二品清官:指官职为二品且清闲的官员。

斡杖:古代的一种刑罚,用棍子打。

僮:古代对年轻仆人的称呼。

魏初:魏国初期。

高阳王雍:人名,高阳王。

录尚书:古代官名,指尚书省的官员。

署字:古代官员在文书上签名。

画押:古代在文书上画押代替签名。

署名:在文书上签名。

花字:指书法中的草书。

押券:古代的一种文书,相当于现在的合同。

青头鸡:古代的一种游戏,用鸭子代替鸡。

进奏院:古代官署,负责上奏皇帝。

枢密院:古代官署,负责军事事务。

邸报:古代官方发布的新闻简报。

酒禁:指古代对饮酒行为的限制或禁止,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先王:指古代的贤明君主,这里特指周代的君主。

礼:指古代社会中的礼仪制度,包括各种行为规范和仪式。

刑:指古代的法律惩罚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

周书·酒诰:《周书》中的一篇关于酒的规定,体现了周代对饮酒的重视和规范。

周官·萍氏:《周官》中记载官职和职责的文献,萍氏为官名,负责管理酒。

司寇:古代官名,负责司法和刑罚。

一献之礼:古代饮酒礼仪中的一种,指宾主相互敬酒的一种形式。

成康:周代的两位贤明君主,成王和康王。

幽王:周代的君主,因其荒淫无度而著称。

天不湎尔:出自《诗经》,意为上天不会让你沉溺于酒。

萧何:西汉初年著名政治家,参与制定汉律。

曹参:西汉初年政治家,继萧何之后担任丞相。

画一之法:指统一的法律规定。

坊民:指对民众进行教化和管理。

宾阝侯:古代官名,负责宾客接待。

平阳:地名,这里指平阳侯,即汉景帝的弟弟刘启。

弘羊:西汉初年著名政治家,主张重农抑商。

榷酤:指政府对酒类的专卖制度。

天汉三年:汉武帝年号,具体年份为公元前98年。

昭帝始元六年:汉昭帝年号,具体年份为公元前82年。

贤良文学:指有德行和文学才能的人。

唐德宗广德二年:唐代宗年号,具体年份为公元764年。

榷钱:指政府对货币的专卖制度。

宋仁宗乾兴初:宋仁宗年号,乾兴是宋仁宗的庙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022年。

孝宗淳熙中:宋孝宗年号,淳熙是宋孝宗的庙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174年。

李焘:南宋时期著名历史学家。

周辉:南宋时期著名学者。

邴原:东汉时期著名学者。

大禹:中国传说中的古代帝王,以治水著称。

诸葛亮:三国时期蜀汉丞相,以智慧著称。

武王:周武王,周朝的建立者。

神策京西兵马使:古代官名,负责京西地区的军事。

奉天:地名,指唐代长安的别称。

帝:指皇帝。

张巨济:唐代将领。

田悦:唐代将领,曾叛乱。

魏文成帝大安四年:北魏文成帝年号,大安是北魏文成帝的庙号,具体年份为公元458年。

金海陵正隆五年:金朝海陵王年号,正隆是金海陵王的庙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160年。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元世祖年号,至元是元世祖的庙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283年。

坎卦:《易经》中的六十四卦之一,象征危险。

萍氏:古代官名,负责管理水域。

徐尚书石膺:唐代官员。

萤雪丛说:宋代学者周辉的著作。

陈公大卿:宋代官员。

米醪:指用米粉或米酒制成的饮料。

烟酒:指烟草和酒。

万历:明代年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573年至1620年。

天启:明代年号,具体年份为公元1621年至1627年。

马吊:一种古代的赌博游戏。

江南:指江南地区,即现在的江苏、浙江、安徽等地。

山东:指山东省。

韦昭:东汉时期学者。

六博:古代的一种博戏。

意钱:指赌博用的筹码。

安丘侯张拾:汉代诸侯王。

己阝侯黄遂:汉代诸侯王。

樊侯蔡辟方:汉代诸侯王。

蒲戏:一种古代的赌博游戏。

白衣领职:指没有正式官职而担任某种职务。

员外郎:古代官名,负责文书工作。

司徒左长史:古代官名,负责司徒的日常事务。

品官:古代官员的等级。

法杖:古代的一种刑罚工具。

晋陶侃:晋代官员,以勤政著称。

唐宋璟:唐代官员,以清廉著称。

杨国忠:唐代官员,以贪污著称。

姚崇:唐代官员,以清廉著称。

宋璟:唐代官员,以清廉著称。

山堂考索:宋代学者宋祁的著作。

萧玄之:宋代进士。

晋中兴书:晋代史书。

老子:中国古代哲学家,道家学派创始人。

外国:指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叶格戏:一种古代的娱乐游戏,具体玩法不详,但据《辽史》记载,穆宗与群臣进行此游戏。

揭格:古代的一种游戏规则,可能是指游戏中的某种规则或玩法。

小哥:指年轻的男子,这里可能是指穆宗身边的年轻随从。

谑:开玩笑,取乐。

页子:古代的一种纸币,也指纸。

蒲博:古代的一种赌博游戏。

流之北地:指将犯赌博罪的人流放到北方边疆。

京债:指在京城借贷的钱财。

铨守候:指等待朝廷任命的官员。

赴选官:指参加科举考试的官员。

三铨:指科举考试中的三级选拔。

东选、南选:古代科举考试中的选拔方式,分别指在东部和南部进行的选拔。

关内、河东两道:古代的行政区划,关内指函谷关以内,河东指黄河以东的地区。

访使:指巡视地方的官员。

京债之累:指京城借贷的债务负担。

布衣:古代指平民百姓。

假贷:借贷。

侵渔百姓:侵夺百姓的财物。

铨选:科举考试中的选拔。

道里费:官员赴任途中的费用。

白金:古代的一种货币,银制的。

羊羔息:古代高利贷的一种形式,指借款者需支付高额利息。

纳女:将女儿嫁给皇室成员。

戚畹:古代指皇亲国戚。

七出:古代婚姻中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种理由。

罢免守令:指罢免地方官员。

徵召:召唤。

通事:指负责接待和处理外事的人员。

阁门:古代官署名,负责接待官员。

通事不敢引对:指通事不敢引导官员进见。

夤缘:攀附权贵。

清辇毂:清除宫廷中的不良风气。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评注

《辽史》中的这段记载,描绘了辽穆宗应历十九年正月甲午日,穆宗与群臣进行叶格戏的情景。‘叶格戏’一语双关,既指宋钱僖公家中的游戏,又暗指君臣之间的戏谑。然而,就在这年的二月己巳日,穆宗被小哥等人所杀,这不禁让人感叹‘君臣为谑,其祸乃不旋踵’。此段文字通过对比,警示人们应避免轻率行事,否则‘不祥之物’将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宋史·太宗纪》和《元史·世祖纪》中的记载,反映了古代对赌博的严厉禁止。‘刑乱国用重典’体现了古代对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反映了古代对太平盛世的追求。‘君子勤礼,小人尽力’这句话,更是强调了道德修养与努力工作的重要性。

《旧唐书·武宗纪》中的记载,讲述了唐代官员赴任时京债的负担。‘赴选官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揭示了京债对官员廉洁的影响。唐代的措施,如‘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备两月加给料钱’等,旨在减轻官员的负担,促进廉洁。

《太祖实录》中的记载,展现了明太祖对官员的关怀。‘今新授官多出布衣,到任之初,或假贷于人,则他日不免侵渔百姓,不有以养其廉,而责之奉公难矣’体现了明太祖对官员廉洁的重视。同时,明太祖还采取了多种措施,如‘给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等,以保障官员的生活,减少贪污。

《汉书》和《旧唐书》中的记载,反映了古代对负债的处理方式。‘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和‘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说明了古代对负债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方式。

《元史》中的记载,揭示了古代对借贷的严格规定。‘羊羔息’这一制度,虽然对借贷者有利,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弊端。明太祖采取的措施,如‘凡假贷岁久,惟子本相侔而止’等,旨在规范借贷行为。

《汉书·衡山王传》中的记载,反映了古代对婚姻的尊重。‘太子女弟无采,嫁弃归’说明了即使是王女,在婚姻中也有可能遭受抛弃。

《後汉书》中的记载,反映了古代对官员的管理。‘罢免守令,非徵召不得妄到京师’体现了古代对官员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官员的徇私舞弊。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日知录-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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