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三-原文
选举三
△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
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试诸生於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试举人於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
天子亲策於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
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
悉仍明旧称也。
世祖统一区夏,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
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
殿试以三月。
二年,颁科场条例。
礼部议覆,给事中龚鼎孳疏言:
故明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
应如各科臣请,减时文二篇,於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
帝不允。
命仍旧例。
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
四书主朱子集註,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
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穀梁。
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
乡、会试同。
乾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
乡试,先期提学考试精通三场生儒录送,禁冒滥。
在监肄业贡、监生,本监官考送。
倡优、隶、皂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不得与试。
卷首书姓名、籍贯、年貌、出身、三代、所习本经。
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暨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讳,以违式论,贴出。
士子用墨,曰墨卷。
謄录用朱,曰朱卷。
主考墨笔,同考蓝笔。
乾隆间,同考改用紫笔。
未几,仍用蓝。
试士之所曰贡院,士子席舍曰号房,拨军守之曰号军。
试官入闱封钥,内外门隔以帘。
在外提调、监试等曰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曰内帘官。
亦有内监试,司纠察,不与衡文事。
以大员总摄场务,乡试曰监临。
顺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御史,巡按裁,巡抚为之。
会试曰知贡举,礼部侍郎为之。
顺天提调以府丞,监试以御史。
初,各省提调以布政使,监试以按察使,各副以道员。
雍正间,以藩、臬两司为一省钱穀、刑名之总汇,入闱月馀,恐致旷滞,提调监试,专责二道员。
会试监试以御史。
殿试临轩发策,以朝臣进士出身者为读卷官,拟名第进呈,或如所拟,或有更定。
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
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
其间条例之损益,风会之变迁,系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
述其大者,不可阙也。
乡、会试首场试八股文,康熙二年,废制义,以三场策五道移第一场,二场增论一篇,表、判如故。
行止两科而罢。
四年,礼部侍郎黄机言:
制科向系三场,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
次用策论,使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
今止用策论,减去一场,似太简易。
且不用经书为文,人将置圣贤之学於不讲,请复三场旧制。
报可。
七年,复初制,仍用八股文。
二十四年,用给事中杨尔淑请,礼闱及顺天试四书题俱钦命。
时诏、诰题士子例不作,文、论、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袭,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
首场又四书艺为重。
二十六年废诏、诰,既而令五经卷兼作。
论题旧出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
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
世宗初元,诏孝经与五经并重,为化民成俗之本。
宋儒书虽足羽翼经传,未若圣言之广大,论题仍用孝经。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言:‘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
古人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官所当为之职事也。
时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词诡说,蔓衍支离,苟可以取科第而止,士子各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百馀,少者数十。
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馀。
表、判可预拟而得,答策随题敷衍,无所发明。
实不足以得人。
应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
章下礼部,覆奏:‘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於学,汉以后出於郡县吏,魏、晋以后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举。’
科举之法不同,自明至今,皆出於时艺。
科举之弊,诗、赋祗尚浮华,而全无实用。
明经徒事记诵,而文义不通。
唐赵匡所谓‘习非所用,用非所习’是也。
时艺之弊,今该侍郎所陈奏是也。
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
苏轼有言:‘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道,在於责实。’
能责实,虽由今之道,而振作鼓舞,人才自可奋兴。
若惟务徇名,虽高言复古,法立弊生,於造士终无所益。
今谓时文、经义及表、判、策论皆空言剿袭而无用者,此正不责实之过。
凡宣之於口,笔之於书,皆空言也,何独今之时艺为然?
时艺所论,皆孔、孟之绪言,精微之奥旨。
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
虽曰小技,而文武幹济、英伟特达之才,未尝不出乎其中。
不思力挽末流之失,而转咎作法之凉,不已过乎?
即经义、表、判、论、策,苟求其实,亦岂易副?
经文虽与四书并重,积习相沿,士子不专心学习。
若著为令甲,非工不录。
表、判、论、策,皆加覆覈。
必淹洽词章、通晓律令,而后可为表、判。
有论古之识,断制之才,通达古今,明习时务,而后可为论、策。
何一不可见之施为,切於实用?
必变今之法,行古之制,将治宫室、养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讼狱听於是,军旅谋於是。
又将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毋乃纷扰而不可行?
况人心不古,上以实求,下以名应。
兴孝则有割股、庐墓以邀名者矣,兴廉则有恶衣菲食、敝车羸马以饰节者矣。
相率为伪,借虚名以干进取。
及莅官后,尽反所为,至庸人之不若。
此尤近日所举孝廉方正中所可指数,又何益乎?
司文衡职课士者,诚能仰体谕旨,循名责实,力除积习,杜绝侥幸,文风日盛,真才自出,无事更张定制为也。
遂寝其议。
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科举制义得以不废。
二十二年,诏剔旧习、求实效,移经文於二场,罢论、表、判,增五言八韵律诗。
明年,首场复增性理论。
御史杨方立疏请乡、会试增周礼、仪礼二经命题。
帝以二礼义蕴已具於戴记,不从。
四十七年,移置律诗於首场试艺后,性理论於二场经文后。
五十二年,高宗以分经阅卷,易滋弊窦。
且士子专治一经,於他经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实学之道。
命自明岁戊申乡试始,乡、会五科内,分年轮试一经。
毕,再於乡、会二场废论题,以五经出题并试。
永著为令。
科场拟题最重。
康熙五十二年,以主司拟题,多取四书、五经冠冕吉祥语,致多宿构幸获。
诏此后不拘忌讳。
向例禁考官拟出本身中式题,至是弛其禁。
历科试官,多有以出题错误获谴者。
先是康熙五十六年,从詹事王奕清言,场中七艺,破、承、开讲,虚字概不謄写,以防关节。
乾隆四十七年,令考官预拟破、承、开讲虚字,随题纸发给士子遵用。
嘉庆四年,以无关弊窦,废止。
制艺篇末用大结,有明中叶,每以此为关节。
康熙末年,悬之禁令。
乾隆十二年,编修杨述曾有复用大结之请,大学士张廷玉等以为无益而弊窦愈起,奏驳之。
初场文原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百字。
五十四年,会元尚居易以首艺字逾千二百,黜革。
乾隆四十三年,始定乡、会试每篇以七百字为率,违者不录。
自是遵行不易。
三场策题,原定不得逾三百字。
乾隆元年,禁士子空举名目,草率塞责。
其后考官拟题,每问或多至五六百字,空疏者辄就题移易,点窜成篇。
三十六年,左都御史张若溎以为言,诏申明定例。
五十一年,定答策不满三百字,照纰缪例罚停科。
然考官士子重首场,轻三场,相沿积习难移。
制义体裁,以词达理醇为尚。
顺治九年壬辰,会试第一程可则以悖戾经旨除名。
考官学士胡统虞等并治罪。
世宗屡以清真雅正诰诫试官。
乾隆元年,高宗诏曰:
“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以觇士子学力之浅深,器识之淳薄。
风会所趋,有关气运。
人心士习之端倪,呈露者甚微,而徵应者甚钜。
当明示以准的,使士子晓然知所别择。”
於是学士方苞奉敕选录明、清诸大家时文四十一卷,曰钦定四书文,颁为程式。
行之既久,攻制义者,或剽窃浮词,罔知根柢,杨述曾至请废制义以救其弊。
四十五年,会试三名邓朝缙首艺语意粗杂,江南解元顾问四书文全用排偶,考官并获谴。
嘉庆中,士子挦撦僻书字句,为文竞炫新奇,御史辛从益论其失。
诏曰:
“近日士子猎取诡异之词,以艰深文其浅陋,大乖文体。
考官务各别裁伪体。
支离怪诞之文,不得录取。”
历代辄以釐正文体责考官,而迄无实效。
议者谓文风关乎气运。
清代名臣多由科目出身,无不工制义者。
开国之初,若熊伯龙、刘子壮、张玉书,为文雄浑博大,起衰式靡。
康熙后益轨於正,李光地、韩菼为之宗。
桐城方苞以古文为时文,允称极则。
雍、乾间,作者辈出,律日精而法益备。
陵夷至嘉、道而后,国运渐替,士习日漓,而文体亦益衰薄。
至末世而剿袭庸滥,制义遂为人诟病矣。
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有变通科举之奏。
二十七年,乡、会试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例此。
用之洞议也。
行之至废科举止。
乡、会考官,初制,顺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员。
他省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
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
康熙三年除其例。
顺天初同各省,简正、副二人。
乾隆中叶增为三,用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编、检不复与矣。
道光中,简三四人。
同治后,额简四人。
初,考官不限出身,康熙初,主事蔡驺、曹首望俱以拔贡典试。
十年,从御史何元英请,考官专用进士出身人员。
然举人出身者间亦与焉。
雍正三年,颁考试令,始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仍参用保举例。
乾隆九年,御史李清芳言:
“大臣保举应差主考四十九人,满洲四,各直省十六,馀均江、浙人。
保荐者大都平日往来相知,饶於财而凭於势。
至守正不阿者,不肯伺候公卿之门,边隅之士,声气不通,交游不广,无人荐举。
请将合例人员通行考试。”
帝疑清芳未列保荐,激为是语,不允所请,仍考试、保举并行。
三十六年后,考试遂著为令。
初御试录取名单皆发出,其后密定名次,不复揭晓。
嘉庆以后,更别试侍郎、阁学及三品京堂等官,曰大考差。
会试总裁,初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
嗣简二三人或四五人。
咸丰后,简四人,以为常。
同考官,初,顺天试京员,推、知并用。
各省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知,或乡科教官,房数无定。
会试初用二十人,翰林官十二,六科四,吏、礼、兵部官各一,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一。
嗣额定十八人,顺天试同。
康熙五十四年,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阅,互相觉察,用三十六人。
未几即罢。
康、雍间,顺天房考停用京员,止用直隶科甲知县。
各省停用本省现任知县,专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
大省十八,中省十四,小省十二至十,均分经校阅。
厥后增减不一,小省减至八人。
乾隆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始钦简京员,各省复用本省科甲属官。
四十二年,停五经分房之例。
至顺天房考,南、北省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回避云。
考官综司衡之责,房考膺分校之任,历代极重其选。
康熙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以校阅允当,授职检讨。
雍正元年,会试总裁朱轼、张廷玉持择公允,帝嘉之,加太傅、太保有差。
其衡鉴不公、草率将事者,罚不贷。
而交通关节贿赂,厥辜尤重。
顺治十四年丁酉,顺天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贿,中田耜、邬作霖举人。
给事中任克溥奏劾,鞫实。
诏骈戮七人於市,家产籍没,戍其父母兄弟妻子於边。
考官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失察降官。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
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
世祖大怒,犹、开宗及同考叶楚槐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
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
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赂副考官编修赵晋获中。
二人素不能文,舆论譁然。
事闻,命尚书张鹏翮会江南督、抚严鞫。
苏抚张伯行劾总督噶礼贿卖徇庇,噶礼亦劾伯行他罪,诏俱解任。
令鹏翮会总漕赫寿确讯,覆奏请镌噶礼级,罢伯行职。
帝怒二人掩饰和解,复遣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往鞫,奏略如鹏翮等指。
部议,互讦乖大臣体,应并褫职。
帝卒夺噶礼职。
以伯行清名素著,褫职仍留任。
处晋及同考王曰俞、方名大辟,以失察夺正考官左必蕃官。
是年福建房考吴肇中亦以贿伏法,考官检讨介孝、主事刘俨失察削职。
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举人平龄朱、墨卷不符,物议沸腾,御史孟传金揭之。
王大臣载垣等讯得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徇家人靳祥请,中同考编修浦安房罗鸿绎卷。
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柏葰、浦安弃市,馀军、流、降、革至数十人。
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子郎中炳采,坐接收关节伏法,庭桂遣戍。
盖载垣、端华及会审尚书肃顺素恶科目,与柏葰有隙。
因构兴大狱,拟柏葰极刑。
论者谓靳祥已死,未为信谳也。
然自嘉、道以来,公卿子弟视巍科为故物。
斯狱起,北闱积习为之一变。
光绪十九年,编修丁维禔典陕试,同年友饶士腾先期为之辗转嘱托。
事觉,俱逮问。
士腾自杀,寻并削职。
有无与关节贿赂而获咎者,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御史鹿佑劾顺天闱考试不公,正考官修撰李蟠遣戍,副主考编修姜宸英牵连下吏,未置对,死狱中。
宸英浙江名士,善属古文,举朝知其无罪,莫不叹惜。
四十四年乙酉,顺天主考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
下第者束草如人,至其门戮之。
事闻,夺职。
六十年辛丑,会试副总裁左副都御史李绂用唐人通榜法,拔取知名之士。
下第者喧閧於其门,被劾落职,发永定河效力。
然是闱一时名宿,网罗殆尽,颇为时论所许。
其他贿通关节,未经败露,与因微眚获谴者,例尤不一。
乡试解额,顺治初定额从宽,顺天、江南皆百六十馀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九十馀名递杀,至贵州四十名为最少。
俱分经取中。
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额十之七,北监生皿字号十之三,宣化旦字、奉天夹字仅二三名。
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十之二,馀为江、安并闱生员额。
南雍罢,南监中额并入北监。
十四年,监生分南、北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视人数多寡定中额。
十七年,减各直省中额之半。
康熙间,先后广直省中额。
五十年,又各增五之一。
雍正元年,湖南北分闱,照旧额分中。
各省略有增减。
乾隆元年,顺天皿字分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中额三十九。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中皿,十五取一。
江南分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十之六,上江安徽十之四。
九年,严定搜检之法。
北闱以夹带败露者四十馀人,临时散去者三千八百数十人,曳白与不终篇、文不切题者又数百人。
帝既治学政、祭酒滥送之罪,诏减各直省中额十之一。
於是定顺天南、北皿各三十六,中皿改二十取一,贝字百二,夹、旦各四,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皆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皆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皆四十五,贵州三十六。
自是率行罔越。
光绪元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
咸、同间,各省输饷辄数百万,先后广中额。
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及台湾十三,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
视初定中额尚或过之。
会试无定额,顺治三年、九年俱四百名,分南、北、中卷。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松、常、镇、淮、扬、徽、宁、池、太十一府,广德一州为南卷,中二百三十三名。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诸处为北卷,中百五十三名。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安、庐、凤、滁、徐、和等府、州为中卷,中十四名。
十二年,中卷并入南、北卷。
厥后中卷屡分屡并,或更於南、北、中卷分为左、右。
或专取川、广、云、贵四省,各编字号,分别中一、二、三名。
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废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
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
历科大率三百数十名,少或百数十名,而以雍正庚戌四百六名为最多,乾隆己酉九十六名为最少。
五经中式,仿自明代。
以初场试书艺三篇,经义四篇,其合作五经卷见长者,因有“二十三篇”之目。
顺治乙酉,山东乡试,法若真以全作五经文赐内阁中书,一体会试。
康熙丁卯顺天乡试,浙江监生查士韩、福建贡生林文英,壬午顺天南皿监生庄令舆、俞长策,皆以兼作四书、五经文二十三篇违式,奏闻,俱授举人。
诏嗣后不必禁止,旋著为令。
乡、会试五经卷,於额外取中三名。
二场添诏、诰各一,於是习者益众。
直隶、陕西等省,至有以五经卷抡元者。
五十年,增各省乡试一名,顺天二名,会试三名。
五十六年,停五经应试。
雍正初,复其制。
顺天皿字号中四名,各省每额九名加中一名。
大省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
四年丙午,诏是科以五经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尤为特异。
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式之例。
至历代临雍,增北闱监生中额,恩诏广乡、会试中额,均属於常额外也。
乡、会试正榜外取中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咨吏部授职。
康熙三年罢之。
乡试副榜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
取文理优者,不拘经房。
康熙元年停取。
十一年,取中如旧例。
增云南五,贵州四。
嗣是各直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惟恩科广额不与焉。
雍正四年,准是科由副榜复中副榜者作举人,非常例也。
雍正五年,命各省督、抚、学政甄别衰老教职休致之缺,以是年会试落卷文理明顺之举人补授。
乾隆间,屡行选取如例,大、中、小省各数十名。
明通别为一榜。
二十六年,廷议於明通榜外选取中书四十名,其餘年力老成、宜课士者,另选用学正、学录数名。
报可。
五十五年悉罢。
此后下第者,於正榜外挑取謄录,北闱数百名或百数十名。
会试额定四十名,备各馆缮写,积资得邀议叙。
此则旁搜博采、俾寒畯多获进身之阶也。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
世祖御极,诏开科举,八旗人士不与。
顺治八年,吏部疏言:“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宜遵成例开科,於乡、会试拔其优者除官。”
报可。
八旗乡、会试自是年始。
其时八旗子弟,每牛录下读满、汉书者有定额,应试及各衙门任用,悉於此取给,额外者不得习。
往往不敷取中。
故自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八旗考试,时举时停。
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
康熙二十六年,诏同汉人一体应试。
寻定制,乡、会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
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永制。
初八旗乡试,仅试清文或蒙古文一篇,会试倍之。
汉军试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
二、三闱试论、策各一。
逐科递加,自与汉人合试,非复前之简易矣。
乡试中额,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一。
康熙八年,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
二十六年,再减汉军五名。
后复递增。
乾隆九年,诏各减十之一,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十二。
同治间,以输饷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
各省驻防,初亦应顺天试,嘉庆十八年,始於驻防省分试之。
十人中一,多不逾三名,副榜如例。
会试初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
康熙九年,编满、合字号,如乡试例,各中四名。
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
宗室不应乡、会试,圣祖、世宗降有明谕。
乾隆八年,宗人府试宗学,拔其尤者玉鼎柱等为进士,一体殿试,是为宗室会试之始。
未久即停。
嘉庆六年,宗室应乡、会试始著为令。
先期宗人府或奉天宗学考试骑射如例,试期於文闱乡、会试场前,或场后,或同日,试制艺、律诗各一,一日而毕。
乡试九人中一人。
会试,考官酌取数卷候亲裁,别为一榜。
殿试、朝考,满、汉一体,除庶吉士等官有差。
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
取顺天米汉雯等百八十二名,准会试。
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
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
惟吴珂鸣以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许一体殿试,异数也。
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闱取士不公,命集内廷覆试。
列三等以上者许会试,四等黜之。
五十一年壬辰,顺天解元查为仁以传递事觉而逸,帝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亲覆试畅春园,黜五人。
会试覆试自是始。
乾隆间,或命各省督、抚、学政於乡试榜后覆试,或专覆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或止覆试中式进士,或北闱举人,临期降旨,无定例。
五十四年,贡士单可虹覆试诗失调讹舛,不符中卷,除名。
诏旨严切,谓‘礼闱非严行覆试,不足拔真才、惩幸进’。
至嘉庆初,遂著为令。
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
以事延误,於下三科补行。
除丁忧展限外,讬故不到,以规避论,永停会试与赴部铨选。
覆试期以会试年二月。
咸、同间,因军兴道路梗阻,光绪季年,以辛丑条约,京师停试,假闱河南,俱得先会试后覆试,非恒制也。
覆试诗文疵谬,诗失粘,抬写错误,不避御名、庙讳、至圣讳,罚停会试、殿试一科或一科以上。
文理不通,或文理笔迹不符中卷者黜。
乾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名补覆试,停科者五,斥革者二,监临俱获谴。
历科因是黜罚者有之。
洎末造益趋宽大,光绪十九年,北闱倩作、顶替中式者至数十人,言官劾举人周学熙、汤宝霖、蔡学渊、陈步銮、黄树声、万航六人,下所司举出录科中卷不符者,学渊、树声、航三人俱斥革,馀覆试无一黜者,监临各官均免议,而侥幸者接迹矣。
定例各省乡试揭晓后,依程限解卷至部磨勘,迟延者罪之。
盖防考官闱后修改试卷避吏议也。
磨勘首严弊幸,次检瑕疵。
字句偶疵者贷之。
字句可疑,文体不正,举人除名。
若干卷以上,考官及同考革职或逮问。
不及若干卷,夺俸或降调。
其校阅草率,雷同滥恶,杂然并登,及试卷不谙禁例,字句疵蒙谬颣,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謄录错误,内、外帘官、举子议罚有差。
禁令之密,前所未有也。
磨勘官初礼部及礼科主之,康熙间,始钦派大臣专司其事。
解额渐广,试卷日多,於是令九卿公同磨勘。
六部官牵於职事,以其餘暇勘校,往往虚应故事。
乾隆初,改任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科甲京堂、中、赞以上翰、詹官,集朝房磨勘。
嗣复增编、检。
额定四十人,以专责成。
先是磨勘试卷不署名,亦无功过之条。
与斯役者,每讬名宽厚,不欲穷究。
乾隆二十一年,始令磨勘官填註衔名。
二十五年,复增大臣覆勘例,分别议叙、议处,功令始严。
是年特派秦蕙田、观保、钱汝诚为覆勘大臣。
事竟,原勘官御史朱丕烈劾其瞻徇,下军机大臣覈覆。
蕙田等实有误驳及疏漏之处,丕烈亦以弹劾不实,俱下部议。
其时磨勘诸臣慎重将事,不稍假借,一变因循敷衍之习。
太仆寺卿宫焕文、御史阎循琦、朱稽、朱丕烈,嘉庆初御史辛从益,俱以抉摘精审闻於时。
历科考官举子因是谴黜者不乏人,而藉端报复,盖亦有之。
乾隆六十年乙卯,会元为浙江王以铻,第二名即其弟以衔,帝心异之。
正总裁侍郎窦光鼐素与和珅不协,且以诋诃后进忤同列,均欲藉以倾之。
因摘两人闱墨中并有‘王道本乎人情’语,以为关节。
抑寘以铻榜末,停其殿试,降光鼐四品休致,镌副总裁侍郎刘跃云、祭酒瑚图礼四级。
及廷试传唱,以衔第一,上意释然。
谕廷臣曰:‘此亦岂朕之关节耶?’
以铻后亦入词馆。
嘉庆五年,磨勘官辛从益、戴璐於北闱策题、试卷指摘不遗餘力。
从益江西籍,向以严於磨勘称。
是科江西仅中一人,璐子下第,人谓因是多所吹求。
上闻,命二人退出磨勘班。
同治间,鸿胪寺少卿梁僧宝复以磨勘过严为人所惮。
盖自磨勘例行,足以纠正文体,抉剔弊窦,裨益科目,非浅鲜也。
庶吉士之选无定额。
顺治三年,世祖始策贡士於廷,赐一甲三人傅以渐等及第,简梁清宽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
四年、六年复选用。
九年,以给事中高辛允言,按直省大小选庶吉士。
直隶、江南、浙江各五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四人,山西、陕西各二人,广东一人,汉军四人。
另榜授满洲、蒙古修撰、编修、庶吉士九人。
自是考选如例。
惟满、蒙、汉军选否无常。
康熙间,新进士得奏请读书中秘。
辄以家世多任馆阁,或边隅素少词臣为言。
间邀俞允。
故自四十五年至六十七年科中,各省皆有馆选。
世宗令大臣举所知参用,廷对后,亲试文艺。
雍正元、二年间,汉军、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及诸边省每不入选。
三年,太常寺少卿李锺峨疏请分省简选,广储材之路。
廷议驳之。
五年,诏内阁会议简选庶常之法,寻议照雍正癸卯科例,殿试后,集诸进士保和殿考试,仍令九卿确行保举。
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
是为朝考之始。
乾隆元年,御史程盛修言:
“翰林地居清要,欲得通材,务端始进。
自保举例行,而呈身识面,广开请讬之门;额手弹冠,最便空疏之辈。
宜亟停止。”
报可。
高宗谕禁向来新进士请讬奔竞、呈送四六颂联之陋习,既慎校文艺,复令大臣察其仪止、年岁,分为三等,钦加简选。
三年,罢大臣拣选例,依省分甲第引见,临时甄别录用。
后世踵行其制。
嘉庆以来,每科庶常率倍旧额,各省无不入选者矣。
凡用庶吉士曰馆选。
初制,分习清、汉书,隶内院,以学士或侍读教习之。
自康熙九年专设翰林院,历科皆以掌院学士领其事,内阁学士间亦参用。
三十三年,命选讲、读以下官资深学优者数人,分司训课,曰小教习。
六十年,以礼部尚书陈元龙领教习事。
厥后尚书、侍郎、阁学之不兼掌院事者,并得为教习大臣,满、汉各一。
雍正十一年,特设教习馆,颁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月给廪饩,工部供张什物,俾庶吉士肄业其中,尤为优异。
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改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
其例先后不一,间有未散馆而授职编、检者。
或供奉内廷,或宣谕外省,或校书议叙,或召试词科,皆得免其考试。
凡留馆者,迁调异他官。
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馀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
士子咸以预选为荣,而鼎甲尤所企望。
康熙间,庶吉士张逸少散馆改知县,迁秦州知州,其父大学士玉书奏乞内用,复得授编修。
三十年辛未,上以鼎甲久无北人,亲擢黄叔琳一甲三名。
叔琳,大兴人。
雍正间,大学士张廷玉子若霭,廷对列一甲第三,廷玉执不可,上为抑寘二甲第一,诚重之也。
先是,顺治九年,选庶常四十人,择年青貌秀者二十人习清书,嗣每科派习十数人不等,散馆试之。
乾隆十三年,修撰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命再试汉书,始留馆。
其专精国书者,汉文或日就荒落。
十六年,高宗以清书应用殊少,而边省馆选无多,命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庶吉士不必派习清书,他省视人数酌派年力少壮者一二员或二三员,但循举旧章,备国朝典制已足。
其因告假、丁忧、年齿已长者,例准改习汉书。
於是习者日少。
道光间例停。
穆宗初元,令以治经、治史、治事及濂、洛、关、闽诸儒之书课诸庶常。
光绪季年,设进士馆,课鼎甲庶吉士及阁部官以法政诸科学,或赀遣游学异国。
业成而试,优者授职奖擢。
俱未久即罢。
达官世族子弟,初制一体应试,而中式独多。
其以交通关节败者,顺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乾子章钺应江南试,以与正主考方犹联族获中,事觉遣戍。
康熙二十三年,都御史徐元文子树声、侍讲学士徐乾学子树屏同中顺天试,上以是科南皿悉中江、浙籍,命严勘。
斥革五人,树声、树屏俱黜。
三十九年,帝以搢绅之家多占中额,有妨寒畯进身之路。
殿试时,谕读卷诸臣,是科大臣子弟置三甲,以裁抑之。
寻诏定官、民分卷之法,乡试满、合字号二十卷中一,直省视举额十分中一,副榜如之。
会试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外,编官卷二十人中一。
未几罢会试官卷。
乾隆十五年,廷臣有以官生过优为言者,部议仍旧,诏责其回护,并及吏、礼二部司官编官卷之不当,令再议。
始议中额二十五中官卷一,吏、礼部司员及内阁侍读子弟停编官卷。
明年再议,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为限。
并减中额,顺天十四,浙江六,馀省五至一名。
二十三年,大学士蒋溥、学士庄存与复以为言。
令官生大省二十卷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卷中一,满、蒙、汉军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额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
永以为例。
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宗族,例应回避。
雍、乾间,或另试,或题由钦命,另简大臣校阅。
乾隆九年停其例,并受卷、弥封、謄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亦一体回避矣。
有清重科目,不容幸获。
惟恩遇大臣,嘉惠儒臣耆年,边方士子,不惜逾格。
历代优礼予告或在职大臣,与夫奖叙饰终之典,赐其子孙举人、进士,有成例者无论已。
至如雍正七年,廷臣遵旨举出入闱未中式之大学士蒋廷锡子溥、尚书嵇曾筠子璜等十二人,俱赐举人。
侍郎刘声芳子俊邦以疾未与试,赐举人,尤为特典。
康熙间,浙江举人查慎行,江苏举人钱名世、监生何焯,安徽监生汪灏,以能文受上知。
召试南书房,赐焯、灏举人。
四十二年,赐焯、灏、蒋廷锡进士。
六十年,以内廷行走举人王兰生、留保学问素优,礼闱不第,俱赐进士。
雍正八年,赐江南举人顾天成、广东举人卢伯蕃殿试。
乾隆十八年,赐内廷行走监生徐扬、杨瑞莲举人。
四十三年,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羲年以校四库书赐殿试,俱非常例。
乾隆以来,凡年七十以上会试落第者,予司业、编、检、学正等衔。
乡试年老诸生,赐举人副榜。
雍正十一年,诏於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会试落卷,择文理可观、人材可用者,拔取时馀等十人,一体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拣选录用。
乾隆初,拣选如例,则边省士子犹沐殊恩也。
历科情形略异者,顺治三年,从大学士刚林请,以天下初定,广收人才,再举乡、会试。
十六年,以云、贵新附,绥辑需人,再举礼部试,均不循子丑之旧。
康熙十六年,乡试顺天专遣官,山东、山西、陕西并河南省,湖广、江西并江南省,福建并浙江省考试。
试期九月,十五人中一,不取副榜,亦无会试。
江南榜江西无中式者。
咸、同间军兴,各直省或数科不试。
或数科并试,倍额取中。
或一省止试数府、州、县,减额取中。
试期或迟至十月、十一月,不拘成例。
顺天正主考,初制均差翰林官。
康熙初,沿明制,以前一科一甲一名为之。
士子希诡遇者,得预通声气。
二十年,修撰归允肃主顺天闱,撰文自誓力除积弊,不通关节,榜后下第者譁然,冀兴大狱。
刑部尚书魏象枢暴其事,浮议始息。
制亦寻废。
二年,顺天春秋题“邾子”讹“邾人”,罢考官白乃贞等职。
士子因书子字贴出者,弘文院官覆试,优者准作举人,无中式者。
雍正元年,顺天榜后,命大学士王顼龄等同南书房翰林检阅落卷,中二人。
是年会试覆检如前,中落卷七十八人。
二年,中七十七人。
乾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后不复行。
雍正四年,以浙人查嗣庭、汪景祺著书悖逆,既按治,因停浙江乡、会试。
未几,以李卫等请,弛其禁。
七年,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私祀吕留良,生员陈锡首告,上嘉之。
令是科连州应试完场举子,由学政遴取优通者四人赏举人。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会试,江南解元钱棨领是科会、状。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会试,广西解元陈继昌亦领是科会、状,士子艳称“三元”。
有清一代,二人而已。
八旗与汉人一体考试,康、乾以来,无用鼎甲者。
同治四年,蒙古崇绮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绪九年,宗室寿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汉军鼎甲尤多。
至历代捐输军饟、赈款、园庭工程赏举人,拏获叛匪及杀贼立功,有贡监给举人、举人给进士之例,则又一时权宜之制也。
初,太宗於蒙古文字外,制为清书。
天聪八年,命礼部试士,取中刚林等二人,习蒙古书者俄博特等三人,俱赐举人。
嗣再试之。
顺治八年,举行八旗乡试,不能汉文者试清文一篇,再举而罢。
康熙初,复行翻译乡试,自满、汉合试制举文,罢翻译科。
雍正元年,诏八旗满洲於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
廷议三场并试,满、汉正、副考官各二,满同考官四。
诏乡试止试一场,或章奏一道,或四书、五经量出一题,省汉考官,增謄录,馀如文场例。
嗣后翻译谕旨,或於性理精义及小学,限三百字命题。
乾隆三年,令於翻译题外作清文一篇。
七年,定会试首场试清字四书文,孝经、性理论各一篇。
二场试翻译。
凡满洲、汉军满、汉字贡、监生员、笔帖式,皆与乡试。
文举人及武职能翻译者,准与会试。
先试骑射如例。
蒙古翻译科,雍正九年,诏试蒙古主考官一,同考倍之。
初令乡、会试题,俱以蒙字译清字四书、章奏各一道。
乾隆元年,改译清文性理小学,与满洲翻译同场试,别为一榜。
时应清文乡试者,率五六百人额中三十三名,应蒙文乡试者,率五六十人额中六名。
原定翻译乡、会试三年一次,然会试讫未举行。
乾隆四年,以乡试已历六科,八月始行会试。
中满洲二十名,蒙古二名。
因人数无多,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优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以翻译科大率寻章摘句,无关翻译本义,诏停。
四十三年,复行乡试,罢謄录对读。
明年会试,向例须满六十人,是科仅四十七人,特准会议,免廷试,如四年例。
自是每届三年,试否请旨定夺。
五十二年,更定乡、会试五年一次,然会闱自五十三年讫嘉庆八年,仅一行之,犹不足定例六十名之数。
且枪冒顶替,弊端不可究诘。
蒙文尝以不足七八人停试。
虽诏旨谆谆勉以国语骑射为旗人根本,而应试者终属寥寥。
八年,从侍郎赓音请,复旧制三年一举以为常。
二十四年,定乡、会覆试如文闱例。
道光八年,罢翻译同考官,末年始有用庶吉士者。
各省八旗驻防,初但应汉文乡、会试,道光二十三年,改试翻译,十人中一,三名为额。
宗室应翻译试,自乾隆时始。
别为一题,中额钦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诏举行,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如文科制。
乡试以十月,直隶、奉天於顺天府,各省於布政司,中式者曰武举人。
次年九月会试於京师,中式者曰武进士。
凡乡、会试俱分试内、外三场。
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
三场策二问、论一篇,为内场。
外场考官,顺天及会闱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四人为之。
内场考官,顺天以翰林官二人,会闱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为之。
同考官顺天以科甲出身京员四人,会闱以科甲出身阁、科、部员四人为之。
会试知武举,兵部侍郎为之。
各直省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
外场佐以提、镇大员。
其餘提调、监射、监试、受卷、弥封、监门、巡绰、搜检、供给俱有定员,大率视文闱减杀。
殿试简朝臣四人为读卷官,钦阅骑射技勇,乃试策文。
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初制,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
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
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
凡各省武生、绿营兵丁皆得应乡试,武举及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通晓文义者,皆得应会试。
惟年逾六十者,不许应试。
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
康熙间,欲收文武兼备之材,尝许文生员应武乡试,文举人应武会试,颇滋场屋之弊。
乾隆七年,以御史陈大玠言,停文武互试例。
考试初制,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
马射中二,步射中三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
顺治十七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
更定马射树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
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
弓开满,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
合式者印记於颊,嗣改印小臂,以杜顶冒。
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乾隆间,复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为合式。
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遂为永制。
内场论题,向用武经七书。
圣祖以其文义驳杂,诏增论语、孟子。
於是改论题二,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
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视各省文闱之半。
雍正间小有增减,惟陕、甘以人材壮健,弓马娴熟,自康熙讫乾隆,先后各增中额三十名。
咸、同间,各省输饷广额如文闱例。
综计顺天中额百十,汉军四十,奉、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陕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东四十八,云南四十二,广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贵州二十五。
会试中额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
康熙间,内场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
嘉庆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并重,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武闱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闱磨勘例,乡试题名录将中式武生马步射、技勇一一详註进呈。
各省交兵部,顺天另简磨勘官覈对。
滥中及浮报者惩不贷。
覆试始乾隆时。
初制从严,仅会闱行之。
不符者罚停科,考官议处。
三次覆试不合式,除名。
道光十五年,始覆试顺天武举如会试例。
咸丰七年,覆试各省武举如顺天例,然稍从宽典矣。
初制,外场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无所轩轾。
内场但凭文取中,致娴骑射、习场艺者或遭遗弃。
康熙五十二年,令会试外场择马步射、技勇人材可观者,编“好”字号,密送内帘。
内场试官先於好字卷内,择文理通晓者取中。
不足,始於合式卷内选取。
雍正二年,从侍郎史贻直言,各省乡试外场一体别编好字号,嗣於好字号再分双好、单好。
内场先中双好,次中单好。
而合式卷往往千馀人,仅中数人,因之内场枪冒顶替诸弊并作。
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奏革其弊,於是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罢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
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馀字,无错误者为合式。
罢同考官,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
历代踵行,莫之或易。
光绪二十四年,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未许。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
满洲应武科始雍正元年,乡试中二十名,会试中四名。
十二年,诏停,数十年无复行者。
嘉庆十八年,复旧制。
满、蒙乡试中十三名,各省驻防就该省应试,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
会试无定额。
凡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及文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荫生,俱准与武生同应乡试。
乡、会试内、外场与汉军、汉人一例考试。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三-译文
清朝有文科和武科的科举考试,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使用八股文。考试内容是四书五经,包括《易经》、《尚书》、《诗经》、《春秋》和《礼记》,称为制义。每三年举行一次大比,在直省对生员进行考试,称为乡试,考中的称为举人。次年,在京城对举人进行考试,称为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皇帝亲自在朝廷进行策问,称为殿试,根据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有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予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予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予同进士出身。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甲第一名为传胪。这些名称都沿用了明朝的旧称。
世祖统一了中原地区,顺治元年,规定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乡试,在辰戌丑未年举行会试。乡试在八月举行,会试在二月举行。考试从初九日开始,十二日进行第二场,十五日进行第三场。殿试在三月举行。
第二年,颁布了科举考试的条例。礼部讨论后,给事中龚鼎孳上疏说:‘明朝的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应该按照各科臣的建议,减少两篇时文,在论、表、判之外增加诗,取消策改为奏疏。’皇帝不同意,命令按照旧例进行。
首场考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各选择一经。四书主要参考朱熹的集注,易经主要参考程颢的传和朱熹的本义,尚书主要参考蔡沈的传,诗经主要参考朱熹的集传,春秋主要参考胡安国的传,礼记主要参考陈澔的集说。后来春秋不再使用胡安国的传,以《左传》的内容为文,参考公羊、谷梁的学说。二场考一道论,五道判,一道诏、诰、表。三场考五道经史时务策。乡试和会试相同。乾隆年间,将会试改为三月,殿试改为四月,成为永久制度。
乡试之前,提前进行提学考试,选拔精通三场考试的生员记录并送来,禁止冒名顶替。在监读书的贡生、监生,由本监官员考核后送来。倡优、隶、皂之家,以及正在服丧的人,不得参加考试。试卷开头要写上姓名、籍贯、年龄、出身、三代、所习本经。试卷题字要整齐,真草字体要齐全,不得越幅、曳白,涂抹、污染过于严重,以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错写,以及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讳,这些都以违式论处,贴出公示。
考生使用墨水写的试卷称为墨卷,誊录使用朱墨写的称为朱卷。主考官使用墨笔,同考官使用蓝笔。乾隆年间,同考官改用紫笔,不久又改回蓝笔。考试的地方称为贡院,考生休息的地方称为号房,由军队守卫称为号军。考试官员进入考场封印,内外门用帘子隔开。在考场外负责的是提调、监试等官员,称为外帘官;在考场内负责的是主考、同考官,称为内帘官。也有内监试官,负责纠察,不参与评卷。由大员总管考场事务,乡试称为监临。顺天府由府尹负责,各省最初由巡按御史负责,巡按被裁撤后,由巡抚负责。会试称为知贡举,由礼部侍郎负责。顺天府的提调由府丞负责,监试由御史负责。最初,各省的提调由布政使负责,监试由按察使负责,都由道员辅助。雍正年间,将藩司、臬司合并为一省的财政、刑名总汇,进入考场一个月后,担心导致拖延,提调和监试专门由两位道员负责。会试的监试由御史负责。殿试在御前发策,由进士出身的朝臣担任读卷官,拟定名次后呈报,或者按照所拟,或者有所更改。一甲状元授予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
清朝以科举作为选拔人才的重大典礼,虽然最初的制度多沿袭明朝,但非常重视科举的名声,严格防范作弊,立法周密,选拔人才众多,远远超过了前代。其中条例的增减,风俗的变迁,关系到人才的兴衰,朝政的得失。叙述其中的重要内容,不可遗漏。
乡试和会试的首场考试是八股文,康熙二年,废除制义,将三场策问的五道题移到第一场,第二场增加一篇论,表、判照旧。实行了两年后取消。康熙四年,礼部侍郎黄机说:‘制科一向是三场考试,先用经书,使考生阐述圣贤的微意,以考察其心术。然后使用策论,使考生通晓古今的事变,以考察其才能。现在只使用策论,减少一场,似乎过于简单。而且不使用经书作文,人们将把圣贤之学置之不理,请恢复三场旧制。’报告得到批准。康熙七年,恢复了最初的制度,仍然使用八股文。康熙二十四年,根据给事中杨尔淑的请求,礼闱和顺天试的四书题都由皇帝钦定。当时诏、诰题考生通常不写,文、论、表、判、策大多雷同抄袭,名义上是三场并试,实际上首场最为重要。首场又以四书艺为重。康熙二十六年废除诏、诰,不久又命令五经卷可以兼作。论题最初出自《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康熙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世宗初年,下诏《孝经》与五经并重,作为教化民众、形成风俗的基础。宋儒的书虽然可以辅助经传,但不如圣言的广大,论题仍然使用《孝经》。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说:‘科举制度,凭借文章选拔,按照标准授予官职,已经不再是好的方法。何况积弊日益严重,侥幸的人越来越多。古人询问事情考察言论,他们所说的,就是他们担任官职应该做的职责。现在的时文只是空谈,不适用于实际,墨卷房行,反复抄袭,肤浅的言辞,牵强附会,只是为了能够通过科举考试,士子们各自占据一门经书,每门经书拟题,多的有一百多个,少的也有几十个。古人一生研究还不够,现在几个月就能完成。表、判可以预先拟定,答策只是随题目敷衍,没有真正的见解。实际上不足以选拔人才。应该改革考试条款,另寻选拔真正有才能和学识的方法。’
章下礼部,覆奏:‘选拔人才的方法,三代以上出自学校,汉以后出自郡县官员,魏、晋以后出自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自科举。科举的方法不同,自明朝至今,都是出自时文。科举的弊端,诗、赋只注重浮华,而毫无实用。明经只是死记硬背,而不通文义。唐赵匡所谓“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就是如此。时文的弊端,现在侍郎所陈述的就是这样。圣人不能使立法没有弊端,在于根据时代进行补救。苏轼有言:“选拔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要求实际。’能够要求实际,即使按照现在的道路,也能鼓舞人心,人才自然会兴起。如果只是追求虚名,即使高谈复古,法律制定后弊端产生,对于培养人才最终没有好处。现在说时文、经义以及表、判、策论都是空谈抄袭而无用,这正是不要求实际的表现。凡是在口头上宣扬,在书上写的,都是空谈,为什么只有现在的时文是这样?时文所讨论的,都是孔、孟的言论,精深微妙的要旨。结合经史子集,以发扬其光辉;按照规矩准绳,以严密其法律。虽然说是小技艺,但文武才干、英伟特达的人才,未曾不由此而出。不去思考努力纠正末流的错误,反而责怪制定法规的冷酷,不是太过分了吗?即使经义、表、判、论、策,如果追求实际,又岂是容易做到的?经文虽然与四书并重,但长期沿袭下来,士子们不专心学习。如果制定成法律,不精通的不录用。表、判、论、策,都要进行审查。必须精通词章、通晓律令,然后才能写表、判。有研究古代的见识,断案的能力,通达古今,熟悉时务,然后才能写论、策。哪一样不是可以体现出来的,切合实用的?一定要改变现在的法规,实行古代的制度,将要治理宫室、养育游士,百里之内,设立官员和教师,诉讼案件在这里审理,军事计划在这里制定。又将不遵守教诲的人,驱逐到远方,终身不录用。这恐怕会引起混乱而无法实行?何况人心不古,上面要求实际,下面用虚名应付。提倡孝道,就有割股、庐墓来追求名声的人;提倡廉洁,就有穿破衣、吃粗糙食物、坐破车、骑瘦马来装饰节操的人。相互模仿虚假,借虚名来追求进步。等到担任官职后,完全相反,甚至不如普通人。这尤其是最近所举荐的孝廉方正中所能指出的,又有什么好处呢?负责文衡职责的官员,如果真的能够理解皇帝的旨意,按照名义要求实际,努力消除积习,杜绝侥幸,文风日益兴盛,真正的人才自然会涌现,不需要改变法规。
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科举制义得以不废。
二十二年,皇帝下诏剔除旧习、追求实效,将经文移到第二场考试,取消论、表、判,增加五言八韵律诗。第二年,第一场考试恢复了性理论。御史杨方立上疏请求乡试、会试增加周礼、仪礼两经的命题。皇帝认为两礼的义理已经包含在戴记中,没有同意。四十七年,将律诗移到首场考试之后,性理论移到第二场经文之后。五十二年,高宗认为分经阅卷容易滋生弊端。而且士子专攻一经,对其他经书不广泛涉猎,这不是推崇实际学问的方法。命令从明年戊申乡试开始,乡试、会试五科中,分年轮流测试一经。结束后,再在乡试、会试的场次中废除论题,用五经出题进行测试。永久作为法规。
科场拟题最为重要。康熙五十二年,因为主考官拟题,多选用四书、五经中吉祥的语言,导致许多人预先准备而侥幸通过。皇帝下诏从此不再拘泥于忌讳。以前禁止考官拟出本身中式的题目,到这时解除了禁令。历届的考官,有很多因为出题错误而受到责罚。最初在康熙五十六年,听从詹事王奕清的建议,场中的七艺,破题、承题、起讲,虚字概不抄袭,以防作弊。乾隆四十七年,命令考官预先拟定破题、承题、起讲的虚字,随题目纸发给士子遵用。嘉庆四年,认为与作弊无关,废止。制艺篇末使用大结,有明中叶,常常以此作为作弊的途径。康熙末年,颁布禁令。乾隆十二年,编修杨述曾请求恢复使用大结,大学士张廷玉等人认为无益反而弊端更多,上奏驳斥。初场文章原定每篇限制五百五十个字,康熙二十年增加一百字。五十四年,会元尚居易因为首篇字数超过一千二百,被废除。乾隆四十三年,开始规定乡试、会试每篇文章以七百字为标准,违反的不录取。从此遵守不易。三场策题,原定不得超过三百字。乾隆元年,禁止士子空举名目,草率敷衍。此后考官拟题,每个问题或者多到五六百字,空洞的士子就根据题目随意改动,修改成文章。三十六年,左都御史张若溎提出意见,皇帝下诏明确规定。五十一年,规定回答策题不满三百字,按照错误处理,停考。然而考官和士子重视第一场,轻视第三场,这种积习难以改变。制义体裁,以词达理醇为上。顺治九年壬辰,会试第一程可则以违背经旨被除名。考官学士胡统虞等人一并受到处罚。
世宗多次用清真雅正的教诲来告诫试官。
乾隆元年,高宗下诏说:‘国家通过经义选拔人才,以此来观察士子的学问深浅和器识的纯朴与否。风气所趋,关系到国运。人心和士风的端倪,显露出来的非常微小,但反映出来的却非常重大。应当明确指出标准,让士子清楚地知道如何选择。’
于是学士方苞奉命选取了明清时期大家的时文四十一卷,称之为‘钦定四书文’,作为考试的标准。
实行了很长时间后,有些应试者抄袭浮夸的辞藻,不知道根基,杨述曾甚至请求废除制义来纠正这种弊端。
四十五年,会试中,邓朝缙的首艺语言粗俗杂乱,江南解元的四书文完全使用排偶,考官也因此受到谴责。
嘉庆年间,士子们摘取生僻的书本字句,写文章竞相炫耀新奇,御史辛从益对此提出了批评。
诏书说:‘最近士子们追求奇异之词,用艰深难懂的文字掩饰浅薄,大大违背了文体。考官务必辨别伪体。支离怪诞的文章,不得录取。’
历代都曾以厘正文体来责备考官,但最终没有取得实效。
有人认为文风关系到国运。清代的名臣大多出自科举,没有不擅长制义的人。
开国之初,如熊伯龙、刘子壮、张玉书等人,文章雄浑博大,振兴了衰败的风气。
康熙以后更加注重正道,李光地、韩菼成为宗师。
桐城方苞以古文写作时文,被认为是极致。
雍正、乾隆年间,作者辈出,规则日益精细,方法更加完备。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国运逐渐衰落,士风日益败坏,文体也日渐衰弱。
到了末世,文章抄袭平庸,制义因此受到人们的诟病。
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有变革科举的奏章。
二十七年,乡试和会试的第一场改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文五篇,第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也照此办理。
按照张之洞的建议实行,直到废除科举为止。
乡试和会试的考官,最初是顺天、江南的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的正主考,派遣翰林官八人。其他省份使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官员。某官员被派遣到某省,都有一定的规定。
康熙三年废除了这一规定。顺天最初与其他省份一样,只选择正副两人。
乾隆中期增加到三人,使用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的官员,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编修、检讨不再参与。
道光年间,只选择三四人。
同治以后,定额为四人。
最初,考官不受出身限制,康熙初年,主事蔡驺、曹首望都因为拔贡而担任考官。
十年,根据御史何元英的请求,考官专用进士出身的人员。然而,举人出身的人有时也会参与。
雍正三年,颁布考试令,开始限制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员,但仍参考保举。
乾隆九年,御史李清芳说:‘大臣保举的应差主考四十九人,满洲四人,各直省十六人,其余都是江、浙人。保举的人大多平时相互了解,有钱有势。
至于坚守正道不阿的人,不愿意巴结公卿,边远地区的人,声气不通,交往不广,没有人推荐。
请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普遍考试。’皇帝怀疑李清芳没有列出保举名单,因此激怒了他,不同意他的请求,仍然实行考试和保举并行。
三十六年后,考试成为定制。最初,御试录取名单都发出,后来秘密确定名次,不再公布。
嘉庆以后,还特别考试侍郎、阁学及三品京堂等官员,称为大考差。
会试总裁,最初使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最多到七人。
后来简选二三人或四五人。
咸丰以后,简选四人,成为常规。
同考官,最初,顺天试京员,推官、知县并用。
各省使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官、知县,或者乡科教官,房间数量没有固定。
会试最初使用二十人,翰林官十二人,六科四人,吏、礼、兵部官各一人,户、刑、工部官每科轮流使用一人。
后来额定为十八人,顺天试也如此。
康熙五十四年,命令不同省份的房间官员两人共同阅读,互相监督,使用三十六人。
不久就取消了。
康、雍年间,顺天房考停止使用京员,只使用直隶科甲知县。
各省停止使用本省现任知县,专门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
大省十八人,中省十四人,小省十二至十人,都分经校阅。
后来增减不一,小省减少到八人。
乾隆年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开始钦定京员,各省又使用本省科甲属官。
四十二年,停止了五经分房的规定。
至于顺天房考,南、北省的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的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互回避。
考官负责综合评判,房考负责具体分校,历代都高度重视他们的选拔。
康熙年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因为校阅得当,被授予检讨的职位。
雍正元年,会试总裁朱轼、张廷玉选择公正,皇帝赞赏他们,授予他们太傅、太保的职位。对于评判不公、草率处理事务的人,要严惩不贷。而那些通过贿赂来打通关节的人,罪责更加严重。
顺治十四年丁酉年,顺天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接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的贿赂,让中田耜、邬作霖成为举人。给事中任克溥上奏弹劾,经过审讯证实。皇帝下令在市场上公开处决七人,没收他们的家产,并将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流放到边疆。考官的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因失察被降职。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通过贿赂打通关节,江宁书肆刊印万金传奇记来诋毁他们。言官纷纷上奏弹劾,刑部审实。世祖非常愤怒,方犹、开宗以及同考的叶楚槐等十七人都被处死,妻子和家产被没收。一时间人心大震,科举考试的弊端因此被清除了几十年。
康熙五十年辛卯年,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贿赂副考官编修赵晋获得中举。两人平时文采不佳,舆论哗然。事情上报后,皇帝命令尚书张鹏翮会同江南总督、巡抚严格审讯。江苏巡抚张伯行弹劾总督噶礼收受贿赂,噶礼也弹劾伯行有罪,皇帝下令两人都解除职务。命令鹏翮会同总漕赫寿确切审讯,最终上奏请求削减噶礼的官职,罢免伯行的职务。皇帝对两人的掩饰和解非常愤怒,再次派遣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前往审讯,上奏的内容与鹏翮等人一致。部议认为互相告发不符合大臣的体面,应同时被免职。皇帝最终剥夺了噶礼的职务。因为伯行清廉的名声一直很好,虽然被免职但仍留任。处决了赵晋以及同考的王曰俞、方名,因为失察剥夺了正考官左必蕃的官职。
这一年福建房考吴肇中也因为贿赂被处决,考官检讨介孝、主事刘俨因失察被削职。
咸丰八年戊午年,顺天举人平龄朱、墨卷不符,舆论沸腾,御史孟传金揭发此事。王大臣载垣等人审讯后得知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因徇私而中同考编修浦安房罗鸿绎的卷子。按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的例子,柏葰、浦安被处死,其余涉及的人被流放、降职、革职的有数十人。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的儿子郎中炳采因接收关节被处决,程庭桂被贬谪。
载垣、端华以及会审尚书肃顺素来厌恶科举,与柏葰有嫌隙。因此构陷柏葰,拟对其施以极刑。有人认为靳祥已死,这个判决不可信。
然而自嘉庆、道光以来,公卿子弟把科举视为旧物。这个案件发生后,北方考场的一些积习发生了变化。
光绪十九年,编修丁维禔主持陕西乡试,同年友饶士腾提前为他四处奔波。事情败露后,两人都被逮捕审问。士腾自杀,不久也被免职。有无因与关节贿赂而获罪的人,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年,御史鹿佑弹劾顺天闱考试不公,正考官修撰李蟠被贬谪,副主考编修姜宸英被牵连,未有机会辩解,死在狱中。姜宸英是浙江的名士,擅长写古文,满朝都知道他无罪,无不为之叹息。
四十四年乙酉年,顺天主考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落榜者像人一样绑草,到他们门前鞭打。事情上报后,被剥夺职务。
六十年辛丑年,会试副总裁左副都御史李绂采用唐人通榜法,选拔知名之士。落榜者在门前喧哗,被弹劾降职,被派往永定河效力。然而这个考场一时名宿云集,被广泛认可。
其他通过贿赂打通关节,尚未败露,以及因小错误而获罪的人,情况不一。
乡试解额,顺治初年定额宽松,顺天、江南都有百六十多个名额,浙江、江西、湖广、福建都超过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从九十多个名额逐渐减少,贵州最少,只有四十个名额。都按照经书取中。
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名额的十分之七,北监生皿字号约占十分之三,宣化旦字、奉天夹字只有两三个名额。
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占十分之二,其余为江、安并闱生员名额。南雍废除后,南监中额并入北监。
十四年,监生分为南、北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根据人数多少确定中额。
十七年,减少各直省中额的一半。
康熙年间,先后扩大直省中额。
五十年,又各自增加十分之一。
雍正元年,湖南北分闱,按照旧额分配。
各省略有增减。
乾隆元年,顺天皿字分为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有中额三十九。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外编制中皿,十五取一。
江南分为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十分之六,上江安徽十分之四。
九年,严格规定搜检之法。北闱因为夹带被发现的有四十多人,临时散去的有三千八百多人,文不对题的有数百人。
皇帝已经处理了学政、祭酒滥送试卷的罪行,下令减少各直省中额十分之一。
于是确定顺天南、北皿各有三十六个名额,中皿改为二十取一,贝字为一百二十,夹、旦各四个,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都是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都是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都是四十五,贵州三十六。
从此以后,都遵循这个规定。
光绪元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
咸丰、同治年间,各省输送军饷动辄数百万,先后扩大中额。
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及台湾十三,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
与最初确定的中额相比,有的甚至更多。
会试没有固定的名额,顺治三年和九年都是四百名,分为南卷、北卷和中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以及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十一府,广德一州属于南卷,其中中选的有二百三十三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府、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延庆州、保安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等地属于北卷,其中中选的有百五十三名。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安顺、庐州、凤阳、滁州、徐州、和州等府、州属于中卷,其中中选的有十四名。十二年,中卷并入了南卷和北卷。之后中卷屡次分合,有时还分为左卷、右卷。或者专门选取川、广、云、贵四省的考生,各自编字号,分别评选中一、二、三名。五十一年,因为各省中选人数不均,边省可能遗漏,因此废除了南北官、民等字号,按省取中。根据应试人数的多少,钦定中选名额。历科通常中选名额为三百数十名,少则百数十名,雍正庚戌年最多有四百六名,乾隆己酉年最少有九十六名。
五经中式,仿自明代。初场考试书写三篇,经义四篇,如果合在一起写五经卷,就被称为‘二十三篇’。顺治乙酉年,山东乡试,法若真因全作五经文被赐予内阁中书,与一体会试。康熙丁卯年顺天乡试,浙江监生查士韩、福建贡生林文英,壬午年顺天南皿监生庄令舆、俞长策,都因为兼作四书、五经文二十三篇违反规定,上报朝廷,都被授予举人。皇帝下诏从此不必禁止,随即成为法令。乡、会试五经卷,于额外中选三名。二场增加诏、诰各一篇,于是学习者越来越多。直隶、陕西等省,甚至有以五经卷获得第一名的人。五十年,增加各省乡试一名,顺天两名,会试三名。五十六年,停止五经应试。雍正初年,恢复了这一制度。顺天皿字号中选四名,各省每额九名增加一名。大省人多地广文才好,额外可以量取副榜三四名。四年丙午年,下诏这科五经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特别不同寻常。乾隆十六年,才开始停止五经中选的例子。
历代临雍,增加北闱监生中额,恩诏扩大乡、会试中额,都属于常额外。乡、会试正榜外取中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由吏部授职。康熙三年废除。乡试副榜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选取文理优秀者,不拘经房。康熙元年停止选取。十一年,按照旧例选取。增加云南五名,贵州四名。此后各直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只有恩科广额不在此列。雍正四年,准许这科由副榜复中副榜者作举人,非常规。雍正五年,命令各省督、抚、学政甄别衰老教职休致之缺,用这年会试落卷文理明顺的举人补授。乾隆年间,屡次按照规定选取,大、中、小省各有数十名。明通别为一榜。二十六年,朝廷商议在明通榜外选取中书四十名,其余年力老成、宜课士者,另选用学正、学录数名。上报可执行。五十五年全部废除。此后下第者,于正榜外挑取誊录,北闱数百名或百数十名。会试额定四十名,备各馆誊写,积资得邀议叙。这是广泛搜罗、使寒门多获进身之阶的方法。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世祖登基,下诏开科举,八旗人士不参与。顺治八年,吏部上疏说:‘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应遵成例开科,于乡、会试选拔优秀者授官。’得到批准。八旗乡、会试从那年开始。当时八旗子弟,每牛录下读满、汉书者有定额,应试及各衙门任用,都从这里选取,额外的不许学习。常常不够选取。所以从十四年到康熙十五年,八旗考试,时举时停。起初乡、会试、殿试,都是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康熙二十六年,下诏与汉人一体应试。不久确定,乡、会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再应制举。这样文事不妨碍武备,就成为了永制。最初八旗乡试,只试清文或蒙古文一篇,会试加倍。汉军试书艺两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加书艺一篇。二、三闱试论、策各一篇。逐科递加,与汉人合试,不再是之前的简单。
乡试中额,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后来减去满洲、汉军各五分之一,蒙古四分之一。康熙八年,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二十六年,再减汉军五名。后来又递增。乾隆九年,下诏各减十分之一,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十二。同治年间,因输饷增加满、蒙六名,汉军四名。各省驻防,最初也参加顺天试,嘉庆十八年,开始在驻防省分试。十人中选一名,多不超过三名,副榜如例。会试初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康熙九年,编满、合字号,如乡试例,各中四名。后来也临时请旨,没有固定名额。
宗室不应乡、会试,圣祖、世宗有明确的诏令。乾隆八年,宗人府试宗学,选拔出优秀的玉鼎柱等人为进士,一体殿试,这就是宗室会试的开始。不久就停止了。嘉庆六年,宗室应乡、会试开始成为法令。事先宗人府或奉天宗学按照例考试骑射,考试时间在文闱乡、会试场前,或场后,或同一天,试制艺、律诗各一篇,一天就结束了。乡试十人中选一人。会试,考官酌情选取数卷待亲裁,另为一榜。殿试、朝考,满、汉一体,除庶吉士等官有差别。
顺治十五年,皇帝因为顺天和江南的考官都因为受贿被揭露,亲自复试了两个考场上的举人,这标志着乡试复试的开始。录取了顺天的米汉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举人,准许他们参加会试。江南的汪溥勋等九十八名举人,准许他们成为举人。有二十二名被处罚停止会试和除名。只有吴珂鸣因为三次试卷文理特别优秀,被特许参加殿试,这是非常罕见的。康熙三十八年,皇帝因为北闱取士不公,命令在内廷进行复试。被评为三等以上的可以参加会试,四等则被黜退。五十一年壬辰年,顺天的解元查为仁因为传递信息的事情被发现而逃走,皇帝怀疑新进士中有代考的人,亲自在畅春园复试,黜退了五人。会试复试从此开始。乾隆年间,有时命令各省的督抚、学政在乡试榜单公布后进行复试,或者专门复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的俊秀贡监中式者,或者只复试中式进士,或者北闱举人,根据情况发布命令,没有固定的条例。五十四年,贡士单可虹复试时诗文中出现错误,不符合中卷标准,被除名。诏令严厉,说‘礼闱如果不严格进行复试,不足以选拔真才、惩罚侥幸者’。到嘉庆初年,这成为了一项法令。道光二十三年,规定各省举人,必须一起到京城进行复试,未经复试,不允许参加会试。因为事情延误,在下三科补行。除了因丁忧延长期限外,托故不到,以规避论,永久停止会试和赴部铨选。复试时间定在会试年二月。咸丰、同治年间,因为军事行动道路阻塞,光绪末年,因为辛丑条约,京师停止考试,临时在河南设立考场,都先进行会试后复试,这不是常规的做法。复试中诗文有瑕疵,诗不符合粘对规则,抬写错误,不避讳御名、庙讳、至圣讳,被罚停止会试、殿试一科或以上。文理不通,或者文理笔迹与中卷不符者被黜退。乾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人补行复试,停科的有五人,被斥退的有二人,监考官员都受到了责罚。历科因此被黜退的人有之。到了末造,更加宽大,光绪十九年,北闱有数十人代考、顶替中式,言官弹劾举人周学熙、汤宝霖、蔡学渊、陈步銮、黄树声、万航六人,下所司举出录科中卷不符者,学渊、树声、航三人被斥退,其余复试无一被黜者,监考各官都免于议罚,而侥幸者接连不断。
庶吉士的选拔没有固定的名额。顺治三年,世祖开始在朝廷上策试贡士,赐予一甲三人傅以渐等及第,选拔梁清宽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到了顺治四年和六年,又进行了选拔。顺治九年,因为给事中高辛允的建议,按照直省的大小来选拔庶吉士。直隶、江南、浙江各选五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选四人,山西、陕西各选二人,广东选一人,汉军选四人。另外,又通过榜文授予满洲、蒙古修撰、编修、庶吉士九人。从此以后,选拔庶吉士都按照这个例子进行。只是满洲、蒙古、汉军的选拔没有固定的标准。
康熙年间,新进士可以奏请读书于中秘。往往因为家世多任馆阁,或者边远地区词臣较少,而获得允许。有时会邀请俞允。所以从四十五年到六十七年科举中,各省都有馆选。世宗命令大臣推荐所知之人,参加廷试后,亲自测试文艺。雍正元、二年间,汉军、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及边远省份往往不入选。雍正三年,太常寺少卿李锺峨上疏请求分省简选,扩大储材之路。朝廷讨论后驳回了他的建议。雍正五年,皇帝下诏让内阁会议简选庶常的方法,不久后讨论决定按照雍正癸卯科例,殿试后,在保和殿集合所有进士进行考试,仍然命令九卿确实保举。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这就是朝考的开始。
乾隆元年,御史程盛修说:“翰林地处清要,想要得到通材,必须注重起始。自从保举制度实行以来,而自我推荐、认识面子,广泛开启请托之门;额手弹冠,最方便那些空疏之辈。应该立即停止。”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高宗下令禁止过去新进士请托奔竞、呈送四六颂联的陋习,既慎重地考核文艺,又命令大臣考察他们的仪止、年龄,分为三等,亲自选拔。乾隆三年,废除大臣拣选的例子,按照省分甲第引见,临时甄别录用。后世继续实行这个制度。嘉庆以来,每科庶常人数都超过旧额,各省无不入选。
凡是用庶吉士称为馆选。最初制度,分为学习清、汉书,隶属于内院,由学士或侍读教授。自康熙九年专门设立翰林院以来,历科都由掌院学士领导这项工作,内阁学士有时也参与。康熙三十三年,命令选讲、读以下资历深、学识优的数人,分别负责教学,称为小教习。康熙六十年,任命礼部尚书陈元龙负责教习事务。此后,尚书、侍郎、阁学如果不兼管院事,也可以成为教习大臣,满、汉各一人。雍正十一年,特别设立教习馆,颁布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每月提供粮食,工部提供物资,让庶吉士在其中学习,特别优秀。
三年考试散馆,优秀者留在翰林院担任编修、检讨,次者改任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这些例子先后不同,有时也有未散馆就授予编、检职位的。或者供奉内廷,或者宣谕外省,或者校书议叙,或者召试词科,都可以免除考试。凡是留在馆中的,都会被调任到其他官职。清朝一代的宰辅大多由此选拔,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数不胜数。士子们都以预选为荣,而鼎甲更是所企望的。康熙年间,庶吉士张逸少散馆后改任知县,升迁为秦州知州,他的父亲大学士玉书上奏请求内用,再次被授予编修。三十年辛未年,皇帝因为鼎甲久无北方人,亲自提拔黄叔琳为第一甲三名。叔琳,大兴人。雍正间,大学士张廷玉的儿子若霭,在廷试中列为第一甲第三名,张廷玉认为不可,皇帝为了表示重视,将其降为第二甲第一名。
在此之前,顺治九年,选拔庶常四十人,挑选年轻貌秀的二十人学习清书,此后每科派遣学习的人数不等,散馆后进行考试。乾隆十三年,修撰钱维城在清书考试中列为第三等,命令他再试汉书,才留在馆中。那些专门研究国书的,汉文可能会逐渐荒废。十六年,高宗认为清书应用很少,而边省馆选不多,命令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的庶吉士不必学习清书,其他省份根据人数酌情派遣一两名或两三名年轻力壮的人学习,只需遵循旧例,准备国朝典制就足够了。那些因为请假、丁忧、年龄较大的人,按照旧例可以改学汉书。于是学习的人越来越少。道光年间,这个例子就停止了。穆宗初元,命令以治经、治史、治事及濂、洛、关、闽诸儒之书课诸庶常。光绪晚年,设立进士馆,教授鼎甲庶吉士及阁部官法政等科学,或者资助他们出国留学。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优秀者授予职位并奖励。这些做法都没有持续太久就取消了。
达官世族子弟,最初制度上一律参加考试,但中举的人特别多。那些因为交通关节败露的人,顺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乾的儿子方章钺参加江南考试,因为与正主考方犹同族而中举,事情被察觉后,被贬谪到边远地区。康熙二十三年,都御史徐元文的儿子徐树声、侍讲学士徐乾学的儿子徐树屏一同中举顺天试,皇帝因为这一科南方人全部中举江、浙籍,命令严格调查。罢免了五人,徐树声、徐树屏都被罢免。康熙三十九年,皇帝认为官员之家多占中额,妨碍了寒门进身之路。殿试时,皇帝命令阅卷的官员,这一科大臣子弟置三甲,以抑制这种现象。不久后,下诏确定官员、民分卷的方法,乡试满、合字号二十卷中一,直省视举额十分中一,副榜也是如此。会试除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外,编官卷二十人中一。不久后,罢免了会试官卷。乾隆十五年,朝廷中有官员提出官生过优的问题,部议仍旧,皇帝下诏责备他们回护,并及吏、礼二部司官编官卷的不当,命令重新讨论。最初讨论决定中额二十五人中官卷一,吏、礼部司员及内阁侍读子弟停止编官卷。第二年再次讨论,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为限。并减少中额,顺天十四,浙江六,其余省份五至一名。二十三年,大学士蒋溥、学士庄存与再次提出这个建议。命令官生大省二十卷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卷中一,满、蒙、汉军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额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永远成为惯例。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宗族,按照旧例应当回避。雍、乾间,有时另试,或题由钦命,另简大臣校阅。乾隆九年停止了这个惯例,并且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也一体回避了。
有清代的科举考试非常严格,不允许侥幸中选。只有受到皇帝恩宠的大臣,才会特别关照年老有功的儒臣和边远地区的学子,不惜超过常规给予他们恩赐。历代以来,对那些退休或在职的大臣,以及那些获得荣誉和表彰的人,会赐予他们的子孙举人、进士的资格,即使有成例也不例外。到了雍正七年,朝廷大臣遵照皇帝的旨意,举荐了那些未能中试的大学士蒋廷锡的儿子蒋溥、尚书嵇曾筠的儿子嵇璜等十二人,都赐予了举人的资格。侍郎刘声芳的儿子刘俊邦因病未能参加考试,也被特别赐予举人的资格,这非常罕见。康熙年间,浙江的举人查慎行,江苏的举人钱名世、监生何焯,安徽的监生汪灏,因为他们的文才而受到皇帝的赏识。皇帝召他们入南书房考试,赐予何焯、汪灏举人的资格。四十二年,赐予何焯、汪灏、蒋廷锡进士的资格。六十年,因为内廷行走举人王兰生、留保学问素优,尽管在礼闱考试中未能中选,也都赐予了进士的资格。雍正八年,赐予江南的举人顾天成、广东的举人卢伯蕃参加殿试。乾隆十八年,赐予内廷行走监生徐扬、杨瑞莲举人的资格。四十三年,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羲年因为校对四库全书而赐予殿试资格,这都不是常规做法。乾隆以来,凡是七十岁以上会试落第的人,都会被授予司业、编修、检讨、学正等职务。乡试中年龄较大的考生,会赐予举人副榜的资格。雍正十一年,皇帝下诏在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的会试落卷中,挑选文章有可观之处、人才可用的十人,让他们一起参加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被挑选录用。乾隆初期,按照惯例挑选,边省的学子也享受到了特殊的恩典。
历科情形略有不同,顺治三年,按照大学士刚林的请求,因为天下刚刚安定,需要广纳人才,所以再次举行乡试和会试。十六年,因为云南、贵州新归附,需要安抚和整理,所以再次举行礼部试,都没有按照旧有的子丑顺序进行。康熙十六年,乡试中顺天特别派遣官员,山东、山西、陕西以及河南省,湖广、江西以及江南省,福建以及浙江省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在九月,录取比例是十五人中取一,没有副榜,也没有会试。江南榜上江西没有中试者。咸丰、同治年间,因为军事行动,各直省或数科不举行考试。或者数科并试,增加录取名额。或者一个省份只测试几个府、州、县,减少录取名额。考试时间有时会推迟到十月、十一月,不拘泥于成例。顺天正主考官,最初制度是派遣翰林官。康熙初期,沿袭明朝制度,以前一科一甲一名的人担任。一些学子希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机会,得以私下交流信息。二十年,修撰归允肃主考顺天闱,他写文章发誓要努力消除弊端,不搞私下交易,考试结果公布后,落榜的考生纷纷抗议,希望朝廷查处,刑部尚书魏象枢揭露了这件事,议论才平息。这种制度也很快被废除。二年,顺天春秋题中的‘邾子’误写成‘邾人’,罢免了考官白乃贞等人的职务。因为书写‘子’字而贴出告示的学子,由弘文院官员进行复试,优秀的准予作为举人,没有中试的。雍正元年,顺天榜后,命令大学士王顼龄等人和南书房翰林一起检查落卷,选中了两人。那一年会试的复试和以前一样,选中了落卷七十八人。二年,选中了七十七人。乾隆元年,选中了三十八人。之后不再进行。雍正四年,因为浙江人查嗣庭、汪景祺著书悖逆,经过审理后,因此暂停了浙江的乡试和会试。不久,因为李卫等人请求,放宽了禁令。七年,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私自祭祀吕留良,生员陈锡首先告发,皇帝对此表示赞赏。命令这一科连州应试的考生中,由学政挑选出优秀的四人赐予举人。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会试,江南解元钱棨领是科会试和状元的卷子。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会试,广西解元陈继昌也领是科会试和状元的卷子,学子们称赞他们为‘三元’。有清一代,只有这两个人。八旗和汉人一起考试,康、乾以来,没有人获得状元。同治四年,蒙古崇绮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绪九年,宗室寿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汉军状元尤其多。至于历代捐输军饷、赈款、园庭工程赏赐举人,捕获叛匪以及立功杀贼的人,有贡监给举人、举人给进士的例子,这些都是一时的权宜之计。
最初,太宗除了蒙古文字之外,还制定了清书。天聪八年,命令礼部考试士人,选拔了刚林等两人,以及学习蒙古书的俄博特等三人,都赐予了举人的称号。后来又进行了再次的考试。
顺治八年,举行了八旗乡试,不会汉文的人要试写一篇清文,再举荐而罢。康熙初年,又恢复了翻译乡试,从满、汉合试制举文,取消了翻译科。
雍正元年,下诏八旗满洲在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之外,还要另外进行翻译考试。朝廷讨论后决定,三场考试同时进行,满、汉正、副考官各两人,满同考官四人。
诏令乡试只试一场,或者写一篇章奏,或者从四书、五经中选取一个题目,减少汉考官,增加誊录人员,其余的按照文场的例子。
嗣后翻译谕旨,或者在性理精义及小学方面,限制在三百字命题。
乾隆三年,下令在翻译题目之外还要写一篇清文。
七年,规定会试首场试清字四书文,孝经、性理论各一篇。二场试翻译。
所有满洲、汉军满、汉字贡、监生员、笔帖式,都参加乡试。文举人及武职能翻译的人,准许与会试。先试骑射,按照旧例。
蒙古翻译科,雍正九年,下诏试蒙古主考官一名,同考官加倍。
最初命令乡、会试题,都把蒙字翻译成清字四书、章奏各一道。
乾隆元年,改为翻译清文性理小学,与满洲翻译同场试,另设一榜。
当时参加清文乡试的,大约有五六百人,录取了三十三名;参加蒙文乡试的,大约有五六十人,录取了六名。
原定翻译乡、会试三年一次,但会试结束后并未举行。
乾隆四年,因为乡试已经历了六科,八月才开始举行会试,录取了满洲二十名,蒙古两名。
因为人数不多,下诏免殿试,都赐予进士出身,优秀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因为翻译科大率是寻章摘句,与翻译本义无关,下诏停止。
四十三年,又恢复了乡试,取消了誊录对读。
明年会试,按照惯例需要满六十人,这科只有四十七人,特别准许会议,免殿试,按照四年例。
从此每届三年,是否考试由皇帝旨意决定。
五十二年,规定乡、会试五年一次,但会闱从五十三年到嘉庆八年,只举行了一次,还不足以确定六十名的数额。
且有人冒名顶替,弊端无法查究。
蒙文考试曾因为不足七八人而停止。
虽然诏令谆谆教导旗人要重视国语骑射,但应试者仍然很少。
八年,根据侍郎赓音的请求,恢复了旧制,三年举行一次考试。
二十四年,规定乡、会覆试按照文闱的例子。
道光八年,取消了翻译同考官,末年才开始使用庶吉士。
各省八旗驻防,最初只应汉文乡、会试,道光二十三年,改为试翻译,十人中录取一名,三名是额定的。
宗室应翻译试,从乾隆时开始。另外出一道题目,中额由皇帝钦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诏举行,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按照文科制度。
乡试在十月,直隶、奉天在顺天府,各省在布政司,中式者称为武举人。
次年九月会试于京师,中式者称为武进士。
所有乡、会试都分为内、外三场。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
三场策二问、论一篇,为内场。
外场考官,顺天及会闱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四人为之。
内场考官,顺天以翰林官二人,会闱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为之。
同考官顺天以科甲出身京员四人,会闱以科甲出身阁、科、部员四人为之。
会试知武举,由兵部侍郎担任。
各直省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
外场佐以提、镇大员。
其余提调、监射、监试、受卷、弥封、监门、巡绰、搜检、供给都有定额,大致上比文闱减少。
殿试简朝臣四人为读卷官,钦阅骑射技勇,然后试策文。
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最初制度,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
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
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
所有各省武生、绿营兵丁都得以应乡试,武举及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通晓文义者,都得以应会试。
只有年过六十的人,不允许应试。
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
康熙间,想要收罗文武兼备的人才,曾经允许文生员应武乡试,文举人应武会试,这引起了场屋之弊。
乾隆七年,因为御史陈大玠的建议,停止了文武互试的例子。
考试最初制度,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都射九箭。
马射中二箭,步射中三箭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挑石试技勇。
顺治十七年,停止了技勇的考试,康熙十三年又恢复了。
马射的距离改为三十五步,中三箭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第二场。
步射的距离为八十步,中两箭为合式。
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
弓拉满,刀舞花,挑石离地一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第三场。
合式者印在颊上,后来改为印在小臂,以防止顶替。
三十二年,步射的距离改为五十步中两箭为合式。
乾隆间,又改为三十步射六箭中两箭为合式。
马射增加了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须有一项是头号、二号者,才准合式,遂成为永制。
内场论题,最初使用武经七书。
圣祖认为其文义驳杂,下诏增加论语、孟子。
于是改为两道论题,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
乡试的录取名额,是在康熙二十六年规定的,大约是各省文闱录取名额的一半。雍正年间有所增减,只有陕西和甘肃因为人才强壮,箭术马术熟练,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先后各增加了三十名中额。咸丰、同治年间,各省按照文闱的例子增加输饷名额。总的来说,顺天有一百多名的中额,汉军有四十名,奉天和锦州有三名,江南有八十一名,福建有六十三名,浙江和四川各有六十名,陕西有五十九名,河南有五十五名,江西、广东、甘肃各有五十四名,山西有五十名,山东有四十八名,云南有四十二名,广西有三十六名,湖北有三十五名,湖南有三十四名,贵州有二十五名。会试的中额,多的时候有三百名,少的时候也有百名。康熙年间,内场分为南北卷,各中五十名。五十二年,开始按照省份取中,临近考试时以外场合式的人数请旨裁定。
嘉庆六年,仁宗认为文武科目同等重要,文闱的条例非常严格,防弊措施周密,武闱的考官直接决定录取与否,最容易滋生弊端,因此命令按照文闱的磨勘例子,将乡试题名录中武生的马步射、技勇一一详细注明后进呈。各省交给兵部,顺天另外挑选磨勘官核实。对于滥用名额和虚报的人数进行惩罚。覆试从乾隆时开始。最初制度非常严格,只在内闱进行。不符合条件的人被罚停科,考官被议论处理。三次覆试都不合格的人,将被除名。道光十五年,开始按照会试的例子覆试顺天武举。咸丰七年,按照顺天的例子覆试各省武举,但是稍微放宽了标准。
最初制度,外场只要有合格的标准,对于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没有特别区分。内场只根据文才来决定录取,导致擅长骑射、场艺的人可能被忽视。康熙五十二年,命令会试外场挑选马步射、技勇人才,编为‘好’字号,秘密送到内帘。内场试官先在‘好’字号卷内挑选文理通顺的人录取。不够的话,再在合格卷内选取。雍正二年,根据侍郎史贻直的建议,各省乡试外场统一编为‘好’字号,之后在‘好’字号中再分为双好、单好。内场先录取双好,然后是单好。而合格卷往往有上千人,只录取少数人,因此内场出现了冒名顶替等弊端。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上奏废除这些弊端,于是外场严格合格标准,内场取消四书论,文理只要求粗通,文字逐渐变得不重要。嘉庆十二年,乡试和会试内场的策论改为默写武经一百多字,没有错误的就是合格。取消同考官,于是专重骑射、技勇,内场实际上就成了一种形式。历代都沿袭这种做法,没有人改变它。光绪二十四年,内外官员请求变更武科旧制,废除弓箭、刀石,试用枪炮,但没有被允许。二十七年,最终因为武科所学的硬弓、刀石、马步射与军事无关,被废除。
满洲开始参加武科是在雍正元年,乡试中取二十名,会试中取四名。十二年,下诏停止,几十年没有再实行。嘉庆十八年,恢复旧制。满洲和蒙古的乡试中取十三名,各省驻防军在该省应试,大约十个人中有一个,多的有十名,少的可能只有一名。会试没有固定的名额。所有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以及文职中书、七品八品笔帖式、荫生,都可以和武生一样参加乡试。乡试和会试的内场和外场考试与汉军、汉人一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三-注解
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通过考试选拔有才能的人进入政府工作。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
制义:制义是指科举考试中的文章格式,要求严格遵循一定的规范。
四子书:四子书指的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部儒家经典。
五经: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这五部儒家经典。
八股文:八股文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文体,要求考生按照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写作,内容多为对儒家经典的解释。
举人: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称号,通过乡试的考生。
贡士:科举考试中的第三级考试,通过后成为贡士。
进士及第:进士及第是在科举考试中通过殿试的人,获得进士称号。
状元:状元是进士及第中的第一名。
榜眼:榜眼是进士及第中的第二名。
探花:探花是进士及第中的第三名。
传胪:传胪是进士及第中的第二名,相当于现代的“榜眼”。
子午卯酉:子午卯酉是中国古代的四个方位,分别对应四个季节。
辰戌丑未:辰戌丑未是中国古代的四个方位,分别对应四个季节。
贡院:贡院是科举考试时考生考试的场所。
号房:号房是贡院中考生住宿的地方。
号军:号军是负责守卫贡院和号房的人。
外帘官:外帘官是科举考试中负责监督考试过程的外部官员。
内帘官:内帘官是科举考试中负责实际评审考卷的内部官员。
监临:监临是负责监督科举考试的总负责人。
知贡举:知贡举是负责主持会试的官员。
读卷官:读卷官是负责阅读考卷并评定等级的官员。
庶吉士: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制度,选拔优秀进士进入翰林院学习,培养成为朝廷的高级官员。
翰林院:明清两代的官方学术机构,负责编纂史书、撰写诏令等。
制科:制科是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殊科目,专门选拔有特殊才能的人。
圣贤:圣贤指儒家经典中的圣人和贤人,如孔子、孟子等。
才猷:才猷指才能和谋略。
庙讳:庙讳是指皇帝或祖先的名讳。
御名:御名是指皇帝的名字。
至圣讳:至圣讳是指孔子或儒家圣人的名讳。
墨卷:墨卷是指用墨水书写的试卷。
朱卷:朱卷是指用朱砂书写的试卷。
謄录:指抄写文书的工作。
蓝笔:蓝笔是指科举考试中用于书写考卷的蓝色笔。
紫笔:紫笔是指科举考试中用于书写考卷的紫色笔。
科举之制:指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从隋朝开始,至清朝末年废除。
兵部侍郎:明清两代官职,为六部之一兵部的副长官,掌管军事事务。
舒赫德:清朝官员,曾任兵部侍郎,此段文字中他提出了对科举制度的批评。
询事考言:询问事情,考察言论,指古代选拔官员时对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言论进行考察。
时文:指科举考试中的八股文,即按照固定格式写作的文章。
墨卷房:指科举考试中的作文场所。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根据门第高低划分品级,再由中正官评定人选。
隋唐:指隋朝和唐朝,这两个朝代是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苏轼:北宋文学家、政治家,有“苏东坡”之称,此段文字中引用了他的名言。
知人:了解人,选拔人才。
责实:要求实际,不空谈。
孝廉方正: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两个科目,孝廉指有孝行的士人,方正指品行端正的士人。
司文衡:掌管科举考试的官员。
制艺:指科举考试中的作文,即八股文。
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部儒家经典。
戴记:指《礼记》,是儒家经典之一。
经史子集:指儒家经典、历史、诸子百家、文学著作,是中国古代学术的四大类别。
制义体裁:指八股文的文体和格式。
破、承、开讲:八股文中的三个部分,破题、承题、起讲,是八股文的基本结构。
关节:科举考试中的作弊手段,指考生与考官之间的秘密联系。
制艺篇末用大结:指八股文结尾时用大结,即总结全文,这也是一种作弊手段。
会元:科举考试中进士及第的第一名。
黜革:罢免或革除官职。
纰缪:错误,谬误。
清真雅正:清真雅正是指文章或言辞纯洁高雅,不杂乱无章,是古代文人对文章品质的一种追求,体现了对文风的高标准和道德的纯洁性。
诰诫:诰诫是指以命令或告诫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教导或劝诫,通常用于上级对下级或长辈对晚辈。
经义:经义指的是儒家经典中的义理,是古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反映了儒家思想的核心。
觇:觇意为观察、审视,这里指通过科举考试来观察和评价士子的学识和能力。
气运:气运是指某种事物或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运势,古代常用来解释社会变迁和个人命运。
士子:士子是指有文化、有学识的人,特指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
器识:器识是指一个人的才能和见识,是古代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
淳薄:淳薄指纯朴与浅薄,这里用来形容学识的深浅。
风会:风会是指社会风气或潮流,这里指当时的社会风尚。
准的:准的指明确的标准或原则。
剽窃:剽窃是指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言辞,这里指抄袭他人的文章。
浮词:浮词是指空洞无物、华而不实的言辞。
根柢:根柢是指事物的根本或基础。
四书文:四书文是指以《四书》为内容的科举考试文章。
程式:程式是指规定的程序或方法。
攻制义:攻制义是指专门研究和练习科举考试中的制义。
觇士子学力:觇士子学力是指通过考试来衡量士子的学识水平。
器识之淳薄:器识之淳薄是指通过考试来衡量士子的才能和见识。
挦撦:挦撦是指挑选、摘取,这里指挑选僻书中的字句。
僻书:僻书是指不常见或不流行的书籍。
诡异之词:诡异之词是指奇异、怪诞的言辞。
支离怪诞:支离怪诞是指文章结构零散、内容怪异。
釐正文体:釐正文体是指整顿和规范文章的格式和风格。
科目出身:科目出身是指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官职。
制义为人诟病:制义为人诟病是指制义文章被批评为质量低下。
科举之奏:科举之奏是指关于科举制度的奏章。
中国政治史事论:中国政治史事论是指关于中国政治历史事件的论述。
各国政治艺学策:各国政治艺学策是指关于各国政治和艺术的策略性论述。
四书义:四书义是指对《四书》的义理的阐述。
五经义:五经义是指对《五经》的义理的阐述。
翰林官:翰林官是指翰林院的官员,通常有较高的学识和地位。
给事中:明清两代官职,负责监察、建议等事务。
光禄寺少卿:光禄寺少卿是明清两代官职,掌管宫廷膳食。
六部司官:六部司官是指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官员。
行人:行人是指古代的使者或外交官。
中书:清朝官职,负责文书工作。
评事:评事是指古代的司法官员。
差翰林官:差翰林官是指派遣翰林院的官员担任某项职务。
协办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是明清两代的官职,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尚书:尚书是明清两代的官职,掌管六部之一。
副都御史:副都御史是明清两代的官职,是都察院的副职。
编、检:编、检是指编修和检讨,是翰林院的官员。
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是指翰林院和部、院(六部)的官员,这些官员通常有进士出身。
保举例:保举例是指通过保举的方式选拔官员。
御试:御试是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大考差:大考差是指对官员进行的大规模考核。
总裁:总裁是指会试中的主考官,负责整个考试的主持工作。
阁、部大员:阁、部大员是指内阁和六部的官员。
同考官:同考官是指协助主考官进行考试的官员。
甲科属官:甲科属官是指科举考试中取得甲等(第一名)的官员。
邻省甲科推、知:邻省甲科推、知是指邻省的科举考试中取得甲等推官或知县。
乡科教官:乡科教官是指负责乡试教育的官员。
房数无定:房数无定是指同考官的人数没有固定规定。
翰林官十二:翰林官十二是指会试中翰林院官员的人数。
六科四:六科四是指六科(吏、户、礼、兵、刑、工)官员的人数。
吏、礼、兵部官各一:吏、礼、兵部官各一是指吏部、礼部、兵部各有一名官员。
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一: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一是指每科(每次考试)轮流使用户部、刑部、工部的官员。
科甲知县:科甲知县是指通过科举考试取得知县官职的官员。
在籍候选进士、举人:在籍候选进士、举人是指有资格成为进士或举人的人。
科甲:科甲是指科举考试中的甲等(第一名)。
考官:负责科举考试评审的官员,其职责包括选拔合格的人才。
检讨:明清两代翰林院中的官职,负责编修书籍、校对文字等工作。
太傅:古代官职,辅导皇帝,相当于现代的教育部长。
太保:古代官职,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相当于现代的副总理。
衡鉴:评审、鉴定的意思,指考官对考生能力的评估。
草率:做事不认真,不细致。
贿赂:用财物等手段买通他人以谋取私利。
丁酉:古代农历的年份,顺治十四年为丁酉年。
鞫实:经过审讯,确认事实。
弃市: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在市集中公开处决。
籍没:没收家产。
戍:流放到边疆服劳役。
庶子:官员的子嗣。
中允:明清两代翰林院中的官职,负责协助编修书籍。
侍讲:明清两代官职,负责教授皇子,相当于现代的教授。
书肆:书店。
言官:明清两代官职,负责上奏皇帝,相当于现代的监察官。
刑部:明清两代官职,负责司法事务。
世祖:指清朝的世祖皇帝顺治。
诽谤:恶意中伤他人。
谳:审理案件。
巍科:科举中的进士,指高官厚禄的职位。
乡试: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一种,是地方性的考试,由各省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乡试中额是指各省乡试中举人的名额。
解额:乡试中录取的定额。
直隶: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河北省。
南监:明清两代的官学,相当于现代的国子监。
北监:明清两代的官学,相当于现代的国子监。
南雍:南方的国子监。
延庆: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延庆县。
保安: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保安区。
辽东: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辽宁省。
宣府: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现代的宣化区。
搜检:检查、搜查。
罔越:不越界,指遵守规定。
会试:科举考试中的第二级考试,由各省举人参加,考中者称为贡士。
顺治:清朝的第二个皇帝,年号顺治,指的是顺治年间。
南、北、中卷:会试的试卷分为南卷、北卷和中卷,分别对应不同的地域。
二十三篇:指乡试会试中,要求考生以五经为基础,作四篇四书文和一篇五经文,共计二十三篇。
北闱:指北京地区的科举考场。
恩诏:皇帝发布的恩赐命令。
副榜:科举考试中未能录取为举人的考生,但成绩较好的,可以给予副榜资格。
八旗:清朝建立的军事组织,由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组成。
内阁中书:清朝官职,负责处理内阁事务。
廷试:科举考试中的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
满洲: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满族。
蒙古:指居住在蒙古地区的蒙古族。
汉军:明清两代,汉军是指原为汉族的军队。
宗室:皇帝的宗族成员。
圣祖:清朝的第四个皇帝,即康熙帝。
世宗:清朝的第五个皇帝,即雍正帝。
玉鼎柱:清朝宗室成员,以文学成就著称。
殿试:科举制度中最高级别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
顺治十五年:顺治皇帝在位第十五年的年份,即1658年。
乡试覆试:指在乡试之后对举人进行的再次考试,以验证其真才实学。
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指在丙午年(1786年)前三年的科举考试中表现优秀的贡生和监生。
礼闱:指科举考试的考场。
礼部:明朝和清朝的中央政府机构之一,负责礼仪、科举等事务。
礼科:礼部的下属机构,负责科举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钦派大臣:皇帝亲自派遣的大臣。
磨勘: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审核程序,用于审查考生是否合格。
磨勘官:负责科举试卷审查的官员。
军机大臣:清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官员之一,负责处理军国大事。
词馆: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机构,负责科举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工作。
同列:同一级别的官员。
诋诃:诽谤,攻击。
诬陷: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弹劾:对官员的不法行为提出控告。
吹求:吹毛求疵,过分挑剔。
例行:按照规定或习惯进行的事项。
裨益:对某事物有好处,有帮助。
策贡士: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形式,由皇帝亲自出题,选拔优秀贡士。
一甲:科举考试中的最高等级,分为一甲、二甲、三甲,其中一甲前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
傅以渐:顺治三年科举考试中的一甲三人之一,后成为清朝重要官员。
高辛允:清朝官员,曾任给事中。
直省:直隶省,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之一。
江南:江南省,明清两代行政区划之一,包括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
浙江:浙江省。
江西:江西省。
福建:福建省。
湖广: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之一,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两省。
山东:山东省。
河南:河南省。
山西:山西省。
陕西:陕西省。
广东:广东省。
修撰: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编纂史书。
编修: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编纂史书。
朝考: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形式,殿试后,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学士:明清两代的官职,翰林院的高级官员。
侍读:明清两代的官职,翰林院的官员。
教习: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教授庶吉士。
小教习:翰林院中负责教授庶吉士的官员,级别低于讲、读官。
太常寺:明清两代的官方宗教机构,负责祭祀、音乐等事务。
李锺峨:清朝官员,曾任太常寺少卿。
雍正:清朝皇帝,名胤禛,清朝第三位皇帝。
乾隆:清朝皇帝,名弘历,清朝第四位皇帝。
御史: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监察、弹劾等事务。
程盛修:清朝官员,曾任御史。
高宗:指乾隆帝。
翰林地:指翰林院,明清两代的官方学术机构。
保举例行: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制度,由官员推荐优秀人才。
呈身识面:指通过关系或面子获得官职。
请讬:请托,指通过关系或面子请求帮助。
弹冠:指准备做官,比喻即将得到官职。
空疏:指学识浅薄,没有实际才能。
宰辅:指宰相,古代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
鼎甲:科举考试中的一甲,即状元、榜眼、探花。
北人:指北方人,这里指北方地区的考生。
黄叔琳:清朝官员,曾任一甲三名。
大兴: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之一,今天的北京市大兴区。
若霭:张廷玉的儿子,曾任一甲第三名。
癸卯科:科举考试中的一个科目,以天干地支纪年。
清书:指清朝使用的汉字书写系统。
汉书:指汉文,即汉字。
濂、洛、关、闽:指宋明理学中的濂溪学派、洛学、关学、闽学。
进士馆:明清两代的官方教育机构,负责培养进士。
法政诸科学:指法律和政治等学科。
世族子弟:指世家大族的子弟。
交通关节:指通过关系或面子获得官职。
正主考:科举考试中的主考官,负责出题、阅卷等事务。
少詹事: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科举考试的事务。
都御史: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监察、弹劾等事务。
搢绅:指士大夫,即有官职的人。
寒畯:指贫寒的士人。
官卷:科举考试中的一种试卷,由官员子弟参加。
民卷:科举考试中的一种试卷,由普通百姓参加。
编官卷: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制度,由官员子弟参加的考试。
吏、礼二部:明清两代的官方机构,负责吏治、礼仪等事务。
京官:指在京城任职的官员。
外官:指在地方任职的官员。
翰、詹、科、道:明清两代的官职,分别指翰林院、詹事府、科举考试机构、监察机构。
提调: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监督。
雍、乾:指雍正帝和乾隆帝的统治时期。
钦命:皇帝亲自下达的命令。
弥封: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制度,将试卷密封,防止作弊。
对读: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制度,由官员检查试卷。
回避: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制度,防止官员的亲属或同乡参加考试。
清重科目:指清朝时期的重要科举考试科目,如乡试、会试、殿试等。
恩遇大臣:指受到皇帝特别恩宠的大臣。
嘉惠儒臣耆年:指皇帝对年老有功的儒臣给予嘉奖和恩惠。
边方士子:指边疆地区的士子,即读书人。
逾格:指超出常规或规定。
历代优礼:指历代皇帝对有功之臣给予优厚的礼遇。
予告:指给予休假或退休。
奖叙饰终:指对有功之臣的奖励和对其终老之时的优待。
进士:科举制度中最高等级的称号,通过殿试的考生。
南书房:清朝皇帝的机密机构,负责处理机密文书。
内廷行走:指在内廷任职的官员。
四库全书:中国古代最大的一部丛书,收录了大量的经、史、子、集等文献。
司业、编、检、学正:古代官职,分别负责教育、编纂、检查、教学等工作。
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指中国的云南省、贵州省、广东省、四川省、福建省。
连州:今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
捐输:指个人或团体自愿捐献财物。
贡监: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身份,指通过乡试的考生。
叛匪:指反抗政府的武装团伙。
杀贼立功:指在抗击敌人中立下战功。
太宗:指明朝的太宗皇帝朱棣,他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蒙古文字:蒙古族使用的文字,属于畏兀儿字母体系。
翻译科:科举制度中的一个科目,专门测试考生翻译满文和汉文的能力。
八旗满洲:指八旗中的满洲部队。
翻译谕旨:皇帝发布的需要翻译成不同语言的诏书。
性理精义:指儒家经典中的精深义理。
小学:指古代的启蒙教育。
会试首场:会试的第一场考试。
孝经:儒家经典之一,讲述孝道。
性理论:指关于性理的学说。
笔帖式:清朝官职,负责文书工作。
乡试止试一场:乡试只进行一场考试。
章奏:古代官员上呈给皇帝的文书。
文场例:指文人的考试规范。
翻译题:翻译科目的考试题目。
枪冒顶替: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冒名顶替参加考试。
国语骑射:指满族的语言和骑射技艺,是满族的传统技能。
武科: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科目,测试军事技能。
武举人:通过武科乡试的考生。
武进士:通过武科会试的考生。
内场:科举考试中的内场,指考试内容为文书的考试。
外场:科举考试中的外场,指考试内容为武艺的考试。
马射:骑马射箭的技能。
步射:步行射箭的技能。
技勇:武艺和勇力。
武经七书:古代军事书籍的合称。
论语: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
孟子: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孟子及其弟子的言行。
康熙二十六年: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清朝皇帝康熙颁布了关于科举考试的一系列规定。
雍正间:雍正年间,即雍正皇帝在位期间,大约是1722年至1735年。
陕、甘:陕西和甘肃两省。
中额:科举考试中录取的名额。
咸、同间:咸丰、同治年间,咸丰皇帝在位期间是1851年至1861年,同治皇帝在位期间是1862年至1874年。
顺天: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中,顺天府(今北京)是乡试的考点。
奉、锦:奉天府(今辽宁沈阳)和锦州。
四川:四川省。
甘肃:甘肃省。
云南:云南省。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北:湖北省。
湖南:湖南省。
贵州:贵州省。
武闱:科举考试中的武举考试。
嘉庆六年:嘉庆六年(1801年),清朝皇帝嘉庆在位期间。
仁宗:清朝皇帝嘉庆的庙号。
文闱:科举考试中的文举考试。
武生:科举考试中的武举考生。
马步射:骑马射箭和步射。
覆试:科举考试中的一种复试制度,用于审查考生是否真正合格。
道光十五年:道光十五年(1835年),清朝皇帝道光在位期间。
咸丰七年:咸丰七年(1857年),清朝皇帝咸丰在位期间。
雍正元年:雍正元年(1723年),清朝皇帝雍正在位期间。
骁骑校: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城门吏:负责城门管理的官吏。
蓝翎长: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拜唐阿: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恩骑尉: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亲军前锋:清朝皇帝的亲军。
护军: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领催: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马甲: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巡捕营: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把总:清朝军队中的官职。
荫生:因父祖功绩而得官职的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三-评注
这段古文描述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乡试和会试的额度和选拔方式,以及武科考试的历史变迁。以下是对每行的专业赏析:
‘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视各省文闱之半。’这一句说明了乡试中额的制定时间和原则。康熙二十六年是清朝初期,这一时期科举制度逐渐完善。‘略视各省文闱之半’表明乡试中额是根据各省文闱(即各省的科举考试)的半数来确定的,这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科举考试的控制和平衡。
‘雍正间小有增减,惟陕、甘以人材壮健,弓马娴熟,自康熙讫乾隆,先后各增中额三十名。’雍正年间对乡试中额进行了小幅调整,特别提到陕西和甘肃两省因人才众多、武艺高超,增加了中额,这反映了地方特色和人才选拔的多样性。
‘咸、同间,各省输饷广额如文闱例。’咸丰、同治年间,各省根据文闱的例子增加乡试中额,这可能与当时国家财政状况有关,也体现了科举制度与国家财政的紧密联系。
‘综计顺天中额百十,汉军四十,奉、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陕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东四十八,云南四十二,广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贵州二十五。’这一句详细列出了各省乡试中额的具体数字,反映了不同地区科举考试的规模和重视程度。
‘会试中额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会试的中额数量比乡试多,这也体现了会试作为全国性考试的更高地位。
‘康熙间,内场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康熙年间,会试的内场考试分为南北两卷,每卷中选五十名,这体现了对南北文化的平衡考虑。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雍正五十二年,会试开始按省份选拔,这增加了地方在科举考试中的话语权。
‘嘉庆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并重,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武闱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闱磨勘例,乡试题名录将中式武生马步射、技勇一一详註进呈。’嘉庆六年,清朝皇帝重视文武并重,对科举考试的防弊措施进行了加强,特别是对武闱考试的改革,体现了对武科考试的重视。
‘覆试始乾隆时。初制从严,仅会闱行之。不符者罚停科,考官议处。三次覆试不合式,除名。’乾隆时期开始实行覆试,这是一种对考试结果的复核,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道光十五年,始覆试顺天武举如会试例。’道光十五年,顺天武举也开始实行覆试,这进一步提高了武科考试的公正性。
‘咸丰七年,覆试各省武举如顺天例,然稍从宽典矣。’咸丰七年,覆试制度推广到各省,但相对于顺天有所放宽,这反映了政策在不同时期的调整。
‘初制,外场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无所轩轾。内场但凭文取中,致娴骑射、习场艺者或遭遗弃。’这一段描述了武科考试初期的制度,外场考试注重弓马和技勇,而内场考试则侧重于文学,这可能导致一些擅长武艺但文学能力不足的人被忽视。
‘康熙五十二年,令会试外场择马步射、技勇人材可观者,编“好”字号,密送内帘。内场试官先於好字卷内,择文理通晓者取中。’康熙五十二年,会试外场开始选拔优秀武艺人才,并给予特殊标识,内场考试时优先考虑这些人才,这体现了对武艺人才的重视。
‘雍正二年,从侍郎史贻直言,各省乡试外场一体别编好字号,嗣於好字号再分双好、单好。内场先中双好,次中单好。’雍正二年,各省乡试外场也开始采用类似的选拔方式,进一步细化了人才选拔的标准。
‘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奏革其弊,於是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罢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上奏废除一些弊端,外场考试更加严格,内场考试则减少了四书论等文学内容,这反映了科举考试内容的变化。
‘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馀字,无错误者为合式。罢同考官,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嘉庆十二年,科举考试的内场策论改为默写武经,并取消了同考官,使得内场考试变得形式化,而骑射和技勇成为选拔的重点。
‘历代踵行,莫之或易。’这一句表明科举考试制度在历代得到了延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光绪二十四年,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未许。’光绪二十四年,有人提议改革武科考试,但遭到拒绝,这反映了传统与变革之间的矛盾。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光绪二十七年,由于武科考试内容与实际军事需求不符,最终被废除,这标志着武科考试的终结。
‘满洲应武科始雍正元年,乡试中二十名,会试中四名。’这一句介绍了满洲武科考试的历史,雍正元年开始实行,但不久后暂停。
‘嘉庆十八年,复旧制。满、蒙乡试中十三名,各省驻防就该省应试,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嘉庆十八年,满洲武科考试恢复,但名额有限,且只有满族和蒙古族可以参加。
‘会试无定额。凡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及文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荫生,俱准与武生同应乡试。’这一段说明了会试中武科考试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各种军事和文职人员。
‘乡、会试内、外场与汉军、汉人一例考试。’这一句指出,满洲武科考试与汉军、汉人的考试方式相同,这体现了科举制度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