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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原文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

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

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

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

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

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

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

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

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

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

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

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

贡监并给国子监照。

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

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

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

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

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

滇南收复,捐例停。

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

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

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

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

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

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朱轼请,开营田事例。

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

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

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

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

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

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

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

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

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

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

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

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

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餘得一体报捐。

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

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

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

十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

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

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

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於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

咸丰元年,以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

是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

九年,复推广捐例。

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

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

下部议行。

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

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於京铜局报捐。”从之。

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

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

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

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

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

所得无几,所伤实多。

停捐为便。

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

辄下部议。

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

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

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

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

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

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

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

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

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

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

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

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

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

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

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

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

但武生、监生捐止都司。

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川运。

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罢武职捐,从之。

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

於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踊跃。

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帑,有〈山儿〉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报可。

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

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

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

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

左都御史徐元文言:“国家大体所关,惟贤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

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京官及正印。

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

三十年,大军征噶尔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

御史陆陇其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纳资得也。”

又言:“督、抚於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

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则营求保举益甚,应毋庸议”。

陇其持之益坚,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

帝特宥之。

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欲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先捐免保举,惟准贡独否。

初,纳岁贡者同正途,故捐免保举例开,贡监虽同一捐纳,而轩轾殊甚。

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例监例。

先纳官者,补行捐免。

不原者,以佐贰改补。

成例为一变矣。

汉军捐纳官,非经考试,不得铨选,如汉官保举例。

康熙间,并准捐免。

六十一年,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外官道、府亦然,饬议试俸之法。

寻议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於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方许升转,从之。

乾隆间,试俸复得捐免。

四十一年,户部奏请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

限制之法,至是悉弛。

官吏缘事罢谴,降革留任,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

康熙间,大同赈饥,部议京察、大计罢黜者,悉予捐复。

徐元文力言不可。

议遂寝。

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运两河,工费繁钜,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疾、休致人员得捐复。

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非朘削无以偿逋负,事不可行。

尚书萨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拟褫职,得旨从宽留任。

乾隆九年,直赈捐,部议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

因公罣误无馀罪,悉得捐复。

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升转,诏许捐复。

三十九年,川运例增进士、举人捐复原资例。

四十八年,定革职、降调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

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其例,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酌核情节,得酌加报捐。

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

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

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

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

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

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半捐复。

降革一、二品文、武官,向不在捐复之列者,许捐复原官顶带,允行。

但饬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

嗣复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

终清世踵行,不复更也。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於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

康熙十三年,知县得纳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谓宜停止。

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增应升、先用捐。

御史陆机言:‘前此有纳先用一例,正途为之壅滞。皇上灼见其弊,久经停止。纳先用者,大都奔兢躁进。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不待辨而知其不可。’

乾隆年事例屡开,惟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

盖是时正途铨补,未病雍滞,无庸加捐花样,纳资者亦至是而止。

七年,部议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优。

道光年,增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

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分缺先、本班侭先。

三年,复增分缺间、不积班。

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

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

花样繁多,至斯已极。

自筹饷例开,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

时纳捐率以饷票,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

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

於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

八年,吏部以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不积班,於新班遇缺上,别设十成实银一班,曰新班遇缺先,是谓大八成花样。

维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曰银捐。

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新班遇缺次之。

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

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言:‘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格於部议。

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

七年,御史叶荫昉复言:‘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祗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

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

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

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之。

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

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

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

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如旧。

知县有〈山儿〉正途补用,靳不与。

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言:“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有〈山儿〉举班。

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阅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乏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已补完。

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许一体报捐分发。”

部议如所奏行。

惟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中省不得逾十人,小省不得逾八人。

云、贵两省需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

从之。

是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

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

均报可。

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为永例。

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

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

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

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

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

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

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

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

格部议,不果行。

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

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

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

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

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

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

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

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

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

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

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

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

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

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

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

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

报闻。

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

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

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

监捐沿明纳粟例。

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

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

允之。

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

部覆如议。

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

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

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

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

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

乾隆元年,停考职。

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

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

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

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

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

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

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

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

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

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

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

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

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

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

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

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

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

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

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

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

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

餘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

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译文

清朝制度,做官重视正途出身。自从实行捐纳制度后,官员们开始通过出资来晋升。最初,这样做是为了搜罗其他途径的人才,以补充科举考试所不及之处。到了中叶以后,名号和官职不再受到尊重,晋升变得泛滥,仕途也因此变得混乱。捐纳制度主要包括救灾、河工、军需三个方面,称为暂行事例,期满或工程完成后即停止,而现行的事例则不停止。捐纳途径可以使文职小京官晋升到郎中,未入流官员晋升到道员;武职从千总、把总晋升到参将。官员可以通过捐纳提升、改变捐纳、降低捐纳,以及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职、离任后,原衔、原资、原翎也可以通过捐纳恢复原职。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都可以通过捐纳免除。平民也可以通过捐纳成为贡监、获得封典、职衔。一般来说,贡监、衔封、加级、纪录与铨政无关的属于现行事例,其余的属于暂行事例。

历代捐纳制度,经常有所变更,只有捐纳官不能分属吏部、礼部,道、府级别的官职不是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得到的,捐纳只能得到简缺,这是法律规定的。铨补时,新捐班次视为比旧班次更优,这是普遍的做法。捐纳事务由户部捐纳房负责,收捐可能来自外省,或部库,或省、部均可上报捐纳。咸丰年后,还由京铜局负责。

所有上报捐纳的人称为官生,部里给予执照。贡监也给予国子监执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证其家世清白,季度或年度上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问题,取具族邻甘结,按期上报。超过期限或上报不实,要受到惩罚。以上是捐纳的大致情况。

文官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为三藩之乱,军需物资急缺,暂时开放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说:‘开放事例三年,知县捐纳的人数已超过五百人。最初因为职位多且容易得到,大家争相捐纳。现在看到不是数年之内无法选授,都在犹豫观望。应该限期停止,以免后来者担心。既已帮助了军需,也应当慎重对待名号和官职。’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滇南收复后,捐纳事例停止。后来因为西安、大同饥荒,以及永定河工程,又重新开放事例。五十一年,增设通州仓库,科举官员有请开捐纳的,朝廷讨论后同意。侍郎王掞上疏反对:‘乡里的年轻人一旦捐资,就仿佛成了民众之上的官员。他们可能分到一个县的符节,或者掌握一个道的节度,这不仅会滥用名号和官职,还会给地方带来负担。应该禁止,以堵塞侥幸之路,关闭言利之门。’皇帝认为他是对的,下令九卿再次讨论。青海用兵,军饷不足,内大臣提议停止各途守选及迁补,专门用捐资助饷。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捐纳的官员可以填补员缺,正途及迁补者应照旧。’朝廷同意了他的建议。

雍正二年,开放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商议兴办营田,大学士朱轼请求,开放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为滇、黔垦荒,经费无着,请求按照营田事例开放捐纳。皇帝说:‘垦田事例对地方有益。以前因为各捐纳人数多,难以铨选,下令停止。近年来捐纳所需的人才将用尽,再过几年,必定没有捐纳的人,而将专门使用科举。应该适当增加捐纳事款。除了道、府、同知不允许捐纳外,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可以酌情准许捐纳。’下九卿讨论执行。十二年,开放豫筹粮运事例。

最初,俊秀淮贡可以通过出资成为教职。后来,担心其他途径的人员不能胜任教育职责,康熙三十三年,下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雍正元年,皇帝下诏:‘捐纳教职的人,很多都不通文理的年轻人,能作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的老师吗?’下令按照之前的例子执行。

高宗初年,下诏停止京、外捐纳事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令刑部侍郎周学健、直隶总督高斌前往同督、抚办理。不久他们共同上疏说赈灾、水利需要大量费用,请求仿效乐善好施的例子,出资效力的人,按照出资多少来叙职。皇帝下诏,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不影响正途,按照所请执行。从此以后,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多次报告灾害,就听从臣工的请求,允许开捐纳事例。十三年,进军剿灭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上奏执行运米事例,部里讨论后,运米一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此作为差事。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前口粮领取的是折色,一石发银五、六两。事例一旦开放,各官员以存米纳捐,计算贡监纳捐即用同知不过千余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求按照这个数额交银,以杜绝弊端。’朝廷同意。三十九年,再次征讨金川,再次开放川运事例。只是四库馆誊录、议叙等职,大多不舍得让捐纳,其余可以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的例子,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没有执行,到这时又重新开始。

五十八年,皇帝下诏说:‘以前因为军需、河工,开支浩繁,暂时开放事例,原本属于一时的权宜之计。至今二十多年,国库充盈,并不因为停止捐纳而显得紧张。可见捐纳事例实际上没有必要举行。不仅应该慎重对待名号和官职,也应当惠及士林,我子孙应当永远以此为法。如果有提出开捐纳的请求,那就是言利之臣,应当斥退而不用。’

嘉庆三年,听从户部侍郎蒋赐棨的请求,开放川楚善后事例,皇帝担心正途因此受阻,下令妥议条款。不久,商议结果是:‘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处理事务、亲近民众的责任,不方便随意给予晋升。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开始允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也可以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只准以应升的职位捐纳。’朝廷同意。后来因为河流多次决口,继续开放衡工、豫东、武陟等事例。十一年,规定捐纳道、府,是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以及州、县正印等官加捐,以及现任京职,能够胜任繁重职位的,允许根据繁简不同的职位选用。贡监初次捐纳,以及现任京职仅能胜任简缺,以及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门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登基初期,首先停止了捐纳制度,一时间被当作美谈。从道光七年开始,增加常例捐纳,同时筹备经费,豫工遵照捐纳,顺天、两广以及三省新捐,依次讨论实施。当时捐纳制度多沿袭旧制,只是在推广捐纳中允许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允许增加、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因为给事中汪元言的建议,停止增加、附捐教职,对于已经选补的人,不允许滥用保荐。这年特别开设筹饷事例;明年,继续颁布放宽筹军饷的章程。九年,再次推广捐纳制度。当时军费紧张,捐纳制度繁多,没有限制,仕途日益混乱。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求不允许商贾捐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达到各部门讨论执行。不久,部臣说捐生观望,影响军饷,诏令恢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捐输减少,按照筹饷定例,不到十成之三。这些人把官职当作贸易,稍微侵吞一些钱粮,就已经超过了原捐的数额。明着捐献,暗地里亏损国库。请将道、府、州、县按照筹饷例减少二成,专门在京城铜局报捐。”被采纳。当时京城的捐纳局,外地的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布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自减折等弊端同时出现。

光绪初年,有人认为乾隆年间常例,每年贡监封典、杂职捐收,大约有三百万。现在捐纳制度减少,年收入反而不到一百五十万。名器重要,即使是虚衔也觉得荣耀,多花钱也不惜。名器轻,那么实职不难迅速获得,减少数额未必愿意捐纳。得到的很少,伤害的却很多。停止捐纳更为方便。当时又有人说捐官应该考试,花翎以及在任、候选等捐纳应该停止。就下达到各部门讨论。五年,皇帝认为捐纳制度无法补充军饷需求,实际上损害了官场,明确诏令停止。不久,海疆多事,十年,开设海防捐,按照筹饷例,减少二成核收,常例捐数一并核减。这时台湾刚开始开设实官捐。其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从海防例行,只有川捐照旧,其余或合并或取消。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决口。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设郑工例,以资助重要工程。部议停止海防捐,开设郑工捐。十五年,筹备海军,再次停止郑工,开设海防新捐。新捐多次延期,实行了十多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依次举办。江宁顺直捐按照新海防例,秦、晋捐只奖励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乱后,皇帝锐意改革,许多人都说捐纳不是好政策,诏令立即停止。但是报效叙官,旧捐移奖,而且继续实行。只是有停止捐纳的名头而已。

武职捐纳,雍正初年只有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的。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开始可以递捐。但武生、监生捐只限于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大致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该严格区分,以整顿军政。”并请求停止武职捐纳,被采纳。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延期,讨论增加武职捐纳。在挑选分发外另设一班,以便捐纳踊跃。三十一年,兵部上奏:“开设捐纳十年,收入仅十多万,对国库没有帮助,有害于军队。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等全部停止。”被批准。捐纳制度初开时,担心其弊端,曾经设立限制,但往往不久这些规定就被破坏。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的,可以具题升转,不称职的可以具题弹劾。然而边疆官员很少有因不称职而上报的。后来,命令道、府以下捐银的官员可以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言说:“国家大局所关,只有贤能和不肖的区分。三年具题,是为了使贤能者得到鼓励,不肖者感到恐惧。输银免具题,就是钱多的人与称职的人同样处理。这些人用现任官员的身份进行捐纳,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应该立即停止。”

顺治年间,允许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径出身的官员,经过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的,可以升任京官及正印。没有保举的,升任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讨噶尔丹,户部上奏实行输送草豆例,允许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说:“捐纳一事,不得已暂时开放,允许捐免保举,那么与正途就没有区别了。而且督、抚保举的人,必须是清廉的才符合规定。保举可以捐免,那么清廉的人就可以用钱买到。又说:‘督、抚对于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也不弹劾的。请敕令部里通查捐纳官到任三年没有保举的,开缺退休。’奏疏下发给九卿,议论:‘捐免保举,不影响正途。如果三年没有保举就退休,那么追求保举的人会更多,应该不用考虑。’陇其坚持己见,朝廷议论陇其不考虑缓急轻重,用华丽辞藻粉饰,导致捐生观望,延误军机,拟议夺职。皇帝特别宽恕了他。从此,吏员例监出身的人,想要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须先捐免保举,只有贡生例外。最初,纳岁贡者与正途相同,所以捐免保举的例子开放,贡监虽然同样是捐纳,但地位相差甚远。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请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同例监例。先纳官的,补行捐免。不愿意的,以佐贰改补。成例发生了变化。汉军捐纳官,不经考试,不得铨选,如同汉官保举例。康熙年间,也允许捐免。六十一年,皇帝因为捐纳部员补主事不久就升任员外郎,外官道、府也是如此,命令讨论试俸之法。不久,议论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在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才允许升转,被采纳。乾隆年间,试俸又可以捐免。四十一年,户部上奏请求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限制之法,至此全部放松。

官员因为事情被罢免或降职,除非数年内没有过错,否则不能恢复原职。康熙年间,大同发生饥荒,部里讨论京察、大计中被罢免的人,全部给予捐复的机会。徐元文强烈反对,这个提议就搁置了。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因为黄、运两河工程费用巨大,请求效仿陕西赈饥的例子开放捐复,被革职、年老、生病、退休的人员可以捐钱恢复原职。皇帝说捐钱借贷的人很多,没有剥削就无法偿还欠款,这件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人认为于成龙有私心,妄奏,拟撤销他的职务,但得到皇帝宽恕,留任。乾隆九年,直省赈灾,部里讨论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以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受牵连没有其他罪行的,都可以捐复。三十五年,皇帝考虑到被降职或留任的人员,因公受到处分,就停止了晋升和调动。三十九年,四川运输例中增加进士、举人捐复原资的例子。四十八年,规定被革职、降调的官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的例子。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这个例子,对于常捐不准捐复的人员,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捐额。皇帝下令,除了犯六法外,因公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病退休,调治痊愈,以及特旨降职留任到一定年限可以开复的人员,增加五分之二的捐复。十年,部臣建议在常例捐复之外,增加文官、武官捐复革职留任的例子。皇帝说:‘大官员如果被官议应该罢免,经过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如果刚受到重罚,就可以捐复,这个例子一开,就没有什么忌讳了。有资金的人可以轻易成为无过错的人,没有资金的人则长期不能开复,这完全失去了政体。’不同意实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人提议放宽筹措军饷。对于被降职或革职不准捐复的人员,除了实际犯贪污私弊外,其余可以加倍半捐复。降职或革职的一、二品文官、武官,以前不在捐复之列的,允许捐复原官顶带,同意实行。但要求一、二品大官捐复原衔必须请旨。后来又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没有奸赃情罪,也允许捐复原衔。终清世沿袭此法,不再更改。

捐纳官或者不是捐纳官,在本班上交一定数量的资金,使得班次更优,选拔补充加速,这被称为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可以纳钱进入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力反对,认为应该停止。三十三年,户部讨论实行输送草豆的例子,台臣请求增加应升、先用捐钱。御史陆机说:‘之前有纳先用的一例,正途人才因此受阻。皇上已经看到了这个弊端,很久以前就停止了。纳先用的人,大多是争名逐利的人。多一个先用的人,就多一个害民的人。不用分辨就能知道这是不可行的。’乾隆年间,事例多次开放,只有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普通班次。因为当时正途选拔补充,没有阻碍,不需要增加捐纳花样,纳钱的人也到此为止。七年,部里讨论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别优秀。道光年间,增加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称。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加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又增加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先后设立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此已极。

自筹饷例开放后,既设立了许多班次以扩大捐纳,又减少折捐的例子以鼓励捐纳。当时纳捐大多使用饷票,成数可能不到定额的一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的优越,其他途径无法比拟。八年,吏部认为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除不积班,在新班遇缺上,另外设立十成实银一班,称为新班遇缺先,这就是大八成花样。那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为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为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说:‘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被部议否决。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七年,御史叶荫昉又说:‘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只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然而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极难,其他更不用说了。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此。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最初,捐纳的官员只是归入部选,到了乾隆年间,为了疏通选拔途径,允许增加捐纳进行分发。二十六年,按照豫工的例子,京城的职郎中以下,可以通过捐纳分到各个部门和院。外官道、府以下,可以通过捐纳分到各省。三十九年,按照川运的例子,知州、同知、通判捐纳分发和以前一样。知县有正途补用的资格,靳不与。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说:‘捐纳的知县不允许分发,恐怕会有正途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已经挑选分发过去四年了,湖北、福建都因为差事缺乏人手,上奏请求挑选分发,可见正途举班已经逐渐补充完毕。请变通事例,川运捐纳不论双月或单月即使用的人,允许一体报捐分发。’部议按照所奏执行。只是大省分发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省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需要官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度。从之。这年兵部上奏请求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明年,浙江巡抚三宝上奏请求教职捐纳不论双月或单月即使用的人,设立加捐分发,到省委用。都上报可。川运例停止分发,归入常例报捐,成为永例。四十二年,因为山东布政使陆翟说东省分发佐杂渐渐增多,停止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上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求准许报捐分发,如旧例。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求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止铨实缺,准许加捐分发。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皇帝以停止选拔表示不信,认为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许执行。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止,但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求罢之。部议不果行。八年,再次提出前请,部覆如议。不久,海防例开,仍准报捐。时分发人员拥挤非常,疆吏常上奏停止分发,期满再请展限,各直省都如此。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嘉庆十六年,皇帝下旨:‘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应当详细甄别。近来该堂官对于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令人寒心。’道光八年,皇帝下旨:‘适当增加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别。’然而执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求,诏令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不久兵部以论题试之,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但云南有被降调的。五年,诏令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说:‘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上报。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不久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监捐沿明纳粟例。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年间,皇帝认为储备应该充足,就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用实物纳税来登记监生。

乾隆元年,废除了一切捐纳的条例。朝廷讨论后认为捐纳是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途径,请求在户部收取捐纳,用于各省的赈济,皇帝同意了。

乾隆三年,下诏恢复常平捐纳监生的条例,各省可以统一用实物纳税。

原计划各省捐纳的粮食有三千多万石,但几年内只得到二百五十多万石,于是又命令户部同时收取货币。

乾隆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说:‘捐纳监生的条例,粮食不如货币。货币有固定的数量,粮食没有固定的价格。把捐纳粮食改为捐纳货币,如果遇到荒年,也可以动用购买。’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大学士等人又说:‘各省用实物纳税,只是名义上有,实际上没有。请停止,专门由部里收取货币。’皇帝下旨:‘各省收捐不必停止,部里收货币的听任其便。’

乾隆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的监生捐纳弊端最严重,下诏停止。

不久之后,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也一并停止,只有云南、福建、广东继续用实物纳税。

乾隆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求按照旧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

这一年,甘肃上报在六个月内捐纳监生一万九千一百七人,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对此表示怀疑。

布政使王亶望负责此事,私自收取货币,减少成数包办,还虚假上报赈灾,侵吞大量款项。

继任的布政使王廷赞知道这些弊端,但不能革除。

事情暴露后,将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依法惩处,因此被罢免的官吏有数十人,那些上报捐纳监生或加捐职官的人,分别被停止科举、罚俸、停止选拔。

此后,监生捐纳不再有缴纳粮食的旧意了。

贡生捐纳属于常规例,以前都是在部库上报捐纳。

嘉庆年间,边疆官员多次请求改变常规,但总是被部议阻止。

嘉庆十二年,部臣说国库充裕,请求改变常规,各省统一收捐。

上报后得到批准。

此外还有捐马一百匹给记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戴的例子。

在乐善好施的条例中,凡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输粮食、银两的,分别给予议论、顶戴、职衔、加级、记录等不同的奖励。

其余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大量款项,酌情给予奖励。

这些行为都是出于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但实际上是不同的。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注解

捐纳:指通过捐款来获得官职或恢复官职。

正途: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的途径。

名器:名器指的是官职和荣誉,这里指官职的尊严和权威。

暂行事例:暂行事例是指临时性的、非正式的规定或措施,通常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一旦条件改变或任务完成,就会停止。

官生:官生是指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

执照:执照是指官方发放的证明文件,证明某人已经获得某种资格或权利。

俊秀:俊秀原指才智出众的人,在这里指有才能的士人。

贡监:指通过贡举或监生考试获得官职的途径。

铨政:铨政是指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制度。

班次:班次是指官员的等级或职位。

翎衔:翎衔是指官员的冠饰,也是官职的一种象征。

封典:封典是指皇帝赐予官员的荣誉。

加级:加级是指官员在原有基础上提升的等级。

纪录:纪录是指官员的功绩记录。

降革留任:降革留任是指官员被降职或革职后仍保留官职。

试俸:试用期间的俸禄。

历俸:历俸是指官员历年的俸禄。

实授:实授是指正式任命为某官职。

保举:官员通过保举来推荐他人担任官职。

试用:指新任官员的试用期。

离任引见:离任引见是指官员离任前由上级官员进行的一次见面。

投供:投供是指官员向上级官员提供自己的供词或报告。

验看:验看是指官员的考察或审查。

回避:回避是指官员在处理某些事务时因利益冲突而主动或被动地避免参与。

铨补:铨补是指官员的选拔和任命。

户部:古代官署名,掌管全国财政。

京铜局:清朝官办铜币制造机构。

国子监:国子监是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也是培养官员的地方。

身家清白册:身家清白册是指记录个人家庭背景和品德情况的册子。

族邻甘结:族邻甘结是指族人和邻居共同担保某人的品德和身份。

三藩:三藩是指清朝初年,驻守在云南、贵州、广西的三个藩王。

西安:西安是陕西省的省会,历史上曾是多个朝代的都城。

大同:大同是山西省的一个城市,历史上曾是北魏、辽、金等朝代的都城。

永定河:永定河是流经北京的一条河流。

通州仓廒:通州仓廒是指位于通州的粮仓。

科臣:科臣是指科举出身的官员。

侍郎:侍郎是古代官职,相当于现代的副部长。

抗疏:抗疏是指官员向皇帝上书直言进谏。

乡里童騃:乡里童騃是指乡里的年轻无知之人。

民上:民上是指民众之上的地位。

守选:守选是指等待选拔或任命。

迁补:迁补是指官员因空缺而进行的调动和补充。

青海:青海是青海省的简称,位于中国西北部。

阿尔台:阿尔台是指阿尔泰地区,位于中国西北部。

营田:营田是指开垦荒地以增加耕地。

俊秀准贡:俊秀准贡是指有才能的士人被准许参加科举考试。

学正:学正是指负责教育工作的官员。

教谕:教谕是指负责教育工作的官员。

县丞:县丞是指县级政府中的官员。

训导:训导是指负责教育工作的官员。

高宗:高宗是指清朝的乾隆帝。

京、外捐例:京、外捐例是指京城和地方上的捐纳制度。

同知:同知是指地方政府的官员。

通判:通判是指地方政府的官员。

大金川:大金川是指位于四川省的一条河流。

四库馆:四库馆是指负责编纂《四库全书》的机构。

川楚善后事例:川楚善后事例是指处理四川和湖北地区事务的条例。

河工:河工是指治理河流的工程。

衡工:衡工是指治理衡水的工程。

豫东:豫东是指河南省东部地区。

武陟:武陟是河南省的一个县。

宣宗:清朝的皇帝,名爱新觉罗·旻宁,是清朝的第六位皇帝。

文宗:清朝的皇帝,名奕詝,是清朝的第七位皇帝。

御极之初:皇帝即位之初。

捐例:指捐纳的条例或规定,即通过捐纳获得某种资格或官职的规定。

道光七年:清朝道光七年,即1827年。

咸丰元年:清朝咸丰元年,即1851年。

给事中:清朝官职,掌管监察事务。

汪元方:清朝官员,曾任给事中。

罢增、附捐教职:停止增加和附加捐纳教职。

筹饷事例:筹集军饷的条例。

御史:清朝官职,掌管监察事务。

裘德俊:清朝官员,曾任御史。

商贾:商人。

正印实官:正职的实际官员。

虚衔杂职:名誉职位或低级职位。

阎敬铭:清朝官员,曾任山东巡抚。

侵蚀:贪污。

勒派:强制摊派。

私行减折:私自降低捐款数额。

光绪初:清朝光绪初年,即1875年左右。

乾隆间:清朝乾隆年间,即1736年至1795年。

杂职:低级官职。

海疆:沿海地区。

郑工例:针对郑工的捐纳条例。

郑工:指郑工堤。

海军:指清朝的海军。

庚子变:指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武职捐:指通过捐纳获得武官职位的制度。

雍正初:清朝雍正年间初期,即1722年至1735年。

卫守备:古代军队中的官职,负责指挥一定的卫队。

参、游、都、守:武官职衔。

都司:武官职衔。

监生: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监生资格的学生。

川楚善后例:指处理四川和湖北地区战事后的事务条例。

闽浙总督:清朝官职,负责管理福建和浙江两省。

左宗棠:清朝名将,曾任闽浙总督。

武营:指军队。

疆吏:指地方官员。

噶尔丹:清朝中期蒙古的领袖。

输送草豆例:指输送草料和豆类的条例。

陆陇其:清朝官员,曾任御史。

铨选:指官员的选拔和任用。

员郎:官员职衔。

郎中:官员职衔。

道、府:地方行政单位。

佐杂:低级官员。

常捐:常规的捐纳。

部员:部属官员。

主事:官员职衔。

员外郎:官员职衔。

九卿:清朝的九位高级官员。

捐免保举:通过捐纳免除保举。

轩轾:高低、优劣。

成例:既定的例子或规则。

汉军:指汉人军队。

试俸之法:试用期间的俸禄制度。

限制之法:限制捐纳的规定。

罢谴:指官吏因事被罢免或谴责。

降革:指官吏被降职或革职。

开复:指官吏被恢复原职。

赈饥:指因饥荒而进行的救济。

捐复:指通过捐款来恢复官职。

六法:指古代法律的总称,包括《律》、《令》、《格》、《式》、《典》、《要》。

花样:指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官职或提升官职的方法。

纳先用:指通过捐款来优先获得官职。

即用班:指通过捐款直接获得官职的班级。

输送草豆:指通过输送粮食来换取官职。

台臣:指担任监察职责的官员。

纳资:指通过捐款来换取官职。

加成:指捐款金额的额外增加。

实官:指真正担任官职的官员。

海防:指沿海地区的防御。

郑工新例:指针对郑成功抵抗清朝的新规定。

实官捐:指真正担任官职的官员通过捐款来获得额外利益。

捐纳官:指通过捐纳(即用金钱购买官职)而获得官职的人。

部选:指由吏部负责选拔官员的过程。

分发:指将官员分配到各个部门或地方任职。

捐分发:指通过捐纳获得分发到各个部门或地方任职的机会。

拣选:指选拔或挑选。

举班:指通过举荐或考试获得官职的群体。

壬辰科:指壬辰年(1602年)的科举考试。

会试: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是乡试后的全国性考试。

兵部侍郎:兵部是古代六部之一,负责军事,侍郎是兵部的副职。

部议:指户部的讨论或决定。

候补:指等待补缺的官员。

候选:指等待被选用的官员。

卫千总:古代军队中的官职,负责指挥一定的千总。

漕:指漕运,即通过水路运输粮食。

俊秀附生:指有才能的生员。

附生:指通过县试、府试的生员。

道、府、州、县:指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

纳粟:指通过缴纳粮食来获得官职。

廪生:指通过廪生考试获得官职的生员。

中书:古代中央政府中的官职,负责书写文书。

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古代地方政府的官职,分别负责不同的行政事务。

顶冒:指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担任官职。

引见:指皇帝亲自接见官员。

内、外官:指中央和地方官员。

岁贡:指每年通过贡举考试获得官职的途径。

法政学堂:指专门培养法律和政治人才的学校。

积贮宜裕:指积累储存应当充足,指国家财政储备应当丰富。

本色纳监:本色指实物,纳监指缴纳监生费用,这里指用实物缴纳监生费用。

廷议:指朝廷讨论,朝廷会议。

士子:指读书人,古代指有文化、有学识的人。

应试之阶:指通过考试获得资格的途径。

常平:古代一种调节粮食价格的制度,常平仓用来储存粮食,平抑粮价。

穀:谷物,泛指粮食。

折色:折合银两,即用银两代替实物。

鄂弥达:人名,湖广总督。

穀不如银:指用银两比用谷物更方便。

荒歉:指年成不好,粮食歉收。

大学士:古代官职,相当于宰相,是朝廷的高级官员。

本色:指实物,与折色相对。

陕、甘:陕西、甘肃的简称。

积弊:长期积累的弊端。

贡捐:指通过捐纳获得贡生的资格。

部库:指户部所管辖的仓库。

库帑充裕:指国库充实,钱粮充足。

捐马:指捐献马匹。

运丁:指负责运输的士兵或民工。

顶带:古代官员的帽带,官员等级的标志。

乐善好施:指乐于行善,乐于施舍。

文庙:供奉孔子的庙宇。

城垣:城墙。

书院:古代教育机构,培养士人。

义学:免费学校,供贫苦子弟就读。

考棚:古代科举考试的考场。

义仓:储存粮食以备赈灾的仓库。

桥梁:连接两岸的建筑物。

道路:供人通行的道路。

盐商:经营盐业的商人。

士绅:地方上的有地位的人士。

奖叙:奖励和叙用,指给予奖励和相应的官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评注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

此句揭示了雍正帝时期国家财政的积贮政策,强调储备充足的重要性。‘积贮宜裕’体现了古代治国理念中重视国库充实、储备丰盈的传统,而‘本色纳监’则是指以实物而非货币形式缴纳监粮,这是古代财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反映了当时货币经济尚不发达的社会现实。

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

这句话表明乾隆元年取消了所有的捐例,这可能是对前朝政策的一种调整,也可能是出于减轻百姓负担的考虑。‘罢一切捐例’体现了清朝皇帝对百姓福祉的关怀,以及对前朝政策的反思。

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

此句描述了朝廷讨论将捐监作为士子应试的途径,并由户部负责收捐以备各省赈济。‘廷议’表明了古代政治决策的集体性质,而‘捐监’则是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反映了科举制度与财政收入的关联。

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

这句话说明乾隆三年恢复了常平捐监例,各省可以统一以实物形式缴纳监粮。‘常平’是古代财政制度中的一种,旨在平抑物价,保障民生,而‘一体纳本色’则体现了统一财政政策的意图。

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

此句反映了实际缴纳的监粮与预期之间的差距,以及政策调整。‘原定’与‘数年仅得’之间的对比,揭示了政策执行中的困难与挑战,而‘兼收折色’则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和修正。

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

鄂弥达的言论体现了对捐监事例的深刻认识,他提出以银代谷的建议,得到了皇帝的批准。这反映了古代财政制度中货币经济的重要性,以及对自然灾害应对的考虑。

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

此段描述了大学士等对捐监政策的讨论,以及对皇帝旨意的反映。‘有名无实’揭示了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而‘部收折色’则是对捐监形式的一种调整。

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

这句话表明乾隆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的监捐问题严重,皇帝下令停止这些地区的监捐。‘积弊最甚’揭示了政策执行中的腐败问题,而‘诏停罢’则是对问题的解决。

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

此句说明了随后取消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等地的监捐,而云南、福建、广东则继续实行本色纳监。这反映了清朝对地方财政政策的差异化处理。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

这句话描述了陕西巡抚和总督请求按照旧例收纳监粮,并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如例’表明了对传统政策的尊重,而‘允之’则是对地方请求的回应。

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

此句反映了甘肃地区在短时间内大量收纳监粮的情况,引起了皇帝的怀疑。‘帝疑之’揭示了皇帝对地方财政状况的关注,以及对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的警惕。

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

这句话揭示了布政使王亶望在监粮征收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包括私自收取折色、减少成包办、虚报赈灾、侵吞巨额款项等。‘侵冒钜款’反映了古代官场中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

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

此句说明继任布政使王廷赞虽然知道前任的腐败行为,但无法加以革除。‘不能革’揭示了古代官场中腐败行为的普遍性和根深蒂固。

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

这句话描述了腐败行为被揭露后,相关官员被依法惩处,以及随之而来的官吏罢黜。‘置於法’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震慑作用,而‘分别停科、罚俸、停选’则是对腐败行为的处罚措施。

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

此句说明监捐制度在后续的实施中已经失去了纳粟的本意,反映了制度变迁和社会发展的过程。

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

这句话描述了贡捐属于常规的财政捐纳,通常上报给部库。‘属常例’表明了贡捐在财政制度中的常规地位,而‘部库报捐’则反映了财政管理的集中化。

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

此句说明了嘉庆年间,地方官员多次请求改变贡捐制度,但遭到部议的阻止。‘疆吏屡以为请’反映了地方与中央在财政政策上的分歧,而‘辄阻部议’则体现了中央集权的特点。

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

这句话描述了部臣在库帑充裕的情况下,提出改变贡捐制度的建议。‘库帑充裕’反映了财政状况的改善,而‘变通常例’则是对贡捐制度的改革。

报可。

此句表明了部臣的建议得到了批准。‘报可’体现了古代政治决策的流程和结果。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

这句话说明了除了贡捐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捐纳,如捐马和运丁交米等。‘捐马’和‘运丁’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军事和劳役的重视,而‘纪录’和‘顶带’则是对捐纳者的奖励。

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

此句描述了乐善好施的捐纳形式,包括捐资修葺公共设施和捐输穀米银两等。‘乐善好施’体现了古代社会的慈善精神和道德观念,而‘分别议叙’等则是对捐纳者的表彰。

餘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

这句话说明了除了官吏之外,盐商和士绅等社会阶层也参与捐纳,并得到了相应的奖励。‘捐输钜款’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而‘酌予奖叙’则是对这些贡献的认可。

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此句总结了古代捐纳制度的本质,即虽然与乐善好施有相似之处,但实际上是不同的。‘急公好义’体现了古代社会的道德观念,而‘实不同也’则是对捐纳制度本质的深刻揭示。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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