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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原文

食货四

△盐法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

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

十一区者:曰长芦,曰奉天,曰山东,曰两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曰四川,曰云南,曰河东,曰陕甘。

长芦旧有二十场,后裁为八,行销直隶、河南两省。

奉天旧有二十场,后分为九,及日本据金川滩地,乃存八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

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

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江、江苏,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

福建十六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

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於日本。

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

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

云南盐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销本省。

河东盐池分东、中、西三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

陕甘盐池最著者,曰花马大池,在甘肃灵州,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之盐出於海,四川、云南出於井,河东、陕甘出於池。

其制法,海盐有煎、有晒,池盐皆晒,井盐皆煎。

论质味,则海盐为佳,池盐、井盐次之。

海盐之中,滩晒为佳,板晒次之,煎又次之。

论成本,则晒为轻,煎之用荡草者次之,煤火又次之,木则工本愈重。

此其大较也。

初,盐政属户部山东司。

宣统二年,乃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外遣御史巡视。

后裁归总督、巡抚管理。

其专司曰都转运使司。

无运司各省,或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理。

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

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

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

后多剥削侵蚀之弊,康熙、乾隆间,革之而未能去。

惟两淮以道光时陶澍变法,奏除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

顺治三年,以淮、浙领引距京远,设都理引务官驻扬州,至七年裁。

十五年,发引於运司,寻命运司仍委员赴部关领,票亦领於部。

商人之购盐也,必请运司支单,亦曰照单,曰限单,曰皮票,持此购於场。

得盐则贮之官地,奉天谓之仓,长芦谓之坨。

未检查者曰生盐,已检查者为熟盐,熟盐乃可发售。

两淮总栈始由商主,后改官栈。

四川以行销黔、滇者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

河东总岸立於咸丰初。

其行陕西者,以三河口为之汇。

行河南者,以会兴镇为之汇。

山西则蒲、解,於安邑运城立岸,而泽、潞等处亦分立焉。

大抵畅岸外有滞地,或展限,或减引,或停运,或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诸法。

并引附销者,将积盐附入,三引销一引。

又纳引半之课行一引之盐,纳三引之课行二引之盐是也。

统销者,将积引统毁,其正杂钱粮令商人分年完缴。

融销者,以畅岸济滞地是也。

凡引有大引,沿於明,多者二千数百斤。

小引者,就明所行引剖一为二,或至十。

有正引、改引、馀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

浙江於纲引外,又有肩引、住引。

其引与票之分,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

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

后或售与承运者。

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

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以其抬价,奏请每引限给一钱二分,旋禁止。

票无定域而亦有价。

当道光、咸丰间,两淮每张仅银五百两。

后官商竞买,逮光绪间,至万金以上。

又引因引地广狭大小而定售额,票则同一行盐地,售额亦同。

嘉庆以前,引多票少,后乃引少票多,盖法以时变如此。

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

及咸丰军兴,复创盐釐。

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

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

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

边布者,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

其有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

后改徵银三钱,是谓布盐。

灶课向分地、丁为二。

但丁不尽有地。

雍正间,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言,将丁银摊入於地徵收,由是各省如所奏行,然长芦边布之名犹仍旧。

坵折者,盐田所纳钱粮,谓之折价。

程所纳钱粮,谓之盐坵。

其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康熙中悉裁,祗供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

引课有正课、包课、杂课。

盐釐分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

逮乎末造,加价之法兴,於是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

是以顺治初行盐百七十万引,徵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

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日盛。

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

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

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

光绪末,合课釐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

宣统三年,度支部豫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

盖税以时增又如此。

顺治二年,谕各运司,盐自六月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徵收。

旋蠲免明末新饷、练饷及杂项加派等银。

十六年,户部议准各商盐船用火烙记船头,不许滥行封捉,其过关祗纳船料,如借端苛求,以枉法论。

十七年,用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言,回空粮艘禁缉夹带私盐。

康熙九年,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言:“两淮积弊六大苦:一,输纳之苦;一,过桥之苦;一,过所之苦;一,开江之苦;一,关津之苦;一,口岸之苦。总计六者,岁费各数万斤,应请革除。

又掣挚三大弊:一,加铊之弊;一,坐斤之弊;一,做斤改斤之弊。此三弊者,惟有严禁斤重一法,乞交部酌议。

定例,凡桥所掣挚,溢斤割没,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额。

如夹带过多,掣官虚填太重者,商则计引科罪,官则计斤坐赃,庶掣挚公而国法信。

上命勒石严禁,立於桥所及经过关津口岸。

席特纳又陈:“自康熙七年,盐臣差遣稍迟,前任盐差於徵完本年课银外,又重徵新盐。

盐尚未卖一引,而课已徵至二十馀万。此种金钱,追呼无措,非重利借债,即典鬻赴比,应请停止。”

如所请行。

十六年,用户科给事中余国柱言,命将商盐掣验每引加二十五斤,加课二钱五分,永远革除,著为例。

二十年,命革除三藩横徵盐课。

自滇、黔告变,所在揭竿蜂起,盐无行销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弥望,无所得售。

计臣以军需所恃,督饷之檄,急如星火,商於是大困。

时天下盐课两淮最多,困亦最甚,赖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恤,输纳忘疲。

至是海内殷富,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引,利获三倍。

不特额外照旧行销,且原先呈课银,请将以前停引补还。

四川经明季之乱,江、楚人民迁移其地,食盐日多,请引数倍於昔;所开之井,为滇、黔资,水陆无滞。

而福建、广东、两浙招徕灶丁,垦复盐地、盐坵,报部升课者不绝。

又两浙各场涨垦荡地二万二千七百馀亩,广东各埠每斤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二府盐引,至三十六年,加斤配课亦如之。

上以寰宇升平,免浙江加斤银之半,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馀万。

三十八年南巡,复谕各盐差:“向因军需,於正额外更纳所私得赢馀,著将此项停罢。

其两淮盐课,前曾加四十万,著减其半。”

四十三年,用江南总督阿山言,革除两淮浮费数十万,勒石永禁。

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将山东所裁盐引补足办课,经部议准。

上以加引增课无益,不许。

先是顺治二年,世祖定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差监察御史各一,岁一更代。

其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

十年停,盐务专责成运司。

寻因运司权轻,仍命御史巡察。

康熙十一年,复停巡盐。

明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繁,请仍差御史。

於是两淮、两浙、河东皆复旧制。

既而两广、福建并设巡盐御史。

五十九年,仍交督抚管理。

时盐课惟广东、云南常缺额,因康熙初粤商由里下报充,三年一换,名为排商,故弊端百出。

嗣将排商费万馀两入正课,举报殷户以充场埠各长商,而场商赀薄,不能尽数收买,致场多卖私。

五十七年裁场商,由运库筹帑本三十六万,分交场员收买。

且置艚船给水脚,运向东关潮桥,存仓候配。

埠商配盐,按包纳价,获有盈馀,名为场羡。

其滷耗馀賸盐斤,乃配引外多收馀盐,发商行运。

又有子盐、京羡、馀盐、羡银等名。

后馀盐改引,将馀羡归入正额,而粤盐遂有办羡之事。

后粤商倒歇至五十馀埠,滇盐由商认票办运,而地无舟车,全恃人力,煎无煤草,全恃木柴,故运费工本皆重,而盐课率以一分,又重於他省。

富商弃之弗顾,强签乡人承充。

及倒罢末由追缴,乃责里中按户摊纳。

迨乾隆时,一蹶不振,遂令历年督抚分偿。

世宗初年,裁福建、浙江巡盐御史。

时上於盐政颇加意。

河东盐池形低,屡为山水灌入,向例修墙筑堰,皆派蒲、解十三州县之民应役。

从巡盐御史硕色言,岁拨银六千两,以三千作岁修,三千贮运库备大修,民累始纾。

又以盐法莫急於缉私,但有场私、有商私、有枭私,而邻私、官私为害尤钜。

欲缉场私,必恤灶而严其禁。

故於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沿海二十九场为潮淹,特发帑金以赈。

五年,以淮商捐银建盐义仓积穀,谕更立数仓於近灶地,以备灶户缓急之需。

此政之在於恤灶者。

六年,江南总督范时绎言:“两淮灶户烧盐,应令商人举幹练者数人,并设灶长巡役,查核盐数,输入商垣,以杜私卖。”

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言:“场灶烧盐之具,深者盘,浅者钅敝,设有定数,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息火后私烧。

近有灶户私置盐钅敝,火伏又不稽查,故多溢出之数。

请饬盐官申严旧法。至淮南晒扫,惟有商人收买配运,酌加引课。”

均命著为例。

此所以严其禁也。

欲缉商私,必恤商而严其禁。

故二年两淮各场,因灾灶盐不继,商本倍增,从巡盐御史噶尔泰言,令将本年成本之轻重,合远近脚价,酌量时值买卖。

至食盐难销处,值有纲地行销不敷,亦准改拨。

兵部尚书卢询请加引免课,以期减价敌私,命长芦、两淮每引加五十斤,免纳课银。

此政之在於恤商者。

十一年,从江南总督尹继善言,改设淮南巡道,督理扬州、通州等处盐务,并於仪徵之青山头立专营缉私。

其稽官私也,自明以来,膺盐差者,回京例有呈献,及上严禁,始各将所得报缴。

独福建八万馀两为总督满保查出,於是裁撤盐官,盐商命各场由州县监管。

嗣广东总督杨琳言:“地方官办课,必委之家丁衙役,非设铺分卖中饱,即发地里勒派。且恐赀本不足,挪动地丁钱粮。应将场商停设,发帑委官监收,埠商仍留运销纳课。”从之。

是时上於盐官量重李卫。

卫在浙江可称者,莫如办帑盐。

帑盐者,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场盐产旺,灶多漏私,卫请发帑银八万,交场员收买。

复奏设玉环同知,使经理收盐事,而舟山内港内洋、岱山附近之秀山长涂、平阳县界之肥艚,均委官管理收发。

崇明场盐,令知县主之。

所收帑盐,侭销本处鱼户、蜇户,渔盐亦准引商、帑商运往他处销售,各照科则纳课外,输经费银一二三钱不等,除归帑本经费,餘银作为盈餘。

由是私净官畅,每年引不敷运,加领餘引十五万。

凡商运餘引,引输租银四分,所完课银,与帑盐盈餘,并案题报,年约银十万餘。

自上清釐盐政,积弊如洗。

然自裁革陋规,归入正项,上又有“耗羡入正额,恐正额外复有耗羡,商何以堪”之谕,盖已知其弊矣。

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言:“盐课引有定额,斤有定数。按引办课,未必果有奇赢,即获微利,何妨留与商人,裕其赀本。乃近年多有以随利归公者,考其实乃阴勒商重出。故在官多一分之归公,在商添一分之诛求,此商受其弊者也。又有以捐助题请者为急公,亦阴勒商总公派。及项无所出,非拖欠引纲,即暗增引斤,或高抬盐价,此国与民并受其弊者也。请嗣后祗按引办课,一切归公捐助等名,应永远停止。”上命庄亲王议。

寻覆如所请行。

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与江南总督赵宏恩书,亦言“昔年陋规,非皆收纳,今以墨吏私赃作报部正款,在大员自无再收之理,而僚佐岂能别无交际?其为商累实甚”。

后有闻於高宗者,乃将两淮盐政公费、运使薪水,及云南黑、白、琅井规体银蠲除。

初,世宗从宏恩言,命给贫民循环号筹,听於四十斤内负贩度日。

至乾隆初元,户部题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少壮有残疾、妇女老而无依者,许於本县报明,给印烙腰牌木筹,日赴场买盐一次。

既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奏言:“奸民藉口贫苦,结党贩私,两查兵役,未便概撤。”

后以贫民过多,停牌盐,每名日给钱十文至二十四文。

寻改浙江巡抚为总督,兼管盐政,谕酌定增斤改引法,将杭、嘉、绍三所引盐,照两淮旧额,每引加五十斤,松所照温、台例,改票引九万餘道,引给四百斤,均不加课,以期复旧。

又谕裁云南赢餘,其价减至三两以下,广西仍减二釐,免徵两广盐课每千斤餘平银二十五两。

三年,改浙督仍为巡抚,兼管盐政。

六年,以淮南灶盐暑月多耗,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

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

又命两淮於定额外,每引加给十斤。

十六年,以省方所至,谕两淮纲盐食盐於定额外每引加十斤。

先是雍正初,因长芦积欠甚多,每引加五十斤。

嗣经部覆按所加斤折中核算,年应增课银八万六千餘两。

高宗念商力艰难,命减半纳课。

二十八年,裁运商支应。

以云南巡抚刘藻言,加给黑、白两井薪本银。

四十二年,以河东盐斤陆运亏折,命每斤加耗五斤。

时价平销速,两淮请豫提下纲之引,岁入至五六百万。

惟乘舆屡次游巡,天津为首驻跸地,芦商供亿浩繁,两淮无论矣。

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於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

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

其因他事捐输,迄於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

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赉渥厚,拟於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

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

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

商力因之疲乏,两淮、河东尤甚。

五十一年,以两淮历四年未豫提,命江督查奏。

寻请嗣后每间一纲豫提一次。

上谕以正引畅销为主,无庸拘定年限。

厥后惟五十七年及嘉庆五年各行一次。

且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缴提引餘息银数逾十万,命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赔。

至四十七、四十九两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奇。

后遇大经费,商人但藉输将之数,分限完纳,一二限后,率皆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奏:“建昌府界连闽省,路径较多,必添设缉私卡巡,始收实效。”

上曰:“行盐分界,必使民食不至舍近求远、去贱就贵乃善。建昌既距福建为近,其价必轻,何以不就近行销?若酌改盐徵、盐课移彼地输纳,非惟便民,即私贩亦将不禁自止。”

旋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奏称:“小民惟利是图,往往得寸思尺。如建昌划归闽省,则私贩即可越至抚州,於全局所关不细。”

乃命仍旧。

既长麟奏请建昌设总店,属县设子店,分销课引,依闽省时价斤减二文以敌私,更於各要隘分巡严缉。

得旨速行。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

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

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

四十七年,巡抚农起奏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

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

久之,力仍竭蹶。

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

初,兆奎以河东运使入觐,帝问办潞盐之策,以课归地丁对。

及光熊入京,命与军机大臣议之。

未定,而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疏至,力言不便。

上曰:“课归地丁,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必持异议。今郑源鹴果然。

伊调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销河东引地。

倘从中阻挠,从重治罪。”

八月,光熊言:“河东盐务积疲,惟有课归地丁,听民自运。

既无官课杂费,又无兵役盘诘及关津阻留,未有不前者。

请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陕西、河南课额,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

於是山西摊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奇,

并议章程十:一,课银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

一,部引停领,免纳纸朱银;

一,无许地方官私收税钱;

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俱裁汰;

一,移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

一,盐池照旧岁修;

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

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

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

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库动支。

从之。

五十七年,上幸五台,光熊、兆奎奏言,自弛盐禁,民无摊课之苦,有食贱之利。

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亦以盐充价减闻。

上甚悦。

甘肃盐课,雍正元年尝摊入地丁,九年复招商,至是仍行前法。

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之食花马池盐者,亦一并摊入地丁焉。

嘉庆四年,命停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

五年,以云南课额常亏,从巡抚初彭龄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

其法无论商民,皆许领票。

运盐不拘何井,销盐不拘何地,完课后听其所之。

就诸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匀算摊徵,有馀作为溢课,侭徵侭解。

所有放票收课事宜,即归井员经理。

至八年,著为定章。

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补亏折。

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向听民贩於托克托城办盐,分销山西食土盐各地,不准运赴下游。

其后稽察渐懈,竟顺流而下,不独池盐为所占,且侵及长芦、两淮。

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办奸民出贩,请饬阿拉善王将所留汉、回奸民献出。

王惧,献盐池,命将其岁入银八千两如数赏给。

寻户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赔累,缘以贱价定为常额。

请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价。

其吉兰泰池,潞商力难兼顾,请另招他商。”

十五年,以新商亏课,改官运。

工部侍郎阮元言:“官运不难,难於官销。

若亏课额,势必委之州县,非亏挪仓库,即勒派闾阎,是能销之弊更甚於不销。”

於是部议吉兰泰引,请饬还阿拉善王,赏项停给。

原定额引,改为潞盐,餘引名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发帑收盐,运销后乃收课。

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以商欠积至六十九万八千餘两,请停发帑本,令各出己赀,在省河设局经理。

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会同士毅筹定章程,并两粤百五十埠为一局,举十人为局商,外分子櫃六,责成局商按定额参以销地难易,运配各櫃,所有原设埠地,悉募运商,听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领销,交课后发盐二十九埠如旧。

所谓改埠归纲也。

行之二十餘年,局商以无应销之埠,歧视埠商。

其始准局商捆运餘盐,弥补帑息。

嗣乃不问正引完否,贪销餘盐,反碍正引。

疲埠欠饷,辄用盐本垫解,久之亏益钜,虽局商认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输,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产荡然矣。

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以闻,乃裁局商,改公局为公所。

择埠商六人经理六櫃事,各有埠地,自顾己赀,不至滥用。

且定三年更换,以免把持,谓之改纲归所。

二十五年,命停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言,淮盐至楚岸,本无封轮之例,盐政全德始行之,请散卖为便。

湖广总督陈若霖奏称积盐尚多,若全开售,恐疏销不及,盐行水贩压价赊欠。

谕俟积盐售毕,再随到随卖。

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商本。

玉庭奏无其事。

若霖言本年较前实溢销二十六万餘引。

於是定议开轮。

既,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言抢售难免,八年复封轮。

时两淮私枭日众,盐务亦日坏。

其在两淮,岁应行纲盐百六十馀万引。

及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

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

上召攸銛还京,以江苏巡抚陶澍代之。

寻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往查。

澍奏言:

“其弊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藉官行私过甚。

“惟有大减浮费,节止流摊,听商散售,庶销畅价平,私盐自靖。”

命裁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

自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皆请就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仿王守仁赣关立厂抽税法。

下澍议。

澍商於运使俞德渊,以为难行。

遂覆称:

“课归场灶有三难。

“一由灶丁起课。

“淮南煎盐以钅敝,淮北晒盐以池,约徵银百馀两。

“灶皆贫民,若先课后盐,则力未逮;先盐后课,设遇产歉,必课宕丁逃。

“此灶丁起课之难行也。

“一由垣商纳课。

“寓散於整,较为扼要。

“惟灶以己业而听命商人,情必不原。

“况商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

“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必无资完课。

“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

“一由场官收买。

“就各场产盐引额摊定课额照纳,似亦核实。

“无如淮课为数甚钜,岂微员所能任?

“若听其侭收侭解,难保不匿报侵欺。

“此场官收税之亦难行也。”

“又言:

“盐在场灶,每斤仅值钱一二文,若就而收税,则价随课长,争其利者必多。

“海滨民灶杂处,扫煎至易,将比户皆私,课且更绌。

“至设场抽税,或可试行一隅。

“若各省岂皆有隘可守?漏私必比场灶为甚。

“总之无官无私,必须无课无税。

“业经有课有税,即属有官有私。

“如谓归场灶或设盐厂,即可化枭为良,恐未能也。”

“上韪之。”

“明年,澍周历各场,拟行票盐法於淮北,奏定章程十条。

“一,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

“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到岸。

“二,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以诸杂费,为一两八钱八分。

“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场买盐。

“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

“四,於各场適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

“五,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

“六,委员驻紥青口。

“七,严饬文武查拏匪棍。

“八,防河。

“九,定运商认销法,以保畅岸。

“十,裁陋规。

“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举嚣然议其不便,澍不为动,委员领运倡导。

“既而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

“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

“是岁海州大灾,饥民赖此转移佣值,全活无算。

“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

“但所试行者,仅在湖运滞岸,皖之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豫之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与食岸在江苏境之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而皖之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豫之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皆昔所定为畅岸,尚仍旧法也。

“十三年,乃一律改票,惟前议科则较原额为减,复依原额引徵一两五分一釐,益以各费,定银二两五分一釐,永不议加。

“於是所未改者,惟例由江运之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及由高邮湖运之天长九州县,以地与淮南相错,未宜招贩,启浸灌之端故也。

“其立法在改道不改捆。

“盖淮北旧额未尝不轻,而由畅运至口岸,每引成本已达十馀两,价不偿本,故官不敌私。

“今票盐不由槓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盐价钱粮外,止加运费一两,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有奇,减於纲盐大半。

“其江运数万引亦仿此。

“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畅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

“时颇欲推行於淮南,不果。

“及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烧盐船四百馀号,损钱粮银本五百馀万,群商请退。

“於是总督陆建瀛从护理运使童濂言,请淮南改票法,较淮北为详。

“如运司书吏积弊,则改为领引纳课。

“设扬州总局办理。

“汉口匣费虽裁,而应酬仍多,则改为票盐运至九江,验票发贩,盐船经过桥关,有掣验规费,则改为坝掣后不过所掣,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馀皆停免。

“盐包出场至江口,其驳运船价及槓盐各人工勒索,则改为商自雇觅。

“凡省陋规岁数百万,又减去滞引三十万,年祗行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釐,食岸正课同,杂费减半。

“其要尤在以带连之乙盐为新引之加斤。

“乙盐者,乙巳纲盐船遭火,而商已纳课,例得补运,故定为每运新盐一引,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至仪徵,改为六十斤子包,一引十包。

“既裁浮费,又多运盐二百斤,成本轻减过半。

“故开办数月,即全运一纲之引,楚西各岸盐价骤贱,农民欢声雷动。

“是年两淮实收银五百万两,虽两纲后复引滞课亏,则以起票自十引至千引不等,大贩为小贩跌价抢运所误。

“始澍行於淮北,亦自十引起。

“然淮北地隘,淮南则广,故利弊殊。

“又值粤乱起,鹾务全废,非无补救之方也。”

其在长芦,乾隆以来,正杂课共徵七十馀万。

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二文,谓之河工加价。

五年,又因高堰大工加价,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

八年,复将充公一文归商,然历年欠项已积至千数百万矣。

时银价翔贵,商亏弥钜,於是又加价以调剂之,或一文或二文。

旋议行减引并包法,盖芦盐三百斤成引,连加耗包索重三百四十斤,搬运筑包等费,历年加增,亦足病商。

今以十引改筑九包,减引一成。

二十一年,再减引二成,照前改筑。

二十四年,又奏停额引十五万,减去课银六万馀两,而困仍莫苏。

盖本因浮费重而欠课,因欠课多而增价,官盐价贵,私盐乘之,蓟、遵六属,枭贩与官为敌,而永平七属尤甚,不得已改为官办。

二十八年,商倒引悬,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至百馀万,未完积欠至二千馀万。

命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查究。

每引因费重需成本五两有奇,乃就正课、帑利、杂款、积欠,釐为四类,其盐价每斤减制钱二文以敌私,斤重则每引加百五十斤以恤商,州县陋规则严行裁汰。

引地悬岸,则直隶招商,河南改票,皆先课后盐。

至停引原限五年再酌展,约每引摊算仅二两有奇。

其在山东,乾隆以来,引票正课徵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馀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馀两。

自嘉庆初帑息递增至二十一万馀两,较正课增倍。

十四年,南河大工加价二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较正杂课又增一倍。

十七年,复议加价一文,以半归商,半弥补商欠。

而当年课项不能完,乃归次年带徵。

带徵又未完,乃按年分限,或十二限,或二十限,递年推展。

至道光元年,将河工加价停徵,而积欠已五百三十馀万,然尚完课额。

五年,因高堰大工,又议加价二文,奏明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然所完仅及半,正课反因之拖欠。

至七年,全纲倾败,於是设法调剂,以积欠款为一案,俟堰工加价归商后,弥补帑本,酌留百二十九万生息,餘银二十七万。

至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缴,南运每引加二十五斤,北运加二十斤,其归补旧欠之半文加价,并归商以轻成本,免徵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敌私。

而旧欠暨现年应交帑息犹不能完,於是将报拨之一文堰工加价悉数归商,并将一分帑息减三釐,此道光十五年也。

时银价日昂,亏折弥甚,迨临朐等九州县票商倒乏,因改官运。

十七年,命盐务归巡抚管理,寻又议加二文。

二十三年,停引票二成,以八成作总额,并停餘引。

二十七年,又议引地加价二文,票地加一文。

逾年,各岸竟倒悬二十餘处。

时新旧积欠计八百餘万,而十五年后所欠正杂课又九十餘万,十九年后积欠八十餘万,二十七八年皆未奏销。

於是定郡王等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奏准将两年奏销免其造报,积引停运,积欠停徵。

自二十九年始,改为先课后盐,除有商运州县外,皆改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亦减一文,以便民食。

其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巡盐御史,以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

承瀛疏言:‘嘉庆十五年前,抚臣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餘两,甫十载乃至百七十三万三百两。’

缘迩来引壅,旧纲未毕,新纲即开,套搭行销,不能以一纲之课归一纲之用。

而每年奏销有定限,但完正课,即报全完,其带输之款及外用银,并未徵足,历次河饷又须拨解,是以不得不於徵存银内挪垫。

而商捐用款,每遇交办公事,奸商复借名浮支。

臣今饬运司遇支解银两,如本款无银即停给。

或不得已,亦止以外款垫发内款,不准以内款垫给外款。

嗣后至六年,销数皆及额运,库存银百二十八万。

自七年至十年复短销,仅存十一万。

盖因巡抚程含章请加增餘价,盐贵引壅所致。

迨十一年停止,销数遂至九成。

二十九年,命芝昌往查,时又短销,仅至五六成。

乃请将停歇各地招商承办,并酌加盐斤。

其在广东,所办羡银颇多。

盖粤盐至西省,每包申出盐十餘斤,嗣又添买餘盐万包,发埠运销,按九折较羡,是为秤头盐羡,约二万七千餘两。

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无引额,皆捆运餘盐,交近埠带销,为土司盐羡,约五千餘两。

海船运盐,灶户补船户耗,官为收买,发商运销,是为花红盐羡,约四千餘两。

粤省鼓铸,岁资滇铜十餘万斤,滇省广南府属岁资粤盐九万餘包,每年两省委员办运,至百色交换,谓之铜盐互易。

又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数十包,皆取之餘盐,按包计羡,藉此充外支经费,故无杂课。

正饷有部饭、平头、纸朱等银,又东省盐船所过抽税约四千餘,西省约四万餘,其帑息则八万餘。

各项历年拖欠,初省河因损款多,致奏销迟缓。

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疲滞,甚於省河。

然军兴糜烂,广西淮盐全弃於地,而粤课犹十得八九焉。

其在四川,始以潼川府之射洪、蓬溪产盐为旺,嘉定府之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富顺次之。

不数年,射洪、蓬溪厂反不如犍、乐、富、荣。

方乾隆四十九年,各处盐井衰歇。

有林俊者,官盐茶道,听民穿井不加课,蜀盐始盛。

惟潼川难如初。

且产盐花多巴少,又煎盐用草工费,致欠课七万,始议与犍商合行,以十二年为限,期满归清积欠,因请续合十二年,及期满自办。

甫一载即欠二万馀,於是复请续合。

至道光八年,三次期满,而其厂产盐愈少,每年仅完正课,不完羡截。

羡即羡馀。

截者,於缴课截角时交纳也。

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三十一州县,因滷衰销滞,商倒岸悬,民在近厂买盐以食,正杂课银归入地丁摊徵。

盖盐商奢侈,家产日衰,乃觅殷户出租於引商,名曰“号商”。

所完课羡,须交引商封纳,引商往往挪用,且官复有与为弊者。

至三十年,全纲颓废。

会徐泽醇为总督,查积欠羡截银共二十三万七千馀两,未缴残引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

於是酌拨代销,将号商姓名入册,责其自行封匦。

时惟犍、富边商及成都、华阳计商稍殷实,销岸亦畅,餘皆疲滞,而潼商尤甚。

乃撤出黔边所行水引,交犍、富两商承办。

其在云南,自改章后,私盐尤多,而诸井或常缺额,又在迤西、迤南。

其东北隅食川盐,东南隅食粤盐,至难如期。

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疏请就井稽盐多寡,定地行销。

御史廖敦行又言分地行盐,不若广賫子井。

上命新任总督阮元试行。

其后诸大井淹废,犹赖子井挹注,乃复振云。

长芦於咸丰八年,经蒙古亲王僧格林沁防津,奏准将道光二十八年减价二文起徵,名盐斤复价,得银十八万餘。

时粤匪北犯,运道多阻,盐集濬县之道口镇,自道口南皆以贩运。

运商省岸费,有餘利,而坐地引商,借官行私,所获尤厚。

故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河防,又议行销河南引盐,每斤再加二文,得八万两撤防。

以七年荥阳大工耗帑百数十万,改为荥工加价。

於是较道光末增款二十六万。

山东因捻匪,不能南运。

同治三年,积引百三十餘万,分八年带销,虽部议提拨道光十八年一文加价解充京饷,每年约加银七万,而正课未能全完。

河东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一文,较乾隆课额已增至十六万餘。

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六万餘两。

河东盐向侵淮岸,至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票,反灌河东,而商力益困。

乃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者众。

咸丰二年,命户部侍郎王庆云往查。

寻奏定留商行票,分立总岸,商运盐至,发贩行销,裁革州县陋规银二十七万餘两,运城商厅所摊公费七万餘两,并知池价踊贵,由坐商销乏,将畦地出租,坐食销价,夥租者按年轮晒,先晒者盗挖盐根,囤私肥己,故每名价至百二三十两。

故严禁,定白盐不得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等银摊入通省引内,每引九分,另筹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酌加盐斤,计成本引仅一两六钱,商情悦服,原将活引之半及加价二成完纳。

未几,殷商九十餘家,以急军需,共捐银三百万,给永免充商执照,改为民运民销。

山西、陕西、河南为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名目,定每斤徵课银三釐五毫,每名合银百五两,较前增七万餘,此咸丰四年也。

时长江梗阻,河东以侵淮纲大畅,先后加河南灵宝口岸引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食土盐十三州县,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惟陕甘盐池旧辖於河东。

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

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议改课归地丁。

庆云旋调山西。

吴振棫之奏言:“陕民贫乏,若徵盐课,力实不遑,小民纳无盐之课,驵侩卖无课之盐,事殊欠允。请饬豫省改招为便。”

谕与庆云会商。

寻改为官民并运。

时库款支绌,部议令河东抽釐济饷。

巡抚以难行,第於额引加引,每名各取羡餘,约加银五万。

直隶总督因海防亦请加斤加价,庚申纲遂加引六百名,辛酉纲加五百名,共加银四十八万,然惟辛酉纲全完。

旋值陕回乱,捻匪窜河南、陕西,销路骤塞,乃酌停加引。

两淮於咸丰三年,以江路不通,南盐无商收卖,私贩肆行,部议令就场徵税。

四年,复令拨盐引运赴琦善、向荣大营抵饷。

怡良旋奏易引为斤,每百斤抽税钱三百,以二百四十文报拨,以六十文作外销经费。

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皆以淮引不至,请借运川、粤盐分售於太湖南北,江西则食闽、浙、粤之盐。

部议由官借运,不若化私为官,奏准川、粤盐入楚,商民均许贩鬻,惟择堵私隘口抽税,一税后给照放行。

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

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坝领盐,栈盐不足,辄下场自捆,夹私之弊,不可究诘。

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疏请整顿。

事下江督曾国藩。

国藩疏论:“淮南盐务,运道难通,筹办有二难。一在邻盐侵灌太久。

西岸食浙私、粤私而兼闽私,楚岸食川私而兼潞私,引地被占十年,民藉以济食,官亦藉以抽釐,势不能骤绝。

一在釐卡设立太多。

淮盐出江,自仪徵以达楚西,层层设卡报税,诸军仰食,性命相依,不能概撤。

臣思办法不外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者。

自邻盐侵占淮界,本轻利厚,淮盐难与之敌。

查之既烦,堵且生变。

计惟重税邻私,俾邻本重而淮本轻,庶邻盐化私为官,淮盐亦得进步。

现已咨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私釐金加抽,待至淮运日多,销路日畅,然后逐之而申其禁,此疏销之略也。

近年楚西之盐,每引完釐在十五两以上。

今改逢卡抽收为到岸销售后汇总完釐。

前收十五两有奇,今楚岸祗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

既减釐以便商,人先售而后纳,此轻本之略也。

商贩求利,皆原价昂,然往往跌价抢售。

其始一二奸商零贩,但求卸物先销,不肯守日赔利。

其后彼此争先,愈跌愈贱,虽欲挽回以保成本,不可得也。

现於楚西各岸设督销局,盐运到岸,令商贩投局挂号,悬牌定价,挨次轮销。

时而盐少,民无食贵之虞,时而销滞,商无亏本之虑,此保价之略也。

盐法首重缉私。

大夥私枭,不难捕拏,最易偷漏者,包内之重斤,船户之夹带。

现改复道光三十年旧章,每引六百斤分八包,每包给滷耗七斤半,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刊发大票,随时添给。

并於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斤夹带,即提盐充公。

其各岸之兼行邻盐者,亦另给税单,苟无单贩私,即按律治罪,此杜私之略也。

又论:“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

漕臣以清淮设防,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旋因逐包捐缴不便,改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经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锱铢而取之,琐屑而派之,殊非政体所宜。

此须停止者一也。

徐州本山东引地,前因捻氛,引未到岸,经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日久弊多,采买则私自赴场,售销则旁侵皖界。

今东引业已通行,不能再讬借运虚名,贻侵销实患。

此须停止者二也。

北盐已改捆为净盐,未改为毛盐,皆须纳课方准出湖。

近来私枭句串营弁,朋贩毛盐,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

此须停止者三也。

夫榷盐之法,革其弊而利自兴。

臣所谓整理之方,盖亦就诸弊既去,因势利导耳。

淮北纲引,前奏至戊午为止。

今於五月接开己未新纲,惟兵燹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

请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引收正课一两五分一釐,杂课二钱,又外办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他款一概删除。

此现筹整理者一也。

近来军饷赖盐釐接济,而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

从前每包约完釐钱二千馀。

今拟自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赴上海,再於正阳关收五百文。

他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收。

盖非减釐不足以轻本,非裁卡不足以恤商。

此现筹整理者二也。

淮北解饷,向以十成分摊。

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

今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量予拨济,嗣后仍应以十成分派,臣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

论兵数则小有裒益,论旧制则无甚更张。

此现筹整理者三也。

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四包,每包连滷耗重百十斤。

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

臣已严禁,并於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亦填明舱口清单,庶可杜避重就轻,不致以多报少。

此现筹整理者四也。

均如所请行。

国藩更张盐法,与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轮,与玉庭、若霖同。

国藩意在整轮,与全德、曾燠同。

然玉庭、若霖筹办散轮,必前两月之轮卖毕,再开后两月续到之轮,未尝不以散寓整,澍实师其意。

故国藩鉴於抢售之弊而主整轮,爰有总栈督销之设,一以保场价,一以保岸价。

总栈初以仪徵未易修复,设於瓜洲,后岸为水齧而圮,复移仪徵。

督销局鄂岸於汉口,湘岸於长沙,西岸於南昌,皖岸於大通。

未几,国藩移督直隶,李鸿章继之。

其所增捐,莫要於循环给运。

其法以认引之事并归督销,俾商贩售出前档之盐,即接请后档之引。

初行之淮南,后及於淮北。

盖参纲法於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

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视以前验赀掣签流弊为少,自是历任循之。

至光绪五年而增引之说起。

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额八万。

时总督沈葆桢疏言:

“近年盐商以票价昂,觊觎增引。

历任盐臣精盐政者无过曾国藩,每审定一法,必举数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盘计之。

然淮北引额,仅定为二十九万有奇,岂置国计商情於不顾哉?

盐政之坏,首由额浮於销,其始尚勉符奏销之限,久乃不可收拾。

於是新陈套搭,未几而统销融销矣,又未几而带徵停运矣。

惟额少则商少,商少则剔弊易,疏销亦易也。

八年,左宗棠督两江,乃请增引,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馀。

部议淮北照行,其鄂岸仅增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馀。

及曾国荃涖任,复将淮北加引奏免。

盖两淮正课,初合织造、河工、铜斤等款,祗百八十馀万,每引徵银一两馀。

织造、河工、铜斤者,因盐政运司养廉厚,陋规亦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

三藩之变,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

及雍正中,裁减养廉规费以为正款,嗣复及他项。

於是正杂内外支款遂钜,每引增至六七两,自改票后始轻。

同治中,引地未复,而以釐补课实过之,正无庸增引也。

至南盐销数,向以鄂岸为多。

及为川盐所据,同治七年,国藩请规复引地,部议令川盐停止行楚。

湖广总督李瀚章疏言未可停,惟於沙市设局,以川八成、淮二成配销。

后以包计,淮盐较川盐每包斤少,名二成实不及一成。

十年,国藩复言:

“川侵淮地,当使淮八成而川二成,或淮七、川三。

今楚督以鄂饷数钜,恐川盐不畅,入款骤减。

臣所求者,淮盐得销行楚岸,则商气苏,原将应得釐银,多拨数成或全数归鄂。”

命川、楚督抚会议。

国藩等疏言以“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还淮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荆门州仍准川盐借销,湖南祗岳、常、澧三属行销川盐,岳州、常德亦应归淮,澧州暂销川盐。”

经部议准。

光绪二年,贵州肃清,御史周声澍疏陈川盐引地已复,请将湖南北各府州全归淮南。

部议如所请。

於是葆桢奏称湖北川釐,每年报部百五十馀万串,计合银不足九十万,请令淮商包完。

然湖广督抚以川釐有定,虑包饷难凭,合辞袒川拒淮。

至八年,宗棠复移文商榷,迄不果行。

长芦自顺治初祗徵课二十万二千有奇。

十二年,按明制查出宁饷酬商滴珠缺额等款,照旧徵解。

康熙中,复增课增引,遂至四十二万六千有奇。

乾隆季年,以逐年误课,参革者众,於是众商公议,完课外每引捐银二钱,以备弥补,名为参课。

迨道光末,课额愈重,岸悬愈多,於是又添悬岸课,每引交银四分,而仍不足。

至是国藩督直,疏言:

“认商既交寄库银千馀两,宜与保商以三年定限,凡欠在限内,於本商追缴二成,其一成纲总与出结之散商分赔,过限即无涉,以免畏避。”

从之。

是时盐臣自国藩、鸿章、葆桢外,惟宗棠及丁宝桢以能名。

同治初,宗棠抚浙,疏言:

“自金陵陷,淮盐侵灌杭、嘉、松三所,惟绍所勉力搘柱。

后行盐地多不守,浙省亦陷。

及浙东克复,始饬绍兴暂办票盐,省城及嘉、湖继定,而旧商力难运销,请将四所通改票盐,并设局稽查销数。”

经部议准。

十年,御史奇臣奏言:

“浙东府局,於商贩盐至,辄低其价,以便盐行收买,旋复高其价,以便转售,利归中饱。

应请裁撤。”

部议敕下巡抚杨昌濬查覆。

寻覆称:

“两浙本先课后盐。

自改票运,因商力薄,仅完半课,其半课俟销后补完。

拟撤盐行,仍留府局,督催后半课银。”

报可。

福建当乾隆时,西路延平、建宁、邵武三府属十五州县,东路福宁府属五州县,南路闽侯二县,归商办,号“商帮”。

南路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属二十一厅州县,由官办,号“官帮”,亦谓之“县澳官帮”,包与商办,名“朴户”。

嗣后匀配西路各商代销,於是有“代额”之名。

商帮以课轻,乐於承运,而本课转拖欠。

嘉庆初,乃行带徵与减引法。

旋革除代额,久之倒罢相继。

道光元年,乃改签商。

时旧欠皆价新商,加以场务废弛,官居省城,听海船装盐,私相买卖,谓之“便海”,流弊滋多。

至二十九年复倒罢,乃改官运,而承办者以运本半入囊橐。

盖闽省行盐,乾隆时用团秤,每百斤折申砝秤百六十斤,以三十斤抵偿折耗。

嘉庆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给耗盐,其担引折篷引每百斤仅给四十二斤,令作百斤售卖,而完代额百斤之课,是以亏折日甚。

其后法愈变愈坏。

同治四年,宗棠为闽督,乃请改票运,饬各场官住场。

西路以引商为票商,县澳以朴户为贩户,用盐道票代引,名曰“贩单”。

西路以三十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百引起票,盖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东南路并县澳每引百斤故也。

裁杂课,令正课一两加耗一钱,於领票时交纳。

外抽釐五钱,於行盐各地设局抽收。

计西路每引徵银四两五钱零,东南路及县澳四钱四分零。

后以西路课重,奏减每课一两随徵釐四钱。

凡旧欠各款豁免。

帑息既免,帑本则责令陆续归还。

是年徵课耗釐银四十万馀,带收旧欠课十九万馀,即以四十万定为正额。

行之数年,商情大欢,私贩敛迹。

陕西花马池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

及同治十二年,宗棠为陕甘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定边设局抽收,名曰花定盐釐。

於是陕西盐利归於甘省。

初川盐以滇、黔为边岸。

而黔岸又分四路,由永宁往曰永岸,由合江往抵黔之仁怀曰仁岸,由涪州往曰涪岸,由綦江往曰綦岸。

至是运商困敝,所恃以畅销者,惟济楚一策。

及淮南规复引地,滞引积至八万有奇,积欠羡截百数十万金。

光绪初,宝桢督川,定官运商销,先从事黔岸,筹章程十五条:

曰裁减浮费,曰清釐积引,曰酌核代销,曰局运商销,曰兼办计岸,曰引归局配,曰展限奏销,曰严定交盘,曰慎重出纳,曰认真黔釐,

曰实给船价,曰删减引底引底者,运商向於坐商租引配盐,引给银二十馀两,由商总租收,作为课税羡截,领缴引费,及官吏委员提课规费,商局公费,

餘数二两,分交各坐商。

至是历年羡截,运商已缴,本应全革。

惟因年久,姑准存一两,曰添置办票,曰酌留津贴,曰酌给奖叙。

设总局於泸州,四岸各设分局,檄道员唐炯为督办。

其后接办滇岸,川盐行滇,祗昭通、东川两府有张窝、南广两局,谓之大滇边、小滇边。

其办理较黔岸为难者,滇自有盐,侵越最易。

宝桢筹堵遏法,至五年乃开运。

自官运商销,计本年边计各额引全数销清外,复带销积引万馀,所收税羡截釐及各杂款又百馀万,而奸民不便。

会上遣恩承、童华查办他岸,至川,富顺富绅王余照假灶户具词呈控,请改官督商销。

有旨垂询。

宝桢奏言:

官督商销,利归官与商,官运官销,权全归官,流弊皆大。

惟官运商销,官商可相箝制。

既而控案讯明,奏请拏办。

迨光绪末,各计岸亦多改官运焉。

此外如奉天由纳税改行引,自康熙中停止,无课者百七十馀年。

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行榷釐法,每盐一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

光绪三年,将军崇厚请加作二千四百文。

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名四八盐釐,是为练兵之款。

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名二四盐釐,是为解部之款。

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名一二盐釐,是为兴学之款。

此三项总称八四盐釐。

二十八年,将军增祺又奏设督销局,每斤加榷制钱四,谓之加价,以为官本。

然原议由官设局收买,置仓运售,名为督销,实则官运也。

值日、俄战起,亦未实行。

三十二年,将军赵尔巽请裁督销之名,在奉天立官盐总局,吉林、黑龙江立分局,听商就滩纳税运销。

三十三年,东三省设行省,总督徐世昌又改官盐总局为东三省盐务总局,於是吉林、黑龙江始实行官运。

初岁徵课银二十四万或四十万,及尔巽至,满百万,其后至百四十万。

蒙古盐向归藩部经理。

其行销陕、甘者,以阿拉善旗吉兰泰池盐为大宗,俗谓之红盐。

道光以前,听民运销。

咸丰八年,始招商承运,每百斤收银八两。

同治间,遭回乱,商困课逋,经宗棠改课为釐,斤加制钱五。

其在山西者,亦红盐最多。

嘉庆初,阿拉善王献吉兰泰池,由官招商办运,将口外各厅,大同、朔平二府,及太原、汾州等属,向食土盐州县,划为吉岸引地。

至十七年废除。

凡入口者,由杀虎口徵税,每斤一分五釐。

其外尚有三种:曰鄂尔多斯旗盐,曰苏尼特旗盐,俗谓之白盐,曰乌珠穆沁旗盐,谓之青盐。

初照老少盐例,於口内行销。

嘉庆末纳税。

至光绪时,皆改用抽釐法。

其在直隶者,则青盐、白盐,光绪二十八年察哈尔都统奏请抽釐,每斤制钱四,约年得银十二万有奇。

明年,热河都统亦照抽,每斤五文。

是年直督又请在张家口设督销局,在口外设厂收盐,招商承办,每千斤包纳课银二两,约年得三万有奇。

三十三年,热河亦设局,每百斤徵银四钱。

宣统元年,减为二钱五分,约年得六万有奇。

新疆向听民掣销。

光绪三十四年后,始於精河盐池徵税万四千四百两,迪化徵五千一百两,鄯善徵二千四百两,餘仍无税。

初,盐釐创於两淮南北,数皆重。

自国藩整顿,乃稍减。

继以规复淮纲,又议重抽川釐。

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釐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就所加斤按引加抽十七两,共正釐二十五两。

后各省皆加。

及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釐金外更议加价。

其事起雍正时。

盖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釐六毫不等。

雍正六年,巡盐御史郑禅宝疏称:

商课用银,民间买盐用钱。

康熙时,银一两换制钱千四五百,每盐一斤,钱十六文。

今每两合钱二千,而盐价如故,亦有减至十三四文者,以钱易银,不敷原数。

应请部臣会同督臣详议。

至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釐。

乾隆后推行他省,然其意在恤商而已。

嘉庆五年,长芦巡盐御史观豫因川、楚未靖,奏请加价济用。

仁宗谕曰:

以饷需扰及闾阎,朕不为也。

今计食盐者每日止一二文,若增价则人人受累。

且私贩必因盐价过昂而起。

已而以河工需费,道光后犹多。

至光绪二年,办西徵粮台,户部侍郎袁保恒奏请各省一体加二文,以两江总督沈葆桢力争乃寝。

嗣是新政举行,罔不取诸盐利。

如二十年因日本构衅设防,部咨各省每斤加收二文。

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

三十四年,因抵补药税,又加四文,半抵补练兵经费,半归产盐省分拨用,其最著者也。

时疆吏集商会议,佥以滞销为忧,而势不能已,自是所入较道光前又增数倍。

然长芦经拳匪之扰,商本损失,至借洋款。

山东引票各地,自同治六年酌归官办,弊窦殊多。

河东仍归官民并运,而不能畅销。

福建之票运、四川之官运皆然。

广东潮桥,旧由官运,至时与六櫃统归商办,成效亦寡。

云南子井,存者寥寥。

而淮、浙衰敝尤甚。

宣统元年,度支部尚书载泽疏言:

‘淮南因海势东迁,滷气渐淡,石港、刘庄等场产盐既少,金沙场且不出盐。若淮北三场,离海近,滷气尚厚,惟晒盐出於砖池,例须按池定引。近则砖池以外,广开池基,甚至新基已增,旧滩未划,致产额益无限制。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铺池,北商尤以为不便。两浙产盐之旺,首推馀姚、岱山,次则松江之袁浦、青村、横浦等场,皆板晒之盐也。而杭、嘉、宁、绍所属煎盐各场,滷料亦购自餘姚。近年滷贵薪昂,成本加重,商家既舍煎而取晒,灶户亦废灶而停煎。煎数日微,故龙头、长亭、长林等场久缺,而注重转在餘、岱。餘姚海滩距场远,岱山孤悬海外,向不设场,虽经立局建廒,而官收有限,私晒无穷。此产盐各处之情形也。’

‘淮、浙行盐,各有引地,而豫之西平、遂平,久成废岸,湘之衡、永、宝三府及靖州,本淮界而销粤盐,鄂之安、襄、郧、荆、宜五府及荆门州,本淮界而销川盐,浙之温、台、宁、处等处,祗抽釐尚未行引。就目前情形论之,淮北以三贩转运,於岸情每多隔膜,故票贩不问关销,豫贩又多归怨湖贩,此其病在商情之不相联,而各省抽税,势亦足以病商。淮南有四岸督销,权等运司,故运司不能制督销,分销亦不尽受辖於督销,此其病在官权之不相统,而商情涣散,势亦足以自病。浙场距场近者,有肩引、住引之分。距场远者,有纲地、引地之别。加以官办商包,其法不一,纷纭破碎,节节补苴。至捆盐出场,沿途局卡之留难,船户之夹带,则皆不免。此销盐各处之情形也。’

‘淮盐行於苏、皖,与浙盐、东盐引界邻;行於豫岸,与东盐、芦盐引界邻;行於西岸,与浙、闽、粤盐引界邻;行於湘、鄂两岸,与川盐、鄂盐引界邻。而鄂之襄、樊,又为芦私、潞私所灌,湘之衡、永、宝,又为粤私所占,两浙引地,苏、皖、西三岸皆与淮邻,即本省之温、台等处,亦为闽私所侵,此皆犬牙相错,时起争端。近年京汉铁路通车,贯豫省而下,淮、芦之争更烈。将来津浦、粤汉等路告成,淮界且四面皆敌,然此犹言邻私也。尤甚者,皖、豫同为淮界,而皖之颍州与汝、光界壤,则以加价轻而及豫岸,台、处同为浙境,而处之缙云为台商承办,则又以包釐微而侵及处郡。江西建昌久为废岸,近设官运局以图规复,而贬价敌私。抚州已虞倒灌,上海租界向为私薮,近设事务所以筹官销,而越界行运,苏属时有责言,是以淮侵淮、以浙侵浙也。大抵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固未易遏,所恃惟缉私严耳。然弁勇窳败,不能制枭贩,而转扰平民。地方官亦以纲法久废,不负责成,意存膜视。此又引界毗连各处之情形也。’

‘近来筹款,以盐为大宗,而淮、浙居天下中心,關於全局尤重。为整顿計,非事权統一不可。擬請將鹽務歸臣部總理,其產鹽省分,督撫作為會辦鹽政大臣,行鹽省分,均兼會辦鹽政大臣街。’

‘制曰可。’

‘其言南商铺池者,蓋光緒三十三年,淮南因鹽不敷銷,於淮北埒子口苇荡左營增铺新池,謂之濟南鹽池。三十四年,北商稱有礙舊池銷路,經江督張人駿令按淮南缺額,以十萬引為率。三賈轉運者,淮北票鹽,舊由票賈自垣運至西灘,售於湖賈,再由湖賈運至正陽關,按輪售於岸賈也。’

‘載澤既受督办鹽政大臣之命,乃設鹽政處,按區分為八廳,先籌淮北。章程四:曰規復西遂廢岸,曰撤退淮邊芦店,曰體恤路捐商累,曰包缴豫省釐價。咨商河南巡撫吳重熹,惟末條堅持仍舊。’

‘載澤又奏定於西灘設鹽釐總局,臨淮關設掣驗局,餘局卡悉裁,三賈統改岸賈,准自赴總局完納釐金加價,定每引為銀幣二元二角,折收庫平銀一兩六錢零,均一次收清。至土銷引地,酌減銀幣四角,折收一兩二錢,較原額少三成。此二年七月事也。’

‘直隸張家口外收蒙鹽各場,向由商包辦,宣統元年,改為公司。至是復改設官栈,以各府州縣為引岸,由商包引,每年二萬,徵銀十五萬七千。’

‘四川歸丁各地票運,咸豐後增至六十八府州縣,官運常為所碍。至是奏查井灶就現有者為額,嚴禁偷賣,以杜票私。三年,以大清銀行款七百萬、直隸銀行款六十萬為鹽商償外債,收引地三十六歸官辦,設局天津。其永平七屬,道光間由州縣辦課。光緒二十九年,改設官運局。至是與新河、平鄉二縣無商認辦者,統歸津局經理。’

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

乃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

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

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

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

香港、澳门所在侵灌。

至山东胶州湾租借於德,而侵即墨盐场;

奉天辽东半岛租借於俄,又转於日,而占金州盐滩;

与复州之交流、凤鸣两岛,有包购馀盐、派员缉私两议。

后缉私策行,购盐不果。

广东广州湾租借於法,吴川之茂珲场为所占,

每运盐至香港及越南销售,以入内地,实皆败乱盐法。

治鹾政者当有以善其后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译文

清朝的盐法,大致是沿袭明朝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减。蒙古和新疆地区盐产量丰富,而内地的十一个区域对国家的经济贡献尤为重要。这十一个区域分别是: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甘。

长芦地区原本有二十个盐场,后来缩减为八个,主要负责直隶和河南两省的销售。奉天地区原本有二十个盐场,后来分为九个,由于日本占领了金川滩地,保留八个盐场,负责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销售。山东地区原本有十九个盐场,后来缩减为八个,负责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的销售。两淮地区原本有三十个盐场,后来缩减为二十三个,负责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的销售。浙江地区有三十二个盐场,这些地方分属浙江和江苏,负责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的销售。福建地区有十六个盐场,负责福建和浙江两省的销售。在台湾地区的五个盐场,后来也被日本占领。广东地区有二十七个盐场,负责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的销售。四川的盐井产量丰富,共有二十四州县,负责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的销售。云南的盐井产量最著名的有二十六个,负责本省的销售。河东的盐池分为东、中、西三个盐场,负责山西、河南、陕西三省的销售。陕甘地区的盐池最著名的是花马大池,位于甘肃灵州,负责陕西、甘肃两省的销售。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的盐都是从海中提取的,四川和云南的盐是从盐井中提取的,河东和陕甘的盐是从盐池中提取的。它们的制作方法,海盐有煎盐和晒盐,池盐都是晒盐,井盐都是煎盐。就质量口味而言,海盐最好,池盐和井盐次之。在海盐中,滩晒的最好,板晒次之,煎盐又次之。就成本而言,晒盐成本较低,用荡草煎盐的成本次之,用煤火煎盐的成本又次之,用木炭的成本最高。这是大致的情况。

最初,盐政属于户部山东司。宣统二年,任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并派遣御史巡视。后来,盐政被裁归总督和巡抚管理。专门负责的机构是都转运使司。没有运司的省份,有的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管。

盐法的实施有七种: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官督民销,其中官督商销实行得最广泛、最久远。商人分为两类:场商,负责收盐;运商,负责运盐。总揽这些的是总商,负责散商纳课。后来出现了很多剥削和侵蚀的弊端,康熙、乾隆年间,虽然革除了这些弊端,但未能根除。只有两淮地区在道光年间,陶澍变法,奏请取消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顺治三年,由于淮、浙领引距离北京较远,设立了都理引务官驻扬州,到七年时被裁撤。十五年,引由运司发放,不久运司又派员赴部领取,票也由部领取。

商人购买盐,必须请运司开具支单,也称为照单、限单、皮票,拿着这些去盐场购买。得到盐后,存放在官地,奉天称为仓,长芦称为坨。未经检查的称为生盐,已经检查的称为熟盐,熟盐才能销售。两淮的总栈最初由商人负责,后来改为官栈。四川地区以销售到黔、滇地区的盐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河东的总栈成立于咸丰初年。在陕西的销售,以三河口为集散地。在河南的销售,以会兴镇为集散地。山西则以蒲州、解州,在安邑运城设立岸,而泽州、潞州等地也分别设立。

一般来说,畅销地区的以外有滞销地区,或者延长销售期限,或者减少引额,或者停止运输,或者使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等方法。并引附销是将积压的盐附入,三个引额销售一个引额的盐。又纳引额一半的税来销售一个引额的盐,纳三个引额的税来销售两个引额的盐。统销是将积压的引额统一销毁,其正杂钱粮由商人分年缴纳。融销是以畅销地区来补充滞销地区。

所有的引额有大引和小引,沿袭自明朝,多的有二千多斤。小引是将明朝所行的引额剖分为二,有的甚至分到十份。有正引、改引、余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浙江在纲引之外,还有肩引、住引。引额和票的区别在于,引商有专卖区域,称为引地。在最初认领时费用很高,因此成为世业,称为引窝。后来有的卖给承运者。购买单称为窝单,价格称为窝价。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因为价格抬得太高,奏请每引额限制给一钱二分,随即被禁止。票没有固定的区域,但也有价格。在道光、咸丰年间,两淮每张票仅值银五百两。后来官商争相购买,到光绪年间,价格甚至超过万金。又因为引额因引地的大小而定销售量,票则在同一行盐地,销售量也相同。嘉庆以前,引额多,票少,后来引额少,票多,因为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至于每年的收入,道光以前,只有盐税。到咸丰年间,军兴之后,又创立了盐厘。盐税分为两类:场税和引税。场税有滩税、灶税、锅税、井税之分。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边布是指明朝时灶户按丁征税,商人纳粮于边,给银报支,称为边盐。有的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来改为征银三钱,称为布盐。灶税原先分为地税和丁税。但丁税并不都有地。雍正年间,采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的建议,将丁税摊入地税征收,从此各省如所奏行,但长芦边布的名字仍然沿用。坵折是指盐田所纳钱粮,称为折价。程氏所纳钱粮,称为盐坵。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在康熙中全部裁撤,只供应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引税有正税、包税、杂税。盐厘分为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到末期,加价的方法兴起,于是盐税的收入与田赋国税相当。因此,顺治初年行盐一百七十万引,征税银五十六万两。此后统一区夏,引额日增,税额也日增。乾隆十八年,共计七百零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嘉庆五年,六百零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光绪末年,合计课税和厘金共二千四百万两。宣统三年,度支部预算,盐税年收入约四千五百万两。税收随着时间增加也是如此。

顺治二年,皇帝下令给各运司,从六月一日起,盐的征收都按照前朝的会计记录的原定数额来征收。接着,免除了明末的新饷、练饷以及杂项加派的银两。

十六年,户部批准了各商盐船在船头用火烙印,不允许随意封船抓人,对于过境时只收取船料,如果借机苛刻要求,就按违法论处。

十七年,根据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的建议,禁止空船运粮时携带私盐。

康熙九年,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说:“两淮有六大弊端,分别是:缴纳之苦、过桥之苦、过所之苦、开江之苦、关津之苦、口岸之苦。总计这些,每年都要花费数万斤盐,应该请求废除。还有三大弊端:加铊之弊、坐斤之弊、做斤改斤之弊。这三种弊端,只有严格禁止斤重一法,请求交给部里商议。”

规定,凡是桥上抽检,超过规定重量就割没,少则三四斤,多则七八斤,不能超过规定。

如果携带私盐过多,抽检官员虚报重量过重,商人则按引数科罪,官员则按斤数坐赃,这样抽检才能公正,国法才能得到信任。

皇帝命令刻石立碑,严禁这些行为,并立于桥上及经过的关津口岸。

席特纳又上奏:“自康熙七年以来,盐官的任命有些延迟,前任盐官在征收完当年的课银之外,又重征新盐。盐还没有卖出一引,而课银已经征收到二十多万两。这种金钱,追讨无措,要么重利借贷,要么典当变卖,应该请求停止。”

按照他的请求执行。

十六年,用户部给事中余国柱说,命令将商盐的抽检每引增加二十五斤,增加课银二钱五分,永远废除,并作为条例。

二十年,命令废除三藩横征的盐课。

自从云南、贵州发生变乱,各地纷纷起义,盐没有销售的地方,商人都不愿意前来,以至于集市荒芜,无法销售。

负责军需的官员急如星火,商人因此陷入困境。当时全国盐课以两淮最多,困境也最严重,幸亏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恤,商人缴纳盐税时忘却疲劳。

到了这时,全国富足,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以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加了盐引,利润获得三倍。

不仅额外照常销售,而且原先呈报的课银,请求将以前停引的盐补还。

四川经过明季的战乱,江、楚人民迁移到那里,食盐需求日多,请求的盐引数是过去的几倍;开采的盐井,为云南、贵州提供盐源,水陆运输无阻。

福建、广东、两浙招募盐工,开垦恢复盐田、盐滩,报告部里增加课税的人络绎不绝。

又两浙各场开垦荒地二万二千七百多亩,广东各口岸每斤盐增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二府的盐引,到三十六年,增加斤数配课也是如此。

皇帝认为天下太平,免除浙江增加斤数的银两的一半,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多万。

三十八年南巡,再次下令各盐差:“以前因为军需,在正额外额外征收所得的赢余,着将这项停止。两淮的盐课,以前曾经增加四十万,着减少一半。”

四十三年,采纳江南总督阿山的建议,废除两淮浮费数十万,刻石永远禁止。

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求将山东所裁减的盐引补足以办理课税,经过部里商议批准。

皇帝认为增加盐引增加课税没有好处,不允许。

在此之前,顺治二年,世祖确定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派遣监察御史各一人,每年更换一次。

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

十年停止,盐务专门由运司负责。

不久因为运司权力轻,又命令御史巡察。

康熙十一年,再次停止巡盐。

第二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务繁重,请求仍然派遣御史。

于是两淮、两浙、河东都恢复了旧制。

后来两广、福建同时设立巡盐御史。

五十九年,又交由督抚管理。

当时盐课只有广东、云南经常缺额,因为康熙初年粤商由里下报告充数,三年更换一次,称为排商,所以弊端百出。

后来将排商的费用一万多两纳入正课,举报富裕户以充场埠的长商,而场商资本薄弱,不能全部购买,导致场中多卖私盐。

五十七年裁减场商,由运库筹集资金三十六万,分给场员购买。

并且购置船只提供水脚,运往东关潮桥,存放在仓库等待分配。

口岸商配盐,按包纳价,获得盈余,称为场羡。

其滷耗余盐,是配引外多收的余盐,发给商人运输。

又有子盐、京羡、余盐、羡银等名称。

后来余盐改为盐引,将余羡归入正额,而粤盐就有了办羡的事情。

后来粤商倒闭到五十多个口岸,滇盐由商人认票办理运输,而地方没有舟车,完全依靠人力,煎盐没有煤草,完全依靠木柴,所以运输费用和成本都很高,而盐课的比例却是一分,比其他省份还要重。

富裕商人弃之不顾,强迫乡人承担。

等到倒闭后追缴,就责成乡中按户摊派。

到乾隆时,一蹶不振,于是命令历年的督抚分摊偿还。

世宗初年,裁减福建、浙江巡盐御史。

当时皇帝对盐政很重视。

河东盐池地势低洼,多次被山水灌入,按照惯例修筑堤坝,都派蒲、解十三州县的人民服役。

听从巡盐御史硕色的建议,每年拨款六千两,其中三千两用于每年的修缮,三千两存入运库准备大修,人民的负担才得以缓解。

又因为盐法最重要的是缉私,但有场私、商私、私枭私盐,而邻私、官私的危害尤其大。

想要缉查场私,必须体恤盐工并严格禁止。

所以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口,沿海二十九场被潮水淹没,特别发放帑金进行赈济。

五年,因为淮商捐银建造盐义仓积谷,下令在靠近盐工的地方建立几个仓库,以备盐工的急需。

这就是在体恤盐工的政策。

六年,江南总督范时绎说:“两淮盐工烧盐,应该让商人推举几个能干的,并设立灶长巡役,核查盐的数量,输入商垣,以杜绝私卖。”

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说:“场灶烧盐的工具,深的叫盘,浅的叫钅敝,设有定数,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熄火后的私烧。最近有盐工私置盐钅敝,火伏又不检查,所以多出很多盐。

请命令盐官申明严格旧法。至于淮南晒盐,只有商人收买配运,适当增加引课。”

都下令作为条例。这就是严格禁止的原因。

想要打击盐商的私下交易,就必须关心盐商,同时严格禁止私下交易。因此,在第二年的两淮地区,由于灾害导致盐灶的盐产量不足,商人的本金翻倍增加,根据巡盐御史噶尔泰的建议,下令根据今年的成本轻重,结合远近的运费,合理地决定买卖价格。在食盐难以销售的地区,如果当地行销不足,也允许调拨其他地方的商品。

兵部尚书卢询请求增加引盐数量并免除税收,以期望降低价格对抗私下交易,命令长芦、两淮每增加一引盐就增加五十斤,并免除相应的税收。这是为了关心商人的政策。

在十一年,根据江南总督尹继善的建议,改设淮南巡道,负责管理扬州、通州等地的盐务,并在仪征的青山头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打击私下交易。

在检查官员和私商的盐务中,自明朝以来,担任盐务官员的人回京时通常会有献上礼物,直到上面严格禁止,他们才开始将所得上报。

只有福建的八万两盐被总督满保查出来,于是裁撤了盐务官员,让盐商各自由州县监管。后来广东总督杨琳说:“地方官员办理税收,必须委托家丁和衙役,不是设立店铺分卖从中获利,就是派到各地强制征收。而且担心资金不足,挪用地方和丁税。应该停止场商的设置,发放资金由官员监督收取,而埠商仍然保留运输和销售纳税。”这一建议被采纳。

当时皇上对盐务官员李卫的评价很高。李卫在浙江最值得称道的事情,就是办理官盐。官盐是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的盐场生产的,由于灶户多、私下交易严重,李卫请求发放八万两官银,交给场员购买。他还上奏设立玉环同知,负责管理收盐事务,同时管理舟山内港、秀山长涂、平阳县界等地的盐务。崇明场的盐由知县负责。所收的官盐,仅供本地的渔民和蜇户使用,渔盐也允许引商和官商运往其他地方销售,除了按照规定纳税外,还要缴纳一定的经费银,数额不等,除去归入官银和经费外,剩余的作为盈余。因此,私下交易被杜绝,官方渠道畅通,每年引盐不足,额外领取十五万引。所有商运的额外引盐,每引缴纳四分租银,所缴纳的税银与官盐盈余一起上报,每年大约有十万两银。

自从开始清理盐政以来,积弊像洗过一样干净。然而,自从裁减陋规,归入正项后,皇上又有‘耗羡归入正额,担心正额外还有耗羡,商人如何承受’的谕令,这表明他已经知道这些弊端了。

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说:‘盐税和引盐有固定的数额,斤数也有规定。按照引盐征收税银,未必会有额外盈利,即使有微利,何妨留给商人,增加他们的资金。但近年来,许多人将额外利润归公,实际上是在暗中强迫商人多交税。因此,官府多收一分,商人就多受一分剥削,这是商人遭受的弊端。还有人以捐助的名义请求,也是在暗中强迫商人公摊。等到资金用尽,不是拖欠引盐,就是暗中增加引盐数量,或者提高盐价,这样国家和人民都受到了危害。请从现在开始,只按照引盐征收税银,所有归公和捐助等名目,应永远停止。’皇上命令庄亲王讨论,最终按照建议执行。

当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给江南总督赵宏恩写信,也说:‘过去的不正之风,并非都收进了口袋,现在将贪污的钱作为上报的正款,大官员自然不会再收,而下属官员怎能没有其他交际?这对商人的负担实在很大。’后来高宗得知此事,于是将两淮盐政的公费、运使的薪水,以及云南黑、白、琅井的规体银都免除了。

最初,世宗听从宏恩的建议,命令发放给贫民循环号筹,让他们在四十斤盐内买卖度日。到乾隆初年,户部提出批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有残疾的少壮、无依无靠的妇女,可以在本县报明,发放印烙腰牌木筹,每天去盐场买一次盐。后来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上奏说:‘有些奸民借口贫困,结党贩私,两次查兵役,不便全部撤销。’后来因为贫民过多,停止了牌盐,每人每天发放十文到二十四文的钱。

不久后,将浙江巡抚改为总督,兼管盐政,命令适当增加盐斤和改变引盐的规定,将杭州、嘉兴、绍兴三地的引盐,按照两淮的旧额,每引增加五十斤,松江按照温州、台州的例子,改变票引为九万道,每引给四百斤,都不加税,以期恢复旧制。又命令裁减云南的盈余,价格降低到三两以下,广西仍然降低二厘,免除两广盐税每千斤的额外平银二十五两。三年,将浙江总督改回巡抚,兼管盐政。六年,因为淮南盐灶在夏天消耗较多,命令五六月每引增加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到十三年,淮北也仿照执行。又命令两淮在定额之外,每引增加十斤。

十六年,因为巡视地方,命令两淮纲盐食盐在定额之外每引增加十斤。在此之前,雍正初年,因为长芦欠款很多,每引增加五十斤。后来经过部门核算,每年应该增加八万六千多两的税银。高宗考虑到商人的艰难,命令减半纳税。二十八年,裁减运商支应。因为云南巡抚刘藻的建议,增加了黑、白两井的薪本银。四十二年,因为河东盐陆运亏损,命令每斤增加五斤的损耗。

当时价格平稳,销售迅速,两淮请求提前提取下一年度的引盐,年收入达到五六百万。只有皇帝多次巡幸,天津作为首驻跸地,芦商供应繁多,两淮的情况更不用说。

遇到军需时,各商上报捐献的例子,始于雍正年间,芦商捐银十万两。后来乾隆中期,金川两次用兵,西域平定,伊犁屯田,平定台湾叛乱,后藏用兵,以及嘉庆初年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从数十万、百万到八百万,总计不下三千万。其他因其他事情捐输的,直到光绪、宣统年间,不可胜数。盐商时常得到皇上的眷顾,或者被召见,或者被赐宴,赏赐丰厚,如同大官员;而奢侈的习惯,也因此而加深。有时遇到紧急情况,内府也曾经贷出数百万两银子以资周转。除了官银外,还要收取利息,称为帑利,每年或数百万、数十万、数万不等。商人的力量因此疲乏,两淮、河东尤其严重。

五十一年,因为两淮连续四年未提前提取,命令江督查奏。不久后请求以后每隔一个纲提前提取一次。皇上命令以正引畅销为主,无需拘泥于年限。此后只在五十七年和嘉庆五年各执行了一次。而且从三十三年开始,因为商人未缴纳提前提取的引盐余息银超过十万两,命令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都受到重罚,这笔款项强迫商人追赔。到四十七、四十九年,先后免除了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以上的款项。后来遇到大经费,商人只是凭借捐输的数额,分期限缴纳,一两个期限后,大多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上奏说:‘建昌府与福建省相邻,途径较多,必须增设缉私关卡进行巡查,才能收到实际效果。’皇帝说:‘实行盐业分界,必须确保民众的食盐不会舍近求远、放弃低价选择高价。建昌离福建较近,其盐价应该较低,为什么不去就近销售?如果适当调整盐税征收、将盐税移至那里缴纳,不仅方便民众,私盐贩子也会自然停止。’随后,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人上奏称:‘百姓只追求利益,常常得寸进尺。如果建昌划归福建省,那么私盐贩子就可以越过边界到抚州,这对全局来说关系重大。’于是命令维持原状。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

四十七年,巡抚农起上奏获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久之,力仍竭蹶。

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初,兆奎以河东运使入觐,帝问办潞盐之策,以课归地丁对。及光熊入京,命与军机大臣议之。

未定,而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疏至,力言不便。上曰:‘课归地丁,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必持异议。今郑源鹴果然。伊调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销河东引地。倘从中阻挠,从重治罪。’

八月,光熊言:‘河东盐务积疲,惟有课归地丁,听民自运。既无官课杂费,又无兵役盘诘及关津阻留,未有不前者。请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陕西、河南课额,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

于是山西摊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奇,并议章程十:一,课银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一,部引停领,免纳纸朱银;一,无许地方官私收税钱;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俱裁汰;一,移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一,盐池照旧岁修;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库动支。

从之。五十七年,上幸五台,光熊、兆奎奏言,自弛盐禁,民无摊课之苦,有食贱之利。

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亦以盐充价减闻。上甚悦。

甘肃盐课,雍正元年尝摊入地丁,九年复招商,至是仍行前法。

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之食花马池盐者,亦一并摊入地丁焉。

嘉庆四年,命停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

五年,以云南课额常亏,从巡抚初彭龄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

其法无论商民,皆许领票。运盐不拘何井,销盐不拘何地,完课后听其所之。

就诸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匀算摊徵,有馀作为溢课,侭徵侭解。

所有放票收课事宜,即归井员经理。

至八年,著为定章。

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补亏折。

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向听民贩於托克托城办盐,分销山西食土盐各地,不准运赴下游。

其后稽察渐懈,竟顺流而下,不独池盐为所占,且侵及长芦、两淮。

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办奸民出贩,请饬阿拉善王将所留汉、回奸民献出。

王惧,献盐池,命将其岁入银八千两如数赏给。

寻户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赔累,缘以贱价定为常额。请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价。其吉兰泰池,潞商力难兼顾,请另招他商。’

十五年,以新商亏课,改官运。

工部侍郎阮元言:‘官运不难,难於官销。若亏课额,势必委之州县,非亏挪仓库,即勒派闾阎,是能销之弊更甚於不销。’於是部议吉兰泰引,请饬还阿拉善王,赏项停给。

原定额引,改为潞盐,餘引名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发帑收盐,运销后乃收课。

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以商欠积至六十九万八千馀两,请停发帑本,令各出己赀,在省河设局经理。

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会同士毅筹定章程,并两粤百五十埠为一局,举十人为局商,外分子櫃六,责成局商按定额参以销地难易,运配各櫃,所有原设埠地,悉募运商,听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领销,交课后发盐二十九埠如旧。

所谓改埠归纲也。

行之二十馀年,局商以无应销之埠,歧视埠商。

其始准局商捆运餘盐,弥补帑息。

嗣乃不问正引完否,贪销餘盐,反碍正引。

疲埠欠饷,辄用盐本垫解,久之亏益钜,虽局商认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输,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产荡然矣。

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以闻,乃裁局商,改公局为公所。

择埠商六人经理六櫃事,各有埠地,自顾己赀,不至滥用。

且定三年更换,以免把持,谓之改纲归所。

二十五年,命停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言,淮盐至楚岸,本无封轮之例,盐政全德始行之,请散卖为便。

湖广总督陈若霖奏称积盐尚多,若全开售,恐疏销不及,盐行水贩压价赊欠。

谕俟积盐售毕,再随到随卖。

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商本。

玉庭奏无其事。

若霖言本年较前实溢销二十六万馀引。

於是定议开轮。

既,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言抢售难免,八年复封轮。

当时两淮地区的私盐贩子越来越多,盐务也逐渐败坏。在两淮,每年应该销售盐引一百六十多万引。到了十年后,淮南地区只销售了五十万引,亏损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淮北地区销售了两万引,亏损银六百万。皇帝召回攸銛回京,让江苏巡抚陶澍代替他。不久派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前往调查。陶澍上奏说:‘其弊端一是由于成本逐渐增加,一是由于借助官方行私过于严重。只有大幅减少浮费,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允许商人自由销售,才能使销售畅顺,价格平稳,私盐自然就会平息。’命令裁减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从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都请求在盐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求仿效王守仁在赣关设立盐厂抽税的方法。皇帝让陶澍商议。陶澍与运使俞德渊商议,认为难以实施。

陶澍回复说:‘课税归盐场灶户有三难。一是灶户起课困难。淮南地区用煎盐,淮北地区用晒盐,大约征收银一百多两。灶户都是贫民,如果先课税后卖盐,他们的力量达不到;如果先卖盐后课税,遇到产量减少,必然导致课税的灶户逃亡。这是灶户起课难以实施的原因。二是垣商纳课困难。寓散于整,比较重要。只是灶户听命于商人,情感上必然不情愿。况且商人只看利益,称盐时以重斤压价,借贷时以重利要挟。灶户不愿意把盐卖给垣商,商人也没有资金完税。这是垣商纳课难以实施的原因。三是场官收税困难。在场产盐的引额摊定课额照纳,看似核实。但淮课数额很大,岂是微员所能承担?如果听任他们任意收税解税,难以保证不匿报侵欺。这是场官收税难以实施的原因。’又说:‘盐在场灶,每斤仅值钱一二文,如果在这里收税,价格就会随着税额增加,争利的人必然很多。海滨民灶杂处,煎盐很容易,家家户户都可能私盐,课税会更加减少。至于设立盐场抽税,或许可以在一隅试行。如果各省都有隘口可以防守,私盐的漏税必然比盐场灶户更严重。总之,没有官员就没有私盐,必须没有课税就没有税收。既然已经有了课税和税收,就说明有官员和私盐。如果认为归场灶或设立盐厂,就可以使私盐贩子变为良民,恐怕未必能够实现。’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第二年,陶澍巡视各盐场,计划在淮北实行票盐法,上奏制定了十条章程。一,由运司印刷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立限到岸,不准票盐分离及越界。二,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上各种杂费,共为一两八钱八分。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颁发执照去盐场买盐。靠近海州的,就在海州领取。四,在各盐场适中的地方设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五,民贩买盐出场,由关卡人员查验,然后分赴指定销售口岸。六,派委员驻扎青口。七,严厉命令文武官员查拿匪徒。八,防范河水。九,制定运商认销法,以保证岸上畅通。十,裁减陋规。当时那些依靠盐利为生的官员和胥吏纷纷议论这种做法的不便,陶澍不为所动,派委员领运倡导。不久人们知道了这种做法的好处,远近的人纷纷前来,盐船络绎不绝,这是几十年中前所未有的。不到四个月,请求运输的盐已经超过三十万引。这一年海州发生大灾,饥民靠这个转手赚取工钱,得以保全生命。这种做法成本轻,盐质纯净,售价又低,私盐贩子无利可图,都改领票盐。

但所试行的,只在湖运滞岸,安徽的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河南的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以及江苏境内食盐岸的盐城、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安徽的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河南的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都是以前规定的畅岸,仍然沿用旧法。到了十三年,才全部改为票盐,只是原来的课税额比原来减少,重新按照原来的课税额征收一两五分一厘,加上各种费用,定为二两五分一厘,永不增加。于是没有改变的地方,只有从长江运输的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以及从高邮湖运输的天长九州县,因为地理位置与淮南交错,不适合招贩,容易引发水患。

其立法在于改变运输方式而不是改变捆绑方式。因为淮北的旧额并不轻,但从畅运到口岸,每引的成本已经达到十几两,价格不抵成本,所以官方的盐无法与私盐竞争。现在票盐不通过原来的淮所旧道,而是改为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并且每包百斤,出场后不再改变捆绑,直接到达口岸,除了盐的价格和粮食外,只加收一两的运费,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多,比纲盐便宜一半。长江运输的数万引也仿照这样做。自从改革后,不仅完成了课税,还有盈余,同时疏浚盐场河流、捐建义厂、修建考院,百废俱兴,因为只是以轻税对抗私盐,以畅销增加额税,所以用一纲的盐来销售两纲的盐,用一纲的税来收取两纲的税。当时很希望推广到淮南,但没有实现。

到了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发生大火,烧毁盐船四百多艘,损失钱粮银本五百多万,商人请求撤退。于是总督陆建瀛听从护理运使童濂的建议,请求淮南实行票盐法,比淮北更为详细。如果运司书吏有积弊,就改为领引纳课。设立扬州总局办理。汉口匣费虽然裁减,但应酬仍然很多,就改为票盐运到九江,验票发放给贩子,盐船经过桥关,有抽验规费,就改为在坝掣后不过所抽,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其余都免除。盐包出场到江口,驳运船费及压盐的各种人工勒索,就改为商人自己雇佣。全省的陋规每年数百万,又减去滞销的三十万引,每年只销售一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厘,食盐岸的正课相同,杂费减半。其中最重要的是用连带的乙盐作为新引的加斤。乙盐是指乙巳纲盐船遭遇火灾,商人已经纳税,按规定可以补运,所以规定每运新盐一引,附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后改为六十斤的小包,一引十包。裁减浮费,又多运二百斤盐,成本降低过半。因此,开办几个月,就全部运完了一纲的盐,楚西各岸盐价突然下跌,农民欢声雷动。这一年两淮实际收银五百万两,虽然两纲之后因为引滞课税亏损,但是因为起票从十引到千引不等,大贩子为了小贩子跌价抢运而失误。最初陶澍在淮北实行,也是从十引开始的。但淮北地方狭窄,淮南地区宽广,所以利弊不同。又值广东发生动乱,盐务全部废除,并非没有补救的方法。

在长芦地区,自乾隆年间以来,正税和杂税总共征收了七十多万两。从嘉庆十四年开始,因为南河的大型工程,每斤盐价格上涨两文,这被称为河工加价。五年后,因为高堰的大型工程,又增加了加价,三年后,一半归商人,一半归公家。八年,又将原本归公的加价一文钱归商人,但历年累积的欠款已经达到了千万两。当时银价飞涨,商人的亏损更加严重,于是又通过加价来调整,有时是一文,有时是两文。后来讨论实行减引并包的方法,因为芦盐三百斤成引,加上损耗包索等费用,总重量达到三百四十斤,历年的费用增加,也让商人感到负担。现在将十引改为九包,减少一成的引数。二十一年,再次减少一成的引数,按照之前的改筑方法进行。二十四年,又上奏停止十五万额引,减少课银六万多两,但困难依然没有缓解。原因是由于浮费过多而欠税,因为欠税多而增加价格,官盐价格昂贵,私盐趁机出现,蓟、遵六属的私盐贩子与官府对抗,而永平七属尤其严重,不得已改为官办。二十八年,商人倒欠引票,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超过百万,未完成的欠款达到二千多万。皇帝命令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调查。每引因为费用重,需要成本五两多,于是按照正课、帑利、杂款、积欠,分为四类,盐价每斤减少制钱二文以对抗私盐,斤重则每引增加一百五十斤以减轻商人负担,州县的陋规严令废除。引地悬岸,直隶招商,河南改票,都是先交税后卖盐。到停止引票的年限五年后再酌情延长,大约每引摊算只需二两多。

在山东,自乾隆年间以来,引票正课征收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多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多两。从嘉庆初年开始,帑息递增到二十一万多两,比正课增加了一倍。十四年,因为南河大工,每斤盐价格上涨两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比正杂课又增加了一倍。十七年,再次提议每斤盐价格上涨一文,一半归商人,一半弥补商人欠款。但当年的税收没有完成,就转到下一年征收。下一年也没有完成,就按年分期,或者十二期,或者二十期,逐年推迟。到道光元年,停止征收河工加价,但累积的欠款已经达到五百三十多万两,但仍然完成了税收定额。五年,因为高堰大工,再次提议每斤盐价格上涨两文,上奏明确三年后半归商人、半归公家,但实际完成的只有一半,正课反而因此拖欠。到七年,整个税收系统崩溃,于是设法调整,将累积的欠款作为一宗案件,等到堰工加价归商人后,弥补帑本,留下一百二十九万两生息,其余银二十七万。到十二年起限,分二十期缴纳,南运每引增加二十五斤,北运增加二十斤,归补旧欠的一半加价并归商人以减轻成本,免除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对抗私盐。而旧欠和当年应交的帑息仍然不能完成,于是将报拨的一文钱堰工加价全部归商人,并将一成帑息减少三厘,这是道光十五年的事情。

当时银价不断上涨,亏损更加严重,等到临朐等九州县的票商亏损严重,于是改为官运。十七年,命令盐务归巡抚管理,不久又提议每斤盐价格上涨两文。二十三年,停止引票征收两成,以八成作为总额,并停止多余引票。二十七年,又提议引地每斤盐价格上涨两文,票地每斤盐价格上涨一文。第二年,各地竟然有二十多处盐业倒挂。当时新旧累积的欠款达到八百多万两,十五年后所欠的正杂课又九十多万两,十九年后累积欠款八十多万两,二十七八年都没有上报销。于是定郡王等人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上奏批准,将两年的税收上报免于造报,停止积引运输,停止积欠征收。从二十九年开始,改为先交税后卖盐,除了有商人运输的州县外,其他都改为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增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少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也减少一文,以便民众饮食。

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撤巡盐御史,由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帅承瀛上疏说:“嘉庆十五年前,巡抚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两多,刚过十年就达到了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两。因为近年来引票积压,旧纲未完成,新纲就开放,套搭行销,不能将一纲的税收归入一纲的使用。而每年上报的税收有固定期限,只要完成正课,就报告全部完成,那些带输的款项和外用银两,并没有征足,历次河饷又需要拨款,因此不得不在征收的银两中挪用垫付。而商人的捐款,每次交办公事,奸商又借名浮支。我现在命令运司,遇到支解银两,如果本款没有银两就停止发放。如果不得已,也只能用外款垫付内款,不准以内款垫付外款。”此后到六年,销售量都达到了定额,库存银两一百二十八万。从七年到十年,销售量再次减少,仅存十一万。这是因为巡抚程含章请求增加余价,导致盐价昂贵,引票积压。到十一年停止增加余价,销售量达到九成。二十九年,命令季芝昌前往调查,当时销售量又减少,仅到五六成。于是请求将停歇的各地招商承办,并适当增加盐的重量。

在广东,所办理的额外银两较多。因为广东盐运往西省,每包盐申出盐十多斤,后来又购买了多余的盐一万包,运往港口销售,按照九折计算额外收入,这就是秤头盐的额外收入,大约有二万七千多两。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没有引额,都捆绑多余的盐,运往近端口销售,这就是土司盐的额外收入,大约有五千多两。海船运盐,盐户补偿船户的损耗,官府收购,发给商人运输销售,这就是花红盐的额外收入,大约有四千多两。广东省铸造货币,每年资助云南省铜十多万斤,云南省广南府属每年资助广东省盐九万多包,每年两省的官员办理运输,到百色交换,这就是铜盐互易。还有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有几十包,都是从多余的盐中取出的,按照包计算额外收入,借此充作外支经费,因此没有杂税。正饷有部饭、平头、纸朱等银,又有东省盐船经过抽税大约四千两,西省大约四万两,帑息有八万多两。各项历年拖欠,最初是因为河款损失多,导致上报税收缓慢。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运输停滞,比省河还要严重。然而战争导致破坏,广西淮盐全部丢弃在地,但广东的税收仍然有十分之八九。

在四川,最初因为潼川府的射洪、蓬溪产盐量大,所以很繁荣。嘉定府的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的富顺次之。没过几年,射洪、蓬溪的盐厂就不如犍为、乐山、富顺、荣县了。到乾隆四十九年,各地的盐井都开始衰落。有个叫林俊的人,官至盐茶道,他允许百姓打井取盐而不额外征税,这样蜀盐才逐渐兴盛起来。但潼川的情况还是难以恢复到最初。因为产盐的地方花销多而巴盐少,再加上煎盐需要大量的人工和费用,导致欠缴税款七万,于是开始和犍为的商人合作,约定十二年为期,期满后还清欠款,因此又请求续约十二年,期满后自行经营。但仅仅一年就又欠了两万多元,于是再次请求续约。到道光八年,三次期满,但盐厂产盐越来越少,每年只能完成正税,不能完成额外的税收。所谓的羡余,就是额外的税收。截角,是指在缴税时截取的部分。当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等三十一州县,因为盐业衰落,销售滞缓,商人倒闭,民众在盐厂附近购买食盐食用,正税和杂税的银两都归入地丁摊派。因为盐商奢侈,家产日益减少,于是找到富裕的户主租给盐商,称为‘号商’。所缴纳的税银必须交给盐商封存,盐商经常挪用,而且官员中也有人参与这种弊端。到三十年,整个盐业系统都衰败了。当时徐泽醇担任总督,查到积欠的税银和额外的税收共二十三万七千多两,未缴纳的盐引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于是决定由政府代销,将号商的姓名登记在册,责令他们自行封存。当时只有犍为、富顺的边商以及成都、华阳的商人稍微富裕一些,销售渠道也畅通,其余的都停滞不前,尤其是潼川的商人。于是撤销了黔边所行水引,交给犍为、富顺两商负责。

在云南,自从改革之后,私盐特别多,而各个盐井有时也经常缺额,尤其在迤西、迤南地区。东北角地区吃四川盐,东南角地区吃广东盐,很难按时供应。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上疏请求根据盐井的产量来确定地方销售。御史廖敦行又提出分地销售盐,不如扩大子井。皇帝命令新任总督阮元试行。后来,大井被淹没废弃,还依赖子井补充,于是盐业又恢复了生机。

长芦盐业在咸丰八年,经过蒙古亲王僧格林沁在天津设防,上奏请求将道光二十八年减价二文起征,称为盐斤复价,得到银十八万多元。当时广东的叛军北上,运输渠道多被阻断,盐都集中在濬县的道路口镇,从道口以南都靠贩运。运输盐的商人节省了岸费,有额外的利润,而当地的盐商,借助官方渠道私下贩卖,获得的利润更大。因此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为河防需要,又提议在河南销售盐引,每斤再加二文,得到八万两银子撤防。因为七年荥阳的大工程耗资百数十万,改为荥工加价。于是比道光末年增加了二十六万两银子。山东因为捻军的问题,不能南运。同治三年,积压的盐引有一百三十多万,分八年带销,虽然部里提议提取道光十八年一文加价解充京饷,每年大约增加七万两银子,但正税未能全部完成。

河东盐业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程,每斤加价一文,比乾隆时期的税额已经增加到十六万多元。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增加了六万多元。河东盐一直侵犯淮盐市场,到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用票制,反而影响到了河东,商人的力量更加困难。于是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少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的人很多。咸丰二年,命令户部侍郎王庆云前往调查。不久上奏决定保留商人行票,分立总岸,商人运盐到岸,发放给贩卖商销售,裁减州县的不正之风银两二十七万多元,运城商厅所摊派的公费七万多元,并且知道池盐价格昂贵,由坐商销售缺乏,将畦地出租,坐食销售利润,合伙租地的人按年轮流晒盐,先晒的人盗挖盐根,囤积私盐谋利,所以每名盐的价格高达一百二三十两。于是严禁这种行为,规定白盐价格不得超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超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的等银摊入全省盐引内,每引九分,另外筹集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适当增加盐的重量,计算成本每引仅一两六钱,商人感到满意,原本将活引的一半和加价二成完成缴纳。不久,九十多家富裕的商人,因为急需军需,共同捐银三百万,给予永久免充商执照,改为民运民销。山西、陕西、河南实行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的名目,规定每斤征收税银三厘五毫,每名合银一百五两,比以前增加七万多元,这是咸丰四年的情况。当时长江阻断,河东因为侵犯淮盐市场而销售畅旺,先后增加河南灵宝口岸盐引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十三州县吃土盐,盐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只有陕甘盐池原来属于河东管辖。康熙二十八年,命令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仍然如此。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提议将盐税归入地丁税。王庆云后来调任山西。吴振棫上奏说:‘陕民贫穷,如果征收盐税,他们的力量确实不够,小民缴纳没有盐的税,驵侩贩卖没有税的盐,事情很不合理。请命令豫省改为招募方便。’皇帝命令与王庆云会商。不久改为官民共同运输。当时国库资金紧张,部里提议让河东抽税来资助军饷。巡抚认为难以实施,只在额定的盐引上加引,每人各取一些额外的税收,大约增加五万两银子。直隶总督因为海防需要,也请求增加盐的重量和价格,庚申纲于是增加盐引六百名,辛酉纲增加五百名,共增加银两四十八万,但只有辛酉纲全部完成。不久遇到陕回叛乱,捻军窜扰河南、陕西,销售渠道突然堵塞,于是适当停止增加盐引。

两淮盐业在咸丰三年,因为江路不通,南盐没有商人收购,私盐贩子肆无忌惮,部里提议在产地征税。四年,又命令将盐引运往琦善、向荣的大营抵饷。怡良后来上奏请求将盐引改为按斤征税,每百斤抽税钱三百,以二百四十文报拨,以六十文作为外销经费。当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都因为淮盐引不到,请求借用四川、广东的盐分销到太湖南北,江西则食用福建、浙江、广东的盐。部里提议由官方借用运输,不如将私盐变为官盐,上奏请求四川、广东的盐进入湖南,商民都允许贩卖,只选择封锁私盐的隘口征税,征税后给照放行。

北方的盐由军队提取作为军饷,因此被武人垄断。提督李世忠的部下到坝上领取盐,由于栈盐不足,就亲自下场捆绑,夹带私盐的弊端无法追究。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上疏请求整顿。此事交给江督曾国藩处理。曾国藩上疏论述说:“淮南盐务,运输道路难以通行,筹备有两大难题。一是邻盐侵灌已久。西岸食用浙私、粤私还兼有闽私,楚岸食用川私还兼有潞私,引地被占据十年,民众靠它来维持生计,官府也靠它来征收关税,形势不能突然中断。二是关卡设立过多。淮盐出江,从仪征到楚西,层层设卡征税,各军依靠盐食,性命相系,不能全部撤销。我想出的办法不外乎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个方面。自从邻盐侵占淮界,成本轻而利润高,淮盐难以与之竞争。调查起来既麻烦,堵塞还会引起变故。计划是加重邻盐的税收,使得邻盐成本重而淮盐成本低,让邻盐从私盐变为官盐,淮盐也能得到发展。现在已经通知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盐的关税增加,等到淮盐运输增多,销路畅通,然后再逐个淘汰,加强禁令,这是疏销的策略。近年来楚西的盐,每引完税在十五两以上。现在改为在到岸销售后汇总完税。以前收十五两多,现在楚岸只收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这样减税方便商人,人先卖盐后纳税,这是轻本的方法。商贩追求利润,都希望价格高,但常常降价抢售。最初是一两个奸商零卖,只求先卖掉货物,不愿守日赔利。后来大家都争相降价,越降越便宜,即使想挽回以保成本,也做不到。现在在楚西各岸设立督销局,盐运到岸后,让商贩到局挂号,挂牌定价,依次轮销,时而盐少,民众不用担心价格贵,时而销路不畅,商人不用担心亏本,这是保价的方法。盐法最重要的是缉私。大批私盐贩子不难捕捉,最易偷漏的是包内的重盐,船户的夹带。现在恢复道光三十年旧法,每引六百斤分为八包,每包给七斤半的损耗,包索二斤半,总共八十六斤,发放大票,随时补充,并在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盐夹带,即没收盐充公。各岸兼行邻盐的,也另外发放税单,如果没有税单贩私,即按律处罚,这是杜私的方法。

又论述说:“淮北盐务,有三件事必须停止,四件事急宜整理。漕臣以清淮设防,命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后来因为逐包捐缴不方便,改为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然经过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如此一点一滴地收取,过于繁琐,不符合政体。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一件事。徐州本是山东的引地,以前因为捻军,引盐未到岸,经过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时间久了弊端很多,采购时私自到盐场,销售时旁侵皖界。现在东引已经通行,不能再以运盐为名,留下实际侵销的问题。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二件事。北盐已经改为捆绑成净盐,未改为毛盐,都必须纳税才能出湖。近来私盐贩子与营弁勾结,共同贩卖毛盐,查缉严时,营员出来包庇,查缉松时,官引全部被占销。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三件事。盐法的目的在于革除弊端,利益自然就会兴起。我所说的整理方法,也就是在弊端去除后,顺应形势引导发展。淮北纲引,以前上报到戊午年为止。现在五月接开己未年新纲,由于战乱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请先办理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每引收正税一两五分一厘,杂税二钱,另外还办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其他款项全部取消。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一件事。近来军饷依赖盐税接济,但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以前每包大约完税钱二千多。现在计划从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往上海,再在正阳关收五百文。其他关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收。因为不减少税收不足以减轻成本,不裁撤关卡不足以体恤商人。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二件事。淮北解饷,以前以十成分摊。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现在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适量拨济,以后仍以十成分摊,我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从兵数来看略有增加,从旧制来看没有太大变动。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三件事。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绑成四包,每包连损耗重一百一十斤。近来栈盐出湖,都在西坝改捆绑,大包重一百三十斤,盐票不符。我已经严禁,并在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也填明舱口清单,以免避重就轻,不致以多报少。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四件事。

曾国藩改革盐法,与陶澍不同之处在于,澍的意思是分散轮次,与玉庭、若霖相同。曾国藩的意思是整顿轮次,与全德、曾燠相同。然而玉庭、若霖计划分散轮次,必须在前两个月轮次卖完后再开后面两个月续到的轮次,实际上也是以分散来整顿,澍实际上是以此为师。所以曾国藩鉴于抢售的弊端而主张整顿轮次,因此设立了总栈督销,一方面以保证场价,一方面以保证岸价。总栈最初因为仪征不易修复,设在瓜洲,后岸因水侵蚀而倒塌,又移至仪征。督销局鄂岸设在汉口,湘岸设在长沙,西岸设在南昌,皖岸设在大通。不久,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李鸿章接任。他增加的捐税,最重要的是循环给运。这个方法是将认引的事情归并到督销中,让商贩卖出前档的盐后,立即申请后档的引。最初在淮南实施,后来推广到淮北。在票法中参用纲法,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任,比起以前验资抽签的弊端要少,从此历任都遵循这个方法。

到了光绪五年,就提出了增加引额的建议。增加引额的意思是,部里咨询淮北增加八万引额。当时总督沈葆桢上疏说:“近年来盐商因为票价高,都希望增加引额。历任管理盐政的大臣中,没有比曾国藩更精通盐政的了。他每次制定一项政策,都会考虑数十年来的利弊,就像亲自身处其中一样,全面考虑。但是淮北的引额,只定为二十九万多一点,难道是置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于不顾吗?盐政之所以败坏,首先是因为引额过多而销量不足,最初还能勉强符合上报销量的限制,时间一长就难以收拾。于是新旧惯例相互交错,不久就变成了统一销售和融资销售,再不久就变成了带征和停运。只有引额少,商人才能少,商人少,剔除弊端就容易,销售也容易。”光绪八年,左宗棠总督两江,就请求增加引额,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多。部里讨论后,淮北按照这个计划执行,鄂岸只增加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多。

等到曾国荃任职后,又请求免除淮北增加的引额。因为两淮的正课,最初包括织造、河工、铜斤等款项,总共一百八十多万,每引征收银一两多。织造、河工、铜斤等款项,因为盐政运司的养廉丰厚,陋规也很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三藩之乱时,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到雍正年间,裁减养廉规费作为正款,后来又涉及其他款项。于是正杂内外支款就变得很大,每引增加到六七两,自从改用票后才开始减少。同治年间,引地未恢复,而用厘金补足正课,正课无需增加引额。

至于南盐的销量,以前以鄂岸为多。等到被川盐占据后,同治七年,曾国藩请求恢复引地,部里讨论后,命令川盐停止在楚地销售。湖广总督李瀚章上疏说不可停止,只在沙市设立机构,用川盐的八成、淮盐的两成配销。后来改为按包计价,淮盐每包斤数比川盐少,名义上是两成,实际上不到一成。十年,曾国藩又说:“川盐侵占了淮盐的地盘,应该让淮盐占八成,川盐占二成,或者淮盐七成、川盐三成。现在楚督担心川盐不畅通,收入会突然减少。我所请求的是,淮盐能够在楚地销售,那么商气就会旺盛,原本应该得到的厘金,多分配一些或者全部归鄂。”命令川、楚督抚商议。曾国藩等人上疏说,将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归还淮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荆门州仍然允许川盐借销,湖南只有岳、常、澧三属销售川盐,岳州、常德也应归淮南,澧州暂时销售川盐。经过部里讨论批准。光绪二年,贵州平定,御史周声澍上疏陈述川盐引地已经恢复,请求将湖南北各府州全部归还淮南。部里讨论后同意了他的请求。于是沈葆桢上奏称湖北川盐的厘金,每年上报部里一百五十多万串,计算合银不足九十万,请求让淮商包完。然而湖广督抚认为川盐的厘金有定数,担心包饷难以依靠,一致支持川盐反对淮盐。到八年,左宗棠再次移文商榷,最终没有实行。

长芦自顺治初年只征收二十万二千多。十二年,按照明制查出了宁饷酬商滴珠缺额等款项,按照旧制征收解送。康熙年间,又增加税收和引额,达到四十二万六千多。乾隆末年,因为逐年误课,被参革的人很多,于是众商公议,完税课外每引捐银二钱,用来弥补亏损,称为参课。到道光末年,税收越来越重,岸悬越来越严重,于是又增加岸悬税收,每引交银四分,但仍然不足。到这时,曾国藩总督直隶,上疏说:“认商已经交寄库银一千多两,应该与保商定三年期限,凡是欠款在期限内的,对本商追缴二成,其中一成由纲总与出结的散商分摊赔偿,超过期限就不再涉及,以免回避。”被采纳。

这时管理盐政的大臣,除了曾国藩、李鸿章、沈葆桢外,只有左宗棠和丁宝桢因为能干而知名。同治初年,左宗棠抚浙,上疏说:“自从金陵陷落,淮盐侵入了杭、嘉、松三所,只有绍所勉力支撑。后来行盐的地域多不守规矩,浙江省也陷落了。等到浙东克复,才开始命令绍兴暂时办理票盐,省城和嘉、湖相继确定,但旧商力量难以运销,请求将四所全部改为票盐,并设立机构稽查销量。”经过部里讨论批准。十年,御史奇臣上奏说:“浙东府局,对于商贩盐到,就降低价格,以便盐行收买,然后又提高价格,以便转售,利益归入私囊。应该请求裁撤。”部里讨论后,命令巡抚杨昌濬查覆。不久覆称:“两浙本来是先课后盐。自从改用票运,因为商力薄弱,只完成一半的税收,另一半税收等销售后再补齐。打算撤掉盐行,仍然保留府局,督促催收后半数税收。”上报批准。

福建在乾隆时期,西路延平、建宁、邵武三府属十五州县,东路福宁府属五州县,南路闽侯二县,归商人办理,称为“商帮”。南路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属二十一厅州县,由官府办理,称为“官帮”,也称为“县澳官帮”,承包给商人办理,称为“朴户”。后来平均分配西路各商代销,于是有了“代额”的说法。商帮因为税收轻,乐于承运,而本课转拖欠。嘉庆初年,实行带征和减引法。不久废除代额,之后相继倒闭。道光元年,改为签商。当时旧欠都由新商承担,加上场务废弛,官府设在省城,听任海船装盐,私下买卖,称为“便海”,弊端很多。到二十九年再次倒闭,改为官运,而承办者将运本的一半装入私囊。因为福建省行盐,乾隆时期使用团秤,每百斤折合申砝秤一百六十斤,用三十斤抵偿损耗。嘉庆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给损耗盐,每百斤只给四十二斤,要求当作一百斤销售,而完成百斤的税收,因此亏损日益严重。之后方法越来越坏。同治四年,左宗棠任闽督,就请求改为票运,命令各场官住场。西路以引商为票商,县澳以朴户为贩户,用盐道票代替引,称为“贩单”。西路以三十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百引起票,因为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东南路和县澳每引一百斤。裁减杂税,让正税一两加损耗一钱,在领票时交纳。另外抽取厘金五钱,在行盐各地设立机构抽取。计算西路每引征收银四两五钱,东南路及县澳四钱四分。后来因为西路税收重,上奏减少每课一两随征厘金四钱。所有旧欠款项全部豁免。官息既然豁免,官本则责令陆续归还。这一年征收税收损耗厘金四十万多余,带收旧欠税收十九万多余,就定为四十万为正额。实行了几年,商情非常高兴,私贩销声匿迹。

陕西的花马池盐税,以前是由布政使征收的。到了同治十二年,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因为西部边疆用兵,将盐税改为厘金,在定边设立机构抽收,称为花定盐厘。从此,陕西的盐利归入了甘肃。

起初,川盐的边境是云南和贵州。而贵州边境又分为四路,从永宁往北称为永岸,从合江往北到达贵州的仁怀称为仁岸,从涪州往北称为涪岸,从綦江往北称为綦岸。到了这时,运盐商人困难重重,他们依靠的唯一方法是济楚策略。等到淮南地区恢复引地,积压的引子达到八万有余,累计欠款和超额税款达到数百万元。光绪初年,宝桢督川,确定官方运输和商人销售,首先处理贵州边境,制定了十五条章程:裁减浮费、清理积压引子、酌情核实代销、机构运输商人销售、兼顾办理各岸、引子归机构调配、延长申报期限、严格规定交割、慎重收支、认真征收贵州厘金、实际支付船费、减少引底费用、运商向坐商租引配盐,每引给银二十多两,由商总收取,作为税收超额部分,领取缴引费用,以及官员和委员提取税收规费,商局公共费用,剩余的两两分给各坐商。到这时,历年超额税款,运商已经缴纳,本应全部废除。但因为时间久远,暂且保留一两,称为添置办票,酌情留下津贴,酌情给予奖励。

在泸州设立总局,四岸各设立分局,派遣道员唐炯为督办。后来接管云南边境,四川盐运往云南,只有昭通、东川两府有张窝、南广两局,称为大滇边、小滇边。在云南的办理比贵州边境更困难,因为云南自有盐,容易侵犯。宝桢制定遏制方法,到五年才开通运输。

自从官方运输商人销售以来,本年边疆各额引全部销售完毕之外,还附带销售积压的引子一万多,所收税收超额部分和各项杂款又有一百多万,而奸民不便。会上派遣恩承、童华查办其他边境,到四川,富顺富绅王余照假灶户出具词状呈控,请求改为官方监督商人销售。有旨询问。宝桢上奏说:‘官方监督商人销售,利益归官方和商人,官方运输官方销售,权力完全归官方,弊端都很大。只有官方运输商人销售,官方和商人可以相互制约。’不久,控告案件查清,上奏请求逮捕。到光绪末年,各边境也大多改为官方运输。

此外,如奉天由纳税改为引税,自康熙中期停止,无税收有一百七十多年。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上奏批准实行榷釐法,每盐一榷东钱一千,作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请求增加至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次请求增加二千四百文,称为四八盐厘,作为练兵之款。十七年,户部筹饷增加二千四百文,称为二四盐厘,作为解部之款。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增加一千二百文,称为一二盐厘,作为兴学之款。这三项总称为八四盐厘。二十八年,将军增祺又上奏设立督销局,每斤增加榷制钱四,称为加价,作为官本。然而原议由官方设立机构收买,储存仓库运输销售,称为督销,实际上还是官方运输。值日、俄战争爆发,也未实行。三十二年,将军赵尔巽请求裁撤督销之名,在奉天设立官盐总局,吉林、黑龙江设立分局,听任商人到滩地纳税运输销售。三十三年,东三省设立行省,总督徐世昌又将官盐总局改为东三省盐务总局,于是吉林、黑龙江开始实行官方运输。最初每年征收税收银二十四万或四十万,到赵尔巽到任时,达到一百万,后来达到一百四十万。

蒙古的盐以前由藩部管理。在陕西、甘肃销售的,以阿拉善旗吉兰泰池盐为大宗,俗称红盐。道光以前,允许民间运输销售。咸丰八年,开始招商承运,每百斤收银八两。同治年间,遭遇回乱,商人困难,税收拖欠,经过左宗棠改为厘金,每斤增加制钱五。在山西的,红盐也最多。嘉庆初年,阿拉善王献出吉兰泰池,由官方招商办理运输,将口外各厅,大同、朔平两府,以及太原、汾州等属,原来食用土盐的州县,划为吉岸引地。到十七年废除。凡入口的,由杀虎口征税,每斤一分五厘。除此之外,还有三种:鄂尔多斯旗盐,苏尼特旗盐,俗称白盐,乌珠穆沁旗盐,称为青盐。最初按照老少盐例,在口内销售。嘉庆末年纳税。到光绪时,都改为抽厘法。

在直隶的,青盐、白盐,光绪二十八年察哈尔都统上奏请求抽厘,每斤制钱四,大约每年得到银十二万左右。明年,热河都统也照此办理,每斤五文。这一年,直隶总督又上请在张家口设立督销局,在口外设立工厂收盐,招商承办,每千斤包纳税收银二两,大约每年得到银三万左右。三十三年,热河也设立局,每百斤征税银四钱。宣统元年,减少到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得到银六万左右。

新疆以前听任民间销售。光绪三十四年后,开始在精河盐池征税一万四千四百两,迪化征税五千一百两,鄯善征税二千四百两,其余仍然没有税收。

起初,盐厘是在两淮南北创立的,税收都很重。自从曾国藩整顿后,才稍微减少。接着因为恢复淮纲,又提议加重征收川厘。咸丰五年,规定花盐每引万斤抽厘八两,后来因为商贩私自增加至万七千斤,四川总督骆秉章请求按照增加的斤数按引增加抽厘十七两,共计正厘二十五两。后来各省都增加了。到光绪时,实行铜圆,盐价已经暗中增加,而厘金之外还提议增加价格。

这件事起始于雍正时期。因为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厘六毫不等。雍正六年,巡盐御史郑禅宝上疏称:‘商税使用银,民间买盐使用钱。康熙时,一两银换制钱一千四五百文,每斤盐,钱十六文。现在一两银合钱两千,而盐价如故,也有减少到十三四文的,用钱换银,不够原数。应请部臣会同督臣详细讨论。’到十年,批准每斤增加银一厘。乾隆以后推广到其他省份,但目的在于体恤商人。嘉庆五年,长芦巡盐御史观豫因为四川、湖北未平定,上奏请求增加价格以济用。仁宗谕曰:‘因为军需扰及民间,我不这样做。现在计算食盐的人,每天只花费一二文,如果增加价格,那么人人受累。而且私贩必定因为盐价过高而兴起。’不久,因为河工需要费用,道光以后还很多。到光绪二年,办理西征粮台,户部侍郎袁保恒上奏请求各省统一增加二文,因为两江总督沈葆桢极力反对而作罢。

新的政策开始实施,所有的措施都涉及到盐的利润。比如,在二十年因为日本挑衅而设防的时候,各部门咨询各省,每斤盐加收二文钱。到了二十七年,为了筹集赔款,又加收四文钱。三十四年,为了弥补药税,再次加收四文钱,其中一半用于弥补练兵经费,另一半归产盐省份使用,这是最显著的例子。当时边疆的官员召集商人开会,大家都担心盐滞销的问题,但形势又不能改变,从此之后,盐的收入比道光年间增加了数倍。然而,长芦地区在拳匪之乱中受到干扰,商人的资本损失,不得不借洋款。山东的引票在各地,自同治六年开始由官方办理,问题很多。河东仍然由官民共同运输,但无法畅销。福建的票运、四川的官运也都是这样。广东潮桥,以前由官方运输,到那时与六櫃统归商人办理,效果也很少。云南子井,存留的很少。而淮、浙两地的盐业尤其衰落。

宣统元年,度支部尚书载泽上疏说:“淮南因为海势东迁,盐的味道逐渐变淡,石港、刘庄等盐场产盐减少,金沙场甚至不出盐。如果淮北的三场,离海近,盐的味道还浓厚,但晒盐只能在砖池中进行,按照池子的大小来定引。最近,除了砖池之外,还广泛开辟了新的池子基础,甚至新的基础已经增加,旧滩还没有划分,导致产额没有限制。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铺池,北商认为这很不方便。两浙产盐旺盛,首先是余姚、岱山,其次是松江的袁浦、青村、横浦等盐场,都是板晒的盐。而杭州、嘉兴、宁波、绍兴所属的煎盐场,盐料也是从余姚购买的。近年来,盐的价格上涨,成本增加,商家既然放弃煎盐而选择晒盐,盐工也废弃了盐灶而停止煎盐。煎盐的数量很少,所以龙头、长亭、长林等盐场长期缺货,而重点转向了余姚、岱山。余姚海滩距离盐场远,岱山孤立在海外,以前没有设立盐场,虽然设立了局和仓库,但官方收盐有限,私自晒盐却无限。这就是各地产盐的情况。淮、浙地区的盐,各有销售区域,而河南的西平、遂平,很久以前就成为了废岸,湖南的衡阳、永州、宝庆三府及靖州,本来属于淮界,但销售的是广东的盐,湖北的安陆、襄阳、郧县、荆州、宜城五府及荆门州,本来属于淮界,但销售的是四川的盐,浙江的温州、台州、宁波、处州等地,只是抽税而没有行盐。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淮北以三贩转运,对岸情了解很少,所以票贩不管关销,河南的贩盐商又多抱怨湖贩,这个问题在于商情不相联,而各省抽税,形势也足以损害商人。淮南有四个岸的督销,权力等同于运司,所以运司不能控制督销,分销也不完全受督销的管辖,这个问题在于官权不相统一,而商情松散,形势也足以自损。浙江的盐场离盐场近的,有肩引、住引之分,离盐场远的,有纲地、引地之别。加上官办商包,方法不一,混乱破碎,节节补苴。到了捆绑盐出场,沿途关卡留难,船户夹带,都难以避免。这就是各地销售盐的情况。淮盐在江苏、安徽销售,与浙江盐、东盐的引界相邻;在河南岸销售,与东盐、芦盐的引界相邻;在西岸销售,与浙江、福建、广东的盐引界相邻;在湖南、湖北两岸销售,与四川盐、湖北盐引界相邻。而湖北的襄阳、樊城,又被芦私、潞私所侵占,湖南的衡阳、永州、宝庆,又被广东私盐所侵占,两浙的引地,江苏、安徽、西三岸都与淮盐相邻,即使是本省的温州、台州等地,也被福建私盐所侵占,这些都是犬牙交错,时常引起争端。近年来,京汉铁路通车,贯穿河南而下,淮、芦之争更加激烈。将来津浦、粤汉等铁路完工,淮界四面都是敌人,但这还只是邻私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安徽、河南都是淮界,而安徽的颍州与汝州、光州接壤,因为加价低而影响到河南岸,温州、台州都是浙江境内,而处州的缙云由台商承办,因为包税低而侵及处州。江西建昌长期是废岸,最近设立官运局以图恢复,而贬价对抗私盐。抚州已经担心倒灌,上海租界一向是私盐的渊薮,最近设立事务所以筹集官方销售,越界运输,苏州所属时有责言,因此淮盐侵淮、浙江盐侵浙江。大体上,利益所在,人们争相趋之,难以遏制,只能依靠严格的缉私。然而,士兵懒散败坏,不能控制私盐贩子,反而骚扰平民。地方官员也因为纲法久废,不负责成,意存膜视。这就是引界毗连各处的情况。近来筹款,以盐为大宗,而淮、浙位于天下中心,对全局尤为重要。为了整顿,必须事权统一。建议将盐务归度支部总理,产盐省份的督抚作为会办盐政大臣,行盐省份的官员都兼会办盐政大臣衔。”皇帝批示可以。他所说的南商铺池,是指光绪三十三年,淮南因为盐不够销售,在淮北埒子口苇荡左营增铺新池,称为济南盐池。三十四年,北商称这有碍旧池销售,经过江苏总督张人骏命令按照淮南缺额,以十万引为标准。三贩转运,淮北的票盐,以前由票贩从垣运到西坝,卖给湖贩,再由湖贩运到正阳关,按照轮次卖给岸贩。

载泽接受了督办盐政大臣的任命后,设立了盐政处,按照各区分为八厅,首先筹备淮北。制定了四项章程:一是恢复西遂废岸,二是撤退淮边芦店,三是体恤路捐商累,四是包缴河南的税。咨询河南巡抚吴重熹,只有最后一条坚持按照旧法。载泽又上奏,在西部设立盐税总局,在临淮关设立抽验局,其余的局卡全部裁撤,三贩统一改为岸贩,允许直接到总局缴纳盐税加价,每引定为银币二元二角,折合成库平银一两六钱零,都一次性收清。至于土销引地,适当减少银币四角,折合成一两二钱,比原额少三成。这是宣统二年七月的事情。

直隶张家口外的蒙盐各场,以前由商人承包,宣统元年改为公司。到这时又改为官栈,以各厅州县为引岸,由商人承包引盐,每年两万,征收银十五万七千。四川归丁各地的票运,咸丰年后增加到六十八厅州县,官运经常受到阻碍。到这时,上奏查井灶,就现有情况定额,严禁偷卖,以杜绝票私。三年,用大清银行款七百万、直隶银行款六十万为芦商偿还外债,收引地三十六归官办,在天津设立局。永平七属,道光年间由州县办理。光绪二十九年,改为官运局。到这时,与新河、平乡两县无商人认办,统一归天津局管理。

最初与各国进行贸易往来时,禁止进出口的违禁物品中,盐就是其中之一。

在天连、旅顺以及吉林的长春等地,有日本的盐;在吉林的珲春、延吉有朝鲜的盐;在黑龙江的满洲里、黑河以及吉林的东宁有俄罗斯的盐;在广西的镇南关和云南的蒙自有法国的盐;香港和澳门地区也被这些盐侵占了。

山东的胶州湾被德国租借,随之侵占了即墨的盐场;奉天的辽东半岛被俄国租借,后来又转租给了日本,占用了金州的盐滩;与复州的交流、凤鸣两岛有关购买剩余盐和派遣官员查缉走私的提议。

后来实行了查缉走私的政策,但购买盐的计划并没有实现。

广东的广州湾被法国租借,吴川的茂珲盐场也被占领,每次运盐到香港和越南销售,实际上都是为了进入内地,这实际上都破坏了盐的法律制度。

负责管理盐业政策的人应当想出办法来妥善处理后续的问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注解

盐法:盐法是指国家对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和税收进行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在中国古代,盐是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国家实行盐铁官营,通过盐法来控制盐的流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蒙古:蒙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民族,曾建立蒙古帝国,后分为多个汗国。这里指的蒙古地区,可能是指今天的内蒙古一带。

新疆:新疆是中国西北部的一个自治区,自古以来就是盐产地丰富的地方。

内地:指中国中部和东部的地区,相对于边疆地区。

长芦:指长芦盐区,即今天的河北、天津一带

奉天:古代行政区划名,今辽宁省一带。

山东:山东省,位于中国东部,历史上盐业发达。

两淮:两淮是指淮河以北和以南的地区。

浙江: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部,历史上盐业也有一定规模。

福建:地名,指福建省。

广东:古代行政区划名,今广东省一带。

四川:四川省,位于中国西南部,历史上盐井众多。

云南:古代行政区划名,今云南省一带。

河东:指黄河以东地区,此处指河东盐务。

陕甘:陕甘是指陕西省和甘肃省,历史上盐池众多。

煎盐:煎盐是指通过将海水或盐湖水煮沸,使水分蒸发,留下盐分的方法。

晒盐:晒盐是指将海水或盐湖水引入盐田,通过太阳光照射使水分蒸发,留下盐分的方法。

荡草:荡草是指用草等材料燃烧产生的热能来煎盐。

煤火:煤火是指用煤炭燃烧产生的热能来煎盐。

木:木是指用木材燃烧产生的热能来煎盐。

场商:指盐场的商人。

运商:运商是指负责将盐从产地运往销售地的商人。

总商:总商是指负责协调和管理盐业销售的总负责人。

都转运使司:都转运使司是负责盐业管理和运输的官方机构。

引:引是古代盐业管理中的一种计量单位,通常指盐的重量。

盐课:指盐的税收。

盐釐:盐釐是指对盐的运输和销售征收的税。

边布:边布是指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的一种盐税形式。

灶课:灶课是指对盐井生产征收的税。

锅课:锅课是指对煎盐过程中使用的锅征收的税。

井课:井课是指对盐井生产征收的税。

布盐:布盐是指以布代替盐的一种盐税形式。

盐坵:盐堆。

正课:正课是指正式的税收。

包课:包课是指盐税中的附加税。

杂课:杂课是指非正课的税收。

出境税:出境税是指对盐出口征收的税。

入境税:入境税是指对盐进口征收的税。

落地税:落地税是指对盐在销售地征收的税。

边盐:边盐是指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的一种盐税形式。

程:程是指盐田所纳的钱粮。

光禄寺:光禄寺是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膳食。

盛京:盛京是清朝初期的都城,今辽宁省沈阳市。

宝泉局:宝泉局是清朝时期的官方铸币机构。

窝单:窝单是指购买盐引的凭证。

窝价:窝价是指购买盐引的价格。

纲引:纲引是指盐的运输组织形式。

食引:食引是指供官方食用的盐引。

陆引:陆引是指陆路运输的盐引。

水引:水引是指水路上的盐引。

肩引:肩挑盐的引

住引:居住地盐的引

引地:盐的专卖区域

引窝:引窝是指购买盐引的商人。

引目:引目是指盐引的种类和数量。

票:票是指盐引的替代品,具有与盐引相同的效力。

盐铁官营:盐铁官营是指国家对盐和铁的生产、销售进行垄断经营的政策。

国计:国计是指国家的经济计划和政策。

户部:古代中央政府的财政部门。

尚书:尚书是古代官职名,负责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工作。

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行为。

总督:总督是清朝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巡抚:清朝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省的军政事务。

都理引务官:都理引务官是负责盐引管理的官员。

部:部在此指中央政府的某个部门。

商运:商运是指商人运输。

民运:民运是指民间运输。

官督:官督是指官方监督。

盐池:盐池是指自然形成的盐湖。

灵州:灵州是古代的一个州名,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畅岸:畅岸是指交通便利的地区。

滞地:滞地是指交通不便的地区。

引附销:引附销是指将积盐附入,多引销一引。

统销:统销是指将积引统毁,分年完缴。

融销:融销是指以畅岸济滞地。

大引:大引是指盐引的一种,数量较多。

小引:小引是指盐引的一种,数量较少。

正引:正引是指正常的盐引。

改引:改引是指经过修改的盐引。

馀引:馀引是指剩余的盐引。

道光:道光是指清朝道光帝的年号。

咸丰:咸丰是清朝的一个年号,时间为1851年至1861年。

光绪:光绪是清朝的一个年号,时间为1875年至1908年。

顺治:顺治是指清朝顺治帝的年号。

乾隆:乾隆是指清朝乾隆帝的年号。

嘉庆:嘉庆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名爱新觉罗·颙琰,他在位期间(1796-1820年)继续推行乾隆时期的政策。

宣统:宣统是清朝的一个年号,时间为1909年至1912年。

度支部:度支部是清朝时期的财政部门。

豫算:豫算是指预算。

国税:国税是指国家征收的税。

田赋:田赋是指对土地征收的税。

顺治二年:顺治皇帝的第二年,即公元1645年。

谕: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运司:古代运输管理部门。

盐:在古代,盐不仅是调味品,也是重要的经济物资,因为古代没有现代的防腐技术,盐在保存食物方面有重要作用。

会计录原额:按照前朝的会计记录中的原定数额。

徵收:征收,收取。

蠲免:免除,取消。

新饷:新的赋税。

练饷:用于军事训练的赋税。

杂项加派:各种额外的赋税。

银:货币单位,古代指铜钱。

火烙记:用火烧烙在物品上的标记,作为证明或标识。

船头:船的前部。

滥行封捉:随意或过度地封锁和抓捕。

过关:通过关卡。

祗纳:仅纳,只缴纳。

船料:船的物料或费用。

苛求:过分的要求。

枉法:违法。

两淮巡盐御史:两淮地区负责巡查盐务的官员。

李赞元:人名,当时的巡盐御史。

回空粮艘:空载的运粮船。

禁缉:禁止和查缉。

私盐:未经官方允许私自生产的盐。

康熙九年:康熙皇帝的第九年,即公元1670年。

席特纳:人名,当时的巡盐御史。

徐旭龄:人名,当时的巡盐御史。

积弊:长期积累的弊端。

苦:困苦,痛苦。

输纳:缴纳,上交。

过桥:通过桥梁。

过所:通行证。

开江:指船只开船。

关津:关卡和渡口。

口岸:港口或边境。

掣挚:称量。

铊:古代的重量单位。

坐斤:按斤计算。

做斤改斤:通过欺骗手段改变重量。

斤重:重量。

桥所:桥梁所在地。

关津口岸:关卡和港口。

勒石严禁:刻石立碑,严格禁止。

商:商在此指盐商。

科罪:定罪。

坐赃:因贪污而受罚。

国法信:国家法律的可信度。

滇、黔告变:云南、贵州地区发生变乱。

揭竿蜂起:比喻民众纷纷起义。

榛墟弥望:形容荒凉景象。

行销:销售。

裹足不前:比喻因害怕或有顾虑而不敢前进。

榛墟:荒芜的地方。

计臣:负责财政的官员。

督饷:监督和调配军饷。

檄:古代官府发布的命令。

抚恤:安抚和救济。

输纳忘疲:缴纳赋税而不感到疲劳。

殷富:富饶。

增引:增引是指增加盐引的数量,盐引是古代盐业管理中的一种凭证,代表盐的运输和销售权利。

利获三倍:利润增加了三倍。

停引:停止盐引的销售。

明季之乱:明朝末年的动乱。

江、楚人民迁移:指长江和楚地的人民迁移到其他地方。

灶丁:盐场工人。

垦复:开垦和恢复。

盐地:盐田。

升课:增加税收。

场:盐场。

涨垦荡地:新开垦的土地。

埠:港口。

加斤:增加重量。

配课:分配税收。

寰宇升平:天下太平。

免:免除。

南巡:皇帝到南方巡视。

江南总督:江南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

阿山:人名,当时的江南总督。

浮费:额外的不必要的费用。

勒石永禁:刻石立碑,永远禁止。

长庐巡盐御史:长庐地区的巡盐御史。

田文镜:人名,当时的巡盐御史。

裁盐引:减少盐引的数量。

办课:征收税收。

世祖:顺治皇帝的尊称。

监察御史:古代负责监察的官员。

岁一更代:每年更换一次。

权轻:权力小。

巡盐御史:指负责巡查盐业的官员。

直隶: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河北一带。

里下报充:地方上报补充。

排商:指商人。

费:费用。

场埠:盐场和港口。

运库:运输仓库。

艚船:一种小型的船只。

水脚:运费。

东关潮桥:东关的潮桥。

存仓:存储在仓库中。

配引:分配盐引。

子盐:小盐。

京羡:京城的额外税收。

羡银:多余的银两。

滇盐:云南的盐。

倒歇:倒闭。

里中:乡里。

摊纳:分摊缴纳。

世宗:指清朝的雍正帝。

硕色:人名,当时的巡盐御史。

蒲、解十三州县:蒲县和解县等十三个州县。

应役:服劳役。

缉私:打击走私

场私:盐场内部的走私。

商私:商人之间的走私。

枭私:盐枭的走私。

邻私:指邻近地区的私自盐。

官私:官员的走私。

灶户:盐场的主人。

灶长:盐场的负责人。

巡役:巡查的役夫。

深者盘,浅者钅敝:深井的井壁是圆的,浅井的井壁是方的。

钅敝:古代的盐锅。

火伏:烧盐的时间。

私烧:私自烧盐。

申严旧法:严格执行旧法。

淮南:淮南地区,即现在的安徽一带。

商垣:商人的居住区。

杜私卖:防止私自销售。

缉商私:指打击商人走私盐的行为,‘缉’意为查办、捕捉,‘商私’指商人的走私活动。

恤商:指对商人进行照顾和体恤,‘恤’意为体恤、关怀。

禁:指禁止、限制,这里指对盐的买卖和运输进行严格的限制。

灶盐:指由盐灶生产的盐,‘灶’指盐灶。

成本:生产或经营某项商品或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脚价:指运输费用。

时值:指当时的市场价值。

食盐:指食用盐。

纲地:纲运盐的区域

课银:古代对盐商征收的税银。

引免课:指减免盐税。

兵部尚书:兵部最高官员,掌管全国军事。

卢询:人名,曾任兵部尚书。

噶尔泰:人名,曾任巡盐御史。

淮南巡道:官职,负责淮南地区的盐务。

扬州:地名,位于江苏省。

通州:地名,位于江苏省。

仪徵:指江苏省仪征县。

青山头:地名,位于江苏省仪征市。

专营缉私:指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打击走私。

稽官私:指对官盐和私盐的查缉。

膺盐差:指担任盐务的官员。

回京:指官员从地方回到京城。

呈献:指献上贡品。

八万馀两:指八万多元。

满保:人名,曾任总督。

裁撤:指裁减或撤销。

州县:指州和县,地方行政单位。

家丁:指官员的家仆。

衙役:指官府的差役。

铺分:指店铺。

地丁钱粮:指地方和丁役的赋税。

帑银:指国库银两。

玉环同知:官职,负责玉环的同知。

舟山:地名,位于浙江省。

岱山:地名,位于浙江省。

秀山长涂:地名,位于浙江省。

平阳县:地名,位于浙江省。

肥艚:地名,位于浙江省。

知县:官职,负责一县的行政。

鱼户:指捕鱼的人。

蜇户:指捕蜇的人。

科则:指税收的等级。

经费:指行政开支。

上清釐盐政:指对盐政进行清理整顿。

耗羡:指税收中的损耗和盈余。

正额:指正式的税收额度。

副都御史:官职,中央监察机构的高级官员。

陈世倌:人名,曾任副都御史。

庄亲王:人名,指某位亲王。

江西驿盐道:官职,负责江西盐务的官员。

沈起元:人名,曾任江西驿盐道。

赵宏恩:人名,曾任江南总督。

号筹:指一种登记编号的凭证。

贫民:指贫困的百姓。

印烙腰牌:指带有官方印章和烙印的腰牌,作为身份证明。

纲盐:古代盐业管理制度中,由官方统一收购、运输和销售的盐。

杭、嘉、绍:指浙江省的杭州、嘉兴、绍兴三府。

松所:指松江地区。

温、台:指浙江省的温州、台州地区。

云南黑、白、琅井:指云南省的黑盐井、白盐井、琅井。

两广:指清朝的两广地区,即今天的广东、广西一带。

平银:指白银。

乘舆:指皇帝的车驾。

天津:地名,位于天津市。

芦商:指长芦地区的盐商。

雍正年:指清朝雍正年间。

金川:地名,位于四川省西部,清朝时曾发生金川之役。

西域:指中国的西部地区,包括新疆等地。

伊犁:地名,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台匪:指台湾的叛乱势力。

后藏:指西藏的后藏地区。

川、楚:指四川、湖北地区。

输将:指缴纳。

提引:指提前提取盐引。

提引馀息银:指提前提取盐引所应得的利息银。

彰宝:人名,曾任江苏巡抚。

高恒:人名,曾任盐政。

普福:人名,曾任运使。

卢见曾:人名,曾任运使。

江西巡抚:江西巡抚是清朝江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

建昌府: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位于江西省南部。

闽省:指福建省,因古时福建省简称闽,故称。

缉私卡巡:指设立关卡进行缉私,防止走私。

盐分界:指盐的征税和销售区域划分。

民食:指民众的饮食。

盐徵:指盐的征税。

两江总督:指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管理两江(江苏、安徽、江西)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湖广总督:湖广总督是指湖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

小民:指普通百姓。

抚州: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位于江西省东部。

池盐:池盐是指从盐池中提取的盐。

芦、蒙、花马池:指不同地区的盐池名称。

运城:指山西省运城市,此处指运城盐池。

长商:指长期从事盐业贸易的商人。

地丁:指田地税和人口税。

军机大臣:指清朝时期的官职,参与处理国家重要事务。

藩库:指地方政府的财政仓库。

课归地丁:指将盐税纳入田地税和人口税中征收。

摊徵:指按比例征收。

两淮盐:指淮河流域的盐业。

帑本:帑本是指官库的本金。

埠商:指在特定港口从事盐业贸易的商人。

纲:指盐业贸易的组织形式。

轮规:指盐业贸易中的配额制度。

楚岸:楚岸是指楚地,即今湖南、湖北一带。

私枭:指私自贩卖盐的人。

攸銛:指官员的名字或官职。

户部尚书:古代中央政府户部的最高长官,负责财政事务。

侍郎:古代中央政府各部的高级官员,相当于副部长。

弊:弊端,指存在的问题或不良现象。

流摊:指盐税在商贩之间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商散售:商人分散销售。

盐务: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管理事务。

场灶:指盐的生产场所。

垣商:指盐的垣商,即盐商。

垣:盐的垣商,即盐商。

课宕:拖欠税款。

盐枭:指私自贩卖盐的人,即私盐贩子。

赣关:古代的一个关税关卡。

课额:课额是指税收的额度。

盐引:古代盐业管理中,盐的许可证。

票盐法:一种盐税征收方法,通过盐票来管理盐的流通。

分司:地方行政单位。

卡员:负责检查和征收税款的官员。

匪棍:指强盗或流氓。

陋规:陋规是指不合理的规矩。

纲盐大半:指纲盐的成本的一半。

疏场河:疏通盐场附近的河流。

捐义厂:捐资修建的公益工厂。

考院:古代科举考试的考场。

乙盐:指乙巳纲盐,即某年生产的盐。

楚西各岸:指湖北西部地区的盐业市场。

鹾务:盐业事务。

补救之方: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措施。

南河大工:南河大工是指清朝时期对黄河南岸的治理工程。

高堰大工:高堰大工是指对高堰的加固工程,高堰是黄河上的一道重要堤坝。

河工加价:河工加价是指为了支持河工工程而增加的盐税。

帑息:帑息是指官库的利息。

枭贩:走私贩子

永平七属:永平地区的七个属县

商倒引悬:商倒引悬是指盐商因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的盐引(盐税凭证)无法兑现。

引地悬岸:引地悬岸是指盐引销售的地域范围。

帅承瀛:帅承瀛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曾任浙江巡抚。

蒋攸銛:蒋攸銛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曾任浙江巡抚。

套搭行销:套搭行销是指盐商之间互相借用盐引进行销售的行为。

苗疆:苗疆是指清朝时期对苗族居住地区的称呼。

土司盐羡:土司盐羡是指由土司管理的盐产所得到的额外收入。

花红盐羡:花红盐羡是指由官府收买后发商运销的盐产所得到的额外收入。

铜盐互易:铜盐互易是指云南和广东之间通过铜和盐的交换来平衡两省的经济。

部饭:部饭是指官府的日常开支。

平头:平头是指官府的平价盐。

纸朱:纸朱是指官府的纸币。

省河:省河是指官府的财政收入。

潮桥疲滞:潮桥疲滞是指潮桥地区的经济不景气。

军兴糜烂:军兴糜烂是指战争造成的破坏和混乱。

潼川府:潼川府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遂宁市。

射洪:射洪是四川省遂宁市下辖的一个县。

蓬溪:蓬溪是四川省遂宁市下辖的一个县。

嘉定府:嘉定府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乐山市。

犍为:犍为是四川省乐山市下辖的一个县。

乐山:乐山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古称嘉定府。

荣县:荣县是四川省自贡市下辖的一个县。

叙川府:叙川府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宜宾市。

富顺:富顺是四川省自贡市下辖的一个县。

盐茶道:盐茶道是清朝设立的一个官职,负责管理盐和茶的产销。

穿井:穿井是指挖掘井水的行为。

蜀盐:蜀盐是指四川出产的盐。

潼川:潼川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古称潼川府。

巴:巴是指巴蜀地区,即今四川盆地。

草:草在这里指的是燃料,用于煎盐。

羡:羡即羡馀,指超过正税的收入。

截:截在这里指的是在缴纳税款时截取一部分。

汉州:汉州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广汉市。

茂州:茂州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茂县。

巴州:巴州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巴中市。

剑州:剑州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剑阁县。

蓬州:蓬州是古代四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蓬安县。

什邡:什邡是四川省德阳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

盐亭:盐亭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县。

平武:平武是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一个县。

江油:江油是四川省绵阳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

彰明:彰明是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一个县。

石泉:石泉是四川省广元市下辖的一个县。

营山:营山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县。

仪陇:仪陇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县。

新宁:新宁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县。

阆中:阆中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

通江:通江是四川省巴中市下辖的一个县。

安岳:安岳是四川省资阳市下辖的一个县。

罗江:罗江是四川省德阳市下辖的一个县。

安县:安县是四川省绵阳市下辖的一个县。

绵竹:绵竹是四川省德阳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

德阳:德阳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

梓潼:梓潼是四川省绵阳市下辖的一个县。

南江:南江是四川省巴中市下辖的一个县。

西充:西充是四川省南充市下辖的一个县。

井研:井研是四川省乐山市下辖的一个县。

铜梁:铜梁是四川省重庆市下辖的一个区。

大足:大足是四川省重庆市下辖的一个区。

定远:定远是四川省广安市下辖的一个县。

荣昌:荣昌是四川省重庆市下辖的一个区。

隆昌:隆昌是四川省内江市下辖的一个县。

引商:引商是指古代盐业中的中间商,负责将盐从产地运往销售地。

号商:号商是指古代盐业中的富户,他们租赁引商的名号进行盐的买卖。

残引:残引是指未使用的盐引,即盐的运输许可证。

犍、富边商:犍、富边商是指犍为和富顺两地的盐商。

华阳:华阳是四川省成都市下辖的一个区。

蒙古亲王僧格林沁:僧格林沁是清朝末年的一位蒙古亲王,曾任直隶总督。

粤匪:粤匪是指来自广东的叛乱势力。

运道:指运输的道路。

濬县:濬县是河南省的一个县。

道口镇:道口镇是河南省的一个镇,位于黄河以北。

省岸费:省岸费是指盐商在运输过程中节省的费用。

河防:河防是指对黄河的防御。

引盐:引盐是指通过盐引购买的盐。

吉兰泰活引:吉兰泰活引是指从吉兰泰盐池运出的盐引。

淮岸:淮岸是指淮河流域的盐业区域。

活引:活引是指可以自由买卖的盐引。

签商:签商是指通过签押方式获得的盐引的商人。

池价:池价是指盐池中盐的价格。

畦地:畦地是指盐田。

泽、潞:泽、潞是指山西省的泽州和潞州。

通省引:通省引是指全省通用的盐引。

河工活引:河工活引是指用于河工的盐引。

户部侍郎:指户部(财政部门)的副长官。

土盐:土盐是指当地自产的盐。

花马小池:花马小池是指甘肃的一个盐池。

陕甘盐池:陕甘盐池是指陕西和甘肃交界处的盐池。

大池:大池是指陕西的一个大型盐池。

河工:指治理河流的工程。

淮纲:指淮河流域的盐业运输。

侵淮纲:侵淮纲是指其他地区的盐业对淮河流域盐业的冲击。

淮北改票:淮北改票是指淮河流域盐业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陋规银:陋规银是指地方官员收取的不正当费用。

夥租:夥租是指共同租赁。

陕回乱:陕回乱是指陕西地区的回族叛乱。

捻匪:捻匪是指清朝末年的一支叛乱势力。

淮引:淮引是指淮河流域的盐引。

琦善、向荣大营:琦善、向荣大营是指清朝时期在淮河流域设立的大营。

怡良:怡良是清朝的一位官员。

川、粤盐:川、粤盐是指四川和广东出产的盐。

楚:楚是指楚地,即今湖南、湖北一带。

闽、浙、粤:闽、浙、粤是指福建、浙江和广东。

部议:部议是指中央政府各部对某项事务的讨论和决定。

抽税:抽税是指征税。

私贩:私贩是指非法贩盐的人。

堵私隘口:堵私隘口是指防止私盐流通的关卡。

川盐:四川的盐

粤盐:广东的盐

北盐:指淮北地区的盐,是淮盐的一种。

军营:指军队的营地。

提盐:指提取盐。

饷:饷是指军饷。

垄断:指独家控制或占有。

提督:清朝地方高级军事长官。

李世忠:指提督李世忠,此处为具体人名。

坝:指盐坝,即盐的生产地。

栈盐:指存放的盐。

私:指私自的,非官方的。

不可究诘:无法追究。

刘毓槐:指御史刘毓槐,此处为具体人名。

疏请整顿:上疏请求整顿。

江督:指江南的巡抚。

曾国藩:曾国藩是清朝末年的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任两江总督,精于盐政。

淮盐:淮河地区的盐

侵灌:指侵占。

浙私:指浙江私自的盐。

粤私:指广东私自的盐。

闽私:指福建私自的盐。

川私:指四川私自的盐。

潞私:指潞州私自的盐。

抽釐:指征收盐税。

疏销:疏销是指销售不畅。

轻本:指减轻成本。

保价:指保证价格。

杜私:指杜绝私自的行为。

湖广:指湖南和湖北地区。

江西:指江西省。

督抚:指巡抚和总督,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淮运:指淮河的运输。

楚西:指楚地的西部。

皖省:指安徽省。

大票:指大额的票据。

大盛关:指具体地名。

大通:指具体地名。

安庆:指具体地名。

捕拏:指逮捕。

包庇:指庇护。

榷盐:指盐的专卖。

革弊:指革除弊端。

兵燹:指战火。

户口:指人口。

漕臣:指漕运的官员。

清淮:指淮河的清流部分。

捐盐:指捐献盐。

东引:指东部的盐引地。

捻氛:指捻军的活动。

东课:指东部的盐税。

营弁:指军队中的官员。

朋贩:指结伙贩卖。

毛盐:指未加工的盐。

河费:指河流运输的费用。

盐捕营:指负责盐税征收和缉私的军队。

莫要於循环给运:最重要的是循环给运。

认引:指认领盐引。

参纲法:指盐的专卖法。

票法:指盐票法。

验赀:指验证资财。

掣签:指抽签。

流弊:指制度或管理上的弊端。

循:指遵循。

光绪五年:光绪五年指的是清朝光绪五年,即公元1879年。

部咨:部门咨询,上级部门下达指示

淮北:淮河以北

增额:增额是指增加数量。

盐商:盐商是指从事盐业贸易的商人。

票价:票价在此指盐的购买价格。

觊觎:觊觎是指渴望得到,但未得到。

盐臣:盐臣是指负责盐政的官员。

引额:引额是指盐引的额度。

盐政:盐政是指盐的征收、运输、销售等政策和管理。

两江:两江是指长江和黄河。

左宗棠:左宗棠是清朝末年的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任两江总督。

淮北引额:淮北引额是指淮北地区的盐引额度。

淮南鄂岸:淮南鄂岸是指淮河以南、鄂州(今湖北武汉)一带。

湘岸:湘岸是指湖南一带。

皖岸:皖岸是指安徽一带。

沈葆桢:沈葆桢是清朝末年的政治家,曾任两江总督。

精盐政:精盐政是指对盐政进行精细管理。

国计商情:国计商情是指国家的经济计划和商业情况。

盐政之坏:盐政之坏是指盐政的腐败和问题。

额浮於销:额浮於销是指盐引的额度超过了实际的需求。

陈套搭:陈套搭是指陈旧的规章制度。

统销融销:统销融销是指统一销售和融资销售。

带徵停运:带徵停运是指征收盐税并停止盐的运输。

剔弊:剔弊是指清除弊端。

八年:八年指左宗棠督两江的第八年,即公元1882年。

淮北照行:淮北照行是指淮北地区的盐引额度按照原计划执行。

鄂岸:鄂岸是指鄂州(今湖北武汉)一带。

曾国荃:曾国荃是曾国藩的弟弟,曾任两江总督。

涖任:涖任是指上任。

织造:织造是指纺织品的制造。

铜斤:铜斤是指铜的重量单位。

养廉:养廉是指官员的俸禄。

雍正:1723年至1735年,清朝的一个年号。

裁减:裁减是指减少。

养廉规费:养廉规费是指用于官员养廉的费用。

正款:正款是指正式的款项。

内外支款:内外支款是指政府内部的支出款项。

同治:同治是指清朝同治帝的年号。

釐:古代对盐税的一种称谓。

国藩:指曾国藩,清朝末年著名政治家、军事家。

李瀚章:李瀚章是清朝末年的政治家,曾任湖广总督。

沙市:沙市是指今湖北省沙市。

包计:包计是指以包为单位计算。

斤:斤是古代的重量单位,相当于500克。

商气:商气是指商业的活力。

釐银:釐银是指税收中的银两。

鄂:鄂是指鄂州(今湖北武汉)。

楚督:楚督是指楚地的总督。

淮:淮是指淮河。

淮商:淮商是指淮河地区的商人。

包完:包完是指包揽完成。

湖广督抚:湖广督抚是指湖广地区的总督和巡抚。

川釐:川釐是指四川的税收。

包饷:包饷是指包揽军饷。

难凭:难凭是指难以依靠。

袒川拒淮:袒川拒淮是指支持四川反对淮商。

明制:明制是指明朝的制度。

宁饷:宁饷是指宁夏的军饷。

酬商:酬商是指对商人的报酬。

滴珠缺额:滴珠缺额是指盐税的短缺。

康熙:康熙是指清朝康熙帝的年号。

误课:误课是指税收的失误。

参革:参革是指弹劾并革职。

参课:参课是指参与税收。

岸悬:岸悬是指盐税的拖欠。

添悬岸课:添悬岸课是指增加盐税。

直:直是指直隶省,即今河北省。

寄库银:寄库银是指寄存在官库的银两。

保商:保商是指保证商人。

定限:定限是指规定的期限。

纲总:纲总是指纲运的总负责人。

散商:散商是指非纲运的商人。

畏避:畏避是指害怕逃避。

宗棠:指左宗棠,清朝末年著名政治家、军事家。

浙东:浙东是指浙江省东部地区。

杭嘉松三所:杭嘉松三所是指杭州、嘉兴、松江三个地区。

绍所:绍所是指绍兴地区。

搘柱:搘柱是指支撑。

行盐地:行盐地是指盐的销售区域。

府局:府局是指府一级的盐务机构。

商贩:商贩是指商人。

场务:场务是指盐场的业务。

省城:省城是指省份的省会城市。

海船:海船是指海上的船只。

便海:便海是指方便的海上贸易。

二十九年:二十九年指道光二十九年,即公元1849年。

官运:官运是指官方负责的运输。

承办者:承办者是指负责某项事务的人。

团秤:团秤是指古代的一种秤。

申砝秤:申砝秤是指一种砝码秤。

部砝秤:部砝秤是指中央政府规定的砝码秤。

耗盐:耗盐是指盐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耗。

担引:担引是指盐的运输单位。

篷引:篷引是指盐的运输凭证。

贩单:贩单是指贩盐的凭证。

耗釐:耗釐是指耗损的税收。

帑:帑是指官库。

商情:商情是指商业情况。

敛迹:敛迹是指收敛行为,不再从事非法活动。

陕西花马池盐课:指陕西花马池地区的盐税征收,是古代政府对盐业的一种税收形式。

布政使:古代官职,负责地方行政和财政事务。

同治十二年:1863年,清朝的一个年号。

陕甘总督:清朝官职,负责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政事务。

西陲用兵:指在西部边疆进行军事行动。

定边:指定边县,今属陕西省。

初川盐:指四川的盐。

滇、黔:指云南省和贵州省。

边岸:指边境地区。

永宁:指永宁县,今属四川省。

合江:指合江县,今属四川省。

仁怀:指仁怀县,今属贵州省。

涪州:指涪陵区,今属重庆市。

綦江:指綦江区,今属重庆市。

运商困敝:指运输盐的商人遭遇困难。

济楚一策:指寻求一种解决方案。

淮南规复引地:指淮南地区恢复盐业运输区域。

积欠羡截:指累积的欠款和额外的税收。

光绪初:1875年,清朝的一个年号。

宝桢:指刘宝桢,清朝官员。

官运商销:指官方负责运输,商人负责销售的盐业经营模式。

黔岸:指贵州省的盐业区域。

章程十五条:指制定的十五条规则。

引底:指盐的运输凭证。

坐商:指在盐业中拥有盐引的商人。

课税羡截:指盐税的额外收入。

引费:指购买盐引的费用。

官吏委员:指官员和委员。

课规费:指税收规定费用。

商局公费:指商人组织的公共费用。

总局:指中央或省级的行政机构。

分局:指总局下属的分支机构。

督办:指负责监督和管理的官员。

滇岸:指云南省的盐业区域。

昭通:指昭通市,今属云南省。

东川:指东川区,今属云南省。

张窝:指张窝镇,今属云南省。

南广:指南广镇,今属云南省。

侵越:指非法侵占。

宝桢筹堵遏法:指刘宝桢制定的防止盐业侵越的方法。

官运官销:指官方既负责运输又负责销售的盐业经营模式。

箝制:指控制和约束。

东钱:古代货币单位。

康熙中:康熙年间,1662年至1722年。

将军:清朝官职,负责军事和行政事务。

都兴阿:指都兴阿,清朝官员。

榷釐法:指对盐业进行征税和专卖的方法。

东三省:指东北三省,即辽宁、吉林、黑龙江。

徐世昌:指徐世昌,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的政治家。

蒙古盐:指蒙古地区的盐。

阿拉善旗:指阿拉善盟,今属内蒙古自治区。

吉兰泰池:指吉兰泰盐池,今属内蒙古自治区。

回乱:指回民起义。

课逋:指欠缴的税款。

口外:指长城以外的地区。

口内:指长城以内的地区。

鄂尔多斯旗:指鄂尔多斯市,今属内蒙古自治区。

苏尼特旗:指苏尼特右旗,今属内蒙古自治区。

乌珠穆沁旗:指乌珠穆沁旗,今属内蒙古自治区。

老少盐例:指旧有的盐税征收规定。

口内行销:指在长城以内销售。

察哈尔都统:指察哈尔省的行政长官。

张家口:指张家口市,今属河北省。

精河盐池:指精河县盐池,今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迪化:指迪化县,今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鄯善:指鄯善县,今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两淮南北:指淮河以南和淮河以北的地区。

川督骆秉章:指四川总督骆秉章。

铜圆:指铜质货币。

制钱:古代货币单位。

闾阎:指民间。

西徵粮台:指西征的粮台,即后勤供应机构。

袁保恒:指袁保恒,清朝官员。

嗣是:自此以后,从此

新政:指清朝末年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举行:实施,进行

罔不:无不,全部

取诸:取自,来自

盐利:盐税的收入

构衅:挑起争端,挑衅

设防:设置防御措施

加收:增加收取

赔款:因战争或条约所支付的款项

药税:药材的税收

练兵经费:训练军队的费用

疆吏:边疆地区的官员

集商会议:召集商人开会讨论

佥:都,全体

滞销:销售不畅

势不能已:形势所迫,无法停止

所入:收入

道光前:道光年间之前

拳匪:指义和团运动中的反外国势力

商本:商人的资本

洋款:外国的借款

引票:盐引,即盐的专卖凭证

官办:由政府办理

弊窦:弊端,问题

产盐省分:产盐的省份

商办:由商人办理

成效:效果,成绩

子井:指云南的一种盐井

淮、浙:指淮河和浙江

行盐:销售盐

祗抽釐:只抽税

岸情:边境情况

票贩:持有盐引的商人

湖贩:在湖泊地区从事盐贩运的商人

病:问题,弊端

官权:官方权力

统:统一

私晒:私自晒盐

苏、皖:江苏、安徽

东盐:山东的盐

芦盐:芦洲盐,即河北、天津一带的盐

鄂盐:湖北的盐

犬牙相错:像狗牙一样交错

京汉铁路:连接北京和汉口的铁路

津浦铁路:连接天津和浦口的铁路

粤汉铁路:连接广州和汉口的铁路

引界:盐的专卖区域边界

弁勇:武官

窳败:腐败堕落

枭:强盗,此处指走私贩子

纲法:盐的专卖法规

成:成就,完成

膜视:冷漠地看着

筹款:筹集资金

大宗:大量

事权统一:行政权力统一

总理:总管,主管

会办:协助办理

盐政大臣:盐务大臣

制曰可:皇帝说可以

埒子口:地名,位于淮河以北

苇荡:芦苇荡

左营:地名

济南盐池:位于淮北的盐池

淮边芦店:淮河边的芦盐店

路捐:路税

商累:商人的负担

釐价:厘金,一种税收

引岸:盐引的运输区域

徵银:征收银两

丁:古代对盐井的征税方式

井灶:盐井和盐灶

票私:盐票走私

外债:对外债务

新河:地名

平乡:地名

津局:天津的盐务机构

通商:指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特别是在古代,通常指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的国际贸易。

违禁货物:指被法律规定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这些物品可能因为政治、经济、文化或安全等原因被禁止。

出入口:指货物进入或离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边界。

旅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重要的港口城市。

大连:今辽宁省大连市,历史上曾为日本租借地。

吉林:古代行政区划名,今吉林省一带。

长春:今吉林省省会,历史上为吉林省的政治、经济中心。

珲春: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历史上与朝鲜接壤。

延吉: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历史上与朝鲜接壤。

黑龙江:古代行政区划名,今黑龙江省一带。

满洲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为中俄边境贸易重镇。

黑河:位于黑龙江省,历史上为中俄边境贸易重镇。

东宁: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历史上为中俄边境贸易重镇。

俄罗斯:指当时的沙皇俄国,与中国东北接壤。

广西:古代行政区划名,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带。

镇南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古代边防要塞。

蒙自:位于云南省,是历史上的重要城镇。

法兰西:古代对法国的称呼。

香港:位于中国南部,历史上为英国租借地。

澳门:位于中国南部,历史上为葡萄牙租借地。

租借:指一国将领土或领海租借给另一国使用,通常有一定的期限。

胶州湾: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历史上为德国租借地。

德:指德国。

俄:指俄罗斯。

日:指日本。

金州: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历史上为日本租借地。

复州: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历史上为日本租借地。

凤鸣:可能指地名,具体位置不详。

包购馀盐:指购买剩余的盐。

派员缉私:指派遣官员进行缉私,即打击走私活动。

广州湾:位于广东省,历史上为法国租借地。

吴川:位于广东省,是历史上的重要城镇。

茂珲场:可能指地名,具体位置不详。

败乱盐法:指破坏或扰乱盐业的管理制度。

治鹾政:指管理盐业的政策或措施。

善其后:指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以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评注

此段古文出自清代文献,反映了当时中国与各国通商的历史背景以及盐业管理的问题。以下是对每行的逐句赏析:

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

首句点明了当时中国与各国通商的初期情况,强调了对违禁货物的管控,特别是盐的进出口被严格禁止。‘初’字体现了这一政策的初始阶段,‘违禁货物’则表明了对非法贸易的严格控制,‘盐其一也’则将盐作为违禁货物的代表,突显了盐业在当时的特殊地位。

乃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香港、澳门所在侵灌。

此句列举了多个地区存在的盐业问题,涉及日本、朝鲜、俄罗斯、法兰西等国的盐在各地流通,甚至香港、澳门也有盐的侵灌现象。‘乃’字表示这些现象的出现,‘侵灌’一词形象地描绘了外国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至山东胶州湾租借於德,而侵即墨盐场;奉天辽东半岛租借於俄,又转於日,而占金州盐滩;与复州之交流、凤鸣两岛,有包购馀盐、派员缉私两议。

这段描述了租借地带来的盐业问题。‘租借’一词体现了当时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行为,‘侵’字则再次强调了外国盐对国内盐业的冲击。‘派员缉私’则反映了政府试图通过行政手段来控制盐业。

后缉私策行,购盐不果。

‘后’字指代前文提到的缉私措施,‘不果’则说明这些措施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映了政府在盐业管理上的困境。

广东广州湾租借於法,吴川之茂珲场为所占,每运盐至香港及越南销售,以入内地,实皆败乱盐法。

此句继续描述了外国势力对盐业的影响,特别是法国在广东广州湾的租借行为,使得吴川的盐场被占据,盐的流通渠道被破坏,导致盐法混乱。

治鹾政者当有以善其后云。

‘治鹾政者’指的是负责盐业管理的官员,‘善其后’则是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妥善处理盐业问题,恢复盐法的秩序。这句话体现了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期待和批评。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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