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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原文

选举三

△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

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试诸生於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试举人於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

天子亲策於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

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乡试第一曰解元,会试第一曰会元,二甲第一曰传胪。

悉仍明旧称也。

世祖统一区夏,顺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

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二场,十五日三场。

殿试以三月。

二年,颁科场条例。

礼部议覆,给事中龚鼎孳疏言:

故明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

应如各科臣请,减时文二篇,於论、表、判外增诗,去策改奏疏。

帝不允。

命仍旧例。

首场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

四书主朱子集註,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传,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胡安国传,礼记主陈澔集说。

其后春秋不用胡传,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穀梁。

二场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

乡、会试同。

乾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

乡试,先期提学考试精通三场生儒录送,禁冒滥。

在监肄业贡、监生,本监官考送。

倡优、隶、皂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不得与试。

卷首书姓名、籍贯、年貌、出身、三代、所习本经。

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甚,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暨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讳,以违式论,贴出。

士子用墨,曰墨卷。

謄录用朱,曰朱卷。

主考墨笔,同考蓝笔。

乾隆间,同考改用紫笔。

未几,仍用蓝。

试士之所曰贡院,士子席舍曰号房,拨军守之曰号军。

试官入闱封钥,内外门隔以帘。

在外提调、监试等曰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曰内帘官。

亦有内监试,司纠察,不与衡文事。

以大员总摄场务,乡试曰监临。

顺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御史,巡按裁,巡抚为之。

会试曰知贡举,礼部侍郎为之。

顺天提调以府丞,监试以御史。

初,各省提调以布政使,监试以按察使,各副以道员。

雍正间,以藩、臬两司为一省钱穀、刑名之总汇,入闱月馀,恐致旷滞,提调监试,专责二道员。

会试监试以御史。

殿试临轩发策,以朝臣进士出身者为读卷官,拟名第进呈,或如所拟,或有更定。

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

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

其间条例之损益,风会之变迁,系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

述其大者,不可阙也。

乡、会试首场试八股文,康熙二年,废制义,以三场策五道移第一场,二场增论一篇,表、判如故。

行止两科而罢。

四年,礼部侍郎黄机言:

制科向系三场,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

次用策论,使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

今止用策论,减去一场,似太简易。

且不用经书为文,人将置圣贤之学於不讲,请复三场旧制。

报可。

七年,复初制,仍用八股文。

二十四年,用给事中杨尔淑请,礼闱及顺天试四书题俱钦命。

时诏、诰题士子例不作,文、论、表、判、策率多雷同剿袭,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

首场又四书艺为重。

二十六年废诏、诰,既而令五经卷兼作。

论题旧出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

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

世宗初元,诏孝经与五经并重,为化民成俗之本。

宋儒书虽足羽翼经传,未若圣言之广大,论题仍用孝经。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言:‘科举之制,凭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况积弊日深,侥幸日众。’

古人询事考言,其所言者,即其居官所当为之职事也。

时文徒空言,不適於用,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词诡说,蔓衍支离,苟可以取科第而止,士子各占一经,每经拟题,多者百馀,少者数十。

古人毕生治之而不足,今则数月为之而有馀。

表、判可预拟而得,答策随题敷衍,无所发明。

实不足以得人。

应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思所以遴拔真才实学之道。

章下礼部,覆奏:‘取士之法,三代以上出於学,汉以后出於郡县吏,魏、晋以后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举。’

科举之法不同,自明至今,皆出於时艺。

科举之弊,诗、赋祗尚浮华,而全无实用。

明经徒事记诵,而文义不通。

唐赵匡所谓‘习非所用,用非所习’是也。

时艺之弊,今该侍郎所陈奏是也。

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

苏轼有言:‘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道,在於责实。’

能责实,虽由今之道,而振作鼓舞,人才自可奋兴。

若惟务徇名,虽高言复古,法立弊生,於造士终无所益。

今谓时文、经义及表、判、策论皆空言剿袭而无用者,此正不责实之过。

凡宣之於口,笔之於书,皆空言也,何独今之时艺为然?

时艺所论,皆孔、孟之绪言,精微之奥旨。

参之经史子集,以发其光华;范之规矩准绳,以密其法律。

虽曰小技,而文武幹济、英伟特达之才,未尝不出乎其中。

不思力挽末流之失,而转咎作法之凉,不已过乎?

即经义、表、判、论、策,苟求其实,亦岂易副?

经文虽与四书并重,积习相沿,士子不专心学习。

若著为令甲,非工不录。

表、判、论、策,皆加覆覈。

必淹洽词章、通晓律令,而后可为表、判。

有论古之识,断制之才,通达古今,明习时务,而后可为论、策。

何一不可见之施为,切於实用?

必变今之法,行古之制,将治宫室、养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讼狱听於是,军旅谋於是。

又将简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毋乃纷扰而不可行?

况人心不古,上以实求,下以名应。

兴孝则有割股、庐墓以邀名者矣,兴廉则有恶衣菲食、敝车羸马以饰节者矣。

相率为伪,借虚名以干进取。

及莅官后,尽反所为,至庸人之不若。

此尤近日所举孝廉方正中所可指数,又何益乎?

司文衡职课士者,诚能仰体谕旨,循名责实,力除积习,杜绝侥幸,文风日盛,真才自出,无事更张定制为也。

遂寝其议。

时大学士鄂尔泰当国,力持议驳,科举制义得以不废。

二十二年,诏剔旧习、求实效,移经文於二场,罢论、表、判,增五言八韵律诗。

明年,首场复增性理论。

御史杨方立疏请乡、会试增周礼、仪礼二经命题。

帝以二礼义蕴已具於戴记,不从。

四十七年,移置律诗於首场试艺后,性理论於二场经文后。

五十二年,高宗以分经阅卷,易滋弊窦。

且士子专治一经,於他经不旁通博涉,非敦崇实学之道。

命自明岁戊申乡试始,乡、会五科内,分年轮试一经。

毕,再於乡、会二场废论题,以五经出题并试。

永著为令。

科场拟题最重。

康熙五十二年,以主司拟题,多取四书、五经冠冕吉祥语,致多宿构幸获。

诏此后不拘忌讳。

向例禁考官拟出本身中式题,至是弛其禁。

历科试官,多有以出题错误获谴者。

先是康熙五十六年,从詹事王奕清言,场中七艺,破、承、开讲,虚字概不謄写,以防关节。

乾隆四十七年,令考官预拟破、承、开讲虚字,随题纸发给士子遵用。

嘉庆四年,以无关弊窦,废止。

制艺篇末用大结,有明中叶,每以此为关节。

康熙末年,悬之禁令。

乾隆十二年,编修杨述曾有复用大结之请,大学士张廷玉等以为无益而弊窦愈起,奏驳之。

初场文原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百字。

五十四年,会元尚居易以首艺字逾千二百,黜革。

乾隆四十三年,始定乡、会试每篇以七百字为率,违者不录。

自是遵行不易。

三场策题,原定不得逾三百字。

乾隆元年,禁士子空举名目,草率塞责。

其后考官拟题,每问或多至五六百字,空疏者辄就题移易,点窜成篇。

三十六年,左都御史张若溎以为言,诏申明定例。

五十一年,定答策不满三百字,照纰缪例罚停科。

然考官士子重首场,轻三场,相沿积习难移。

制义体裁,以词达理醇为尚。

顺治九年壬辰,会试第一程可则以悖戾经旨除名。

考官学士胡统虞等并治罪。

世宗屡以清真雅正诰诫试官。

乾隆元年,高宗诏曰:‘国家以经义取士,将以觇士子学力之浅深,器识之淳薄。风会所趋,有关气运。人心士习之端倪,呈露者甚微,而徵应者甚钜。当明示以准的,使士子晓然知所别择。’

於是学士方苞奉敕选录明、清诸大家时文四十一卷,曰钦定四书文,颁为程式。

行之既久,攻制义者,或剽窃浮词,罔知根柢,杨述曾至请废制义以救其弊。

四十五年,会试三名邓朝缙首艺语意粗杂,江南解元顾问四书文全用排偶,考官并获谴。

嘉庆中,士子挦撦僻书字句,为文竞炫新奇,御史辛从益论其失。

诏曰:‘近日士子猎取诡异之词,以艰深文其浅陋,大乖文体。考官务各别裁伪体。支离怪诞之文,不得录取。’

历代辄以釐正文体责考官,而迄无实效。

议者谓文风关乎气运。

清代名臣多由科目出身,无不工制义者。

开国之初,若熊伯龙、刘子壮、张玉书,为文雄浑博大,起衰式靡。

康熙后益轨於正,李光地、韩菼为之宗。

桐城方苞以古文为时文,允称极则。

雍、乾间,作者辈出,律日精而法益备。

陵夷至嘉、道而后,国运渐替,士习日漓,而文体亦益衰薄。

至末世而剿袭庸滥,制义遂为人诟病矣。

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有变通科举之奏。

二十七年,乡、会试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二场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三场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例此。

用之洞议也。

行之至废科举止。

乡、会考官,初制,顺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员。

他省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

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

康熙三年除其例。

顺天初同各省,简正、副二人。

乾隆中叶增为三,用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编、检不复与矣。

道光中,简三四人。

同治后,额简四人。

初,考官不限出身,康熙初,主事蔡驺、曹首望俱以拔贡典试。

十年,从御史何元英请,考官专用进士出身人员。

然举人出身者间亦与焉。

雍正三年,颁考试令,始限翰林及进士出身部、院官,仍参用保举例。

乾隆九年,御史李清芳言:‘大臣保举应差主考四十九人,满洲四,各直省十六,馀均江、浙人。保荐者大都平日往来相知,饶於财而凭於势。至守正不阿者,不肯伺候公卿之门,边隅之士,声气不通,交游不广,无人荐举。请将合例人员通行考试。’

帝疑清芳未列保荐,激为是语,不允所请,仍考试、保举并行。

三十六年后,考试遂著为令。

初御试录取名单皆发出,其后密定名次,不复揭晓。

嘉庆以后,更别试侍郎、阁学及三品京堂等官,曰大考差。

会试总裁,初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多至七人。

嗣简二三人或四五人。

咸丰后,简四人,以为常。

同考官,初,顺天试京员,推、知并用。

各省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知,或乡科教官,房数无定。

会试初用二十人,翰林官十二,六科四,吏、礼、兵部官各一,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一。

嗣额定十八人,顺天试同。

康熙五十四年,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阅,互相觉察,用三十六人。

未几即罢。

康、雍间,顺天房考停用京员,止用直隶科甲知县。

各省停用本省现任知县,专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

大省十八,中省十四,小省十二至十,均分经校阅。

厥后增减不一,小省减至八人。

乾隆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始钦简京员,各省复用本省科甲属官。

四十二年,停五经分房之例。

至顺天房考,南、北省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回避云。

考官综司衡之责,房考膺分校之任,历代极重其选。

康熙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以校阅允当,授职检讨。

雍正元年,会试总裁朱轼、张廷玉持择公允,帝嘉之,加太傅、太保有差。

其衡鉴不公、草率将事者,罚不贷。

而交通关节贿赂,厥辜尤重。

顺治十四年丁酉,顺天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贿,中田耜、邬作霖举人。

给事中任克溥奏劾,鞫实。

诏骈戮七人於市,家产籍没,戍其父母兄弟妻子於边。

考官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失察降官。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

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

世祖大怒,犹、开宗及同考叶楚槐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

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

康熙五十年辛卯,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赂副考官编修赵晋获中。

二人素不能文,舆论譁然。

事闻,命尚书张鹏翮会江南督、抚严鞫。

苏抚张伯行劾总督噶礼贿卖徇庇,噶礼亦劾伯行他罪,诏俱解任。

令鹏翮会总漕赫寿确讯,覆奏请镌噶礼级,罢伯行职。

帝怒二人掩饰和解,复遣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往鞫,奏略如鹏翮等指。

部议,互讦乖大臣体,应并褫职。

帝卒夺噶礼职。

以伯行清名素著,褫职仍留任。

处晋及同考王曰俞、方名大辟,以失察夺正考官左必蕃官。

是年福建房考吴肇中亦以贿伏法,考官检讨介孝、主事刘俨失察削职。

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举人平龄朱、墨卷不符,物议沸腾,御史孟传金揭之。

王大臣载垣等讯得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徇家人靳祥请,中同考编修浦安房罗鸿绎卷。

比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例,柏葰、浦安弃市,馀军、流、降、革至数十人。

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子郎中炳采,坐接收关节伏法,庭桂遣戍。

盖载垣、端华及会审尚书肃顺素恶科目,与柏葰有隙。

因构兴大狱,拟柏葰极刑。

论者谓靳祥已死,未为信谳也。

然自嘉、道以来,公卿子弟视巍科为故物。

斯狱起,北闱积习为之一变。

光绪十九年,编修丁维禔典陕试,同年友饶士腾先期为之辗转嘱托。

事觉,俱逮问。

士腾自杀,寻并削职。

有无与关节贿赂而获咎者,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御史鹿佑劾顺天闱考试不公,正考官修撰李蟠遣戍,副主考编修姜宸英牵连下吏,未置对,死狱中。

宸英浙江名士,善属古文,举朝知其无罪,莫不叹惜。

四十四年乙酉,顺天主考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

下第者束草如人,至其门戮之。

事闻,夺职。

六十年辛丑,会试副总裁左副都御史李绂用唐人通榜法,拔取知名之士。

下第者喧閧於其门,被劾落职,发永定河效力。

然是闱一时名宿,网罗殆尽,颇为时论所许。

其他贿通关节,未经败露,与因微眚获谴者,例尤不一。

乡试解额,顺治初定额从宽,顺天、江南皆百六十馀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皆逾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自九十馀名递杀,至贵州四十名为最少。

俱分经取中。

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额十之七,北监生皿字号十之三,宣化旦字、奉天夹字仅二三名。

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十之二,馀为江、安并闱生员额。

南雍罢,南监中额并入北监。

十四年,监生分南、北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视人数多寡定中额。

十七年,减各直省中额之半。

康熙间,先后广直省中额。

五十年,又各增五之一。

雍正元年,湖南北分闱,照旧额分中。

各省略有增减。

乾隆元年,顺天皿字分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中额三十九。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中皿,十五取一。

江南分上下江,取中下江江苏十之六,上江安徽十之四。

九年,严定搜检之法。

北闱以夹带败露者四十馀人,临时散去者三千八百数十人,曳白与不终篇、文不切题者又数百人。

帝既治学政、祭酒滥送之罪,诏减各直省中额十之一。

於是定顺天南、北皿各三十六,中皿改二十取一,贝字百二,夹、旦各四,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皆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皆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皆四十五,贵州三十六。

自是率行罔越。

光绪元年,陕、甘分闱,取中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

咸、同间,各省输饷辄数百万,先后广中额。

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及台湾十三,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

视初定中额尚或过之。

会试无定额,顺治三年、九年俱四百名,分南、北、中卷。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松、常、镇、淮、扬、徽、宁、池、太十一府,广德一州为南卷,中二百三十三名。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八府,延庆、保安二州,奉天、辽东、大宁、万全诸处为北卷,中百五十三名。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安、庐、凤、滁、徐、和等府、州为中卷,中十四名。

十二年,中卷并入南、北卷。

厥后中卷屡分屡并,或更於南、北、中卷分为左、右。

或专取川、广、云、贵四省,各编字号,分别中一、二、三名。

五十一年,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或致遗漏,因废南、北官、民等字号,分省取中。

按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中额。

历科大率三百数十名,少或百数十名,而以雍正庚戌四百六名为最多,乾隆己酉九十六名为最少。

五经中式,仿自明代。

以初场试书艺三篇,经义四篇,其合作五经卷见长者,因有“二十三篇”之目。

顺治乙酉,山东乡试,法若真以全作五经文赐内阁中书,一体会试。

康熙丁卯顺天乡试,浙江监生查士韩、福建贡生林文英,壬午顺天南皿监生庄令舆、俞长策,皆以兼作四书、五经文二十三篇违式,奏闻,俱授举人。

诏嗣后不必禁止,旋著为令。

乡、会试五经卷,於额外取中三名。

二场添诏、诰各一,於是习者益众。

直隶、陕西等省,至有以五经卷抡元者。

五十年,增各省乡试一名,顺天二名,会试三名。

五十六年,停五经应试。

雍正初,复其制。

顺天皿字号中四名,各省每额九名加中一名。

大省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

四年丙午,诏是科以五经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尤为特异。

乾隆十六年,始停五经中式之例。

至历代临雍,增北闱监生中额,恩诏广乡、会试中额,均属於常额外也。

乡、会试正榜外取中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咨吏部授职。

康熙三年罢之。

乡试副榜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

取文理优者,不拘经房。

康熙元年停取。

十一年,取中如旧例。

增云南五,贵州四。

嗣是各直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惟恩科广额不与焉。

雍正四年,准是科由副榜复中副榜者作举人,非常例也。

雍正五年,命各省督、抚、学政甄别衰老教职休致之缺,以是年会试落卷文理明顺之举人补授。

乾隆间,屡行选取如例,大、中、小省各数十名。

明通别为一榜。

二十六年,廷议於明通榜外选取中书四十名,其餘年力老成、宜课士者,另选用学正、学录数名。

报可。

五十五年悉罢。

此后下第者,於正榜外挑取謄录,北闱数百名或百数十名。

会试额定四十名,备各馆缮写,积资得邀议叙。

此则旁搜博采、俾寒畯多获进身之阶也。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

世祖御极,诏开科举,八旗人士不与。

顺治八年,吏部疏言:“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宜遵成例开科,於乡、会试拔其优者除官。”

报可。

八旗乡、会试自是年始。

其时八旗子弟,每牛录下读满、汉书者有定额,应试及各衙门任用,悉於此取给,额外者不得习。

往往不敷取中。

故自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八旗考试,时举时停。

先是乡、会试,殿试,均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

康熙二十六年,诏同汉人一体应试。

寻定制,乡、会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乃应制举。

庶文事不妨武备,遂为永制。

初八旗乡试,仅试清文或蒙古文一篇,会试倍之。

汉军试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书艺一篇。

二、三闱试论、策各一。

逐科递加,自与汉人合试,非复前之简易矣。

乡试中额,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嗣减满洲、汉军各五之一,蒙古四之一。

康熙八年,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

二十六年,再减汉军五名。

后复递增。

乾隆九年,诏各减十之一,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十二。

同治间,以输饷增满、蒙六名,汉军四名。

各省驻防,初亦应顺天试,嘉庆十八年,始於驻防省分试之。

十人中一,多不逾三名,副榜如例。

会试初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

康熙九年,编满、合字号,如乡试例,各中四名。

嗣亦临时请旨,无定额。

宗室不应乡、会试,圣祖、世宗降有明谕。

乾隆八年,宗人府试宗学,拔其尤者玉鼎柱等为进士,一体殿试,是为宗室会试之始。

未久即停。

嘉庆六年,宗室应乡、会试始著为令。

先期宗人府或奉天宗学考试骑射如例,试期於文闱乡、会试场前,或场后,或同日,试制艺、律诗各一,一日而毕。

乡试九人中一人。

会试,考官酌取数卷候亲裁,别为一榜。

殿试、朝考,满、汉一体,除庶吉士等官有差。

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

取顺天米汉雯等百八十二名,准会试。

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

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

惟吴珂鸣以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许一体殿试,异数也。

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闱取士不公,命集内廷覆试。

列三等以上者许会试,四等黜之。

五十一年壬辰,顺天解元查为仁以传递事觉而逸,帝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亲覆试畅春园,黜五人。

会试覆试自是始。

乾隆间,或命各省督、抚、学政於乡试榜后覆试,或专覆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或止覆试中式进士,或北闱举人,临期降旨,无定例。

五十四年,贡士单可虹覆试诗失调讹舛,不符中卷,除名。

诏旨严切,谓‘礼闱非严行覆试,不足拔真才、惩幸进’。

至嘉庆初,遂著为令。

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

以事延误,於下三科补行。

除丁忧展限外,讬故不到,以规避论,永停会试与赴部铨选。

覆试期以会试年二月。

咸、同间,因军兴道路梗阻,光绪季年,以辛丑条约,京师停试,假闱河南,俱得先会试后覆试,非恒制也。

覆试诗文疵谬,诗失粘,抬写错误,不避御名、庙讳、至圣讳,罚停会试、殿试一科或一科以上。

文理不通,或文理笔迹不符中卷者黜。

乾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名补覆试,停科者五,斥革者二,监临俱获谴。

历科因是黜罚者有之。

洎末造益趋宽大,光绪十九年,北闱倩作、顶替中式者至数十人,言官劾举人周学熙、汤宝霖、蔡学渊、陈步銮、黄树声、万航六人,下所司举出录科中卷不符者,学渊、树声、航三人俱斥革,馀覆试无一黜者,监临各官均免议,而侥幸者接迹矣。

定例各省乡试揭晓后,依程限解卷至部磨勘,迟延者罪之。

盖防考官闱后修改试卷避吏议也。

磨勘首严弊幸,次检瑕疵。

字句偶疵者贷之。

字句可疑,文体不正,举人除名。

若干卷以上,考官及同考革职或逮问。

不及若干卷,夺俸或降调。

其校阅草率,雷同滥恶,杂然并登,及试卷不谙禁例,字句疵蒙谬颣,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謄录错误,内、外帘官、举子议罚有差。

禁令之密,前所未有也。

磨勘官初礼部及礼科主之,康熙间,始钦派大臣专司其事。

解额渐广,试卷日多,於是令九卿公同磨勘。

六部官牵於职事,以其餘暇勘校,往往虚应故事。

乾隆初,改任都察院科、道五品以上,科甲京堂、中、赞以上翰、詹官,集朝房磨勘。

嗣复增编、检。

额定四十人,以专责成。

先是磨勘试卷不署名,亦无功过之条。

与斯役者,每讬名宽厚,不欲穷究。

乾隆二十一年,始令磨勘官填註衔名。

二十五年,复增大臣覆勘例,分别议叙、议处,功令始严。

是年特派秦蕙田、观保、钱汝诚为覆勘大臣。

事竟,原勘官御史朱丕烈劾其瞻徇,下军机大臣覈覆。

蕙田等实有误驳及疏漏之处,丕烈亦以弹劾不实,俱下部议。

其时磨勘诸臣慎重将事,不稍假借,一变因循敷衍之习。

太仆寺卿宫焕文、御史阎循琦、朱稽、朱丕烈,嘉庆初御史辛从益,俱以抉摘精审闻於时。

历科考官举子因是谴黜者不乏人,而藉端报复,盖亦有之。

乾隆六十年乙卯,会元为浙江王以铻,第二名即其弟以衔,帝心异之。

正总裁侍郎窦光鼐素与和珅不协,且以诋诃后进忤同列,均欲藉以倾之。

因摘两人闱墨中并有‘王道本乎人情’语,以为关节。

抑寘以铻榜末,停其殿试,降光鼐四品休致,镌副总裁侍郎刘跃云、祭酒瑚图礼四级。

及廷试传唱,以衔第一,上意释然。

谕廷臣曰:‘此亦岂朕之关节耶?’

以铻后亦入词馆。

嘉庆五年,磨勘官辛从益、戴璐於北闱策题、试卷指摘不遗餘力。

从益江西籍,向以严於磨勘称。

是科江西仅中一人,璐子下第,人谓因是多所吹求。

上闻,命二人退出磨勘班。

同治间,鸿胪寺少卿梁僧宝复以磨勘过严为人所惮。

盖自磨勘例行,足以纠正文体,抉剔弊窦,裨益科目,非浅鲜也。

庶吉士之选无定额。

顺治三年,世祖始策贡士於廷,赐一甲三人傅以渐等及第,简梁清宽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

四年、六年复选用。

九年,以给事中高辛允言,按直省大小选庶吉士。

直隶、江南、浙江各五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四人,山西、陕西各二人,广东一人,汉军四人。

另榜授满洲、蒙古修撰、编修、庶吉士九人。

自是考选如例。

惟满、蒙、汉军选否无常。

康熙间,新进士得奏请读书中秘。

辄以家世多任馆阁,或边隅素少词臣为言。

间邀俞允。

故自四十五年至六十七年科中,各省皆有馆选。

世宗令大臣举所知参用,廷对后,亲试文艺。

雍正元、二年间,汉军、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及诸边省每不入选。

三年,太常寺少卿李锺峨疏请分省简选,广储材之路。

廷议驳之。

五年,诏内阁会议简选庶常之法,寻议照雍正癸卯科例,殿试后,集诸进士保和殿考试,仍令九卿确行保举。

考试用论、诏、奏议、诗四题。

是为朝考之始。

乾隆元年,御史程盛修言:

“翰林地居清要,欲得通材,务端始进。

自保举例行,而呈身识面,广开请讬之门;额手弹冠,最便空疏之辈。

宜亟停止。”

报可。

高宗谕禁向来新进士请讬奔竞、呈送四六颂联之陋习,

既慎校文艺,复令大臣察其仪止、年岁,分为三等,钦加简选。

三年,罢大臣拣选例,依省分甲第引见,临时甄别录用。

后世踵行其制。

嘉庆以来,每科庶常率倍旧额,各省无不入选者矣。

凡用庶吉士曰馆选。

初制,分习清、汉书,隶内院,以学士或侍读教习之。

自康熙九年专设翰林院,历科皆以掌院学士领其事,内阁学士间亦参用。

三十三年,命选讲、读以下官资深学优者数人,分司训课,曰小教习。

六十年,以礼部尚书陈元龙领教习事。

厥后尚书、侍郎、阁学之不兼掌院事者,并得为教习大臣,满、汉各一。

雍正十一年,特设教习馆,颁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月给廪饩,工部供张什物,俾庶吉士肄业其中,尤为优异。

三年考试散馆,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改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

其例先后不一,间有未散馆而授职编、检者。

或供奉内廷,或宣谕外省,或校书议叙,或召试词科,皆得免其考试。

凡留馆者,迁调异他官。

有清一代宰辅多由此选,其馀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

士子咸以预选为荣,而鼎甲尤所企望。

康熙间,庶吉士张逸少散馆改知县,迁秦州知州,其父大学士玉书奏乞内用,复得授编修。

三十年辛未,上以鼎甲久无北人,亲擢黄叔琳一甲三名。

叔琳,大兴人。

雍正间,大学士张廷玉子若霭,廷对列一甲第三,廷玉执不可,上为抑寘二甲第一,诚重之也。

先是,顺治九年,选庶常四十人,择年青貌秀者二十人习清书,嗣每科派习十数人不等,散馆试之。

乾隆十三年,修撰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命再试汉书,始留馆。

其专精国书者,汉文或日就荒落。

十六年,高宗以清书应用殊少,而边省馆选无多,命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庶吉士不必派习清书,他省视人数酌派年力少壮者一二员或二三员,但循举旧章,备国朝典制已足。

其因告假、丁忧、年齿已长者,例准改习汉书。

於是习者日少。

道光间例停。

穆宗初元,令以治经、治史、治事及濂、洛、关、闽诸儒之书课诸庶常。

光绪季年,设进士馆,课鼎甲庶吉士及阁部官以法政诸科学,或赀遣游学异国。

业成而试,优者授职奖擢。

俱未久即罢。

达官世族子弟,初制一体应试,而中式独多。

其以交通关节败者,顺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乾子章钺应江南试,以与正主考方犹联族获中,事觉遣戍。

康熙二十三年,都御史徐元文子树声、侍讲学士徐乾学子树屏同中顺天试,上以是科南皿悉中江、浙籍,命严勘。

斥革五人,树声、树屏俱黜。

三十九年,帝以搢绅之家多占中额,有妨寒畯进身之路。

殿试时,谕读卷诸臣,是科大臣子弟置三甲,以裁抑之。

寻诏定官、民分卷之法,乡试满、合字号二十卷中一,直省视举额十分中一,副榜如之。

会试除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外,编官卷二十人中一。

未几罢会试官卷。

乾隆十五年,廷臣有以官生过优为言者,部议仍旧,诏责其回护,并及吏、礼二部司官编官卷之不当,令再议。

始议中额二十五中官卷一,吏、礼部司员及内阁侍读子弟停编官卷。

明年再议,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为限。

并减中额,顺天十四,浙江六,馀省五至一名。

二十三年,大学士蒋溥、学士庄存与复以为言。

令官生大省二十卷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卷中一,满、蒙、汉军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额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

永以为例。

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宗族,例应回避。

雍、乾间,或另试,或题由钦命,另简大臣校阅。

乾隆九年停其例,并受卷、弥封、謄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亦一体回避矣。

有清重科目,不容幸获。

惟恩遇大臣,嘉惠儒臣耆年,边方士子,不惜逾格。

历代优礼予告或在职大臣,与夫奖叙饰终之典,赐其子孙举人、进士,有成例者无论已。

至如雍正七年,廷臣遵旨举出入闱未中式之大学士蒋廷锡子溥、尚书嵇曾筠子璜等十二人,俱赐举人。

侍郎刘声芳子俊邦以疾未与试,赐举人,尤为特典。

康熙间,浙江举人查慎行,江苏举人钱名世、监生何焯,安徽监生汪灏,以能文受上知。

召试南书房,赐焯、灏举人。

四十二年,赐焯、灏、蒋廷锡进士。

六十年,以内廷行走举人王兰生、留保学问素优,礼闱不第,俱赐进士。

雍正八年,赐江南举人顾天成、广东举人卢伯蕃殿试。

乾隆十八年,赐内廷行走监生徐扬、杨瑞莲举人。

四十三年,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羲年以校四库书赐殿试,俱非常例。

乾隆以来,凡年七十以上会试落第者,予司业、编、检、学正等衔。

乡试年老诸生,赐举人副榜。

雍正十一年,诏於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会试落卷,择文理可观、人材可用者,拔取时馀等十人,一体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拣选录用。

乾隆初,拣选如例,则边省士子犹沐殊恩也。

历科情形略异者,顺治三年,从大学士刚林请,以天下初定,广收人才,再举乡、会试。

十六年,以云、贵新附,绥辑需人,再举礼部试,均不循子丑之旧。

康熙十六年,乡试顺天专遣官,山东、山西、陕西并河南省,湖广、江西并江南省,福建并浙江省考试。

试期九月,十五人中一,不取副榜,亦无会试。

江南榜江西无中式者。

咸、同间军兴,各直省或数科不试。

或数科并试,倍额取中。

或一省止试数府、州、县,减额取中。

试期或迟至十月、十一月,不拘成例。

顺天正主考,初制均差翰林官。

康熙初,沿明制,以前一科一甲一名为之。

士子希诡遇者,得预通声气。

二十年,修撰归允肃主顺天闱,撰文自誓力除积弊,不通关节,榜后下第者譁然,冀兴大狱。

刑部尚书魏象枢暴其事,浮议始息。

制亦寻废。

二年,顺天春秋题“邾子”讹“邾人”,罢考官白乃贞等职。

士子因书子字贴出者,弘文院官覆试,优者准作举人,无中式者。

雍正元年,顺天榜后,命大学士王顼龄等同南书房翰林检阅落卷,中二人。

是年会试覆检如前,中落卷七十八人。

二年,中七十七人。

乾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后不复行。

雍正四年,以浙人查嗣庭、汪景祺著书悖逆,既按治,因停浙江乡、会试。

未几,以李卫等请,弛其禁。

七年,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私祀吕留良,生员陈锡首告,上嘉之。

令是科连州应试完场举子,由学政遴取优通者四人赏举人。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会试,江南解元钱棨领是科会、状。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会试,广西解元陈继昌亦领是科会、状,士子艳称“三元”。

有清一代,二人而已。

八旗与汉人一体考试,康、乾以来,无用鼎甲者。

同治四年,蒙古崇绮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绪九年,宗室寿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汉军鼎甲尤多。

至历代捐输军饟、赈款、园庭工程赏举人,拏获叛匪及杀贼立功,有贡监给举人、举人给进士之例,则又一时权宜之制也。

初,太宗於蒙古文字外,制为清书。

天聪八年,命礼部试士,取中刚林等二人,习蒙古书者俄博特等三人,俱赐举人。

嗣再试之。

顺治八年,举行八旗乡试,不能汉文者试清文一篇,再举而罢。

康熙初,复行翻译乡试,自满、汉合试制举文,罢翻译科。

雍正元年,诏八旗满洲於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外,另试翻译。

廷议三场并试,满、汉正、副考官各二,满同考官四。

诏乡试止试一场,或章奏一道,或四书、五经量出一题,省汉考官,增謄录,馀如文场例。

嗣后翻译谕旨,或於性理精义及小学,限三百字命题。

乾隆三年,令於翻译题外作清文一篇。

七年,定会试首场试清字四书文,孝经、性理论各一篇。

二场试翻译。

凡满洲、汉军满、汉字贡、监生员、笔帖式,皆与乡试。

文举人及武职能翻译者,准与会试。

先试骑射如例。

蒙古翻译科,雍正九年,诏试蒙古主考官一,同考倍之。

初令乡、会试题,俱以蒙字译清字四书、章奏各一道。

乾隆元年,改译清文性理小学,与满洲翻译同场试,别为一榜。

时应清文乡试者,率五六百人额中三十三名,应蒙文乡试者,率五六十人额中六名。

原定翻译乡、会试三年一次,然会试讫未举行。

乾隆四年,以乡试已历六科,八月始行会试。

中满洲二十名,蒙古二名。

因人数无多,诏免殿试,俱赐进士出身,优者用六部主事。

二十二年,以翻译科大率寻章摘句,无关翻译本义,诏停。

四十三年,复行乡试,罢謄录对读。

明年会试,向例须满六十人,是科仅四十七人,特准会议,免廷试,如四年例。

自是每届三年,试否请旨定夺。

五十二年,更定乡、会试五年一次,然会闱自五十三年讫嘉庆八年,仅一行之,犹不足定例六十名之数。

且枪冒顶替,弊端不可究诘。

蒙文尝以不足七八人停试。

虽诏旨谆谆勉以国语骑射为旗人根本,而应试者终属寥寥。

八年,从侍郎赓音请,复旧制三年一举以为常。

二十四年,定乡、会覆试如文闱例。

道光八年,罢翻译同考官,末年始有用庶吉士者。

各省八旗驻防,初但应汉文乡、会试,道光二十三年,改试翻译,十人中一,三名为额。

宗室应翻译试,自乾隆时始。

别为一题,中额钦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诏举行,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如文科制。

乡试以十月,直隶、奉天於顺天府,各省於布政司,中式者曰武举人。

次年九月会试於京师,中式者曰武进士。

凡乡、会试俱分试内、外三场。

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

三场策二问、论一篇,为内场。

外场考官,顺天及会闱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四人为之。

内场考官,顺天以翰林官二人,会闱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为之。

同考官顺天以科甲出身京员四人,会闱以科甲出身阁、科、部员四人为之。

会试知武举,兵部侍郎为之。

各直省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

外场佐以提、镇大员。

其馀提调、监射、监试、受卷、弥封、监门、巡绰、搜检、供给俱有定员,大率视文闱减杀。

殿试简朝臣四人为读卷官,钦阅骑射技勇,乃试策文。

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初制,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

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

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

凡各省武生、绿营兵丁皆得应乡试,武举及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通晓文义者,皆得应会试。

惟年逾六十者,不许应试。

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

康熙间,欲收文武兼备之材,尝许文生员应武乡试,文举人应武会试,颇滋场屋之弊。

乾隆七年,以御史陈大玠言,停文武互试例。

考试初制,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

马射中二,步射中三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

顺治十七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

更定马射树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

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

弓开满,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

合式者印记於颊,嗣改印小臂,以杜顶冒。

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十步中二矢为合式。

乾隆间,复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为合式。

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遂为永制。

内场论题,向用武经七书。

圣祖以其文义驳杂,诏增论语、孟子。

於是改论题二,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

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视各省文闱之半。

雍正间小有增减,惟陕、甘以人材壮健,弓马娴熟,自康熙讫乾隆,先后各增中额三十名。

咸、同间,各省输饷广额如文闱例。

综计顺天中额百十,汉军四十,奉、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陕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东四十八,云南四十二,广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贵州二十五。

会试中额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

康熙间,内场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

嘉庆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并重,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武闱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闱磨勘例,乡试题名录将中式武生马步射、技勇一一详註进呈。

各省交兵部,顺天另简磨勘官覈对。

滥中及浮报者惩不贷。

覆试始乾隆时。

初制从严,仅会闱行之。

不符者罚停科,考官议处。

三次覆试不合式,除名。

道光十五年,始覆试顺天武举如会试例。

咸丰七年,覆试各省武举如顺天例,然稍从宽典矣。

初制,外场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无所轩轾。

内场但凭文取中,致娴骑射、习场艺者或遭遗弃。

康熙五十二年,令会试外场择马步射、技勇人材可观者,编“好”字号,密送内帘。

内场试官先於好字卷内,择文理通晓者取中。

不足,始於合式卷内选取。

雍正二年,从侍郎史贻直言,各省乡试外场一体别编好字号,嗣於好字号再分双好、单好。

内场先中双好,次中单好。

而合式卷往往千馀人,仅中数人,因之内场枪冒顶替诸弊并作。

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奏革其弊,於是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罢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

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馀字,无错误者为合式。

罢同考官,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

历代踵行,莫之或易。

光绪二十四年,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未许。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

满洲应武科始雍正元年,乡试中二十名,会试中四名。

十二年,诏停,数十年无复行者。

嘉庆十八年,复旧制。

满、蒙乡试中十三名,各省驻防就该省应试,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

会试无定额。

凡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及文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荫生,俱准与武生同应乡试。

乡、会试内、外场与汉军、汉人一例考试。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译文

清朝科举制度,继承明朝的制度,使用八股文来选拔士人。考试内容取自《四书》以及《易经》、《书经》、《诗经》、《春秋》和《礼记》五经,题目称为制义。每三年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考试,在直省(即各省)对生员进行考试,称为乡试,考中的称为举人。次年,在京城对举人进行考试,称为会试,考中的称为贡士。皇帝亲自在朝廷举行考试,称为殿试,按照名次分为一、二、三甲。一甲有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予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予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予同进士出身。乡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的第一名称为会元,二甲的第一名称为传胪。这些名称都沿袭了明朝的旧称。

世祖统一了华夏,顺治元年,规定在子午卯酉年举行乡试,在辰戌丑未年举行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考试从初九日开始,十二日进行第二场,十五日进行第三场。殿试在三月。

第二年,颁布了科举场的条例。礼部讨论后,给事中龚鼎孳上疏说:‘明朝旧制,首场试时文七篇,二场论、表各一篇,判五条,三场策五道。应该按照各科臣的建议,减少两篇时文,在论、表、判之外增加诗,去掉策改为奏疏。’皇帝不同意,命令继续按照旧例进行。

首场考《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各自选择一经。四书以朱熹的集注为主,易经以程颢、朱熹的传为主,书经以蔡沈的传为主,诗经以朱熹的集传为主,春秋以胡安国的传为主,礼记以陈澔的集说为主。后来春秋不再使用胡安国的传,以《左传》的本事为文,参考公羊、谷梁。

二场考一道论,五道判,一道诏、诰、表,三场考五道经史时务策。乡试和会试相同。乾隆年间,将会试改为三月,殿试改为四月,成为永久制度。

乡试,提前由提学官考试精通三场的学生,记录送选,禁止冒名顶替。在监学习贡、监生,由本监官考送。倡优、隶、皂之家,以及正在服丧的人,不得参加考试。试卷开头写上姓名、籍贯、年龄、出身、三代、所习本经。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越幅、曳白,涂抹、污染太严重,以及首场七艺起讫虚字相同,二场表失年号,三场策题讹写,以及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讳,这些都以违式论处,贴出。

考生用墨写的试卷称为墨卷,誊录用朱笔写的称为朱卷。主考官用墨笔,同考官用蓝笔。乾隆年间,同考官改用紫笔,不久后又改回蓝笔。考试的地方称为贡院,考生休息的地方称为号房,由军队守卫称为号军。试官进入考场封印,内外门用帘子隔开。在考场外负责的是提调、监试等官员,称为外帘官;在考场内的是主考、同考官,称为内帘官。也有内监试,负责纠察,不参与评判文章。由大员总管考场事务,乡试称为监临。顺天府以府尹担任,各省最初以巡按御史担任,巡按裁撤后,巡抚担任。会试称为知贡举,由礼部侍郎担任。顺天府的提调由府丞担任,监试由御史担任。最初,各省的提调由布政使担任,监试由按察使担任,副手由道员担任。雍正年间,将藩司、臬司合并为一省的钱粮、刑名总汇,进入考场一个月,担心造成延误,提调、监试专门由两位道员负责。会试的监试由御史担任。殿试在殿前发策,由朝臣进士出身的人担任读卷官,拟定名次进呈,或者按照所拟,或者有所更定。

一甲状元授予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

清朝以科举为选拔人才的重大制度,虽然最初沿袭了明朝的许多做法,但非常重视科举名分,严格防止作弊,立法周密,选拔人才众多,远远超过了前代。其中条例的增减,风气的变迁,关系到人才的兴衰,朝政的得失。描述其中的重要内容,不可遗漏。

乡试和会试的首场考试是八股文,康熙二年,废除制义,将三场策五道移到第一场,二场增加一篇论,表、判保持不变。实行了两年后停止。四年,礼部侍郎黄机说:‘制科历来是三场,先用经书,让考生阐发圣贤的微旨,以观察他们的心术。其次是策论,让考生通达古今之事变,以考察他们的才干。现在只使用策论,减少一场,似乎太简单了。而且不使用经书为文,人们将把圣贤之学置之不理,请恢复三场旧制。’皇帝同意了。七年,恢复初制,仍然使用八股文。二十四年,根据给事中杨尔淑的请求,礼闱和顺天试的《四书》题目都由皇帝钦定。当时诏、诰题目考生一般不写,文、论、表、判、策大多雷同抄袭,名义上是三场并试,实际上首场最为重要。首场又以四书艺最为重要。二十六年废除诏、诰,不久后命令五经卷子也可以兼作。论题最初出自《孝经》,康熙二十九年,兼用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五十七年,论题专用性理。世宗初年,诏令《孝经》与五经并重,作为教化民众、形成风俗的基础。宋儒的书虽然足以辅助经传,但不如圣言的广大,论题仍然使用《孝经》。

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说:‘科举制度,凭借文章来选拔,按照格式来任命官职,已经不再是好的方法。何况弊端日益加深,侥幸的人越来越多。古人询问事情考察言论,他们所说的,就是他们担任官职应当做的事情。现在的时文只是空谈,不适用于实际,墨卷房行,辗转抄袭,肤浅的言辞,繁杂而零散,只要能通过科举考试就为止,士子们各自掌握一经,每经拟题,多的时候有一百多个,少的时候也有几十个。古人用一生来研究都不够,现在几个月就能完成。表、判可以预先拟定,回答策问只是根据题目敷衍,没有新的发现。实际上不足以选拔人才。应该将考试条款进行改革,另外思考选拔真正有才华和学识的方法。’

这个建议提交给礼部,礼部回复说:‘选拔人才的方法,夏商周三代以上是从学校中选拔,汉以后是从郡县吏中选拔,魏晋以后是从九品中正中选拔,隋唐至今,是从科举中选拔。科举的方法不同,自明代至今,都是基于时文。科举的弊端,诗歌、赋文只追求浮华,而毫无实用。明经只是死记硬背,而不理解文义。唐代的赵匡所说的“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就是这样。时文的弊端,正是侍郎所陈述的。圣人不能使法律没有弊端,关键在于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补救。苏轼曾说:“选拔人才的方法,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要求实际。’能够要求实际,即使按照现在的道路,也能够激励人们奋发向前,人才自然会涌现。如果只是追求虚名,即使高谈复古,法律制定后弊端产生,对于培养人才终究没有好处。现在说时文、经义以及表、判、策论都是空谈抄袭而没有用,这正是不要求实际的问题。凡是口头上说的,书面上写的,都是空谈,为什么只有现在的时文是这样呢?时文所讨论的,都是孔孟的言论,精微的深奥之处。结合经史子集,来发挥其光彩;以规矩准绳为模范,来严密其法律。虽然说是小技巧,但是文武全才、杰出的人才,未曾不从中产生。不思考努力扭转末流的错误,反而责怪制定法律的人,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即使是经义、表、判、论、策,如果追求实际,难道容易达到吗?经文虽然与四书同等重要,但是积习相沿,士子们不专心学习。如果制定为法令,不是精通的不录取。表、判、论、策,都要进行复核。必须精通词章、通晓法律,然后才能写表、判。有研究古人的知识,断定事物的才能,通达古今,熟悉时务,然后才能写论、策。哪一样不是实际应用?一定要改变现在的法律,实行古代的制度,将要治理宫室、培养游士,百里之内设立官职和教师,诉讼案件在这里审理,军事谋略在这里商议。又将不守规矩的人,流放到远方,终身不得录用。这不会引起混乱而无法实行吗?何况人心不古,上面以实际要求,下面以虚名应对。提倡孝道就有割股、庐墓来博取名声的人,提倡廉洁就有穿破衣、吃粗食、驾坏车、骑瘦马来装饰节操的人。大家都做假,用虚名来谋求进步。等到担任官职后,完全相反,甚至不如普通人。这尤其是最近所举荐的孝廉方正中可以指出的,这又有什么好处呢?负责文衡的官员,如果真正能够理解圣旨,按照名字要求实际,努力去除积习,杜绝侥幸,文风日益兴盛,真正的人才自然会涌现,没有必要改变定制。’于是这个提议就被搁置了。当时大学士鄂尔泰掌权,坚决反对这个提议,科举制度得以保留。

二十二年,皇帝下诏剔除旧习,追求实效,将经文移至第二场考试,废除论、表、判,增加五言八韵律诗。第二年,首场考试恢复了性理论。御史杨方立上疏请求在乡试、会试中增加周礼、仪礼两经的命题。皇帝认为这两部礼书的义理已经包含在《戴记》中,没有同意。四十七年,将律诗移至首场考试之后,性理论移至第二场经文之后。五十二年,高宗认为分经阅卷容易滋生弊端。而且士子专攻一经,对其他经书不广泛涉猎,这不是崇尚实学的道路。命令从明年戊申乡试开始,乡试、会试的五科中,每年轮流考试一经。考试结束后,再在乡试、会试的场次中废除论题,以五经命题同时进行考试。永久定为法令。

科场拟题非常重要。康熙五十二年,因为主考官拟题时,多取四书、五经中吉祥的语言,导致许多人预先准备而侥幸中选。皇帝下诏从此不再拘泥于忌讳。过去的规定禁止考官拟出自己中式的题目,到这时放宽了禁令。历代的考官,多有因为出题错误而受到责罚的。最初在康熙五十六年,听从詹事王奕清的建议,场中七艺,破题、承题、起讲,虚字概不抄袭,以防作弊。乾隆四十七年,命令考官预先拟定破题、承题、起讲的虚字,随题纸发给士子使用。嘉庆四年,认为这与作弊无关,废止了这一做法。制艺篇末使用大结,有明中叶,常常以此作为作弊的线索。康熙末年,颁布禁令。乾隆十二年,编修杨述曾有恢复使用大结的请求,大学士张廷玉等人认为这无益反而有害,上奏驳回了这个请求。初场文章原定每篇限制五百五十个字,康熙二十年增加了百字。五十四年,会元尚居易因为首艺字数超过一千二百个,被革除。乾隆四十三年,开始规定乡试、会试每篇文章以七百字为标准,违反者不录取。从此以后,这个规定一直遵守不变。三场策问,原定不得超过三百字。乾隆元年,禁止士子空举名目,草率应付。此后考官拟题,每题或多至五六百字,空疏的人就根据题目随意改动,点窜成篇。三十六年,左都御史张若溎提出意见,皇帝下诏明确规定了这一条例。五十一年,规定回答策问不满三百字的,按照错误条例处罚停考。然而考官和士子重视首场,轻视三场,这种积习难以改变。制义体裁,以词达理醇为上。顺治九年壬辰,会试第一名的可则以违背经旨被除名。考官学士胡统虞等人一并受到处罚。

世宗多次用清真雅正的诰诫来告诫试官。

乾隆元年,高宗下诏说:‘国家通过经义来选拔士人,以此来观察士子的学识深浅和器量见识的纯厚。风气所趋向,关系到国家的气运。人心和士子的习惯的端倪,显露的非常微妙,而响应的却非常重大。应当明确地指出标准,让士子清楚地知道如何区别选择。’

于是学士方苞奉命挑选收录了明清时期四十一卷大家的时文,称为‘钦定四书文’,颁布作为标准格式。实施已久,研究制义的人,有的抄袭浮夸的言辞,不知根基,杨述曾甚至请求废除制义来纠正其弊端。

四十五年,会试中邓朝缙的文章语意粗俗杂乱,江南解元顾问的四书文全用排偶,考官都受到了谴责。

嘉庆年间,士子们研究偏僻的书籍字句,写文章竞相炫耀新奇,御史辛从益对此进行了批评。

诏书说:‘近日士子们追求诡异之词,用艰深的文辞来掩饰浅薄,大大违背了文体。考官务必各自别具一格,摒弃伪体。支离怪诞的文章,不得录取。’

历代都曾以厘正文体来责备考官,但最终没有实际效果。

有人认为文风关系到气运。清代的名臣大多通过科举出身,没有不擅长制义的人。

开国之初,如熊伯龙、刘子壮、张玉书,文章雄浑博大,振兴了衰败的风气。

康熙以后更加注重正道,李光地、韩菼成为其代表。

桐城方苞以古文作为时文,堪称极致。

雍正、乾隆年间,作家辈出,法规日益精细而完备。

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国运逐渐衰落,士子的风气日益败坏,文体也日益衰败。

到了末世,文章抄袭平庸,制义因此受到人们的诟病。

光绪二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了改革科举的奏章。

二十七年,乡试和会试的第一场改为测试中国政治史事论文五篇,第二场测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测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也按照这个例子进行。

采用张之洞的建议,直到废除科举制度。

乡试和会试的考官,最初是顺天、江南的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广、福建的正主考,派遣翰林官八人。其他省份使用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书、评事等官员。某个官员被派遣到某个省份,都有一定的规定。

康熙三年取消了这一规定。顺天最初与各省相同,挑选正副主考各一人。乾隆中期增加到三人,使用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的官员,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编纂、检讨不再参与。

道光年间,挑选三四人。

同治以后,定额为四人。

最初,考官没有出身限制,康熙初期,主事蔡驺、曹首望都因为拔贡而担任典试。

十年,应御史何元英的请求,考官专用进士出身的人员。但举人出身的人有时也会参与。

雍正三年,颁布考试令,开始限制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员,仍然参考保举。

乾隆九年,御史李清芳说:‘大臣保举的差主考四十九人,满洲四人,各直省十六人,其余都是江、浙人。保举的人大多平日里互相熟悉,有钱有势。

至于坚持正道不阿的人,不愿意巴结公卿,边远地区的人,声气不通,交游不广,没有人推荐。

请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进行考试。’皇帝怀疑李清芳没有列出保举名单,因此激怒地说出这样的话,不同意他的请求,仍然实行考试和保举并行。

三十六年后,考试被正式列为命令。最初御试录取名单都公开发出,之后秘密确定名次,不再公布。

嘉庆以后,还特别考试侍郎、阁学及三品京堂等官员,称为大考差。

会试总裁,最初使用阁、部大员四人或六人,最多到七人。后来简选二三人或四五人。

咸丰以后,简选四人,成为常规。

同考官,最初,顺天试的京官,推官和知县都使用。各省使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官、知县,或者乡科教官,房间数量没有固定。

会试最初使用二十人,翰林官十二人,六科四人,吏、礼、兵部官各一人,户、刑、工部官每科轮流使用一人。

后来定额为十八人,顺天试也相同。

康熙五十四年,命令不同省份的房间官员两人一起审阅,互相监督,使用三十六人。不久就取消了。

康、雍年间,顺天房考停止使用京官,只使用直隶科甲知县。各省停止使用本省现任知县,专门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

大省十八人,中省十四人,小省十二至十人,都分经校阅。

后来增减不一,小省减少到八人。

乾隆年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开始钦定京官,各省恢复使用本省科甲属官。

四十二年,停止五经分房的规定。

至于顺天房考,南、北省的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的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互回避。

考官负责全面权衡,房考负责分校工作,历代都非常重视选拔。

康熙年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因为校阅得当,被授予检讨的职位。

雍正元年,会试总裁朱轼、张廷玉选择公正,皇帝赞扬他们,授予他们太傅、太保的职务。

那些衡量不公、草率处理事务的人,会受到惩罚。而那些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人,罪责更重。

顺治十四年丁酉年,顺天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接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的贿赂,中选田耜、邬作霖的举人。

给事中任克溥上奏弹劾,经过审讯证实。

皇帝下令在市场上处决七人,没收家产,将他们的父母兄弟妻子流放到边疆。

考官的庶子曹本荣、中允宋之绳因失察被降职。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通过贿赂通关节,江宁书肆刊印了万金传奇记来诋毁他们。

言官纷纷上奏弹劾,刑部审实。

世祖大怒,方犹、开宗及同考叶楚槐等十七人都在市场上被处决,妻子和家产被没收。

一时间人心大震,科举考试的弊端被清除了几十年。

康熙五十年辛卯年,江南士子吴泌、程光奎贿赂副考官编修赵晋获得中选。

两人平时并不擅长文学,舆论哗然。

事情传开后,皇帝命令尚书张鹏翮与江南总督、巡抚一起严加审讯。

江苏巡抚张伯行弹劾总督噶礼贿赂卖官徇私,噶礼也弹劾伯行其他罪行,皇帝下令两人都解除职务。

命令鹏翮与总漕赫寿一起确切审讯,覆奏请求降低噶礼的官职,罢免伯行的职务。

皇帝愤怒于两人的掩饰和和解,再次派遣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前往审讯,奏报与鹏翮等人的意见类似。

部议认为互相告发不符合大臣的体面,应同时免职。

皇帝最终剥夺了噶礼的职务。因为伯行以清廉著称,免职后仍然留任。

处罚了赵晋及同考王曰俞、方名,因失察夺去了正考官左必蕃的官职。

这一年福建房考吴肇中也因贿赂而受到法律的制裁,考官检讨介孝、主事刘俨因失察被削职。

咸丰八年戊午年,顺天举人平龄朱、墨卷不符,舆论沸腾,御史孟传金揭发此事。

王大臣载垣等审讯得知正考官大学士柏葰因徇私请托,中选同考编修浦安房罗鸿绎的卷子。

按照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的例子,柏葰、浦安在市场上被处决,其余的军、流、降、革多达数十人。

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的儿子郎中炳采,因接收关节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程庭桂被流放到边疆。

因为载垣、端华及会审尚书肃顺一向厌恶科举,与柏葰有矛盾。因此构陷柏葰,拟处极刑。

有人认为靳祥已经去世,这不是一个可信的判决。

然而自嘉庆、道光以来,公卿子弟把科举视为旧物。

这个案件发生后,北方考场的一些积习发生了变化。

光绪十九年,编修丁维禔主持陕西考试,同年友饶士腾提前为他四处奔波嘱托。

事情败露后,两人都被逮捕审问。士腾自杀,随后也被免职。

是否有因关节贿赂而获罪的人,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年,御史鹿佑弹劾顺天闱考试不公,正考官修撰李蟠被流放,副主考编修姜宸英被牵连,未作回应,死在狱中。

姜宸英是浙江的名士,擅长写古文,朝廷都知道他无罪,无不叹息。

四十四年乙酉年,顺天主考侍郎汪霦、赞善姚士藟校阅草率,落卷多不加圈点。

落榜者像人一样捆绑起来,到他们家门口处决。

事情传开后,被剥夺职务。

六十年辛丑年,会试副总裁左副都御史李绂使用唐人通榜法,选拔知名之士。

落榜者在门口喧闹,被弹劾落职,被派往永定河效力。

然而这次考试一时名宿几乎都被网罗,颇受时论好评。

其他通过贿赂通关节未被发现,以及因小过失而获罪的人,例子很多。

乡试解额,顺治初年定额宽松,顺天、江南都有百六十多个名额,浙江、江西、湖广、福建都超过百名,河南、山东、广东、四川、山西、陕西、广西、云南从九十多个名额逐渐减少,贵州最少,只有四十个名额。

都按照经书来选取中选者。

顺天试直隶生员贝字号约占名额的十分之七,北监生皿字号约占十分之三,宣化旦字、奉天夹字只有二三个名额。

江南试南监生皿字号约占十分之二,其余为江、安并闱生员名额。

南雍废除后,南监中选名额并入北监。

十四年,监生分为南、北卷,直隶八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宣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西为北皿,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为南皿,根据人数多少确定中选名额。

十七年,减少各直省中选名额的一半。

康熙年间,先后扩大直省中选名额。

五十年,又各自增加五分之一。

雍正元年,湖南北分闱,按照旧额分中。

各省略有增减。

乾隆元年,顺天皿字分为南、北、中卷,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为北皿,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广东为南皿,各自中选名额三十九。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另编中皿,十五取一。

江南分为上下江,中选下江江苏十分之六,上江安徽十分之四。

九年,严格制定搜检制度。

北闱因夹带被发现的有四十多人,临时散去的有三千八百多人,文不对题的有几百人。

皇帝处理了学政、祭酒滥送名额的罪行,下诏减少各直省中选名额十分之一。

于是确定顺天南、北皿各三十六,中皿改为二十取一,贝字一百二,夹、旦各四,江南上江四十五,下江六十九,浙江、江西都九十四,福建八十五,广东七十二,河南七十一,山东六十九,陕西六十一,山西、四川都六十,云南五十四,湖北四十八,湖南、广西都四十五,贵州三十六。

从此以后,都遵守这个规定。

光绪元年,陕、甘分闱,中选陕西四十一,甘肃三十。

咸丰、同治年间,各省输送的粮食多达数百万石,先后扩大中选名额。

四川二十,江苏十八,广东十四,福建及台湾十三,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西、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各十,陕西九,河南、广西各八,直隶、山东各二。

与最初确定的中选名额相比,有的甚至更多。

会试没有固定的名额,顺治三年和九年都是四百名,分为南卷、北卷和中卷。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以及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十一府,和广德一州属于南卷,中有二百三十三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顺天府、永平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以及延庆州、保安州,奉天府、辽东、大宁、万全等地属于北卷,中有百五十三名。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安顺府、庐州、凤阳府、滁州、徐州、和州等府、州属于中卷,中有十四名。十二年,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多次分合,有时在南、北、中卷之外再分为左、右卷。或者专门选拔川、广、云、贵四省的人,各自编字号,分别中一、二、三名。五十一年,因为各省取中人数不均,边省可能会遗漏,因此废除南、北官、民等字号,按省取中。根据应试人数的多少,钦定中额。历科通常三百数十名,少则百数十名,而以雍正庚戌四百六名为最多,乾隆己酉九十六名为最少。

五经中式,是模仿自明代的。初场考试书艺三篇,经义四篇,如果合起来五经卷见长的,因此有‘二十三篇’之称。顺治乙酉年,山东乡试,法若真以全作五经文赐内阁中书,一体会试。康熙丁卯年顺天乡试,浙江监生查士韩、福建贡生林文英,壬午年顺天南皿监生庄令舆、俞长策,都因为兼作四书、五经文二十三篇违式,上报朝廷,都被授予举人。皇帝下诏今后不必禁止,随即著令。乡、会试五经卷,在额外取中三名。二场增加诏、诰各一,于是学习者越来越多。直隶、陕西等省,甚至有以五经卷获得第一名的人。五十年,增加各省乡试一名,顺天两名,会试三名。五十六年,停止五经应试。雍正初年,恢复其制度。顺天皿字号中四名,各省每额九名加中一名。大省人多文佳,额外量取副榜三四名。四年丙午,下诏这科以五经中副榜者,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尤为特异。乾隆十六年,开始停止五经中式之例。

历代临雍,增加北闱监生中额,恩诏广乡、会试中额,都属于常额外。乡、会试正榜外取中副榜,会试副榜免廷试,由吏部授予职务。康熙三年废除。乡试副榜原定顺天二十名,江南十二,江西十一,浙江、福建、湖广各十,山东、河南各九,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各八,广西六。取文理优者,不拘经房。康熙元年停止选取。十一年,取中如旧例。增加云南五,贵州四。从此各直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只有恩科广额不在此列。雍正四年,准许这科由副榜复中副榜者作举人,非常例。

雍正五年,命令各省督、抚、学政甄别衰老教职休致之缺,以是年会试落卷文理明顺之举人补授。乾隆间,屡行选取如例,大、中、小省各数十名。明通别为一榜。二十六年,廷议于明通榜外选取中书四十名,其余年力老成、宜课士者,另选用学正、学录数名。上报可批准。五十五年全部废除。此后下第者,于正榜外挑取誊录,北闱数百名或百数十名。会试额定四十名,备各馆誊写,积资得邀议叙。这则是广泛搜罗、使寒门多获进身之阶的方法。

八旗以骑射为本,右武左文。世祖即位,下诏开科举,八旗人士不参与。顺治八年,吏部上疏说:‘八旗子弟多英才,可备循良之选,宜遵成例开科,于乡、会试选拔优秀者授官。’上报可批准。八旗乡、会试从那年开始。当时八旗子弟,每牛录下读满、汉书者有定额,应试及各衙门任用,都从这里选取,额外的不允许学习。常常不足以选取。所以从十四年到康熙十五年,八旗考试,有时举行有时停止。起初乡、会试、殿试,都是满洲、蒙古为一榜,汉军、汉人为一榜。康熙二十六年,下诏与汉人一体应试。不久制定,乡、会场先试马步箭,骑射合格,然后应试制举。这样文事不妨碍武备,成为永制。起初八旗乡试,仅试清文或蒙古文一篇,会试加倍。汉军试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者,增加书艺一篇。二、三闱试论、策各一。逐科递加,自与汉人合试,不再是之前的简单。

乡试中额,顺治八年,定满洲、汉军各五十,蒙古二十,后来减少满洲、汉军各五分之一,蒙古四分之一。康熙八年,编满、蒙为满字号,汉军为合字号,各取十名。二十六年,再减少汉军五名。后来又逐渐增加。乾隆九年,下诏各减少十分之一,定为满、蒙二十七,汉军十二。同治间,因为输饷增加满、蒙六名,汉军四名。各省驻防,起初也参加顺天试,嘉庆十八年,开始在驻防省分试之。十人中取一名,多不超过三名,副榜照例。会试初制,满洲、汉军进士各二十五,蒙古十。康熙九年,编满、合字号,如乡试例,各中四名。后来也临时请旨,没有定额。

宗室不应乡、会试,圣祖、世宗有明谕。乾隆八年,宗人府试宗学,选拔优秀者玉鼎柱等为进士,一体殿试,这是宗室会试的开始。不久即停止。嘉庆六年,宗室应乡、会试开始有明文规定。先期宗人府或奉天宗学考试骑射如例,试期在文闱乡、会试场前,或场后,或同日,试制艺、律诗各一,一天完成。乡试九人中取一人。会试,考官酌取数卷候亲裁,别为一榜。殿试、朝考,满、汉一体,除庶吉士等官有差。

顺治十五年,皇帝因为顺天、江南的考官都因为受贿而被罢免,亲自复试了两地的举人,这标志着乡试复试的开始。录取了顺天的米汉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举人,准许他们参加会试。江南的汪溥勋等九十八名举人,准许他们成为举人。有二十二名被处罚停止会试并被除名。只有吴珂鸣因为三次试卷文理特别优秀,被特许一起参加殿试,这是不同寻常的。康熙三十八年,皇帝因为北闱取士不公,命令在内廷进行复试。将三等以上的举人准许参加会试,四等的则被黜落。五十一年壬辰年,顺天的解元查为仁因为传递事情被发现而逃走,皇帝怀疑新进士中有代考的人,亲自在畅春园复试,黜落了五人。会试复试从此开始。乾隆年间,有时命令各省的督抚、学政在乡试榜后进行复试,或者专门复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的秀才贡监中式者,或者只复试中式进士,或者北闱举人,临近时再下旨,没有固定的例子。五十四年,贡士单可虹复试时诗文有误,不符合中卷标准,被除名。诏令严厉,说‘礼闱如果不严格复试,不足以选拔真才、惩罚侥幸进身的人’。到嘉庆初年,就正式成为法令。道光二十三年,规定各省举人,必须一起到京城复试,不经复试,不允许参加会试。因为事情延误,在下三科补行。除了因丁忧延期外,托故不到,以规避论,永远停止会试和赴部铨选。复试的时间定在会试年二月。咸丰、同治年间,因为军事行动道路阻塞,光绪末年,因为辛丑条约,京师停止考试,在河南设立考场,都先会试后复试,这不是常规。复试的诗文有瑕疵,诗不押韵,书写错误,不避讳御名、庙讳、至圣讳,处罚停止会试、殿试一科或以上。文理不通,或者文理笔迹与中卷不符的,被黜落。乾隆五十八年,中式举人邓棻春等八名补行复试,停科的有五人,被斥革的有两人,监考的官员都受到了责罚。历科因此而受到黜罚的有很多。到了末代更加宽松,光绪十九年,北闱有数十人代考、顶替中式,言官弹劾举人周学熙、汤宝霖、蔡学渊、陈步銮、黄树声、万航六人,下命令有关部门找出录科中卷不符的人,学渊、树声、航三人被斥革,其余复试的人没有一人被黜落,监考的官员都免于议处,而侥幸的人接连不断。

庶吉士的选拔没有固定的名额。顺治三年,世祖开始在朝廷选拔贡士,赐予一甲三人傅以渐等人及第,选拔梁清宽等四十六人为庶吉士。到了四年和六年,又进行了选拔。九年,根据直省的大小来选拔庶吉士。直隶、江南、浙江各选五人,江西、福建、湖广、山东、河南各选四人,山西、陕西各选二人,广东选一人,汉军选四人。另外,还特别选拔了满洲、蒙古的修撰、编修、庶吉士九人。从此以后,考试选拔都按照这个例子进行。只是满洲、蒙古、汉军的选拔没有固定的规律。

康熙年间,新进士可以请求在读书中秘。常常因为家世多任馆阁,或者边远地区词臣较少为由。偶尔得到俞允。所以从四十五年到六十七年的科举中,各省都有馆选。世宗让大臣推荐所知之人参与选拔,廷试之后,亲自测试文艺。雍正元、二年间,汉军、蒙古、山西、河南、陕西、湖南以及边疆省份常常不被选入。三年,太常寺少卿李锺峨上疏请求分省简选,拓宽储材之路。朝廷讨论后驳回了他的建议。五年,皇帝下诏让内阁会议讨论简选庶常的方法,不久后讨论决定按照雍正癸卯科的例子,殿试后,在保和殿集合所有进士进行考试,仍然让九卿确实保举。考试使用论、诏、奏议、诗四题。这就是朝考的开始。

乾隆元年,御史程盛修上言:‘翰林地处清要,想要得到通材,必须注重起始阶段。自从保举例子实行以来,就出现了展示自己、认识面广、广泛请托的情况;拍手弹冠,最有利于空疏之辈。应该立即停止。’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高宗下令禁止以往新进士请托奔竞、呈送四六颂联的陋习,既慎重校对文艺,又让大臣考察他们的仪态、年龄,分为三等,亲自选拔。三年,废除大臣拣选的例子,按照省分甲第引见,临时甄别录用。后世都沿袭了这个制度。嘉庆以来,每科庶常的人数通常是旧额的两倍,各省无不有人入选。

凡是用庶吉士称为馆选。最初,分习清、汉书,隶属于内院,由学士或侍读教授。自从康熙九年专门设立翰林院以来,历科都由掌院学士领导这项工作,内阁学士也偶尔参与。三十三年,命令选拔讲、读以下资历深、学问优的官员数人,分别负责教授,称为小教习。六十年,由礼部尚书陈元龙负责教习事务。此后,尚书、侍郎、阁学不兼掌院事的,也可以成为教习大臣,满、汉各一。雍正十一年,特别设立教习馆,颁发内府经、史、诗、文,户部每月提供粮食,工部提供物品,让庶吉士在其中学习,特别优秀。

三年后考试散馆,优秀者留在翰林院成为编修、检讨,次者改任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推官、知县、教职。其例子先后不同,有时没有散馆就授予编、检的职位。或者供奉内廷,或者宣谕外省,或者校书议叙,或者召试词科,都可以免除考试。凡留在馆中的,调动后不再是其他官员。清朝一代的宰辅大多由此选拔,其余列卿尹膺疆寄者,不可胜数。士子们都以预选为荣,而鼎甲更是所期望的。康熙年间,庶吉士张逸少散馆后改任知县,升迁为秦州知州,他的父亲大学士玉书上奏请求内用,又得以授编修。三十年辛未,皇帝因为鼎甲久无北人,亲自提拔黄叔琳为一甲三名。叔琳,大兴人。雍正间,大学士张廷玉之子若霭,廷试列一甲第三,张廷玉坚持不同意,皇帝为了尊重他,将若霭降至二甲第一,确实很重视他。

在此之前,顺治九年,选拔庶常四十人,挑选年轻貌秀的二十人学习清书,此后每科派遣学习的人数不等,散馆后进行考试。乾隆十三年,修撰钱维城考试列清书三等,命令再试汉书,才开始留在馆中。那些专门精通国书的,汉文可能逐渐荒废。十六年,高宗认为清书应用很少,而边疆省份的馆选也不多,命令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的庶吉士不必学习清书,其他省份根据人数酌情派遣一两名或两三名年轻力壮的官员,但遵循旧例,准备国朝典制就已足够。那些因为请假、丁忧、年龄大的人,按照旧例可以改学汉书。于是学习的人越来越少。道光年间停止了这个例子。穆宗初元,命令以治经、治史、治事以及濂、洛、关、闽诸儒之书教育庶常。光绪末年,设立进士馆,教育鼎甲庶吉士及阁部官学习法政等科学,或者资助他们出国留学。学业完成后进行考试,优秀者授予职位并给予奖励。这些措施都没有持续很久就取消了。

达官世族子弟,最初规定一同参加考试,但中举的人特别多。那些因为走后门失败的,顺治十四年,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钺参加江南考试,因为与正主考方犹同族而被录取,事情暴露后被流放。康熙二十三年,都御史徐元文之子徐树声、侍讲学士徐乾学之子徐树屏一同中顺天试,皇帝因为这一科南方全部是江、浙籍的人,命令严格审查。贬斥了五人,徐树声、徐树屏都被黜。三十九年,皇帝认为士绅之家多占中额,妨碍了寒门士子的晋升之路。殿试时,皇帝命令阅卷大臣,这一科大臣子弟放在三甲,以抑制这种现象。不久后,皇帝下诏确定官、民分卷的方法,乡试满、合字号二十卷中一,直省视举额十分中一,副榜也是如此。会试除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外,编官卷二十人中一。不久后废除会试官卷。乾隆十五年,朝廷大臣有人提出官生过优的问题,部议仍旧,皇帝下诏责备他们包庇,并及吏、礼二部司官编官卷的不当,命令重新讨论。最初讨论的是中额二十五中官卷一,吏、礼部司员及内阁侍读子弟停止编官卷。第二年再次讨论,以京官文四品、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及翰、詹、科、道等官为限。并减少中额,顺天十四人,浙江六人,其余省份五至一人。二十三年,大学士蒋溥、学士庄存与再次提出。命令官生大省二十卷中一,中省十五卷,小省十卷中一,满、蒙、汉军如小省例,南、北皿如中省例,中皿额中一名,不足一名入民卷。永以为例。乡、会试考官、房考、监临、知贡举、监试、提调之子孙及宗族,按照旧例应该回避。雍、乾间,或者另试,或者题目由皇帝钦定,或者另选大臣校阅。乾隆九年停止了这个例子,包括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子弟、戚族也一律回避。

有清重科目,不容幸获。惟恩遇大臣,嘉惠儒臣耆年,边方士子,不惜逾格。

历代优礼予告或在职大臣,与夫奖叙饰终之典,赐其子孙举人、进士,有成例者无论已。

至如雍正七年,廷臣遵旨举出入闱未中式之大学士蒋廷锡子溥、尚书嵇曾筠子璜等十二人,俱赐举人。

侍郎刘声芳子俊邦以疾未与试,赐举人,尤为特典。

康熙间,浙江举人查慎行,江苏举人钱名世、监生何焯,安徽监生汪灏,以能文受上知。

召试南书房,赐焯、灏举人。

四十二年,赐焯、灏、蒋廷锡进士。

六十年,以内廷行走举人王兰生、留保学问素优,礼闱不第,俱赐进士。

雍正八年,赐江南举人顾天成、广东举人卢伯蕃殿试。

乾隆十八年,赐内廷行走监生徐扬、杨瑞莲举人。

四十三年,助教吴省兰、助教衔张羲年以校四库书赐殿试,俱非常例。

乾隆以来,凡年七十以上会试落第者,予司业、编、检、学正等衔。

乡试年老诸生,赐举人副榜。

雍正十一年,诏於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会试落卷,择文理可观、人材可用者,拔取时馀等十人,一体殿试,赵绳其等四十人,拣选录用。

乾隆初,拣选如例,则边省士子犹沐殊恩也。

历科情形略异者,顺治三年,从大学士刚林请,以天下初定,广收人才,再举乡、会试。

十六年,以云、贵新附,绥辑需人,再举礼部试,均不循子丑之旧。

康熙十六年,乡试顺天专遣官,山东、山西、陕西并河南省,湖广、江西并江南省,福建并浙江省考试。

试期九月,十五人中一,不取副榜,亦无会试。

江南榜江西无中式者。

咸、同间军兴,各直省或数科不试。

或数科并试,倍额取中。

或一省止试数府、州、县,减额取中。

试期或迟至十月、十一月,不拘成例。

顺天正主考,初制均差翰林官。

康熙初,沿明制,以前一科一甲一名为之。

士子希诡遇者,得预通声气。

二十年,修撰归允肃主顺天闱,撰文自誓力除积弊,不通关节,榜后下第者譁然,冀兴大狱。

刑部尚书魏象枢暴其事,浮议始息。

制亦寻废。

二年,顺天春秋题“邾子”讹“邾人”,罢考官白乃贞等职。

士子因书子字贴出者,弘文院官覆试,优者准作举人,无中式者。

雍正元年,顺天榜后,命大学士王顼龄等同南书房翰林检阅落卷,中二人。

是年会试覆检如前,中落卷七十八人。

二年,中七十七人。

乾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后不复行。

雍正四年,以浙人查嗣庭、汪景祺著书悖逆,既按治,因停浙江乡、会试。

未几,以李卫等请,弛其禁。

七年,广东连州知州朱振基私祀吕留良,生员陈锡首告,上嘉之。

令是科连州应试完场举子,由学政遴取优通者四人赏举人。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会试,江南解元钱棨领是科会、状。

嘉庆二十五年庚辰会试,广西解元陈继昌亦领是科会、状,士子艳称“三元”。

有清一代,二人而已。

八旗与汉人一体考试,康、乾以来,无用鼎甲者。

同治四年,蒙古崇绮以一甲一名及第,光绪九年,宗室寿耆以一甲二名及第,汉军鼎甲尤多。

至历代捐输军饟、赈款、园庭工程赏举人,拏获叛匪及杀贼立功,有贡监给举人、举人给进士之例,则又一时权宜之制也。

最初,太宗除了蒙古文字之外,还制定了清书。天聪八年,命令礼部考试士人,选中刚林等两人,学习蒙古书的有俄博特等三人,都赐予举人称号。后来又进行了第二次考试。顺治八年,举行八旗乡试,不会汉文的人要试写一篇清文,再举而罢。康熙初年,又恢复了翻译乡试,自满、汉合试制举文,废除了翻译科。雍正元年,下诏八旗满洲在考试汉字生员、举人、进士之外,另外进行翻译考试。朝廷讨论后决定,三场考试同时进行,满、汉正、副考官各二名,满同考官四名。下诏乡试只试一场,或者写一篇章奏,或者从四书、五经中量出一题,省去汉考官,增加誊录人员,其余按照文场的例子进行。

此后,翻译谕旨,或者是在性理精义及小学方面,限制命题在三百字以内。乾隆三年,下令在翻译题目之外还要写一篇清文。七年,规定会试首场试清字四书文,孝经、性理论各一篇。二场试翻译。所有满洲、汉军满、汉字贡、监生员、笔帖式,都参加乡试。文举人及武职能翻译的人,准许与会试。先试骑射,如例。蒙古翻译科,雍正九年,下诏试蒙古主考官一名,同考官加倍。最初命令乡、会试题,都把蒙字翻译成清字四书、章奏各一道。乾隆元年,改为翻译清文性理小学,与满洲翻译同场试,另外列出榜单。当时应清文乡试的,大约五六百人,中额三十三名;应蒙文乡试的,大约五六十人,中额六名。原定翻译乡、会试三年一次,然而会试结束后并未举行。乾隆四年,因为乡试已经历六科,八月才开始举行会试。中满洲二十名,蒙古二名。因为人数不多,下诏免殿试,都赐进士出身,优秀者任命为六部主事。二十二年,因为翻译科大率寻章摘句,无关翻译本义,下诏停止。四十三年,又恢复了乡试,废除了誊录对读。第二年会试,按照惯例必须满六十人,这科只有四十七人,特准会议,免廷试,如乾隆四年例。从此以后,每届三年,是否举行考试请旨定夺。五十二年,改为乡、会试五年一次,然而会闱自五十三年讫嘉庆八年,仅举行了一次,还不够定例六十名之数。并且枪冒顶替,弊端无法追究。蒙文曾经因为不足七八人而停止考试。虽然诏旨多次强调国语骑射是旗人的根本,但应试者始终寥寥无几。八年,从侍郎赓音请,恢复旧制三年一举以为常。二十四年,规定乡、会覆试如文闱例。道光八年,废除翻译同考官,末年才开始使用庶吉士。

各省八旗驻防,最初只应汉文乡、会试,道光二十三年,改为试翻译,十人中取一,三名取额。宗室应翻译试,自乾隆时开始。另外出一题,中额由皇帝钦定。

武科,自世祖初元下诏举行,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如文科制。乡试在十月,直隶、奉天在顺天府,各省在布政司,中式者称为武举人。次年九月会试于京师,中式者称为武进士。所有乡、会试都分为内、外三场。首场马射,二场步射、技勇,为外场。三场策二问、论一篇,为内场。外场考官,顺天及会闱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四人为之。内场考官,顺天以翰林官二人,会闱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为之。同考官顺天以科甲出身京员四人,会闱以科甲出身阁、科、部员四人为之。会试知武举,兵部侍郎为之。各直省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外场佐以提、镇大员。其余提调、监射、监试、受卷、弥封、监门、巡绰、搜检、供给都有定员,大率视文闱减杀。殿试简朝臣四人为读卷官,钦阅骑射技勇,然后试策文。临轩传唱状元、榜眼、探花之名,一如文科。

最初制度,一甲进士或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三甲进士授守备、署守备。其后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三甲进士授三等及蓝翎侍卫,营、卫守备有差。所有各省武生、绿营兵丁都得以应乡试,武举及现任营千、把总,门、卫、所千总,年满千总,通晓文义者,都得以应会试。只有年逾六十者,不许应试。其后武职会试,以武举出身者为限。康熙间,想收文武兼备之材,曾许文生员应武乡试,文举人应武会试,颇滋场屋之弊。乾隆七年,以御史陈大玠言,停文武互试例。

考试初制,首场马箭射毡球,二场步箭射布侯,均发九矢。马射中二,步射中三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顺治十七年,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复之。更定马射树的距三十五步,中三矢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二场。步射距八十步,中二矢为合式。再试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之弓,八十斤、百斤、百二十斤之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之石。弓开满,刀舞花,掇石去地尺,三项能一、二者为合式,不合式不得试三场。合式者印记于颊,后改印小臂,以杜顶冒。三十二年,步射改树的距五十步中二矢为合式。乾隆间,复改三十步射六矢中二为合式。马射增地球,而弓、刀、石三项技勇,必有一项系头号、二号者,方准合式,遂为永制。

内场论题,先前使用武经七书。圣祖认为其文义驳杂,下诏增加论语、孟子。于是改为论题二,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

乡试的录取名额,是在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的,大约是各省文闱录取名额的一半。雍正年间有所增减,只有陕西、甘肃因为人才众多、弓马技艺熟练,从康熙到乾隆年间,先后各增加了三十名中额。咸丰、同治年间,各省按照文闱的例子增加输饷名额。总计顺天中额大约有一百一十名,汉军四十名,奉天、锦州三名,江南八十一名,福建六十三名,浙江、四川各六十名,陕西五十九名,河南五十五名,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名,山西五十名,山东四十八名,云南四十二名,广西三十六名,湖北三十五名,湖南三十四名,贵州二十五名。

会试的录取名额,多的时候有三百名,少的时候也有百名。康熙年间,内场分为南、北卷,各录取五十名。五十二年,开始按照省份分别录取,临考前以外场合式的人数请旨决定。

嘉庆六年,仁宗认为文武科目同等重要,文闱的条例非常严格,防范作弊非常周密,武闱的考官面对面决定录取,更容易产生弊端,因此命令按照文闱的磨勘例子,将乡试题名录中中式武生的马步射、技勇一一详细记录并呈报。各省交给兵部,顺天另外指定磨勘官核实。对于滥用名额和虚报的人要严惩不贷。覆试是从乾隆时开始的。最初制度非常严格,只在会闱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人要被罚款停考,考官也要受到处分。三次覆试不合格的人将被除名。道光十五年,开始按照会试的例子覆试顺天武举。咸丰七年,按照顺天的例子覆试各省武举,但稍微放宽了标准。

最初制度,外场只要有合格的标准,其中弓马的好坏,技勇的强弱,都没有区别。内场只根据文采来录取,导致擅长骑射、场艺的人可能被遗漏。康熙五十二年,命令会试外场挑选马步射、技勇人才,编为‘好’字号,秘密送到内帘。内场试官先在‘好’字号卷内挑选文理通顺的人录取。不够的话,再在合格卷内选取。雍正二年,根据侍郎史贻直的建议,各省乡试外场统一编为‘好’字号,之后在‘好’字号中再分为双好、单好。内场先录取双好,再录取单好。而合格卷往往有上千人,只录取几个人,因此内场出现了枪冒顶替等弊端。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上奏请求革除这些弊端,于是外场严格合格标准,内场取消四书论,文理只取粗通的人,文字的重要性逐渐降低。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为默写武经一百多字,没有错误的人为合格。取消同考官,于是专重骑射、技勇,内场实际上就成虚设了。历代都沿袭下来,没有改变。光绪二十四年,内外官员请求变更武科旧制,废除弓箭、刀石,试验枪炮,但未被允许。二十七年,最终因为武科所学的硬弓、刀石、马步射与兵事无关,被废除。

满洲人参加武科是从雍正元年开始的,乡试中录取二十名,会试中录取四名。十二年,下诏停止,几十年没有再实行。嘉庆十八年,恢复了旧制。满洲、蒙古人乡试中录取十三名,各省驻防人员在该省参加考试,大约十人中有一个人,多的时候十个人,少的时候一个人。会试没有固定名额。所有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以及文职中书,七、八品笔帖式,荫生,都可以和武生一样参加乡试。乡、会试的内、外场考试与汉军、汉人一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注解

科举:科举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制义:制义是指科举考试中的八股文,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主要文体。

四子书:四子书指的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是儒家经典的一部分,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

五经:五经是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是中国古代儒家经典。

八股文:八股文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特定文体,要求考生按照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写作,体现了儒家思想。

乡试: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一种考试,由皇帝主持,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及格者称举人。乡试是科举考试的第一阶段,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以参加会试。

会试:科举考试中的第二阶段考试,由皇帝或其代表主持,通过会试的举人可以参加殿试。

殿试:科举制度中最高级别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

状元:状元是殿试中成绩第一的进士,是科举考试的最高荣誉。

榜眼:榜眼是殿试中成绩第二的进士,仅次于状元。

探花:探花是殿试中成绩第三的进士,位居榜眼之后。

贡院:贡院是科举考试的地方,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考场之一。

号房:号房是贡院中考生居住的地方,每个考生都有自己的号房。

号军:号军是负责看守贡院和号房士兵的称呼。

外帘官:外帘官是指科举考试中负责监督考场秩序的官员。

内帘官:内帘官是指科举考试中负责阅卷和选拔考生的官员。

监临:科举考试中的巡视官。

知贡举:科举考试中的主考官。

读卷官:读卷官是指负责阅读考生试卷并给出评分的官员。

庶吉士: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官职,是翰林院中的低级官员,主要负责起草、校对等文书工作。庶吉士的选拔非常严格,是科举考试中成绩优异者的出路之一。

主事:主事是官职名称,负责处理一些具体事务。

中书:指清朝官职,为中书省的官员。

行人:行人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负责传达皇帝的命令。

评事:评事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负责审理案件。

博士:博士是官职名称,负责教授学术。

推官:推官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负责审理案件。

知州:知州是官职名称,负责管理一个州的行政事务。

知县:知县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负责管理一个县的行政事务。

制科:制科是指科举考试中的特殊科目,如策论、经义等。

损益:损益是指制度或条例的废除或增加。

风会:风会是指社会风气和习俗。

旷滞:旷滞是指荒废或停滞不前。

雷同剿袭:雷同剿袭是指文章内容或观点重复或抄袭他人。

圣言:圣言是指圣人的言论,这里指儒家经典中的言论。

科举之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考试制度,始于隋朝,盛于唐宋,延续至明清。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以文才为主要标准。

兵部侍郎:古代官职,负责军事事务,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副部长。

舒赫德:清朝官员,曾任兵部侍郎。

询事考言:询问事情,考察言论,指古代选拔官员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时文:指科举考试中的文章,尤其是指八股文。

墨卷房:指科举考试中的考场。

肤词诡说:肤浅的言辞,诡异的言论。

蔓衍支离:形容文章内容散乱,不连贯。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通过九品中正官对人才进行品评。

科举之弊:科举制度存在的弊端。

诗、赋:指古代文学中的诗歌和赋文。

明经:指科举考试中的经学考试。

苏轼:北宋文学家、政治家,有“苏东坡”之称。

知人:识别人才。

责实:要求实际,不空谈。

造士:培养人才。

孝廉方正: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科目,选拔有德行的人才。

司文衡:古代官职,负责科举考试。

制艺:指科举考试中的文章体裁。

大结:指文章结尾部分,有时被用作传递信息的暗号。

破、承、开讲:科举考试中的文体,要求考生在文章中依次破题、承题、开讲。

关节:指科举考试中的不正当手段,如传递试题、作弊等。

制义体裁:指科举考试中的文章体裁要求。

会元:会试中的第一名,称为会元。

黜革:罢免官职,革除官籍。

清真雅正:清真雅正是指文风清正、典雅,不偏离正道,符合儒家思想的要求。在古代,这种文风被视为文人的理想风格。

诰诫:诰诫是古代皇帝或上级对下级发布的教诲或警告,用以规范行为或纠正错误。

经义:经义是指儒家经典中的义理,如《四书》、《五经》等,是古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

觇:觇意为观察、考察,这里指通过科举考试来考察士子的学识和才能。

器识:器识是指人的才能和见识,这里指士子的才能和学识水平。

淳薄:淳薄指学识的深浅,淳为深厚,薄为浅薄。

气运:气运是指国家的兴衰和个人的命运,古代认为气运与自然界的气相联系。

士习:士习是指士人的风气和习惯,这里指士人的学术风气。

端倪:端倪指事物的苗头或迹象。

徵应:徵应指应验、显现。

准的:准的指标准、准则。

剽窃:剽窃指抄袭、窃取他人作品的行为。

根柢:根柢指事物的根本或基础。

杨述曾:杨述曾为当时的一位学者,此处提到他请求废除制义。

江南解元:江南解元是指江南地区的会试第一名。

挦撦:挦撦指摘取、选取。

僻书:僻书指冷门书籍,这里指不常见的书籍。

新奇:新奇指新颖奇特,这里指文章内容新颖奇特。

文体:文体指文章的体裁和风格。

釐正文体:釐正文体指规范文章的体裁和风格。

支离怪诞:支离怪诞指文章结构散乱,内容怪异。

剿袭:剿袭指抄袭、模仿。

庸滥:庸滥指平庸、粗俗。

翰林官:翰林院官员。

给事中:明清两代官职,为翰林院中的中级官员,负责处理文书、监察等事务。

光禄寺少卿:光禄寺少卿是明清时期光禄寺的副长官。

六部司官:六部司官是指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官员。

康熙:康熙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雍正:雍正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乾隆:乾隆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嘉庆:嘉庆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道光:道光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同治:同治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咸丰:咸丰是清朝的一位皇帝,在位期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御试:御试是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侍郎:清朝官职,为六部之一的长官。

阁学:阁学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是内阁的高级官员。

京堂:京堂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官职,是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总裁:科举考试的主考官,负责整个考试的组织实施。

科甲:科举考试中的科目和等级。

拔贡:拔贡是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选拔方式,选拔有才能的人进入官场。

保举:保举是指推荐人才进入官场。

部院官:部院官是指中央政府的官员。

大考差:大考差是指对官员进行的大规模考核。

礼闱:科举考试的考场。

房官:房官是指科举考试中的考场官员。

皿卷:皿卷是指科举考试中的试卷,这里指南、北、中三个地区的试卷。

综司衡之责:负责全面考核和评价的职责。

房考:科举考试中的监考官。

授职检讨:授予检讨一职,检讨是明清两代翰林院中的官职,负责修史、编书等工作。

太傅、太保:古代官职,太傅是辅佐皇帝的高级官员,太保是辅助太子的官员。

衡鉴:衡量、鉴定。

不公:不公平,不公正。

草率将事:做事草率,不认真。

罚不贷:惩罚不宽恕。

交通关节: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勾结。

贿赂: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来谋取私利。

厥辜尤重:罪责特别严重。

奏劾:上奏弹劾。

鞫实:审问核实。

骈戮:同时处死。

籍没:没收家产。

戍:流放。

庶子:官员的子弟。

中允:明清两代官职,负责科举考试的选拔工作。

侍讲:明清两代官职,负责在国子监讲学。

检讨:明清两代官职,负责修史、编书等工作。

书肆:书店。

言官:指御史等监察官员。

世祖:指清朝的顺治帝,名爱新觉罗·福临,是清朝第二位皇帝。

弃市:公开处死。

科场弊端:科举考试中的弊端。

巍科:指科举考试中的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

编修:明清两代的官职,与修撰类似,负责编纂史书。

尚书:明清两代官职,负责中央政府的行政事务。

督、抚:总督和巡抚,分别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严鞫:严格审问。

解任:解除职务。

总漕:负责漕运的官员。

覆奏:再次上奏。

镌级:降低官职等级。

清名素著:一向以清廉著称。

大辟:死刑。

左必蕃:官职名。

解额:参加乡试的名额。

南监、北监:明清两代国子监的南北两院。

卷:科举考试中的试卷。

搜检:搜查、检查。

罔越:没有超越规定。

输饷:输送军饷。

中额:科举考试中,指每年录取的人数定额。

顺治:顺治是清朝第一位皇帝爱新觉罗·福临的年号,时间从1644年至1661年。

南卷:南卷是指会试中的南方考生试卷,根据地理位置划分。

北卷:北卷是指会试中的北方考生试卷,同样根据地理位置划分。

中卷:中卷是指会试中的中部地区考生试卷,后来并入南卷或北卷。

进士:科举制度中最高等级的称号,通过殿试者获得。

举人: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称号,指通过乡试的士人。

乡试中额:乡试中额是指乡试中可以录取的举人数目。

会试中额:会试中额是指会试中可以录取的进士数目。

副榜:科举考试中的备选名单。

八旗:清朝建立的军事组织,由满洲八旗和汉军八旗组成。

宗室:宗室是指皇族成员,即皇帝的亲属。

骑射:骑马射箭,指武艺中的骑术和射术。

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进士及第:进士及第是指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士。

举人及第:举人及第是指通过科举考试成为举人。

朝考: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指殿试后的考试。

顺治十五年:顺治帝在位第十五年,即1658年,这一年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年份。

顺天、江南考官:顺天府和江南省的考官,负责科举考试的选拔工作。

贿败:指通过贿赂的方式失败,这里指考官因受贿而使考试不公。

覆试:科举考试中的程序,指对已经中式的考生再次进行考试。

北闱:指北京的国子监考场,是科举考试的全国性考场。

解元:乡试中的第一名,称为解元。

传递事觉而逸:指被发现传递考试内容的事情。

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指在丙午年(1866年)前三年的科举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贡生和监生。

丁忧:指因家中亲人去世而辞官或停止公务。

京师:指北京,当时中国的首都。

丙午:指农历的丙午年,即1866年。

正总裁:科举考试的主考官,负责整个考试的组织实施。

和珅:清朝乾隆、嘉庆年间的大臣,以贪污著称。

磨勘:科举考试中的程序,指对考生的试卷进行复查。

军机大臣:清朝的中央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军机处:清朝的中央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都察院:清朝的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翰、詹官: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负责文学研究和教育。

弹劾:对官员的指控,要求其受到惩罚。

诋诃:诋毁、诽谤。

倾之:陷害他。

策贡士: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指通过策问来选拔贡士。

傅以渐:顺治三年的贡士之一,后来成为庶吉士。

高辛允:顺治九年时担任给事中,提出按直省大小选庶吉士的建议。

直省:直隶省,今河北省。

江南:指江南省,即今天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台湾等地。

浙江:指浙江省。

江西:指江西省。

福建:指福建省。

湖广:明清两代的行政区划,相当于今天的湖南省、湖北省。

山东:指山东省。

河南:指河南省。

山西:指山西省。

陕西:指陕西省。

广东:指广东省。

汉军:指清朝的汉军旗人。

满洲:指清朝的满族。

蒙古:指居住在蒙古地区的蒙古族。

修撰:翰林院修撰,为翰林院的高级官员。

翰林院:明清两代的官方学术机构,负责编纂史书、起草文书等。

掌院学士:翰林院中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翰林院事务。

内阁学士:明清两代的官职,为内阁中的高级官员。

小教习:翰林院中的低级官员,负责辅助教习庶吉士。

教习:翰林院中的官员,负责教导庶吉士。

散馆:庶吉士考试合格后,进入翰林院工作,称为散馆。

宰辅:古代的宰相或辅政大臣。

鼎甲:科举考试中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

国书:指国家正式的文书、奏章等。

典制:国家的法律、制度。

翰林地:指翰林院,因为翰林院是培养高级官员的地方,所以称为翰林地。

清书:指满文,清朝官方使用的文字。

汉书:指汉代的官方文书、奏章等。

南皿:科举考试中的会试,分为南皿、北皿、中皿,分别指南方、北方、中部的考试。

搢绅:古代的士大夫,指有官职的人。

寒畯:指没有官职的贫寒士人。

官卷:科举考试中,官员子弟的试卷。

监试:科举考试中的监考官。

提调:科举考试中的管理官员。

宗族:家族的亲戚。

雍、乾间:指雍正和乾隆年间。

吏、礼二部:明清两代的官方机构,分别负责管理官员和礼仪事务。

清重科目:清朝的科举考试科目,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幸获:侥幸获得,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

恩遇大臣:受到皇帝恩宠的大臣。

嘉惠:给予恩惠。

儒臣耆年:年老的儒臣。

边方士子:边疆地区的读书人。

逾格:超过常规,即超出规定的标准。

历代优礼:历代皇帝对有功之臣的优待。

予告:给予休假。

在职大臣:在任的大臣。

奖叙:奖励和叙用。

饰终:对去世的人进行表彰。

子孙举人、进士:赐予其子孙举人或进士的功名。

雍正七年:清朝雍正皇帝第七年,即公元1729年。

廷臣:朝廷的大臣。

出入闱:进入或离开考场。

未中式:没有考中。

大学士:清朝官职,相当于宰相。

召试:皇帝亲自召见考试。

南书房:清朝皇帝的私人书房,也是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

康熙间:清朝康熙年间,即公元1662年至1722年。

浙江举人:浙江地区的举人。

江苏举人:江苏地区的举人。

监生: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身份,指由官府资助读书的士人。

钱名世:清朝文人。

何焯:清朝文人。

汪灏:清朝文人。

不第:没有考中。

雍正八年:清朝雍正第八年,即公元1730年。

江南举人:江南地区的举人。

广东举人:广东地区的举人。

乾隆十八年:清朝乾隆十八年,即公元1753年。

内廷行走:在皇帝身边行走的人。

监生徐扬:监生徐扬。

杨瑞莲:杨瑞莲。

助教:古代学校中的辅助教师。

校四库书:校对四库全书。

司业:古代官职,为学官。

编、检、学正:古代官职,负责教育和管理学校。

雍正十一年:清朝雍正十一年,即公元1733年。

云、贵、广东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

赵绳其:赵绳其。

拣选录用:挑选录用。

顺治三年:清朝顺治三年,即公元1646年。

大学士刚林:大学士刚林。

乡、会试:乡试和会试。

礼部试:礼部主持的考试。

子丑之旧:按照子丑顺序的旧例。

顺天:指当时的顺天府,即今天的北京。

山东、山西、陕西并河南省,湖广、江西并江南省,福建并浙江省:山东、山西、陕西和河南省,湖广、江西和江南省,福建和浙江省。

试期九月:考试时间在九月。

二十人中一:每二十人中取一人。

江南榜江西无中式者:江南省的榜上没有江西中试的人。

咸、同间:指清朝咸丰、同治年间。

军兴:军队出征。

倍额取中:加倍录取。

减额取中:减少录取名额。

不拘成例:不遵守常规。

顺天正主考:顺天府的主考官。

归允肃:归允肃。

大狱:大案,指重大的案件。

刑部尚书:刑部尚书,刑部最高长官。

魏象枢:魏象枢。

浮议:无根据的议论。

制:制度。

二年:康熙二年,即公元1663年。

邾子:邾国国君。

罢考官:罢免考官。

白乃贞:白乃贞。

弘文院官:弘文院的官员。

王顼龄:王顼龄。

检阅落卷:检查落选的试卷。

查嗣庭:查嗣庭。

汪景祺:汪景祺。

悖逆:违背。

按治:依法惩治。

连州:连州,今广东省连州市。

朱振基:朱振基。

陈锡:陈锡。

上嘉之:皇帝嘉奖他。

学政:学政,负责地方教育的高级官员。

嘉庆二十五年:嘉庆二十五年,即公元1820年。

广西解元:广西地区的解元,即乡试第一名。

陈继昌:陈继昌。

三元:科举考试中的解元、会元、状元,指连续三次获得第一名。

康、乾以来:康熙、乾隆以来。

同治四年:同治四年,即公元1865年。

蒙古崇绮:蒙古崇绮。

光绪九年:光绪九年,即公元1883年。

宗室寿耆:宗室寿耆。

捐输:捐献。

军饷:军费。

赈款:赈灾款项。

园庭工程:园林和宫廷工程。

拏获:抓获。

叛匪:叛乱分子。

贡监:国子监的学生。

权宜之制:临时的变通措施。

太宗:指清朝的第二位皇帝,爱新觉罗·皇太极。

蒙古文字:蒙古族使用的文字,属于回鹘文的一种。

礼部:清朝的六部之一,负责礼仪、科举等事务。

翻译科: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科目,专门测试翻译能力。

满洲八旗:由满族组成的八旗之一。

汉军八旗:由汉族组成的八旗之一。

贡生: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身份,指由地方推荐到京城参加会试的士人。

笔帖式:指清朝官职,为笔帖式的官员。

謄录:指誊写、抄录文件。

性理:指性理之学,一种探讨人的性、理的学问。

小学:指小学教育,也指《小学》一书。

会试首场:会试的第一场考试。

武科: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科目,专门测试武艺。

武举人:通过武科乡试的士人。

武进士:通过武科会试的士人。

技勇:指武艺和勇猛。

武经七书:古代兵书,包括《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等七种。

论语: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记录。

孟子:孟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记录。

文闱:科举考试中的考场,指举行乡试、会试的考场。

陕、甘:指陕西省和甘肃省。

弓马娴熟:指对弓箭和马术非常熟练。

输饷广额:指提供粮食和钱款,以扩大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

奉、锦:指奉天府和锦州。

四川:指四川省。

甘肃:指甘肃省。

云南:指云南省。

广西:指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北:指湖北省。

湖南:指湖南省。

贵州:指贵州省。

内场:科举考试中的考场之一,指举行会试、殿试的考场。

外场:科举考试中的考场之一,指举行乡试、会试的外场考试。

南、北卷:指会试中的南卷和北卷,分别对应南方和北方的考生。

中式:指考中科举。

武闱:科举考试中的考场,指举行武举考试的考场。

马步射:指骑马射箭和步射。

四书论: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文体,要求考生对《四书》进行论述。

武经:指《武经七书》,是古代兵书。

枪炮:指火枪和火炮。

骁骑校: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城门吏:指负责城门管理的官员。

蓝翎长: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拜唐阿: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恩骑尉: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亲军前锋:指皇帝的亲军。

护军: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领催: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马甲:指清朝军队中的士兵。

巡捕营:指清朝的巡捕队。

把总:指清朝军队中的低级军官。

荫生:指通过先辈功绩而获得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的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评注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乡试和会试的额数分配、选拔标准以及制度演变的历史。以下是对这段古文的逐行赏析:

1. 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制定,略视各省文闱之半。

此句说明了乡试中额的制定时间以及分配原则,即康熙二十六年制定,且分配额数大致为各省文闱的一半,体现了当时科举制度的公平性。

2. 雍正间小有增减,惟陕、甘以人材壮健,弓马娴熟,自康熙讫乾隆,先后各增中额三十名。

此句描述了雍正年间对乡试中额的小幅调整,以及陕西、甘肃两省因人才众多而增加中额的情况,反映了地方特色与人才选拔的关系。

3. 咸、同间,各省输饷广额如文闱例。

此句说明了咸丰、同治年间各省根据文闱例增加乡试中额,进一步体现了科举制度与财政收入的关联。

4. 综计顺天中额百十,汉军四十,奉、锦三,江南八十一,福建六十三,浙江、四川各六十,陕西五十九,河南五十五,江西、广东、甘肃各五十四,山西五十,山东四十八,云南四十二,广西三十六,湖北三十五,湖南三十四,贵州二十五。

此句详细列出了顺天等各省的乡试中额数,反映了不同地区的科举竞争程度和人才分布情况。

5. 会试中额多或三百名,少亦百名。

此句说明了会试中额的规模,体现了会试作为科举制度中最高级别的考试,选拔人才的广泛性。

6. 康熙间,内场分南、北卷,各中五十名。

此句描述了康熙年间会试内场的考试方式,即分为南北卷,每卷录取五十名,反映了地域差异在科举制度中的体现。

7. 五十二年,始分省取中,临期以外场合式人数请旨裁定。

此句说明了五十二年(即雍正五年)开始实行分省取中的制度,体现了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的结合。

8. 嘉庆六年,仁宗以科目文武并重,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武闱考官面定去取,尤易滋弊,命比照文闱磨勘例,乡试题名录将中式武生马步射、技勇一一详註进呈。

此句描述了嘉庆六年仁宗皇帝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强调文武并重,并加强了对武闱考官的监督,反映了科举制度对公平公正的追求。

9. 各省交兵部,顺天另简磨勘官覈对。

此句说明了各省乡试题目由兵部负责,顺天另设磨勘官进行核查,体现了科举制度对考试内容的重视。

10. 滥中及浮报者惩不贷。

此句强调了对于滥中及浮报行为的严厉惩罚,体现了科举制度对诚信的重视。

11. 覆试始乾隆时。

此句说明了覆试制度的开始时间,即乾隆时期,反映了科举制度对选拔过程的不断完善。

12. 初制从严,仅会闱行之。

此句描述了覆试制度最初的规定,即严格实施,仅限于会试。

13. 不符者罚停科,考官议处。

此句说明了对于不符合覆试要求的考生和考官的处罚措施,体现了科举制度对规则的严格执行。

14. 三次覆试不合式,除名。

此句说明了对于三次覆试不合格者的处理,即除名,体现了科举制度对选拔标准的严格。

15. 道光十五年,始覆试顺天武举如会试例。

此句说明了道光十五年(1835年)开始对顺天武举进行覆试,与会试相同,反映了科举制度的发展。

16. 咸丰七年,覆试各省武举如顺天例,然稍从宽典矣。

此句说明了咸丰七年(1857年)开始对各省武举进行覆试,与顺天相同,但处理上有所放宽,反映了科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

17. 初制,外场但有合式一格,其中弓马优劣,技勇强弱,无所轩轾。

此句描述了科举制度初期的外场考试标准,即仅以合式为标准,不考虑弓马和技勇的优劣,反映了科举制度对公平性的追求。

18. 内场但凭文取中,致娴骑射、习场艺者或遭遗弃。

此句说明了内场考试仅凭文才选拔,导致擅长骑射和场艺的人才可能被忽视,反映了科举制度在选拔标准上的局限性。

19. 康熙五十二年,令会试外场择马步射、技勇人材可观者,编“好”字号,密送内帘。

此句描述了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对会试外场考试制度的改革,即选拔马步射、技勇人才,并编制“好”字号,以供内场参考,体现了科举制度对人才多样性的重视。

20. 内场试官先於好字卷内,择文理通晓者取中。

此句说明了内场试官在“好”字号卷内优先选拔文理通晓者,体现了科举制度对文才的重视。

21. 不足,始於合式卷内选取。

此句说明了在“好”字号卷不足的情况下,内场试官开始从合式卷内选取,反映了科举制度在选拔过程中的灵活性。

22. 雍正二年,从侍郎史贻直言,各省乡试外场一体别编好字号,嗣於好字号再分双好、单好。

此句描述了雍正二年(1724年)对各省乡试外场考试制度的改革,即编制“好”字号,并进一步分为双好、单好,体现了科举制度对选拔标准的细化。

23. 内场先中双好,次中单好。

此句说明了内场试官在选拔时优先考虑双好字号,其次考虑单好字号,反映了科举制度对优秀人才的重视。

24. 而合式卷往往千馀人,仅中数人,因之内场枪冒顶替诸弊并作。

此句说明了合式卷竞争激烈,导致枪冒顶替等弊端出现,反映了科举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5. 乾隆二十四年,御史戈涛奏革其弊,於是外场严合式之格,内场罢四书论,文理但取粗通者,而文字渐轻。

此句描述了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御史戈涛奏请革除科举制度中的弊端,外场严格合式标准,内场取消四书论,仅取文理粗通者,反映了科举制度对选拔标准的调整。

26. 嘉庆十二年,乡、会试内场策论改默写武经百馀字,无错误者为合式。

此句说明了嘉庆十二年(1807年)对乡、会试内场策论考试方式的改革,即改为默写武经,无错误者为合式,反映了科举制度对考试内容的调整。

27. 罢同考官,遂专重骑射、技勇,内场为虚设矣。

此句说明了取消同考官,专重骑射、技勇,使得内场考试成为虚设,反映了科举制度在选拔标准上的变化。

28. 历代踵行,莫之或易。

此句说明了科举制度在历代得以延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反映了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29. 光绪二十四年,内外臣工请变更武科旧制,废弓、矢、刀、石,试枪炮,未许。

此句描述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内外臣工请求变更武科旧制,但未获批准,反映了科举制度在改革中的阻力。

30. 二十七年,卒以武科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废之。

此句说明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最终废除武科考试,反映了科举制度在近代化进程中的终结。

31. 满洲应武科始雍正元年,乡试中二十名,会试中四名。

此句说明了满洲武科考试的起始时间,即雍正元年(1723年),以及乡试和会试的录取名额。

32. 十二年,诏停,数十年无复行者。

此句说明了雍正十二年(1734年)停止满洲武科考试,并在之后的数十年内没有再次恢复。

33. 嘉庆十八年,复旧制。

此句说明了嘉庆十八年(1813年)恢复满洲武科考试,反映了科举制度在历史上的起伏。

34. 满、蒙乡试中十三名,各省驻防就该省应试,率十人中一,多者十名,少或一名。

此句说明了满洲和蒙古族在乡试中的录取名额,以及各省驻防的应试情况,反映了科举制度对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包容性。

35. 会试无定额。

此句说明了会试的录取名额没有固定数额,反映了科举制度在选拔人才上的灵活性。

36. 凡骁骑校,城门吏,蓝翎长,拜唐阿,恩骑尉,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巡捕营千总、把总及文员中书,七、八品笔帖式,荫生,俱准与武生同应乡试。

此句说明了哪些人可以与武生一同参加乡试,反映了科举制度对不同身份和背景的人的包容性。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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