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四十一-原文
兵十二
△马政
清初沿明制,设御马监,康熙间,改为上驷院,掌御马,以备上乘。
畜以备御者,曰内马;供仪仗者,曰仗马。
御马选入,以印烙之。
设蒙古马医官疗马病。
上巡幸及行围,扈从官弁,各给官马。
以副都统或侍卫为放马大臣,主其事。
上谒祖陵,需马二万三千馀匹,东西陵需马四千三百馀匹,悉取察哈尔牧厂马应之。
迨乾隆时,每扈从用马匹辄二万馀。
嘉庆中,物力渐耗,停木兰秋狝。
十二年,减额马之半。
道光九年,如盛京谒陵,额马视乾隆时,约略相等,计取给厂马暨各盟长所进,盖二万六千馀匹云。
顺治十五年定军马,亲王出征,马四百匹,郡王三百,贝勒二百,贝子百五十,镇国公百匹,辅国公八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十,辅国公六十五,将军八十,副将军七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皆六十,其下各有差,最少者护军、领催各六匹。
康熙三十五年,敕出征兵一人马四匹,四人为伍,一伍主从骑八匹,驮器粮用具亦八匹。
是岁,征噶尔丹,以兵丁马瘦,褫兵部尚书索诺和职。
五十一年,覈定军中职官马数,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十六匹,侍郎以下递减,经略、大将军各二十五匹,副将军以下递减。
乾隆十六年,八旗牧官马二万七千七百馀匹,以万匹於都城外牧养,热河千匹,各庄头二千匹,馀者分畀直隶标营。
圈马之设,始乾隆二十八年,从都统舒赫德请也。
满洲八旗,旗养马二百匹。
蒙古八旗,旗百匹。
洎五十九年撤圈,分给各兵拴养。
嘉庆十二年,谕成亲王永瑆议复圈马,大学士戴衢亨等会议,立章程十条,圈马仍旧。
道光末,军兴遂废,后亦不复筹矣。
同治元年谕曰:’马政废弛,积弊已深,以致军马罢瘠。牧厂大臣等应妥实整顿,差功罪以挽颓风,著为令。’
溯自世祖入关,迄於康、乾之际,盛京、吉林、黑龙江、直隶、江南、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四川、陕、甘、山东、山西诸省设驻防满洲营,马凡十万六千四百馀匹,惟福建水师驻防仅数十匹。
乾隆季年,定西藏兵制,前藏供差营马六十匹,后藏二十匹,旧塘四十三,共塘马二百二十匹,新设番塘二十四,共番马九十八匹。
黑龙江兵向无额马,道光十六年,从哈丰阿请,始设置之。
天聪时,征服察哈尔,其地宜牧,马蕃息。
顺治初,大库口外设种马厂,隶兵部。
康熙九年,改牧厂属太仆寺,分左翼右翼二厂,均在口外。
是时,大凌河设牧厂一,边墙设厂二,曰商都达布逊诺尔,曰达里冈爱,隶上驷院。
寻分设牧厂五,曰大凌河牧群马营,曰养息牧哈达牧群马营,曰养息所边外苏鲁克牧牛羊群,及黑牛群牧营,曰养息牧边外牧群牛营,并在盛京境。
凡马牡曰儿,牝曰骒,不及三岁曰驹,及壮择割其牡曰骟。
别其骒骟以为群,率骒马五配儿马一,群无过四百匹。
骒马及羊三年一平群,牛六年,骒马群三岁以息补耗,三马而取一驹,骟马群岁耗其十一。
置牧长、牧副、牧丁任其事,辖以协领、翼长、总管,官兵皆察哈尔、蒙古人充之。
饲秣所需木槽镟镢镩杓,每群各二,五年一给之。
总管三年番代。
二十四年,定牧群牲畜岁终汇报增减数目,视其赢绌,以第赏罚。
二十六年,令八旗豢马,春夏驱赴察哈尔牧放,曰出青,秋冬回圈,曰回青。
四十四年,将军杨福请市马给兵丁,上不许,谕曰:’朝廷屡以太仆寺厂马并茶马给各兵丁,故无赔马之苦。历观宋、明议马政,皆无善策。牧马惟口外最善,水草肥美,不糜饷而孳生甚多。如驱入内地牧之,即日费万金不足矣。’
雍正三年,定在厂马以四万匹为率。
至乾隆五年,足额外,溢七千馀匹。
两翼牧厂,共骒马百六十群,骟马十六群,令分在两翼厂牧放。
八年,敕牧界毋许侵越。
先是甘、凉、肃三州及西宁各设马厂,分五群,群储牝马二百匹,牡四十。
寻改甘州厂属巴里坤。
二十五年,伊犁设孳生马驼厂,畀锡伯、察哈尔、索伦、厄鲁特四营牧之。
三十二年,定牧厂官属所需马,视内地驿传例,按官品给之,不得逾额。
嘉庆中,从都统庆溥言,撤回厄鲁特人牧厂。
初,富俊建言,撤大凌河牧厂,分归东三省,仁宗严谕斥之。
迨道光七年,上经杏山东阅马厂,见河岸马群壮整。
因谕是间牧厂宽阔,水草蕃滋,马恃以生息,若轻议裁,则散之甚易,聚之甚难。
再有率为此请者,以违制论。
咸丰四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剿捻,檄取察哈尔战马六百匹,不堪乘用,奏闻。
上大怒,严谕都统庆昀整顿,盖马政渐衰弛矣。
光绪九年,太仆寺言两翼骒马骟马一百十四群,并孳生马五群,驼亦五群,较乾隆时群数大减。
嗣是穆图善练兵,至黑龙江求马无良,愀然曰:’地气其尽乎!’
迨於末叶,厉行新法,旧时牧政益废不讲,岂非时势使然欤?’
顺治初,陕西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茶马司,及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岁遣御史一人专理之。
七年,喀尔喀、额鲁特来市马,谕令自章京监察之贩客及贾人,与不系披甲者,概不许购,违者鞭一百,马入官。
蒙古携马来京,不许商贩私买,胥役私购者罪之。
康熙七年,裁茶马御史,以马政归甘肃巡抚。
三十四年,谕遣师中等往蒙古诸旗购马,归化城、科尔沁各二千匹,馀定额有差。
乾隆十二年,禁朝鲜买马。
二十五年,敕乌鲁木齐市易哈萨克马百三十馀匹归巴里坤。
旋以五吉等言,选哈萨克所易马拨往巴里坤,遂停购买。
阿桂言伊犁易来哈萨克马渐成大群,敕书嘉予。
二十八年,定江宁、浙江、福建驻防马匹出口采买例。
三十二年,以伊犁易哈萨克马累积至多,择巴里坤善地牧放。
寻乌里雅苏台马缺,亦以哈萨克马换易之。
陕、甘营马,例调自伊犁转补,道远耗时。
咸丰四年,用赓福请,由伊犁、塔尔巴哈台随地变价,令各营自购。
七年,并敕山东缺额马,亦就近买补云。
贡马昉於国初,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岁四时贡马百匹。
顺治十三年,吐鲁番贡三百二十四匹,嗣减令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
康熙八年,以边外蒙古贡马,沿途抑买,谕严禁之。
三十年,谕土谢图、车臣俱留汗号,贡白驼一、白马八如初,自馀毋以九白进。
三十五年,喀尔喀蒙古献驼马,多不可计,感圣祖破噶尔丹,得归原牧地也。
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徵马,各营少者一、二匹,最多十二匹。
甘肃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儿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
乾隆元年,谕四川土司折价马每匹纳银十二两,通省营马改从驿马例,纳银八两,永著为令。
三十年,哈萨克沁德穆尔等献马。
敕其馀马赴伊犁,毋於喀什噶尔诸地贸易。
寻令沙拉伯尔游牧之哈萨克,与沙拉伯尔一体贡马。
嘉庆元年,停叶尔羌进马。
十六年,谕乌里雅苏台将军等贡马及备用马选取之。
又谕伊犁进马,材具佶闲,足供御用,令正备贡各五匹,有私带者,以违制论。
道光二年,从那彦成奏,青海属玉树番族岁纳贡马,据丁口数,依二十壮丁贡马一匹例,按数递裁。
凉州属番族岁仍纳马一匹。
初内外蒙部多贵戚,每征伐,争先输马、驼,汉、唐以来所未有也。
康熙初,察哈尔亲王、郡王、贝勒等,闻三藩叛,各献马匹佐军。
道光九年,章佳胡图克图捐马百匹,收其半。
二十三年,察哈尔蒙旗捐马千九百七十匹。
咸丰初,哲布尊丹巴等捐马千匹,喀尔喀土谢图等二千匹,锡林果勒盟长等三千匹,帝以其多,卻之。
嗣闻已在途中,令择善地牧以待用。
自是三音诺颜部等,以军事输马、驼,旋捐马二千一百,锡林果勒盟等千二百,或留或否。
七年,各部落蒙古王等捐马六千四百匹,诏纳之。
时粤、捻扰畿东,利於用骑也。
同治间,黑龙江将军德英於呼伦贝尔各城劝捐军马。
光绪初,丰绅托克湍办海防,时昭乌达盟郡王捐马六百匹,因请踵行推广劝谕,以助军实云。
驿置肇自前汉,历代因之。
清沿明制,设驿马,为额四万三千三百有奇。
各省驿制,定於康熙二年,凡赍奏官驿马之数,各藩马五匹,公、将军、提督、督、抚三匹,总兵、巡盐御史二匹,从兵部侍郎石麟请也。
边外之驿,定於九年,凡明诏特遣,及理藩院饬赴蒙古诸部宣谕公务,得乘边外驿马。
三十五年,征噶尔丹,设边外五处驿站,用便车粮运输。
又从理藩院言,自张家口外设蒙古驿。
其大略也。
驿传在僻地者,仅供本州县所需,亦曰递马,额不过数匹。
冲繁州县,置驿或二或三,额马至六七十匹。
驿差大者,皇华使臣,朝贡蕃客,馀如大臣入觐、莅官、视鹾、监税皆是。
若赍奏员役,呈奉表册,其小者也。
要者,如星驰飞递,刻期立赴之属。
若闵劳恤死,允给邮传,其散者也。
驿政弊坏,张汧尝极言之。
越数诛求,横索滋扰,蠹国病民,势所必至。
已定例诸驿额马,每年十踣其三,循例买补。
咸丰中,粤氛孔炽,湖、湘境为贼据,劫失驿骑,焚毁号舍,往往有之。
各州县或买马填补,或赁马应差,其有失驿未设,即雇夫代马。
甘肃旧设马额六千馀,亦以军兴废弛。
光绪九年,军务既平,驿递渐简,所留马视前减三分二,而驿政亦无所妨。
十一年,新疆南路设驿。
是时,综通国驿站岁费,约三百万馀金。
二十九年,刘坤一、张之洞条陈新法,谓驿站耗财,不如仿外人之邮政。
邮政递信速,驿政文报迟。
弊由有驿州县马缺额,又复疲瘦,驿丁或倚为利薮,因致稽延。
请设驿政局,推行邮政,俾驿铺经费专取给邮资,即三百万岁耗可以省出矣。
时韪其言。
已而驿马渐裁,嗣是驿遂废不用。
顺治初,建常盈库,凡车驾司朋椿站银,武库司马值,太仆寺马价皆储之。
康熙初,改常盈库储归户部。
乾隆十六年,敕云南营马除十踣其三按例应赔外,其逾额踣毙者免赔椿银。
二十七年,定给留圈马乾,每匹视绿营稍优异。
三十八年,又令云南买补马价,每匹减银三两。
初马乾岁费约四十四万有奇。
道光中,从载铨等言,裁八旗官拴马半额,以节出之费补兵饷焉。
清初定现任官得养马,馀悉禁之。
寻许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养马。
康熙元年,禁民人养马。
有私贩马匹,为人首告者,马给首告之人。
其主有官职,予重罚。
平民荷校鞭责。
十年,令民人仍得养马。
二十六年,定出厂马、驼,或践食田禾,或纵逸侵扰,兵鞭责,官罚俸有差。
其兵丁强人代牧,乃勒索扰累者,兵发刑部,官降调。
凡牧马毙,则验其皮,踣毙例须赔抵,有一九、一七之罚。
应取驹千匹者,以百匹为一分,百匹者以十匹为一分。
雍正十三年,定马、驼出厂时,毛齿皆有册,回日覈验,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议,否则兵鞭责,官罚俸有差。
乾隆初,禁牧丁等盗马私售,及与人乘,峻其科罚。
十六年,严牧马减克料草之罪。
二十八年,官马出青,每百匹准倒十匹,逾额勒其买补。
嘉庆十一年,行围木兰,查获私贩马匹诸犯,重惩之。
因谕:‘我朝讲武时巡,扈从均给官马。大臣禄入较优,给马较少。官员兵丁,视差务之繁简,定马数之多寡,少者一、二匹,多至五匹,事竣原马还官。如踣毙,呈验耳尾,仍按价折交。收放时,命王大臣督察。乃官兵等竟私鬻官单,察哈尔官兵收马利,其折银易於买补。积弊日深,大妨马政。自后设有卖单及折收者,一体科罚。私买之马贩,从严问拟。大臣等其妥议定章以闻。’
凡营马或走脱窃失,责令赔补,谓之赔椿,年递减十之一,至十年悉免之。
应敌伤损者免赔。
骑至三年踣毙者亦免。
其馀一年或二三年内踣毙,赔额视其省而异,以十金为最多。
同治二年,定古北口盘获私马逾三十匹者送京,不及三十匹赏与兵丁,著为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四十一-译文
清初沿袭明朝制度,设立了御马监,康熙年间改为上驷院,负责管理御用马匹,以备皇家使用。用于皇家御用的马匹称为内马,用于仪仗队的马匹称为仗马。御用马匹被选中后,会用印章烙上标记。设有蒙古马医官来治疗马匹的疾病。皇帝巡视和打猎时,随从的官员和士兵会得到官马。由副都统或侍卫担任放马大臣,负责这项事务。皇帝拜谒祖陵时,需要两万三千多匹马,东西陵需要四千三百多匹马,这些马匹全部从察哈尔牧厂提供。到乾隆时期,每次随行用的马匹就有两万多匹。嘉庆年间,物资逐渐消耗,停止了木兰秋狝活动。十二年,马匹数量减少了一半。道光九年,前往盛京拜谒祖陵时,马匹数量与乾隆时期大致相等,共计两万六千多匹。
顺治十五年规定军马,亲王出征时,马匹为四百匹,郡王三百匹,贝勒二百匹,贝子一百五十匹,镇国公一百匹,辅国公八十匹,未入八分镇国公七十匹,辅国公六十五匹,将军八十匹,副将军七十匹,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都是六十匹,以下各级依次递减,最少的是护军和领催,各六匹。康熙三十五年,皇帝下令出征的士兵每人配备四匹马,四人一组,一组的主从骑马八匹,驮运物资和粮食的工具也是八匹。这一年,征讨噶尔丹时,因为士兵的马匹瘦弱,剥夺了兵部尚书索诺和的职务。五十一年,确定了军队中各级官员的马匹数量,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各十六匹,侍郎以下依次递减,经略、大将军各二十五匹,副将军以下依次递减。
乾隆十六年,八旗牧官的马匹有二万七千七百多匹,其中一万匹在都城外放养,热河一千匹,各庄头二千匹,其余的分配给直隶标营。圈马制度的设立始于乾隆二十八年,是根据都统舒赫德的请求。满洲八旗,每旗养马二百匹。蒙古八旗,每旗一百匹。到五十九年撤除圈马制度,将马匹分配给各兵丁饲养。嘉庆十二年,皇帝命令成亲王永瑆商议恢复圈马制度,大学士戴衢亨等人商议后,制定了十条章程,圈马制度得以继续。道光末年,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个制度也就不再实行了。同治元年,皇帝下令说:“马政松弛,积弊已深,导致军马瘦弱。牧厂大臣等应该妥善整顿,根据功过赏罚,扭转风气。”从世祖入关到康、乾时期,盛京、吉林、黑龙江、直隶、江南、浙江、广东、福建、湖北、四川、陕、甘、山东、山西等省设立了驻防满洲营,马匹总数为十万六千四百多匹,只有福建水师驻防的马匹数量只有几十匹。
乾隆晚期,制定了西藏兵制,前藏提供差役营马六十匹,后藏二十匹,旧塘四十三匹,共计塘马二百二十匹,新设立的番塘二十四匹,共计番马九十八匹。黑龙江兵原来没有额马,道光十六年,根据哈丰阿的请求,开始设置马匹。天聪时期,征服了察哈尔,那里适合放牧,马匹繁殖兴旺。顺治初期,在大库口外设立了种马厂,隶属于兵部。康熙九年,将牧厂划归太仆寺,分为左右两厂,都在口外。当时,大凌河设立了牧厂一个,边墙设立了两个牧厂,分别是商都达布逊诺尔和达里冈爱,隶属于上驷院。后来又设立了五个牧厂,分别是大凌河牧群马营、养息牧哈达牧群马营、养息所边外苏鲁克牧牛羊群和黑牛群牧营、养息牧边外牧群牛营,都在盛京境内。
所有的马匹,雄性称为儿,雌性称为骒,不满三岁的称为驹,成年后选择阉割的雄性称为骟。将骒马和骟马分开成群,一般五匹骒马配一匹儿马,一个群不超过四百匹。骒马和羊每三年平群一次,牛每六年平群一次,骒马群三年用一匹马补充损耗,三匹马取一匹驹,骟马群每年损耗十分之一。设立牧长、牧副、牧丁负责这些事务,由协领、翼长、总管管辖,官兵都是察哈尔、蒙古人。饲养所需的木槽、镟镢、镩杓等工具,每个群各配两个,每五年更换一次。总管每三年轮换一次。二十四年,规定牧群牲畜年终汇报增减数量,根据盈亏情况进行赏罚。二十六年,命令八旗饲养马匹,春夏季节驱赶到察哈尔放养,称为出青,秋冬季节回圈,称为回青。
四十四年,将军杨福请求购买马匹分发给士兵,皇帝不允许,下令说:“朝廷多次用太仆寺的牧厂马匹和茶马分发给各士兵,所以没有赔偿马匹的困扰。观察宋、明时期的马政,都没有好的策略。放牧马匹在口外最好,水草肥美,不需要耗费军饷,繁殖的马匹很多。如果驱赶到内地放牧,每天的费用就超过万金了。”雍正三年,规定在牧厂的马匹以四万匹为标准。到乾隆五年,超过了这个数量,多出七千多匹。两翼牧厂,共有骒马一百六十群,骟马十六群,命令分别在这两翼牧厂放养。八年,皇帝下令牧界不得擅自侵犯。在此之前,甘、凉、肃三州和西宁各设立了马厂,分为五群,每群储存雌马二百匹,雄马四十匹。后来将甘州牧厂划归巴里坤。二十五年,伊犁设立了孳生马驼厂,分配给锡伯、察哈尔、索伦、厄鲁特四营放养。三十二年,规定牧厂官员所需的马匹,按照内地驿站的标准,根据官职等级分配,不得超过限额。
嘉庆年间,根据都统庆溥的建议,撤回了厄鲁特人的牧厂。最初,富俊建议撤除大凌河牧厂,将其分归东三省,仁宗皇帝严厉地斥责了他。到道光七年,皇帝经过杏山东边阅马厂,看到河岸的马群强壮整齐。因此下令说,这里的牧厂宽敞,水草丰富,马匹依靠这里繁殖生长,如果轻易提出裁撤,那么分散很容易,聚集却很难。如果有再提出这种请求的人,就以违反制度论处。咸丰四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讨伐捻军,下令征用察哈尔战马六百匹,这些马匹无法使用,上报朝廷。皇帝非常愤怒,严厉地命令都统庆昀整顿,因为马政已经逐渐衰落。光绪九年,太仆寺报告说,两翼骒马和骟马有一百十四群,还有孳生马五群,骆驼也有五群,与乾隆时期相比,群数大幅减少。此后,穆图善训练军队,到黑龙江求马时发现没有好马,忧愁地说:“地气是不是已经用尽了!”到末期,大力推行新法,旧时的牧政更加废弃不提,这难道不是时势所造成的吗?
顺治初年,陕西设立了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茶马司,以及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个监司,每年派遣一名御史专门管理。顺治七年,喀尔喀、额鲁特来买卖马匹,皇帝下令由章京监察的贩客和商人,以及没有穿铠甲的人,一律不允许购买,违者鞭打一百,马匹归官。蒙古人带着马匹到京城,不允许商贩私自购买,私自购买者要受到惩罚。康熙七年,裁撤茶马御史,将马政归甘肃巡抚管理。康熙三十四年,皇帝下令派遣师中等前往蒙古各旗购买马匹,归化城、科尔沁各两千匹,其余按定额分配。乾隆十二年,禁止朝鲜购买马匹。乾隆二十五年,皇帝下令乌鲁木齐市易哈萨克马一百三十多匹归巴里坤。随后,因为五吉等人的建议,选择哈萨克交换的马匹拨往巴里坤,于是停止了购买。阿桂说伊犁交换来的哈萨克马逐渐形成大群,皇帝下敕书嘉奖了他。乾隆二十八年,规定江宁、浙江、福建驻防马匹出口采买例。乾隆三十二年,因为伊犁交换哈萨克马累积过多,选择巴里坤的好地方放牧。不久乌里雅苏台的马匹不足,也用哈萨克马交换。陕西、甘肃的营马,按照惯例从伊犁调配补充,路途遥远,耗时费力。咸丰四年,根据赓福的请求,由伊犁、塔尔巴哈台就地变卖,让各营自行购买。咸丰七年,皇帝下令山东缺额的马匹,也就近购买补充。
贡马始于国家初期,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四季贡马一百匹。顺治十三年,吐鲁番贡马三百二十四匹,后来减少到贡西马四匹,蒙古马十匹。康熙八年,因为边外蒙古贡马,沿途被压低价格购买,皇帝下令严禁。康熙三十年,皇帝下令土谢图、车臣都保留汗号,贡白驼一匹、白马八匹,其余不再以九匹白驼进贡。康熙三十五年,喀尔喀蒙古献驼马,数量众多,这是因为圣祖康熙打败了噶尔丹,得以回归原牧地。四川各土司按照惯例贡马和折征马,各营少则一、二匹,多则十二匹。甘肃唐古特七族西喇古儿按照惯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依次减少到二、三匹。乾隆元年,皇帝下令四川土司折价马每匹纳银十二两,全省营马改按驿马例,纳银八两,永久执行。乾隆三十年,哈萨克沁德穆尔等人献马。皇帝下令其余马匹送到伊犁,不要在喀什噶尔等地贸易。不久,命令沙拉伯尔游牧的哈萨克,与沙拉伯尔一样贡马。嘉庆元年,停止叶尔羌进贡马匹。嘉庆十六年,皇帝下令乌里雅苏台将军等人贡马及备用马选取之。又下令伊犁进贡马匹,材具佶闲,足以供御用,令正备贡各五匹,有私带者,以违制论。道光二年,根据那彦成的奏请,青海属玉树番族每年纳贡马匹,根据人口数,按照二十壮丁贡马一匹的例子,按数递减。凉州属番族每年仍纳马一匹。最初内外蒙古部落多贵族,每次征伐,争先贡献马匹、驼,是汉、唐以来所没有的。康熙初年,察哈尔亲王、郡王、贝勒等,听说三藩叛乱,各自献出马匹助军。道光九年,章佳胡图克图捐马一百匹,收其半。道光二十三年,察哈尔蒙旗捐马一千九百七十匹。咸丰初年,哲布尊丹巴等捐马一千匹,喀尔喀土谢图等二千匹,锡林果勒盟长等三千匹,皇帝因为数量多,拒绝了他们。后来听说已经在路上,命令选择好地方放牧以备用。从此三音诺颜部等,以军事需要贡献马匹、驼,随后又捐马二千一百匹,锡林果勒盟等一千二百匹,有的留下,有的没有。咸丰七年,各部落蒙古王等捐马六千四百匹,皇帝下诏接受。当时广东、捻军扰乱畿东,有利于使用骑兵。同治年间,黑龙江将军德英在呼伦贝尔各城劝捐军马。光绪初年,丰绅托克湍办理海防,当时昭乌达盟郡王捐马六百匹,因此请求推广劝谕,以助军实。
驿站制度始于前汉,历代沿袭。清朝沿袭明朝制度,设立驿站马匹,定额四万三千三百匹。各省驿站制度,定于康熙二年,凡是携带奏章的官员,驿站马匹的数量,各藩马五匹,公、将军、提督、督、抚三匹,总兵、巡盐御史二匹,从兵部侍郎石麟的建议。边外的驿站,定于康熙九年,凡是皇帝特遣的诏令,以及理藩院派遣到蒙古各部的公务,可以乘坐边外驿站马匹。康熙三十五年,征讨噶尔丹,设立边外五处驿站,以便车粮运输。又根据理藩院的建议,从张家口外设立蒙古驿站。大体情况就是这样。在偏远地区的驿站,仅供本州县所需,也称为递马,定额不超过几匹。繁华的州县,设立驿站或二或三,定额马匹多达六七十匹。驿站中的重要任务,如皇华使臣、朝贡蕃客,以及大臣入觐、莅官、视盐、监税等都是。如果是携带奏章的官员,呈奉表册,则是较小的任务。重要的是,如星驰飞递,刻期立赴的任务。如果是慰问死者,允许给予邮传,则是分散的任务。驿站制度弊端严重,张汧曾经极力批评。经过多次勒索,横征暴敛,损害国家,损害百姓,是必然的趋势。已经规定的驿站马匹定额,每年亏损三分之二,按照惯例购买补充。咸丰年间,广东的敌氛很严重,湖南、湖北境内被贼人占据,劫夺失去驿骑,焚烧毁坏驿站房屋,经常发生。各州县或者购买马匹补充,或者租赁马匹应付差事,如果失去驿站没有设立,就雇佣夫役代替马匹。甘肃原来设立的驿站马匹定额六千多匹,也因为军事行动而废弃。光绪九年,军事行动结束后,驿站逐渐简化,所留下的马匹比以前减少三分之二,但驿站制度并没有受到影响。光绪十一年,新疆南路设立驿站。这时,全国驿站每年的费用大约三百万两以上。光绪二十九年,刘坤一、张之洞提出新法,认为驿站耗费钱财,不如仿效外国人设立邮政。邮政递信速度快,驿站递送文书缓慢。弊端在于有驿站的州县马匹缺少定额,又疲瘦,驿站役丁或者依赖为利源,因此导致延误。建议设立驿站局,推行邮政,使驿站铺面的经费专门用于邮资,那么每年三百万两的耗费就可以节省出来。当时认为他们的建议是正确的。随后驿站马匹逐渐裁减,从此驿站不再使用。
顺治初年,建立常盈库,凡是车驾司朋椿站银,武库司马值,太仆寺马价都储存于此。康熙初年,将常盈库的储存归户部管理。乾隆十六年,皇帝下令云南营马除了按照惯例应该赔偿的三分之一外,其余超出的马匹死亡免赔银两。乾隆二十七年,规定给留圈马乾,每匹马比绿营稍好一些。乾隆三十八年,又下令云南购买补充马匹的价格,每匹马减少三两银。最初马乾每年的费用大约四十四万两以上。道光年间,根据载铨等人的建议,裁减八旗官拴马的一半,用节省下来的费用补充军饷。
清初规定,现任官员可以养马,其余人等则禁止养马。
不久之后,允许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养马。
康熙元年,禁止民间养马。如果有人私自贩卖马匹,被举报的,马匹归举报者所有。如果马匹的主人是有官职的人,将受到重罚。如果是平民,则会被戴上脚镣鞭打。
十年后,又允许民间养马。
二十六年,规定如果出厂的马或骆驼践踏了田地或者肆意侵扰,士兵将鞭打责任人,官员则罚扣俸禄。
如果士兵强迫别人代为牧马,并且勒索扰民,士兵将被送到刑部,官员会被降职。
凡是牧马死亡的情况,都要检查马皮,如果是由于跌倒而死,按照规定需要赔偿。
应该收取一千匹马驹的,以一百匹为一组,一百匹为一组。
雍正十三年,规定马和骆驼出厂时,必须有毛色和牙齿的记录,返回时进行检查,如果十匹马中有七匹以上瘦弱,则免于处罚,否则士兵将鞭打,官员罚扣俸禄。
乾隆初年,禁止牧丁等人盗马私自出售,或者卖给他人,加重了处罚。
十六年,严厉惩罚减少牧马饲料的罪行。
二十八年,官方马匹出厂时,每百匹可以减少十匹,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购买补充。
嘉庆十一年,进行木兰围场围猎时,查获私自贩卖马匹的罪犯,给予了重罚。
因为皇帝下令:‘我朝讲武时巡视,随从官员都配备官马。大臣的俸禄较优,但马匹较少。官员和士兵,根据差事的繁简,确定马匹的数量,少的有一两匹,多的有五匹,事情完成后原马归还官方。如果马匹死亡,只需要呈验耳尾,仍然按照原价折算交还。收放马匹时,命令王大臣监督。但是,官兵等人竟然私自出售官马,察哈尔的官兵收取马匹的利益,将折算的银两用来购买补充。这种弊端日益严重,大大影响了马政。从今往后,如果有出售官马或者折算收马的,都将受到同样的处罚。私自购买马匹的贩马者,将受到严厉的审问。
大臣们要妥当讨论制定章程上报。
凡是营马逃跑或者被盗,责令赔偿,这被称为赔椿,每年递减十分之一,直到十年全部免除。
应敌受伤的马匹免于赔偿。
骑马三年后死亡的马匹也免于赔偿。
其余一年或二三年内死亡的马匹,赔偿金额根据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最多不超过十金。
同治二年,规定在古北口抓获的私马超过三十匹的送到京城,不足三十匹的赏给士兵,并制定为法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四十一-注解
御马监:明清时期官署名,掌管皇帝的御用马匹。
上驷院:清代官署名,掌管御用马匹,是御马监的后身。
内马:指供皇帝及宫廷使用的马匹。
仗马:指供仪仗队使用的马匹。
印烙:用印烙印在马匹身上,作为标识和证明。
蒙古马医官:专门治疗马匹疾病的蒙古族医生。
扈从官弁:随从皇帝的官员和士兵。
放马大臣:负责管理御马的大臣。
察哈尔牧厂:位于察哈尔地区的马匹养殖场。
木兰秋狝:清代皇帝每年秋季在木兰围场进行狩猎的活动。
八旗:八旗是清朝时期的军事组织。
圈马:将马匹圈养在特定的区域。
太仆寺:太仆寺是古代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马匹的管理。
儿:指雄性马。
骒:指雌性马。
驹:马匹的幼崽
骟:指去势的马。
协领:清代官职,负责管理一定的地区。
翼长:清代官职,负责管理一定的军事区域。
总管:官署中的最高管理者。
察哈尔:清朝的一个边疆地区
索伦:清代蒙古族地区,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厄鲁特:清代蒙古族的一个部落。
驿传:古代传递公文和信件的官方机构。
孳生马驼厂:专门用于繁殖马和骆驼的养殖场。
富俊:清代官员,曾提出撤除大凌河牧场的建议。
穆图善:清代官员,曾负责整顿马政。
捻军:19世纪中叶中国一支活跃在北方的农民起义军。
洮岷:洮岷是指今天的甘肃省临潭县和岷县一带,古代为茶马互市的重要地区。
河州:河州是今天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历史上也是茶马互市的重要地点。
西宁: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历史上是茶马互市的重要城市。
庄浪:庄浪是今天的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古代也是茶马互市的一部分。
甘州:甘州是今天的甘肃省张掖市,历史上是茶马互市的重要城市。
茶马司:茶马司是古代中国政府设立的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
喀尔喀:喀尔喀是蒙古的一个地区,包括今天的蒙古国和俄罗斯西伯利亚的部分地区。
额鲁特:额鲁特是蒙古的一个部落,后成为蒙古帝国的一部分。
章京:章京是蒙古语中的官职名称,相当于汉语中的“大臣”或“官员”。
披甲者:披甲者是指身穿铠甲的士兵。
官:官是指政府,这里指清朝政府。
蒙古:蒙古是指蒙古族及其居住的地区。
京:京是指北京,古代中国的首都。
御史:御史是古代中国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官员和百姓的行为。
甘肃巡抚:甘肃巡抚是清朝时期甘肃地区的行政长官。
归化城:归化城是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历史上是蒙古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
科尔沁:科尔沁是蒙古的一个部落,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
哈萨克:哈萨克是中亚的一个民族,主要分布在今天的哈萨克斯坦。
巴里坤:巴里坤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县,历史上是茶马互市的重要地点。
阿桂:阿桂是清朝的一位大臣,曾任伊犁将军。
伊犁:伊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地区,历史上是丝绸之路的重要城市。
乌里雅苏台:乌里雅苏台是蒙古的一个地区,位于今天的蒙古国。
陕、甘营马:陕、甘营马是指陕西和甘肃地区的军队马匹。
伊犁易:伊犁易是指通过伊犁地区进行的贸易。
塔尔巴哈台:塔尔巴哈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地区。
赓福:赓福是清朝的一位官员。
山东:山东是中国的省份,位于中国东部。
吐鲁番:吐鲁番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地区,历史上以产马著称。
土默特:土默特是蒙古的一个部落,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白驼:白驼是指白色的骆驼。
四川土司:四川土司是指四川地区的土司制度,土司是地方上的统治者。
甘肃唐古特:甘肃唐古特是指甘肃地区的唐古特族。
西喇古儿:西喇古儿是唐古特族的一个部落。
驿站:驿站是古代中国设立的传递公文和人员的站点。
递马:递马是指用于传递公文和人员的马匹。
皇华使臣:皇华使臣是指皇帝派遣的使者。
朝贡:朝贡是指外国或少数民族向中国朝廷进贡。
番客:番客是指外国或少数民族的客人。
大臣:大臣是指朝廷的高级官员。
视鹾:视鹾是指视察盐务。
监税:监税是指监督税收。
邮传:邮传是指通过驿站传递的公文。
张汧:张汧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驿站监督。
驿丁:驿丁是指驿站的工作人员。
邮资:邮资是指通过邮政系统传递邮件所需支付的费用。
常盈库:常盈库是清朝政府设立的一个财政机构。
武库:武库是指储存武器的地方。
马价:马价是指马匹的价格。
户部:户部是古代中国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财政事务。
绿营:绿营是清朝时期的一种军队。
官拴马:官拴马是指政府拥有的马匹。
定:规定,确立
现任官:现任的官员
养马:饲养马匹
禁:禁止
寻:不久,随即
许:允许
武进士:通过武举考试获得进士称号的人
武举: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选拔武艺人才
兵丁:士兵
捕役:负责捕盗的差役
康熙元年:清朝康熙皇帝即位的年份,即1662年
民人:平民百姓
私贩马匹:私自贩卖马匹的人
首告:首先告发
官职:官职
重罚:严厉的惩罚
荷校:戴枷锁
鞭责:鞭打责罚
十年:康熙十年,即1671年
令:命令
厂马:官方马匹
驼:骆驼
田禾:田地里的庄稼
纵逸:放纵,不受约束
侵扰:侵扰,骚扰
罚俸:罚扣工资
兵丁强人代牧:士兵强迫他人代为牧马
勒索:敲诈勒索
扰累:打扰,使受累
刑部:古代中央司法机关之一
官降调:官员降职调任
毙:死亡
验:检验
踣毙:马匹因跌倒而死亡
赔抵:赔偿
九、一七之罚:具体的罚款数额,需要根据上下文解释
雍正十三年:清朝雍正皇帝的第十三年,即1735年
毛齿:马的毛色和牙齿
疲瘠:瘦弱
免议:免于追究
乾隆初:清朝乾隆皇帝即位的初期
牧丁:牧马的人
盗马私售:偷盗马匹私自出售
峻其科罚:加重其处罚
减克料草:减少或克扣马匹的饲料和草料
青:指马匹的年龄
嘉庆十一年:清朝嘉庆皇帝的第十一年,即1806年
行围木兰:在木兰围场进行狩猎活动
私贩马匹诸犯:所有私自贩卖马匹的罪犯
重惩:严厉惩罚
扈从:随从
禄入:俸禄收入
差务:职务,职责
赔椿:赔偿损失
递减:逐年减少
收放:收养和放养
积弊:积累的弊端
马政:马匹的管理制度
科罚:处罚
赏与:赏赐给
古北口:古代的一个关口
盘获:查获
著为令:作为命令公布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四十一-评注
清初定现任官得养马,馀悉禁之。此句反映了清初对马匹养殖的严格管理,通过限制官员养马,体现了朝廷对马匹资源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对官员行为的规范。
寻许武进士、武举、兵丁、捕役养马。这一政策调整,说明朝廷对武官和军队人员的特殊照顾,以保障军事力量的需要。
康熙元年,禁民人养马。这一禁令的出台,反映了朝廷对民间养马行为的严格控制,以防止马匹资源的浪费。
有私贩马匹,为人首告者,马给首告之人。其主有官职,予重罚。平民荷校鞭责。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体现了对举报者的奖励。
十年,令民人仍得养马。这一政策的调整,可能是基于对马匹资源需求的重新评估,以及对民间养马行为的适度放宽。
二十六年,定出厂马、驼,或践食田禾,或纵逸侵扰,兵鞭责,官罚俸有差。这一规定强调了马匹养殖中的责任问题,明确了官民在马匹管理中的责任。
其兵丁强人代牧,乃勒索扰累者,兵发刑部,官降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队纪律的严格要求,以及对士兵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凡牧马毙,则验其皮,踣毙例须赔抵,有一九、一七之罚。应取驹千匹者,以百匹为一分,百匹者以十匹为一分。这些规定详细说明了马匹死亡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体现了对马匹资源的珍惜。
雍正十三年,定马、驼出厂时,毛齿皆有册,回日覈验,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议,否则兵鞭责,官罚俸有差。这一规定强调了马匹养殖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对养殖者的责任追究。
乾隆初,禁牧丁等盗马私售,及与人乘,峻其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马匹盗窃和非法交易的严厉打击,以维护马匹市场的秩序。
十六年,严牧马减克料草之罪。二十八年,官马出青,每百匹准倒十匹,逾额勒其买补。这些规定反映了朝廷对马匹养殖和交易的规范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嘉庆十一年,行围木兰,查获私贩马匹诸犯,重惩之。因谕:“我朝讲武时巡,扈从均给官马。大臣禄入较优,给马较少。官员兵丁,视差务之繁简,定马数之多寡,少者一、二匹,多至五匹,事竣原马还官。如踣毙,呈验耳尾,仍按价折交。收放时,命王大臣督察。乃官兵等竟私鬻官单,察哈尔官兵收马利,其折银易於买补。积弊日深,大妨马政。自后设有卖单及折收者,一体科罚。私买之马贩,从严问拟。大臣等其妥议定章以闻。”这一段文字详细描述了嘉庆年间对马匹养殖和交易的整顿措施,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凡营马或走脱窃失,责令赔补,谓之赔椿,年递减十之一,至十年悉免之。应敌伤损者免赔。骑至三年踣毙者亦免。其馀一年或二三年内踣毙,赔额视其省而异,以十金为最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马匹养殖和使用的规范管理,以及对养殖者利益的保护。
同治二年,定古北口盘获私马逾三十匹者送京,不及三十匹赏与兵丁,著为令。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马匹走私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军队人员的激励措施。